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2006 年 10 月 12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
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及国务院
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
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
意见》),在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系统建立健全与
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以下简称惩防体系),深入开展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依法
治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统揽
预防腐败工作,构建惩防体系,强化源头治本,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
作的水平,促进中国铁建健康、稳定、快速、和谐发展。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按照《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把
构建惩防体系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与企业改革发展同步推进,与建立
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企业内控机制有机结合,与企业管理体系相
融合,促进企业改革发展。
(二)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
处五个方面的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
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三)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远期宏观的思路,对 2006-2007
年构建惩防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对今后若干年提出总体规划,
分阶段实施,并在深化中改进和完善。
(四)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准确把握企业改革发展进程和客
观形势的变化,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构建惩防体系的新思路、新
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第四条 主要目标
(一)2006 年,重点做好构建惩防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根
据《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目标
和任务。到 2007 年,教育、制度、监督逐步深化,责任机制、保障
机制、考核机制初步形成。
(二)2010 年,建成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达到思想教育扎实深入,规章制度健全,监督约束有力,各种机制协
调运行,预警防控更加有效。
(三)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教育
长效机制,科学系统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
机制,形成具有中国铁建特色的惩防体系。
第二章 教育
第五条 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
重点抓好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和管人、管钱、管
物等有业务处置权的重要岗位人员的教育。
第六条 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
(一)坚持深入持久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
领的教育。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中央领导同志关
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的学习。2006-2007 年,在各级领导人员中重点
开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权力观和业绩观教育。
(二)进行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和企业领
导人员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把中国铁建建设成
行业排头兵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团的信心,培养良好的职
业道德,忠实履职、清正廉洁、团结协作、诚实守信。2006-2007 年,
在重要岗位人员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
(三)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抓好党员和领导人员思想
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教育。2006 年,开展树立社会主
义荣辱观教育,使广大党员和领导人员牢记“两个务必”、“八荣八耻”,
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四)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教育。重点开展《公司
法》、《经济合同法》、《会计法》、《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法规条例的教育。
第七条 反腐倡廉教育的方式
反腐倡廉教育要坚持培训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与因
人施教相结合;正反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一般教育与特色教
育相结合;日常教育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在企业的报纸、刊物、网站等媒介上开设反腐倡廉舆论引导的影响力。
第八条 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以下简称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廉洁文化建
设研讨会暨观摩会议精神,2006 年,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深入调查
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把廉洁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总体规
划。2006-2007 年,具体设计企业廉洁文化建设项目,确立企业廉洁
文化理念,建立廉洁文化制度,拓宽廉洁文化载体,探索实现廉洁文
化的途径。培养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良好行为习
惯,营造廉洁和谐的氛围。
第九条 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一)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
内容,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校以及各类培训班教学计划,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人员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
报告。
(三)对全体党员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每年不少
于两次。
第十条 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
(一)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企业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实行
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
责、形成合力的宣传教育格局。
(二)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和廉洁文化建设之中,
在营造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良好氛围中,构
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把反腐倡廉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结合起来,推动党
员和党组织解决好思想、作风以及廉洁从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
一步夯实广大党员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
(四)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人员培养、选拔、管理、使用
等各个方面,督促企业领导人员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反腐倡廉意识,
自觉经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面临的诱惑和考验。
第三章 制 度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2006 年,以推动领导班
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为重点,完善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健全党委参与企
业重大问题决策规程,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国资委规范董事会运作的有关规定,规范企业重
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2006-2007 年,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度建
设。到 2010 年,逐步形成党组织工作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
规则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006 年,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
理制度,健全企业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企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
序。进一步完善企业重要工作情况通报、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和重大决
策征求意见等项制度。
(二)完善廉洁自律与他律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和国资委联合
颁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总公司党委、
总公司制定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
细则(试行)》,并融入到企业管理的各项制度之中。各级领导班子成
员要带头学习,严格执行,以身作则,忠实履职,廉洁从业。
2、认真落实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监督制度。坚持主要领导人员每
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廉洁从业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领导人员向
职代会述职述廉和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汇报廉洁自律情况的三项
监督制度。2006-2007 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廉洁承诺制度和廉洁责
任制度。
3、认真落实廉洁谈话制度。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
上级党政主管和纪委书记每年找下级党政主管领导对其进行任职谈
话后,纪委领导同其进行廉洁谈话。
4、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制度。各级领导班子要把检查
廉洁从业规定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每个班子成员都
要逐条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级领导班子召开民主
生活会时,上级组织、人事等部门和纪委要派员参加。
(三)完善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006-2007 年,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暂行规定》,修改和完善总公司党委、总公司《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不断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一)完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行为规
范,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项目管理和监督。2006-2007 年,进一
步完善内部工程分包、物资设备采购、外部劳务使用、项目资金、安
全质量等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总公司、总公司党委《关于全面推行工
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的决定》,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责任成本预控机
制”,着力抓好外包工程、材料、机械设备使用的成本控制。建立健
全项目经营风险控制和项目审计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对所属项目进行
一次审计,实现对项目成本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加大项目扁平化管
理体制创新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项目管理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
执行总公司《项目会计人员委派办法》,在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
目部全面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
化。
(二)健全生产经营管理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国
有资本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落实《资产保全监管办法》,严格规范市
场经营开发、工程项目施工、设备物资管理、投资、担保与资金管理,
全方位、全过程地规范经营管理行为。2007 年,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研究制定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暂行规定。
(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2006-2007 年,认真贯彻落实国资
委《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建立和
完善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资金管理制度,
切实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控。积极稳妥推进资金集中管理,
资金要逐级向工程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三级法人集中,最终集中
到总公司。
(四)建立预防企业重大风险管理制度。2006-2007 年,认真
贯彻执行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高风险业务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及授权管理等内控
制度,进一步落实总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实施意见》
和《投资决策办法》。建立高风险业务预警和防范机制,确保对外投
资严格按照决策程序,科学有效的进行可行性分析和审查论证。
(五)建立健全境外机构和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2006-2007
年,根据国资委“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境外企业国有资
产产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境外国有资产管理
工作。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境外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加强境外机构财务、审计监督。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
暂行规定”,制定境外机构重大经营活动审批制度和境外经营风险防
范制度。为落实境外经营责任,建立健全境外机构主要负责人离任审
计制度、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积极探索境外资产管理的有效方式,
到 2010 年,逐步建立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六)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
问管理办法》,2006-2007 年,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法律
事务机构,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 推进从源头治理腐败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制衡机制。2006-2007
年,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
工作的通知》、“关于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指导意见”和总公司、总
公司党委《关于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机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
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有关董事会、监事会建
设的规章制度。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
完善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
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
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与经营管理者依法行
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2006-2007 年,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加快
推进中央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完
善纪检监察组织对选人用人实行监督的程序和办法。推行企业领导人
员职务聘用任期制。
(三)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形成企业内部考核
和激励约束机制。2006 年,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
绩考核办法》,2006 年,认真贯彻执行总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考核办法》,抓紧修订各单位包括直管项目在内的业绩考核办法。实
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
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建立“领导人员薪酬制度和奖惩制度”。
通过对经营业绩多指标、全方位的考核,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
一致,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矛盾,强化企业主要经营者的领导责任。
2006-2007 年,根据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责任审计、
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制度,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根据国资委《关于
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制度。
(四)规范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认真贯彻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企业国有
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6-2007 年,总公司根据国资委开发的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加强对所属各单位产权转让、产权
处置情况的监督控制。
(五)全面实行工程物资采购、设备购置和外部劳务录用三项
招标制度。不断规范企业内部市场的招标管理,使三项招标工作制度
化、规范化。2007 年,总公司对招投标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
研究制定招投标管理监督暂行规定。
(六)建立健全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2007 年,根据国
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总公司实
际,制定“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国资委有关规
定,到 2010 年,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负责人有关经济处罚、组织处
理、职位禁入等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2006 年,对不适
应企业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进行清理;2007 年,根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反腐倡廉制度。
(二)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7 年,总公
司对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
结果,督促各单位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到 2010 年,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形成科学系统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五条 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的
监督
通过考核、考查、检查、巡视、审计、外派监事、纪检监察监督
等方式,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依法经营
情况。2006 年,重点监督检查落实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2007 年,重点检查企业领导人员遵守“四
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从业《实施细则》情况,检查现代企业制
度条件下,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
第十六条 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重要岗
位的监督
2006-2007 年,以规范经营管理权为重点,加强对企业投融资、
担保、资金管理、重组改制、产权交易、选人用人、重点项目管理、
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物资设备采购、验工计价拨款、工程结算等
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管人、管钱、管物等重要岗位人
员从业行为的监督;加强对选人用人全过程的监督,规范操作程序,
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资产管理、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资
本监控、投融资决策、资金管理的监督。通过分解运营权力、完善流
程管理和程序监控,规范运作,初步形成内在的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一)加强出资人监督。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
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和“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实
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2006 年,按照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
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国有企业监事
会暂行条例》,明确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监督检查作业标
准,规范运作。既实现出资人职责到位,又实现出资人监督到位。认
真贯彻执行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总公司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探索规范出资人审计监督的内容和方法,
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完善干部监督约束机制。
(二)加强党组织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员
权利保障条例、《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
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总公司党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
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2006 年,
重点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促进领导人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研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加强企业党委对下级党组
织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
制,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程序,加强对经营班
子及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发挥党员对领导人员遵纪守法
情况的监督作用。2006-2007 年,重点开展对《中央组织部、国务院
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总公司党委
《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建
立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2007 年,探索党代会闭会
期间发挥党员代表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
(三)加强纪检监察监督
1、全面履行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责。2006 年,重点监督检查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领导人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监
督检查各种顶风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2007
年,重点对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健全和执行企业规章
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参照《党政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各级纪检监
察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违反
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党纪法规追究责任,
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严肃查处。
3、强化企业效能监察。针对影响企业效率、效益、质量和安全
等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认真贯彻落实
国资委《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2006-2007 年,以工程项目
管理效能监察为重点,督促建章立制,规范运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和管理水平。
4、各级纪委书记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保证纪检
监察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四)加强企业民主监督。2006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
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健全企务公
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企务公开的实效。2007 年以前,对企
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006-2007 年,落实职工董事、职工
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正确履行职责。
加强职代会监督,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建立健全信
访举报工作机制,设立电子举报信箱,对署名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受理、
及时调查并给予回复。
(五)发挥企业经营管理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劳动
保障、人事、财务、经营计划、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管理、海外和法
律事务等部门和机构的监督职责。2006-2007 年,在人才管理、财务
管理、物资设备管理、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管理、信息化管理、合同
管理等方面,通过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
公开,不断推进企业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六)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督效能。2006-2007 年,利用企
业经营管理网络技术平台,开发与经营管理权力运作、资金运用、物
资流动等同步的即时监控软件,强化信息监督的滲透性、即时性和有
效性。建立总公司系统监督部门内部局域网的链接,整合监督资源,
增强惩防体系的功能作用。
第五章 惩 治
第十八条 坚决惩治腐败,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一)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着重查处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
和产权交易中隐匿、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
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规定,擅自决策,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
严重流失的案件;违反企业民主管理、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因
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项目严重亏损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信誉损失的案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
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违反内部工程分包、物资设备采购、劳务录用
招标规定,以权谋私,非法获利或为亲友谋取非法利益等侵害国家、
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的案件。
(二)切实解决违纪违规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领导人员违反规
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领导人员“跑官要官“,放任、纵
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人员职权和职务影响,
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
钱财,参加赌博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多渠道挖掘案源。注重从效能监察、审计及各类专项检查
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细查。2006 年,逐步探索完善信访举报分析机
制,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巡视调研过程中,有针对性地
予以指出,加强预警防范工作。2007 年,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处理机制。
第十九条 提高执纪水平,依法依纪办案
(一)坚持查办案件原则。严格执行总公司《案件检查工作暂行
办法》和《党纪政纪案件审理程序的暂行办法》,依法依纪办案。建
立健全和落实查办重大复杂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整合纪检监察、审
计、财务、组织、人事、监事会等部门的力量,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
建立办案人员人才库,探索协作办案新机制,增强办理复杂案件的突
破能力。遵守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坚持“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方针,
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健全查办案件责任制,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
拖案不结和干扰办案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增强查办案件效果。2006-2007 年,探索实行体现权责对
等原则的“问责制”。通过实施纪律惩戒、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职业
资格限制等多种责任追究手段,增强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
果。坚持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惩治企业领导人员不法
行为与保护其合法权利并重,支持企业负责人改革创新和严格管理。
(三)完善案件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查办案件工作督导检查制
度,推动案件查办工作深入开展。2006-2007 年,实现案件查办工作
微机管理。加强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做到检审分开,审复分开。2006
-2007 年,建立案件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和案件流失责任
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 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建立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制度,对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在完成
案件调查报告的同时,还要提出案例剖析与整改建议的报告。2006-
2007 年,加强对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深入剖析违法违纪的
原因,发现企业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弊端和漏洞,提出源头
预防、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
管理漏洞,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升惩治预防腐败的能力,逐步铲除
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第六章 运行保障机制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构建惩防体系的领导
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
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
级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把构建惩
防体系纳入企业改革发展总体目标之中,列入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
要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任务分解细
化到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纳入责任目标体系,半年分析自
查,年终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
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问责
制”,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按照中央纪委颁
布的《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和总
公司党委、总公司下发的《关于建立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
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通过召开反腐倡廉联席会议方式,协
助党委抓好构建惩防体系的任务分解和落实,督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
工,具体组织实施。
(二)落实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与宣传、
组织、劳动保障、财务、人事、工程、安质、审计、监事会议以及相
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惩防体
系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
促进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2006-2007 年,各单位要进
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组织,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赋予相
应的权责。各级党政领导要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各项职
责,从人员配备、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建立激励和
保护机制,落实纪检监察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
督权和处分权。2006-2010 年,总公司纪委每年举办一期纪检监察干
部培训班,对本系统现有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纪检监察人员
与业务人员的双向交流,逐步实现专业知识和职务年龄的优化配置。
加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严明各项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一)建立评价制度。惩防体系责任评价主要内容包括:(1)
各级责任人管辖范围内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2)
完成惩防体系阶段性任务情况。(3)完成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任
务情况。(4)本单位和本部门党风建设状况及领导人员落实廉洁从业
若干规定情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评价考核标准。
(二)认真组织检查考核。2007 年,制定测评指标体系,抓好对
所属责任单位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
每年年终由纪委提出考核意见,协调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考核小
组,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综合、全面、科学评价落实惩防体系责任
的情况。
(三)根据落实情况,制定奖惩规定。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创建“四好”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对在惩防体系
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并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
广。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失职失误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建立预警机制
到 2010 年,通过运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形成动态监控和反馈系
统,加强科学分析和综合评价,把握惩防体系运行情况,提高防范腐
败的预警能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需要,本办法的内容将适
时进行调整。及时予以补充,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完
善惩防体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