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生产与
质量标准
第一节 绿色食品概述
一、绿色食品的概念和特征
二、绿色食品工程
一、绿色食品的概念和特征
(-)绿色食品的概念
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对无污染、
安全、优质和营养食品的一种形象的表述,将出自
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并能给人们带来安全、营
养和旺盛的生命活力的食品,称为“绿色食品
”(Green Food)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
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如中国绿色食品发
展中心CGFDC),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
食品。
(二) 绿色食品的特征
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是绿色食品的特征
与普通食品相比有三个显著特征:
1. 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
2. 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3. 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
二、绿色食品工程
绿色食品工程是以开发绿色食品为核心,将农学、
畜牧学、生态学、环境科学、营养学、卫生学等
多学科的原理综合运用到食品的生产、加工、贮
运和销售以及相关的教育科研等各环节中去,从
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污染的优质食品的产供
销及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
生态效益良性循环的系统工程。
我国的绿色食品工程是以政府行为来推行的
由专门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系统地组
织实施,并有序地向社会推进,引导绿色食品开
发向产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方向发展
第二节 绿色食品的生产与质量控制
一、绿色食品生产体系
二、绿色食品质量标准体系
一、绿色食品生产体系
(-)严密的质量标准体系
绿色食品的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程、产品
质量和卫生标准以及产品包装标准构成了绿色食
品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
(二)全程质量控制措施
在绿色食品的生产中,实施从土地(水体)到食
用的全程质量控制措施,以保证产品的整体质量
(三)科学规范的管理手段
我国绿色食品管理的一个显著特色是实行统一、
规范的标志管理
(四)高效的组织管理系统
绿色食品构建了3个组织管理系统
一是在全国各地成立了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
系统地承担绿色食品宣传、发动、指导、管理、
服务工作
二是通过全国各地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将绿色食
品的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到每个农户、每个农场,
以保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的普及、推广和应用,
推动绿色食品开发向基地化、区域化方向发展
三是委托全国各地农业环保机构和区域性的食
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绿色食品的产地环境质量
和食品质量检测,这个独立于管理系统之外的
质量监督保障网络,不仅保证了绿色食品产品
质量检测的公正性,而且也增加了整个绿色食
品生产体系的科学性
二、绿色食品质量标准体系
绿色食品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
标准、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包装标准、储藏和
运输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标准,它们构成了绿色食
品完整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1995年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出版了第一部较为
完整的《绿色食品标准》,包括绿色食品分级标
准2个,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1个,农药和肥料
使用准则2个,绿色食品产品标准25个
以上标准和农业部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
准手册》,构成了绿色商品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
(-)绿色食品分级标准
绿色食品分级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中的初级
标准
自1996年开始,在绿色食品申报审批过程中可将
绿色食品分为两类,即AA级绿色食品和A级绿色
食品
AA级绿色食品是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的产地,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
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
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
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级绿色食品是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
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
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
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
品
(二)绿色食品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在农业初级
产品或食品原料的生长区域内没有工业企业的污
染,在水域上游、上风口没有污染源,区域内的
大气、土壤质量及灌溉和养殖用水质量分别符合
绿色食品大气标准、绿色食品土壤标准和绿色食
品水质标准,并有一套保证措施,以确保该区域
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环境质量不下降
A级和AA级绿色食品的环境质量评价指标相同
,但评价方法不同
A级绿色食品采用综合污染指数法,即大气、土
壤或水的若干检测指标中,某单项污染指标可以
超标,但其综合污染指数均不得超过1
AA级绿色食品采用单因素评价,即各项环境监测
数据均不得超过有关标准,该环境标准及其评价
方法为选择绿色食品的生产环境,发挥了重要作
用
①进一步突出绿色食品事业的基本思想
②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指标
③增加生物多样性指标
1996年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已对环境标准做了
3点修改
(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绿色食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是绿色食品生产过
程控制,所以,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标准是绿色食
品标准体系的核心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标准
生产资料使用准则 生产操作规程
1.生产资料使用准则
(1)农药使用准则
在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中有一系列不同于常
规食品生产的规定,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农药的
使用规定
农药使用准则主要依据我国现行的《农药合理使
用准则的国家标准》制定的,所不同之处在于,
绿色食品农药准则制定了生物源农药、矿物源农
药和有机合成农药的选择和使用规定
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有9条,允许
有限度地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绝对禁止使
用有机合成的化学农药和各种有机制剂
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有4条,允许使
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禁止使用剧毒、高毒、
高残的化学农药或者具有“三致”(致癌、致畸、
致突变)的农药
并规定了生产A级绿色食品可限制性地使用的化
学农药种类、毒性分级、允许的最终残留限量和
最后一次施药距采收的间隔期及使用方法
(2)肥料使用准则
在种植业方面的另一个重要准则是肥料使用准则,
它是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准
准则中规定了生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
组成和使用准则,其中允许使用的肥料种类与有
机农业运动国际联盟和欧共体所规定的种类基本
相同
肥料使用准则与其他准则一样,分别制定了
AA级绿色食品和A级绿色食品两级使用准则
A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有8条,A级绿色食
品的肥料使用准则有6条,不同处主要有3条
①AA级绿色食品必用准则中规定了使用肥料的种
类
②对AA级绿色食品禁止使用有害的城市垃圾,而
对A级绿色食品,可使用经过无害化处理过的城
市生活垃圾和污泥,但要限制用量
③生产AA级绿色食品在秸秆还田时,只能用含氮
丰富的人畜粪尿来调节碳氮比;而生产A级绿色
食品用秸秆还田时,除可用人畜粪尿外,还允许
用少量氮素化肥来调节碳氮比
2.生产操作规程
生产操作规程是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技术规范
和管理程序,实质是生产资料使用准则的细化和
落实
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水
产养殖业和食品加工诸领域
在种植业方面的生产操作规程主要内容是
①在植保方面,农药的使用在种类、使用浓度、
时间、残留量方面都必须符合《生产绿色食品的
农药使用准则》
②在作物栽培方面,肥料的使用必须符合《生产
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化学合成的肥料和
化学合成生长调节剂的使用,必须限制在不对环
境和作物质量产生不良后果,不使作物产品中有
毒物质的残留积累到影响人体健康的限度内,
有机肥的施用量必须达到保持或增加土壤有机质
含量的程度
③在品种选育方面,选育的品种尽可能地适应当
地土壤和气候条件,并对病虫害有较强的抵抗力
畜牧业生产的操作规程主要内容是
①必须饲养适应当地生长条件的种畜、种禽
②饲料的原料应主要来源于无公害区域内的草场
和种植基地,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生产
绿色食品的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③畜、禽圈舍内不得使用毒性杀虫、灭菌和防腐
等药物
④不可对畜、禽使用各类化学合成激素、化学合
成促生长素、有机磷和有机药物,兽药的使用必
须符合生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准则》
水产养殖过程中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要求
养殖用水必须达到绿色食品要求的水质标准,
鱼虾等水生物饵料的固体成分应主要来源于无
公害生产区域
绿色食品加工品的生产操作规程则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生产绿色食品的食
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不能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色素、防腐剂、品质改
良剂等添加剂
禁止使用糖精及人工合成添加剂
允许使用的添加剂要严格控制用量,食品生产加
工过程、包装材料选用、产品流通媒介等都要具
备完全无污染的条件
(四)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是绿色食品数量发展到一定阶
段的产物
绿色食品现已涉及许多食品种类,但目前仅颁布
25个产品标准。它们是蔬菜水果类的苹果、黄瓜、
西红柿等5个,啤酒1个,葡萄酒5个,乳及乳制
品6个,大豆、大豆油3个,饮料类茶、咖啡粉、
鲜果汁等5个
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实质上是产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其内容的核心是技术要求,它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原料要求
生产绿色食品的主要原料,其产地环境必须符
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要求
绿色食品的主要原料不允许来自未经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监测的任何源地等
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包括外型、色泽、气味、口感、质地、
滋味等,它是评价绿色食品质量的重要指标
绿色食品的感官要求必须优于同类非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中的感官要求有定性、半定量
和定量标准指标
3.理化指标要求
理化指标要求是绿色食品的内涵要求,它包括应
有的成分指标,这些指标不低于国标要求,同时
还包括不应有的污染物指标
4.微生物指标
产品的生物学特性必须得到保证,生物污染指标
必须严于国标的限定,粪便大肠杆菌、霉菌等指
标都要低于国标规定
总之,在绿色食品产品标准中,产品的卫生品质
是其特色所在
在AA级绿色食品中,任何化学合成农药残留都
不得检出
在A级绿色食品中允许限制使用的化学农药的残
留限量仅为国家或国际普通食品标准的1/2,其
他禁止使用的化学合成农药残留则不得检出
(五)绿色食品包装和标签规定
我国绿色食品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实行统一、
规范的标志管理,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资格的
单位和企业,应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产品外包装
目前,绿色食品产品的包装、装璜仍以农业部
《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的要求为准
绿色食品标志作为质量证明标志,有三条
一般商品标志不具备的特定含义
①有一套专门的质量标准——绿色食品标准
②有专门的质量保证机构和除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外的标志管理机构
③绿色食品标志的商标注册人在产品上只有该标
志商标的转让权、授予权,无使用权
凡绿色食品产品的包装上都同时印有绿色食品商
标标志、文字和批准号,其中标志和绿色食品4
个字
A级绿色食品包装上以绿底印白色标志,产品包
装上亦以绿底印白色标志
AA级绿色食品包装上以白底印绿色标志,除包
装标签上的印制内容外,尚贴有中国绿色食品发
展中心的统一防伪标签,该标签上的编号应与产
品包装标签上的编号一致,防伪标签的底色为蓝
色
第三节 绿色食品的管理和申报
一、绿色食品标志和标志管理机构
(一)绿色食品标志
为了区别于一般的普通食品,绿色食品实行标志
管理.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
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
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
7-2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
绿色食品商标标志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
商标,它作为一种特定的产品质量的证明商标,
其商标专有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见图7-1、7-2、7-3、7-4
绿色食品文字商标
(中文)
绿色食品文字商标
(英文)
绿色食品标志商标
绿色食品标志、
文字组合商标
绿色食品商标有以下四种形式:
(二)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绿色食品标志的注册机构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
心,隶属于农业部
绿色食品各级管理机构中,从事与绿色食品标志
直接相关业务的管理人员,必须是“绿色食品标
志专职管理人员”
二、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手段包括技术手段和法律手
段
技术手段是指按照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对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只有
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才能使用绿色食
品标志商标
法律手段是指对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和产品
实行商标管理,具体方式是将绿色食品标志商标
作为特定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进行注册,从而使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专用权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绿色食品标志的管理分为法律管理、行政管理、
消费者监督管理三个方面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质量证明商标,使用时必须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一切假
冒、伪造或使用与该标志近似的标志,均属违法
行为,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据有关法律和
条例予以处罚
三、绿色食品的申报
(一)可申请绿色食品的产品种类
绿色食品标志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商标局批准注册,按商标分类法划分的具
备条件的食品均可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申请程序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出于自
愿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者,均可成为申请人
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所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格及有
关资料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并连同“产品
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及省级以上质量监测部门出具的当年产品质量
检测报告一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
品办公室
3.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派专
人赴申请企业及其原料产地调查,核实其产品生
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写出正式报告,对加工
企业要填好“企业情况调查表”
4.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确定省
内一家较权威的环境监测单位(通过省级以上计
量认证),委托其对申请企业进行农业环境质量
评价
5.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绿色食品办公室初审合格后,协同企业按《绿色
食品标志标准设计手册》要求,将带有绿色食品
标志的包装方案设计样一并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
展中心审核
6.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通知申请材料合格的
企业,接受指定的绿色食品监测中心对其产品进
行质量、卫生检测,检测结果报中国绿色食品发
展中心审核
7.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申请企业及产品进
行终审后,与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
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然后向企业
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并向社会发布通告
8.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
绿色食品生产企业须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检并履行“绿色
食品标志使用协议”。期满后若欲继续使用绿色
食品标志,须于期满前半年办理重新申报手续
四、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注意事项
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各企业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在使用
绿色食品标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绿色食品标志在产品上使用时,须严格按照
《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的规范要求正确
设计,并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定
2.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履行“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
3.生产绿色食品的企业,改变其生产条件、工
艺、产品标准及注册商标前,须报经中国绿色
食品发展中心批准
4.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暂时丧失绿色食品生产
条件,生产者应在一个月内报告省、中国绿色
食品发展中心两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暂时终
止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待条件恢复后,经中国
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批准,方可恢复使用
5.绿色食品标志编号的使用权,以核准使用的产
品为限。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不得
将绿色食品标志及其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
人
6.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自批准之日起三年有效。
要求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须在有效期满前
90天内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其使用权
7.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在有效的使
用期限内,应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
环保、食品监测部门对其使用标志的产品及生态
环境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撤消标志使用权,
在本使用期限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8.对侵犯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
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
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