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大纲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
[2007]25 号,以下简称国发 25 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
部委《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改农经〔2007〕3636 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巩固退耕还
林成果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大纲。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
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发 25 号文件精神,结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一核心,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改善退
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其收入水平,促进退耕还林
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要将解决
好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作为重点,区别轻重缓急,优先
解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困难退耕农户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
题,切实保证具备条件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
设。
2.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在分析需求和建设可能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确定规划
建设内容和规模。
3.坚持以人为本,体现退耕农户意愿。规划编制过程中,
要充分尊重退耕农户的意愿,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在规划编制
和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我发展相结合。在国家资金
的支持下,动员退耕农户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增强其自我
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5.坚持与区域发展规划相结合。各地要在本地区经济社会
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加快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
会的全面发展。
二、规划期和规划目标
(一)规划期
规划期 2008—2015 年共 8 年,2006 年为规划基准年。
(二)规划目标
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
施生态移民、扶持后续产业发展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
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确保退耕农
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
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
得到巩固。
三、规划编制的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国发
[2007]25 号)。
(二)《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印
发<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农[2007]327 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西部办、财政部、农业
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636 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巩固
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待发)。
(五)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长期
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六)县、退耕还林村的经济社会现状调查资料。
(七)有关行业的规程、规范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 2001-2006 年实施退耕还林(坡耕地)
工程的县(市、区)。规划各项建设内容的安排以村为基本单
元,确保覆盖到相当比例的退耕农户,非退耕还林村不纳入
规划范围。
五、资金规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要根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
实际需求全面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明确资金来源。资
金来源包括: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国家现有投资渠
道安排的资金、地方财政投资、项目受益群众自筹和投工投
劳等。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规模,以县为单位总额包干。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核查验收各县(市、区)2001-2006 年实
际退耕地亩数(验收合格面积),按 8 年每年每亩 105 元,再
增加 20%进行计算。
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县内统筹平衡,项目以村为单元安排
资金,自治区对各县单项投资比例不作硬性规定,各县根据
当地的实际情况编制规划。
规划要列明规划范围内已完成的各项建设内容存量的基
本情况,从而提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总需求,并明确申请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安排的规模,现有投资渠道和地
方投资等其他资金安排的规模。
六、规划内容和资金补助标准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重点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
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就业创
业转移技能培训、补植补造等内容。规划各项建设内容要按
以下先后次序安排。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
基本口粮田建设要将促进退耕农户粮食基本自给和提高
区域粮食生产能力结合起来,选择水土资源、地形等自然条
件适合的地块进行。要把工程措施、经济措施、管理措施结
合起来,采取坡改梯、改良土壤、农田水利、小型蓄水保土
工程等综合措施。基本口粮田建设要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基本农田建设规划等相结合,与现有的农业综合开发、
土地整理等项目相结合,严禁毁林开垦。专项资金重点用于
砌墙保土、改良土壤、完善小型灌排设施等工程建设。
——对具备基本口粮田建设条件、人均基本口粮田不足
亩的退耕农户,是规划安排的重点,要采取坡改梯(砌墙
保土)、改良土壤、完善灌排设施等工程措施做好基本口粮田
建设,通过 3-5 年的努力,实现具备建设条件的退耕农户人
均基本口粮田 亩以上。
——人均口粮田达到 亩(含 亩),但耕地粮食年
生产能力低于 800kg/亩,对土层薄、田面不平的,进行田面
平整、加深耕作层等,部分地块确实需要可适当安排爆破改
土、地埂筑砌等土地整理;对土壤贫瘠、肥力差的,应进行
土壤培肥(聚土垄作、秸秆还田、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等
提升耕地土壤有机质、提高土壤肥力等);对无田间灌排设施,
引水便利的,应配套建设小型提灌站,完善灌溉渠道;引水
不便的,可修建地头水柜(蓄水池)。对坡耕地及山冲田,应
截洪沟、排水沟、集雨沟等三沟配套,使之既免受山洪侵蚀,
又能集蓄雨水补灌。在小型水利设施灌溉面积中,退耕农户
受益面积不低于 60%。
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亩 600 元。
(二)农村能源建设
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
能等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沼气建设只安排农村户用沼气,
引导农户进行“一池三改”,即改圈、改厕、改厨。
─对具备自然和沼气原料等条件、有意愿发展沼气的退耕
农户,要重点安排沼气池建设。鼓励养猪的退耕还林农户建
设户用沼气池,引导进行改圈、改厕、改厨;对非养猪农户,
引导发展以秸杆为原材料的农村沼气池建设。尽量利用现有
国债和扶贫资金渠道建设农村沼气池项目。
─对不具备沼气建设条件的退耕农户,可规划建设省柴节
煤灶、高效低排生物质炉等。
─对无电网供应照明用电,具备小水电建设条件的退耕农
户,可以发展户用微水电。
农村沼气池建设每座补助标准为 1400 元,省柴节煤灶每
座补助 300 元,户用微水电每户补助 1500 元。
(三)生态移民
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实行易地搬
迁。搬迁对象主要包括:一是生活在自然条件差、生存环境
恶劣地区,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
的农村贫困人口;二是生活在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
地区,亟需搬迁且具备搬迁和安置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
规划要与各地制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十一五”规划相结合。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掌握好生态移民的进度和
节奏,确保实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和改善农民生
产生活条件的目标。要认真做好移民意愿和基本情况调查,
科学制定移民安置社区选址建设规划方案以及培训就业和后
续产业发展方案,并加强对移民生产生活情况的跟踪工作,
建立健全移民档案,切实关心移民的思想、生产、生活各个
方面,努力做到“迁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区的基本农田、农田水利、草
牧场和棚圈、乡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安置区的住
房及其附属设施、人畜饮水、农村沼气等必要的生活设施;
安置区的学校、卫生室和文化室等必要的社会服务设施;安
置区的劳动力培训等涉及群众长期发展的项目和设施。
资金补助标准依据现行的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国家
补助标准执行。即人均不超过 5000 元。
(四) 后续产业发展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充分利用退
耕还林地区的优势资源,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退耕
农户直接受益的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基地建设给予必要的
扶持。重点支持:退耕农户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中药材、
特色经济果木林、森林蔬菜及其它经济作物等;以种植牧草、
豆科等植物发展养畜、养蚕、养禽、养鱼等;培殖食用、药
用菌类等;现有低产低效经济果木林(竹林)的品种改良、
施肥、灌溉等丰产措施。
资金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从严控制。各
县安排的资金总量原则上不超过 20%。
(五) 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
根据退耕农户劳动力状况,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输出
情况,规划对退耕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和职业教育培训项目,
明确培训内容、范围、费用、退耕农户受益及劳动力转移情
况等。规划要与现行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相结合。
资金补助标准,参照现行的同类项目国家补助标准执行。
(六)补植补造
对自然、生物灾害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成活率较低、保
存率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进行补植补
造,各地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检查验收结果核定
补植补造规模,从严控制。退耕还林后续补助兑现要与补植
补造成效挂钩。
资金补助仅用于补植补造种苗费支出,根据实际需要确
定,最高不超过每亩 50 元。
七、规划编制程序及有关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本次规划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国家
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前提和依据。各地要高度
重视本次规划的作用和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级规
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要明确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机
构,按照现有工作职能和分工,确定各单项工程建设组织和
管理的牵头部门,提出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落实规
划编制经费。
各部门职责如下:
发展改革部门:自治区发改委是专项规划牵头单位,负
责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指导审核各市县生态移民
规划。各级发改部门要切实做好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并与扶贫部门做好生态移民单项规划编制工作。
西部开发办:自治区、市西部开发办负责指导和审核各
县专项规划,参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财政部门: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提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
办法,协调市县财政部门安排落实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费。
研究提出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安排方案,参与专项规划编制工
作。
林业部门:自治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和审核各市县农村能
源建设规划、后续产业发展规划、补植补造规划,负责各市
县专项规划的汇总、审查及全区专项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与财政部门研究提出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方案。各县(市、区)
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县级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农户接
续产业发展规划、补植补造单项规划编制工作。
农业、水利、国土部门:自治区农业厅牵头组织水利、
国土部门部门指导和审核各市县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参与
全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农业局牵头组织水利、国土等
部门编制县级基本口粮田建设单项规划,负责编制退耕农民
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规划。
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各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参与农户
接续产业发展单项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扶贫部门:自治区扶贫办负责指导和审核各市县农户接
续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移民规划,参与全区专项规划编制工
作。县级扶贫部门要与发改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县级生态移民
单项规划编制工作。
2. 基础资料的调查和收集
各工程县(市、区)要组织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完善
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 号)和全区退耕还林电
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地要以退耕还林村为基本单元对退耕地
区、退耕农户生产生活现状进行调查,包括农田水利设施、
生活生产用能使用情况、生存条件、产业发展状况,以及退
耕农户拥有土地资源、收入构成、收入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
等方面的情况。要对退耕还林地区、退耕农户存在的主要困
难,从自然因素、经济因索、社会因素等方面深入进行分析,
调查了解退耕农户对项目建设的需求,并对其所需建设项目
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要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
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3.规划编制及上报
县级规划工作小组对各单项建设项目进行筛选和汇总,
形成规划草稿报规划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按全
县专项资金额度,根据政策要求和实际需求对项目村、乡(镇)
间进行平衡、调整,形成县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上报市政府。
市级政府对县(市、区)上报的规划进行审核,可根据
政策要求和各县的实际情况对县(市、区)间进行平衡、调
整,由市级人民政府将审核同意的县级规划上报自治区有关
部门。
各单项规划(经市、县平衡后)要同时逐级上报自治区
有关部门。
上报成果资料要求:各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单项规划及相关表格(文本及电子文档)。
规划上报时间要求:各市于 2008 年 2 月底前将审核同意
的县级规划(含专项规划和单项规划)报自治区有关部门。
4.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安排方案
各级财政要按照累计退耕还林面积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
经费,保障退耕还林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退耕还林工作经
费安排方案要随专项规划一并上报,市县工作经费不落实的
专项规划不予纳入自治区专项规划上报国家审批。
附件:1.县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提纲
2. 规划编制有关表格
二○○八年一月 日
附件 1
县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参考提纲
前言
简述规划编制的背景、目的意义,规划编制的过程等。
一、项目县基本情况(采用 2006 年数据)
(一)自然资源概况
1. 自然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土壤、水系和植被。
2. 土地利用规划现状:土地总面积(万亩,以下同),其中:耕地面
积,占?%;林业用地面积,占?%;其它用地面积,占?%。
在耕地面积中,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粮食播种面积。
在林地面积中,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
(二)社会经济概况
1. 行政管辖与人口:全县辖?个镇?个乡?个村委会,2006 年末总
人口?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万人,占?%,农业人口?万人,
占?%。
2. 农业生产:主要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油料、水果等主要农产品产
量(万吨,以下同),粮食单位面积年产量(kg/亩/年),人均粮食
拥有量(kg/人/年)。
3. 林业生产:主要用材树种(杉木、松木和桉树)面积、蓄积(万立
方米,以下同);主要经济林树种面积、年均产量(kg/亩/年)。
4. 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退耕农户收入渠道说
明。
5. 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转移数量及输
送方向。
二、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一)工程概况
1. 退耕还林实施面积,其中退耕地面积,配套荒山荒地面积。退耕还
林总投入资金?万元,其中:国家财政资金累计投入?万元,地方
财政资金累计投入?万元。
2. 退耕还林涉及乡镇、村委会和退耕农户户数、人口等情况。
3. 退耕地还林分林种,生态林面积,经济林面积。各年度检查验收合
格面积,合格率。
4. 退耕还林实施效果评价(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说明本县(市、区)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中遇到了那些问题,采取
了那些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及存在的主要困
难、特别是要仔细调查影响到退耕户长远生计的现实问题,并提出解
决的方法和途径。
三、规划的依据和必要性
(一)规划的背景
结合我国退耕还林历史、生态建设需求、国发[2007]25 号、财农
[2007]327 号、发改农经[2007]3636、桂政办发[2007]号文件精神,说
明本次专项规划的相关背景。
(二)规划必要性
从生态建设、国计民生、新农村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等
角度阐述本次专项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规划依据
参照国发[2007]25 号、发改农经[2007]3636 文件精神,结合本县
(区)具体情况,列举相关依据。
(四)规划范围
四、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遵循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
结合本县(区)具体情况,提出建设具体目标,要定性与定量相结
合。
五、规划方案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
1.退耕还林村、农户基本口粮田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原因
通过对全县退耕农户基本口粮田全面摸底调查,分别统计出人均基本
口粮田不足 亩的农户户数和人均基本口粮田超过 亩的农户户
数,农户基本口粮田建设意愿。按乡镇、村委会、农户调查和统计。
耕地粮食单产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基本
思路和途径。
2. 基本口粮田建设的主要内容与规模
根据农户基本口粮田调查结果,经综合平衡,确定基本口粮田建设的
内容和规模。比如,土地平整多少面积,土壤改良多少面积,小型水
利设施建设规模等。
3. 基本口粮田建设布局及年度安排
要明确建设地点。比如说,土壤改良 100 亩,60 亩布局在 A 镇,40
亩布局在 B 镇;在 A 镇中,40 亩布局在 A1 村,20 亩布局在 A2 村;
按乡镇、村委会统计。
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5.项目实施组织
6.实施效果预测
(二)农村能源建设
1.农村能源建设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
退耕农户的沼气池、节柴灶、微水电的建设情况及意向,按乡镇、村
委会、农户调查和统计。
2.农村能源建设的主要内容与规模
明确沼气池、节柴灶、微水电等建设规模
3.农村能源建设布局及年度安排
明确各乡镇、村的安排数量
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5.项目实施组织
6.实施效果预测
(三)生态移民
1.生态移民对象、规模及年度安排
2.移民安置点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3.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4.项目实施组织
5.实施效果预测
(四)后续产业发展
1. 后续产业扶持的基本思路
根据当地的区域特色产业,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进行市场行情
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明确扶持的后续产业的种类。
2.后续产业的发展规模
种牧草、中药材、森林蔬菜及其它经济作物的需求量及涉及的退耕农
户、人数;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果林的需求量及涉及的退
耕农户、人数;低质低效林进行品种改良的需求量及涉及的退耕农户、
人数;现有林竹实施施肥、灌水、修枝整形丰产措施等种植业的需求
量及涉及的退耕农户、人数。养殖家畜、家禽,养蚕、养鱼等的需求
量及涉及的退耕农户、人数。需要培殖食用、药用菌类的数量和涉及
的退耕农户、人数。
3. 后续产业扶持方式及资金规模
明确各种产业的扶持方式、补助标准,及资金年度安排。
4. 项目实施组织
5.效益预测
(五)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
1.退耕农民就业现状及培训需求
2.技能培训内容
3.培训资金需求及筹措
4.项目实施组织
5.效益评价
(六)补植补造
1. 补植补造面积调查情况
根据各县(区)林业局 2007 年检查验收结果核定补植补造面积。按乡
镇、村委会、农户调查和统计。
2. 补植补造建设地点及年度安排
3.补助资金及筹措方案
4.项目实施组织
六、投资总规模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1. 投资估算范围
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 6 大单项的直接建设投资,第二部分
是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包括两部分,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勘察设计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
[2002]394 号)执行,计算表如下:
勘察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计价格[2002]10 号)执行。一般按直接建设投资的 5%左右提取。
2. 主要投资指标
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各单项具体工程的单位投资指标,比如土壤
改良 200 元/亩,坡改梯 400 元/亩等等。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投资
指标不是补助标准。投资指标是实际建设需要投入的资金,而补助标
准可能仅是投资的一部分。
3. 投资估算结果
根据各单项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指标,分别 6 大单项计算出直接建
设投资和工作经费,最后累计总投资。
(二)资金筹措
1.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
原则上不超过自治区分解下达给各县(区)的专项资金总额。
2. 中央、省、市有关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农惠农财政资金、农发
资金。
3. 地方投资,如有地方配套资金,分别区级、市级和县级列出。
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00以下 1000 1000*%=15
1001-5000 5000 15+(5000-1000)*%=63
5001-10000 1 10000 63+(10000-5000)*1%=113
10001-50000 50000 113+(50000-10000)*%=433
工程总概算 费率(%)
算例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4. 项目受益群众自筹和投工投劳。
(三)资金年度安排
根据规划进度安排,估算每年度的投资额。
按照表 4《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资金筹措与安排表》进行
填写资金筹措和资金年度安排。
七、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分析
从保持水土、涵养水源、改良土壤、净化空气、维持碳平衡等方
面说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生态作用。
(二)社会效益分析
从促进粮食增产增收、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解决退耕农
户长远生计问题、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社会进步等方面说明巩固退耕还
林成果的显著社会效益。
(三)经济效益分析
从农业、畜牧业、林业、水产业等方面说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
项规划给退耕农户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保障
(二)资金投入保障
(三)法律政策保障
(四)宣传保障
(五)科技支撑保障
(六)规划设计保障
(七)施工验收保障
(八)资金监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