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1:
2009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会计主附表编制说明
(无锡市国资委编制)
一、填报范围
本表适用于无锡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即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具有法
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国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
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二、报表组成
本套报表包括:
(一)报表封面。
(二)会计主附表:是反映企业主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情况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企财 01 表)、利润表(企财 02 表)、现金流量表(企财 03 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企财 04 表)、国
有资产变动情况表(企财 05 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企财 06 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企财 07 表)、
基本情况表(企财 08 表)。
(三)财务情况表: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重要财务事项的报表。包括应收款项情况表等 25
张报表(企财 09 表-企财 35 表及主要分析指标表、主要业务指标情况表),其中,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表
(企财 28 表)、工效挂钩清算情况表(企财 29 表)、年度经营成果影响因素表(企财 30 表)不需单独填报,
具体内容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反映。
(四)会计主附表和财务情况表以外的行业补充表、会计附注表、专项情况表不需单独填报,具体内
容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反映。
三、分户报表封面
(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凡企业正在更换法定代表人,但尚未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总会计师:指按照国家规定担任总会计师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尚未设置总会计师职务及总会计师未分
管财务决算工作的企业,由实际分管财务工作的企业领导人签字盖章。
4.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职能的专职机构的负责人。
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6.决算报表审计机构:指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实施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或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名称。
7.审计报告签字人:指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人。
(二)封面右边。
1.企业(单位)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规定的
9 位代码。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单位),应主动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如因客
观原因暂不能办理的,可参照《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 号),向同级国资
(财政)部门申领临时代码使用。企业在领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统一代码后,临时代码即停止
使用。
本代码由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三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
法如下:
(1)非集团型企业只需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
不填。
(2)集团型企业需区别以下情况填列:
①集团公司总部(一级)在填报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本企业代码”和“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均
按集团公司代码填列,“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不填。
①当本企业为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时,按要求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和“集团企业
(公司)总部代码”。其中“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与“集团企业(公司)总部代码”相同。集团公司本部
填列“企业(单位)统一代码”的方法同集团公司二级企业的填列方法,差额表比照集团本部填列。
①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企业时,应按实际情况填列“本企业代码”、“上一级企业(单位)代码”及“集团企
业(公司)总部代码”。集团公司二级企业本部视同集团公司三级企业填列,差额表比照二级企业本部填列。
①当本企业为集团三级以下企业时,比照三级企业填列。
2.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
《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编制。
(2)地方企业:
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具体
编制方法:
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浙江省省属企业一律填列“330000”;
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如:浙江省杭州市市属企业一律填列
“330100”;
C、县级(市辖区)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六位数表示。如: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区级企业一律填
列“330102”。
①“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
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T4657-2002)填报。如:隶属各省“交通厅(局)”管理的企业,
填报“交通部”代码“348”。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企业,填行业对口部门(协会)的代码。机构设置与中央对口
的各地方部门均应按国家标准填列。各级国资监管企业一律填“305”
3.所在地区: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按企业主要办事机构
所在的县或区代码填列。
4.所属行业码:本代码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和“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两部分组成。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结合
企业主要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按“小类”划分填列。
(2)“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代码” 根据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
度等会计核算制度的实际情况填列。具体代码为:
企业会计准则-00,工业企业会计制度-01,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02(其中外贸企业会计制度按 12
填列),施工企业会计制度-0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0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05,铁路
运输企业会计制度-06,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会计制度-07,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制度-08,邮电通信企业会
计制度-09,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10,农业企业会计制度-11,企业会计制度-13,小企业会计
制度-14,其他-99。浙江省省属企业填“00”。
5.经营规模: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通知》
(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 号)
以及国资委《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 号)规
定的分类标准填列,具体分为:1 大型,2 中型,3 小型。
6.组织形式:根据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类型及有关性质填列。具体包括:1 独资公司,2
非公司制独资企业,3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5 有限责任公司,6 股份合作制企业,7
合资或合营企业,8 企业管理事业单位,9 其他(1 事业单位 2 基建项目 3 其他)。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
司选“1 独资公司”项填列;集团所属事业单位选“9 其他”项目下的“1 事业单位”,基建项目选 “9 其他”项目
下的“2 基建项目”。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填报其股票代码,为 6 位数字。如果企业已发行 A 股股票并有其他类别股票上
市(如 B 股、H 股、N 股等)则填报 A 股股票代码;如果只发行了 B 股股票,则填报 B 股股票代码;如果
只在境外发行股票,则该代码填“000000”。
7.工资管理标识码:整体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1”;部分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2”;
部分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针对合并主体而言,如果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所属企业既有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
法的企业,又有不执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则其合并报表封面工效挂钩标识码填“2”;不执行工效挂
钩工资办法的企业填“3”,其中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填“1”,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况填“2”。
8.社会保险标识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
险、补充医疗保险、其他保险等的参加情况分别填列,未参加填“0”,参加填“1”;其他保险是指除上述五项
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
9.审计意见类型:指注册会计师或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具
体包括:0 未经审计,1 标准无保留意见,2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3 保留意见,4 否定意见,5 无法
表示意见。
10.审计方式: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具体审计方式,具体包括:0 未经审计,1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2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审计。
11.成立年份:指企业(单位)工商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体年份。
12.上年单位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由本企业上一年度填报本套报表时,录入的“企业(单位)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本企业代码”和上年“报表类型码”共 10 位码组成。如为新报单位,此代码不填。
13.新报因素:指企业以前年度未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从本年度起纳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范围
的新报报表原因。具体标识含义如下:
(1)0 连续上报:指上年度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单位)。
(2)1 新投资设立:指本年新投资注册设立并正式营业的企业(不含竣工移交、新设合并、分立)。
(3)2 竣工移交:指建设项目竣工后从基本建设单位转为生产经营的企业。
(4)3 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单位)合并成一个新企业(单位),原企业(单位)均不再
具有法人资格。
(5)4 分立:指经批准由企业分立而成立的新企业(单位)。
(6)5 上年应报未报:指上年漏报或因客观原因未填报本报表,从本年度起按规定单独报送的企业(单
位)。
(7)6 报表类别改变:指上年填报其他类别报表,本年由于企业(单位)性质发生变化而填报企业财
务决算报表的企业或单位(不含竣工移交)。
(8)7 划转:指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建制划入而新增且上年未
作单户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企业(单位)。
(9)8 收购:指因购入而新增的上年未作单户填报本报表的企业(单位)。
(10)9 其他:指上述各项原因中未包括的新报原因。
14.报表类型码:反映报表主体类型的代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列:
0 单户表,1 集团差额表,2 金融子企业表,3 境外并企业表,4 事业并企业表,5 基建并企业表,9 集
团合并表。
15.备用码: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四、资产负债表〔企财 01 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期末金额”指标以企业年终财务决算有关指标填列。
2.表内“年初金额”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中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结合本年度调整数填列。
3.表内“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分保账款”、“保险合同准备金”、“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一般风险
准备”等指标仅由金融企业填列。
4.表内“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已归还投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等指标由集
团公司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填列。
5.表内 “少数股东权益”由集团型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填列。
6.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会计
核算制度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结算备付金:反映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应根据“结算
备付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2.拆出资金:反映企业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应根据“拆出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减
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计算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
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账款: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
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 应收保费:反映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
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6.应收分保账款: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7.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反映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
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
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8.应收利息: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
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应根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
关坏账准备期末净额后的金额填列。
9.其他应收款:企业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相应“坏账准
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0.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反映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
产所融出资金,应根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
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1.存货:企业应根据存货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或“商品削价准备”、“代销商品
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
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其他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
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14.发放贷款及垫款:反映企业发放的贷款和贴现资产扣减贷款损失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应根据“贷
款”、“贴现资产”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
计算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6.持有至到期投资:反映企业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
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7.长期应收款: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
目所属相关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8.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账面余额,减去相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期末
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9.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
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
的净额填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在建工程:企业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
列。
22.生产性生物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
去“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3.油气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矿区权益和油气井及相关设施的原价减去累计折耗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
净额,应根据“油气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耗”科目期末余额和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24.无形资产:企业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摊销”科目
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5.开发支出: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应根据“研发支
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6.商誉:反映企业合并中形成商誉的价值。根据“商誉”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
列。
27.长期待摊费用:企业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
额后的金额填列。
28.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
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9.其他非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其中,特准储备物资主要反映企业按
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年末结存成本,应单独列示。如该项目价值较
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30.向中央银行借款:反映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借入的款项,应根据 “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
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1.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反映企业吸收的各种存款和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应根据“同业存放”、
“吸收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2.拆入资金:反映企业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应根据“拆入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3.交易性金融负债:反映企业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
负债。企业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反映企业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
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应根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5.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或再保险接受人支付但尚未支付的
款项,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6.应付职工薪酬:反映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各种薪酬,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
37.应交税费: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8.应付利息:企业根据“应付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应付分保账款:反映从事再保险业务应付未付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分保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
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0.保险合同准备金: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应根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1.代理买卖证券款:反映企业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
项,应根据“代理买卖证券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2.代理承销证券款:反映企业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
发行人的承销资金,应根据“代理承销证券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43.长期应付款:企业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44.专项应付款:企业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5.预计负债: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
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合同等。
46.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
目期末余额填列。
47.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实收资本净额”按“实收资本”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1)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
金。
(3)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
金。
(5)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6)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7)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48.库存股: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企业股份金额。企业应根据“库存股”科目期末余额分析
填列。
49.专项储备: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维简费等专项储备的期末余额,企
业应根据合并口径填列,并在报表附注中逐项披露披露。
50.一般风险准备: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51.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企业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
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所产生的差额。
52.少数股东权益: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额。
(三)表内公式。
15 行≥(16+17)行(合理性);20 行= (2+3+4+5+6+7+8+9+10+11+12+13+14+15+18+19)行;30 行=
( 28-29 ) 行 ; 32 行 = ( 30-31 ) 行 ; 43 行 ≥ 44 行 ; 45 行 =
( 22+23+24+25+26+27+32+33+34+35+36+37+38+39+40+41+42+43 ) 行 ; 64 行 = ( 20+45 ) 行 ; 76 行 ≥
( 77+78 ) 行 ; 78 行 ≥ 79 行 ; 80 行 ≥ 81 行 ( 合 理 性 ) ; 90 行 =
( 66+67+68+69+70+71+72+73+74+75+76+80+82+83+84+85+86+87+88+89 ) 行 ; 98 行 ≥ 99 行 ; 100 行 =
(92+93+94+95+96+97+98)行;101 行=(90+100)行;103 行=(104+105+106+109+110)行;106≥(107+108)
行;112 行=(103-111)行;116 行≥(117+118+119+120+121)行;125 行=(112 +113-114+115+116+122+
123+124)行;127 行=(125+126)行;128 行=(101+127)行;128 行=64 行;若封面“经济类型”为 2,105
行+108 行>0(合理性);若封面“组织形式”为 1 或 2 且“报表类型码”为 0 或 2 或 3 或 4 或 5,并且 106 行=107
行,则 103 行=104 行+107 行(合理性);若封面“新报因素”为 0 或 5 或 6 或 7 或 8 或 9,64 行年初数>0(合
理性);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 0 或 2 或 3 或 4 或 5,126 行=0(合理性);若“报表类型码”为 0 或 3 或 4 或
5,则 3 行=0、4 行=0、9 行=0、10 行=0、11 行=0、14 行=0、22 行=0、67 行=0、68 行=0、69 行=0、74 行
=0、75 行=0、84 行=0、85 行=0、86 行=0、87 行=0、122 行=0。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报表项目对照表
行次 金融企业报表项目 财务决算报表项目
1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货币资金
2 存放同业款项 货币资金
3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4 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
5 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6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7 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
8 应收保费 应收保费
9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账款
10 应收代位追偿款 其他应收款
11 其他资产(属于流动资产的部分) 其他流动资产
12 拆出资金 拆出资金
1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4 贵金属 其他流动资产
15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6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7 保户质押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部分)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8 发放贷款及垫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部分)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21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22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
23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净额
24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 其他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的部分)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 发放贷款及垫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部分) 发放贷款及垫款
28 保户质押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部分) 其他非流动资产
29 存出资本保证金 其他非流动资产
30 独立账户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31 定期存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非流动资产
34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35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
36 交易性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37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38 应付赔付款 应付账款
39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40 应付分保账款 应付分保账款
41 预收保费 预收账款
42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
43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
44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
45 应付保单红利 应付利息
46 其他负债(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部分)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48 吸收存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49 拆入资金 拆入资金
5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1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其他流动负债
5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合同准备金
53 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合同准备金
54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买卖证券款
55 代理承销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56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57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
58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
59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60 其他负债(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部分) 其他非流动负债
61 独立账户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62 寿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非流动负债
6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其他非流动负债
64 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
65 库存股 库存股
66 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
67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
68 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
69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五、利润表〔企财 02 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年或一个会计期间内实现利润(亏损)的情况。企业应根据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
细账户的上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和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
2.表内“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
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为金融企业专用,其他企业不填。
3.表内“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
4.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和相关项目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企业所
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
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根据 “主营
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
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和“转出差
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3.利息收入:反映企业经营贷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利息收入”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
融企业填报。
4 已赚保费:反映“保险业务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5.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应根据“手续费
及佣金收入”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6.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
成本(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利息支出:反映企业经营存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支出,应根据“利息支出”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
融企业填报。
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发生的手续费、佣金支出,应根据“手
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9.退保金:反映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应根据“退保金”
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0.赔付支出净额:反映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1.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反映企业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
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应根据“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2.保单红利支出:反映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3.分保费用: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支付的分保费用,依据“分保费用”扣减“摊回分保费用”的净额填
列。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4.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
15.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专设的销售机构职工薪酬、业务
费等经营费用。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其中: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
净损失项目需单独列示,均以正数填列,若汇兑净损失项目为汇兑净收益,以“-”号填列。
17.资产减值损失:企业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1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企业应根据“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19.净利润:包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部分内容。
20.每股收益:反映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利润或承担的亏损,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
释每股收益。仅由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
中的企业填列。
21.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
后的净额。
(三)表内公式。
1 行=(2+5+6+7)行;2 行=(3+4)行;8 行=(9+12+13+14+15+16+17+18+19+20+21+24+28+29)行;
9 行=(10+11)行;21 行≥(22+23)行(合理性);24 行≥(25-26+27)行(合理性);31 行≥32 行(合
理性);34 行=(1-8+30+31+33)行;35 行≥(36+37+38+39)行;40 行≥(41+42+43)行;44 行=
(34+35-40)行;46 行=(44-45)行;48 行=(46-47)行;如果组织形式为 3,则 50 行与 51 行不为 0(合
理性);53 行=(46+52)行;55 行=(53-54)行;若封面“报表类型码”为 0 或 2 或 3 或 4 或 5,48 行和 55
行=0(合理性);若“报表类型码”为 0 或 3 或 4 或 5,则 5 行=0、6 行=0、7 行=0、12 行=0、13 行=0、14
行=0、15 行=0、16 行=0、17 行=0、18 行=0、33 行=0。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报表项目对照表
行次 金融企业报表项目 财务决算报表项目
1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 已赚保费 已赚保费
4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5 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
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7 退保金 退保金
8 赔付支出减"摊回赔付支出" 赔付支出净额
9 保单红利支出 保单红利支出
10 分保费用减"摊回分保费用" 分保费用
11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12 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13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 业务及管理费 销售费用
15 汇兑收益 汇兑收益
16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8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19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0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
21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
22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23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24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5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26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7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
28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
29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30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31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六、现金流量表〔企财 03 表〕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企业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
活动的现金流量时,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从会计记录中直接获得,也可以在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
本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
目后获得。
2.企业应根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现行会计制度为准。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
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
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
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
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的净增加
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向中央银行借入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
企业填报。
4.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的净增
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5.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收到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净额。包括本
期收到的原保险合同收入、本期收到的前期应收原保险合同保费、本期预售的原保险合同保费和本期代其
他企业收取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扣除本期保险合同提前结束以现金支付的退保费。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6.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反映保险公司本期从事再保险业务实际收支的现金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
报。
7.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反映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以及以
投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的投资保障性保险业务的投资本金,减去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返还的储金和投资本金
后的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8.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自行买卖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净增加额。
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9.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本期收到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0.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从境内外金融机构拆入款项所取得的现金,减去拆借给境内
外金融机构所支付的现金后的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1.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反映证券公司本期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
现金,减去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现
金后的现金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2.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
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
入”、“补贴收入”、“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在报表附注中披
露。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
购入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
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中扣除。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
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5.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以及办理商业票据
贴现、转贴现融出及融入资金等业务的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6.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反映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本期存放于中央银行以及境内外金融
机构款项的净增加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17.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实际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的现金。仅由金融企
业填报。
18.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反映金融企业本期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仅由金融企业填
报。
19.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反映保险公司本期支付保单红利所支付的现金。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2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
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
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等,应
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
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费
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21.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
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本项目可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
2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债权性投资收回的利息、收回的
非现金资产,以及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
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
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
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
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
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6.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
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企业以分期付
款方式购建的固定资产,其首次付款支付的现金在本项目中反映,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在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
填列。
28.投资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
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
费等交易费用。本项目可根据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
产”、“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9.质押贷款净增加额:反映保险公司本期发放保户质押贷款的现金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0.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
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减去。
外贸等企业收到的所得税返还增加权益的现金也在此项反映。本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3.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反映商业银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仅由金融企业填报。
34.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如接受现金捐赠等。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偿还债务本金而支付的现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
债券本金等。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以现金支付给其他投资单
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股利”、“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
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
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等。本项目可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8.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
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资产负债表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三)表内公式。
15 行=(2+3+4+5+6+7+8+9+10+11+12+13+14)行;25 行=(16+17+18+19+20+21+22+23+24)行;26
行=(15-25)行;33 行=(28+29+30+31+32)行;39 行=(34+35+36+37+38)行;40 行=(33-39)行;42
行≥43 行;47 行=(42+44+45+46)行;49 行≥50 行;52 行=(48+49+51)行;53 行=(47-52)行;55 行=
(26+40+53+54)行;57 行=(55+56)行;56 行本期金额=57 行上期金额;若“报表类型码”为 0 或 3 或 4
或 5,则 3 行=0、4 行=0、5 行=0、6 行=0、7 行=0、8 行=0、9 行=0、10 行=0、11 行=0、12 行=0、17 行
=0、18 行=0、19 行=0、20 行=0、21 行=0、36 行=0、45 行=0。
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企财 04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本年和上年年初调整及本年和上年增减变动的情况。“少数股东
权益”栏目用于反映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科目本年和上
年的年初余额、年末余额、当年发生额等分析填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
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上年年末余额:反映企业上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等项目的年末余额。
2.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分别反映企业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对期初所有者权益的累积
影响金额。
3.本年年初余额:反映企业在上年年末所有者权益余额的基础上,经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等调
整后得出的本年年初所有者权益余额,根据“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的发生额分
析填列。
4.净利润: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并对应“未分配利润”栏。
5.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反映企业当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金额。其中: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年公允价值变动的金
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反映企业对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被投资单位除当年实现的净损益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当年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3)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规定
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当年所得税影响金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6.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反映企业当年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减少的资本。其中:
(1)所有者投入资本: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股本)溢价,对
应列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栏。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反映企业处于等待期中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当年计入资本公
积的金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7.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反映企业当年专项储备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提取专项储备:反映企业当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的各项费用,
对应列在“专项储备”栏。
(2)使用专项储备:反映企业当年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
的费用性支出情况,对应列在“专项储备”栏。
8.利润分配:反映企业当年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金额,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栏。其中:
(1)提取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项目、中外合作经
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等项目。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反映企业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
9.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反映不影响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之间当年的增减变动。
其中: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和股本的金额。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和股本的金额。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金额。
(四)表内公式。
1.行次:1 行本年金额=35 行上年金额;4 行本年金额=1 行本年金额;4 行上年金额=(1+2+3)行;5
行=(12+13+17+20+30)行;7 行=(8+9+10+11)行;12 行=(6+7)行;13 行=(14+15+16)行;17=
(18+19)行;20 行=(21+27+28+29)行;21 行≥(22+23+24+25+26)行;30 行=(31+32+33+34)行;35
行=(4+5)行。
2.栏间:11 栏=(9+10)栏;9 栏=(1+2-3+4+5+6+7+8)栏;20 栏=(12+13-14+15+16+17+18+19)栏;
22 栏=(20+21)栏。
(五)表间公式。
4 行 1 栏=企财 01 表 112 行年初金额;4 行 2 栏=企财 01 表 113 行年初金额;4 行 3 栏=企财 01 表 114
行年初金额;4 行 4 栏=企财 01 表 115 行年初金额;4 行 5 栏=企财 01 表 116 行年初金额;4 行 6 栏=企财 01
表 122 行年初金额;4 行 7 栏=企财 01 表 123 行年初金额;4 行 8 栏=企财 01 表 124 行年初金额;4 行 9 栏=
企财 01 表 125 行年初金额;4 行 10 栏=企财 01 表 126 行年初金额;4 行 11 栏=企财 01 表 127 行年初金额;
35 行 1 栏=企财 01 表 112 行期末金额;35 行 2 栏=企财 01 表 113 行期末金额;35 行 3 栏=企财 01 表 114
行期末金额;35 行 4 栏=企财 01 表 115 行期末金额;35 行 5 栏=企财 01 表 116 行期末金额;35 行 6 栏=企
财 01 表 122 行期末金额;35 行 7 栏=企财 01 表 123 行期末金额;35 行 8 栏=企财 01 表 124 行期末金额;35
行 9 栏=企财 01 表 125 行期末金额;35 行 10 栏=企财 01 表 126 行期末金额;35 行 11 栏=企财 01 表 127 行
期末金额;6 行 7 栏=企财 02 表 47 行本期金额;6 行 10 栏=企财 02 表 48 行本期金额;6 行 11 栏=企财 02
表 46 行本期金额;6 行 18 栏=企财 02 表 47 行上期金额;6 行 21 栏=企财 02 表 48 行上期金额;6 行 22 栏=
企财 02 表 46 行上期金额。
八、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企财 05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占用国有资产总量以及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企业本年企财 02 表等相关科目数据分析填列。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
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指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有实收资本及其享有的权益额。属于合资、合作、股
份制等多元投资主体性质的企业,国有资本享有的权益年初、年末余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国有独享部分)×(国有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国有独享部分。
国家独享部分包括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基金转入、土地估价入账、税收返还或专项减免、国家拨付流动
资本等政策因素形成的国家独享权益数额。
2.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反映企业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上年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总
额追溯调整后形成的本年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
3.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反映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
追加投入所增加的国家资本;国有企、事业单位本年投资设立企业或对原企业增加投入所增加的国有法人
资本。
4.无偿划入、无偿划出:分别反映企业当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他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
划入、划出本企业(单位)而造成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按规定已经进行追溯调整的不在
本项目反映。
5.资产评估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当年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造成国有资
本及权益增加、减少的数额。
6.清产核资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后,经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部门批复
而当年增加、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按规定已经进行追溯调整的不在本项目反映。
7.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分别反映企业因产权界定增加、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
8.资本(股票)溢价:反映由于资本(股票)溢价而影响国有资本及权益增减变动的数额。
9.接受捐赠:反映企业当年接受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产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0.债权转股权: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将银行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
益。
11.税收返还:反映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等而直接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企业享受行业性的税收返回政策,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12.补充流动资本: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工字〔1995〕1 号)规定,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企业上交所得税的 15%返还
给企业,用于弥补企业流动资本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3.减值准备转回:反映企业经营期间因资产价值回升等原因转回已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
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14.会计调整:反映企业经营期间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前期差错调整以及其他会计调
整事项影响当期损益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涉及减值准备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以及差错调整事项影响
当期损益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在“减值准备转回”项目中反映。
15.经营积累、经营减值:反映企业当期生产经营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扣除因客观原因影响当期损
益而增加(或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数额,应根据企财 02 表分析填列。其中企业当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款
项、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作为企业当期经营因素,而不作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客观因素。
16.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而减少:反映企业当年消化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清产核资基准日以前
(中央企业为 2003 年底以前)发生的潜亏挂账而造成国有权益减少的数额,不包括非国有权益减少部分。
该项目须经中介机构逐户、分明细项审计确认,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详细披露或作专项审计说明。
17.因主辅分离减少:反映企业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
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 号)开展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本年度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数额。
18.企业按规定上缴利润:反映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分配给投资者利润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
益。
19.资本(股票)折价:反映企业以全部或主要资产折价发行股票或配股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20.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因素:反映经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未在上述客观因素中反映的增加或
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金额。增加额和减少额应在表中分别填列。其中企业负担义务教育支出、股权分置
改革引起的权益变动等也在此项列示。
21.年末合并国有资产总量(计算机自动生成):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不需填列。
(1)单户企业“合并国有资产总量”与“国有资产总量”计算方法一致,即:国有实收资本+国有实收资
本享有权益+其他国有资金;
(2)集团企业的“合并国有资产总量”依据其合并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按上述公式计算;
(3)部门、地区汇总计算“合并国有资产总量”应剔除“国有企业(单位)法人资本”的部分,即:国家
资本+国有实收资本应享有的权益+其他国有资金;
(4)“合并国有资产总量”出现负数时按“0”计算,以体现国家对国有资本负有限责任。
(四)表内公式。
2 行 = ( 3 +4+5+6+7+8+9+10+11+12+13+14+15+16 ) 行 ; 17 行 = ( 18+19+20+21+
22+23+24+25+26+27+28+29)行 ;若封面“报表类型”不为 1,则 2 行至 29 行各项指标应为≥0;30 行=
(1+2-17)行。
(五)表间公式。
1 行=企财 01 表〔(104+107)行/103 行×125 行〕年初金额(合理性);30 行=企财 01 表〔(104+107)
行/103 行×125 行〕期末金额(合理性);若企财 05 表 30 行+企财 01 表 99 行-企财 01 表 107 行>0,且报表
类型为 0 或 2 或 3 或 4 或 5 或 9,则企财 05 表 31 行=企财 05 表 30 行-企财 01 表 107 行;若企财 05 表 30
行+企财 01 表 99 行-企财 01 表 107 行≤0,且报表类型为 0 或 2 或 3 或 4 或 5 或 9,则企财 05 表 31 行=0。
九、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企财 06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各项税金、拨款、保险等款项的上交情况。
(二)编制方法。
1.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填列。企业填报时应注意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批准、
认可的有关数据衔接一致。
2.“本年应交数”不包括“年初未交数”。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其他各税:反映除表中所列各项税金外,企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车船税以及地方教育费等所有其它各项税费的交纳情况。
2.财政拨款:反映当年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企业的技改资金、挖潜改造资金以及基建资金等款项收支结
存情况。
3.国有资本收益:反映根据《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定》(锡政发办[2008]81 号)和《无锡
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锡国资委[2008]9 号)的规定,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本
年已交和年末未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4.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交纳保
险的情况。
5.石油特别收益金:反映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
号)规定,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6.本年应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
7.本年实际上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上交国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
8.本年实际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年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实际支付的补充养
老保险(年金)总额。
9.本年实际支付补充医疗保险总额:反映企业本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实际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总
额。
10.出口退税情况:由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填列,包括未设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核算的工业生产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企业、外轮供应企业等按要求填列相关指标。
(1)出口额(美元):反映本年度企业出口产品(商品)收入额(含自营出口和代理出口)按加权平
均汇率折算为美元的金额,本项目填列数应与海关报关数保持一致。
(2)以前年度欠出口退税、本年度应收出口退税、本年度已收出口退税、年末欠出口退税:企业应根
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分析填列。
(四)表内公式。
5 行=(2+3-4)行;10 行=(7+8-9)行;15 行=(12+13-14)行;20 行=(17+18-19)行;25 行=(22+23-24)
行;30 行=(27+28-29)行;35 行=(32+33-34)行;43 行=(40+41-42)行;48 行=(45+46-47)行;53
行=(50+51-52)行;58 行=(55+56-57)行;63 行=(60+61-62)行;68 行=(65+66-67)行;73 行=(70+71-72)
行;78 行=(75+76-77)行;83 行=(80+81-82)行;88 行=(85+86-87)行;93 行=(90+91-92)行;98
行=(3+8+13+18+23+28+33+37+38+41+46)行;99 行=(4+9+14+19+24+29+34+37+38+42+47)行;107 行=
(104+105-106)行。
十、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企财 07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待处理资产损失、政策性挂账和当年处理以前
年度损失挂账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1.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以及相关资产和损益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2.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转回(减少)额和年
末余额。
2.合并增加额、合并减少额:反映企业(集团)因合并范围变化而增加或减少的减值准备金额。因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调整合并期初数,不在本项目下反映。
3.在当年损益中处理以前年度损失挂账:反映企业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当年消化处理 2000 年(企业会
计制度颁布时间)以前发生且未处理的各类损失,包括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积压存货、应提未提和应摊
未摊费用,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挂账等。该项目须经中介机构逐户、分明细项审计确认,并在审计报告中加
以详细披露或作专项审计说明。
(四)表内公式。
1.行次:16 行=(1+2+3+4+5+6+7+8+9+10+11+12+13+14)行。
2.栏间:5 栏=(2+3+4)栏;10 栏=(6+7+8+9)栏;11 栏=(1+5-10)栏。
(五)表间公式。
7 行 1 栏、11 栏=企财 01 表 31 行年初金额、期末金额;16 行 10 栏≥企财 05 表 14 行。
十一、基本情况表〔企财 08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的职工人数、工资及福利、本年支付的职工培训费用、产值、本年收到的财政性资金、
本年科技资金来源及支出、固定资产、投资收益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分析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职工人数情况(人):
(1)年末从业人员人数:反映年末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的职工(合
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人员,不包括与法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人员。
(2)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反映企业本年 12 个月从业人员人数的算术平均值。
(3)年末职工人数:是指企业年末人事关系或工资关系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及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
括离休、退休人员等,但包含内退下岗人员。企业“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单独列示。
(4)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反映企业本年 12 个月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值。企业“全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
单独列示。
(5)年末离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离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6)年末退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养老统筹的年末职工人数。
(8)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补充养老统筹的年末职工人数。
(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0)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1)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2)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3)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14)接收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总数:反映企业累计接收从军队转业、复员退伍的具有劳动合同的
正式职工人数,其中“当年接收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数”应单独填列。
(15)实行工效挂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享受工效挂钩工资的职工人数。
2.企业不在岗职工及劳动关系处理情况:
(1)年初不在岗职工人数(人):反映年初档案关系在本企业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到期的
人员实际不在岗人数。其中“内退人数(人)”单独列示,反映不在岗职工中的内退人数。
(2)年末不在岗职工人数(人):反映年末档案关系在本企业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到期的
人员实际不在岗人数。其中“内退人数(人)”单独列示,反映不在岗职工中的内退人数。
(3)本年累计解除劳动关系人数:反映企业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人数。
(4)本年累计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反映企业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其中财
政负担部分单列。
3.工资及福利情况:
(1)全年应发工资总额:指全年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根据“应付工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及其他相关
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
(2)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指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临时工和聘用人员工资。其中
“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及“全年实际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单独填列。
(3)企业提取的工资总额:按照企业实际提取的工资总额填列。
(4)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福利性补助:反映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各项补助,不
包括离退休人员通过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领取的工资和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
(5)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按照经无锡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和备案的当年实际发放
数全额填报。子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按照经审核批准的当年实际发放数全额填报。企业负责人当年取得的
其它货币收入,一并填报。
(6)企业负责人人数:企业负责人是指董事长(董事局主席)、党委书记、总经理(总裁)等纳入薪
酬总额审批和备案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子企业负责人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比照企业集团领
导班子成员确定。
(7)本年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反映企业本年度据实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总额。
(8)本年支付的医药费:反映企业本年实际支付的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的医药
费。其中“离退休人员医药费”单独列示。
(9)本年企业支付的职工住房费用:反映企业当年在职工住房方面的全部支出,包括企业当年提取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以及由企业承担的取暖、房屋修缮、物业管理等费用。其中,
“本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反映企业本年度按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数;企业实际发放的购房
补贴或住房补贴在“本年一次性支付的住房补贴”和“本年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中分别填列。
4.本年支付的职工培训费用:反映企业本年用于本单位职工培训方面的全部费用。
5.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
(1)工业总产值:按报告期内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工业产品总量。仅由工业企业填列。
(2)工业增加值: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
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各部分与会
计指标的基本对应关系如下: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
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税净额: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
产补贴后的净额。各种税费主要有:本年应交的增值税、主营业务(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在管理费
用中列支的税费等。扣除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
税等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指企业本年的营业利润加补贴,主要包括:企业营业利润、补贴收入等。
企业填报本指标时应按上报统计局同口径数据填列。如不上报统计局可按下列参考公式计算填列:
工业增加值=企财 08 表(29+41+43+44+80)行+企财 02 表(34+38-30-31)行本期金额+企财 06 表
(71+76+81+86+91+98-41-56-61-105)行。
6.本年收到的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当年收到的各项财政性资金,按性质划分,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性资金、
生产发展性资金、社会保障性资金和其他资金。企业收到的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机构转拨的财政性
质资金也应当在本项目中反映。
基本建设性资金,指企业收到的按规定用于基本建设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基建有偿使用支出、基建拨
款支出、国家资本金、基建贷款贴息支出、国债专项基建拨款和其他基建支出等。
生产发展性资金,指企业收到的由国家预算拨款用于企业挖潜、革新和改造方面的资金(包括经济战备
动员费)和反映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等科学技术三项费用以及支持企业各项
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社会保障性资金,指企业收到的用于下岗补助、救济等社会保障性支出的财政资金。
其他,指企业收到的其他政策性补贴、税收返还等其他财政性资金。
7.本年科技资金来源及支出情况:
(1)政府拨款: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当年对本企业拨款到账的资金总额。
(2)企业自筹:反映本企业用于科技的自有资金、借入资金总额。
(3)本年科技支出合计:反映企业开展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科技教
育与培训及相关科技服务等全部科技活动的支出情况。企业接受外单位委托所开展的科研活动相关支出不
作为本企业的科技支出反映。
研究开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兼职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
折旧或租赁费用,单位价值在 30 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
修等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
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
验费等;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通过外包、
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它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
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
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①科技人员人工支出:指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
工费用以及外聘兼职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①研究开发性固定资产支出: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或租赁费用,单位
价值在 30 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购买新技术、科研设备等支出:指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计入当年研究开发费用之外的各项科技支出。其
中:购买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支出中,不包括购买的单位价值在 30 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的支出。
其他科技支出:反映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及购买新技术、科研设备支出之外的其他各项科技支出。
8.固定资产情况:反映企业年末固定资产的使用、分类、原值、折旧情况,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
额和当年计提折旧的平均固定资产原价以及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
(1)土地资产:按 1995 年全国第五次清产核资后土地估价入账的金额填列。
(2)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企业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括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换入和
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
析填列。
9.投资收益:反映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指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
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在处置时实现的损益。项目填报按照“投资收益”分析填列。
10.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指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独立研制开发的他人不能提出权
利要求的专利,以专利的项数填列。
11.当年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从提取的,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
的资金。
12.当年企业支出的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3.当年企业支付的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支出:反映企业履行保护环境和生态恢复义务所发生的全部支
出,具体包括:生产过程直接降低环境负荷的成本、生产过程间接降低环境负荷的成本、销售及回收过程
降低环境负荷的成本、企业环保系统的研究开发成本、企业配合社会地域的环保支援成本、由于企业活动
而造成对土壤污染、自然破坏的修复成本及公害诉讼赔偿金、罚金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企业本年度上交政
府统筹的支出和企业提取或据实列支的支出。
14.当年企业支出的节能减排费用:反映企业用于节约能源,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等排放的全部支出。
(四)表内公式。
4 行≥5 行;6 行≥7 行;17 行≥18 行;21 行≥22 行;23 行≥24 行;26 行≥27 行; 30 行≥31 行;31 行≥32
行 ; 33 行 ≥ ( 34+35 ) 行 ; 35 行 = ( 36+37 ) 行 ; 42 行 ≥ 43 行 ; 44 行 ≥ ( 45+46+47 ) 行 ; 52 行 =
(53+54+55+56)行;58 行=(59+60+61)行;62 行=(63+67+68)行;63 行=(64+65+66)行;70 行=
(71+72+73)行;70 行=75 行;75 行≥(76+77+78+79)行;80 行≥(81+82+83)行;85 行=(86+87+88)
行;89 行=(90+91+92+93+94+95)行;96 行≥97 行;100 行≥(101+102)行;104 行≥105 行。
(五)表间公式(适用于封面“报表类型码”不为 1 时)。
若企财 06 表 76 行>0,则 10 行>0;若企财 06 表 100 行>0,则 11 行>0;若企财 06 表 81 行>0,
则 12 行>0;若企财 06 表 101 行>0,则 13 行>0;若企财 06 表 71 行>0,则 14 行>0;若企财 06 表 86
行>0,则 15 行>0;若企财 06 表 91 行>0,则 16 行>0;75 行=企财 01 表 28 行期末金额;89 行=企财 02
表 31 行本期金额。
若 10 行>0,则企财 06 表 76 行>0;若 11 行>0,则企财 06 表 100 行>0;若 12 行>0,则企财 06
表 81 行>0;若 13 行>0,则企财 06 表 101 行>0;若 14 行>0,则企财 06 表 71 行>0;若 15 行>0,则
企财 06 表 86 行>0;若 16 行>0,则企财 06 表 91 行>0。
附件 2-2:
2009 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财务情况表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适用于无锡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即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具有法
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国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
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二、填报要求
表中指标应以企业 2009 年末或 2009 年度的有关数据填报,具体指标的填报口径按有关会计核算制度
和财务制度等规定执行,表中与会计主附表相同的指标应当保持前后数据一致。
三、应收款项情况表〔企财 09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按账龄分类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年初、年末数与坏账准备计提情况,以及逾期应收
款项、涉诉应收款项、金融子企业贷款质量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1.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按照上述应收款项的科目余额及所属明细科目分析填列表中各项指标,
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年初余额、年末余额:指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年初和年末账面余额,不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根据会计政策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单独列示。
2.坏账准备:指坏账准备的年初和年末账面余额,其中:按个别认定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数单独列示。
3.逾期应收款项:指超过收款期仍未收到的应收款项。
4.质量保证金:反映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时,按照协议或合同规定预留一定比例货款以保证产品或
服务质量的金额。
5.受托发放委托贷款:反映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
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6.资本充足率:由财务公司、商业银行等企业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商业银行资本充
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令第 2 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计算资本充
足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82 号)等有关规定填列,数据一般应由金融企业的风险资产管理部门
等提供。
(四)表内公式。
1.行次:1 行=(2+3+4+5+6+7)行;8 行=(9+10+11+12+13+14)行;17 行≥18 行;19 行≥20 行。
2.栏间:1 栏≥2 栏;1 栏≥3 栏;2 栏≥4 栏;3 栏≥4 栏;5 栏≥6 栏;1 行 1 栏+8 行 1 栏≥17 行 7 栏;1 行
5 栏+8 行 5 栏≥17 行 8 栏。
(五)表间公式。
1 行(1-3)栏=企财 01 表 7 行期末金额;1 行(5-6)栏=企财 01 表 7 行年初金额;8 行(1-3)栏=企
财 01 表 13 行期末金额;8 行(5-6)栏=企财 01 表 13 行年初金额;1 行 6 栏+8 行 6 栏≤企财 07 表 1 行 1 栏;
1 行 3 栏+8 行 3 栏≤企财 07 表 1 行 11 栏。
四、存货情况表〔企财 10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库存商品(产成品)等主要存货的质量情况。房地
产开发企业储备的土地资产填列到其他项内。
(二)编制方法。
1.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按照存货相关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分析填列表中各项指标,编制说明中
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非正常存货:指由于物理质量、性能发生恶化或由于技术进步、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价值贬
值,并在可预计的未来不可能再恢复到原始价值的存货。
2.技术淘汰存货:指由于技术进步导致没有转让价值和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和使用价值很低的存货。
3.残损变质存货:指由于物理形态或质量被破坏而导致没有转让价值和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和使用价值
很低的存货。
4.积压呆滞存货:指因在市场上滞销而积存的存货,不包括上述技术淘汰或残存变质导致的库存积压。
(四)表内公式。
1.行次:1 行=(2+3)行;3 行=(4+5+6+7)行;8 行=(9+10+11+12)行;1 行=8 行。
2.栏间:1 栏=(2-3+4-5+6-7+8-9)栏;2 栏≥3 栏;4 栏≥5 栏;6 栏≥7 栏;8 栏≥9 栏。
(五)表间公式。
1 行 1 栏=企财 01 表 15 行期末金额;1 行(2-3)栏=企财 01 表 16 行期末金额;1 行(3+5+7+9)栏=
企财 07 表 2 行 11 栏;1 行(6-7)栏=企财 01 表 17 行期末金额。
五、投资及风险业务情况表[企财 11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的风险投资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包括期货(权)及衍生品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
资、委托理财投资以及当期实现的投资收益情况。
(二)编制方法。
1.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
股权投资”、“委托贷款”、“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及所属各明细科目分析填列表中各项指标。
2.本表不含企业在往来款项中核算的投资。
3.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股票投资情况:反映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等二级市场上买卖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不包括企业以
参股、控股为目的在长期投资科目核算的股权投资。委托他人进行的股票投资业务通过“委托理财情况”反映,
不在本项目填列。其中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从事的股票投资情况单独反映。
(1)原始投资成本:指企业年末 12 月 31 日所持有的股票原始投资账面价值。
(2)年末市值:指企业年末 12 月 31 日所持有股票的市场价值。
(3)当年实际盈亏:指企业当年进行股票投资实际形成的盈亏额。
(4)浮动盈亏:指企业截至年末 12 月 31 日股票交易可能发生的收益或亏损情况。
(5)当年累计交易金额:指企业当年所有股票投资及交易活动的累计金额。
2.基金投资情况:反映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买卖的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情况。委托他人进
行的基金投资业务通过“委托理财情况”反映,不在本项目填列。其中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从事的基
金投资情况单独反映。
(1)原始投资成本:指企业年末 12 月 31 日所持有的基金原始投资账面价值。
(2)年末市值:指企业年末 12 月 31 日所持有基金的市场价值。
(3)当年实际盈亏:指企业当年进行基金投资实际形成的盈亏额。
(4)浮动盈亏:指企业截至年末 12 月 31 日基金交易可能发生的收益或亏损情况。
3.债券投资情况:反映企业投资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的情况。
(1)原始投资成本:指企业年末 12 月 31 日所持有的债券原始投资账面价值。
(2)年末市值:指企业年末 12 月 31 日所持有债券投资的市场价值。
4.商品或金融期货(权)及衍生品投资情况:反映企业在境内、外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或场外市场
从事的自营、代理、委托期货经纪公司等形式的期货(权)及衍生品交易的情况。其中在境外(含港、澳、
台地区)从事的期货(权)及衍生品投资情况单独反映。
(1)保证金账户余额:指企业年末商品或金融期货(权)及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的实际余额。
(2)年末持仓合约金额:指企业年末累计持有的所有商品或金融期货(权)及衍生品合约约定的总价
值。
(3)当年实际盈亏:指企业当年进行商品或金融期货(权)及衍生品投资实际形成的盈亏额。
(4)浮动盈亏:指企业截至年末 12 月 31 日商品或金融期货(权)及衍生品交易可能发生的收益或亏
损情况。
(5)当年累计交易金额:指企业当年所有商品或金融期货(权)及衍生品投资及交易活动的累计金额。
5.委托理财投资情况:反映企业将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通过合约委托其他单位开展投资业务的有关
情况。
(1)委托理财本金年末余额: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账面余额。
(2)当年实际盈亏:指企业当年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实际形成的盈亏额。
(3)预计盈亏:指企业截至年末 12 月 31 日委托理财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或亏损情况。
(4)计提减值准备年末余额:反映企业截至年末 12 月 31 日对因受托机构高危、托管、破产清算等原
因导致的可能发生损失的委托理财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5)当年累计委托金额:指企业当年新增的所有委托理财投资活动的累计金额。
6.委托贷款情况:反映企业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
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情况。
7.投资收益:反映企业本年度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及长期股权投资等收益。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8.补充资料:
(1)本部分按汇总口径填列。
(2)当年收到的现金股利:反映上年度和本年度当期收到的现金股利情况,其中“由境外分派到境内
的现金股利”应单独填列。
(3)盈利股权投资收益额:指长期股权投资中盈利项目的收益合计,根据“投资收益”科目贷方发生额
分析填列。
(4)亏损股权投资损失额:指长期股权投资中亏损项目的损失合计,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借方发生额
分析填列。
(5)当年处置的解除限售股份初始成本:反映企业 2009 年度处置的解除限售股份初始投资成本。
(6)当年处置的解除限售股份收益:反映企业 2009 年度处置解除限售股份获取的收益。
(四)表内公式。
36 行≥37 行;43 行≥(44+45+46+47)行;48 行≥49 行;50 行≥51 行;52 行≥53 行;55 行≥56 行;57
行=(58-59)行。
(五)表间公式。
42 行 3 栏=企财 02 表 31 行本期金额。
六、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表[企财 12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对集团合并范围外的长期股权投资基本情况,包括在“长期投资”科目中核算的对外长
期股权投资和在往来账中核算的股权投资性质的对外投资款项。
(二)编制方法。
1.企业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收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
应收款”等科目及所属各明细科目及被投资企业实际情况分析填列,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企业目前
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2.企业应将对集团外的长期股权投资逐项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核算方法:企业应分别按成本法、权益法项目选择填列,其中在“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投资”)以
外的科目中核算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视同成本法核算。
2.被投资企业性质:企业应分别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集体、私营、外商、其他等六项内容选择填列。
3.被投资企业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选择填列。
4.经营状况:企业应分别按盈利、亏损、非持续经营、筹建期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等内容选择填列。
5.本年账面投资收益:按成本法核算的本年账面投资收益反映本年实际收到的投资收益,按权益法核算
的本年账面投资收益反映企业当年实际确认的投资收益与损失情况。
6.最近三年分红情况:反映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最近 3 年内的分红情况,按照最近三年是否分红选择
填列。
(四)表内公式。
6、9、10、11、12、13 栏合计=浮动行合计。
七、带息负债情况表[企财 13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各项人民币、外币带息负债本金、利息、逾期本金以及累计欠息情况。补充资料填
列企业在集团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的借款及存款本息及当年利息资本化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企业应根据“银行存款”、“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预提费用”等科目所属
各个明细科目分析填列,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企业目前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外币:企业应按照外币折人民币的金额填列,外币折人民币时应当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币种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2.本年应提利息:反映相关带息负债本年度应计提的利息。
3.逾期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反映企业期末尚未偿还的带息负债累计逾期本金总额。
4.年末累计欠息:反映企业期末尚未支付的累计利息总额。
5.短期债券:反映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短期融资券。
6.利息资本化金额:反映企业本年度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全部借款费用。
(四)表内公式。
1 行=(2+5+6)行;8 行≥9 行;10 行=(11+14+16+17)行;18 行=(1+10)行;2 行≥(3+4)行;6
行≥(7+8)行;11 行≥(12+13)行;14 行≥15 行。
八、主要业务情况表[企财 14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主要业务的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
(二)编制方法。
1.企业应根据各主要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所属明细项目分析、计算填列。
2.主业项目明细分类:按企业的主要业务板块的明细分类填列,企业填列的主要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合
计应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 80%以上。
3.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列本表。
(三)表内公式。
10 栏=(2-6)栏;12 栏=(4-8)栏;3 栏合计≥80;合计行=浮动行的和。
九、成本费用情况表[企财 15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本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及其构成情况。
(二)编制方法。
1.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按照“营业总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
用”等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2.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勘探费用:由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根据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地质调查、物理化学勘探各项支出和非
成功探井等支出分析填列。
2.年末企业办社会机构个数:指企业自办的社会教育机构、公安机构、检察院、法院、医院、消防机构、
市政机构、社保机构、社区机构以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机构的数量之和。
3.企业办社会支付的经费补助额:指主办该机构的企业当年拨付的各项补助资金(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当
年拨付的各项财政资金)。按资金来源不同,补助额中属于“企业自有资金”的部分单独列示。
(四)表内公式。
1 行 ≥ 2 行 ; 3 行 ≥ 4 行 ; 5 行 = ( 6+24+51 ) 行 ; 6 行 =
( 7+8+9+10+11+12+13+14+15+18+19+20+21+22+23 ) 行 ; 15 行 ≥ ( 16+17 ) 行 ; 24 行 =
(25+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4+45+46+47+48+49+50)行; 25 行≥(26+27)
行;42 行≥43 行;53 行=(1+3+5+52)行;57 行≥58 行。
(五)表间公式。
1 行本年数、上年数=企财 02 表 8 行本期金额、上期金额;2 行本年数、上年数=企财 02 表 10 行本期
金额、上期金额;3 行本年数、上年数=企财 02 表 19 行本期金额、上期金额;6 行本年数、上年数=企财 02
表 20 行本期金额、上期金额;24 行本年数、上年数=企财 02 表 21 行本期金额、上期金额;35 行本年数、
上年数=企财 02 表 22 行本期金额、上期金额;45 行本年数、上年数=企财 02 表 23 行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51 行本年数、上年数=企财 02 表 24 行本期金额、上期金额。
十、人工成本情况表[企财 16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负担和实际发放的人工成本总额、构成情况以及劳务派遣等与人工成本有关的指标
情况。
(二)编制方法。
1.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按照“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经营费用”、“营业费用”、“管
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等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2.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包括
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及向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提供的福利
等,但不包含劳务派遣费用。“负担数”是指企业在当期成本费用中计提、直接列支或者资本化的人工成本金
额;“实发数”是指企业当期实际发放或缴纳的人工成本金额。
2.从业人员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负担或实际发放的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的人工成本支出总
额。
3.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反映企业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
红、津贴等劳动所得。
4.工资总额:反映企业负担或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企业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
5.社会保险费用:反映企业为职工负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费用,包括企业上缴社会保险机构的费用和在此费用之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职工负担的补充养老保险
(年金)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
6.年金: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市等相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本年负担和实际为职工缴
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
7.商业保险费用:反映企业在社会保险机构以外的各种商业保险机构为职工负担、支付的各种保险费用。
8.福利费用:反映企业在工资以外用于职工个人以及集体的福利费用。主要包括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
补贴、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事业补助及丧葬抚恤救济费等。企业在福利
费中列支的各种社会保险以及商业保险费用,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9.教育培训经费:反映企业用于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的各种培训、教育费用,包括企业为
主要培训本企业人员的技工学校所支付的费用。
10.劳动保护费用:反映企业为职工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业卫生等负担和支付的费用,包含用于职工
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11.住房费用:反映企业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而负担和发放的所有费用。具体包括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
金、住房补贴(包括一次性支付的住房补贴和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冬季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宿舍的折
旧费等。
12.技术奖酬金及业余设计奖:反映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
服务的净收入中预计提取的奖励给重要贡献人员的奖金和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和管理的技术奖酬金和业余设计奖不在此项目反映。
13.非货币性福利:反映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非货币性支出。
14.辞退福利:反映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
减而给予的补偿。其中:内部退休人员支出是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条件能够确认为预计负债
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
15.股份支付:反映企业为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激励或补偿。
16.其他人工成本:反映不包括在以上各项项目中的对职工的其他人工成本支出。如:企业招聘全职职
工而实际花费的招工、招聘费用,解聘、辞退费用。
17.境内从业人员人工成本总额:反映集团所属境内单位负担或实际发放的人工成本总额,包括境内单
位负担或发放的派往境外人员的人工成本。
18.核定的非工挂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反映不执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经有关部门审核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
19.收取合资及海外子企业工资差额情况:反映企业收取所属中外合资子企业及海外子企业中方职工实
际计提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之间差额的年初、年末和本年增减变化情况。海外企业是指设在中国境外和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子企业。
20.股票期权激励价值:按照有关人员实际行权时相应数量股票市场价值与行权价的差额填列。
21.股票增值权激励价值:按照激励条件满足时有关人员实际享有的股票增值收益填列。
22.劳务派遣合同金额:反映企业为将有关工作(如服务性工作)以劳务形式整体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
人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中当年实际履行的合同金额。
23.劳务派遣提供的就业人数:指企业当年已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实际提供就业人员(这些就业人员的劳
动合同由劳务承包单位与其签订,并由承包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等事宜)的平均数,按照企
业当年已履行劳务派遣合同全年实际提供就业人次(1 人工作 1 天为 1 个就业人次)除以年制度工作日数计
算填列。
24.改制上市公司三类人员费用结余及使用情况:反映改制上市企业三类人员费用的年初、年末和本年
支出等增减变化情况。三类人员费用是指企业在改制上市时从权益中一次性计提的离退休人员、内退下岗
人员、遗属的养老金补贴、生活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性补助等各项费用。
25.年初三类人员费用结余:反映企业年初三类人员费用的账面余额。
26.本年支付的三类人员费用:反映企业按规定条件实际支付的福利费用。
27.年末三类人员费用结余:反映企业年末三类人员费用的账面余额。
(四)表内公式。
1 行 ≥ 2 行 ; 2 行 ≥ 32 行 ; 1 行 ≥ 3 行 ; 3 行 ≥ 4 行 ; 3 行 ≥ 31 行 ; 3 行 ≥ 33 行 ; 5 行 =
(6+7+15+16+17+18+19+20+24+25+26+29+30)行;5 行≥31 行;6 行≥32 行;7 行≥(8+10+12+13+14)行;
8 行≥9 行;10 行≥11 行;20 行≥(21+22+23)行;26 行≥(27+28)行;31 行≥32 行;37 行≥38 行;39 行≥40
行;41 行≥42 行;43 行≥44 行;43 行=(37+39-41)行;44 行=(38+40-42)行;51 行=(52+53)行。
(五)表间公式。
6 行本年实发数=企财 08 表 31 行;17 行本年实发数=企财 08 表 48 行;32 行本年实发数=企财 08 表 32
行;51 行=企财 08 表 38 行。
十一、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表[企财 17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发生的与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
相关,但由于该交易或事项的性质、金额和发生频率,影响了正常反映企业经营、盈利能力的各项交易、
事项产生的损益情况。补充资料主要反映企业当年取得的与主营业务无关,当期一次性实现,在以后年度
不能持续重复实现的收益情况,不包括损失。
(二)编制方法。
1.企业可根据证监会 2008 年修订后的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要求,按照“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补贴
收入”、“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分析
填列。收益类项目按正数填列,损失类项目按负数填列。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指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益。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资产摊销进入当期损益的部分,但与公司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计入当期损益的资金占用费:指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
资格的金融机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除外。
4.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指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指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的金额。
6.债务重组损益:指企业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损益。
7.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
子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8.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预计负债产生的损益: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9.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指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0.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11.一次性调整当期损益:指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
益的影响。
12.捐赠性收支净额:指企业接受捐赠收入与对外捐赠支出的差额。
13.出售所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指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
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所取得的收益。
14.转让所属非上市主业公司股权(产权)收益:指投资类企业集团以外的其他企业集团转让所属非上
市主业公司股权(产权)取得的收益。“主业公司”是指属于集团主业范围,连续三年盈利,其资产、收入或
利润占集团合并数 10%以上的企业。
15.转让所属非上市非主业公司股权(产权)收益:指投资类企业集团以外的其他企业集团转让所属非
上市公司,且不符合“主业公司”范围的企业股权(产权)取得的收益。
(四)表内公式。
1 行=(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行;22 行=(1-21)行。
十二、利润分配(派)情况表[企财 18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利润分配、利润分派以及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1.本表应根据企业管理机构决议通过的当年利润分配与分派方案、企业上市材料、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
益方案及相关财务会计资料分析填列,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依据。
2.“上市公司利润分派情况”仅由上市公司填报 。
3.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当年利润分配情况”和“应交国有资本收益情况”有关指标应按照合并口径填报;
“当年利润分派情况”与“上市公司利润分派情况”按汇总口径填报。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母公司现金股利(利润)、应付母公司现金股利(利润):指企业向母公司实际支付和累计应付未付
现金股利情况。其中企业向非母公司的其他集团内部企业(单位)分派现金股利情况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而不填列“少数股东现金股利(利润)”、“应付少数股东现金股利(利润)”。
2.应交国有资本收益情况:反映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情况,企业应按《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
收支管理暂行规定》(锡政发办[2008]81 号)和《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锡国资
委[2008]9 号)的规定计算填列。其中:“上年数”填列企业实际上交的 2008 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有关数据,“本
年数”填列企业上交的 2009 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有关数据。
3.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交利润:反映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向国家上交税后利润的情况。其中:“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指企业集团合并净利润中应由母公司享有的年度净利润;“应交利润比例”指由
国家规定的企业应上交利润的比例。
4.国有非独资企业(公司)分配的国有股股利、股息:反映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向国家分配股利、股息
的情况,其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指企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的利润分配额。
5.应交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指企业按《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定》(锡政发办[2008]81 号)
和《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锡国资委[2008]9 号)的规定,接受出资人委托上交
的国有产权(含国有股权或股份)转让收入。
6.应交企业清算收入:指国有企业接受出资人委托申报上交的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入以及国有控股、
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净收入。
7.应交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反映企业应向国家上交的除利润、股利、股息外的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情况。
(四)表内公式。
4 行=(5+7+8)行;9 行=(10+11+12+13+14+15)行;16 行=(2-4-9)行;18 行=(19+20)行;21 行
=(22+23)行;26 行=(27+28)行;28 行≥29 行;30 行=(31+32)行;40 行=(36-37-38-39)行;42 行=40
行×41 行/100;45 行=(42+43-44)行;50 行=48 行×49 行/100;53 行=(50+51-52)行。
(五)表间公式。
3 行本年数、上年数=企财 02 表 47 行本期金额、上期金额;5 行本年数=企财 04 表 22 行 5 栏;5 行上
年数=企财 04 表 22 行 16 栏;7 行本年数=企财 04 表 23 行 5 栏;7 行上年数=企财 04 表 23 行 16 栏;9 行
本年数=企财 04 表 28 行 7 栏;9 行上年数=企财 04 表 28 行 18 栏;16 行本年数=企财 04 表 35 行 7 栏;16
行上年数=企财 04 表 35 行 18 栏。
十三、企业资产损失管理情况表[企财 19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资产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管理情况。具体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管理情况、直
接在当期损益中处理的资产损失及账销案存资产管理情况三部分内容。
(二)编制方法。
1.本表各项目应根据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资产、损益明细科目,以及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的实际
情况分析填列。
2.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填报本表中的有关项目。其中:账销案存资产管理情
况部分应按清产核资账销案存管理范围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管理情况:反映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有关规定,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
产本年度发生事实损失金额及相关减值准备清理、核销等管理情况。
(1)本年核销资产损失金额:反映企业本年度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资产已发生事实损失的证据,
并履行了相关合规程序后,所核销的资产账面余额。
(2)本年核销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反映企业本年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证明资产已发生事实损失的证
据,并履行了相关合规程序后,所核销的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3)本年清理收入:反映企业本年度对发生事实损失的各项资产进行追索和清理所得扣除相应清理费
用的净额,包括现金及非现金收入。
2.直接在当期损益中处理的资产损失:反映企业本年度直接在当期损益中处理的事实损失金额。
3.账销案存资产管理情况:反映企业根据账销案存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建立账销案存管理的资产年初、
年末、本年清理和销案等情况。
(1)年初账销案存资产余额:反映企业需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资产(指企业清产核资已进行账务核销,
但尚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按规定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和进行专项管理的债权性、股权性及实物性资产)的年
初余额。
(2)本年清理收入:反映企业本年度对各项账销案存资产进行追索或变现等清理所得扣除相应清理费
用后的净额,包括现金及非现金收入,其中计入当年损益的清理收入金额需单独列示。
(3)本年销案金额:反映企业本年度在取得合法的证据,证明资产已发生事实损失,并履行了相关合
规程序后,对各项账销案存资产的销案金额。
(4)年末账销案存资产余额:反映企业本年度尚未清理完毕的账销案存资产的年末余额。
(四)表内公式。
1 行=(2+5+6+7++8+9+10+11+12+13+14+15+16+17)行;2 行≥(3+4)行;24 行=(20-23)行;1 栏≥
2 栏
(五)表间公式。
1 行 2 栏≤企财 07 表 16 行 7 栏;2 行 2 栏≤企财 07 表 1 行 7 栏; 5 行 2 栏≤企财 07 表 2 行 7 栏;6 行 2
栏≤企财 07 表 5 行 7 栏;7 行 2 栏≤企财 07 表 3 行 7 栏;8 行 2 栏+16 行 2 栏≤企财 07 表 4 行 7 栏;9 行 2
栏≤企财 07 表 7 行 7 栏;10 行 2 栏≤企财 07 表 12 行 7 栏;11 行 2 栏≤企财 07 表 9 行 7 栏;12 行 2 栏≤企
财 07 表 8 行 7 栏;13 行 2 栏≤企财 07 表 13 行 7 栏;14 行 2 栏≤企财 07 表 6 行 7 栏;15 行 2 栏≤企财 07
表 10 行 7 栏。
十四、或有事项情况表[企财 20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的担保、抵押与或有事项等情况,包括提供担保、抵押资产、或有负债以及诉讼案件等
内容。
(二)编制方法。
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分析填列,编制说明中未作解释的内容以目前所执
行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企业在境外从事的风险投资外币金额应当以年末 12 月 3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币种汇率的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企业提供担保总金额:反映本年末企业为他人提供的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担保总金额。企业应区分集
团内部、集团外部分别填列提供的担保金额,其中已经逾期的担保金额、需要承担偿付责任的金额应单独
填列。不包括企业作为债务人为自己提供的担保。
(1)集团总部与子公司担保金额:指集团总部与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金额,仅由提供担保
的一方填列。
(2)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指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为集团内其他子企业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仅由提供
担保的一方填列。
(3)贷款担保:指担保方为担保对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的担保。
(4)履约担保:指基于担保对象签订的贸易合同为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履约保证,主要包括:预
付款担保、供货担保和支付担保等。
(5)贸易融资担保:指银行在为企业提供贸易项下资金融通时所需要的担保,主要包括:承兑汇票开
立、贴现担保、信用证担保和进、出口押汇担保等。
(6)其他担保:指担保方为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担保种类以外的担保。
2.最高额保证金额:指担保方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若干笔债务,在最高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
未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按实际担保金额计算。
3.已抵押资产账面价值:反映企业年末已抵押的资产账面净值,包括企业为他人和自己担保尚未解除担
保责任的已抵押资产账面净值,其中“为集团外单位担保已抵押资产账面价值”应单独填列。
4.已质押资产账面价值:反映企业年末已质押的资产账面净值,包括企业为他人和自己担保尚未解除担
保责任的已质押资产账面净值,其中“为集团外单位担保已质押资产账面价值”应单独填列。
5.或有负债:反映企业年末或有负债的总金额。其中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为其他单位
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未决诉讼或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应单独填列。
6.涉及诉讼案件情况:反映企业本年度起诉和被诉案件的涉案个数和涉案金额情况。
7.集团外单位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金额:反映年末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由集团外企业(单位)或个人为企
业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金额。
(四)表内公式。
1 行=(2+15)行;2 行≥11 行;2 行≥13 行;2 行=(4+5)行;2 行=(7+8+9+10)行;13 行≥14 行;15
行≥17 行;15 行≥18 行;15 行≥16 行;18 行≥19 行;20 行≥21 行;22 行≥23 行;24 行≥(25+26+27)行;29
行≥30 行;31 行≥32 行。
十五、提供担保情况表[企财 21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为集团内、外单位提供担保的具体项目情况,不包括企业作为债务人为自己提供的
担保。
(二)编制方法。
企业应根据期末为集团内、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担保合同以及被担保企业资料,逐笔逐项填列,企
业之间的互保不得抵销。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担保单位:指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应填列单位全称。
2.担保对象:指接受担保的债务人,应填列单位全称。担保对象的企业性质应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
集体、私营、外商、其他选择填列。
3.担保方式:应按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选择填列。
4.担保种类:指担保方为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品种,按贷款担保、履约担保、贸易融资担保、其他担保
选择填列。贷款担保,指担保方为担保对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的担保;履约担保,指基于担保对
象签订的贸易合同为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履约保证,主要包括:预付款担保、供货担保和支付担保等;
贸易融资担保,指银行在为企业提供贸易项下资金融通时所需要的担保,主要包括:承兑汇票开立、贴现
担保、信用证担保和进、出口押汇担保等;其他担保,指担保方为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担保种类以外的担
保。
5.反担保方式:反担保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
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按照无反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选择填列。
6.实际担保金额:反映企业截止年末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担保总金额。其中:本年度新增的担保金额单
独列示。
7.担保对象现状:应按正常经营、关停并转、清理整顿、已进入破产程序、拟近期出售、资不抵债非持
续经营、其他选择填列。
8.是否逾期:逾期担保是指超过担保合同规定的期限仍未解除担保责任的担保事项,按是、否选择填列。
9.代偿损失金额:应按担保方由于提供该笔担保事项发生的代偿损失额填列。
10.已计入预计负债金额:指实际担保金额中因存在较大的担保风险等原因,按规定已确认为预计负债
的金额。其中:“本期计入预计负债金额”应单独填列。
(四)表内公式。
6 栏≥7 栏;6 栏≥11 栏;6 栏≥12 栏;12 栏≥13 栏。
(五)表间公式。
6 栏“合计”=企财 20 表 1 行;6 栏“对集团内”=企财 20 表 2 行;6 栏“对集团外”=企财 20 表 15 行。
十六、并购及无偿划入企业情况表[企财 22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本年度以收购、兼并、资产置换以及无偿划入等方式取得其他企业控制权的情况,
不包括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购并、置换以及无偿划转行为。
(二)编制方法。
企业应根据收购、兼并合同与无偿划转等协议和文件,以及相关会计处理、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逐项
分析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企业性质:应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集体、私营、外商、其他选择填列。
2.并入方式:应按收购兼并、资产置换、无偿划入、其他选择填列。
3.营业收入:指被收购兼并、资产置换或无偿划入企业 2009 年全年实现的营业收入总额。
4 利润总额:指被收购兼并、资产置换或无偿划入企业 2009 年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
十七、转让及无偿划出企业(资产)情况表[企财 23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本年度企业重要资产、股权与整体子企业出售、转让或无偿划出的情况,不包括集团内
部企业之间的资产、股权与企业出售、转让或无偿划转行为。
(二)编制方法。
企业应根据本年度发生的重大资产(股权)转让合同或无偿划转文件,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所属
各个明细科目等资料逐项分析填列。向外商转让国有股权应当填报本表。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资产转让及无偿划出:反映企业转让或无偿划出所拥有的部分重大资产情况,不包括出售流动资产。
重大资产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资产,如重大生产设备、核心技术等。
2.股权转让及无偿划出:反映企业转让或无偿划出所持有被投资企业部分或全部股权的情况,包括转让
与无偿划出所持有全资、控股子企业整体或部分股权,以及所持有参股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的情况。
3.转出方式:应按进场交易和经无锡市国资委批准的协议转让、资产置换、无偿划出、其他选择填列。
十八、未纳入合并范围子企业(资产)主要指标表[企财 24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境内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以及重要资产的情况。
(二)编制方法。
企业应根据“长期投资”、“投资收益”、“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所属各个明细科目和未纳入合并
范围境内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建项目的会计报表分析填列。集团公司在合并本表时,应将所属企业重
复填列的子企业及相关指标进行剔除。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企业(资产)类别:应按境内子企业、境外子企业、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受托管理资产、委托管理
资产选择填列。其中:受托管理资产是指受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委托管理的资产,其产权不归受托管理企
业所有;委托管理资产是指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机构管理的资产,其产权仍归委托企业所有。
2.资产损失及挂账:指企业各项待处理或未处理的资产损失净额及资金挂账、亏损挂账等,包括企业有
确凿证据表明已发生的各类资产损失,或者虽无确凿证据,但根据外部相关信息资料结合会计人员专业判
断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
3.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原因:企业应按已进入清理整顿程序、已进入破产程序、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选
择填列。
(四)表内公式。
7 栏≥8 栏;12 栏=(10-11)栏。
十九、企业集团基本情况表[企财 25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主要反映集团所属企业户数、集团总部在岗职工人数和人工成本支出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1.本表由企业集团总部填列。
2.企业户数情况应当以集团股权结构为依据填列,对于股权结构复杂、存在较多虚拟控股层次、BVI 等
离岸公司的集团应当以国资委批复的合并报表树型结构作为户数统计基础。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境外企业及机构户数:
(1)集团所属境外子企业总户数:反映企业集团所属按照产权投资关系设立的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全资及控股子企业户数,包括红筹公司及其控制的子企业、境外企业返回境内投资企业及其控制的子企
业。
(2)集团所属纳入决算合并范围境外子企业户数:反映企业集团纳入决算合并范围内的所属按照产权
投资关系设立的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及控股子企业户数,包括红筹公司及其控制的子企业、境外
返回境内投资企业及其控制的子企业。
(3)集团所属纯境外子企业户数:反映企业注册地在境外、经营地也在境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
资及控股子企业户数。
(4)集团所属纳入决算合并范围纯境外子企业户数:反映企业集团纳入决算合并范围内的注册地在境
外、经营地也在境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及控股子企业户数。
(5)集团所属全部境外机构户数:反映企业集团所属在境外设立的全部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
项目组和经理部等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的户数情况。
2.集团管理本部:指集团总部中实际行使集团管理职能的部分。
3.集团总部所属非法人单位:指集团总部中不承担集团管理职能的部分,主要包括项目部(组)、事业
部、分公司、代表处、分支机构等。
4.集团管理本部平均在岗职工人数:指集团管理本部本年 12 个月在岗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数,不包含
所属非法人单位和借调及劳务人员。
5.集团总部派出平均在岗职工人数: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集团本部,但被集团本部派出平均在岗
职工人数本年 12 个月的算术平均数。
6.集团总部所属非法人单位平均在岗职工人数:指集团总部所属的非法人单位在岗职工人数本年 12 个
月的算术平均数。
7.集团总部支付下属单位职工人工成本总额:指集团管理本部全年实际支付给人事关系不在集团总部的
所属子企业(单位)职工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成本的总和。
(四)表内公式。
2 行=(3+4+5+6)行;2 行≥9 行;2 行≥14 行;9 行≥(10+11+12+13)行;14 行=(15+16+17+18)行;
2 行≥7 行;7 行≥8 行;2 行≥21 行;21 行≥(22+23)行;21 行≥24 行;24 行≥(25+26)行;21 行≥27 行;
27 行≥(28+29)行;27 行≥30 行;30 行≥(31+32)行;21 行≥30 行;33 行=(34+36+38+40)行;34 行≥35
行;36 行≥37 行;38 行≥39 行;40 行≥41 行;47 行≥48 行;49 行≥50 行;51 行≥52 行;53 行≥54 行。
(五)表间公式。
42 行≤企财 08 表 7 行;(47+49+51)行≤企财 16 表 31 行本年实发数;(48+50+52)行≤企财 16 表 32
行本年实发数。
二十、事业单位主要指标表[企财 26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事业单位收支情况、财务状况及人员工资情况,不包括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编制方法。
集团按照汇总口径填报,集团总部及二级事业单位均填报本级事业部分信息,三级事业单位按照汇总
口径填报本级及下属全部事业单位信息。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补贴收入、科研收入、技术收入及产品销售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2.其他支出:反映除科研成本、技术成本、产品销售成本以外的其他支出,其中:“管理费用”单独列示。
3.事业结余:反映事业单位开展经营以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结余总额。本项目应根据
“事业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
4.经营结余:反映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后的经营总结余,
加上以前年度经营结余调整,减去以前年度经营亏损、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应缴所得税后的净结余总
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如为经营净亏损,则以“-”号填列。
5.单位留用结余总额:反映事业单位留用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的总额。
6.预计资产减值总额:指事业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预计年末应收款项、存货、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委托贷款发生减值损失的金额,其中应收款项、投资、存货
与固定资产单独列示。
(四)表内公式。
2 行=(3+5+6+7+8)行;3 行≥4 行;9 行=(10+11+12+13)行;13 行≥14 行;15 行=(2-9)行;15 行
=(16+17)行;18 行≥19 行;21 行≥(22+23)行; 24 行≥(25+26)行;27 行=(21-24)行;27 行≥
(28+29+30)行;35 行≥(36+37+38)行。
(五)表间公式。
当报表类型为“4”时,21 行=企财 01 表 64 行(合理性);22 行=企财 01 表 15 行(合理性);23 行=企
财 01 表 32 行(合理性);32 行本年实际数=企财 08 表 4 行(合理性);33 行本年实际数=企财 08 表 6 行
(合理性);34 行本年实际数=企财 08 表 31 行(合理性)。
二十一、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表[企财 27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科技收入以及科研设计企业(单位)的科研设计奖酬金和资产占用
等情况。
(二)编制方法。
本表第一至四部分由所有企业填列,补充资料仅由科研设计企业(单位)填列。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反映企业开展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及相关科技服
务等科研活动的支出情况。企业接受外单位委托所开展的科研活动相关支出不作为本企业的科技支出反映。
2.在当年成本费用中列支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指企业在当年成本费用中列支、影响当期损益的各
项科技支出,不包括当年预提的科研费用。
3.用以前年度计提的研究开发费用结余的支出: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能够在成本费用中预提研究开发费用
的企业(单位),当年用以前年度计提的研究开发费用结余列支的科技支出金额。
4.不需由企业成本费用列支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指企业当年用国家拨款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科研开
发资助等资金进行的不影响企业当年损益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
5.科技创新收入:综合反映企业科技创新与转化能力,包括企业“四技收入”与企业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
(课题)到款额之和。其中:“四技收入”指技术开发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咨询收入及技术服务收入。
6.新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在营业收入中销售新产品实现的收入。新产品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
效期内的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内
的新产品。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
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
品,并且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产品。
7.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累计从事科
技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全年制度工作时间 10%及以上的人员。
8.研发人员:指参与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研究、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包括项目(课题)组人员、企
业科技行政管理人员和直接为项目(课题)活动提供服务的辅助人员。
9.科研设计奖酬金:包括按照科研单位技术合同净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技术交易奖酬金和按照业余设
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业余设计酬金。
10.科研非经营性资产净额:指科研企业(单位)用于承担国家(政府)或社会行业科研项目,不以盈
利和资本增值为目的的资产净额,不包括科研企业为其生产经营服务进行科研活动所占用的资产。
11.公益性资产净额:反映科研企业(单位)用于开办学校、幼儿园、医院、建设离退休服务设施、职
工住房辅助设施等的资产净额。
(四)表内公式。
1 行=(2+10+11)行;2 行=(3+4+5+6+7+8+9)行;14 行≥15 行;17 行≥18 行;21 行≥(22+23)行;
24 行≥(25+26)行。
(五)表间公式。
1 行本年数=企财 08 表 63 行。
二十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企财 31 表]
(一)基本内容。
1.本表反映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体情况。
2.本表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企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
(二)编制方法。
本表由负责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情况填报,财务部门负责审核。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新开工项目:指本年度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企业购置的不需安装固定资产,并入本项目填列。
2.续建项目:指以前年度开工建设,本年度继续建设的项目。
3.重点项目:按照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项目,企业应按项目
计划总投资金额前 10 项填列。
4.开工年月:指项目实际开工年月。
5.竣工年月:指项目实际或计划完成年月。对于企业购置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以购买日作为竣工年月,
不需填列开工年月。
6.项目计划总投资:是反映项目建设规模的指标,指项目立项时计划的投资总额。
7.本年完成投资额:从本年初至本年末企业已完成的投资额。其中:主业是反映本年已完成投资额中经
国资委确认并公布的属于企业主业范围的投资额;非主业反映本年已完成投资额中不属于企业主业范围的
投资额。
8.本年到位资金:指企业在当年筹集到位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类货币资金总额。其中:自有资金指
企业资本和经营积累,包括捐赠、溢价及从股市募集的资金等;贷款指企业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其他指除自有资金和贷款以外的资金,若超过投资额的 10%,须在“备注”中具
体说明其来源。
9.累计完成投资额:从项目开工到本年末项目总计已完成的投资额。
10.备注:主要填写项目内容简要说明等事项。
(四)表内公式。
5 栏=6 栏+7 栏;8 栏=9 栏+10 栏+11 栏;12 栏≥13 栏。
(五)表间公式。
5 栏合计行=企财 08 表 85 行。
二十三、对外捐赠情况表[企财 32 表]
(一)基本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各类对外捐赠支出情况,按捐赠性质、捐赠财产、捐赠投向和捐赠途径分类填列。
(二)编制方法
1.本表由负责对外捐赠管理的部门根据企业当年对外捐赠的实际支出情况填列,财务部门负责审核。
2.通过各种途径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均应区分捐赠性质、捐赠财产和捐赠投向分别填列。
3.企业慈善基金会产生的资金增值,以增值部分对外捐赠的,企业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情况。
(三)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救济性捐赠:指企业向受灾或国家确认的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以及慈善协会、企业慈善基金
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
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2.公益性捐赠: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包括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节
能减排、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3.有价证券、实物资产、其他:按相关资产的账面净额填列。
(四)表内公式
1 行 = ( 3+11+17 ) 行 ; 3 行 = ( 4+5+6+7+10 ) 行 ; 11 行 = ( 12+13+14+15+16 ) 行 ; 1 行 =
(19+20+21+23)行;1 行=(25+26)行;1 行=(28+30+31)行;7 行≥(8+9)行;21 行≥22 行;28 行≥29
行。
二十四、汇编范围企业年度间主要指标比较表[企财 33 表]
(一)编制方法。
为便于上年数据与本年数据进行核对,在计算机软件自动提取两年主要指标及数据的基础上,各录入
单位与各级合并、汇总单位应逐级分析填列差额形成的原因及影响金额。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扣除“少数股东权益”、“未处理资产损失”后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2.合并范围变化:指因企业年度间合并范围变化而导致的主要指标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的差异额,
减少以“-”号填列。
3.清产核资调整:指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调整本年年初数而导致的主要
指标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的差异额,减少以“-”号填列。
4.会计差错更正:指因企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而导致的主要指标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的差异额,减
少以“-”号填列。
5.会计政策变更:指因企业变更会计政策而导致的主要指标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的差异额,减少以
“-”号填列。
(三)表内公式。
1.行次:(1-2)行≥(3+8)行。
2.栏间:3 栏=(4+5+6+7+8+9)栏;3 栏=(2-1)栏。
二十五、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企财 34 表]
(一)编制方法。
本表由境外企业分户填报。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中方职工人数情况:反映由集团派往境外工作的中方人员人数,按年末、全年平均数分别列示。
2.全年实际提取中方职工工资总额:指企业当年按规定实际计提的全部中方职工工资。
3.由投资主体提取的工资总额:指由企业的投资主体实际列支的全部中方职工工资。
4.全年实际发放中方职工工资总额:指企业当年实际发放的全部中方职工工资。
5.由投资主体发放的工资总额:指由企业的投资主体实际发放的全部中方职工工资。
6.注册资本:按境外企业在驻在地登记注册的资本数额填列。其中中方投入资本和中方资本中以个人名
义注册的资本额应单独列示。
7.向国内投资:反映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的投资净额。
8.投资收益:反映境外企业向境内外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或损失,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9.出售或处置资产损益:反映境外企业出售或处置部分资产形成的净损益,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10.实收资本(股本):反映境外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方投入的资本应
单独列示。
11.应付投资者利润(股利):反映境外企业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或股利)。其中应支付中方投资者
的利润(或股利)应单独列示。
12.驻在地所得税率:应按照境外企业实际执行的税率填列。采用比例税率的企业,按实际比例税率填
列;采用累进税率的企业,按平均所得税率填列。
13.驻在地会计年度起始日:本项目按照会计年度起始日的格式填报。例如会计年度为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则填 20080101;如果会计年度为 2007 年 7 月 1 日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则填
20070701。
(三)表内公式。
5 行≥6 行;7 行≥8 行;9 行≥10 行;10 行≥11 行;12 行=13 行+14 行+15 行;20 行≥21 行;22 行≥23 行。
二十六、企业所属境外机构及三级以下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企财 35 表]
(一)编制方法。
本表由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单位填报,其中“企业所属三级以下境外子企业”部分仅由集团总部填报。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净资产总额:反映境外企业或机构所有者权益与少数股东权益之和。
2.职工全年实发工资:反映境外企业或机构全年实际发放的职工(含外方)工资情况,其中中方职工全
年实发工资单独列示。
3.年末职工:反映境外企业或机构年末职工(含外方)人数情况,其中中方年末职工人数单独列示。
(三)表内公式。
1.行次:合计行=“企业所属境外机构”+“企业所属三级以下境外子企业”。
2.栏次:3 栏≥(4+5)栏;7 栏=(3-6)栏;13 栏≥14 栏;15 栏≥16 栏。
二十七、主要分析指标表(计算机自动而生成)
(一)本表由计算机生成,反映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以及其他各项财务指标情况。
(二)本表随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一并上报。
(三)指标说明。
1.绩效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含少数股东权益)(%)=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100%,平均所有者权益=(年
初所有者权益合计+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
(2)净资产收益率(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不含
少数股东权益)×100%,平均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年
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
(3)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
产总额)/2,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
(4)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总收入×100%
(5)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营业务成
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
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00%
(6)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
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金融企业)+营业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
(7)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总收入的比率(%)=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总收入×100%
(9)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10)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平均流动资产总
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年初流动资产+年末流动资产)/2
(11)存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成本+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
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存货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年初存货余额+年末存货余额)
/2
(12)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
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年初应收账款余额+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应收保
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3)资产现金回收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14)应收账款增长率(%)=本年应收账款增长额/年初应收账款余额×100%,本年应收账款增长额=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年初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净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5)存货增长率(%)=本年存货增长额/年初存货余额×100%,本年存货增长额=年末存货余额-年初
存货余额,存货余额=存货净额+存货跌价准备
(16)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17)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18)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9)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20)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末流动负债×100%
(21)短期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率(%)=年末短期借款余额/年末借款合计数×100%,年末借款合计数
=年末短期借款余额+年末长期借款余额
(22)抵押资产占总资产比率(%)=年末抵押资产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23)担保金额占净资产比率(%)=年末担保金额/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100%
(24)带息负债比率(%)=年末带息负债总额/负债总额×100%
(25)或有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26)营业总收入增长率(%)=本年营业总收入增长额/上年营业总收入×100%,本年营业总收入增长
额=本年营业总收入-上年营业总收入
(27)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年数
-上年数)/(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上年数)×100%
(28)营业利润增长率(上年营业利润>0 时成立)(%)=本年营业利润增长额/上年营业利润×100%
(29)利润增长率(上年利润总额>0 时成立)(%)=利润增长额/上年利润总额×100%,利润增长额=
本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
(30)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上报数)(%)=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年初国有资本及
权益总额×100%
(31)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
末所有者权益合计-年初所有者权益合计
(32)资产增长率(%)=(年末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100%
(33)固定资产增长率(%)=本年固定资产增长额/年初固定资产原价×100%,本年固定资产增长额=
年末固定资产原价-年初固定资产原价
(34)技术投入比率(%)=本年科技支出合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100%
2.人均指标
(1)从业人员人均利润(元/人)=利润总额/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
(2)从业人员人均资产(元/人)=年末资产总额/年末从业人员人数
(3)从业人员人均人工成本(元/人)=从业人员人工成本总额本年实发数/全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
(4)职工人均利润(元/人)=利润总额/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5)职工人均资产(元/人)=年末资产总额/年末职工人数
(6)全年职工人均工资(元/人)=全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总额/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7)全年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元/人)=全年实际发放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全年平均在岗职工人数
(8)管理本部在岗职工人均人工成本(元/人)=管理本部在岗职工人工成本总额/管理本部平均在岗职
工
(9)人均实际上交税金(元/人)=本年实际上交税金总额/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3.其他指标
(1)长期股权投资占净资产比率(%)=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100%
(2)固定资产投资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00%
(3)人工成本占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从业人员人工成本总额本年负担数/成本费用总额×100%
(4)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从业人员人工成本总额本年负担数/本年主营业务收入+利
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00%
(5)实发工资占应发工资的比率(%)=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全年应发工资总额×100%
(6)企业办社会职工总数占全部职工的比率(%)=年末企业办社会职工人数/年末职工人数×100%
(7)企业办社会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率(%)=企业办社会支付的经费补助额/本年利润总额×100%
(8)平均固定资产折旧率(%)=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当年计提折旧的平均固定资产原价×100%
(9)新产品销售率(%)=新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总收入×100%
(10)年末法定盈余公积占实收资本的比率(%)=法定盈余公积/实收资本×100%
(四)表间公式。
3 行=企财 02 表 46 行本期金额/[(企财 01 表 127 行年初金额+期末金额)/2] ×100%;4 行=企财 02 表
47 行本期金额/[(企财 01 表 125 行年初金额+年末金额)/2]×100%;5 行=(企财 02 表 44 行本期金额+25
行上期金额)/[(企财 01 表 64 行年初金额+期末金额)/2]×100%;6 行=企财 02 表 34 行本期金额/企财 02
表 1 行本期金额×100%;7 行=[企财 02 表(3+5+6+7)行本期金额-(10+12+13+14+15+16+17+18)行本期
金额-企财 15 表 4 行本年数]/企财 02 表(3+5+6+7)行本期金额×100%;8 行=企财 02 表 44 行本期金额/[企
财 02 表(9+12+13+14+15+16+ 17+18+19+20+21+24+29)行本期金额]×100%;9 行=企财 03 表 26 行本期金
额/企财 02 表 47 本期金额;10 行=[企财 02 表(9+12+13+14+15+16+17+18+19+20+21+24+29)行本期金额]/
企财 02 表 1 行本期金额×100%;12 行=企财 02 表(3+5+6+7)行本期金额/[(企财 01 表 64 行年初金额+期
末金额)/2] ;13 行=企财 02 表(3+5+6+7)行本期金额/[(企财 01 表 20 行年初金额+期末金额)/2] ;14
行=企财 02 表(10+12+13+14+15+16+17+18)行本期金额/[(企财 01 表 15 行年初金额+企财 07 表 2 行 1 栏
+企财 01 表 15 行期末金额+企财 07 表 2 行 11 栏)/2]; 15 行=企财 02 表(3+5+6+7)行本期金额/[(企财
01 表(7+9+10+11)行年初金额+企财 09 表 1 行 3 栏+企财 01 表(7+9+10+11)行期末金额+企财 09 表 1
行 6 栏)/2];16 行=企财 03 表 26 行本期金额/[(企财 01 表 64 行年初金额+期末金额)/2]×100%;17 行=
(企财 01 表(7+9+10+11)行期末金额+企财 09 表 1 行 3 栏-企财 01 表(7+9+10+11)行年初金额-企财 09
表 1 行 6 栏)/(企财 01 表(7+9+10+11)行年初金额+企财 09 表 1 行 6 栏)×100%; 18 行=(企财 01 表
15 行期末金额+企财 07 表 2 行 11 栏-企财 01 表 15 行年初金额-企财 07 表 2 行 1 栏)/(企财 01 表 15 行年
初金额+企财 07 表 2 行 1 栏)×100%;20 行=企财 01 表 101 行期末金额/企财 01 表 64 行期末金额×100%;
21 行=(企财 02 表 44 行本期金额+25 行本期金额)/企财 02 表 25 行本期金额;22 行=企财 01 表 20 行期末
金额/企财 01 表 90 行期末金额;23 行=企财 01 表(20-15)行期末金额/企财 01 表 90 行期末金额;24 行=
企财 03 表 26 行本期金额/企财 01 表 90 行期末金额×100%;25 行=企财 01 表 66 行期末金额/(企财 01 表
66 行期末金额+企财 01 表 92 行期末金额)×100%;26 行=企财 20 表 20 行/企财 01 表 64 行期末金额×100%;
27 行=企财 20 表 1 行/企财 01 表 127 行期末金额×100%;28 行=企财 13 表(18 行 1 栏+18 行 2 栏)/企财 01
表 101 行期末金额×100%;29 行=企财 20 表 24 行/企财 01 表 127 行期末金额×100%;31 行=(企财 02 表 1
行本期金额-上期金额)/企财 02 表 1 行上期金额×100%;32 行=(企财 02 表(3+5+6+7)行本期金额-上期
金额)/企财 02 表(3+5+6+7)行上期金额×100%;33 行=(企财 02 表 34 行本期金额-上期金额)/企财 02
表 34 行上期金额×100%(当企财 02 表 34 行上期金额>0 时成立);34 行=(企财 02 表 44 行本期金额-上
期金额)/企财 02 表 44 行上期金额×100%(当企财 02 表 44 行上期金额>0 时成立);35 行=[企财 05 表 30
行 + 企 财 05 表 ( 18+19+20+21+22+23+24+25+26+27+28 ) 行 - 企 财 05 表
(3+4+5+6+7+8+9+10+11+12+13+14+15)行]/企财 05 表 1 行×100%;36 行=(企财 01 表 127 行期末金额-
年初金额)/企财 01 表 127 行年初金额×100%;37 行=(企财 01 表 64 行期末金额-年初金额)/企财 01 表 64
行年初金额×100%;38 行=(企财 01 表 28 行期末金额-年初金额)/企财 01 表 28 行年初金额×100%;39 行
=企财 08 表 62 行/企财 02 表(3+5+6+7)行本期金额×100%;41 行=企财 02 表 44 行本期金额/企财 08 表 3
行;42 行=企财 01 表 64 行期末金额/企财 08 表 2 行;43 行=企财 16 表 3 行本年实发数/企财 08 表 3 行;44
行=企财 02 表 44 行本期金额/企财 08 表 6 行;45 行=企财 01 表 64 行期末金额/企财 08 表 4 行;46 行=企
财 08 表 31 行/企财 08 表 6 行;47 行=企财 08 表 32 行/企财 08 表 7 行;48 行=企财 25 表 47 行/企财 25 表 43
行;49 行=企财 06 表 99 行/企财 08 表 6 行;51 行=(企财 01 表 26 行期末金额+企财 07 表 5 行 11 栏)/企
财 01 表 127 行期末金额×100%;52 行=企财 08 表 85 行/企财 02 表(3+5+6+7)行本期金额×100%;53 行=
企财 16 表 3 行本年负担数/企财 02 表(9+12+13+14+15+16+17+18+19+20+21+24+29)行本期金额×100%;
54 行=企财 16 表 3 行本年负担数/企财 02 表(3+5+6+7)行本期金额×100%;55 行=企财 08 表 30 行/企财 08
表 29 行×100%;56 行=企财 15 表 56 行本年数/企财 08 表 4 行×100%;57 行=企财 15 表 57 行本年数/企财
02 表 44 行本期金额×100%;58 行=企财 08 表 80 行/企财 08 表 84 行×100%;59 行=企财 27 表 16 行本年数
/企财 02 表 1 行本期金额×100%;60 行=企财 01 表 117 行期末金额/企财 01 表 103 行期末金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