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前言
据海关统计,2005 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已达到 4260 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2%。其中,家用
电器出口总额 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占机电产品出口额的 %。我国家电产品已
连续多年保持出口高速增长。
2005 年,我国共向 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了家用电器,主要分布的地区及出口额度和增幅如
下:
地区 出口额(亿美元) 同比增幅(%) 占出口总额比重(%)
亚洲
欧洲
北美
拉美地区
大洋洲
非洲
其中,美国仍然是我国家电出口最大的贸易伙伴国,2005 年对美出口为 亿美元,比上年
增长 %,占 2005 年家电出口总额的 %;居第二位的是日本,出口额为 亿美元;居第
三位的是香港地区,出口额 亿美元,而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则紧随其后,出口额均
大于 7 亿美元。
从统计看,2005 年我国出口超过 1 亿美元的国家和地区已达 28 个,比 2003 年增加了 10 个。多
年来除对欧美国家及日本和香港地区的出口额一直延续稳定增长外,近几年,我国的家电出口又扩
充了许多新的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家电市场所占的份额也在逐年扩大。
2005 年国内经营家电产品的出口企业多达 9000 余家,比上一年增长 28%。
随着国际化合作与分工的进一步展开,以及我国参与国际市场与竞争的深入,家用电器的市场
竞争也愈加激烈,世界各国在开放本国市场的同时,又都在充分利用各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等手段设
置障碍来保护本国利益,其中技术法规和标准是最常用的手段之一。而随着我国家用电器产品对外
出口的逐年增长,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要求也越来越苛刻。例如:欧盟为了保护市场,
要求进入该地区的电器产品必须通过电磁兼容(EMC)和能耗检测等,而近一、二年,欧盟又颁布了《报
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电子电器设备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并且已
进入实质上的实施阶段。这两个新颁布的指令(包括以前颁布实施的技术法规、条令和标准等)不
仅将为我国的电器产品向该地区的出口产生巨大影响,甚至将会影响到全球电器产业链的布局。
吸尘器是我国家电类出口产品中占有相当比例份额的一种商品。从 2000 年—2005 年,我国各类
吸尘器产品的出口量从 3120 万台,增长至 8393 万台,而出口额则从 亿美元增长至 亿美
元;6 年间,出口量和出口额分别增长了 倍和近 4 倍。平均年递增为 %和 %。成为家电
类出口商品中增长幅度最快的品种之一。
因此,在这种形势及背景下,分析制定我国相关的电器产品出口指南就更具有实际意义。
为了帮助吸尘器出口企业了解当今国际家电市场的形势,消除并跨越产品销往国的技术壁垒,
促进家用电器行业的良性有序发展,商务部组织家用电器行业的研究机构、标准化机构、检验机构、
商会、协会和国内大型企业编写了《吸尘器出口技术指南》。该指南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家用电器行业
在出口时遇到的共性问题,帮助家用电器行业实现生产大国向生产强国的转变,进而实现我国科技
兴贸的战略目标。
4
目 录
一、 适用范围....................................................6
二、 出口商品基本情况概述........................................7
1 吸尘器进出口海关编码 ........................................7
2 近 5 年吸尘器的进出口统计 ....................................7
3 吸尘器近年的主要出口目标市场 ................................8
4 我国吸尘器在国际市场的主要优势 ..............................8
三、 国际国外主要标准与我国标准的差异浅析........................9
1 概述 ........................................................9
2 -2005(IDT IEC60335-2-2: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真
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的特殊要求” 与JIS C 9335-2-2:2004 真空吸尘器安
全标准的差异 ...................................................9
3日本工业标准JIS C 9108-1992《真空吸尘器》与IEC60312(第 版)《真空吸
尘器性能测试》的主要差异 ......................................12
四、 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我国的差异.........18
1 欧盟 ........................................................18
技术法规和标准.........................................18
合格评定程序...........................................18
EMC要求................................................18
CE认证介绍.............................................19
CE认证适用产品.........................................19
CE认证的模式...........................................20
CE认证申请程序.........................................20
办理CE认证需提交的资料.................................21
使用CE标志需经过的合法程序.............................21
2 北美 ........................................................23
技术法规和标准.........................................23
合格评定程序...........................................23
如何取得北美CSA认证....................................26
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27
技术法规...............................................28
标准...................................................28
合格评定...............................................29
电器产品安全法规符合性管理结构.........................29
法规符合性表现形式.....................................30
申请时提交的文件.......................................30
标志...................................................31
能源效率法规...........................................31
4 日本 ........................................................31
技术法规...............................................31
标准...................................................32
PSE标志 - 日本产品安全标志.............................33
日本电器产品的安全认证.................................33
5 韩国 .......................................................34
6 沙特阿拉伯 .................................................35
5
7 柬埔寨和越南 ...............................................36
8 香港 .......................................................37
五、 目标市场关于插头/插座法规、标准、认证介绍..................38
六、 目标市场电源电压和频率介绍.................................40
七、 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内部参考)..........................43
八、 达到目标市场技术要求的建议(内部参考).....................44
九、 家电行业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战略(内部参考).................45
附录A IEC60312 第 版家用真空吸尘器性能测试方法.................47
附录B JIS C 9108-1992 真空吸尘器 ..................................91
附录C UL1017 真空吸尘器,鼓风式清洁器和家用地板清洁器 ............113
附录D 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WEEE)指令.........................187
附录E 关于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指令...............200
6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境外销售的吸尘器。
本指南是为了帮助吸尘器出口企业消除或跨越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
垒,并提供解决问题的参考指引。
注:在境内销售的吸尘器也可参照本指南中的适用条款。
7
二、 出口商品基本情况概述
1 吸尘器进出口海关编码
吸尘器 海关编码 8509100000
2 近 5 年吸尘器的进出口统计
表 1999 年—2005 年我国吸尘器产品出口统计
年份 数量(万台) 金额(万美元)
2005 年 8393 146523
2004 年 7912 121013
2003 年 6856 89322
2002 年 5534 68257
2001 年 4176 50174
2000 年 3121 37348
1999 年 2143 25435
表 2000 年—2005 年我国吸尘器按地区进出口统计
单位:台(数量),美元(金额)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进口 出口 进口 出口 进口 出口 进口 出口 进口 出口
数量 1020 641688 23172 1020 641688 6793443 34568 10528814
n/a
14708100亚洲
金额 38583 8566144 316655 38583 8566144 89176201 666039 130045790
n/a
227880746
数量 n/a 7892 n/a n/a 7892 119742 n/a 132887
n/a
516582非洲
金额 n/a 204732 n/a n/a 204732 2469902 n/a 2628697
n/a
9111256
数量 730 1143237 6255 730 1143237 13768656 17079 18614951
n/a
34369559欧洲
金额 42150 17920203 553793 4215017920203217853194 935488 284767423
n/a
600606520
数量 0 18885 400 0 18885 474521 n/a 521822 n/a 783303拉美
洲 金额 0 513706 6408 0 513706 9142356 n/a 7642702 n/a 12015292
数量 17 1153411 1664 17 1153411 19898781 1686 24277849 n/a 27036335北美
洲 金额 8261 9670711 162577 8261 9670711 169448160 267624 236099740 n/a 329294988
数量 0 52040 60 0 52040 713270 23 1267542 n/a 1718262大洋
洲 金额 0 1386192 29546 0 1386192 13758944 3342 21418899 n/a 31320820
8
3 吸尘器近年的主要出口目标市场
在出口地区中,2004 年按出口额排列,欧洲排名第一,北美洲第二,亚洲第三(详见表 )。
表 吸尘器出口量最大的地区
2002 2003 2004 年
地区 数量
(万台)
金额
(万美元)
数量
(万台)
金额
(万美元)
数量
(万台)
金额
(万美元)
北美洲
欧洲
亚洲
4 我国吸尘器在国际市场的主要优势
我国吸尘器出口量居世界第一位,基于行业的以下特点:
1)较早地采用了国际标准
吸尘器产品的安全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和 《家用
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吸尘器的特殊要求》比较早地采用了国际标准IEC60335-1和IEC60335-2-2,
使我国吸尘器产品的安全水平较早地与国际标准和水平接轨,能够比较顺利地通过国际上通行的产
品检测和合格评定程序。
2)配套、制造能力强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大国,具有相当强的家用电器产品的制造和配套能力。
家电制造业的配套、制造性质突出,极适合我国现阶段的生产模式,因此,在我国一些传统家电制
造基地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吸尘器的设计能力、模具加工能力、零部件配套能力都很强,接到国
外定单后能在很短的时间组织生产,按时交货,在国际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3)产品质量水平稳定
由于我国居民居住条件和消费习惯的影响,国内消费市场对吸尘器的需求一直不旺,使得生产
企业一直以外销为主,给国外公司订牌或组装生产(OEM、ODM)。国外公司对产品质量要求及产品品
质的一致性较高,而我国吸尘器生产已出口厂家,经过多年的生产供货,已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对
于上游材料及零部件供应链熟悉,对下游市场也很清楚;同时多年的生产使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
避免了低质低价的恶性竞争,产品受到国外消费者的欢迎。
4)具有低成本优势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劳动力充足,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各种原材料、零配件的供货渠道充
分完善;传统机电产品生产和组装技术优势明显;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从事加工、生产的各项费用
也相对较低,这就形成了我们具有的多方面的低成本竞争优势。
9
三、 国外主要标准与我国标准的差异浅析
1 概述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
外先进标准的精神,我国目前的家用电器安全标准基本上是等同等效采用了 IEC60335 系列的标准。
其中的采标差异部分主要是根据我国的地理、气候和环境等 WTO/TBT 允许的规则对原 IEC 标准作了
相应的修订和补充,以适应我国的具体消费特点。
吸尘器(产品标准中称为《真空吸尘器》)作为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的一种电器产品,同其
他电器产品一样,原则上也等同采用对应的国际标准,具体讲就是,家用电器的安全标准等同采用
IEC60335 系列标准。这是基于国际电工委员会对所有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性有一个统一要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制定自己的电器产品安全标准时,也基本上遵循这一原则。
但是,除作为电器安全的基本要求之外,一些不同的地区或国家,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也容
许存在一些差异(这也称为地区性差异)。以下即是我国吸尘器标准与对应的 IEC 标准,以及作为典
型产品生产及输出国——日本的该类产品标准的差异对比。
2 -2005(IDT IEC60335-2-2: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真空吸尘器和吸水
式清洁器具的特殊要求” 与 JIS C 9335-2-2:2004 真空吸尘器安全标准的差异
2.1 制定背景
标准对比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包括动物清洁用真空吸尘器
的安全标准。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 250V。
a、根据我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精神,吸尘器安全标准 -2005 等同
采用 IEC60335-2-2:2002;
b、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的英文名称是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是由
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组织;
c、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 的英文名称 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 Committee,是根据日本
工业标准化法建立的日本全国性标准化管理机构。
2.2 标准差异对比
为了使用方便,本文以表格形式将两个标准的差异进行对比:
表
序号 日 本
标 准
的 页
码
-2005
(IDTIEC60335-2-2:
2002)的条款
差 异 内 容
1 P2 1 范围 增加注:
本标准对应的国际标准表示如下:
根据 ISO/IEC 导则 21,采标的对应程度:
IDT 为一致采用,
MOD 为修改采用,
NEQ 为非等效采用。
2 P2 2 引用标准 增加:
JIS C 9335-1:1992 电动吸尘器
3 P2 3 定义
增加及差异:
电子控制的风量及输入功率如下:
-吸入功率表示的吸尘器中,全开放量与最大吸入功率时的风量
以及最大输入功率时的风量,两者中选大的风量之和的 50%,调
节空气吸入口后,以额定电压运转时的输入功率 Pm(参照图 )
-不用吸入功率表示的,缓慢地关闭吸入口时的初始的最大输入
功率的风量,全开放量时输入功率的 50%以下时的正面的风量与
全开放量及其 50%的风量和在一起时,调节空气吸入口后,以额
定电压运转时的输入功率 Pm(参照图 及图 )。
10
-以吸入功率表示的吸尘器,按照 JIS C 9108 附录 1规定的吸入
功率测试条件进行。
-其他吸尘器,取下延长管进行测试。
软管作为单独的附件。软管不安装在器具上。但是,由电力驱动
的旋转刷及类似装置,动作时不与地面接触。动力驱动清扫用吸
尘头,动作时不与地面接触。
另外,能够单独使用的动力驱动清扫用吸尘头,要将软管及延长
管接在吸尘头上。
4 P3 6 分类
差异:
室外用吸尘器应为 OI 类,I类,II 类及 III 类器具。
动物清洁用电动吸尘器,应为 II 类或 III 类器具。
5 P3 差异:
动物清洁用电动吸尘器,吸水式吸尘器及室外用吸尘器至少
应为 IPX4。
6 P3 7 标志和说明
差异:
有要求时,应标注电动吸尘器的额定输入功率及器具的最大
输出功率。
注 101:
有要求表示时,接其他动力驱动清扫用吸尘头时,器具使用标准
尺寸的插座时,任选的动力驱动清扫用吸尘头。
注 102:
但是,室外专用器具的规格(形状、尺寸),其室外连接的动力
驱动清扫用吸尘头本身的规格,不用标注。
7 P4 日本标准删除 IEC60335-2-2 的内容:
带有旋转刷和类似装置的吸尘器和吸水式清
洁器具的说明书应指出当使用者清洗或维护器具之前,应
将插头从插座中拔出。
如果使用了 IEC 60417 的 5935 符号,应解释其含义。
8 P4 增加注:
器具引线为专用规格(形状、尺寸)时,其引线以及连接
的动力驱动吸尘头自身的规格等,不用标注。
9 P4 增加注:
器具引线为专用规格(形状、尺寸)时,其引线以及连接
的动力驱动吸尘头自身的规格等,不用标注。
10 P5 增加及差异:
风量和输入功率控制装置的最大功率,不能超过额定功率的±
15%。
动力驱动清洁头的功率单独标注时,动力驱动清洁头的功率应单
独测定。
注 101:器具用输出最大负载标注时,测定额定功率不加负载。
动力驱动清洁头的功率不单独标注时,器具本体的额定功率
与动力驱动清洁头的功率不分别测定。
11 P5 增加:
不单独使用的动力驱动清洁头的温升,在平的表面上进行。
12 P5 差异:
注 101:测定输入功率时,要确保吸尘器已经被正确地重新装配
过,在吸口封闭的情况下测定 Pi ,不封闭的情况下测定 P f 。但
是,用吸入功率标注时,应在最大输入功率时进行测定。
13 P7 差异:
载流软管除它们的电气连接外,在温度为 20℃±5
℃,约 1﹪NaCl 水溶液中浸泡 1h。当软管浸泡在水溶液中
时,在每根导线和其它连接在一起的导线之间施加 2000V
的电压 5min。然后,0 类器具施加 1000V 电压,其他额定
11
电压为 150V 以下的器具,施加 2500V 电压。另外,额定
电压超过 150V 的器具,施加 3000V 电压,在全部导体与
盐水之间施加 1min。
14 P8 差异:
试验后,0类器具的带电部分不应外露,其他器具基本绝缘
不应外露,连接在一起的导线和盐溶液之间进行 的耐压试
验。
15 P9 差异:
注 101:空气在电动机之前通过集尘袋或者过滤器时,应符合此
要求。
16 P10 增加:
使用符合日本标准的软线时:
-额定消耗功率超过 500W 的器具以及室外使用的器具的电源线,
其截面积应大于 。
17 P10 增加及差异:
软管中的载流导线,0类器具,厚度大于 的,没有塞孔的,
应有绝缘。其他器具,应有 2×的导线(IEC60227 的 52
号线)规定的绝缘以及与护套厚度同等以上的绝缘套。
12
日本标准增加的附图:
图 日本标准增加的附图
3 日本工业标准 JIS C 9108-1992《真空吸尘器》与 IEC60312(第 版)《真空吸尘器性能测
试》的主要差异
背景差异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的英文名称是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是由所有
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
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整个制
13
定工作由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有关技术问题特别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标准制定工
作。
IEC 有关技术问题的决议或协议,由所有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并尽可
能表述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规则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为各国委员会所承
认。
随着贸易的国际化,标准也日趋国际化。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本国标准,已成为 WTO 对各成
员的要求。国际标准化,是指在国际范围内由众多国家、团体共同参与开展的标准化活动。IEC 每年
都制定、修订和出版新的国际标准,并为世界许多国家积极采用,其中包括许多家用电器安全和性
能国际标准。而且根据 IEC 的 SMB 最近召开的会议透露,有的国家在考虑 IEC 标准作为技术法规在
本国的应用问题。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 的英文名称 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 Committee,是根据日本工业
标准化法建立的日本全国性标准化管理机构。成立于 1949 年。总部设在首都东京。1921 年 4 月,成
立工业品规格统一调查会(JESC),即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制定和发布日本国家标准。1929 年该会
代表日本参加国家标准化协会国际联合会(ISA)。1946 年 2 月工业品规格统一调查会解散,并同时成
立工业标准调查会。1949 年 7 月 1 日,日本开始实施《工业标准化法》,根据该法设立日本工业标准
调查会。1952 年 9 月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代表日本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53 年参加国际电工
委员会(IEC)。
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制定和审议日本工业标准(JIS);调查和审议 JIS 标志指定
产品和技术项目。它是通商产业省主管大臣以及厚生、农林、运输、建设、文部、邮政、劳动和自
治等省的主管大臣在工业标准化方面的咨询机构,就促进工业标准化问题答复有关大臣的询问和提
出的建议,经调查会审议的 JIS 标准和 JIS 标志,由主管大臣代表国家批准公布。
调查会由 240 名以内的委员组成。委员由有关大臣从有经验的生产者、消费者、销售商和第三
方的专家和政府职员中推荐,经通产省大臣任命,任期2年。正、副会长由委员中遴选产生。另设
258 名专门委员,负责调查专门事项,根据会长提议,由通产省大臣任命。遇有必要调查审议特别事
项时,设临时委员,该事项调查审议结束,临时委员即行退任。调查会由总会、标准会议、部会和
专门委员会组成。标准会议是它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管理调查会的全部业务,制定综合规划,审
议重大问题;审查部会的设置与撤销,以及规定专门委员会的比例,协调部会之间的工作。标准会
议按审议工作范围设立土木、建筑、钢铁、有色金属、能源等 29 个部会。各部会由会长指定的委员
组成,负责审查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与撤销,协调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对专门委员会通过的 JIS 标
准草案进行终审。专门委员会是每项技术专题设置一个,由生产、使用、销售等各方面的代表按比
例选举产生,负责审查 JIS 标准的实质性内容。调查会共设有 2000 多个专门委员会,有委员 2 万名
左右。调查会隶属于通商产业省工业技术院。工业技术院标准部是调查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调查会
的日常工作,实际上是具体制定日本工业标准化方针、计划和落实计划的管理机构。标准部下设标
准、材料规格、纺织和化学规格、机械规格和电气规格 5 个课。
1922 年 10 月 9 日,工业品规格统一调查会(JESC)制定发布了第一个日本标准规格(JES)《金属材
料抗拉试样》。1949 年 10 月 31 日,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制定发布了第一个日本工业标准《电机防爆
结构(煤矿用形 JISC0901)》。日本工业标准(JIS)是日本国家级标准中最重要、最权威的标准。根据日
本工业标准化法的规定,JIS 标准对象除药品、农药、化学肥料、蚕丝、食品以及其他农林产品另制
定有专门的标准或技术规格外,涉及到各个工业领域。其内容包括:产品标准(产品形状、尺寸、质
量、性能等)、方法标准(试验、分析、检测与测量方法和操作标准等)、基础标准(术语、符号、单位、
优先数等)。专业包括:建筑、机械、电气、冶金、运输、化工、采矿、纺织、造纸、医疗设备、陶
瓷及日用品、信息技术等。1990 年以来,JIS 标准总数一直保持在 8200 个左右。其中:产品标准约
4000 个,方法标准 1600 个,基础标准 2800 个。截至 1999 年 3 月底,共有现行 JIS 标准 8428 个。
根据日本工业标准化法的规定,日本自 1949 年 7 月开始实行质量标志制度。最初仅以产品为对
象。1950 年 3 月,水泥瓦、生铁等共 1O 种产品获得了第 l 批 JIS 标志。1966 年又将加工技术正式纳
入 JIS 标志制度。1967 年 1 月批准"工业用镀铬"为第 1 个 JIS 指定加工技术项目。从此诞生了加工技
术 JIS 标志。截至 1998 年 3 月底,JIS 标志指定产品有 1000 多个品种,指定加工项目有 10 余种;已
有 万多个国内外厂家获得了 万多个 JIS 标志许可证。
日本标准的主要结构
1、适用范围
14
2、术语定义
3、产品分类
4、源额定值范围
5、性能
6、结构
7、材料
8、试验方法
9、检验
10、产品名称
11、标识
12、使用注意事项
附录
由此,可以看出 JIS C 9108 的结构特点:
1)通常 IEC 标准的试验方法放在附录中,而日本标准的安全试验与性能试验没有区分开,在一个标
准中;
2)在试验方法中,JIS C 9108 把有些 IEC 认为安全项目作为性能项目考核,例如:绝缘、机械强度、
电气强度和电气间隙等;
3)JIS C 9108 把材料单作为一章,有 9 项要求,而 IEC 考核的项目较少。
标准主要差异
1、IEC60312 的适用范围包括具有自动行走机构的吸尘器,而 JIS C 9108 不包括具有自动行走机构的
吸尘器。
2、IEC60312 不进行温度测试,而 JIS C 9108 的 条为温度测试。
1)温度试验是在额定频率、额定电压下,以标准测定状态连续运转,按照阻抗法测量卷线温度,按
照热电温度计法测量整流体,当测量处的温度大致稳定时进行测量,带有软线卷绕机构的,是在把
软线拉出有效长度 1/5 的状态下运转。
2)在进行温度试验时,吸尘器各部位的温度应符合下述要求:
表
测定位置 温度
A 级绝缘 100 ℃
E 级绝缘 115 ℃
B 级绝缘 125(120)℃
F 级绝缘 150(140)℃
电动机绕组
H 级绝缘 179(165)℃
硒 75 ℃
锗 60 ℃
整流元件(仅限于交流回路
使用)
硅 135 ℃
融断器的接触部分 90 ℃
金属、陶瓷及玻璃制品 65 ℃ 搬运用把手(操作把手除外)
其他制品 80 ℃
金属、陶瓷及玻璃制品 55 ℃ 使用者的操作把手
其他制品 70 ℃
金属、陶瓷及玻璃制品 60 ℃ 开关等旋钮及按钮
其他制品 75 ℃
人容易触及的外壳 65 ℃
绕组内部的各层软线的表面 天然橡胶混合物、聚胺酯橡
胶混合物、盐化混合物
60 ℃
15
氯丁二稀橡胶、丁苯橡胶混
合物、耐热盐化混合物、聚
乙烯橡胶混合物
75 ℃
丁基橡胶混合物、橡胶混合
物
80 ℃
交联氯丁二稀混合物 90 ℃
注:1 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电动机的绕组。
2 标准环境温度为 30℃。
3、IEC60312 不进行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测试,而 JIS C 9108 的 和 分别为绝缘电阻和电气
强度测试项目。1)吸尘器进行绝缘电阻试验时,绝缘电阻应在 1MΩ以上。
2)绝缘电阻试验也是当在上述温度试验前后,用直流 500V 的绝缘电阻计测定带电部件与器具的表
面之间的绝缘电阻。
3)耐电压试验即带电部件与器具表面间的电压,额定电压为 100V 的,施加 1000V;额定电压为 200V
的,施加 1500V;额定电压为 100V 及 200V 之外的,施加 2 倍的额定电压再加 1000V 频率为 50Hz
或者 60 Hz 的正弦交流电压的耐压 1min。但是,电压情况太多时,施加上述试验电压的 倍的电
压 1sec,即能够代表。进行试验时,必须能耐受试验电压。
4、IEC60312 不进行接触端子温度测试,而 JIS C 9108 的 为接触端子温度测试。
吸尘器进行试验时,接触端子的温度应小于下表的数值:
表
接触端子的材料 温度
铜或者铜合金 70℃
银或者银合金 95℃
注: 标准环境温度为 30℃。
温度试验,是在开闭的试验后,施加额定频率的额定电压,使开关通过的最大负载电流,各部
分的温度大致稳定时,用热电偶测定触点的温度。
5、IEC60312 不进行软线弯曲和机械强度测试,也不进行耐久性测试;而 JIS C 9108 的 和 为
软线弯曲和机械强度测试, 为耐久性测试项目。
1)软线的弯曲
吸尘器本体带的软线的弯曲,按照要求进行试验,其他软线,应符合标准要求:
2)机械强度
吸尘器的机械强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平移式吸尘器本体按照要求进行试验,便携式及扫帚式按照要求进行试验时,除均应符合的要
求外,各部分不能出现危险及破裂等异常。
3)地板用吸尘头,除有旋转刷的吸尘头外,进行上述试验时,应不产生实用上的故障,不发生裂纹
及其他异常。
4)耐久性
吸尘器进行耐久性试验时,各部分不应产生松动等实用上的故障。
耐久性试验在标准状态下,施加 倍的额定电压运转 48h 后,更换为新的集尘袋及过滤器,
继续以 倍的额定电压运转 48h。此时,可以连续运转 48h,或者 8h 以上的操作反复进行到 48h。)
6、IEC60312 不进行结构测试,而 JIS C 9108 的 为结构测试,共有 16 项。
7、IEC60312 不进行电磁兼容(EMC)测试,而 JIS C 9108 的 为电磁兼容(EMC)测试项目。
1)吸尘器的杂音,在频率 30MHz 以上 300MHz 以下的范围时,应低于 55dB,此时,分贝是 1pW 作
为 0dB 计算所得的数值。
2)测定单线对地的杂音端子电压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a.吸尘器的连续性杂音端子电压应符合下表要求:
16
表
频率范围 连续性杂音端子电压 dB
kHz 以上
5 MHz 以下
56
5 MHz 以上
30 MHz 以下
60
b.吸尘器接点的机械开关(手动开关除外),不连续性杂音端子电压,符合下表的要求:
表
噪音率 转/分 修正值
小于 44
大于
小于 30
20log10(30/N)
大于 30 0
注: N 的噪音率单位:转/分。
8、IEC60312 不进行绝缘距离测试,而 JIS C 9108 的表 7 为绝缘距离测试。
吸尘器电气绝缘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
15V 以下 区分 线间电压及对地电压
带有耐潮
湿的膜
其他部分
15V 以下
50V 以上
50V 以上
150V 以
下
150V 以
上
300V 以
下
制造商连接的端子之
间
— — — 电源线的
安装部分
制造商连接的端子与
地之间的非带电金属
部分,以及人有可能
接触的非金属部分的
表面之间
— — —
灰尘不能
进入的固
定 的 部
分,且带
金属粉难
于附着的
位置
极性不同
的带电部
分之间
其他位置
灰尘难以
进入的固
定 的 部
分,且带
金属粉的
位置
其他部分
带电部件
与地之间
的非带电
金 属 部
分,以及
人有可能
接触的非
金属部分
的表面之
间
其他位置
17
电动机的
整 流 子
(带电部
分与非带
电的金属
部 分 之
间)
()
注: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 200V 以上,300V 以下。
9、IEC60312 不进行材料测试,而 JIS C 9108 的第 7 章为材料试验。
吸尘器使用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部分应使用金属或者其他适当材料制作,耐久性要长。器具的材料,应能耐受一般使用过程
中的温度。电绝缘物和热绝缘物对与其接触或者接近部分的温度应有足够的耐受能力,且吸湿性要
小。
2)有可能接触电弧部分的绝缘物,应不致因电弧而产生有害的变形、绝缘性能降低等变质现象。
3)铁和钢(不锈钢除外)应进行电镀、涂饰、油煮及其他适当的防锈处理。
4)电源电线端子螺钉的材料应是铜、铜合金、不锈钢以及施加了类似的同等以上的耐腐蚀的铁或者
钢。
导电材料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刃(闸刀)及刃的支撑部分,应为铜或者铜合金。平形连接端子(紧固端子)以及不含刃的融断器
座。
b.上述材料以外的部分铜或者铜合金,不锈钢或者具有更好的电、热以及机械稳定性,的材料。器具
的部件以及结构材料,不能使用硝化纤维素赛璐珞类的可燃性物质。
5)器具的部件材料,不能使用可燃性材料。
我国的吸尘器安全标准——-2005(IDT IEC60335-2-2: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
安全 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的特殊要求”,由于原则上等同采用了 IEC 对应的标准,所以对
比日本的 JIS C 9335-2-2:2004 《真空吸尘器安全标准》尽管存在一些差异,但并不妨碍我们与世界
上大多数采用国际 IEC 标准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正当的贸易往来,产品的安全性能也完全能够为世界
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部门所认证与接受。
四、 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我国的差异
1 欧盟
技术法规和标准
1985 年,欧盟理事会批准、发布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新方法”的文件。该办法规定,欧
盟发布的指令是对成员国有约束力的法律,欧盟各国需制定相应的实施法规。指令内容仅限于卫生
和安全的基本要求,只有涉及到产品安全、工业安全、人体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时才制定
相关的指令。指令只规定基本要求,具体内容由技术标准规定。这些技术标准被称为“协调标准”。
协调标准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制定。各成员国的国家标准必须与协调标准一致,或修订,或废止。
由于这些指令和标准的技术要求很高,即使美国的一些产品也难以达到。
欧盟技术标准分为二层。一层是欧洲标准,即包括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在内的欧洲区域标准化组
织制定、发布的标准:另一层是各国标准,包括各成员的国家标准以及各国行业协会、专业团体制
定的标准。目前,这类标准有 10 万多项。标准是推荐性的,企业自愿执行,进口商品也不一定要全
部符合这些标准。但是,许多欧洲消费者喜欢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因此,进口商品符合他们的标
准,成为推销商品的一个重要因素。
合格评定程序
欧盟从 1985 年开始推行“CE”标志制度。“CE”标志证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
证明产品已通过相应的安全合格评定程序,是安全产品。CE 标志成为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
它与美国的 ULMark、加拿大的 CSAMark、德国的 VDEMark 一样都是产品的检验认证标志。
“CE”标志制度是欧盟认证体系中主要的认证制度,由欧盟建立的欧洲测试与认证组织(EOTC)
负责管理和授权,并和欧盟其他国家的政府及中介机构共同实施监督。经 EOTC 授权和代理的机构,
按欧盟指令及相关技术标准(EN 标准)对产品检验,达到要求的产品可贴上 CE 标志。
目前需加贴 CE 标志的产品有:简单压力容器、安全玩具、建筑产品、电磁兼容性产品、机械类
产品、个人保护装置、非自动衡器产品、主动式植入医疗器具、医疗设备、电信终端设备、锅炉、
民用爆炸物、气体燃料设备、低电压电器产品、用于电讯的地面卫星接收站、升降机、使用于易爆
炸环境下的设备、休闲用设备、非简单压力容器等。
欧洲指令规定了哪些产品要经过第三方认证,哪些可以自我认证,对不同产品有不同要求,实
行自我认证的要保存一套完整资料并且要先寄样品到该国检验。欧盟 24 个新方法覆盖的产品都必须
有 CE 标志,在国家之间互相承认检验(认证)结果之前,外国产品要进入欧洲市场,就必须取得一个
欧洲国家的认证。24 个新方法覆盖的产品的生产厂,要想把产品卖到欧洲,需要有较好的质保体系。
每个指令中对质保体系的要求都做了规定,有的要按 ISO 9002、有的要按 ISO 9003、有的没有做规
定,有的产品还要求提供样品检验。24 个指令覆盖的产品是否要经体系认证,这要看该国的法规是
否有这方面的要求(如向法国出口葡萄酒要经体系认证,而该产品不在 24 个指令覆盖之内)。
如果第三国制造商(来自欧盟之外)欲将其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则该制造商应当与进口成员
国制造商责任相同。按照所有可采用的指令设计和制造产品,并履行所要求的合格评定程序。制造
商可在欧盟内指定一家授权代理,履行欧盟指令及法规。如果制造商不在欧盟内,也没有在欧盟内
指定代理,那么向欧盟市场投放产品的进口商或责任人在一定程度上要承担欧盟法律法规责任。在
下列情况下,当产品从第三国进入时,海关当局应终止商品放行:
1)如果他们发现产品的某些特征显示这些产品极有可能存在随时的引发对健康和安全产生严重
危害的危险;
2)如果他们发现产品未按相关的产品安全规则携带文件或贴附 CE 标志;
3)对于欧盟指令所覆盖的产品,海关当局要注意其 CE 标志,特别是玩具的 CE 标志。
标签和包装
欧盟一直通过产品包装、标签的方法来设置外国产品的进口障碍。如对易燃、易爆、腐蚀品、
有毒品,法律规定其包装和标签都要符合一系列特殊标示要求。法国根据 1975 年 12 月 31 日颁布的
第 75-1349 号法规,要求所有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广告传单、使用手册、保修单及其他情报材料都要
强制性地使用法文。
欧盟发布这些技术法规的目的是协调、推动其成员国制定统一的标签法规。
EMC 要求
19
为了使进入欧盟的产品安全性能和电磁性能有一定程度的保障,1989 年欧盟颁布了关于强制性
实施电磁兼容性要求的指令 89/336/EEC。欧盟指令规定:对于没有满足 EMC 要求而在欧盟境内销售
的产品,欧盟有权利对该产品进行停止销售处理、罚款甚至诉讼。上述指令目前正在修订中。
CE 认证介绍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
标志的产品均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
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
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
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 两字母,是从法语“Communate 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欧洲共同体
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
中,CE 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 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
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在过去,欧盟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
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 应运而生。因此,CE 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实上,CE 还是欧盟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盟”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
组 EUROPEAN COMMUNITY 缩写为 EC,后因欧盟在法文是 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
为 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 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 COMUNIDADE
EUROPE 等,故改 EC 为 CE。当然,也不妨把 CE 视为 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
(符合欧洲(要求))。
CE 标志的意义在于:用 CE 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 CE 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
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
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盟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按照指令,要求加贴 CE 标志的工业产品
没有 CE 标志,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 CE 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要责
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 CE 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CE 认证适用产品
欧盟发布的实行 CE 标志的指令如下,现将适用产品、指令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等列表:
表 CE 标志指令
Directive Title 名称 CE Ref.主要指令编号 Entry Into Force 开始日和强制日
Simple Pressure-vessels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87/404/EEC
Toys 玩具指令 88/378/EEC
Construction Products 建筑产品 89/106/EEC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电磁兼容指令 89/336/EEC
Machines 机械指令 89/392/EECas amended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个人防护设备指令 90/686/EECas amended
Non-automatic Weighing Machines 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 90/384/EEC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可移植医疗器械指令90/385/EEC
Medical Devices-general 普通医疗器械指令 93/42/EEC
Gas Appliances 燃具炉具指令 90/396/EEC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ement 电信终端设备指
令 91/263/EEC
Boilers 锅炉指令 92/42/EEC
Explosives 爆破器材指令 93/15/EEC
Low Voltage Electrical Products 低电压指令 73/23/EECmidified by 93/68/EEC
Satellite Earth Station for Telecommunications 通讯卫
星地面站指令 93/97/EEC
Lifts 升降设备 Proposal: COM(92)35
20
COM(93)240Com
Equipment for Use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 用于爆炸性
气体设备指令 94/9/EC
Recreational Craft (Boats)娱乐用船只指令 94/25/EC
Non-simple Pressure Vessels 非简单压力容器 Proposal:COM(93)319
CE 认证的模式
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 CE 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
1、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
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2、 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 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 B 不足于构成 CE 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
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 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
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 Module D+ Module E。 其中,
模式 F+B,模式 G 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CE 认证申请程序
1) 制造商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 申请人填写 CE-marking 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
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 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 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 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 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 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 技术文件审阅包括:a 文件是否完善。
b 文件是否按欧盟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 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 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
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 本页第 9、10 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 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21
13) 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 CE 符合证明(COC),及 CE 标志。
14) 申请人签署 CE 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 CE 标示。
办理 CE 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1) 产品使用说明书。
2) 安全设计文件(包括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3) 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4) 产品电原理图。
5) 产品线路图。
6) 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请选用有欧洲认证标志的产品)。
7) 整机或元部件认证书复印件。
8) 其他需要的资料。
使用 CE 标志需经过的合法程序
厂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骤操作:
1) 根据指令关于使用 CE 标志应通过何种合格评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评定的原则和 93/465/EEC
号理事会指令,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
2) 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盟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
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 CE 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
使用 CE 标志的前提条件。
3) 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在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 CE 标志及有关指
令规定的附加信息。
4) 有关指令规定应在 CE 标志部位,接着加附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应由执行合格评
定的认可认证机构自行加附,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盟的代理商负责加附。对特别危险的
产品,指令中规定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均
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 CE 标志。
图 CE 认证符合性声明程序
22
图 认证流程图
23
2 北美
技术法规和标准
美国对进口商品的要求,专门制定了各种法律条例,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根据《食
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公平包装和标签法》等对进口食品的管理除市场抽样
外,主要在口岸检验,不合要求的将被扣留,然后以改进、退回或销毁等方式处理。
美国的技术法规在世界上属于比较健全和完善的国家。美国的技术法规分布于联邦政府各部门
颁布的综合性的长期使用的法典中。法典按照政治、经济、工农业、贸易等方面分为 50 卷,共 140
余册。每卷根据发布的部门分为不同的章,每章再根据法规的特定内容分为不同的部分。与进出口
业务有关的法规很多,如第 15 卷商业和对外贸易,第 16 卷商业,第 17 卷商品与安全贸易,第 40
卷环境保护等。
从一些部门的情况来看,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颁布的法规有:“消费产品安全法”、“联邦有
害物质法”、“防毒包装法”、“易燃纤维法”、“冷冻设备安全法”等。此外,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
理局、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商业部、能源效率标准局等都各自
颁布法规包括《联邦危险品法》、《家庭冷藏法》等。对电子产品的进口限制规定主要有《控制放射
性的健康与安全法》。
有些条例是专门针对进口国家或商品而制定的,例如,制定等级、尺寸、质量和成熟度与进口
国农业产品不同的标准。
美国有 400 多个行业协会、专业团体、政府部门制定技术标准。其中一些标准在国际上很有影
响。例如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ASME)等。根据美国国会授
权,美国标准学会(ANSI)将其中一些行业标准、专业标准、政府部门标准上升为美国国家标准。
在 20 世纪 60 年代,美国曾一度忽视国际标准工作,致使 ISO、IEC 大部分技术机构落入德、法、
英等欧洲国家手中,美国外贸蒙受了巨大损失。后来美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尽最大努力将
本国标准推向国际化。目前,在欧洲贸易活动中,ASTM 标准的使用率仅次于 DIN。UL 制定安全方
面标准,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崇高声誉。到目前为止,美国承担了 ISO、IEC 40 个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130 多个分技术委员会和 250 多个工作组的工作,基本上与德、法、英等国并驾齐驱。
合格评定程序
美国的认证体系由美国标准技术研究院(NIST)负责编制认证计划,美国标准学会(ANSI)负
责对认证机构的注册和认可、实验室的认可,并代表美国参加国际认证互认活动。
美国的认证体系由政府和民间二部分组成。
1)联邦认证
美国政府的认证有 61 种,分成三类:
a) 与用户或者公众的安全和健康相关的产品和服务认证;
b) 确定产品符合技术要求,保证一致性,避免重复检验;
c) 利用对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的客观评价,为贸易提供一个统一的依据。
其中,a)类认证是强制性;b)类和 c)类认证中,除了烟草等少数产品外,大部分是自愿性的。但
是,b)类产品认证中,如果由政府机构采购,或者政府提供资金担保的,则此类产品的认证变成强制
性认证。美国政府部分认证计划见下表。
24
表 美国政府部认证计划
部门名称 认证产品范围 依 据 标 准 认证性质
奶制品 市场法 本机构制定的标准 自愿,公布目录
新鲜水果 市场法 本机构制定的标准 自愿,公布目录
加工的水果、蔬菜 农产品销售法 国家标准 自愿,农业部有权禁止销售
猪、牛、羊肉半成品和
制品 农产品销售法 农业部选用的标准
自愿,农业部扣留不合
格品
家禽、带壳蛋、蛋类制
品、兔类 农产品销售法 农业部选用的标准
自愿,农业部扣留不合
格品
冷藏车 国际食品原料法 农业部选用的标准 对欧出口是强制的
农业部
(USDA)
烟草 烟草检验法 联邦法规规定的标准 强制性,从远东进口的雪茄除外
计量仪器的评定 NBS 基本法规 NIST 认可的标准 自愿,公布目录
信息处理设备/出通道
及接口 联邦法规 联邦信息处理标准 自愿,公布目录 商务部
加工鱼和有壳鱼 农产品销售法 本机构制定的标准和检验手册 自愿,公布目录
家庭、学校和娱乐场所
用的消费品 消费品安全法案
法规规定的标准、机构
制定和认可的标准 强制
服装、服饰用纺织品(阻
燃性) 易燃纤维法案
法规规定的标准、机构
认可的标准 强制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危险物品(有毒、腐蚀、
易燃、辐射、放射性、
产生压力的化学品,以
及它们的容器)
联邦管制危险物品法案 机构指定的标准 强制
空气和水处理设备 联邦法规 机构指定的标准 自愿,公布目录
机动车辆发动机(汽油、
柴油) 清洁空气法 机构制定、指定的标准
强制,未经认证不准销
售
机动车辆备件 联邦法规 符合联邦法规要求的标准 自愿
饮用水 安全饮水法 机构制定的标准 强制,公布目录
环保局
(EPA)
农药 联邦政府法令、各州法规
联邦政府法令、州颁布
的标准
强制,未经认证不准销
售
联邦通讯委员会(FCC) 电磁兼容 联邦通讯法 FCC 颁布的标准 强制,未经认证不准销售
食品添加剂-食品、化
妆品、药品用着色剂 联邦法规 机构制定的标准
强制,未经认证不准销
售
电子产品-微波炉、激
光、太阳灯、超声波冶
疗设备、X-射线设备、
电视机、汞汽灯
联邦法规 机构制定的标准 强制,未经认证不准销售
人类用药品 食品、化妆品、药品法令
联邦药典,机构制定、
订可的标准
强制,未经认证不准销
售
食品-包装、标签 食品、化妆品、药品法令 FDA 文件 强制
婴儿食品 食品、化妆品、药品法令 FDA 文件
强制,未经认证不准销
售
新鲜牡蛎、蛤、贻贝 食品、化妆品、药品法令
NSSP 手册、FDA 手册、
州贝壳类产品管理局批
准的手册
自愿,公布目录
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医疗器械 食品、化妆品、药品法令 FDA 制定、认可的标准 强制
2)民间认证
美国民间的认证属于自愿性认证。美国民间认证机构有 400 多家,列入 NIST 编制的认证机构仅
有 108 家。其中,有些认证机构在美国、甚至在国际上影响很大,得到广泛认可。例如,美国保险
25
商实验室推行的“UL”标志,涉及到建筑材料、防火设备、电器用具、电气工程材料、船用设备、
煤气和油设备、自动和防盗机械设备、危险物存放设备、有阻燃要求的产品。美国海关对上述产品
进口,有“UL”标志的放行,没有“UL”标志的设备需要复杂的程序进行检验。美国许多州立法规
定上述产品没有“UL”标志的不准销售。上述产品发生安全问题造成的事故,消费品安全管理局
(CPSC)在调查案件时,必然以 UL 标准作为判断依据。因此美国许多销售商、大百货公司、大连
锁商店为避免麻烦,拒绝没有“UL”标志的上述产品。
美国对进口商品的要求,专门制定了各种法律条例。各部门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
对进口产品使用的检验标准、检验程序与国内生产的产品一样。
a) 美国海关主要查验货物的标识,包括原产地标识,特殊要求的标志或标签,标志或标签标注
的内容和方法,以及符合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法律条例规定的特殊要求。例如,家用电器;
b)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依据《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公平包装
和标签法》、《营养标签和教育法》、《婴儿药法》、《茶叶进口法》、《婴儿食品法》等对进口食品的管
理除市场抽样外,主要在口岸检验。验货后不合要求的将被扣留,然后以改进、退回或销毁等方式
处理。
c) 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是农业部下属机构,依据联邦法规以及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计划
(HACCP)负责肉禽类食品出口国生产企业的认可以及进口产品的检验。
d) 美国消费品安全管理(CPSC)的职能是制定规定、管理市场上玩具、家电等消费品的安全。
CPSC 依据消费品安全法案、易燃纤维法案、联邦管制危险物品法案、1970 年安全包装法案等法律进
行市场消费品安全管理工作。进口消费品的安全检查由海关执行。例如,玩具。
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由于产品不合格或带有缺陷而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的风险程
度也随之不断增加;广大的消费者在面对日新月异不断涌现的新产品进行选择时,日益依赖由第三
方认证机构对有关产品和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信息。因此,出于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目的,依法开展强制性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能效
认证,已是美、加两国政府部门进行市场准入管理时惯用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基于市场竞争的
需要,不少生产企业为了使自己能够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也自觉参与产品合格认证活动,促进了
自愿性的产品合格认证的蓬勃发展。
资料表明,目前美国的第三方认证计划可分为:联邦政府认证计划、州认证计划和民间机构认
证计划。联邦认证计划可进一步细分为三个类别,总计由 147 家机构开展的 188 个认证项目,其中
的 3/4 是属于强制性的。
a) 第一类是对直接影响用户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的产品/服务进行认证的计划。最典型的实例如
由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开展的对新的兽用和人用药品,医疗装置,生物制品和其它产品
的评估和批准;由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开展的对飞机,主要的飞机组件和相关服务的认证;
由劳工部矿山安全和健康管理局(MSHA)实施的对矿山用电气设备的认证。
b) 第二类是为避免在地方一级或每次采购之前必须重新检验而对产品进行测试的计划。最典型
的实例如针对用于军事系统的零件、材料和元器件以及它们的制造商开展的国防部合格产品名录计
划以及合格制造商名录计划。
c) 第三类是通过评定拟售产品的质量和状态,为贸易提供一个同一基础的认证计划。最典型的
实例如农业部对肉和肉类制品,以及乳制品、新鲜的和加工的水果,蔬菜,坚果和相关产品的自愿
性定级和认证。
资料表明,美国实施联邦认证计划的法律依据涉及美国法典( )和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两个层次的法律文件,在浩瀚的法律文件中包括了 148 部独立的法律。值得指出
的是,有许多 CFR 既作为法律依据,又在认证中作为标准来使用,这是美国在开展强制性认证工作
中有别于其他国家的一个特点。
美国的民间机构认证计划的发展得益于发达的市场经济。目前,共有 202 家民间机构分别根据
自己的历史发展和资源配备情况,开展品种繁多,范围广泛的产品合格认证,这些机构的类型大致
可分为:
a) 专业和技术学会,如美国牙医学会和美国卫生工程学会等;
b) 贸易协会,如家用器具制造商协会(MHAM)和国际安全运输协会(ISTA)等;
c) 独立测试/检验机构,如保险商实验室(UL),制造厂共同研究公司(FMRC)和 ETL 测试实
验室等;
d) 面向消费者或产品的使用者组织,如《好管家》杂志社(Good Housekeeping)等;
e) 由制造商、测试实验室和其它有关的行业团体或它的客户组成的机构,如太阳能定额分级和
26
认证公司(SRCC)等;
f) 由涉及行业法规的政府官员构成的组织,如建筑官员和法典管理者国际机构(BOCA)等;
g) 其他多种组织,如美国船级社(ABS)为代表的船舶分级学会等。
基于民间机构开展自愿性产品合格认证,因此该认证计划将不涉及法律、法规。它们广泛使用
美国国家标准,以及众多的专业学会标准或相关的国际标准作为判定产品合格的依据。由于美国在
全球经济中所处的领先地位。因此尽管它们使用专业学会标准,但仍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如有关电
器产品的 UL 安全标准,机械工程师学会的 ASME Code 等等。
资料表明,与美国相比,加拿大的认证工作的历史和规模均不及前者,但一个由加拿大标准委
员会(SCC)负责实施的产品安全认证与合格认证的工作网络已经形成,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
而且已扩展到了国际领域。截止 2001 年 11 月,经 SCC 批准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共有 22 家,其中属
加拿大本土的有 9 家,另有 13 家是美国认证机构。这也是加拿大紧邻美国,美国经济向加拿大渗透
的一个鲜明特点。前者中最为著名的机构为加拿大标准协会(CSA),后者之中的典型代表为美国保
险商实验室(UL)。
作为开展产品安全认证和能效认证法律依据的加拿大技术法规包括法令(Act)和法规两部分。
由各有关主管当局根据需要负责制定,一般而言,法令是从宏观上做出若干基本规定,相应的法规
是实现该法令基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在产品认证中作为技术依据使用的标准涉及的范围广泛,加拿大国家标准目前由加拿大标准协
会(CSA)、加拿大通用标准局(CGSB)、加拿大保险商实验室和魁北克省标准局(BNQ)等四家机
构制定。同样,在加拿大产品认证中广泛使用美国国家标准和美国专业学会标准,颁发美、加两国
共同认可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也是国际认证领域中较为突出的一种方法。
如何取得北美 CSA 认证
CSA 是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的简称。它成立于 1919 年,是加拿大
首家专为制定工业标准的非盈利性机构。在北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电器等产品都需要取得安全方
面的认证。目前 CSA 是加拿大最大的安全认证机构,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安全认证机构之一 。它能
对机械、建材、电器、电脑设备、办公设备、环保、医疗防火安全、运动及娱乐等方面的所有类型
的产品提供安全认证。CSA 已为遍布全球的数千厂商提供了认证服务,每年均有上亿个附有 CSA 标
志的产品在北美市场销售。
1992 年前,经 CSA 认证的产品只能在加拿大市场上销售,而产品想要进入美国市场,还必须取
得美国的有关认证。现在 CSA International 已被美国联邦政府认可为国家认可测试实验室。这意味着
能根据加拿大和美国的标准对您的产品进行测试和认证,同时保证您的认证得到联邦、州、省和地
方政府的承认。CSA 能够帮助您的产品迅速有效地打入美国和加拿大市场。
CSA International 通过消除申请认证过程中的重复手续来帮厂商节省时间和金钱。对于厂商来说,
所要做的只是提出一次申请、提供一套样品和缴交一笔费用,而所得到的安全标志却能被联邦、州、
省以及从纽约到洛杉矶的当地各级的认可。CSA International 已在美国获得认可.
1) 申请程序简介
将初步申请表填妥,连同一切有关产品(包括全部电器部件和塑胶材料)的说明书和技术数据
一并交给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将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确定认证费用,再以传真通知申请公司。
经申请公司确认后,寄上正式申请表和通知书,该通知书包括下列要求:
a) 正式申请表签署后,电汇认证费用(可以人民币支付)到办事处。
b) 按通知将测试样板送到指定地点。
c) 指定实验室将依时进行认证工作。
认证测试完毕之后,将会发给申请公司一份初步报告书(Findings Letter),详细列明如下:
a) 产品结构需如何改良才能符合标准。
b) 用来完成认证报告的其他资料。
c) 申请公司检阅认证记录(Certification Record)草案的内容
d) 产品所需的工厂测试(Factory Tests)。
认证机构将根据申请公司对上述的回答加以评估。
同时认证机构将会编写一份用作产品生产参考和跟踪检验用的认证报告(Certification Report)。
到此阶段,在某种情况下,认证机构要到工厂作工厂初期评估(Initial Factory Evaluation),简称
IFE。
最后认证机构会连同认证记录(Certification Record)发一份合格证书(Certification of Compliance)
27
授权申请公司在其产品上加上 CSA 的认证标志。
申请公司要和认证机构签订一份服务协议(Service Agreement),以表示双方同意其到工厂作产
品跟踪检验。申请公司每年需支付年费(Annual Fee)来维持该项协议。
表 CSA 认证标志
美国专用 美国、加拿大两用 加拿大专用
US C US C
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澳大利亚、新西兰市场的经济环境成熟,但是来自法律法规对市场进入的障碍依然存在。由于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之间、澳大利亚八个州/特区之间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存在的差异,更增加
了市场进入的难度。为了进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需清楚了解和掌握澳新两国和澳大利亚各州/
特区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程序、产品符合性标准,为市场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电器产品
符合性框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电器安全、电磁兼容和能源效率。近几年,澳大利亚和新
西兰在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经历了显著的变革,协调了澳新两国和澳大利亚各州/特
区之间的法规、管理程序和标准,提出新的法规复合型框架,创造协调一致的安全、电磁兼容和能
源效率管理的市场环境,促进了商品的自由流通,提高了商业效率,降低了市场进入的成本。
在澳大利亚,由于国家政治制度的特点,商品在各州之间流动同样遇到技术壁垒的障碍。1992
年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特区政府签订了相互认可协议(MRA),对法规和标准进行协调统一并着手实
施相互认可,该协议经各州立法程序后生效实施。MRA 相互认可原则是:第一州生产和进口并被合
法销售的商品,可在第二州销售,无需符合第二州的其他要求,实现了“推动在澳大利亚国家市场
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的目标。
澳新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相关活动关系如图 。在整个活动体系中,技术法规是“龙头”。
技术法规是由政府制定的强制性要求,是必须遵守的技术规则。技术法规包含诸如产品安全、操作
者/使用者安全、环境影响、检疫要求、消费者保护、包装和标识以及产品特性的内容。法规可能包
括技术规范或制定特定的标准作为符合的方式,对贸易具有潜在的壁垒。从强制性层面看,法规是
政府为国家利益而制定的技术要求,符合法规要求是产品或服务进入市场的先决条件。如果产品或
服务不符合这些要求,销售将是违法的。这是技术法规与标准属性的最大差别。
标准是活动体系的基础。它的输入来自两方面,一是强制性层面,来自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管理
程序。另一方面是自愿性的要求,来自顾客。标准是产品、过程、性能或服务的规范性文件,它的
制订过程充分咨询并吸收有关的工业结合相关方的意见,如消费者、法定管理机构等。在现代经济
社会中,标准对消费者、工业界和政府都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为工业界提供技术规范,确保产品
安全的最好方法;提供符合法规的方式,给顾客以保证;提供“最好”和“最低”的使用标准,降
低成本,开放市场,坚守市场风险,给产品提供增值。在澳新两国,标准本身属性是推荐性的,如
果产品或服务不符合这些要求,将失去市场。当标准被法规所引用并成为符合法规的证明时,它的
属性就转化为强制性的。如果产品或服务没有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销售将是违法的,也导致产
品无法进入市场。
标准也是合格评定活动的输入和基础,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依据标准检测样品、检查
安全设备或审核管理体系。认可机构使用标准评审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是否具备为客户提
供特定服务的技术能力。
28
图 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相关活动关系图
合格评定是判断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满足标准和/或符合法规的过程,合格评定由技术专家进
行,基于测量、试验或审核的结果做出评定决定,由合格评定机构签发报告和/或合格证书,证明产
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要求。合格评定活动包括试验、校准、检查和认证。合格评定活动一般由私人
机构在商业基础上运作,专业实验室从事试验或校准服务,签发检验或校准报告。检查机构从事各
种专业检查,签发检查报告。认证机构评价产品、审核质量或环境管理体系,签发合格证书。认证
是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服务或体系符合规定要求给予的书面保证(合格证书)的活动,一般情
况下是自愿性的,由市场所推动。电气产品的法规复合型批准或声明不同于认证,它是强制性的,
产品只有获得官方批准后才能进入市场,是政府干预市场的一种形式。合格评定活动的输入来自法
律法规、政府管理要求、标准和顾客的要求,输入的组合构成合格评定的依据。
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是一套关于职责权限的法律要求,是在法案授权下规定的指令。法规可能引用标准,
形成法案-法规-标准链。由于澳大利亚电气安全管理职责在州/特区,只有州才有立法权,联邦政府通
过制定“模板法规”来统一协调各州法规,消除各州法规之间的差异。新西兰电器安全和能效标识
直接由中央政府管理,但法案-法规-标准的模式是一样的,法规引用的标准也是澳新联合标准,协调
法规和联合标准保证了商品可在澳新两国流通。
技术法规可以分成两类:
1) 指令性法规,它通常规定了达到合格的过程和程序,关注目标实现的方式。
2) 以性能为基础的法规,它关注目标实现的结果而不是输入,用精确的语言规定期望的目标。
标准
在澳新两国,标准本身是自愿性的,当标准被法律法规所引用,或被法规作为符合法规的证明
时,该标准的性质转化为强制性。澳大利亚被强制实施的标准约占国家标准总数的 40%。电器产品
进入市场需要符合的标准概况如表 :
顾客要求
标 准
设定专门的要求
强制 自愿
法定管理机构管
理法规
政 府
制定政策、法律和
法规
测 量
检验的技术支撑
供方
顾客
合格评定
证明要求被满足
试验和校准
检查
认证
认 可
机构的能力保证
自愿性层面 强制性层面
29
表 电器产品进入市场需要符合的标准
法规要求 符合性标准
电器安全 AS/NZS
AS/NZS
AS/NZS 3820
AS/NZS 系列标准(适用于家用电器)
AS/NZS 系列标准(适用于灯具)
列入管理目录的部件和材料标准
电器能效标识 MEPS(澳大
利亚)
AS/NZS 4474 电冰箱
AS/NZS 2040 洗衣机
AS/NZS 2442 干衣机
AS/NZS 2007 洗碗机
AS/NZS 3823 空调器
AS/NZS 1359 电动机
AS 1056 热水器
电器能效标识 MEPS(新西
兰)
AS/NZS 4074 电冰箱
AS/NZS 2007 家用洗碟机
AS/NZS 2040 洗衣机
AS/NZS 2442 干衣机
AS/NZS 3823 空调器
NZS 4602 低压热水器
NZS 4606 储水式热水器
NZHB (IEC 60081) 管型荧光灯
NZHB 4783 镇流器
EMC AS/NZS 第三部分 电磁兼容法规应用的特殊要求
AS/NZS 1044 家用电器和电动工具
AS/NZS 4051 照明器具
澳大利亚强制性标准还有另外一种形式,称为设计规范(ADR),典型的例子是汽车 ADR。与
技术法规类似,强制性标准对贸易和效率具有很大的影响和压力,通常要通过开发、透明的咨询过
程制订。同时强调采用以性能为基础的标准,不采用指令性的标准。
澳新两国标准化活动还体现澳新联合和采用国际标准的特色,1992 年 7 月 1 日澳新两国政府签
署协议,两国标准化进入全面合作、制订澳新联合标准阶段,力求:
1) 破跨达斯曼贸易壁垒,保证 CER 的实施;
2) 过合作优化资源,改进标准的质量和效率;
3) 破国际贸易壁垒。
澳新联合标准以 AS/NZS 形式出现,实现两国产品共用一个标准的目的。澳新两国建立了 330
个联合技术委员会(JTC)一起工作。家用电器相关的法规符合性领域的电器安全、能效标识、EMPS
和 EMC 基本都采用联合标准。
合格评定
标准和合格评定具体活动需要技术机构的运作,主要包括:
1) 标准化机构:负责国家标准制定和管理,从事国家标准化工作。
2) 认可机构:负责对从事认证、试验和校准及检查业务的机构进行能力的认可,这些机构只
有通过认可获得认可证书,才能开展认可范围内的业务,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
3) 测量机构:为合格评定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
和校准服务。
4) 合格评定机构:负责在被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对产品、服务或过程进行认证、试验或检查。
电器产品安全法规符合性管理结构
澳大利亚电器产品法规符合性管理采用产品投放市场前的批准制度,它和通常流行的产品认证
不同。认证是指制造商(第一方认证)或其他实体(如私人标识持有者或得到授权的第三方)确认
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过程。符合性是指确保产品满足最低安全标准和标准准则的过程,符合性确保
发现并修正报告中的错误及违反标准之处,使得产品安全性能保持在所允许的范围内。符合性批准
与产品认证的差异比较如表 :
30
表 符合性批准与产品认证的差异比较
对 象 产品符合性批准 产品认证
性质 强制性 一般为自愿性
依据准则 所有适用的法案、法规 认证规则和程序
目录发布 法定管理机构 认证机构
产品评判 法规引用或间接引用的产品安全标准 产品安全或性能标准
证明方式 法定管理机构的批准证书和编号 认证证书和合格标志
驱动力 法规驱动 市场驱动
影响力 产品投放市场前 产品投放市场后
关注点 型式试验符合性 持续试验的符合性
批准者 法定管理机构 认证机构
范围 仅限于广告产品,范围有限 包容产品范围宽
监督 投放市场后的监督,依据法律管理,
管理力度大,政府行为
年度复查,机构行为
时间 节省 费时
费用 申请费 申请费、试验费、审核费、证书
费、年金、复查费
电器安全法规符合性管理以国际通行的制造商声明符合(SMoC)为基础,采用“产品投放市场
前的型式试验确认+供方合格声明+官方批准证书(对公告产品)+市场监督”的制度,选择这种供方
合格声明为基础的体系,综合考虑了产品的风险、市场控制需要和合格评定成本等因素。
澳大利亚电器安全法案和法规由州/特区立法,电器安全管理也是州/特区政府的职责。澳大利亚
八个州/特区和新西兰政府之间需要大量的联络,来调整法规战略、方针政策和持续的改革,适应竞
争性工业的需要。澳新两国成立了电气法规管理委员会(ERAC),ERAC 由各个政府主管部门的代
表组成,VIC 的首席电气检查师办公室(OCEI)出任主席。ERAC 统一电气安全活动的法规环境,
协调各州/特区、新西兰程序的目标和活动,参与政策制订和机构的技术委员会,保证澳新两国技术
标准内容与法规指导要求相一致。
法规符合性表现形式
RCM 图形标志表明供方声明产品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即符合各州电气法案规定的电气安全及
其他要求,同时也符合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规定的电磁兼容要求。
图 RCM 标志和 C-Tick 标志
RCM 标志的所有者是联邦政府,电气和 EMC 法定管理机构都接受 RCM 作为供方符合声明,避
免了不同的法定管理机构要求产品使用不同的标志。供方只要在任何一个州被批准使用 RCM 标志,
其他各州的法定管理机构都可以接受,实现了一次批准各州通行。
供方使用 RCM 标志的基本条件是确保产品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根据相关法案和法规的规定,
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法规要求将处罚,商标法适用于误用或滥用 RCM 标志的控制。C-Tick 标志表明,
产品仅符合 EMC 法规要求。
产品使用 RCM 标志,意味着产品既满足电气安全法规的要求,也符合 EMC 法规的要求,所以
只有产品同时符合两个法规的要求前提下才能使用 RCM 标志。如果产品只符合 EMC 法规要求,则
只能单独使用 C-Tick 标志,而不能使用 RCM 标志。
申请时提交的文件
在申请时首先判断产品是否在 RCM 管理的产品清单范围内,决定是否要申请批准,然后根据产
品准备单独销往澳大利亚或新西兰,还是在两地同时销售,决定其申请流程。申请时提交的文件包
括:
1)由申请人签署的完整申请书;如果是变更申请,要提供对原始产品变更的清单;
2)申请费;
3)如果可行,提供与生产线产品完整一致的样品;
31
4)完整一致的实验报告;
5)支持文件,对申请产品的完整描述和识别,包括:图纸(包括线路图)、材料和原件清单、关键
部件的要求(如变压器、保护器等)、照片及信息安全(如安装和使用说明书)等。
标志
经过协调的 EMC 管理方案在澳新两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是列入管理范围的产品必须符合
适用标准的要求,并被正确标识后才能投放市场。在任一国被接受合格的产品也将被另一国接受,
不需重复申请注册和重复试验。
澳新两国在修订法规过程中考虑了法规实施目标和供方的实现成本,采用了成本最低的“以供
方合格声明为基础的”制度。该制度与欧盟的 CE 标志模式基本一致。EMC 符合性制度要点表述为:
自我声明(以适当的实验报告支持)+使用符合标志+监督检查+不符合的处罚。
能源效率法规
能源效率法规管理包括能源效率标识和最低能源性能(MEPS)要求,目的是减少家用电器的能
源消耗,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节省电气运行费用,节约资源。
澳新能源效率标识采用“试验报告+型式批准注册+能源效率标签+检查试验监督和处罚”的管理
制度,也是制造商第一方认证的一种模式。制造商必须依据标准对样品进行试验,向法定管理机构
提交证明产品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及相关申请资料,经法定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在产品上使用能源
效率标签。型式试验报告证实供方所呈报的能源效率资料有很高的可信度和符合性,由政府组织对
实施注册的产品的国家检查试验,对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声明和产品能源效率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核
实,对不符合的产品将依据法律法规定罪并处罚。为保证制造商提供数据的准确性,还定期开展实
验室间的循环试验,由几个检测机构对同一样品电器进行测试,然后将测试结果进行比较,识别出
不正确的试验程序和不合格的试验设施。
作为能源效率管理还有自愿性的能源之星管理程序,能源之星标签如图 ,是一种蓝-绿色的保
证标识,使消费者识别满足最低能源效率等级的电器产品。现阶段能源之星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将
来还要扩展到娱乐设备。能源之星主要控制电器“待机”状态的耗电量。电器在一定的空闲时间后
自动关断电源,进入“睡眠”状态,保证“待机”耗电量最小。能源之星争取将来能达到“待机”
耗电量小于 1W 的目标。据报道,将来可能会在强制性的标准中增加白色家电产品待机耗电量的限制。
图 能源之星标志
能源效率管理将标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规定试验程序,包括试验方法、环境条件、性能测
量和试验材料等。第二部分规定能源效率标签和 MEPS(适用时)的详细技术要求,与有关州/特区的法
规有效衔接。第二部分内容包括每类电器星级定额和比较耗电量(CEC)的计算、试验样品数量、耗电
量限制、申请书格式、检查试验程序、标签的设计和形状及标签的佩戴方式等,也包括特定电器的
MEPS 要求。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现行使用的相关标准主要是澳新联合标准。尽管相关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
但是仍然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环境条件的原因。
4 日本
战后的日本以贸易立国,通过发展贸易,成功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同时也成功地保护了民族工
业。
日本有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一方面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
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对外国商品的进口形成一定的障碍。当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时,不仅要求
符合国际标准,还要求与日本的标准相吻合。
技术法规
日本依据各种法规,如《食品卫生法》、《消费生活用品安全法》、《电器使用与材料控制法》等
32
以及检验与检疫要求、自动标准等对进口商品进行严格管制。《食品卫生法》要求氯乙烯树脂容器和
包装必须进行特定的实验过程以测定镉和铅。对于聚合氯化二酚、有机汞化物等要进行污染控制。《安
全法》要求对四轮滑冰鞋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测。《药品法》、《化妆品法》要求药品、化妆品必须在日
本政府指定的实验室进行试验;包装物禁止使用干草和秸杆;药品、化妆品有许可证和标签的规定。
日本对很多商品的技术标准要求是强制性的,并且通常要求在合同中体现,还要求附在信用证上,
进口货物入境时要由日本官员检验是否符合各种技术性标准。
标准
日本国家标准分成工业标准(JIS)和农林标准(JAS)。另外,日本众多的行业协会也制订行业
标准。
工业标准(JIS)
依据 1949 年制定的工业标准法,制定了《日本工业规格 JIS》和《JIS 标记制度》。为了适应近
年来认证制度的全球化和技术水平的迅速发展,日本于 1997 年 3 月修改了工业标准化法。目前,JIS
体系涉及机械、电器、汽车、铁路、船舶、冶金、化工、纺织、矿山、医疗器械等几十个行业。
JIS 制定、修改、确认、废除以及审议“被指定为 JIS 标记的品种”等职能都由设在经济产业省
工业技术院的“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来完成。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安全与卫生,防止发生公害、灾害等,被列为 JIS 对象的产品(品
种)必须有 JIS 标志。“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根据生产“指定产品(品种)”厂商的申请,在审查了
该工厂的技术、生产条件后,再考虑是否批准用 JIS 标记。以往对工厂的审查是由国家来进行的,但
自从修改了标准化法之后,行业协会和专业团体也可以对提出申请的工厂进行审查。
日本行业标准
日本众多行业协会、专业团体等也制定了很多行业标准,原则上只适用于该团体内部成员。如
日本电机工业会 JEM 规格,汽车技术会 JASO 规格,以及信息技术设备干扰自愿控制委员会 VCCI
认证等。
目前,日本积极争夺国际标准制定的控制权。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是日本国际标准化工作
的主管机构。在国际标准活动中,日本由于起步较晚未能发挥主要作用,在 ISO、IEC 中只承担了少
量技术委员秘书处工作,与其经济实力和贸易立国的方针很不相称。在 20 世纪 80 年代和 90 年代,
日本先后修订了《日本工业标准化法》,以“制定标准者控制市场”为出发点,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
活动,制定了“推进 JIS 标准与国际标准整合”原则,在使 JIS 与国际标准协调以及采用国际标准的
同时,积极推荐 JIS 标准为国际标准,力争在新的领域内取得更多的技术权,以求在国际标准化活动
中争取领先的地位。目前,在日本承担了 ISO、IEC 近 30 个标准技术委员会、60 多个分技术委员会
和 90 多个工作组的工作,已成为国际标准化活动中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家。
日本质量认证管理体制是由政府部门管理质量认证工作,各部门分别对其管辖的某些产品实行
质量认证制度,并使用各自设计和发布的认证标志。日本通产省管理的认证产品占全国认证产品总
数的 90%左右,其实行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认证制度是以法律的形式颁布执
行,主要指商品在品质、形状、尺寸和检验方法上均须满足其特定的标准,否则就不能在日本制造
与销售,其认证产品主要有消费品、电器产品、液化石油器具和煤气用具等。自愿性认证制度使用
JIS 标志,有两种标志图案。一种是用于产品的 JIS 标志,表示该产品符合日本有关的产品标准。另
一种是用于加工技术的 JIS 标志,表示该产品所用的加工方法符合日本工业标准的要求。
日本目前共有 25 项认证制度,如适用于玩具的“ST”认证制度,适用于婴幼儿及老年用品、家庭
用品、运动休闲等产品的“SG”认证制度等。
根据《日本工业标准化法》和日本经济产业省的批准,下述六个团体成为日本的认证机构。
表 日本认证机构
序 号 名 称 认证领域
1 (财)日本规格协会 土木及建筑、一般机械、电子机器及电气机械、汽车、铁路、钢铁、非铁金属、化学、纤维、矿山、造纸、陶瓷、日用品、医疗安全用具等
2 (财)建筑试验 土木及建筑、钢铁、非铁金属、化学、陶瓷、日用品
3 (财)日本品质保证机构
土木及建筑、一般机械、电子机器及日本、印尼、瑞典、电气机械、汽车、
铁路、钢铁、非铁泰国、中国、中国台金属、化学、纤维、矿山、造纸、陶
湾、德国、菲律宾、瓷、日用品、医疗安全用具等澳大利亚
4 (财)日本燃烧机器检测协会 土木及建筑、一般机械、日用品
33
5 (财)日本建筑综合试验所 土木及建筑、化学、陶瓷、日用品
6 (财)日本纤维制品品质技术中 土木及建筑、纤维、日用品
关于产品检验方面,日本规定对不同时间进口的同种商品,每一次都要有一个检验过程。而对
本国同类商品,只需一次性对生产厂家作检验就可以了。
日本要求家用电子电器产品的 EMC 需要满足“用电及材料安全法”。
PSE 标志 - 日本产品安全标志
日本的 DENTORL 法(电器装置和材料控制法)规定,498 种产品进入日本市场必须通过安全
认证。其中,165 种 A 类产品应取得 T-MARK 认证,333 种 B 类产品应取得 S-MARK 认证。
根据 DENTORL 法,333 种 B 类产品分 7 部分:
1) 简单布线套管和接线盒
2) 100V-300V 间的简单单相马达
3) 家用电热产品
4) 家用电动或电玩产品
5) 使用光源的民用或家用产品
6) 家用及商用电子产品
7) 其他 100V-300V 间的电器产品
从 2001 年 4 月 1 日起“电气产品控制法(DENTORL)”正式更名为“电气产品安全法(DENAN)”。
有别于以往的法规体系的协定性规定的控制,新的体系将由非官方的机构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原来的 T 标志和其他标志也不再使用,而且还加强了对进口商的惩罚措施。
A 类:指定的电气设备和材料产品
必须有受到日本经贸工业部许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
根据 DENAN 法,制造商有义务保存测试结果和证明
标签上必需有菱形的 PSE 标志
B 类:其它的电气设备和材料产品
必须有受到日本经贸工业部许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 .
根据 DENAN 法 ,制造商有义务保存测试结果和证明
标签上必需有圆形的 PSE 标志
日本电器产品的安全认证
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 WTO,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市场,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有关法规,对
进口商品的技术指标作限制,形成技术壁垒,使产品具有安全性、环保性和兼容性,同时又限制了
产品的进口。
1995 年,日本颁布了新的产品取缔法,新法规不再遵循错误方责任原则,而采用了欧洲和北美
的一贯做法(过错方责任原则),规定了产品安全责任方为产品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等。
2001 年 4 月 1 日之前,日本的电器及材料控制法(DENTORI)将控制产品分为 A、B 两大类,
其中,A 类包括 165 种产品,主要有电源线、熔断器、开关、变压器、镇流器等;B 类包括 333 种产
品,主要有灯饰、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等。A 类产品必须取得政府强制性认证,即 T 标志,而该标
志只能由 MITI(日本通产省)颁发。B 类产品的符合性则须做自我宣称或申请第三方认证,例如可
标示德国莱茵 TUV 的 S 标志。
2001 年 4 月 1 日后,电器及材料安全法(DENAN)取代了 DENTORI 法,同时日本还取消了 T
标志,政府不再直接颁发证书,而是授权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产品的符合性评估测试。
新法规将产品分为“特定电器及材料类”和“非特定电器及材料类”。其中“特定电器及材料类”
共包括 112 种产品;“非特定电器及材料类”包括 340 种产品。进入日本市场的“特定电器及材料类”
34
产品必须取得第三方认证,标示 PSE(菱形)标志;“非特定电器及材料类”产品则须做自我宣称或
申请第三方认证,标示 PSE(圆形)标志。此外,如果以上两类产品带有德国莱茵 TUV 的 S 标志,
也可以进入日本市场。
从下表中可以看出,分类产品的数量减少了,更多的产品被归入“无分类产品”中,不再受 DENAN
制约,而部分原先归入“A 类”产品现已归入“特定电器及材料类”。
表 新旧两种法规的主要区别
新体系 旧体系
产品分类 特定电器及材料、非特定电器及材
料及无分类产品
A 类产品、B 类产品及无分类产品
标志 官方 T-Mark 标志已被取消 T-Mark 标志
分类产品数量 特定电器及材料类产品包括 112
种
非特定电器及材料类产品包括
340 种
A 类产品包括 165 种
B 类产品包括 333 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产品属于特定电器及材料类,强制执行第三方符合性评估的机构须由日本
经济通产省核准授权,而且只有第三方符合性评估机构才可以颁发“符合性证书”,生产厂商还必须
保存有关证书和测试记录,并标注 PSE 菱形标志。
而对于特定电器及材料类产品,厂家可以自行或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其产品安全性,DENAN
法要求生产厂家保存有关证书和测试记录,法定标注 PSE 圆形标志。
5 韩国
亚洲金融危机过后,韩国经济出现了新的商机。2002 年,韩国开始专注于经济结构调整,以期
建立透明一致的经济政策,从而提高投资者的信心,众多的商家因此渴望有机会进入韩国市场。
韩国电器产品的安全认证
在韩国进口规定方面,新的安全认证体系已经取代了韩国政府监管的审批系统。1999 年 9 月 7
日新发布的 6019 号韩国电器安全控制法案,不仅强化了对电器产品的制造、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
还协调了韩国安规要求,使其与国际安全标准统一,例如,与国际电工标准、 国际标准组织或国际
电工委员会的指导原则保持一致。该安全认证体系是为杜绝电器产品造成的电击、火灾、机械危险、
烫伤、辐射、化学等危害而设立,它一方面照顾了电器产品安全管理的实用性, 避免了消费者用电
危险;另一方面又整体完善了电器产品安全管理机制 (例如电器安全适用标准及检测程序),从而
有效地应对了国际化带来的影响。中小型企业的产品出口因此更加便利,符合性评估双边协定的实
施也更加容易。另外,新的安全认证体系还规定,凡是在电器安全控制法案中阐明的电器产品必须
进行产品检测以保证安全。同时,认证机构必须对产品生产商进行定期的工厂审查来确保产品安全
一致性。 通常,输入电压在 50 伏至 1000 伏区间的电器产品都在此认证计划内。
EK 标志
韩国的安全认证体系采用 EK 安全标志。韩国产业资源部(MOCIE)技术标准局(ATS)是指
定 EK 安全认证机构的政府主管部门。韩国检测实验室(KTL)、韩国电气检测所(KETI)和电磁兼
容性研究所(ERI)是 ATS 指定的可颁发 EK 安全标志的认证机构。在产品 EK 安全标志的认证中,
安全检测占主体,而电磁兼容性的检测则是补充性的。
企业如果需要申请 EK 安全标志,首先必须向韩国检测实验室(KTL)、韩国电气检测所 (KETI)
和韩国电气制品安全振兴院(ESAK)等安全标志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当一件产品是由几个独立的工
厂生产时, 尽管产品是同一型号, 几个工厂都应同时取得认证标志。 海外生产厂家可以直接申请
或者授权韩国当地的代理机构和代表厂家申请。具体程序见图 。
35
图 EK 安全标志申请流程
申请应同时附上下列文件(假如是一个派生型号的产品, 下列文件与基本型号提交的申请文件相
同的情况下,可不再提交)。
1) 申请书;
2) 产品说明或使用手册;
3) 主要部件清单(如生产商、型号/种类、规格或电气性能等);
4) 绝缘材料清单(如温度及燃烧等级);
5) 电路图;
6) 授权书(只适用于韩国代理机构受理海外申请);
7) 两件检测样品附加额外部件用于非正常测试。部件认证则根据有关标准决定需求数量;
8) 产品标签(每件产品两个标签);
9) 工厂信息表及问卷(适用于工厂的第一次申请)。
属于韩国安全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包括:电源开关、交流电源或电源电容器、电工设备元件及连接
附件;电器保护元件、绝缘变压器;电器;电动工具;视听应用设备、导线与
电源线;IT 及办公设备;照明设备。
6 沙特阿拉伯
2002 年 10 月 1 日起,沙特阿拉伯政府开始对进入其市场的部分产品进行了 EMC 强制性管制,
并宣布有 1 年的认证过渡期,即从 2003 年 10 月 1 日以后销售至沙特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满足 EMC
要求。
沙特阿拉伯所采用的标准是 CISPR 标准,从内容上来看,和欧洲标准基本相同;从申请流程上,
产品首先要在沙特政府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然后将测试报告递交至沙特认证中心(RLC),审核
通过即可。
沙特阿拉伯安全认证标志
国际符合性认证计划(ICCP)是由沙特阿拉伯标准组织(SASO)自 1995 年起率先执行的一项
对规定产品进行包含符合性评定、装船前验货及认证的综合计划,以保证进口的商品出运前能全面
符合沙特的产品标准。而从 2003 年 3 月 17 日起,科威特的工业管理局(PAI)已开始实施 ICCP 计
划,大部分的家用电器、音响产品和照明产品都在 ICCP 的范围内。另外,阿联酋亦于 2003 年 5 月
31 日起开始执行 ICCP 计划。
36
ICCP 计划为出口商或制造商获得 CoC 证书提供了三种途径,客户可根据自己产品的性质,符合
标准的程度,以及出货的频繁程度选择最适宜的方式。CoC 证书由 SASO 授权的 SASO Country
Office(SCO)或由 PAI 授权的 PAI Country Office(PCO)办理签发。
途径 1:装船前达标验证
此方式最适于发货非常少的出口商或制造商。每次出货前需申请装船前的验货(PSI)以及装船
前的测试(PST)。两者都合格了就可获得 CoC 证书。
途径 2:登记及装船前验货
方式适于绝大数客户,它的优势在于每次的装船验货(PSI)虽然是必须的,但每批货无须再作
装船前测试(PST)。客户通过提交达标申明,并提供符合进口国及相关国际或国内标准的测试报告,
并申明产品已满足进口国的基本要求和国家差异,就可获得登记资格证书 Statement for Registration
(SfR)。
途径 3:形式认可证
这种方式既能节省每次出货前的验货费或测试费,简化重复的申请程序,又能保证交货时间,
故为一部分出货较频繁或规模较大,注重质量及信誉的大公司所青睐。出口商或制造商的产品只有
完全符合进出口国强制标准才能获得 Statement for Licence(SfL)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
需提交更新厂检报告及缴纳年费并经 RLC 审核后即可续期。获得 SfL 证书的产品不再需要每批货都
作发货前验货(PSI),而减为一年为数极少的几次抽验(一般 2-3 次/年,根据产品状况而定)。
7 柬埔寨和越南
柬埔寨工业标准处按建立柬埔寨标准的要求操作产品认证,并为任何未被开发的产品标注进行
产品注册。其产品认证标志为图 。
图 产品认证标志
柬埔寨工业标准机构在组织认可之后将依据 CS ISO9001:2000,CS ISO 14001:2004 及 CS HACCP
要求提供 ISO9001,ISO14001 及 HACCP 证书(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支持下进行)。其体系认证标
志为图 。
图 体系认证标志
越南认证计划国家质量监督检查适用于 49 类产品,安全认证适用于 4 类电子与电器产品,供应
商合格性自证适用于 60 类产品。
其证书标记为图 ,认可标记为图 ,自证标记为图 。
37
图 证书标记 图 认可标记 图 自证标记
8 香港
香港《2000 年电气产品(安全)(修订)规例》于 2000 年 12 月 1 日 1 开始实施。该规例适用
于所有属于以下类别的电气产品:
1) 在设计上是供家庭使用的;
2) 是在香港供应的(包括进口、本地制造、或拟供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的)。
“供应”是指:(a)售卖或租出电气产品;(b)要约售卖或租出,或为售卖或租出而保存或展
示电气产品;(c)为任何代价而交换或处置电气产品;(d)依据一项(i)售卖、(ii)租出或(iii)
为任何代价而作的交换或处置,而转传、传递或送交电气产品;(e)为商业目的而给予某电气产品
作为奖品或以该产品作馈赠。
根据该规例的规定,所有家庭电气产品均须符合“基本安全规格”,以保护使用者免受电气产
品引致的危险或因电气产品受到外来影响而引起的危险。
38
五、 目标市场关于插头/插座法规、标准、认证介绍
表 目标市场插头/插座法规、标准、认证
国家 法律、法规或指令 标准 认证
阿联酋 BS 1363:PART 1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Rewirable
and Non-Rewirable 13 A Fused Plugs
BS 1363:PART 2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2: Specification for 13 A
Switched and Unswitched Socket-Outlets
BS 546 Two-Pole and Earthing-pin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Socket-outlet Adaptors for Circuits up to 250 volts
Plug Pattern: D, G
菲律宾 Philippine
Standard
Quality and
Safety
Certification
Mark Scheme
(DAO* 1:1997)
PNS 1572 ( mandatory) Plugs and socket outlets for
domestic and similar general use standards
Plug Pattern: K, N
PS Mark
certified by
the Bureau of
Product
Standards ,
tested by
BPS Testing
Center
卡塔尔 BS 1363:PART 1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Rewirable
and Non-Rewirable 13 A Fused Plugs
BS 1363:PART 2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2: Specification for 13 A
Switched and Unswitched Socket-Outlets
BS 546 Two-Pole and Earthing-pin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Socket-outlet Adaptors for Circuits up to 250 volts
Plug Pattern: D, G
巴林 BS 1363:PART 1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Rewirable
and Non-Rewirable 13 A Fused Plugs
BS 1363:PART 2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2: Specification for 13 A
Switched and Unswitched Socket-Outlets
BS 546 Two-Pole and Earthing-pin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Socket-outlet Adaptors for Circuits up to 250 volts
Plug Pattern: D, G
巴基斯
坦
BS 546 Two-Pole and Earthing-pin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Socket-outlet Adaptors for Circuits up to 250 volts
Plug Pattern: G
阿曼 BS 1363:PART 1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Rewirable
and Non-Rewirable 13 A Fused Plugs
BS 1363:PART 2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2: Specification for 13 A
Switched and Unswitched Socket-Outlets
BS 546 Two-Pole and Earthing-pin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Socket-outlet Adaptors for Circuits up to 250 volts
Plug Pattern: D, G
印度尼
西亚
CEE 7/7, CEE 7/16
Plug Pattern: A, B
泰国 CEE 7/16
NEMA WD 6 Wiring Devices - Dimensional
Specifications
Plug Pattern: B, K, N
印度 IS 1293 (mandatory) Three pin plugs and sockets
BS 546 Two-Pole and Earthing-pin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Socket-outlet Adaptors for Circuits up to 250 volts
39
Plug Pattern: G
伊朗 CEE 7, CEE 7/16
Plug Pattern: A, B
日本 JIS C8303 Plugs and Receptacles for Domestic and
Similar General Use
Plug Pattern: J, M
韩国 NEMA WD6 Wiring Devices - Dimensional Specifications
Plug Pattern: A, K, N
马来西
亚
MS 589-1 (BS 1363:PART 1)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Rewirable and Non-Rewirable 13 A Fused Plugs
MS 589-2 (BS 1363:PART 2)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2: Specification for
13 A Switched and Unswitched Socket-Outlets
Plug Pattern: D
土尔其 CEE 7, CEE 7/16
Plug Pattern: A, B
新加坡 Public Util ities
(Electricity)
Regulations
SS 145-1 13A plugs and socket outlets - Rewirable and
non-rewirable 13A fused plugs
SS 145-2 13A plugs and socket outlets - 13A switched and
unswitched socket-outlets
SS 472 15A plugs and switched socket-outlets for
domestic and similar purposes
SS 488 Portable 2-pin socket-outlets for class II
equipment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purposes
Plug Pattern: D, G
SAFETY
Mark
certified by
EETC or PSB
corporation
Pte.. Ltd
叙利亚 CEE 7/16
Plug Pattern: B
以色列 CEE 7/16
SI 32
Plug Pattern: B, H
英国 BS 1363:PART 1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Rewirable
and Non-Rewirable 13 A Fused Plugs
BS 1363:PART 2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2: Specification for 13 A
Switched and
Unswitched Socket-Outlets
BS 546 Two-Pole and Earthing-pin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Socket-outlet Adaptors for Circuits up to 250 volts
Plug Pattern: D, G
法国 CEE 7/16, CEE 7/7
Plug Pattern: B, F
罗马尼
亚
CEE 7, CEE 7/16
Plug Pattern: A, B
波兰 CEE 7/7, CEE 7/16
Plug Pattern: A, B, F
葡萄牙 CEE 7/16, CEE 7/7
BS 546 Two-Pole and Earthing-pin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Socket-outlet Adaptors for Circuits up to 250 volts
Plug Pattern: A, B, G
德国 CEE 7/16, CEE 7/7
Plug Pattern: A, B
保加利
亚
BDS 110 Couplers
BDS 17183 Couplers for household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BDS 17246 Couple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lug Pattern: A, B
西班牙 CEE 7/16 The CEE 7/7
Plug Pattern: B, F
瑞典 CEE 7/7 ,CEE 7/16
Plug Pattern: A, B
丹麦 CEE 7/16 ,CEE 7/7
Plug Pattern: B, E
瑞士 SEV 1011
Plug Pattern: L
40
荷兰 CEE 7/16, CEE 7/7
Plug Pattern: A, B
美国 NEMA WD6 Wiring Devices - Dimensional Specifications
UL 498 Standard for Safety Attachment Plugs and
Receptacles
Plug pattern:
阿根廷 AS/NZS 3112 Approval and Test Specification - Plugs and
Socket-Outlets
Plug Pattern: C*
巴西 CEE 7/16
NEMA WD6 Wiring Devices - Dimensional Specifications
UL 498 Standard for Safety Attachment Plugs and
Receptacles
Plug Pattern: B, K, N
加拿大 NEMA WD6 Wiring devices—dimensional specifications
(5-15P, 6-15P)
CSA General use receptacles, attachment
plugs, and similar wiring devices
K,N Class
巴拿马 NEMA WD6 Wiring Devices - Dimensional Specifications
UL 498 Standard for Safety Attachment Plugs and
Receptacles
Plug Pattern: K, N
埃及 CEE 7/16
Plug Pattern: B
尼日利
亚
BS 1363:PART 1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Rewirable
and Non-Rewirable 13 A Fused Plugs
BS 1363:PART 2 13 A Plugs, Socket-Outlets, Adaptors
and Connection Units Part 2: Specification for 13 A
Switched and Unswitched Socket-Outlets
BS 546 Two-Pole and Earthing-pin Plugs, Socket-outlets
and Socket-outlet Adaptors for Circuits up to 250 volts
Plug Pattern: D, G
阿尔及
利亚
CEE 7/16
Plug Pattern: B, F
俄罗斯 CEE 7, CEE 7/16
Plug Pattern: A, B
意大利 CEE 7/16
Plug Pattern: B, I
墨西哥 NEMA WD6 Wiring devices—dimensional specifications
Pattern K, N
沙特阿
拉伯
CEE 7
NEMA WD6 Wiring Devices - Dimensional Specifications
UL 498 Standard for Safety Attachment Plugs and
Receptacles
Plug Pattern: A, F, K
六、 目标市场电源电压和频率介绍
表 目标市场电源电压频率
国 家 标 准
阿联酋 220-230V/50Hz
菲律宾 115V/60Hz
41
卡塔尔 240V/50Hz
巴林 220V/50Hz
巴基斯坦 230V/50Hz
阿曼 240V/50Hz
印度尼西亚 220V/50Hz
泰国 220-230V/50Hz
印度 220-250V/50Hz
伊朗 220V/50Hz
日本 100V/60Hz
韩国 220V/60Hz
马来西亚 240V/50Hz
土尔其 220V/50Hz
新加坡 230V/50Hz
叙利亚 220V/50Hz
以色列 230V/50Hz
英国 240V/50Hz
法国 220V/50Hz
罗马尼亚 220V/50Hz
波兰 220V/50Hz
葡萄牙 220-230V/50Hz
德国 220-230V/50Hz
保加利亚 220V/50Hz
西班牙 220-230V/50Hz
瑞典 220-230V/50Hz
丹麦 220-230V/50Hz
瑞士 220-230V/50Hz
荷兰 220-230V/50Hz
美国 110V/60Hz
阿根廷 220V/50Hz
巴西 110-220V/60Hz
加拿大 120V/60Hz
巴拿马 110-120V/60Hz
埃及 220V/50Hz
尼日利亚 230V/50Hz
阿尔及利亚 127-220V/50Hz
42
俄罗斯 220V/50Hz
意大利 220-230V/50Hz
墨西哥 127V/60Hz
沙特阿拉伯 127-240V/50-60Hz
43
七、 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内部参考)
44
八、 达到目标市场技术要求的建议(内部参考)
45
九、 家电行业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战略(内部参考)
47
附录 A IEC60312 第 版家用真空吸尘器性能
测试方法
目 录
前言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范围
参考标准
定义
试验的一般条件
第二部分:干式真空吸尘器试验
光滑硬地板上的除尘
带有缝隙的硬地板上的除尘
地毯上的除尘
沿墙边的除尘
从地毯和室内装饰中去除纤维
从地毯上去除线屑
集尘器的最大使用容积
空气数据
部分填充灰尘的集尘器中最大空气流速的减小
真空吸尘器灰尘的溢出
第三部分:湿式真空吸尘器试验
试验目的
地毯上的湿式清洁效果
第四部分:混合试验
运动阻力
家具下面的清洁
操作半径
耐冲击
软管和连接管的变形
冲击试验
软管扭曲
软管重复弯曲
48
集尘器部份充满灰尘的运行
质量
规定清洁时间
尺寸
噪声级别
第五部分:试验材料和设备
测试材料
测试设备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材料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文献目录
图 1 — 吸尘器按 Z 模式运行
图 2 — 硬地板和地毯除尘运行长度测量图
图 3 — 试验粉尘粒子尺寸图
图 4 — 矿物粉尘分撒装置
图 5 — 带有缝隙的试验板
图 6 — 地毯打击机
图 7a — 地毯方向保持装置
图 7b — 地毯除尘测量运行长度图
图 7c — 粉尘分散器和在地毯中埋置粉尘的滚轮
图 7d — 地毯上去除粉尘和运动阻力测量的机械运行装置
图 8 — 直角器
图 9 — 去除线屑试验中线屑的放置
图 10a — 试验地毯上纤维放置模板
图 10b — 试验垫子架
图 10c — 室内装潢纤维放置模板
图 11 — 立式清洁器吸嘴接头
图 12 — 空气数据曲线
图 13a — 空气数据测量的供选设备 A
图 13b — 供选设备 A 测量均压箱
图 13c — 空气数据测量供选设备 B
图 14a — 粉尘溢出测量试验罩
图 14b — 立式吸尘器试验罩的放置
图 14c — 粉尘分撒器
图 15 — 插入深度
图 16 — 冲击试验滚筒
49
图 17a — 软管和连接管变形试验装置
图 17b — 试验物体位置和横截面积变形测量
图 18 — 软管扭曲试验的准备
图 19 — 软管重复试验设备
图 20a — 门槛外形图
图 20b — 冲击试验布置
图 21 — 地毯样品夹紧布置
图 22a — 带有清洁头可前进和后退的器具的清洁模式
图 22b — 带有只能后退清洁头的器具的清洁模式
50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
家用真空吸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前 言
1) IEC(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是一个包括所有国家电工委员会(IEC 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标准
化组织。其宗旨是在电子和电气领域内促进所有与标准化问题有关的国际间的合作。在这之后还有
一些其他的附加活动,如发行 IEC 国际标准。出版国际标准的准备工作是委托技术委员会进行的。
在这个准备过程中,任何一个 IEC 国家委员会可以参与所关注的问题。国际间、政府的和非政府的
组织也参与这个准备工作。IEC 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按照两个组织之间协议所确定的条件紧密
合作。
2) IEC 在技术方面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全体关注这些问题的国家委员会所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
定的,因此,都尽可能如实的代表和阐述了所涉及问题的一种国际性的一致意见。
3) IEC 出版的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或指南以此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使用,并为各国委员会所
接受。
4) 为了促进国际协调,IEC 希望各国委员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在本国标准或地区标准中采用
此 IEC 标准。任何与 IEC 标准相对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与本标准之间的差异,都应由后者清晰地指
出。
5) IEC 并未制定认可标志的相关程序。对某些设备宣称符合 IEC 的某一项标准时,IEC 对此不负任
何责任。
6)注意 IEC 出版物构成的专利问题,IEC 不负责鉴定任何专利问题。
国际标准 IEC 60312 由 IEC TC59 家用电器性能技术委员会的 59F 家用洗涤器具分技术委员会制
定。
IEC 60312 第 版由 1998 年的第三版[文件 59F/84/FDIS 和 59F/85/RVD]、增补件 1(2000)
[文件 59F/104/FDIS 和 59F/106/RVD]及增补件 2(2004)[文件 59F/139/FDIS 和 59F/140/RVD]形
成。
版本编号
边缘垂直线表示增补件 1 修订的部分。
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委员会决定出版物和增补件的内容到 2002 年不变化。到期后出版物将:
·重新确认;
·撤销;
·用其他版本替代;
·修订。
51
家用真空吸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范围
本国际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条件下使用的真空吸尘器。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使用者所关注的真空吸尘器的基本性能特点并描述测量这些特点的方法。
注:由于环境条件、时间变化、检测材料以及操作水平的影响,当进行比较试验时在同一时间、同一试验室、由
相同的操作者进行试验,大多数测试方法将可得到更为可靠的结果。
对于安全要求,参见 IEC 60335-1 和 IEC60335-2-2 标准。对于电磁干扰要求,参见 CISPR 14
(见附录 B)。
参考标准
下列标准文件包括标准条款在内构成了本国际标准。在出版时,声明的版本有效。所有标准资
料都受修正的影响,鼓励基于某个国际标准规格进行研究的当事人使用如下所列尽可能最新版的标
准资料。IEC 和 ISO 所保留的目前有效的国际标准名单。
IEC 60704-1:198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噪声测定试验规则—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IEC 60704-2-1:198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空气噪声测定试验规则—第二部分: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
求
ISO 554: 1976, 试验标准大气压条件—规定
ISO 679: 1989 水泥强度测定试验方法—规定
ISO 2439: 1997, 多孔聚合材料扭曲—硬度确定(压痕技术)
ISO 3386: 1986, 聚合材料,多孔扭曲—受压过程中的抗拉特性的确定—第一部分:低密度材料
ISO 5167: 1991,液体流动压力不同装置测量—第一部分:孔盘、吸嘴、插入环形运动管软管
CEI :1986 比色试验
定义
对于本国际标准,下列定义适用:
清洁头
真空吸尘器用于清洁表面的部分
注:清洁头可以是平口吸嘴或连接管上的刷子,动力吸嘴,或清洁室的一部分。
动力吸嘴
带有动力搅动装置帮助尘埃移动的清洁头
注:动力搅动装置由一个组装在内部的电机驱动(电动嘴),一个组装在内部的气旋动力驱动(气旋嘴)或由内
部摩擦/齿轮驱动清洁头进行表面清洁(机械吸嘴)。
自驱动清洁头
带有推进机构的清洁头
立式清洁头
清洁头与真空吸尘器部分结为一体或永久连接到清洁室,清洁头通常提供搅拌装置帮助尘埃移
动并完全清洁到清洁室中,吸尘器依靠安装在上面的手柄进行移动。
双运行
清洁头在垂直于前进运动方向的两个平行线上一个向前和一个向后运动
向前运行
双运行的向前运动
注:在测试毯上进行实验,前向运行沿地毯绒毛方向进行(制造时规定的方向)。
返回运行
双运行的返回运动
运行长度
两个平行线间的距离,确定了运行的限度
52
运行模式
进行清洁时向前运行和返回运行的模式
平行模式
向前运行和返回运行一致的运行模式
Z 模式
这种运行模式是,返回运行沿一倾斜方向进行,至下一个向前运行的启始点(见附表)。
试验宽度
清洁头的外型宽度小于 20 ㎜。
轨迹宽度
在给定的表面上灰尘覆盖的地方真空吸尘器向前运行运行后留下的可见痕迹的宽度,清洁头全
部与表面接触并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调整
运行宽度
小于轨迹宽度 20 ㎜的宽度
清洁头的运动深度
清洁头的前边缘至后边缘的距离,或在清洁头下距离吸嘴开口后边缘 10 ㎜的距离,二者中取最
短
运行速度
在向前和返回运行过程中尽可能的一致清洁头移动的速度
清洁循环
对于给定的测量,在适当的运行模式下,按规定的运行速度在被测区域上进行连续的前向与返
回运行
规定清洁时间
对无阻碍的 1 ㎡面积做一个清洁循环所需要的时间
尘埃去除能力
百分比率,在一个清洁循环时间内去除的尘埃量与试验面积上的尘埃量之比
线屑去除能力
百分比率,在一个清洁循环时间内去除分布在试验地毯上线屑的数量
纤维去除能力
时间,以秒为单位时间内从试验表面上去除纤维数量
试验的一般条件
大气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在下列条件下进行(按 ISO 554):
标准大气压 23/50
温度: (23±2)℃
相对湿度: (50±5)%
空气压力: 86 kPa 到 106 kPa
注 1 在规定的范围内温度和湿度条件应有良好的重现性的保障能力,在试验过程中应避免变化。
注 2 试验室参考设定值:
湿球温度: ℃
蒸汽压力:
水容量: 干燥空气
除非在标准大气压下,测量环境温度保持在(23±5)℃ 范围内。
试验设备和材料
将静电现象减到最少,在地毯上测量光滑的地板应在未处理的松木板上或等同的平板上,至少
有 15mm 厚适于试验的面积。
试验使用的设备和材料(装置、试验地毯、试验灰尘等)事前在试验前在 条规定的条件
下放置 24 小时。
电压和频率
测量在额定电压下进行允许偏差±1%,如果适用,在额定频率下进行。
设计使用直流的吸尘器只在直流电源下运行,设计交、直流两用的吸尘器应在交流电源下运行,
吸尘器没有标注频率的试验使用所在国家的公用频率(50Hz 或 60Hz)。
53
标有电压范围的吸尘器,如果高、低电压值之间的差值小于平均值的 10%,在电压范围平均值
下测量,如果差值超过平均值的 10%,在高、低电压下均进行测量。
注 如果额定电压不同于涉及国家的公用电压,在额定电压下测量会使试验结果误导消费者,需要附加测量试验,
如果试验电压不同于额定电压,应在报告中说明。
真空吸尘器的试运转和附件
初始试验之前,真空吸尘器和附件(如果带有),在无强制空气流速条件下运转至少 2 小时保证
足够的运转,对于立式吸尘器或动力吸嘴,搅拌装置应运行但不要接触地板。
真空吸尘器的设备
如果真空吸尘器使用可丢弃的集尘器,应在每次测量之前装备新的制造商或供应商推荐的集尘
器。
如果空吸尘器使用永久性的集尘器(如单独的原装集尘器或与外壳是一体的集尘器),测量之前
集尘器使用摇晃或拍打的方法清洁集尘器直到重量到额定承重的 1%以内,不允许使用刷子和织物洗
涤集尘器;然而,塑料集尘器可以洗涤并且完全烘干。
注 如果吸尘器附加了过滤器并且制造商的说明书建议定期清洁或更换过滤器,上述要求也适用,除非明显的可
以再使用并且不影响试验结果。
真空吸尘器的运行
真空吸尘器和其使用附件按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对测试实验进行正常操作。清洁头控制装置调
整到最高位置并尽可能到便于清洁的位置。任何电器控制装置设置在最大空气流速的状态,除非制
造厂声明,任何旁边减小吸入功率的开口应关闭。
带有软管的清洁头把手管或其他清洁器的把手应按正常使用握持,握持高度为高于地板(800±
50)㎜。
在测量过程中直立式清洁头或动力吸嘴的搅拌装置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适用,动力装置应运转
但不接触地板。
试验前的调整
每次试验前,真空吸尘器及其附件、连接件,集尘器和附加过滤器按照 条试验的要求在
标准大气压下保持至少 24h。
真空吸尘器和附件然后在 条的条件下稳定运行 10min。
尘埃的初次使用
试验前将收集的尘埃称重,尘埃初次应用到真空吸尘器,应使用在位于集尘器之前,所有空气
流过的部位,在适当的试验表面上,除尘效果的最初两次测量不予考虑。
机械操作
为得到稳定的效果,清洁头需按一定的速度在试验表面运动但不需在清洁头上施加额外的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使用机械操作设备模拟操作真空吸尘器按 条要求,带有吸嘴的吸尘
器的手柄按照线性轨迹运行,以便使其支点高度高于运动表面(800±50)㎜,线性运动方式使用电
机或手工完成。
样品数量
性能测量,例如比较试验应在一个真空吸尘器样机及其附件上进行试验。
进行真空吸尘器模拟压力试验时应在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如可能损害吸尘器的性能,可使用
备用样机试验,试验应在测试程序的结束后进行。
参考吸尘器系统
试验室中使用的确定吸尘能力的试验地毯应保持在初始状态,例如环境因素使起落上灰尘,建
议在室内定期检查参考吸尘系统的地毯情况以此来证明得到的数据的有效性。
第二部分:干式吸尘器清洁试验
光滑硬地板上的除尘
试验设备
符合 条要求的试验地板。
试验区域和运行长度
试验区域的长度和宽度(尘埃覆盖试验地板的部分)分别为 和 。
运行长度是 ,加上测试区域到每个边的长度(等于两倍清洁头作用深度)(见图 2)。
54
试验尘埃分布
矿物灰尘,按照 条要求,应尽量均匀覆盖所有试验面积。
为均匀分布灰尘,分撒器(见图 4),由熟练的测试人员操作或使用任何等同的方法。建议使用
一 × 的框架确保所有灰尘分布在试验区域中。
运行宽度和轨迹宽度的确定
矿物灰尘按 条要求分布在试验区域。
在标准运行条件下清洁头沿一个前进方向运动通过的试验区域运动速度(±)m/s。
轨迹宽度,以毫米为单位,由沿运行的可见轨迹测量五次的平均值,确定,这个值约等于距离
值。
注 使用清洁头在地毯上确定轨迹宽度,试验灰尘分布在模拟的试验区域内,但不要埋在地毯里面。
清洁头的运行宽度按 条从轨迹宽度得到。
试验方法
运行宽度应做两个标记,位于平行于上和下边缘的区域内距离等于清洁头运动深度,标记线作
为清洁头运行的正确位置的指导线(见图 1)。
清洁头以 Z 模式在试验区域运动,直到覆盖全部试验区域。为了获得在试验区上方,前进与后
退运行大致对称的分布,第一次(任意方向)运行在试验区的左下角的外部开始,迅速进入试验区
域进行。最后的一次清洁通常窄于运行宽度,这就构成一次清洁周期。
除去自走式清洁头,清洁速度为(±)m/s,清洁头与地毯全部接触并且不施加任何压
力。
检查清洁头的平均运行速度,建议使用节拍器或类似装置。
去除灰尘的能力的确定
分别进行三次测量,每次为一个清洁周期。
每次测量后,试验地板表面应用由易吸附灰尘的干棉布擦拭,在擦拭前后称量棉布的质量确定
清洁以后留在地板上灰尘量。包括推倒试验区域以外的灰尘。
灰尘去除能力以百分比计算,通常高于 98%,由三次测量的平均值计算的初,测量结果由下列
公式计算:
100×−=
d
rd
hf m
mmk
式中
khf 一个周期去除灰尘能力的百分比;
md 分布在试验区域的灰尘量,以克(g)为单位(35g);
mr 用棉布擦拭的灰尘量,以克(g)为单位。
注 当平均值低于 90%时:测量的分布高于 3 个百分点,需增加两次测量并且所有测量平均值为检测结果值。
当平均值等于或高于 90%时,测量的分布高于 ×(100%— 平均值),需增加两次测量并且所
有测量平均值为检测结果值。
在所有情况下,考虑在试验室对试验重现性的控制以及吸尘器与清洁头的设计与制造,以确定
任何以前所观察到的因素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带有缝隙的硬地板上的除尘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符合 条要求,由带有可移动镶条的试验地板,裂缝的角度与运行方向成 45゜角。
协助保持清洁头在试验过程中在地板中央,应提供导向设备,沿带有喷嘴清洁连接
管或立式清洁器的集尘室运行尽可能保持精度要求。
注 选择可靠的方法测量 45゜角,以公式计算去除灰尘的能力。
试验灰尘的分布
镶条称重并且裂缝充满灰尘,按 条要求用橡皮剐平灰尘,再次称重镶条并且小心装在
试验地板上,避免晃动。
灰尘去除能力的确定
在测量期间,清洁头通过裂缝以平行的方式进行两次运行,运行速度为(±)m/s,清
55
洁头保持对准试验地板的中央。进行一次运行去除的灰尘量和五次双行程确定灰尘去除量,用镶条
的重量变化测定灰尘去除量,两个值都应记录。
去除灰尘能力以百分比计算,按下列公式计算去除裂缝中灰尘量,裂缝宽度(见 条)按
倾斜 45゜角计算:
10045cos ×°−=
B
L
m
mmk
L
rL
cr
式中
kcr 灰尘去除能力,以百分比计算;
ml 试验前裂缝中灰尘量,以克(g)为单位;
mr 试验后裂缝重保留灰尘量,以克(g)为单位;
L 裂缝长度,以毫米(㎜)为单位;
B 轨迹宽度,以毫米(㎜)为单位。
应进行两次独立的测量建立一个双向运行的除尘能力的平均值 kcr1,和五个运行的除尘能力值
kcr5,并分别记录。
地毯上的除尘
试验地毯
一块试验地毯,按照 条要求使用。由于湿度对试验影响加大,在试验之前地毯在标准大气
压环境条件放置 24 小时,在测试过程中使用地毯夹板将地毯始终固定在地板上(见 )。
试验区域和运行长度
试验区域的运行长度(灰尘覆盖地毯的部分)应是 沿地毯绒毛方向(见图 7b)。试验区域
的宽度等于试验宽度(见 )。
试验运行长度应是试验 加试验区域前 ,试验区域后面加 。增加的长度是清洁头
加速区域与减速区域,以便清洁头以同一速度通过试验区域。
清洁周期
清洁头的前边缘放在加速区域开始位置(见图 7b)且对中,其中心线与试验区区中心线偏离小
于 10mm。
清洁头向前运动通过试验区域以(±)m/s 的速度运行在清洁头的前边缘到达加速区域
的末端停止。然后清洁头向后以(±)m/s 的速度通过试验区域,直到清洁头再次回到初始
位置,构成一个完整的清洁周期。
重要的是清洁头保持匀速通过试验区域并且沿直线运动,利用地毯夹件做导向。建议使用机械
运行装置(见 )模拟清洁头的操作。
注 1 在检测中使用两个地毯夹确保地毯在原地不动,并使清洁头保持直线运动通过试验区域。
注 2 自走式清洁头按照制造商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试验,清洁头速度由真空吸尘器自身决定。
试验地毯要求
测量试验地毯应清洁去除残留灰尘并达到下列要求:
去除残留灰尘
为清洁地毯,建议使用合适的地毯拍打器如 条的描述。
如果不使用地毯拍打机器,地毯应平放在一硬沙网支架上然后用手拍打地毯,拍打之后,使用
除尘能力出色的真空吸尘器进行四到六个清洁循环能够将残留在地毯中的灰尘去除。进行平口吸嘴
试验的地毯应使用平口吸嘴清洁表面(对于搅动清洁器或动力吸嘴可在背面使用)。
确认和预检查
试验地毯清洁后,试验样机应装好一个清洁的集尘器(见 )使用,以确认地毯达到没有可
见灰尘的程度,如果在五次清洁循环中灰尘去除量小于 则认为已经达到这个清洁程度,如果大
于 ,则继续进行下一次清洁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注 1 即使从地毯上清除剩余灰尘的设备足够可靠,能使地毯达到可接受的程度,进行这个预处理程序的重要原
因是确保湿度对实验地毯的影响最小
注 2 防止灰尘逐渐浸入地毯,试验地毯重量要尽可能的保持初始清洁状态的重量(见 )。
试验灰尘分布
56
试验灰尘按照 条要求按每平米 125g 重量均匀分布,并尽可能均匀地覆盖所有试验区域。
注 灰尘量按公式 Tw××125g 计算,式中 Tw 试验宽度以米为单位,为保证试验区域灰尘分布均匀,建议使
用 条描述的灰尘分撒器,装置的调整检查应使用视检的方法。
地毯上灰尘的埋入
灰尘埋入试验地毯中用棍子在试验地毯上沿着地毯弯曲的方向进行十个来回的运行,按照
条要求棍子速度为 10min,以便其
从卷轴的卷曲中恢复。
集尘器的预检查
为了减小湿度的影响,集尘器应进行预检查。
试验样机装备集尘器并允许在无空气阻碍的条件下运行 8min,例如在地毯恢复的 10min 周期内。
预检查后,集尘器从吸尘器上拆下称重,记录重量并更换集尘器。
注 在 8min 的预检查周期内空气流速可能影响集尘器的重量,注意在称量集尘器时空气应处于稳定状态。
去除灰尘能力的确定
分别进行三次测量,每次进行五个清洁周期。每次测量前,按 到 条要求按步骤进
行全部准备,第五个周期完成以后,抬起清洁头离清洁地毯 20 ㎜和 100 ㎜距离,关闭吸尘器开关并
直到电机完全停止为止。
每次测量以后,称量集尘器重量确定灰尘去除重量,然后减去完成 条要求以后所记录的
空的集尘器重量。
灰尘去除能力以百分比计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三次测量的平均值:
ifr WWD −=
100/ ×= drct DDK
3/)()3( 321 ctctctm KKKK ++=
式中:
Wi 空载的集尘器初始的重量,以克(g)为单位;
Wf 集尘器经过五个周期以后的重量,以克(g)为单位;
Dr 地毯上去除灰尘量,以克(g)为单位;
Dd 分布在地毯上的灰尘重量,以克(g)为单位;
Kct 一个测量周期灰尘去除能力,以百分比为单位;
Km(3) 三次测量的平均值,以百分比为单位。
如果结果的范围超出 3%,应进行两次附加测量,吸尘器的除尘能力应计算五次的平均值,例如:
5/)()5( 54321 ctctctctctm KKKKKK ++++=
列如:45%、47%和 49%,给定的范围是 4%,应进行两次附加测量。
沿墙边的除尘
试验设备和材料
按图 8 准备一直角 T 字形装置,用两块木材或其他类似材料构成进行本试验,装置应由足够的
质量以保持在测量时不移动,或使用夹紧装置与配重。
对于地毯上的测量,试验地毯应符合条要求,对于在光滑硬地板上测量的地毯应符合
条要求。
试验灰尘分布
按照 条要求准备足够量的灰尘,灰尘覆盖的区域尽量接近 T 字形装置的末端,以确保
良好的可视性。
沿墙边去除灰尘能力的确定
57
T 字形装置放在灰尘覆盖的试验表面上,如果需要使用夹紧装置或配重。在放到地毯上时,T 字
形的长端应与地毯的绒毛方向平行(见图 8)。
清洁头以(±)m/s 的速度沿 T 字形的长端的一边运行一个来回,向前到终端限定极限
位置时停顿 2 至 3 秒。
未清洁的可见区域的宽度为三倍 T 字形装置长端至横梁的距离,精确到毫米,两个平均值代表
了沿墙的灰尘清除能力,在清洁头的前端与边侧的两个值都应在报告中说明,未清洁的区域包括所
有有灰尘分布但未完全清除的部分。
如果清洁头不是对称结构,试验沿着 T 字装置的另一端重复进行试验。
从地毯和装饰装饰中去除纤维
试验地毯
试验地毯符合 条要求,用作进行纤维试验的地毯不能进行其他试验。
注 建议使用深色无图案的地毯。
测量前试验地毯表面应完全清洁直至没有洒落的可见纤维为止。
纤维分布
纤维分撒装置应符合图 10a 的模板进行纤维分撒,模板厚度 3 ㎜,95 个孔,孔直径 30 ㎜,无毛
边。模板放置在试验地毯上,1000 ㎜的长边与地毯的经线方向平行。
(150±5)mg 的纤维材料符合 条要求,用手抓住放入 95 个孔的相应位置中,然后在模板
的孔中央用大拇指按压不应摩擦。
去除模板后,纤维埋入地毯中按照 使用滚轮按压五个循环,运行的方向垂直于地毯的
经线方向,运行速度大约 ,滚动直至试验区域全部覆盖为止。
地毯上去除纤维能力的确定
测量之前,应去除粘在清洁头上的纤维。
清洁头以 Z 模式通过试验区域,方向与地毯径线方向成直角。清洁头沿绒毛方向运动去除残留
的纤维,可不使用特定模式运行。以(±)m/s 的速度运行,在清洁过程中清洁头与地毯完
全接触。
应记录去除所有纤维(从垂直位置可看见的)的时间,如果清洁时间超过 180s
清洁应停止。
分别进行三次测量做三次的平均值作为纤维去除能力,去除清洁头上的纤维的时间不考虑。
装饰上去除纤维的能力
试验垫
使用符合 条要求的试验垫,测量前,试验垫表面应完全清洁直到垫子上没有散落的纤维
为止。
试验垫子放在木质框架上,按照图 10b 条要求,工作高度高于地板 480 ㎜,框架上提供一可调
节的停止机构,使垫子在测量时不移动。
纤维分布
纤维分布,模板按照图 10c 制作,模板厚度 2 ㎜,23 个直径 30 ㎜的孔,孔边光滑无毛刺。
模板放置在 500 ㎜×800 ㎜的试验垫上,停止板与最近的一排空中心线的距离等于清洁头进入的
深度。
(45±1)mg 的纤维材料符合 条要求,用手抓住放入 23 个孔的相应位置中,然后用大拇
指按压在模板的孔中央不应摩擦。
装饰上去除纤维能力的确定
测量之前,清洁头上的纤维应清除。
在移动模板以后,清洁头以 Z 模式运行通过纤维覆盖的试验区域,运动方向与制动板的方向成
直角。去除残留在垫子中的纤维,清洁头运动的方向与制动板方向相同,不按特定模式运行,纤维
由制动板挡住,在沿制动板的运行过程中清除,运行速度(±)m/s,在清洁过程中清洁头
与垫子完全接触。
去除所有纤维的时间(从垂直位置由操作者判断)应记录,如果时间超过 30s
试验应停止。
三次测量的平均值为纤维去除能力,去除粘在清洁头上纤维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58
从地毯上去除线屑
试验地毯
使用符合 条要求的地毯。
线屑分布
四十段线屑,符合 条要求,分四排平行分布在试验地毯上,方向与绒毛方向相同,模式
见图 9,每排的长度 ,排间距与清洁头的宽度一致。
使用滚轮滚压五个循环将线屑埋入毯中,按照 条要求,通过每排的速度为(±)
m/s 。
线屑去除能力的确定
清洁头调整至适于地毯清洁,如果适用,可使用辅助清除线屑的部件。
测量前,应去除清洁头的线屑。
测量过程中,每排线屑清洁一个来回,速度为(±)m/s,除非清洁头有自驱动装置,
运行长度符合 条要求(见图 2),去除线屑的比例由计算得出并记录。
三次分别的测量的平均值作为去除线屑的能力,用百分数表示。
注 判断粘在清洁头上的线屑是否清除,建议在试验中使用适当的观察仪器。
集尘器的最大使用容积
测量条件
装有清洁集尘器的真空吸尘器(见 )放置在正常使用的位置,如果是使用纸袋的,则将足
够量的粉笔末缓慢吸入吸尘器并完全充满袋子。
试验使用的模制颗粒应符合 条的规定。
注 1:不要求 条规定的大气环境。
注 2:假如过多的粉笔没有损坏可代替重复使用的颗粒。
模制颗粒输入
逐渐输入到吸尘器中的模制颗粒达到 1L 后,继续增加直到吸尘器不能再装为止,通过将每一升
的模制颗粒小心地放入一个一升的容器来进行测量,并确保均匀充满。
注 对于没有提供可更换软管的立式吸尘器,模制颗粒通过一个在正常使用位置放置的带有手柄的吸嘴采集器(见
图 11)采集,对于其他吸尘器,颗粒通过软管输入。
集尘器最大可使用容积的确定
计算集尘器的颗粒采集容积,由记录输入到吸尘器中每升和每升中的颗粒(不少于 ),减去
残留在软管、管道、清洁头等管路中的颗粒量来决定。
进行三次测量取平均值,作为试验用的集尘器可使用的最大容积。
空气数据
本试验的目的是确定空气数据,以此作为其它试验的基础或满足各种环境的要求,例如确定功
率的消耗,空气流量、标准空气密度ρ= ㎏/m3 (在 20℃, 和 50%相对湿度),应考虑:
q 是空气流速,每立方分米每秒为单位(dm3/s);
h 是真空度,以千帕斯卡为单位;
p1 是输入功率,以瓦特为单位;
p2 是吸入功率,以瓦特为单位;
η 是效率,以百分比为单位。
注 1 按照 条要求的标准大气压条件不要求
注 2 被测量的空气数据应由标准空气密度修正(见 )
测量条件
真空吸尘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装备应包括的软管或连接管但不包括吸嘴或刷子,
对于可选择带有或不带有软管运行的立式吸尘器,空气数据在两种情况下获得并且分别
在报告中说明。
试验设备
选择的试验设备应符合 条要求,试验报告应声明选择获得空气数据的试验设备。
空气数据的确定
59
空气流速,真空度和功率的确定由节流阀节流能力所绘制真空度曲线图及输入功率相对的空气
流速来确定。
测量步骤前,真空吸尘器运行按照 条要求不调节节流阀,建立一个空气排干温度参考值
为进一步的测量点。
测量每一点的空气流速,真空度和输入功率记录在调节完成 1 分钟以后的数据,然后调整吸尘
器阀门获得参考条件,通过检测排出的空气温度来校验,整个程序一直持续到全部曲线完成得到最
大真空度的最后一点。
测量每一点,吸入功率 p2 从产品的空气流速速度 q 和真空度 h 获得,效率η由吸入功率与输
入功率的比值来计算,由吸入功率和效率曲线相从相对于空气流速点获得(见图 12)。
部分填充灰尘的集尘器中最大空气流速的减少
本试验目的是确定,在相对于集尘器容积有一定量的试验尘埃时,最大空气流速的
减小量。
注 1 集尘器最大可用容积(见 )是表示在正常使用中,使用纤维物质尘埃的最大容量。
注 2 最大空气流速由于集尘器部分充满尘埃而减小,表示正常使用中的集尘器因装有自然灰尘而只能部分使用。
注 3 在向消费者表达试验结果信息时,最好将导入的测试灰尘量与最大空气流速的减少量相联系。例如:250g
灰尘可减少 40%的空气流速。
试验灰尘
矿物灰尘/木材粉状物质混合物,符合 条要求。
试验灰尘使用量应为集尘器最大可用容积的 50g/L(见 )。
最大空气流速减少的确定
装有集尘器的真空吸尘器的最大流速按照 条确定。吸尘器在正常工作位置运行,确定导入
吸尘器的测试灰尘量与最大空气流速,再次测量。在整个过程中真空吸尘器都应保持在运行状态。
注 对于没有软管选择的立式吸尘器,试验灰尘通过吸嘴(见图 11)或其他适宜的吸入装置吸入。
空气流速减少百分比由下式计算:
最大空气流速减小量 100
max
max ×−=
q
qq c
式中
qmax 集尘器空载时的最大流速,以 dm3/s 为单位;
qc 集尘器部分载荷时的最大流速,以 dm3/s 为单位。
分别进行三次最大流速减小量的测量建立平均值,表示空气最大流速的减小量。
真空吸尘器灰尘的溢出
本试验目的是确定真空吸尘器在最大空气流速下,吸入规定量的试验灰尘时,真空吸尘器排出
气体中灰尘浓度的平均值。如果会产生过敏性反应,试验应停止。
试验之前,为了确定真空吸尘器的最大空气流速,应完成涉及空气数据的测试(见 ),
试验设备
符合 条要求的试验设备包括带有取样探管的试验罩、灰尘分撒器和灰尘测量仪(粒子计
数器),在粒子计数器运行时得到空气流速。
取样探管的直径根据烟囱中空气流速(由吸尘器最大流速确定)和粒子计数器的空气流速进行
选择,用同样的方法保持在取样探管打开时有几乎相同的动能,例如:烟囱中的空气流速≈取样探
管中的空气流速,根据吸嘴的直径变化选择取样探管的直径。或者可以使用一根有不同直径交换口
的探管。
试验灰尘
试验使用符合 条的试验灰尘。
每次测量使用灰尘量通过下式计算:
max
31066 qm −×=
60
式中
m 是灰尘量以克(g)为单位
qmax 空气最大流速以立方分米秒(dm3/s)为单位
注 在 2 分钟期间内灰尘以某一恒定速率进入吸尘器,进入吸管灰尘量应是 550mg/m3。
试验条件
试验设备、试验灰尘和带有集尘器和过滤器吸尘器应按 条调整。
由于在吸尘器内表面上粘有初始的灰尘,应进行初始测量,本次测量不考虑检测结果。
由于试验室中污染的空气可能影响测试结果,测试应在足够清洁的环境中进行。
注 如果需要,在空气流速不明显影响灰尘分撒的条件下,可以安排使用适宜的过滤器。
试验方法
按照图 14a 的要求将真空吸尘器放到试验罩的里面,不带可选用软管的立式吸尘器应通过吸嘴
采集器连接附加软管(见图 11)并将其放置在图 14b 所示的支架上。
软管和电源线所通过的缝隙应仔细用泡沫橡胶或相似材料密封,以确保真空吸尘器排出的气体
只通过试验罩的烟道排出。
灰尘分撒器的沟槽应均匀充满相应量的试验灰尘,并且在试验开始时,进料管的自由端从中央
插入吸入软管约 100 ㎜深。
每次测量前,真空吸尘器应安装新的集尘器和过滤器,如果可以,吸尘器为在试验罩中建立稳
定的初始条件,可在节流阀完全打开的情况下运行 10 分钟。
在真空吸尘器节流阀完全打开的情况下,灰尘分撒器放入到位并且同时启动粒子计数运行 2 分
钟。
在测量过程中,应确定粒子计数器的浓度限定值不超标。
灰尘溢出的确定
分别进行 5次测量确定平均值,平均值代表真空吸尘器所排出气体的灰尘浓度。
每次测量,排除气体的灰尘浓度的近似值由下式计算:
∑
=
− ⋅×=
n
i
ii
p
Dz
q
E
1
3610
12
ρπ
式中
E 灰尘浓度单位为 mg/m3;
qp 粒子计数器空气流速单位为 dm3/min;
ρ 试验灰尘密度(
Zi 在 I 级粒子数量;
Di 在 I 级粒子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平均值,单位为μm。
注 试验报告应声明吸尘器最大空气流速和试验灰尘分撒器以及空气流速数据、粒子计数器的限定等级,还应说
明测量结果的标准偏差。
第三部分:湿式吸尘器清洁试验
试验目的
本试验目的是评价湿式清洁器具和洗涤剂的清洁器具作用。
从测量标准地毯亮度变化确定清洁效果。
另外,标准地毯的评估是视检的,就纤维表面而言是看条纹和污渍。
地毯上的湿式清洁效果
标准试验地毯
至少 5 个标准地毯按照 要求进行湿式清洁试验,标准地毯应是同一批次生产的。
试验前,标准地毯在标准大气压条件下放置 24 小时,然后使用带有水平滚动毛刷动力头的真空
61
吸尘器进行清洁,在整个地毯表面进行 20 个双运行,运行速度为 m/s,记录未浸湿的地毯质量。
按照 要求测量标准地毯上 5 个点的亮度值并且记录。然后按照 要求人工污染标准
地毯并且按照 要求进行清洁。
标准地毯的污染
污染物埋入和分布
符合 要求的试验污物以 145 g/m²密度尽可能地均匀分布。
注:均匀分布装置与 要求相似。
使用滚子滚压 5 个双运行,使污染物埋入地毯毛中,按照 要求运行速度 m/s。
按照 要求使用带有阻尼的滚子进行 30 个双运行,滚子前进方向与地毯绒毛方向相同,
运行速度 m/s。
使用带有水平滚动毛刷的动力头的吸尘器进行 10 个双运行,但是不使用吸入功能。运行方向与
绒毛方向相同,运行速度 m/s。
去除松散的污物
从标准地毯上去除松散的污物应按照 要求使用相同动力吸嘴,无论如何应使用吸入功
能进行双运行,最后一次运行沿绒毛方向运行,运行速度 m/s,直到地毯质量与污染前质量相差
少于 2g 为止。记录最终污染物标准地毯质量。
按照 要求记录污染标准地毯亮度值。
清洁程序
污染标准地毯按照 要求扎牢,便于清洁污染物,在试验过程中标准地毯按照图 21 的要
求放置。
清洁液
清洁标准地毯前,器具储存容器充满清洁液至制造商规定最高位置,使用制造商规定清洁剂和
稀释物,稀释物用水的水温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如果未给出,水温与环境温度一致,记录水硬度
和温度。
注:水温不超过 40℃。
除非器具装有自动混合器,清洁液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混合。
湿式清洁器的运行
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湿式清洁器,除非另有规定,输入功率调整到最大值运行,使用吸入
功能,按下列模式运行:
— 湿式运行:清洁液喷射,清洁头以(±)m/s 速度在地毯表面上运行。
— 干式运行:清洁液不喷射,清洁头以(±)m/s 速度在地毯表面上运行。
清洁模式
清洁运行沿平行地毯四边方向运行完成所有全部清洁运行。第一运行,清洁头宽度一半在地毯
上运行,接下来的其他运行清洁头的一半压住上次运行的轨迹,直到清洁头全部不在地毯上为止。
如果器具允许清洁头前后运动,湿式运行方向转换进行(见图 22a)如果清洁头只能沿一个方向
运行,所有运行方向均以一个方向进行(见 22b)。
清洁后,干式运行沿绒毛方向进行。
标准地毯干燥
清洁完成后,标准地毯放置没有加热装置水平面上干燥,在清洁试验 24 小时后监督记录标准地
毯质量,比较未污染和污染的标准地毯质量(见 和 )。
按照 要求记录已清洁地毯的亮度值。
湿式清洁效率的确定
为将各种因素的影响最小化,清洁效率按照 要求取 5 个固定点的平均值进行计算。
对于每一点的测量,测量效率用百分比表示,用下式计算:
清洁效率=[1-(⊿RY1/⊿RY2)×100
式中:⊿RY1清洁后和污染前地毯亮度值变化;
⊿RY2 污染前和污染后地毯亮度值变化。
结果;选择所有地毯样品得到的平均值用来计算清洁效率(见 )。
色度计测量
按照 要求用色度计测量光度计。
测量的 5 个点沿地毯对角线分布,4个点接近地毯四角,光度计测量点位置在±5mm 范围,使用带孔
的模板进行测量。
62
为将由于搬运或者其他的原因对地毯光泽造成的影响降到最小,尺寸或者类似物品沿绒毛方向
轻轻通过。
视检测量
视检测量应在至少放下三块地毯的亮的盒子中进行,一块是未污染的,一块是污染后的,由三
个独立的观察者进行视检。
第四部分:混合试验
本部分描述的试验是确定真空吸尘器的的简易操作和性能方面的特点,其配件或附件在正常使
用时涉及的压力,吸尘器抵抗这样压力的能力可由先前 2、3 章的分支试验确定。
运动阻力
本试验的目的是确定运动阻力,包括前进与后退运行,在地毯上正常工作条件下清洁头产生的
摩擦。
注 本试验不适用于自走式清洁头。
试验地毯和试验设备
试验地毯,按照 条要求,应无灰尘。
用于测量运动阻力的试验地毯不应用于其他试验并且永远保存在标准大气压环境内,可挂起或
平放,但不应卷起。
试验地毯用试验装置拉紧,能够测量运动阻力范围在 10N 到 100N 之间,测量精度 5%。
适合的试验装置的结构原理见 。
注 建议使用机械装置模拟试验,无额外力施加在进行测量的清洁头上(见 )。
运动阻力的确定
清洁头在向前和向后运动时与地毯完全接触并以(±)m/s 的速度运行(绒毛方向见 )。
注意不应在清洁头上施加额外的力。
清洁头向前或向后运动运动阻力的平均值从仪器的读数中获得,至少进行 13 到 15 个循环并分
别记录。
注 1 对于可调节长度的连接管,调节长度应尽可能有利于吸尘器从地毯上吸入灰尘。
注 2 在清洁头运动方向变化时产生的峰值忽略不计。
家具下面的清洁
试验目的是确定从地板上测量家具的自由高度,清洁头能插入家具下面的深度,插入深度从家
具的前表面测量,试验灰尘覆盖的区域至清洁头可清理到的灰尘覆盖区域为止(见图 15)。
注 不要求 条的标准大气压。
试验灰尘分布
矿物灰尘按照 条要求覆盖试验地毯或硬地板上,当分布覆盖试验地毯时,试验灰尘不
应埋入地毯中。
家具自由高度的确定
清洁头调整到适合在家具下面运行的位置。
真空吸尘器以最大流速连续运行,确定家具自由高度,以毫米为单位,使清洁头尽可能按家具
的下列深度除尘。
m:代表床下、沙发等家具下清洁;
:代表衣柜、书柜等家具下清洁。
操作半径
试验目的是确定电器插座到清洁头表面上某点的最大距离。
测量条件
带有吸入软管的管形把手或其他清洁器的手柄用来握持进行工作(见 条),施加在操作方
63
向上的力最大为 10N,清洁头的前边缘应与操作方向成直角。
注 不要求 条的标准大气压条件。
操作半径的确定
操作半径由最大距离确定,精确到 ,从清洁头的前边缘到电源插头表面。
耐冲击
本试验目的是确定吸嘴或刷子抵抗墙面、门槛等的冲击能力,考虑到正常使用或其它不适宜的
操作方式,除此之外对真空吸尘器的性能可能产生的影响。
注 不要求 条的标准大气压的条件。
试验设备
滚筒跌落试验符合 条要求,进行试验。
冲击阻力的确定
吸嘴或刷子放置在滚筒里,然后开始运行,在实验期间,经过适当的时间间隔将吸嘴和刷子从
滚筒中取出检查。
试验持续到吸嘴和刷子出现损坏并开始影响清洁性能为止,例如,裂缝造成的泄漏,连接触松
动等,或出现能够损坏地毯、脚垫的锐边等。
注 建议最大运行为 500 个周期。
软管和连接管的变形
本试验的目的是确定软管或连接管支撑负载的能力,相当于中等重量人的载荷,试
验样品没有造成损害或吸尘器的永久变形。
注 不要求 条的标准大气压
试验设备
按 条要求的试验设备包括压力螺丝刀,负载压力指示器。
永久性变形的确定
试验前,用游标卡尺测量试验样品截面的直径。
试验样品放置在试验模块和地毯之间,按照图 17b 的要求并应用螺丝刀调整,直至负载显示器
达到 0 刻度为止。力增加到 700N 保持 10s,然后力随时间减小到 0,对于软管,试验中应保持在自由
状态(没有压力或拉力)。
截面如图 17b 所示,测量外型尺寸的减小量至少在 1min 以后进行,永久性变形值,用减小量与
原外部直径的百分比表示。
冲击试验
本试验的目的是确定真空吸尘器在通过门槛或撞击门柱情况下抵抗压力的能力。试验仅适用在
正常使用时,使用者拉着吸管的管夹的情况。
注 不要求 条的标准大气压条件。
试验设备
试验在平的硬地板按照运行的距离(2±)m 并且准备下列试验障碍:
— 由 6 层层压板或同等硬木制成的门槛,截面积尺寸按照图 20a,在与试验表面中心线成直角处与吸
尘器开始位置有 1m 的距离(见图 20b);
— 门槛用钢板制成,尺寸按图 20b,放置在中心线任一边与吸尘器的开始位置有 2m 的距离。
注:木地板可由弹性橡胶传送带覆盖为吸尘器重新回到启动位置(见 )。
吸尘器前进运动需用力施加在管的手柄上,以高于试验表面(800±50)mm 位置沿中心线运行,
吸尘器的速度为 1+ +-0m 处。
为保持吸尘器在试验中接近中心线,建议使用适当的、低摩擦的导向系统间隙 20+0-5mm 在吸尘器
的任意一边或一可调整边距的同步运行小车。
试验循环
每个试验循环包括依次的 22 次前进具体如下:
— 10 次翻越门槛;
— 1 次撞击左(或右)门柱;
— 10 次翻越门槛;
64
— 1 次撞击左(或右)门柱。
试验程序
试验前,吸尘器按 条要求装好清洁的集尘器和过滤器。
翻越门槛时,吸尘器允许在运行距离结束时缓慢停止,在离初始位置 远处停止施加在手柄
上的力并使用泡沫橡胶吸收能量。
在撞击门柱时,施加在手柄上的力应保持试验速度直到撞到门柱。
每次运行以后,吸尘器重新回到初始位置避免其轮子或滑杆受力,每次运行之间,要求停歇至
少 5s。
注 对于结合传送带将吸尘器返回到启始位置的自动设备的具体详细情况见 。
试验过程中,吸尘器应以 15min 开、15min 关间歇运行,不必同试验周期同步进行。
在每 50 个循环以后,应检验吸尘器损坏和其他相应功能。
注 建议运行 500 个周期。
软管扭曲
本试验目的是确定在空气通过时,吸尘器软管避免起皱褶的能力。
注 不要求 条的标准大气压条件。
试验样品的准备
1.5m 长的软管弯成 U 字形,按照图 18 要求软管的自由端捆在一起。
软管弯曲性能的确定
试验样品用夹子加住悬挂,在最低点悬挂 1000g 重物 1min 以后测量 U 字形两边中心线间的最大
距离 d1000。
软管的弯曲 — 值越高表示弯曲性越好 — 用下列公式计算:
弯曲度=(d0-d1000)/d0
注 如果软管损坏,应在实验报告中说明。
软管的重复弯曲
本试验的目的是确定软管重复弯曲的能力,如吸尘器在正常使用时,软管损坏引起
泄漏影响吸尘器性能。
注 不要求 条的标准大气压条件。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按照图 9 要求,包括一个加紧机构、连杆机构。连杆通过摆动器操作,例如曲柄连杆
机构操作完成上下运动,运动频率为每分钟(10±1)次。连杆的初始位置为水平位置,举起高点连
杆与水平位置成(40±1)。角。
试验方法
软管连接器夹住连杆,连杆支点与软管连接器固定端末尾的距离为(300±50)mm。
用 重物挂在软管的下垂的部分,在摆动运行期间提升的距离高于安装板
(100±10)mm,在运行的剩余时间,用安装板将负载的重物全部去掉,完成全部运动后,软管长度需
要减短到大约 300mm。
为避免软管上的负载摆动,可使用一个最大斜度 3。的可调整的斜板。
完成摆动的次数为直至软管损坏到不能使用的程度,记录试验次数。
注 建议连续进行 40,000 次摆动试验。
集尘器部分充满灰尘的运行
本试验的目的是确定真空吸尘器在集尘器部分充满灰尘时保持其空气流速的能力,
选择能代表家庭中正常使用的情况。
注 不要求 条的标准大气压条件。
试验之前,真空吸尘器应调整到测量空气数据状态(见 ),为确定吸尘器在带有软管情况下
的最大空气流速,并且适当调节节流阀以调整空气流速至最大空气流速的一半。
随着空气流速的减少到最大值的一半,吸尘器允许断续运行 14min,30s 开 30s 关,如果吸尘器
65
提供一扰动装置,其应连续运行但不接触地板。
在试验期间,真空吸尘器应装备清洁的集尘器(见 ),每 100h 更换一次,在运行过程中应
检查并记录。
注 建议连续进行 500 小时的运行。
质量
真空吸尘器及附件的质量,应一定并在报告中说明。如果提供,真空吸尘器的质量应包括电源
软线和附件。
注 不要求 条的标准大气压条件。
规定清洁时间
在地毯和地板上无阻碍的区域内的清洁时间通过下式计算:
Bv
At ⋅=
2
式中
t 是清洁时间,以秒为单位;
A 是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B 是运行宽度,以米为单位;
v 是运行速度,以米每秒为单位。
运行宽度由 确定。
在以(±)m/s 速度运行清洁 1m2 的区域规定的试验,然后由下式计算:
s
B
ts
4=
虽然,得到的值不包括清洁头的横向运动,应尽量考虑近似于平行和 Z 型模式的运动。
尺寸
记录真空吸尘器存储器的重要尺寸。
噪声等级
见 IEC60704-1 和 IEC60704-2-1。
第五部分:试验材料和设备
本部分包含关于用于各种各样材料和相应设备的有关信息。应尽可能记录材料成分(见附录 A)。
测试材料
试验地毯
地毯数量和尺寸
试验地毯分别适用于平口吸嘴和电动刷的测量,用于测量去除纤维、线段和沿墙边
的去除灰尘的能力,并且测量运动阻力。每个试验地毯是成对的,并且,最好在同一时
间获得;一个用于实际检验,而另外一个作为参比地毯。
用于去除线段、纤维和沿墙除尘能力的测量,合适的地毯尺寸是纬向 ,经向 ,并有足
够的试验面积。
66
用于测量地毯上的除尘能力和运动阻力,合适的地毯尺寸是纬向 ,经向 2m,并有足够的试
验面积。
地毯形式和质量
每个国家可以选择自己的标准地毯,但是建议在国际间的交流比对试验结果,下列
形式、质量的实验地毯可用:
形式: Wilton
重量:
颜色: 暗色,一种颜色
背面: 棉、毛和纤维,
绒毛材料 100%纯毛
绒毛质量 m2
绒毛高度 7mm 到
绒毛密度
线束长度 37 每 10cm
线束宽度 45 每 10cm
地毯预处理
新地毯应有松弛的绒毛,测量前应使用真空吸尘器予以去除,直到用肉眼看不见有可捡起的绒
毛为止,清洁的吸尘器应有良好的吸尘能力并装有集尘器,吸入绒毛量不应小于
由于新的实验地毯在测量结果稳定前会产生不一致的检测结果,实验地毯上灰尘清除能力的预
测量,应该等到测试结果稳定后再进行。
地毯更换
用于检测除尘能力的试验地毯的条件随使用而变化,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使用一参考吸尘器
系统(见 ),测量一参考试验地毯,进行对比测试来检查。
当除尘能力测量的偏差达到一定数值时,试验地毯应更换,这个值由试验室自行确定。
标准试验灰尘
矿物灰尘
矿物灰尘包括大理石沙,沙粒尺寸见下表(同见图 3):
颗粒尺寸范围
mm
重量百分比
%
<
<
<
<
<
<
<
<
20
10
10
10
20
16
11
3
地毯试验灰尘
地毯除尘能力的测量应使用下列灰尘:
试验灰尘:按照 ISO 679 由 CEM1 过滤 颗粒尺寸:
木质粉末
木质粉末,代替普通家中的纤维灰尘,由山毛榉制成,颗粒尺寸见下表(同见图 3):
滤网
mm
重量百分比
%
99
97
94
67
80
50
24
15
矿物灰尘/木质粉末混合
矿物灰尘/木质粉末由两部分组成,按照 和 一部分木质粉末和一部分矿物灰尘。
试验灰尘的溢出
试验灰尘溢出的测量应遵守下列尺寸分布:
颗粒尺寸范围
µm
重量百分比
%
< 5
5 < 10
10< 20
20< 40
40< 80
39±2
18±3
16±3
18±3
9±3
纤维材料
为确定去除纤维能力,人造丝按照下列规定使用:
天然纤维
5. 5 但尼尔
干切
不抛光
线段材料
为了确定线段去除能力,使用进行碱性处理的 TEX16(尺寸 50)长的棉制线屑,线段是由风连
续吹成适当的形状与一定的长度。
模制粒子
为确定集尘器的最大可用容积,使用注塑成形的有弹性的热塑模制颗粒(Shell Kraton
G7705-Evoprene 961)填充。
试验垫子
试验垫子由泡沫材料的芯,羊毛材料紧紧粘到泡沫材料上。
芯的材料应是聚氨基甲酸酯并符合下列规定:
密度 35kg/m3
压力 按照 ISO 3386-1 40% 每
硬度 按照 ISO 2439 40% 每 160 N
尺寸 800 mm×550 mm×80 mm
羊毛材料应是长的聚醚材料,重量为 100g/m2
垫子片应由符合下列规定的装潢材料制成:
形式 丝绒、剪切绒面
绒面复制 3/6 纬纱,W-簇
颜色 深蓝,无图案
基本纤维 棉,(20 tex×2)×(20 tex×2)
绒棉支数 100% 精纺毛织物,42 tex×2
重量 约 625g/m2
厚度 mm
绒面质量 390 g/ m2
绒毛高度 约
68
簇数 66 /cm2
垫子片由装饰材料的纬纱制成,方向平行于垫子片的 800mm 长边,并在长边中央提供一拉链。
泡沫芯有足够的压力,片的尺寸小于芯的尺寸 5%。
测试设备
试验地板
相对于硬地板的试验应在未经处理的松木层压板或等同的板上进行,厚度至少为 15mm,建议尺
寸为 ×。
带凹槽的试验地板
装置由未经过处理的松木或等同板材和可移动带有 3mm 宽 10mm 深平滑沟槽的松木板组成(见图
5)。
沟槽长度应两倍于清洁头的宽度。
地毯拍打机
设备由带有皮条的水平轴打击地毯背面以及同时在旋转轴下面的地毯进给装置组成(见图 6)。
地毯夹紧装置和导轨
两个地毯夹紧装置尺寸为 ×× ,重量 10kg,装置应保证流动空气不通过清洁头
(见图 7a)。建议装置的边靠近清洁头的部分应加以处理以减少摩擦。
注 可用粘结低摩擦系数带子的方法减少摩擦。
夹紧装置的任意一边的试验区域与清洁头两边的间隙不大于 5mm。
灰尘分撒器
灰尘分撒器为安装有轮子的盘子,盘子宽度与试验区域一致并且可沿着区域的长度
方向移动,在未受撞击的情况下,盘子可沿着试验区域长度方向前后移动时,灰尘从盘
子底部的孔中流出,均匀地从盘子洒落。移动距离和次数根据试验灰尘和试验区域而定。
振动可由安装振动器或轮子在右凸起的轨道上运动的方法产生(如图 7c 所描述)。
滚轮嵌入
灰尘嵌入滚轮
滚轮的直径 50 mm 长 380 mm, 滚轮由钢材制成并抛光,滚轮上应有手柄或电机带动滚轮运动。
滚轮包括手柄的质量建议为 kg,滚轮按图 7c 装有灰尘分撒器。
纤维和线段嵌入用滚轮
滚轮的直径 70 mm 每米长重 30 kg , 滚轮由钢材制成并抛光,滚轮上应有手柄或电机带动滚轮
运动,手动滚轮重量为 15 kg。
空章
空气数据测量设备
提供两台互换的设备,每个包括一个功率表和测量箱,对于真空吸尘器,应有真空表和设定空
气流速的节流装置,试验报告中应说明测得空气数据所使用的设备。
测量箱由钢板制成并能与各种形式的吸尘器连接,连接接头内侧用于连接吸管,软管或真空吸
尘器连接管应为圆形,其直径至少为 20 mm,应能防止收缩和蒸汽变形。
如果在其他条件下测量空气数据应由在标准密度下的空气数据修正(见 )。测量温度和
空气压力的仪器应适用。
供选设备 A
试验设定和测量箱细目见 13a 和 13b。
空气流速是由测量管、节流阀和适合的吸嘴或带孔的盘来确定,符合 ISO 5167-1(见图 13a),
测量精度为±2%。
注 测量管可由任何一种含有空气流速表的管代替,例如气体流量计,给定测量结果符合 ISO 5167-1。
供选设备 B
测量箱(见图 13c)外部尺寸约为 500 ㎜×500 ㎜×500 ㎜并提供可替换的带孔盘作为夹紧装置,
保证空气流速,真空吸尘器的出口应位于靠近角落的地方并与临近的墙距离 15 mm 以内。
由一个带有 10 个孔的盘控制空气流速,孔的尺寸由真空吸尘器确定,孔盘由钢板制成,厚度(2
±)mm, 环绕靠口有锐边,开口标准直径 d0如下表:
69
尺寸 0 1 2 3 4 5 6 7 8 9
d0(mm) 0 10 13 16 19 23 30 40 50
孔盘应紧密地安装在测量箱的前开口处或其突出部位,通过孔流入测量箱的空气应在半径 m
的半球范围内不受干扰,空气在与最大孔径成 90 度的锥形范围内不受干扰。
在标准空气条件下,空气流速 q 由下式得出:
hdq ×=α dm3/s
h
d
s −+=α
式中
α 是空系数
d 是孔直径,mm
h 真空度,kPa
s 孔盘厚度,mm
在计算空气流速时,应考虑在 以上的孔径偏差。
检测仪表
测量输入功率的瓦特表精度符合 IEC 级。
对于选择 A,真空度表应是 U 型表或精度在 ±1%以内的指示器,对于选择 B,精度为± kPa。
测量环境气压的气压表不与海平面修正,其精度± kPa。
测量环境温度的温度计精度 ± ℃。
测量出口温度的温度计精度 ±1 ℃。
空气密度修正
真空吸尘器通常使用串励绕组电机在一定程度范围内对电机负载空气密度变化和转速变化敏
感,考虑到空气密度和串励绕组电机一般特性的相互影响,测量空气数据应用下列公式与标准条件
修正:
−= mDf
式中
273
293
+×= m
m
m t
pD
pm 是环境压力 (kPa);
tm 是环境温度 (℃)。
真空度修正值 h 由测量值 hm 得到: mhfh ⋅=
对于选择 A,空气流速修正值 q由 mm Dfqq ⋅= 得到,式中 qm通过测量管路或空气流速表读数得
到的压力差。
对于选择 B,空气流速使用吸尘器的修正值计算。
灰尘溢出测量设备
试验设备包括试验罩,灰尘分撒器和灰尘测量仪器。
试验罩
试验罩符合要求的设计见图 14a。
罩由钢板制成并下面开口,在其短边开槽用于通过吸尘器的软管和电源线,在试验罩锥体顶端
装上排气烟囱。
收集排出气体中有代表性的颗粒碎片,在烟囱的中间位置安装直角抽样探管,开口面对出气方
向。
灰尘分撒器
70
灰尘分撒器能够在 2min 时间内以恒定速率释放灰尘。
灰尘分撒器的设计见图 12c,旋转水平盘上带有截面为半圆形环形沟槽,灰尘放置在旋转盘上,
在试验中通过由一固定在盘上面 3mm 处直角进料管吸入灰尘。在运行过程中,水平盘的旋转速度应
为
灰尘测量仪器
灰尘测量仪由一能够分辨至少 6 个粒子尺寸等级的光学粒子计数器,合在一起的尺寸至少
μm。粒子范围,上限和下限值应增加两个因数。
注 应能测量溢出灰尘粒子尺寸 5μm,建议测量尺寸测量范围超过 10μm。
运动阻碍试验装置
装置包括钢板焊接的硬基础框架与带有 4 个钢弹簧悬挂住框架,框架固定在硬木制成的试验板
上,试验地毯在试验板上拉紧以便在试验过程中地毯移动,而影响到力的测量,测量输出在显示器
或记录仪器上。
转换器预加初始负载 500N,将力显示器调整到运动阻力读数为 0。
系统运动的自然频率应大于 35 Hz 并且仪器持续检测时间在 100ms 到 500ms 之间。
装置按 条安装机械操作装置见图 7d。
冲击试验装置
装置包括带有检查窗的钢板滚筒和钢板地板,钢板厚度 5mm,覆盖厚度 20mm 的栎木或等同密度
和硬度材料(见图 16)。
当滚筒以 5r/min 速度旋转时,试验物体交替落在地板或滚筒壁上,跌落高度 80cm。
确定软管和连接管变形的装置
试验装置见图 17a,由螺钉支撑试验地毯的压盖,符合 条要求,螺钉压力由一弹簧传递到
在圆柱体轴承的抛光钢板上,圆柱体轴线垂直于试验物体。
测力计上显示施加力的大小并且用千分尺测量横截面积的减少尺寸。
机械操作装置
机械操作装置的原理结构见图 7d,包括硬支架和能够进行双循环的线性驱动器,并且能够放置
在试验地毯上(见图 )保持其位置。如图所示,采用测量运动阻力的试验装置,按图
替换试验地板装置,允许木板沿其运行方向由足够的运动自由。
轨迹建议使用带有弹簧的灰尘分撒器见图 7c,没有运动阻力测试功能。
称重机械
使用称重设备,使灰尘去除能力与试验地毯的预清洁度相关,其精度应为 。
称重设备灰纤维能力精度为 。
71
a 运行宽度
b 轨道宽度
c 清洁头宽度
d 清洁头的活动深度
图 1 — 吸尘器运行之字形图
图 2 — 硬地板和地毯除尘运行长度测量图
72
图 3 — 试验粉尘粒子尺寸图
73
图 4 — 矿物粉尘散布装置
图 5 — 带有缝隙的试验板
74
图 6 — 地毯拍打机
图 7a — 地毯方向保持装置
75
图 7b — 地毯除尘测量运行长度图
图 7c — 粉尘分散器和在地毯中埋置粉尘的滚轮
76
图 7d — 地毯上去除粉尘和运动阻力测量的机械运行装置
77
图 8 — 直角器
图 9 — 去除线屑试验线屑的放置
78
图 10a — 试验地毯上纤维放置模板
图 10b — 试验垫子架
79
图 10c — 室内装潢纤维放置模板
图 11 — 立式清洁器吸嘴接头
80
h 测量盒的真空度,以 kp 为单位
q 空气流速,以 dm3/s 为单位
p1 输入功率,以 W 为单位
p2 吸入功率,以 W 为单位
η 效率,用百分数表示
图 12 — 空气数据曲线
图 13a — 空气数据测量 A 交换设备
81
图 13b — A 交换测量均压箱
82
图 13c — 空气数据测量 B 交换设备
83
图 14a — 粉尘溢出测量试验罩
图 14b — 立式吸尘器试验罩的放置
84
图 14c — 粉尘分撒器
85
图 15 — 插入深度
驱动:齿轮电机与 V 型皮带电机
旋转速度:大约 5r/min
一个与滚筒的轴相接的计数器,记录吸嘴受迫掉落的次数。
图 16 — 冲击试验滚筒
86
图 17a — 软管和连接管变形试验装置
图 17b — 试验物体位置和横截面积变形测量
87
图 18 — 软管扭曲试验准备
图 19 — 软管重复试验设备
88
图 20a — 门槛外形图
图 20b — 冲击试验布置
89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材料信息
下列关于材料的信息和设备名细表用于使用者便于了解国际标准没有认可供应商的意
思。
符合 条的试验地毯
制造商 经销商
Kasthall Mattor&Gov Wessel-Werk Gmbh
90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文献目录
IEC 60335-1:1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IEC 60335-2-2 199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部分: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吸尘器的特殊要求
CISPR 14:1993 家用和类似通途电动器具和电热器具,电动工具和电动器具电磁干扰测量方法和限定
值
91
附录 B JIS C 9108-1992 真空吸尘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机运转的利用送风机产生负压的家用电动吸尘器(以下简称吸尘器),`额定功率
大于 100W,小于 1000W。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自动行走机构以及具有送风电机与机械方式连接的
旋转刷式吸尘器,吸尘头直接带在吸尘器本体上的、其通路不能分离的地板吸尘器以及需要配管施
工的吸尘器和充电式吸尘器。
备注 1 本标准的引用标准如下:
JIS A 5705 树脂地板砖
JIS C 3301 橡胶软线
JIS C 3306 树脂软线
JIS C 8303 配线用插入式接连器
JIS K 2240 液化石油气(LP 气)
JIS K 5400 涂料的一般试验方法
JIS K 7202 塑料的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JIS S 6006 铅笔及颜色铅笔
JIS Z 8731 燥声测定方法
注 2 本标准中加在{ }中的单位及数值,为原来的表示单位制,供参考。
2 术语的定义
本标准中的主要术语定义如下:
标准测定状态
将附带的软管连接到装有集尘袋和过滤器的吸尘器吸入口,然后将软管拉直到自然状态,在软
管的弯曲前端连接延长管,延长管的前端开口部距障碍物 10cm 为全开状态,但是,只要连接有软管
或者延长管的任何一种附带的部件,不备有附属的部件而装在吸尘器的本体上,其前端开口部距障
碍物 10cm 以上,并为全开状态。
标准负载状态
吸尘器以标准的测定状态运转。但是地板吸尘器的负载,是连接地板吸尘头,吸尘头前端开口
部距障碍物 10cm 以上,并为全开状态。
空气动力
按照附录 1 的第 4 章计算风量及真空度测定值。
吸入功率
根据附录 1 的第 5 章的空气动力学动力的曲线,计算出最大的空气动力值。
额定消耗功率
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条件下,吸尘器以标准负载状态运转时,测得的制造商标在器具上的吸
尘器的消耗功率值。
最大负载电流 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条件下,吸尘器以标准测定状态运转时的最大电流。
平移式 使用时拉伸软管,使吸尘器在平面上移动。
扫帚式 使用时把柄和吸尘头与吸尘器本体成为一个整体。
便携式 手提或者挎在肩上使用的吸尘器。
3 类型
分为以下 3 种类型:
平移式
扫帚式
便携式
4 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
额定电压为单相交流 300V 以下,额定频率为 50Hz,60Hz 或者 50Hz/60Hz 共用。
92
5 性能
电压波动
按照 进行试验时,应能无故障地连续运转。
启动
按照 进行试验时,电动机的转子无论处于什么位置,均能启动。
消耗功率
按照 进行试验时,额定消耗功率应在标称值的±15%的范围之内。
温度
按照 进行试验时,各部分的温度应低于表 1 规定的各数值。
表 1 温度限值
单位:℃
测定位置 温度
A 级绝缘 100
E 级绝缘 115
B 级绝缘 125(120)
F 级绝缘 150(140)
电动机绕组
H 级绝缘 170(165)
硒 75
锗 60
整流元件(仅限于交流回路
使用)
硅 135
融断器的接触部分 90
金属、陶瓷及玻璃制品 65 搬运用把手(操作把手除外)
其他制品 80
金属、陶瓷及玻璃制品 55 使用者的操作把手
其他制品 70
金属、陶瓷及玻璃制品 60 开关等旋钮及按钮
其他制品 75
人容易触及的外壳 65
天然橡胶混合物、聚胺酯橡
胶混合物、盐化混合物
60
氯丁二稀橡胶、丁苯橡胶混
合物、耐热盐化混合物、聚
乙烯橡胶混合物
75
丁基橡胶混合物、橡胶混合
物
80
绕组内部的各层软线的表面
交联氯丁二稀混合物 90
注:1 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电动机的绕组。
2 标准环境温度为 30℃。
绝缘
绝缘电阻
按照 进行试验时,绝缘电阻应在 1MΩ以上。
电气强度
按照 进行试验时,必须能耐受试验电压。
吸入功率
第 11 章吸入功率的标称值,应大于表 2 所列数值。
93
另外,按照 进行试验时,允差应在 15%以内。
表 2 吸入功率
单位:W
额定消耗功率 吸入功率
100 10
200 25
300 45
400 70
500 100
600 115
700 125
800 135
900 145
1000 155
注: 表 2 数值以外的额定消耗功率的吸入功率采用直线插入法。
耐超速度
按照 进行试验时,吸尘器的本体的各部分应无异常。
开关
开关的开闭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开闭
按照 进行试验时,各部分不应发生故障。
温度
按照 进行试验时,接触端子的温度应小于表 3 的数值。
表 3 接触端子的温度
单位:℃
接触端子的材料 温度
铜或者铜合金 70
银或者银合金 95
注: 标准环境温度为 30℃。
软线的弯曲
吸尘器本体带的软线的弯曲,按照 及 进行试验,其他软线,按照 进行试验时,
应符合以下要求。
软线不发生短路及其他危险。
软线线芯的断线率应低于 20%。
软线卷绕
软线的卷绕机构按照 进行试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软线不发生短路及其他危险。
软线线芯的断线率应低于 20%。
软线的卷绕机构使用时应不发生故障。
试验后,用电压降法测试接触端子的接触电阻应低于 50mΩ.
机械强度
机械强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平移式吸尘器本体按照 进行试验,便携式及扫帚式按照 进行试验时,除均应符合
(a)-(d)的要求外,各部分不能出现危险及破裂等异常。
(a) 带电部分不能暴露,但是用附图 1 所示的试验指加以 10N{1 kgf}的力时,从开口部分不应
94
接触到外露的带电部件的,不受此限值。
(b) 接通电源时,不应发生火灾及触电的危险。
(c) 用直流 500V 绝缘电阻计测量带电部分和可能接地的非带电金属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
于 1MΩ。
(d) 实用时应无故障地运转。
地板用吸尘头,除有旋转刷的吸尘头外,进行 的试验时,应不产生实用上的故障,不发
生裂纹及其他异常。
耐久性
按照 进行试验时,各部分不应产生松动等实用上的故障。
噪音
按照 进行试验时,两点测定值的平均值应低于表 4 的值。
表 4 噪音值
类型 额定消耗功率 W 噪音 dB
700 以下 65 平移式
扫帚式 700 以上
1000 以下
70
便携式 1000 以下 65
软管弯曲
按照 进行试验时,应符合下述要求。
软管的管道不应发生破裂而使空气泄露。
软管的管道表面的金属膜的弯曲,(a)和 (b)部分的额定电压为 100V 的,施加 1000V,额定
电压为 200V 的,施加 1500V,额定电压为 100V 及 200V 以上的,施加 2 倍的额定电压再加 1000V,
频率为 50Hz 或者 60 Hz 的正弦交流电压 1min 的耐压,但是绝缘变压器的二次回路的带电部件,对
地电压及线电压为交流 30V 以下,直流为 45V 以下的以及 1kΩ的接地电阻及线电阻连接时流经该电
阻的电流为 1mA 以下的,不受此限制。
(a) 带电部件与金属膜之间;
(b) 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
软管的耐压缩
按照 进行试验以后,软管管道表面的金属膜的耐压缩,(a)和 (b)部分的额定电压为 100V 的,
施加 1000V,额定电压为 200V 的施加 1500V,额定电压为 100V 及 200V 之外的,施加 2 倍的额定
电压再加 1000V,频率为 50Hz 或者 60 Hz 的正弦交流电压 1 分钟的耐压,但是绝缘变压器的二次回
路的带电部件,对地电压及线电压为交流 30V 以下,直流为 45V 以下的以及 1kΩ的接地电阻及线电
阻连接时流经该电阻的 1mA 以下的不受此限制。
(a) 带电部件与金属之间。
(b) 不同极的带电部件之间。
6 结构
一般结构
结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各部分加工良好,不易发生机械或电气故障。
使用时应无明显的振动与噪音。
在通常的运转状态,送风机用电动机的整流子与整流刷之间不应产生明显的火花。
由温度上升造成危险而防止温度过高的装置,由过流,过载造成危险的过载保护装置, 在通常
情况下不动作。
一般使用过程中,人有可能接触的可动部分应安装适当的防止接触的保护框或者保护网,但是,
由于机能上的原因不得不使用的外露的可动部分,以及接触可动部分时,不致发生触电、伤害等危
险者,不受此限制。
用半导体元件(不包括单一整流器)控制温度、控制转速等者,当半导体元件失去控制能力时,应
符合下述要求:
95
连接到该回路的零件不应燃烧,但是,连接到该回路的一个零件燃烧时,其他零件不致燃烧
者, 不受此限制。
接地的非带电金属部件以及外露的带电部件应符合:
(a)对地电压及线间电压,交流为 30V,直流为 45V 以下。
(b) 流经 1KΩ阻抗对地电压及线间电压非带电金属部件以及带电部件的电流低于 1mA,商用频率以
上频率的、不会发生触电危险的除外。
试验后由直流 500V 绝缘电阻计测得的带电部件与器具的表面间的绝缘阻抗为
Ω[对地电压及线间电压,交流为 30V,直流为 45V 以下以及流经 1KΩ阻抗对地电压及线间电
压的电流应低于 1mA(商用频率以上频率、不会发生触电危险的除外。)。]
具有电子管、电容、半导体元件、电阻器等的绝缘变压器二次回路,整流后的回路等,进行下
述试验时,连接到该回路的零件不应燃烧,但是,连接到该回路的一个零件燃烧时,其他零件不致
燃烧者, 不受此限制。
(a) 电子管、指示灯等的端子间相互短路[以下的本条内,符合 的规定的均除外],加热
器或者灯丝的端子开路。
(b) 电容、半导体元件、电阻器、变压器、线圈及其他与上述元件类似者,端子必须相互短路
或者开路。
(c) (a)和(b)中列举的元件装在金属壳内的,端子和金属壳间短路,但是在零件内部连接到端
子上的部分与金属壳不致接触者,不受此限制。
(d) 在(a)、(b)及(c)的试验中,短路或者开路时,应符合()及()的要求。
零件或者附件的额定电压,应小于它们能够承受的最大电压,额定电流应小于流经它们的最大
电流。
软管、延长管、吸尘头等的装卸,在结构上应保证牢固简便。
软管应具有柔软性并且使用方便。
集尘袋或者过滤器应能捕集细微的灰尘,并且排气中所含尘埃要少。
集尘袋或者过滤器的结构应牢固,能容易清除捕集的灰尘。
操作和移动应方便。
杂音的强度应符合下述:
吸尘器的杂音,在频率 30MHz 以上 300MHz 以下的范围时,应低于 55dB,此时,分贝是 1pW
作为 0dB 计算所得的数值。
测定单线对地的杂音端子电压时,应符合下述:
(a) 连续性杂音端子电压,表 5 左栏所列的频率范围对应表 5 右栏所列的值,此时,分贝是 1 V
作为 0dB 计算所得的数值。
表 5 连续性杂音端子电压
频率范围 连续性杂音端子电压 dB
kHz 以上
5 MHz 以下
56
5 MHz 以上
30 MHz 以下
60
(b) 接点的机械开关(手动开关除外),不连续性杂音端子电压,按表 5 的值,表 6 所列值加上
表内右栏的修正值。
表 6 修正值
噪音率 转/分 修正值
小于 44
大于
小于 30
20log10(30/N)
大于 30 0
注: N 的噪音率单位:转/分。
96
开关
开关的操作以及开闭状态的文字。符号及颜色应标在明显的位置。但是标注困难的,不受此限
制。
合成树脂的外壳(对透光性及透视性有要求的,以及对机能,机械的强度有要求的除外),其
外壳的外面当 9cm2 以上的正方形的平面部分(外壳 9cm2 以上的正方形的平面部分的厚度,取每边
长度为 3cm 的正方形的试验片)水平面约倾斜 45°的状态的中央,JIS K 2240 规定的 1 种 1 号的燃
气及同等以上的燃气,在内径为 燃气器中,空气口处于关闭状态,燃烧的长度约 20mm 的火
焰的前端垂直向下 ,火灭后,不燃烧。
用 JIS K 7202 中规定的质量为 250g,硬度为 HRR100 的聚酰胺加工的半径为 10mm 的球,从
20cm 的高度垂直落下 1 次,或者按照附图 2 所示的冲击试验机,以 ±{±}
的冲击力,冲击 1 次,不发生触电,火灾等危险,并且不产生其他破裂异常。但是器具外面露出的
显示灯融断器座,以及其他类似的保护罩子,表面积在 4cm2 突出器具表面 10mm 的,不在此限制。
带电部件
带电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带电部分,取下容易取下的部分,用附图 1 的试验指触及不到。此时,试验指施加 30N{3kgf}
的力,但是,结构上使用时不容易露出的带电部分,连接绝缘变压器的二次回路的对地电压及线间
电压,交流在 30V 以下,直流载 45V 以下的以及大地电压及线间电压
流经 1KΩ阻抗对地电压及线间电压非带电金属部件以及带电部件的电流,低于 1mA 不在此限制(商
用频率以上频率的、不会发生触电危险的除外)。
极性不同的带电部分相互之间,带电部分与地的非带电金属部分之间,以及该带电部分与人接
触的非金属表面间的距离(含表面距离),应符合表 7 的值。在此空间距离,器具的外壳受 30N{3 kgf}
的力,器具内部受 2N{200 gf}的力.
表 7 绝缘距离(包括表面距离)
15V 以下 区分 线间电压及对地电压
带有耐潮
湿的膜
其他部分
15V 以下
50V 以上
50V 以上
150V 以
下
150V 以
上
300V 以
下
制造商连接的端子之
间
— — — 电源线的
安装部分
制造商连接的端子与
地之间的非带电金属
部分,以及人有可能
接触的非金属部分的
表面之间
— — —
灰尘不能
进入的固
定 的 部
分,且带
金属粉难
于附着的
位置
极性不同
的带电部
分之间
其他位置
其他部分
带电部件
与地之间
的非带电
金 属 部
分,以及
人有可能
灰尘难以
进入的固
定 的 部
分,且带
金属粉的
位置
97
接触的非
金属部分
的表面之
间
其他位置
电动机的
整 流 子
(带电部
分与非带
电的金属
部 分 之
间)
()
注: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 200V 以上,300V 以下。
绝缘变压器的二次回路,整流后的回路等,由于结构上的原因不得不采用的部分绝缘距离,机
械下列试验时,符合试验要求者,可以不按 的规定。
(a) 极性不同的带电部分相互之间短路时,与短路回路连接的零件应不燃烧。但是,即使接到
回路的零件燃烧,其他部件也不燃烧者,不受此限制。
(b) 极性不同的带电部分相互之间,以及该带电部分与人可能接触的非金属表面间相连时,该
非带电部分或者外露的带电部分的对地电压和线间的电压,交流应在 30V 以下,直流应在 45V
以下,或者将 1KΩ电阻的电流,应在 1mA 以下。
(c) 通过(a)的试验后,由直流 500V 绝缘电阻计测得的带电部件与器具表面间的绝缘阻抗为
Ω[对地电压及线间电压,交流为 30V,直流为 45V 以下,以及流经 1KΩ阻抗对地电压及
线间电压 1mA以下(商用频率以上的的频率的不会发生触电危险的除外,1mA以下。)的除外。]。
带电部分相互之间,带电部分与非带电部分之间的连接部分,能恢复到通常的使用状态的温度。
电气绝缘物
电气绝缘物的厚度,应符合下述要求:
器具的外壳材料有绝缘功能时,除去器具的组成部分,绝缘物的厚度应为 以上(人不能
触及的部分为 以上),且不含销孔。但是,用 JIS K 7202 中规定的质量为 250g,硬度为 HRR100
的聚酰胺加工的半径为 10mm 的球,从 20cm 的高度垂直落下 3 次时,或者按照附图 2 所示的冲击试
验机,以 ±{±}的冲击力,冲击 3 次,不发生触电,火灾等危险,并且
不产生其他破裂异常。但是销孔等,不在此限制。
受到 以外的外伤的部分的绝缘物(限于适合 使用的物质。以下, 相同)厚度为
以上,且不含销孔。但是,符合进行(a)及(b)的试验的物质,且销孔等,不在此限制。
(a)表 8 左栏所列为不同电压所使用的绝缘物,施加表右栏所列的交流电压,连续耐压 1min。
表 8 绝缘物的耐压值
单位 V
绝缘物使用的电压的分类 交流电压
30 以下 500
39 以上
150 以下
1000
150 以上
300 以下
1500
(b)按照 JIS K 5400 的 进行试验时,绝缘物的破坏影响试验板按照 JIS S 6006 规定的浓度符号
8H 进行。
未受到外伤部分的绝缘物(电动机的转子与转子引出线除外),应符合 (a)的试验,但是,
厚度为 以上的,且销孔等,不在此限制。
布线
布线应符合下述各项要求:
软线通过的孔,除有保护弹簧、保护套管以及其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外,为避免损伤软线,要
98
用倒角或者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进行保护。
用 3 倍于器体(具)自重的拉力向器具外面拉软线(3 倍重量的拉力超过 10kg 的用 100N{10kgf},
不满 3kg 的用 3N{3kgf}),持续 15min,以及在吸尘器装软线的一侧距器具 5cm 的软线处向器具内部
塞入时,在软线和内部端子的连接部位上不应受到张力,衬套不得脱落。
器具内部的布线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a) 施加 2N{200gf }的力时,有可能接触高温部分的,接触时应不致发生异常。
(b) 施加 2N{200gf }的力时,应不致接触可动部分。但是不致发生危险的,不受此限制。
(c) 固定有包覆层的电线,在固定、穿过通孔或者施加 2N{200gf }的力接触其他部分时,包覆
层均不应受到损伤。但是,在不致发生危险的情况下,不受此限制。
(d) 用连接器连接的,在连接部分施加 5N{500gf }的力时应不脱落。但是,施加 2N{200gf }以
上,5N{500gf }以下的力时,连接部分脱落时,不致发生危险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电线的安装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线安装应牢固可靠。
(b)两根以上电线固定在一个安装部位上时,应在每一根电线间使用螺帽或者垫片。但是,用压紧
端子或者其他将其牢固安装者,不受此限制。
(c) 软线安装端子的螺钉,不得同时安装软线以外的零件。但是,安装软线或者取下软线时,软线
以外的零件不致脱落者,不受此限制。
部件
可以使用与表 9 所列的同等或者同等以上品质的软线,公称截面积为 以上,允许吸尘
器的最大负载流过的最大电流的软线。但是软线的有效长度要在表 9 的规定值以上。
表 9 软线的种类和长度
单位:m
额定消耗功率 W 软线的种类 软线的长度
300 以下 JIS C 3306(乙烯树脂软线)
规定的扁形软线或者 JIS C
3301 规定的编织层软线
300 以上
500 以下
JIS C 3301 和 JIS C 3306 规定
的扁形软线
500 以上 JIS C 3301 和 JIS C 3306 规
定的橡胶绝缘软线
连接插头
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连接软线的插头,须符合 JIS C 8303 的规定,或者同等以上品质者。
连接器具和软线的连接器的保持力,应在 5N{500gf}以上,60N{6kgf}以下。
带软线卷线机构的吸尘器,在软线的尾部须加不易褪的黄色和红色标记,软线基本拉出器具时,
红色标记应完全露出。软线的有效长度如图 1 所示。
99
图 1 软线的有效长度
开关
吸尘器的送风机用电动机的起动开关(包括电磁式),动作要准确,不易发生故障,并应符合
的要求。
7 材料
应符合以下要求。
主要部分应使用金属或者其他适当材料制作,耐久性要长。
器具的材料,应能耐受一般使用过程中的温度。
电绝缘物和热绝缘物对与其接触或者接近部分的温度应有足够的耐受能力,且吸湿性要小。但是,
吸湿性的绝缘物在一般使用过程中不致发生危险的,不受此限制。
有可能接触电弧部分的绝缘物,应不致因电弧而产生有害的变形、绝缘性能降低等变质现象。
铁和钢(不锈钢除外)应进行电镀、涂饰、油煮及其他适当的防锈处理。但是,经过氧化不致发
生危险的使用的,不受此限制。
电源电线端子螺钉的材料应是铜、铜合金、不锈钢以及施加了类似的同等以上的耐腐蚀的铁或者
钢(不锈钢除外)。
导电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刃(闸刀)及刃的支撑部分,应为铜或者铜合金。平形连接端子(紧固端子)以及不含刃
的融断器座。
(b) (a)以外的部分铜或者铜合金,不锈钢或者具有更好的电、热以及机械稳定性,的材料。
但是,未经电镀的铁或者钢,有弹性要求的部分,其他结构上不得不使用的部分,不致发生危
险时,不受此限制。
器具的部件以及结构材料,不能使用硝化纤维素赛璐珞类的可燃性物质。
器具的部件材料,不能使用可燃性材料。
8 试验方法
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室温 20±15℃,相对湿度(65±20)%,大气压 89-106kpa {645-795mmHg}
的条件下进行。
结构试验
应根据第 6、7、11 章进行。
电压波动试验
以额定频率的额定电压启动器具,再将试验电压上升为 倍的额定电压,然后降低为
倍的额定电压继续运转,试验其运转情况。
起动试验
在额定频率下,加上 倍的额定电压,试验是否起动。
消耗功率试验
在额定频率的额定电压下,使吸尘器在测试标准状态下连续运转,测定消耗功率值大致稳定时
的消耗功率。
温度试验
在额定频率、额定电压下,以标准测定状态连续运转,表 10 的测定处的温度大致稳定时,按照
表 10 的测试方法测试温度。此时,带有软线卷绕机构的,是在把软线拉出有效长度 1/5 的状态下运
转。
另外,带有速度调节装置的,将该装置设在最高档、最低档分别进行试验。
表 10 温度的测试方法
测试位置 测试方法
卷线 阻抗法
整流体 热电温度计法
100
融断器座的接触部分
搬运用把手(操作把手除外)
使用者的操作把手
开关等旋钮及按钮
人容易触及的外壳
绕组内部的各层软线的表面
绝缘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在 的试验前后,用直流 500V 的绝缘电阻计测定带电部件与器具的表面之间的
绝缘电阻。
耐电压试验
耐电压试验在 的试验继续进行 后,带电部件与器具表面间的电压,额定电压为 100V 的,
施加 1000V,额定电压为 200V 的,施加 1500V,额定电压为 100V 及 200V 之外的,施加 2 倍的额
定电压再加 1000V,频率为 50Hz 或者 60 Hz 的正弦交流电压的耐压 1min。但是,电压情况太多时,
施加上述试验电压的 倍的电压 1sec,即能够代表。
吸入功率试验
吸入功率试验按照附录 1 所示的测试方法进行测定。
耐超速度试验
耐超速度试验施加额定频率, 倍的额定电压,本体的吸入口完全关闭,连续运转 30min。
开关试验
开闭试验按照表 11 所给的条件进行。
表 11 开闭试验的条件
项目 试 验 电 压
V
频率 Hz 试验电流 负 载 的 功
率因数
1min 的开
闭次数
开闭次数
1 额定电压 50
60
最 大 负 载
电流
以上
以下
约 20 连续 5000
2 额定电压 50
60
电流(1) 功 率 因 数
(2)
约 4 CO(3)5
注:(1) 额定频率下,用 倍的额定电压,电动机制动时的电流。
(2) 注(1)时的功率因数。
(3) CO 为开闭动作动作(C)后,立即进行开路动作(O)。
注:开闭操作算一次。
温度试验
温度试验, 的试验后,施加额定频率的额定电压,使开关通过的最大负载电流,各部分的
温度大致稳定时,用热电偶测定触点的温度。
软线的弯曲试验
与本体连接部分的弯曲试验
与本体连接部分的弯曲试验,不带有软线卷轴者,如图 2 所示,在软线端部悬挂 500g 的重物,
在软线从器具引出口处,将软线向右弯转 60°,返回原位(为一次),再向左弯转 60°,返回原位
(为一次)。这种操作以每分钟 40 次的速度,反复连续进行 2000 次。但是,软线有卷轴的除外。
101
图 2 软线的弯曲试验
注:计次数的方法,1-2 计为一次,3-4 计为一次。
与软线呈一体的成型的插头与本体连接部分的弯曲试验,如图 3 所示,时试验装置的可动范围
的中央垂直地安装好接头,在软线的端部悬挂 500g 的重物,然后左右按照各
60°的角往复旋转,以每分钟 40 次(左右分别为一次)的频率,反复操作 5000 次。
图 3 与软线呈一体的成型的插头与本体连接部分的弯曲试验
注:计次数的方法,1-2 计为一次,3-4 计为一次。
软线卷线机构试验
软线卷线机构试验按照下述规定的条件,将软线从红色标记处拉出,然后返回原处(为一次)
以 3 次/min 的速度,连续反复操作 2000 次。
拉出软线的时间:12sec。
卷绕绳索的滚筒返回时的绳索的拉力:{20gf}以下。
绳索长度:6m。
绳索的种类:直径为Ф2mm 的麻线或者尼龙线。
木版或者 JIS A 5705 规定的砖地。
102
绳索与插头的连接,参照图 4。
图 4 软线卷线试验装置
机械强度试验
机械强度试验按照以下各项进行。
平移式吸尘器本体装置在厚度为 10mm 以上的表面平整的木台上,底面为正方形,每边 100mm,
厚度为 30mm 的砂袋垫在中间,将质量为 30kg(包括砂袋的重量)的重物放在上部 1min。
便携式以及扫帚式吸尘器,水平放置在混凝土地面上,地面大小为 ×,厚度为 30mm
的柳安木板上,便携式吸尘器本体的底面与柳安木板保持平行,用带子吊起,从 70cm 的高度下落 1
次。扫帚式吸尘器用吸尘头放置在柳安木板上,将手柄部分从 70cm 的高度下落 1次。
注:1 试验在不通电的状态下进行。
2 将不用工具可拆卸下的附件卸下后进行。
3 直接安装的软线,在下落时应置于器具上部,不得防碍下落,带软线卷轴者,应使软线在卷起的状态下进行。
地板用吸尘头应按照图 5 所示的旋转滚筒进行 50 次跌落冲击,旋转滚筒以 5 次/min 的速度
旋转。
103
图 5 跌落试验装置
耐久性试验
在标准状态下,施加 倍的额定电压运转 48h 后,换为新的集尘袋以及过滤器,继续以
倍的额定电压运转 48h。此时,可以连续运转 48h,或者 8h 以上的操作反复进行到 48h。
噪音试验
按照附录 2规定的方法进行。
软管弯曲试验
按照图 6 所示,将软管固定端安装连接管及套管,从连接管的端面,距离软管外型(D) 倍
的距离,试验装置的可动中心板(O),软管可动部分不应弯曲,而要垂直向下安装,软管的前端加
以 500g 的重物,可动板左右交替呈 60°,以 40 次/min 的速度摆动(左右动作为 1 次),反复操作
50000 次,试验温度为 0±2℃。
注:(4)连接管以及套管是吸尘器的连接部分。
(5)配重以及固定配重的夹头合计为 500g.。
104
软管耐压缩试验
用 2 块 100×50mm 的铁板(铁板边缘倒角为 R1mm)以 1500N{150kgf}的力夹住铁板,按
50mm/min 的速度施加力,达到 1500N{150kgf}时撤除力,软管被铁板的边长(100mm)沿轴夹成直
角。
9 检验
形式检验(6)
形式检验必须按照第 8 章的项目试验方法进行并且进行视检,必须符合第 5、6、7 章以及
的规定。但是,(10)-(14)以及(16)(17)的检验,品质相同。
结构(包括 )
电压波动
启动
消耗功率
温度
绝缘电阻
耐电压
吸入功率
耐过速度
开关
软线弯曲
软线的卷取
机械强度
耐久性
软管的弯曲
软管的耐压缩
105
成品检验(7)
成品检验,按照以下各项目进行,但是必须符合第 5 章的规定,以合理的抽样方法进行。
绝缘电阻
耐电压
消耗功率
注:(7) 形式检验,判断是否满足按照所示的成品设计的品质的检验。
(8)成品检验,既符合形式检验,
10 制品的表示
制品的表示,名称,种类以及额定消耗功率。
例如:电动吸尘器,平移式、500W。
11.标志
制品表示,以醒目显眼,不易消除的方法表示如下各项:
种类
额定电压(V)
额定频率(Hz)
额定消耗功率(W)
吸入功率(W)
制造日期及编号
制造编号及批号
制造厂名称及代号
包装表示
制品包装上的标拄,应以醒目显眼,不易消除的方法表示如下各项
种类
制造厂名称及代号
12 使用注意事项
有使用上的特殊注意事项时,应在吸尘器本体,铭牌及使用说明上注明。
106
附图 1 试验指
注 1 角度的允许偏差为±5ˊ。
2 尺寸的允许偏差 25mm 以下为 1
3 使用的材料为黄铜。
4 试验指的导电部分均连接在一起。
5 电源电压可以是额定电压以下的任意电压(40V)以上。
附图 2 冲击试验机
注:冲击头用 JIS K 7202 中规定的硬度为 HRR100 的聚酰胺加工的半径为 10mm 的球。
107
附录 1 吸入功率的测定方法
1 吸尘器在标准测试状态下,以额定频率的额定电压连续运转,风量控制阀调整到最大风量,各部
分的温度基本稳定后,按照附录 1 的图 1 保持不透气地连接测试装置,风量控制阀由开到闭的方向
依次按照一定的间距转动,测定风量及真空度。但是,室温应在 20±5℃,相对湿度(60±20)%,
大气压为 ± kPa{ 760±20mmHg }.
测试时,去掉不规则的变化量,求平均值。
另外,在测定进行 5min 之内,测试点应大致均应地分布在空气力学的动力曲线的最大值附近。
2 风量 用超声波风量仪或者是皮托管式风量仪测定,分别求得。
超声波风量仪 按照附录 1 图 2 所示的装置进行。
皮托管式风量仪 按照附录 1 图 3 所示,连接皮托管式风量仪连接的压力表读数,按下式计算。
Q= hd { K hd }
式中 Q:风量(m3 /min)
K: 试验时空气的状态与标准状态不同时,空气密度之差的修正系数 K=
0ρ
ρ
(单位体积的重量之差的修正系数 K=
0λ
λ )
ρ:标准状态[温度 20℃,相对湿度 75%,大气压力 {760mmHg}]时的空气密度ρ≈
{空气的每单位体积的重量ρ≈ }
ρ0:试验状态时的空气密度
ρ0
hd:风量测定用压力表读数(Pa){mmH2O}
3 真空度 按照附录 1 图 4 所示真空度测试装置上连接的压力表读数表示。
4 空气力学的动力 风量控制阀由开到闭的方向依次按照一定的间距转动,测定各角度的风量及真空
度测定值,由下式计算。
P={ Qhs }
式中 P:空气动力学的动力(W)
Q:风量(m3 /min)
Hs:真空度(Pa){mmH2O}
5 吸入功率 选出由空气力学的动力计算值的最大值,在以该点为中心的 5 个点测定风量,真空度的
测定由回归直线求出,从该回归直线计算出空气力学的动力曲线,求回归区间的
空气力学的动力曲线的最大值。但是,5 点中不出现连续的点时,不包含最大值,采用不连续的 5 点
代替。(参照附录 1 图 5)
6 注意事项
在风量测定装置的前端的 200mm 以内,不应设置障碍物,在此范围内,不应有影响测定值的气
流(包括本机的排气)。
测定时使用的电源电压应稳定。
吸尘器本体的风量控制阀螺栓旋拧固定紧后,不应移动。
运转停止时,软管的自然长度不应弯曲。
软管延长管接到真空测定装置的连接中心,运转时曲度不变化。
测定装置要定期检查并且进行校正。
108
附录 1 图 1 吸入功率测试装置
附录 1 图 2 风量测试装置(超声波风量仪)
单位:mm
109
附录 1 图 3 吸入功率测试装置(皮托管风量仪)
单位:mm
110
附录 1 图 4 真空度测试装置
单位:mm
附录 1 图 5 吸尘器的风量、真空度及空气力学的动力(例子)
111
附录 2 噪音测试方法
1 按照附录 2 图 1 及附录 2 图 2 所示,配置吸尘器及传声器,以额定电压、额定频率运转,计算出
两点测试值的平均值。
2 测试条件
在消声室内测试。
测试的原则使背景噪音与吸尘器噪音之差在 10dB 以上,低于此值时按照 JIS Z 8731 的规定值进
行修正。
噪音计使用普通噪音计,并使用无方向性的传声器。
传声器与墙壁的距离应在 1m 以上,但是,当不影响测试值时,允许在 1m 以下。
地板用吸尘器的刷运转时,其动作不影响测试状态。
具有风量调整装置的,应调至最大风量运转。
3 测试方法
平移式及带有软管的便携吸尘器,按照附录 2 图 1 的方法配置。
扫帚式及无软管的便携吸尘器,按照附录 2 图 2 的方法配置。
传声器应放置在吸尘器中央部位的上方及横向,传声器应朝向吸尘器本体方向测试。
测试值与声音大小无关,用噪音计的听觉补偿回路 A 特性测试。
4 注意事项
地板吸尘头应在地板上水平放置,但是,如因结构限制不可能实现时,应保持左右方向的水平。
不应受电磁场的影响。
要特别注意,吸尘器的振动不应传入传声器。
按照附录 2 图 2 的方法放置时,不要堵塞吸尘器本体的排气口。如果影响性能时,要测试排气口
部分散失而影响的程度。
附录 2 图 1 平移式及带有软管的便携吸尘器
112
附录 2 图 2 扫帚式及无软管的便携吸尘器
113
附录 C UL1017 真空吸尘器,鼓风式清洁器和家用地板清洁器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机驱动的真空吸尘器、鼓风式清洁器和家用地板清洁器,使用时要与加拿大电
气规程(CEC)第一部分和美国国家电气规程(NEC) ANSI/NEPA70一致。
本标准适用于下述器具:
a)打算用于室内、室外和室内外均使用的家用、商用和投币式真空吸尘器和鼓风式清洁器;
b)家用、商用和投币式吸湿、吸干、永久安装、便携式中央真空吸尘器和鼓风式清洁系统;
c)室内用于吸干的家用载流软管;
d)用于真空清洁系统,连接载流软管/电动喷嘴联合体的家用带电墙阀门;
e)家用电动驱动地板清洁器,包括地板抛光机,地板擦洗器,地板磨砂机,地毯洗涤器,地毯和地
板冲洗器及类似器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额定电压超过250V的器具。既使用其他能源如煤气和蒸汽也使用电能的器具,
应符合本标准和并符合相关场合的附加标准。
本标准在以下场合不适用,如医院、实验室、公共场所和其他有细菌、化学、物理、辐射或类
似有碍健康的地区。打算用于上述场合的器具应符合本标准和并符合适用相关场合的附加标准,对
于有特殊用途的器具需进一步考虑。
任何在本标准要求中出现的未注明日期的规范及标准,均参照此规范和标准的最新版本。
如果本标准与规定的一种或几种类似一致,则它只适用于规定的一种或几种类似的器具,如真空
吸尘器或地板清洁器。如果没有专门要求或使用“器具”术语,则表明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器具。
如果产品有与本标准要求不同的零部件、规格、构件、材料或系统,会引起火灾、电击或人身损
害,则要用合适的对零部件和成品的标准进行检测,以保证达到预期的安全水平。产品的零部件、
规格、结构、材料或系统与专门的要求或本标准的规定相矛盾时,则不符合本标准。对于标准的修
订申请和采用应与本标准的发展、修订和实施一致。
2. 定义
在本标准中下列定义适用:
自动控制 Automatically controlled
器具满足以下情况,判定为自动控制的:
a) 器具重复启动,在完成一个完整的预定工作周期后不依靠任何手动操作使限制开关在某点开路;
b) 在任一独立操作的预定周期内,导致电动机停止或重启一次或多次;
c) 器具加电压后,有意延迟电动机的正常初始启动、常规启动;
d) 在任一独立操作的预定周期内,机械负载的自动改变将减少电动机有效转数以使电源启动转子
复位。
特低电压电路 Extra-low voltage circuit
开路电压不高于,由电池供电,使用2类变压器,或者一变压器与一个固定电阻组合作为
一个部件的电路,应符合所有现行的2类变压器标准。从一个通过连接电阻与电源电路相连的线电压
电路,如作为限压和限流的方法时,则不为特低电压电路。
线电压电路 Line-voltage circuit
电压不高于600V,具有特低电压电路特征的电路。
遥控器具 Remotely controlled appliance
在器具不可见的情况下,可以操作启动装置的器具。
3. 通用要求
零部件
除的规定以外,本标准所涉及产品的零部件应与其标准一致。附录A为本标准涉及产品零
部件的标准列表。零部件应同时符合UL和CSA中相关零部件的标准。
不需要符合特殊要求的零部件:
a) 本标准涉及产品零部件的使用有不必要的特点或特征;
b) 已被本标准的要求所代替。
零部件应分级使用以达到预期的使用状况。
特定的设备结构特点不完备或性能有限可以使用专有设备。
114
这些设备的使用应受到限制,如不应超过规定的温度限值,只能低于经过验证的规定的情况下
使用。
附件
用来使用或与器具包装在一起与器具一起使用的附件主要包含在器具的检测中。
特例:非带电附件,如凿缝工具,家具装饰刷,或者没有驱动部件,打算用于不使用液体的清
洁器具,不需要检测。
器具说明书
器具操作手册、用户维护说明书及其他说明书用于指导器具检测和试验。为此,仅需草稿而不
需最终印刷本。
器具说明书应包括如通过器具组织机构提供的产品指导及信息。器具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第 10
章规定的结构说明。
参照出版物
在需要参考CSA或UL标准的地方,即需要引用标准时,应参照最新版本和所有公开发行修订的
最新版本。
UL标准
UL94
设备和器具中的塑料材料部件的可燃性测试
UL746A
聚合材料------短期特性评估
UL873
温度显示与控制设备
UL1446
绝缘材料系统------通用要求
UL1676
用于无线电、视频或电视机等类型设备的导电和放电抵抗器的电阻器
UL2111
电动机的过热保护
CSA标准
---98
加拿大电气规程,第一部分
CAN/ —00
聚合材料特性的评估
----93(R1999)
温度显示与控制设备
No77----95(R1999)
自带过热保护的电动机
本标准涉及到下列出版物,出版物依照下述所列版本。
ANSI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NSI ----1992
器具的泄泄漏电流流
ANSI
热电偶温度测量
4. 结构
外壳
机械强度
器具的框架和外壳应有必要的强度和硬度以防止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非正常使用。部件
固有的阻力要能排除全部或部分塌陷及随之而来的空间减少、部件松动或移位,以及其他的部
件式整体造成火灾、电击或人身伤害。
对于未增强的表平面
a) 铸件金属厚度不应小于1/8英寸();
b) 可锻铁件的厚度不应小于3/32英寸();
115
c) 用压铸金属厚度不应小于5/64英寸()。
特例1:厚度薄的金属分别不应小于3/32、1/16和3/64英寸(、和),可以考虑对表
面做下述的接受试验:
a) 弯曲的,加筋的或经增强达到相当要求的机械强度的;
b) 尺寸或形状达到相当要求的机械强度的。
特例2:厚度薄的金属如果符合的物理缺陷的试验,则可以使用。
在考虑设备的使用时,金属薄板外壳在评估时要涉及到尺寸、形状、金属厚度和可接受性等
方面。金属薄板最小厚度英寸();铝箔最小厚度英寸();红铜或者黄铜
最小厚度英寸()。
特例:某块面积如果比较小,或者表面是弯曲的或是经过增强的,如果符合的物理缺陷试验,则
不必与本要求一致。
在考虑除聚合材料以外的镁或非金属材料的适用性时,要保证其能抵抗下列因素:
a) 机械损坏;
b) 冲击;
c) 吸湿;
d) 易燃;
e) 在正常或非正常使用情况下,材料因温度而引起变形。
聚合材料部件用于罩住非绝缘带电部件或绝缘层厚度小于英寸()的绝缘带电部
件或相当的部件,应经过的试验,并应有符合UL94和CSA 的可燃性记录:
a) 对于固定的器具或永久安装的器具,5VA和试验方法A;
b) 对于便携式、间歇使用的家用器具,HB和最小值;
c) 对于除上面(a)、(b)以外的器具,V2和最小值。
聚合材料用于罩住绝缘带电部件(绝缘层最小厚度或相当于 英寸())。内部布线
和运动部件,要达到最小可燃性等级HB和 ,应经过 的模具减压扭曲试验和
的冲击试验。
除了 和 聚合材料以外,需使用的材料应达到最小可燃性等级 HB 和 。
特例 1:部件的最大体积不超过 立方英寸(2 立方厘米)可不符合 。
特例 2:外表面的聚合材料部件不用工具可以拆卸时,可以不符合 要求。
外壳上的开口
一个极轻的或自动控制的设备外壳应能防止熔融的金属燃烧的绝缘层,燃烧粒子或者类似的
易燃材料,包括支撑器具的表面,参见 。
要求必须使用一块阻燃材料制作的挡板:
a)电动机驱动除非:
1)电动机或器具的结构部件配有一块相同的挡板;
2)电动机上有保护措施,以便在下述故障条件下电动机接电时,不致使可燃的绝缘材料或易熔材料
掉落在支撑器具的表面:
ⅰ)敞开式主绕组;
ⅱ)敞开式启动绕组;
ⅲ)启动开关短路;并且
ⅳ)永久性裂口电容器电动机的电容器短路---短路在给电动机供电前适用,并且转子被锁住;或者
3)电动机带有电动机热保护装置——这装置对温度和电流敏感——能限制电动机和绕阻的温度:
ⅰ)在最大负载以下 125℃(257℉)时,电动机可以不启动保护装置而循环运转;
ⅱ)达到 150℃(302℉)电动机的转子被锁住;
b)除非按第 5 章试验结果没有证据表明有火灾的危险,可使用电线线路,。
开关、继电器、线圈或器具中类似的装置应按 中的规定单独完整的罩住。
特例 1:开关、继电器、线圈或类似设备的接头部要求单独完整的罩住。
特例 2:如果部件发生的故障不会造成火灾,该部件不要求单独完整的罩住。
特例 3:如果器具外壳的底部没有开口,开关、继电器、线圈或类似设备不要求单独完整的罩住。
中隔离层的位置应按图 1 所示,并且面积应与该图一致。
打算暴露在雨中使用的真空吸尘器的结构应符合 中规定的喷水试验要求。
吸水式真空吸尘器的结构应符合 中规定的吸水试验要求。
如果外壳的开口或罩连有过载保护装置,或者如果必须打开与保护装置正常操作相连的罩
116
时,则应铰接或者以相同的方式附着,其正常操作要求可以改变。
应提供保持开口或罩固定在保险盒封闭位置的装置,并且开口或罩应紧密连接。
带有钥匙孔槽、凹槽、挂钩孔或类似的用于挂在墙上的装置的手提式连线设备应被构筑,
以便当设备位于悬挂方法预期的位置时,与墙连接的悬挂装置不易触及。
为判断器具是否符合 要求,增加对悬挂装置的构筑,不用工具便能拆开的外壳或
器具隔离层的任何部件都可以拆卸。
器具上提供的用于悬挂器具的开口应标明或指出位置,以便钉子、钩子等不会钉错位置而
引起火灾或电击,也不会碰到下列部件:
a) 非绝缘带电部件;
b) 磁导线;
c) 内部布线;
d) 运动部件;
e) 任何其它可能引起火灾或电击的部件。
使用黏合剂固定部件
依赖黏合剂来降低火灾、电击或人身伤害时应符合 中规定的黏合剂要求。
的要求也适用于固定部件的黏合剂,包括如果商标松动或移位:
a) 使带电部件易触及;
b) 使空间减小而低于规定的尺寸;
c) 使正常封闭的运动部件暴露。
易触及的带电部件
为降低与非绝缘带电部件或漆包线偶然接触而造成电击的可能,外壳上的开口应符合(a)
或(b)的要求:
a) 对于尺寸较小(参见 )小于 1 英寸()的开口,部件或电线不能与图 2 所示的探
针接触;
b) 对于尺寸较小为 1 英寸或以上的开口,部件或电线应按表 1 规定与开口分开。
特例:如果符合 的要求,商用而非手持式或器具手柄支撑部分的器具的电动机,可不符合
本要求。
与 特例有关的在整个的电动机外壳的部件或线路:
a) 对于尺寸较小的(参见 )小于 3/4 英寸()的开口,如果符合下述条件可以接受:
1) 漆包线不能与图 3 所示的探针接触;
2) 非绝缘带电部件不能与图 4 所示的探针接触;
b) 如果部件或电线与表 1规定的开口分离,开口尺寸较小为 3/4 英寸或以上时可以接受。
图 2—4 所示探针要达到开口允许的深度,并且在检查外壳必要位置时,插入开口前、插入
时、插入后探针应旋转或倾斜。图 2—4 所示探针应符合任何可能的形状,如果有必要,插入开口后
形状应能改变。
探针用于作为测试仪判断开口的可接受性,而不是用以判断材料的强度。
参照 和 的要求,开口的较小尺寸是探针最大截面的直径,探针半球形的尖
端应能插入开口中。
在对器具进行检测判断其是否符合或 的要求时,外壳上用户不使用工具(附
上附件,进行操作调节或其他原因等)便能打开或移动的部件要打开或移动。
将一个易触及部件连接到带电部件上,包括电源开关,产生的静电释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串联两个最小电阻;
b) 电阻应符合 UL1676 和 CSA IEC E65-94-CAN 的要求;
c) 按照适用的 , 和 所述的试验,一次短路一个电阻;
d) 关于 和 的试验,如果可行,连接到易触及的部件的先导电阻的导线要断开。
为确定本标准其余要求的适用性,电阻和相关电路要作为带电零部件进行试验。连接到易触及
部件的先导电阻作为非金属部件进行检测。
机械装配
器具装配应使得正常操作的振动不会造成电击、火灾或人身伤害。
开关、灯架、插座和插头等器具部件的零件应牢固的紧固,并且要限制器具的转动而不引起平
面间的摩擦。除了转动部件的操作,适用的锁紧垫圈可以用于杆式装配控制的限制装置。
如果它们的运动可能造成在最小规定尺寸下的空间减少,非绝缘带电部件要与基座或装配平面
117
牢固连接,以防止它们转动或移位。不使用与平面间的摩擦来限制运动部件的转动或移位,但如锁
紧垫圈适用可以使用。
耐腐蚀
如果未受保护部件的腐蚀可能造成火灾、电击或人身伤害,钢或铁部件可以用涂瓷釉、镀锌、
电镀或其他类似方法耐腐蚀。
特例 1:一般情况下,因为暴露在潮湿空气中引起的钢铁的腐蚀,不太严重。金属的厚度和温度也可
能对其影响,但有外壳的薄钢和铸铁表面不要求一定耐腐蚀。
特例 2:轴承、叠片结构或钢制铁制的较小部件,像垫圈、螺钉等不需耐腐蚀。
作为器具一部分的固体外壳如果变质或破裂可能造成火灾、电击或人身伤害,应使用耐腐蚀的
材料。
电源连接
电缆连接装置
用弯曲电缆线与电源线连接的装置应提供一定长度的弯曲电缆线和用于连接电源线路的附
属插头。
固定器具应使用不超过 8 英尺()的电线和用于连接电源的附带插头。对这样的零部
件进行检测要考虑到设备的实用性和用插头使它与电源分开的必要性。
电源线和线路设备应满足以下条件:
a) 额定电压不小于器具的额定电压;
b) 载流量不小于器具的额定电流;
c) 使用表 2 规定的电线或其他适用的类型。
插头的电压值应和产品的电压值一致,插头的安培数不能小于产品安培数的 125%。当产品
可以使用两个或多个电源电压时,产品附带的电源插头应和厂家规定的电压一致。参见 。
特例 1:固定产品(依 标示)所用的插头帽不能小于电器电流量且不小于 所述的正常负载
下的输入电流。
特例 2:依 标示的 120 伏,60 赫兹,12—15 安培的商用真空吸尘器,使用 22 英寸( 厘
米)宽或更宽电动驱动的清洁刷,应使用不小于电器电流量的插头帽。
连接 120 伏低电压的电器插头,如 , 和 所述连接并装有专用电源线的
装置,应采用极化型的。插头的连接应与图 5和表 3 一致。也可参见 极化指令。
符合 要求的极化插头并有可分离线圈装置的电器也应使用极化插座。
便携式器具的电源线应从类似说明的附加开关体处退出,(刀片的主尺寸)
应采用永久连接器具或采用连接器具的方式分别连接软线。
打算用于分离软线装置的家用器具不应使用适合标准熨斗式器具插头的针形端子。
除了 和 中提到的真空吸尘器或鼓风式吸尘器的电源线,从插头表面到
通入电器的点的距离不能小于 6 英尺( 米)。
例外:中央真空吸尘器电源软线的长度不应小于3英尺(),安装结构要求参见。
家用地板清洁器应使用15英尺()以上的可分或不可分电源线,包括套管。
如不符合要求,线圈的长度包括套管,不应小于6英尺()。
便携式商用器具,室外用便携式器具或手持鼓风式清洁器,应使用不超过18英寸(457mm)
的电源线或插头座(连接电动机的附加插头),如果:
a) 依标示的器具或符合结构要求的器具;
b) 厂家为器具提供6英尺()或更长可分离线圈。
通过人支撑而不仅手持的吸湿器具的电源线或线圈的长度不能小于20英尺()。
符合或要求的可分离线圈的电器的连接装置(如连接插头帽或插头座)应是锁
定类型。
附件如可分离的电动刷不应使用普通的连接插头。
例外1:如果符合要求,中央真空吸尘器使用的附件,可以用普通连接插头。
例外2:打算商用的抽气式地毯清洁系统使用的附件,可以用普通连接插头。
吸湿吸尘器的电动喷嘴连接器具应符合:
a)不使用如分开软线装置中间媒介连接的直接插入器具的附加电源电线;
c) 不引起火灾、电击或人身伤害的暴露于潮湿环境的可使用的易触及的软线和软管。
混合使用特殊用途连接器和非连接插头的器具,如在手柄和电动机之间,真空吸尘器电源软
线上使用的特殊用途软线连接器,在任何情况下,应按 可触及带电不见要求,不使带电部件漏
118
置于非正常环境。
在器具上不提供3相或2相接地转换器。
接线端子
带有接线端子的器具不应使带电部件暴露于相互接触中,在正常情况下可将接线端子连接在
插头中或插头后。
接线端子防护应通过下述方式限制任何与带电接线端子的接触:
a) 为减少端子机械损害的可能性,不需将接线端子连接到插座开口边缘并安置在直接边缘处;
b) 当探针插入器具的任一位置的开口时,图2提到的端子与端子和插座的正面排列,并与这个
轴的垂线和正切最远的带电端子的末端连接。
减荷
电源线应装有减荷装置,以减少在传到内部线、板及接线柱时,对外部布线的机械压力。减
荷装置应符合的要求。
除非确认可行,任何材料的夹层金属或非金属都不能用在SVT型线或类似的线或更轻的结构
上。对于更坚硬类型的热固性塑料线,则可以使用夹层。此种情况下,除非软线手柄可能损坏绝缘
性,否则不需辅助绝缘。
例外:夹层可以用在由漆布管、酚醛、硬化纤维保护的SVT型线上,弹要进行描述的试验。热
塑管不能放在热塑线上。
如果软线上的结用于减荷,则结可能连接的表面应远离凸物,尖锐边缘,带刺物品,翅片等
类似物,这些物品可能导致导线绝缘失效。
除非有下述移位,软线不能通过进口插入器具:
a) 暴露于软线可承受温度限以上,将可能导致机械损害;
b) 在最低限值下尽可能减少间隙(如非绝缘带电部件由于扭转使夹层减小)。
限制软线扭转,以防止内部软线在接头和端子间移动。
套管
金属墙上绝缘线通过的孔应安装圆滑套管,或绝缘线可能承受的圆的光滑表面。
永久连接装置
通用要求
打算放置在安全可靠位置的器具应连接电源线,并应连接永久线路系统。
在金属壳导管口处,如果是金属片导管的厚度不应小于英寸(),如果不含金
属片则厚度不应小于英寸()。
连接电源的接线盒或配电室应该定位,以便在安装真空吸尘器时,检查输出端。
中的配电室应该定位,以便在连接导管时,内部布线和元件不因暴露而受到机械
损坏。
电器应配有连接电源导管的终端配电室,以防止其转动。
接线端子和导管
永远连接的器具应提供接线端子以连接和器具电流量一致的导线,或者提供此连接的导管。
要求接地和与端子和导管装配到一起并与电源开关地线连接的装置,应配有用于与器具接地
开关相连的端子和导管。
当接线端子与地面相连的线与端子连接,则被认为是端子,除非此器具有下述部件与线路相
连:按压式端子接头、焊片、焊接圈、弯曲孔或类似等。
单独与接地设备开关相连的端子应能加固特殊器具的必要尺寸的开关。不能单独使用焊接材
料连接接地设备开关。
接线端子应配备焊片或用螺丝在某处固定一个高压接线器,如使用紧固螺钉或通过螺丝保
持。
例外:如果用一个向上的焊片固定导线,则应使用螺丝连接()或更小接线器的
接线端子。
阻止接线端子转动
如果导管用于连接外电路,则排气盒或配电室里的导管长度不应小于6英寸(152mm)。
例外:如果使用长导管有可能导致火灾或电击,导管应小于6英寸。
用于连接地面上电源连接器的导管不应小于 AWG(),并且绝缘体应是热塑
性塑料并且墙的厚度至少为1/32英寸()。
接线螺钉
119
螺钉的大小不应小于:
a) 如果使用比 AWG()大的导线连接则使用螺钉;
b) 如果使用 AWG的导线连接则使用螺钉;
c) 如果使用比 AWG小的导线连接,则使用螺钉。
朝上的接线片或杯形垫圈在螺钉或垫圈的顶部,应能确保中提到的电源开关的尺寸
符合要求。
接线螺钉应钉进金属
. 4 接线板和螺纹
. 接线螺钉要钉入的接线板的厚度应至少等于螺钉螺纹齿的两倍,但不能小于英寸
(),并且应至少有两个整螺纹。
钉入接线板的螺钉不应少于两个整螺纹,并固定于任何合理的可见位置。
接线端子和导管的鉴定
电压为125伏或125/250伏—3相—或更少的电器,装有爱迪生螺纹灯头座,或使用单极开关
或非自动控制过载保护装置,应有一个连接电源电路导线的接线端子和导管。接线端子和导管应和
灯头座螺口相连,并且单极开关或非自动过载保护装置只在OFF位置才能与其相连。
连接电源导线的接线端子末端应覆以白色的金属板,并且能够和其它的接线端子区分开,
或者以其它方式辨认接线端子,例如附有接线图表。连接电源与线的导管应为白色和灰色以便同其
它导管区分开。
连接接地导线的绝缘导管表面应为绿色间或有一道或更多黄道,其他的任何导管均不可以
如此标志。
连接接地导线的接线螺钉应为六角螺钉。接地线导线的高压线接头应做出标记,如标上“G”
“GR”“Ground”等,或随机付接线图。连接螺钉或高压线接头应很好定位以便在维修的时候不被
移动。
载流部件
载流部件应为银、铜、铜合金、不锈钢或其他类似的金属器具。
普通铁和钢不能用作载流部件。
例外:如果符合,镀有防腐层的普通铁或钢可用做载流部件。
内部软线和连接软线
机械保护
器具内各部分的连接软线和接头应受保护或密封,参见。
例外:如果需要弯曲应采用连接软线与外部连接,参见。
为减少机械损害除非被固定或受保护,任何暴露的软线应适应与器具上电源线的使用配合。
为达到这些要求,电器内部布线在超出电源线进入外壳的那一点或超出线路终端或连接固定
器具电源线的导管的部分都被认为是连接软线,即使一些线可能是软线。
对于通过器具外壳上的开口的绝缘线的暴露情况,如果它是漆包线,它的绕组应符合易
触及的带电部件要求,参照。其他的内部软线应装在外壳的内部,以免受到压力或机械损伤。
如果器具的线路需要定位以免机械损伤,则应使用铠装电缆、硬铁管、带电金属管、金属槽,
或采用其他保护措施。
外壳内的电线、配电室、金属槽或类似部件应受到保护,以避免在接触任何粗糙的、锋利的
或活动的部件时对导线绝缘体造成损害。
如例外中提到的用于外部互联的软线,应提供符合的减荷。除非此结构被软线保
护不受压力不发生机械运转。
例外:对于使用者不拿工具就可打开或移动的外壳的一部分(如集尘袋)中的外部软线,当受20磅
(89牛)的力时,应符合的减荷试验或安装减荷装置。
绝缘线应成束状通过器具金属墙上的开口。
在下述情况下,内部布线应由同一类绝缘等级的特殊器具组成:
a) 线路需接受的温度和电压;
b) 暴露的油脂和润滑剂;
c) 其他可能的条件。
在器具正常操作中可能会弯曲或移动的直立式真空吸尘器,基座和手柄中间的连线,应符合
中连线的弯曲试验。
连接器的极化
120
如果要求连接特别电源导线(参见,和)的装置要安装在外部连接零件上,
如电动喷嘴,则此连接应使用仅用于配合维持和恰当的电源线相连接的终端配件。
接板和接头
接板和接头应安全并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电气连接。如果接头的冲击和松动可能导致火灾、
电击或人身伤害,则在焊接前焊接接头要做到机械安全。如果接板和其他铁零部件不可能有永久间
隙,则接板应和线同样绝缘。
如果器具里可能发生连续震动,则应按要求,使用锁紧垫圈或其他装置以防止缠线螺
丝和螺帽松动。
如果所涉及的电压小于250伏,且包括两层绝缘胶布,两层热塑性绝缘胶布或一层橡皮胶布上
覆盖一层绝缘胶布的电阻则可以安装在接板上。但要确定其是否含有纤维外衣、热塑性材料或其他
类似可行的导管,应该考虑如绝缘特性、阻热和耐潮湿等因素。包在锐利边缘上的热塑胶布不可使
用。
在内部软线连接接线螺钉的地方,线的松动股应避免接触其他通常与其他非绝缘带电部件相
连接线的极性不同的非绝缘带电部件。为满足上述要求可以用压力端子接头、焊片、卷曲小孔,或
其他方法把所有线股焊在一起。
用作内部软线,如连接载流部件连接电动机绕组,绝缘或非绝缘的铝导线应该按照连接金属
的办法连接每个端子。
参照,如果一个接线螺钉结构或压力线导体可用于端子设备,则应根据铝的下述情况
分析,包括温度、热循环和震动等。
分离电路
在不同的电压下操作的电路导体,除非具有符合最高电压的绝缘等级应该相互分离。
绝缘导体应保持在不同电压下操作时,不触碰电路中不绝缘的带电零部件。
在打算采用接地绝缘导体的配电室里(配电室可连接特低电压电路导体和1级、电源或照明电
路的导体)应安装挡板把不同电路的导体分开,或在配电室的布局中,不同电路的导体(包括接地
绝缘导体)间至少应有1/4英寸()的间隙。
电气绝缘
导电零部件应该支撑在抗绝缘和抗潮的绝缘材料上,如瓷或酚醛复合物。
用来支撑带电部件,直接连接带电部件或离带电部件1/32英寸()的聚合材料应符合下
述材料特性并依据下述材料特性确定。参见附录A:
a) 体电阻至少50*106ohm—cm;
b) 相对跟踪指数至少100伏(PLC4—参见表4注(a));和
c) 表4所述高电弧着火点(HAI)和火线着火点(HWI)。
例外1:当材料表面的间隙至少1/2英寸()时,HAI特性小于表4要求的材料也可以用:
a) 相反极的带电部件;
b) 带电部件和接地非载流金属;
c) 带电部件和露在外面的非载流金属。
例外2:不符合表4HAI要求的材料应使用中产物电功率(电流、电压和功率因素)估计,试验依据
终产物电弧电阻一致的短路试验。
例外3:不符和表4中最小HAI要求的材料应进行非正常过载试验。
例外4:用于降低音量的和非绝缘带电部件直接连接和距非绝缘带电部件1/32英寸()的泡沫
热塑料材料应为HF—1型,且不需进行CTI,HWI和HAI估计。
支撑带电部件的热塑性材料应进行模型泄压扭曲试验,参见。试验结果要求,间距保
持不变且带电部件仍然可靠安全。
在非绝缘的载流部件中请勿使用光纤作为支撑,如果收缩,吸湿,或扭曲可能导致泄漏电流
或电击,火灾,或人身伤害。未处理的光纤不能用于连接带电部件,防止因吸湿而导致超过和
中指定要求的泄漏电流。
如刷帽等小型塑造部件,应具有充分的机械强度和刚度,以便承受正常使用中的大部分压力。
作为可选此种部件可有附加的机械保护(参见)。
电动机
通用要求
电动机对于特殊器具应含合适的类型,当产品进行温度试验时,参见,电动机在正常负
载下(参见)不应超过允许温度。
121
电动机线圈抗吸湿。
参见,为了抵抗可能的吸湿漆包线无需额外处理,但是光线导线,布线圈,或类似
有吸湿可能的材料应额外处理,以降低吸湿的可能。
在使用105(A)类型绝缘系统中的聚合材料,线圈与导电部件分离,不应使用玻纤尼龙,对
苯二酸盐聚乙烯,石炭酸或乙缩醛二乙醇,应具有相对的或一般的最小105℃电气特性。石墨额定最
小90℃。绝缘系统中使用的大于105(A)类型的材料,温度应符合UL1446。使用热塑性材料的电动机,
应进行电动机热塑性绝缘系统试验,参见。
例外1:其它使用105(A)绝缘系统的热塑性材料应符合中热老化的要求。
例外 2:最小厚度 英寸( 毫米)的对苯二酸盐聚乙烯材料不需进行 中的试验。
换向电动机中的刷子和刷柄
除非部件符合中指定的冲击试验,刷帽应被隐藏、封装或采取类似的保护,以免器
具在正常使用中遭到机械损坏。
对于用户可接受的没有移除防护装置或外壳的刷帽,应采取有效的方式防止其脱离刷柄配
件,通过刷帽上的螺丝并非有效方式。
刷柄配件应具有下述结构,当刷子不具备所需功能时,刷子,弹簧,装配的其它部件,应
确保必要的等级,以阻止易触及的非载流部件带电,防止带电部件易触及。
过载保护
下述情况时,电动机应提供过载保护:
a)自动或遥控控制;
b)永久连接和人工起动;
c)无人看管的器具;
d)带插座的软线连接、便携式商用真空吸尘器,如例外情况;或者
e)投币式器具。
中涉及的产品,应具有电动机过载保护,如(a)或(b):
a)热保护应符合标准中的产品热保护的要求,参见附录A;或者
例外1:对于人工复位装置锁定转子温度试验,保护装置操作应持续四次(三次复位,四次
过程)。
例外2:通过附加式、嵌入式或其它方式固定到电动机,仅打算用于换气的电动机,不需要
过载保护。
例外3:锁定转子和无负荷时的电流比为2:1或更小,1安培或更小的遮罩式电动机,如果仅
在锁定转子条件下进行保护,应考虑接受过载保护。
b)当电动机用于延迟转子情况下的产品中,符合要求的阻抗保护电动机可接受,参见附录A。
如中涉及的任何类型的多转速电动机,使用单独的过载保护装置提供过载保护,电
动机所有可能的操作应符合要求。
用户不显见得可能导致国在或失速的器具的电动机,应依据要求进行热或过载保
护。
热度或过载保护装置,在温度试验中不应断开,参见。
作为器具一部分的电动机保护装置,无论装置是否被要求都不应导致火灾,电击,或者人
身伤害。
电动机过载保护使用的保险丝应用于每一非接地的导体。
除食用电动机运行过载保护以外的其他装置,应在每一非接地的导体上应用电动机过载保
护装置。
开关,继电器,和类似控制器
开关,继电器,和类似的控制器应与产品匹配,且电流、电压等级不低于那些电器控制器的
要求。
参照除电动机外的控制电感负载设备,如变压器的开关,其电流不应低于所控制设备额
定满载电流的两倍,除非开关进行了试验并认为对产品可行。
开关或其它控制部件应被保护,以使其在器具使用中不被破坏。除下述情况不应使用导线开
关:
a)在器具使用过程中不接触地板;或者
b)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中已进行试验。
控制非指示灯的开关,控制中间媒介灯,应进行试验并找出合适的钨丝白炽灯,电流至少为
122
它所控制的灯的十倍的直流电流,或六倍的交流电流。
使用的电动机额定1/3马力(249瓦特的输出)或更大的导线连接器具,应提供电动机控制开关。
开关应在易触及的位置。
控制电动机的开关,继电器,或类似装置,应符合中的试验。
开关或者单相的过载保护装置,应连接在供电电路的接地导体上。
例外1:没有OFF位置的自动控制开关不必连接到接地导体。
例外2:对于带有主要ON-OFF开关的产品,任何其它非用于控制整个器具的开关不必连接到接地导体。
电容器
作为电容器/电动机联合体中的电容器,和连入电路中的电容器,如干涉排除或动力纠正的
电容器,应具有外壳或放在容器中,以防止可能发生的机械损坏,而导致电容器崩溃或故障而出现
火花喷射或材料熔化。容器金属的强度不应小于厚度为英寸(毫米)的无涂层钢铁。
例外:电容器的容器可以由一种更小厚度的金属板或金属外的材料制造,如果电容器被安装在其它
部件的外壳内,此容器或类似物可作为导电部件的外壳,参见。
如果电容器不是电容器/电动机联合体的一部分,或启动电容器电动机连接打算自动或遥控
控制的器具。此电容器的损毁或故障可能导致火灾,电击,或人身伤害,则在产品中应提供热度或
者过流保护。
如果器具中使用整流器和电解电容器的联合体,整流器或者电容器短路,不应导致火灾,电
击,或人身伤害。
如果器具旨在通过电容器或者电容器/变压器单元控制和操作,此电容器或单元应随器具一
起提供。参见。
在正常和非正常使用条件下,应使用比askarel更易燃的电介质电容器,不导致火灾或电击,
且应具有降低电介质排出可能性的结构。
在符合保护充油电容器的可接受的要求的电容器,参见附录A,具有降低排出电介质可能性
的结构。
具有扩张结构以降低电介质排出可能性,使用比askatel更易燃的液态电介质的电容器,从电
容器端点,包括装配线圈连接器,到下列的间距为:
a)独立电气孤立的部件或非导电材料结构的部件间距最小为1/2英寸(毫米);或者
b) 易触及的或接地的,不小于表5中指定的值和1/2英寸相反极性的非绝缘的带电部件或非
绝缘的非带电金属部件。
灯座
特低电压电灯(即额定30伏特或更低)的灯座,如果电动机额定电压超过150伏特,不应接触
电动机的线圈。
灯座和灯应充分安全并避免机械损害。
爱迪生灯座,应提供导线,以使螺丝外壳可连接到供电电路的接地导体。
插座
便携式器具的连接软线,请勿使用普通插座。
例外:便携式商用真空吸尘器的连接软线,可使用普通插座,但此插座规定为便携式器具设计,如
为连接吸尘器导管,应符合要求和下述情况:
a)吸尘器应符合接地装置要求,;
b)吸尘器应有最少3-位置的开关,控制电源接入,此类插座中仅在开关自动位置时才可工
作。开关应标记打开、断开和自动。开关在自动位置时,吸尘器的开关在off位置时器具不
工作;
c)非绝缘带电部件的聚合材料外壳,当主开关在自动位置,器具不工作时,应符合
(c);
d)吸尘器的额定值分类参照,连接插头帽应符合,包括产品的负载,插头的
最大额定电流;
e)吸尘器电动机应使用过载保护,符合;
f)吸尘器应包含如规定的警告性标示,;
g)试验的正常负载,参照,也应包括插入插座并可正常工作的典型工具。
普通插座应为接地类型。
如果器具包含一种或更多种的附加插头插座,只是普通用途,当器具正确的连接到分支电路,
分支电路的过载保护优于可接受的插座,每一插座电路应提供过流保护作为器具的一部分。
123
符合的保险丝盒应是S形结构或是工厂安装不可拆卸的爱迪生插座改造的S类型。
普通插座的表面:
a)在非导电环境表面之外;或者
b)在导体周围表面以外至少英寸(毫米)。
接地故障电路保护(A类)应提供普通插头,此插头作为打算在室外使用的器具的一部分。
器具的配属插头插座,为湿度选择设计,应被定位,以免弄湿。
使用120伏特标示电压电路的普通插头,应通过端子接地并使用白色或其它标记以表明应连
接到接地导体。
间距
除和许可,间距应小于表5或表6中规定的数值。如果非绝缘带电部件未通过摩
擦以外的方式固定,或者如果可移动的非带电金属部件正在靠近非绝缘带电部件,在任何情况下应
具有保持间距的结构。
提供连接的接线端子的间距应符合表5规定:
a)相反极性的非绝缘的带电部件之间;
b)非绝缘的带电部件和非载流金属部件之间;同时
c)线电压部件和特低电压部件之间。
通过电线连接器,金属圈,或类似物连接的端子螺钉和钉杆,间距不小于表5要求,当电线
连接器,金属圈,或者类似物连接时,在相反极性和非载流金属部件之间存在类似最小间距。
除或规定外,间距应符合表6要求,如:
a)相反极性的非绝缘的带电部件之间;
b)非绝缘的带电部件和包括外壳的非载流金属部件之间;同时
c)线电压部件和特低电压部件之间。
在电动机,开关,灯座,或者其它作为器具一部分的设备内部的间距,应符合部件标准中的
要求,参见。
在下述情况下,绝缘障碍物或衬垫被用于获得需要的间距:
a)足够的绝缘强度和抗潮湿;
b)不受电弧影响且具有适合温度;
c) 除非符合要求,需足够的机械强度并通过其他粘合剂永久的固定;同时
d) 如果硫化纤维厚度不小于1/32英寸(毫米),此外,厚度不小于1/64英寸(毫米),
且具有直通空气的间距,不小于规定值的1-1/2。
对下述指定类型电路部要求间距:
a) 特低电压电路,参见第2章;
b) 电路中的印刷电路板轨迹之间:
1)位于印刷电路板的一部分并提供符合外皮线要求的合适的外皮线(参见附录A);或者
2)连接到电阻器的负载侧面,例如从那个点到电源反面的短路不导致电阻器的额定功
率超限。
所有非绝缘带电部件,连接到不同的电路或者特低电压电路,与另一个相反极性的部件,应
具有间距,符合条款的要求,在基本的最高电压时判断。
使用两台或者更多电机的产品,符合表6的要求,产品中的间距在最大的电机的基础上被判
断。
适用表6不按电动机划分等级的电动机,找出合适的电气规程 (参见第1章),此表给出了电
动机和满载电流间转换的电动机要求。对于普通电动机,如果产品标明仅用于交流电则此表用于单
相交流电动机;否则,此表用于直流电动机。
聚合材料外壳的间距
聚合材料外壳之间的间距:
a)无弧的非绝缘带电部件(总线,接头,端子,或者类似物)不应小于1/32英寸(毫米)。
除非使用可接受的绝缘的障碍物,如果小于1/32英寸(毫米),外壳材料应符合支撑带电
部件的要求,参见,;或者
b)电弧部件(换向器,无外壳开关连接和类似物)不应小于1/2英寸(毫米),如
要求。
(6)提到的间距应从电弧的发出处测量,即从刷子和整流器的接口或从开关
接触的接口等处测量。
124
如果材料符合表 4 中提到的最小的 HAI 值,则 (b)中提到的间距可以小于 1/2
英寸()但是不能小于 1/32 英寸()。如果间距小于 1/32 英寸,材料应符合 所
述的带电部件的所有要求。
接地和捆绑
一种或多种以下型号的器具应符合接地规定:
a) 为接地打算用于 150 伏以上电路的器具,参见 ;
b) 中央真空吸尘器;
c) 商用真空吸尘器或鼓风式清洁器;
d) 家用商用真空吸尘器或鼓风式清洁器;
e) 吸湿真空吸尘器;
f) 家用地板清洁器;或
g) 软线连接的,便携式商用真空吸尘器,并且配备 特例中所述的与便携工具共用的普通插
座。
例外:软线连接的,而非(g)中所述但配有如第 6 章所述的双绝缘层的器具不需接地规定。
打算在额定最小 240 伏电压和任何大于 150 伏的其它电压操作下的 2相器具,除非器
具所标电压为 120/240 伏或器具表明可以和 150 伏或更小接地电路相连,依据 和 进
行接地。
无论是否需要均提供接地装置,则应依据 ,如果器具与线圈相连,则应符合
的要求。所有报漏在外面的非载流金属部件和全部在外壳内的非载流金属部件,应采用可靠方式接
地,旋转或旋转结点除非与其他导电插头连接,如跨接线,不能将其捆绑。
下述接地装置可接受:
a)打算永久与金属罩内的绕组相连,且金属外壳上有穿孔或等效的开口的器具。参见 ;
b)永久和与非金属罩内的绕组相连,如非铁皮电缆——接地装置接头和接管(参见 和
)的器具;
c)软线连接的器具——软线中有接地转换器。
软线的接地接头应是绿色或绿色与一道或多道黄条。接地接头应固定在器具的外罩上,通过
在任何不涉及电源线的操作中都不会移动的螺钉或其他类似装置。用制动器作为锁住配件的速连端
子,和至少与软线载流导体电容相当的载流电容器作为共同装置。焊料不能单独用于固定接地导线。
除非便携器具插头的元件可以移动、自行恢复,接地线应连在接地插头的固定元件上。本章提到的
器具保养和维修均由专业人员进行。
配有接地连接的可分离连接装置,在接通电源电路前应接好接地装置,在脱离电源电路后再
断开接地装置。
特例:当接地装置接好时,不通电的联锁插头、插座和接头。
如果器具要接地且配有连接不同电源的装置,则每个连接均需配备接地装置。
标有双绝缘层的器具不需配备接地装置。
双绝缘层的电动机驱动的喷嘴可能用于采用条款 8表 17 中标示方法的真空吸尘器中,使喷嘴
接地。
保护装置
插入式保险丝支架的灯头螺口和拉柱式保险丝支架应朝向负载的方向连接。
为保护其发挥正常作用需更新或更换的保险装置如保险丝应位于易触及的位置。
保护装置在不打开器具的门或盖时应完全与器具外面隔离。
特例:断路器的操纵杆、手动操作发动机保护器的操作按钮和类似的零件可以突出于器具罩。
提到的保护装置不应处于易触及位置,如果:
a) 配备分路保护装置的器具符合标准中对器具的要求;
b) 由于操作结构,电路表和器具的类型文件中关于位置和参数的说明,保护装置的存在通常用户并
不知道。
防止人身伤害
通用要求
如果器具在操作和维护中有可能引起人身伤害,应提供保护以减少危险。
当判定电器关于 的要求时,应考虑到可预见的不正确使用电器。
防护罩,放气装置,联锁等的精确度及是否需要此类装置,应根据对器具的调查,包括操
作特性和由于事故而非由于疏忽引起的人身伤害的可能性决定。调查应考虑任何组成零件的故障,
125
每次不超过一个部件,除非一个故障引起另一个故障。如果调查表明导致人身伤害,则对此部件要
进行可靠性调查。
特殊结构、测试、标记、报警等要采用常见符号标明。特殊的零件和器具不予考虑。参见
第 9 章标志。
锐利边缘
外壳,框架,报警,手柄或类似部件等不应太锐利,以免造成在正常维护和使用中导致人
身伤害。
外壳和报警
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电动机的叶轮,滑轮,带,齿轮,风扇或其它可移动零部件应被封装,
或采用其他手段减少无意接触的可能,且按图 2 零件不能被探测器触及。
特例 1:有必要在工作中暴露的可动零部件或活动零部件的一部分不需封装,但如果必要应提供保护。
特例 2:不用于手持器具或手持器具的一部分的商用器具,在电动机外罩内,如果可动零部件不被表
4 中的探测器接触则可以留一个开口。
在检查电器是否符合条款 的要求时,不用工具就可移动(为进行操作调试或由于
其它原因附加配件)的外罩的零件可以打开或移动。
例外:如果零件符合 要求则不需要打开或移动。
器具的正常操作和可预见的错误操作,除下述情况考虑到可能导致人身损害的可动部件:
a) 进行正常操作必要的暴露程度;
b) 可动部件的锐利程度;
c) 无意接触的可能性;
d) 可动部件的速度;
e) 可动部件导致人身伤害或绞住衣服的可能性。
可动部件上应装有外壳或报警:
a) 由于冲击或其他原因,部件可能松动或从运动部件分离;
b) 可能导致部件冲击的外部物体。
表面温度
在 的温度试验中,用户可能触及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表 7 中的值。如果试验是在非 25℃
的温度进行,试验结果应针对温度进行修正。
稳定性
装水或吸湿便携式器具应符合 的稳定性试验,且不能倒翻。
例外:使用中带手柄的直立式器具不需要进行试验,直立式器具可采用如软管等非人工操作设备,
此器具需连接非手持式器具进行试验。
手柄强度
用来操作器具的手柄应经受电器净质量四倍的力,而不损害手柄和保护装置。参见 手柄
强度试验。
联锁、开关和控制器
器具结构要尽量减少因不正常操作而导致人身伤害可能。
在判定多功能器具是否符合 要求时,每个功能都应考虑。
如果无意识的开关操作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则开关的制动器在非正常操作时应重置或报警。
参照 ,为了避免意外操作的发生,在下述情况下开关应重置或报警:
a) 安装在直立式的真空吸尘器或电动喷嘴上(包括软管和杆),且当器具放在地毯或非地毯的任何
位置,旋转刷要维修时,开关不能启动。在此试验中,器具可以移动但不能从表面抬起。地毯铺
设参见 ;或者
b) 放在滤毒的能控制电动喷嘴的真空吸尘器里。
开关的制动器可以由凹条、凸条、塞进行保护。
如果器具的重启会造成火灾、电击或人身伤害,则在装置上不应使用自动重启型的保护装置。
如果在自动启动器具时自动部件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则在器具内安装联锁以符合 要
求。
联锁制动器要定位以免发生非故意操作。
联锁使用过程的操作应便利,以使操作者对联锁的操作不失败。
器具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积累导致的联锁部应造成破坏。
联锁在下述情况下可能造成破坏:
126
a) 器具损坏;
b) 电线连接或变更;
c) 不稳定材料的使用。
如果联锁由保险丝的移动启动,则联锁在允许保险的位置均需安装保险。对于移动保险时,
联锁应符合 的要求。
5 试验
通用要求
器具均需进行类型和应用试验。
除非额外要求,试验电压应符合表 8 要求,且整个试验均保持此电压。
型号是 ac/dc 或 dc—60HZ 的电器要在直流电上测试或者在 60HZ 的交流电上测试。
正常负载
通用要求
正常负载指在正常使用时最极端的条件下的负载,但不故意超载。多功能器具每个正常负载
均需单独试验。
试验用的地毯应是水平成环、背面针织型的,有 216 针,每英尺()8 线,1/4 英寸()
高的三合羊毛线纤维堆。地毯成品重量每平方码 盎司(253g/m2),其中包括正面每平方码
盎司(149g/m2) ,背部是每平方码 盎司的合成黄麻。地毯应装在每平方码 60--68 盎司
(
对于试验,器具应连续使用干净的集尘袋和滤网,对于每种情况,器具均应运行直到达到稳
定温度。
便携式真空吸尘器
操作真空吸尘器时进气口应完全关闭,以保证对器具的输入瓦数平均。对于带有完整的地面
上的地板清洁工具相连的端口的直立式真空吸尘器,端口应适用于试验情况。参见 。
平均电压输入指进气口打开和关严的时电压输入的平均值。在软管拿走后所有的输入量应标
在完全加热的器具上。在进气口关严后 15--20 秒应记录输入电压。如果在进气口关严的情况下器具
装有机械阀,则此阀不能运行(即阻止阀运行)。
使用电动喷嘴的真空吸尘器,当电动喷嘴符合 要求时,应进行附加连接操作。
使用电动刷(或相似装置)的真空吸尘器应在 要求下在测试地毯上操作。在操作中,
应模仿正常使用的前后移动。
鼓风式真空吸尘器应按 进行附加试验。
集尘袋要在进气口完全打开的时候进行操作。若产品使用 flow-thru 类电动机,通风装置应独
立于工作风口,产品应符合 的附加试验要求。
中央真空吸尘器
中央真空吸尘器放在 3/8 英寸()厚,黑框胶合板的凹室里面,包括地板及由两个垂直
胶合板组成的 90°墙,和 8 英尺()高的顶,凹室的所有表面不超过器具高度的 2 英尺()。
除非出现 的情况,器具应紧靠墙、地板或顶,除了 指出,排气口应指向导致电器最高
温度的方向。为了取得平均电压输入,电器应关严进气口。参见 。
如果中央真空吸尘器配备连接排气口的装置,且符合 要求,依据 试验安装排气
管。
电动喷嘴
附着在真空吸尘器上的电动喷嘴应连续操作以达到连续温度,操作时,喷嘴应按 所述
在地毯上前后移动。如果电动喷嘴附有地毯高度协调器,则应按厂家的要求调到离地毯最低位置。
鼓风式清洁器
鼓风式清洁器和真空吸尘器如果可用作鼓风器,操作时吸气口和排气口应完全打开并且不能
连接软管、配件或鼓风管,除非软管、配件是用于启动鼓风操作的。如果靠空气流动冷却空气,则
器具可以附加管或附件以达到最大的空气限制。每种情况均应连续操作以取得稳定温度。
有插头座(附着发动机插头帽)或 18 英寸(457mm)或更短的电源线的鼓风式清洁器应采用
25 英尺()的线圈与电源相连。
家用地板磨光器
每个家用地板磨光器均应在预先磨光的瓷的平面上试验,在操作中,打算在最大计划负载下
进行一小时或是连续操作,或直到达到稳定温度。
127
泄漏电流
依据 试验时单相连线器具的泄漏电流不应超过:
a) 2 相不接地便携式器具不超过 毫安;
b) 三相接地便携式器具不超过 毫安;
c) 接地三相插头小于 20 安培的固定器具不超过 毫安;
d) 依 标示使用双绝缘层的器具,参见 。
泄漏电流指传输过程中破裂的导体表面和地面或者其他破裂的导体表面间形成的电流。
所有暴露在外面的导体表面应进行泄漏电流试验。表面应分别和地线间进行泄漏电流试验,导
线和导线间也要进行试验。如果平移中用手可触及表面,则表面被认为不漏电。
如果非金属表面用作外壳或外壳的一部分,则应使用 乘 英寸(10*20cm)的金属箔接触
其表面进行试验。如果表面面积小于 10*20cm,金属箔应与表面大小一致。金属箔不应放置太久,
以免影响器具的温度。
仪表应符合 ANSI —1992 要求,泄漏电流测量线路应依据图 6。
试验室样品应处于室温,在正常负载下(如 所述)操作以达到热稳定。在操作前,操作中
和操作后均应监测泄漏电流。对于有速度、温度等控制器的器具,控制器处于任何位置均需进行试
验。试验中,使用开关 S2 和 S1 的开关状态均需记录泄漏电流。
连接线圈装置的接地导体只能通过仪表接地。
带放电电阻的器具,在试验中每次短路一个电阻。
潮湿条件下的泄漏电流
连接器具的软线应符合 的泄漏电流要求,在相对湿度 88±2%,温度 ±℃的室内潮
湿空气中放置 48 小时,且:
a) 放在潮湿的房间里,器具的温度应高于房间温度;
b) 器具在潮湿的房间里放置 48 小时;
c) 在试验房间里,样品应在断电情况下试验(即打开开关 S1);
d) 除当泄漏电流稳定或减少时,试验暂停并关闭样品开关试验。
试验可以在潮湿的房间里或者在样品刚从潮湿房间里搬出时进行。
带放电电阻的器具,在试验中每次短路一个电阻。
泄漏电流——非正常操作情况
在 — 所述的操作中和操作后,连接线圈的便携式真空吸尘器或电动喷嘴的泄漏电流不
能超过 安培。
对于 和 的每种可适用情况,器具的每台样品应在标准环境下启动,进行泄漏电流试
验。此后,每台样品应在 和 所述的每种适用的环境下进行连续的泄漏电流监控。器具的
供电应采用遥控转换设备控制。泄漏电流电流应按 所述方法计算。
器具的三台样品应依下述(a)或(b)进行试验:
a) 带有转动搅拌器的器具,搅拌器锁定在同一位置运行 30 秒钟;
b) 带有排污风扇系统的器具,排污风扇锁定在同一位置运行 30 秒钟。
器具的样品应在器具的进气口完全封闭的情况下,运行 1 分钟——进气口应封闭以免阻碍刷子
的运动或影响器具的机械摩擦负载。
带放电电阻的器具,在试验中每次短路一个电阻。
启动电路
器具应在有速熔保险的电路上使用,保险丝的电流量应与分支电路一致。在 试验中,软管
不能打开或高压保险丝不能跳闸。
特例:可采用延时保险丝,参见 。
为了确定器具是否符合 要求,器具应启动三次,且在开始试验时器具应处于室温。每次启
动电动机均应在正常开始条件下,即正常操作循环的开始,如果是全自动的器具,电动机可在连续
两次启动的间隔停止。
依 进行试验,若满足以下要求可使用延时保险:
a) 器具的结构在安装后可以连续在同一电路支路上利用;
b) 器具将在有延时保险的电路上启动或操作:并且
128
c) 器具应符合 要求。
流量
如果器具在 所述的正常负载下运行时,输入器具流量(和电压如果有标示)不应超过所标
电流(和电压)的+10%和-15%。
当在 所述的正常负载条件下进行适用试验时,多功能器具如真空吸尘器/电动喷嘴联合体,
真空吸尘器——鼓风式清洁器等的输入基于最高负载量。参见 。
不超过 3 安培(250 瓦)的单相器具,输入量不应超过标示安培数(和瓦)的 20%。
温度
器具应在 所述的正常负载下试验,且温度不导致火灾,器具材料损坏或超过表 9 所述温度。
所有表 9温度的升高值是基于一个估计的环境温度 25℃(77℉),测试可以在 10—40℃(50—104℉)
环境温度内进行。
如果器具装有锂电电源线的电轴,在温度试验中 1/3 的软线不能缠绕。
如果器具明确不进行连续操作,则只就器具的便携和短时操作情况进行温度试验。
如果三次连续测量记录表示没有温升,则说明已达到了热平衡或稳定温度状态。三次测量均是
在上次测量时间 10%的间歇内测量,但间歇时间不小于 5 分钟。
线圈或电线温度应采用热电偶或其他改变电阻的方法。如果采用热电偶测量直径为 7 英寸
(178mm)或更小直径的电动机和普通电动机线圈的温度,电热偶应放置于导线内部安装的绝缘体
上。对于任何其他电动机,电热偶可作为外罩放置于外表面,此外罩厚度不能超过 1/32 英寸(),
外罩包含棉花,纸纤维等,但不包括石棉或类似的热绝缘体。
热电偶包括的线不大于 (),且不小于 ()。当采用热电
偶测定带电器具时,通常采用含有 铁的直流线和分压器,在任何需要用热电偶判断温度
值时,都用那些元件。
采用电阻方式,绕阻在试验开始时应处于室温。绕阻温升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Δt = R/r(k+t1)—(k+t2)
其中:
Δt 是以℃表示的温升;
R 是试验结束时线圈的电阻;
R 是试验开始时线圈的电阻;
t1是电阻‘1’时以℃表示的软线温度;
t2是以℃表示的试验结束时的室温;
K 值铜是 ,EC 铝是 。对于不同材质 K值应单独确定。
严酷的操作环境
极端运行电压
器具应在 所述的正常负载下运行,并在表 10 提到的极端运行电压(高或低)下操作。试
验过程中,温度应由电动机控制。作为运行结果,电动机绝缘体的温度不应超过表 9 值增加 20℃(36
℉)。
中央真空吸尘器—进气口关闭或打开
中央真空吸尘器按 进行操作,A 级(150℃)绝缘电动机绕组温度不超过 140℃,B
级(130℃)绝缘电动机不超过 165℃。
为确定中央真空吸尘器是否符合 要求,除非吸气口先关严再打开,应按 进
行安装和操作。
非正常操作
通用要求
器具按 所述在非正常操作时,不能引起火灾或电击。
依 中非正常操作时,不导致火灾或电击。如试验导致下述情况则导致火灾或电击
129
危险。
a) 纱罩和棉纱纸起火;
b) 连接地面的 3 安培软管破裂;
c) 外壳上任何开口,大于可触及的带电部件的相关要求所允许的宽度,参见 ;或者
d) 器具不符合绝缘耐电压试验,参见 。
依 的非正常使用情况,样品应进行合适绝缘耐电压试验,参见 。
对于 的非正常操作试验,器具应连接至 D 型 30 安培延时保险丝保护的电源电路。且
放置在附有软木的棉纱纸上。单层纱罩应轻轻覆盖于整个产品上。暴露漏在外面的金属零部件应通
过 3 安培非延时保险连接到地面。
电子元件
任何电路元件的故障(短路或者断路),诸如电阻器,电容器,固块设备等,不能导致火灾、
电击或人身伤害的危险。对于离散的,含多个(大于2个)的器具,例如晶体管,可控硅整流器,三端
双向可控硅开关元件,或是集成电路,同时将任何两个端子合并都会导致断路或短路。
例外:如果通过电路分析能确定端子器具的断路或短路不导致火灾、电击和人身伤害,则可减少多
个端子电路器具的非正常操作试验。
所述的绝缘体的绝缘耐压试验,除非在进行其它试验后需替换元件,只能在最后的非
正常试验后进行。
绝缘耐压试验
(c)中提到的电容器上的每一元件应经受1分钟无衰减的60赫兹基本正弦电压的试验,在带
电零部件和不带电的金属部分或者相反极性的带电零部件之间,元件应保持在计划使用期间的最大
操作温度下。除中标示的,试验电压应为:
a)任一元件应使用1000伏特,额定1/2马力(373瓦特的输出)或更小的电动机;
b)1000伏特加上两倍额定电压,任一元件使用额定大于1/2马力的电动机,除(d)中所述,任一
元件直接用人或者用人的身体支撑;
c)1000伏特,或者1000伏特加上两倍额定电压—取决于计划应用于元件作为整体时的测试值,
电容器的端子应用于无线电干扰消除或者弧抑制之间;
d)2500伏特电压应用于人身体支撑而不单手持的潮湿元件;
e)在绝缘耐压试验中,对有标记的元件依使用双绝缘。参见。
应用于额定马力的电动机,参见。
如果元件中使用变压器或者自耦变压器,二级电路进行如下试验:
a)1000伏特,如果在51--250 伏特进行二级操作;
b)500伏特,如果在50伏特或者更小电压下进行二级操作,但如果二级电路由2类变压器供
电,则不需试验。
为确定元件是否符合和要求,元件应通过平均500伏安或者更大变压器的试验,
且输出电压为基本的正弦形并可以改变。从零点开始增加直到达到要求的试验值,并保持最大值1分
钟。电压的增加应保持同一速率,并可用电压表同步正确的显示。
参照要求,如果变压器拥有可直接测量应用的输出电压的电压表,则500伏安或者更
大容量的变压器可不使用。
中所述的使用放电电路的电阻器的元件,应在易触及部分的附件点处形成断路。
耐潮湿
喷水试验
未在表17项目3,5或11中指明的室外使用器具应进行和试验:
a)在试验过程中及其之后:
1)任何电子元件不能受潮湿;同时
2)不能有水进入安装电线的区域;同时
b)试验以后:
1)连接软线器具应符合要求,进行泄漏电流试验,并于泄漏电流稳定时中止试验;
同时
130
2)器具应符合要求,进行绝缘耐压试验。
为确定吸尘器是否符合和要求,器具应如所述安装在仪器的下
方,在工作和非工作情况下分别进行1小时的喷水试验。
喷水仪器包括三个喷头,并符合图7中的结构说明和图8中的水供应管架说明。 每一喷头
的水压应保持在每平方英寸大约5磅力量(34kPa)。中心喷嘴和器具的距离大约为5英尺()。器具
应位于三个喷头的焦点处,因为此位置时喷射的水最容易进入,此外还应考虑正常的安装位置。
吸潮试验
吸潮器具应符合和要求。其结果为:
a)任何非绝缘带电部件不能有明显的潮湿(参见);
b)安装电线区域不应有水进入;
c)器具:
1)如果接地:
i)试验后,应符合绝缘耐压的要求;
ii)如果束缚在一起,在此条件中及其以后,应进行中所述的试验
时不能有超过毫安的泄漏电流;
2)如果双绝缘,应符合和中所述的泄漏电流要求和绝缘耐压要求。
依(c)中所述,电动机线圈的温度不应超过140℃(284℉)。
(a)中涉及的明显潮湿指水雾,喷射,或在每一试验中有不可避免的明显的可重
复的水滴,但并非指由于水偶然滴下使元件潮湿。
吸潮器具应在(a),(b) 或者(c)下工作。软管末端应浸没在水中。如果漂浮,则不符合要
求:
a)阻止水流进入含电气元件(如电动机线圈)的区域中的器具,从开始到水喷射出应能正常
运行5分钟;
b)除(a)中注明的器具外,应有器具运行直到收集到与其最大容量相同多的水;或者
c)除(a)中注明的器具外,应有器具,从开始到水喷射出应能正常运行5分钟。
使用双绝缘的吸潮器具应承受(a)和(b)所述的两个附加的吸潮试验。
a)器具除依工作,不可漂浮,同时水中应包含总量不超过每升5克的低泡沫清洁剂。
此种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促进起泡。如果由于漂浮物而使水不能从排泄口流出,则应终止试
验。
b)漂浮是不允许的。器具从其顶部以上的位置吸水,直到达到最大容量。然后器具不工作(不
断开),且水在第一次流经排泄口后允许继续流到虹吸管5秒钟。然后从水中举起软管至水面
外,器具重新工作。直到水停止从排泄口流出,操作终止。
打算对抽样地毯使用清洁系统吸潮的电动喷嘴,或者具有可驱动刷子的直立式吸潮器具依
或所述,分别为:
a)任何非绝缘带电部件或漆包线上不能有明显的潮湿;同时,
b)器具:
1)依所述进行试验,在试验中及其以后不能有超过毫安的泄漏电流;
同时
2) 在试验后,应符合的绝缘耐压要求。
中指定类型的电动喷嘴在充满水的平底容器中工作,并保持1/8英寸()的水
深。容器应具有能使喷嘴自由移动的容积;同时电动喷嘴应满足:
a)无附加吸尘器15分钟;同时
b)附加吸尘器,直到器具已收集和其容量相同多的水或者运行5分钟,二者选择较快的。
中指定类型的器具在充满水的平底容器中运行,应可保持1/8英寸()的水深。
容器应具有能使器具自由移动的容积,同时:
a)器具应附有不带真空电动机的可驱动的刷子:
1) 可驱动的刷子可正常工作15分钟以上;同时
2) 所有器具可一直运行,直到器具已收集和其容量相同多的水或者工作5分钟,二者
选择较快的;同时
b)除(a)中注明的器具,所有器具应能正常运行20分钟。水面高度应保持在1/8英寸()。
当容器被液体装满到其最大容量时,试验应暂停并清空容器。且清空容器所花的时间不包括
在器具的20分钟试验时间中。
131
软线卷筒吸湿
如吸湿真空吸尘器,使用符合的软线卷筒。器具应符合(a)和(c)。
由低泡沫洗涤剂和室温水(总量为5克每升)组成的解决方案是将其放置在一个浅的容器
中,以达到1/2英寸()的最小深度。器具的电源线可充分延长,可接触地板的电线,其全部长
度均可放置在容器中。电线是定向的,以便不干扰正常的回收。电线可按最初的设计收回到线轴上。
此过程在五次完全试验中重复四次。插头(包括芯片)在泄漏电流和绝缘耐压试验间用软布进行干燥
以便消除任何表面湿气。
溢出
使用贮液器的器具在使用前用户应依加满液体。在使用过程中及使用后,器具应
符合。试验进行中,控制开关应保持在正确位置,开关S1从图6位置打开。
例外:必须移去装满的液体的器具不需符合本要求。
产品和贮水器在各自的设计位置装满水。含氯化钠克每升和克每升低泡沫清洗剂的
蒸馏水通过3个孔口(每个直径8英寸(毫米))进入贮液器中,直到达到最大限度容量。附加的溶
液等于容器容积的15%,但不超过1品脱( L),然后倒进贮液器。
带电部件的淹没
定时器开关的故障,漂浮或者压力操作开关,橡胶膜或类似材料的损坏或老化不应造成器
具的电子元件在运行中,被所使用的液体淹没或者导致其它液体进入。
判断器具是否符合要求,应注意由于挠曲而使橡胶套或膜损坏或老化的情况,此
类器具可被替换同时器具可正常操作。如果不存在挠曲,则如果橡胶部分受热肥皂水的作用,应进
行试验以便确定其是否导致火灾,电击,或人身伤害。此试验包括热作用,空气压力,肥皂解决方
案,以及其他寿命影响因素的方案。
参照和,小振幅的偶然振动,如在正常的运行期间通过覆盖压力敏感的
开关橡胶膜,不认为构成挠曲。
极限
使用双绝缘的吸湿真空吸尘器应进行,和所述的试验。试验结
果应为:
a)任何非绝缘带电部件不应有明显的潮湿(参见);
b)器具依进行泄漏试验时,在试验中及试验后泄漏电流不应超过毫安;同时
c)器具应符合(b)绝缘耐压试验。
提供接地及由人的身体接触而非只是手持的吸湿器具应符合, 和
要求。试验结果应为:
a) 任何非绝缘带电部件不应有明显的潮湿(参见);
b)器具依进行泄漏试验时,在试验中及试验后泄漏电流不应超过毫安;同时
c) 在带电部件和易触及的载流金属部件之间,器具应符合的绝缘耐压要求。
提供接地的和完全由人的双手拿着的湿度选择元件应该符合条款中的测试条件。
测试结果应为:
a) 任何非绝缘带电部件不应有明显的潮湿(参见);
b)器具依进行泄漏试验时,在试验中及试验后泄漏电流不应超过毫安;同时
c) 在带电部件和易触及的载流金属部件之间,器具应符合的绝缘耐压要求。
不允许漂浮。器具应持续收集水直到容器被装满到最大限度容量。器具停止集水(不断开)
同时进行超过30秒的翻倒试验。极限状态包括侧面(约90度)放置器具。然后恢复直立状态,并保持
此状态30秒。此装满器具,翻倒、直立的过程共重复四次,每次朝不同的方向翻倒。
所述的试验是可重复的,但有下列的变化:
a)当翻倒且软管从供水中移出时,器具允许继续工作(保持加压);同时
b)吸尘器保持5秒的翻倒。
支撑器具的背包式主机应承受两倍附加极限环境的影响。和所述的试验
(非操作和操作)可随样品进行翻转180度而重复的试验。
新器具应适用于,和所述的每种极限环境。如果同样的器具用
于所有环境,为便于检查带电部件的潮湿情况需进行拆卸,依(a)试验仅需符合最终的极限
环境。
除湿
进行试验后,家用地板清洁器应符合(a)-(c):
132
a)任何非绝缘带电部件不能有明显的潮湿(参见);
b)安装电线的区域不能有水进入;
c)器具:
1)如果接地:
i)试验后,应符合中的绝缘耐压试验要求;
ii)在试验中及试验后,应符合不大于毫安的泻漏电流;
同时
2)如果双绝缘,应符合中的泄漏电流试验,同时应符合中的绝缘耐压试验
要求。
一个家用地板清洁机计划清洁地板应能正常工作15分钟,在一个充满1/8英寸()水的
平底容器中。此容器应具有足够的容积以使产品能自由地移动。
稳定性
如所述的器具应进行稳定性试验。器具在稳定性试验中是非活动的,并且可充满水
达到正常的最大限度容量。试验在类似可能造成器具倾倒的条件下进行。为达到必需的稳定性应符
合下述要求:
a)所有轮脚和其它可移动或者可调整部件的位置,包括在器具表面上提供电源的软线;
b)任何制造商推荐或使用到的附件连接;同时
c)器具倾倒的方向或支撑表面的倾向。
器具分别在下述两个条件下试验:
a)器具从水平位置以10度定位:
1)放置在倾斜面上;或者
2)在水平面上从静止位置翻倒;同时
b)器具在软管连接点和平行支撑面处受5磅(22N)拉力作用,在水平面和轮子处阻止。
减荷
依进行试验时,减荷即在非连接器具的连接处,35磅(156 N)的力作用于导线供电线
可承受1分钟,无需置换。如果在导体的断点处,减荷不可接受,则表明导线的此种运动压力已作用
在连接处。
35磅(公斤)重量在导线上延缓并通过器具支撑,减荷即从器具允许结构的任何角度加
压。
例外情况中涉及的调查,打算应用于导线的四种夹具的样品应可用。一件样品在标
准状况下应经受绝缘耐压试验和减荷试验。其它三件样品置于热空气炉168小时。炉温应较减荷装置
正常工作下导线的最高温度高10℃(18℉),但任何情况下不小于70℃(158℉)。经受炉温后的样品进
行绝缘耐压试验和减荷试验。试验潜在应用价值应符合。如果夹具是金属的,则导体和夹具间
加电压冷却到室温后,样品应符合中的减荷试验和绝缘耐压试验要求。
开关,继电器,和类似控制器
除非对应用程序可接受或可互锁,控制器具电动机的开关或其它装置在通过包括50周期的过
载试验时才是可接受的,制作并且打破当前器具的锁定,不扰乱当前锁定的电动机。试验中不应有
电气或机械损坏接触处的腐蚀或燃烧,同时接地连接不能断开。
为确定开关或者其它控制设备符合要求,器具应连接到接地电路。电动机转子锁定在
适当位置。试验期间,暴露的非载流金属及部件应通过3相插头连接到地面,任何一极均进行连接,
断开控制设备应连接到供电线路非接地导体位置。如果器具打算使用直流电,或交直流电均使用,
暴露的器具上非载流金属部件应接地以确保每一极的安全,并断开控制设备。此设备应以每分钟不
超过10周期的速率运转,但如果条件允许则可以较快的速率运转。
软线卷筒挠度
软线卷筒上提供的软线符合和(无电压)所述的6000次循环机械持久力试验,如
133
下:
a)试验完成后导线外层不应有不适当的磨损和其它损坏,导体的损坏,或可移动及固定连接
部分不应出现不适当的损坏;同时
b)试验完成后,器具仍然能发挥作用并可经受指定的绝缘耐压试验。
电源软线应至少有30英寸(762毫米)未卷曲,除非制造商允许一种较快的卷曲比率,其可以
每分钟不超过10周期的速率自动卷曲至卷筒上。
电源软线在外绝缘套发生最大磨损方向上不应卷曲,且不应导致导线在产品出口处发生接近
90度的弯曲。
A 供电软线的挠度
便携式器具的供电软线应经受试验。试验的结果不出现下述情况:
a)导体之间的短路(参见);
b)任何导体内不超过10%的损坏;
c)导线在其减荷方向上的运动表明压力已作用导线连接处;
d)任何导线防护的松动;
e) 不符合本标准的电缆或电缆保护层损坏;或者
f) 受损的支架刺穿绝缘层及导致易触及。
例外:此试验不适用于带导线卷筒的器具。这些器具应符合试验要求。
包括接地导体在内的导体参照试验。试验期间,当电流超过额定电流的两倍时,电
缆间的短路可测出。
包裹导线输入端的器具部件,即导线护套,在供电时,导线应固定于带有振荡成分的器具
上,如图24。因此在传播的中的振荡成分,应在装入导线护套的导线轴心或导线输入端垂直于振荡
的轴心。介于振荡轴和导线或导线护套接入点间,图24中的间距A应被调整,以便当振荡在它的全范
围移动时,导线和负载仅发生最小的横向运动。对于此试验导线入口被厂商永久的连接于器具的末
端点。
图24所示的负载为磅(10N)。
振荡部件以每分钟60次的速度挠曲,移动90度角(垂直两侧各45度),。每次挠曲均为90
度移动。挠曲次数为:
a)家用型-10000次,如果不损坏器具可替换导线;否则,20000次扰曲;
b)商用型-20000次扰曲。
软线及相关的部分应在挠曲发生一半次数后旋转90度角。
试验中,导体应负载器具的额定电流。并在导体间加载额定电压,通过接地导体导电。
线圈
参照,进行试验后,直立式真空吸尘器应:
a)依设计运行;
b)无电线绝缘的损坏导致导体暴露;
c)符合中绝缘体耐压试验,附有试验中金属锡纸包裹好的导线;同时
d)试验时导线不能超过表9温度限值,且应符合的重复温度试验。
线圈的周期从手柄垂直位置开始,手柄应旋转直到其范围中心处于(a)或(b)位置,且返
回垂直位置处。器具在试验中应在原压力下符合循环周期次数要求:
a)手柄可旋转至距地板31英寸();或者
b)手柄可旋转至其最大限度。
家用器具依(a)进行9000圈循环,依(b)进行1000圈循环。商用器具依(a)
进行45000圈和依(b)进行5000圈循环。除非实现更快的适合此情况的线圈速度,线圈的速度
是每分钟6-10圈。
物理缺陷
通用要求
器具附件应符合例外2,例外情况,或要求,并依或
所述进行试验,试验中不发生下述任一情况:
134
a)不小于最小给定间距;
b)绝缘或非绝缘带电部件的暴露作为可触及带电部件,参见;
c)任何其它能增加电击危险的情况;同时
d)任何器具运行中导致人身伤害的情况。
随后的产品检测,样品的金属封入部分应符合条款中绝缘电压测试。
跌落冲击
在使用时完全手持或身体支撑的器具,应可以承受3次从3英尺()跌落至地板的试验。
样品被安置好以使样品冲击到表面的位置不同于其他两次冲击的位置。硬地板要包含一层1英寸
(25mm)橡木地板,两层3/4英寸(19mm) 杉木夹板。橡木地板有3/4英寸(19mm),2-1/4英寸(57mm)
厚。试验期间,此装配应依靠在混凝土地板上,或一个抗冲击程度相当的地板上。
在使用期间完全手持或由身体支承的吸湿器具应依试验,每次落地前容器装满到
最大限度容量的水。对于带有用于清洁的单独的水箱的产品,仅一个水箱装满水。依(c)水不
作为增加电击危险的条件。
球冲击
静止的,固定的,或地板支撑的器具应可经受光滑、直径2英寸(51毫米)重大约磅
()的钢球固体物5英镑()的作用,当器具由刚性表面支撑,此表面应能预防器具因受冲击
而移动。发生冲击的任何位置应考虑正常使用中暴露于鼓风机的情况,但冲击不发生在刷帽或器具
开关处。
刷盖和启动开关
易触及电动机刷帽和启动开关或控制装置应经受图9的冲击试验,从2英尺(610毫米)的高
度落在刷帽或启动器上。试验结果应为:
a)间距不能减小规定的最小距离,参见;
b)通过易触及带电部件要求确定绝缘或非绝缘的带电部件不能暴露,参见;
c)开关应维持正常(参见条款);同时
d)对于双绝缘的器具,双绝缘系统保持完好。
倾斜
使用金属外壳的器具应符合的例外2,或的例外情况,并符合所述
的倾斜试验和(a)-(d)要求。
在安装直径1/2英寸(毫米)半球后,使25磅(111 N)的力作用于外壳上易触及的任何位
置1分钟。
手柄强度
确定器具是否符合 要求,三倍于器具本身重量的负载附加至器具上。负载无需夹
持均匀作用于手柄中心 3 英寸( 毫米)宽度范围内。负载从零开始逐渐增加,在 5 到 10 秒中负载
达到最大值,并保持 1 分钟。当器具上安装一个以上手柄,且器具用一个手柄无法携带时,负载应
在手柄之间分放。负载的分配应根据正常携带器具时每一手柄承受的重量百分比确定。当器具安装
一个以上手柄且器具仅用一个手柄可以携带时,每一手柄应承受整个负载。完全用手支撑或在使用
时由身体支撑的吸湿型器具,在试验期间测量其重量时应装水直到正常最大限度容量。对于带有分
开水仓的器具,仅在最大的水仓的试验期间装满水以达到正常的最大限度容量。
聚合体外壳部件
耐容积性
聚合材料的耐容积性:
a)在温度23±2℃(73±4℉), 相对湿度50±5%环境下,运行40小时后耐容积性不小于50兆
欧-厘米;同时
b)在温度35±2℃(95±4℉), 相对湿度90±5%环境下,暴露于潮湿空气96小时后不小于10
兆欧-厘米,。
例外:如果作为非载流金属部件外壳,应用的聚合材料可比要求的低,其间距应符合要求。
耐容积性依据UL 746A确定。
抗电热燃烧
135
便携式器具,在进行UL746A所述的抗电热燃烧试验时,聚合材料应能经受7秒或更长的点
燃(PLC4-参见表4注a)。
例外:如果电子带电部件包括所有内部电线,与材料的距离为1/2英寸(毫米)或者更多,不必进
行试验。
静止或固定的器具,当进行抗电热燃烧试验时,聚合材料应能经受15秒或者更长的点燃
(PLC3-参见表4注a)。
例外:如果电子带电部件包括所有内部电线,与材料的距离为1/2英寸(毫米)或者更多,不必进
行试验。
模具减压扭曲试验
所述器具试验不应导致材料软化及收缩、挠曲或外壳的其它扭曲,在冷却至室温
后判断,不能出现下述任何情况:
a)相反极性的非绝缘带电部件之间,非绝缘的带电部件和易触及的非载流部件或接地金属之
间,非绝缘的带电部件和外壳之间,间距小于规定的最小间距值;
b)非绝缘带电部件或内部的电线易触及带电部件,参见;
c)导致器具不符合电源软线的减压扭曲试验;或者
e) 击穿外壳导致机械保护未能如所述保护器具内部。
f) 例外:所述的条件不适用于刚性热硬化材料和低压泡沫铸造部件。
完整器具的样品置于热空气炉中,炉内温度分布均匀,稳定维持于器具正常运转测量最高
温度10℃(18℉)以内,但不小于70℃(158℉)。样品在炉内直立放置7小时后从炉中取回置于室温,
应符合要求。
冲击
器具应符合所述的产品冲击试验。
打算室外使用器具的三台样品的每一台均应冷却至±℃(±℉)并在此
温度下维持3小时。当机组冷却时,样品应进行冲击试验。
例外:标示符合表17中项目3,5,或11的器具,温度应为0±℃(32±℉)。
严酷环境
器具依所述进行试验:
a)试验期间,不出现下述情况:
1)放置器具的材料灼热或起皱,或者
2)外壳材料燃烧;同时
b)试验后,器具应符合(a)(b)和(d)模具减压扭曲试验要求。
和(b)和(c)所述的器具试验,无负载输入电流的器具不能大于试验样品
无负载输入电流测量值的150%。
器具应符合(a)(b)或(c)中的条件:
a)使用电动机且电动机的唯一功能是移动空气的器具,应符合;
b)使用电动机且电动机除移动空气外还有其他功能的器具应进行规定的试验;或者
c)使用双重作用电动机且电动机的一种作用为移动空气的器具,应进行和规
定的试验。
(a)所述器具应放置于软材料表面上的白纸的单层上,且由单层的棉布盖住。样
品应在空气入口完全打开的情况下工作7小时后在空气入口完全阻塞的情况下工作7小时。在入口完
全打开的条件下,在棉布上割一个洞以使干净的空气进入。每种情况可能要单独使用一个样品。
例外:对于使用流通形真空电动机的产品,入口完全打开的情况不必进行试验。
涉及的试验情况:
a) 如果电路符合UL2111和CSA 温度要求和锁定转子条件和持久力要求,电动
机保护设备可保持在电路中;同时
b) 如温度调节装置温度敏感设备,可保持在下述电路中:
1)符合UL873和CSA 器具温度限值控制要求,具有最小的器具控制持续
水平为6000;
2)有合理的电子负载控制等级;同时
3)符合要求。
模具减压扭曲后的减荷
依所述炉内试验后,样品冷却至室温,应符合减荷试验要求。
136
非正常操作
进行所述试验后,不应出现外壳燃烧或带电部件暴露现象。且放置产品或覆盖产
品的易燃材料通过现有通路不能发生火花喷射及燃烧。
器具在适合产品的非正常操作环境下运行,如转子停转。试验期间,器具应放置在软材料
表面上的白纸上。单层棉布覆盖整个器具且器具连续工作,直到确定最终结果。多数情况下,连续
工作7小时可获得最终结果。模拟的非正常情况每次加上一个。一台新样品应可用于评估任何或所有
非正常使用情况。
暴露于紫外线中
打算用于室外且表17的3,5或11为标示的,使用聚合材料作外壳的电子器具,当暴露于紫
外线中时,应具有可接受的抗老化能力。
抗粉碎的能力
静止和固定式器具应经受所述的抗粉碎力试验1分钟,且不出现下述任何情况:
a)减小规定的最小的间距值;
b)易触及到的内部电线的非绝缘带电部件的连接;
c)如损坏、裂缝、割裂及类似影响绝缘的不利情况;或者
d)器具打算使用的条件可能增加电击或火灾的危险。
器具的三台样品靠在一个固定的刚性支持物的表面上。如图10所示排列施力器,粉碎力实
施在相反的面上,每个施力器按每4x10英寸(102x254毫米)施力100磅(公斤)。在产品的未支撑
面上放置尽可能多的施力器。
热老化
器具暴露于正常使用的最高温度下,外壳材料应具有抗热老化能力。材料的热老化特性应
符合下述要求:
a)材料应包含聚合材料长时间特性变化标准说明的有关有相关基于历史日期或长期的热老
化过程的温度索引,参见附录A,其中已指明工作中可接受的温度;或者
b)从热老化角度考虑,如果器具在正常使用中最高温度不超过下述要求,则认为聚合材料
的应用是符合要求的:
1)80℃(176oF),间歇使用的家用连接器具;
2)65℃(149 oF),任何其它便携式器具;同时
3)50℃(122 oF),所有其它器具。
用于支持结构的聚合材料
使用聚合材料作为支持结构的器具,如电动机驱动清洁刷,电动机轴承及类似结构,包括部
分或者所有外壳,在其老化或破损时可能导致电动机过载,应进行或的冲击试验和
模具减荷扭曲试验。对每一试验,器具的输入电流不应超过样品在空气入口完全打开的测试
情况下所测电流的150%。
例外:如果部件的延迟不导致电动机延迟,则带式驱动部分的轴承的支撑处所用的聚合材料不需符
合本要求。
粘合剂
通用要求
中涉及的粘合剂应进行试验。 除非有另外说明,所有试验应在
±(± oF),相对湿度50±5%的标准环境中进行。
准备好样品,粘合剂使用在装配,表面准备等过程中,在粘合期间应保证温度和压力。
验收
20台样品首先在相对湿度50±5%,温度±(± oF)的环境下试验40小时。
样品应进行可接受的试验以确定粘合强度。 样品在胶粘线处出现明显的裂缝则抛弃,并
重新试验。计算出粘合强度平均值并以次值为参照,对比所述环境条件下的粘合强度
值。
温度影响
10台样品放置于炉中1000小时,如图11所示,其中温度索引T为正常工作时测得的粘合剂
137
温度(参见),但不小于60oC(140 oF)。
例外:在图11中相同的曲线上,如果适合所有相关的,可能在较高或较低的温度上使用一段较短或
者较长的时间,则每个阶段使用不小于300小时。
试验后,样品置于室温以确定粘合强度值。且平均值至少为未试验平均值的 50%。
湿度的影响
10台样品放置于温度60±1oC(140±),相对湿度95%-100%的条件下7天。
试验后,样品放置于室温,以确定粘合强度值。其平均值至少为未试验平均值的50%。
周期条件影响
10台样品应进行表11中指明的三个完整周期的试验。
试验后,样品放置于室温,以确定粘合强度值。其平均值至少应为未试验平均值的50%。
寒冷的影响
室外使用的器具在温度-35±1oC(-31±),室内使用的器具在温度0±1oC(32±)
试验,器具经过24小时试验后,在两粘合部分之间不能出现可见的裂缝或切割。至少六台样品经受
上述寒冷条件试验。
热塑性电动机绝缘系统
通用要求
使用热塑性材料从其它带电部件或非载流金属部件隔离出线圈和类似带电部件的电动机,
应进行和的试验。
例外:仅附有直吹式风扇移动空气的电动机不必进行试验。
非正常情况
电动机应符合的非正常情况和所有下述情况:
a)3安培的保险丝仍然完整;同时
b)从电路中移除3安培的保险丝,且经过的绝缘耐压试验和试验,材料无损
坏。
电枢锁定时电动机仍然工作,直到最终结果确定或工作7小时,取最先发生。试验中通过
材料绝缘的电动机和非载流金属部件应通过3安培插式保险丝接地。
过载运行
当电动机转子电流大于正常工作电流的两倍,如和的过载熄火情况,电动
机中使用的热塑性绝缘材料应符合所有下述条件:
a)试验中,热塑性电动机绝缘系统老化不导致3安培保险丝熔断;同时
b)试验中热塑性材料应过载熄火后立即进行所述的绝缘耐压试验。
例外:双绝缘的器具应符合的电动机过载试验。
对于真空吸尘器和鼓风式吸尘器,电动机的三台样品中的每一台应在正常负载运行1小时。
随后每次以额定电流的10%逐步增加负载,进行4次连续1小时试验,其后为两段1/2小时,其后为八
段1/4小时,其后为附加的5分钟,直到电动机烧毁。试验期间,被绝缘电动机的非载流金属部件通
过3安培快插形保险丝连接到地面。
家用地板清洁器,完整产品的三台样品中的每一台应空载运行1/2小时,正常负载下运行
1/2小时。随后每次以额定电流的10%逐步增加负载,进行4次连续的1小时试验,其后为两段1/2小
时,其后为八段1/4小时,其后为附加的5分钟,直到电机烧毁。试验期间,被绝缘电动机的非载流
金属部件通过3安培快插形保险丝连接到地面。
热老化
符合条款的例外情况,使用105(A)中的电动机绝缘系统的局和材料,随105(A)类指
明的总时间及相应的老化温度的出现发生,如图12所示。电动机绝缘系统冷却到室温,且,带电部
件和通过材料彼此隔绝的非载流金属部件之间,进行的绝缘耐压试验。
产品末端的电弧阻抗
符合例外情况2的聚合材料,进行试验。不能出现燃烧:
a)材料类别V-0和-0,15个电弧;
a)材料类别V-1,-1,V-2和-2,30个电弧;或者
138
a)材料类别HB和,60个电弧。
可燃性等级分类依据UL 94和CSA 。此外,在带电部件与中的易触及的
不同的带电部件之间,不存在一条永久的导电路径,可进行绝缘耐压试验并符合要求。
电弧试验时的电流基于正常负载电流和最小功率因素。试验时的电压等于带电部件可接受的
电压。电弧加在带电部件和最容易击穿的部件之间。电弧用于试图点燃外壳的组成材料或点燃不同
电压的部件之间的固定材料,电弧通过铜或不锈钢传导探测器来确定,此传导探测器用来产生电弧
轨迹,或者以每分钟40次电弧分离的速度(如果每分钟40次不实用,可使用每分钟30次)建立绝缘材
料表面碳化过程。
非正常过载
符合例外3的聚合材料,应能够承受导电部件通过非正常电流时或之后产生的温度,与
部件接触的1/32英寸()厚的绝缘材料不应出现点燃、扭曲或熔化。非正常的电流值和持续时
间应符合表12,参见和。
如果不提供电流过载保护装置作为设备的一部分或在过流时不可靠,应在把可用的能量加到
最终产品的情况下评估,按打算的分支电路过电流设备的百分比且不小于30安培正常运转的保护设
备。
如果过电流保护设备作为装置的一部分,则除非设备的代替品有更高的值且不易引发按键或
其它结构性能,设备是对用户,有用它应该可靠。
6 双绝缘
范围
在已标示了双绝缘的器具,和依例外在地面使用了双绝缘的器具,应符合此要求。这些
要求补充那些本标准中的其它地方的要求。
定义
为达到本要求,采用下述定义:
易触及的部件或表面--在任何的工作情况下容易被人碰到的部件或表面。通过确定带电或非载流部
件或表面是否容易通过外壳上的开口达到此接触,如中应用的易触及的带电部件。
基本绝缘--与带电载流部件接触的绝缘体提供防止电击的基本的保护。
双绝缘--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组成的绝缘系统,使用两种物理分开的绝缘,以安排它们不是同时
受到同样程度,同样恶劣环境(温度,污染物及类似)的影响,参见图13。
带电(载流)部件--连接到线电压电路的部件。参见。
非载流金属部件--易触及或难触及且不连接到带电部件的金属或其它电子部件。
加强绝缘—本身具有机械和电子质量,可在防止电击中提供与双绝缘相同等级保护的改进的基本绝
缘系统,它由一层或多层绝缘材料组成。
附加绝缘--在受到在机械割裂或电子损坏的情况下,提供除基本绝缘外的防止电击的独立的绝缘。
绝缘材料的外壳可由一部分或所有的绝缘附件形成。
结构—通用要求
器具采用此结构,在所有带电部件和下述之间应用双绝缘:
a)所有易触及器具的表面;同时
b)连接到非载流金属部件或表面的部件。
例外:使用符合要求加强绝缘的结构可用于代替双绝缘的结构。
作为附加绝缘材料抗老化的厚度和抵抗力不低于作为基本绝缘的相同材料的要求。
作为加强绝缘材料抗老化的绝缘质量和抵抗力不低于作为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的联合体。
器具采用此结构,通过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提供的抗电击的附加保护不由于正常使用中的滥
用而降低。(参见冲击试验和非正常操作试验)。
139
器具采用此结构以使下属部件不易触及:
a)带电部件;
b) 除非符合加强绝缘,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电部件隔离的非载流金属部件;同时
c) 除非符合加强绝缘要求,其本身基本绝缘。
如果松动或移位能使间距减少到小于表13中指定的值,器具采用此结构,以使所有部件--带
片,螺丝,螺母,垫圈,弹簧及类似部件均是安全的,这样它们不会松动或移位。
例外:如果部件松动或移位引起器具故障,但不影响易触及的带电部件,器具不需采用此结构。
如果在正常工作期间拧紧的部件无需移动,则通过独立的两个螺母扣紧或通过带有防松垫圈的
螺柱和螺母的方法保护其部件。
水仓,管子,或类似的贮存或流通水流或其它液体的与器具有关的部件的泄漏,割裂或者过
度装满,不应导致降低基本绝缘,加强绝缘及附加绝缘或导致绝缘老化。
加强绝缘
通用要求
在器具中的任何位置,包括一层或多层,且总厚度不小于3/16英寸(毫米),位置如
所示的加强绝缘代替双绝缘是可接受的。在多层装配中,相邻层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要求。
刷帽和刷柄
如果结构符合下述要求,在易触及的刷帽或刷柄中可能存在加强绝缘:
a) 如果是正常安装且其顶端在器具外壳周围开口面的内部,刷帽或刷柄凹进;
b)刷帽或刷柄完全由绝缘材料组成;同时
c)若可行,结构符合或。
绝缘材料外壳的刷柄
器具中刷柄外壳使用的绝缘材料厚度不小于3/16英寸(毫米),刷柄上任何部件间的通道
均应由绝缘材料或类似材料封住,以使外面到刷柄内部的带电部件间没有直接通路了。
导电材料外壳的刷柄
采用导电材料外壳的刷柄应有自有的绝缘材料外壳且其结构应符合下述情况:
a)易触及刷柄的所有带电部件应封装于绝缘材料外壳中;同时
例外:刷子本身的接线端子不封入。
b)易触及刷柄外壳应通过下述一种或多种结构从易触及非载流金属部件中分开:
1)云母,厚度不小于英寸(毫米);
2)其它无机绝缘材料,电气属性至少与云母相当;或者
3)可接受的有机绝缘材料,厚度不小于 1/16 英寸( 毫米)。
转换器和电枢线圈的转动
如果绝缘包括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在转换器部分和转轴之间存在的加强绝缘,应考虑加强
绝缘存在:
a)云母片,厚度不小于英寸(毫米);
b)其它无机绝缘材料,电气特性至少与云母相当。如果这些绝缘材料应用于转换器部分,则
其厚度将不小于英寸(毫米)。如果这些绝缘材料应用于转动末端,则其厚度不小于
英寸(1毫米)或者空气沟的长度,取两者中大值;或者
c)可接受的有机绝缘材料,如果电枢符合指定的电枢加强绝缘要求。
如果采用(b)所述的任何结构,则可通过下述方法使电枢迭片结构与转轴绝缘,采
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
a)云母片,厚度不小于英寸(毫米);或者
b) 其它无机绝缘材料,电气特性至少与云母相当。其厚度不小于英寸(1毫米)或者空
气沟的长度,取两者中大值。
开关
如果开关有自身的绝缘材料外壳,则在下述情况下,应考虑存在于开关中的加强绝缘:
a)扩展到开关外壳外面的非载流金属不能进入电弧室;
b)开关内的活塞,曲柄,或类似在开关内部与带电部件接触的部件应完全由绝缘材料组成;
c)不与金属开关臂,齿轮,或类似物连接开关内部的带电部件,;
d)所有除端子外的带电部件应完全封入开关外壳中;同时
140
e)使用包含电弧部件的开关或者开关外壳的部分导电外壳的器具,应通过厚度不少于
英寸( m)的云母或者通过其它绝缘能力相等绝缘材料与暴露的非载流金属隔开,任何与
开关外壳接触的金属应与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间通过附加绝缘实现绝缘;或者
f)在使用绝缘材料外壳的器具上,使用金属螺丝或螺钉固定开关于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上,
螺丝或螺钉不能穿过开关外壳。安装的方法可通过开关外壳凸出的标签,端子等。
柔软导线
加强绝缘存在于柔软导线的护套与附加绝缘接触器具内。
器具内部移除护套的导线,带护套柔软导线的绝缘的单个导体通过附加绝缘与易触及的非
载流金属部件之间通过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实现绝缘:
a)绝缘衬垫;
b)一层绝缘材料;或者
c)如果套袖疏松适合且对外壳安全的导线周围的套袖。
如果器具内部有一个或更多绝缘的单个的导体接触附加绝缘,在产品内部,绝缘导体和附
加绝缘应通过如热、污染等对外界产生不同等级的老化影响。如果护套是热塑性或者热固性材料,
柔软导线护套本身可能作为绝缘的单个的导体的附加绝缘。同时,器具使用过程中护套不应受到重
压或降级材料的物理特性影响。
内部导线
在器具内部,连接附加绝缘的包括绝缘接头的绝缘导线应考虑加强绝缘,参见。
基本绝缘的内部导线--包括绝缘接头--与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部件之间的距离至少为1/32
英寸(毫米)。
如果基本绝缘的内部导线--包括绝缘接头--与绝缘材料外壳相接触,导线的绝缘材料和外
壳的绝缘材料应通过如热、污染物等对外界产生不同等级老化影响。
绝缘套管是可接受的,在具有基本绝缘的内部导线--包括绝缘接头--和易接触的非载流金
属部件之间,如果遇到下列的所有条件:
a)导体上套管疏松合适;
b)套管尺寸必须合适,以阻止套管和金属间的相对运动;
c)导线的长度应能降低至装配或维修期间的拉紧状态;
d)套管不能遇到突然弯曲,拐角,或类似情况,也不应受到拉伸或压缩;
e)导线不能挠曲;
f)套管的材料和导线的绝缘材料应通过如热、污染物等,对外界产生不同等级的老化;同时
g)管套应具有器具可接受的厚度。
电源线
电源线不包括接地部分。
在器具的内部,电源线的绝缘的单独的导体不应与易接触的非导电金属部件相接触。
泄荷
如果使用易触及的金属泄荷的钳子,则在钳子和导线之间的应有附加绝缘。
套管
绝缘材料套管应存在于每一导线穿过非载流金属部件的接触处,但橡胶套管,氯丁二烯橡胶,
poiyvinyi chioride的套管,或者类似材料的套管,不能用于此处。
电容器
电容器的绝缘不能依靠附加绝缘。
特低电压电路
如果使用特低电压电路,参见,与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部件相连,或与器具外部的终端或
141
者出口电路相连,电路应注意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
间距
间距应符合表13要求。
内部导线
内部的导线应被固定或抑制,以确保终端导线破损或松动后不会减小表13中要求的间距值。
例外:如果终端导线破损或松动会导致器具故障,但不导致载流金属易触及到,内部的导线无需重
新定位。
通过下列的一种或多种方法,符合的要求:
a)使用障碍物;
b)部件的相对布局;
c) 除电气连接外,附加的导体物理抑制;或者
d)其它等效的方法。
依中指定的要求,在刷柄结构中,在移除刷帽时,弹簧不能连接到易触及的非载流金
属部件。
如绝缘的阻隔衬垫的附加部件,保持必要绝缘的状态以确保证器具安全,当电源线或其它
部件如开关被更换时,应仍保持正常。
例外:如果在设计中确定部件使用后脱离器具,则附加的部件不必固定到器具上。
泄漏电流试验
双绝缘器具的泄漏电流试验,应符合泄漏电流要求,潮湿条件下的泄漏电流要求,和
的泄漏电流试验,且不超过下述要求:
a)毫安,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部件;
b)毫安,不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部件;同时
c)毫安,易触及和难以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部件之间。
条款中描述的测试之前,产品有可能产生导电灰尘的部件,诸如普遍电机的换向器和
电刷,应工作100个小时,或直到电刷损坏,取最短时间,但不少于25个小时。在这种测试期间电刷
应被替换,如果无法完成25个小时的操作。空气入口应不受限制和自动鼓风机(如提供)未被加载。
潮湿情况下的泄漏电流试验样品,如所述需进行若干试验,试验顺序如下:
a)泄漏电流;
b)绝缘电阻(参见);同时
c)耐绝缘。
使用卸载电路电阻器的器具,依 要求,在试验前电阻器每次短路一个。
绝缘耐压试验
的绝缘耐压试验,的绝缘耐压试验,产品细则和使用的电压参见表14。
对于卸载路径电阻器的器具,如中所述,在电路中易触及的附件点处形成断路。
绝缘电阻
器具应在潮湿情况下依进行泄漏电流试验。试验后,器具应具有不小于下列的绝缘电阻:
a)7兆欧,带电部件与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部件之间;
b)2兆欧,带电部件与难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部件之间;
c)5兆欧,难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部件与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部件之间;
具有完全或者部分绝缘材料的外部外壳,中的“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部件”意味着金
属片紧紧包围在外壳外面。
如果器具有可以产生导电灰尘的部件,则绝缘电阻试验应使样品在和条件下试
142
验。
所述的绝缘电阻的试验和绝缘耐压试验应在潮湿的环境中进行。
使用计划的500伏特直流电压确定绝缘电阻,而绝缘电阻值应在应用测试电压1分钟后确定。
样品在试验期间是非工作的。
在潮湿环境中,绝缘电阻试验后,样品进行绝缘耐压试验,参见 。
抗冲击试验
器具应依进行可接受的冲击试验,不应出现仅用基本绝缘隔离的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部
件与带电部件相接触。在冲击试验后,器具应符合中的绝缘耐压的要求。
非正常操作试验
所属的非正常的操作,在某种程度上不应影响绝缘,如不符合或暴露带电部件。
在非正常操作试验中,参见,无论双绝缘的器具是否使用热塑性或金属外壳,都应进行试验。
在所述非正常操作后,在带电部件和易触及的非带电金属部件之间,或表13b所述的
金属薄片和表14中指定的图14中的器具应冷却至室温,并经受1分钟无衰减试验。
电动机过载试验
极端过载条件下的电动机的运转不能影响产品的绝缘,使其不符合或暴露带电部件
要求。
为确定电动机是否符合,三个未试验的器具样品应进行下述试验,对真空吸尘器和鼓
风式吸尘器进行试验,对于家用地板清洁器应进行试验。
真空吸尘器和鼓风式清洁器
电动机的三台样品中的每一台应在额定负荷运行 1 小时。随后立即每次以额定电流的 10
%逐步增加负载,进行 4 次连续的 1 小时,两段 1/2 小时,八段 1/4 小时,附加的 5 分钟试验,每
次应使基本绝缘损坏。
家用地板清洁器
完整产品的三台样品中的每一台应空载运行1/2小时,在正常负载下运行1/2小时。随后立
即每次以额定电流的10%逐步增加负载,进行4次连续1小时试验,两段1/2小时,八段1/4小时,附
加的5分钟,每次直到发生故障或基本绝缘损坏。
试验条件
参照和,当出现火花或线圈烧断时,可认为基本绝缘已经损坏。如果出
现火焰,应停止过载操作并扑灭火焰。
在进行和所述的过载运转试验时,电动机的任何保护装置均短路,且分
支电路保护应具有足够高的电容量,不会出现断路。试验的目标为确定电动机绝缘系统的完整性而
非保护装置的效果。
在和所述的试验后,在下述器具之间,将电动机冷却到室温,在1分钟
内,不应出现损坏:
a)带电部件和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部件或者如表13b和图14提到的金属薄片;同时
b)所有难触及和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部件或者表13b提到的金属薄片和图15中额定60赫兹
1000伏电压,加上两倍于额定电压的金属薄片。
使用加强绝缘的电枢的调查
如果电动机结构包含(c)提到的加强绝缘的电枢,电枢三个样品中的每一个,经过
所述的三个运行过程后,在电枢线圈和用加强绝缘与导电部件隔开的非导电金属之
间,应能抵抗1分钟, 60赫兹1000伏加两倍额定电压的器具,不应出现损坏。
中提及的三台样品,对于A类系统首先在温度为120℃(248℉)的炉中运行500小时,B
类系统在140℃(284℉),或者A类B类以外高于绝缘的温度20℃(68℉)。
一个电枢样品导致引起电动机的锁定转子电流,其他应用1/2的锁定电流,再有应用1/4的锁
143
定电流。除非依所述基本绝缘损坏,在间隔结束前,每一样品在指定的电流下运转4小时。
如果给定样品的基本绝缘不在4小时结束之前发生,应继续试验,直到达到想要的结果,在每一段附
加的时间内,电流以原始值的50%递增。
在不借助任何外部手段情况下,每一样品以正常的空载速度运转1分钟。
抗潮湿试验
中可行的抗潮湿试验结果,器具应:
a)符合中的泄漏电流试验;同时
b)60赫兹2000伏基本正弦电压加两倍额定电压的器具,在导电部件和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
部件或者表13b和图14中提到的金属薄片之间,试验1分钟,不应出现损坏。
制造和生产测试
在常规生产线的试验中,标示双绝缘的每一器具不应出现电气崩溃,表15中指明电压的器具
应符合中的绝缘耐压试验。
7 载流管和电子管附件
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
a)载流管,家用吸干和室内使用,真空吸尘器/电动喷嘴联合体中使用;
b)载流管,家用吸干和室内使用,中央真空清洁系统使用,电动喷嘴使用;
c)吸湿载流管,家用室内使用,地毯清洁器使用;同时
d)电子管,家用真空清洁系统使用,载流管/电动喷嘴联合体使用。
这些附加要求在此标准的第 1-6 章和第 9章中。
结构—通用要求
符合这些要求由单独绝缘的铜,铜合金,或者用钢加强的铜导体组成的载流管,应通过管结
构附加绝缘。导体可用于载流管的支持结构。
打算连接载流管/电动喷嘴联合体的中央真空清洁系统中的电子管,应依图21所示。参见
。此外,电子管应符合UL 514A,UL514C,和CSA 要求。
通向电子管的现场布线的结构应依图22所示。
打算连接中央清洁器电子管的,使用直接供电线路的电子附件的载流管的终端部件,应依图
23设计。参见。
使用除和中指定的结构外的载流管/电子管联合体,应依,,和
的例外对载流管和电子管进行标记。
试验—通用要求
除非另外说明,经受所述试验的每一样品,应具有正常使用的长度。
绝缘耐压试验
载流管应在下述试验运行1分钟而不损坏,60赫兹基本正弦电压的器具进行的绝缘耐压试
验时,应符合或和要求。
包括完整的终端部件的吸干管的样品,在标准环境下进行试验。2英尺( m)长的样品在竖
直方向悬停,终端部件放在容器内。载流管部件所在的容器内充满-1/2导电填料,此外,若可
行则使用较小的填料。此试验的目的是如终端探针的非绝缘带电部件,用于帮助用户断开线路,应
被绝缘。另外,管子终端部件上的任何开口应符合中易触及导电部件的要求,并被密封。
144
具有吸湿载流管的样品浸在每升克氯化钠的蒸馏水中进行试验。此时管内所有空气应被液
体排出。
例外:真空吸尘器连接器末端应经受 中指定的试验。
在或试验准备后,电压应加载在不同极性的载流导体之间,载流导体和导电填料
或液体之间。如果使用了不同的终端部件,试验应分别进行。
泄漏电流试验
载流管的泄漏电流试验,如依所述,不能超过毫安。
载流管的样品应在标准环境中试验。样品依或所述准备好。从吸干管的填料中,
从吸湿管的液体中测量泄漏电流。试验方法采用泄漏电流试验和潮湿环境下的泄漏电流试验。
炉环境试验
在所述环境下,载流管绝缘不应出现过度老化--例如裂缝,成片,或软化—应符合
中的绝缘耐压试验。
完整导电管的三个样品应在温度为70℃(158℉)的空气循环炉内保持7小时。从炉内移出后,
对样品进行老化试验。关于此试验的目的,管子材料颜色的变化不认为是老化。
另外的样品在进行中所述的试验前,从炉中移出后应先在室温下放置至少24小时。
电压降试验
当管子进行所述试验时,通过载流管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值的6%。
例外:如果器具最终在此情况下使用,下跌不会对连接到管子的自动喷嘴产生反作用,则电压降可
以超过6%。
管子如果被连接到 60 赫兹的供电电路,使它达到额定电流。此条件直到温度稳定,测量两个
导体间的最大电压降。
温度试验
载流管应进行如所述的试验。在试验中:
a)绝缘材料的温升(参见)在任一点不能超过35℃(63℉);同时
b)其它材料或者组成部件不应超过表9中指定的温升。
管子是被放置在软材料表面并连接到60赫兹的供电电路使导电管达到额定电流。继续试验,
直到达到稳定温度。并通过热电偶测量温度。
过载试验
管子的两个样品,一个在标准环境下,另一个依在炉内,进行中指明的试验。在试
验期间,不应出现火灾,试验完成后,管子应符合中的绝缘耐压要求。如果管子某段出现比绝缘
试验过度的老化,则在中指出的试验过程后,在更加老化的管子上一段2英尺()长的部分
也应进行如绝缘耐压试验。
管子被放置在覆盖单层白纸的软材料表面上。它将要连接到电路中,使管内持续流过锁定转
子的额定电流7小时。
限过流试验
载流管应经受如所述的试验。在试验期间,不应出现火灾,试验完成后,不
能发生载流部件的暴露。
载流管的三个样品应在标准情况下进行试验。每一样品放置在覆盖单层白纸的软材料表面上
并覆盖单层棉布。对于小于15英尺( m)长的管子,在长度方向上进行试验。15英尺( m)或更
长的管子:
145
a)最后打算连接到测试电路上的管子的2/3应卷成卷,卷的内径为;同时
b)最后打算连接到动力喷嘴上的管子的1/3应成直线。
管子末端打算连接电动喷嘴的导电体应集结在一起。管子的另一端应与18号AWG( mm2)
类型SVT的导连串接到120伏特电压,60赫兹功率因素到的试验电路中。无此管的电路,应具
有200安培的短路能力。便携式器具导管中导线的长度为18英尺( m),或者直接连接到电源上6英
尺( m)。管子可以并连到打算使用此管子的最小等级的吸尘器中。
3英寸(76毫米)长,纯度%的银,直径毫米的导线应依所述进行试验,或在
器具中提供保险丝,在试验中与管子串连。如果未出现火灾危险则继续试验,直到银导线从它被连
接的任一端点断开至少一英寸,器具的保险丝熔断,或持续7小时,取最先发生者。
涉及的银导线沿着内部尺寸为3-1/2英寸(89毫米)长,1-3/4英寸(45毫米)宽,3英寸
(76毫米)高的盒子的中心线水平放置。导线两端距盒子的内壁有3英寸的距离,银导线的一端连接到
每一终端,这样导线从终端到终端测量3英寸。在试验中银导线通过箱壁上的导线孔(小开口或洞)连
接到12AWG( mm2)的铜电线导管。
粉碎试验
载流管应依所述经受500磅(2224N)的粉碎力的作用。 粉碎力保持在500磅,使用60赫
兹基本正弦电压进行绝缘电压试验,参见,导管应保持1分钟而无损坏。试验后,不出现任何非
绝缘带电部件的暴露。
一个导电管在标准环境中试验,同时另一个在炉内试验,参见。每一样品长度不小于8英
寸(203毫米)。导管应:
a)放置于两个4x4英寸(102x102毫米),1/2英寸(毫米)厚的边缘半径1/16英寸(毫米)
的钢盘之间;同时
b)定位以使它的主轴垂直两钢盘的相反边界。
样品和钢盘被放置在试验的机器中,以不超过每分钟1/2英寸(毫米)的速度减少盘子之
间的距离。应用的粉碎力直到到达500磅(2224 N)。然后在下列间应用绝缘电压:
a)每一载流导体;
b)载流导体和钢盘;同时
c)载流导体和任何非非载流金属。
热冲击试验
依所述试验,载流管应符合中绝缘耐压的要求。
一个载流管在标准环境中试验,同时另一个在炉内试验,如。每一样品长24英寸(61毫米)。
并且依所述的共进行10个周期的试验。
每一样品被弯曲成图15所示的形状,并且样品间距1英寸(25毫米)。样品在温度为65℃(149
℉)的空气循环炉内保持3小时。从炉内移出后,样品立即放在温度-20℃(-4℉)的环境中运行3小时。
从冷冻状态移出后15-20秒之间,按图16说明导管伸缩三次,以每秒一次速度伸缩。完成一周期后,
样品回到室温。
挠曲试验
垂直
一个载流管在标准环境中,同时另一个在炉内,参见,进行和指定
的试验。每一样品不算终端部件和套口长4英尺(米)。试验后:
a)每一样品的导体应被破坏和损坏,且载流管在额定电流下工作1分钟所显示的;
b)每一样品应符合绝缘耐压试验,参见;
c)终端部件不应与导管分开;同时
d)每一样品导管的阻抗不应超过10%的增加。
如果器具有不同的结构,则依和所述试验重复施加在使用相反终端部件
的另外的样品上,。
终端部件或套口依图 17 安装在试验仪器上。11 磅( 千克)的力加在自由末端。为了避
146
免力的摆动,可使用可调整的偏转盘。开始时应调整试验设备的高度,打击后,如果力正好作用在
支持面上,则无需再调整设备高度,除非在循环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重量不能从支持面上被提起。此
时,将调整设备高度置于初始高度。导管的终端部件安装在支持臂上,并导管进入终端部件处与支
持臂上的作用点之间的距离应为 12 英寸(305 毫米)。
每一操作周期包括向上40度旋转装置臂使之水平。试验仪器以每分钟10周期的速率工作
2500周期。然后装置臂末端旋转90度,进行另一个2500周期。此过程另外再重复两次,每次旋转90
度,总共10000个周期。
水平
一个载流管在标准环境中,同时另一个在炉内,参见,并依试验。每一样品
不算终端部件和套口长4英尺(米)。试验后:
a)每一样品的导体应被破坏和损坏,且载流管在额定电流下工作1分钟所显示的;
b)每一样品应符合绝缘耐压试验,参见;同时
d)每一样品导管的阻抗不应超过10%的增加。
导管的一端应固定在试验设备上,设备进行总共12±1/4英寸(305±毫米)的水平往复
运动。往复运动通过24英寸(610毫米)长的连杆带动,连杆通过6英寸(152毫米)长的驱动臂产生正弦
运动,每分钟36±1转,参见图19。导管依图19放置在滑轮上,滑轮侧面可能被增加到任何必要的尺
寸以保证导管放置在中心线处。在自由端施加10±1磅(±千克)的力。且力不能摆动,试验
20000个周期,每一周期包括仪器一个向前和向后的往复运动。
磨损试验
通用要求
载流管依和进行指定的试验,通过视觉检查和一致性检查,不能出现载流部
件的暴露,试验后,再进行绝缘耐压试验,参见。
外部
包括穿过砂布表面的部分2英尺()长的样品,参见,应进行绝缘耐压试验。
一个4英尺( m)长的导电管样品在标准环境中,同时另一个同样长的样品在炉内,依
进行试验。样品穿过2-3英寸(51-76毫米)宽的砂布,参见。砂布放在半径7-1/2英寸(191毫
米)90度弧的圆筒上。导管一端固定在往复设备上,参见,在自由端加上2-1/2磅(公斤)
的重量,导管应定位以使导管中点在砂布的中心,在循环的中间。导管应经过砂布表面350个周期,
重量不能摆动,每一周期包括设备的一个向前和向后的往复运动。
中提到的砂布为120号砂布,氧化铝磨料。砂布为布衬体。
内部
整个导管长度上2英尺(米)长的部分应进行绝缘耐压试验。
长4英尺(米)的载流管样品在标准环境中,同时另一个同样长的样品在炉内,依进
行试验。每一样品应带有连接到动力喷嘴和吸尘器的装置,以进行正常的吸入。导管放置在水平盘
上,导管中点在半径10英寸(254毫米)90度弧的圆筒周围形成。空气以每分钟50立方英尺( m3)的
速度穿过导管。吸尘器正常工作,导管以每分钟5磅(千克)的速度拾起以前未用过的50-70的粒状
硅沙100磅(千克)。 每一个样品拾起硅沙五次,共500磅(227千克)的沙子被拾起。
吸湿
通用要求
打算用于家庭地毯设计的吸湿吸尘器中的载流管,应符合第6章的双绝缘要求。
为达到此要求,吸湿载流管的内表面是可触及的。
沉浸试验
包括终端部件的两个完整的吸湿载流管样品,应经受指定的沉浸试验。一个样品
在标准环境中;另一样品在温度为70℃(158℉)的空气循环炉内运行7小时。
在温度70℃(158℉)下所述的样品,在制造商提供或推荐的试验溶液中浸泡7天。
浸泡期间所有空气应从管内排出。之后每一样品应依进行绝缘耐压试验,依进行热冲击试
验。
147
标识
载流管应永久标识“此载流管包含导电线圈” 或类似语句。在装配和使用时标识字体高度不小
于英寸(毫米)均应清晰可见。
中涉及的载流管应在连接到电子管的终端部件上永久标识:“只能连接到A型电子管”。
中涉及的电子管应在可见处永久标识:“中央真空清洁系统电子管—A型”
电子管应永久标识,额定120伏,60赫兹,7安培。
电子管应永久标识,“仅用于家用”或类似语句。
依所述载流管/电子管联合体应标识“危险”,和下列或类似语句:
a)电子管上:“为降低电击危险,仅与(导管制造商名称)的电子管,Cat. No._连接”;同时
b)载流管上:“为降低电击危险,仅与(导管制造商的名称)的电子管,Cat. No._连接”。
8 制造和生产试验
绝缘耐压试验
进行常规生产线试验时,每一器具不能出现损坏,器具电压频率在40-70赫兹之内,施加在主
要线圈之间和:
a)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部件,可能带电;同时
b)易触及的特低电压(峰值伏特或者更少)金属部件,包括终端。
生产线试验应符合表16中的情况A或者情况B。
器具试验可在加热或者非加热的条件下进行。
当器具全部组装完成时应进行导电试验。试验中器具不能无线圈,修改或拆卸。
例外1:如凸起的盖子或者摩擦型旋钮等干扰试验的部件可移除。
例外2:如果是完整的器具将再进行试验,试验可在最后的装配结束之前进行。
如果器具使用依赖于降低电击危险的固态的组成部分,且此部分可能被绝缘电压损坏,则应
在此部件与电路连接之前进行所述试验,且部件每天生产的随机样品在表16中指定的电压下试
验。试验是为了在电路系统可能重新整理时,降低固态组成部分损坏的可能性。
具有基本正弦输出的变压器的试验设备进行电压指示试验时,可听见或看见的电气损坏的指
示器,人工或自动复位装置。
如果试验器具变压器的输出功率小于500伏安,器具在输出电路中应包括直接指明电压的电压
表。
如果试验器具变压器的输出功率超过500伏安,试验电压可通过下述表明:
a)电压表,在初级电路或第三级电路线圈中;
b)通过有标识的选择开关标示试验电压;或者
c)通过在可见位置上的单独试验电压输出装置标识试验电压。当使用没有电压表的装置时,
器具应通过一种主动的手段,如指示灯,表明人工复位的开关被复位。
所述之外的试验设备,如果符合规定的控制要求,也可以使用。
试验期间,主要开关在工作位置上且器具的主要电路的两侧连接到一起,即连接到试验器具
的一端,试验器具的另一端连接到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
例外1:高阻抗线圈或类似器具,在试验过程中电气损坏的情况下,单极主要开关在OFF位置或主要
开关在ON位置及未使用主要开关,初级电路仅一侧连接到试验器具时,不应受建立的过渡的二级电
压影响。
例外2:如果试验中在初级线圈和非导电金属部件之间应用满电压,主要开关可不在ON位置。
接地连续性
有接地导体及电源线的每一器具应进行试验,作为在线生产试验,以确定在插头的接地刀片
和器具的可能带电的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部件之间接地导体是否存在。
如果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部件挑选出,用来与所有其它的非载流金属部件进行连接,需要进
行单独的试验。
任何适合的指示设备—电压计,电池蜂鸣联合体,或类似的—应符合接地试验要求。
148
9 标志
提示:在加拿大,有两种官方的语言,英语和法语。附录B列出了本标准中标志用法语翻译的例子。
通用要求
器具应在安装后易见处简明永久地加注标志语句,尤其是永久连接的器具:
a)制造厂名称,贸易名称,商标,或者其它指明对产品负责组织的描述性语句;
b)明确的数字目录手册或等效物;
c)日期或其它不超过三个月的制造日期;
d)电气等级;同时
e)器具的连接电压 120/240 伏特,3相电线,单相电源。
例外1:如果器具的商标为私人拥有,则可通过追踪的导线识别器具制造商。
例外2:制造的日期可以是简化或者全国统一的可接受的规程,或制造厂声明的规程,规程要求:
a)家用器具至少10年不重复,商用器具20年内不重复;同时
b)确定器具何时制造时不要求参考制造商的记录。
(d)中指定的电气等级包括伏特,频率—以赫兹,Hz或DC或者两者都表示--或安培和瓦
特。器具额定值中应注明使用的电路相数,但不应包括其它额定单位,如马力等。
有电气附件的器具供应品,如电动喷嘴,不需随器具一起提供但器具标志应符合要求,
分别指明输入,带有或不带有附件,参见。
有电气附件的器具供应品,如电动喷嘴,不需随器具一起提供但器具标志应在靠近电源插头的
表面标记,指明附件的规定用途。
与基本器具分开出售的包装好的附件,应用明显的不同的数字或等效的标志标记。
例外:非电气附件,如裂缝工具,室内装饰刷或类似没有驱动的部件,打算不使用液体用于辅助清
洁操作,则不必调查。
持久性
此标准所要求的标记,应使用铸造,雕刻,蜡印等制作方法永久固定,或在压力敏感标签上
雕刻出字母通过粘合永久固定,经过调查,采用器具可接受的方法,加工,存储等器具应考虑标志
的永久性。
除非已试验证明对器具是可接受的,压力敏感标签或者标签通过粘合固定,应具有永久性,
符合标志和标签系统的标准,参见附录 A。
细节
如果器具装备有独立的电动机作为唯一的电能消耗组成部件,则额定值应标记在电动机的铭
牌上,不应出现在电动机的其它地方,且铭牌应安装在电动机的可见处,参见。
具有双电压的电动机,使用导线连接的器具,铭牌上应依标明额定电压,当从工厂装运
时,应提供附加的永久的标志表明器具旨在连接的特殊电压。
如果制造商在超过一家的工厂生产或组装产品,则每一完成的器具或部件应明确标记生产厂。
但此标记不需易见。
依所述的电容器或者电容器/变压器组件不是器具本身的一部分,则应标识符号。此符
号也应在电动机的铭牌上出现。
如果器具不能启动或达不到正常的运转速度,当依通过普通的--非延时型--保险丝连接
到电路时,器具应标记“如果产品通过保险丝连接到电路,请使用D类延时型保险丝”。
使用符合例外的附属插头的固定式器具,应标记“连接到单独的分支电路”,此标记
应包含额定电压标志,参见。
使用符合例外2的附属插头的商用真空吸尘器,应标记“仅连接到专用的分支电路”,
此标记应包含额定电压标志,参见(d)。
除非符合第6章双绝缘要求的器具,不应标记双绝缘符号(一个矩形在一个矩形内),“双绝缘”
149
或等效的语句。
双绝缘器具应永久的标记“双绝缘,维修时仅使用相同的部件替换”,在标志中,语句“双
绝缘的”或双绝缘符号--一个矩形在一个矩形内--可用来代替“双绝缘”。
在中央真空吸尘器和所述试验凹室之间,如果间距是必须的,为降低达到器具内部
或临近表面的规定温度的可能性,参见表9,器具应在安装后的易见处永久标志:“安装,距侧面墙
壁(地板或者天花板)最少_英寸”。
如果中央真空吸尘器需要一个室外排泄口,以降低达到器具内部或临近表面的规定温度,参
见表9,器具应在安装后的易见处永久标记,以使用户意识到室外排泄口的必要性,参见。
需要排泄废气物而正常工作的器具,或者提供指令或标记以说明排放废气物,应在排气系统
安装后的可见处并通过指令明确规定:
a)器具如何排泄;同时
b)废气物将不进入墙壁,天花板,或建筑物的隐蔽的空间。
例外:参见。
除非它已经进行试验且对商用是可接受的,器具应标记“仅为家用设计”“家用类型”,或
者类似标志。
打算用于中央清洁系统,提供一般用途附属插头的电气附件,应标记“仅用于中央清洁系统”
或类似语句。
如果器具有18英寸(457毫米)或更短的连接器(电机连接插头)的符合的电源线,器
具或包装上应标明:
a)扩展导线的可用性;
b)依通过标尺和结构类型的方法描述导线;同时
c)使用此种导线的重要性。
为识别选出潜在的危险物质(如石棉)的产品,应标志:“产品使用的±还未通过++__的试验”。
+替换为产品中未测试的物质。
++替换为符合标准的组织的名称。
提供2类电源端子输出用外部导线连接到电源输出的器具,应在靠近端子处标记下列或类似
语句:
a)输出15伏或者更少: “类型2,_伏” (空白处替换为端子断路时的标示电压);同时,
b)大于15伏的输出:“类型2非潮湿,_伏”(空白处替换为端子断路时的标示电压)。
警告
在器具上应该提供标志,以告知用户不明显的伤害危险。
意在降低人身伤害的标志,应持久位于某部件上,且部件不应出现下述情况:
a)在不损害器具运行的情况下移走;或者
b)在未准备好的情况下丢弃器具。
警告标志应标识提示性语句,如“危险”,“警告” 或“小心”。标志文字高度不应小于3/32英寸
(毫米)。标识语句应比器具上的任何标记更明显。
工作时,如果器具有导致人身伤害的松动部件,如器具上的自动控制开关,而非瞬时接触开
关或推上推下开关,应有明显的标记。如果在器具包装上的说明中标示这些标志,可能用国际符号I
和O。
拥有支路上的两个或更多的独立电路或其他电源的器具,应标记永久的标志“警告”和下面
的或等效的语句,“本器具含多条的电源。为避免电击,在维修前断开所有电路”。标志应在器具
安装完后易见的电路的每一处。
器具或表17提到类型的零件应提供包含可应用警告的标志。标志的语句应与表17一致,或用
包含标志中所有三个必需部分的确定术语说明。这三个必需的部分是标识词语,风险综述,和减少
风险说明。当器具或零件在使用中或准备使用时,标志应易见。参见,和。
涉及到条款要求时,由两个或更多的可应用警告组成的标志不需使用“警告”标志一次
以上。
和表17中要求的警告标志,可附加说明器具的规定用途:
a) 已调查其用途的产品;同时,
b) 表17中的警告说明不需附加也可用小印刷字体附加。
150
如果无软管器具不能使用,中要求的标志应置于软管上的手柄区域,而不是在零件上。
使用此方式和位置,可以使用户在正常操作时容易看到。
如果器具有无导管均可以使用(如直立式真空吸尘器),器具标记在使用导管时不可见,依
,要求的标志应标记在导管上。
不打算吸湿的中央真空吸尘器依表17项目6进行标记。如果导管通过制造厂提供,也应用此
方式和在此位置标记于手柄区域,以是用户在正常操作时容易看到。
打算室外使用的永久连接的真空吸尘器和打算用于把汽油或其它爆炸性可燃液体转移到车
辆燃料箱的吸尘器,在安装完毕后,易见处应有永久标志“危险”和下述或等效语句:“此设备的
组成部分包括开关,电机,或类似部件,可能会因产生电弧或火星引起爆炸。当位于汽油分配站和
维修站时,安装和使用距每一分配泵外壳水平距离至少20英尺(6米),在车道和地面上方至少8英
寸(450毫米)。”参见。
的例外所述的外壳部分,应进行标记,以表明对断电器具所做的维修,如下所示:
“警告—为降低运动部件的伤害危险—安装前拔掉电源”
如果用户对器具的结构进行清洗或类似的维护(如替换飞行灯,保险丝,安全带等),包括
使正常的封入部件暴露或意外触及受保护的非绝缘带电部件,器具应清晰永久的标记如下或等效的
语句:
“警告—为降低电击危险—维修或安装前拔掉电源”
打算连接电源导体,包括导体本身,如果永久连接在器具的接线盒或配电室内的任一点,在
温度试验期间达到或超过35℃(63℉)的器具,应标记:“危险—电源连接线的额定温度至少为_℃(_
℉)”或等效的语句。此温度值应符合表18要求。说明应位于或靠近电源连接处,且在器具安装期间
及安装完毕均容易看到。
吸湿载流管应标记如下或等效的标志:
“警告--导管内有电线。为降低电击危险,禁止使用或修理已损坏的导管。”
吸湿操作中,配有可移动平板的器具应标记如下或等效的标志:
“警告—为降低电击危险,请在吸湿操作前安装平板”
依例外导线连接便携式商用真空吸尘器,使用普通型插座,应标记“危险”和下列或等
效语句:
a)插座附近:
1) “为降低火灾的危险,此插座仅连接最大额定_安培的工具”,或者
2) “为降低火灾的危险,仅连接(工具制造厂名称),型号(型号数字)”,和
b)控制插座电源的开关附近:“人身伤害危险—在开关自动置位前关闭工具”。
10 操作说明书
提示:在加拿大,有两种官方的语言,英语和法语。附录B列出在本标准中用法语翻译的例子。
通用要求
器具中应使用合适的说明:
a)使用中可能遇到的人身伤害,火灾或电击的危险;
b)操作和安装;
c)用户维护和存储;
d)可接受的接地或双绝缘;同时
e)可接受的极化。
说明应表明器具是家用、商用或两者皆可。
所有需要的说明手册应指定清晰易懂的词汇或等效语句。
例外:如果器具指定的语句不必要或冲突,语句可省略或修改。
参照要求,词语“警告”不需代替。
例外:词语“危险”可代替“警告”。
括号中的语句是解释性的,可选择或参考。无论词语“器具”用于何处,器具的具
体名称可在最后正文中替代。
有关人身伤害,火灾或电击危险的说明
151
有关人身伤害,火灾或电击危险的有关说明可警告用户可预见的危险同时可预防以降低类似
危险。
有关人身伤害,火灾或电击危险的说明应:
a)在手册的第一部分;
b)在操作说明之前;
c)在形式上独立于其它的装配,操作,维护有关的指令,单独存储;同时
d)作为手册永久的部分。
的说明应包括表17中可接受的所有标记;然而,词语“警告” 和危险声明不需增加。
中要求的任何标志也应包括。
和的说明的文字高度和图解中的文字高度应符合如下要求:
a)大写字母--不小于5/64英寸(毫米);
b)小写字母--不小于1/16英寸(毫米);同时
c)声明:“重要的安全说明”和“保留此说明”符合要求,和警告性的词语“警告”符合
和要求--不小于3/16英寸(毫米)。
声明:“重要的安全说明” 或等效语句,位于和中的说明表之前,而声明“保留此
说明” 或等效语句也应在列表之前或紧随列表。
中的说明应包括下列的列表中的项目,和制造商认为的任何其它器具所需要的说明。
列表不应包括 和所述的项目。声明:“使用前请阅读所有说明” 应先于说明列表。说
明不需编号也无先后顺序。
重要的安全说明
当使用电子器具时,应遵守基本的防范措施,包括下述情况:
在使用本器具前阅读所有说明
警告—为降低火灾,电击或人身伤害的危险:
1.当插上的插头时,不要离开器具。使用前和不使用时拔掉插头。
2.(表17中的项目,如“不在室外或潮湿表面使用”;参见)。
3.不允许用作玩具。当孩子使用或靠近时,必须密切注意。
4.仅按本手册说明使用。仅使用制造商推荐的附件。
5.不使用破损的导线或插头。如果器具非正常工作,跌落、损坏、停留在室外或落入水中,
应返还服务中心。
6.不应拉或提导线,将导线作为手柄,在导线上关门,或在锐利边缘及拐角处拉动导线。
在导线范围外使用器具,保持导线远离热表面。
7.不通过拉或提导线拔掉插头。抓住插头而非导线拔掉插头。
8.湿手不要接触插头或器具。
9.任何物体不置于开口中。开口阻塞时不应启动;保持没有尘土、麻布、头发及任何可能
降低气流的物品。
10.保持头发、松动的服装、手指和身体的各部分远离开口和活动部件。
11.拔掉插头前关闭所有控制。
12.清扫楼梯时应格外小心。
13.不使用可燃或易燃的液体,如汽油,或在其可能出现的区域使用。
保存下述说明
除中的项目外,下述说明包括在项目列表中。当超过一个项目适用于产品时,关于产
品类型的所有可适用的项目将被包括:
a)对于打算使用电动喷嘴且不具备载流管的器具:“在连接或断开电动喷嘴前一直关闭器具”
b)对于打算使用电动喷嘴和载流管的器具:
1) “导管包含电线。当损坏、割裂、刺破后请不要使用。避免捡拾锐利物品”
2) “在连接或断开电动喷嘴或导管前一直关闭器具”,同时
3)打算与所述的电子管相连的导管:“导管仅与A型电子管连接”或依所述打
算连接电子管的导管:“导管仅与(电子管制造厂名称)电子管,._连接”。
c)对于可充电的器具:“仅使用制造商提供的充电器”。
d)对于使用导线卷筒的器具:“当导线卷取时拿住插头。卷取时不允许插头插拔”
e)对于接地器具:“仅连接到合适的接地插座。参见接地说明”
f)对于双绝缘器具:“双绝缘器具。仅使用相同的替代部件。参见双绝缘器具维修说明”
152
g)对于除电动喷嘴外,使用机械附件的器具:“在连接(机械附件名称)前拔掉插头”
h)对于真空吸尘器:
1)“不要捡拾任何燃烧或冒烟的物品,如香烟,火柴,或热灰”
2)“无集尘袋和/或过滤器请勿使用”
i)对于电子管:
1) “电子管仅连接A型导管”
2) “室外请勿使用电子管”
3) “请勿使用破损导管。并将导管返还服务中心”
4) “为拔掉插头,抓紧并拉导管连接处。请勿拉导管”
5) “湿手请勿接触导管或导管连接处”
例外1:当试验显示产品和附件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b)(2)中的说明不需要。
例外2:对于所述电子管,在(i)(1)中的说明为“电子管仅与(导管制造厂名称)导管,._
连接”。
如果对有人身伤害危险的活动部件的完全保护可能造成器具的失效,操作说明书中应声明以
警告用户潜在的危险。
地板打磨机的操作说明书应包含词语“警告”和下列或类似语句:“爆炸的危险。地板打磨能导
致具有爆炸性的混合尘土和空气。仅在通风且没有任何火焰的区域使用地板打磨机”。
接地和双绝缘说明
对于接地或双绝缘器具,说明应包括(a)--(f)。
a)对于所有接地,导线连接器具:
接地说明
本器具必须接地。如果器具出现故障或损坏,接地能提供抗电流的路径以降低电击的危险。
本器具的导线具备接地导体和接地插头。插头必须被插入适当的插座,且插座应正确安装
并符合所有本地的规程和法令。
警告—器具接地导体的不适宜的连接可能导致电击的危险。合格的电工或服务人员应确认
插座是否具有接地功能。请勿更改器具的插头--如果它不适合插座,应通过安装合适的插
座解决。
b)对于接地导线连接的器具,额定电流不小于15安培,且使用120伏标示电压,符合说明项
目1或2中的任一个:
1)本器具用于标示电压120伏的电路,且具有接地插头,如图20草图A中说明的插头。
如草图B和C中说明的临时插座可用于连接此插头到两孔插座中,如果找不到合适的接
地插座如草图B。直到合格电工安装了合适的插座(草图A),临时插座才可使用。从临
时改变中延伸出的绿色的钢耳,接线片,或类似物必须永久的接地,如合适的接地插
座盒。无论何处使用临时插座,必须确保由金属螺丝固定在适当位置。
提示:加拿大电气规程不允许使用临时性插座。
2)用于标示电压120伏电路的器具应符合图20中的草图A中说明的插头要求。并确保器
具的连接插座与插头具有相同的结构。本器具不应使用临时插座。
c)对所有其它接地,导线连接器具:
本器具用于标示电压不超过120伏特的电路(或者器具额定电流大于15安培且标示电压120
伏特的电路)。工厂配备有专门的导线和插头,允许连接到合适的电路。确保器具连接到与
插头具有相同结构的插座。请勿使用修改品。如果器具要重新连接到不同类型的电路,应
请专业人员连接。
d)对于永久连接的器具:
接地说明
本器具必须连接到接地金属,永久线圈系统;或者接地设备导体与电路导体一起运行,连
接到接地导体的端子。
e)对于双绝缘,导线连接器具:
双绝缘器具的维修
双绝缘器具应标记下列中的一个或更多:“双绝缘” 或“双绝缘的”或双绝缘符号(一个矩形在
另一个矩形内部)。
153
双绝缘器具中,两个绝缘系统代替接地。双绝缘器具本身不提供接地,也无需另外提供。维修双绝
缘器具要求格外小心,仔细并熟知系统,仅应让专业人员操作。双绝缘器具的替换部件必须与原部
件相同。
f)使用吸湿载流管的地毯清洁器:
维修吸湿载流管
警告—载流管包含电线。为降低电击的危险,不使用或试图修理损坏的载流管或替换为任
何其它类型的载流管。维修吸湿电子管要求格外小心,仔细并熟知结构。 吸湿电子管的维
修仅由专业人员完成。
极化说明
使用2片附有极化附加插头的器具,应提供下列的说明或类似语句:“为降低电击的危险,器
具应具有2片插头(一片刀片另一片稍宽)。此插头应连接到仅一种宽度的两孔插座。如果插头不合适,
翻转插头。如果仍然不合适,请专业电工安装合适的插座。请勿以任何方式更改插头”。
安装和操作说明
安装和操作说明应包括所有装配,安装和操作器具的信息。
参照要求,在操作说明中应指明可接受的延长导线,且包括此描述和使用此种导线
的重要性。
使用附属插头具有双重电压电动机的器具,说明应规定交替电压中应使用的插头类型。
对于中央真空吸尘器,如果制造商要求室外排放废气物,器具应依标示,器具的安装
和操作说明中应包括描述室外排放方法的说明。
中的标记,作为可选择的,可以包括在安装说明中。
操作说明应通过数字或类似的方法进行分类,指明试验过的随产品包装和市场出售的配件。
参见。
例外:要求不排除试验的任何将来可能用到的附件。附件的包装信息中应包括使用的基本器具的型
号。
打算室外使用的真空吸尘器和人和打算在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爆的液体中使用的任何真空吸
尘器永久连接的说明应包括在指定的信息中。
使用小于6英尺( m)长的电源线的中央真空吸尘器的安装说明,应表明器具上提供的电
源线的长度,并建议用户器具应安装在电源线能直接连接到插座的位置。同时也应指明不应使用延
伸导线。
具有吸湿载流管的地毯清洁器的说明应包括下列:
a) “导管应周期性检查其老化情况,如磨损,裂缝,裂痕和类似的状况”
b) “导管仅用于室内地毯的清洁,仅使用制造商推荐的清洁方法”
器具若进行吸湿操作,说明书中应包括专门的说明,并提供可拆卸的浮头,以告知用户在
吸湿操作前选用推荐的方式安装浮头。
中指定的载流管和中指定的电子管的说明中应包括词语“警告”和下列:
a)电子管:“为降低电击的危险,仅电动喷嘴/载流管联合体连接A型中央清洁系统电子管”
b)电动喷嘴/载流管联合体:“为降低电击的危险,仅连接A型中央清洁系统电子管”
载流管/电子管联合体,依所述,其说明中应包括“警告”和下列或等效语句:
a)电子管:“为降低电击的危险,仅连接(载流管制造厂名称)的载流管”,同时
b)电动喷嘴/载流管联合体:“为降低电击的危险,仅连接(电子管制造厂名称)的电子管,
._”。
电子管的说明应包含下列的声明或等效语句:
a)“仅为家用设计”;
b)“通过最大20A的过载电流保护的标示电压120V的电源的保护装置”,同时
c)“电子管上的探针连接器仅用于标示电压120V电路。要求专业电工连接,且符合本地的电
w
154
气规程”
依所述,电子管的包装,应标记:“仅为使用A型载流管的中央清洁系统电动喷嘴设计”。
例外:所述的电子管的包装,应标记“警告”和下列:
a)电子管:“为降低电击的危险,仅连接(载流管制造厂名称)的载流管,._”,同时
b)电动喷嘴/载流管联合体:“为降低电击的危险,仅连接(电子管制造厂名称)的电子管,._”。
用户维护说明
用户维护说明应包括:
a) 通过制造商推荐,清洁和用户维护的操作说明,如润滑或非润滑,同时应指明任何其它
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或器具无用户维护部件;
b)使用热限制自动复位按钮的器具,其说明应告知用户,热复位操作时应如何操作,如关
闭整个器具或器具的任何运转部件;同时
c)说明中应指明当器具不使用时,导线、整个器具及类似物品的存储方法,并且在使用过
程中应注意导线。
表 1 从开口到可能引起电击危险部分的最小可接受间隙(参见 和 )
开口的最小尺寸 a,英寸(mm)b 从开口到那部分的最小距离,英寸(mm)b
3/4 ()c
1 ()
1-1/4 ()
1-1/2 ()
1-7/8 ()
2-1/8 ()
d
4-1/2
6-1/2
7-1/2
12-1/2
15-1/2
17-1/2
30
()
()
()
()
()
()
()
a 参见 。
b 在 1 和 2-1/8 英寸之间,按照表中的要求使用一个确定的插入值。
c 任何小于 1 英寸的尺寸仅适用于电动机。
d 大于 2-1/8 英寸但不大于 6 英寸(152)mm。
表 2 软线类型(参见 )
器具 软线类型
汽车修理间
家用,室内使用
家用,室外使用
商用真空吸尘器或鼓风式清洁器
中央真空吸尘器
S,STa,b
SV,SVT
c
SJ,SJTd
SJ,SJT
a 当器具可能用于油脂或汽油时要求使用抗油软线。
b 当器具打算安装或用于为特殊目的而设置的单独房间时适用 SJ 或 SJT 类型软线。
c 家用真空吸尘器和家用作为吹风器的有完整端口地板支撑真空吸尘器,打算主要用于室内
偶尔用于室外的,硬一句表 17 中第 3 或 5 项的要求使用标示 SV 或 SVT 类型的软线。打算
主要用于室外的真空吸尘器和鼓风式清洁器应使用 SJW 或 SJTW 软线。
d 当器具打算用于室外时要求使用后缀标示”W”的软线(例如,SJTW)。
155
表 3 易弯曲软线的极性定义(参见 )
可接受的合并 定义方法
打算连接接地冒或灯罩接地 a
的线
所有其他的线 a
纯白或自然灰色—无杂色 除白或自然灰以外的纯色—
无杂色
独立导电的编织物的颜色
纯白或自然灰色—在编织处
有杂色
除白或自然灰以外的纯色—
无杂色
独立导电的绝缘体的颜色 纯白或自然灰色 b
浅蓝 c
除白或自然灰以外的纯色
除浅蓝、白或自然灰以外的纯
色
隔离物颜色 白色或自然灰色 除白或自然灰以外的颜色
a 表面为绿色或不是一种或多种黄色条纹或编织物的线仅作为导线的接地线,参见
和图 5。
b 在任何独立导电处仅使用无编织物的软线。
c 带护套的软线。
表 4 材料特性(参见 ,,,)
材料燃烧等级 材料特性(单元)
V-0, -0 V-1, -1 V-2, -2 HB,
HAI(弧)
(PLC)a
HWI(秒)
(PLC)a
≥15
(3)
≥7
(4)
≥30
(2)
≥15
(3)
≥30
(2)
≥30
(2)
≥60
(1)
≥30
(2)
a PLC 是依据聚合材料标准规定的性能等级类别——短术语特性评价,UL746A。
表 5 供电线路端子处非绝缘带电部件最小间隙(参见 ,,,)
相关电压,伏 表面上面,英寸(mm) 通过空气,英寸(mm)
250 或更少 1/4 () 1/4 ()
注
1 对于特低电压电路,参见 。
2 这些间隙不符合连接编织物或扩张的线端子连接,这些间隙应符合表 6 的要求。
156
表 6 其他供电线路端子处最小间隙(参见 ,,,,表 5)
电动机直径 7 英寸(178mm)或更少 b 相关电压,伏 使用电动机等级 a
表面上面,英寸(mm) 通过空气,英寸(mm)
0- 125
126-250
1/3 马力(输出 250W)
或更少
超过 1/3 马力
所有发动机
1/16()
3/32()
3/32()
1/16()
3/32()
3/32()
注 对于特低电压电路,参见 。
a 参见 并不按照马力对电动机分等级。对于通用电动机依据交流电路分等级,使用
下面的表。
115 ac, 单相
230 ac, 单相
b 这是直径,在带有循环外接定子架的平面的迭片结构测量,包括接线片,别针,盒子和类
似用于独立设置、制冷、装配或连接的电动机。
表 7 最大表面温度(参见 )
表面成分 位置
金属性 非金属性
为提升、把持或握持而抓紧
的手柄或球形手柄
只是用于连接而不包含提
升、把持或握持为目的的手
柄或球形手柄,只是用户连
接操作和维持
偶然的主体表面连接
50℃ (122℉)
60℃ (140℉)
70℃ (158℉)
60℃ (140℉)
85℃ (185℉)
95℃ (203℉)
a 手柄或球形手柄或类似的其他材料涂附的,最低厚度为 英寸()或更少,按
照非金属材料判定。
表 8 试验电压(参见 )
器具额定电压,伏 试验电压,伏
110-120
200-208
220-240
120
208
240
157
表 9 最大可承受温升(参见 ,,,,,,)
材料及组成部分 ℃ ℉
1、 绝缘布
2、 保险丝
3、 用于电气绝缘的光纤
4、 木材及其他可燃材料
5、 在端子盒内或合电源供电的电源永久连
接部分的任意点进行连接,包括导电体本
身,除非器具按照 进行标示
6、 固定式器具表面可能设置的服务,和表面
可能临近的器具
7、 在交流变压器缠绕卷的 A 级(105℃)绝
缘系统框架直径超过 7 英寸(178mm)
和直流电动机 a,b:
(a) 开放式电动机和振荡器卷
热电偶方法
电阻方法
(b) 全封闭式电动机
热电偶方法
电阻方法
8、在交流变压器缠绕卷的 A 级(105℃)绝
缘系统框架直径为 7 英寸或更小和直流电
动机 a,b:
(a) 开放式电动机和振荡器卷
热电偶或电阻方法
(b) 全封闭式电动机
热电偶或电阻方法
9、B 级(130℃)绝缘,除项目 15 和 16a显
示
热电偶方法
10、用于电气绝缘活作为导致火灾危险火电
击而退化的酚类合成物 c
11、橡胶绝缘绳和线 c
12、热塑性绝缘绳和线 c
13、电容器
电解的 d
其它类型 e
1、 圈继电器、螺线管和其他类似物 A 级
(105℃)绝缘
热电偶方法
电阻方法
2、 交流变压器缠绕卷的 B 级(130℃)
绝缘系统框架直径超过 7 英寸
(178mm)和直流电动机 a,b:
a) 开放式电动机和振荡器卷
热电偶方法
电阻方法
b) 全封闭式电动机
热电偶方法
电阻方法
16、在交流变压器缠绕卷的 B 级(130℃)绝
60
65
65
65
35
65
65
75
70
80
75
80
85
125
35
35
40
65
65
85
85
95
90
100
95
100
108
117
117
117
63
117
117
135
126
144
135
144
153
225
63
63
72
117
117
153
153
171
162
180
171
180
158
缘系统框架直径为 7 英寸或更小和直流电
动机 a,b:
(a) 开放式电动机和振荡器卷
热电偶或电阻方法
(b) 全封闭式电动机
热电偶或电阻方法
a 在温度由外界温度影响的金属卷表面,由热电偶方法测量的温升或许比以下所描述的最大
温度值高。
项目 额外温升
项目 7 和 14 的第一部分 15℃ 27℉
项目 8 的第一部分 5℃ 9℉
项目 15 的第一部分 20℃ 36℉
项目 16 的第一部分 10℃ 18℉
假如金属卷的温升由阻力方法测量,并不比表格中描述的高。
b 这是直径,在带有循环外接定子架的平面的迭片结构测量,包括接线片,别针,盒子和类
似用于独立设置、制冷、装配或连接的电动机。
c 由酚原子成分或橡胶材料制成的绝缘体不适用于已证明或发觉对高温度可接受的原件。
d 对于和发动机组合或连在一起的电解电容器,电容器周边的绝缘体的温升不许超过 65 ℃。
e 调控温度器指数超过 65 ℃的计量表会由它限定温度的基本点控制。
表 10 极端操作电压(参见 )
试验电压,伏 器具等级,伏
低 高
110-120
200-208
220-240
104
187
208
127
220
254
表 11 循环情况(参见 )
对于室内终端运用 对于室外终端运用
24 小时处于 Ta阶段,紧跟是至少 96 小时处
于 ±℃(±℉),有 90%相对
湿度 8 小时在 ±℃(±℉)。
至少有 24 小时浸入在 ±℃(±
℉)水中,然后立即至少有 96 小时浸入
±℃(±℉),有 90%相对湿度 8
小时在 ±℃(±℉)。
a T 是正常操作温度,不低于 60℃(140℉)。+
159
表 12 非正常负载试验(参见 )
最小试验时间 2,分 过载电流保护设备等
级,安 110%电流 135%电流 200%电流
0- 30
31-60
7 小时
7
60
60
2
4
a 如果电路状况为这样的不导致电击危险、火灾或人身伤害的开放式电流电容,试验电路电
流应降低到至少保持完整的最大加热时间。
b 当温度稳定后终止试验,并使最终结果达到。
表 13 最小间隙(参见 ,,,,,,表 4)
测量间隙间部件 最小可接受间隙
1、 仅通过基本绝缘分开的非绝缘带电部件
和非载流金属部件 a
2、 仅通过基本绝缘将非载流金属部件从非
绝缘带电部件分开和易触及非载流金属
部件 b
3、 通过双绝缘和加强绝缘将非绝缘金属部
件和非载流金属部件分开,除非符合项目
4
4、 在转接器和其他不相关材料可以建立的
位置的非绝缘带电部件和可触及非载流
金属部件 b
5、 非绝缘带电部件,包括外面有编织套 ,
和内部表面提供附加绝缘的材料
6、 编织包装外表面和提供附加绝缘的材料
内表面
通过空气和间隙上表面距离少于 章要求
通过空气和间隙上表面距离少于 章要求
通过空气和间隙上表面距离的两倍少于
章要求
5/6 英寸()上表面
1/32 英寸()
1/32 英寸()
a 参见 。
b 如果外壳外表面全部或部分由绝缘材料组成,可触及非载流金属部件间距应符合金属片包
装和连接外壳的距离。薄片应通过外壳上的开口形成薄片通过开口,参见图 14。
160
表 14 器具尖端和绝缘电压维持试验电压(参见 ,)
使用极性间的点 试验电压,伏
1、 带电部件和非可触及非载流金属部件
2、 非可触及非载流金属部件和可触及非载
流金属部件和外部带绝缘材料的器具,外
边包有金属片的金属——参见图 14
3、 可触及非载流金属部件,或在项目 2 中提
到的金属片,和符合表 13 要求的内表面
连接绝缘蔚蓝的金属片
4、 可触及非载流金属部件:
a) 电源软线周围的金属片,内部有刷
子,软线冒,溢流冒口和其他类似的;
b) 相同交叉组合尺寸金属棒作为软线
并插入地方
5、带电部件和可触及非载流金属部件,或项
目 2 提到的金属片
在 中描述的绝缘电压试验的电压
2000V+器具的双电压等级
2000V+器具的双电压等级
2000V+器具的双电压等级
3500V+器具的双电压等级
表 15 绝缘耐压试验保护线(参见 )
试验电压,伏 使用极性间的点 a,b
有效值 峰值
1、通过基本绝缘一一保护的带
电部件和非载流金属部件
2、通过附加绝缘一一保护的非
可触及非载流金属部件和可触
及非载流金属部件
3、带电部件和可触及非载流金
属部件
a) 支撑吸湿器具的主体
b) 所有其他器具
1000
1500
3000
2500
1414
2122
4242
3536
a如果因为非可触及部件必要,并且无论项目 3 的试验是否进行,符合项目 1 和 2 的试验可能导
致器具可触及。如果符合项目 1 和 2 的试验可导致器具的完全触及,如果不是加强绝缘可忽略
项目 3 的试验。
b 如果生产厂应景接受质量控制要求,包括绝缘材料外科金属片的器具应符合项目 2 和 3 中试验
的其他部分应放弃。此要求是为确定存在问题的绝缘材料不发生裂缝和金属内含物,并且它的
物理和电气强度符合器具要求。为确定材料裂缝或金属内含物,要求 100%的视觉判断。模型部
件上定期的物理特性试验也应进行。
161
表 16 保护线试验情况(参见 ,)
情况 A 情况 B 器具等级和形式
电压,伏 时间,秒 电压,伏 时间,秒
250 伏或更小,带或不带额定 1/2 马力
(373 瓦)或更小的电动机
电压超过 250 伏,或使用额定大于 1/2
马力(373 瓦)电动机,或直接由人使
用或由人身体支撑
通过人身体支撑但不单独手持的吸湿
器具
1000
1000+2Va
2500
60
60
60
1200
1200+
3000
1
1
1
a V 为器具的额定电压。
表 17 警告标识(参见 ,,,,,,,,)
器具附件类型 标识要求
1、 非接地,非双绝缘
2、 接地或双绝缘,打算仅用于室内,不
打算用于吸湿
3、 接地或双绝缘,打算用于室内或室外,
不打算用于吸湿
4、 仅打算用于室内吸湿
5、 打算用于室内或室外吸湿,但不打算
暴露于雨中
6、 中央真空吸尘器
7、 仅打算用于吸干的电动喷嘴,可能为
吸湿而连接到真空吸尘器
8、 双绝缘电动喷嘴,可能连接到接地真
空吸尘器
9、 打算用于小地毯清洁的提取类型系统
的电动喷嘴
10、 打算用于室外的吹风式地板清洁
器
11、 打算用于室外但不打算暴露于雨
中的地板清洁器
12、 吸湿载流管
13、 为进行吸湿操作使用可移动漂浮
物的吸湿真空吸尘器
14、 地板洗刷器,磨光器,缓冲器,
打蜡器,或有多用途打算的机器
15、 地板磨沙机或多目的地板打磨器
警告-为减少电击危险-不用于室外和潮湿表面。
警告-为减少电击危险-不用于潮湿表面。不暴露于雨
中。贮存于室内。
警告-为减少电击危险-仅用于室内。
警告-为减少电击危险-不暴露于雨中。贮存于室内。
警告-为减少电击危险-不用于潮湿表面。
警告-为减少电击危险-在潮湿环境下不使用电动喷嘴。
警告-电动喷嘴仅用于双绝缘。为减少电击危险-用一
个接地端将真空吸尘器进行永久接地连接。
警告-不浸入。为减少电击危险-仅用清洁系统对小地
毯进行清洁。
警告-为减少电击危险-仅用于室内。
警告-为减少电击危险-不暴露于雨中。贮存于室内。
警告-软管包括电线。为减少电击危险,不使用或修
理损坏的软管。
警告-为减少电击危险,在进行吸湿操作前安装漂浮
物。
警告-为减少火灾危险,仅使用商业用地板清洁器和
打蜡器。
警告-爆炸危险。地板磨沙可能导致尘土和光在空气
中爆炸。地板磨沙机仅用于通风的地方。
162
表 18 外包装标识(参见 )
试验中外包装或组件达到的温升 温度标识
36-50℃
51-65℃
(64±90℉)
(91±117℉)
75℃
90℃
(167℉)
(194℉)
163
图 1 障碍物的宽度和位置(参见 )
A 被障碍物保护的区域。如果不被保护将由组成全部的组件组成。并且将由通过不见外壳或相当的
部件不分保护组件的部分组成其中的非防护部分。
B 水平面上结构外的组件。
C 虚线标出了障碍物的最小区域。当移动时,此线总是(1)与组件相切(2)与垂直面成 5°(3)
确定方向以使水平面上的虚线区域最大。
D (水平)位置和障碍物的最小区域。此区域包括虚线 C 的内部和障碍物的水平区域。
164
图 2 连接的可触及探针(参见 ,,,)
165
图 3 直式探针(参见 ,)
图 4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带停止板的可触及连接探针(参见 ,,)
166
图 5 附加插头的连接(参见 和表 3)
接地软线导体的连接——附加插头类型(有代表性插头的表面)
带极化附加插头的软线导体的连接(有代表性插头的表面)
a绿色导体连接的刀片可能有 U 形代替循环十字部分。
b 依据表 3 定义的单个导体。
167
图 6 泄漏电流测量电路(参见 ,)
打算连接 120V 电源的产品如上图所示。
打算连接 3 线,接地中性电源的产品如上图所示。
打算连接 3 线,接地中性电源的产品如上图所示。
LC300J
A 带保护线的探针。
B 当测量产品的一部分到另一部分的电路时,应按片分离和使用。
168
图 7 喷头(参见 )
装配 a
主体
插入
项目 尺寸 mm 项目 尺寸 mm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1- 7/32
7/16
9/16
.578
.580
1/64
c
.06
()b
23/32
5/32
1/4
3/32
c
N
P
Q
R
S
T
U
V
W
1/32
.575
.576
.453
.454
1/4
1/32
()b
()b
5/8
a 尼龙雨-试验转子头是从保险商实验室获得的可行方式。
b ANSI 钻孔尺寸
c 可选择-适合作为扭曲手柄。
169
图 8 管道架喷头(参见 )
项目 尺寸 mm
A
B
C
D
E
28
55
2- 1/4
9
3
710
1400
55
230
75
170
图 9 冲击试验(参见 )
图 10 抗压试验加热电感器位置(参见 )
171
图 11 胶粘剂温度等级随温度变化情况(参见 )
172
图 12 105(A)系统响应(参见 )
173
图 13 双层绝缘材料示意图(参见 )
A 考虑采用双绝缘材料
B 不考虑采用双绝缘材料
174
图 14 覆盖箔层的外科的测量和试验方法
(参见 ,,表 13 和表 14)
175
图 15 软管位置(参见 )
图 16 循环弯曲(参见 )
176
图 17 垂直往复运动试验装置(参见 )
177
图 18 水平往复运动试验装置(参见 )
图 19 滑轮尺寸(参见 )
X = 软管最大直径 + 1/4 英寸()
Y = 2 倍软管最小直径 + 英寸()
Z = 根部直径 英寸
178
图 20 接地方法(参见 )
179
图 21 A 型墙面电子阀结构(参见 )
注
1 软管入口截面不要求与内部阀在同一平面上。当入口截面升高时,尺寸会随着入口范围的升高而
相应变化至终点。
2 本页所有数字以英寸为单位:
1 英寸 =
10 英寸 = 254mm
180
图 22 A 型墙面电子阀凹接头结构(参见 )
181
图 23 A 型墙面电子阀末端连接结构(参见 )
注
1 如果不是水平面,大小随着连接管截面的水平面变化。
2 本页所有数字以英寸为单位:
1 英寸 =
10 英寸 = 254mm
182
图 24 软线弯曲试验结构(参见 和 )
183
附录 A
部件标准
部件标准
下述CSA和UL标准是用于评估本标准涉及的部件和特征的。这些标准应参照最新版本和所有公
开发行修订的最新版本。
CSA 标准
-94 加拿大电气规程,第一部分
CAN/ .-M91
通用要求 加拿大电气规程,第二部分
-M1985
双绝缘器具的通用要求
-M1982
电子器具的粘结和接地(保护接地)
-95
附着标签
-92
聚合材料特性评估
-M1986
电磁干扰过滤器
-1965
电子板切削清洁器
-95
软线装置和电源线
-93
温度指示和器具规则
-95
热塑性绝缘材料软线和电缆
-M1987
保险丝装配
-M1984
通用容器、附件插头和类似线路设备
-M1984
灯座
-92
软线和电缆
-M1986
特殊用途开关
-1987
保险丝(插头核软片外壳类型)
-1988
特殊变压器
-92
放电灯罩使用的器具
-M1983
热塑性绝缘软线和电缆
-95
固有过载保护电动机
-95
电动机和发电机
-M1986
通用开关
-M1987
固态控速
184
-92
定时运行开关
-M1985
热截流
-94
系列低电压保险丝
UL标准
UL498
附件插头和插座
UL810
电容器
UL1676
用于无线电、视频或电视机等类型设备的导电和放电抵抗器的电阻器
UL355
线轴
UL817
软线装置和电源软线
UL62
软线和夹线器
UL512
保险丝盒
UL198F
保险丝,插头
UL1446
通用系统绝缘材料
UL496
爱迪生螺纹灯罩
UL969
标记和标签系统
UL1004
电动机,保护阻抗
UL2111
电动机过载保护
UL94
设备和器具中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试验
UL746D
聚合材料-组合部件
UL746B
聚合材料-长术语特性评估
UL746A
聚合材料-短术语特性评估
UL746C
在电器评估中使用的聚合材料
UL796
印刷电路板
UL1439
试验中器具尖锐边缘
UL917
定时运行开关
UL20
通用变速开关
UL1054
特殊用途开关
UL310
185
快速连接端子
UL83
热塑性绝缘软线和电缆
UL44
热绝缘软线和电缆
UL133
漆包绝缘软线和电缆
187
附录 D 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WEEE)指令
欧 盟
欧洲议会 欧盟理事会
布鲁塞尔, 2002 年 11 月 8 日
2000/0158 (COD)
C5-0486/2002
PE-CONS 3663/02
ENV 582
CODEC 1274
题目: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WEEE)指令
联合文本
由协调委员会
根据欧共体条约第 251(4)条批准
2002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WEEE)指令
188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考虑到欧共体条约,特别是第 175(1)条,
考虑到欧盟委员会的提案,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建议,
考虑到地方委员会的建议,
根据 2002 年 11 月 8 日协调委员会批准的联合文本,该指令的执行应与欧共体条约第 251 条所列程
序一致,
有鉴于:
(1) 欧共体环境政策的目标重点是在维护、保护和提高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以及慎重合理
地使用自然资源上,因此,该政策是以预防原则为基础,它包括采用预防措施、破坏环境
的行为应在开始时作为优先项被纠正、以及污染者应付费。
(2) 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第五环境实施方案”)有关的欧共体政策和实施方案指出:要实现
可持续发展,当前的开发、制造、消费、行为以及宣传都要进行重大变革,以规范欧盟内
部秩序,减少自然资源浪费和预防污染;方案中提到的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WEEE)作为
管理目标之一,适用于预防、回收以及废弃物安全处理的原则。
(3) 1996 年 7 月 30 日欧盟委员会通讯在关于欧共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评论中指出:废弃物的产
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对其材料或能源进行再使用或回收。
(4) 欧盟部长理事会在 1997 年 2 月 24 日的关于欧共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解决方案中,坚持要
求加大废弃物的回收,可以通过再使用、材料再利用、堆肥和从废弃物中回收能源的方式,
以减少最终废弃物处置量和节约自然资源。同时还应注意到选择这些方式在任何情况下都
要考虑环境和经济效益。除非当科技进步和生命周期分析得到进一步发展之后,否则再使
用和材料的回收应作为首选项,因为它们是到目前为止对环境最有益的回收方式。欧盟理
事会同时请求欧盟委员会尽快开发一个合适的、包括 WEEE 在内的优先考虑废弃物流方案项
目的后续行动;
(5) 欧洲议会在其 1996 年 11 月 14 日的决议中,请求欧盟委员会提出包括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
在内的一些优先废弃物流指令提案,并且这些提案都是基于制造商负责的原则。在此决议
中,欧洲议会还要求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提出减少废弃物数量的提案。
(6) 1975 年 7 月 15 日欧盟理事会关于废弃物 75/442/EEC 指令中提出,对特殊情况的特殊规定
或对特殊类别废弃物管理指令 75/442/EEC 中的补充规定可制定单独的指令。
(7) 在欧盟,WEEE 产生的数量增加很快。而电子电气设备(EEE)中的有害元件在废弃物管理阶
段是个大问题,并且 WEEE 的材料再利用也不是十分完全。
(8) 提高 WEEE 管理的目标并不能被各成员国有效地实现。尤其各成员国间对制造商负责原则实
施上的差异导致经营者在财政负担上实质的不同。各成员国对于 WEEE 管理的不同政策,阻
碍了其材料再利用政策的有效性。基于这些原因,应制定欧共体的基本标准。
(9) 本指令的规定适用于包括远程销售和电子销售的产品及其制造商,并与销售技巧无关。使
用远程销售和电子销售渠道的制造商和分销商应采用同样的形式和以同样的方式执行该指
令,以避免其他渠道的分销商承担本指令中通过远程销售或电子销售的产品的 WEEE 的管理
费用。
(10) 本指令应包括所有消费者使用的电子电气设备,以及那些有可能成为市政垃圾的专业用途
的电子电气设备。本指令应适用、并不与欧共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以及欧共体特
殊废弃物管理立法相抵触。
(11) 根据本指令应尽快修订 91/157/EEC 指令。
(12) 通过本指令建立制造商负责制是鼓励设计和制造全面考虑环境影响、易于维修、升级、再
使用、拆解和材料再利用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方法之一。
(13) 为了保证回收和处理 WEEE 有关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各成员国应根据本国和欧共体对安全和
健康的立法要求,确定在何种情况下回收人员可以拒绝回收。
(14) 各成员国应鼓励设计和制造全面考虑环境影响、元件和材料易于拆解和回收,尤其是 WEEE
可以再使用的电子电气设备。制造商不应通过使用特殊的功能部件设计或特殊的制造工艺
阻碍 WEEE 的再使用,除非这样的功能部件设计或制造工艺在保护环境和/或安全要求等方
面具有很大的优点。
189
(15) 分类收集是先决条件,它保证 WEEE 的专门处理和材料再利用,它对实现欧共体保护人类健
康和环境的目标是必不可少的。消费者必须积极地致力于实现收集目标,应鼓励消费者返
还 WEEE。出于这个目的,应该建立包括公共收集点在内的方便的回收 WEEE 的设施,它至少
可以让个人免费返还他们的电器。
(16) 为了达到欧共体保护和协调环境的目标,各成员国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使 WEEE 的处置量最
小化,提高 WEEE 分类收集水平。为了保证各成员国努力建立有效的收集方案,应要求他们
达到高水平的收集从家庭废弃的 WEEE。
(17) WEEE 的专门处理是不可缺少的,它避免了污染物扩散到再生材料或废弃物流中。这样的处
理是保证欧共体达到保护环境目标的最有效的方法。任何从事材料再利用和处理活动的企
业或事业单位,应遵守预防与处理 WEEE 有关的环境负面影响的最低标准。应使用目前可以
利用的、能够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最好的处理、回收和材料再利用技术。这些技术将根
据 96/61/EC 指令中规定的程序做进一步修订。
(18) 在适当的地点,应优先实施 WEEE 及其部件、组件和耗材的再使用。如果再使用不是最好的
选择,所有分类收集的 WEEE 应运去回收。在此过程中,应达到高水平的材料再利用和回收。
另外,应鼓励制造商在新产品中使用再生材料。
(19) WEEE 管理费用的基本原则应建立在欧共体的基准上,融资计划应有助于提高收集率和实施
制造商负责的原则。
(20) 电子电气设备的家庭使用者应可以免费返还 WEEE。制造商应承担 WEEE 收集、处理、回收、
处置的费用。为了使制造商负责概念得到最大的收益,每个制造商应承担自己产品废弃物
的管理费用。制造商应可以通过单独或联合的回收计划来履行其义务。每个制造商在其产
品投放市场时,应提供一个资金保证,以防止其产品的 WEEE 的管理费用摊到社会或其他制
造商上。历史废弃物的管理费用的承担责任应由现有的制造商通过联合融资计划分担,所
有的制造商根据费用发生时的市场份额承担相应的费用。联合融资计划应不排斥小制造商、
进口商和新的参与者。在过渡期间,制造商可以自愿在新产品销售时向使用者明示其以对
环境有益的方式收集、处理和处置历史废弃物的费用。使用本条款的制造商应保证明示的
费用尽可能与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致。
(21) 对使用者提供信息是成功收集 WEEE 必不可少的。这些信息包括要求使用者不处理 WEEE,分
类收集 WEEE,以及收集系统和使用者在 WEEE 管理中的作用。这些信息意味着对那些可能进
入垃圾箱或类似市政垃圾收集站的电子电气设备要有正确标识。
(22) 由制造商提供的元件和材料标识的信息对促进 WEEE 管理,尤其是处理和回收/材料再利用
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23) 各成员国应保证检查和监控的基础组织能够监测本指令是否得到正确实施,在检验过程中
应考虑到各成员国环境监测的最低标准,该标准是在 2001 年 4 月 4 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
会的 2001/331/EC 建议案中规定的。
(24) 关于投放欧盟市场电子电气设备重量的信息,以及 WEEE 收集率和再使用(包括尽可能的整
机再使用)、回收/材料再利用率的信息和根据本指令收集的 WEEE 的出口信息,对监测达到
本指令的目标是十分必要的。
(25) 各成员国可以通过在主管部门和满足特殊要求的经济实体之间签订协议的方式实施本指令
的某些条款。
(26) 本指令的某些条款应适应科技的进步,如附录 IA 中给出产品的列表,WEEE 材料和元件的选
择处理方法,WEEE 储存和处理技术的要求以及对 EEE 进行标识的条款。它们的修改都应由
欧盟委员会根据规定的程序来完成。
(27) 实施本指令采取的必要措施应与 1999 年 6 月 28 日的欧盟理事会 1999/468/EC 决定一致。
本指令采纳:
第 1 条 目标
本指令的目的,首先,预防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WEEE)的产生。另外,对它们进行再使用、
材料再利用和通过其他形式回收这些废弃物,以减少废弃物处置量。同时,寻求改进电子电气设备
生命周期中所有的相关方,如制造商、分销商和消费者,尤其是那些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处理直
接有关的经营者的环境表现。
190
第2 条 范围
1、 本指令应适用于附录 IA 所列的电子电气设备类别,如果某一设备是另一类设备的一个部件,它
也在本指令的范围之内。附录 IB 列出附录 IA 类别下面的产品名称。
2、 本指令应适用于,并不与欧共体安全与健康要求的立法和欧共体特殊废弃物管理立法相抵触。
3、 与各成员国安全紧密相关的设备、武器、军需品和军用物资将不在本指令范围内。然而,本指
令适用于那些特殊军事用途的产品。
第 3 条 定义
为实现本指令的目的,应使用下列定义:
(a) “电子电气设备”(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或“EEE”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
场工作的设备以及产生、转变和测量这些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如附录 IA 中列出的类别。设
计使用的电压对于交流电不超过 1000V,对于直流电不超过 1500V。
(b) “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或“WEEE”是指在
75/442/EEC 指令第 1 条(a)中的电子或电器设备废弃物,包括在产品废弃时的所有元件、配
件和耗材;
(c) “预防”(prevention)是指以减少 WEEE 及其材料的数量和对环境无害化为目的所采取的措
施;
(d) “再使用”(re-use)是指 WEEE 及其零部件以其本来的功能进行使用,包括已经返还到收集点、
分销商、材料再利用商或制造商的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及其零部件的继续使用;
(e) “材料再利用”(recycling)是指废材料按照其最初用途或其他用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再加
工。但是它不包括回收热能。回收热能是指使用可燃性废弃物,或与其他废弃物一起,通过
直接焚烧回收其热能;
(f) “回收”(recovery)是指 75/442/EEC 指令附录 IIB 中规定的活动;
(g) “处置”(disposal)是指 75/442/EEC 指令附录 IIA 中规定的活动;
(h) “处理”(treatment)是指 WEEE 进入处理站后进行的去除污染物、拆卸、破碎、回收或处置
的预处理活动以及其他回收和/或处置 WEEE 的活动;
(i) “制造商”(producer)是指任何与销售技巧无关的、包括通过远程销售方式销售的人。其中,
远程销售应满足 1997 年 5 月 20 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保护与远程销售合同有关的消
费者的 97/7/EC 指令的要求。
i. 使用自己的品牌制造并销售电子电气设备的人;
ii. 使用自己的品牌转售他人生产产品的人。如(i)中规定的,如果制造商的品牌出现在产
品上,那么销售商将不认为是“制造商”;
iii. 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并将电子电气设备进口或出口到成员国的人。
任何依照融资协议单独提供资金的个人将不认为是“制造商”,除非他符合 i-iii 款的要求。
(j) “分销商”(distributor)是指以商业目的向使用产品的团体提供电子电气设备的人;
(k) “从家庭废弃的 WEEE”(WEEE from private households) 是指来自家庭、以及在性质和数量
上与家庭来源类似的商业、工业、公共机构和其他来源的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
(l) “危险物质或制剂”(dangerous substance or preparation)指在欧盟理事会 67/548/EEC 指
令或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88/379/EEC 指令中列出的危险物质或制剂;
(m) “融资协议”是指任何与设备有关的贷款、租借、雇用、延期销售协议或管理协议,无论协
议中是否规定了该设备持有者将或可以改变。
第4条 产品设计
各成员国应鼓励设计和制造全面考虑环境影响、易于拆解和回收,尤其是易于 WEEE 及其元
件和材料再使用和再利用的电子电气设备。在这方面,各成员国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使制造商不
通过采用特殊的功能部件设计或制造工艺,阻碍 WEEE 的再使用,除非这样的功能部件设计或制造工
艺在保护环境和/或安全要求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优点。
第5条 分类收集
1、 各成员国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实现 WEEE 处置量最小化,并且达到高水平的 WEEE 的分类收集。
2、 对于从家庭废弃的 WEEE,各成员国应保证:
(a) 建立的系统至少允许最终的电子电气设备持有者和分销商能免费返还 WEEE。各成员国应
191
保证必要的收集设施的有效性和可达性,尤其要考虑到人口的密度。
(b) 在提供新产品时,分销商应负责保证在一对一的基础上免费收集一个与提供的新产品相
同类型,并且具有同等功能的旧设备。如果各成员国能够保证返还 WEEE 对最终持有者来
说并不困难,并且规定这些系统对最终持有者是免费的,他们可以不采用本条款。采用
本条款的成员国应通知欧盟委员会。
(c) 在不与本条款(a)和(b)相抵触,并且符合本指令的目标的情况下,允许制造商建立
并运行单独的和/或联合的回收系统,以回收从家庭废弃的 WEEE。
(d) 考虑到国家和欧共体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因为 WEEE 含有污染物,它对人类健康和安全具
有危害,它可能会在(a)和(b)的情况中被拒绝回收。各成员国应对这样的 WEEE 实行
特殊的管理。
在(a)和(b)的情况下,如果返回的设备部件不全,或含有的物质不同于 WEEE,各成员国
可以对这样的 WEEE 的收集做特殊的规定。
3、 在不与第 9条相抵触的情况下,对家庭以外使用者废弃的 WEEE,各成员国应保证制造商或代理
他们的第三方对这样的废弃物进行收集。
4、 各成员国应保证所有根据上面 1、2、3 收集的 WEEE 运到按照第 6 条规定的要求批准的处理厂,
而作为整机进行再使用的电器除外。各成员国应保证再使用不会导致制造商不承担本指令的义
务,尤其是第 6 条和第 7 条的义务。分类收集的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应以最适宜
元件或整机的再使用和材料再利用的方式进行。
5、 在不与第 1 段相抵触的情况下,各成员国应保证到 200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至少达到每年每
人分类收集 4 公斤从家庭废弃的 WEEE 的收集率。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按照欧盟委员会的提案行动,并考虑到各成员国技术和经济的经验,
应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建立新的强制目标。这个目标可以以上 1 年家庭电子电气设备
销售额的百分比的形式来确定。
第6条 处理
1、 各成员国应保证制造商或第三方,根据欧共体立法建立系统,使用目前可得到的最好的处理、
回收和材料再利用技术对 WEEE 进行处理。该系统可由制造商单独建立或联合建立。为了保证
遵守 75/442/EEC 指令第 4条的规定,处理应最少包括所有液体的去除和根据附录 II 的选择处
理。
其他能够保证至少达到人类健康和环境水平的处理技术,可以根据第 14(2)条的程序列入附
录 II 中。
为了保护环境,各成员国可以建立处理 WEEE 的最低质量标准。采用这样标准的成员国应通知
欧盟委员会,并由欧盟委员会公布这些标准。
2、 各成员国应保证实施处理操作的任何企业或事业单位都应获得按照 75/442/EEC 指令第 9 和 10
条的主管当局的许可。
为了保证遵守 75/442/EEC 指令第 4 条的规定,如果在立法前通过主管当局的审查,75/442/EEC
指令中第 11 条(1)(b)中部分条款可适用于回收相关的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
这个审查应证实:
(a) 将被处理的废弃物的类型和数量;
(b) 应遵守的一般技术要求;
(c) 有安全预防措施,
审查至少应每年进行一次。各成员国应把审查结果告知欧盟委员会。
3、 各成员国应保证任何实施处理操作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按照附录 III 中的技术要求对 WEEE 进
行储存和处理。
4、 各成员国应保证与第 2节有关的许可或登记应包括所有必需的情况,以符合第 1节和第 3 节的
要求和达到第 7 条指定的回收目标。
5、 如果 WEEE 的运输是按照 1993 年 1 月 1 日欧盟理事会(EEC)No 259/93 法规关于监督和管理废
弃物进出欧共体的要求,那么处理活动可以在本国或欧盟以外进行。
如果出口商能够证明回收、再使用和/材料再利用活动是在与本指令相等的条件下进行的,根
192
据欧盟理事会 259/93 法规从欧共体出口的 WEEE,和根据 1999 年 4 月 29 日的欧盟理事会法规
(EC)No 1420/1999 建立的适用于运输某些类型废弃物到非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
家的共同规则和程序,以及根据 1999 年 7 月 12 日欧盟理事会(EEC)No 259/93 法规制定的欧
盟委员会 1547/1999 法规中运输某些类型的废弃物到 OECD 决定 C(92)39 中不适用国家的控
制程序,出口到欧盟外的 WEEE 仅需满足本指令第 7(1)和(2)条的义务和目标。
6、 各成员国应鼓励从事处理活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 2001 年 4 月 19 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EC)No 761/2001 法规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第7条 回收
1、 各成员国应保证制造商或第三方根据欧共体法规在单独或联合的基础上建立系统,对分类收集
的 WEEE 进行回收,以满足第 5 条的要求。各成员国应优先选择整机的再使用。到第 4 节提到
的日期之前,这样的电器不计算到第 2 节的目标之内。
2、 根据第 6 条运去处理的 WEEE,各成员国应保证制造商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达到以下目标:
a) 附录 IA 中类别 1 和 10 中的 WEEE,
- 回收率至少应提高到平均电器重量的 80%,
- 元件、材料的再使用和再利用率至少应达到平均电器重量的 75%;
b) 附录 IA 中类别 3 和 4 中的 WEEE,
- 回收率至少应提高到平均电器重量的 75%,
- 元件、材料的再使用和再利用率至少应达到平均电器重量的 65%;
c) 附录 IA 中类别 2、5、6、7 和 9 中的 WEEE,
- 回收率至少应提高到平均电器重量的 70%,
- 元件、材料的再使用和再利用率至少应达到平均电器重量的 50%;
d) 对气体放电灯,其元件和材料的再使用和再利用率至少应提高到灯重量的 80%。
3、 为了计算回收率,各成员国应保证制造商或第三方保留 WEEE 及其元件、材料的记录,它包括
出入处理厂的记录和出入回收或材料再利用厂的记录。
欧盟委员会应根据第 14(2)条的程序建立细则,以监测各成员国电器是否达到第 2 节中制定
的目标。欧盟委员会应在本指令生效 18 个月后提出这项细则。
4、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应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提案,建立新的回收
和再使用/材料再利用目标,它包括适当的整机的再使用和对附录 IA 类别 8 中的产品建立回收
和再使用/材料再利用目标。它必须考虑到电子电气设备在使用中的环境效益,如通过开发材
料和技术,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也要考虑再使用、回收和材料再利用的技术进步、产品
和材料、以及从工业部门和各成员国获得的经验。
5、 各成员国应鼓励开发新的回收、材料再利用和处理技术。
第8条 从家庭废弃的 WEEE 的资金筹措
1、 各成员国应保证在本指令生效 30 个月后,制造商至少应承担存放在收集点的、从家庭废弃的
WEEE 的收集、处理、回收和进行对环境有益的处置的费用,该收集点的建立应满足第 5(2)
条的要求。
2、 对于本指令生效 30 个月后投放市场的产品,每个制造商应承担自己产品废弃后与第 1 节提到
的活动的费用。制造商可以通过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履行其义务。
各成员国应保证,每个制造商在其产品投放市场时声明保证承担其 WEEE 所有的管理费用,并
且根据第 11(2)条对产品进行标识。制造商做出的声明保证了产品与第 1 节提到活动的资金。
收集、处理和进行对环境有益的处置不应在购买新产品时单独分列出来。
3、 对于在第 1 节中提到的日期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历史废弃物)的 WEEE 的管理费用应由一个
或多个系统来承担。所有现有的制造商,在费用发生时根据其产品在市场上的份额承担相应的
费用。
各成员国应保证在本指令生效后的 8 年过渡期(附录 IA 中类别 1 是 10 年)中,允许制造商在
销售新产品时,向购买者明示收集、处理和进行对环境有益的处置的费用。该费用应尽可能地
与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致。
4、 各成员国应保证通过远程销售的电子电气设备也遵守本条款的要求。
第9条 家庭以外使用者废弃的 WEEE 的资金筹措
193
各成员国应保证在本指令生效 30 个月后,由制造商承担家庭以外使用者废弃的 WEEE 的收集、
处理、回收和进行对环境有益的处置的费用。
对于在本指令生效 30 个月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产生的 WEEE(历史废弃物),其管理费用应由制
造商来承担。各成员国可以规定家庭以外的使用者部分或全部承担管理费用。
制造商和家庭以外的使用者可以在不与本指令相抵触的情况下达成协议,通过其他方法来承担
费用。
第10条 对使用者提供的信息
1、 各成员国应保证电子电气设备的家庭使用者获得以下必要的信息:
(a) 不处置 WEEE 和分类收集 WEEE;
(b) 可利用的返还和收集系统;
(c) 在 WEEE 的再使用、材料再利用以及其他方式的回收中的作用;
(d) 目前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影响;
(e) 附录 IV 中标识的意义。
2、 各成员国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使消费者参与 WEEE 的收集,并且鼓励他们促进再使用、处理和
回收过程。
3、 为了达到 WEEE 处置量的最小化和促进分类收集,各成员国应保证制造商在本指令生效 30 个月
之后,对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进行的正确标识。该标识如附录 IV 所示。在特殊情况下,
如果是由于产品的尺寸或功能的原因,这个标识应印在电子电气设备的包装上、使用说明上以
及保证书上。
4、 各成员国可以要求制造商和/或分销商等在使用说明或销售点提供与第 1 节到第 3 节有关的信
息。
第11条 对处理站提供的信息
1、 为了促进 WEEE 的再使用,并以正确的和对环境有益的方式处理 WEEE,各成员国应采取必要的
措施以保证制造商在其每一种新 EEE 类型投放市场一年以内提供再使用和处理信息。该信息是
再使用中心、处理和材料再利用厂为遵守本指令所需要的,它应包括识别出不同 EEE 元件和材
料,以及有害物质和试剂在 EEE 中的位置。EEE 制造商应通过手册或其他电子传媒(如光盘、
互联网)等形式,让再使用中心、处理和材料再利用厂获得该信息。
2、 各成员国应保证任何在本指令生效 30 个月后投放市场电器的制造商,通过在其电器上的标识
来进行识别。另外,为了使电器投放市场的日期不会模糊不清,电器上的标识应明确说明该电
器是在本指令生效 30 个月后投放市场的。
第12条 信息和报告
1、 各成员国应对制造商进行登记,收集信息。该信息包括具体的评估,并每年提供一次。它包括
投放在本国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数量和种类,在本国通过所有渠道收集、再使用、材料再利用和
回收,以及出口 WEEE 的重量,如果不能得到重量的数据,也可以提供其数量的数据。
各成员国应保证以远程销售方式提供电子电气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满足第 8(4)条的要求,
以及提供其在成员国销售电子电气设备的数量和种类的信息。
各成员国应保证所要求的信息每两年一次递交欧盟委员会,并且是在每两年之后的 18 个月内
递交。第一次信息包括的时间是 2005 年和 2006 年。应在本指令生效一年后,根据关于建立 WEEE
及其处理数据库的第 14(2)条程序建立该信息的格式。
为满足本节和第 6(5)条关于处理活动的要求,各成员国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交流。
2、 在不与第 1节相抵触的情况下,各成员国应每三年向欧盟委员会递交一份关于本指令执行情况
的报告。该报告应根据欧盟委员会起草的调查表或大纲来完成,调查表或大纲是欧盟委员会按
照 1991 年 11 月 23 日欧盟理事会 91/692/EEC 指令第 6条关于与环境有关指令的执行报告的程
序制定的。它应在报告所涉及开始时间的 6 个月前交给各成员国。报告应在每三年后的 9 个月
内交与欧盟委员会。
第 1 份报告所包括的时间应为 2004-2006 年。
欧盟委员会应在收到成员国报告的 9 个月之内公布本指令的执行报告。
第13条 适应科技进步
194
为了适应科技进步,应对第 7(3)条、附录 IB、附录 II、附录 III 和 IV 进行修订。其中,尤
其要考虑附录 IB 中可能增加的家庭照明设备、白炽灯和光电产品、即太阳能板和附录 II 中新的处
理 WEEE 的可选技术。修订的程序应满足第 14(2)条的要求。
在附录修订之前,欧盟委员会应咨询电子电气设备制造商、材料再利用商、处理者以及环保组
织和雇员、消费者协会。
第14条 工作委员会
1、 欧盟委员会应得到通过 75/442/EEC 指令组建的工作委员会的帮助。
2、 与本节有关的移送案件,应与 1999/468/EC 决议的第 5 条、第 7 条和第 8 条一致。
1999/468/EC 决议第 5(6)条中提出的时间不应超过 3 个月。
3、 工作委员会应采纳本程序的规则。
第15条 处罚
各成员国应确定处罚条款,以适用违反根据本指令制定国家法的行为。处罚条款应有效、适当
和有劝阻性。
第16条 监督和检查
各成员国应保证使本指令得到正确履行的监督和检查得以证实。
第 17 条 转换
1、 各成员国应按照本指令制定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并在本指令生效 18 个月之前
生效。各成员国应立即告知欧盟委员会有关的生效日期。
当成员国采纳这些措施时,这些措施应包括对本指令的说明或附在官方出版物中。制作该说明
的方法应由各成员国确定。
2、 各成员国应就本指令所涉及的本国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与委员会进行交流。
3、 如果各成员国达到了本指令制定的目标,他们可以通过在主管部门和有关的经济实体之间签订
协议的方式调换第 6(6)条、第 10(1)条和第 11 条的条款。这样的协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协议应是可实施的;
(b) 协议应明确目标的最后期限;
(c) 协议应在国家的官方杂志或同样能够公布的官方文件上发布,并且递交给欧盟委员会;
(d) 得到的结果应定期进行检查,报告给主管部门和欧盟委员会,并根据协议制定的条件进行
公开;
(e) 主管部门应保证对本协议的进展进行检查;
(f) 在不服从本协议的情况下,各成员国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或行政手段实施本指令有关的条
款。
4、 (a)希腊和冰岛,由于他们
- 材料再利用基础设施的不足,
- 地理环境,如大量的小岛屿和目前的乡村与山地地区,
- 人口密度小,
- EEE 消费水平低,
使他们不能达到第 5(5)条第 1 节的收集目标和第 7(2)条的回收目标。根据 1999 年 4 月 26
日欧盟理事会 1999/31/EC 指令的第 5(2)条第 3 节关于废物填埋的要求,他们可以申请延长
该条款最后期限,可以延长本指令第 5(5)条和第 7(2)条的期限到 24 个月。
所有这些,成员国应至少在他们对本指令调换时告知欧盟委员会他们的决定。
(b)欧盟委员会应把这些决定告知其他成员国和欧洲议会。
5、 在本指令生效的五年内,欧盟委员会应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递交一份关于本指令实施经验
的报告,报告中尤其应涉及分类收集、处理、回收和资金系统。另外,报告应重点阐述技术开
发的情况、获得的经验、环境的要求和内部市场的功能。此外,报告还应包括对本指令有关条
款的修改建议。
第 18 条 生效
本指令应在欧共体官方杂志发表之日起生效。
195
第 19 条 受送达人
本指令交送各成员国。
于布鲁塞尔
欧洲议会 欧盟理事会
主席 主席
附录 IA 本指令所包含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类别
1、 大家电
2、 小家电
3、 IT 及通讯设备
4、 消费类设备
5、 照明器具
6、 电动工具(大型固定工业用工具除外)
7、 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械
8、 医疗设备系统(所有被移入和传染设备除外)
9、 监控仪表
10、 自动售货机
附录 IB 在附录 IA 类别中的产品清单
1、 大家电
大型制冷设备
电冰箱
冷冻箱
其他用于食品冷藏、保存和储存的大家电
洗衣机
干衣机
洗碗机
烹饪设备
电炉
电热盘
微波炉
其他用于食品烹饪或其他加工的大家电
电加热器
电暖器
其他用于房屋、床和座椅加热的大家电
电扇
空调器
其他通风,排气装置和调节设备
2、 小家电
真空吸尘器
地毯清扫器
其他用于清洁的电器
用于织物缝纫、编织和其他加工的电器
196
电熨斗和其他用于衣物熨烫和护理的电器
烤面包器
油炸锅
磨碎机,咖啡器和用于打开或密封容器或包装的设备
电动刀具
用于理发、干发、刷牙、剃须、按摩和其他身体护理器
时钟、手表和用于测量、显示或记录时间的设备
电子秤
3、 IT 及通讯设备
中央数据处理:
主机
微机
打印机
个人计算:
个人计算机(包括 CPU、鼠标、显示器和键盘)
膝上电脑(包括 CPU、鼠标、显示器和键盘)
笔记本计算机
掌上电脑
打印机
复印机
电动和电子打字机
袖珍和台式计算器
其他以电子方式收集、储存、加工、显示或传输信息的产品和设备
用户终端及系统
传真机
电报机
电话
付费电话机
无绳电话
蜂窝电话
应答系统
其他以电信方式传送声音、图象或其他信息的产品或设备
4、 消费类设备
收音机
电视机
摄像机
录像机
高保真录音机
音频放大器
乐器
其他用于记录或复制声音或图象的产品和设备,包括信号或其他以非电信方式传播声音或图象的
技术
5、 照明器具
荧光灯照明器具,家庭用除外
直管荧光灯
紧凑型荧光灯
高强度放电灯:包括高压钠灯和金属卤灯
低压钠灯
197
其他用于传播或控制灯光的照明器具,白炽灯除外
6、 电动和电子工具(大型固定工业工具除外)
电钻
电锯
缝纫机
用于木材、金属或其他材料的车削、铣削、砂磨、研磨、锯、切割、剪切、钻孔、打洞、冲压、
折弯或类似加工的设备
用于铆、钉或拧或去除铆钉、钉子、螺钉、拧或类似用途的工具
用于焊接、钎焊或类似用途的工具
用其他手段对气体或液体进行喷射、扩散、分散或其他处理的设备
割草或其他花园用工具
7、 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械
电动火车或赛车
手持视频游戏机
视频游戏机
用于骑车、潜水、跑步、划船等的计数器
带有电子或电气元件的运动器械
投币机
8、 医疗设备系统(所有被移入和传染的产品除外)
放射治疗设备
心脏病学设备
透析机
呼吸器
核医学设备
用于试管诊断的试验设备
分析器
冷冻箱
受精试验装置
其他用于检测、预防、监测、处理、缓解疾病、减轻伤害或致残的设备
9、 监控仪表
烟雾探测器
加热调节器
温控器
家用或实验室用的测量、称重或调节设备
用于工业设施的其他监测和控制仪表(如控制面板等)
10、 自动售货机
热饮自动售货机
瓶装或听装冷热饮自动售货机
固体商品自动售货机
自动取款机
各类商品的自动补给设备
附录 II 根据第 6(1)条对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材料和元件的选择处理
1) 作为最低要求,下列物质、制剂或元件必须从分类收集的 WEEE 中去除;
含有 PCB(多氯联苯)的电容器,依照 1996 年 9 月 16 日欧盟理事会 96/59/EC 指令中关于 PCB/PCT
(多氯联苯/多氯三联苯)处置的规定
含汞元件,例如开关或刹车灯
198
电池
通常手机的印刷电路板,和印刷电路板面积大于 10cm2的设备
墨盒和彩色墨盒
含有溴化阻燃剂的塑料
石棉废料和含有石棉的元件
阴极射线管
CFC、HCFC、HFC、HC
气体放电灯
表面积大于 100cm2的和带有后置气体放电灯的液晶显示器(有时也包括外壳)
外接电缆
含有难熔陶瓷纤维的元件,它在 1997 年 11 月 5 日欧盟委员会 97/69/EC 指令中有所规定。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元件,在 1996 年 5 月 13 日欧盟理事会 96/29/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指令的第 3
条和附录 I中的元件除外。该指令规定了为保护工人和公众健康、防止由电离辐射引起危害的基
本安全标准。
电解电容器含有的物质(高度>25mm、直径>25mm 或类似的体积)
上述提到的物质或制剂应根据 75/442/EEC 指令第 4 条进行处理或回收。
2) 下列分类回收的 WEEE 应按指示的方式进行处理:
- 阴极射线管:荧光粉必须去除;
- 含有破坏臭氧层或 GWP 大于 15 的气体的设备,例如那些在发泡和制冷循环中的气体:气体必须
以正确的方式抽取出来和进行处理。破坏臭氧层的气体必须根据 2000 年 6 月 29 日欧洲议会及欧
盟理事会关于破坏臭氧层物质的法规(EC)No 2037/2000 的规定进行处理。
- 气体放电灯:汞应该被去除;
-
3) 考虑到环境因素和再使用和材料再利用的客观需要,第 1 节和第 2 节的使用应不影响元件或整机
对环境有益的再使用和材料再利用。
4) 在第 14(2)条有关的程序中,欧盟委员会应评估是否下列条目应作为优先项进行修订:
- 手机的印刷电路板,
- 液晶显示器
附录 III 根据第 6(3)条的技术要求
1) 在 WEEE 处理前的储存点(包括临时储存点)(不与 1999/31/EC 指令的要求抵触):
- 在适当区域进行防渗透密封处理,并配有溢出收集设施;在适当地点,配有油水分离器和脱脂机
- 在适当区域配有耐风雨罩
2) WEEE 的处理地点:
- 测量被处理废弃物重量的秤
- 在适当区域进行防渗透密封处理,并配有溢出收集设施;在适当地点,配有油水分离器和脱脂机
- 对拆卸部件的适当贮存
- 对电池、含有 PCB/PCT 的电容器和其他有害废弃物如放射性废物有适当的容器贮存
- 满足环境和健康要求的水处理设备
附录 IV 电子电气设备的标识
这个指示分类收集电子电气设备的标识是由一个带叉的有轮子的垃圾箱构成,如下图所示。这
个标识必须印刷明显、易识别和不能被擦洗掉。
199
200
附录 E 关于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
中使用指令
欧 盟
欧洲议会 欧盟理事会
布鲁塞尔, 2002 年 11 月 8 日
2000/0159 (COD)
C5-0487/2002
PE-CONS 3662/02
ENV 581
CODEC 1273
题目: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
指令
联合文本
由协调委员会
根据欧共体条约第 251(4)条批准
201
2002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关于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指令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考虑到欧共体条约,尤其是第 95 条
考虑到欧盟委员会提案
考虑到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建议
考虑到地区委员会的建议
根据 2002 年 11 月 8 日协调委员会通过的联合文本,按照条约第 251 条所列的程序执行,
有鉴于:
(1) 各成员国采用的有关限制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法律或行政措施的差异可能在
欧共体内部产生贸易壁垒及破坏竞争,因此对内部市场的建立和其功能的发挥有直接的影
响。鉴于这样的事实,在该领域统一立法是很必要的;它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对电子电
气设备废弃物进行有益于环境的回收和处置。
(2) 欧盟理事会在 2000 年 12 月 7、8 和 9 日法国尼斯市的会议上签署了 2000 年 12 月 4 日关于
预防原则的理事会决议。
(3) 1996 年 7 月 30 日,欧盟委员会关于欧共体固体废弃物管理战略评论的信息中强调需要减少
固体废弃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并提出了在欧共体范围内建立限制产品和生产工艺中这些
有害物质法规的潜在益处。
(4) 在 1988 年 1 月 25 日的欧盟理事会关于针对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制定欧共体行动计划的
决议中,提请欧盟委员会立即针对这个计划,制定具体措施。鉴于人类健康也必须要得到
保护,整个战略的重点是限制镉的使用以及鼓励研究替代物。决议强调,如果有更安全、
更适合的替代物,就不能使用镉。
(5) 有证据显示,对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的收集、处理、材料再利用和处置的措施,如 2002 年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指令所规定的,对减少与重金属和溴化阻
燃剂有关的固体废弃物管理问题是必要的。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然而 WEEE 中的大部分仍
将存在于现有的处置渠道中。甚至当 WEEE 被分类收集并送去进行材料再利用,它们中的汞、
镉、铅、六价铬、PBB(多溴化联苯)和 PBDE(溴化阻燃剂)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
成危害;
(6) 考虑到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保证显著地减少与这些物质有关的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和
达到欧共体对这些物质的环境标准,最有效的办法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用安全的或更安全
的材料对这些有害物质进行替代。限制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很可能会增加 WEEE 材料再利用
的机会和经济收益性,并且减少对材料再利用厂工人健康的负面影响。
(7) 本指令所列物质都是经过科学地研究和评估的,并且满足欧共体以及各成员国的不同标准。
(8) 本指令制定的措施是考虑到现行的国际指导方针和建议,并且是基于对现有的科技知识的
评价。该措施是达到保护人类和动物健康以及保护环境所必需的,它考虑到在欧共体,如
果没有这些措施可能会产生的风险。这些措施将不断地进行评估,如果有必要,可根据现
有科技知识进行修订;
(9) 本指令应适用于,并不与欧共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以及特殊固体废弃物管理立法,
尤其是 1991 年 3 月 18 日欧盟理事会关于电池和蓄电池含有的某些有害物质的 91/157/EEC
指令相抵触。
(10) 在开发不含重金属的电子电气设备技术时,应把 PBDE 和 PBB 考虑进去。只要有科学的证明
和考虑到预防原则,就应对其他有害物质禁止使用和用对环境更有益的、至少保证能达到
同等水平保护消费者的替代物进行替代进行考察。
(11) 如果从科技的角度上讲不可能有替代物,或由替代物引起的环境负面影响和对人类健康的
影响有可能大于替代物给人类和动物以及环境带来的益处,那么可以要求不进行替代。在
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替代物代替有害物质,应使电子电气设备(EEE)的使用者的健康和安
202
全不会受到危害。
(12) 当产品的再使用、翻新和延长使用寿命有益时,应能获得其备件。
(13) 为了适应科技的进步,对关于有害物质的逐渐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豁免要求应通过欧盟委员
会根据工作程序来实现。
(14) 本指令实施的必要措施应与 1999 年 6 月 28 日欧盟理事会 1999/468/EC 决议一致,该决议
规定行使权授予欧盟委员会的程序。
本指令已采纳:
第1条 目标
本指令的目的是仿效各成员国建立关于限制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立法,并促进保
护人类健康和进行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对环境友善的回收和处置。
第2条 范围
1、在不与第 6条相抵触的情况下,本指令应适用于 2002 年 WEEE 指令附录 IA 中类别 1、2、3、4、5、
6、7和 10,以及白炽灯和家用照明器具。
2、本指令应适用,并不与欧共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以及特殊固体废弃物管理的立法相抵
触。
3、本指令不适用在 2006 年 7 月 1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及维修这些设备的备件。
第3条 定义
为了实施本指令,应采用下列定义:
1、“电子电气设备”或“EE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
工作,以及产生、转变和测量这些电流和电磁场,并在 2002WEEE 指令附录 IA 范围之内的设备,
其设计使用电压对于交流电不超过 1000V,对于直流电不超过 1500V。
2、“制造商”(producer) 是指任何与销售技巧无关的、包括通过邮购方式销售的人。其中,邮购应
满足 1997 年 5 月 20 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保护与邮购合同有关的消费者的 97/7/EC 指令的
要求。
ii. 使用自己的品牌制造并销售电子电气设备的人;
iii. 使用自己的品牌转售他人生产产品的人。如(i)中规定的,如果制造商的品牌出现在产
品上,那么销售商将不认为是“制造商”;
iv. 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并将电子电气设备进口或出口到成员国的人。
任何依照融资协议单独提供资金的个人将不认为是“制造商”,除非他满足 i-iii 的规定。
第4条 预防
1、各成员国应保证在 2006 年 7 月 1 日之后投放市场的新电子电气设备不能含有铅、汞、镉、六价
铬、PBB(多溴化联苯)和 PBDE(溴化阻燃剂)。在本指令生效之前,各国采用的与欧共体立法一
致的限制或禁止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这些物质的措施,可继续沿用至 2006 年 7 月 1 日。
2、第 4 条第 1节不适用于附录中所列的应用。
3、在有科学的证据和满足第 6 环境行动方案中规定的化学试剂政策的原则情况下,根据执委会的提
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应决定禁止其他有害物质的使用和用对环境更有益的、至少保证达到相同
水平保护消费者的替代物进行替代。
第5条 适应科技进步
1、为实现下列目标,使附录适应科技进步所必要的修改,应根据第 7(2)条的程序进行:
a) 必要时,建立与第 4(1)条有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特定材料和元件中所能容许的最大浓度值;
b) 如果通过改变设计取消或替代第 4(1)条中所列的物质,或使用的材料和元件不含第 4(1)条
中所列物质从科技上讲是不可行的,或者由替代物引起的环境负面影响和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大于
其对环境的益处,那么可以把它们从第 4(1)中免除。
203
c) 如果由替代物引起的环境、健康或消费者安全的负面影响不超过其对环境、健康和消费者安全
的收益,并且通过改变设计取消或替代,或使用的材料和元件不含第 4(1)条中所列物质从科技
上讲是可行的,为了达到从附录中删除电子电气设备的材料和元件的目的,对附录中的每个豁免
项至少每 4年要评价一次,或每增加一个条目,4 年后评价一次。
2、根据第 1节要求对附录修改之前,执委会应咨询电子电气设备制造商、材料再利用商、处理工人、
环境组织和雇员与消费者协会。他们的意见应提交给第 7(1)条中提到的工作委员会。执委会应对
收到的信息做一个说明。
第6条 评价
在本指令生效后的两年时间内,欧盟委员会对本指令制定的措施进行评价,在必要的时候,应
考虑到新的科学证明。
在那个时候,欧盟委员会尤其应对 2002WEEE 指令附录 IA 中第 8 和 9 中的设备做出一个提案。
根据科学的事实和考虑到预防原则的基础上,欧盟委员会也应研究是否需要采纳第 4(1)条中
所列的物质,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出采纳的提案。
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的其他有害物质和材料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的评价过程中应得到特别的关
注。欧盟委员会应研究替代这些物质和材料的可行性,并应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提出提案,以
在可能的时候扩大第 4条的范围。
第7条 工作委员会
1、欧盟委员会应获得通过欧盟理事会 75/442/EEC 指令第 18 条组建的工作委员会的帮助。
2、对本节的说明应适用于第 5 条、第 7 条和第 8 条。
1999/468/EC 决议的第 5(6)条规定的时间应为 3个月。
3、工作委员会应采纳它的程序规则。
第8条 处罚
各成员国应制定处罚细则,以适用于违反依据本指令建立的国家条款的行为。该处罚应有效、
适当,并有劝阻性。
第9条 转换
1、各成员国应根据本指令制定本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并应于本指令生效后 18 个月之前生
效。各成员国应在其相关法律生效后,立即告知执委会。
当成员国采纳这些措施时,这些措施应包括对本指令的说明或附在官方出版物中。制作该说明的
方法应由各成员国确定。
2、各成员国应对执委会交流采纳本指令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的文本。
第10条 生效
本指令应在欧共体官方杂志发布当天生效。
第11条 受送达人
此指令交送各成员国。
于布鲁塞尔
欧洲议会 欧盟理事会
主席 主席
204
附录
不受第 4(1)条限制的铅、汞、镉和六价铬的应用
1、 汞在不超过 5 毫克/灯的小型荧光灯中的应用
2、 在一般用途的直管荧光灯中,汞的含量不超过:
- 磷酸盐 10mg
- 正常寿命的三元磷酸盐 5mg
- 长寿命的三元磷酸盐 8mg
3、 汞在特殊用途的直管荧光灯中的应用。
4、 汞在本附录没有提及的其他灯中的应用。
5、 铅在阴极射线管玻璃、电子组件和荧光管中的应用。
6、 铅作为合金材料,在钢中不超过重量的 %;在铝中不超过重量的 %;在铜合金中不超过
重量的 4%。
7、 - 铅在高熔点类焊锡中的应用(如锡-铅焊锡合金,含有超过 85%的铅),
- 铅在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排列系统中的应用(豁免期到 2010 年)
- 铅作为焊料用于网络基础设备中电信的转换、发信号、传播以及网络管理
- 铅在电子陶瓷部件中的应用(如压电器件)
8、 除了 91/338/EEC 指令中规定禁用镉的条款外的镀镉。该指令是根据 76/769/EEC 关于限制交易
和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和试剂指令修订的。
9、 在吸收式冰箱碳钢制冷系统中用于防腐的六价铬。
在与第 7(2)条有关的程序中,欧盟委员会应对下列应用进行评价:
– Deca BDE,
– 汞在特殊用途的荧光灯中的应用,
– 铅作为焊料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排列系统的应用,以及用于网络基础设备中电信的转换、
发信号、传播以及网络管理的应用(制定具体限制时间)
– 白炽灯,
作为优先项,根据评价结果来决定是否对他们进行相应的修改。
一、 适用范围
二、 出口商品基本情况概述
三、 国外主要标准与我国标准的差异浅析
四、 目标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与我国的差异
五、 目标市场关于插头/插座法规、标准、认证介绍
六、 目标市场电源电压和频率介绍
七、 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内部参考)
八、 达到目标市场技术要求的建议(内部参考)
九、 家电行业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战略(内部参考)
附录A IEC60312 第版家用真空吸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附录B JIS C 9108-1992真空吸尘器
附录C UL1017真空吸尘器,鼓风式清洁器和家用地板清洁器
附录D 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WEEE)指令
附录E 关于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