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
(2024)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要进展 ...............................1
第一节 立法保护 ................................................................................1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取得里程碑式的突破..................................1
二、促消费惠民生制度政策更加明确和完备..............................................2
三、消费领域公共服务制度建设稳步推进..................................................3
四、市场秩序规范体系创新卓有成效..........................................................4
五、民生领域消费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6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立法持续优化完善..............................................9
第二节 行政保护 ..............................................................................10
一、激发消费潜力,大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 ...........................................10
二、持续推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 ...........................15
三、认真处理消费投诉纠纷,畅通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渠道 ...............18
四、大力整治民生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严守消费安全底线 ...................19
五、创新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27
六、推进绿色消费,制止餐饮浪费与商品过度包装 ...............................29
七、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推进消费者权益跨国保护 ...............................30
八、积极推进消费教育,不断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31
第三节 司法保护 ..............................................................................32
一、依法审理消费维权案件,切实保障消费者司法救济落地落实 .......32
二、完善消保法律适用规则,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引领和规范功能 ...33
三、严惩涉民生消费领域违法犯罪,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司法保
护屏障 ...........................................................................................................36
四、加大消费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推进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共
同利益 ...........................................................................................................37
五、畅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解决消费纠纷 ...............................39
第四节 社会保护 ..............................................................................41
一、消协组织持续发挥消费者权益社会保护主导作用,取得积极成效41
二、行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促进优化消费环境 ...................................53
三、经营者不断增强合规诚信意识,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 54
四、群团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协同共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55
第二部分 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57
第一节 消费领域法治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57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供给需要进一步加强 ...................................57
二、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机制有待完善 ...................................................58
三、消费领域执法机制需要持续优化 .......................................................60
四、消费教育工作需要创新完善 ...............................................................61
第二节 新型消费侵权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治理 ..........................61
一、互联网消费中出现消费侵权新问题 ...................................................62
二、绿色消费领域消费侵权问题需要引起关注 .......................................64
三、职业闭店人侵权问题需加强监管治理 ...............................................65
第三节 民生领域消费侵权问题新旧交织 ......................................66
一、金融服务消费者保护力度亟须加强 ...................................................66
二、电信服务不规范经营行为需持续治理 ...............................................68
三、服装用品虚假宣传问题较为突出 .......................................................69
四、食品安全领域监管需要持续深入推进 ...............................................69
五、娱乐票务领域服务质量问题影响消费体验 .......................................70
六、旅游业服务质量问题与强制购物引发投诉增多 ...............................71
七、医疗美容行业亟待进一步规范 ...........................................................72
第四节 “一老一小”消费重点侵权问题治理需要持续推进 ..........74
一、老年群体医疗保健消费领域的欺诈现象比较突出 ...........................74
二、适老保险服务供给有待加强 ...............................................................74
三、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非理性消费的问题亟待解决 ...............................75
四、儿童智能手表信息安全和诱导消费问题较为突出 ...........................76
第三部分 202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展望 .........................................78
一、大力提振消费,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78
二、不断推进法律制度完善,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建设 ...........................80
三、聚焦新型消费侵权问题,加强民生等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82
四、加大“一老一小”消费维权力度,推进重点侵权问题治理................83
2024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大事记 .....................................................86
第一部分 2024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要进展
2024 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有关
部门和社会各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
精神,以激发消费活力为主线,把大力提振消费摆到更加突
出位置,在立法、行政、司法、社会四位一体的消费者 权益保
护工作中,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夯实消费者权益保 护基础,
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持续改善消费环境,奋力开创消
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第一节 立法保护
法治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的坚实基础,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发展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予以 保
障。2024 年,面对消费领域的新形势、新问题,我国持续推
进消费者权益立法保护工作,及时制定修改相关法律制度和国
家标准,优化消费法治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取得新的
突破和进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取得里程碑式的突破
2024 年 3 月 15 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随着我
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消费
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消保条例》深
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一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
优化政府消费维权职责和消协组织公益职责,完善消费领域
信用体系和消费争议解决体系,与已有的法律及相关法规、
规章、国家标准等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体
系,为强化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提
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图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简况
二、促消费惠民生制度政策更加明确和完备
2024 年,我国出台多项政策和措施,持续推进促消费、
稳增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要以提振消费为重
点扩大国内需求,经济政策的着力点要更多转向惠民生、促
消费,要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增强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
力和意愿,把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支持
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消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提出大力倡导简约适
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积极扩大绿
色消费,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
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了五方面二十项重
点任务,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发布《关
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挖掘基础型消费
潜力,激发改善型消费活力,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增强服务
消费动能,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强化政策保障。全国政协高度
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提振消费”工作, 有关民主党派中央、人
民团体、界别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提案 51 件、政策建议
150 余条;围绕“大力提振消费” 开展专题调研,聚焦进一步
提升“两新”政策效果、发挥电商平台和网上零售作用、大力
发展数字消费、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
化等提出意见建议。这些顶层制度和宏观政策,为推进消费
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三、消费领域公共服务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优化消费领域公共服务质
量的制度建设,为提高消费服务质量、改善消费环境,推动
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交通出行方面,国务院颁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旨 在
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
平,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进一步强
化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全流程管理,提升标准供给质量和效率,
推动行业标准高质量发展。
水电气等民生基础设施及资源供给方面,国务院发布
《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建立促进节水 的
水价体系,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水成本、用水户承
受能力和节水要求等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对城镇居民生
活用水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对非
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国家发展改革 委发
布《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规范了天然气利用,优先 保障城
镇居民炊事、生活热水、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式采暖用户等
民生领域用气;发布新的《供电营业规则》,对供电 质量与安
全供用电、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供用电合同及违约责任等
内容作了规定。
在特许经营公共服务项目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
门重新制定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规定特许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和
特许经营协议,提供优质、持续、高效、安全的公共产品或
者公共服务,不得对新增用户实行差别待遇。
四、市场秩序规范体系创新卓有成效
2024 年我国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市场秩序规范的立法,营
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在数据安全领域,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规
定了网络数据处理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重要数据安全 保护和
网络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 义务与责任
等。国家网信办制定《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 规定》,为数
据安全,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促进数据依法有 序自由流动提供
保障。
在网络交易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 争
暂行规定》,对网络混淆、虚假宣传的途径、方式等进行了
细化规定,切实维护网络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知情
权;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规范互联网 广告
可识别性相关监管执法工作,帮助消费者辨明互联网广告与
非广告信息;发布《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细化落
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制 度中的
执法协查要求,完善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机制;联合商务部、
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促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
见》,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行业 高质量发
展。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安全违
法案件查办指南》和《食品安全执法办案指南(一)》,切 实
提升执法效能。
在计量检测领域,市场监管总局修订《法定计量检定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
《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完善了法定计量单
位的监督管理,弥补了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管理的法律空
白,压实相关市场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金融服务领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
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善细化了用户权益保障机制,
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调整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公
示和确认用户知悉作出明确规定,切实保障用户知情权。
在电信服务领域,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 违
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进一步健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 骗犯
罪的法律制度。
五、民生领域消费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2024 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围绕民生消费领域安全
管理和重点商品安全风险防范,通过多种形式细化、修改、 补充相
关制度,严守民生领域消费品质量安全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食品和“三品一械”领域,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食品 经营
许可审查通则》,严格开展重点领域许可审查,优化食品经
营许可要求流程,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发布《保健食品原料
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对以人参、西洋参、
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实施备案管理,明确产品质量安全指
标要求如标志性成分、污染物指标等必须符合我国相关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 验质量管
理规范》,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过
程;此外,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进一 步
规范化妆品检查工作。
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
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
条件》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加强我国
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市场监管总
局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 充
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管理的公告》,进一步加
强对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
消费领域国家标准特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与修
改,在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等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2024 年,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发布了医疗器械、
家用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体
育休闲产品、卫生用品等日常生活消费用品领域多项强制性
国家标准;在旅游景区等级、车辆儿童约束系统、无人机、
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交通出行服务等领域
出台推荐性国家标准。
表 1:2024 年发布的消费品领域主要强制性国家标准
产品领域 标准名称 备注
食品、食
用农产品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食品添加剂:茶黄素、皂树皮提
取物、纤维素、氢氧化钙、甲酸钠、爱德万甜、松香季戊四醇酯、吗 啉
脂肪酸盐果蜡、酒石酸铁》《食品营养强化剂: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
钼酸铵、全反式视黄醇》《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农作
物种子标签通则》
新发布
《乳粉和调制乳粉》《粮食作物种子第 1 部分:禾谷类》《经济作物种
子 第 2 部分:油料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甲基纤维
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 2 号修改单)》
替代原
标准
医疗器械
《医用玻璃体温计》《手术植入物 有源植入式医疗器械 第 2 部分:
心脏起搏器》
替代原
标准
《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智 能
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
《轿车轮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新发布
家用汽
车、摩托
车、电动
自行车
《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汽车防盗装置》《摩托车和轻 便
摩托车防盗装置》《乘用车前后端保护装置》《乘用车顶部抗压强 度》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
单《电动平衡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用锂离 子电池
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
替代原
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健康技术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节能
环保规范》《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体育用品的电气部分及电玩具 安全
技术规范》《电能存储系统用锂蓄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
新发布
家用电器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家用和类
似用途延长线插座 安全技术规范》《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
磁兼容要求 第 1 部分:发射》
替代原
标准
《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
用具连接内用橡胶复合软管》
新发布
燃气用具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替代原
标准
《家具结构安全技术规范》
替代原
标准家具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坐便
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家具阻燃性能安全技术规范》
替代原
标准
《悬崖秋千安全技术要求》 新发布体育休闲
产品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替代原
标准
服装鞋帽 《鞋类通用安全要求》《童鞋安全技术规范》
替代原
标准
卫生用品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
替代原
标准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立法持续优化完善
2024 年,地方立法机构结合本地区特点和消费者权益保
护的实际情况,制定修改相关制度,进一步充实完善消费者
权益保护的地方立法。广东省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
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更好地适应监管部门职 责分
工变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形势。安徽省修订《安徽 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聚焦老 年消费者
急难愁盼问题,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 医养结合高
质量发展。河北省修订《河北省邮政条例》,明确邮政、快
递业务的服务质量要求和安全保障义务。湖南省修订《湖南
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 例》,新增小
规模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和法律责任条款。
江苏省制定《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首次规定了预制
菜原料和成品的全程监管、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黑龙江、福
建等地制定地方性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保障粮食有效供给, 促
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庆市制定《重庆市矛盾纠纷多 元化
解促进条例》,规定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运行方 式和方
法,促进和规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宁夏回族自 治区制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对电动 自行车生产、
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环节“全链条”作 出明确要求。此外,
江苏、贵州等省份制定或修改有关食品、
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安全管理的相关条例;山东、海南等 地
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立法,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保
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天津、吉林、宁夏等地修改地方 道路
运输条例;北京、内蒙古、重庆等地修改地方物业管理 条例,
完善、细化相关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消费者权 益保护地
方立法的突破和完善,因地制宜解决各地消费者权 益保护工作
面临的实际问题,为各地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 护工作水平提
供了保障。
第二节 行政保护
2024 年各级政府部门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与扎实工作,
积极履行职能,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行政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重要
作用,筑牢更加坚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墙”。
一、激发消费潜力,大力促进消费稳定增长
2023 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扩大国
内需求,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国务院 2024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经济实
现良性循环,更好统筹消费和投资,增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
作用。各级政府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多
策并举促进消费稳定增长。
一是出台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的基础性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
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加快推进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
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印发《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
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推动冰雪经济成为新增长点。 国
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
新增长点的措施》,要围绕居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和服务
消费,培育一批带动性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 不断激发
消费市场活力和企业潜能。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上海市开展省
市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举办“517 上海信息消费节”
系列特色活动,大力推动信息消费。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
施》,在推动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急难愁盼问题中培育服务消
费新增长点。商务部印发《关于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的通
知》,要求充分发挥数字消费释潜力、扩内需、稳增长、促转型
的重要作用。体育总局会同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关
于开展“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活动的通知》,鼓
励各地结合运动项目特点将体育赛事活动办在群众身边,持
续开展“跟着赛事去旅行” 活动;发布 2024 暑期全国户外运动
赛事目录和 2024-2025 全国冰雪赛事目录,各地深入推动赛
事与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进一步释放赛事经济的潜力。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持续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推
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为抓好落实,各级政府部门持续发力,不断推进相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
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向地方下达 1500 亿元超
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
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 2024 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
动,加快补齐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短板。 公安部推出网
上办理汽车注销手续便民举措,持续优化市场 环境。财政部等
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
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排 资金对汽车报废
更新给予定额补贴,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 力。商务部联合
相关部门发布《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 案》,提出加大
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优化家居市
场环境等 22 条措施;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
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家 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和《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 作的通知》,鼓励地方对家电
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 给予补贴;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印发
《关于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通知》,进一
步释放家电家具消费潜 力,畅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形成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绿色建材下
乡范围从 12 个试点地区扩展到全国。税务总局明确资源回收企
业可以向自然 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效降低企业税
收负担。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
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围绕设备更新、消费品以
旧换
新和回收循环利用三个方面布置标准提升工作任务。
各地积极响应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出台配套措施。山
西省围绕汽车、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出台 9 项实
施细则、工作通知,全面部署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在原有8
大类家电产品基础上,增加了洗碗机等 7 大类产品和微波
炉等 15 类小家电,补贴品类达到 30 种。内蒙古自治区印发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任务落实方
案》,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鼓励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推
动家装消费焕新。重庆市开发运用“家电产品序列号管理系
统”,利用数字技术实现涉补家电产品订单号、发票号、物流
轨迹、产品序列号“四统一”,有效实现人、货两端闭环管理。
山东省早启动、早部署、早推进,在汽车报废更新、家电家
居换新和回收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湖北省出台专
项政策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江苏省坚持“省市县、政
银企、线上下、内外贸”四个联动,突出特色推动消费品以旧
换新。广东省出台汽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 23 条具体政策措施。
云南省打造电动自行车售旧购新、补贴申领、 新车落牌、旧车注销
“一站式”流程。甘肃省采取措施,让更多家装公司、生产销售企
业参与家装厨卫和家具“焕新”。
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消费品以旧换新取得了显
著成效。2024 年向地方安排的 1500 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发挥了扩内需、促消费的带动 效应,
带动汽车、家电、家装、电动自行车等销售额超过
万亿元。汽车方面,以旧换新超过 680 万辆,带动汽车销售
额达到9300亿元;超过60 的消费者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乘用车国内市场渗透率从 6 月份开始连续 7 个月超过
50 ,年渗透率高达 。家电方面,超过 3700 万名消费者
购买八大类家电产品 6200 多万台,直接拉动消费近 2700 亿
元;从 9 月份开始,家电和音像器材零售额增速连续 4 个月保
持在 20 以上,全年同比增长 ,较上年加快 个百分
点。家装消费品方面,智能坐便器、扫地机器人、智 能门锁等
产品销售近 6000 万件,销售额达到 1200 亿元。电动自行车方
面,全年以旧换新超过 138 万辆,带动新车销售约 40 亿元。
三是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促进活动,激发消
费活力。商务部以“消费促进年”为主线,举办网上年货节、数
商兴农庆丰收、冰雪消费季等一系列活动,增强消费市场回
升势头;会同上海、北京、广州、天津、重庆等五个城市举
办“中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精品消费月”活动,推广新型消费
业态,开展系列精品消费促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抢抓“双十
一”重要消费节点,持续组织开展以旧换新供需对接、 千县万镇新
能源汽车消费季、“丝路云品”电商节等促消费活动。市场监管
部门以全面实施“放心消费行动”为主线, 纲举目张构建消费环
境共治格局,持续打造 12315 品牌,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体系。文化和旅游部启动以“文旅惠民乐民 共享美好生活”为主
题的 2024 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
费促进活动,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能,组织开展“ 畅游中
国 幸福生活”“天工开物”等系列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公
布第三批(102 个) 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
单;围绕春节、五一、暑期、国庆举办 4 次文化和旅游消费
专题活动及主场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开展第五届“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 培育银发经济增
长新动能。
地方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消费增长,激发消费
活力。浙江省印发《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
方案》,持续拓展放心消费单元建设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全
省消费供给水平。福建省启动“放心消费在福建”三年行动, 营造消
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甘肃天水印发《关于开展麻辣
烫类餐饮单位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游客营造安全放心
消费环境,助力“天水麻辣烫”流量变“留量”。河北省深入开展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现城市与乡村、商品与服务、
线上与线下、生产与流通“4 个全覆盖”。广东省部署开展城乡居
民放心消费行动,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促进消费增长。陕
西省启动“放心消费在三秦”行动, 以良好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稳
定增长。青岛市在全市五个区的餐饮服务单位中试点推行“青
岛市场监管放心码”,助力游客放心餐饮消费。
二、持续推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
便利性的意见》,推动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支付方式
并行发展、相互补充。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 1 亿个 11 位公众
移动通信网号码专用于车联网业务,积极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和车
联网高质量发展;联合商务部部署开展 2024“三品” 全国行活动,
加大升级和创新消费品市场供应;组织 6000 余家制造业企
业参与质量管理能力评价,促进企业质量效益持续提升。
民政部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二
十一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 首
次在全国层面专门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出总体性、系统性部
署,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交通运输部指导各地丰富旅游客运服务供给,进一步提
升“快进”交通网络衔接效能,提高“慢游”交通网络通达深度;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 2024 年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
作的通知》,持续提升公路沿线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会同国家铁
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适
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的通知》,推动 190
余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通 95128 电话约车服务, 各主要
网约车平台在 300 余个城市上线“一键叫车”服务;更新低
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 7000 余辆,新建敬老爱老
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 600 余条。铁路部门优化车票改签规
则,扩大车票改签范围,进一步便利旅客购票出行。
商务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餐饮
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支持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联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农村电
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农村电商实现数字化转型
升级,助力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
文化和旅游部深入实施《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
2025 年)》,指导各地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探索建立以游客
为中心的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发布《关于促进旅行
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促进旅行社经营研学旅
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确定并指导北京、内蒙古等 13 个试点单位开展
评价体系建设;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八部门印发
《关于推进旅游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提
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家外 汇
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文旅场所支付服务 提升
支付便利性的通知》,更好满足老年消费者、外国游客等群
体在旅游过程中多元化的支付服务需求。
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建设,出台质
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方案,首批 580 个城市纳入培育
库;会同财政部设立质量强链专项,启动实施十大标志性项 目,
部署质量攻关任务 146 项,带动全国实施质量强链项目
952 个;联合中宣部等部门共同开展 2024 年全国“质量月” 活动,
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联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
《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启动全国
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活动,打造质量引领力强、产品和
服务美誉度高的产业集群;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
门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通知》,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推进产业健康发展。
广电总局组织指导全国广电新媒体联盟成员通过融媒 体
直播、短视频等方式,赋能文旅发展, 提振消费信心, 集
中 推 送 宣 传 短 片 《 锦 绣 荧 屏 精 彩 视 听 电 视 陪 你 看 中
国》, 引发消费者关注。
各地各部门多措并举、常抓不懈,持续推进质量提升和
公共服务便利化取得显著成效。2024 年,我国质量发展水平再
上新的台阶,全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提高到 ,生活性
服务和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保持在“满意”区间。我国获得国际
认可的校准测量能力达到 1958 项,位居世界前列。
新批准发布国家标准2869项,同比增长35 。主要消费品与
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7 。
三、认真处理消费投诉纠纷,畅通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
渠道
政府部门处理消费投诉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途径
之一。各级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
途径,完善消费投诉制度机制,有效处理消费纠纷,切实维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电话、传真、窗口等渠道共受理消费者投诉、
举报和
咨询万件,其中投诉万件、举报万件、
咨询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亿元,12315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累计公示消费投诉万条。工 业
和信息化部向国家铁路局核配12327号码作为铁路服务监 督专
用电话号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交通运输部对多个省 市
12328热线接听办理及微信小程序应用情况进行抽检,有 效监
督各地12328受理工作情况,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监督 权;
2024年全国12328热线系统共受理投诉举报类业务 万件,
限 时 办 结 率 ,回 访 满 意 率 。 生态环境部依
据《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重点检查企业建立的产品
消费者投诉管理及流程要求,并查阅处理记录;2024 年共检查
6300余家申请企业的产品消费者投诉管理及流程 情况, 累计
处理720余条消费者投诉信息。
图 2:2021—2024 年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投诉情况
四、大力整治民生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严守消费安全底
线
2024 年,政府各相关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重拳出击,持续加大
对违法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
切身利益,为消费安全保驾护航。
(一)持续加大对民生消费领域侵权欺诈等突出问题的
打击力度
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
持续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突出“保安全”和“反欺 诈”主题,
依法严厉打击社会反映集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 关的消费欺诈
行为,查处案件 万件、发布典型案例9693 起;开展“守护
消费”专项执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6246 件;加强教育、
医药、旅游等民生领域价格执法,退还
消费者 亿元;查处医疗、药品、教育培训等领域广告
违法案件 万件;“规直打传”立案 2471 件;开展水电气“民
生三表”价格和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连云港“鬼秤”事
件,深入整治电子计价秤乱象,查处不合格电子计价秤
万台;组织开展加油机作弊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查处案件 1530 件,罚没 亿元;对河北、江苏、江西三地
查处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羽绒制品问题和浙江、内蒙古两地查处
整治羊绒衫虚标含量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组织开展过滤 式消防自
救呼吸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防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通过网络平台流向使用领域,相关平台下架问题产品 4632 件。
各级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
益行为实施有力打击,震慑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
群众利益。
(二)大力开展涉及人身安全风险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和整治专项行动
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
治行动和“五一”假期前后安全防范工作,严格监督产品质量,
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公安部开展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 整治行
动,聚焦“两客一危一货”等六类重点车辆,从严查处超员、
超载、违法载人、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印
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关于 加快提升新
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 的若干措施》,
加大新能源汽车和动力锂电池安全保障监督力度。市场监管
总局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
全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召回缺陷汽车 万辆,缺陷
消费品 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
全工作的通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加强燃气安全监管,
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 产品、违规充装气瓶等违
法违规行为;对安全风险较高的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燃气
紧急切断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发挥 CCC 认证“保安
全”底线作用。海关总署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加强进口汽车检验监管。
全国海关检出不合格进口汽
车报关 448 批、12457 辆,货物 1833 批、不合格货物金额
亿元。体育总局对部分省、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进
行监督检查,提升全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
目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国务院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罐 车
运输食用植物油事件”进行调查处置,严惩涉事责任人 员及
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入开展罐车运输食用植 物油问
题专项整治;针对“辽宁本溪一学校食堂被指疑似 给学生吃
垃圾桶剩菜”事件,约谈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
海关总署对进口食品、化妆品检测万 个 样 品 、
万项次,累计退运销毁进口不合格食品4200批, 退
运销毁进口不合格化妆品80批;及时处置越南、泰国 榴莲
和菠萝蜜镉超标以及检出碱性嫩黄等问题;查处进口 食品
相关违法违规案件117起,涉及货值亿元。
市场监管总局突出抓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处置,加大重
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重点排查和生产企业体系检 查,
完成监督抽检万批次,下架封存召回食品5364吨, 食品安
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发布95项《食品安全风 险管控清
单》,优化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制度;发布《婴幼儿配
方食品原料等事项备案工作指南》,进一步
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 等
事项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 动,共
查获“特供酒”超66万瓶,捣毁制假窝点219个;联 合教育部、
公安部等部门加大校园食品安全和单位食堂食 品安全监管和
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印发《加强学校食品安 全工作的有关通
知》和《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 经营食品安全管理
工作的通知》,把整治学校食品安全问 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降低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
水平。
(四)开展儿童用品领域安全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未成
年人权益保护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
于加强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的公告》,从严格生产
管理、规范销售行为、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监管执法、推进
社会共治五个方面做出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
校外培训、近视防控产品、婴儿乳制品、学习用品、零食、
玩具等儿童用品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和缺陷儿童用品召 回
管理力度。2024 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儿童用品质量案
件 4141 件,移送公安机关 4 件。针对“遛娃神器”产品质量问
题,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开展行动,查封了涉事企业的产品,
加强对涉事企业的上游供货商的监管,为儿童产品质量监管
保驾护航。广电总局对“直播抽卡”存在“诱导未成年人消
费”“抽卡骗局”等风险问题加大工作力度,要求相
关平台企业严格落实对违规行为的监测和处置措施。
(五)持续推进各类专项工作,切实改善消费环境
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
总局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 行
动,全国共销毁侵权假冒伪劣服装鞋帽、食品药品、化妆 品、
烟酒等200多个品种、3300吨、货值达亿元,发挥了 行政执
法震慑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市
场监管总局部署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虚假检
验、串通涨价、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金融数据、
公用事业等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0 件,查处
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9628件,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 消费环境;
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涉案药品降
价 ,减轻消费者的负担。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昆仑2024”等专项行
动,依法严打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始终保持
打击制假售假高压态势。
教育部印发《关于2024年加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
,聚焦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资金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部
署各地开展暑期“监管护苗”专项行动;及时排查处置各地 校外
培训机构“爆雷”“冒烟”等风险情况,成功处置1166 条风险线索。
农业农村部开展2024年“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联合有
关部门印发《202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联
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对“忽悠团”兜售化
肥、网络违规售种专项整治,全国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50 万
人次, 查办案件9万余件, 帮助农民挽回经济损失3 亿余
元, 有力保障了农业生产有序开展,维护了农民权益。
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指
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重点整治强迫购物、“不合理低
价游”等问题,加强在线旅游市场清理整治,依法查处各类 案件
4850件,发布2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广电总局大力整治虚假和夸张夸大宣传广告、超时超量
播放广告等突出问题,指导督促各地广电部门及时查处了一 批
广播频率、电视频道、网络视听机构以医患形象证明疗效、 以节
目形态变相发布广告等违规问题;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部门
持续推进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推动万家
酒店1159万间客房实现“便捷看电视”,超过2 亿用户通过遥
控器红外学习实现“一个遥控器看电视”。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专
利侵权纠纷行政案件,严厉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等恶意商标
注册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活动,有力打击违法行
为。北京市通过健全事前风险预警、事中部门联动、事后打 击
惩戒的工作机制,形成对闭店逃债企业、背债中介、背债 人群
体全链条高压打击,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 加强“职业
闭店”联合治理,制裁虚假登记行为。上海市聚
焦贷款中介行业乱象重拳出击,铲除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
扰乱市场秩序的黑灰产业链。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积极开
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创新推进“拆检+粘贴准字
标识”监管方式,不断强化对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的监管。合
肥市通报“三只羊”公司直播带货调查情况,对其罚款
万元并责令暂停经营限期整改,严厉打击直播带货行
业虚假宣传行为。厦门市针对媒体曝光的鼓浪屿“宰客” 乱象
问题迅速采取行动,成立鼓浪屿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联合
工作组,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 秩序。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消委会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规范治理
行动,约谈相关经营者162家,发布《提示函》17 份,督促
酒店经营者和平台整改不公平格式条款406条,有效维护春节
期间酒店经营秩序。
此外,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
总局及北京、广东、湖南、天津、河北、安徽、四川等地市
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制造水军的主板机”“不防火的
防火玻璃”“偷工减料的灭火器”“谎称高科技的天价听花酒”“婚
恋平台诱导消费套路”“宝马车传动轴异响” “同程金融App 礼品卡
套路”等案件涉事企业开展现场调查, 查扣涉嫌违法的涉案物品,
下架、召回被曝光产品,对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严
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
益。
(六)持续推进网络安全监管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网 络
市场秩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推进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治理工作,
深化“断卡”“打猫”专项行动,规范涉诈异常电话卡监测 处置,
2024年累计拦截诈骗电话和诈骗短信68亿次;针对“ 中国养
老”“中国扶贫办”等涉诈高风险APP发布防诈提醒; 常态化开
展APP技术抽测, 累计责令相关单位整改违规APP3991款,
公开通报1083款;持续整治违规收集使用个人 信息、弹窗关
不掉、“摇一摇”乱跳转等侵害用户权益行为; 指导工业、电信领
域数据处理经营者开展数据分类分级识别 与目录备案,将达到
一定规模的个人信息纳入重要数据保护 范畴;组织基础电信企
业大力推广“来电来信免打扰”防骚 扰服务,依据用户意愿累计
为亿用户提供防护服务超771 亿次。市场监管总局、中央
网信办等十四个部门联合部署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
全专项行动,共查处涉网案件
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督促指导各地严厉查处房地产相
关机构及从业人员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通 报
房地产中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做到以案示警、以案
促改。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清朗· 网络平台
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整治 利用网络侵
害用户合法权益等重点问题,进一步深化互联网 信息服务算法
综合治理。
五、创新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提升消费维权
效能
市场监管总局聚焦“三行动三体系”,构建消费者保护
综合支撑体系、夯实消费者保护能力建设体系,完善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印发《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
工作的规定》,加大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指导力度,推动各
地统一执法尺度;发布《服务器等 147 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
施细则》,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启动
“1+N”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指南体系建设,切实有效提升
基层执法效能;开通汽车召回便民服务专栏,为及时召回缺
陷产品提供便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
活动,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监管服务。
教育部指导各地开设质量、计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相关
职业教育专业,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规
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中增加功
能模块,加强预售资金信息化管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就特殊食品新原料、新功
能、标准制定等建立“技术联动、专家联审”机制,全力推动
特殊食品行业创新发展;会同国家疾控局印发《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指导地方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职责,加强能力
建设。
地方政府部门采取各种措施,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
机制不断完善。北京市颁发首张具身智能机器人食品经营许
可证,制定首个《餐饮服务领域智能机器人系统安全要求及
卫生规范》《餐饮服务智能机器人系统食品安全监管要点》, 在
全国率先探索 AI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监管。黑龙江实施食品抽
检“五单”运转模式,实现“你点我检”工作闭环管理, 努力创建群众
可参与、可信任的食品消费环境。长三角地区同步实施《长三
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提升长三角区域食品安
全共治水平。海南上线试运行“放心消费在海南”系统,运用
“信用+智慧监管”对放心消费单位实行动态星级管理。江苏
南京推广“手机变砝码 计量惠民生” 活动,方便消费者及时发
现“作弊秤”。山西太原创建“三消”联动消费维权治理体系,进一
步提升消费纠纷处置效能。 山东淄博全面实施接诉即调先行赔付
制度,大力提升城市美誉度。广西贺州创新“123 工作法”多元
化解消费纠纷,促进工单办理质效提升。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建投诉调解团队、建立和
完善“网络消费投诉在线调解平台”,推动网络消费纠纷高效
化解。
六、推进绿色消费,制止餐饮浪费与商品过度包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和反食
品浪费行动方案》,聚焦粮食损失和食品浪费堵点难点,部 署
粮食节约减损行动、全民节粮意识提升行动、餐饮行业反浪
费行动、单位食堂反浪费行动等重点任务。各部门高度重视,
积极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制 止餐饮
浪费典型经验做法。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继续抓
好外卖商家营销规范防止餐饮浪费的通知》,进一步压实主
体责任,有效防止餐饮浪费;陆续公布四批共 29 件制止食品
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大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 社会氛围;
公布两批共 40 起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严厉
打击茶叶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限制过度包装标准实
施情况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我国限制过度包装标准整体有
效实施率达 ,反食品浪费国家标准实施
有效率达到 ,反食品浪费正在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七、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推进消费者权益跨国保护 2024
年,我国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合作,共同
应对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挑战。消费者保护、食品安全、公
平竞争、计量、标准、合格评定等 27 份合作文件纳入国家
领导人会晤成果。海关总署深化中美欧三方消费品安全监管
合作,举办中美欧三方消费品安全部长级会议,通过《联合
声明》,有效推动三方消费品安全合作走深走实。召开中欧
“安全门”工作组会议,完善中欧“安全门”不合格消费品 案例信
息追溯和调查反馈机制,实现 21 天线上销售产品调
查反馈。市场监管总局举办 2024 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商品行
为中美行政执法合作交流会,与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
护局签署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与新西
兰初级产业部签署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安全合作安排,
建立中秘、中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制,共同提升消费者
权益保护水平。
八、积极推进消费教育,不断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
力
消费教育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一环,政府部门积极
行动,不断增强消费者风险意识与维权能力。在第 42 个“3·15 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全国各地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形 成全社
会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市场监管总局印 发通知,
部署宣传贯彻《消保条例》;发布电动自行车等五 类产品消费
提示,帮助广大消费者科学购买和使用相关产品; 在春节期间发
布烟花爆竹、室内取暖器和羽绒被三类产品消 费提示和风险提
示,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国务院食安办等二十八
部门开展以“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为主题的 2024 年全国食品安
全宣传周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农业农村部组织媒体
深入报道排查整治、打击违法案 件查处情况,向农民推送农资
购买知识、风险提示信息和典 型案例。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开
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普法 活动,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
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 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相关法治宣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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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共计 万人次。广电总局组织指导全国广电新媒体联
盟各成员单位, 曝光虚假宣传、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集中推送《防 诈三部曲》等短视频,指导北京广播电视台、
江苏省广播 电视总台推出多期反电信诈骗普法节目, 提升
全社会风险防范能力。
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举行《消保条例》现场宣传活动 383
场,东莞市创新打造“消费者权益普法巴士”。湖南省市场监
管局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消保条例》工作方案,编印系列消
费教育公益读本,组织开展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并利用
各种媒介加强“一法一条例”宣传。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开展
2024 年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
育活动,普及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
组织开展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打造广西首
列“放心消费宣传”主题列车,开展放心消费体验体察活动,
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第三节 司法保护
2024 年,全国司法机关主动适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形
势,服务促进消费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立足司法裁判 价
值引领、行为规范职能,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一、依法审理消费维权案件,切实保障消费者司法救济
落地落实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充分发挥
审判职能作用,审结涉及教育、养老、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
案件万件,同比增长 ,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司法保障。针对产品质量纠纷
案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遏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
营行为;针对旅游纠纷案件,充分考量旅游纠纷的民生性
强、点多面广、异地发生率高、责任主体多元等特点,依法
及时有效处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助
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在审理涉及老年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
明确养老纠纷等问题的解决思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规范和
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助力老年人放心养老、安心养老。依
法审理涉商品房买卖、建筑工程合同等案件,会同自然资源、
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保障“保交楼”“保交房” 项目资金闭环使用,
促进复工续建;对符合交房条件的依法解除查封,累计推动
1920 多万套房屋顺利办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大量
消费纠纷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个案
中切实体现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价值立场,彰显了公正司法在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最后一道防线” 的功能,将能动司法、司法为
民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群众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充分发挥了
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二、完善消保法律适用规则,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引领
和规范功能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司法保护 中
需要确立裁判规则予以回应,营造良好消费法治环境。司法
机关出台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确立裁判规则、发布典型案
例,切实发挥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的引领、规范功能。
一是出台司法解释和相关司法文件,明确新形势下消费
者权益保护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一方面,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支持消费者
维权行为,对消费者维权、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代购人责
任、小作坊责任、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竞
合、生产经营假药劣药责任、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等作出
明确规定,为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惩罚性赔偿制度
提供明确依据;另一方面,对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
和反复索赔行为予以规制,惩治食品药品领域制造违法生产
经营假象进行要挟、勒索等恶意索赔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
责任编的解释(一)》,对《民法典》的规定予以细化充实,
为消费纠纷案件中的法律适用提供明确依据。发布《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积极回应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热点与难点
问题,就相关市场界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
题,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规则,加大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力
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正
确适用法律,精准打击骗保犯罪提供明确依据。
二是发布消费纠纷领域典型案例,彰显消费者权益保护
的价值理念和司法裁判引领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及养
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产品质量等领域消费侵权案件 38
件,规范和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依法保障老年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彰显特殊、优先、双向、全面司法保护未成年人 的
政策理念,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水平; 树立
“质量第一”的观念,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 全流程的
产品质量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守护民生、消 费者权益保
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4 件。青海省、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等发
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积极保护消费者权益。 三是发挥司法能
动作用,积极回应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
的新问题,探索创立新型消费纠纷案件处理的新思路、新理
念。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涉及未成年人消费领域的 227 号指
导性案例《胡某某、王某某诉德某餐厅、蒋某某等生命权纠纷
案》,该案例通过综合考量饮酒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 经营者
等主体过错情况,认定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经营者对损害后
果承担相应的按份赔偿责任。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审理的两起
“仅退款”纠纷案件中,对诚信的消费者根据平台规则申请并获
得平台审核通过的“仅退款”决定的有效性予以肯定;对违反诚
信原则申请“仅退款”的,判定平台内经营者有权要求消费者继
续支付货款或返还商品。这两起判决依法平衡了电商平台、平
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利益, 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商家未获同意将消费者拍入
商业宣传短视频”纠纷案,判决经营者承担侵害肖像权的责
任。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网购宠物猫退货纠纷案”,
确认鲜活易腐等特殊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并
非全然否定消费者的单方
解除权,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 个人
视频换脸纠纷案”中,法院判决,未经授权对包含他 人肖
像的视频进行 AI 换脸处理, 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权益的
侵害。人民法院公正裁判,以裁判树规则,处理新 型消费纠
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 三、严惩
涉民生消费领域违法犯罪,筑牢人民群众生命
健康安全司法保护屏障
2024年,全国司法机关全面履行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民 生
消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市
场经济秩序平稳运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开展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最高人民
检察院部署开展“检护民生”“检护质量”专项行动,聚焦民生重
点领域,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2024年,全国检察机
关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4486件7716人,起诉10855
件21404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对重大复杂案件的督办指导,
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安徽槽头肉、天津防火玻璃等案件
挂牌督办,指导天津、河北两地迅速稳妥处理“ 油罐车运输
食用油”案件,有力震慑犯罪,回应社会关切。浙江台州检
察机关办理的黄某某等30人销售假冒成品鞋案,检察机关
准确认定销售金额亿余元,成功追诉漏罪。河南省检察
机关办理的林某裕等5人假冒“加拿大鹅”“北面”羽绒服注册商标
案,货值金额共计1亿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危害食用农产品安
全犯罪典型案例4件。
二是依法从重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 犯
罪活动。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聚焦“人 肉开
盒”“网络厕所”等领域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关联犯罪, 对侵犯公民
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1300余件, 涉及2510余人;
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万余人、起诉 万余人,起诉帮助
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万余人,全力遏 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多发高发态势。公安部组织开展“净网2024”专项行动,聚焦侵
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水军等突出 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打击
整治,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 案件7000余起,侦办网络水军
类案件1600余起,抓获一批违 法犯罪嫌疑人。
三是严厉惩治医保骗保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检察
机关共起诉医保骗保犯罪4700余人,有力维护了医疗保障基 金安
全。
四是依法打击网络传销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
治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各级司法机关根据网络传销违法
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新情况,依法从严惩处网络传销违 法犯
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大消费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推进力度,切实维护
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利益
2024 年,司法机关积极推进消费公益诉讼,加大对不特
定消费者权益的司法救济力度。全国检察机关聚焦民生热点领
域,办理了一批高质高效的消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24 年,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约 26000 件。天津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检察
公益诉讼守护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活动,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凝聚工作合力。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
《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药品安全
的意见》,全面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共
同推动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深度协作、良性互动。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促推餐饮单位安全用气,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
使用生鲜灯行政公益诉讼案,助推行业行政监管规范出台,促
进农贸市场规范运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虚假宣传减肥产品公益
诉讼案中原告广东省消委会胜诉,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
了“公益诉讼+集体诉讼”的维权新模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 民
法院审理重庆市消委会诉通源宝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 民事
公益诉讼案,作出全国首例以判决形式确认消费领域格式
条款无效的判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湖北省消
委会诉被告李某等 4 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依
法调解结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降糖茶”有毒有
害案中,作出首个适用连带惩罚性赔偿的食药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判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全国首例由
消协组织提起的涉老食品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以 57 名
老年消费者集体诉讼获胜结案。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
院依法审结省内首例消协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案,被告
承诺退费,消费者诉讼请求获支持。
五、畅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解决消费纠纷
为适应消费纠纷变化的新形势,依法及时准确回应群众
诉求,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不断探索优化纠
纷解决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诉
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充分发挥指导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能。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单位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发布
《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的指导意见》,采取有力措施,防范“程序空转”、规制“一案
结、多案生”现象,进一步畅通消费纠纷解决渠道, 降低消费
维权成本。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多个部门印发《多元化解矛盾
纠纷服务“一件事”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助力形成联动合力,实现在线纠纷高效解决与保障人民群众
合法权益相统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启创建“枫桥式
人民法庭”暨“无讼村(居)”专项行动,推动提升多元解纷
效能。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以“和青和理”的多元解
纷品牌建设为抓手,将“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与“以和为贵”
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强化矛盾纠纷前端引导, 深化一站
式多元纠纷解决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人民法院与武汉仲裁委员会签署《金融纠纷非诉化解合作备忘
录》,建立“诉讼﹢仲裁﹢调解”多元解纷机制,依托“法护营
商工作站”平台,推动金融纠纷非诉化解机制创新发展。内蒙
古武川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派出法庭对接基层解纷力量,有
效发挥派出法庭的职能与作用,让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
进网格。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与道里区文旅局
联合成立“涉旅纠纷调解工作室”, 采用“驻点+巡回”方式,
提供当场立案、当场审理、当场调解、当场执行“一站式”服
务,依法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深入
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共享法庭”建设,让小额消费纠纷
止于诉前,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局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市消协会签《关于加强消
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围绕线索共享、
支持起诉、协作配合、专家共享、联合普法、培训交流等方
面建立十项协作机制,为检察机关和消协组织同向发力、密
切协作,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消费维权法治环境
提供了制度保障。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消协联合印发《关
于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加强协作配
合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
沟通协作,不断强化消费维权法治合力。
第四节 社会保护
2024 年,围绕“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全国消协组织与群
团组织、行业协会、经营者、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协同配合,
致力于优化消费环境、提升维权效能、释放消费潜能, 在加强消
费者权益保护、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等方面发挥了
重要作用。
一、消协组织持续发挥消费者权益社会保护主导作用,
取得积极成效
中国消费者协会(简称中消协)会同全国各地消协组织, 聚
焦新时代“强化消费维权 助力消费政策 传播消费知识” 的消协
新任务和担当消费维权枢纽的消协新站位,凝聚各方力量,
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社会保护工作,有力保障广大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
一是充分发挥中消协的平台作用,持续推动社会共治。
2024 年是中消协成立 40 周年。11 月 21 日,中消协在湖南长沙
成功举办 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暨中消协 40 年座谈会, 中国消
费者协会会长罗文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俊
寿,国际消费者联会主席马里穆图纳达森致辞, 最高人民检察
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中华全国总工会
书记处书记邹震出席会议,中消协常务副会长甘霖主持会议,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
部、生态环境部等中消协理事单位代表,各
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 市
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行政部门、地方
消协、行业企业、专家律师、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等代表进行
交流发言。会上,中消协举办了 40 年消费维权工作成果
展,充分展示 40 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就;发布
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40 年》和《中消协 40 年消费维权
40 事》,全面回顾了中消协及各地消协组织 40 年来在促进消
保事业、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辉煌成绩,
活动内容丰富、宣传新颖,进一步激发了全国消协组织干事
创业的动力与信心。12 月 24 日,中消协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
会议在北京召开,罗文会长代表常务理事会作工作报告,来
自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代表进行发
言,会议对 2024 年主要工作进行了总结,对 2025 年工作作出
部署,强调要强化消费维权、助力消费政策、传播消费知识,
加强组织建设、打造工作亮点、担当维权枢纽, 全面有效履行
法定公益性职责,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是积极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立法与标准制定,为加
强消费者保护建言献策。中消协参与《消保条例》的起草制
定,就直播营销经营者、预付式消费监管、消协组织的职责
完善等多方面内容提出建议和意见;《消保条例》颁布后,
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消保条例》对加强消费
者协会组织建设和更好发挥消协组织作用的有关规定;参加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座谈会,进行舆情风险
评估并提出相应建议;参加《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运动
营养食品通则》《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预制菜》等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研讨和评审,从相关法律法规适用衔接、消
费者知情权保障、预制菜复热时加入食品用香精的规范等方面
提出建议意见;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强制性国家标
准修订会议,提出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标准建议;参加《消
费品和有关服务的比较试验实施要求》标准评审会,就消费
品和有关服务比较试验实施的组织管理、测试流程等提出意
见建议。
三是受理并有效解决大量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
损失。2024 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 万件,
比上年增长 ,解决 万件,投诉解决率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亿元。就投诉数量较大
的消费争议或舆情热点消费侵权事件,中消协约谈了相关经
营者,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防范控制风险。江苏省消保委
约谈票务平台和主办方,指出演出门票退票政策不合理问题,
督促经营者整改。浙江省消保委针对内容付费领域的诸 多问题,
组织知识付费、视音频、阅读类APP 等领域消费体察约谈会,
要求相关平台要遵循“知识有价,取之有道”原 则,全面提升管
理水平,完善阶梯退款机制,切实保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上海
市消保委就网约车司机使用“作弊器”欺诈消费者事件约谈相
关平台企业,强调网约车平台有义务保
证计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广东省消委会约谈携程、美团、
同程、去哪儿、途牛、飞猪等六家旅游平台企业,要求平台
优化服务供给,纠正不合理的预订规则。消协组织针对消费
侵权行为约谈经营者,对于督促经营者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
主体责任,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
了积极作用。
图 3:近四年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
四是围绕“激发消费活力”主题开展系列工作,助力消费
增长。消协组织围绕“激发消费活力”2024 年消费维权年主题,
开展 国际消费日主题活动及系列公益活动,助力消费持
续增长。中消协举办 2024 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
动,举行了“全国消协智慧 315”平台上线试运行启动仪式;
展示了“提振消费信心 我们在行动”公益活动成果和 2023 消
费维权年度人物事迹;发布了 2023 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
案例”“消费监督典型事例”“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全国消协组织比
较试验典型项目”
等;服务“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发布家电以旧换新消费提
示和短视频;联合各地消协组织举办“3·15 金秋购物节” 活动,
拉动消费 亿元。
四川省消委会围绕“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
组织各界代表走进啤酒工厂,开展“保障安心消费 坚守品质
初心”消费体察活动。山西省消协联合有关部门举办“激发消
费活力 焕新促进消费”3·15 系列公益活动。福建省消委会开展
2024 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广东省
消委会在新媒体平台发起“活力广东 放心消费”话题短视频,
总播放量超 2 亿人次;深入开展放心消费
“双承诺”活动,累计发展“双承诺”单位达 万家,
其中放心消费承诺单位 万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
万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消协联合举办“3·15 国际消费
者权益日主题活动-琴澳诚信互联 激发消费活力”主题活动。河北、
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 东、广西等地消
协组织以媒体通报会、消费宣传教育、活动 直播、“3·15”期间
投诉情况分析等形式举办“3·15”国 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
湖南、甘肃、青海等地通过发布 消费提示、举办系列活动等形
式,宣贯以旧换新政策,营造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良好氛围。
五是开展比较试验,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中消协对 10 款电动轮椅、36 款无线耳机、25 款儿童牙膏、10
款健康手环等商品进行比较试验;持续更新“消协帮您选”
微信小程序,累计录入全国消协组织 460 个比较试验项目,
帮助消费者实现一站式查询相关产品测试结果。北京、河北、 黑
龙江、山东、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
四川、重庆、深圳等地消协组织,分别就日用百货、家用电器、
食品医疗、服装鞋帽、智能产品、文体用品、医疗器械、母
婴用品、儿童产品、家装建材等领域商品开展比较试验。结
果显示,试验样品总体上性能良好,但也有北京市消协测试
的儿童服装和床上用品、上海市消保委测试的手机无线充电
器、江苏省消保委测试的智能晾衣架、浙江省消保委测试的婴
儿电动摇椅、重庆市消委会测试的电热杯垫和PP-R 水管,显
示部分试验样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消协组织开展大量比较
试验,为消费者提供了真实准确的商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者
合理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维护消费安全和公平交易秩序。
表 2:中消协和部分消协组织 2024 年比较试验情况
消协组织 商品类别及样本量(款) 样品总量(款)
中消协
电动轮椅(10)、无线耳机(36)、儿童牙
膏(25)、健康手环(10)
81
北京市消协
无线洗地机(11)、储水式电热水器(15)、
轮滑鞋(10)、球类产品(足、篮、排球)
(40)、儿童服装(80)、休闲服装(80)、
床上用品(80)、面膜(20)、防晒霜(20)
356
河北省消保委
汽油发动机润滑油(18)、臂式电子血压计
(18)、保湿纸巾(15)
51
黑龙江省消协 暴汗服(50) 50
内蒙古自治区消协 家用燃气灶具(25) 25
山东省消协 增加骨密度类保健食品(20)、太阳镜(20) 40
江苏省消保委
老人鞋(25)、智能晾衣架(25)、暖奶器
(36)、牙膏(25)、抗菌功能纺织品(30)
141
浙江省消保委 婴儿电动摇椅(15)、眼部按摩仪(20) 35
上海市消保委
瑜伽裤(40)、文胸商品(30)、网红酸奶
(2)、洗衣液和洗衣凝珠(41)、EMS 微
电流技术的智能腰带(6)、学生近视管理镜片
(20)、婴幼儿奶瓶及配件(36)、管道疏
通剂(18)、防晒口罩(4)、手机无线充电器
(14)、遮阳伞(40)、老人鞋(50)、
家用净水机(15)、浴室拖鞋(35)
351
四川省消委会 砧板(24) 24
重庆市消委会
电热杯垫(20)、卸妆产品(20)、PP-R 水
管(20)
60
重庆市消委会、四
川省消委会
防晒衣和皮肤衣(20)
20
江西省消保委 山茶油(15) 15
广东省消委会
新风机(15)、家装涂料(17)、无人机(20)、
充电宝(17)
69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
委会、贵州省消协
儿童漆(20)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
委会
足浴按摩器(15)
15
青海省消协 冲锋衣(15) 15
海南省消委会 电子坐便器(12) 12
深圳市消委会
扫地机器人(15)、咖啡饮品(24)、洗衣
凝珠(16)、家用烤箱(9)、润唇膏(14)
78
六是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防范消费陷阱。中消协针对“日本小林制药致死”事件迅速开展
专题研究,了解核实有关情况,第一时间发布消费提示, 提醒消
费者立即停止服用有关产品,积极配合召回,并从正规渠道购
买保健品,认准“蓝帽子”标志;及时发布有关防范职业闭店操
作、理性辨识“第三方测评”信息、警惕国产水果披上“洋外衣”、
关注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消费、正确选购使用燃气器具及配件、
电动自行车与电子门锁等产品安全使用、拒绝“特供酒”、防范
电信网络诈骗、“吃谷”谨防消费陷阱、机动车“儿童安全坐垫”
不安全、以退还课程费
为由诱导消费者购买“国库券”等消费提示警示,增强消费者
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在春节、五一、国庆、中秋节等
节假日期间,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绿色消费、合
理规划出行、注意安全保障。
各地消协组织结合本地消费情况发布多项消费提示,提
醒消费者相关注意事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京津冀消协组
织联合发布“双 11”消费提示、福建省消委会发布警惕“天价发热
床垫”消费提示、陕西省消保委发布预付式消费提示、 黑龙江消协
发布冬季旅游消费提示、青海省消协发布强制性认证产品消费
提示、江苏省消保委发布酒店预订消费提示、吉林省消协发布
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深圳和香港两地消委会针对两地常见消
费场景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河南省消协发布婚礼季消费提示、
浙江省消保委发布演唱会购票提示、深圳市消委会发布防范机
票退改诈骗消费警示、云南省消协发布严防误饮甲醇中毒安全
风险提示、新疆消保委发布老年群体消费提示。消协组织发布
大量消费提示警示,助力广大消费者防范消费欺诈,保障消费
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七是针对热点消费舆情事件主动介入发声,抵制违法行
为。对于引起多地消费者热议的燃气费多计多收、水价上涨
等问题,中消协呼吁有关部门和地方,在涉及消费者合法权
益保护重大问题时,主动听取消协组织及消费者代表意见。
江苏省消保委就年夜饭、机票退款、宠物寄养、健身服务、
预制菜、文娱演出等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以及“周杰伦
杭州场抢票需先充值 488 元 VIP”“东北雨姐”售卖假红薯粉条
等问题发表观点,反对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的行为,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内蒙古自治区消协联合开
展民生市场计量消费监督活动;山西省消协发布“反对 强制关注
公众号”“回头看”消费监督体察结果;浙江省消 保委发布全屋
定制合同点评结果;海南省消委会向茶叶生产销售经营主体
发出诚信经营倡议;深圳市消委会召开珍爱网监督“回头看”
会议。消协组织针对消费侵权热点事件及时主动介入发声,
旗帜鲜明地表达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和决心,引发社会广
泛关注,有效治理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
八是开展消费调查,优化消费环境。2024 年,中消协先
后发布《百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报告》,2023 年全国100
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综合得分为 分,总体处于良好水平,
无锡、杭州、佛山、苏州、青岛、烟台、深圳、南京、北京、
宜昌分列前十位;发布《2024 年“激发消费活力” 维权年主题调
查报告》,调查数据表明,多数受访者对消费环境监管力度与
成效表示认可,消费维权意愿和主动性持续增强;发布《中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3)》和《2023 年预付式消
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在年度报告中,全面总结了
2023 年我国消费者在立法、行政、司法以及社会各方面所取
得的显著成就,分析了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
方案和建议。北京市消协联合有关媒体发布自动续费调查报
告,关注消费者在APP 续费领域所遇
到的问题。上海市消保委发布商家团购优惠券折扣问题调查
报告,指出有些商家在不同平台上标注的划线价格差距较大。
天津市消协发布公共充电桩使用情况调查结果、广东省消委 会
发布家电售后服务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结果、浙江省消保委 发布
网约车高速费不透明消费体察结果、广西壮族自治区消 委会开
展边境消费体察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企业商品和服 务的真实
情况,参与消费监督。
在大量消费调查的基础上,消协组织制定相关领域的指
引规范和标准,规范经营活动,提升消费服务质量,为相关
法律制度的制定提供有益参考。京津冀消协组织联合发布全
国首个针对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区域性团体标准《京津冀
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范》,从总体要求到退货的承诺、 条件、
流程以及服务监管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上海
市消保委和市保险同业公会联合发布《“快处易赔” 车险理赔服务
指引》,帮助消费者解决理赔问题。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第三
方测评工作指南》团体标准,明确测评的基本原则、要求、
方法和程序。山西省消协发布《山西省住宅装饰装修投诉及
争议解决办法》及《山西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为家装领域消费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指引。 深圳市消委会发布《婚
姻介绍机构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就婚姻介绍的服务过程、服
务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标准规范。
九是推进消费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加强不特定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保护。广东省消委会针对商家生产、销售假冒知 名
品牌注册商标假酒的行为提起两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主张
惩罚性赔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对
某健康科技公司虚假宣传减肥产品行为的公益诉讼作出 终审
判决,支持消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重庆市北碚区消委 会从调
查、取证、调解到支持起诉全程参与农民消费者集体 诉讼维权
案件。陕西省消保委成立公益诉讼与法律援助工作站。吉林
省消协健全消费维权集体诉讼制度,发挥制裁失信 者、补偿受
害者、鼓励维权者、警示全行业的作用。
十是开展消费教育宣传,引导理性消费。中消协发布消
费教育大纲系列手册,为各地消协组织开展消费教育“五进” 活动
提供有力指导;组织开展《消保条例》宣传贯彻活动; 制作发
布 46 期《消协有话说》、11 期《月月 3·15》短视频,传递消
费知识、解答消费疑惑;联合中国饭店协会等发布关于住宿
业减少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的倡议;联合 8 家行业协会发布“杜
绝‘舌尖上的浪费’,从你我做起”消费倡议,倡导勤俭节约观念,
遏制餐饮浪费。
福 建 省 消 委 会 举 行 《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 30 周年
宣传系列活动,加强对《消保条例》的宣传贯彻。重庆 市
消委会等多个地方消协组织开展《消保条例》普法宣传活
动。安徽省消保委开展绿色消费体验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
茶叶的制作过程以及如何选购等知识。河北省消保委开展
“激发消费活力 品质体验燕赵行”活动,加深消费者对高
品质消费的认识,激发消费活力。此外,黑龙江省消协开展
老年消费教育宣传活动;山东省消协举办绿色环保装修进万 家
活动;上海市消保委开展“低碳减塑从一份盒饭便当做起” 公益活
动;四川省消委会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进校园活动;浙 江省消保
委开展“普消法铸诚信、普知识、助消费”全省“百 县千场”消费宣
传教育活动;广东省消委会举办“助企业促 消费”巡回宣讲;广
西壮族自治区消委会开展“一老一小” 消费教育活动;海南省消
委会发布反对月饼过度包装和“天 价”月饼倡议书;深圳市消委
会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新消法 时代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
为主题的高校专场普法宣 传活动。消协组织开展的消费教育和
法治宣传活动,有效普 及了消费知识、提升了广大消费者维权
能力和绿色消费意识。
此外,消协组织持续推进工作机制完善和消费维权基础
设施建设,增强履职能力。中消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新时代消协组织现代化建 设
的意见》,指导各地消协加强组织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维权需要。“全国消协智慧 315”平台上线
试运行,成为消协组织联系企业、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各
级各地消协组织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协作,健全完善工作机
制。上海市消保委整合消协组织“全委会”和消保工作“联席会”,
推进消费维权一体化建设。浙江省消保委推动完善组织建设,
提高履职成效。河北省消保委建立首家金融企业消费维权服
务站;天津市消协成立首家健康保健领域消费教
育基地;粤港两地消委会签订协议加强跨境维权。
消协组织持续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完善、加强消费者维权
保护、强化经营者责任意识、优化消费环境,取得积极成效。2024
年,中消协有关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全国消协智慧
315 平台上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报告“白皮书”等 3 项工作被
央视《新闻联播》报道,18 项工作成果在《人民日报》刊登。中
消协在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中获得 5A 等级。
二、行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促进优化消费环境
各类行业协会是维护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部门。
2024 年,各相关行业组织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持续加强自律自
治,大力优化消费环境。中国饭店协会坚持推进品质消费, 引领
消费新风尚,持续推进绿色健康消费,目前全国已有绿色饭店
3000多家,这些绿色饭店平均节电15 、节水10 ,
综合能耗比控制在7 以下;通过精品美食促消费,推广全球
美食新味道、绿色消费新体验,受到广泛欢迎;此外,亲子
酒店、精品酒店、文化主题饭店、民宿客栈、乡村酒店等住
宿新模式,以及品质餐饮、国潮美食、地标美食、非遗美食、
节令美食、餐饮新零售等新场景下的品质服务正在领跑新消
费,创造新体验。中国银行业协会坚持在行业树立金融为民
的价值理念,大力推动普惠金融与科技金融融合创新,不断
加强合规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了 2024 年银
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持续扩大金融基础知识的教育宣
传覆盖面,通过不同形式加大对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宣
传力度,提升消费者对自身合法权利的认知,提高风险鉴别
能力;同时加强政策宣导,使用短视频、漫画、长图等方式 大
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助力提升消费者金 融素养。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认真落实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要求, 大力提振消
费,积极推动全国家电企业发展智能家电,服务 个性消费;发
展节能家电,服务绿色消费;发展健康家电, 服务益生消费;
发展一体化家电,服务融合消费;发展适老 家电,服务康养消
费,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
此外,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汽车
流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各类相关行业组织立足职能,
发挥行业优势,大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三、经营者不断增强合规诚信意识,切实履行消费者权
益保护主体责任
经营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2024 年,各类
经营者持续增强诚信合规经营意识,切实履行市场主体在保护
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主体责任,积极参与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
境。中国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和运营的脱贫地区农副
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 平台”)逐步拓展业务范围,
推进服务提质升级,创新消费帮扶新模式,推动乡村产业振
兴。京东、淘宝、拼多多、抖音、快手五大平台企业签署
《网络交易合规经营自律公约》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本 遵循,
从落实平台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严禁不正当竞争
行为、规范价格行为、政企协同共治五个方面发出倡议。62
家直销企业签订《直销企业规范经营自律承诺书》,向全社
会作出“加强风险管控,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遵守商业
道德”等自律承诺。湖北省 26 家汽车品牌及经销商、100 多家
家电品牌、4700 多个门店及眼镜、陶瓷等行业企业参与2024 年
的“3·15 金秋购物节”公益活动。辽宁 71 家企业承诺严格落实食
品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福建
泉州 853 家酒店民宿承诺落实明码标价, 杜绝“坐地起价”。陕西、
山东、福建、广西、四川、贵州、 江西等地食盐定点企业积极
参与当地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结合食盐细分产品,
开展健康食盐、科学补碘、食盐安全宣传。
四、群团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协同共治,加强消
费者权益保护
2024 年,群团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充分履行各自职
责,发挥自身优势,协同共治,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优化
消费环境,进一步激发了消费活力。全国总工会作出“559”
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多措并举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贴近消费领域的商业
服务业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先后开展 27 项竞赛活动,
有效提高了产业职工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联合中国商业联合
会、中国百货商业协会 100 强零售企业开展“优服创效”主题活动,
推进商业服务业职业技能的标准化;推
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三年行动,提升服务职工成效。
中国残联配合推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
设法》,优化残疾人消费环境;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质 量
管理,提升质量意识。
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关注民生消
费领域重点问题、揭露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产生良
好的社会反响和积极效果。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并播出
“3·15”晚会,以“共筑诚信 共享安全”为主题,聚焦消费维权领
域的新热点、新现象,曝光消费领域涉嫌违法行为, 政府监管部
门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打击,收获各界广泛关注。新华社、人民
日报、经济日报等主流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优势,及时曝光
职业闭店人逃债套路、“中国黄金”加盟商跑路等严重侵害消费
者权益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社会各界协同共治,对于解决消费维权难点堵点问题,
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促
进消费增长,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第二部分 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与挑战
2024 年,我国消费者权益立法、行政、司法及社会保护
均取得积极进展,消费环境持续优化,但随着数字经济的迅
猛发展,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不断拓展,消费市场
更加丰富多样,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第一节 消费领域法治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
2024 年,我国继续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进
一步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夯实了消费环境建
设法治保障,但随着消费模式的演进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消费
法治环境建设在制度设计、司法适用、执法机制等方面需进一
步完善。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供给需要进一步加强
2024 年,随着经济、技术的持续发展和消费需求的不断
升级,消费者在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消费方面的需求显
著增加,在应对新型消费形态和复杂消费场景方面,消费者
权益保护制度规范的供给仍显不足。
一是新型消费领域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随着共享经
济、虚拟商品、元宇宙等新型消费形态的快速发展,现有法 律
法规在适用性和针对性方面稍显不足。例如,元宇宙中的虚
拟财产交易、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等问题尚未有明确的法
律规范。
二是消费信用体系法律保障不足。消费信用体系在推动
消费升级和便捷消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相关法律保障
体系尚不完善。消费者在使用消费信用产品时,面临信息透
明度不足、隐私保护不力等问题,亟须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 消
费信用市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个人信息安全
权等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机制有待完善
2024 年,司法机关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继续发挥重要
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进一步提升司
法保护的力度和实效性。
一是新型消费领域裁判标准的统一性和明确性仍显不
足。2024 年,随着在线购物、直播带货、即时零售等新型消
费模式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呈现类型多样、争
议复杂、法律适用模糊等问题,如在网络交易中“仅退款” 纠
纷的处理成为争议焦点。实践中,部分电商平台基于消费者
投诉、商品质量或服务问题,直接启动“仅退款”流程, 即在
消费者未退回商品的情况下直接退款,或者不经平台内经营者
同意,直接对消费者承诺不需退货直接退款的决定。部分平台
内经营者对此处理结果不认可,遂起诉消费者要求返还商品或
赔偿损失,法院在审理中对于平台退款不退货的处理持不同
的立场,一种观点认为,平台“仅退款”处理系合同履行中的自
主决定,消费者已善意取得款项,不构成不
当得利;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消费者既得退款又留商品,损
害了经营者利益,应予返还。加之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类 似
案件的处理也不同,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
此外,诸如“虚拟商品交易纠纷”“直播带货退货责任 认
定”“AI 推荐商品误导责任划分”等新型消费场景下,也普遍存
在司法裁判规则滞后、指导性案例不足、法律解释不统一等
问题,给消费者、经营者双方带来权利义务界限的模糊性和
不确定性。
二是司法救济渠道的多样化和便捷性需加强。尽管消费
者可通过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
益,但在实际操作中,权利救济体系尚未形成高效、协调、
便民的一体化机制。一方面,传统诉讼程序周期长、成本高, 且
较为复杂,导致部分消费者在权衡维权成本与实际损失后放弃
救济。另一方面,在线调解、公益诉讼等司法救济途径在应用
推广上仍不够普及,制度联通性不足,平台对接不畅, 影响了其可
及性与实效性。
此外,数字化时代背景下,消费者权益纠纷呈现线上化、 碎
片化、多元化特征,现有司法救济手段对新型消费场景的响应
能力仍显不足,在线诉讼、电子证据采信、远程调解等机制建
设亟待提速。尤其是在基层司法服务能力薄弱地区, 司法救
济渠道存在信息不对称、服务覆盖面不足的问题,制约了消费
者平等获取救济的权利。
三、消费领域执法机制需要持续优化
2024 年,消费领域的执法工作在应对新型消费模式和复
杂消费侵权行为的挑战中,执法机制还存在不完善之处,需进
一步提升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一是新型消费模式下的执法手段需迭代。随着数字经济
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消费行为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执法机
关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规范市场秩序方面面临更高要求,但
执法机制在应对复杂情形时仍存在协调不足、识别不准、手 段
滞后等问题。
二是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需完善。新型消费模式往往具
有跨区域、跨平台的特点,现有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尚不
完善,存在执法行动分散、资源浪费、信息孤岛等情况,需 要
建立更加高效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
执法,提高执法工作的整体效能。
三是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需加强。行政执法
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二者的协同配合仍不够紧密,需要通
过制度创新,完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同合作机制,形
成司法、执法合力,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是新型消费模式下跨领域监管机制缺失。新型消费模
式往往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现有监管机制在跨领域协调和
联动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例如,跨境电商、数字金融等领域
的监管需要多部门协作,但实际操作中,信息共享和执法协
同仍不够顺畅,影响了对复杂消费侵权行为的有效打击。
四、消费教育工作需要创新完善
2024 年,消费教育在增强消费者法律素养、辅助消费者
科学决策、提升消费者维权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
在广度、深度和创新性方面仍需提升。
一是消费教育工作覆盖面需进一步扩大。尽管各地通过
多种渠道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普法宣传、消费知识宣传, 但
在城乡之间、不同年龄层之间的覆盖仍不均衡。需要通过 多元
化且更具针对性的宣传手段,扩大农村地区、“一老一 小”等消
费群体普法宣传的覆盖面,确保更多消费者了解和 掌握相关法
律知识。
二是消费教育内容需更系统更专业。当前的消费教育多
以基础法律知识为主,缺乏针对新型消费模式和复杂消费场
景的系统性、专业性教育内容。需要结合消费维权实际情况 及
时更新教育资源,特别是要涵盖数字消费、金融消费、跨 境消
费等新领域,提升消费者应对复杂消费环境的维权能力。
三是应借助新媒体新技术进一步创新消费教育工作。随
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普及,传统的宣传手段已难以满足现代
消费者的需求。充分利用人工智能,运用“虚拟现实”“数字人”
等技术,创新消费教育新型模式,使消费教育更生动、 更高效,
让安全理念真正融入百姓日常生活。
第二节 新型消费侵权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治理
2024 年,消费促进工作取得重要突破,中国消费市场持
续扩大,互联网消费快速增长,数字消费不断壮大,以旧换
新成效显著。然而,面对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新热点, 消
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新挑战,亟待推出更多有效的监管防控
举措,进一步释放消费增长潜能。
一、互联网消费中出现消费侵权新问题
网络新技术条件下的消费场景中,新老问题交织,一些 经
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弱化消费提示义务、模糊经营者责任
等情况,往往给消费者造成损失。
一是微短剧行业亟须加强规范。部分微短剧内容低俗化,
使用恶俗、恶趣味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片名,渲染极端对立、复
仇、暴戾、焦虑,偏离主流价值导向,对消费者产生不良 影响。
此外,还存在收费规则不清晰、强制自动续费、削减 消费者权
益等收费乱象,如会员服务协议包含自动续费条款, 消费者开通
会员服务必须接受自动续费事项;消费者在对微 短剧进行充值
后,退款操作很难成功。
二是平台自动续费、先享后用等缺乏透明度。部分商家
通过不易察觉的方式进行提示或者引人误导的方式促使消 费
者选择,导致消费者在账户被扣费时才意识到权益受损,
如部分 APP 存在将“自动续费”选项默认勾选的情况,致使用
户误操作,带来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有的平台仅通过站内消
息提醒自动续费,而没有向用户发送明确、及时的告知信息,
导致很多消费者未能及时发现造成财产损失。此外,更有一
些平台在用户卸载了 APP 后,仍然继续扣费,导致消费
者遭遇严重困扰。
三是直播带货纠纷依然高发。其一,部分主播通过“地
板价”“福利价”“破格价”或者虚假比价等方式诱导消费者下单,
但实际上一些标榜“优惠”的商品价格并不比市场价便宜。其
二,直播间中的虚假宣传问题严重,如一些主播通过虚拟场
景、绿幕等技术手段伪造所谓“工厂流水线”或“工厂实景”并展
示给消费者;部分主播在直播带货中通过 话术夸大品牌背景、
误导产地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许多主播虚假宣传产品成
分,如“东北雨姐”虚假宣传销售红薯 粉条。其三,直播间假冒
伪劣商品仍未杜绝,如某些网络直播间里“999 足金”销售火
爆,并宣称保真、支持复检,但消费者买回家后却发现是假货。
其四,部分主播为了增加热 度和流量,通过剧本摆拍、编造
虚假人设、低俗卖丑等方式恶意炒作。如四川警方查处一起案
件,主播孙某等人在直播 中,通过剧本摆拍因感情纠纷引发的
“凶案”,并冒充观众 炒作,博取关注引流带货。
四是人工智能带来新型消费侵权行为不容忽视。其一,
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侵权问题日益凸显,消费者在数字产品
交易过程中,常常缺乏足够的技术认知与风险防范能力,容
易陷入信息被窃、资产受损的局面,造成隐私权与财产权的
双重侵害,此外,人工智能在图像识别、行为分析和数据挖
掘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也加剧了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其二,
AI 系统在网络交易场景中的深度嵌入,如数字人直播、智能
客服、自动推荐等,带来了新的法律责任界定难题,商家、
平台、技术提供者等经营者主体责任划分更加复杂。其三,
部分经营者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商品展示图或宣传视频,替代
真实拍摄内容,这些生成式内容虽视觉效果突出,但常存在
过度美化、虚构产品性能等问题,往往会误导消费者判断,
存在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的风险。其四,一些
AI 剧情聊天软件以角色扮演和拟人化互动为卖点,吸引了大
量青少年用户,然而,部分软件内容审核机制薄弱,存在色
情擦边、语言暴力以及侮辱用户的内容,对青少年的心理健
康和价值观产生了潜在危害。
二、绿色消费领域消费侵权问题需要引起关注
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绿色消费成为趋势。环
保产品和服务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但部分企业存在夸大虚
假宣传、售后服务质量差、国家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影
响了绿色消费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绿色消费领域存在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乱象。部分
企业在宣传其产品时称其“完全环保”或“100 绿色”,但该产品
实际上可能只在某些方面符合环保标准。例如经营者瞄准消
费者对“绿色商品”的需求,通过夸大宣传其商品的环保特点,
掩饰生产过程中实际的碳排放量,从中牟取利益。 部分经营者使
用虚假认证和伪造认证误导消费者。对于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产
品,一些经营者通过伪造或购买认证证书, 使得其看似符合绿
色产品的要求。同时,很多消费者并没有
足够的知识和能力来辨别绿色产品的真伪,自身合法权益容
易受到侵害。
二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售后服务质量有待提高。2024 年,
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首次跨越 1000 万辆大关。然而,新能源
汽车的维修难题已经成为行业的一大瓶颈,消费者在遇到新
能源汽车故障后,常常面临维修延迟、配件短缺等困境, 需
要花费高昂的维修费用和较长的等待时间。
三是部分商家和平台的营销行为让国家补贴政策实施
效果大打折扣,使消费者得不到实惠。其一,商家涨价“套 取”
补贴。一些商家在补贴前先抬高价格,再用国补优惠吸引消
费者。其二,使用国补后不给予价保。消费者购买了国补商
品后发现价格大幅下降,要求补差价但被商家以“国补 商品不参
与价保”为由拒绝。其三,商家原因导致消费者国补资格丧失。
商家未按承诺时间发货,或者以库存不足为由强制取消订单,
导致消费者国补资格丧失。
三、职业闭店人侵权问题需加强监管治理
所谓的“职业闭店人”,指的是那些专门通过帮助经营者
关闭门店、清理资产并逃避债务责任的人员或团队。职业闭
店人已经成为不良经营者破坏市场秩序、逃避法律责任的帮
凶。
一是部分经营者借助职业闭店人逃避债务。职业闭店人
通过多次委托办理变更登记,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无偿
还能力的人,让真正债务人得以“金蝉脱壳”,从而逃避债
务。消费者即便通过诉讼或仲裁等维权途径取得胜诉判决或
胜诉裁决,但因为经营者最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消 费
者也难以获得退款、赔偿。此外,部分职业闭店人通过隐瞒
商家的真实资产状况或夸大经营风险,诱使消费者接受不公
平待遇。
二是跑路过程中经营者与职业闭店人的一些违法行为扩
大了消费者的损失。其一,一些“职业闭店人”在闭店前, 通过
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待经营者跑路后, 预付
费用无法得到相应的商品和服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其二,
在职业闭店人协助商家关闭门店并清理库存的过程中, 一些商
家为了快速回笼资金,忽视商品的质量管理,导致过 期或存在
安全隐患的商品进入市场。消费者购买了这些存在 问题的商品
后,往往无法通过正常渠道退换货与求偿。
第三节 民生领域消费侵权问题新旧交织
消费是最终需求,既关系着经济发展,也关系着人民群
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2024 年,社会各界紧紧围绕大力提振消
费,采取了一系列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纾民困举措, 消
费环境持续优化,但百姓普遍关切的民生领域消费侵权问题
依然存在。
一、金融服务消费者保护力度亟须加强
现代社会金融服务影响到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2024 年
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中,金融服务类和保险服务类高居
服务类投诉前列。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售后
服务、虚假宣传、价格、安全等方面。
一是金融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消费者投诉显示,许多金
融机构存在合同违约、使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等情况。在售后服务方面,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包括金融
机构售后服务质量差;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响应不及时、推
诿或者拖延处理。
二是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诱导投保等情况。从消费者投
诉情况来看,有的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夸大保障范围、隐瞒拒
赔情形;有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虚假宣传、暗示或保证
收益等手段,违规向消费者提供股票推荐服务。
三是存在价格不合理等情况。消费者反映,有的金融机
构通过隐性收费抬高贷款成本,以担保费、会员费、咨询费、 服
务费等名目收取隐性费用,实际贷款利率远超国家规定; 有的
金融机构在消费者申请提前还款时,收取不合理费用, 造成消
费者权益受损。
四是存在安全风险。在金融消费过程中,许多消费者人 身
财产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有的消费
者在网贷、投保过程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费,或是遇
到仿冒贷款、非法集资,造成财产损失;有的消费者遇到催
收机构“暴力”催收,造成生活困扰和精神损害;有的金 融机构
过度收集、非法使用或者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电信服务不规范经营行为需持续治理
信息社会中,电信服务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
重要的民生服务业,仍然存在老问题抬头的趋势,需要持续
治理。
一是套餐升级容易降级难。消费者进行套餐升级时通过
APP 或电话、短信等便捷方式即可办理,但是降低套餐时则
需联系并等待专员处理,或者到线下营业厅办理。有的消费
者甚至会遭遇线上客服、线下营业厅轮番踢皮球的情况。
二是宽带业务取消难。如安装宽带时未告知解约限制或
者宽带注销费用,取消时却要收取高额违约金或者注销费;
一些运营商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擅自为其办理宽带续约,
且续约后取消宽带时需支付高额违约金;部分运营商不支持
线上办理取消宽带业务,线下办理过程又十分缓慢。
三是携号转网难度大。运营商通过约定高额违约金、办
理限制性合约却不告知消费者、指定线下营业厅办理、设置
携号转入的最低消费门槛等方式,为消费者携号转网设置各
类障碍。
四是不正当营销问题突出。运营商推销人员在推销电话
中以免费试用、免费升级、赠送为幌子,故意隐藏或模糊最
低消费、合约期限、自动续费、违约金等关键信息,诱导消 费
者开通付费业务。
五是“二次回收卡”销售行为不规范。消费者在办理手 机号
时,运营商未提醒卡号为“二次回收卡”,导致消费者
在使用过程中接收到大量与其无关的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
三、服装用品虚假宣传问题较为突出
服装是民生消费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 2024 年全国
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来看,服装产品投诉增长较快,其中羽
绒服产品、羊绒制品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问题消费者投诉
较为集中。
一是部分羽绒服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其一,部分经营者
虚假宣传羽绒服材质与充绒量。如用普通棉服冒充羽绒服、
用“飞丝”冒充“羽绒”、用“鸭绒”冒充“鹅绒”等;一些羽绒服
生产企业甚至使用不达标填充物等。据统计,2022 年至
2024 年,市场监管总局及各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抽
检2006批次羽绒服,其中5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 。其
二,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羽绒服。部分商家通过模仿知名 品牌
名称、设计商标等方式,销售假冒羽绒服。
二是部分羊绒制品存在虚假标识问题。如在全国知名的
某羊毛衫集散中心,市面上有大量羊绒、羊毛混纺的“白坯”,没有
任何标识,一些不良商家全然不顾诚信,肆意抬高水洗标上的
含绒量标注,吊牌、合格证也能随意买卖、随意更改, 用所谓的
“浣熊绒”来冒充羊绒。在我国重要的羊绒产业聚集区某羊绒全
品类批发城,不少商家存在羊绒含量虚标的问题。
四、食品安全领域监管需要持续深入推进
从 2024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来看,农药残留超标、
微生物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抽检不合
格的主要原因。
此外,部分食品安全问题的责任认定也面临一定困难。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食品供应链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到
物流配送和终端销售,已经形成了高度复杂的体系。这种复
杂性使得在食品质量问题出现时,责任认定变得更加困难。
产品的最终问题可能源于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厂家、物流服
务商或零售商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环节,供应链的复杂性意味
着责任主体的多样化。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各环节的企业可
能会相互推卸责任,不仅让消费者难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归
属,也让企业与监管部门在处理问题时面临挑战。
五、娱乐票务领域服务质量问题影响消费体验
2024 年,文化娱乐消费市场呈现蓬勃发展态势。然而,
随着文化娱乐消费的持续增长,与之紧密相关的票务行业服务
质量不佳和消费侵权事件频发。
一是购票难、购票规则不公平。很多官方票务平台的门
票开售瞬间便被抢光,普通消费者难以通过正规渠道购票;
一些平台需要消费者支付高额 VIP 费用方能抢票,且不能保证
购票成功。部分票务平台规定消费者因自身原因退票的需要承
担票价损失,但因主办方及演员原因导致演出延期或取消的,
票务平台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对违约责任闭口不谈。
二是非法票务交易屡禁不绝。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票务平
台的管理漏洞,通过二手票务交易,抬高票价并扰乱市场秩
序。许多消费者在这些渠道购买到的票价远高于官方售价,
且无法获得任何售后保障。
三是未事先告知座位情况导致观演体验不佳,且拒绝退
费。如“柱子票”事件中,票务平台或主办方在售票时未明 确标
注,导致消费者购买后无法享受正常观演体验。消费者事后
向票务平台反映,要求退还部分费用,但票务平台拒绝承担
相应责任,进一步引发消费者不满。
四是退票流程长、规则不合理。部分消费者发现退票流
程长、门槛高。有的票务平台承诺 7 日内退款,但消费者等
待半年也没有收到退款;有的票务平台甚至提出过于苛刻的
退票条件,例如,一位消费者因父亲去世无法观演,却被要
求提供死亡证明并最终被拒绝退款;部分票务平台收取过高
的退票手续费,有消费者在购票后仅 2 分钟申请退票,却被
扣除50 的票款。
六、旅游业服务质量问题与强制购物引发投诉增多
2024 年,旅游市场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然层出不
穷,特别是服务降质、强制消费等问题引发广大消费者的不
满和抵制。
一是经营者服务能力不能满足激增的旅游需求。部分酒
店存在住宿服务水平低、等待时间长、卫生条件差等问题,
导致消费者体验不佳。部分旅游热门城市与小众景点在节假
日快速承压,瞬时流量冲击超出接待能力,容易出现运力不
足、交通拥堵、配套设施不全、管理疏导不足等情况。
二是价格问题成为许多消费者诟病的焦点。一些热门旅
游地很多酒店、民宿在节假日期间价格飙升,但住宿条件和
服务水平未能同步提升。这种供需不平衡下的“涨价热潮”
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旅游体验。如,某景区 2900 元一晚的
“炕房”价格,实际设施却仅为两张床垫,性价比过低,引发
社会争议。
三是旅游服务相关订单退改问题较为突出。订票平台退
改标准不统一、收取较高的手续费等问题较多,还有部分民
宿经营者随意取消订单,消费者下单并支付成功后被平台单
方取消订单,或民宿经营者为追求更高利润,临时毁约并高
价转租已预订房源。
四是不合理低价游问题依旧难以根治。部分旅行社以低
价吸引游客,却通过强制购物、另行安排高价自费项目等方
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例如,云南导游“训话”式威胁游客购物、
丽江强制骑马消费等事件,让消费者再次看到不合理低 价游背
后的灰色利益链条。
五是服务质量与承诺不符的现象频繁发生。游客预订的
高端酒店被临时更换为低档设施、“跟团游”承诺的服务缩水、
民宿房源被随意更改等情况屡见不鲜。这些“货不对板” 的问题让
游客的预期与实际体验大相径庭,进一步加剧了对行业的不信
任。
七、医疗美容行业亟待进一步规范
随着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追求美的愿
望愈加强烈。2024 年,大量的消费者选择通过医美消费改变
自我、提升自我。然而,由于医美机构、执业人员和设备、产
品等鱼龙混杂,漠视消费者权益,导致诸多消费纠纷。
一是存在医美机构、医师的资质不合规的情况。医疗美 容
因具有较高风险,提供医美服务的主体较其他服务消费提供
者更应该满足严格的资质要求。但实践中,部分医美机构证
照不齐全,未取得医美经营许可或超范围经营;有的医美机
构工作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操作不规范。
二是医美机构不履行诚实告知义务。部分医美机构通过
虚假广告、虚假用户评价等方式,夸大医美效果,或者向消
费者虚假承诺治疗效果;有的医美机构向消费者隐瞒医美从
业人员资质、医美项目内容、服务价格等关键信息,侵害消
费者知情权。
三是消费者安全权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医疗美容因
其侵入性、创伤性等特征,给消费者生命健康带来较高的安
全风险。一些医美机构为了攫取商业利润,在营销中只谈医
美疗效不谈医美风险,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带来威胁,“美容”
变“毁容”事件屡屡发生;部分医美机构使用假货、水 货针剂以
及山寨设备等,且服务质量与消费者预期存在较大差距,往
往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
第四节 “一老一小”消费重点侵权问题治理需要持续推进
2024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养老、育幼等服务扩
容提质,加强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一年
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消费场景更为多元、 产品和
服务日渐丰富、权益保护力度有所提升,但仍有不法商家利用
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特点,侵
害其合法权益。
一、老年群体医疗保健消费领域的欺诈现象比较突出
老年消费者对医疗保健关注度较高,但这一领域却成为
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重灾区”。很多老年消费者积极融入
数字生活,通过观看科普短视频来学习医疗保健知识。一些
医疗科普视频将复杂的医学知识转化为听得懂、用得上的生活
常识,有助于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然而,部分网络平台也
存在大量误导大众、博取流量的“伪科普”视频。有的冒充医生
身份或假借专家之名开设养生课程,以此来吸引流量,再采用
虚假宣传方式推销药品与保健品,获取佣金收入, 实现流量变现。
这些乱象严重误导公众,甚至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延误治疗
时机,特别是医学知识匮乏和防范意识较低的老年消费者,其
合法权益易受不法侵害,亟待加强治理。
二、适老保险服务供给有待加强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老年消费者金融需求与权益保护。
2024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科技金融、绿色金
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标准体系和基础制度”。 然而,
金融领域依然存在适老保险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
改善。
一是投保年龄限制不利于老年消费者。年龄是投保人身
险的重要门槛,很多医疗险、重疾险将大量老年消费者排除
在外。比如,一般情况下,重疾险投保年龄要求在 60 岁以
下,百万医疗险投保年龄要求在 65 岁以下。
二是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较高。很多老年人患有高血压、 糖
尿病等慢性基础疾病,但医疗险、重疾险产品对患有此类 疾病
的投保人限制较高,甚至会拒保。
三是适老金融产品存在同质化问题。很多养老保险产品
保障内容和思路基本一致,缺乏创新,缺少个性化的养老保
险设计,难以充分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养老生活需要。
三、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非理性消费的问题亟待解决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成熟、辨别力差,同时有较大的社
交娱乐需求,成为多种商业模式和不法分子的主要目标群体,
特别是未成年用户沉迷网络游戏,非理性充值的问题比较突 出。
一是部分未成年人可以轻易绕过游戏防沉迷系统。其一,
部分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形同虚设。有的游戏虽然要求实名
注册,但程序并不严格,只需输入家长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 即
可认证;有的游戏提供游客模式,不需要任何身份认证; 有的
游戏支持快捷登录,可通过第三方账号,如微信、微博、
QQ 等进行登录,从而使未成年人逃避了实名制的监管。其二,
未成年人借助租售账号、代练等黑灰产业绕过游戏防沉迷系统。
在一些网络平台上,未成年人购买、租赁成年人游戏账号很
便利,游戏账号经营者也不会询问消费者是否成年。中国音像
与数字出版协会发布的《2024 中国游戏产业未成年人保护报告》
显示,超过两成的未成年游戏用户在触发防沉迷提示后,会采
取包括使用或租借其他成年人身份信息等方式继续使用游戏。
二是未成年人大额充值后退费难。由于很多未成年人使
用家长账号进行充值,在退款时需要证明是未成年人自己进
行的大额充值,存在举证难的问题。
四、儿童智能手表信息安全和诱导消费问题较为突出
2024 年 11 月,共青团中央发布的《第六次中国未成年人
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简版)》显示,新型上网设备普及
迅速,未成年网民使用智能手表的比例接近一半。然而, 在儿童
智能手表高普及率以及功能日益手机化的背景下,行业乱象层
出不穷,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儿童智能手表提供的部分服务误导未成年人,对价
值观产生不良影响。如某品牌儿童智能手表被曝否认南京大
屠杀历史事件;某品牌儿童手表智能对话功能可以播放成人
网文小说;部分儿童智能手表对第三方APP 提供的信息内容
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不良导向内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二是儿童智能手表存在诱导消费问题。部分儿童智能手
表以积分排行、功能解锁、背景更新、游戏充值等为名,诱 导
未成年人过度消费。另外,很多家长反映自己没有为儿童智
能手表开通免密支付功能,却被相关服务扣费。
三是儿童智能手表中的防沉迷功能有待加强。虽然很多
儿童智能手表设置了防沉迷功能,但这些管理措施可能被绕
过或破解,一些视频平台上有部分主播向未成年人传授如何
利用儿童智能手表的漏洞解除禁用模式;二手交易平台有部
分卖家提供儿童智能手表的防沉迷功能破解服务。
四是儿童智能手表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有些经营者
为了降低成本,选用了低安全性的操作系统,造成手表中的
APP 无需用户授权就可以获得诸如位置、电话号码、麦克风、
相机等许多敏感权限,极易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侵害未成年人
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部分 2025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展望
过去的一年,我国消费市场亮点纷呈,国内需求不断焕
发新活力,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得到进
一步提升。特别是在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领域,以旧换
新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激发了消费潜力,推动了相关行业的增
长。但整体来看,我国消费增长仍面临动力不足的情况,社
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仍有提升空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
“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 摆
在 2025 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的首位。2025 年消费者权益保
护工作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不断完善
消费维权法律和政策措施体系,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
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凝心聚力,踔厉奋进, 加速推进中国消
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
量。需要推进以下工作:
一、大力提振消费,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大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强化消费品质量监管
与监督,进一步推动产品供给能力和水平提升,丰富消费业
态和场景,激发消费动能。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 策,
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分配、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 范围、
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
积极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
旧换新,持续释放消费潜力。
二是扩大服务消费,优化消费结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
和居民收入提高,消费结构升级的趋势日趋明显。2024 年全
国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13016元,比上年增长 ,
快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个百分点,人均服务性支出
比重逐年扩大,居民服务性消费支出占居民消费支出比重为
,从商品消费向服务消费升级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服
务消费增速超过整体消费增速,成为居民消费的主要增量
来源和拉动居民消费增长的主要动力,这就需要抓住关键
领域和环节,提升消费层级,以高质量消费维权工作推动文
旅、餐饮、教育、文化、医疗、金融等服务领域提质升级, 更好满
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消费需求, 增强人民群
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培育壮大新型消费。近年来,相关产业升级和产品
迭代有效带动了消费者互动和沉浸式体验需求的攀升,人工
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深
刻改变着新型消费模式的面貌。2025 年新型消费将进一步发
展,在消费方式上,呈现出线上线下融合、个性化、社交化 的
特征;在消费内容上,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成 为新
型消费的主要类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适应消费领域
发展变化趋势,持续推动新型消费的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数
字消费,扩大绿色消费,推进健康消费。着力形成赋能文旅、
沉浸式体验、零售新业态等数字消费新场景,大力培
育高端医疗、数字孪生技术医疗设备用品等新的健康消费增
长点,将新质生产力催生的新兴技术同群众的健康消费需要
精准对接,着重开辟绿色健康餐饮消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等绿色消费新的细分市场,塑造新型消费未来场景。
二、不断推进法律制度完善,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规 范
市场竞争秩序、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基础性法律制度的修改。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
础性法律制度。2024 年 12 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次修
订的修订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 会议
初次审议,修订草案针对近年来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时面临
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有利于促进形 成数字
经济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产品质量法》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
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
律。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中,《产品 质量法》
属于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 请审议的法
律草案”。2025 年消费者权益立法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加
快推进相关基础性法律制度的制定或修改,为 进一步促进高质
量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持续提高消费领域司法保护工作能力。要进一步明
确行政执法与司法执法的分工和合作机制,畅通消费维权协
作渠道,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针对数字化时代背景
下,消费者权益纠纷呈现线上化、碎片化、多元化特征,不
断健全和完善在线诉讼、电子证据采信、远程调解等机制建
设,提升消费领域司法保护效率。要不断完善新型消费领域
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性和明确性,并通过技术进步提升司法
救济渠道便捷性。要进一步推进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和《消保条例》的相关规定,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建设,维护
消费者的整体长远利益。
三是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共治共建机制。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完善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深化部门间协作配
合。大力支持消协组织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拓展基层消费维 权
服务网络,创新和加强消费投诉公示、消费提示警示、消费
教育引导等工作,降低消费者“踩坑”风险;推广消费纠纷在
线解决机制,提高投诉和解率和投诉调解成功率。加强 新闻媒
体舆论监督作用,鼓励支持行业自律和经营者自觉保护消费
者权益,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协
同共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水平。
四是深入开展消费普法宣传。要结合城乡之间、不同年
龄层之间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普法
宣传活动,特别是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消费普法宣传场景 和
途径,持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保条例》等消费
维权法律知识宣贯力度。充分借助新媒体平台,丰富消费
普法宣传工作内容和方式,稳步提升宣传工作有效触达率。
针对新型消费模式和复杂消费场景的系统性、专业性教育需
求,及时进行消费普法宣传产品开发,并做好宣贯工作,不
断提升消费者应对复杂消费环境的维权能力。
三、聚焦新型消费侵权问题,加强民生等领域消费维权
工作
一是聚焦直播带货、消费数据安全与消费者个人信息侵
权等新型消费中的侵权问题,加强对直播平台、主播和直播
营销服务机构等关键主体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编造虚假或 误
导信息、夸大产品功效、刷单炒信、违法广告等侵害消费 者合
法权益行为。坚持精准执法与包容监管相结合,优化规 则体系、
强化技术赋能,进一步提升执法和监督效能,推动执法理念
和机制与新型消费生态同步升级。
二是加大民生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偷工
减料、虚假宣传等消费欺诈行为。不断强化服装、消防产品、 儿
童和学生用品、无人机、电动汽车充电桩、燃气用具连接用软
管等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守牢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底线。加
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深入推进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
食品添加剂、网络订餐、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综
合治理。持续完善金融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推进金融消
费者教育和保护机制建设,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畅
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化解金融纠纷。切实加大对医
疗美容行业规范力度,保持对医疗美容行业非法
行医、虚假宣传、假货频现、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的高压态
势。加强对建材、医药、公用事业、教育、殡葬等重点消费
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行业乱象问题,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为提振消费保驾护航。
三是加强文化旅游领域消费侵权行为综合治理,在交通 出
行、车辆服务、住宿餐饮、支付物流等方面,持续提升公 共服
务便利化水平,加强消费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对非法票 务市场
的打击力度,规范购票规则、健全退票规则,持续提 高和优化
消费体验。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针对不 合理低价游、
旅游产品价格“刺客”、旅游合同霸王条款、 旅游服务缩水等问
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是切实破解消费领
域痛点问题。重点查处售后推诿、
虚假承诺、霸王条款等问题,推进缺陷产品召回行动。加强
服务消费领域的示范合同制定、质量监测、标准制修订和认
证制度建设,健全打击治理虚假认证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检
验检测违法行为。认真开展绿色产品夸大虚假宣传、售后服
务质量差、国家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治理,积极引导
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助力绿色消费行业健康发
展。完善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着力压实平台责任、
强化源头治理,严惩虚假宣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
为。
四、加大“一老一小”消费维权力度,推进重点侵权问 题治
理
一是加强“一老一小”消费教育工作。要通过“线上+ 线
下”“集中性+阵地化”等方式,增强消费教育吸引力、感染力,
提升消费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线上,可通过微信等载体推
送医疗保健、金融消费、网络消费、儿童智能设备产品等知
识;线下,持续推进消费维权进社区、进校园等消费维权宣
传“五进”工作,在社区、集贸市场以及老年活动室等老年人集
中的区域以及科技馆、青少年宫等青少年集中的地方,大力
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维权
案例,增强“一老一小”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引导其了解不良商家
主要违法违规经营手法和应对方法,提升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
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是以提升消费体验为目标,强化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结合老年消费实际,聚焦医疗保健、养老金融等消费
活动,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促进提升老年消费者生活品质。 结
合老年消费者需求,聚焦老年人在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场
景下的消费行为,加强对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等服
务消费的监管和监督,护航银发经济。结合老年消费高质量发
展要求,聚焦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消费和商品消费,加
强消费纠纷处理力度,丰富纠纷解决方式,保障消费安全。
三是以促进理性消费为目标,加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
保护。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帮助未成年消费者树立正确、理
性的消费观。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
规要求,持续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诉源治理的积极探索,
加大未成年消费者沉迷网络游戏治理力度,保障未成年人合
法权益。加大对未成年人智能穿戴设备的监管与监督,严厉
查处传播不良导向内容、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4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大事记
一月
1 月 9 日,北京市消协、天津市消协、河北省消保委联合发布团体
标准《京津冀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范》。
1 月 10 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
加强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的公告》。
1 月 1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
祉的意见》。
1 月 11 日,中消协与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等部门发布关于
防范校外培训安全问题的提示。
1 月 12 日,中消协与中国饭店协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住宿业减
少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的倡议。
1 月 12 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铁路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
强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的通知》。
1 月 19 日,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警惕任何以退费为
由要求付费购买相关产品的诈骗行为。
1 月 20 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实施。
1 月 22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 APP
(SDK)通报》(2024 年第 1 批,全年共发布 10 批)。
1 月 23 日,中消协公布 2024 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激发消费活力。
1 月 23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三批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典型执法
案例。
1 月 23 日,广电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
消协等部门单位,召开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工作阶段性总结
部署推进会。
1 月 24 日,2024 年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召开。
1 月 25 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目录(2024 年版)》。
1 月 26 日,《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公布。
1 月 26 日,商务部明确 2024 年以“消费促进年”为主线,增强消费
市场回升势头。
二月
2 月 1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
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2 月 1 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座
谈会暨守护行动部署推进会。
2 月 1 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地理标志产
品保护办法》实施。
2 月 2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2 月 4 日,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第五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
例(全年公布第五批至第八批)。
2 月 6 日,公安部发布节日期间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侵权假冒犯
罪典型案例。
2 月 7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
案例。
2 月 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供电营业规则(2024)》。
2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
2 月 22 日,国家食品审评中心组织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
有关问题论证会。
2 月 27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
专项行动。
三月
3 月 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
便利性的意见》。
3 月 1 日,全国公安机关召开“昆仑 2024”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
3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
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同时发布 8 件医保
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3 月 4 日,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的指导意见》。
3 月 4 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关于
促进即时配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
3 月 5 日,2024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经
济实现良性循环。
3 月 5 日,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
展的实施意见》。
3 月 7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检护质量安全 2024”专项行动。
3 月 9 日,《节约用水条例》公布。
3 月 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24 修订) 公
布。
3 月 10 日,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
城乡道路客运与旅游融合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3 月 12 日,中消协发布《2023 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
报告》。
3 月 13 日,国务院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
动方案》,部署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
升四大行动。
3 月 13 日,中消协发布《2023 年 100 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报
告》。
3 月 14 日,中消协发布《2024 年“激发消费活力”消费维权年主题
调查报告》。
3 月 14 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
区管理办法(试行)》,启动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活动。
3 月 14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5 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3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发
布,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3 月 15 日,中消协举办 2024 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
题活动。
3 月 15 日,“全国消协智慧 315”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标志着全国
消协组织有了统一的受理投诉网上渠道。
3 月 15 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 34 届“3·15”晚会举办。晚会以
“共筑诚信 共享安全”为主题,聚焦消费维权领域的新热点、新问题,
曝光消费领域涉嫌违法行为。
3 月 15 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严查央视 3·15 晚会曝光的市场监管
领域违法行为。
3 月 15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 行动
典型案例》(第一批,全年共发布三批)。
3 月 15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起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
护的典型案例。
3 月 15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
诉讼典型案例。
3 月 15 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抓好外卖商家营
销规范防止餐饮浪费的通知》。
3 月 18 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
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3 月 19 日,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联合召开 2024 年春耕备耕农资
打假工作视频会议。
3 月20 日,海关总署部署开展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龙腾2024” 专
项行动。
3 月 20 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座谈会召开。
3 月 21 日,全国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座谈会暨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
动推进会召开。
3 月 22 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3 月 22 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座谈会召开。
3 月 27 日,商务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
动方案》。
3 月 27 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
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3 月 27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
工作的规定》,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领域建立和推行指导性案例制度。
3 月 29 日,国务院食安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
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3 月 29 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 2024 年“绿剑护
粮安”执法行动的通知》。
3 月 29 日,中消协对日本小林制药有关产品风险发布消费提示。
四月
4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
文旅场所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
4 月 1 日,公安部部署“净风”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冒用党政机关、军
队等名义,生产、销售所谓“特供”“专供”等假酒犯罪活动。
4 月 7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及
公告管理办法的意见。
4 月 9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
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网信办、中消协负责人介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情况。
4 月 14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部署开展 2024“三品”全国行
活动。
4 月 16 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4 月 21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情况,依法守
护“舌尖上的安全”。
4 月 23 日,文化和旅游部启动以“文旅惠民乐民 共享美好生活”
为主题的 2024 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
4 月 24 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依法严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
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布 10 起典型案例。
4 月 24 日,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
则》。
4 月 25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
质量管理规范》。
4 月 26 日,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中国
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报告(2023)》。
4 月 26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
4 月 28 日,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
条整治行动和“五一”假期前后安全防范工作。
4 月 28 日,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交通出
行和支付便利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4 月 29 日,公安部组织建立全国十二省区公安机关农资打假区域
协同机制。
4 月 29 日,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2024 年全国农资打假
和监管工作要点》。
4 月 29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
发布《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
法》。
4 月 30 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
安全工作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五月
5 月 6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5 月 8 日,民政部等二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
服务的指导意见》。
5 月 11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 15 个市级部门印发《多元化
解矛盾纠纷服务“一件事”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5 月 16 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
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
5 月 22 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
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
5 月 27 日,中消协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
(2023)》。
5 月 31 日,中消协针对燃气费多计多收、水价上涨等问题发布观
点:公用事业价格要调得合理涨得明白,切实把消费者权益放在心坎
上。
六月
6 月 6 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布。
6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 月 7 日,公安部部署开展“净网 2024”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水
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6 月 13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打造消费新
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
6 月 13 日,市场监管总局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签署关于婴幼儿配
方乳粉食品安全合作安排文件。
6 月 14 日,国家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
监管总局联合组织开展 2024 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
6 月 18 日,中消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
施条例推进新时代消协组织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6 月 19 日,文化和旅游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旅游公共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6 月 19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6 月 20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
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 月 24 日,《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发布, 这
是全国首个区域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地方标准。
6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
《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6 月 28 日,商务部召开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工作专题新闻
发布会。
6 月 28 日,市场监管总局和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签署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6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
传销犯罪典型案例。
七月
7 月 1 日,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
依法打击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典型案例。
7 月 5 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
公约》。
7 月 9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
7 月 10 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燃气紧急切断
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7 月 20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电解质配方食品注
册指南》《特殊医学用途碳水化合物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和《特殊
医学用途蛋白质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
7 月 2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
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
7 月 25 日,中消协发布机动车儿童安全坐垫消费提示。
7 月 26 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集中用餐
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7 月 26 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
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
器》。
7 月 28 日,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
落实,防控旅游民宿等行业重大灾害风险。
7 月 29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7 月 29 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通知,组织全国市场监管
部门开展为期 6 个月的机动车检验专项整治行动。
7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以提振消费为重点
扩大国内需求,把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支持文旅、
养老、育幼、家政等消费。
7 月 31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
绿色转型的意见》。
八月
8 月 7 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 62 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
单》。
8 月 15 日,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
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8 月 19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细则》。
8 月 20 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
的通知》。
8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 月 22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
8 月 23 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家用和类似用
途电器 健康技术规范》(GB 44498—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
8 月 24 日,商务部等五部门办公厅(室)联合印发《推动电动自
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8 月 24 日,商务部等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家
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8 月 27 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价监竞争守护行动工作推进会暨规
直打传工作座谈会。
8 月 30 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 2024 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
项行动推进会。
九月
9 月 3 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二十七个部门以“加强质量支撑 共
建质量强国”为主题,联合开展 2024 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9 月 3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2024“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暨侵害
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第一批)。
9 月 3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9 月 9 日,中消协发布警惕职业闭店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
提示。
9 月 9 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
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举办 2024 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
9 月 10 日至 15 日,中消协联合多地消协组织开展 3·15 金秋购物节
公益活动。
9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8 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
例。
9 月 14 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
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
9 月 19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
9 月 19 日,国务院食安办等二十八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
2024 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9 月 19 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颁发北京市首张“具身智能
机器人食品经营许可证”。
9 月 22 日,公安部发布 4 起生产、销售伪劣农资典型案例。
9 月 23 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 2024 年第一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典型案例。
9 月 23 日,商务部牵头组织开展 2024 年“服务消费季”系列促消费
活动。
9 月 24 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公布。
9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危
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9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
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发布。
9 月 26 日,合肥市联合调查组通报合肥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直播带货“香港美诚月饼”等虚假宣传调查情况。
9 月 27 日,中消协就“特供酒”问题发布消费提示。
9 月 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
9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旅游纠纷典型案例。
十月
10 月 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
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10 月 11 日,全国首例由消费者组织提起的涉老食品支持消费者
集体诉讼案一审判决:重庆 57 名老年消费者集体诉讼获胜。
10 月 12 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
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10 月 12 日,辽宁省本溪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对“东北雨姐”
直播带货红薯粉条虚假宣传进行调查及处罚情况。
10 月 17 日,《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公布。
10 月 16 日,中消协发布“双 11”消费提示。
10 月 21 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行政指导会。
10 月 22 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情
况。
10 月 23 日,《北京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
10 月 28 日,市场监管总局向主要电商平台发布《“双 11”网络集中
促销合规提示》。
10 月 3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
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
10 月 31 日,民政部等二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
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
十一月
11 月 5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7 起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
例。
11 月 7 日,民政部组织专家评审会,中消协被评为 5A 级全国性社
会组织。
11 月 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深化新时代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
有关举措。
11 月 8 日,中消协发布安全正确选择燃气器具及配件消费提示。
11月21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暨中国消费者协会40年座谈
会在长沙举办,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罗文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南省人
民政府副省长王俊寿、国际消费者联会主席马里穆图·纳达森在会上致
辞,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中华全
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邹震出席会议,中消协常务副会长甘霖主持会议。
11 月 21 日,中消协在长沙举办了 40 年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展,
充分展示 40 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就。
11 月 21 日,中消协在长沙发布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40 年》
和《中消协 40 年消费维权 40 事》。《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40 年》
作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30 年》的续作,展示了 2015 年至 2024 年
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辉煌历程和社会各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
成果。《中消协 40 年消费维权 40 事》综合反映了中消协及各地消
协组织 40 年来在消费监督、投诉维权、教育引导、消费环境建设、促
进消保事业、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的不懈追求和持续努力。
11 月 29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防范外卖餐饮浪费规范营销行为
指引》。
11 月 29 日,交通运输部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推
动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十二月
12 月 4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2 月 5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
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12 月 13 日,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未成年人理性“吃谷”, 谨防
消费陷阱。
12 月 15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通用指南》
和《食品安全执法办案指南(一)》。
12 月 18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
12 月 23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
12 月 24 日,中消协第六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消协
会长罗文代表常务理事会作工作报告,中消协常务副会长甘霖主持会
议。
12 月 26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
法》,自 2025 年 2 月 1 日施行。
12 月 30 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批复海南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其
制订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进口少量特医食品和适量保健食品管理
暂行规定。
12 月 31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