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贸探索第30警第8M、\løL30Nł.8 2014军8月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Research 内向型管制的壁垒效应与服务贸易自由化刘莉,黄建忠(厦门大学,福建厦门361005)摘要:随着服务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便利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非歧视的内向型管制的壁垒性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应该看到内向型管制的壁垒性及其消减将是未来各个层次的服务贸易自由化都无法回避的问题。文章在分析内向型管制壁垒性表现、坝'11支方法和多层次协调进展的基础上,探讨了一国从多边、区域和单边层次上降低内向型管制壁垒的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及前景。关键词:内向型管制壁垒;外向型管制壁垒;服务贸易自由化;管制差异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594(2014) 08-∞96-11 国内管制,是指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行政管制者依照→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所采取的一系列如价格、数量股权和进人资格的控制等管理与监督行为。根据管制对象的不同管制可以分为外向型管制和内向型管制。针对境外服务及其提供商的管制属于外向性管制适用于所有市场在位者的管制属于内向型管制。如对外来电信提供商所有权比例的限制属于外向型管制而对网络效应显著的电信业进入商的数量限制和资格审查则属于内向型管制。歧视性是外向型管制的总体特征,而内向型管制是非歧视的,对境内外的服务和提供商同样适用。如果依据服务贸易壁垒是对外来服务和服务商适用的限制性措施的常见定义①,歧视性的外向型管制才是服务贸易壁垒。其限制了外来服务和提供商的进入,也显著地违反了国际贸易法中非歧视的基本原则。外向型管制壁垒可以通过市场准人的谈判不断改善和降低。但是,即使外向型管制得到很大程度降低,如果内向型管制未得到有效控制,境外服务商还是会发现进入的是一个似乎光明却没有前途的市场。如何对非歧视的国内管制进行约束和协调是服务贸易自由化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遭遇的最大难题之一。甚至可以说,如果不涉及到内向型管制的约束、合作和协调,"边界内开放"特性显著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将难以得到有效推进。收稿日期2014-02-08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要素成本上升背景下我国外贸中长期发展趋势研究"(13JZDOlO)和"福建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形成机制、经济效应及发展路径研究..(JA13193S)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J莉(1970-),女,安徽蚌埠市人,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际经贸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服务贸易学;黄建忠(1%2-),福建建阪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作者感谢专业评审的意见,当然文责自负。96
刘莉,黄建忠:内向型管制的壁垒效应与服务贸易自由化内向型管制壁垒化的主要表现服务业的管制存在经济性和社会性的需求。在服务业的开放过程中,管制的合理'性被进一步放大:第一,开放不能自动纠正服务业的市场失灵,而且可能放大市场失灵的弊端。第二,保护开放过程中的消费者和公共利益。如防止开放引起的环境恶化、金融不稳定等。第三,降低交易成本。专业服务业的资格审查及许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成本。表1是服务业管制主要原因的总结:袋1:服务业国内管制的主要原因市场缺陷特征代表性的服务业部门常见的国内管制措施垄断进入壁垒网络型服务业:电信、运输;反垄断、价格规制、数量限制和资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环境、能源及水、电等公共服务业格审查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资格审查、企业成立最低标准的限道德风险制、独立监管机构对经营过程的监管、透明度要求、技术性标准、内部的制度要求外部性对其他部门产生积极或运输、旅游、金融服务业部门的专门法规、资格审查、金融消极影响业的审慎制度、防止系统性风险或合成谬误的法规与制度管制社会目标影响服务的可到达性运输、电信、金融、教育、健康服务业务经营网络建立及价格规制、安业及公共服务业全性监控、技术性标准及产品限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对服务业国内管制的态度很大程度上代表了主流的观点:首先承认管制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服务质量和标准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的作用,GATS以及几乎所有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条约都肯定成员方政府管制和引进新管制的独立权利。但是另一方面,GATS第VI条(国内管制条款)明确指出:在作出承诺的服务部门成员方应确保影响到服务贸易的管制是合理、客观和公正的(reasonable, objective and impartial) "。即在保证成员方自主性管制权的同时,国内管制应最小化对服务贸易的扭曲。由于始终缺乏对"合理、客观和公正的"管制的界定和监督,以及各国国内服务业管制的多样化和差异性,内向型管制的壁垒性日趋明显。主要表现在:第一,服务业的管制程度普遍过高,限制了跨境服务流动和服务业的直接投资。由于服务的特性与服务业市场结构存在的缺陷,现实中的服务业受到多种多样的管制。怎样的国内管制构成壁垒?GA凹的原则是凡超过最低限度的管制即为壁垒。欧盟认为凡影响区内服务自由流动的措施即是壁垒。OECD则认为"如果存在更好的、不会压制或扭曲市场交易选择"的措施,那么现有的管制就构成壁垒。可见,超过最低限度和存在市场化的替代措施的管制就构成了对跨境服务交易97
刘莉,黄建忠:内向型管制的壁垒效应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障碍。现实中的管制需求不仅局限在经济领域广泛的社会性目标都可以作为被管制的理由;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条款也没有将管制的权利局限于中央政府,行业商会和地方政府也有实施管制的权利。为强化竞争,OECD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放松管制的改革。1998年OECD出版产品市场限制指数(PMR)用于衡量产品市场的管制程度,该指数在2∞3年和2008年进行过更新。三个年份的PMR显示产品市场限制的平均水平在下降,但是邮政、铁路运输、专业服务业、零售贸易等服务部门的限制指数都处于2∞8年平均水平()的几乎两倍以上(Wo elf1 et al. 2∞9) 0 Copenhangen Economics (2005)曾对欧盟的服务业管制进行研究,作者认为其与自然壁垒一样,也是服务贸易的壁垒之一。过多和低效的管制对跨境服务的流动和服务业的跨境技资构成事实上的障碍(KoxH. 2∞,7, Ingo Borchert等2012)。虽然有些管制措施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防范开放带来的风险,但是更多的措施构成了外来服务和提供商难以逾越的"制度障碍"尤其对中小服务提供商来说更是如此。第二,管制的差异构筑成壁垒的独特种类。由于各国都有独立管制服务业的悠久历史,各国在管制的方法、内容和要求上可能大相径庭,如对于专业服务业的资格审查,有的国家要求通过政府的特定部门,有的国家通过行业协会,有的国家要求两者的审查兼备。服务提供商每进人一个外国市场时都需要通过一次要求不同的审查。此类差异:一者大大增加进人时的固定成本甚至可能变成企业的沉没成本;二者,对许多中小服务企业来说几乎是难以负担的高昂成本。因此,进入者有限导致竞争性不够,不仅推高了当地市场的服务品价格,反过来也会降低经济增长的效率。管制差异造成的壁垒程度不能通过传统的关税等值方法量度。也许两个关税等值相同的国家,管制差异度却十分巨大。KoxH. and Lejour A. (2005)根据OECD产品限制数据库中183项产品市场限制的差异情况构建了欧盟内部双边管制的差异化指数。该指数的范围从0-1。结果表明差异程度最小的是丹麦和爱尔兰() ,而英国和波兰之间政策的差异度为709毛()。第三,管制程序复杂,透明度不高。目前各国对境外服务的管制一般分为五个阶段:对设立服务企业的管制;使用境内资源和投入品的管制;服务产品促销管制;服务产品分销渠道和网络管制·服务产品销售以及与售后服务相关的管制。除以上管制外,有些国家没有对外来服务及提供商进入时的要求和审批程序的说明;即使有说明,但当被否定时并不给出理由;没有关于审查环节所需时间的限定;提交可行性分析和市场需求调查报告的要求,甚至业务的发展计划;一系列资格被审查后,实际运营时还需要对人员雇佣、经营业态、产品、地域等进行新→轮核准或审批。即使GATS有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的条款,日本禁止外来的法律机构和律师设立超过一个以上的分支机构;而巴西则规定对于境外的法律和律师事务所的境内营业资格每三年需要重新审理一次(AlisonHook, 2007)。管制程度不一、过度使用和差异化、不透明的情况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即使98
刘莉,黄建忠:内向型管制的壁垒效应与服务贸易自由化这些政府在服务的特定部门作出了非歧视的开放承诺,外来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实际进入时仍可能感到困难重重。如果我们将壁垒的定义调整为从消费者角度和服务的跨境自由流动出发,限制对消费者自由提供服务或服务跨境自由流动的必要措施就属于壁垒的话,非歧视的内向型管制的壁垒性不言而喻。这些壁垒对服务自由流动的限制性强、有效性高限制了跨境服务贸易活动的开展。二、内向型管制壁垒的衡量及经济效应早期的研究者更多将服务贸易壁垒放在歧视性的外向型管制上,如得到许多学者肯定和引述的Hoekman& Primo Braga (1997)对服务业管制的划分和UNCTAD(1996)对服务业直接投资壁垒的归纳,以及热议的"负面清单"及"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的改革。但随着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深入进行对内向型管制的壁垒性、衡量及经济效应的探讨越来越成为一个热点和新趋势O国内管制的壁垒性在欧盟内部较早得到重视。1992年底欧盟内部有形商品的自由流通已基本实现,而原本在单一文件中包含的服务产品的自由流动却远未完成。经过研究发现,限制服务跨境流动的正是各国的国内管制措施。一是这些管制太强、不透明和低效率(., 2∞3);二是管制方法的差异显著。如对于审计业,无论是产品的跨境交付,还是人员过境提供服务,或对于审计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定,各国都千差万别(Maijoor等,1998)。赞同内向型管制壁垒性的学者还包括Findl町等人。Findlay& Warren (2∞0)认为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市场准人"的范围应包括非歧视的所有措施。FhilippaDee (2∞5)肯定地认为服务贸易壁垒中最关键的部分是非歧视的对在位者提供的保护措施,由于具有限制竞争的消极影响,应该成为服务贸易自由化讨论的主要内容。在对国内管制壁垒性的探讨中,壁垒的两个构成因素:过高的管制约束和管制差异也被普遍接受和认可。非歧视的国内管制壁垒的衡量也针对管制程度和管制差异两个方面进行。围绕上述两个方面,多样化的服务贸易壁垒指数不断地被开发。如衡量管制壁垒高低的早期代表是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编制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以Hoekman的频率指标为基础,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编制了针对外国服务提供商的外国限制指数和针对所有服务提供商适用的国内限制指数。该指数经FhilippaDee (2005)等人加以拓展,增加了管制政策的信息来源,也对信息收集和加工方法进行了改进,从而使信息的来源更为多样化、编制过程更为科学。为了衡量欧盟2006年服务业指南(2006Service Directive)的改革效果,欧盟于2012年开始编制内部的两类服务贸易壁垒指数:一类用来衡量影响服务业跨境提供的壁垒另一类是限制国内市场活动的壁垒指数。世界范围内服务贸易限制指数的编篡工作也在2009年后取得重要进展,OECD和世界银行分别开发出互相补充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STRI)②。两类服务贸易限制指数的主要区别如表2所示。相对于世界银行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OECD 的指数更侧重对内向型管制壁垒的衡量。99
刘莉,黄建忠:内向型管制的壁垒效应与服务贸易自由化表2:OECD和世界银行服务贸易限制指鼓(STRI)的比较服务贸易指数的定义指数包括的国家指数计划涵盖的部门限制服务贸易的措施限制指数(STRI) OECD 是一个综合性的OECD国家先期包括7个服务业部门:主要考察了以下限制措施:服务贸易限制性计算机服务业、建筑、专业对于国外所有者的限制和其他市指数,系统地衡量服务业(会计、建筑业、工程场进入限制;管制措施对于跨服务业和法律服务业)、电人员移动的限制;境服务贸易的障倍、邮政和快递服务业、视非歧视性的措施、标准和等价物;碍作用。听服务业公共所有,公共企业的规模和范围;价格限制和市场行为的管制;竞争壁垒;规则的透明度和许可证授予体系。WORLD衡量了特定部门103国家(79个发5个服务业部门:如与模式3有关的限制措施:BANK 和特定模式(除模展中国家和24个金融服务业对进入的法律形式的规定和外资式2-境外消费外OECD国家)电信股本的限制;的主种模式)下,零售许可证的限制和歧视性的许可证一国实施的针对运输分配;外国提供者适用专业服务业(会计和法律)对营运过程中的限制;的限制性措施的管制环境的有关方面。影响程度和管制模式4中列出的专业服务业中移环境。民入境的规定和资格要求。对国内管制差异度的衡量更是内向型管制壁垒的独特内容。KoxH. (2005)认为各国服务业管制政策的差异使服务提供商每进人一个新的外国市场时都增加一个固定成本,其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障碍作用会随着自由化的推进而更加凸显,并构建出欧盟内部的管制差异化指数。类似的指数包括在建设中的OECD的双边管制差异化指数(BilateralHeterogeneity Indicator, CPB) 0 OECD计划根据产品市场管制指数(PMR)和世界银行各国从事商业的成本指数,编制管制的差异化指数。用以衡量42个OECD的进口国家和60个贸易伙伴国中的任意两个在运输、邮政和电子通讯业、金融服务业、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和其他服务业部门中,竞争壁垒、设立企业的管理壁垒、管制、税收等措施的差异度。基于管制壁垒衡量所提供的有利条件,国外一些学者对内向型管制壁垒经济效应的研究也不断深入。从研究内容来看,集中在以下方面:第一,对国内管制壁垒经济效应的分析。CopenhangenEconomics (2005)首次区分了服务业管制措施的"成本效应"和"租金效应"。过于严格的管制及国别差异都会推高服务品的成本,此为成本效应;同时限制了服务业的自由竞争,进而提高了垄断租,此为租金效应。并对欧盟内部服务业的管制效应进行了量化。第二,对服务贸易和跨境服务业直接投资的影响。KoxH. (2007)根据管制密100
刘莉,黄建忠:内向型管制的壁垒效应与服务贸易自由化度和管制差异化指数衡量了管制壁垒对服务贸易发展的影响。结果表明:管制措施及其差异都对服务贸易的多样化、企业规模和市场结构有着显著的消极影响;一国的管制壁垒对当地服务部门的出口有消极影响;而纠正市场缺陷的管制措施对服务贸易具有积极作用。IngoBorchert等(2012)使用世界银行103个国家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描述了不同国家和服务业部门的管制特征,同时也发现相对于比较开放的经济体,服务业的过多管制会对服务业的跨境投资产生显著的消极影响,降低跨境服务的可得性。第三,降低国内管制壁垒的经济效应。为消减内向型管制壁垒,2006年欧盟实施了促进商业服务业跨境流动的指南(ServìceDirecti ve , 2006/123)。该法规的核心条款之一是"原产地规则"。根据该规则欧盟内任一个国家的服务企业如果已经按照该国要求获得该国的经营权进人另一国时则不再受进入国的管制限制。Monteagudo st al. (2012)运用欧盟内部的壁垒指数,使用引力模型测算出2∞6年该指南的实施,使欧盟的GDP增加了%。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一是增加了7%的区内服务贸易,4%的区内FDI;二是提高了区内的劳动生产率。可见,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对内向型管制的壁垒性、如何衡量及其经济效应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国内的学者意识到体制是服务业发展的瓶颈(夏杰长、李勇坚,2013),蒙英华、蔡宏波(2009)注意到管制措施在服务贸易发展中的两难。但总体上国内文献缺乏对内向型管制壁垒的足够关注。应该看到,内向型管制的壁垒性及其消减将是未来各个层次的服务贸易自由化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并且,如果不能区分管制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中的有益及消极作用,那么就难以制定出进一步推进我国服务业改革开放的科学政策。三、管制背景下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多边层次上的困境多边层次上对管制的纪律约束,除GATS第VI条外,还体现在GATS的第III(透明度)、XVI(市场准入)和XVII(国民待遇)条款。透明度条款要求各国政府将任何"显著地影响(significantlyaffect) "已做出承诺部门的管制措施及变更,都最迟在实施前予以公布。市场准入条款中列出了6种承诺部门不得施行的限制性措施(并不只针对外国提供商)③。而国民待遇条款规定在承诺表中的部门,对于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商应提供不低于本国服务和提供商的待遇。但是,GATS 在限制内向型管制壁垒方面的缺陷十分明显:第一,没有给予管制一个确定和完整的定义。如GATS中赋予成员方独立的"管制"权利,但并未说明管制适用的具体目标;没有对管制形成和执行的过程、机构进行范围清晰的界定;如果政府以及政府授权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措施都应受到GATS的管辖,那么实施管制的权利显然没有仅局限于政府。管制目标的模糊和管制机构的过于宽泛以及形成、执行过程的随意性,都使得GATS中成员方的管制权利可以很大程度上被滥用。发达经济体中服务业的国内管制中,还存在着势力强101
刘莉,黄建忠:内向型管制的壁垒效应与服务贸易自由化大的行业商会,他们往往具有行业内的组织和规则的制定权以及人员资格的认证权,更是大大增加了外部提供商进入时面临的管制障碍。第二,规定了管制使用的限制条款但无从落实。在GATI的第X:3 (a)款中,"合理、客观和公正"的标准适用于GATI范围内的所有管制。但GATS第VI条的标准适用于服务贸易时,是以肯定性的承诺为准,即只适用于作出承诺的部门。成员方甚至可以自行决定如何以及是否达到"合理、客观和公正"的要求。所以,多边层次不存在有多少实际意义的对国内管制的约束。。第三,关注的对象集中于外向型的管制壁垒。GATS关于国内管制的基本原则在于透明度和非歧视,并为此两项原则的实施进行了程序和制度上的设计。对于内向型管制壁垒缺乏有影响力的规则安排。更无任何条款提及国内管制的差异化问题。第四,对广泛存在的经济需求测试无能为力。对是否需要对外来服务提供商进入进行经济需求测试的问题,人们始终存在争论。赞成者认为通过测试可以检验政府采取的治理市场缺陷的管制措施是否符合"尽可能减少了对贸易、投资的扭曲和限制"的要求。而质疑者则认为,其存在造成了额外负担,其职能可以通过国民待遇等其他条款的实施予以涵盖。如果不从理论上将蓬勃发展的区域自由化安排当作成果之一的话,多哈发展回合中贸易自由化的进步几乎乏善可陈。迄今为止服务贸易自由化被认为是多哈回合中进步最小的部分。最近一轮的"巴厘岛会议"也表明在农产品和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non -agricultural market access, NA MA )上耗费的精力过多,使多哈回合的主题谈判步履维艰。加之区域一体化的蓬勃发展使成员方不愿减少在区域谈判中的要约能力和筹码,导致在多边中的开放意愿降低。多边层次上采取新的约束国内管制过度使用和解决管制差异化的措施,短期内几无可能。四、区域一体化可以成为管制协调的主要平台吗?多晗回合启动以来,包含服务贸易自由化安排的区域一体化组织的数量加速增长。根据GATS第V款的要求向世界贸易组织报告的区域组织在2∞0年有4个,2010年为79个,2013年底为111个。几乎所有的WTO成员方目前都至少是一个此类区域一体化的参加者。通过优惠的协定安排,先期进入成员方的国内市场,以获得更多和持久的利益上的优势,客观上已经成为推动区域一体化建设的驱动力。虽然就服务业内向型管制的约束与国际协调的实际进展来看,不同区域一体化的差别很大,但是整体而言,区域一体化还是表现出了明显的GATS+特征:第一,议题更为广泛。许多新产生的区域组织的合作班围大多超出传统的贸易自由化范畴。几乎一切与创造一个更透明、可靠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相联系的主题,都被纳入探讨的范围之内。更深入的区域经济融合的议题,在近期的区域合作中倍受重视。与此相关,管制中如资格、许可、竞争规则、补贴的纪律和跨境的信息交流都成为区域谈判中涉及的议题。102
刘莉,黄建忠:内向型管制的壁垒效应与服务贸易自由化第二,涵盖一些GATS所不包括的敏感部门的开放,如金融中的资产管理和教育、环境等产业的开放。电子商务在乌拉圭回合中不存在,现在已经反映在一些区域协定中。此外,快递服务业、电子金融以及与健康相关的电子传输服务业管制的降低和市场的开放,也在区域协定中受到广泛关注。第三,透明度等方面规定的措施更具体。如在新加坡一一澳大利亚的协定中甚至包括提前的信息通知制度,要求一方在管制措施实施前让对方知晓,并认真考虑对方的意见。日本一马来西亚的协定中要求对方列出所有的(不仅仅包括已作出承诺部门)的管制措施清单,该清单每三年必须修订→次。第四,一些区域协定包含相互承认和协调等更高层次的制度设计,如会计、法律和医药等专业服务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欧盟代表着目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最高水平。2006年欧盟颁布服务业跨境流动的指南(2006Service Directive) ,也被称为伯克斯坦法规(BolkesteinDirective) ,实施后大大降低了影响服务业跨境流动的管制壁垒。该法规的"原产地规则"从根本上避免了管制差异对服务跨境流动的障碍,是最有效的"相互承认"。细节化的管制合作、简化管制和降低信息交流成本以及贸易便利化等措施都促进了欧盟内部"自由贸易"原则的实现,加上超国家的统一规则体系和统一的竞争政策构筑了一个不同于外部世界的更为规范竞争的内部环境。不过,除欧盟外,区域一体化在国内管制的实践方面并未如我们预期的那样比GATS走得更远,有些协定将国内管制的讨论范围限制在局部区域,从而约束效力甚至比GATS更弱(PierreLatrille & Juneyoung Lee, 2012)。五、管制背景下不同层次服务业开放的前景探讨管制的差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客观差距。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服务提供商面对发达国家如此丰富又成熟的管制体系时,往往无所适从。此时,发展中国家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1.由于发达国家的国内管制体系远比发展中国家成熟,即使发达国家承诺给予非歧视的市场准入发展中国家的服务和服务企业也难以进入发达国家市场。2.谈判时地位不对等。管制壁垒存在时,谈判将围绕着管制的放松进行。但拉美、亚洲和非洲的很多发展中国家对服务业缺少必要的管制,从而使发展中国家整体在要约中出价有限。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多边、区域和单边上的服务业开放都具现实意义。(一)如何协调管制的差异是多边组织需探索的新领域多边层次的协调与合作仍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各区域的服务业开放采用不同的版本,造成了新的差别待遇;第二,多边开放是最具效率的方式,可以较好地避免贸易转移问题。第三基本规则和标准更适合在多边层次内探讨。虽然区域一体化中贸易自由化一般比多边进步但多边的非歧视、国民待遇和透明度原则还是得到几乎所有区域一体化的支持(PierreLatrille &J uneyoung Lee, 2012)。普适的基本规则放在多边层次探讨已经被国际社会所认可。103
刘莉,黄建忠:内向型管制的壁垒效应与服务贸易自由化由于许多内向型的管制措施不透明,以及行业协会的规则不包括在被报告之列,服务业管制透明度的问题仍有待加强。开发关于许可、资格、技术标准的多边纪律,以及解释那些影响未来管制法规主要条款运用的机制是多边组织可以尝试的国际协调的开始。在WTO框架内,2010年代表世界2/3跨境服务贸易额的22个成员方开始了以GATS为基础的TiSA(The Trade in Service Agreement)诸边谈判。谈判的目的是提供新的或更好的市场准人。具体内容包括锁定GATS成立以来的自由化进步、扩大参与方在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方面的承诺,以及探讨透明度、竞争、许可要求和特定部门适用的管制原则O当然TTIP(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在现有国内管制差异如何通过信息共享、承认和执行方面加以协调以及建立新的一致适用的规制方面则更为雄心勃勃。这都反映了内向型管制背景下多边及诸边层次上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新趋势。{二)区域协调会继续成为管制背景下服务业开肢的主要平台为了获得同样的竞争地位,保护本国企业的既得市场或争取潜在市场,被排除在外的国家会积极地通过游说活动,努力建立新的区域优惠安排,这就是区域优惠安排中的"多米诺效应(DomnoEffects)。争夺垄断租的动态竞争趋势下,包含服务贸易自由化安排的区域一体化组织还会继续增加。管制已经属于一国的内部政策,区域谈判的优势明显,除了可以避免被"搭便车"外,1.更容易实现某些政策的协调和管制规则的合作,建立起相互信任。2.一国更愿意在互惠对等的基础上放松对外国供应商控制比例、分支机构的形式、专业资格的认证等具体要求。3.数量限制手段是服务业管制的流行于段。配额的分配以及很多敏感部门(如视听、邮政快递、海运和辅助运输、航运、道路和海洋运输、音像服务等)的开放,显然更容易在区域层次进行。4.可以挑选区域内感兴趣的某些部门进行管制的协调与合作,通过相互减让不断深化自由化。因此,在相互承认、透明度、信息共享和特定部门的自由化方面,区域都更可能走在多边之前。{三)取消不必要管制的服务业单边开放意义重大缺乏合理的管制也是一种开放成本。缺乏合理管制下的金融、电信等服务业的开放是不可想象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有效的服务业管制十分必要。但低效率的管制对于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本国服务业竞争力培养的消极作用不可小觑。解除低效率管制的单边开放能增强国内服务业的供给能力,强化服务业的竞争,有利于提高服务业的效率和优化结构。单边的服务业开放,也有利于最有竞争力企业的进人,克服区域开放中由于不能选择最有效率的合作者而造成的效率损失。当然,利益集团以及服务业对外开放具有的风险,也容易使各国面对选择举棋不定。不过,历史上单边开放在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发挥过十分积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后世界范围内服务业的管制放松时期,也是世界服务贸易的蓬勃发展时期。加入WTO以后,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迅速,但竞争优势不强(周少芳,2014)。对我国来说,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也需要发展高附加值、能104
刘莉,黄建忠:内向型管制的壁垒效应与服务贸易自由化够提供更多高薪就业岗位的产业,而这些产业多集中于现代服务业。转变对服务业管制的习惯和惯常思路,如垄断造成的市场缺陷可以更多地由竞争政策的完善加以保障,才可能构建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刘莉电子邮箱1220liuli@)注释:①如根据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方案,服务贸易壁垒可以分为两大类:影响市场准人的措施和影响国民待遇的措施。影响市场准入的措施包括禁止或限制外国生产者提供某些服务;影响国民待遇的措施指有利于本国企业而歧视外国企业的措施。②关于OECD服务贸易指数编制工作的进展可查询:吨/trade/stri。世界银行的指数编制工作从2∞8年开始,2012年开始使用。③这6种措施是:对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对服务交易或资产总金额的限制;对服务活动数量或服务总值的限制;对所雇用的自然人数目的限制;要求以某种形式的法人实体或合资方式进行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措施;对外国资本进入的限制。参考文献:蒙英华,蔡宏波.2∞9.福音还是诅咒?管制政策在服务贸易中的两难[J]南开经济研究(6).夏杰长,李勇坚.2013全面深化我国服务业体制改革的战略思路回.中共中央党校学报(4).周少芳.2014.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特征及中国的对策[J].国际经贸探索(4)Alison Hook. 2007. SectoraI Study on the Impact of Domestic Regulation on Trade in LegaI Services[R].Sixth Services Experts Meeting:Domestic Regulation and Trade in ProfessionaI Service,Paris. Copenhagen ∞ Assessment of the Barriers to the IntemaI Market for Services[R].Copenhagen Economics,January . Fhilippa Dee. 2005. A Compendium of Barriers to Service Trade [R]. Study Prep缸edfor the World Bank,AustraIian NationaI University ,Canbeπ'a. Findlay and Warren. 2锁闭.Impediments to Trade in Service:Measurement and Policy Implications[M].Routledge,London and New York. Hoekman & Primo Braga. 1997. Protection and Trade in Services:A Survey[J].Open Economies Review. Ingo Borch剧,Batahur Gootiiz and Aaditya Ma臼∞. to IntemationaI Trade in Service[J].The World B缸业PolicyResearch Working Paper 6109. Kox H. and Lejour A.. 2∞6. Regulatory Heterogeneity as Obstacle for IntemationaI Services Trade[J].CPB Discussion Paper49,τbeHague. Kox H. and Nord H.. 2∞7. Service Trade and Domestic Regulation[J].OECD Trade Directorate and CPB Netherlands Bureau for Economic Policy AnaIysis,February. M组joor,S., Wil1em Buijink, Roger Meuwissen & Arjen Van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IntemaI Market for Audit Service Within the European Union[J].European Accounting Review,7:655-673. Monteagudo, et aI.. 2012. Securing EU Growth from Services[R].CEPS SpeciaI Report . Nicoletti, G., Sc缸"阳,. Regulation, Productivity and Growth[R].Economic Policy,36. Pieπe Latrille & Juneyoung Rule喝inRegionaI Trade Agreement: How Diverse and How Creative as Compared to the GATS MultilateraI Rules?[J].WTO ERSD-20l2-19. Wωlfl, et aI.. 2009. Ten Years ofProduct Reform in OECD Coun创es-Insightsfrom a Revised PMR Indicator[J].OECD Economics Department Working Paper . UNCTAD. 1996. World Investrnent Report[R].Geneva, Switzerland. 105
刘莉,黄建忠:内向型管制的壁垒效应与服务贸易自由化Inward Regulatory Barriers and Service Trade Liberalization LlU Li, HUANG Jlan-zhong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liberalization of service trade and the facilitation of investment, inward regulatory barriers have attracte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It is apparent由atinwardregulatory barriers will be an unavoidable problem for alllevels of service trade liberalization in the futur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erformance, measuring method and multi-level coordinative development of inward regulatory barriers,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feasibility, existing problems and prospects of reducing such barriers at multilateral, regional and unilaterallevels. Key words: inward regulatory barriers; outward regulatory barriers; service trade liberalization; regulation differences (责任编校罗远航)(上接第87页)Influential Factors of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s to the Five Countries in Middle Asia: An Analysis Based on CMS Model GONG Xin-shu, ZHANG Xiao-qian (Shihezi University, Shihezi 832003, China) Abstract: The paper analyzes the scale, market structure and product structure of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s to the Five Countries in Middle Asia and uses the Constant Market Share Model to analyze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them and the extent of each factor. The result indicates that comp缸'edwith the competitive effect and residual effect, the increasing demand for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the five countries in Middle Asia is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 that influences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s, and it plays more obvious role in recent years. Key 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s; the five coun刨出inMiddle Asia; CMS (责任编辑榻圄川责任校对王园林)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