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安全
生产
**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4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6
第四章安全检查制度··································12
第五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3
第六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6
第七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7
第八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9
第九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0
第十章班组安全活动制度······························21
第十一章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2
第十二章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3
第十三章意外伤害保险制度······························24
第十四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7
第十五章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31
第十六章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32
第十七章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33
第十八章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39
第十九章事故调查处理制度······························40
第二十章事故快报制度··································41
第二十一章重大隐患治理恢复生产申请制度··················42
第二十二章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43
第二十三章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44
第二十四章文明施工、卫生环境制度························45
第二十五章项目现场的落手清管理制度······················46
第二十六章卫生保洁制度··································47
第二十七章不扰民措施····································48
第二十八章防火、防暴管理制度····························49
第二十九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1
第三十章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制度··························57
第三十一章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58
第三十二章宿舍管理制度··································59
第三十三章食堂管理制度··································61
第三十四章仓库管理制度··································62
第三十五章安全生产六大纪律······························63
第三十六章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64
第三十七章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65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减少工程意外
事故的发生,杜绝施工中重大伤亡事故,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
法规、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本单位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3、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宣传与实施。
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由项目部技术员、项
目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工程部有关技术人员审核,
然后送总工(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分管质安副总审批。
3、管理内容与要求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意义和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
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
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
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
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深度和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茖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
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
计(或施工方案)。
①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
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②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
的施工组织设计;
③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④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
案。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①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划要求,科
学地安排施工。
②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降低工
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③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
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
④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确保全年连续施工。
⑤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
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
⑥按实际条件,作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
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
⑦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
做好文明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放和管理
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四份,工程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各一份,另一份工程部有关科室存底。
②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施工计
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部署执行。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根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
方案: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
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 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
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及以上的起
重吊装工程。
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③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 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④吊篮脚手架工程。
⑤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⑥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②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①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⑤预应力工程。
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专家论证审查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①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
工程。
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
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
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 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及以上。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
载 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及以上的起
重吊装工程。
②起重量 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及以上内爬
式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 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 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架体高度 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②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
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③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
的拆除工程。
④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
程。
(6)其它
①施工高度 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跨度大于 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及以上的网
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开挖深度超过 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专家组成人员及论证审查程序
(1)公司聘请高级工程师,成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论证审查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2)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 30天,由项目经理部界定及编制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送分公司。
(3)分公司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主任工程师组织
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
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
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查,审查完毕立
即报公司专家组。
(4)公司专家组收到分公司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立即组
织公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
10天内反馈到分公司。分公司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对施工
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内再次报送审核批准。
(5)重大危险性分部工程划分依据: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地方法
规、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
(6)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时,专家组成员应
不少于 5人。
(7)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基层单
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后,方可实施。
(8)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
实施过程中,基层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
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
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
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
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
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
书面签证。
(5)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当实施大型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
施工方案时,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
人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
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5、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章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护施工人员
的人身安全,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的一项主要施工措施,各施工现场、工程不论大小,都要建立定期或
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整改。
1、根据不同的季节特点和施工进度,每周由工地安全领导小组组织
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检查一至二次。
施工现场要贯彻“五查”“三边”的原由(即五查是查安全管理、
查安全意识、查事故隐患、查整改措施、查安全技术资料,三边是边
检查、边宣传、边整改)。
2、施工现场要根据工程自检或各级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按
照“三定”整改原则,及时准确将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内容认真落实,
做好书面记录。
3、每次检查的记录都要认真填写,并做好技术资料予以存档。
4、公司月检查,项目部周检查,工地安全员巡回检查。
5、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巡回检查,记安全日记。
6、上级各部门检查所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一律留存并后附“三定”
整改反馈资料。
第五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部颁安全生产验评标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认真
做好预防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的发生。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奖励
按照公司当年度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质工程的奖励办法。
2、处罚
开工前,项目部必须向公司工程部报送安全组织设计和持证人员履历
表及证件,经公司工程部审核后方可开工,如不执行规定擅自开工,
按下列规定处罚:
(1)如发现没有配备持证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到位,处以 100
元罚款。项目部必须在半个月内调有证安全员到位,如项目部无法抽
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调有证专
职安全员到工地工作,工资由工地负责。工地需要的特殊工种必须持
证上岗。如发现缺一名持证人员或持证人员不到位,处以 500元罚款,
同时工地必须设法在半个月内选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如工地拒不
执行,由公司派人员去有关培训,培训结业后到工地工作,除培训费
由工地负责加罚 500元,到工地工作的人员工资由工地负责。
(2)工地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公司
的指导。如工地贯彻不力,经公司月度安全检查评定为安全不合格工
地,除按公司意见限期整改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
罚款;如不执行公司意见进行整改,公司有权调人买料进行安全
设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除所用工料由工地负责外,按单位工程建
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 元罚款。
(3)平时公司工程部人员到工地检查工作,如发现脚手架、施工用
电、电气设备、四口防护、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的分项
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以 200元到 500元的罚款。其中:
①脚手架:的立杆基础:立杆间距、小横杆间距、大横杆间距、杆件
搭接、拉结、防护栏杆、踢脚杆、脚手板铺设、脚手架材质、验收、
上人便道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 50元到 100元罚款。
②施工用电:电器设备、离高压线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低压干
线架设、变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采取三级防护)、熔断
丝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 20元到 50元的罚款。
③“四口”防护: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等有一处没防
护设施的,处以 20元到 50元罚款。
④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避雷、保险装置、路基与路轨、塔吊
与输电线路距离、夹轨钳的通挡验收、电缆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
的处以 20元到 50元的罚款。
⑤龙门架、井字架、限位保险、缆风绳、卸料平台、吊篮操作棚、避
雷、验收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 20元到 50元的罚款。
⑥施工机具:平刨、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拌合机、
乙炔发生器、气瓶、潜水泵等有一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以 30元到 50
元的罚款。以上按项累计如超过 500元按 500元罚款。
(4)当地安全部门检查评定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
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处罚外,再处以单位工程建筑工程每平方米
元的罚款。
(5)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作如下规定:
如隐瞒不报,加倍处罚。①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地违
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工地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视
情节轻重处以 1000元到 1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
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分。
②工地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视情节轻重处以
200元到 500元的罚款。
(6)工地开工前由公司派安全员对全体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
后新境工人要上报公司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如发现未经三级安全
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一人罚款 50元。
(7)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未经
交底而参加作业,每人罚款 50元。
(8)“三宝“的使用,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安全网。如工地在临街处
或人行道通道处不挂安全网,处以 500元罚款,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
高空作业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系安全带而进行高空作业,每
人罚款 50元。工地有安全带,工人不系者,罚款由个人负责,现场
作业人员如发现不戴安全帽的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罚款 50元。
(9)工地必须悬挂五牌一图,如发现缺一块,罚款 300元。
(10)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而且要有针对性,发现安全资料不全,
缺一项罚款 50元。
第六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增强施工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特制
订本安全教育制度。
1、凡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本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建
立三级安全教育卡(或台账),并须在有关资料上签名,未经安全教
育及签名者,一律不准上岗。
2、工人变换工种,项目部须进行新工种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并及时
做好记录签名。
3、各工种的施工作业安全教育,项目部均须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
术书面交底内容(措施),安全技术交底须分部(分项),经常持续进
行,并做好相应记录及签名。
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上岗证作业,无上岗证者,一律
不准上岗操作。
5、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有: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文件规定。
(2)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十个不准和
施工工人安全生产八项权利。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一切规定、制度和有关协议规定的要求。
(4)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5)以往施工生产中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6、班组必须每天实行岗前班组安全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并须有
每日安全活动书面记录。
第七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
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
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工程部安全科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
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
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工程部安全科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
育,时间累计为 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
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
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 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
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 20学时。职工“三
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
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
员由建设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
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
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
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工程部负责督促实施。
第八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为了防止工伤、意外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
各种技术措施。
1、参加编制、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所
编、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技术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划分,
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汇总。
2、各项目部应在项目开工前向公司工程部提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汇总。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编制,要
有针对性,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组织技术
员负责编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工程
部安全科负责人批准,工程部备案。
5、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
制,工程部安全科审核,报总工(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分管质安的副
总批准,由工程部门备案。
6、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部负责检查与考核。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
产的同时,检查所属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若发现不按本标
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将根据公司制定的奖罚
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第九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
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
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中、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
人签字。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
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
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
4、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第十章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安全生产是当天的第一目标,从这个目标出发,必须使人人知道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2、班组长应根据当日工作内容,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安全
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3、应检查操作岗位周围的安全生产环境,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4、应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及其他不安全行为,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制止进入施工现场。
5、应检查劳动使用工具、材料、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6、下班前进行总结,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第十一章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班组
长和安全干事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的安全工作,并要求工人正确使用机器、
电气、设备、工具夹、原材料、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对不符合
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要及时向施工管理人员提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严格按施工管理人员提出的安全生产的要求,
在指定施工场所进行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4、对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并检查对安全技术操作细
则的遵守情况。
5、督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
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
6、如遇工伤事故发生,应立即抢救伤员和报告,并参加调查分析原
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建议。
7、坚持上岗安全活动制度,开好班前安全会,并做好上岗记录的填
写。
第十二章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工人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
业,并有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的义务。
2、要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
操作。
3、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
用、妥善保护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4、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
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
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6、项目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及时做好台
帐;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
改反馈档案制度。
7、项目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
内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8、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
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制约。
第十三章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及省建设厅有关文件
的指示精神,为了使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职工因遭受工伤事故后,能
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解除广大职工及项目部的后顾之
忧,促使项目部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特制
定本制度。
一、凡公司承建的工程,各项目部必须为本项目部职工集体投保。
二、保险范围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
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项目
部指派到施工现场以外从事有关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三、保额按保险合同执行。
四、保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暂定为 元/平方米。
五、保险期间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的长短确定。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
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项
目部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停顿,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接到书面申
请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
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恢复保
险合同效力,自保险公司确认同意后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工程提前
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六、各项目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将保费交到公司安全科,由安全科统
一办理保险手续。
七、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医。
八、保险责任免除按保险合同规定执行。
九、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伤亡事故后,项目部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形
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安全科及建设局安监站。由建设局安监站确认伤
亡人员情况,并与保险公司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
十、投保人按照下列步骤办理给付手续:
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
2、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通知建设局安监站和保险公司理赔
人员。
3、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向保险公
司提出给付申请。
附:理赔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投保人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供以下单证:
A、申请死亡保险金
(1)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书(验尸报告)、火化证明书
(2)受益人身份证明
(3)建设局安监站的证明
(4)保险费收据
B、申请伤残保险金:
(1)伤残鉴定证明
(2)住院诊断证明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建设局安监站的证明
(5)保险费收据
(6)代理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填写理赔给付申请书
在理赔所需的必要单证齐全后,申领人填写理赔给付申请书一份,
具体要求如下:
(1)伤残给付的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填写。
(2)死亡给付的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填写
(3)在申请书“申请人签章”栏内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3、立案
理赔人员接到申请书,且单证齐全后即立案办理核赔手续。一般
简易案件应在 15日内结案;死亡以及疑难案件应在 60日结案。
4、给付
接到保险公司的给付通知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代理人可凭
本人身份证明,前来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第十四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塔吊、电梯安拆管理制度
1、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和专
业人员承担,一般人员不得参与。
2、安拆作业前,承接单位要召集工程技术、安全部门人员一同勘察
现场情况,协商制定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3、大型机械的拆除安装,对参加拆装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
格遵守拆装程序,拆装时要有安全监管员和技术负责人在场指挥。
4、大型机械的安装拆除工作,应遵守电气、机械、高空作业安全规
程,防止触电、坠落、挤伤等事故。
5、安装完毕的设备,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建筑机械使
用安全技术规程》之要求,并通过公司或劳动部门验收后方准予使用。
塔吊、电梯安拆前零部件检查制度
1、大型施工机械在安拆之前,要先检查机械的金属结构部件应无严
重腐蚀、弯曲变形、焊缝不开裂。工作爬梯、防护栏杆安全可靠。
2、要检查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无损,各联接螺栓、销轴、配线、钢丝
绳、塔吊压重配重的数量或长度完整齐全,无损坏。
3、检查齿轮、滑轮、连轴器、减速器、制动器等机械零部件外观完
好,固定牢靠,没有裂纹损伤。
4、检查各电气线路、电缆、集电器、电阻器、开关、接触器等电气
部件符合使用要求,电机绕组以及线路绝缘电阻≥。
5、检查随机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绳、吊索、吊环、卸甲、手拉葫芦等
工具齐全牢固,完好无损,确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毕,要清理、保养好机械设备的各种零部件,并保管堆放
整齐。
塔吊、电梯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拆、装塔吊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标准和生
产厂家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要求进行。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拆、装工艺和方案,并
严格按工艺和方案要求组织交底、实施。
3、参加起重设备拆、装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拆、装工艺方案,掌
握本岗位、工位作业要求。
4、在起重设备拆、装过程中,应由拆、装指挥人员统一指挥,并做
好安全监护工作(作业区应悬挂警示标牌)。
5、拆、装进场前,查看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
现场配合准备工人情况,具备拆、装条件方可组织人员进场。
6、参加拆、装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组织,
由拆、装指挥作施工过程工艺、方案交底;机电工长作拆、装过程安
全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7、拆、装只允许在四级风以下进行作业,如在作业过程中,突然遇
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紧固连接螺栓。
塔吊、电梯拆装检测验收制度
(一)检测
1、安装完毕的起重机械必须符合 GB6067《起重机械安装规程》之要
求,检测验收的标准依据劳动部 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技
术检测大纲》来实施。
2、大型施工机械拆卸之前,必须按照检验大纲之要求进行检查,不
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3、检验用仪器、器具和工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要设专人保管使用,
并定期进行计量校验,保持检验工具的准确性。
4、检测环境条件要符合国家要求。
5、检验工作必须由持省级检验员证的人员来完成,《企业自检报告单》
必须签有检验员章方算符合要求。
(二)验收
1、新安装的施工电梯、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科必须会同公司
质安部、施工项目三方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验收人员必须依据
依据《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来进行。
2、安装验收必须准备基础施工资料、垂直度水平度测量记录、机身
接地电阻、安装方案、安全交底等资料,填写安装验收记录表。
塔吊、电梯拆装档案管理制度
1、由内业员负责,对每一台大型施工机械的合格证、说明书、各种
机械电气图纸、维修保养记录、检查检测试验记录、各台次安拆验收
资料进行收集、编目、分类、保管、归存至单机档案。
2、拆装资料的填写应保证真实可靠,对拆装过程中建立的各类安全、
技术、以及施工资料,统一交由基地机管员收存保管。
3、机管员对大型设备的拆装资料的管理,应做到如下几点:
①按单机收集、整理、保管每次安拆的各种资料;
②做好拆装档案的编目工作,需要时及时提供各种安拆资料,切实对
大型设备的拆装作业提供帮助;
③规定拆装资料的复制、翻阅和借阅办法,以保证资料完好不遗失;
④告知各类原始资料和拆装资料的借阅单位和借阅人员,不得在档案
资料上涂改、抽换,并保证及时归还。
第十五章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构成架体的各种材料,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
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
用无证不合格产品。
2、施工设备安装后由项目部自检,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挂
牌使用。
3、所有搭设、检查、验收责任人员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
单中对各项检查项目均应有结论,数据量化。
4、架体、设备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日常
检查由作业人员在班前进行,在确认其正常时,方可使用。
5、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
改,并记录在案。
6、验收资料中应有各种准用证与合格证,设备试运转记录,用电设
备有电阻测试记录,塔吊验收资料中还应包括拆装单位作业人员,起
重机安装拆卸证书。
第十六章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
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
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3、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
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
及时组织修理。
4、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
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
间及修理的各类。
5、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
签字。
第十七章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本公司为保证职工在施工中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规
范职工劳保用品的配置、使用及管理。
一、 基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均应佩带安全帽、穿胶鞋。从事对眼睛有伤害隐患(如
电焊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戴上适合于该项工作的护目镜、面罩或其它
防护用品,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2、在接触含刺激或损害皮肤的化学剂时,工作人员应带上橡皮手套,
防护围裙或其它防护用具。不应穿着宽松或不合身的衣服。
3、工作人员不应穿着饱含任何易燃、有害或刺激性物质的衣服进行
工作。
4、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后,不能佩戴会被钩住、挂住并造成工伤的
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
5、工作人员的头发如果长到会引起工伤的程度,则应在从事其工作
时理成合适的发型。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头部、面部、眼睛或呼吸防
护用品的有效功能。
6、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
动环境和条件,发给职工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防护品。
二、劳动保护品的采购与检验
1、员工个人劳动防护品,由公司安全生产处按计划统一订购,分级
发放,供货厂商由安全生产处进行选择。
2、采购国家规定并实行定点经营的特种劳动防护品,必须具有国家
及省部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许可证”及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机
构颁发的“产品安全鉴定证”,暂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须有厂家“产
品检验合格证”。
3、检验
产品购买后应由安全员对防护用品进行现场检查试验,主要有安全帽、
安全带、安全网等直接人员造成伤害的安全防护用具。
安全帽:用 5kg钢锤自 1m高度落下进行冲击试验,耐透性能用 3kg
钢锤自 1m高度落下进行试验。
安全带:一般使用 5年应报废,对架子工安全带,抬高 1m试验,以 100kg
重量拴挂,自由坠落不破断为合格。
安全网:网目密度不能低于 2000目/100㎝2。
三、劳动防护品的发放管理要求
1、凡按规定享受劳动防护品的人员,都要及时获得相应的劳动保护
用品,由作业队材料管理员保管。
2、新入队的员工应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发放劳动防护品。
3、长期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换发劳动防护品的时间。
4、对安全性能要求高、正常工作时一般不容易损坏的劳动防护品,
如安全帽、面罩、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届时须强制检定或报废。
四、防护用品的具体要求
1、安全带
每一个在距工作面 以上高度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穿上带有
短绳的安全带。在使用安全带和短绳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完好并适合于该项工作。
安全带必须用一根短绳连接到至少能承受 2450kg静负荷或
2700kg动负荷的锚定物上或构件上。
每个需要短绳的工作人员必须使用一根单独的短绳,短绳的直径
至少为 ,用尼龙或强度相当的材料制作。短绳的长度必须加以
调节,以保证即使工作人员失足,其跌落高度也不超过 。
在每次使用之前,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检查安全带和短绳。
2、进行砂轮打磨、磨削、喷涂、电焊、气割、混拌化学药品等特殊
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特殊的适用于该作业的专用护目镜或面罩。
3、在有触电可能的作业时要穿绝缘鞋,进入施工现场要穿胶鞋,严
禁穿布鞋、棉鞋、旅游鞋。
4、手保护
工作时应始终戴适应本工种的手套(冬夏应有区别),以免接触
有腐蚀的表面或带尖的物体。
在进行钢丝绳作业时戴皮革或皮革掌手套。
在进行管子作业时戴布手套。
在进行带有酸、碱及其他腐蚀性作业时应戴合适的手套。
带电作业应戴合格的橡胶手套。作业前应检查手套,用空气测试
检查手套,使用前检查手套“防护层”是否磨损、破孔或撕裂。不要
用不合格的手套,每 6个月做一次手套综合性漏电测试。
在进行蒸汽软管操作或进行其它高温作业,而常规工作手套不具
备防烧灼性能时应戴绝热手套。
在进行低温作业(液化气、氮、二氧化碳)时应戴相应的保暖手
套。
5、头部的保护
进入施工区必须戴硬壳塑料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经过冲击实验和
防电保护实验。为防电击、触电等事故的发生,不允许戴金属安全帽。
以下几种情况必须更换安全帽:
无论任何原因引起的外壳损坏,如断裂、弯曲、穿洞等,严禁对
外壳进行维修。
外壳接触到化学药品而引起结构强度减弱,如高浓度溶剂。(注
安全帽只能用肥皂和水清洗)。
如果安全帽的系带装置已损坏,如断裂或脱落,应对系带装置进
行修理后再使用。(注:安全帽无失效期)。
五、防护用品配置规定:
(一)对下列工人,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分别供给防护用品:
1、架子工:供给套袖、裹腿、垫肩、风镜。
2、砌砖工:供给帆布手套或者手指涂胶的线手套。
3、不使用卡砖器的搬砖工:供给手套。
4、抹灰工:供给套袖、手套、风镜。
5、喷灰工:供给工作服、风镜、口罩、手套。
6、淋筛、合白灰工:分别供给胶鞋和带护腿的鞋盖、风镜、口罩、
手套、披肩头巾。
7、混凝土搅拌、捣固、平灰、养护工:分别供给围裙、手套、胶靴(或
者胶鞋或护腿的鞋盖)。
8、瓷砖工:分别供给防护眼镜、口罩、帆布手套。
9、水暖工:供给手套,在水道中工作的时候供给工作服、胶靴、口
罩。
10、钢筋工:供给帆布手套、垫肩、帆布围裙、口罩。
11、油漆工和喷漆工:油漆工供给带袖围裙、手套;喷漆工供给工作
服、手套、风镜、口罩。
12、木工:分别供给套袖、围裙。
13、电锯工:供给口罩、风镜、帆布围裙、套袖。
14、挖土机、平土机、推土机、起重机的司机和助手:分别供给工作
服、手套、风镜、口罩。
15、电气操作工: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线手套、风镜、套袖、
裹腿等。
16、钳工、铆工、焊工、锻工、起重工:根据工作情况不同,按照工
人安全卫生规程的规定,分别供给防护用品。
(二)对于从事防水工作的工人,分别供给坚实的棉布或者麻布的工
作服、防护眼镜、防护口罩或者过滤式呼吸器、帆布手套、帆布鞋盖
和防护油膏。工作完毕后须洗澡。
(三)对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人,都要加发安全帽。
1、在高空作业的下方进行工作的工人。
2、在深坑深槽或者井下工作的工人。
3、拆模板和架子的工人。
(四)对于在水中工作的工人,应该供给胶靴,在深水工作的时候,
应该供给胶皮工作服。
(五)对于在高空工作的工人,应该供给安全带。
(六)对于在雨中工作的工人,应该根据需要分别供给胶鞋、胶靴、
雨衣等防雨用具。
(七)对于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根据需要供给防
寒用品。
(八)对于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指本规程内未提出的工种),
都应该根据需要分别供给防护用品。
(九)施工现场露天作业的职工,每人可发给夏季安全帽一顶,使用
年限二年,冬季棉安全帽一顶,使用年限三年。
(十)雨季施工现场露天作业的职工,可发给雨衣和雨鞋,使用期限
分别为五年和三年。冬季施工现场露天作业按规定分别发给棉大衣、
棉上衣、棉胶鞋,使用年限为四年。
(十一)所用劳保用品一律发实物,不发现金。
(十二)防护眼镜只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人员使用,其使用期限
为三年。需验目配置防护镜的工种人员,其报销标准最高不得超过 80
元。
(十三)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虽有标准规定,
但不需要都不再发给。在特殊情况下,确定不适用的,可根据情况和
实际需要补供。
第十八章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
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保护应按规定(JGJ59-99)有关标准认真
落实,具体规定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扣。
2、搭设井架、脚手架等高空作业或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
安全带。
3、阳台、楼面、屋面等临时保护必须防护严密,设不小于二道防护
栏杆或挂安全网土封闭。
4、楼梯踏步及平台必须设牢固的临时防护栏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
高度不低于 米的安全防护栅或采用全封闭围护。
5、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要有严密的防护盖板,㎡以上的洞口,
四周须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设警示标志。
6、通道口应均搭设防护栅,栅宽大于通道,栅顶铺脚手架,高层建
筑通道口防护栅顶须设双层脚手片(交错搭设)。
7、严禁使用破损、缺带安全帽和霉变断裂、硬脆的安全带(安全网)。
第十九章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
原因不分析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防范
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得到处理不放过)。
二、凡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后,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必须保
护现场,并在四小时内逐级上报,有个别紧急或特殊事故的施工点可
直接向公司汇报,以便组织抢救,同时,公司应用电话先简要报告事
故情况,然后逐级写出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三、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事故苗子,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
行情况调查、分析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作出书
面检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由公司予以上报。
四、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其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
识态度,提出经济和行政处理意见,直至给予严厉打击。
五、对于重大伤亡事故和事故苗子应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使广大职
工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六、对因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必须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施工的特殊情况,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
作。
第二十章事故快报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
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不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
项目部盖章认可。
2、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首先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公司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告有关部门,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
事故报告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
分析规程)调查登记,分析、统计。
3、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出处理。
4、要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
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
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得到处理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
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章重大隐患治理恢复生产申请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地方人民政
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
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
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三、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
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
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二十二章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鼓励、
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隐患,建立本
制度。
二、公司职工有权维护安全防护措施。
三、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后,公司职工应立即向安全科报告。
四、公司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举报者进
行奖励。
第二十三章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顺
利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
度:
1、施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对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一
次,并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
2、施工现场每星期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
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和解决的情况写
成材料入档备案。
3、公司工程部每月对现场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
时,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检。
4、检查内容按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和国
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建筑安全)中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章文明施工、卫生环境制度
为了创造卫生、文明的施工环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建立整
洁、卫生、健康、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树立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
象和创造完美的精神风貌,特制订以下文明卫生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项目有关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
不讲粗话,不骂人;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一心的精神,不寻衅闹事,
不酗酒、赌博、斗殴;发生纠纷要实事求是,讲道理;
2、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做到作业标准化,环境美化,场地净化和
主通道夜间亮化;按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和其它安全标志牌;材料归类
堆放整齐,不混放,并设标示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净车出场,做好共居共建工作;进入作业区,戴好安全帽,注意安全
防护;
3、办公室、作业区、生活区的卫生应有专人负责,做到勤打扫,勤
整理;不乱扔东西,保证施工通道的畅通整洁,工地保持整齐有序。
4、节约用水,做到随手关好龙头,不随地便溺。
5、晚上应准时熄灯,不乱用电器,注意用电安全;
6、宿舍内要摆设整齐,每天打扫,保持室内清洁,不准在室内凉晒
衣服。
7、自觉接受项目部保卫人员或值班人员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章项目现场的落手清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管理班组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工程场容场貌的基础,
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应该必须发动班组,
抓好班组管理,按各种班组操作落手清标准进行定期考评并与奖、罚
挂钩,在提高班组操作素质的基础上,各班组自觉地按照各自的管理
标准做好操作落手清工作,以保证场容管理水平的提高。
2、项目管理领导班子要有人负责落手清工作的推行、检查、考核。
由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实施具体的检查、考核,原则上谁签
发任务单谁考核,一般由施工员负责。评分符合标准,不弄虚作假,
扣分处注明原因,重实据,奖罚要分明。
3、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的一般要求:
(1)施工班组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钢筋、砖块、木料、
扣件等及时清理回收,清理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点。
(2)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混凝土、砂浆、碎
砖等杂物,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凡能利用的应做到就地破碎使用。
(3)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工具车、设备、周转材料、大模板等
用后及时冲洗铲清按规定存放,注意保管。
(4)在脚手架操作的施工班组,必须在操作完毕后及时清除底上砼,
砂浆、碎砖等杂物,不能影响其他班组区域落手清工作。
(5)落手清工作最基本要求是:“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六章卫生保洁制度
1、生活区场地必须清洁(又条件必须硬化),有排水沟,排水畅通地
面无积水。
2、设置盥洗池,二层以上宿舍要有给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设施。
3、设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盖加锁,有专人负责清运垃圾及茶
水供给。
4、宿舍明亮通风,东西物品堆放整齐,室内清洁,有卫生负责人和
轮流值日清扫制度,保持室内整洁。
5、安排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公用场地清扫,保持生活环境的整
洁卫生。
6、配制消毒除四害措施,杜绝蚊蝇孽生。
7、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
鼠。
8、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防鼠,远离污染源,食堂内外必须每天
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第二十七章不扰民措施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
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列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
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施工现场要制定防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或杜绝扬尘的目的。特别
是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
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3、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
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4、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
业不超过 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 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
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防噪声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工作。
5、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八章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加强防火意识,宣传防火知识,预防
各种火险隐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现场消防
(1)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各类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落实消防责任制,把好动火审批监护关。现场明火作业时,必
须先报项目综合办公室审批后方准动火,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
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作业完毕经确认安全
后方准离开。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物品场所和木工车间严禁吸烟和明火
作业。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和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与使用,必须符
合防火要求。
(5)用电时,应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预防使用
电器不当引发火灾;
(6)各班组必须设有专(兼)职防火管理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应
实行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清除或限期整改;
(7)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防火知识,提高职工的防
火警惕性;
(8)违反防火规定造成人为火灾的有关责任人,查明情况后进行处
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各工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2、工地防火须知
(1)重点防火部位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严密的消防措施;
(2)在易燃部位动用明火,必须严格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等防
范措施。
(3)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不了解其性能和
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4)临时木工间、油漆和危险仓库等场所和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5)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6)非电工严禁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7)严禁擅自使用的非生产性加热器。
(8)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通畅。
3、班组防火制度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并贯穿于整个
生产之中。
(2)经常对班组成员进行易燃、易爆等防火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的工作区域要经常自查防火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
整改,以确保安全生产。
(4)电焊工、油漆工、木工、内燃机工、电工、沥青工,必须严格
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进行作业。
(5)发生火灾事故及时扑救,保护现场。
(6)不乱扔烟蒂,离岗下班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九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项目经理的防火职责: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的防火安全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有关防火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
和规章制度;
3、制定防火工作规划和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审批防火安全工作奖
罚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防火制度。规划消防设施的建设,配备专(兼)
职消防人员,组织义务消防队伍,不断完善防火组织;
4、定期分析防火工作情况,及时解决防火安全中存在的问题,定期
向上级部门报告防火安全工作;
5、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认真做好“五同”(同计划、同布置、
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工作,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6、主持对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落实
各项整改措施。
二、技术负责人的防火职责:
1、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技术工作总负责,做好安全防火
技术工作;
2、组织编制、审查本单位防火、防爆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
术,确保安全生产;
3、在组织编制及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时,应负责编制、审批相应的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
4、审定对职工的安全防火技术教育的教材,参与职工的安全防火技
术教育;
5、参加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进
措施。
三、专(兼)职安全员的防火职责
1、在本单位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拟订单位的消防工作计划;
2、具体领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并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训
练;
3、在本单位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制定本单位消防规划和安全防火
制度,并经常了解执行情况;
4、发生有火灾危险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防护措施;
5、配合有关部门对全体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6、检查、保养消防设备和器材,发生火警应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
告,并迅速采取灭火措施;
7、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四、施工员的防火职责
1、施工员是施工生产的防火负责人,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防火工
作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火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生产现场防火
安全管理;
2、组织工人及管理人员学习安全防火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每周一次
的安全活动中要安排安全防火活动的内容。坚持上岗交生产任务的同
时必须交底安全防火的要求,经常督促班组做好生产作业中的防火工
作;
3、按防火规定搭建工地临时设施,施工现场要求按规定配备消防器
材,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保养、维修;
4、大中型施工生产现场应建立三防领导小组(防火、防盗、防爆),
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并开展经常性活动;
5、组织经常性的防火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对在职权范围内不能解
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落实防范措施;
6、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扑救,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保
护好事故现场及时迅速上报,按照事故“三不放过”的精神及时组织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实改进防范措施。
五、班组长的防火职责
1、班组长是班组的防火负责人,应模范遵守防火安全的规章制度,
必要时也可委托一名组员负责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
2、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认真进行防火安全交底,填写上岗记录。模
范的执行防火安全规章,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负责对本班组使用的机电设备及消防设施的管理,班前认真检查
班后切断电源,关闭门窗,防止发生事故;
4、电焊气割、油漆、内燃机、木工间等属柴火、动火作业的特殊工
种,应把防火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在本岗交底,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
程进行作业;
5、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工人安全生产和
防火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6、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保护好火
灾现场。
六、班组工人的防火职责: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用电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
他人违章作业,负责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积极参加安全、防火活动,学习防火安全生产知识,主动提出改
进防火安全管理、消防事故隐患的建议;
3、电焊工、油漆工、木工、电工、沥青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
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进行作业;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及时扑救,保护现场和向上级有关部门
报告;
5、不乱扔烟头,离岗下班应及时切断电源。
七、保安警卫人员的防火职责:
1、认真执行门卫出入制度,禁止外来偏听则暗擅自进入严禁烟火区
域,严防火种入内;
2、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消防器材的布置,
并协助有关部门维修保养消防器材,积极提出消防器材合理布置;
3、了解熟悉重点防火部位和要害部位,加强巡逻检查,预防事故的
发生;
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现火苗、火警事故,应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扑救,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保护现场和维护现场秩序。
八、仓库保管员的防火职责
1、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遵守仓库的保管、
领取、使用、交接班等各项制度;
2、保管人员在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对外来人员严格监督其是
否将有可以引起火灾的危险品带进库内;
3、仓库保管员应熟悉和掌握所贮存物资的性质,尤其对易燃、易爆
物品必须懂得性质后,方可贮存和操作;
4、对贮存的物资,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易燃、可燃液体与其
它材料隔存,化学物品与其它材料隔存,气体钢瓶与其它材料隔离,
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隔存,库内留出一定的安全通道,货物四周墙壁
留出 1米以上距离;
5、库内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6、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保管员要经常对通风设备进行检查,
照明设备每次用完,应立即切断电源;
7、保管员每天下班前,对自己管理的库房的周围进行细致检查并将
库内电闸拉开,切断电源;
8、仓库保管员应清楚库内的一切灭火设备,要保持完整好用,做到
会操作使用,还要了解水源位置和消防设施的情况;
9、发现仓库火险隐患,除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外,要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发生火灾。
十、机管员防火职责
1、加强对各种机电设备、机动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安全
的规章制度,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负责对锅炉、受压容器的管理,并对应装设的避雷、防爆装置的
负责组织安装、管理和维修、保养,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3、参加调查治理与机电设备、机动车辆等设备有关的火警、火灾事
故,并负责技术鉴定;
4、确保供应生产中防火安全所需要的材料;
5、负责物资管理中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并制定实施仓库的防火、防盗措施,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安装电气设
备,由保卫室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
6、严格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锁、双人
领发、双本帐、双人使用)督促检查落实防火安全制度。
第三十章施工现场治安管理制度
1、凡跨县区居住五天以上,均属外来暂住人员,都应到当地公安机
关进行登记,其中外来务工人员(跨县区)年龄在 16周岁以上(含 16
周岁),预计暂住一个月以上的都应向暂住地派出所领暂住证。
2、建筑项目的承包人或项目经理(法定委托人)为施工场所的治安
责任人,对施工场所的治安、安全工作承担责任。
3、要明确治安责任人和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和外来务工
人员的花名册,同时配备与建筑规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人员。
4、施工单位(工地项目部)的主要职责是:
(1)教育所属施工人员守纪守法;
(2)负责办理施工场所外来施工人员探亲家属人暂住人口登记手续;
(3)及时调解纠纷,避免或尽可能减少治安案件的发生;
(4)建立健全财物保管,值班巡逻等各项制度,提高自防能力;
(5)主动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刑
事案件;
5、外来务工人员家属应按规定办理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人
员变动后应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擅自容留非本工地人员住
宿,招用无效身份证的人员,在施工场所发生打架斗殴、偷窃、赌博
等违法行为的,项目部应给予制止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一章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
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按工程规模应建立门卫或值班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或值班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
业务或找人,警卫或值班人员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工地。
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或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
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或值班人员方可放行。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
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写入安全日记内备查。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
专人发放保管,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
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8、门卫或值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
给予罚款。
第三十二章宿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宿舍安全文明管理,预防违法犯罪活动,
保障工人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特制订工人宿舍安全检查文明管理制度。
1、凡来工地参加施工作业的职工、临时工、在现场宿舍住宿的必须
由项目部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
如有探亲访友者确需留宿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留宿。
2、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被盗,严禁
把门钥匙转让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严禁将易燃易
爆、剧毒放射物品、枪支弹药、特种刀具等危险物品入房存放。
3、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及其他流氓活动。
4、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火取暖,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煤
炉、煤气灶、酒精炉、电饭煲烧饭炒菜,不得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电
灯和用电灯烘鞋,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讲究文明礼貌,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用设施,住
宿起床后必须把被子和床铺整理好,并打扫室内卫生,衣服等其它用
品放置有序,做到整齐一致,不得从室内从上往下随意倾倒和投掷垃
圾废物和剩菜饭,不得随地大小便,保持文明卫生整洁。
6、晚上十时以后就寝时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交谈和播放音响
及弹奏,不准到他人处找老乡,不允许他人来自己住处。
7、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外来不明真相的动态,发现可疑行为要及
时向工地负责报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况,必要时同当地公安机关联
系报告。
8、各班组长要天天检查,并督促落实,各工地负责人每周检查不少
于 2次,公司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9、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项目部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
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取消用做工,严重者提交当
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章食堂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管理,改善生活条件,确保职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
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不得出售过期、变质、
腐烂、变味的酒、菜、肉等食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鼠、苍蝇、蟑螂
等传染源,以保证食堂的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卫生证,在食堂内必须穿戴整洁衣服
上岗。
3、食堂工作人员切实做好食堂环境卫生工作,以保证工人有一个整
洁卫生的用餐环境。
4、节约用水,自来水龙头在使用之后必须及时关好;
5、剩菜剩饭必须倒入指定地点,不准随地乱倒。
第三十四章仓库管理制度
1、负责对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严格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提出赔偿退货等要求。
2、要合理堆放,按材料类别、按系列放在库场固定货区内,并采用
货区编号。
3、材料要妥善保管,能适应储存材料性能的场所,材料堆放时应注
意通风防潮。
4、要精心管理账卡的三相符,仓库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盘点,材料
发放要单据手续符合要求。
第三十五章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
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
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
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
方不准站人。
第三十六章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机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有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
不准吊。
3、钢筋、型钢、棺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成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
卸甲不准吊。预置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
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
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板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 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
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第三十七章现场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
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
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
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可燃材料用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
能飞测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
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
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