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文特约 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 2003年第3期
俄 罗斯斯拉夫石油公司
股权拍卖及对 中国的
亓 时
2002年 l2月 18日,莫斯科举行了一次重
要的国有资产拍卖活动 ,标的为斯拉夫石油公
司 74.95%的国有股权 ,起拍价为 l7亿美元 ,落
槌价为 18.6亿美元 ,中标者为由俄罗斯西伯利
亚石油公司与秋明石油公司共同组建的 “投资
石油公司”。虽然整个拍卖过程不足 5分钟 ,但
由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
油”)正式提出参与竞拍 ,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
关注 。
一 “中石油"参拍是实现能源
安全战略的重要举措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能源安全已经
成为国家安全的十分重要的一环,而在一个较
长的时期里,石油安全是中国能源安全的最重
要的基础。近几年中国石油进 口量以每年 1 000
万吨的速度递增 ,目前年进 口量近 7 000万吨 ,
其中 56%来源于中东地区。中国石油需求的增
长速度约为石油产量增长速度的 5倍 ,已经成
为世界第三大石油消费国和第二大石油进 口
国。有关预测数据显示,中国石油进 口量将在
2005年达到 1亿吨的规模 ,而到 2020年,石油
啊
白 :;
口 、
进口量可能超过 日本 目前 2.5亿吨的水平 ,成
为世界第一大进 口国。
“中石油”参加斯拉夫石油公司国有股权拍
卖 ,是 “中国 2l世纪石油战略”所规定的“多元
化”战略和 “走出去”战略的重大举措。斯拉夫
石油公司是俄罗斯第九大石油公司 ,也是 目前
俄罗斯仅剩的几家国有石油公司之一 ,拥有 20
个油田及区段的开采许可证 。 公司所属油田
已探明储量 25亿桶 ,日产原油 30万桶 ,占俄罗
斯原油总产量的近 4%。斯拉夫石油公司还拥
有数个设在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炼油厂,日加
工能力 60万桶。
斯拉夫石油公司拥有东西伯利亚石油开采
权 ,这是 “中石油”参与竞拍的直接动因。与
俄罗斯竞拍者比较 ,“中石油”有获胜的资金优
势。“中石油”在获得俄罗斯联邦财产基金会
(斯拉夫石油公司国有股权拍卖的直接组织者)
的正式邀请 ,并在俄罗斯总统普京 2002年 l2
月访华结束后的第二天正式宣布参拍 。应该
说 ,“中石油”参拍的决策是在最高层做出的,也
是慎重的。“中石油”为此专门聘请了财务顾问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
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 2OO3年第3期 要文特约
(J.P.Morgan) 和 法 律 顾 问 (Leboeuf,Lamb,
Greene& Macrae)。
后来的事实却表明,俄罗斯有其独特的竞
争规则 ,尽管这种规则与市场经济和法制国家
格格不入。“中石油”在权衡各种利害因素后 ,
于开拍前两天选择了退出。
二 “中石油"退出竞拍的原因
俄罗斯国家杜马半路杀出。为 “中石油”参
拍制造一系列障碍,是“中石油”被迫选择退出
竞拍的直接原因。2OO2年 12月 15日,在“中石
油”于最后期限内递交正式竞拍申请后,俄罗斯
国家杜马发表一项声明,重申俄罗斯现行<私有
化法>第一章第 5条,即不允许其他国有股份超
过 25%的俄罗斯公司参与私有化 ,并认为 ,如
果让“中石油”这样一个中国的国有公司参与私
有化 ,就会违背俄罗斯私有化的原则。杜马在
声明中建议,<私有化法>中的限制性条款适用
于所有外国公司。声明提案人、国家杜马“俄罗
斯地区”议员团领导人莫罗佐夫说 ,当国家杜
马有了发表声明的想法后 ,就责成杜马法律事
务专家寻找相应的法律依据 ,并就此问题征询
了联邦总统直属法律事务局的意见。在得到后
者的明确表态后,一个反对将斯拉夫石油公司
国有股出售给 “中石油”的声明很快就公诸于
世。在对此项声明的表决过程中,包括俄罗斯
共产党在内的各议员党团表现出了少见的高度
一 致性 。
俄罗斯政要围绕“中石油”参拍发表一系列
言论 。将拍卖活动过分政治化 。是“中石油”选择
退出竞拍的政治考虑。俄罗斯国家杜马议员、
“右翼力量联盟”领导人涅姆佐夫称,中国政府
拥有的“中石油”企图获取俄罗斯石油公司的控
股权 ,除了经济 目的外 ,还有深层政治 目的 ,
“‘中石油 ’如果控制 了俄罗斯的石油公司,就得
到了向俄罗斯施加政治压力的杠杆”, 并公开
宣称 ,“如果俄罗斯政府允许 ‘中石油 ’参加竞
拍 ,则势必犯下严重的和影响深远的地缘政治
错误”q)。一些议员更是借题发挥 ,鼓吹要警惕
日
“中国的经济侵略”,并煽动说 ,如果“中石油”得
到了斯拉夫石油公司,中国工人就会大量涌人
俄罗斯的西伯利亚地区,进而威胁俄罗斯的国
家安全。杜马“俄罗斯地区”议员团领导人莫罗
佐夫说 :“‘中石油’参拍将必赢无疑,因为‘中石
油 ’会出任何俄罗斯公司出不起的价格。但再
高的价格也无法弥补因中国控股斯拉夫石油公
司给俄罗斯造成的损失”⑦。更有人明确说 ,俄
罗斯的石油公司 ,“可以卖给印度,可以卖给美
国或英国,但就是不能卖给中国”;“中国是俄罗
斯的好邻居 ,但就是不能请进家来”。有迹象表
明,如果中国参拍并竞拍成功,俄罗斯会 “有办
法宣布这次拍卖不合法 ,拍卖结果无效”。 在
这样的环境下 ,“中石油”体面退出,从经济上
讲,避免跌入可能的经济陷阱;从政治上讲,是
为维护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做出的让步。
1.俄罗斯早在 2OO2年 4月就已经拉开争
夺斯拉夫石油公司的序幕 ,在俄罗斯政府总理
卡西亚诺夫的支持下,最后由有着西伯利亚石
油公司背景的苏哈诺夫出任斯拉夫石油公司的
总裁。当时苏哈诺夫又被称作是 “阿布拉莫维
奇的人”,阿布拉莫维奇就是当今俄罗斯最大的
寡头之一 ,西伯利亚石油公司的实际拥有者。
“中石油”要控股 由西伯利亚石油公司的人把
持的斯拉夫石油公司,该公司现有上层领导人
肯定要为此进行百般阻挠并制造种种麻烦。
2.2002年 11月 ,西伯利亚石油公司又以 2
亿美 元购得 了 白俄罗斯 在斯 拉夫 石 油公 司
10.83%的国有股 ,且通过信托投资公司 (秋明
石油公司也在其中)间接拥有斯拉夫石油公司
13.17%的股份。西伯利亚石油公司已把余下的
74.95%的俄罗斯国有股视为囊中之物,此次参
拍 ,志在必得。即使输给“中石油”,也不会同意
将斯拉夫石油公司的控制权让给 “中石油”,除
非后者被迫同意收购他们在斯拉夫石油公司约
计 17亿一18亿美元的债权。这样 ,“中石油”要
控股斯拉夫石油公司,总计要 出资约 36亿美
元。这对 “中石油”来说不仅意味着经济负担 ,
① http://www.1enta.m/eeonomy/2OlY2/12/15/slavneft/
② http://www.opec.m/news—doc.aspd—no=32788
要文特约 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 2003年第3期
还有巨大的投资风险。
3.俄罗斯尤科斯石油公司不仅放弃这次
竞拍 ,还向西伯利亚石油公司融资 10亿美元为
其助力 ,其 中耐人寻味之处在于石油利益划
分。有分析认为 ,在这种利益划分 中,尤科斯石
油公司意在交换斯拉夫石油公司在东西伯利亚
地区的塔拉坎油田,这是俄罗斯 目前最大的一
个未开采的整装油田。这个油田的位置,将会
决定尤科斯石油公司在未来俄中石油管线两个
方案中居于最有利的地位。从 目前看 ,“中石
油”与尤科斯石油公司在俄中输油管线建设上
存在共同利益。即使“中石油”击败西伯利亚石
油公司,也会伤及尤科斯石油公司,最终导致俄
中输油管线问题更加复杂。
“中石油”选择退出竞拍 ,符合中国总体外
交战略和策略的要求 ,既避免了潜在的巨大投
资风险,也为最终解决俄 中输油管线问题及为
今后两国能源合作留下了回旋余地。
三 俄罗斯对外资实行差别政策
2001年 12月 21日生效的俄罗斯 <私有化
法>第一章第 5条明确界定,国有资产的购买方
可以是 “任何 自然人和法人 ,但单一国有制企
业和单一地方政府所有企业、国家机关和地方
政府机关以及法人单位注册资本中的俄罗斯联
邦或俄罗斯联邦主体及地方政府机构所占份额
超过 25%的除外”。从语言逻辑上分析,此项
规定的限制范围只适用于俄罗斯境内的国有企
业和地方政府所有企业 ,而不适用于外国自然
人和法人。而该<私有化法>对非本国购买者的
惟一限制性条款是 , “参加私有化的非本国购
买者须遵守外汇和出口监督规则”。
俄罗斯<私有化法>中上述限制性条款的实
质,是要通过国有资产拍卖从私人资本和外国
资本中筹集资金和补充预算 ,提高偿债能力。
制定<私有化法>第一章第 5条的本意,不是担
心参拍并获胜的国家所有制企业会发展壮大 ,
而是防止俄罗斯政府管理的国有资产从左边 口
袋中掏出又放入右边 口袋。因为即使一个单一
U
国有制企业在拍卖中购得了另一国有制企业的
财产 ,在俄罗斯国有资产总量表中仍是平衡的,
不会 由此改变俄罗斯境内所有制结构中的比例
关系。再者,俄罗斯<宪法>第一章“宪政制度基
础”中第 8条第 2款明确规定,“俄罗斯联邦对
私有制、国家所有制、地方政府所有制及其他所
有制形式给予平等承认和保护”。所以说 ,俄罗
斯 <私有化法>中对购买方资格的限制不是,也
不可能是对国家所有制的歧视。
从俄罗斯的经济现状看 ,也不可能对作为
购方的外国投资者所有制属性做出限制,因为
投资不足是制约俄罗斯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之一,创造条件吸引外资是俄罗斯政府经济政
策优先考虑的方面。俄罗斯政府理应更愿意看
到外国公司在其所参与的国有资产拍卖 中获
胜,因为那样会使俄罗斯投资总额增加。所以
说 ,俄罗斯国家杜马和俄罗斯政府以非本国购
买者的所有制属性为 由阻挠 “中石油”参加竞
拍只不过是借 口。支持这一判断的还有如下
理 由 :
1.在俄罗斯总统令批准的 <俄罗斯联邦国
家私有化纲要>(20o2年4月 3日版)的前言部
分 ,对私有化的目的进行了明确表述。私有化
目的包括 “吸引生产性投资,其中包括外资”。
在该<纲要>第 10条第 1款明确规定,“对非开
放边境地区内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所有企业
实行私有化,除非俄罗斯政府有专项决定,不
得利用外国投资”。除此以外,“对外国投资者
参与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所有企业的私有化不
做其他限制”。该<纲要>还明确规定,国家所有
制企业的私有化权限在俄罗斯政府。在俄罗斯
总理 2002年 10月 9日签署的关于斯拉夫石油
公司私有化的政府令中,并没有针对外国投资
者的限制性规定。
2.现行 <中俄两国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
定>第 1条第 2款明确规定, “协定双方的投
资者是指 :依协定国现行法律注册并依法有权
在另一协定国境内投资的企业和公司”。<协
定>中没有对中国投资方所有制属性的限制条
款,“中石油”所有制属性不是俄罗斯市场准入
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 2003年第 3期 要文特约
的条件 。
3.俄罗斯现行 <外国投资法>中对外国投
资者做出如下明确界定:“外国投资者是指按照
所在国法律拥有民事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
在俄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法人 ;按照所在
国法律拥有民事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
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非法人组织;按照国
籍所在国法律拥有民事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根据
该国法律有权在俄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公
民;按照永久居住地所在国法律拥有民事能力
和行为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联邦境 内
进行投资的长期居住在俄联邦境外的无国籍人
员 ;根据俄联邦参加的国际协议有权在俄联邦
进行投资的国际组织 ;遵守俄联邦法律规定的
外 国”。上述界定 中没有一项是限制投资者所
有制属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讲 ,“中石油”参加竞
拍的资质是完全的。
4.在俄罗斯现行 <产品分割协议法>对外
国投资开放的项 目和领域所做的规定中,没有
将石油业划为外国投资禁区,更没有限制外国
投资者所有制性质的条款。该法甚至规定,外
国投资者投资俄罗斯油 田,如储量在 2 500万
吨以下则不需报俄罗斯政府审批。“中石油”投
资俄罗斯石油业显然也不受俄罗斯现行法律对
外国在俄罗斯投资领域限制性规定的约束。
5.在俄罗斯的私有化过程 中,曾有过针对
外国投资者修改法律的先例 ,但 目的是为了取
消对西方资本进入俄罗斯的限制。对外国公司
曾经有过的限制是,禁止外国公司购买“俄罗斯
石油公司(国有公司)”l5%以上的股份。1997年
9月 l134号政府令取消了这一限制 ,同年 l1月
4日,前总统叶利钦又发布总统令,宣布取消对
外国投资者购买俄罗斯石油股份的限制 ,外国
人可以不受限制地购买俄罗斯各石油企业的股
份。而制定这些政府令和总统令的背景 ,是要
吸引英国石油公 司的资本进入俄罗斯石油领
域。应该再次提到的是,现行<中俄两国鼓励和
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第 2条第 2款规定,“协定
各方相互向对方投资者提供不低于向另外第三
国提供的优惠条件”。 俄罗斯为了吸引西方资
日
本进入俄罗斯私有化进程可以修改法律 ,取消
限制 ;而为了阻止中国资本进入俄罗斯 ,竞可以
任意解释和修改法律。设置障碍。
四 我们应该得到的启示
俄罗斯国家杜马为阻止“中石油”参与竞拍
采取了非同寻常的手段,各派杜马议员们(包括
俄共议员)在此 问题上的态度竟是 “高度一
致”。 俄罗斯政府 (俄罗斯联邦财产基金会属
联邦政府机关)是斯拉夫石油公司控股权拥有
者 ,又是此次拍卖活动的组织者,也是 “中石
油”的邀请方,竟然无原则地附和国家杜马 ,
将请来的投资商 “中石油”挡在f-J~l-。这一切
表明,问题的性质已经远远超出投资范畴。
(一)地缘政治因素决定着中俄战略协作伙
伴关系的局限性
中俄互为最大邻国,两国关系对各 自国家
的安全有着最直接的影响。从地缘政治看 ,在
力量可比较的范畴内,两个相邻国家在综合实
力上差异越大,两国关系的稳定系数就越小。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地增加了国家的综合
实力 ,这与 l0年来深陷危机中的俄罗斯形成鲜
明反差。目前 ,俄罗斯国内生产总值只相当于
中国的 l/3。其他国民经济增长的数量指标和
质量指标也远低于中国。俄罗斯的投资环境也
与中国无法相 比,其 l0年吸引外资总额不如
中国 2002年一年吸引的外资额。中国的发展 ,
特别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显示 出的强大生命
力,客观上增加了邻国俄罗斯某些势力的不安
全感。所以,地缘政治上的利害关系使得俄罗
斯上下一致 ,采取非常手段将 “中石油”拒之俄
罗斯大门外。这一问题表明,“中国威胁论”在
俄罗斯已经形成一定的社会基础。
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是 中国外交战略一
盘棋中的要点之一,但这一关系的确立毕竟也
是当时俄罗斯外交方针调整的产物,不可能改
变地缘政治对两国关系的天然制约。随着国际
环境的变化,俄罗斯及时并巧妙地利用了与以
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改善关系的机会 ,加快了
要文特约 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 2OO3年第 3期
向西方靠拢的步伐 ,使地缘政治对两国关系的
制约作用凸显出来。
(二 )俄罗斯 l0年改革建立的是寡头政治
制度
俄罗斯围绕“中石油”参拍问题所发生的一
系列变化 ,表明操纵俄罗斯政治和经济生活的
还有另一只看不见的手 ,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
俄罗斯寡头势力。之所以说看不见,是因为这
些寡头们虽然并不直接参与(少数寡头除外)国
家政治和经济的最高决策,但他们的影响无所
不在,他们的力量无所不能。
俄罗斯寡头政治的特征是,在改革中少数
人通过形式上合法和大量非法手段,靠着对国
有资产的掠夺,迅速实现资本原始积累和资本
扩张,形成金融资本寡头和工业资本寡头。这
些寡头掌握的资本足以控制俄罗斯的经济命脉
和操纵国家政治权力 ,使国家权力机关成了为
寡头利益服务的护卫士。在俄罗斯寡头政治制
度下,政治权力被广泛资本化。
普京上任后一度采取惩戒寡头的措施 ,但
实质仅在于约束大多数寡头和做出必要的政治
姿态。在已经形成的寡头政治制度下 ,普京的
经济作为和政治作为是有限度的。
围绕斯拉夫石油公司拍卖所发生的一切 ,
恰似俄罗斯国家权力机关与寡头关系的彩排 ,
幕后导演则是斯拉夫石油公司新主人——寡头
阿布拉莫维奇。在俄罗斯实行的是不同于西方
国家的游戏规则。要进入这个市场 ,应当了解
他们的规则。
(三)中国应加强对俄罗斯投资环境的研究
“中石油”投资俄罗斯的计划受阻一事表
明 ,中国对俄罗斯投资环境的了解还很不够 ,中
国对俄罗斯投资环境的研究尚不足以支持国家
对俄罗斯投资的战略性决策。
一 国投资环境是对该国投资潜力和投资风
险综合评定的结果。只注重投资对象国的投资
潜力 ,却忽视投资风险的做法往往会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对于俄罗斯这样一个处在特殊时期
的特殊国家,研究其投资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
近些年 ,俄罗斯在世界各国投资环境评定
固
中一直排在落后 的位置。在 <欧洲金融>
((Euromoney))1998年所做的评定中,俄罗斯投
资环境位列第 139位 (原苏联在 1988年曾排在
第 l7位)。在 2OO2年的评定中,虽有较大进步,
但也只是排在第 100位。所以,如果没有专门
机构和人员对其投资环境进行长期跟踪研究和
组织专题科学论证,做出向俄罗斯投资的重大
决策是会面临极大风险的,并由此可能造成重
大损失。
另外,我国缺少指导对俄罗斯投资的政府
公共信息服务。如在相关政府网站,甚至在政
府专门汇集和公布中外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
定的数据库 中,找不到中俄两国投资保 护协
定。这样,中国的投资者在俄罗斯遇到困难时
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
再者,国内研究机构对俄罗斯投资主体间
的联系太少 ,缺少信息沟通渠道,缺少研究机构
为经济主体服务的有效机制或 良性互动机制。
研究者在猜测国内企业需要什么,企业则不知
道研究者在做些什么。研究成果不实用,不对
路,企业在投资决策时只好靠感觉。
中国人世后获得的参与国际竞争的大机遇
和中国企业面临“走出去”的战略任务给我们提
出新的要求 ,即要在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加
强应用研究 ,更好地为实际部f-Jill/务。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斯拉夫石油公司股权
拍卖后俄罗斯能源市场出现的新情况:一是由
于 日本提出全资 (50亿美元)修建安加尔斯克
— — 纳霍德卡输油管线方案,这使 中俄两国正
在进行中的安加尔斯克——大庆管线方案一度
受到被取消的现实威胁;二是世界第二大石油
公司英国石油公司 (British Petroleum)以跨国并
购和股权置换方式与俄罗斯阿尔法集团和阿克
谢斯/列诺瓦公司合资成立了俄罗斯第三大石
油公司。该公司的 目标之一是 ,开拓包括中国
在内的俄罗斯周边国家市场。这一系列事件表
明,中国有必要尽快制定对俄罗斯能源政策和
策略,使其成为实施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
组成 部分。
(责任编辑:李永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