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中小进出口企业的快速发展,资金需
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让小本的中小企业做
成大生意?国际化的背景下,贸易融资越来越
突显其生力军的作用。
一家注册资本仅100万元的民营企业,获得了一
笔大宗贸易订单,如该笔业务合作顺利,他们就极
可能和对方签订长期业务合同,成为代理商。但现
实是,该公司自有资金无法满足这笔金额巨大的业
务需要,且公司手头缺乏作贷款抵押的资产。如资
金不到位,这笔业务就要泡汤。
关键时刻,银行的“自偿性贸易融资”业
务为他们解决了难题。原来银行在综合分析了
这笔贸易交易各方的实力和信誉后,派专人跟
进对该笔贸易的真实性和业务安全性进行了确
认,综合运用货权担保、应收账款担保和账户
封闭等风险控制手段,给予了这家公司单笔贸
易融资4000万元,促成了该项业务。
对外贸易融资
是指进出口商在商品的采购、生产、打包、仓储、
出运以及结算等各个环节,从不同渠道获得资金
融通的便利,以加速商品流通,减少资金积压,
促进进出口贸易的顺利完成。
国际贸易融资是外汇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
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便利的总和。
与其它业务不同的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集
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于一身,无论对银行还是对
进出口企业均有着积极的影响,已成为许多国际
性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有的银行设在国外的分
支机构,主要的业务就是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与融
资,其业务收入可占到银行总收入的八成。此项
业务的发达程度与否,已被视为银行国际化、现
代化的重要标志。
第七章 对外贸易短期信贷
【教学目标】通过学习,掌握对外贸易短期信
贷的有关内容,理解对外贸易融资对企业发展
的重要性。重点掌握保付代理业务的有关内容
【教学重点】保付代理业务有关做法和特点。
第一节 对外贸易短期信贷
一、含义
是指期限一年以内,主要用于满足商品周
转快、成交金额不大的进出口需要的贸易
融资。
短期信贷多用于原料、粮食、半制成品
和消费品等商品的贸易,其期限一般不
超过1年。
欧委会批准丹麦针对出口企业的短期信贷支持方案
2009年05月12日 23:03中国商务部网站
据丹麦工业联合会5月12日报道,欧
委会日前批准了丹麦出口信贷基金针
对出口企业的短期信贷支持方案,这
将有利于缓解丹麦中小型出口企业融
资难问题。
自金融危机以来,丹麦出口食品、建筑材料以及其他
需要短期贷款的企业融资形势日趋严峻。许多企业被
迫取消订单。今年3月,丹麦出口信贷基金曾和私人
信贷保险公司签署协议,为出出口企业提供再保险作
为信贷支持,从而降低风险。但此项措施主要对象为
需要长期贷款的大型工业企业,许多中小企业未能充
分获益。为此,丹麦政府将提供信贷支持的目标出口
市场放宽到19个欧盟和OECD国家,包括美国、英国、
波兰、意大利、西班牙等丹麦主要出口市场,且主要
针对贷款期限在2年以内的出口交易。此前,3月份的
信贷支持方案已覆盖了向88个OECD外国家的出口项
目。
二、主要形式
(一)根据发放信贷资金对象(投信人)
的不同,可分为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
在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互相提供的信贷属
于对外贸易商业信用,如赊销和预付款等。当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单据的一段时间后才支付货
款,这就是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
当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单据以前就付出全部或一
部分货款,这就是进口商对出口商提供了商业
信用。
商业信用 :
如果进口商与出口商中一方信贷资金的
获得是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就构成
对外贸易银行信用。例如,对出口商提供以准
备出口或发往国外的货物为保证的贷款,银行
贴现出口商向进口商签发的汇票,或凭出口商
对进口商的债权给予贷款,均属于对外贸易银
行信用。
银行信用:
(二)根据接受信贷资金对象(受信人)
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对出口商的信贷和
对进口商的信贷。
进出口商都适用的信贷方式
1、贷款和透支(Loan and Overdraft)
这里的贷款是指流动资金贷款,即向客户提供
一笔一年以内的信贷资金,以满足客户正常的
生产和经营的资金需求。限额内透支和贷款的
性质基本相同,银行给客户核定一个透支额度,
允许客户根据资金需求,在限额内透支。
两者的区别:
贷款方式下,合同签订后立即将放贷资金存入
客户的往来帐户,并从放贷之日起开始收取贷
款息。由于客户对资金的运用是逐渐变化的,
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和一般时间内出现闲置资金。
还款时,由于客户需提前筹措资金,所以也要
出现闲置资金,通常会在某种程度上加大客户
的融资负担。
透支方式下,客户只有在实际发生资金需求时
才进行透支,并开始承担透支利息,而且正常
经营中的销售收入又可以自动冲减透支余额。
因此,这种融资方式可以有效的避免因闲置资
金而给客户增加的利息负担,对客户更有吸引
力。国内的存贷合一帐户即属透支融资方式。
但由于透支方式对银行不利,因此,透支利率
通常高于贷款利率。
2、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 L/G)
指银行作为担保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
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履行某项义务的、有
条件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文件。
保函的种类
①履约保函(Performance Bond)
保证出口方履行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赔偿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出口履约保函
致: (受益人) 日期:
敬启者,
我们, (开出行名称)(以下称保证人)兹开立
(申请人)(以下称供货人)向 (受益人)提供 (合
同)项下 (货物名称)的履约保函,不可撤销地保证我
们自己,我们的继承人,向你方支付代表合同总价 %的
最高金额为 (担保金额)的款项,并因此约定和同意如
下:
一、在供货人未能忠实履约的情况下(以下称违约);根据
你方在书面索赔通知中证明供货人确已违约的要求,我们将
按你方要求的方式,立即向你方支付你方要求的最高不超过
(担保金额)的款项。
二、本保函构成了保证人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合同所列条
款的更改、你方对有关时间限制以及任何其它行为或疏漏的
通融条款本可使银行免责的,在此均不能免除担保人(银行)
的任何责任。
三、本保函将自上述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日期)止。到期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银行
②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
进口方向出口方出具,保证付款。
进口付款保函
致: (受益人) 日期: 由:
通知
敬启者:
根据你方与(以下称甲方)于 (日期)在 (地点)所
签订的第 (合同号)合同,我行应甲方的要求,兹开立以
你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 (金额 大写 )的第 (保
函号)号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我行保证甲方将按照上述合同条
款之规定,在你方向其交付总计金额为 (金额)的
(货物名称)后,向你方付款。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合同规定向你方全部或部分付
款,我行保证在收到你方在本保函有效期内经甲方证实的书面
索赔通知后,在担保金额内向你方支付已提交货物金额的未付
部分,及其从 (日期)至 (日期)按年息5%计算的利
息。
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甲和或我行已支付的金额及利息递
减。本保函有效期至 (日期)止,请在到期后将本保函退
回我行注销。
××银行
③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定金保函(Down
Payment Guarantee)
进口商交定金,出口商出具保函。出口商不
履行合同,赔合同总价的10-25%。
④借款保函(Bank Guarantee for
Loan)
保证借款人一定还款,金额为本金加利
息,贷款还完失效。
保函当事人
①担保人(Guarantor)
即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保函的银行,其责任
是保证保函的申请人履行有关责任,并在申请
人违约时,根据受益人的提出的符合保函规定
的索赔条件,向受益人作出不超过保函担保金
额的赔偿。担保人在向受益人作出上述赔偿后
有权向申请人索赔。
②申请人(Applicant)
或称委托人(Principal),即向银行提出申请,
要求银行出具保函的一方。其主要责任是履行
合同项下的有关义务,并在担保人为履行但保
责任而向受益人作出赔偿时向担保人补偿其所
作的任何支付。
③受益人(Beneficiary)
即接受保函,并有权按保函规定的条件向担保
人提出索赔的一方。责任是履行有关合同项下
的义务。
④通知行(Advising Bank)
或转递行(Transmitting Bank),即受担
保人的委托,将保函通知或转递给受益人的
银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银行。
⑤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即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在保函上加具保兑的银行,
或称第二担保人。保兑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
的大银行,对这样的银行,受益人比较信任。
只有在担保行的信誉、资力较差或属外汇紧缺
国家的银行时,受益人才要求担保人的保函由
一家国际公认的大银行加具保兑。这样,一旦
担保人不能按保函规定付款,保兑行就必须代
其履行付款义务。付款后,保兑行有权凭担保
函及担保人要求其加具保兑的书面指示向担保
行进行索赔。
应该注意的是,保兑行不另出具担保函,因
而只承担第二付款责任,也就是说当担保人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赔偿责任时,承担全部
或部分连带赔付责任。
⑥反担保人(Counter-Guarantor)
即为申请人向担保银行开出书面担保的人,通
常为申请人上级主管单位或其他银行或金融机
构等。反担保人的责任是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
义务,同时向担保人做出承诺,即当担保人在
保函下做出付款以后,担保人可以从反担保人
处得到及时、足额的补偿。并在申请人不能对
担保人作出补偿时,负责向担保人赔偿损失。
⑦转开行(Reissuing Bank)
即根据担保人的要求,凭担保人的反担保向
受益人开出保函的银行。转开行通常是受益
人所在地的银行。保函一经开出,转开行即
变成担保人,承担担保人的责任义务。而原
担保人就变成反担保人。此时,担保人如遇
受益人索偿,就必须在其开出的保函项下履
行付款责任。然而,担保人有权凭反担保向
反担保人索偿。发生赔付时,受益人只能向
转开行要求赔付。
其中保函的转开是指申请人所在国的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
求,开立一份以国外受益人所在地银行(一般为担保银
行的代理行或分行)为受益人的反担保,委托该银行按
规定的格式开立一份以原始保函申请人为申请人,国外
业主为受益人的保函。
保函原则上应直接由担保行开给受益人,而不经国外银行
转开,这样对申请人来说,既可节省费用,又可减少风
险。但由于许多国家规定保函必须经当地银行开立,如
巴基斯坦、泰国、尼泊尔、伊拉克等国一般都有类似的
规定,我国对投标、履约和关税保函也有类似规定。其
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方便受
益人索赔。因为,由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转开保函,受
益人可以向当地转开行提出索赔,即方便又可靠,而转
开行再向担保银行进行索偿。
银行保函业务流程图
①申请人向担保人提出开立保函的申请
②申请人寻找反担保人,提供担保人可以接
受的反担保
③反担保人向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反担保
④有时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寻找一家国际公
认的大银行为其出具的保函加具保兑
担保人将保函寄给通知行,请其通知受益人
或重新开立以受益人为抬头的保函
⑤ 通知行或转开行将保函通知或转开给受益人
⑥ 受益人在发现保函申请人违约时,向担保人或
保兑行/转开行索偿,保兑行或担保人赔付
⑦ 保兑行赔付后,向担保人索赔,担保人赔付
⑧ 担保人赔付后向反担保人索赔,反担保人赔付
⑨ 反担保人赔付后向申请人索偿,申请人赔付
对出口商的信贷
1、进口商对出口商的预付款
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之前,就支付一定的货款
给出口商,这是对出口商的预付款。
预付款达三成 出口商严防欧美信用风险
2009年05月04日04:38
湖北美尔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杨崇胜部长强调,在
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海外采购商自身经营风险也在放大,
所以对中国出口商而言,风险防范已经被公司列为目前
最重要的议题。该公司的相关人员罗惠则称,“回收货
款有风险的生意坚决不做,毕竟控制贸易风险是当前最
重的事情”。她分析说,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许多海
外采购商都将成本节约转向供应链条的一方,延迟付款,
或收货后才支付货款,成为采购商更倾向的付款条件。
不过,出于防控贸易风险的考虑,他们宁可不做生意,
也坚持三成预付款制度,以防范经营风险。
预付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作为进口商执行合同的保证,称
为定金,一般预付款的期限很短,占交易金
额的比重不大;
另一种是进口商对出口商提供信贷,一
般预付款期限较长,金额较大。
2、经纪人对出口商的信贷。
经纪人多半为大公司组织,与银行垄断组织有着密
切的关系,受到银行垄断组织的支持,取得低息贷
款。因此,经纪人不但从贸易上取得利润,而且也
从信贷资金的提供上获取收益。
经纪人通常以下列方式对出口商提供贷款——
①无抵押采购商品贷款。
②货物单据抵押贷款。
③承兑出口商汇票。
无抵押采购商品贷款
这种贷款常常在经纪人与出口商签订采购合
同时予以发放。这种贷款常以出口商签发的
期票为担保,贷款额相当于交售给经纪人货
价的25-50%。偿还的办法是将这种贷款转
为商品抵押贷款。
货物单据抵押贷款
经纪人所提供的货物单据抵押贷款,按货物所
在地的不同可分为出口商国内货物抵押贷款,
在途货物抵押贷款,运抵经纪人所在国家的货
物抵押贷款或运抵某预定出售地的第三国货物
抵押贷款。
承兑出口商汇票
因经纪人资本有限,可使用承兑出口商汇票
的方式提供信贷,出口商持承兑汇票向银行
贴现。经纪人办理承兑,收取手续费。
3.银行对出口商的信贷
当地银行和国外银行,都可以对出口商提供
信贷。出口商可以在其出口业务的各个阶段,
从银行取得信贷,获得其所需要的资金供应。
出口商为了进行采购并积累预定出口商品
储备,他可以用国内货物作抵押从银行取
得贷款。由于贷款银行多半是出口商的往
来银行,这种贷款一般以透支方式进行。
出口商品抵押贷款的金额,一般都按货物
市价的一定比例(50%-70%)贷出,如
果货价下跌,银行便要求出口商偿还部分
贷款,以维持符合抵押贷款与原货价的比
例;否则也可另外提供商品保证。货价的
计算,在交易所以交易所牌价为准,在交
易所无牌价者,由经纪人或银行代为估价。
打包放款(Packing Credit)
一些亚洲发展中国家,银行对本国出口商的资金融通,
有一种所谓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也叫装船前信贷,它是指银行对出口商在接
受国外订货到货物装运前这段时间所需流动资金的一
种贷款。银行向出口商发放打包放款的依据即出口商
收到的国外订货凭证,这种凭证主要是进口商开来的
信用证、得到认可的出口成交合同和定单或表明最终
开出信用证的证明。
起初,其抵押对象处于打包阶段,还未达到可以装
运出口程度的货物。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口
商,凭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凭据和抵押品向
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生产、收购
及其他从属费用。融资比例通常不超过信用证额的
90%。现指银行以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为抵押,向出
口商提供装船前的贸易融资。期限不超过信用证有
效期后的15天,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银行提供打包放款时,不是一次支付,
一般由银行给出口商在往来账户外另开
户头,由出口商陆续支用。
在出口商完成出口装运,并向银行交付
装运单 据后,贷款银行即将出口打包放
款改 为下述的出口押汇,从出口押汇款
项中扣除打包放款的本息。
出口押汇
指出口企业将全套出口单据及汇票交到银行,
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
的利息及有关费用,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企业
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
出口押汇特点
该业务为短期的资金融通业务,客户能在
国外收汇款项到达之前提前从银行得到垫款,
加速资金周转。银行在办理出口押汇时,保留
对出口商的追索权,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
汇,一般须在开证行承兑后方能进行操作。
出口押汇流程图
保理
即保付代理,是承购应收帐款的业务
对进口商的信贷
1、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的信贷
西方国家的出口商常以赊售方式销售商品,
以加强商品的竞争能力,争夺销售市场。出口
商对进口商提供的信贷通常称为公司信贷。公
司信贷分为开立账户信贷与票据信贷。
(1)开立账户信贷
是在出口商和进口商订立协议的基础上提供
的,当出口商将出口商品发运后,将进口商
应付货款借记进口商账户,而进口商则将这
笔贷款贷记出口商账户,进口商在规定的期
限内支付货款。在对外贸易中开立账户信贷
并不流行,多用在出售小型装备品方面。
(2)票据信贷
是进口商凭银行提交的单据承兑出口商的汇票,
或是出口商将单据直接寄交进口商,后者于一
定期间支付出口商的汇票。汇票期限的长短。
依商品性质,买方资信以及汇票能否在银行贴
现而定。
2、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信贷
有承兑信用和放款两种形式。
(1)承兑信用
出口商有时不完全相信进口商的支付能力,为了保
障凭票付款,出口商往往提出汇票由银行承兑的条
件。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应取得银行方面承兑出
口商的汇票的同意。出口商就不必向合同关系人—
—进口商提出汇票,而是向进口商的银行提出汇票。
由于银行同意承兑汇票,它就必须在汇票规定的期
限内兑付汇票,进口商则于付款日前将款项交付承
兑银行,以便后者兑付出口商开出的汇票进行承兑
是银行对对外贸易融通资金的主要方式之一,银行
承兑对西方国家的进口业务有着特殊的作用。
办理承兑的银行不一定是进口商本国的银行,第三
国银行也可以承兑出口商开出的汇票。例如,法国
进口商以银行承兑的方式从埃及进口棉花,根据埃
及出口商的要求,法国进口商可以请求本国银行转
请英国的银行承兑埃及出口商开出的汇票,法国银
行在汇票到期时将进口商应付的款项汇至美国银行。
欧洲大陆各国银行将这 种信用称为承兑——偿还信
用。
出口商有时不愿接受银行承兑信用,而要求
进口商用现金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
也可以利用银行信用。进口商同银行商妥,
向银行签发汇票,由银行承兑,进口商以银
行承兑汇票在市场贴现,以贴现所得款支付
给出口商,这种业务称为再融通。
(2)放款
银行对进口商的放款方式主要有三种。
①透支:在进口信贷业务方面,西方国家的
银行对其关系密切的工商企业提供透支信用。
根据契约,银行允许工商企业向银行签发超
过其往来账户余额一定金额的支票。
②商品抵押放款:通常的方式是银行应进口
商的委托,开立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凭货物
单据付出现款的信用证。出口商提交货运单
据,成为开证银行代付货款的保证。
③进口押汇
进口商以其进口的商品作为抵押,从银行取得融资的
业务即为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具有抵押性质的融资方式。当进口货物
尚在运送途中,银行的贷款往往以货运单据作为抵押;
有时也要求进口商提供补充的抵押物。当货物运抵进口
地而进口商仍未支付货款时,进口货物本身就成为银行
的抵押品,这时,运输商或进根商须作为银行的代理人,
凭必要的单据,进行报关提货,并根据银行的指示,以
银行名义将货物存仓。然后,在进口商签署了总质权书
的条件下,银行则凭进口商所签具的、以银行为抬头的
信托收据出具提货单,授权货栈,把货物转交给借款的
进口商,一般信托收据上必须计货物出售后的全部贷款
在规定的日期内交付银行。银行对进口商是否进口押汇,
主要考查进口商的资信及商誉情况。
③、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贸易融资中的主要形式之一,它是
由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对作为开证申请人的进口
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其实质是银行对进口
商的一种短期放款。
进口押汇是在开证行与进口商签订进口押汇协
议的基础上,由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
先行对外付款,然后根据与进口商之间的进口
押汇协议以及进口商签发的信托收据将单据交
进口商,进口商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
货款连同这一期间的押汇利息交付开证银行 。
进口押汇业务的特点
进口押汇对银行来说是一种有物权做抵
押的放款业务,因为银行是凭进口商签发的
信托收据向进口商提交代表货权的单据。在
信托收据中体现了进口商与银行间的货物信
托关系:货物的所有权是属于银行的,银行
委托进口商代为保管并出售进口货物,这种
信托关系直至进口商还清全部押汇款项后才
告结束。因此,在通常情况下进口押汇较一
般的信用放款风险要小得多。
什么是信托收据?
信托收据是一种物权凭证,它是委托人委
托被委托人进行某种经济活动的一种契约。在
进口贸易结算中,进口商作为被委托人可以通
过向银行提交信托收据后,在不支付实际对价
的情况下,从作为委托人的银行手中取得进口
货物单据。而银行则是在信托收据明确了进口
商对银行承担的被委托义务以及进口商作为债
务人、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
上,将单据提交给进口商。
进口押汇流程图
法国ABC公司是上海粮油进出口公司的老
客户,该公司每年都向上粮订购大米,
转口非洲。1998年底,该公司又来电传,
询问是否愿按每公吨245/250美元和
270/275美元价格分别出售35%碎粒和
25%碎粒的灿米。在大米出口和进口的
过程中,出口商和进口商可以寻求哪些
资金支持呢?
1、装运出口前融资:资助出口商获得为
使出口所需的资金。
2、装运出口后融资:解决自装船到收回
货款这段时间所需资金。
3、货物进口前融资:进口货物所需资金。
4、货物进口后融资:货物进口之后至出
售货物归还借款为止的进口商资金需要。
阶段 费用与风险 融资与保证
装 基本的信用调查—信用风险
运 通讯费用等杂费 贷款、透支
出 签订合同—违约风险 保函—付款保函
口 采购商品
前 包装与缮制单据 打包放款
投保、运输、通关
信用证押汇
装
运 收回货款 托收
出 贴现
口 保理
后
货 基本的信用调查—信用风险 贷款、透支
物 签订合同—违约风险 保函—履约保函
进 开证保证金 开证额度
口 赎单 延期付款
前 通关 提货担保
货物进口后 货物销售 贷款、透支
世界各地区主要付款条件在进口贸易中所占百分比(%)
.
洲 C/A L/C D/P D/A O/A 其他
南非 0 0 75 0
拉美 0
东欧 15 0
西欧 5 0
中东 0 25
亚太 3 3
北美 1 2 84
总计
世界各地区主要付款条件在进口贸易中所占百
分比(%)
.
70
60
50
40
30
20
10
0
C/A L/C D/P D/A O/A
竞争力与风险
※信用证对出口商更有利。
竞争力
风
险
对出口商
现金预付
Cashing
Advance
信用证
L/C
付款交单
D/P
承兑交单
D/A
记账
Open
Account
该图表明,对出口商而言,现金预付是
风险最低,但同时也是最缺乏竞争力的
支付手段,依次是信用证,托收;而风
险最高,同时也最具竞争力的支付手段,
则是按一定结算期付款的记帐贸易。
·
※买方市场,进口商不愿动用其银行信用额度。
吸引力
风
险
对进口商
现金预付
Cashing
Advance
信用证
L/C
付款交单
D/P
承兑交单
D/A
记账
Open
Account
进口商最不愿意接受的是预付现金,因其风
险最大,而最青睐的是记帐贸易,因其几无
风险。
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由于风险小、安全性强,
一直是国际贸易中的主要结算方式。但在买方市
场的当今世界中, 由于其手续复杂、成本高,
且要在一定时期内占用买方的资金,所以对于买
方来说更愿意接受非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如记账
赊销(O/A)方式和承兑交单(D/A)方式。非
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对于买方来说,较优惠。但对
于卖方来说,将面临着两个难题,一是使用非信
用证结算方式中的买方信用风险问题;二是资金
占用问题,买方提出的付款期限越来越长,短的
几十天,长的几年甚至十几年。
第二节国际保理
一、国际保理概念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是在以赊
销为支付方式的国际贸易中,由保理商向出口商
提供的将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收取应
收账款和买方信用担保融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贸易
支付方式。这一金融业务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
或保付代理等。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卖商品
,在货物装运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
单据,卖断给承购应收帐款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
织,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
今年以来,工行国际保理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健
康发展的态势。截至六月底,该行国际保理业务累计
发生额已达亿美元。仅7月份一个月之内,该行累
计办理出口双保理业务万美元,创单月业务量
新高。
自2003年4月工行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以
来,该行国际保理业务种类不断丰富,截至目前,该
行已可办理出口双保理、出口单保理和进口保理三大
类业务。其中出口双保理可通过与FCI成员合作的方式
办理,也可以内外联动的方式通过工行境外营业机构
办理。
.
. 美国
意大利
英国
法国
德国
西班牙
丹麦
比利时
希腊
台湾
%
%
%
%
%
%
2000年国际保理使用国家(地区)分布
二、国际保理业务产生的原因
1、进出口商所拥有信息的非对称性。为扩大出口,
增强出口竞争力,降低赊销收款风险。
2、出口商希望专门的机构为其进行帐务处理
3、进出口商都希望国际贸易业务和国际结算业务
便捷,出口贸易融资,进口商也希望减少开证费用。
案例
经营日用纺织品的英国Tex UK公司主要从我国、
土耳其、葡萄牙、西班牙和埃及进口有关商品。
几年前,当该公司首次从我国进口商品时,采
用的是信用证结算方式。最初采用这种结算方
式对初次合作的公司是有利的,但随着进口量
的增长,他们越来越感到这种方式的烦琐与不
灵活,而且必须向开证行提供足够的抵押。为
了继续保持业务增长,该公司开始谋求至少60
天的赊销付款方式。虽然他们与我国出口商已
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考虑到这种方式
下的收汇风险过大,因此我国供货商没有同意
这一条件。
之后,该公司转向国内保理商Alex Lawrie公司
寻求解决方案。英国的进口保理商为该公司核
定了一定的信用额度,并通过中国银行通知了
我国出口商。通过双保理制,进口商得到了赊
销的优惠付款条件,而出口商也得到了100%
的风险保障以及发票金额80%的贸易融资。目
前Tex UK公司已将保理业务推广到了5家中国
的供货商以及土耳其的出口商。公司董事
Jeremy Smith先生称,双保理业务为进口商提
供了极好的无担保迟期付款条件,使其拥有了
额外的银行工具,帮助其扩大了从中国的进口
量,而中国的供货商对此也应十分高兴
保理最早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当时做法简单,
即由从事国内保理业的公司向货物卖方无追索
权地预先购买收取货款的权利。近30年来,国
际保理业务发展很快。保理业务也由单一服务
扩展到一揽子全面的服务,卖方只要找到了买
方,包括包装、贴标签、商检、租船订舱、发
运、保险、仓储、交货、收款、风险担保等一
切事宜都可交给保理商办理。1994年正式启用
EDIFACTORING通信系统,使其比一般结算方
式更加快捷、准确和高效。根据联合国贸易发
展中心2000年的统计数字,全球国际保理业务
量已达到11506亿欧元。采用国际保理方式进
行结算的比例高达21%以上(1999年数据),
而信用证的比例只达%。
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中心2000年的统计数字,
全球国际保理业务量已达到11506亿欧元。采
用国际保理方式进行结算的比例高达21%以上
(1999年数据),而信用证的比例只达%。
根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2000年统计,2000年全
球使用国际保理业务的国家(地区)80%以上
主要集中在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德国、
西班牙、丹麦、比利时、日本、中国台湾等10
个国家和地区,其业务量占全球国际保理业务
量的90%以上。
.
三、保理业务流程:
出口方 进口方
出口保理商 进口保理商
①
②
③
③’
④
⑤
⑥
⑩
⑦
⑧
⑨
保理业务流程说明
1、出口方向保理商提交保理申请,并将需要核
定信用销售限额的进口方清单提交保理商;
2、出口保理商根据进口方的分布选择进口保理
商,并把相关客户资料交付进口保理商,由
其核定信用销售限额;
3、进口保理商对进口方进行资信调查,逐一核
定信用销售限额,并通过出口保理商通知出
口方执行;
4、出口保理商在信用限额内发货,商业单据直
接寄交进口方,并在商业发票上注明,货款
直接付给进口保理商;
5、发票副本提交出口保理商;
6、出口保理商立即向出口方提供不超过发票金
额80%的无追索权融资;
7、出口保理商将应收帐款转让给进口保理商;
8、款项到期,进口方将款项付给进口保理商;
9、进口保理商将款项汇交出口保理商;
10、出口保理商扣除垫款利息和费用之后,将
余款支付出口方 。
四、国际保理的类型
(一)保理按出口商出售单据是否可立
即得现金,分为到期型和预支型。
①到期型(Maturity)
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应
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
资,而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保
理公司据供应商通常给予对方的付款期限计算出
平均到期日,即平均预计收款日,并于平均到期
日将应收帐款的款项付给供应商(180天之内)。
②预支型(Advance)或标准型
(Standard)
保理公司收到代表应收帐款的销售发
票后,就立即以预付款方式提供70-90
%的发票净额的无追索权融资,剩余10
-30%在货款收妥后再清算。这是比较
典型的保理方式
(二)按销售货款是否直接付给保理
商,分为公开型和隐蔽型
①公开型(Disclosed)
出口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
客户,并指示他们将货款付给保理商。目
前的国际保理业务多是公开型的
②隐蔽型(Undisclosed)
保理商的参与对外保密,并不公开,货
款仍直接付给出口商。这种保理方式往往是
出口商为了避免让他人得知自己因流动资金
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的参与
通知给买方,货款到期时仍由出口商出面催
收,再向保理商偿还预付款。至于融资与有
关费用的清算,则在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直
接进行。
(三)根据是否保留追索权,分
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在无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根据出口商提供的名
单进行资信调查,并为每个客户核对相应的信
用额度,在已核定的信用额度内为出口商提供
坏账担保。出口商在有关信用额度内的销售,
因为已得到保理商的核准,所以保理商对这部
分应收账款的收购没有追索权。由于债务人资
信问题所造成的呆账、坏账损失均由保理商承
担。国际保理业务大多是这类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中,保理商不负责审核买
方资信,不确定信用额度,不提供坏账
担保,只提供包括贸易融资在内的其他
服务.如果因债务人清偿能力不足而形
成呆账、坏账,保理商有权向出口商追
索。
(四)根据运行机制,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
单保理 双保理
进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
进口保理商
单保理是指仅涉及到一方保理商的保理
方式。
涉及到买卖双方保理商的保理方式则叫
做双保理。国际保理业务中一般采用双
保理方式,即出口商委托本国出口保理
商,本国出口保理商再从进口国的保理
商中选择进口保理商。进出口国两个保
理商之间签订代理协议,整个业务过程
中,进出口双方只需与各自的保理商进
行往来。
双保理
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
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另外出口保理
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
委托代理业务,并由出口保理商根据出
口商的需要,提供融资服务。
双保理模式有4个当事人:出口商、出口
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和进口商。
中行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跻身世界首位
2008年03月11日14:13来源:国际商报
中国银行保理业务屡创佳绩,在供应链金融服
务中尤为突出。目前,该行已和全球超过60家
保理商签署了合作协议,成为世界上合作伙伴
最多,业务网络最大的保理商。近年来,中行
更与中银保险、中信保、平安、大地等保险机
构强强联手,将其保理业务的覆盖范围拓展到
我国进出口企业交易伙伴所在的绝大部分国家
和地区,真正形成了健康、良性的全面增长态
势
据了解,自2000年至2007年的短短数年
时间里,中行国际保理业务量从亿
美元激增至亿美元,国内保理业务
量也从最初的亿元猛增至亿
元,年均增长率分别高达%和
%。同时保理产品线的收益率也始
终保持着高增长态势,2007年中行保理
业务收入较2006年同比增长近150%,收
益率在各项贸易融资产品中遥遥领先。
双保理的业务程序
.
出口商进口商
进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
双保理的双保理的具体运作步骤
1、出口商寻找有合作前途的进口商
2、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叙做保理的需求并要求为进口商核
准信用额度
3、出口保理商要求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
4、如进口商信用良好,进口保理商将为其核准信用额度
5、如果进口商同意购买出口商的商品或服务, 出口商开始供货,
并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寄送进口商
6、出口商将发票副本交出口保理商
7、出口保理商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发票详情
8、如出口商有融资需求,出口保理商付给出口商不超过发票金
额的80%的融资款
9、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
10、进口商于发票到期日向进口保理商付款
11、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出口保理商
12、如果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 进口保理商做
担保付款
13、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如有)及费用,将余额付出口商
双保理的优势
(1)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协议后,一切有关问题
均可与出口保理商交涉,并可由此获得全部的保理服
务,从而消除在语言、法律、贸易习惯等方面存在的
障碍。
(2)出口商有可能获得条件较为优惠的融资。如进口
保理商的贴现率比出口保理商低,可要求进口保理商
以预付款方式或贴现方式提供融资。进口保理商按自
己的贴现率将融资款项付给出口保理商,并由其转交
给出口商。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保理商必须代出口商
向进口保理商担保,对发生纠纷或违约行为的应收账
款保证退还相应的融资款项。
(3)出口保理商不必深入细致地研究个债务人所在国的
有关法律、贸易习惯等就可提供各项专门服务,因为
债务人所在地的进口保理商将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并
为债务人核定相应的信用限额供出口保理商和出口商
参照执行。尽管进口保理商对贸易纠纷不承担责任,
但出口保理商可以要求进口保理商予以协助。尤其在
出口商发生破产倒闭的情况下,进口保理商的这种协
助对收回债款、减少损失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4)对于进口商来讲,它仅需同本国的进口保理商打
交道,也免除了在语言、法律、商业习惯等方面可能
存在的困难。
(5)有了进口、出口两个保理商,才能使出口商的债
权得到保障,督促进口商清偿债务
双保理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由于
两个保理商均要提供销售帐务管理服务,
所以管理费用一般比单保理模式要高。
对于资金的划拨,由于增加了进口保理
商这一中间环节而速度较慢。如业务量
较小,出于费用方面的考虑,进口保理
商往往采用定期划拨而不是逐笔划拨的
做法,这将使速度更慢。
2、单保理
单保理模式下的出口地银行不是出口保
理商,它与出口商之间没有订立保理合
同,所以不是保理业务的当事人,而是
“中间媒介”。故单保理有3个当事人:
出口商、进口保理商和进口商。
出口商要与进口保理商签署保理分协议,
再由出口商所在地的一家银行与进口保
理商签署保理总协议,它只起到传递函
电及划拨款项的功能。
单保理存在以下缺点。
(1)出口商与进口保理商处于不同国家它在当地找不
到一个能为其承当保理者的机构,出现业务问题时交
涉比较困难。
(2)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只能办理传递函电的工作,不
承担保理业务的责任和风险,因此对于开拓业务没有
积极性。
(3)进口保理商直接对出口商负责,缺乏出口国的金
融机构的帮助,难以准确地掌握出口商的履约能力,
以进行全面的业务风险评估。
(4)对于出口商的应收账款,一般由出口商提供融资,
单保理业务没有出口保理商,故出口商不能获得融资
便利。
五、国际保理的费用
1、服务佣金:一般是承租服务的发票金
额的1%-%;
2、进口商的资信调查费:对每次信用额
度申请,无论批准与否、批准多少,保
理商都收取一定的资信评估费用(一般
为50美元)。
3、利息:保付代理组织从收买单据向出
口商付出现金到票据到期从海外收到货
款,这一时期内的利息负担完全由出口
商承付。
六、国际保理的功能
1、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及评估。即保理商代出口商
对进口商资信情况及商品的市场情况进行调查。由于
缺乏广泛的信息网络,对一个出口商来说调查进口商
的注册资本、经营作风、资产负债比例、近期经营状
况、所在国的外汇管制、金融政策、国家政局等是难
以做到的。而保理商却可容易地解决这个问题。进口
保理商和进口商同在一地,可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获
得最新的资料,使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资信能作出较为
客观的评估,并根据资信情况,对进口商核定一个合
理的信用额度。资信越高,信用额度就越大。出口商
可根据进口保理商核定的信用额度签订销售合同,从
而将收汇风险降到最低。
2、代收账款。在赊销和承兑交单方式下,
出口商要受环境、法律、商业习惯、语
言的因素的限制,能否安全收回货款,
全凭商业信用,风险很大。而货款能否
及时收回,又直接影响到出口商的资金
周转。采用保理方式,保理商设有专门
的收债人员,拥有专门的收债技术和丰
富的经验,并利用所属大银行的威慑力
来收债,所以收债率极高。
3、账务管理。保理商一般均为大商业银行的
附属机构,拥有完善的账务管理制度。出口商
发出货物后,将有关的售后账务管理交给保理
商。保理商即在电脑中设立有关分账户,输入
有关诸如债务人、金额、支付方式、付款期限
等的信息,以后就由电脑自动记账、催收、清
算、计息、收费、打印报表等。这样就为出口
商减少了管理人员和办公设备,并且由于保理
商负责收款,寄送账单和查询、催收工作,还
能节省大量的邮电费等开支。
4、风险担保。又称坏账担保。如果进口商在付
款到期日拒付或无力付款,进口保理商将在付
款到期日后的第90天无条件地向出口保理商支
付不超过其核定的信用额度的货款。卖方只要
在信用额度内销售,保理商将提供百分之百的
信用担保。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对进口商的
销售控制在信用额度之内,向保理商提供的是
正当的,无争议的债务请求权,就可以完全消
除因买方信用造成的坏账风险。但如果因商品
质量、服务水平、交货期限等引起进口商的拒
付而造成的坏账,保理商将不负责赔偿。
5、贸易融资。这是保理业务最大的优点,
保理商可以向出口商提供无追索权的融
资,融资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且简
单易行,手续简便。卖方在发货后将发
票副本提交给保理商,就可以立即获得
不超过80%发票金额的无追索权的预付
款融资,不必像贷款那样需办理复杂的
审批手续,也不像抵押贷款那样需办理
抵押品的移交和过户手续。
七、国际保理业的利对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益处
益 处
对
出口商
对
进口商
增加营业额
对于新的或现有的客户提供更有
竞争力的O/A、D/A付款条件,
以拓展海外市场,增加营业额
利用O/A、D/A优惠付款条件,
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
加快资金流动,扩大营业额
风险保障
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转由保理商承
担,出口商可以得到100%的收
汇保障
纯因公司的信誉和良好的财务
表现而获得进口商的信贷,无
须抵押
节约成本
资信调查、帐务管理和帐款追收
都由保理商负责,减轻业务负担,
节约管理成本
省却了开立信用证和处理繁杂
文件的费用
简化手续
免除了一般信用证交易的繁琐手
续
在批准信用额度后,购买手续
简化,进货快捷
扩大利润
由于出口额扩大、降低了管理成
本、排除了信用风险和坏帐损失,
利润随之增加
由于加快了资金和货物的流动,
生意更发达,从而增加了利润
B、对出口商不利处
1、保理商只承担信用额度内的风险,对超过
的部分不予担保。
2、对于因货物质量、数量、交货期不符等违
约行为引起的拒付、少付不予担保。
3、费用高,对业务量有一定的要求,使一些
小企业无力享受这项服务。
4、出口商必须向保理商出售全部、合格的应
收账款,没有选择的余地。
5、保理商收取的手续费标准可能较高。
、中国国际保理发展沿革
1992年中国银行在国内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
1999年,中国银行根据客户需求,已开始试办国内保理业务。
中国银行于1993年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
(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简称FCI)。
目前中国银行与FCI会员间的业务往来完全通过FCI开发的保理电
子数据交换系统(EDIFACToring)进行,实现了作业无纸化,提
高了业务效率,降低了业务风险。
25个国家和地区的近50家保理公司签署了国际保理协议,业务遍
及五大洲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
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