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赴黎巴嫩
投资税收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
前 言
为服务在黎巴嫩共和国(以下简称“黎巴嫩”、“黎”)投资的 中国“走
出去”企业,帮助投资者了解和熟悉黎巴嫩的投资环境及相 关税收政策,
提高税收合规水平,我们编写了《中国居民赴黎巴嫩投 资税收指南》(以
下简称“《指南》”)。该指南围绕黎巴嫩的经济 情况、投资环境、税制
状况、税收征管、税收风险等方面分以下六章 进行解读:
第一章黎巴嫩经济概况,主要介绍黎巴嫩近年经济发展情况、支 柱
和重点行业、经贸合作和投资政策等方面,为中国居民赴黎巴嫩投 资提
供了概括性的指引;
第二章黎巴嫩税收制度简介,主要介绍黎巴嫩的税收法律体系, 包
括税制概览、各税种详细情况的介绍;
第三章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涵盖黎巴嫩的税收管理机构、税务 登
记、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等相关税收事项;
第四章特别纳税调整政策,具体包括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调查等, 提示
目前国际税收热点议题“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对黎巴嫩税收
征管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五章黎巴嫩税收争议解决,包括争议处理部门、主要解决途径 等;
第六章在黎巴嫩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包括信息报告风险、 纳
税申报风险、调查认定风险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等。
《指南》仅基于2025年6月底前收集的信息进行编写,敬请各位 读
者在阅读和使用时,充分考虑数据、税收法规等信息可能存在的变 化和
更新。同时,建议“走出去”企业在实际遇到纳税申报、税收优 惠申请、税
收协定待遇申请、转让定价调整、税务稽查等方面问题时, 及时向主管税
务机关或专业机构咨询,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及由此
带来的损失。
《指南》存在的错漏之处,敬请广大读者不吝指正。
目 录
第一章 黎巴嫩经济概况 ............................................................................................1
11 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1
12 支柱和重点行业 ...............................................................................................3
经贸合作 ...........................................................................................................3
投资政策 ...........................................................................................................5
投资门槛 .................................................................................................5
142 投资吸引力 ............................................................................................6
143 投资退出政策 ........................................................................................7
第二章 黎巴嫩税收制度简介 ....................................................................................9
概览 ...................................................................................................................9
税制综述 .................................................................................................9
212 税收法律体系 ........................................................................................9
213 最新税制变化 ......................................................................................10
企业所得税 .....................................................................................................10
居民企业 ...............................................................................................11
非居民企业 ...........................................................................................26
申报制度 ...............................................................................................28
个人所得税 .....................................................................................................29
居民纳税人 ...........................................................................................29
非居民纳税人 .......................................................................................37
申报制度 ...............................................................................................38
增值税 .............................................................................................................39
概述 .......................................................................................................39
税收优惠 ...............................................................................................41
应纳税额 ...............................................................................................43
申报制度 ...............................................................................................44
其他税(费) .................................................................................................44
关税 .......................................................................................................44
房地产税 ...............................................................................................46
转让税 ...................................................................................................47
印花税 ...................................................................................................47
资本税 ...................................................................................................48
消费税 ...................................................................................................48
特别税 ...................................................................................................49
遗产税与赠与税 ....................................................................................49
第三章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52
31 税收管理机构 .................................................................................................52
311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52
312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52
32 居民纳税人征收管理 .....................................................................................52
税务登记 ...............................................................................................52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52
纳税申报 ...............................................................................................53
税务检查 ...............................................................................................54
税务代理 ...............................................................................................54
法律责任 ...............................................................................................54
其他征管规定 .......................................................................................56
33 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57
331 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 ..................................................................57
332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57
第四章 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59
关联交易 .........................................................................................................59
同期资料 .........................................................................................................60
43 转让定价调查 .................................................................................................60
原则 .......................................................................................................60
432 转让定价主要方法 ..............................................................................60
433 转让定价调查 ......................................................................................66
44 预约定价安排 .................................................................................................66
45 受控外国企业 .................................................................................................66
46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66
资本弱化 .........................................................................................................66
法律责任 .........................................................................................................66
第五章 税收争议解决 ..............................................................................................68
51 税收争议概述 .................................................................................................68
52 税收争议的主要类型 .....................................................................................68
521 中黎税收争议主要类型及产生原因 ..................................................68
522 中黎税收争议主要解决途径 ..............................................................69
523 中黎税收争议的防范 ..........................................................................70
53 主要解决途径 .................................................................................................70
税务判定 ...............................................................................................71
532 向法院提起上诉 ..................................................................................71
533 向异议委员会提起上诉 ......................................................................72
534 向国家咨询委员会提起上诉 ..............................................................72
其他规定 ...............................................................................................72
54 黎巴嫩处理税收争议的主要部门.................................................................73
第六章 在黎巴嫩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74
61 信息报告风险 .................................................................................................74
611 登记注册制度 ......................................................................................74
612 信息报告制度 ......................................................................................77
62 纳税申报风险 .................................................................................................77
621 在黎巴嫩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77
622 在黎巴嫩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 ..............................78
623 在黎巴嫩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 ..................78
63 调查认定风险 .................................................................................................78
631 转让定价调查风险 ..............................................................................78
64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 .................................................................................79
参 考 文 献 ..................................................................................................................81
附录 黎巴嫩签订税收条约一览表 ...........................................................................82
第一章 黎巴嫩经济概况
近年经济发展情况
黎巴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私营经济占主导地位。黎巴 嫩内
战前曾享有中、近东金融、贸易、交通和旅游中心的盛名,九十 年代后期,
黎巴嫩经济形势渐入困境,财政赤字居高不下,债务攀升。2016 年内战加之
以色列入侵,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约 1,650 亿美元。由于地区形势
持续动荡,黎巴嫩经济复苏计划受挫,背上了沉 重的债务包袱,经济发
展陷入停顿,重建任务艰巨。2020 年,受国内金融危机及疫情影响,
进口贸易减少,黎巴嫩贸易逆差大幅收窄。2021-2022 年,黎对外贸易
逐步恢复。2023 年,受巴以局势升级影响, 黎对外贸易额小幅下降。根
据世界银行的官方数据,2023 年黎巴嫩的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下简称 GDP)为 亿美元,人均GDP为3,美
元,2024年黎巴嫩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为 亿美元。世界银
行预测 2025 年黎巴嫩的经济将实现正增长,预计实际 GDP 增长 %。
黎巴嫩的外债 2023 年为 420 亿美元。根据黎巴嫩中央统计局公布的数
据显示,该国 2023 年通货膨胀率为%[1],高于 2019 年 %的
水平,根据世界银行统计,2024 年通货膨胀率预计为 %[2]。
黎巴嫩货币为黎巴嫩镑(缩写为 LBP,以下简称为“黎镑”),
也称里拉(缩写为 ),为可自由兑换货币。黎巴嫩当地实行双币
制,除黎镑外还流通美元。自 2019 年 9 月黎巴嫩银行业危机以来,
黎镑兑美元汇率下跌严重。2023 年 2 月 1 日,黎巴嫩将官方汇率调
[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黎巴嫩国家概况
[2] 来源:
世界银行 《宏观贫困前景:发展中国家的国别分析与预测》(2025 年版)
整为15,000黎镑兑换1美元,2025年6月,黎巴嫩市场汇率为89,500
黎镑兑换 1 美元。
2012 年以来,国际主要信用评级机构对黎巴嫩主权信用评级从
“稳定”评级一路向下调整,到 2020 年金融危机后,全部调整至最
低级别。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标普对黎主权信用评级为 SD(选择
性违约),为最低评级,穆迪对黎主权信用评级为最低等级 C(最等
级评级),惠誉对黎主权信用评级为 WD(没有评级),即因数据信
息缺失,没有评级。
表 1 黎巴嫩长期主权信用评级情况
评级机构 评级时间 对黎巴嫩长期主权信用评级 评级展望
标准普尔 2025 年 06 月 30 日 SD(选择性违约) 负面
惠誉 2024 年 07 月 23 日 WD(没有评级) -
穆迪 2025 年 05 月 22 日 C(最低等级评级) 稳定
全球经济不振、地区局势不稳定、难民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资源 紧
缺和社会安全问题,使黎巴嫩经济面临多重挑战。2022 年,黎巴嫩在
世界银行的评级中从中高收入国家滑落为中低收入国家,2025 年仍
处于中低收入国家,联合国公布的数据显示,有近 80%的黎巴嫩人生
活在贫困线以下。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 2024 年《世界投资报告》显
示,2023 年,黎巴嫩吸引外资流量为 亿美元,截至 2023 年底,
黎巴嫩吸引外资存量为 亿美元。黎巴嫩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包括
工业、食品及饮料行业、旅游业、农业、信息技术、电信、媒体等。 据黎巴
嫩经贸部统计,在黎巴嫩注册的外资企业主要来源于阿拉伯国 家和欧美。
截至 2023 年底,中国企业对黎巴嫩累计直接投资存量约 44 万美元。
支柱和重点行业
黎巴嫩经济以服务业为主,金融、侨汇
[3]
、旅游、贸易是黎巴嫩 经
济发展的“四大支柱”[4]。
(1) 金融业
金融业作为黎巴嫩经济四大支柱产业之一,占 GDP 总量比例保持
在 10%左右。黎巴嫩是中东地区银行业务的金融中心,是中东地区银
行业最完善的国家之一。黎巴嫩严格执行银行保密制度。
(2) 侨汇
由于历史原因,黎巴嫩本土人口仅 600 余万,海外侨民却有 1,500 万
之多,主要来自于中东、非洲和欧美等地,多从事国际贸易和金融 服务业。
这种侨民贸易为黎巴嫩带来大量的侨汇收入。2024 年,侨汇收入超过 40
亿美元,占到阿拉伯地区总侨汇的 10%。
(3) 旅游业
黎巴嫩有独特的自然环境,是中东著名旅游胜地。新冠肺炎疫情
期间,旅游业遭受重创,2022 年后有所恢复,据全球经济指标数据网相
关数据显示,截至 2025 年 4 月黎巴嫩入境游客人数约为 万, 较 2023
年底上升近 %[5]。
经贸合作
(1) 参与地区性经贸合作
黎巴嫩对外贸易长期保持逆差,黎巴嫩经济和贸易部统计显示,
2019 年经济危机前,黎对外贸易规模稳步增长,贸易逆差不断扩大。
2020 年,受国内经济金融危机及疫情导致进口减少,黎巴嫩贸易逆差大
幅收窄。2021-2022 年,黎对外贸易逐步恢复。2023 年,受巴以局势升
级影响,黎对外贸易额小幅下降。2023 年的进口额为 亿
[3] 侨汇是指侨居在国外的本国公民或侨居在本国的外国居民汇回祖国的款项。[4]
来源: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伙国别(地区)指南-黎巴嫩》(2024 年版)
[5] 全球经济指标数据网
美元,同比下降 8%;出口金额为 亿美元,同比下降 %[6]。黎
巴嫩在 2024 年 12 月贸易逆差 亿美元。黎巴嫩贸易差额自
1993 年至 2023 年平均为 亿美元。
2024 年,黎巴嫩主要进口来源地为中国、瑞士、希腊、土耳其等,
主要进口产品为石油类产品、黄金、机动车辆、药品、活牛、钻石等; 主要
出口市场为阿联酋、土耳其、埃及等,主要出口产品为黄金、钻 石、首饰、
发电机等。
黎巴嫩已同主要贸易伙伴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包括欧盟、欧洲 自
由贸易协定(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国家、海湾阿拉伯国
家合作委员会(Gulf Cooperation Council)[7]。黎巴嫩还分别与大阿
拉伯自由贸易区(The Greater Arab Free Trade Area)成员国、美国等
国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8]
。
(2) 与中国的经贸合作
中国与黎巴嫩于 1955 年 12 月 31 日签订双边贸易协定。根据协定,
两国政府保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鼓励和发展两国贸易,利用一切 可能办法
实现两国贸易的支付平衡。双方后期又签署了一系列贸易合 作协议推动
两国贸易发展。1971 年 11 月 9 日,中国与黎巴嫩正式建
立外交关系。2021 年 11 月 9 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黎巴嫩总统
米歇尔·奥恩互致贺电,庆祝两国建交 50 周年。2022 年 12 月,习近平
主席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会见黎巴嫩总理米卡提。
据黎巴嫩海关统计,2020 年受疫情影响,黎巴嫩贸易规模大幅下
降,2021 年疫情对国际贸易影响减弱,中黎贸易有所回升,但未达到
2019 年水平。2023 年,中国是黎巴嫩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
源国,中国向黎巴嫩出口的产品主要以机电、塑料及其制品、汽车 及零
部件、服装及配件等为主。2023 年中黎双边贸易额 亿美
[6] 来源: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伙国别(地区)指南-黎巴嫩》(2024 年版) [7]
来源: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伙国别(地区)指南-黎巴嫩》(2024 年版) [8] 来源:
IBFD - 黎巴嫩商业与投资
元,同比下降%,其中中方出口额亿美元,同比下降%,中
方进口额 亿美元,同比增长 %[9]。2024 年中黎双边贸易额
亿美元,同比下降 %,其中中方出口额 亿美元, 同比下降
%,进口额 亿美元,同比增长 %。截至2025 年 6 月,中
黎双边贸易额 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
其中中方出口额 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进口额
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
投资政策
投资门槛
(1) 投资主管部门
黎巴嫩主管投资促进的部门是投资发展局(IDAL),由黎巴嫩总
理领导。投资发展局有权对新的投资项目授予从业许可,并有权对大 项
目给予特别激励、免税及便利条件。
(2) 投资法规体系
黎巴嫩 2001 年颁布第 360 号法令《投资法》,该法于 2019 年进
行修订,全文共 22 条,是规范促进在黎巴嫩投资的主要法律。除《投资
法》外,黎巴嫩其他法律和法令,根据投资类型和投资地所在位置, 也可提
供相应税收激励和免征政策。
(3) 外国投资市场准入规定
黎巴嫩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准入行业通常没有限制,但对控股公 司
和离岸公司、房地产、保险、媒体(电视、政治报纸)和银行业有 特定
的要求,外资需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4) 劳工环境
劳动部主管劳动法的制定与实施。劳动合同通常应以阿拉伯文书
[9] 来源: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伙国别(地区)指南-黎巴嫩》(2024 年版)
[1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面签订,如果雇主或雇员是不熟悉阿拉伯语的外国人可以使用阿拉伯 语
和外语对照的形式拟定。
(5) 金融环境及外汇管理
黎巴嫩中央银行是黎巴嫩银行(BDL),负责监管黎巴嫩金融机
构和货币兑换机构,并且是黎巴嫩法律规定唯一的国家货币发行机构, 具
有行政独立性。黎巴嫩当地主要商业银行均与中国国内银行有国际贸易
结算等业务往来,黎巴嫩法兰萨银行成立了中国业务团队(China Desk)。
目前,尚无中资银行在黎巴嫩设立分支机构。
长期以来,黎巴嫩对资金、资本收益、汇款、股份分红的国内流 动
以及跨国流动,没有任何限制。外币兑换和贵重金属的兑换完全自 由。然
而自 2019 年下半年起,黎巴嫩发生流动性危机,外汇储备骤
降,银行业自 2019 年 11 月起严格限制美元流出,除必需支出外,不
得向境外转账美元,每个账户每周取现额度不超过 1,000 美元[11]。
投资吸引力
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 2023 年发布的生产能力指数,黎巴嫩
在全球 194 个经济体中排名第 135 位。
(1) 投资环境
黎巴嫩政府积极鼓励投资,提供了宽松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 并
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障。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适当的税收制度以及
稳健的投资保护措施,增加了投资者的利润空间,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国
的投资者。
(2) 辐射效应
一方面,黎巴嫩地理位置优越,可以为企业提供通商和到访区域 及全
球市场的便捷通道;另一方面,颇为独特的侨民贸易为黎巴嫩开 拓周边
和全球市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黎巴嫩市场的辐射效应
[11] 来源: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伙国别(地区)指南-黎巴嫩》(2024 年版)
显而易见。
(3) 投资优惠政策
①优惠政策框架
黎巴嫩 2001 年颁布第 360 号法令《投资法》,该法共 22 条,是
规范促进在黎巴嫩投资的主要法律。该法的核心条款例如第 10 条:
根据平衡发展原则,黎巴嫩把国家分成下列 3 个投资区域:
A 区:享受《投资法》第 11 条所规定的减免、免除和便利等优惠措
施。在 A 区的旅游和海上资源投资项目,理事会可以考虑适用下列B 区
所享受的待遇;
B 区:该区域享受《投资法》第 12 条所规定的减免、免除和便利
等优惠措施;
C 区:该区域是政府希望大力发展的地区,享受《投资法》第 13
条所规定的减免、免除和便利等优惠措施。
①行业鼓励政策
A. 旅游业优惠政策:黎巴嫩鼓励对旅游业投资,包括进口关税优 惠、
贷款利息支持、土地支持、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支持等;
B. 农业项目优惠政策:对农业机械进口和农产品加工原料征收 6%
的关税;在特定的条件下给予农业从业者税收豁免;向中小型农业项目
提供贷款支持等;
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从过去旅游服务和房地产业逐渐向能源、交 通、
电信、教育、医疗、媒体、高科技、环境、农业、工业、基础设 施建设
等领域转移。
投资退出政策
黎巴嫩商业企业注销需要向商业登记处提交企业所有人签字的 注
销申请。法官根据注销申请出具注销决定,并在政府公报及两家当 地报
社发布其注销信息。注销信息发布后 10 天内无异议的,允许企
业注销。企业可从司法部取得注销证明
[12]
。
[12] 来源:黎巴嫩司法部商业登记处
第二章 黎巴嫩税收制度简介
概览
税制综述
根据黎巴嫩法律,由议会行使黎巴嫩的税收立法权。黎巴嫩税法主
要包括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关税法、税收程序法、不动产税法。 除税
法外,黎巴嫩还颁布了一系列具体的税收法案和税收法规。
黎巴嫩财政部主管黎巴嫩的税收征收与管理工作。
黎巴嫩未加入 G20 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下简称 OECD)建立的税基
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下简称BEPS)包容
性框架,亦未与该包容性框架的成员签署关于对实施应对经济数字化
税收挑战“双支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的联合声明。
税收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黎巴嫩将税种划分为国家税和地方税。根据法律规定,黎巴嫩中
央政府有权对境内居民以及非居民征收各种直接税和间接税;地方政
府依法征收市政税。其中,直接税包括所得税、遗产税、财产税等; 间
接税包括增值税、印花税、消费税、市政税和关税等。
税法实施
黎巴嫩税收管理机构为财政部,负责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其中, 地
方税由地方政府自行征收。地方法律需要经过议会审议通过。
最新税制变化
黎巴嫩颁布《2024 年金融法》,其中更新了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表,
同时规定任何进口或出口商品或服务的人,不论其营业额多少, 均需在
黎巴嫩缴纳增值税。
《2024 年金融法》对《印花税法》进行了修订,规定不超过 30
亿黎镑的印花税可通过经授权个人操作的打印机处理;将未包含具体 金
额的合同的定额印花税上调至 10 万黎镑,未付发票的定额印花税
上调至 2 万黎镑。
此外,《2024 年金融法》规定,受益于中央银行补贴汇率的公司,
需 就 超 过 10,000 美元部分收入, 额外缴纳 10 % 的特别税
(exceptional tax)。
企业所得税
黎巴嫩企业所得税是对黎巴嫩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来源于黎 巴
嫩境内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企业应根据属地原则,依照税法与会 计差
异调整后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特定情况下,部分实体可经批 准免于
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非税收协定(安排)给予更为优惠的适用税率,一般情况下, 分
配给居民或非居民企业的股息需缴纳 10%的预提所得税。但是,国内
企业之间分配的股息,以及控股公司和离岸公司发放的股息可免于征收
企业所得税;源于黎巴嫩的利息也需缴纳对应的预提所得税;居民企业
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特许权
使用费应就交易额全额计算缴纳预提所得税。
居民企业
判断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根据 2016 年 11 月 3 日颁布的第 60 号法案(第 44 号法案的修正案),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公司,应被认定为黎巴嫩税收居民:
(1) 根据黎巴嫩法律设立;
(2) 根据黎巴嫩法律注册登记;
(3) 在黎巴嫩拥有经营场所。
黎巴嫩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包括:
(1) 所有类型的居民企业,无论其目的或形式如何,包括:
①商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
①依靠自然资源取得收入的企业。
(2) 取得来源于黎巴嫩收入的非居民企业;
(3) 任何取得收入且不缴纳其他税款的企业。
下列实体免征企业所得税:
(1) 教育机构;
(2) 医院,孤儿院,慈善医院以及类似机构,如医务室、互助 中
心,以其从公共或私人基金和补助中获得的净利润为限。如果该组 织是
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全额免税;
(3) 非商业性的消费者合作团体,贸易组织和非商业性农业合 作
组织;
(4) 所有海洋运输公司和航空运输公司,如果其他国家给予黎 巴
嫩海洋运输公司和航空运输公司互惠待遇,则该国公司可免税;
(5) 不与私人机构竞争的公共组织。
在黎巴嫩有经营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适用同样的企业 所
得税相关规定。“在黎巴嫩有经营场所”的概念与税收协定(安排) 中的常
设机构的概念相似。
普通投资公司和普通投资基金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若收入源自 于
黎巴嫩当地银行或金融机构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该类收入 可视
为是银行或金融机构自身取得的收入,因此需要按标准税率缴纳 企业所
得税。
信托公司不属于黎巴嫩法律中规定的法人实体。合伙企业不缴纳 企
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存在所得税纳税义务,其利润作为个人合伙人 从合
伙企业中取得的收入,按个人所得税纳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严格限制为在黎巴嫩注册成立的股份制公
司(Joint-stock Companies)和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也包括类似性质的注册于黎巴嫩境外的企业,不论该
企业是否为黎巴嫩居民企业。
征收范围
黎巴嫩居民企业就其在黎巴嫩发生的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缴纳 企
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等于收入减除允许税 前扣除
的成本费用。通常情况下,黎巴嫩企业取得的源自外国的收入 无需缴税,
但是投资收入除外(例如利息、股息)。资本利得应根据 相关资产种类,
按特定税率征税。净利润等于总利润减去法律规定的 某些扣除额以及免税
收入。保险公司、公共事业承包、炼油企业和国 际运输的应税所得按全
部收入的百分比来计算。黎巴嫩境外分支机构 汇回的收益免征企业所
得税。
税率
(1) 收入
自 2017 年 10 月 27 日起,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7%。
上述税率适用于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伙有限公司
(Partnerships limited by shares.)。
下列活动产生的收入按照标准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建设向第三方销售的公寓;
①建设向第三方销售的住宅。
保险公司同样适用上述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保险公司的应税 所
得应按保费收入的百分比来计算,不同种类保险的百分比不同。银
行和金融机构取得的股息和利息被视为营业收入,适用标准所得税 税率。
(2) 股息
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适用 10%的最终预提所得税税率,即使分
配的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同样需缴纳预提所得税。居民企业 之
间的股息收入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居民企业向非居民企业分配 的股
息需按照 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控股公司和离岸公司分配的股息免征预提所得税。股份股利,即 公
司以增发股票的形式向股东分配的股利不缴纳预提所得税。
(3) 利息
利息适用 10%的最终预提所得税税率。下列利息支出的预提所
得税减按 7%征收:
①银行存款利息。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居民银行在另一家居民银
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无需缴纳预提所得税;
①银行外币承付利息。主要是指担保合同的预付款利息,提供给 银行
的贷款和银行出具的存单利息,包括黎巴嫩中央银行出具的存单 利息;
①信托与投资组合管理账户的利息,1996 年颁布的第 520 号法律
对此做出了规定;
①股份制公司发行债券的利息;
①黎巴嫩政府国库券的利息。
除上述减征规定外,利息支出的预提所得税还有以下抵免及免征 规
定:
①支付给银行、金融机构和商业公司的利息缴纳的预提所得税可 以抵
免最终企业所得税;
①黎巴嫩政府、地方政府、公共机构、外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账 户支
付的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
①此外,银行间存款利息、黎巴嫩中央银行存款利息免征预提所 得税。
(4) 资本利得
处置固定资产的利得适用 1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黎巴嫩税法
未规定结转扣除,但资本利得可以用于弥补营业亏损,且投资于企业 员
工公寓建设所带来的资本利得免征所得税。
当企业的法律形式变更时,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变,并且企 业
的所有权结构保持不变,则此类行为免征资本利得部分产生的所得 税。但
是如果股东名称发生变化或者两年内由于企业转型所有权比例 发生变更,
必须重新进行资产评估,由此产生的利得应纳税。2017 年第 66 号法令
引入了特殊的资产评估制度。因此,企业(房地产企业
除外)可以在自 2017 年 11 月 7 日起的 12 个月内对其固定资产进行
一次性的资产重新评估。此次资产评估所涵盖的资产必须已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并且资产重估价值不得超过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的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增值利得适用 5%的税率。有权获得或已享受企业所得
税免税的企业,即使在该机制生效前减免优惠已经到期也可能无法从 资
产重新评估制度中受益。2019 年第 144 号法令中说明了企业实体
(以及持有合格簿记的个人)可以对固定资产以及不动产进行一次额 外
的重新估值,以此将通货膨胀影响纳入考量,截止日期如下:
①固定资产(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需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之前完成估值;
①不动产需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估值。
资产评估增值产生的正差异应按 3%(固定资产)和 2%(不动
产)的税率纳税。仍在享受免税或过去曾享受免税的纳税人不再适用 此
固定资产重估制度。
税收优惠
(1) 控股公司
1983 年颁布的第 45 号法律规定了控股公司设立相关事项。根据该
法,控股公司的活动应限于:收购股权;为在黎巴嫩境内经营且控 股公司
持股超过 20%的公司管理、发放贷款;持有或租赁专利、发明、特
许经营权及注册商标,以及购买经营所需的商品和不动产。 控股公司的
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分配的股息免征动产资本所得
部分产生的所得税。但以下需要缴纳税款:
①贷款期限少于 3 年时,控股公司收到在黎巴嫩经营的公司支付的利
息需要缴税;
①控股公司持有股份时间少于 2 年时,处置控股公司持有的黎巴嫩公
司的投资及控股获得的资本利得适用 10%的税率;
①控股公司向黎巴嫩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不超过子公司收入 的 2%
时,收取的管理费用适用 5%的税率;
①向黎巴嫩公司出租专利和商标的收入适用 10%的税率(无附加
税);
①公司的资本与准备金合计金额适用如下所示年度税率,税额最 高不
超过 5000 万黎镑(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表 2 资本与准备金适用税率
资本与准备金的合计金额(百万黎镑) 税率(%)
<50 6
50-80 4
>80 2
不论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时间,均由公司自开始经营的第一个年 度
按当年的收入全额缴税。
所有应纳税额必须由企业申报纳税时一次性缴清。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控股公司每年需缴纳 5,000 万黎镑的一次性
税款。
(2) 离岸公司
1983 年颁布的第 46 号法律规定了离岸公司建立的相关事项。根据
该法,离岸公司的活动应限于:
①在境外或黎巴嫩自由贸易区谈判与签订合同和协议;
①在关税自由区储存货物和产品;
①为境外应用而进行的研究准备工作和咨询服务;
①在境外进行的银行、金融和证券活动;
①海上运输活动;
①取得外国非居民公司的股权,向在黎巴嫩境内经营且控股公司 持有
股本超过 20%的公司发放贷款。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离岸公司每年需缴纳 5,000 万黎镑的一次性
税款。
销售或转让离岸公司位于黎巴嫩的固定资产取得的资本利得按 照
15%计税。离岸公司雇佣外籍高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3) 联合投资实体
2005 年 12 月 9 日颁布的第 706 号法律规定了证券和金融工具联合投资
相关规定,包括从事可转让证券的联合投资。该法规定了投资实体的几
种类型,包括拥有可变资本和公共投资基金的普通投资公司。
上述基金或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基金或公司取得的收入属于黎 巴
嫩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收入时按照标准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联合投资实体收到的利息缴纳 5%的企业所得税。其分配的股息
需缴纳税率为 10%的预提所得税。
(4) 在特定开发区建立的工业项目
1980 年 1 月 1 日后在法律规定的特定开发区建立的工业项目可
自开始生产之日起享受 10 年的免税期。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①该项目制造 1980 年 1 月 1 日以前黎巴嫩未生产过的新产品;
①在 10 年免税期间内,企业的净生产资产不低于 5 亿黎镑。可以免
征企业所得税的利润不得超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时所使
用的财产、工厂和设备的初始成本。享受该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妥善保 管
账簿和会计记录。
(5) 根据《投资法》设立的项目
2001 年 8 月 16 日发布的第 360 号法律规定了黎巴嫩的投资相关事务。
根据投资法,黎巴嫩成立了投资促进局和投资发展局(IDAL), 并将黎
巴嫩划分为三个区域(A 区、B 区、C 区),每个区域享受不同的经济
和税收激励政策。
①一般性投资激励政策
在以上三个区域成立的股份制公司拥有或管理属于第 360 号法律
规定的指定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发行不低于公司总资产40%股份的, 自股
票在贝鲁特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免征 2 年的企业所得税。公司根据法
律规定可以享受其他免税期优惠的,免税期可以叠加。
①各区域具体激励政策
在 B 区进行的投资项目自项目运营之日起 5 年内减征 50%的企业
所得税和股息所得部分产生的所得税。在 C 区进行的项目自项目运营
之日起 10 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股息所得部分产生的所得税。免税政
策于项目开始运营时适用。
(6) 工业产品出口利润
2015 年 6 月 4 日,黎巴嫩财政部签署了 2015 年第 519/1 号决
定,其中明确了 2014 年第 248 号法律规定的工业产品出口获得的利润
免征 50%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原产于黎巴嫩的工业产品出口所取得的利润免税。如果加工过程 涉
及除黎巴嫩以外的国家,产品需满足符合《海关法》(2000 年 12
月 25 日第 4461 号法令)第 26 条和第 27 条规定方可被视为原产于黎巴嫩
的工业产品。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活动不得享受免税待遇:
①进口外国工业产品包装后再出口;
①出口服务、技能或咨询,以及专业服务和管理服务,但出口信 息技
术系统除外;
①开采自然资源,包括水泥和瓶装矿泉水的生产和出口;
①自黎巴嫩的土地、领海或经济专属区开采油气资源。
如果工业公司出口黎巴嫩制造的产品所产生的利润汇回在黎巴 嫩
经营的银行并在黎巴嫩进行再投资,或全部用于其在黎巴嫩的工业 活动,
该部分可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从 2022 年开始的
5 年内,该优惠比例将提高到 75%。
(7) 在特殊区域新设立的企业
在 2017 年 11 月 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于特定地区注
册成立的企业,免征 5 年的企业所得税。享受该项免税政策需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①企业必须雇佣至少三名黎巴嫩国籍的人员和一名残疾人;
①被雇佣的员工必须是第一次参加工作或者自 2017 年 11 月 7 日
以来失业至少 6 个月。
部长会议法令尚未对可以从上述豁免中受益的地区进行明确的 规
定。
在 2022 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间注册成立的工业及商业公
司,在政府鼓励开发的地区开展业务的,可享受 7 年的所得税减免
(除享受建设费减免、车辆注册费和年交通费减半征收之外,额外享
受),前提是该类公司投资资本不少于 100 万美元,并雇佣至少 50
名且不低于其总员工的 60%的黎巴嫩人。
自 2022 年起5 年内成立的初创公司,黎巴嫩员工比例不低于80%
的,可享受 5 年的所得税免税待遇。
(8) 信息技术企业
信息技术领域的项目自项目开始运营之日起有 10 年免税期。
2019 年 7 月 31 日生效的 2019 年第 144 号法令对 2001 年第 360 号法
令进行了修改,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投资当局将承担用人单位新雇
佣的信息技术或电信领域员工两年的社会保险费。该项福利适用的 前提
条件是雇员为技术人才,并且年薪不超过 4,500 万黎镑。技术人才指的
是任何持有黎巴嫩政府认可的本科学士学位的黎巴嫩国民。该 学位必须
与信息技术领域相关。
(9) 合并公司
《2022 年金融法》允许合并公司在前 3 年完全免征企业所得税
(被合并公司当年免征),适用条件是:
①豁免金额不超过两家公司的资本;
①确保被兼并公司雇员的就业连续性,并且每个公司的雇员人数 不
少于五人;
①每家公司固定资产总额不低于 100 亿黎镑。
合并后的公司在合并当年的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因合并而实现 的
利润将继续缴纳股息分配所得部分产生的所得税。银行和金融机构 不适
用本规定。
(10) 其他
贝鲁特港爆炸后停止经营的商业实体如果恢复经营活动,可在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免征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 收入范围
居民企业需要对在黎巴嫩境内发生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缴 纳
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减除允许税前扣除的成本 费用。
保险公司、公共事业承包、炼油企业和国际运输的应税所得按 总收入的
百分比来计算。
收入和支出的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应税收入通常不包括该 企
业来自黎巴嫩境外的收入,来源于投资性资产(如利息和股息)的 收入
除外。
净利润等于利润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法律规定的扣 除。
(2) 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所得税法规定年度净利润再投资于下列项目免征所得税:
①为增加产量开发的新工业设备。免税限额为投资发生年度净利 润的
50%;如果再投资项目位于政府法令所规定的特定地点,免税限额提
高到净利润的 75%;
①满足条件的员工的住宅,即仅作为员工住宅使用且员工住宅作 为企
业财产至少被企业持有 12 年;住宅的使用费不超过支付的员工年度工
资的 15%。
①固定资产重新评估产生的利润单独核算且用于抵消营业亏损 时,
该利润免税,免税金额不超过亏损的总额。
①2014 年第 248 号法律规定的工业产品出口获得的利润免征 50% 的
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请参见 。
(3) 税前扣除
计算应税利润时,企业在本纳税年度为经营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允
许在税前扣除。
①可税前扣除的费用
A.用于销售商品的购买成本,为经营活动支出的服务费;
B.支付的租金,自有房产允许扣除租金金额;
C. 商业贷款利息;
D.工资薪金和其他员工支出;
E. 常规费用,包括保险费、维修费等;
F.固定资产的折旧;
G.根据相关法律计提的准备金、遣散费、补助、残疾人保障金;
H.向经批准的文化、社会、体育或慈善机构的捐赠支出,但存在 扣
除限额;
I. 所有法定收回款项方式都已应用仍然无法收回的坏账;
J.广告宣传费。
股息不允许税前扣除,但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通常可以在企业所 得
税前扣除。
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支付给员工的社会福利免缴社会保险费,且作
为雇主的可税前扣除费用,在雇主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准予税前扣除。
①不可税前扣除的费用
A 除使资产价值增值的维修费外,纳税人为自有资本或成本支付 的
利息;
B 就在黎巴嫩取得的收入或其他原因向国外计提或支付的税金 和
关税;
C 纳税人因位于黎巴嫩境外的企业、分支机构、代理、办事处等 而
出现的损失;
D 纳税人无法证明为境外企业、分支机构、代理、办事处等开展 活
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E 个人费用,包括所有者或企业合伙人的报酬;
F 超过员工基本工资 10%的代理人补贴,不合理的、过高的工资
薪金或以贸易、行业、职业的名义发生的其他费用;
G 个人罚款和特殊税款。
①折旧与摊销
根据黎巴嫩税法,企业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财政部有权规定最 低
和最高折旧率。200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财政部第 839 号决定及随后的修
改规定了折旧率。
如果属于财政部列出的固定资产范围,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的折旧 率。
部分资产及其适用的折旧率如下:
表 3 固定资产折旧率
固定资产范围 最低折旧率 最高折旧率
用于商业、旅游业、其他服务业(包括宾馆,车
间,办公室,综合诊所,医院,餐厅和仓库)的
混凝土建筑
2% 5%
混凝土商业建筑 3% 10%
用于商业和工业的钢构建筑 6% 20%
对建筑物的翻新、装修或大修理的资本化支出 6% 25%
工业设备 8% 25%
电脑硬件及软件 20% 50%
办公设备 8% 25%
车辆 10% 25%
公交车及卡车 6% 20%
飞机 20% 25%
船舰 5% 10%
资产重新评估时,折旧可按照重新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算。根据 规
定,企业每 5 年可以重新评估资产价值。
在其他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可以计算折旧,建筑成本 可
以在占用土地期间摊销。
未开发土地的折旧和商誉摊销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对
于适用最高折旧率,纳税人必须事先得到财政部批准。
除房地产公司外,所有公司都可以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对固
定资产进行一次性例外重估。这种例外重估的目的是将所有类型的 固定资
产(土地、建筑物、机器等)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市场价值。如 果重估价
值不超过重估之日的市场价值,这些资产需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计入纳税人的账簿。该重估造成的重估差额需缴纳 5%的所得
税,需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时一并支付,财政部保留拒绝的权利。 如果
纳税人在重估之日起 3 年内出售全部或部分重估资产,需按出售价格与
重估资产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缴纳 15%的资本利得税。
①准备金
通常,为某一事项而计提的准备金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满足下列 条
件的准备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A 在资产负债表日(一般为日历年末,如 12 月 31 日)实际应支付
给员工的离职补偿金;
B 债务人已被宣告合法破产的坏账。银行和金融机构在获得银行 管
理委员会和黎巴嫩中央银行的批准后,可以在债务人宣告破产前扣 除坏
账准备。
(4) 亏损弥补
①一般亏损
正常商业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允许在税前扣除,亏损可以向未来年 度
结转三年,不允许向以前年度结转。当企业股份的所有权发生变更 时,
不允许结转亏损。
①资本亏损
资本亏损可以从当年的资本利得中扣除,但不允许向未来年度结 转。
(5) 特殊事项的处理
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伙有限公司因持有股权而从 其他
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伙有限公司收到的股息应缴 纳预提
所得税,税率请参见 。
应纳税额
(1) 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的乘积。关于应 纳
税所得额及适用税率的规定请参见 和 。
(2) 列举案例
表 4 2019 税收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范例
损益表所载营业利润 /亏损 (黎镑) 1,000,000
纳税调增(+)
会计折旧/摊销 15,000
不可抵扣的营业费用 20,000
不可抵扣的捐款费用 0
与免税收入相关的费用 0
不可抵扣的利息费用 5,000
不可抵扣的服务费 10,000
计提及准备金 12,000
其他准备金及计提 1,000
不可抵扣费用 49,000
-股息 19,000
-税金 25,000
-亏损 0
-个人费用/罚款 5,000
-超限额代理人补贴 0
-特殊税款 0
转让定价调整* 0
视同收入(如假设收入等) 0
纳税调增总额 112,000
纳税调减(-)
免税收入 50,000
税务折旧/摊销 5,000
坏账 18,000
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收入(如特定投资区域) 20,000
转让定价调整* 0
与本税收年度无关的应纳税所得* 0
其他 100
纳税调减总额 93,100
其他调整项(-)
可适用亏损结转 6,000
其他 0
总调整金额 12,900
应纳税所得 1,012,900
企业所得税税率 17%
应纳税额 172,193
税收抵免(-)
预付款* 0
预提税 10,000
可适用境外税收抵免 0
税收优惠 0
总抵免额 10,000
实际应付所得税总额 162,193
有效税率 16%
*不适用
合并纳税
黎巴嫩无集团合并纳税制度。
其他
(1) 境外已纳税额抵免
黎巴嫩无境外税收抵免制度。动产收入所得相关的预提所得税可 以
抵减计税基础。
(2) 一次性年费
一次性年费一般适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公司,按以下比例征收:
(1) 股份制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每股 200 万黎镑;
(2) 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75 万黎镑。
外国公司的常设机构也需要缴纳这一费用,为了适用这一费用, 常
设机构常被视为具有与总部相同的法律形式。免除企业所得税的纳税
人不需要缴纳一次性年费,此外,代表处、控股公司和离岸公司也不需
要缴纳此费用。
该费用通常在每年的 9 月 30 日之前缴纳。对于 9 月 30 日之后成
立的公司,该费用应在成立当年的 12 月 31 日之前缴纳。
非居民企业
概述
在黎巴嫩注册成立的特定类型公司及法人实体,被视作黎巴嫩的
居民纳税人。黎巴嫩法律对非居民企业的概念没有具体界定。原则上, 如果
法律实体不满足黎巴嫩税收居民企业定义,则被视为黎巴嫩非居民企
业。
黎巴嫩非居民企业就来源于黎巴嫩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黎
巴嫩国内法没有关于常设机构的定义。黎巴嫩采用经营场所这
一相似的概念。非居民企业在黎巴嫩有经营场所时需要到税务机关进 行
登记,并与其他居民企业同样适用所得税。经营场所是指非居民在 任意连
续的 12 个月中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在该地点进行公共或私人工
作,或者在任意连续的12 个月中超过3 个月在该地点进行其他工作。在
黎巴嫩有经营场所的黎巴嫩非居民企业的净收入适用标准企
业所得税税率。在黎巴嫩没有经营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黎巴 嫩
的收入缴纳最终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通常通过最终预提税的纳税方式缴纳税款。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根据黎巴嫩企业所得税税法以及属地征税原则,判定一笔收入是 否
来源于黎巴嫩的主要标准是确认这笔收入是否是通过在黎巴嫩境 内发
生的活动产生的。
税率
(1) 在黎巴嫩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
在黎巴嫩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参照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 得
税税率(请参见 )。
(2) 在黎巴嫩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
在黎巴嫩未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就来源于黎巴嫩的收 入
缴纳预提税,税率如下:
①股息
由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适用 10%的最终预提所得税税率,分配
的股息即使属于免税收入同样需缴纳预提所得税。具体规定详见。
①利息
利息适用 10%的最终预提所得税税率。债券利息、存款和担保利
息、股份制企业发行的债券的利息、黎巴嫩政府国库券的利息减按7% 缴
纳预提所得税。具体规定请参见 。
①特许权使用费
黎巴嫩税收居民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需按全额适 用
%的最终预提所得税税率。
①其他
非居民企业在黎巴嫩境内取得的服务和管理费适用%的预提 所
得税税率。如果非居民企业在黎巴嫩境内并非通过固定的经营场所 从事商
业相关活动,如销售商品,提供公共采购服务,预提所得税可 减按 %
缴纳。
在黎巴嫩境内设立经营场所的外国企业适用 10%的分支机构汇
回所得税。该税种在正常的所得税基础之上额外征收,主要针对汇回 外
国总部的利润征税。
征收范围
黎巴嫩非居民企业就来源于黎巴嫩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黎巴嫩居民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 以
及服务和管理费用均应就其支付的总金额全额计算缴纳预提所得
税。在黎巴嫩境内设有经营场所的外国企业除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外, 还
应按其向总部汇回的利润总额计算缴纳分支机构汇出税。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的乘积, 具体请参见
和 。
预提所得税
在黎巴嫩没有经营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黎巴嫩的收入 缴
纳预提所得税。预提税属于最终税,不同类型的收入适用的税率不 同,
具体请参见 。
亏损弥补
黎巴嫩并无针对非居民企业在黎巴嫩常设机构亏损弥补的特别 规
定。
申报制度
财政部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官方网站公布,延长了提交所得税
申报表的最后期限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以避免因迟交而受到处罚。此
项延长适用于下列收入:
(1) 基于实际利润为计税的纳税人:这涵盖了独资企业、合伙 企
业,以及免征所得税且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的机构;
(2) 年度申报表格(表格 M18):该表用于申报实际受益所有
人信息,需在新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
(3) 年度非居民税务表格(表格 G5):按照《所得税法》第 41
条和第 42 条要求,非居民报税用的表格也需在 2024 年 7 月 25 号之前提
交。
申报要求详见 章节。
个人所得税
黎巴嫩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黎巴嫩全部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包括受雇所得、经营和专业所得、投资所得和资本利得等。 来源于
境外的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流动资本所得除外。非居民纳税人
就其来源于黎巴嫩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公历年为纳
税期间。
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
根据颁布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有关第 44 号法案修正案的第 60 号法案,
当个人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则被认定为黎巴嫩的税收居民,即:
(1) 在黎巴嫩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 在黎巴嫩有其个人或家人的永久的习惯性住所;
(3) 连续12 个月内连续或间歇性在黎巴嫩停留时间超过183 天,
转机和就医的时间不纳入停留天数中。
下列三种类型的收入各自按照适用税率分别缴税:
(1) 工业、商业或专业职业所得等经营收入,包括特许权使用 费、
租金和自由职业服务收入;
(2) 受雇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和养老金;
(3) 动产资本(MovableCapital)所得,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
董事费、出席费和其他来自税后利润的支付被视作动产资本。
夫妻双方应分别纳税,不可选择联合申报。合伙企业不被视为纳 税
人,合伙企业的利润以个人合伙人的个人收入的形式征收个人所得 税。
征收范围
黎巴嫩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黎巴嫩全部收入缴纳个人所得
税,根据个人的年度净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个类型的净收入等
于总收入减去为获取或保证收益而发生的支出或法定一般扣除项, 并根
据各种类型收入的具体规则计算缴税。
根据黎巴嫩所得税法,个人收入可分为以下四类:
(1) 受雇所得
①工资。黎巴嫩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税。工作时间或代理过程中发 生的
费用报销、交通费和差旅费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①非货币性福利。非货币性福利可根据实际价值全额征税;
①养老金收入。养老金视为受雇所得。养老金缴费在计算所得税 时可
以扣除,非居民养老金基金或保险缴费不允许扣除;
①董事费。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董事费、出席费和其他来自税后利
润的支付被视作动产资本,因此适用10%的最终预提所得税税率。
(2) 经营和专业所得
个人从事的各项经营交易,包括处置固定资产的收益,组成了工 业、
商业和非商业活动的净利润。因此,通常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的确认
与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方式相似。
(3) 投资所得
①股息。个人收到的股息适用 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控股公司
和离岸公司分配的股息免征预提所得税。
①利息。利息适用 10%的最终预提所得税税率。下列利息支出的
预提所得税减按 7%征收:
A.银行存款利息;
B. 银行外币承诺利息,利息主要指来源于担保合同预付款,提供
给银行的贷款和银行出具的存单,包括黎巴嫩中央银行出具的存单;
C. 信托与投资组合管理账户的利息,1996 年颁布的第 520 号法
律对此做出了规定;
D. 股份制公司发行的债券或以黎巴嫩货币发行的政府债券的利 息。
①纳税人收到的特许权使用费按照经营所得征税。
(4) 资本利得
除商业活动外,处置固定资产的资本利得适用 15%的税率。
个人通过转让以下股份公司的股份而获得的资本收益需缴纳与 房
地产转让和登记税相同的税:
①以拥有土地或建筑物为唯一或主要目的的公司;
①主要业务为物业买卖或物业开发的公司;不动产占固定资产总 额
50%以上的公司。
当股东之间或与其直系亲属(直系祖先或后代)进行股份转让时, 应
缴税款可享受 50%的折扣。
此税不适用于个人在其他有限公司实现的资本收益。
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股东可以对其股票进行一次性特殊重估,
对重估的增值部分征收 1%的税。
卖方必须在转让之日起 2 个月内,按照财政部出具的申报表进行
股份转让交易申报并缴纳相关税款。卖方和买方有共同责任支付由此 交
易产生的税款。
税率
(1) 收入和资本利得
①经营所得。下列税率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适用:
表 5 经营所得所得税率表
应税所得 税率
不超过 亿黎镑 4%
超过 亿–不超过 亿黎镑 7%
应税所得 税率
超过 亿–不超过 亿黎镑 12%
超过 亿-不超过 亿黎镑 16%
超过 亿-不超过 135 亿黎镑 21%
超过 135 亿黎镑 25%
①受雇所得。下列税率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适用:
表 6 受雇所得所得税率表
应税所得 税率
不超过 亿黎镑 2%
超过 亿–不超过 9 亿黎镑 4%
超过 9 亿–不超过 18 亿黎镑 7%
超过 18 亿–不超过 36 亿黎镑 11%
超过 36 亿–不超过 72 亿黎镑 15%
超过 72 亿-不超过 135 亿黎镑 20%
超过 135 亿黎镑 25%
对于养老金收入,其税阶与受雇所得相同。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
养老金收入适用税率减半。
①动产资本所得
股息和利息分别计算缴纳最终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10%。
控股公司和离岸公司分配的股息免征预提所得税。
具体可参见 介绍。
①资本利得
资本利得适用 1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2023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第
323 号决定规定,若个人处置其在黎巴嫩或外国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
份,而股份处置对卖方而言并不构成商业交易的,需按 10%缴纳动产资
本所得部分产生的所得税。
此外,2023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第 322 号决定明确了 2022 年预
算法第 87 条有关外国动产资本所得征税的实施程序,即自 2022 年
11 月 15 日起,对外国股份、债券及其他外国动产资本的征税,应以外
币进行结算。
(2) 预提所得税
受雇所得的预提所得税税率适用受雇所得累进税率,请参见
。居民纳税人提供工业、商业活动服务,适用收入总额 % 的
预提所得税。
税收优惠
(1) 免税所得
①经营所得: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的个人所得免征所得税。
①受雇所得:
A.牧师主持宗教仪式的补贴;
B. 他国外交使臣及领事馆职员的工资和补贴,前提是他国对黎巴 嫩
同样执行此免税政策;
C. 盟军的武装部队人员(不区分军阶)的工资和补贴免征所得税;
D.公务员及公共利益公司、公共或私人机构的员工根据退休法规
收到的伤残抚恤金;
E.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的员工收到的一次性补偿和临时津贴;
F.农业劳动者的工资;
G.私人住宅的家庭佣人的工资;
H.医院、孤儿院及精神病院和其他医疗及急救组织的护士及工作 人
员的工资;
I. 根据黎巴嫩现行法律收到的失业补偿金;
J.根据法律要求支付的家庭津贴;
K.阿拉伯资本金融联盟的外籍员工的工资;
L.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个人代表费用报销的 10%。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第 1311/1 号决定,在 2024 年 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向雇员支付的辞退金和遣散费免缴工资税。
①动产资本所得:控股公司和离岸公司分配的股息免征所得税。
(2) 免税额度
下列个人免税额度规定自 1999 年 8 月开始生效:
①未婚个人:750 万黎镑;
①已婚个人且配偶失业:1,000 万黎镑;
①受扶养子女免税额度:18 岁以下的儿子(继续读书深造的情况
下年龄可提升至 25 岁),每人 50 万黎镑;未婚、丧偶或离异的女儿,
每人 50 万黎镑。
父母均工作时,受抚养子女免税额度减半。每个家庭最多可享受
5 位合法子女的免税额度。
上述免税额度适用于经营所得和受雇所得。如果同时取得这两类 收
入,个人只能获得经营所得的免税额度。
就业者的配偶有工作或就业者离婚时,免税额度减少 250 万黎
镑。
按日工作按日结算工资的就业者可以享受每天 万黎镑的免
税额度。
离岸公司雇佣的外国高管的工资的 70%为应税所得,按照受雇
所得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正常个人所得税率;剩余 30%的工资
被视为“代理免税额度”免征个人所得税。
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可以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扣除:
(1) 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社保金;
(2) 奖学金、雇主支付的生育补贴、婚姻补贴和丧葬费,上述 项
目需适用于全体员工且已获得劳工部批准;
(3) 依据法规支付的辞退金;
(4) 截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每天不超过 25 万黎镑的交通补贴;
(5) 每年不超过 400 万黎镑的子女就学补贴,扣除限额最多按
3 名子女计算。
《2024 年金融法》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于核定纳税或
计算纳税的纳税人的家庭扣除如下:
(1) 每个纳税人: 亿黎镑;
(2) 如配偶不工作:加 亿黎镑;
(3) 合法抚养子女:每名加 4,500 万黎镑(最多 5 名子女)。
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总收入(包括工资薪金、补偿金、赠款、奖金、货币以及非 货
币收益)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净应税所得额是从总收入中扣除某 些费
用和支出(例如,交通费用、开会费用、餐费、服装费以及其他 在日常
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类似费用;学习、生育、结婚、丧葬等给予 公司全体
员工的费用,这些费用是按照政府雇员合作社的相同程序提 供的)以及家
庭豁免额后的所得。可以给予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额应根据工作要
求来决定。例如,如果公司给予所有员工通勤交通补 贴,那么税务机关将
会把该补贴视为给予员工的福利,并包含在员工 个人的应税收入中,但是,
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交通费用并不包含在 员工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同
时,公司提供的补贴将被计入员工的 社会保险费的计算基数中。
应纳税额
所得税税额是根据个人不同类别的收入分别计算得出的。个人应 就
取得的上述各类别年度净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各类别净收入等于 总收
入减去为取得或保证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或法律所规定的一般 性扣除,
并根据各类别的具体规定计算。需要注意的是,经营活动中 产生的亏损
可以向未来年度结转三年。通常情况下,亏损不能由当年 的其他类别收
入抵消,也不能向之前年度结转。
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的缴款额按月薪的百分比计算,包括加班费、酬金和 附
加福利。通常,所有黎巴嫩雇员和工人,只要在黎巴嫩境内从事工 作,无
论其工作性质如何,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国员工也必须 缴纳社会保
险费,但离职福利金除外。但是,如果外国员工是由于与 外国企业在国外
签订的雇佣合同而在黎巴嫩工作的,且雇主能够证明 非居民或外国人雇
员在其居民国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不低于黎巴嫩应 缴金额时,可以免征
黎巴嫩的社会保险费。
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率为 3%(疾病和生育险),工资基数
最高限额为每月 250 万黎镑(每年 3,000 万黎镑)。家庭津贴险为每
月 150 万黎镑(每年 1,800 万黎镑)。
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支付给员工的社会福利免缴社会保险费,且作
为雇主的可税前扣除费用,在雇主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准予税前扣除。
部长理事会颁布了第 12962 号法令,将疾病保险和生育保险月度
缴款的最高限额提高至最低月工资的五倍。该法令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费和缴款比例如下:
表 7 社会保险费类型和缴款比例
社会保险费 比例
疾病、生育 8%
家庭津贴险 6%
老年、残疾或死亡 %
合计 %
工伤保险的全部费用由雇主负担。
雇主应从雇员的总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并按月缴纳所有的社
会保险费。
非居民个人、黎巴嫩居民个人和外国人根据与海外企业在国外签 订的
雇佣合同在黎巴嫩工作,且雇主能够证明非居民或外国人雇员在 其居民
国的社会保险费不低于黎巴嫩应缴金额时,可以免征黎巴嫩的 社会保险
费。
雇员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不得在个人所 得
税税前扣除。
2019 年 7 月 31 日颁布的 144 号法令修改了 2001 年的 360 号法
令,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投资当局将承担用人
单位新雇佣的信息技术或电信领域员工两年的社会保险费。该项福 利适
用的前提条件为雇员为技术人才,并且年薪不超过 4,500 万黎镑。技
术人才指的是任何持有黎巴嫩政府认可的本科学士学位的黎巴 嫩国民。
该学位必须与信息技术领域相关。
非居民纳税人
判定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黎巴嫩法律对非居民纳税人的概念没有具体界定。原则上,如果 一
个纳税人不满足黎巴嫩税收居民纳税人的定义,则被视为黎巴嫩非 居民
纳税人。
征收范围
非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黎巴嫩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受雇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在黎巴嫩因从事业务活动自雇主或养老基金取得 的
受雇所得适用累进的工资薪金所得税。非居民受雇所得税款将以最 终
预提税的方式征收。
董事报酬费,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董事费、出席费和其他来自税 后
利润的支付被视作动产资本所得,适用 10%的最终预提所得税税率。
(2) 经营和劳务所得
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黎巴嫩的应缴预提所得税的收入缴税。
黎巴嫩国内法没有关于常设机构的定义。黎巴嫩采用经营场所这
一相似的概念。非居民纳税人在黎巴嫩有经营场所时需要到税务机关 进行
登记,并与其他居民纳税人同样适用所得税。经营场所是指非居 民纳税人
在任意连续的 12 个月中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在该地点进行公
共或私人工作,或者在任意连续的 12 个月中超过 3 个月在该地点进行
其他工作。
在黎巴嫩没有经营场所的非居民纳税人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应 缴
纳预提所得税。销售商品的有效税率为 %,提供服务的有效税率为
%。
(3) 投资所得
非居民个人收到的投资所得按下列税率适用最终预提所得税:
①股息:适用 10%税率。控股公司和离岸公司分配的股息免予征收
预提所得税;
①特许权使用费:适用 %税率。
(4) 资本利得
非居民纳税人取得来自黎巴嫩境内财产的资本利得,被视为来源于
黎巴嫩的所得,与居民纳税人的税务处理方式相同,请参见。
税率
如上所述,非居民纳税人个人根据取得的不同类型所得适用不同 的
税率。
申报制度
申报要求详见 章节。
增值税
概述
增值税法于 2001 年 12 月 5 日获得议会批准,并从 2002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施。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主要为货物、服务以及进口商品。
增值税主要对生产商和分销商销售商品的增值额部分征税。对于购买
应税商品支付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在计算该项交易的增值税额
时扣除。
为了更好地规范增值税征收管理,黎巴嫩政府于 2013 年引入了
增值税强制性注册和声明制度,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增值税注
册纳税人都必须通过的专门网站进行电子报税。
《2022 年金融法》规定,纳税人需在季度结束后的 15 天内,通过
电子方式向税务机关(税收局)提交发票和类似文件,并附上所发 或收
到的发票和文件的摘要,包括其编号、日期、金额、名称和地址 等。
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2024 年金融法》将增值税强制登记门槛提高至连续 4 个季度的
营业额达到 50 亿黎磅。在 2020 年至 2023 年期间,任何实体若连
续 4 个季度的营业额超过原 1 亿黎巴嫩磅的强制登记门槛,但未超过
50 亿黎巴嫩磅登记门槛的,可免于进行增值税登记。过去已向增值税
税务主管部门登记、但连续 4 个季度的营业额并未超过 50 亿黎磅的纳
税人,可以选择注销登记。
此外,《2024 年金融法》将增值税选择性登记门槛提高至连续 4
个季度的营业额达到 10 亿黎磅。进口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没有最
低注册标准。
非居民纳税人若在黎巴嫩境内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需要在应税行
为开始前指定黎巴嫩境内的财务代理人,由其负责向税务机关缴税。
财务代理人对非居民纳税人应负担的增值税和罚款承担连带责任,并 有
权代表境外纳税人履行增值税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024 年金融法》规定,任何进口或出口商品或服务的人,不论
其营业额多少,均需在黎巴嫩缴纳增值税。
征收范围
黎巴嫩对生产商及销售商的产品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在上一交易 环
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在本次交易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扣除。收入是所 有应
税交易的价值总和,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资本转让、免税商品 或出口
商品交易额。
应税交易包括:纳税人在黎巴嫩境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包括 消费
使用自产商品或服务;任何实体的进口行为,无论该实体是否为 纳税人。
销售商品是指纳税人作为所有人转移有形动产和有形不动产的 处
置权,例如出售或以物易物。有形资产包括:电力、天然气、热力、 冷气以
及房地产相关物权,包括用益权和长期租赁。
提供服务是指不构成提供商品的应税行为,包括转让无形资产, 不
论该无形资产是否以债券为载体或属于许可行为。
纳税人消费作为商业库存的货物,不论出于私用目的或商业目的, 均
视为提供应税商品。
2014 年 5 月 1 日颁布的 11359 号法令明确以下主体提供的服务可享
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1) 所从事的活动需从黎巴嫩中央银行取得许可证的金融机构;
(2) 依据 1983 年第 45 号法律及后续修订法规引入的控股公司制
度下设立的公司。
金融机构和控股公司从事与增值税免税内容无关的行为需要缴纳
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增值税免税无关的行为包括:金融租赁收入、 法律
咨询和财务咨询、用于商业用途的不动产租赁;控股公司与增值
税免税无关的行为包括:向其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用,版权、专利、 商
标或其他受保护权利许可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论该权利注册于黎
巴嫩境内或境外。
税率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黎巴嫩增值税标准税率为 11%。
税收优惠
增值税免征项目
黎巴嫩增值税法的免税规定根据应税行为的发生地为黎巴嫩境 内
或境外有着不同的规定。中间业务适用特殊的税法规定。
免征增值税的中间业务包括由中间方以另一方的名称代表对方提
供的发生在黎巴嫩境外的免税服务,包括出口、国际运输或交易, 旅行
社提供的服务不包括在内。
以下发生在黎巴嫩境内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1) 医生或其他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
(2) 教育;
(3) 保险与再保险,由互助基金或雇主提供的医疗保险及相关 服
务;
(4) 银行或金融服务;
(5) 公共客运;
(6) 向中央银行提供黄金;
(7) 销售已开发的房地产;
(8) 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
黎巴嫩境内的免税货物包括:
(1) 牲畜、家禽、活鱼和以原始状态出售的农业食品;
(2) 面包、面粉、肉和鱼、牛奶和酸奶及其衍生品、大米、糖、
食用盐和植物油;
(3) 书籍和类似刊物、杂志、报纸、书写及打印用纸或纸板、 成
卷或成张的新闻纸、印刷油墨;
(4) 家用天然气(丁烷气);
(5) 种子、肥料、饲料和农用杀虫剂;
(6) 农用机械;
(7) 药品和医药制品;
(8) 医疗器械、设施和设备;
(9) 宝石和次宝石、钻石、金、银和其他贵金属;
(10) 燃料;
(11) 航空客运或航空货运。
对于跨境交易,免税范围包括进口行为和国际运输。进口免税行 为
包括:
(1) 进口黎巴嫩境内免征增值税的货物;
(2) 个人行李以及关税法规定的不含商业价值的家用设备和样 品;
(3) 进口军用车辆、武器或弹药。
增值税零税率项目
(1) 商品销售至或运送至黎巴嫩境外,或提供的服务在黎巴嫩 境
外使用;
(2) 在免税区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且满足关税法规定的条 件
及限制;
(3) 向公共机构、部门或地方政府销售的商品和提供服务中由 外
部资源(如贷款或捐赠)支付的部分。
国际客运和国际货运也属于零税率行为。
国际运输的特定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提供、改造、维修、维护、 租赁
或出租:
(1) 在公海航行的商务运输、救援、援助海船,或捕鱼用船;
(2) 主要用于国际商务运输的航空运输工具;
(3) 与海船、航空运输工具和货物相关的服务。
此外,国际组织资助的政府和公共机构项目适用零税率。 2014
年颁布的 11359 号法令明确黎巴嫩中央银行许可的银行、
金融机构、金融经纪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金融和银行服务免征增值税。法
规规定的控股公司制度下的公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包括:
(1) 居民或非居民子公司支付给控股公司的股息;
(2) 控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贷款获得的利息;
(3) 控股公司为子公司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服务收取的担保费。
应纳税额
销售额或营业额的确认
增值税计税基础是提供商品或劳务所收取或将要收取的总金额。
自用商品的增值税计税基础为商品的购买价格,如果价格无法确
定,税基为交易发生当日的成本。自用服务的增值税计税基础为纳税 人
为提供该服务所发生的总成本。
如果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无法确定,则增值税根据该商品或服务的 市
场价格进行确定。市场价格是指同期在黎巴嫩发生的类似商品或服 务的交
易价格,交易在公平竞争环境中发生且买卖双方的定价符合独 立交易原
则。
除增值税外的税金及相关费用也包含在增值税计税基础中,例如 中
介费、包装费、交通费和保险费等。
进口增值税计税基础为根据关税定价规定(即到岸价格)确定的 关
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进口税金,但不包含增值税税金。
应纳税额的计算
黎巴嫩增值税采用进项税抵扣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 额,
按规定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
付的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黎巴嫩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货物或劳务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
取得货物或劳务支付的金额×税率=进项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申报制度
详见 章节。
其他税(费)
关税
概述
(1) 纳税义务人
出于任何目的向黎巴嫩境内进口任何商品,或从黎巴嫩出口任何 商
品的个人或实体有义务向主管海关进出口办公室进行申报,除非法 律法
规免除上述个人或实体的申报义务。海关工作人员应接收申报并 按照现
行法律条款规定的工具和程序核实申报的有效性。
(2) 征收范围
关税依据商品的海关价格征收。进口至黎巴嫩境内的商品的价格, 包
括购买商品时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以及商品运抵黎巴嫩境内之前
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和搬运费用等。通常海关价格不包括商品运
抵黎巴嫩之后发生的费用及承担的税款。申报商品的价格应提供相应的
原始购买发票和商品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票据证明,接受打印发票、
手写发票、电子打印发票等形式。
出口商品的申报价格为商品的成本及运抵边境的成本,不包括出 口
关税和出口商品时退还的地方税和地方关税(若适用)。
商 品 类 别 根 据 国 际 商 品 统 一 分 类 和 商 品 编 码 协 调 制 度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确定。无法确定商品的分类时,由海
关高级委员会确定商品的最终类别。
进口商品至黎巴嫩境内需缴纳关税,关税税额需根据商品类别计
算缴纳。关税计税方法包括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以及其他计征方法。
(3) 税率
黎巴嫩进口关税的比例税率为 0-70%。为黎巴嫩新设立行业的
建设而进口的机器、设备、备件和建筑材料适用的比例税率为0-5%, 根据
投资项目的水平和特点而不同。为黎巴嫩旅游项目的建设而进口 的机器、
设备、备件和建筑材料适用最低税率为 %。
税收优惠
(1) 关税免征项目
进口以下产品可免征关税:
①拟用于工业用途的原材料和半制成品;
①计算机硬件和软件;
①纺织品。
《2022 年金融法》规定,进口汽车及其他纯电动汽车可在三年内享
受关税全额豁免,以及豁免 50%在注册与流通环节的税款。针对新型
混合动力(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其豁免比例为 70%。
在黎巴嫩存在大量生产的类似替代品的进口商品和进口奢侈品, 需
缴纳 10%的关税,该税费的缴纳期限为 5 年。
(2) 自由贸易协定
黎巴嫩已同部分主要贸易伙伴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包括欧盟、 欧
洲自由贸易协定国家、海合会
[13]
。
黎巴嫩是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并分别与成员国埃及、 伊
拉克、约旦、叙利亚、利比亚、土耳其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签订了
[13] 来源: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伙国别(地区)指南-黎巴嫩》(2024 年版)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黎巴嫩也与美国签订了贸易和投资框架协议
(TIFA),旨在打破两国的贸易和投资壁垒[14]。
(3) 自由贸易区和免税店
自由贸易区被视为位于关税区之外,商品以出口或再出口为目的 进
入自由贸易区时应免缴关税和其他税款,商品运至关税区以外的其 他地
区时不受任何行政限制。
上述自由贸易区规定同样适用于免税店
[15]
。
(4) 再出口商品退还关税
满足下列条件的商品退还商品入境时向海关管理部门缴纳的所 有
关税、税款及其他与进口相关的费用:
①进口时被证明为瑕疵品;
①不符合进口时所依据的合同条款;
①其他相关方提出的被海关接受的原因;
①对于提交出口申报三个月内又被出口至原产国的同类商品。
应纳税额
关税的应纳税额为进口货物的海关价值与所适用的关税税率之 乘
积。
房地产税
作为位于黎巴嫩的已开发土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企业应为其 支
付房地产税,计税基础是此类财产带来的净收入,即所有人获得的 现金
或其他类型的所有收入减除允许扣除的费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时,免
征房地产税:
(1) 该资产被企业有效利用;
(2) 该资产已被记录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
[14] 来源:IBFD - 黎巴嫩商业与投资
[15] 来源:黎巴嫩关税-海关指导原则和海关申报手续
房地产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表 8 房地产税超额累进税率
净收入 税率
不超过 亿黎镑 4%
超过 亿–不超过 亿黎镑 6%
超过 亿–不超过 亿黎镑 8%
超过 亿–不超过 6 亿黎镑 11%
超过 6 亿黎镑 14%
转让税
不动产
通常情况下,转让不动产需按照转让金额的 6%缴纳注册税金。
股份、债券和其他证券
转让股权或其他证券需缴纳注册税金。
印花税
大多数签订行政文件或私人文件及契约的行为均应根据其合同 金
额及类别缴纳印花税。
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成立所涉及的印花税如下:
(1) 一次性费用:500 美元;
(2) 按比例征收:股本的 %。
股份制公司、股份有限合伙企业、离岸公司和控股公司成立相关 的
文件所涉及的印花税如下:
(1)一次性费用:667 美元;
(2)按比例征收:股本的 %。
《2024 年金融法》将未包含具体金额的合同的定额印花税上调
至 10 万黎镑,未付发票的定额印花税上调至 2 万黎巴嫩。
财政部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发布了第 267/1 号决定,对在黎巴嫩金融
市场上进行的股票和债务证书(由股份制公司发行)以及国债的 转让行
为免征印花税,该豁免从 2021 年 4 月 29 日起执行。
第 889/1 号决定规定,在黎巴嫩境外签订的国际合同,包括在使领
馆签订、在黎巴嫩境外生效的合同,免征印花税。但如果这些合同 在黎
巴嫩正式使用,如对行政管理部门使用或在法律程序中使用,则 需缴纳
印花税。此外,所有与出口和过境活动相关的合同,均免征印 花税。
《2022 年金融法》对在商业登记册上注册的新公司免征印花税
(包括固定金额部分和按比例征收部分)。同时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发票、收据、借记单和贷记单应缴纳的定额印花税,应在
当月结束后 15 日内通过月度申报进行结算。
《2024 年金融法》对《印花税法》进行了修订,规定不超过 30
亿黎巴嫩磅的印花税可通过经授权个人操作的打印机处理。
资本税
除印花税外,企业成立还应缴纳:
(1) 按 %的比例缴纳公证税金;
(2) 按 %的比例缴纳律师协会公证税金;
(3) 按印花税金的 50%缴纳地方共同基金。
消费税
消费税主要对汽车、烟草制品、燃料和酒类等商品征收。按种类 分
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自 2017 年 10 月 27 日起,具体税率如下:
(1) 酒类
A 类酒类(啤酒):180 黎镑/升;
B 类酒类(白酒):6,000 黎镑/升;
C 类酒类(威士忌):1,200 黎镑/升。
(2) 水泥生产
对于生产的水泥,每吨征收 6,000 黎镑消费税。
(3) 烟类
进口香烟:250 黎镑/包;
进口烟草,沉香:2,500 黎镑/千克;
进口雪茄:按每支雪茄价格单价的 10%征收。
黎巴嫩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 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 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
准。
特别税
《2024 年金融法》规定,受益于中央银行补贴汇率的公司,需就超过
10,000 美元的款项,额外缴纳 10%的特别税(exceptional tax)。
此项税费的适用范围将由财政部发布决定予以明确。
遗产税与赠与税
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征税对象为通过遗产、赠与或其他方式转移的 财
产或权利,转让人未获得与该转让相匹配的补偿。
通过出售的方式转让房地产权利,要按产权或财产的价值征税, 对
黎巴嫩公民适用税率为 3%,对外籍人适用税率为 5%。
①纳税义务人
遗产税对继承者所获得的遗产进行征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被 继
承人死亡时间,任何在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之前 2 年内的财产转移均视为
在死亡当日进行财产转移。
遗产税和赠与税不对死者和捐赠者征收,而是对财产的受益人征
收。税率根据受益人与死者和捐赠者的关系确定。
①征税范围
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征税范围为位于黎巴嫩境内的财产以及黎巴 嫩
居民赠与的位于国外的财产。其计税基础为遗产的总价值减除过期 或无
法收回的债务、有争议的权利和对第三方追索权。为保证上述扣 除项可以
税前扣除,纳税人应在死者死亡 6 个月内送提交与前述权利或债务相
关的讼诉。葬礼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①个人免征额
遗产免征额,根据受益人与死者和捐赠者的关系确定:
表 9 遗产免征额
与死者关系 免征额
子女,配偶或父母 6 亿黎镑
祖父母 亿黎镑
其他继承人 亿黎镑
此外,以下特殊免税额可从遗产税前扣除:
A.每个残疾子女 亿黎镑;
B 不满 18 岁子女每年 2,400 万黎镑,或按实际阶段计算;
C 已婚继承人 亿黎镑;
D 继承人如有子女,则每个子女可享受 亿黎镑免税额,最高
免征额为 6 亿黎镑。
①税率
遗产税和赠与税的税率取决于受益人与死者和捐赠者的关系,最 低
税率适用于死者的子女,最高税率适用于父母或其他近亲、远亲或 无血
缘关系受益人。税率如下:
表 10 遗产税和赠与税税率
遗产价值 税率
不超过 18 亿黎镑 3%-16%
超过 18 亿–不超过 36 亿黎镑 5%-21%
超过 36 亿–不超过 60 亿黎镑 7%-27%
超过 60 亿–不超过 120 亿黎镑 10%-33%
超过 120 亿–不超过 210 亿黎镑 12%-39%
超过 210 亿黎镑 12%-45%
第三章 税收征收和管理制度
税收管理机构
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根据黎巴嫩法律,税法立法权属于议会。
黎巴嫩财政部主管黎巴嫩的税收征收与管理工作。财政部下设税 务
局,依据不同的税种划分职权,具体分为五个部门:所得税处、固 定资
产税处、不动产税处、遗产税处、间接税处。
税务管理机构职责
黎巴嫩按照税种划分为国家税和地方税,国家税由税务管理机关
征收,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自行征收。地方税法律需要经过议会通过。 相
关规定请参见 。
居民纳税人征收管理
税务登记
黎巴嫩的税法并未详述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
在黎巴嫩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从事进口的行为需缴纳增值税。 增
值税针对生产商及销售产品的增值额征收。2013 年黎巴嫩引入了增值
税强制登记和申报程序。《2024 年金融法》将增值税强制登记门槛提高
至连续 4 个季度的营业额达到 50 亿黎磅。对于进口商和非居民纳税人,
没有最低销售额规定。
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黎巴嫩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企业需每年 准
备财务报表并申报,并保存相关账簿凭证。
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
(1) 申报要求及纳税评估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但是,如果基于会 计
准则,纳税人的财务年度与日历年不同,则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内结 束的
财务年度。
黎巴嫩对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评估是以上一纳税年度的企业 利
润为基础。
(2) 纳税申报
股份有限公司须在每年的 5 月 31 日前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申报
上一纳税年度的应税利润。但是,如果公司的财务年度不是日历年 度,
公司需在财务年度结束的 5 个月内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可
根据纳税人要求,允许其延期 1 个月申报,离岸公司也适用同样的规
定。
(3) 税款缴纳
企业所得税按年缴纳。
黎巴嫩对企业所得税没有一般性预裁定制度,纳税人可以向税务 机
关咨询相关税务规定。
个人所得税
(1) 申报要求
个人纳税年度为日历年,但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可以选择除日 历年
以外的其他的纳税期限。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评估根据前一个纳 税年度
的收入进行。
从事经营活动并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利润的纳税人需在确认收入 次
年的 3 月 31 日前进行纳税申报。
黎巴嫩没有对配偶联合征税的规定,但未独立子女要与家庭联合
征税。
(2) 税款缴纳
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的收入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的工 资
薪金由雇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黎巴嫩对个人所得税没有一般预裁定制度,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 关
咨询相关税务规定。
增值税申报
2013 年 10 月 25 日,黎巴嫩财政部颁布了 1157/1 号决定,规定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登记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络进行纳税
申报,税务机关不再接受纸质的增值税、雇员收入预提税和房屋 建成税
的申报表。
税务检查
黎巴嫩对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评估是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企 业
利润为基础。对个人所得税评估的是以上一年度纳税人取得的收入 为基
础。但是黎巴嫩并未出台具体税务检查法律。
税务代理
非居民企业需在应税行为开始前指定黎巴嫩的财务代理人,并由
其负责向黎巴嫩税务机关缴税。根据增值税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在应
税交易中,财务代理人对非居民纳税人应负担的增值税和罚款承担连带
责任,但对履行纳税义务而言,相较非居民企业负担应缴税款, 税务代
理要承担更多的处罚责任。
任何黎巴嫩居民企业从境外获取黎巴嫩服务,不论服务的价值多 少,
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服务的应纳税额,并申报该项 服务所
需扣缴的税款。
法律责任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未申报纳税的,按月征收未缴税款的
5%,最高至 100%的罚款;纳税人延期纳税的,按月征收未缴税款的
1%的滞纳金(预提税和增值税的滞纳金为未缴税款的 %)。在
调整纳税申报税额的情况下,对补征的税款征收20%的罚款。增
值税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同企业所得税法一致。
2018 年 10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 2018 年第 1583/1 号法令,规定了
在税收债务清算过程中税收罚款的减免率。该法令自公布之日起 开始实施。
该法令涵盖了所得税、已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流转税 和间接税(包
括增值税)。适用于在该法令颁布前发生且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需完成支付罚款的违法行为。当减免的罚款超过 10 亿
黎镑时,需要得到部长会议的批准。该法令中所述罚款并未包括以 下罚
款:
(1) 某特定法律规定下的罚款;
(2) 非法清算对应的罚款;
(3) 金额低于 5 万黎镑的罚款;
(4)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付的罚款(除应纳税额之外);
(5) 适用于重罪案件的罚款。
罚款的征收分为分期缴纳罚款和一次性缴纳罚款两种形式。根据 该
法令规定的减免率如下:
(1) 分期缴纳罚款适用 85%;
(2) 延期缴纳罚款适用 75%;
(3) 一次性缴纳罚款适用 60%。
2023 年 3 月 29 日,黎巴嫩财政部发布了一项关于如何确定审计
处罚基础和罚款减免依据的决议,该决议的规定适用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该决议规定,自该决议生效之日起,对违反或不遵守税务程序的
行为罚款减免如下:
表 11 违反或不遵守税务程序的行为罚款减免
违规行为发生日期
减少比例
(%)
罚款种类
2019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 100 罚款
2019 年 10 月 18 日之前 90 罚款
受该决议影响的罚款类型如下:
①因重复违规而产生的罚款;
①法律规定不能支付的罚款;
①低于 20 万黎镑的罚款;
①在付款期限之前未与税费一起支付的罚款。
该决议规定从决议日期起减少对迟缴款项的罚款如下:
表 12 延迟缴款的罚款减免
罚款类型 减少比例(%) 逾期期间
对逾期付款的罚款 100 2019/10/18 至 2022/11/15 (含)
对逾期付款的罚款 90 2019/10/18 之前
其他征管规定
黎巴嫩税务机关规定税款缴纳程序如下:第一步,计算并填报纳 税
申报表;第二步,通过税款支付网站进行缴税,也可以通过在银行 填写
“S1”表格申请直接扣款;第三步,递送其表格复印件至财政部, 可以直接
递送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第四步,告知相关地方主管部门 已缴纳税款;
第五步,企业必须在每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提交纳税申报表。
黎巴嫩财政部对企业会计账目有以下特殊规定:
(1) 相关商业代码表和账目表格中包含针对企业的审计要求;
(2) 企业会计年度通常是 12 个月,但通常可以视情况延长或缩
短,公司章程中对会计结账日期要有明确规定;
(3) 企业可以使用阿拉伯语、法语或者英语记录商务数据,但需
要上报的报表和报告必须使用阿拉伯语,财务报表中货币单位必须使用
黎镑。只有境外控股企业可以在商务数据和报表中使用外币单位;
(4)1996 年 12 月之前,企业根据黎巴嫩会计准则填报相关财务
报表,而 1996 年 12 月,黎巴嫩内阁规定在贝鲁特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必须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填报相关报表,紧接着要求资产总额在1,000 亿
黎镑以上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也使用国际会计准则,其他企业纷纷效仿。
因此,在黎巴嫩的企业填报财务报表时可以自由选择遵从 黎巴嫩国内会
计准则或者国际会计准则。
2015 年 11 月 26 日颁布了 2015 年第 43 号法律,允许信息交换。
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
非居民税收征管措施简介
一般来说,非居民企业需缴纳最终预提税。
2016 年第 3692 号法令明确规定,公共和政府机构以及免征企业
所得税的公司接受非居民的服务,必须在每年的 4 月 1 日前申报并缴纳
其所代扣代缴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黎巴嫩法律对非居民企业的概念没有具体界定。原则上,如果法 律
实体不满足黎巴嫩税收居民企业的定义,则被视为黎巴嫩非居民企 业。
黎巴嫩国内法也没有关于常设机构的定义,采用的是经营场所这 一相似
的概念。经营场所是指非居民在任意连续的 12 个月中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在该地点进行公共或私人工作,或者在任意连续的 12 个
月中超过 3 个月在该地点进行其他工作。
具有经营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黎巴嫩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 并
与其他居民企业适用同样的税收管理规则,包括在黎巴嫩进行税务登
记、提交纳税申报表、及时缴纳应纳税额、退税、预缴所得税、利
息和罚金。
在黎巴嫩没有经营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特定情况下需针对来源 于
黎巴嫩的收入预提所得税。预提税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预扣,扣缴 代
理人通常由支付款项方担任。
第四章 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关联交易
根据黎巴嫩《所得税法》第 15 条,当非居民企业的子公司,或
控制非居民实体的居民企业将其在境内的利润通过增加成本或降低 销
售价格等方式转移至境外,以逃避黎巴嫩纳税义务,应将其转移的 利润
计入黎巴嫩应纳税所得额中。当无充足证据可用于确定实际利润 时,除主
管财政机关收集到的明显线索外,可以参考相似企业的利润 率来比较和
确定利润金额。
计算税基时,在费用扣除方面将适用独立交易原则。在黎巴嫩, 无
法签订预约定价安排。
此外,黎巴嫩 2008 年颁布的《税务程序法》第 10 条规定,税务机
关有权对以下交易重新确定其交易价值:
(1) 以逃税为目的的虚假交易;
(2) 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但仍以逃税为目的的交易;
(3)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黎巴嫩税务机关对关联方的认定如下:
(1) 个人之间,如果任意一方对另一方拥有监督、管理或控制 的
权利或者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或监护人,则构成关联方关系;
(2) 个人和企业之间,如果任意一方对另一方拥有监督和管理 的
权力,则构成关联方关系;
(3) 企业之间,如果任意实体对其他实体拥有监督和管理的权 利,
则构成关联方关系。
当一项交易的价值与其在相同竞争条件下非关联方之间类似交 易
的公允价值相差 20%以上时,将被认定为虚假交易。公允价值是指在
类似交易中独立实体之间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交易的价值。
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以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推迟纳税义务时间,
或虚增成本或骗取退税等行为为逃税行为。
2009 年 4 月 22 日颁布的第 453/1 号法令中,税务机关明确了公平交
易价值应为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在同期发生的无关联关系的独立 纳税人
之间进行的相似交易的价值。
同期资料
黎巴嫩税法没有关联方交易同期资料的相关规定。
转让定价调查
原则
关联方交易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 人。
相关规定请参见 。
转让定价主要方法
黎巴嫩转让定价条例遵循 OECD 模式,OECD 准则中规定的转让
定价方法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The Comparable Uncontrolled Price
Method,CUPM)、再销售价格法(The Resale Price Method,RPM)、
成本加成法(Cost Plus Method,CPM)、交易净利润法(The
Transactional Net Margin Method, TNMM)和利润分割法(The
Profit Split Method,PSM)五种方法。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时应遵循独
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是以非关联方之 间
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 易的
公平成交价格。适用于相同或相似交易条件下能够获得内部可比 非受控
交易或外部可比非受控交易。
如果能够找到可比的非受控交易价格且有关数据非常完整,那么 可
比非受控价格法将是确定独立正常交易价格的最佳选择,因为它通 常提
供了能够准确和可靠地衡量有形资产独立交易价格最合理的参 考。
OECD 范本对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运用规定了两个条件:第一,被
用于比较的交易间,或开展上述交易的企业间存在的差异(如有)对公
开市场上的价格没有实质性影响;第二,能够进行合理准确的调整, 以消
除此差异所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因此,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关键
是如何判断两种交易具有可比因素及其价格差异由哪些因素造成,
进而判断如何通过调整消除此等差异。
表 13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交易类型与因素对照表
交易类型 可比因素
有形资产的
购销或转让
购销或转让过程(包括交易的时间与地点、交货条件、交货手续、支付
条件、交易数量、售后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等)
购销或转让环节(包括出厂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出口环节等)
购销或转让的货物(包括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性能、结构、外
型、包装等)
购销或转让环境(包括民族风俗、消费者偏好、政局稳定程度以及财
政、税收、外汇政策等)
有形资产的
使用
资产的性能、规格、型号、结构、类型、折旧方法提
供使用权的时间、期限、地点
资产所有者对资产的投资支出、维修费用等
无形资产的
转让和使用
无形资产类别、用途、适用行业、预期收益
无形资产的开发投资、转让条件、独占程度、受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程
度及期限、受让成本和费用、功能风险情况、可替代性等
融通资金
融资的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
等
提供劳务
业务性质、技术要求、专业水准、承担责任、付款条件和方式、直接和
间接成本等
再销售价格法
再销售价格是指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 去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 格。
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 毛
利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 收
入净额×100%
同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一样,采用再销售价格法必须满足以下两个 条
件:第一,在进行比较的交易之间或开展这些交易的企业之间存在 的差异
对公开市场上的再销售价格毛利没有实质性影响;第二,能够 进行合理
的调整以消除此类差异产生的实质性影响。
应用再销售价格法必须着重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构成转售 价
格的交易因素必须与内部交易的同类因素基本一致,才能满足可比 性的
要求。为此,需要考察主要合同条款、经济背景、销售折扣、退 回、运费、
保险、包装等各方面因素;二是再销售价格法是通过从转 售方的转售价格
中扣减其合理的转售毛利润而得出正常交易价格,其 实质是一种对毛利润
的核定。当在销售企业没有实质性地增加产品的 价值时,最容易确定一个
恰当的再销售毛利,所以再销售价格法适用 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
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 增值加工,只是进行简单加工
或单纯购销业务。
成本加成定价法
成本加成法是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 毛
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 加
成率)
在理性化的情况下,对受控交易中供应方成本加成率的确定是参 照
同一供应方在可比非受控交易中的成本加成率而进行的。另外独立
企业在可比交易中应该能够获得的成本加成率也可以用作参考。因为 成
本加成法参照的是购买方转让财产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成本,所以 更适
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 金融通
的关联交易。
使用成本加成法的关键在于确定一个适当的加成率,即卖方或非关
联方在非受控销售或类似销售中体现的正常利润率水平。在实际应用过
程中,由于交易各方的成本划分、会计方法、所发挥的功能和所承担的
风险等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必须对这些因素进行适当的调整。 因此在确
定利润率时,应重点考虑的因素包括不限于货物的种类、卖方履行的职
能、无形资产的影响、市场的地理位置等。
交易净利润法
交易净利润法是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 的
净利润。和利润分割法相比,交易净利润法不需要得到位于其他管 辖区
的关联企业的相关信息资料和无须确定各关联企业发挥的功能 及承担
的风险,也不须依据相同的准则进行账簿核算,只需要考察某 个实体从
集团交易活动中取得的净利润。采用交易净利润法时,受交 易差异的影
响较小,而且可以使用公开的财务资料,操作方面相对其 他方法具有优
势,因而越来越被税务机关和企业所采用。
虽然交易净利润法下,受产品和交易功能差异的影响较小,操作 相
对简单,但采用时必须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功能风险 及经
济环境上的差异以及影响营业利润的其他因素,如果这些因素存 在差异,
必须通过调整才能采用。
交易净利润法要通过一些财务指标来比较分析关联受控交易的 利
润水平是否合理及调整结果,这些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 润
率、贝里比率、完全成本加成率等:
(1) 资产收益率
通常可与营运资产收益率进行换算。营运资产收益率是营业利润
与营运资产的比率。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活动相关的利润(即未考虑利息、股息、非营 运
项目、税金及其他非常规项目的营业利润)。营运资产指进行相关 经营
活动中所使用的全部资产的价值,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资产收益
率是衡量每单位资产创造多少利润的指标,它能很好的
说明企业在增加收入和节约资金使用等方面取得的效果。其运用也是 基
于充分的经济学理论。无论各企业间的投资水平、所执行的功能以 及所
生产的产品类型有何不同,所有企业都必须在全球化的资本市场 中争夺
长期资本。这种对资本的争夺在经过一段时间后,承担相似风 险的企业所
获得的资产收益率将趋于一致。从长远角度看,鉴于各企 业的资产收益率
趋于一致,因此只要企业承担的风险相似,即使从事 不同的业务、销售不
同的产品或所处不同的市场,其经营成果仍具有 强可比性。
(2) 销售利润率,也叫营业利润率,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销售利润率侧重衡量企业经营利润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关系,从经
济角度来看,较适合用以分析以销售收入为首要考量的销售型企业。
(3) 贝里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贝里比率=营业毛利/营业费用
其中,营业毛利=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指与营业活动相关
的费用,不包括销售成本、利息、税款及非常规项目。贝里比率侧重衡
量企业毛利水平的收益与具有附加价值的成本之间的关系,因为企业的
主营业务成本不被认为构成产生经济利益的基础,所以一般适用于分销
类型的企业。然而贝里比率也很容易受到销售成本和营业费用的会计分
类的区别的影响,所以必须考虑和会计差异导致的影响。
(4) 完全成本加成率,其计算公式为:
完全成本加成率=息税前利润/营业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
费用,它是衡量企业全部成本(不包括财务费用)带来的经济收益, 与
企业的生产职能相关的总成本和相应的预期收益建立起了明晰的关联,
因而完全成本加成率通常被用于加工型企业。
利润分割法
利润分割法是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 计
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来消除某项受控交易中设定的特殊条件 对利
润的影响。利润分割法首先确认各关联企业从事关联交易获得的 有待于分
割的利润,然后以经济上合理的、近似于独立交易原则的方 式在关联企
业间分割这些利润。
由于利润分割法参照的是某项交易的总利润或者不易分配给任 何
一方的剩余利润,通常不需要直接依赖于严格可比的交易,因此可 以应
用于缺乏独立企业间可比交易的个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而且 对交易
双方都做了评估,受控交易的任何一方都不会面临极端的利润 结果。
应用利润分割法一般应进行贡献分析或残值分析。贡献分析是通 过
计算综合净利,检验关联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的功能,通过分析财务 数据
资料来规定利润分割的百分比,然后进行转让定价的调整。残值 分析是通
过计算综合净利,检验关联企业在关联交易中的功能,按贡 献分割残值,
如对关联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的分割。运用利润分割法通 常是分割净利,在
不可能确定受控交易的费用分摊时,才分割毛利然 后分摊费用。
利润分割法可分为以下两类:
(1) 一般利润分割法:一般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
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确定各自应取得的利润;
(2) 剩余利润分割法: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参与方的 合
并利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的余额作为剩余利润,再根据各 方对
剩余利润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转让定价调查
在黎巴嫩被税务机关针对转让定价进行稽查的可能性被认为是中
等水平。黎巴嫩对转让定价调查的可能性没有明确的定义或标准, 税务
机关将随机选择特定企业进行调查,但被调查企业的选择方式尚未被
披露。
黎巴嫩未加入 OECD/ G20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
框架。
黎巴嫩未与包容性框架成员签署关于对实施应对经济数字化税 收
挑战“双支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的联合声明,且目前没有任何迹 象表明
黎巴嫩将很快实施双支柱解决方案。
预约定价安排
黎巴嫩暂无预约定价安排制度。
受控外国企业
黎巴嫩暂无受控外国企业规定。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黎巴嫩暂无成本分摊协议规定。
资本弱化
黎巴嫩政府暂时没有出台资本弱化的管控规定,但当利率不在合 理
范围内时,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扣减该部分利息支出。在黎巴嫩 根据
股东的出资额所支付给股东的利息是不可以抵扣的。
法律责任
随着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一揽子国际税收改革行动计划的执行,
跨国关联方交易已成为国际反避税调查的重点关注对象。虽然黎巴嫩 没
有转让定价方面的特别纳税调整制度,但中国投资人在黎巴嫩的投 资活
动仍应注意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为避免关联交易产生的转让定价 风险,
中国投资企业管理层需要对业务整合涉及的关联交易展开转让 定价分析,
明确并购目标黎巴嫩企业在集团整体的价值链中承担的风 险和职能,并
建立合理的全球转让定价政策
[16]
。
[16] 来源:《中国税务报》
第五章 税收争议解决
黎巴嫩于 2017 年 5 月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该公约由
欧洲委员会成员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及其他缔约国共同 签署,
旨在通过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助,打击跨境逃避纳税行为,维 护公平税收
秩序。公约规定了情报交换、税款追缴和文书送达三种税 收征管协助形式,
但允许缔约方对税款追缴和文书送达做出保留。 黎巴嫩签署公约当日即
交存了批准书。公约及修订公约的议定书
将自批准书交存之日起三个月后的次月第一天起生效。
税收争议概述
纳税人若对税务机关确认的应纳税额有异议,认为其违反了税法 或
者税务管理规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反对意见或者上诉。
纳税人应准备反对意见声明(现场申请或者通过邮件申请),声 明
中写明纳税人在财政部注册的纳税识别号,以及反对的原因,要求 暂不
缴纳税款,并在声明上签字盖章,同时附上证明材料。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法院或异 议
委员会提起上诉。纳税人或税务机关对上诉决议不服的,可以向国 家咨
询委员会提起上诉。
税收争议的主要类型
中黎税收争议主要类型及产生原因
本指南所指中黎税收争议是中国投资者及黎巴嫩中资企业与黎 巴
嫩税务机关之间或与中国税务机关之间的税务争议。此类争议的主 要
原因主要包括:
(1) 中国投资者或企业在赴黎巴嫩投资的决策阶段没有全面周详
地考察黎巴嫩当地税法的具体规定,致使投资项目在黎巴嫩落地后,
一些尚未识别的税务成本增加;
(2) 中国投资者在一些具体的涉税问题上,与黎巴嫩税务机关 以
及中国税务机关没有事先进行有效地沟通,由此引发税收争议。
中黎税收争议主要解决途径
中国投资者在黎巴嫩发生涉税争议时,可以向中国驻黎巴嫩大使
馆经济商务处等中国驻外机构寻求帮助,也可以向中国总商会、工程承
包商会进行咨询和求助。此外,中国商务部研究院海外投资中心、 国家
税务总局、黎巴嫩驻中国大使馆等机构都可以为中国投资者提供在黎巴
嫩涉税争议相关咨询服务。
除此之外,OECD 在 2015 年发布了 BEPS 第 14 项行动计划最终报告,
即《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该行动计划旨在寻求解决方案, 以克服
或消除国家或地区间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税收协定相关争议的诸多
障碍或不利因素。中国政府承诺应对措施将遵循以下原则: 确保与相互
协商程序有关的税收协定义务得到全面的善意执行;确保执行程序可
以促进避免和解决与税收协定有关的争议;确保纳税人在符合资格的
情况下可以申请进行相互协商程序;若案件进入相互协商程序,则确
保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虽然中国政府与黎巴嫩政府尚未建立税收协定,但同样建议纳税
人妥善防范和避免中黎税收争议。若在未来两国签署相关税收协定, 当
发生税收协议争议时,双边应及时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确保税收协定
正确和有效适用,切实避免双重征税,消除缔约双方对税收协定的解释
或适用产生的分歧。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是一项旨在通过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 作,
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的多边条约。其中规定 了情报交
换、税款缴纳和文书送达三种税收征管协助形式,但允许缔 约方对税款缴
纳和文书送达做出保留。《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已 经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对中国生效,并自 2017 年 9 月 11 日起对黎巴
嫩生效。该公约在中国和黎巴嫩的生效可以更为有效地打击中黎两国 间
各自居民的跨国逃税行为,更好地维护两国的税收利益。
中黎税收争议的防范
总体看来,税收争议的解决存在耗时较长,程序繁杂,协商效率 低
下等特点,并且在实践中还可能存在其他问题。因此,中国投资者 及企业
应加强税务风险的管理,加强税务合规性评估,尽量在投资或 经营过程中
减少与税务机关的冲突与争议,确保在黎巴嫩经营能够实 现最优化的目
标。
完善税务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应对机制:
(1) “走出去”企业应注意建立税务风险控制和管理机制,制定涉
外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沟通和监督机制;应详细了解自身的
税务风险点,并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和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2) 中国投资者应全面了解黎巴嫩国内的税收法律法规,完善 内
部资料收集机制和外部信息获取机制,结合自身投资项目和经营活 动的
税务风险点,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严格按照当地税法和合同来 安排自
身的投资与经营活动;
(3) 中国企业在全面了解黎巴嫩税法及相关风险的前提下,应 进
一步做好与黎巴嫩税务机关的沟通和交流工作,获取更多的信息咨 询,
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信任,必要时采取措施(如咨询黎巴嫩税 务机关
或者向其提出申诉)。同时企业也应寻求中国政府的帮助,在 投资和经
营决策过程中,寻求获取相关的税收规定和政策,与中国使 馆经济商务
处等保持联络;
(4) 中国投资者可以在投资初期与决策阶段寻求税务专业人士、
注册会计师及律师的帮助,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搭建符合自身投
资和经营特点的税务架构,控制和管理整个项目各个阶段的税务风险,
以实现企业投资或经营最优化的经济目标。
主要解决途径
税务判定
(1) 提交异议申请的时限
提起异议期间为自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其决议,或纳税人在接到 税
务机关处罚通知起的两个月之内。
纳税人提交异议声明后,税务机关应妥善保管异议声明并且进行 记
录。
对于预先提出异议的期限规定:
①当场交付的为交付日期;
①信件方式为信件上的邮戳日期;
①电子邮件方式为收到电子邮件的日期。
(2) 税务判定要求
纳税人应提供与其声明相关的所有材料,税务机关可据此以及可
获取的相关数据做出客观的判定。若由于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
提交所有证明材料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已获取的资料进行判断。
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异议声明提交日后的六个月内对其异议 做
出裁定,若案件复杂且有合理事由,符合延期规定的,税务机关可 予以
三个月的延长期。
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异议声明,税务机关将酌情接受部分或全部。 若
在解决异议的过程中,纳税人补充提交了新的证据或有新的发现, 税务
机关可将新旧资料及证据一并考虑。
税务机关有权决定异议声明的合法性。
税务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对税收争议做出裁定,若未能在法定期 限
内做出裁定的,税务机关将承担其责任。
向法院提起上诉
纳税人若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裁决部分或者全部不服,可以向行政 法
院提起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自税务机关行政裁决之日起两 个月。
向异议委员会提起上诉
异议委员会应包括:
(1) 一名法官或特赦法官,至少四名行政或财务官员;
(2) 除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外的其他税务机关管理人员;
(3) 由法院主席选出的工商行政代表;
(4) 参与纳税人本次税务决定的主管税务机关人员,或对纳税 人
做出税务判决的主管税务机关人员。
异议委员会可聘请专家参与判决。异议决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方 式,
最低级别的报告员无投票权。税务机关管理人员应作为委员会的 助理人
员参与税务判决。
报告员应自异议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将决定结果通知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
向国家咨询委员会提起上诉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法院或异议委员会的行政决议不服时,可向 国
家咨询委员会提起上诉。
国家咨询委员会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并同时通知税务机关和 纳
税人。
由纳税人提起上诉的,纳税人应预先缴纳相当于有异议税款的 5%
作为保证金。有异议的税款包括应纳税款和罚款,但不包括延迟付款。国
家咨询委员会无需对该上诉的保证金提供收据。
如果上诉申请被接受,该部分保证金将作为税款的一部分返还给 税务
机关或者纳税人。如果上诉申请被拒绝,则该部分保证金将被没 收。
其他规定
因延迟纳税缴纳的罚款,在提起异议期间内应继续计算缴纳税款, 异
议期间不应超过 12 个月。
异议申请或者上诉申请被部分或全部接受的,异议委员会或法院 或
国家咨询委员会应将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或保证金还给纳税人,归还 金额
为纳税人缴纳的金额的余额及相应的利息。
黎巴嫩处理税收争议的主要部门
基于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纳税人缴纳税款而发生的各类型的税收争
议,根据《黎巴嫩所得税法》,纳税人可就具体的税收法规条款向主管税
务机关咨询其含义。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行
政法院或异议委员会提出上诉。纳税人或税务机关对上诉决议不服的,
可以向国家咨询委员会提起上诉。
第六章 在黎巴嫩投资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信息报告风险
登记注册制度
工商登记制度[17]
(1) 设立企业的形式
通常,外国投资者在黎巴嫩开设公司、参与合资、建立分支机构 或子
公司的程序并不繁琐。但对控股和离岸公司、房地产、保险、媒 体(电
视、政治报纸)和银行业则有特定的要求。
黎巴嫩法律对外国投资企业注册形式没有特殊限制,只要是合法、 有
效的企业,如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离岸公司、分
公司、代表处等均可在当地登记注册。所有在黎巴嫩设立的公司都必须
雇佣律师,并遵守黎巴嫩商法典和法规。在当地注册的外国公司主要形
式简介如下:
①股份制公司是金融领域最常用的组织形式,它可以由三个或三 个
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基于对公司股权的可流动性和可转让性的一 致认
知而设立。股份制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3,000 万黎镑,且其总部必须位
于黎巴嫩境内。
股份制公司对外商参与的限制如下:对公司管理层的限制遵循
《商法》第 144 条规定,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应当为黎巴嫩人;对资本
份额获取的间接限制:例如当公司主营业务为公用事业时,黎巴嫩 股东
所持有的注册股份必须占公司总资本的三分之一以上;公司主营 业务为
对黎巴嫩房地产的收购和交易时,黎巴嫩股东所持有的注册股 份必须占
公司总资本的二分之一以上;在金融行业,大多数机构,包
[1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黎巴嫩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括银行和保险机构,必须采取股份制公司的形式。
2019 年 3 月 29 日颁布的 2019 年第 126 号法律修改了《商法》的某些
条款,允许董事会成员根据司法部长确定的机制,使用电子方式通过一
般贸易登记处(General Trade Register)进行贸易登记。126 号法律规
定,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必须是黎巴嫩国籍(之前要求的 50%)。此
外,允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外国人,并允许在最多六个实体中履行这一
职能。此外,可能的累积任务数量已从六个增加到八个。
①分公司。成立分公司需要到黎巴嫩经贸部(Ministry of
Economy and Trade)和商业登记处(Commercial Registrar)登记, 并
且在登记 2 个月内向黎巴嫩财政部申请获得开始营业的授权和增值税
号。分公司的所有员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有员工都要到黎巴
嫩国家社会保障基金(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Fund)登记。分公司总
经理既可以是黎巴嫩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外国人必须在黎巴嫩劳工
部获得有效工作许可(Work Permit)并办理黎巴嫩居住证
(Residency)。
①代表处。注册代表处的手续和注册分公司的手续基本相同,主 要区
别在于代表处没有所得税,但是代表处员工也要承担个人收入所 得税。
①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1967 年 8 月 5 日颁布的第 35 号法令有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可完全为非黎巴嫩人所有,且可由非黎巴嫩人管 理。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单一合伙人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①控股公司和离岸公司遵循股份制公司的法律身份,并依照1983
年 6 月 24 日颁布(2008 年 9 月 5 日第 19 号法令修订)的第 45 号法
令(针对控股公司)和第 46 号法令(针对离岸公司)进行管理。控
股公司和离岸公司的非定居外国董事长、总经理不必持有工作证和居 住
证。2006 年 11 月第 772 号法律还免除了控股公司董事会须有两个黎巴
嫩自然人或法人的义务。所有的离岸公司必须在贝鲁特商业登记
处(Beirut Commercial Registrar)登记。黎巴嫩不允许设立离岸银行、
离岸信托公司和离岸保险公司。
(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外国投资企业在黎巴嫩设立公司需先取得黎巴嫩经贸部的许可, 然
后 再 到 当 地 公 司 总 部 所 在 地 的 商 业 登 记 部 门 (Commercial
Registrar)进行注册。只要在商业登记部门登记后,外商就可以享受
和黎巴嫩国民一样的创业条件。
(3)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注册各类企业的程序大同小异,以在贝鲁特注册分公司为例,注 册
材料主要有:
①提供经过黎巴嫩驻华大使馆认证的母公司董事会决定在黎巴 嫩
设立分公司的决议书一式三份;
①提供经过黎巴嫩驻华大使馆认证的母公司委托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任命分公司总经理,授权分公司总经理在分公司行使
一切职能;
①提供经过黎巴嫩驻华大使馆认证的母公司章程。
以上材料齐全,即可雇佣和委任黎巴嫩律师到相关部门办理分公 司
手续,注册流程主要有:
①首先到黎巴嫩经贸部注册,时间为 7 个工作日;
①接下来到贝鲁特商业登记处(Beirut Commercial Registrar) 登记,
并且在登记 2 个月内向黎巴嫩财政部申请获得开始营业的授权和增值税
税号;
①分公司注册后,首先办理分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许可和居住证。 办
理工作许可大约耗时 7 天至 2 个月不等。办理居住证需要 30 天左右;
①办理公司员工的工作许可和居住证,工作许可和居住证办理过 程
中还需要办理黎巴嫩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注册手续。
税务登记制度
详见 章节中对税务登记制度的介绍。
信息报告制度
(1)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
黎巴嫩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签署《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
边主管当局间协议》(CRS MCCA),并于 2020 年 5 月 7 日正式发布
CRS MCCA 的批准文件。黎巴嫩将根据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标准开展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2) 黎巴嫩颁布涉税事项信息交换法
黎巴嫩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颁布了 2016 年第 55 号法令,即《新
涉税事项信息交换法》。新法废止了 2015 年 11 月 24 日颁布的第 43 号法
令,且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发布新法规的目的是使政府引入 的全部与
涉税事项信息交换的协议得以应用实施,包括全部现行有效 的双重征税协
议。同时,新法旨在规定当国内法缺失相关信息时,纳 税人也应根据国际
税收协定承担提供信息的义务。不遵从该法律的纳 税人除了将被处以
100 万黎镑至 200 万黎镑的罚款外,还需要缴纳其他适用罚款。该措施也
是为了履行全球透明与交流论坛中,黎巴嫩第 一阶段同行审查报告里所
示与税务相关的建议内容。
纳税申报风险
在黎巴嫩设立子公司的纳税申报风险
黎巴嫩不允许合并纳税,每家公司须单独进行纳税申报。中国企 业
若在黎巴嫩设有子公司,应充分考虑退出阶段的风险。不论子公司 采用
何种形式退出,都应充分考虑黎巴嫩所得税法的规定以及相关的 税务成
本和风险,如当地流转税等税种的计算、申报和缴纳等。
在黎巴嫩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纳税申报风险
黎巴嫩国内法没有关于常设机构的定义。黎巴嫩采用经营场所这 一
相似的概念。非居民企业在黎巴嫩设置经营场所时需要到税务机关 进行登
记,并与其他居民企业同样适用所得税。经营场所是指非居民 在任意连续
的 12 个月中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在该地点进行公共或私人
工作,或者在任意连续的 12 个月中超过 3 个月在该地点进行其他工作。
通常分公司或代表处视同在黎巴嫩境内构成经营场所,纳税申报 制
度应遵从黎巴嫩对居民企业的相关规定。
在黎巴嫩取得与常设机构无关的所得的纳税申报风险
在黎巴嫩没有经营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黎巴嫩的收入 缴
纳最终预提所得税。
对于与黎巴嫩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该国居民来源于黎巴嫩 的
所得有可能享受更低的预提所得税率。
黎巴嫩居民企业支付给非居民的相关收入应缴纳预提所得税,通 常
由黎巴嫩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并上缴税务机关。
调查认定风险
转让定价调查风险
根据黎巴嫩所得税法第 15 条规定,设立于黎巴嫩境外的机构将其
在境内的利润通过增加成本或降低销售价格等方式转移至境外,以逃避
黎巴嫩纳税义务,应将其转移的利润计入黎巴嫩应纳税所得额中。 缺乏足
够证据确定其实际利润的,以类似机构的利润作为比较和确认的依据。
此外,黎巴嫩在 2008 年颁布的《税务程序法》第 10 条规定,税务
机关有权力对以下交易重新确定交易价值:
(1) 以逃税为目的的虚假交易;
(2) 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但仍以逃税为目的的交易;
(3)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风险
黎巴嫩与很多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主要有:埃及、罗马尼亚、 伊
朗、摩洛哥、阿曼、也门、波兰等。
截至 2025 年 6 月,中国尚未与黎巴嫩签订税收协定。但与中国签
订了海运协定和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1) 常设机构的认定
在 BEPS 的大环境下,由于数字经济对企业商业模式的影响,常
设机构的定义已被重新修订。
在 BEPS 第 7 项行动计划《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中结合数
字经济的主要特征对常设机构的定义做出修改,以确保不能利用人 为安
排来规避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的构成门槛并借此规避相应纳税 义务。
虽然数字经济本身并不显示特殊的 BEPS 问题,但是数字经济的流动
性等特征加剧了 BEPS 的影响,例如,经合组织税收协议模板的第 5 条
第 4 款中约定的一些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的活动,属于豁免构成常
设机构的范围,然而,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一些过去不 构成常设机构的
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可能正逐渐成为数字经济业务 的重要组成部分,不
再具备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性质,为了确保在某国 开展的核心业务活动所产
生的利润可在该国征税,经合组织税收协议 模板的第 5 条第 4 款已被相应
修改,以确保这些豁免条款仅适用于准备性或辅助性的活动。
(2) 导管公司认定风险
“受益所有人”的概念于 1997 年被引入 OECD 协定范本,以解决简
单的择协避税问题。但鉴于协定范本中并没有涉及各国实践中面临 的择
协避税安排,BEPS 第 6 项行动计划提出了应对这些协定滥用的
建议,包括利益限制条款所制定的特别反滥用规则(LOB 规则),
以及主要目的测试规则(PPT 规则),PPT 规则主要应对的是 LOB 规
则没有涉及的其他择协避税情形,例如导管融资安排,即安排或交易的
一个主要目的是试图获得税收协定的优惠,且在此情况下获取优惠是 有悖
于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的宗旨与目的时,该税收协定优惠不应被授
予
[18]
。
黎巴嫩财政部于 2018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1472 号法令引入了受益人
所有权登记制度以及披露要求,明确了黎巴嫩纳税人所对应的受益所有
人。该法令规定受益所有人是指在黎巴嫩境内直接、间接拥有或者最终
控制其他个人或法人活动的任意个人。在纳税年度内,每当开展活动及
活动持续进行时,所有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关受益所有人的具
体信息。即使受益所有人的资格不适用或纳税人的活动停止时,受益所
有人的信息以及黎巴嫩地区法人实体的股权结构信息也必须保存 10 年。
该法令也规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在税务审计过程中, 对受益所有人的信
息记录与披露情况进行检查。
(3) 受益所有人认定风险
享受税收协定优惠首要条件是 OECD 税收协定范本第四条定义
“缔约国一方居民”。不是缔约国一方居民的人不可以享受协定优惠。 如前所
述,“受益所有人”的引入是为解决简单的择协避税问题,即出于税收目
的将所得支付给不是该所得真正拥有者的缔约国一方的中间居民。
[18] 来源:BEPS 第 6 项行动计划《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黎巴嫩》(2024),
http://
[2] 世界银行:《宏观贫困前景:发展中国家的国别分析与预测》(2025 年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和组织—亚洲—黎巴嫩国家概况,http:
// 70/。
[4] Trading Economics:黎巴嫩经济指标。
[5] The World Bank:The World Bank In Lebanon。
[6] Deloitte : Deloitte Middle East Tax Handbook—Lebanon 。 [7]
Deloitte:International Tax Lebanon Highlights 2025。[8] 荷兰国际财
政文献局: Lebanon-Business and Investment。[9]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
局: Lebanon-Corporate Tax。
[10]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 Lebanon-Individual Tax。
附录 黎巴嫩签订税收条约一览表
股息 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
(%) (%) (%)
国内税率
10[1]/0[2]
10[3] /7[4] /7[5]
/7[6] /10[7]
[8]
协定国家
阿尔及利亚 15 10/0[9] 10
亚美尼亚 10/5[10] 8/0[11] 5
巴林 0 0 0
白俄罗斯 5/0[12] 5
保加利亚 5 7/0[131] 5
塞浦路斯 5 5/0[14] 0
捷克共和国 5 0 10[15]/10[16]/5[17]
埃及 10 10 5
法国 0 0 -[18]
伊朗 5 5/0[19] 5
意大利 15/5[20] 0 0
约旦 10 10/0[21] 10
科威特 0 0 5
马来西亚 5 10/0[22] 8
马耳他 5 0 5
摩洛哥 10/5[23] 10/0[24]/0[25] 10/5[2] [26]
阿曼 10/5 10 10
巴基斯坦 10 10/0[27]
波兰 5 5/0[28] 5
卡塔尔国 0 0 0
罗马尼亚 5 5/0[29] 5
俄罗斯 10 5/0[30] 5
塞内加尔 10 10/0[31] 10
叙利亚 5 10 18
股息 利息 特许权使用费
(%) (%) (%)
突尼斯 5 5 5
土耳其 15/10[32] 10/0[33] 10
乌克兰 15/5[34] 10/0[35] 10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0 0 5
也门 10 5
信息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 2025 年 1 月 1 日
注1)由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适用该税率。
注2)投资公司支付的股息适用该税率。 注
3)由居民企业支付利息适用该税率。 注4)
债券的利息支付适用该税率。
注5)就特定债务工具及担保支付的利息适用该税率。注
6)银行存款的利息支付适用该税率。
注7)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支付的所有利息适用该税率。注
8)由居民企业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适用该税率。
注9)支付给政府、中央银行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注
10)支付给重要法人股东的股息适用该税率。 注11)
支付给政府、中央银行的利息适用该税率。注12)
支付给政府、中央银行的利息适用该税率。注13)
支付给政府、中央银行的利息适用该税率。注14)
支付给政府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注15)版权(包括电影、广播)使用费适用该税率。
注16)专利、软件、商标、设计和专有技术等的特许权使用费适用该税率。注
17)因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而产生的特许权使用费适用该税率。 注18)
适用国内税率。
注19)支付给政府、中央银行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注20)支付给符合持股期限要求的重要法人股东的股息适用该税率。注
21)支付给政府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注22)支付给政府、中央银行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注23)支付给重要法人股东的股息适用该税率。 注
24)长期借款的利息支付适用该税率。
注25)支付给政府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注26)版权(包括电影、广播)使用费适用该税率。
注27)支付给政府、中央银行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注
28)支付给政府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注29)支付给政府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注30)支付给政府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注31)支付给政府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注32)支付给重要法人股东的股息适用该税率。 注
33)支付给政府、中央银行的利息适用该税率。注
34)支付给重要法人股东的股息适用该税率。 注35)
支付给政府的利息适用该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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