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贸易条约、协定与组织
第一节 贸易条约与协定
• 贸易条约与协定(Commercial Treaties and
Agreements)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
彼此间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方面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 单边贸易条约与协定
• 多变贸易条约与协定
一、条约与协定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1.最惠国待遇条款
最惠国待遇条款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
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必须同
样给予缔约对方。
2.国民待遇条款
国民待遇条款是指缔约一方保证缔约对方的公民、
企业、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
船舶同等到的待遇。
二、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种类
• 贸易条约与协定按照内容不同来划分,有以下几种:
• 1.贸易条约
• 贸易条约又称通商条约或友好通商条约。贸易条约
是全面规定缔约国间经济和贸易关系的条约,它的
内容相当广泛,涉及经济、贸易、航海等方面,关
系到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
• 2.贸易协定
• 贸易协定是缔约国之间为调整和发展彼此之间贸易
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定。
• 3.贸易议定书
• 贸易议定书是缔约国关于贸易发展中的某一具体事
项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
• 4.支付协定
• 支付协定又称“清算协定”,是两国间关于贸易
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方法的书面协议。
• 5.国际商品协定
• 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种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
国就该种商品的出口、进口和价格等问题所缔结
的政府间多边协议。从目前国际商品协定的实践
来看,经济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
• (1)缓冲存货的规定;
• (2)出口限额的规定;
• (3)多边合同;
• (4)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
第二节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 关贸总协定产生的历史背景
• 二战结束之初,为了避免各国推行贸
易保护主义而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
在美国的倡议下,由23个国家于1947
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定了“关税与
贸易总协定”。
•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产
生、宗旨
• 1.关贸总协定的产生
• 1947年4-10月,“国际贸易组织”筹
委第二次会议会 通过具体商品的关税
减让协议,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1948年1月1日起执行
2.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
• 就是要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互惠
互利的协议,逐步降低关税并消除各
种非关税壁垒,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
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
品的生产与交换,保证充分就业,保
证实际收人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
长,以达到提高生活水平,加速世界
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 ⑴无歧视待遇原则
• ⑵最惠国待遇原则
• ⑶自由竞争原则
• ⑷互惠原则
• ⑸透明度原则
• ⑹关税保护原则
• ⑺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 ⑻禁止倾销和限制出口贴补原则,
或称公平贸易原则
• 1994年年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完成其历史
使命。
• 主要成果:
• (1).成员国数量由最初的23个发展到117个
• (2).主持了8轮推动自由贸易的谈判和协商
• (3).创立世界贸易组织(WTO )
• 前七轮贸易谈判的特点:
• ⑴总协定受主要缔约方的政策影响较大;
• ⑵总协定各缔约方地位的变化对各轮谈判
也有较大影响;
• ⑶发展中国家的地位逐步改善,且在总协
定中的权益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其地位无实
质性提高;
• ⑷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的影响较小
• 第八次--“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
判
• 这是指1986年9月至1993年12月举行
的关贸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 “乌拉圭回合”旨在制止和扭转贸
易保护主义,消除其对贸易的扭曲,
维护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推动
总协定目标的实现。
• “乌拉圭回合”的三个新议题为:
服务贸易、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与贸易
有关的投资措施。
• “乌拉圭回合”的特点
• ⑴ 谈判重点集中到了削减非关税壁
垒上
• ⑵ 谈判涉及面广
• ⑶ 问题复杂,谈判难度大
• ⑷ 谈判进展严重不平衡。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1995年1月1日成立,
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规范各成员方经
济贸易关系方面权利与义务,并对履行状况
进行监督、管理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
• WTO的组织机构
• 1. 部长会议
• 2. 总理事会
• 3. 分理事会及下属委员会
• 4. 秘书处及总干事
• 5. 纠纷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 6. 隶属部长会议的委员会。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一)非歧视性原则
指一成员方在实施一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
不得对其他成员方给予歧视性待遇。
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1. 最惠国待遇
一成员方现在或将来在贸易和知识产权
领域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待遇其他成
员方都要立即无条件地享受。
2. 国 民 待 遇
在本国境内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
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
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
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减低关税、
并以关税作为唯一合法保护手段,
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最大限度地
相互开放市场。
(二)自由贸易原则
(三)透明度原则
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
措施及其变化情况,不公布的不得
实施 。
(四)公平竞争原则
无论是成员方的政府还是企业都应
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
正在各个贸易领域、在成员方之间、
本国和其他成员方之间的不公平贸
易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鼓励经济发展与改革原则
对发展中国家给予提供特别的援助和贸
易减让,以促进其发展和经济改革。
(六)区域性贸易安排原则
考虑到区域性贸易集团对自由贸易的贡献,
在符合规定的的条件下,允许这些贸易集团
的存在,并视为最惠国待遇的一般例外。
二 WTO:多边贸易体制法人化
1994年4月15日GATT部长会议正式
签署《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WTO)
正式运转
WTOWTO区别于区别于
GATTGATT的不同特征的不同特征
组织机构的正式性
管辖内容的广泛性
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
(四)(四)WTOWTO的组织结构的组织结构
部长级会议
总理事会
分理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最高权
利机构
货物、服务、
知识产权
三、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
• 历史上中国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创始缔
约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是历史发
展的必然趋势,并引起了世界主要国家政
界,经济界的广泛关注。
(一)中国“复关”与“入世”的历程
• 1.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缔约国之一
• 2.“复关”阶段(1986年7月—1995年12
月)
• 3.“入世”阶段(1996年10月—2001年11
月)
(二)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
的义务
• 1.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享有的权利
• (1)享有最惠国待遇;
• (2)享受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
• (3)享有磋商解决贸易争端的权利;
• (4)享受其他成员国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
准入的利益;
• (5)享受公平竞争的权利;
• (6)享有了解成员国政策措施信息的权利。
• 2.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上中应尽的义务
• 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中国要承担以下义务:
• (1)给予其他成员方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 (2)给予其他成员方关税减让或承担进口增长义
务;
• (3)取消进口数量限制或逐步减少约束非关税措
施;
• (4)应邀与其他成员方进行磋商与协商,解决贸
易争端;
• (5)向其他成员方提供本国贸易政策、措施等方
面的资料;
• (6)缴纳会费。
(三)中国为“入世”所作的承诺
• 1.降低关税
• 2.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
• 3.农业
• 4.服务贸易
(四)“入世”后中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1.“入世”给中国带来的机遇
• (1)有助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促进中国
经济高速增长;
• (2)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
完善;
• (3)有利于提高中国的综合国力;
• (4)有利于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引进;
• (5)有利于扩大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
• (6)有利于处理贸易争端,维护和发展中国的经
贸权益。
• 2.“入世”给中国带来的挑战
• (1)增加了宏观调控和金融风险的难
度;
• (2)国有企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
• (3)一些长期在保护之下生存的产业
将面临严峻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