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 要] 建立在新贸易 理论 基础上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 应用 。
本文简要 分析 了美国、欧洲、日本实施该类政策的情况,提出了对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
政策的启示。
[关键词] 战略性贸易政策 出口补贴 关税
一、引言
20世纪 80 年代,以克鲁格曼、 赫尔普曼 、 兰开斯特等人为代表的 经济 学家发
表了关于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与国际贸易的论文,认为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是当代国
际贸易的基础,由此产生了新贸易理论。在新贸易理论的基础上,布兰德、斯潘塞等人提
出了著名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它动摇了传统贸易理论认为的自由贸易政策的最优性,证明
了政策干预的合理性。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一国
政府可以借助生产补贴、出口补贴、进口关税、研发补贴、保护国内市场等措施,扶植本
国战略性产业的增长,增强其国际竞争能力,带动本国战略性产业的 发展 ,从而转移国
外垄断厂商的垄断利润,提高本国的福利水平。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国际比较
在引起理论界重视以前,战略性贸易政策已被许多国家广泛应用于许多产业,作为国
家产业政策已显示出其比采取单一手段更大的优越性。美国战略性贸易政策、欧洲 20世
纪 60年代开始的对飞机生产的支持政策和日本 70年代开始的以半导体为目标产业的政策
显示出了一定的正面效果。
1.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1985年里根政府宣布“贸易政策行动计划”,开始了外贸
政策的全面调整,其核心 内容 是变“无条件自由贸易”(Unconditional Free Trade)为
“互惠自由贸易”(Reciprocal Free Trade),目标在于保证外国市场对美国开放,保障美
国获得更多的出口机会。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授权总统对贸
易对手不合理或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可单方面采取制裁措施,这就是所谓的“超级 301条
款”。1989年布什政府制定了“国家贸易政策纲要”,并加强对来自国外的所谓不公平贸
易行为的抨击,单方面宣布有关国家为“重点观察国家”,迫使对方向美国开放市场。克林
顿执政后,战略性贸易政策主要内容是运用出口补贴、优惠税收、进口壁垒等措施,扶持本
国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谋取规模经济收益,并借机分割
他人的市场份额和利益。
2.欧洲在飞机制造方面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在飞机制造方面美国一直占有主导地
位,是美国 科技 实力的显著标志。欧洲各国长期以来希望发展本国的飞机制造业,以期
与美国 企业 竞争。从 20世纪 60年代后期开始,欧洲各国政府为合作开发飞机生产进行
了两次重要的努力。其一是英法共同开发协和型超音速飞机,两国政府为开发这种飞机提
供了强大的财政支持。该项目在商业上虽收效不大,但却对欧洲共同生产飞机(即生产空
中客车)产生了技术外溢;其二是欧洲各国组建空中客车公司,生产大型客机,直接与美
国飞机竞争。公司的资本费用和其他成本由成员国政府补贴。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战略性贸
易政策的例子。空中客车公司成功地生产出商业上可行的飞机,尤其在小型客机中,在性
能和运行成本方面,能与美国波音公司一决高低。迄今为止,空中客车公司是商用飞机市
场上能与美国波音公司抗衡的惟一大型飞机制造商。
3.日本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日本从 20 世纪 70年代中期以后产业政策转向以高技术产
业为重点。最著名的政府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政府对半导体 工业 的支持。日本的战略
性贸易政策集产业政策、贸易政策为一体,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与其他宏观 经济 政策相协
调。具体措施包括:利用关税实行差别进口待遇的手段,对原材料、燃料和生产资料执行
低税率,而对消费品执行高税率;通过限制外国资本投资日本国内市场(尤其是钢铁、化
学等重化工业), 实施幼稚产业保护政策,隔绝本国 企业 与国外企业竞争的渠道;通过
外汇配给制,鼓励和支持技术引进;利用政策性融资、特别租税措施,以及关税等扶持主
要产业的 发展 ;对优势产业实行出口激励。
通过以上 分析 ,至少可以得出上述国家在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时的共同点:一是即
使存在贸易摩擦,战略性贸易政策也是在多边国际贸易框架内实行对外贸易政策;二是多
种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尤其是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配合;三是战略性贸易政策优先考虑
高新技术产业;四是对政府补贴的运用;五是有差别地使用关税政策。
三、对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启示
1.应充分利用 WTO所允许的对相关产业保护的规定,实行适当的贸易保护。第一,对
高新技术产业的保护。鉴于 中国 高新技术产业还不具备全面参加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也可在一定过渡期内保留对某些高技术企业的非关税保护措施,诸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
证或其他进口数量限制措施,以及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义务。上述保护措施在 WTO主要的
货物贸易多边协议中明确说明对“特定工业”是允许的。第二,在 WTO的相关协议中,存在
着大量的例外条款,以便在特定的情况下保障成员国其他重要的利益。第三,WTO管辖的是
成员国的对外贸易,而对于其国内政策,WTO往往无法进行干预。
2.大幅度增加 科技 投入,尽快扭转我国 R&D经费占 GDP比例过低的局面。这里包括
两方面的 内容 :一是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补贴,以弥补技术外溢给其造
成不能获得全部收益的损失,增强其技术创新的动力,同时,也为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际竞
争提供应有的支持。二是政府直接投资科研项目。许多前沿及基础科研项目对于企业而言
由于受跨学科、投资回报期限及人力、财力等限制而显得勉为其难,而这些科研活动对国
家长远发展十分重要,这就要求政府出面协调、组织,并给予财力上的支持。
3.政府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时应特别注意扩大其规模,使其获得规模经济效
益。战略性贸易政策能提高本国福利是建立在规模经济的基础上的。但是 目前 我国高新
技术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市场集中度低,企业生产成本较高,不具备应有的规模经济。
参考 文献 :
[1]王 晶:WTO贸易救济措施与战略性贸易政策.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 研究 ,2006年
第 10期
[2]马 腾:战略性贸易政策及其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启示.科技进步与对
策,2001年第 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