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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办法
(草案)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订内容 修订人 审核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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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与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规范出差管理流
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
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 出差类型
第四条 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一)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⑴
(二)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
行政部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
(三)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
,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行政
部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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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一)远程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⑴
(二)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汽车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
共汽车,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经行政部批准后可乘坐出
租车。
第六条
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予以适当补贴油费,不再另外报销交通
费;
第七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车辆外,以多利用火
车、公共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公司总裁核准后方可利
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三章 出差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个人申请出差
(一)个人申请出差需每月25日下午17:30前递交次月《月度出
差计划》,若无上报,视为无出差计划,财务不予借支/报销差
旅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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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差计划递交后,按以下核决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
1、决策层高管出差,报请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2、部门总监、经理、主管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一般员工、业务人员出差,报请各部门经理审批。
第九条 公司指派出差
(一)即由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岗位
人员出差;
(二)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写《出差派遣单》,并按照本制
度执行出差费用申请、核销事项。
第十条 其他规定
(一)员工出差时由审批权责人或指派人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
核定。
(二)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填写
《出差申请单》通过邮件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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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差员工(决策管理层除外)在出差前须到行政部办理
考勤登记。
(四)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
权责审核人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
的,须及时通知权责人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其调
查属实后批准另给付出差旅费。
第四章 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出差时间核算:
(一)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
(二)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
(三)出差当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四)出差当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
(五)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
滞后2小时为准。
第十二条 出差费用标准
(一)出差费用标准表
城市 项目 经理级别 主管级别 员工级别
特殊城市 住宿 220 200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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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交通补助 100 90 80
住宿 200 180 150省会、直辖市、自
治区 伙食交通补助 90 80 70
住宿 180 150 120
地级市、地区
伙食交通补助 80 70 60
住宿 150 120 90
县城
伙食交通补助 70 60 50
备注:1、凭正规发票报销费用,无正规发票须写明费用用途,并注明消费地址、联
系电话及联系人;
2、按照出差天数计算;
3、特殊城市:北京、上海、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
、天津、广州、大连、青岛、东莞、重庆、杭州
交通工具标准
级别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经理级别 软座/硬卧 三等 经济舱
据实报销(不包括出租交通
工具)
主管级别 硬座/硬卧
最低一级舱
位
无
据实报销(不包括出租交通
工具)
员工级别 硬座/硬卧
最低一级舱
位
无
据实报销(不包括出租交通
工具)
备注:夜间乘车超过6小时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可购买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夜间起止时间为20:00-7:00)
(二)《出差费用标准》说明
1、汽车票、火车票、机票等根据出差申请交通工具实报实销。
(1)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或汽车。如确因业务紧急,需要
乘坐飞机的,需经总裁批准同意,行政部经总裁确认后方可订票
,机票一般为经济舱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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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乘坐火车时,应尽量选择特快车或者动车,特殊情况需乘
坐高铁需向责权人申请。5小时以内只能选择硬座。无特殊情况
不得选择软卧。
2、如两人及两人以上同去一地办同一业务,市内交通费按一人
计。住宿费应根据人数、性别合理安排房间。
3、交通费、住宿费因未按规定乘坐而超支,超支部分自理。
4、出差补贴包括当日餐补、通讯补助及公司福利补助,此项费
用根据实际出差时间计算总金额,餐补不再另行报销。业务招
待费除外。
5、出差过程中业务招待费用按招待费标准执行。
6、节假日出差可在出差回来后经责权人及行政部审核批准后安
排调休。
7、若员工因个人原因误机或误车的,需自行支付改签机票、车
票或重新购买机票、车票的费用;若因公误机或误车的,经总
裁批准后,可以报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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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若因业务需要及其他客观原因,交通费、住宿费超出以上标
准,须报请总裁审批,同意后财务方可办理报销。
第五章 出差费用预支、核销程序
第十三条 出差费用预支方式
(一)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凭核准的《出差申
请单》至财务部按规定办理费用预支,预支金额为核准金额的80
%。
(二)出差人员亦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
据进行核销。
第十四条 出差费用核销程序。
(一)核销规定
1、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支自付;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
餐饮费、交通费、住宿费、公关费等不得重复报销。
2、公关费用额度需由总裁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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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规发票,除定额票据外,其余票据
都必须是经复写纸一次性套写清楚的票据,收据(财政票据除
外)及白条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公务中因个人原因违
章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超过审批出差时间的,停留期间涉及的出差补贴、
交通费按50%给付,特殊情况由总裁核准后予以全额报销。
5、本办法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
告经总裁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6、若出差应报销住宿费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的
50%支付。
(二)核销程序
1、员工须在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差旅费的报销工作
,并呈交《出差报告单》至行政部。
⑴从财务部领取报销粘贴单后,依财务部规定的标准粘贴相应
的正式发票(出差补贴部分不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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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填好报销粘贴单的所有明细,出差人员签字后,呈报责权人
核准相关出差事项:
A、决策层高管出差,报请总裁审批;
B、部门总监、经理、主管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C、一般员工、业务人员出差,报请各部门经理审批。
2、财务管理中心复核程序
⑴财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复核单据的规范情况,包括《月
度出差申请计划》、《出差申请单》、票据粘贴单的配套完整
性,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出差费用标准核实金额、权责人核准签
字、报销时间等的正确性;
⑴经其复核确认后,予以办理出差人员的出差费用报销事项;
⑴对于出差费用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⑴针对超出规定时间进行费用报销的,出差费用按照标准的50
%支付;
3、出差人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差旅费支出、报销说明:
⑴出差小组中须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人员差旅费的支出、报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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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其他人员仍须签字证明;
⑴报销粘贴单中的补贴金额由报销人根据“出差费用标准”中的
标准分发补贴金额;
⑴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中,如有公司不予报销项的支出额,由
出差人员根据“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摊。
3、凡随同董事长、总裁出差的所有员工,其出差补贴只能享受
其标准的50%;
4、所有员工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均按照出差办理事项分列入
各项目、公司成本;
5、按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需要签署合同的费用报销时应附合同文本。
6、借款及报销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六章 处罚规定
第十六条 为了很好的贯彻该报销制度的实施,避免违规现象的出现,使
报销人自觉的遵守本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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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不得营私舞弊、虚报
、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全部报销款外,同时对
报销人予以违规报销金额50%--100%但不低于2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因财务部审核人员审核不严使公司造成损失的,对财务审核
人员按违规报销金额5%--
15%进行罚款。审批人对违规报销或审核不严给公司造成损
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十九条 本办法若有未尽事宜,可由出差人员与公司双方协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制定,颁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