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村民公寓,含地下室)智能化系统设
计
招招
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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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2017 年 3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村民公寓,含地下室)智能化系统设计招标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 。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 9 幢地上九层建筑和一层地下室,地
下室面积为 平方米,地上面积为 平方米。
设计工期:30 日历天,具体要求如下:
①签定合同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总平面并送招标人审查;
①总平面经招标人同意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
①设计方案经招标人同意后 16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
本项目实施范围为**(村民公寓,含地下室)智能化系统设计。内容包括智能化系统总体方
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招标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
等。设计范围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室内机全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全
数字)、门禁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电子巡更系
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无线对讲系统、户内联网报警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等智
能化子系统。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质量要求: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落标补偿,本项目不设落标补偿。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
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①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
格参加投标。
①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
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
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招标人委托**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接受投标报名。
投标申请人应当在 2017 年 3 月 20 日 8 时 30 分起至 2017 年 3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止(办
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人持法人
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
①省外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
台”专栏关于投标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①以上所有资料须能证明投标申请人符合本章第 4 点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要求,且所有
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后方可报名(新版资质证书除外,新版资质证书扫描复印件二唯码能识
别即可)。
报名时招标人根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各投标人的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
投标人才能购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报名成功后,投标申请人须在报名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
构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 元,现金购取,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建槎路一号张槎街道办事处 8 号楼一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
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 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
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
文件将予以拒收。
8.其他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
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
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审查通过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
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邮件至
tyd966@)或书面传真(传真电话:0757-83130966)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设计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规定时间和修改内容进行修改完毕,否则每次罚合同价设计
费的 5%,如三次未达到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设计完成后在施工过程中,如招标人提出修改,中标人必须及时配合完成,但不得增加任何修
改费用。
施工过程中,中标人无条件配合招标人选材及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派驻设计人员现场指导施
工。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7 年 3 月 20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村民公寓,含地下室)智能化系统设计
2 建设地点
3 设计规模
本项目智能化系统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 9 幢地上
九层建筑和一层地下室,地下室面积为 平方米,地上面积
为 平方米。
4 承包方式 招标范围内按固定总价承包
5 设计要求
在设计中应确保技术领先,安全可靠,功能齐全,人性化管理及满
足施工要求
6 招标范围
本项目实施范围为**(村民公寓,含地下室)智能化系统设计。内
容包括智能化系统总体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
后期招标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等。
设计范围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室内机全数字)、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全数字)、门禁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
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
系统、无线对讲系统、户内联网报警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
程等智能化子系统。
7 设计周期要求
设计周期为:30 日历天,具体要求如下:
①签定合同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总平面并送招标人审查;
①总平面经招标人同意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
①设计方案经招标人同意后 16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8 3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9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报价方式
本项目设计费采用报出设计费总金额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
含完成本设计招标的所有招标范围所包含工作内容的总费用。
本项目设计费投标报价范围为:人民币 元~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该报价范围,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
理。
12 投标有效期 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额
1、投标人须从本单位的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
证金。
2、投标人应在 2017 年 4 月 6 日 23 时 59 分前(以银行到账时
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
指定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须凭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保证金请按以下二个帐号中的其中一个账号提供并以该银行到
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 1:
开户银行 1:
银行账号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贰仟零贰元整(¥ 元)。
注:投标人应在汇款或转账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工程名称(可简
称为 兴朗庭院智能化系统设计 )。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5、评标结束,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投诉,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向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一份施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4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5 25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6 19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和地点
时间:本项目报名时间内。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购取,人民币 伍佰 元,售后不退。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 35 号 5 楼(光明职校侧)‘
注:只有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购取招标文件参与投
标。
18 答疑方式和时间
提出澄清、疑问时间:2017 年 3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前
提出澄清、疑问方式: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19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4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2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3 名专家组成。
21 32 开标
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说明: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2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
议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议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通过后,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用 10 分钟至 15 分钟时
间对其资信情况、业绩情况、设计方案、概算价格等进行讲解、介
绍。最终由招标人代表组成综合评议小组投票确定设计单位。
23 方案讲解、介绍 投标单位须做好方案讲解、介绍的准备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5 项;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除以上条件外,其余由设计单位自行考虑。
2.招标范围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
6.踏勘现场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
状况、电力、上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
现性和报价的情况。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
的损失,将由投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现场勘察须注意以下几点:
(1)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和
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未提及的数据由投标人自行勘测并报招标人确认为准。招标人对投标人做
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
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8.设计依据
智能化系统设计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其产品,通过合理配置和设计,采用先进、适用
优化的成套技术体系和设备体系,有效集成为本项目的智能化综合系统,为本项目提供一个安全、
舒适、方便、快捷、开放的智能化居住环境,最终实现节约能源,降低运营成本,保护环境和提
高服务质量等目标。设计依据如下: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6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13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T/T75-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4-2007
《视频安防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057-2010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1-200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50132-2007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0174-2008
《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 GB/T2887-2000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GB/T8566-2007
《商业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国际标准》 ISO/IEC11801
《通信布线管道和空间设计施工标准》 EIA/TIA 569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50312-200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 /T50378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线到户通讯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wbr)50846-2012
《国家、地区和行业标准规范、强制性规范》
9.招标人提供资料
建筑规划图-电子版。
建筑平立剖面图-电子版。
10.设计要求
项目设计定位:项目建成后将成为(禅城区张槎街道)又一重点居住小区建筑。本方案
在设计中应确保技术领先,安全可靠,功能齐全,人性化管理。
系统设计原则:可行性与适应性,系统要保证技术上的可行性与经济上的可能性。开放
性与标准性,需选用开放的系统和适合通用的接口产品。可扩展性与易维护性,为了适应系统功
能变化的需求,系统设计充分体现以最简便的方法实现系统的扩展和维护。
项目设计思路,项目设计应做到:信息网络化、数字化,合理、稳定的集成化、数字化
系统设计,无限接入任何子系统。模块化,模块化设计建设,保证运行稳定,维护方便。标准化,
提供标准接口,有升级扩展能力;总体设计:以技术先进,实用可靠,扩展性好,有利管理,投
资合理为核心,以信息网络化、数字、模块化、标准化为基础框架,力求一次规划,一次设计到位。
设计要求与审批:设计单位需保证设计成果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规范,并保证设计成果
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如需要)。
11.设计内容
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是一个用于语音、数据、影像和其他信息技术的标准结构
化布线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传输网络,它既能使语音和数据通信设备、交
换设备和其它信息管理系统彼此相连接,包括建筑物到外部网络或电话局线路上的连接点与工作
区的语音或数据终端之间的所有电缆及相关联的布线部件。针对网络布线的规划、线路传输、线
路布局、线路预留、线路管线桥架的布置预留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应做到实用、并需预留一定的
扩展空间,满足各功能区的使用和日后扩展的需求。
可视对讲系统(室内机全数字),主要针对小区的出入口和单元梯口进行防护,采用联网
方式,在可视化的基础上,实现住户与管理中心、小区入口的三方通话。实现小区出入口与住户、
楼梯口与住户、管理中心与住户间可视对讲,访客语音(图像)可清晰确认,住户可通过紧急按
钮联系中心求救,还具备多方通话、语音存储、图像存储、户户通话、电梯联动、TV 监控、主机
带关门超时报警、密码胁迫报警、门禁、智能物管、中心抓拍等功能,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全数字),系统在主要出入口、电梯厅、电梯桥箱、车库出入口、主
要设备用房、大堂、室外区域等设置。采用全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方案,前端的摄像机采用网络摄
像机,采用智能化专网进行传输。电源由控制中心 UPS 统一供给。存储设备采用数字存储,时间
为 30 天,720P 摄像机的码流大约为 2~4Mbit/s,1080P 摄像机的码流大约为 4~6Mbit/s。
门禁管理系统,出入口门禁系统采用 TCP/IP 联网型,可直接将前端设备通过智能化专网
连接至核心数据交换机,再通过管理电脑对系统进行管理;主要设计于小区外围主入口、次入口
及各栋住宅地下层首层楼梯前室区域,其中,小区主入口配置单向进出通道闸设备,可用于自行
车或手拉车进出。
停车场管理系统,在各车库出入口设置一进一出的立体高清车牌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
系统采用 TCP\IP 网络通讯,具备车辆自动识别、无卡进出、自动计费、联网应用、车库对讲报警
等功能,并设计多种停车场缴费模式。
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对小区周界围墙或栅栏上固定安装电子脉冲围栏,由电子围栏在小
区周界形成严密保护网;当有报警信息时,联动监控系统,对出警情处进行监视。要求系统采用
多路报警结构,具备良好的扩容性,便于扩容。围栏数根据现场平面图确定。对于外围靠山地边
坡区域的周界报警应选用高压电子脉冲围栏,且具备物理阻拦和精确报警点定位功能。
公共广播系统,系统具有背景音乐广播、日常广播、紧急事故广播功能。选用 IP 网络型
广播系统,通过智能化专网可将各区域的系统通过 TCP/IP 进行组网播放控制,设计于商业外围周
边区域、小区首层电梯前室区域、小区园林中庭区域等。系统可分区、自动、智能、应急等功能
切换广播。
电子巡更系统,设计在地下车库主要配电间电房、地下车库主要出入口、首层、商业外
围及以上各个主要出入口、电梯前室等位置配置电子巡更点,设计安排给小区物管保安人员按相
关定点线路进行巡更记录,本系统采用离线巡更系统,系统需具备线路区域编排、记录查询、记
录打印等功能。
电梯五方通话系统,设计于小区各栋均配备客梯、消防梯。选用五方对讲电梯通讯系统,
本系统可实现电梯对讲系统中管理中心主机、电梯轿厢、电梯机房分机、电梯顶部、电梯井道底
部五方之间进行的通话,电梯轿厢紧急求助,轿厢主机群等功能。
无线对讲系统,主要对项目地下车库,单体楼核心筒区域进行信号实行全面覆盖,建议
系统使用多频道,并可实现定位、私密呼叫、组呼、全呼、可发送信息和联网等功能。
户内联网报警系统,在每户的厨房区域设置一个燃气报警探测器;客厅及主卧各设置一
个紧急报警按钮;其中,2 层、顶层客厅及主卧各设置一个红外幕帘探测器,系统采用联网报警
模式,物业管理人员通过管理主机进行了解并及时处理。
信息发布系统,构架采用 TCP/IP 传输协议,由中心控制系统和显示终端组成。系统基
于集中实时统一管理、多路播控、灵活分配等功能的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用户通过授权校验后
登录到中心控制系统主控端,进行节目内容采集、编排、发布和管理等操作,最终由网络将节目
传输到各显控终端进行本地存储及播放。主要设计于小区地下层、首层电梯候梯厅内,主要出入
口区域;
机房建设系统,设计采用新材料、设备、工艺和技术,更好地保证机房的温度、湿度、
洁净度、照度、防静电、防干扰、防震动、防雷电、及时监控等,能充分满足计算机设备的安全
可靠地运行,延长计算机系统使用寿命的要求,同时又要给系统管理员创造一个舒适、典雅的环
境,机房系统建设主要包括:精装修工程,机房不间断 UPS 供电系统,机房防雷接地保护系统。
12.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
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13.设计收费报价要求和设计费结算
工程设计收费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招标人将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
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对本设计招标设立投标报价范围,投标人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进行投标报
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该报价范围,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结算时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本项目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承包,完成设计范围内容按中标价包干结算。
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图纸(含彩色效果图)2 套、施工图蓝图 8 套及其它须由设计人承担
的一切费用。
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范围规定的设计、分析等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全过程的一切费用;
包括本工程的总体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协助招标人对工程设计成果规划
报建的工作费用(如需要);并包括前期调研、效果图出图、成果整理与提交、人员交通食宿、雇
员、保险、现场指导和后续服务、项目报批与验收、专家评审和完成设计全过程所采取的一切辅
助措施等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及成交人履行本合
同的利润,招标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和报酬。投标报价不含应纳税
费,如招标人要求开具发票,按开具发票金额的 10%增加费用。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1)总体方案设计完成并经招标人同意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30%;
(2)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招标人审核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40%;
(3)本项目单项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 90%;
(4)余下合同价(结算价)的 10%,本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付清。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设计合同草案
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除 内容外,招标人可在法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
标文件 1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
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
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5.投标人的质疑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并自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
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及
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书面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
(传真:,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解答后,将统一整理为书面答疑材料,传真给
所有投标人。答疑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
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投标人收到书面答疑材料后,应该在最后一页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即时回传给招标代
理机构,说明已收到有关答疑资料,不回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16.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在法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二十四小
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
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
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编制
17.保密要求
投标文件无特别保密要求。
1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简体中文 。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19.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规格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二部分组成。
商务标部分,统一按 A4 纸规格制作,格式可按第四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商务标至少
应包含下列内容:
(1)诚信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投标一览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9)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
(10)其他资料(如有)。
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中技术标编制说明要求的内容。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可分别装订,建议技术标部分用 A3 纸
装订,但必须胶粘,不允许活页装订,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彩色图片页或设计
彩图除外),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封面右
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一共二包: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密封包装为第一包,技术标正副本密
封包装为第二包,商务标、技术标均须采用不透明密封袋单独密封,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工程
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商务标(或技术标)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设计深度要求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相应设
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22.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2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 60 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
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
金将被没收。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而不被没收投
标保证金,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
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25.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26.其他
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
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文件及密封包装准确无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将不会给予投
标人主动改正的机会,以免产生对其他投标人的歧视性做法。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
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各种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接收
27.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如有变动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的最新通知为准。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16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
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9.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7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
人。
3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
3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
不到会,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会议和全权代理。
以上要求的证件(书)不密封和不装订在标书内。
32.开标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
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评标。
开标程序
32..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点名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是否到场,并签名确认;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前 2 名)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查询投标保证金递交及到账等情况;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
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33.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文件:
逾期提交投标文件;
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未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要求参加开标会的;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20 条的要求密封、盖章和标记的;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份数和签署;未采用胶粘方式装订,投标文件没有盖公章骑缝章、未
按要求密封和标记;
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3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
的资料以及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
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
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
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
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议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通过后,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用 10 分钟至 15 分钟时间对其资信情况、业绩情况、设计方案、概算价
格等进行讲解、介绍,招标人代表组成综合评议小组,由评议小组成员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款规定的综合评议构成中资信情况、技术情况、设计方案及经济
标报价进行综合评价,每个代表投票选出一个候选标,过半票数的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
票次多的候选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候选人得票均未过半数,则以得票排名前二名进行第二轮
投票,得票多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多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得票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排序的,由相应评审成员以投票确定其排名。
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
(1)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对投标
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如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格证
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而不能准确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均为无效。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以下条款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符合以下条款要求的,投标
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合格:
①投标文件已按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已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标书
已加盖骑缝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已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①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签名、盖章并按要求装订、密封和加写标记;
①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内容字迹清晰、没有存在无法辨认
的;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①投标报价没有超出投标报价范围的;
①投标文件没有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没有附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
件;
①投标文件存在本须知规定的细微偏差,要求其补正,已作补正;
①投标人没有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没
有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
①投标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报名时一致,如有变更已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①没有出现国家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属于废标的其它情况。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
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评标标准
评议小组成员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款规定的综合评议构成
中资信情况、技术情况、设计方案及经济标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定标
招标人代表组成综合评议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合格单位投票确定设计单位,并
排明顺序;
得票最多且过半票数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弃权或其中标权被否决,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若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时,项目重新招标。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投标人(或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名
(件)时,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七)授予合同
35.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设计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6.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7.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 7 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设计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
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
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时协商。
39.合同处理
如中标人确定后或签订合同后,因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而引起项目不能继续进行时,此中标通知
书作废或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章、设计合同草案
GF—2015—0210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村民公寓,含地下室)智能化系统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
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村民公寓,含地下室)智能化系统设计。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内容包括智能化系统总体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
期招标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等。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
5.工程投资估算: 。
6.工程进度安排: 。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设计范围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室内机全数字)、视频安防
监控系统(全数字)、门禁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电子
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无线对讲系统、户内联网报警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等
智能化子系统。
2.工程设计阶段:总体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招标咨询服务、专业
设计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等。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①①①①①年①①①月①①①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①①①①①年①①①月①①①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按固定总价承包;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①①① ① ①。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副
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① ①① 组织机构代码:① ①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①①①①①①① 地 址:①①①① ①① ①
邮政编码: ①①①①① ① 邮政编码:①①①①①①①①
法定代表人:① ① 法定代表人:① ①
委托代理人:①① 委托代理人:①①
电 话:①①①①①①①① 电 话:①①①①①①①①
传 真:①①①①①①①① 传 真:①①①①①①① ①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①①①①①①①①
开户银行:①①①①①①① 开户银行:①①①①①①①①
账 号:①①①①① ① 账 号:①①①①①①①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
(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
文件。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
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
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
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
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
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
利的人。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
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
临时性组织。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
设计其他服务。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
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
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
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
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
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
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
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
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
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
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日期和期限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
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
始设计日期。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
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
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
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
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
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
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其他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
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
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
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
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
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
先解释顺序。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
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
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
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
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
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
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
发包人一般义务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
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
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
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
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
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决定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
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 11 条〔工
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
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 设计人
设计人一般义务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
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
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
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
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
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
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
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
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
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
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设计人人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
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
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
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
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
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
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
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
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设计分包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
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
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
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
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
任。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
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
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
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联合体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
带责任。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
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工程设计资料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2 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
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
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
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
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
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 工程设计要求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对发包人的要求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
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
对设计人的要求
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
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
确认。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
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
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
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
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
环保等要求。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
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
段的责任人。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
效的相关规定。
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
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
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
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
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
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
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
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
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
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
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
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 5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
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
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7 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
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
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
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
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
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 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
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
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
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
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
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
费用。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
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暂停设计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 款〔设计
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 15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
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 16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
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
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
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
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
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
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
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
计周期。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
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
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 中约定。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
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
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15 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
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
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
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
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
应当根据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
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
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
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
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
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 7 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
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
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
完善。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 7 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
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
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
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
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
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
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
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
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
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 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
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
相应费用等。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
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
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
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
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
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定金或预付款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3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
低于合同总价款的 30%。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
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
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
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
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的约定及时支付
尾款。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
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
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
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
款附件 7 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
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7 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
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
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
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 5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
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
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
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
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
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
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
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3. 知识产权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
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
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
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
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
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
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
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
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
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
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 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
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
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
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
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 15 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
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 15 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
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
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15 天内按本合同第 16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设计人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
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 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
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
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
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
付赔偿金。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
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
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 17 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
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
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
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
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 合同解除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
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 30 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
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
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 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
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
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 争议解决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
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
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
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
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
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
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
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
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
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
他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
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
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承诺资料);
(8)投标一览表;
(9)其他合同文件。。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按国家、广东省和佛山市相应行业现行相关工程施工和验
收规范和国家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相关标准、规范文
件资料由承包人自行筹集,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本条不适用;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本条不适用。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 其他合同文件顺序。
联络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①①① ①①① ① ①①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①①① ①① ① ①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①① ① ①;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①①①①①① ①① ;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①①①①①① ①①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①① ① ①;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保密
保密期限:长期。
2. 发包人
发包人一般义务
发包人其它义务: 。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 ①①① ① ① ;
身份证号:①①①①①①① ①① ①①① ① ;
职 务:①①①①①①①① ①①①①① ① ;
联系电话:①① ①①①①① ①①①① ①① ① ;
电子信箱:①①①① ①①① ①①① ①①① ① ;
通信地址:①①①①①①①① ①①①①① ①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
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决定
发包人应在 15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设计人一般义务
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设计人其他义务: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
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
(3)设计人必须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
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已开始施工的并根据
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的 80%。
(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贰
仟元。
(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截止该时段已支付
的定金。
(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承担相关评审费用,并根据
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
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招标配合(包括提供本项目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
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设计驻场配合、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
验收。
(8)对于工程设计变更相关事宜,设计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发包人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的规定执行。
(9)设计人应保证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和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全员到岗,否则按本合同及发包人
相关管理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10)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及其他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11)设计人应无偿负责施工期间的一般设计变更,如遇重大修改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
偿设计费。
(12)设计人如达不到服务承诺要求,发包人可以给予经济罚款措施。
(13)设计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承诺提供现场及后续服务,按约进行设计交底、参加
有关的设计审查,处理有关设计及变更等问题(包括工程例会),提供对设计文件修改、完善或者
变更以及现场及后续服务。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没有现场响应和服务且达到
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每次应向发包人承担伍仟元的违约金。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姓 名:①①①①①①①① ① ①①①① ① ;
执业资格及等级:①①①①①①① ①①①① ① ;
注册证书号: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① ① ;
联系电话:①①①①①①①① ①① ①①① ① ;
电子信箱:①①①①①①①① ①①①①① ① ;
通信地址:①①①①①①①① ①①①①① ①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设计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换项目负
责人,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供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并征
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征得发包人
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从发包人下达通知书之日起,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天。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7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合理要求设计人撤换不合格项目
负责人的,设计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下达 7 天内,设计人仍拒不执行的,则
视为项目负责人职位空缺,且从第 8 天起每天扣罚设计人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从设计费中扣
除),直至设计人执行为止。
设计人人员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合理要求设计人撤换不合
格设计人员的,设计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下达 7 天内,设计人仍拒不执行的,
则视为设计人员职位空缺,且从第 8 天起每天扣罚设计人违约金人民币 1500 元(从设计费中扣
除),直至设计人执行为止。
设计分包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①① 。
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①①/ 。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①①/ 。
联合体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①①/ 。
5. 工程设计要求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国家、广东省和佛山市相应行业现行相关工程设计和验收
规范和国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规范。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按现行法律法规有关使用寿命年限规定。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生效后3天内。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设计进度计划;人员安排及计划工作量;
保障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等。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内。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
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①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①不可抗力,
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
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10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不设提前交付奖励。
本工程设计工期:30 日历天,具体要求如下:
①签定合同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总平面并送招标人审查;
①总平面经招标人同意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
①设计方案经招标人同意后 16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1)设计成果文本文件采用 Microsoft 格式文件。
(2)设计成果图形文件采用 AutoCAD 格式文件。
(3)电脑渲染图应采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
(4)全部文本文件、图形文件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并刻录到光盘,提交光盘 1 套。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15 天。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30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
文件(如需要)。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7 天内。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15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不因人、材、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本项目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设计范围规定的设计、分析等为完成
本招标项目设计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本工程的总体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
务,协助招标人对工程设计成果规划报建的工作费用(如需要);并包括前期调研、成果整理与提
交、人员交通食宿、雇员、保险、现场指导和后续服务、项目报批与验收、专家评审和完成设计
全过程所采取的一切辅助措施等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
费用及成交人履行本合同的利润,招标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和报酬。
合同价不含应纳税费,如发包人要求开具发票,按开具发票金额的 10%增加费用。
设计范围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室内机全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全数
字)、门禁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
梯五方通话系统、无线对讲系统、户内联网报警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等智能化子系统。
(3)其他价格形式: / 。
定金或预付款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或预付款的比例 。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7 天内书面
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14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设计人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
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
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
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14. 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设计人违约责任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从延误的第 1 天起,每天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10%。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因设计文件不合格导致的损失由设计人
全权负责。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一经发现,发包人将按
合同价的 10%收取罚款。
15.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0 天。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60 天内。
17. 争议解决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合同价包括方案设计图纸(含彩色效果图)2 套、施工图蓝图 8 套及其它须由设计人承
担的一切费用,所有效果图册须包含新旧对比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合同价包含项目
范围规定的设计、分析等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本工程的总体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协助招标人对工程设计成果规划报建的工作费用;并包括前期
调研、效果图出图、成果整理与提交、人员交通食宿、雇员、保险、现场指导和后续服务、项目
报批与验收和完成设计全过程所采取的一切辅助措施等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
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及成交人履行本合同的利润,招标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
任何额外的费用和报酬。合同价不含应纳税费,如发包人要求开具发票,按开具发票金额的 10%
增加费用。
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必须按招标人规定时间和修改内容进行修改完毕,否则每次罚合同
设计费的 5%,如三次未达到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设计完成后在施工过程中,如招标人提出修改,设计人必须及时配合完成,但不得增加
任何修改费用。
施工过程中,设计人无条件配合招标人选材及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派驻设计人员现场
指导施工。
附件:
附件 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 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 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 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附件 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 9 幢地上九层建筑和一层地下室,地下室面积为平方米,地
上面积为平方米。内容包括智能化系统总体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招标
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等。
设计范围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室内机全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全数
字)、门禁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
五方通话系统、无线对讲系统、户内联网报警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等智能化子系统。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三个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提出设计方案,即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收集到的必要基础资料,结合基地环境,综合考
虑技术经济条件,提出二个或多个方案供发包人选择。
2.初步设计阶段(本项目不适用)
3.施工图设计阶段
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
料表,以及图纸总封面;合同要求的工程概算书等。各系统要求如下:
综合布线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是一个用于语音、数据、影像和其他信息技术的标准结构化
布线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传输网络,它既能使语音和数据通信设备、交换
设备和其它信息管理系统彼此相连接,包括建筑物到外部网络或电话局线路上的连接点与工作区
的语音或数据终端之间的所有电缆及相关联的布线部件。针对网络布线的规划、线路传输、线路
布局、线路预留、线路管线桥架的布置预留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应做到实用、并需预留一定的扩
展空间,满足各功能区的使用和日后扩展的需求。
可视对讲系统(室内机全数字),主要针对小区的出入口和单元梯口进行防护,采用联网
方式,在可视化的基础上,实现住户与管理中心、小区入口的三方通话。实现小区出入口与住户、
楼梯口与住户、管理中心与住户间可视对讲,访客语音(图像)可清晰确认,住户可通过紧急按
钮联系中心求救,还具备多方通话、语音存储、图像存储、户户通话、电梯联动、TV 监控、主机
带关门超时报警、密码胁迫报警、门禁、智能物管、中心抓拍等功能,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全数字),系统在主要出入口、电梯厅、电梯桥箱、车库出入口、主
要设备用房、大堂、室外区域等设置。采用全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方案,前端的摄像机采用网络摄
像机,采用智能化专网进行传输。电源由控制中心 UPS 统一供给。存储设备采用数字存储,时间
为 30 天,720P 摄像机的码流大约为 2~4Mbit/s,1080P 摄像机的码流大约为 4~6Mbit/s。
门禁管理系统,出入口门禁系统采用 TCP/IP 联网型,可直接将前端设备通过智能化专网
连接至核心数据交换机,再通过管理电脑对系统进行管理;主要设计于小区外围主入口、次入口
及各栋住宅地下层首层楼梯前室区域,其中,小区主入口配置单向进出通道闸设备,可用于自行
车或手拉车进出。
停车场管理系统,在各车库出入口设置一进一出的立体高清车牌识别停车场管理系统,系
统采用 TCP\IP 网络通讯,具备车辆自动识别、无卡进出、自动计费、联网应用、车库对讲报警等
功能,并设计多种停车场缴费模式。
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对小区周界围墙或栅栏上固定安装电子脉冲围栏,由电子围栏在小区
周界形成严密保护网;当有报警信息时,联动监控系统,对出警情处进行监视。要求系统采用多
路报警结构,具备良好的扩容性,便于扩容。围栏数根据现场平面图确定。对于外围靠山地边坡
区域的周界报警应选用高压电子脉冲围栏,且具备物理阻拦和精确报警点定位功能。
公共广播系统,系统具有背景音乐广播、日常广播、紧急事故广播功能。选用 IP 网络型
广播系统,通过智能化专网可将各区域的系统通过 TCP/IP 进行组网播放控制,设计于商业外围周
边区域、小区首层电梯前室区域、小区园林中庭区域等。系统可分区、自动、智能、应急等功能
切换广播。
电子巡更系统,设计在地下车库主要配电间电房、地下车库主要出入口、首层、商业外围
及以上各个主要出入口、电梯前室等位置配置电子巡更点,设计安排给小区物管保安人员按相关
定点线路进行巡更记录,本系统采用离线巡更系统,系统需具备线路区域编排、记录查询、记录
打印等功能。
电梯五方通话系统,设计于小区各栋均配备客梯、消防梯。选用五方对讲电梯通讯系统,
本系统可实现电梯对讲系统中管理中心主机、电梯轿厢、电梯机房分机、电梯顶部、电梯井道底
部五方之间进行的通话,电梯轿厢紧急求助,轿厢主机群等功能。
无线对讲系统,主要对项目地下车库,单体楼核心筒区域进行信号实行全面覆盖,建议
系统使用多频道,并可实现定位、私密呼叫、组呼、全呼、可发送信息和联网等功能。
户内联网报警系统,在每户的厨房区域设置一个燃气报警探测器;客厅及主卧各设置一
个紧急报警按钮;其中,2 层、顶层客厅及主卧各设置一个红外幕帘探测器,系统采用联网报警
模式,物业管理人员通过管理主机进行了解并及时处理。
信息发布系统,构架采用 TCP/IP 传输协议,由中心控制系统和显示终端组成。系统基于
集中实时统一管理、多路播控、灵活分配等功能的多媒体信息发布平台,用户通过授权校验后登
录到中心控制系统主控端,进行节目内容采集、编排、发布和管理等操作,最终由网络将节目传
输到各显控终端进行本地存储及播放。主要设计于小区地下层、首层电梯候梯厅内,主要出入口
区域;
机房建设系统,设计采用新材料、设备、工艺和技术,更好地保证机房的温度、湿度、
洁净度、照度、防静电、防干扰、防震动、防雷电、及时监控等,能充分满足计算机设备的安全
可靠地运行,延长计算机系统使用寿命的要求,同时又要给系统管理员创造一个舒适、典雅的环
境,机房系统建设主要包括:精装修工程,机房不间断 UPS 供电系统,机房防雷接地保护系统。
4.施工配合阶段(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
后期招标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后续服务等,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
附件 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各 1 初步设计开始 3 天前
2
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工艺、
土建、设备等专业的具体要求)
1 初步设计开始 3 天前
3
厂址选择报告、土地使用协议、建筑红
线图,建筑钉桩图
各 1 不提供
4 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1 不提供
5
自然资源、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
及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报告
各 1 不提供
6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各 1
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 3 天前
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
7 方案设计确认单 1 施工图设计开始 3 天前
8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
域位置图
1 施工图设计开始 3 天前
9
交通、原料、外部供水、排水、供电、
电信等位置、标高、坐标、管径或能力
等资料
1 施工图设计开始 3 天前
10 其它设计资料 1 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 3 天前
11 竣工验收报告 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5 天内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及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附件 3: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初步设计文件 天
2 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 天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天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
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
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
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附件 4: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注册执
业资格
或职称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项 目 技 术 负
责人
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设计周期为:30 日历天,具体要求如下:
①签定合同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总平面并送招标人审查;
①总平面经招标人同意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
①设计方案经招标人同意后 16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略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1)总体方案设计完成并经招标人同意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30%;
(2)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招标人审核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40%;
(3)本项目单项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 90%;
(4)余下合同价(结算价)的 10%,本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付清。
附件 7 :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设计变更及增加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第四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特别提示与要求!
1. 投标文件按要求每一页均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投标文件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制页码装订。
3.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可自行增加表格栏目。
4. 请各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类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一节:商务标
(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工程名称)
商务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目录
一、诚信投标承诺书
二、投标函
三、投标一览表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八、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九、其他资料(如有)
一、诚信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自
愿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 元。
二、本单位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没有伪(变)造或虚假
成份。
三、本单位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围标串标、严重违约、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出借、转让、买卖、伪造
企业或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证照、业绩、获奖表彰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也
不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
五、依法公平竞争,不组织、不参与围标串标,不采取虚假或恶意投诉等不正当
手段损害、侵犯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以上内容本人已仔细阅读,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
的处理(处罚),并承担以下后果:
1、取消本单位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2、同意将本单位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3、暂停本单位一至三年内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资格。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
致: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服务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地址)作为投标人已正式授权(被投标人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为我方签名代表,代表我方提交投标
文件进行投标。
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 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
求 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同意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
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
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
我们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 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我们理解,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投标,
完
全理解招标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和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中标的唯一条件。
6. 如果我们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
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招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
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8. 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 (招标人)和 (招
标代理机构)。
9.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 (投标人地址)
备注:本投标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务: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电话: 传真: 邮编:
三、投标一览表
招标内容 投标报价 设计工期
**(村民公寓,含地下室)智能化系统设
计
总价:(小写)
(大写)
日历天
注:1.投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3.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范围规定的设计、分析等为完成本采购项目设计全过程的一切
费用;包括本工程的总体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协助招标人对工程设计
成果规划报建的工作费用;并包括前期调研、效果图出图、成果整理与提交、人员交通食宿、
雇员、保险、现场指导和后续服务、项目报批与验收、专家评审和完成设计全过程所采取的一
切辅助措施等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及成交人履
行本合同的利润,招标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和报酬。
4.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可使用工商局印制的格式)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日 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注: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有效,以保证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承担。
2、开标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
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 30 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
书面澄清或说明,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3、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后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含正面和背面)复印件。
4、如使用工商局印制的格式,亦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联系电话。
五、授权委托书
(可使用工商局印制的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
交、撤回、修改有关 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含正面和背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有效,以保证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承担。
2、开标评标会议期间,评标委员会如果认为有必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
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在 30 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
书面澄清或说明,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3、本授权委托书后必须附上获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含正面和背面)复印件。
4、如使用工商局印制的格式,亦必须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5、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活动,则本表可不提供。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地 址: 传 真:
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营业注册执照号:
6、公司简介(自行描述,包含组织架构、人员资质及经验、运作机制、设备及配套仪器等)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日期: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本表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
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资质类别:设计单
位,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但不限于登陆系统后查询的建筑行业企业信息、主要负责
人、资质类别、变更记录(如有)及年度考评记录。
2、如投标人是广东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和人员信息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备案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七、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 经验年限 拟担任本项目职务
1 项目负责人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有)
3
4
5
6
7
注:1、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及企业自身情况投入本项目的设计人员。
2、表后须附上述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职称证(如有)、资格
证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附于《项目负责人简介表》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项目负责人简介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拟担任职务或承担工作内容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号 专业 颁发部门
同类项目经验
用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区域 服务时间 项目效果简述
注:1、表后须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或执业证书)(如有)、职称证(如有)、身份证等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2、属于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附项目负责人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
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加盖投
标单位公章)。
3、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节:技术标
(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工程名称)
技术标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技术标编制说明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顺序,对完成整个项目提出相应的
方案,并以彩色图册形式(图册采用 80g 复印纸,纸张大小统一为 A3 纸,
纸张大小超过 A3 纸的折叠成 A3 纸的规格)展示。对含糊不清或欠具体
明确之处,评委会可视为报价人履约能力不足或响应不全处理。方案的内
容应包括:
1)设计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本项目的认识,项目实
施过程中的难点、重点分析,设计理念及组团方案,设计工作内容,总平
面图,平面布置图,系统图,材料清单等,工程造价估算书);
2)设计进度计划、人员安排及计划工作量;
3)保障工期、质量的主要措施;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