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金融体系与银行
第 4 章 金融体系与管理
思考题
1.一般情况下,一国银行体系和非银行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答:(1)银行体系的构成
①中央银行。在银行体系中,作为国家管理金融业务的机关是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一
国金融体系的中心环节,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处于特殊的超然的地位。
①商业银行。银行体系中的骨干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经营工商业存款、贷款,并为顾
客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商业银行通过办理汇兑、承兑等业务而加速了货币的周转,并由于商
业银行信用的存在,对中央银行提供的基础货币起派生作用,即信用创造作用。商业银行的
机构数量多,业务范围广,资产数额大,成为银行体系的中坚。
①专业银行。在银行体系中,有一类银行是有指定的经营范围和提供专门金融服务的,
这类银行统称为专业银行。主要专业银行有:
a.储蓄银行
储蓄银行是指以吸收居民储蓄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银行。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储蓄银
行大多是专门设立的。为了保护小额储蓄者的利益,这些国家对储蓄银行一般有专门的立法,
限制其通过吸收储蓄所筹集资金的投资领域。
b.开发银行
开发银行是专门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而设立的银行。开发银行的贷款主要用于投资大、
周期长、风险大、收益低,但对一国宏观经济却非常重要的项目。基于上述项目的特点,开
发银行一般为政府的政策银行。
c.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投资银行的具体业务主要
包括:对工商企业的股票和债券进行投资,对工业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为工商企业承销股票
和债券的发行,参与企业的设立与兼并,承销本国及外国公债,从事投资与兼并的咨询,以及从
事租赁业务。
d.抵押银行
抵押银行是专门从事以房地产和其他不动产为抵押物的长期贷款的银行。抵押银行的资
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发行不动产抵押证券来筹集。其长期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以土地
为抵押物的贷款,贷款对象是土地所有者或农场主;二是以城市不动产为抵押物的贷款,贷
款对象主要是房屋所有者和建筑商。抵押银行也经营以股票、债券和黄金为抵押品的贷款。
e.农业银行
农业银行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大多都以支持农业发展为原则而由政府来设立,其资金来源
主要为政府拨款,还包括发行股票或债券、吸收存款等。农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很广,几乎包
括农业生产的一切资金需要。由于农业贷款的收益低,风险大,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对农业
银行的贷款在税收方面有优惠,甚至为其贴息。 农业银行本质上是政策银行。
f.进出口银行
进出口银行本质也是政府的金融机构,是通过金融渠道支持本国对外贸易的专业银行。
(2)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
①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中最重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按险种可以划分为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事故保险公司、老年及伤残保险公司、信贷保险公司、存款
保险公司等。
①养老及退休基金会
养老及退休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劳资双方的积聚,即雇主的缴款以及雇员工资中的
扣除及自愿缴纳。此外,资金运用的收益也是重要的资金来源。养老及退休基金会的资金运
用以长期投资为主,包括公司债券、股票、政府债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①投资信托公司
投资信托公司的业务一般是,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筹集本公司的资本,并用这一资本
购入其他公司的股票和债券;再以购入的有价证券作担保,增发新的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
托公司的作用在于汇集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国家、不同证券,以使投资风险
降至最低水平。
①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作为一种金融中介通过购买大型设备再将该设备以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等形式
出租给设备使用的企业。这种金融运作方式具有方式灵活、成本低、可以获得税收等方面的
优惠等,是现代金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①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一般规模不大,其资金主要来自于合作社成员交纳的股金和吸收的存款,贷
款主要对象也是信用合作社的成员。
2.简述中国的金融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答: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框架可用图 4.1 来表示。
图 4-1 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3.我国国有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国有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资产质量不高。
第二,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管理机制方面的问题,我国国有
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国际著名银行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与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也有一定的距离。
第三,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在所有权制度,在公司制度下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以及运行体制方面都有很大的欠缺。从运行体制上看,国有商业
银行缺乏科学有效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体制,集约化经营程度不够,机构
臃肿,层次过多;冗员过多,历史包袱沉重等。
第四,从财务绩效的角度来看,国有银行的效率明显偏低。从净资产收益率(ROA)、权
益资本收益率(ROE)和成本收入比的角度来看,国有商业银行都无法同世界上的大银行相比。
4.外资银行在我国的竞争策略是什么?
答:外资银行在中国发展的这些年来,有以下两个重要竞争策略:
(1)从机构地域布局到追求业务盈利。外资银行对中国加入 WTO 的最初反应比较平
淡。这几年外资银行新增分支机构数量很少,而且大部分是非营业性的代表处。2001—2004
年,新增的外资银行分行基本上属于国际中游水平的银行,或者是与我国有密切贸易关系的
周边国家银行,国际性大银行几乎没有增设分支机构的动作。但国际著名银行的战略是明晰
的,即在中国经济最有活力的地区设立分行,强调设立机构的效益。它们的地理布局主要是
在上海、北京、天津、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地区。经过多年的机构设置,国际大银行
在中国的地理布局基本完成。几年来,外资银行的经营效益已经开始显现。
(2)从强调竞争,到转向战略合作。与中方银行的合作,可以弥补外资银行的不足,
从而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外资银行开始热衷于参股中资银行。除了参股中资银行的改制
过程,外资银行还与中国的银行发起设立新的金融机构,另外,中国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
也大举引入战略投资者,这将进一步强化外资银行在中国的战略结盟。
5.我国保险业在最近几年的主要成就在哪些方面?
答:2001 年以来,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猛,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程度也大大提升。
(1)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猛
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保险业务规模快速成长。①保险市场体系逐
步完善。①保险公司的现代管理机制建立,并且走向国际资本市场。①保险监管逐步与国际
接轨。
(2)我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程度大大提升。
在加入 WTO 以前,我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在加入 WTO 后,我
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01—2004 年,我国批准了 12 家外资保险公司。
一批境外保险公司与我国著名公司包括中粮、海尔等纷纷成立合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
的保费收入从 2001 年底的 33.29 亿元,增加到 2004 年底的 98 亿元,增长了大约 3 倍。
从 2004 年 12 月 11 日后,我国保险业入世过渡期结束。按照我国的承诺,我国保险业
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全部地域和除有关法定保险以外的全部保险业务。国内保险公司与外资
保险公司的竞争与合作将进入新的局面。
6.我国证券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我国证券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证券公司规模小,治理不合理,不少证券公司违规操作。我国不少证券公司是在
原来的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转变过来的。原来的信托投资公司资产质量很差,也使得后来
更名的证券公司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合理。由于制衡机制不好,公司
老总的决策主观意志强烈,甚至有些证券公司老总挪用大量资金,以至于转移大量的资金。
一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严、经营活动不规范、外部监管手段不足。
(2)证券公司收入来源单一。目前,证券公司的收入包括经纪业务的手续费收入、证
券承销收入、白营收入、利息收入等。各家证券公司收入结构的同质化现象严重,而且过分
依赖经纪业务收入。
(3)证券监管不到位。许多应有的法律规则不具备,而且已有一些法律了也偏离了市
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成为各种意志“摩合”的产物和“拼盘”的结果,对资本市场监管中出现的
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不利于打
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
(4)上市公司质量差。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
完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5)投资者保户机制不完善。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
完善,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6)证券市场运营不规范。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制度等不够完备,没有为建立
多层次资本市场留下法律空间。国内股票市场人为地分割为 A 股、B 股,A 股的股价相对 B
股高,B 股的流动性很差。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的地位、作用迥然不同,同一上市公司
的股价被人为地分割为流通与不流通两个部分。
7.一般情况下,金融监管涉及哪些具体内容?
答:(1)对金融机构设置的管理
金融管理者对金融机构的管理都是从金融机构设置时开始的。金融机构经申请,由指定
机构注册批准后方可成立。在世界各国,批准设立金融机构的条件主要包括三个:第一是最
低资本额限制;第二是规定金融从业范围;第三是有正规的素质高的管理组织。在金融机构
设置中,一般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数量进行限制,特别对外国银行的数量加以限制。
(2)对金融机构清偿能力的管理
对金融机构清偿能力的管理,也就是金融管理者对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的测定与控制。
对清偿能力管理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①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来应付客户提取存款和应付
某项特定债务;①利率变动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金融管理当局一般要求各金融机构必须
拥有一定比例的现金,以及一定比例能够立即变现的资产。金融管理当局还要求银行资金往
来在时间上搭配得当,以避免集中支付而一时造成周转不灵。为此,负债来源应适当分散;
贷款分布与货币结构在地区上搭配得当。
(3)对资本充足条件的管理
资本充足条件是保持银行正常运作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条件。这类比率有不同的口
径,目的是从各方面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4)对证券投机信用的管理
在证券市场中更多的主体是投机者,投机者对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和流动性起非常重要的
作用。对证券投机的信用管理是指证券管理机关为控制证券投机的过度化,对有关证券交易
中的各种贷款规定一定的比率,从而控制证券市场中的信用规模。对证券投机信用管理的基
本内容是:①规定保证金比率;①证券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法定保证金比
率。
(5)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管理
在对银行控股公司管理中,通常要限制商业银行与银行控股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的交易。
对银行控股公司的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银行同其他子公司所引发的风险在财务上分离,也是为
了确保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功能和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功能不再扩张到银行以外的部门。
8.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有哪些模式,特征是什么?
答: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有银行控股模式、信托投资公司控股模式、保险公司控股
模式。
(1)银行控股模式
光大模式:光大集团下属有一家银行——光大银行、两家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
司和光大证券公司、一家信托公司、一家合资保险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两家基
金管理公司——博时基金和大成基金。
中国银行模式:1979 年,中国银行在香港成立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涉足资本
市场业务。1997 年在英国伦敦又建立了中银国际,1998 年迁到香港,1999 年又与英国保诚
集团合资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模式:1996 年,中国建设银行与美国摩根史坦利公司等合资组建了中国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建行拥有 42.5%的股权,主要从事企业重组、收购合并、融资顾问、
股票债券的承销、自营与代理买卖等业务。中金公司在我国大型企业改制和上市过程中起到
了很大的作用。
中国工商银行模式:1997 年,中国工商银行与香港东亚银行联手收购擅长投资银行业
务的英国西敏寺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并将其改组成为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工商东亚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
(2)信托投资公司控股模式
中信集团控制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公司、中信信托投资、信诚人寿保险公司、中信
国际金融公司、中信期货公司、中信资产管理公司。其中中信证券控制中信基金、中信万通
证券公司。
(3)保险公司控股模式
平安保险公司及其控股的金融机构已经初步形成了混业经营的局面,其业务包括中国平
安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信托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公司,
其中平安信托公司控制平安证券公司和平安银行。
9.我国为加入 WTO,在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中,做出了哪些承诺?
答:(1)在银行领域的承诺
我国已经承诺,加入 WTO 后,外国可以在中国设立外国银行的附属行、外国银行分行、
中外合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外国金融机构代表处。其中设立外国银
行的附属行或外国独资财务公司设立的条件是:①申请者是金融机构;①在我国设代表处两
年以上;①前一年末的资产总额为 100 亿美元以上。设立外国分行的条件是:①申请者是金
融机构;①在我国设代表处两年以上;①前一年末的资产总额为 200 亿美元以上。设立中外
合资银行或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的条件是:①申请者是金融机构;①在我国设代表处一年以上;
①前一年末的资产总额为 100 亿美元以上。
我国承诺,加入 WTO 后,外国可以在中国设立金融机构的城市大大增加,包括:上海、
深圳、珠海、海南、厦门、汕头、广州、福州、天津、南京、青岛、大连、宁波、沈阳、石
家庄、北京、西安、合肥、苏州、武汉、成都、昆明等。
我国承诺,外国银行在我国可以从事以下业务:非居民外汇存款;支付和货币交割服务,
包括信用卡、收费卡、借记卡、旅行支票、银行汇票等;外汇贷款;担保;代客交易;保管
与信托;咨询和其他辅助性金融服务,包括信用咨询和分析;金融数据的处理、交换和其他
服务,为这些服务提供软件;在加入 WTO 即日起就可以提供汽车消费信贷;在加入 WTO2
年后,可以与中国公司进行人民币业务;在加入 WTO5 年后,可以与个人进行人民币业务;
服务地域和服务对象,在 5 年后完全解除;外资占少数的合资公司(50%以下)逐步能够以与
中国公司同等的条件进入基金管理;在加入 WTO 后,外资占少数的合资公司逐步能够认购
中国国内的证券、认购外国货币单位的证券、债券、股票。
(2)在保险领域的承诺
我国在加入 WTO 后保险领域的开放包括:
①关于地域。5 年后,取消外资财产险、意外险的保险公司的地域限制,主要城市在
2—3 年内开放。
①关于业务范围。5 年内,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扩大到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险。
①关于数量。在谨慎的原则下,外资保险公司逐家申请执照,不再限制外资保险公司的
数量。
①股权限制。外方可拥有合资保险公司 50%的股权,逐步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
机构的限制,人寿保险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合作伙伴,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可以占 51%的股
权,并可以在 2 年内设立全资公司。
①关于再保险。再保险领域全部开放,取消限制。
(3)在证券领域的承诺
中国证券业开放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①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 B 股交易;
①外国证券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中国所有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①允许设立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在加入时
不超过 33%,以后 3 年内不超过 49%;
①加入后 3 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从事 A 股承销、B 股和 H 股以及政府
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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