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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
政法学院 王瑞霞
第十二章 技术合同
节次
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
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
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重难点
技术成果相关权利的归
属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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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或者服务所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
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的总称。
技术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 1、技术合同的标的物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劳务,而
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技术成果(无形财产)。
• 2、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
• 4、技术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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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合同的内容
三、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
定额支付、提成支付(单纯提成支付、入门费加提成支付)
四、技术成果相关权利的归属(重点)
(一)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
果完成人享有优先受让权
(二)非职务技术成果,其使用权和转让权属技术成果的完成人
五、技术合同无效的特别规定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
效。
• 具体情形见:《司法解释》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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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概述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与分类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
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区分为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两种。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特征
1、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物是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2、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
3、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责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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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开发合同的效力
1、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
• 其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
• 其二,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
事项。
2、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方的义务
• 其一,依约亲自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 其二,合理使用研究开发费用。
• 其三,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成果。
• 其四,研究开发方的后续义务。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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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
其一,合作各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投资。
其二,合作各方应依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
发工作并相互协作配合。
(三)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的负担(重点)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负担
原则。假如合同中没有对风险责任加以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
不能确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338 条的
规定,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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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重点)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 如属得申请专利的,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归研究开发人;
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并享有优先受让权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 如属得申请专利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
申请专利。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
• 如属不可申请专利或虽可申请专利,但当事人不欲申请专利的,无
约定的,对于此项技术秘密成果,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均有使用、
转让、收益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
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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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开发合同终止的特别事由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
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实践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其一,他人业已开发出此项技术,并已申请专利;
其二,他人已开发出此项技术,虽未申请专利,
但人们已普遍掌握了此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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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
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所订
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1、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有的技术成果。
• 2、技术转让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要式合同。
• 3、技术转让合同的目的是使受让人取得转让技术的独
占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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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效力
1、技术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义务
• 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且
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
目标。
2、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人的义务
• 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
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3、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益分配
• 当事人按照互利的原则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
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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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效力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
(1)许可方的义务
• 许可方应依合同约定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期
限内实施专利技术。
• 注意区分排他实施许可和独占实施许可
(2)受让方的义务
• 受让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范围、方式使用技术,未
经许可人同意,不得允许第三人使用技术。支付使用
费是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在实践中,转让方往往要求
受让方承担实施专利的义务。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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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别效力(例一)
2、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 又称为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转让
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提供给受让方,
明确相互之间对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
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
•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应负担以下义务:
–就转让人而言,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
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和可靠性;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就受让人而言,有以下义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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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一、技术咨询合同
(一)技术咨询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
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
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 1、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技术性劳务成果。
• 2、技术咨询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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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咨询合同的效力
1、委托人的义务
• (1)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背景资料及
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 (2)按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 (3)对受托人的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有保密的义务。
2、受托人的义务
• (1)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
• (2)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 (3)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有保密的义务。
一、技术咨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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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
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 1、技术服务合同是以解决特定技术问题而订立的合同
• 2、技术服务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二、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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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服务合同的效力
1、委托人的义务
• (1)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条件, 完成配合事项。
• (2)按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2、受托人的义务
•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
证工作质量,并传授技术问题的知识。
• (2)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按合同约
定范围和期限承担保密义务。
• (3)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
二、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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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技
术成果归属
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
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
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
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
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但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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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1994年5月,某建筑设计研究所退休未满一年的职工陈某上
泰山游玩,遇天黑下雨,下山极为不便,顿生灵感,设计“
便携式电筒拐杖”,即在拐杖的扶手处附设电筒,且拐杖可
伸缩自如。但其缺少经费,不能立即进行开发设计,后经他
人介绍,陈某与A灯具厂洽谈开发事宜,双方签订了合同,规
定由陈某为灯具厂进行“便携式电筒拐杖”的开发设计,灯
具厂提供全部的费用及相关技术资料;灯具厂在产品投产后
付给陈某4000元报酬,并连续3年从该产品年销售额中提出
%付给陈某。2个月后,陈某完成了设计并进行试生产。灯
具厂在正式将“便携式电筒拐杖”投产后按合同的约定支付
了4000元报酬。1995年4月,B灯具厂找到陈某,希望陈某将
“便携式电筒拐杖”的技术转让给该厂,陈某同意,双方签
订了普通许可协议,规定由陈某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样品,
并进行技术指导;B灯具厂付给陈某一次性报酬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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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请回答以下问题:
1.A灯具厂与陈某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
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各处什么法律地位?
2.B灯具厂与陈某签订的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
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各处什么法律地位?
3.陈某是否有权就“便携式电筒拐杖”的技
术和B灯具厂签订合同?为什么?
4.如果“便携式电筒拐杖”开发设计后,就
此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由谁作为专利申请人
?A灯具厂享有何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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