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文件
丽采购〔2011〕5 号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类采购方式操作规程
一、公开招标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一)采购项目受理、落实
1.采购单位将审批后的“丽水市政府采购计划表”(见附件 1,
下称采购计划表)、“采购单位采购资料须知(回执)”(见附件 2,
下称回执)送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接收“采购计划
表”并核对采购项目资金审批、委托采购等情况。采购单位填写
“采购项目受理登记表”(见附件 3),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采
购协议。
2.政府采购处将“采购计划表”录入电脑信息并及时移交给采
购处业务部负责人,其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分派采购任务,确定项
目负责人。
(二)采购需求的确认
1.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计划表”的内容明确采购任务,审核
“(回执)”内容(是否有指定品牌、型号,是否有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对投标人有特殊的资质要求等),明确采购需求等信息。
2.如采购单位 “(回执)”的有关材料不完整的,则要求补充。
(三)发布“征求意见”
1.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项目
主要配置或技术需求等“回执”内容,制作项目“征求意见”,在指
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开征求专家及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公
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2.专家或潜在投标人对“征求意见”有异议或建议的,应以书
面方式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将上述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应对相关内容做出书面答复。如确实存在歧视性条款或
不公平的内容,采购单位应对采购要求作出调整。征集的专家或
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应当与采购文件资料一并存档备案。
(四)制作采购文件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资金预算、需求等特点并结合采购
单位的建议,拟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处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
采购信息,编辑采购文号并按采购文号建立备查档案(采购方式
以采购文件备案形式向财政部门报批,因其它原因确需改变公开
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向财政部门审批)。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需求的所有材料进行复核,包括采购单
位“回执”、专家或潜在投标人的建议、采购单位的答复等,复核
无异后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初稿。
3.采购文件初稿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知采购单位对采购文
件进行确认并向采购单位提供“丽水市政府采购确认单”(见附件
4)。确认完成后,采购单位将采购文件和“确认单”一并送回项目
负责人。采购单位如提出修改意见的,需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
负责人在不违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根
据采购单位的修改意见,对采购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再一次进
行确认。
4.确认成功后的采购文件初稿,由采购处业务部负责人、政
府采购处负责人分别进行审核、复核,分管主任或主任进行终审、
签发(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完毕后,项目负责人制作正式的采
购文件,填写“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1)[采购文件]”(附
件 5)连同采购文件向财政部门备案登记。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
制作完成后一般应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提前 3 个工作日完成
有关审批流程。
(五)发布采购信息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日报”、“丽
水采购与招标网”、“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等 5 家指定的政府采
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采购单位、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⑴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或简要技术要求等;
⑴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⑴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3.招标公告发布后,由信息发布相关责任人及时查询公告发
布的情况,将招标公告的书面材料归档备查。
(六)发售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必须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售价发售,
售后不退。
2.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方式或“传真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方
式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3.政府采购处负责供应商报名工作。供应商采现场方式报名
的,应提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报名表”(见附件 6);
供应商采“传真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方式”报名的,先将公司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报名表”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
心政府采购处并及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报名时间以采购文件
工本费到帐时间为准。报名成功后,政府采购处将电子文件密码
告知报名供应商,其可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相关项目的招标公
告附件中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经加密)。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
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允许其获取。获
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或质疑的,应按照采购
文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
中心将不予受理。
4.发售采购文件后,需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
由项目负责人制作“澄清或变更文件”,并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
异后,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指定
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报名供应商,该“澄清或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
分。报名供应商如对“澄清或更正公告”有异议的,应按照变更后
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中心将不
予受理。
5.发售采购文件应注意事项
⑴ 采购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一般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⑴ 发售采购文件后,采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第三方
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
平竞争的其它信息。
(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报名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
时间前向采购中心交纳保证金。逾期交纳的,采购中心将拒收投
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⑴ 转帐、电汇方式交纳的,以到达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
时间为准;
⑴ 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以到达采购中心财务为准;
⑴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到帐后,由政府采购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八)标前工作
1.采购中心于开标前 5 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提交“丽水市政
府采购中心采购事项预告单”(见附件 7)和“丽水市政府采购中
心评委抽取工作联系单”(见附件 8)。采购金额达到 30 万以上的
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同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交“纪检监察监督事
项预先报告表”(见附件 9)。
2.投标保金交纳时间截止后,政府采购处及时将供应商报名
材料、保证金台账及供应商质疑情况汇总给项目负责人,由其准
备开标材料。
3.项目负责人通知采购单位在开标当天参加开标、评标会、
并告知相关事宜。
4.自项目报名时间起至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止,如报名
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有效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
项目将延期开标。项目负责人制作“项目延期公告”,并进行内部
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项目
延期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及采购单位有关延期事宜。
(九)投标
1.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采购中心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
文件。投标人超过了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中心将
拒收投标文件。
3.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投标保
证金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中心将拒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密封、
签署及盖章的,采购中心将拒收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处在开标当天办理投标文件的签收工作。投标人
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填写“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投标签到表”(见附
件 10),登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投标文
件份数等有关内容。
6.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中心应
及时通知采购单位,同时可按以下两种方式报经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批准后实施:
⑴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
⑴废标,重新组织招标或延期开标。
(十)开标
1.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大厅主持开标大会,由政府采购
监管部门、采购单位、投标人、采购中心等有关人员参加。
2.开标大会主持人公布开标大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
投标人等参加开标大会有关人员的名单,同时告知投标人代表有
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介绍标前基本情况、宣读开标日程
安排、开标程序等事项。
3.投标人代表对参加开标大会的有关人员无异议后,进入开
标流程。投标人代表依次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
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将商务文件
递交给开标大会主持人,并在“投标人商务文件密封情况确认单”
(见附件 11)的“存放前投标人签字”栏上签字确认。
4.由采购单位代表、采购中心或采购监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进入评标流程。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对开标大会现场情况进行记录。
(十一)专家的抽取
1.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相关的专家库
中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专家,并通过自动语音通知系统通知专家
参加评标。采购中心对专家的抽取实行监督、抽取、登记、通知
四分离,监督小组由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在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 300 万元以
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
当为五人以上单数。采购单位按 1:2 的比例推荐采购单位代表
参加评标会,并由采购监督人抽取。
(十二)评标
1.评标组织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
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和关键格式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规
定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评标委员会审查、核对、评定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如有疑问,
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
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评标委员会审查、核对投标人的资信文件,如有疑问,将对
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
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4.技术、资信评分结束后,开标大会主持人在开标大厅宣布
资信、技术得分,开商务标。投标人在“投标供应商商务文件密
封情况确认表”的“开启前投标人签字”栏上签字确认,主持人开
商务文件,公布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报价完毕后,投标人在“丽
水市政府采购现场开标记录”(见附件 12)表上签字确认,进入
商务评标流程。
5.评标委员会审查、核对、评定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如有疑
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平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
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如出现计算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⑴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
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⑴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
⑴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
为准;
⑴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信、技术、商务文件的内容进行审
查、核对,看是存在前后矛盾,并根据审查情况予以打分。
7.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询标时,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
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实
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
评判。
8.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
该项目的最终得分,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推荐预中标
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9.开标大会主持人在开标大厅宣布评标结果及相关事宜。
10.采购项目的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
评标过程中进行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为
无效标。
11.为防止评标过程的资料泄密,确保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评标结果的公正、合理,在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对评标过程
中的所有资料作暂时封存,封存工作由项目负责人、采购单位代
表共同完成。无特殊情况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项目负责
人、采购单位代表共同启封,被封存的资料按有关规定归档和处
理。
(十三)标后工作
1.采购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的意见
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中心。
2.评标报告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政府采购文
件备案登记表(1-2)[评标报告] ”(见附件 13)附评标报告复
印件送财政部门备案登记。
3.评标报告经财政部门备案后,项目负责人根据评标委员会
的评标结果制作“预中标公示”,并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异后,
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预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
4.无特殊情况的,在预中标公示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制作“中
标公告”,并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异后,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
息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如中
标供应商未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未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
商库”,采购中心将暂缓向其发中标通知书)。
(十四)签订合同和退付投标保证金
1.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
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
同,并及时向采购中心报备,项目负责人应做好检查、核对工作。
核对无异的,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合同的“鉴证方”上盖公章。如
政府采购合同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的,项目负责
人应予以退还,并告知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采购中心将按有
关规定处理,并向财政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2.退付投标保证金。采购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中
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
标保证金。各投标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时,需提供供应
商开户行名称及银行帐号并交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政府采
购处办理退款事宜。
(十五)后续工作
1.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负责人
填写“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3)[采购合同]”(见附件
14),附采购合同原件,交财政部门备案登记。
2.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环节中,如采购单位确需要求
采购中心参与的,采购中心将积极协助采购单位做好采购项目有
关验收工作。
3.采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做好采购项目回访工作。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一)采购项目受理、落实
1.采购单位将报批后的“丽水市政府采购计划表”(下称采购
计划表)、 “采购单位采购资料须知(回执)”(下称回执)送至
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接收“采购计划表”并核对采购项
目资金审批、委托采购等情况。采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受理登
记表”,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
2.政府采购处将 “采购计划表”录入电脑信息并及时移交给
采购处业务部负责人,其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分派采购任务,确定
项目负责人。
(二)采购需求的确认
1.项目负责人根据“政府采购计划表”的内容明确采购任务,
审核“(回执)”内容(如是否有指定品牌、型号,是否有采购进
口产品,是否对供应商有特殊资质要求等),明确采购需求等信
息。
2.如采购单位提供“(回执)”的有关材料不完整的,则要求补
充。
(三)发布“征求意见”
1.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项目
主要配置或技术需求等“回执”内容,制作项目“征求意见”,在指
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开征求专家及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公
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2.专家或潜在供应商对“征求意见”有异议或建议的,应以书
面方式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将上述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应对相关内容做出书面答复,如确实存在歧视性条款或
不公平的内容,采购单位应对采购要求作出调整。征集的专家或
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应当与采购文件资料一并存档备案。
(四)制作采购文件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资金预算、需求等特点并结合采购
单位的建议拟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处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采
购信息,编辑采购文号并按采购文号建立备查档案(采购方式以
采购文件备案的形式向财政部门报批)。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需求的所有材料进行复核,包括采购单
位“回执”、专家或潜在供应商的建议、采购单位的答复等,复核
无异后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初稿。
3.采购文件初稿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知采购单位对采购文
件进行确认,并向采购单位提供“丽水市政府采购确认单”。确认
完成后,采购单位将采购文件和“确认单”一并送回项目负责人。
采购单位如提出修改意见的,需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负责人在
不违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根据采购单
位的修改意见,对采购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再一次进行确认。
4.确认成功后的采购文件初稿,由采购处业务部负责人、政
府采购处负责人分别进行审核、复核,分管主任或主任进行终审、
签发(内部审核)。内部审核无异后,项目负责人制作正式采购
文件,填写“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1)[采购文件]”连同
采购文件向财政部门备案登记。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制作完成后
一般应于发布竞谈公告之日起提前 3 个工作日完成有关审批流
程。
(五)发布采购信息
1.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丽水市政府
门户网站”等 3 家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竞谈公告。
2.竞谈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采购单位、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⑴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或简要技术要求等;
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⑴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⑴参谈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3.竞谈公告发布后,由信息发布相关责任人及时查询信息发
布的情况,将竞谈公告的书面材料归档备查。
(六)发售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必须按照采购信息规定的时间、地点、售价发售,
售后不退。
2.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方式或传真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方式
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3.政府采购处负责供应商报名工作。供应商采现场方式报名
的,应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并填写“报名表”;供应商采“传真报名
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方式”报名的,先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并及时交纳采购
文件工本费,报名时间以采购文件工本费到帐时间为准。报名成
功后,政府采购处将电子文档密码告知报名供应商,其可在“丽
水采购与招标网”相关项目的竞谈公告附件中下载采购文件电子
版(经加密)。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
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允许其获取,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对采
购文件有异议或质疑的,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中心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
4.发售采购文件后,需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
由项目负责人制作“澄清或变更文件”,并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
异后,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参谈文件截止时间 1 个工作日前,在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该“澄清或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
成部分。报名供应商如对“澄清或更正公告”有异议的,应按照变
更文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逾期提出的,采
购中心将不予受理。
5.发售采购文件应注意事项
⑴ 采购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⑴ 发售采购文件后,采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第三方
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
平竞争的有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其它信息。
(七)竞谈保证金的交纳
1.报名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在竞谈保证金交纳
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中心交纳保证金。逾期交纳的,采购中心将拒
收递交的参谈文件。
2.竞谈保证金交纳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⑴ 转帐、电汇方式交纳的,以到达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
时间为准;
⑴ 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以到达采购中心财务为准;
⑴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交纳方式。
竞谈保证金到帐后,由政府采购处开具保证金收据。
(八)谈判前工作
1.采购中心于谈判前 5 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提交“丽水市政
府采购中心采购事项预告单”和“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委抽取工
作联系单”。采购金额达到 30 万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同时
向纪检监察提交“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事项预告单”。
2.竞谈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后,政府采购处及时将供应商报
名材料、保证金台账以及供应商质疑情况汇总给项目负责人,由
其准备谈判材料。
3.项目负责人通知采购单位在谈判当天参加谈判会并告知相
关事宜。
4.自项目报名时间起至竞谈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止,如报名
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有效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
项目将延期开标。项目负责人制作“项目延期公告”,并进行内部
审核。审核无异后,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项目延
期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有关事宜。
(九)参谈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址递交参谈文件。
2.采购中心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接收供应商递交的
参谈文件。供应商超过了截止时间递交参谈文件的,采购中心将
拒收参谈文件。
3.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竞谈保证金或交纳竞谈保
证金超过截止时限的,采购中心将拒收参谈文件。
4.供应商递交的参谈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密封、
签署及盖章的,采购中心将拒收参谈文件。
5.政府采购处在谈判当天办理参谈文件的签收工作。供应商
提交参谈文件时应填写“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投标签到表”,登记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表姓名、联系方式、参谈文件份数等有关
内容。
6.截止谈判截止时间,有效参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中
心及时通知采购单位并延期谈判。
(十)谈判大会
1.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大厅主持谈判大会,由政府采购
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参谈供应商等有关人员参加。
2.谈判大会主持人公布谈判大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
参谈供应商等参加大会有关人员的名单,同时告知供应商有对上
述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介绍谈判前基本情况、宣读谈判日程安
排、谈判程序等事项。
3.供应商代表对参加谈判大会的有关人员无异议后,依次检
查参谈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
拆封参谈文件。
4.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中心等有关人员组
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进入谈判流程。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
(十一)谈判专家的抽取
1. 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相关的专家库
中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专家,并通过自动语音通知系统通知专家
参加谈判。采购中心对专家的抽取实行监督、抽取、登记、通知
四分离,监督小组由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
2.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专家组成,采购单位按 1:2 的
比例推荐采购单位代表参加谈判,并由采购监督人抽取。
(十二)谈判
1.谈判组织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
的谈判小组负责。
2.初审和初评。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参谈文件进行初审和初
评,根据初审和初评的情况,谈判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初评中最
差供应商的评判。
3.第一轮谈判。对进入第一论谈判的供应商再次评审、质疑
和澄清。在此阶段,谈判小组依据供应商的参谈文件进行服务和
商务谈判,根据评审的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重新承诺服务
和第二次商务报价(包括总价和分项价格),以满足采购单位最
大需求。
根据谈判的结果,谈判小组有权作出不利谈判中最差供应商
的评判。
4.第二轮谈判。对第一论谈判结果不满意的,谈判小组可以
再次要求供应商进行第二论谈判,谈判内容及要求跟第一论谈判
相同。
谈判轮次最多不得超过二轮,供应商为三家以上的(含),
最后一轮谈判的入围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按浙财采监字 2 号文
件第 7 条要求执行的除外)。
5.最终报价。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
规定的评分办法对进入最后一轮谈判的供应商的评标价格要素
进行评定打分,并要求供应商作最终的商务报价(含总报价和分
项报价)。
6.评分结束后,主持人在开标大厅宣布评标价格要素得分,
公布各参谈供应商的最终商务报价。
7.谈判专家小组计算供应商的评标价,根据评定原则推荐候
选成交供应商,并起草评标报告。
8.主持人在开标大厅宣布谈判结果及相关事宜。
9、采购项目的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
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
为无效标。
10.为防止谈判过程的资料泄密,确保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谈判结果的公正、合理,在谈判结束后采购中心对谈判过程
中的所有资料作暂时封存,封存工作由评标监督人员、项目负责
人、采购单位代表共同完成。无特殊情况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由项目负责人、采购单位代表共同启封,被封存的资料按有
关规定归档和处理。
(十三)标后工作
1.采购单位在收到评定报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的意见
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中心。
2.评定报告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政府采购文
件备案登记表(1-2)[评标报告] ”附评定报告复印件送财政部
门备案登记。
3.评定报告经财政部门备案后,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定结果制
作“预成交公示”,并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异后,在指定的政府
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预成交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
4.无特殊情况的,在预成交公示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制作“成
交公告”,并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异后,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
息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如成
交供应商未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未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
商库”,采购中心将暂缓向其发成交通知书)。
(十四)签订合同和退付竞谈保证金
1.采购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
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参谈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
同,并及时向采购中心报备。政府采购合同报备时,项目负责人
应做好检查、核对工作。核对无异的,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合同
的“鉴证方”上盖公章。如政府采购合同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的,项目负责人应予以退还,并告知及时改正;拒不
改正的,采购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向财政部门汇报有关情
况。
2.退付竞谈保证金。采购中心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成
交供应商的竞谈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竞
谈保证金。供应商在办理退保证金退款时,需提供供应商开户行
名称及银行帐号并交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政府采购处办理
退款事宜。
(十五)后续工作
1.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3)[采
购合同]”,附采购合同原件向财政部门备案登记。
2.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环节中,如采购单位确需要求
采购中心参与的,采购中心将积极协助采购单位做好采购项目有
关验收工作。
3.采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做好采购项目回访工作。
三、询价采购业务操作规程
(一)采购项目受理、落实
1.采购单位将审批后的“丽水市政府采购计划表”(下称采购
计划表)、“采购单位采购资料须知(回执)”(下称回执)送至采
购中心,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接收“采购计划表”并核对采购项目
资金审批、委托采购等情况。采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受理登记
表”,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
2.政府采购处将 “采购计划表”录入电脑信息并及时移交给
采购处业务部负责人,其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分派采购任务,确定
项目负责人。
(二)采购需求的确认
1.项目负责人根据“政府采购计划表”的内容明确采购任务,
审核“(回执)”内容(如是否有指定品牌、型号,是否有采购进
口产品、是否对供应商有特殊资质要求等),明确采购需求等信
息。
2.如采购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不完整的,则要求补充。
(三)发布“征求意见”
1.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项目
主要配置或技术需求等“回执”内容,制作项目“征求意见”,在指
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开征求专家及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公
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2.专家或潜在供应商对“征求意见”有异议或建议的,应以书
面方式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将上述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应对相关内容做出书面答复,如确实存在歧视性条款或
不公平的内容,采购单位应对采购要求作出调整。征集的专家或
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应当与采购文件资料一并存档备案。
(四)制作采购文件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资金预算、需求等特点并结合采购
单位的建议拟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处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采
购信息,编辑采购文号并按采购文号建立备查档案(采购方式以
采购文件备案形式向财政部门报批)。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需求的所有材料进行复核,包括采购单
位“回执”、专家或潜在供应商的建议、采购单位的答复等,复核
无异后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初稿。
3.采购文件初稿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知采购单位对采购文
件进行确认并向采购单位提供“丽水市政府采购确认单”。确认完
成后,采购单位将采购文件和“确认单”一并送回项目负责人。采
购单位如提出修改意见的,需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负责人在不
违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根据采购单位
的修改意见,对采购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再一次进行确认。
4.确认成功后的采购文件初稿,由采购处业务部负责人、政
府采购处负责人分别进行审核、复核,分管主任或主任进行终审、
签发(内部审核)。审核无异后,项目负责人制作正式采购文件,
填写“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1)[采购文件]”连同采购文
件向财政部门备案登记。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制作完成后一般应
于发布询价公告之日起提前 3 个工作日完成有关审批流程。
(五)发布采购信息
1.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丽水市政府
门户网站”等 3 家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
2.询价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采购单位、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⑴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或简要技术要求等;
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⑴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3.询价公告发布后,由信息发布相关责任人及时查询信息发
布的情况,将询价公告的书面材料归档备查。
(六)发售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必须按照采购信息规定的时间、地点、售价发售,
售后不退。
2.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方式或传真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方式
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3.政府采购处负责供应商报名工作。供应商采现场方式报名
的,应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并填写“报名表”;供应商采“传真报名
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方式”报名的,先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并及时交纳招标
文件工本费,报名时间以采购文件工本费到帐时间为准。报名成
功后,政府采购处工作人员将电子文档密码告知报名供应商,其
可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相关项目的询价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
件电子版(经加密)。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
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允许其获取,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或质疑的,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
4.发售采购文件后,需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
项目负责人制作“澄清或变更文件”,并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异
后,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在指
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该“澄清或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
分。报名供应商如对“澄清或更正公告”有异议的,应按照变更文
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中
心将不予受理。
5.发售采购文件应注意事项
⑴ 采购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⑴ 发售采购文件后,采购中心有关人员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
争其它信息。
(七)询价保证金的交纳
1.报名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在询价保证金交纳截止
时间前向采购中心交纳保证金。逾期交纳的,采购中心将拒收提
交的报价文件。
2.询价保证金交纳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⑴ 转帐、电汇方式交纳的,以到达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
时间为准;
⑴ 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以到达采购中心财务为准;
⑴采购方式规定的其它交纳方式。
询价保证金到帐后,由政府采购处开具保证金收据。
(八)询价前工作
1.采购中心于询价前 5 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提交“丽水市政
府采购中心采购事项预告单”和“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委抽取工
作联系单”。采购金额达到 30 万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同时
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交“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事项预告单”。
2.询价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后,政府采购处及时将供应商报
名材料、保证金台账以及供应商质疑情况汇总给项目负责人,由
其准备询价材料。
3.项目负责人通知采购单位在询价当天参加询价大会并告知
相关事宜。
4.自项目报名时间起至询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止,如报名
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有效交纳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
项目将延期开标。项目负责人制作“项目延期公告”,并进行内部
审核。审核无异后,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项目延
期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及供应商有关延期事宜。
(九)报价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报价文件。
2.采购中心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接收供应商递
交的报价文件。供应商超过了截止时间递交报价文件的,采购中
心将拒收报价文件。
3.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询价保证金的或交纳询价
保证金超过截止时限的,采购中心将拒收其递交的报价文件。
4.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密封、
签署及盖章的,采购中心将拒收报价文件。
5.政府采购处在询价当天办理报价文件的签收工作。供应商
递交报价文件时应填写“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投标签到表”,登记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表姓名、联系方式、报价文件份数等有关
内容。
6.截止询价截止时间,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中
心及时通知采购单位并延期谈判。
(十)询价大会
1.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大厅主持询价大会,由政府采购
监管部门,采购单位、询价供应商、采购中心等有关人员参加。
2.询价大会主持人公布询价大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
询价供应商等参加大会有关人员的名单,同时告知供应商代表有
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介绍标前基本情况、宣读询价日程
安排、询价程序等事项。
3.供应商代表对参加谈判大会的有关人员无异议后,依次检
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当众
拆封报价文件。供应商代表将商务文件递交给询价大会主持人,
并在“投标供应商商务文件密封情况确认表”的“存放前投标人签
字”栏上签字确认。
4.由采购单位、采购中心或采购监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
资格审查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
入询价流程。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对询价大会进行记录。
(十一)询价专家的抽取
1. 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相关的专家库
中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专家,并通过自动语音通知系统通知专家
参加谈判。采购中心对专家的抽取实行监督、抽取、登记、通知
四分离,监督小组由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
2.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专家组成,采购单位按 1:2 的
比例推荐采购单位代表参加评定会,并由采购监督人抽取。
(十二)询价程序
1.询价组织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具体询价事务由依法组建
的询价小组负责。
2.初审和初评:询价小组对所有询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
初审和初评。
3.询价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资信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
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询价小组澄清有关问题,
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询价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
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询价小组澄清有关问题,
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4.评分结束后,主持人在开标大厅宣布各报价供应商的评标
价格要素得分。供应商在“投标供应商商务文件密封情况确认表”
上签字确认,填写“开启前投标人签字”一栏。开商务标,宣布供
应商的最终商务报价,各供应商在“丽水市政府采购现场开标记
录”表上签字确认。
5.询价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商务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
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询价小组澄清有关问题,
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的商务文件如出现计算错误,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⑴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⑴ 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
⑴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
为准;
⑴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6.询价小组对投标人资信、技术、商务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
核对,看是存在前后矛盾,并根据审查情况予以打分。
7.评标过程中,询价小组对供应商询标时,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并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或改变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
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实
质性内容的,询价小组有权对该报价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
判。
8.询价小组计算各供应商评标价,按评定原则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起草评定报告。
9.出持人在开标大厅宣布询价结果及相关事宜。
10.采购项目的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
评标过程中进行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为
无效标。
11.为防止询价过程的资料泄密,确保采购单位、询价供应商
的合法权益,保证询价结果的公正、合理,对询价过程中的所有
资料在询价结束时作暂时封存。封存工作由评标监督人员、项目
负责人、采购单位代表共同完成。无特殊情况的,在成交通知书
发出后,由项目负责人、采购单位代表共同启封,被封存的资料
按有关规定归档和处理。
(十一)标后工作
1.采购单位在收到评定报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的意见
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中心。
2.评定报告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政府采购文
件备案登记表(1-2)[评标报告] ”附评定报告复印件送财政部
门备案登记。
3.评定报告经财政部门备案后,采购中心根据询价小组的评
定结果,项目负责人制作“预成交公示”,并进行内部审核。审核
无异后,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预成交公示”,公示
时间为 7 个工作日。
4.无特殊情况的,在预成交公示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制作“成
交公告”,并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异后,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
息媒体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如成交
供应商未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未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库”,采购中心将暂缓向其成交通知书)。
(十二)签订合同和退付询价保证金
1.采购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
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
同,采购中心作为鉴证方一同签订合同,并及时向采购中心报备,
项目负责人应做好检查、核对工作。核对无异的,采购中心在政
府采购合同的“鉴证方”上盖公章。如政府采购合同对采购文件和
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的,项目负责人应予以退还,并告知及时
改正;拒不改正的,采购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向财政部门
汇报有关情况。
2.退付询价保证金。采购中心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成
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
价保证金。供应商在退保证金时,需注明供应商开户行及银行帐
号并交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办理退款
事宜。
(十三)后续工作
1.项目负责人填写“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3)[采购
合同]”,附采购合同原件向财政部门备案登记。
2.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环节中,如采购单位确需要求
采购中心参与的,采购中心将积极协助采购单位做好采购项目有
关验收工作。
3.采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做好采购项目回访工作。
4.项目负责人做好采购档案文书收集、分类、归档。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业务操作规程
(一)采购项目受理、落实
1.采购单位将审批后的“丽水市政府采购计划表”(下称采购
计划表)、编制好的“采购单位采购资料须知(回执)”(下称回执)
送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接收“采购计划表”并核对采
购项目资金审批、委托采购等情况。采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受
理登记表”,与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协议”。
2.政府采购处将 “采购计划表”录入电脑信息并及时移交给
采购处业务部负责人,其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分派采购任务,确定
项目负责人。
(二)采购需求的确认
1.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计划表”的内容明确采购任务,审核
“(回执)”内容(如是否有采购进口产品,单一来源采购审批手
续是否齐全),明确采购需求等信息。
2.如采购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不完整的,则要求补充。
(三)发布“征求意见”
1.项目负责人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的投标人的资质要求、项目
主要配置或技术需求等“回执”内容,制作项目“征求意见”,在指
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开征求专家及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公
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2.专家或潜在供应商对“征求意见”有异议或建议的,应以书
面方式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将上述意见反馈给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应对相关内容做出书面答复,如确实存在歧视性条款或
不公平的内容,采购单位应对采购要求作出调整。征集的专家或
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应当与采购文件资料一并存档备案。
(四)制作采购文件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资金预算、需求等特点并结合采购
单位的建议,拟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处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
采购信息,确定采购文号并按采购文号建立备查档案(采购方式
以采购文件备案形式向财政部门报批)。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需求的所有材料进行复核,包括采购单
位“回执”、专家或潜在供应商的建议、采购单位的答复等。复核
无异后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初稿。
3.采购文件初稿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知采购单位对采购文
件进行确认,并向采购单位提供“丽水市政府采购确认单(回
执)”。确认完成后,采购单位将采购文件和“确认单(回执)”一并
送回项目负责人。采购单位如提出修改意见的,需以书面形式提
交,项目负责人在不违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前
提下,根据采购单位的修改意见,对采购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并
再一次进行确认。
4.确认成功后的采购文件初稿,由采购处业务部负责人、政
府采购处负责人分别进行审核、复核,分管主任或主任进行终审、
签发(内部审核)。内部审核无异后,项目负责人制作正式采购
文件,填写“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1)[采购文件]”,连
同采购文件向市采购办备案登记。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制作完成
后一般应于发布竞谈公告之日起提前 3 个工作日完成有关审批
流程。
(五)发布采购信息
1.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丽水市政府
门户网站”等 3 家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竞谈公告。
2.竞谈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采购单位、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⑴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或简要技术要求等;
⑴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⑴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⑴参谈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开标时间、地点。
3.采购信息发布后,由信息发布相关责任人及时查询信息发
布的情况,将采购信息的书面材料归档备查。
(六)发售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必须按照采购信息规定的时间、地点、售价发售,
售后不退。
2.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方式或传真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方式
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3.政府采购处负责供应商报名工作。供应商采现场方式报名
的,应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并填写“报名表”;供应商采“传真报名
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方式”报名的,先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传真至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并及时交纳招标
文件工本费,报名时间以采购文件工本费到帐时间为准。报名成
功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电子文档密码告知报名供应商,其可
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的相关项目竞谈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电子版(经加密)。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
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允许其获取。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
对采购文件有异议或质疑的,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中心将不予受理。
4.发售采购文件后,需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
项目负责人制作“澄清或变更文件”,并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异
后,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 个工作日前,在指
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该“澄清或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
分。报名供应商如对“澄清或更正公告”有异议的,应按照变更文
件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中
心将不予受理。
5.发售采购文件应注意事项
⑴ 采购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⑴ 发售采购文件后,采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第三方
透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
平竞争的有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其它信息。
(七)竞谈保证金的交纳
1.报名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在竞谈保证金交纳
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中心交纳竞谈保证金。逾期交纳的,采购中心
将拒收参谈文件。
2.竞谈保证金交纳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⑴ 转帐、电汇方式交纳的,以到达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
时间为准;
⑴ 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以到达采购中心财务为准;
⑴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交纳方式。
3、竞谈保证金到帐后,由政府采购处开具保证金收据。
(八)谈判前工作
1.采购中心于谈判前 5 个工作日,向财政部门提交“丽水市政
府采购中心采购事项预告单”和“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委抽取工
作联系单”。采购金额达到 30 万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同时
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交“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事项预告单”。
2.竞谈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后,政府采购处将供应商报名材
料、保证金台账以及供应商质疑情况及时汇总给项目负责人,由
其准备谈判材料。
3.项目负责人通知采购单位在谈判当天参加谈判会并告知相
关事宜。
4.自项目报名时间起至竞谈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止,如报名
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有效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
项目将延期开标。项目负责人制作“项目延期公告”,并进行内部
审核。审核无异后,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项目延
期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有关事宜。
(九)参谈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址递交参谈文件。
2.采购中心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接收供应商递交
的参谈文件。供应商超过了截止时间递交参谈文件的,采购中心
将拒收参谈文件。
3.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或交纳保
证金超过截止时限的,采购中心将拒收参谈文件。
4.供应商递交的参谈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密
封、签署及盖章的,采购中心将拒收参谈文件。
5.政府采购处在谈判当天办理参谈文件的签收工作。供应商
提交参谈文件时应填写“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投标签到表”,登记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表姓名、联系方式、参谈文件份数等有关
内容。
6.截止谈判截止时间,有效参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中
心及时通知采购单位并延期谈判。
(十)谈判大会
1.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大厅主持谈判大会,由政府采购
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参谈供应商等有关人员参加。
2.谈判大会主持人公布参谈供应商、谈判大会主持人、记录
人、监督人等参加大会有关人员的名单,同时告知供应商有对上
述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介绍谈判前的基本情况、宣读谈判日程
安排、谈判程序等事项。
3.供应商代表对参加谈判大会的有关人员无异议后,供应商
代表依次检查参谈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中心工
作人员当众拆封参谈文件。
4.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代表、采购单位代表、采购中心有关
人员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进入谈判流程。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记
录。
(十一)谈判专家的抽取
1.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从相关的专家库
中通过计算机抽取专家,并通过自动语音通知系统通知专家参加
谈判,采购中心对专家的抽取实行监督、抽取、登记、通知四分
离。监督小组由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等有关人员组成。单位
代表参加评标会,并由采购监督人抽取。
2.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专家组成,采购单位按 1:2 的
比例推荐采购
(十二)谈判
1.谈判组织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
的谈判小组负责。
2.初审和初评。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参谈文件进行初审和初
评,根据初审和初评的情况,谈判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初评中最
差供应商的评判。
3.第一轮谈判。对进入第一论谈判的供应商再次评审、质疑
和澄清。在此阶段,谈判小组依据供应商的参谈文件进行服务和
商务谈判,根据评审的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重新承诺服务
和第二次商务报价(包括总价和分项价格),以满足采购单位最
大需求。
根据谈判的结果,谈判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第一论谈判中最
差供应商的评判。
4.第二轮谈判。对第一论谈判结果不满意的,谈判小组可以
再次要求供应商进行第二论谈判,谈判内容及要求跟第一论谈判
相同。
谈判轮次最多不得超过二轮,供应商为三家以上的(含),
最后一轮谈判的入围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按浙财采监字 2 号文
件第 7 条要求执行的除外)。
5.最终报价。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
规定的评分办法对进入最后一轮谈判的供应商的评标价格要素
进行评定打分,并要求供应商作最终的商务报价(含总报价和分
项报价)。
6.评分结束后,主持人在开标大厅宣布评标价格要素得分,
公布各参谈供应商的最终商务报价。
7.谈判专家小组计算供应商的评标价,根据评定原则推荐候
选成交供应商,并起草评标报告。
8.主持人在开标大厅宣布谈判结果及相关事宜。
9.采购项目的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
评标过程中进行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为
无效标。
10.为防止谈判过程的资料泄密,确保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谈判结果的公正、合理,在谈判结束后采购中心对谈判过程
中的所有资料作暂时封存,封存工作由项目负责人、采购单位代
表共同完成。无特殊情况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项目负责
人、采购单位代表共同启封,被封存的资料按有关规定归档和处
理。
(十三)后续工作
1.采购单位在收到评定报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的意见
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中心。
2.评定报告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政府采购文
件备案登记表(1-2)[评标报告] ”附评定报告复印件送财政部
门备案登记。
3.评定报告经市采购办备案后,项目负责人根据谈判小组的
评定结果制作“预成交公示”,并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异后,在
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预成交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
工作日。
4.无特殊情况的,在预成交公示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制作“成
交公告”,并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异后,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
息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如成
交供应商未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未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
商库”,采购中心将暂缓向其发中标通知书)。
(十四)签订合同和退付竞谈保证金
1.采购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
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参谈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
同,并及时向采购中心报备,项目负责人应做好检查、核对工作。
核对无异的,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合同的“鉴证方”上盖公章。如
政府采购合同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的,项目负责
人应予以退还,并告知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采购中心将按有
关规定处理,并向财政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2.退付竞谈保证金。采购中心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成
交供应商的竞谈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竞
谈保证金。供应商在退保证金时,需提供供应商开户行名称及银
行帐号并交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政府采购处办理退款事宜。
(十五)后续工作
1.项目负责人填写“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3)[采购
合同]”,附采购合同原件向财政部门备案登记。
2.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环节中,如采购单位确需要求
采购中心参与的,采购中心将积极协助采购单位做好采购项目有
关验收工作。
3.采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做好采购项目回访工作。
4.项目负责人做好采购档案文书收集、分类、归档。
五、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
购业务操作规程(丽采购〔2009〕9 号”同时废止。
附件:⑴丽水市政府采购计划表
⑴采购单位提供采购资料须知
⑴采购项目受理登记表
⑴丽水市政府采购确认单
⑴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1)〔采购文件〕
⑴报名表
⑴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事项预告单
⑴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委抽取工作联系单
⑴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事项预告单
⑴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投标签到表
⑴投标人商务文件密封情况确认单
⑴丽水市政府采购现场开标记录
⑴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2)〔评标报告〕
14.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3)〔采购合同〕
二⑴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 采购方式 操作 规程
抄送: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招管办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 2011 年 12 月 30 日印发
丽 水 市 政 府 采 购 计 划 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政府采购负责
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资金来源 预算内: 预算外: 其它:
单位政府采购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购置理由
财政部门资金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办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1、 此表一式六份,购置单位、市政府采购办、财政局资金拨付部门、
财政局资金管理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会计核算中心各一份;
2、 采购单位应在招标采购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书、采购
合同、资金节约情况等)报送市政采购办办公室备案。
附件 1
采购单位采购资料须知
各采购单位:
为了及时、高效的开展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方便采购单位,
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采购须知。望各采购
单位仔细阅读本须知,在采购前针对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需
求分析,在顺利及时完成采购任务的基础上使采购工作更加公
平公正公开。谢谢合作!
一、 采购单位的职责:
1、采购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制度办法,
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行采购经办、合同
审核人和项目验收人的相互分离;
2、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
3、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得擅自提
高采购标准进行采购;
4、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提出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阻挠
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5、应按照评审小组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
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候选供应商顺序或在候选
供应商之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6、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办理采购项目验收和资
附件 2
金结算等事宜,不得出具虚假验收意见或故意拖延支付采购资
金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但如
采购合同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变更、
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
7、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或收受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它不
正当利益;不得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串通,
收受供应商贿赂和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政府采购名义
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
8、应积极配合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工
作,按规定及时确认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可以依法对委托采
购项目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但不得违规操纵或干扰采购代理
机构的采购活动;严禁单位代表在评审过程中干扰和影响评审
专家的评审;
9、采购单位代表应当由采购单位按一比二以上的比例推荐,
由采购监督人员在评审前半个工作日内随机抽取,并代表采购
单位负责对项目评审质量和结果的审查。采购单位不派代表参
加评审小组的,应当在评审前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代理
机构,或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
10、应按规定妥善、完整地归档保存与采购项目和采购活
动有关采购文件、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二、单标工程采购(含系统集成、简单设备集成工程、弱电
工程、土建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在制作采购文件前,采购单位需向采购中心提供相关技术要
求等内容,为便于操作现将有关内容要求列举如下:
1.采购货物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
2.货物技术规格,如货物的配置要求、功能要求等,同时注
明不可负偏离条款;
3.服务要求,包括售后服务、培训服务等;
4.系统集成要求;
5.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工期要求、付款方式;
6.详细布线方案,并提供建筑物平面图,布线拓扑图等;
7.布线材料,包括材料名称、数量(估计值);
8.大致价格及了解的渠道,如价格、网络、供应商等;为使
采购文件更加合理科学,请务必认真填写此项内容。
9.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如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金、供
应商系统集成资质、涉密资质;
10、对产品的要求,如产品是否需要厂家授权、产品是否
需要资质认证等;
11、土建工程,还需要提供设计图、相关批文、经审核的
工程量清单等;
12.其他要求。
13、提供的有关内容须为 WOLD 格式,且段落编号应为:
一(大纲一级)
1(大纲二级)
(大纲二级)
2
二
以此类推
三、注意事项:
1、 采购时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1)不得提出过高的资质要求,如确有需求,则需要专家
论证。注册资金原则上不做要求,最高一般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指导价的五分之一。
(2)不得指定产品的品牌。
(3)不得指定产品主要部件的品牌,如不得指定计算机微
处理器、显卡等的品牌。
(4)不得采取以特定产品的技术指标作为编制采购文件的
依据等方式间接指定品牌。
(5)不得将提供原厂商的授权书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或作
为供应商投标资格,如项目特殊,需要厂家提供服务的,可要
求预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取得并提供原厂商针对该项
目的授权书。
2、请各采购单位按上述内容填写后附回执,并及时提供给
采购中心该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如所述内容较多,
可另附纸张加以说明。
3、 因采购单位提供之技术内容引起的质疑,由采购单位
负责答疑。
4、采购中心将在上述资料提供完整,审核无异议后 3 个工
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技术较专业或复杂的项目 7 个工作日
内完成,并按程序组织采购活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各采购单位在采购前针对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需求分析
并在持基础上提供上述内容,顺利及时完成采购任务。谢谢合
作!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 月 日
回执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们采购的 项目,前期已
做好了充分的市场调查,现按程序提供以下相关技术要求等内
容及电子文档:
1、采购货物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
2、货物技术规格,如货物配置要求、功能要求等;
3、服务要求:(请在相应位置打勾)
囗 基本保修条款:提供产品保修卡,并按厂家产品规定保
修期限及内容以及供应商的其它承诺条款实行保修,出现故
障的接到电话后 4 小时内服务到位。
囗 我们对服务条款另有要求,要求如下:
囗 不需要培训服务
囗 我们需要培训服务,要求如下:
4、系统集成及安装调试要求:
5、工期要求、付款方式:(请在相应位置打勾)
囗 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
地点:
囗 我们对工期及送货地点另有要求,要求如下:
囗 货到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囗 我们对付款方式另有要求,要求如下:
我们的理由是:
6、我们的详细布线方案:(附建筑物平面图,布线拓扑图)
7、我们对布线材料的要求,包括材料名称、数量(估计
值):
8、大致价格及了解的渠道,如价格、网络、供应商等。
我们对价格的了解:
我们对供应商的了解:
供应商 1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 2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 3 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相关网站:
9、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请在相应位置打勾)
囗 我们对注册资金另有要求,要求如下:
我们的理由是:
囗 不需要厂家授权书
囗 我们要求 产品需要厂家
授权书,我们的理由是:
囗 其他资质要求,要求如下:
我们的理由是:
10、我们对本项目需求做如下补充:
11、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12、我们对上述提供之内容无任何异议。
采购单位(盖公章):
日 期:
采购项目受理登记表
编号:
序
号
采购单
位
项目名
称
采购物
品
数
量
预算
价
联系人(签
名)
联
系
电
话
送达采购
中心时间
附件 3
丽水市政府采购确认单
采购编号:
采购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对文件的确认及意见:( 如对文件中所列内容有异议,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 年 月 日
附件 4
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1)[采购文件]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申请备案单位 备案类型:代理登记□ 自行登记□
采购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
采购内容
基
本
情
况
采购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 □ 部门集中采购 □ 分散委托采购 □ 分散自行采购 □
异地集中采购 □ 其他 □
采购文件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拟稿人: 复核人:
采购方式 是否经财政部门审批: 是 □ 否 □
文件是否经专家论证: 是 □ 否 □
文件是否经采购单位确认同意: 是 □ 否□
征询专家名单: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拟采购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或谈判响应等)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公告媒体
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 中国财经报 □ 浙江日报 □ 浙江政府采
购网 □ 中国丽水门户网 □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 其他非指定媒体:
招
标
(
谈
判
)
等
文
件
获取方式 现场领售 □ 网上下载 □ 邮寄 □ 文件售价: 元/本
申请备案意见:
申请备案单位(盖章)
200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意见:
备案登记号:
财政部门(盖专用章)
200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备案单位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存档。
附件 5
报名表
投标人全称 投标项目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工本费金额 工本费交纳情况
投标人全称 投标项目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工本费金额 工本费交纳情况
投标人全称 投标项目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工本费金额 工本费交纳情况
附件 6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事项预告单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单 位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名 称
地 点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要 求
指 派
人 数
1 人 时 间
附 文 件
材 料
市采购办
意 见
备 注
说 明 : 此 表 应 提 前 5 个 以 上 工 作 日 报 送 市 采 购 办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 7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委抽取工作联系单
丽水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项目,于 年 月 日 时 分
在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需抽取评标专家 名,具体要求如
下:
专业类别 专 业 人 数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 8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事项预告单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说 明 : 此 表 应 提 前 5 个 以 上 工 作 日 报 送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丽 水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采购金额 30 万以上)
填 表
单 位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名 称
地 点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要 求
指 派
人 数
1 人 时 间
附 文 件
材 料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意 见
备 注
请 于 开 标 前 2 个 工 作 日 通 知 采 购 中 心 是 否 来 人 ,如 来
人 请 告 知 人 员 姓 名 及 联 系 方 式 。
附件 9
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投标签到表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序号 单 位 名 称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文件分数 送达人签名 接受人签名 接受时间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 年 月 日
附件 10
投标人商务文件密封情况确认单
投标人 份数 存放前投标人签字 开启前投标人签字 备注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 11
丽 水 政 府 采 购 现 场 开 标 记 录
采购编号: 采购机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时间:
序
号
供应商
投标文件密
封完整性
资格审查
是否通过
资信
得分
技术
得分
商务报价 备注
开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 监
督(单位)人:
投标人应对开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
附件 12
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2)[评标报告]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采购文件名称
开标(谈判)时间 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参加供应商 家 最高有效报价 万元 最低有效报价格 万元
开标(谈
判)情况
无效供应商 家 无效理由详见评标报告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性价比法□ 综合评分法□ 其他评审方法
评委(或谈判小
组)成员名单
采购单位代表: 组长:
其他专家:
预中标(或预成交)供应商名单 采购内容
供应商报价
(万元)
评审总分
结果是否已报采购单位确认同意: 是□ 否□ 结果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结果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 中国财经报 □ 浙江日报 □ 浙江政府采购网□ 中
国丽水门户网 □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 □ 其他非指定媒体:
评
标
(
谈
判
等
)
报
告
监督人员:
申请备案意见:
申请备案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意见:
备案登记号:
财政部门(盖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备案单位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存档。
附件 13
政府采购文件备案登记表(1-3)[采购合同]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采购文件名称
中标(成交)
供应商全称
合同编号 预算确认金额 万元
中标(成交)项目的名称或内容 单价(元) 数量 总额(万元)
合计
首期付款时间(预计): 金额: 万元,占合同总额 %
第二期付款时间: 金额: 万元,占合同总额 %
分 期 付 款
情况(可自
行增行)
第三期付款时间: 金额: 万元,占合同总额 %
交货或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其他要求: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履约验收特
别要求
履约(质量)保证金: 万元。
附件 14
申请备案意见:
申请备案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意见:
备案登记号:
财政部门(盖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备案单位存档,一份由申请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