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 安全管理目标...........................................................................................3
2.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13
3.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14
4.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16
5. 现场安全施工纪律.................................................................................17
6. 安全用品、设施、装备管理制度.........................................................18
7. 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管理制度.........................................................25
8. 高空交叉作业、高空坠落管理制度.....................................................26
9. 预防机械碰撞安全管理办法.................................................................29
10.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31
11. 安全施工措施、作业票管理办法.........................................................35
12. 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40
13.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42
14. 文明施工责任区管理制度.....................................................................44
15. 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44
16. 环境保护管理.........................................................................................59
17. 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管理规定.........................................60
18.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64
19. 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办法.........................................................................69
20. 起重、运输、小型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71
21. 专业及班(组)安全管理办法.............................................................83
22. 分包(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85
23. 反违章管理办法.....................................................................................91
24.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管理办法.......................................................101
25. 安全奖惩管理办法...............................................................................106
安全管理目标
目的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坚持思想教育、
加强技能培训、风险并重的管理原则,依靠先进的技术、完善的设施和标准化的管
理来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安全制度适用于新疆电建玛电项目部总包所辖范围内的一切施工活动的单位
和人员及机械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管理。本制度针对玛电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组
织机构、不同职能层次的安全管理职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使
用、考核奖惩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做了详细的阐述。
安全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守法规、 持续改进、 向管理要安全、 向安全要效
益”。在本工程项目中推行的“四个凡事”即“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
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就是安全生产的一条主线,贯穿于整个工程始终。通过规
范的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有效的防范安全风险。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1 本工程中的安全施工目标是:
杜绝人身死亡、重伤事故;
杜绝一般以上机械、设备、火灾和责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
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杜绝一般以上未遂事故;
杜绝大面积食物中毒和人员中暑、冻伤事故;
杜绝一般以上责任事故;预防传染病;
因工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 3‰以内;
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 1‰;
2为实现这一目标,项目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紧紧围绕以下五个重点开展安全工作:
1)确保施工中的人身安全;
2)确保施工中的机械、设备安全;
3)确保交通安全;
4)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的传染病和重大坍塌事故及区域性中毒事故。
组织机构设置
安全管理体系机构网络图
1.成立由项目经理牵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安全
管理、人员培训、机械管理、施工管理、工程分包管理、服务保障管理和现场安全
监督管理等。
1.常设机构; 项目部设以下机构,对安全工作实施常效监督管理。
1.1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负责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处理项目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是项
目部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组长:总包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包书记、副经理、建筑专业各标段项目经理、安全监察部主任
组员:安装、建筑单位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主任、质量监察部主
任、综合管理部主任、物资管理部主任、体系创优部主任、财务管理部主任、经营
管理部主任、主任。
1.2 在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的领导下,成立以下专项负责领导小组,对项目部的安
全管理活动进行专项管理。
项目经理
书 记 副经理
安全监察部
主厂房、烟囱标段
段
冷却塔标段 燃料�标段安装专业 燃料�标段
标段
1.3 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负责施工现场全方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及管理工作,负责项目部交通车辆、
施工机械的管理工作,负责在职职工在各类因工伤害事件中、伤害程度的签定管理
及事故的处理、负责环境与健康的全面落实等管理工作。
组 长:书记、副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专业主任及专职、兼职安全员
1. 4 消防、保卫领导小组
负责现场和生活区的消防及保卫管理工作
组 长:书记
副组长:综合管理部主任
成 员: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物资管理部以及重要部门负责人。
各分包单位、专业应根椐现场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在项目
部安委会和专责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总包及建筑专业各标段安全管理职责
1、总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落实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做到分清责任抓安全,特制定本职责。
各级领导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
结施工的同时,坚持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
责任,并对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负责。
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总包方
安全监察部的监督、检查。
所有人员都负有查禁违章、制止违章的责任
2、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
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组织保证系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直接领导安全
监察部的工作。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批阅安全工作的文件。
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
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验。
审定本项目工程安全施工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下
达,并列为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
确保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的规定,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在组织项目承包和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加强安全工作管理,根据工程特点明
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监督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组织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负责防范措施制定落实。
3、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
负责组织实施。
主管施工副经理安全职责
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协助经理领导安全监察部的工作和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领导并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对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督促施工部门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在生产调度会上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安全
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先进经验。
组织安全施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及时解决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参加安全工作例会。
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组织对其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4、项目书记及副书记、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支部的议事日程。
参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协助行政领导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及上级
部门的指示要求,充分体现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保证职能。
深入施工现场、班组,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安全生产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职
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提高职工遵章守纪保安全
的自觉性。
参加安全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行政部门整改。
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负有查禁违章的责任。
5、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组织技术人员贯彻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督促施工科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领导安全监察部门的安全技术工作。
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
育、培训、取证工作。
组织编制施工专业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施工项目的分类(特危、重
大、重要、一般),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和
特殊危险施工项目的施工,应亲临现场检查指导。
负责批准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参加项目部安全大检查,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技术性防范措施的贯彻落实。
6、安全监察部安全管理职责
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副主任积极协助主任的工作,主任不
在时履行主任的安全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协助领
导组织和推动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制订项目部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制订项目部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参加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
负责组织专职安监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计划。
负责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对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应指令先
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领导。
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根据经理指示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管理专业会议。
负责汇总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劳保用品计划,并负责组织有关部
门对新购进的特种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性能鉴定。
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加对分包单位的综合评审。
负责组织工业卫生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
负责文明施工的检查、考核工作。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工会等部门开展安全施工竞赛活动。
协助项目部领导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在施工调度会上,检查和布置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重大施工机械、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分
析;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负有查禁违章的重要责任,发现违章必须及时制止。
7、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职责
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副主任积极协助主任的工作,主任不
在时履行主任的安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在组织、
管理施工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
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
组织贯彻实施。
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
同等考核。
参加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的审定。
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组织文明施工验评标准的制定,负责现场的规划和检查。
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程序,
并负责组织培训。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工作。
参加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经营管理部安全管理职责
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拨付实施。
在对项目部下属单位进行经济考核时,应包含安全施工内容。
在招用分包单位时,严禁使用未经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在签订工程承包(分包)合同时,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
负责对使用中的分包单位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中应包括安全施工方面的内容。
分包单位结算会签时应有安全监察部门的签证意见。
9、机械管理员安全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做
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
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负责大、中型施工机械安装、拆装、改装中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的监督。
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鉴定和性能试验,以及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
参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施工机械项目的审查,并负责实施中的检查、验证。
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0、试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制定防止射线伤害的安全卫生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部门化学药品、放射性物品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工作。
负责检测人员职业病的预防工作。
11、质量监察部安全管理职责
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把安全管理纳入项目部的质保体系,确保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在内审时,应审查各部门是否按照《安全管理职责》的规定履行职责,审查出
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第一安全责任者汇报,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负责检查《作业指导书编制和实施办法》和《安全施工措施、作业票管理办法》
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负责编制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班组建设考核条例或评比办法,
并督促实施。
12、综合管理部安全管理职责
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指导、督促广大党员、团员、青年强化业务技能训练,努力学习和掌握《电力
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其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章制度。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宣传标语和安全宣传的布置。
负责企业安全文化的宣传和报导,塑造企业良好形象。
开展青年安全文明岗和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负责做好防火防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办法,落实各级
消防安全责任制。
负责消防器材的合理配置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负责组织定期的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通知安全监察部门,并负责组织调查、分
析、处理、统计工作。
负责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的全面落实和体系的正常运作
13、财务管理部安全管理职责
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及时提供资金。
负责建立安全专用基金台帐。
及时承办安全监察部提出的安全用款计划。
负责对违章人员、事故责任者、事故单位的代扣款工作。
14、医务部门安全职责
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体检和职工的定期体检以及高处作业人员的查体工作。
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工作。
及时做好工伤人员的抢救和医护,并参加伤情鉴定工作。
负责心肺复苏等现场急救知识的培训,协助工地设置急救设备。
负责夏季防暑降温药物的供应。
负责职业病的普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工作。
15、物资管理部安全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制定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物资和安全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发放和保管,并
确保物料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协助安全监察部进行试验、鉴定工作。
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
发放、领用签字手续。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物资仓库的防火措施的落实。
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入库。
16.体系创优部安全管理职责
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组织本部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行
业、公司、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并贯彻执行。
负责安全体系的策划及监督检查工作。
对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体系问题进行纠偏及预防工作。保证体系正常运作及持续改进。
主持或参加与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各种活动。
指导安全体系运作并对安全活动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17、专业主任安全职责
专业主任是本专业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专业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
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组织编写本专业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监督、检查、验证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
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
参加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
工的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负责本专业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例会,研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组织制定本专业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确保在本专业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
在生产调度会上,汇报施工任务时首先汇报本专业的安全工作。
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安全工
作实行重奖重罚。
负责对本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报安全监察部
18、班(组)长安全职责
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全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和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措施。
带头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并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负责查禁各类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违章者进行教育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
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先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布置班(组)安全工作。
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做到有记录。
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本
班(组)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
对未参加交底和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作业的
施工点,必须设监护人并安排做好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督促本班(组)人员在收工时清理作业场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19、班(组)技术员安全职责
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
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
定和措施。
做好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报批以及交
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协助班(组)长进行本班(组)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的施工
条件检查。
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0、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和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
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负责本班(组)安全设施计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用具,并严格按措施施工。
负责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台帐;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21、工人安全职责
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
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
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作业前检查作业场所,按安全措施的要求完善安全设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作业过程中坚持文明施工,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并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施工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
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参加安全交底、或安全设施不完善、或指挥性违章,
应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
尊重和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服从安监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尽快报告;调查事故时必
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加强安全学习,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措施施工,发现他人违章及时制止。
22、共青团安全管理职责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团组织活动的重要内容。
团支部书记负责本系统安全管理职责的全面落实。
充分发挥团支部和团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团员“身边无事故、
无违章”活动。
开展安全监督岗活动,充分发挥团员在查禁“三违”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深入施工现场,了解青年职工的思想动态,把思想工作落实到安全生产中。
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活动,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青年职工的安
全技术素质。
积极宣传安全生产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协助安全监察部总结、推
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 目 的
为提高参建人员安全素质,使其受到应有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
定、制度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2. 依 据
国家电网工[2003]168 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 适用范围
本安全制度适用于新疆电建玛电项目部总包所辖范围内的一切施工活动的单位
和人员。
4. 培训人员及时间安排,在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参加本项
目工程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与取证,
持证上岗工作,并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
并组织专业、班组、分包队的专、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安
全文明施工检查证上岗工作。
5.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项目部;根据国家、地方和公司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标准,
本企业安全工作特点,本工程项目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2.专业:根据工地施工特点和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
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对
新入厂人员经项目部一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专业主任和技术负责人组
织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报送安全监察部门。
3.班(组):本班组、工程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操作
(特点)要领,作业环境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
求。由班组长和班组技术员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考试结果报专
业存档备查。
4. 对从事电气、起重、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
部门培训取证,将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交安全监察部存档备查。
5.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及职工调换工种等,进行新操作方法、
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安全监察部配合。
6.对严重违章和事故责任者单位,由安全监察部组织重新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
合格后上岗。
7.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使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安全知识预防预
控、触电、中毒、轻伤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项目部级培训时
间一般不少于 8 课时,专业级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12 课时,班(组)级培训时间一般
不少于 16 课时,完毕后,由安全员负责将培训资料和试卷存档备查。
8.未经安全培训无证人员严禁进入现场从事各项施工活动,一经查出除对本人按规
定处罚外,另对本人所在单位部门按每人\次给予 1000 元的处罚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 目 的
为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实现自我评
价,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
2. 依 据
国家电网工[2003]168 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
3. 适用范围
本安全制度适用于新疆电建玛电项目部总包所辖范围内的一切施工活动的单位
和人员及机械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4.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查领导: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事实,是否落实各级人
员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查管理:是否建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台帐及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建立
安全管理网络及网络活动情况。
查隐患:施工现场是否布置规范,合理。安全设施和安全标示及警示标志是否
齐全,是否有“三违”现象,施工环境是否安全。
查反事故措施:是否控制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否对施工过
程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预见性的防范措施。
同时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5. 安全检查的种类
一般性检查: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各分包单位及专业负责人、安全员参加结合施
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阶段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组织,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负责人参加。
专业性检查:由安全监察部组织,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参
加、进行专项有针对性的检查。
季节性检查:由项目副经理或主管副经理组织,安全监察部配合,各专业、分
包单位施工负责人参加。
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主管副经理、安全监察
部门协助,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负责人参加,检查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
项目部每月进行二次安全大检查分别定在月中一次、月底一次,提前三天通
知。
专业分包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自查。
班组实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记录。
专业组织的检查,由专业主任带队、分包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班组长,
安全员参加,对所辖施工范围进行全面自查。
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时,填写“安全施工问题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负责人签
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
报安全监察部批准,分阶段实施。
一般性问题按“三定”原则立即落实整改。
违章违纪行为按项目部反违章管理办法处理。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 目 的
定期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布指令性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全面管理安全健康
与环境保护工作。
2. 依 据
国家电网工[2003]168 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 适用范围
本安全制度适用于新疆电建玛电项目部总包所辖范围内的一切施工活动的单位
和人员及机械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4.管理内容
. 项目部月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汇报月度安
全施工监督、检查、考核情况,解决安全施工方面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安全施工工
作要求。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检查安全工作
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检查和评比安全工作,制订阶段性安全
工作措施。
. 安全监察部周例会制度
安全监察部组织每周召开一次,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参加的安
全监督网络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布
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安装专业、建筑专业半月例会制度
施工专业及分包单位每15天召开一次专业安全工作例会,检查了解本专业、单位各施工项目和
各工程、工序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班组安全工作。
. 班组周例会制度
班组每周星期一召开安全学习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结合施工
特点和实际需要,检查解决,布置施工场所,做到整洁有序,每日应坚持站班会制
度,做到“三交” “三查”。
. 安全工作例会及安全活动应有完整的记录,并保存完整,各级安全工作例会由
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
..专职安全监察师、兼职安全员日例会制度
安全监察部将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有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工作会议
及每日的安全例会。
.各级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应按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
置安全工作
现场安全施工纪律
1.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生产)现场作业。
2. 严禁穿短裤、背心、裙子、高跟鞋、凉鞋、拖鞋及短袖进入施工(生产)现场。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 2 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扣好保险钩。
5. 高空作业严禁上下抛掷材料和工具物件。
6. 各种手提电动工具、带电机械设备,要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
7. 非电气专业和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拆装操作机电设备。
8.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并有可靠防触电措施接地,行灯变压器
严禁带入金属容器内。
9. 冬季施工未经批准不得在施工区域生火取暖。
10.在施工中,不得任意拆除安全隔离层、孔洞盖板、防护栏杆、安全警示牌。
11.在易燃爆区周围未经批准签证,不得动用明火进行施工。
12.重要工序、特殊危险作业及大型排架的搭设或拆除,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
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审查批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13.起重机械操作,司机必须按起重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机械铭牌要求作业,如工
作需要超铭牌的要求作业,必须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4.严禁无证人员擅自操作起重机械或非操作人员进入操作室与司机闲聊。
15.起重机械因工作需要起吊危险、易爆物品,必须有牢靠的安全设施(如吊笼、铁
箱等),并应绑扎牢固,经领导批准,否则不得起吊。
16.吊装及危险作业区域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起重臂垂直下方
不得停留和站人。
17.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倾倒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18.严禁乱拿及破坏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19.下班后应切断施工用机械电源。
20. 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21.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非专业及无证人员驾驶车辆,严禁穿拖鞋驾驶机动
车辆,严禁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或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司机严禁
将车交无证人员驾驶。
22 施工人员严禁乘载运行中的汽车、吊车、铲车、拖拉机、翻斗车等除副手以外的
车辆任何部位不得坐人。
2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4.各专业、班组每天上班前必须进行“三交三查”,并做好记录。
25.未经体检、培训、考试人员不得进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
26.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做到“每日一小清,每周一大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安全用品、设施、装备管理制度
1. 目 的
为强化安全设施的标准化管理,使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规划、布置、使用、维
护有章可循,将安全设施发挥出最佳的防护效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企业追
求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为防止质量低劣的安全设施及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中需用的所有安全设施
及防护用品,必须报检,由总包单位安全监察部门集中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根据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程量、施工周期等,对安全设施及防护
用品的设置情况进行设置标准规划,安装专业及分包单位报总包单位安全监察部审
查后,进行标准设置,对不按规划标准设置安全设施的专业、单位,做相应考核。
为保证安全设施的搭设质量,安全设施在使用前,必须经安全员检验后挂牌使用。
为提高安全设施的利用率,各专业、单位应将拆下(或失去作用)的设施按规
定及时整理回收。
2 安全设施及用品的管理
分类:
A 类安全用品。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软爬梯、速差自控器、攀
登自锁器、手扶水平安全绳、绝缘手套(鞋)、特殊工作服等。
B 类安全用品。主要包括安全围栏、孔洞盖板、压力气瓶箱(架)、防护隔离层、
便携式配电盘、垃圾通道、垃圾箱(或通道)等。
c 类安全用品。主要包括漏电保护器、低压配电盘、安全标识、警戒绳、普通
工作服、劳保鞋、口罩、手套、眼镜等。
计划及购买:
A 类安全设施的使用计划:安装专业、建筑专业分包单位在开工前提出使用
计划,将采购单位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进由总包方安全监察部监督安全设施和劳
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B 类安全设施的使用计划:对于防护栏杆、孔洞盖板、临时通道、垃圾通道、
气瓶集装笼、配电盘等需要制做的安全设施,由专业、单位提出申请报工程管理部,
工程部根据现场施工需要提出方案,报经理批准后,指定制做单位,并负责组织验收。
C 类安全设施的使用计划:对于安全标识、漏电保护器等需要采购的 C 类安
全设施及用品的购买和使用计划,由安装专业、建筑专业分包单位提出使用计划,
然后安全监察部审核。
3 安全设施制做或购买标准
制作的安全设施必须确保经济、实用、美观、牢固、可靠,实现安全设施的标准化。
购买的安全设施及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用品技术标准的要求。
安全设施的检验和保管
新购买或制做的安全设施在领用前,必须经过安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攀登自锁器(含配套缆绳)、速差自控器、
软爬梯等须经过安全监察部检验合格。
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电源、低压配电盘、便携式配电盘等电气方面的安全
设施经过安全监察部、工程部、电气技术人员检验合格。
安全栏杆、孔洞盖板等制做的安全设施须经过安全监察部、工程部检验合格。
自制的安全设施专业负责保管;采购的安全设施及用品由物资管理部负责保
管。
4 安全设施的领用
安全网、安全绳等非个人用安全设施的领用,由各专业持批准的领用计划,到
物资管理部领取。
临时栏秆、孔洞盖板等制作的安全设施,由专业持批准的领用计划到制作单位
领用。
5 安全设施的搭设、验收与维护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原则上是“谁施工,谁负责搭设、维护、拆除、回收”,
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验收。
公共场所、多方交叉作业项目需用的安全设施,由工程部提出计划,并负责指
定有关单位搭设、拆除和回收,安全监察部负责验收。
6 主要安全用品的技术标准
安全帽
安全帽的样式:每顶安全帽上有三项永久标记:合格证、单位标识、编号。
检验
检验周期:新安全帽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帽每年抽检一次。
外观检验:外表完整、光洁,帽内缓冲带齐全。
使用
使用方法: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牢下颌带,帽
衬应经常清洗,放到通风处晾干,每次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
即更换。
保管:严禁坐、压、摔或与高温及腐蚀性物质接触,并注意防霉、防蛀。
报废: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帽不得继续使用。
安全带
安全带的带体上必须有制造厂家、合格证、检验证、生产年月、拉力试验、
冲击重量、检验员。
检验
检验周期:新安全带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带每年抽检一次。
外观检验:腰带必须为一整根,其宽度为 40-50mm,长度为 1.5 一 1.8m;
安全绳直径不小于 13mm,捻度为 -9/100(花/毫米);金属钩必须有保险
装置,金属配件表面不得有麻点、裂纹,边缘呈圆弧形,表面防锈,圆环、三角环
不许焊接。
使用
使用方法: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扎牢安全带,并高挂低用: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发现损坏时立即更换。
保管: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质,
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和通风。
报废: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带不许再使用,必须销毁。
安全网
安全网的分类:按安装形式分为平网和立网。
安全网的样式
材料:锦纶线。
规格:一般为 3×6 米的米或 4×8 米,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情况定做。
标志:安全网上必须标明商标、制造厂家、合格证。材料规格、负载高度、许
可证编号。
检验
检验周期:新安全网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网每年抽检一次。
抽检数量及规则:100 张内抽取 1--2 张检验,有一张不合格,该批产品为不合
格。
外观检验:同一张安全网上的所有绳(线),必须为同一种材料;边绳与网体连
接牢固;边绳、系绳的直径不得小于 7mm。
使用
使用期限:2 年。
使用方法:主要用于高空人身坠落的预防。使用前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影响使
用的缺陷,安装时,网与构件必须连接牢固,系结点沿网边均匀分布;使用中每星
期检查一次,及时清理网上落物,合格后方需继续使用。距坠落基准面高度达 4 米
时,作业面下方必须搭设兜底安全网;安全网的负载高度一般不超过 6 米,因施工
需要可以超过 6 米,但最大不得超过 10 米,并附加钢丝绳缓冲等安全措施。安全网
搭设完毕必须经过安全员的检查验收合格,安全网的拆除须经过安监人员的同意。
孔洞的短边大于 米时,应使用高强度的双层密网覆盖。过桥、人行步道、操作
平台以及高空作业脚手架的临空面拉设立网;因环境原因不能满铺脚手板的操作平
台,必须拉设兜底安全网。
保管:安全网应有专人保管、发放:在贮藏中,必须通风、遮光、隔热,严
禁与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并注意防潮、防霉、防蛀。
报废:网绳、边绳断损不能修复或网绳不足(标准为横 6 纵 3)而无法修复,
或霉变、过期、冲击试验不合格的,经检验后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网严禁放置
在施工现场、统一销毁。
安全绳
安全绳的样式
材料:直径为 以上的衬塑钢丝绳
标志:安全绳上必须标有商标、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额定载荷、最
大载荷。
检验
检验周期:新安全绳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绳每 2 年抽检一次。
外观检验:衬塑基本完好,无断丝、断股、严重扭折等硬伤。
使用
安全绳主要做为高空作业人员水平移动时与安全带配合使用的辅助设施,使用
前进行检查,不得用断丝、断股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丝绳。使用时,两端用钢丝
绳卡头或溯铁丝固定牢固,多余的部分必须盘成圆环固定在不防碍通行的地方,使
用完毕,盘好收回。
保管: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与高温、明火、腐蚀性物质、带电物体接触。
报废;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安全绳必须涂红色做好标记,
严禁再使用。
攀登自锁器(安全自锁器)。
标志
安全自锁器必须标有商标、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
检验
检验周期:新安全自锁器使用前抽检一次,旧安全自锁器每年抽检一次。
外观检验:开关旋钮不脱落,在滑绳上顺向(向上)滑动灵活,逆向(向下)
滑不动,腰带无霉变,扣环无裂纹,挂钩收放自如。
使用
将滑绳固定在上方牢固处(有棱角的地方加包角,防止割断绳子,安全自锁器套
在滑绳上,滑绳必须垂直,挂好后先进行测试,确保自锁器可靠后,方许使用。每
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保管: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及有腐蚀性的物质,并注意
防潮、防蛀。
报废:经检验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严禁使用报废的攀登自锁器和安全绳。
速差自控器
速差自控器上必须标有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
检验
检验周期:新速差自控器使用前抽检一次,旧速差自控器每年抽检一次。
外观检验:每次使用前应将收缩绳全部拉出,检查是否有断丝、断股、电弧击
伤现象,猛力拉拽能自锁,收放自如。开关旋钮不脱落,腰带无霉变,扣环无裂纹。
使用
固定在上方牢固处(有梭角的地方加包角,防止割断绳子),确保自锁器可靠后。
方可使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保管:不用时要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及有腐蚀性的物质,并注意
防潮、防蛀。
软爬梯
软爬梯的样式
材料:锦纶或钢丝绳材料制作
标志:软爬梯上必须标有制造厂家、合格证、生产年月。
检验
检验周期:新爬梯使用前抽检一次,;旧爬梯每 2 年抽检一次。
使用
搭设时,上方用卡扣或双股铁丝拧紧,下方垂直拉紧。垂直方向每间隔 2 米与
立柱或脚手架的立杆固定。当加长时,立筋对正,把四点拧紧,若下部有多余部分,
折叠起来固定在距地面 米高处,每次使用前,先检查爬梯搭设的是否牢固,确
定无误后方可攀登。使用完毕,必须从上至下一次性拆除完毕,盘好收回。未经批
准,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固定软梯的卡扣、铁丝拆除。
保管:不用时妥善保管,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及有腐蚀性的物质,并注意防
潮、防霉、防蛀。
报废:经检验不合格的做报废处理,报废的爬梯不许再使用,涂红色标记。
安全栏杆
范围:用于临空面、危险区域或孔洞的隔离或警戒。
结构工艺要求:见《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孔洞盖板。
范围结构:见《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搭设要求:安装牢固、可靠,不得随意拆除。
安全设施的管理、验收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设施须专业安全员的检查验收。
重要、重大、特危施工项目及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须经安全监察部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的标准按安全用品的技术标准执行。
做过破坏性试验的安全设施(用品),涂上红色标记,不得使用。
不经安全员的检查而使用安全设施,按指挥性违章论处。
安全设施的维护
安全设施的维护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如需临时借用其他专业的安全设施,
必须办理安全设施借用手续,并负责借用后的维护或拆除。
施工人员应爱护安全设施,不得损坏或移做它用。
如安全设施有损坏,使用部门必须立即组织维修或更换。
如因施工需要须将安全设施暂时拆除的,拆除后应设明显标志,提醒他人注
意,工作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对安监人员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否则发生事故由该部门的第
一安全员负主要责任。
安全设施的回收
安全网、安全栏杆等公用安全设施的拆除必须经工程部批准,否则严禁拆除。
因工作进度变化,原有的安全设施不再发挥作用时,必须拆除回收。
拆除回收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安全设施的拆除工作由移
交后的单位负责。
项目施工完毕,必须同时拆除相应的安全设施。
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是项目部在职职工。
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职工个人保管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果在使用中
丢失或损坏需重新领用时,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专业班组审批,根据规定收费后,
再给予补发。
外来人员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定:
对需要到施工现场进行参观、检查工作的上级领导和宾客,由综合部对其配
备必须的安全保护用品,并负责指导正确使用和使用完毕后的收回工作。
对需要进入施工现场查看、指导工作的各方代表、专家及相关随从人员,由
工程部负责为其办理必备安全防护用品的借用手续,负责指导正确使用和使用完毕
后的归还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推销、找人、运送物资等所有外来人员,由综合部保安
人员负责到劳保库领用部分安全帽,放置在出人口的门卫处,由值班门卫负责对以
上人员安全帽的发放和证件的收取。
. 分包单位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所有项目部所属分包单位,必须按公司的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
护用品。
分包单位人员所需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
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到财务部办理交款(经项目经理批准可办理扣款)手续后,由
安全监察部负责按照公司职工的配置标准,为分包单位的人员统一配置。
分包单位人员所需攀登自锁器、速差自控器等,分包单位可办理相应的租赁
手续,如果丢失或损坏照原价赔偿。
安全防护装备的监督检查
各专业工地,各分包单位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装
备组织进行全面检测、试验,经检验不合格品应修整或报废,检测、试验报告和记
录报送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进行抽查检测;
安全监察部门对各专业单位检测、布置、维护、保管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
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要求
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原则是谁施工,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施工项目完工或竣工后,各专业单位必须清点、回收、退还库房,有丢失或
损坏,按有关制度处理;
各专业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管理台帐和布设使用、维护、保管安
全措施;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项目部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处罚。
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电力建设施工的特点,施工现场所用脚手架较多。是随用、随搭、随拆。
故此脚手架的搭拆,必须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对施工用
特殊重大脚手架的搭拆作如下规定。
1.重大脚手架和长期使用的脚手架(如炉膛内、汽包、烟、风、煤、蒸汽等管道以
及水塔、烟囱、主厂房),在搭设前必须由使用专业提出申请,作出具体设计方案,
委托相关专业进行搭设。
2.重大特殊脚手架在搭设前必须由专业搭设班(组)履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应
有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执行,搭设前应向施工人员进行全面交底明确后,方
可施工。
3 搭好后的脚手架,必须由申请的使用专业,会同安监、工程、起重等相关部门人
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重大脚手架验收合格后必须挂牌,明确载重、使用单位、搭设日期、搭设人、验
收人。
5.拆除重大脚手架同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履行作业票、交底制度。
6.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不使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
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7.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拆脚手架专业人员在施工时,应挂好安全
带。施工中密切配合,危险区域应设围栏或拉设警戒区,并由专人监护。
8.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脚手架。如须拆除部分脚手架时,必须征得使用单位
同意,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恢复。并由使用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
可使用。
9.脚手架搭设前由使用专业提出申请、制定方案委托相关专业部门搭设
10.脚手架走道、斜道和平台应设防护栏杆、挡脚板,超过 4m 设防护网,施工层
脚手板满铺,用铁丝绑扎,不得有探头板。交通要道上方脚手架要悬挂警告牌。
11.重大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12.在已经做好的地坪和油漆完的设备上搭设脚手架时,必须采取用木板或胶皮等
防碰、防砸措施。
13. 严禁在已经开始拆除的脚手架上施工。严禁用钢模板、方木、开箱板代替脚手
板。
14.在钢平台、爬梯等处搭设脚手架时,不得利用栏杆做支撑,大小横杆应高于
,且加固牢固,保证人员正常通行。
15.在主通道处搭设脚手架时,上方必须搭设隔离层并有可靠的防落物措施和悬挂
警告标志。
16.脚手架拆除必须严格遵守“布置警戒,检查清理,自上而下,随拆随清,严禁抛
掷”的原则。拆下的杆件材料必须放置整齐,有防坠落措施,严禁阻塞通道。
17.脚手架在塔设过程中上方严禁准放凌星材料,避免落物伤人
18.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将剩余的杆件清理干净,按尺寸、规格定置码放整齐
确保两端对齐并悬挂标识牌。
19.严禁在未搭设完毕或未经验收合格或有晃动的脚手架上工作
高空交叉作业、高空坠落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工程构件高大,设备安装复杂,施工区域较为集中,高空交叉作业频
繁。施工中思想稍有疏忽或安全技术措施考虑不周,就会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因此高空交叉作业、高空坠落、落物是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主要因素,根据施工情
况,作如下规定。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
空作业。
2 高空作业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起重机械超重,误操作,造成机械损坏,倾倒,吊件坠落。
人随吊物上下,吊点位置选择不当及构件就位未放稳,未连接就脱钧。
起重人员在高空行走时,被吊物或吊具突然撞击失去平衡。
吊点焊接不牢,起重工具,钢丝绳,卸扣,链条等发生断裂。
由于设计有缺陷及其它原因发生吊装结构倒塌。
孔洞无盖板或盖板强度不够或不牢固。
平台梯子无防护栏杆或不牢固。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未拉设安全网或未使用安全用品。
带电区域附近工作未采取防触电安全防护措施。
脚手架强度不够,或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发生坍塌,折断。
临时站人的支承结构未焊接牢固,焊点开裂。
高空作业思想不集中,开玩笑,追逐吵闹。
酒后登高作业。因睡眠休息不足,精神不振。
高空作业中,工具,材料,构件等坠落,击中下层工作人员,造成伤亡事故。
吊物捆扎不牢,吊点位置不对。
高空架子拆除,清扫垃圾时故意向下抛掷东西。
高空作业中,拉电焊软线或火焊皮带时,将零星铁件等拖带(踢)坠落.大
面积的构件(如锅炉水冷壁等),起吊前未清理干净,升高时,零星铁件,工具坠落。
3 高空坠落预防措施: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应尽量减少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有安
全措施,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重要的大件吊装,如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等。工期长,就位难度大,
高空作业危险因素多,施工人员密度高,技术复杂,多工种安装的配合施工,必须
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方法,安全
要求交底。并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配备专职安监人员,会同有关领导和技术
人员,共同做好吊装施工中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参加高空作业人员须经体格检查,患有精神病,颠痫病,高血压,心脏病,视
力,听觉严重障碍,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凡发现饮酒,精神不振人员,禁止蹬高作
业。
参加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扎牢安全带,衣着灵便,穿软底鞋。
蹬高施工作业前应认真检查脚手架,临时爬梯是否绑扎焊接牢固。
吊装用钢丝绳,卸扣,链条葫芦等起重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吊装机械的制动,安全装置是否安全灵敏。
吊装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牌,设专人监护,禁止其他施工人员及车
辆通行和停留。
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
对在带电区作业,危险区域的拆除工作,易燃易爆设备附近工作等特殊高空
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在高空吊装施工期间,应随时掌握气候变化情况。遇有雷暴雨,六级以上大
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并做好起重机械的锁定工作。
暴雨,大风后应对脚手架,扶梯,栏杆,缆凤绳等所有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发现倾倒,松动,焊口断裂,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修整,加固,方可继续进行作
业。
冬季气候寒冷,应做好防寒,防冻,防滑措施。露天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配备
防寒劳保用品。
安监人员和各级领导,应深入施工现场,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对平台孔洞加
盖。走道,梯子栏杆,上下隔离层设施,危险区内安全网拉设等安全防护设施督促
检查落实,以确保高空作业人员安全。
在加强重大高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同时,不可忽视对高度不大,一般性
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对这种作业,一般容易产生麻痹思想。因缺乏必要的安全设
施,所以常发生意外的伤亡事故。
4 火电厂主体安装量大而又复杂,因此施工区域较集中。特别是施工高峰期,建筑
与安装的交叉,机、炉、电、热、起重、焊接、土建各个专业工种汇合在一起,高
空作业增多,平面,立体交叉施工非常频繁,在多工种交叉施工的复杂情况下;如
统一指挥不当,互相配合不协调,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就会给安全施工带来危害,
从安全施工,确保人身安全考虑,对交叉施工作业作如下规定。
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时,应尽量避兔和减少交叉
作业。
交叉作业的施工班组;对相互间的施工情况和条件,施工范围等,均须事先明
确交底,力求紧密配合,减少干扰。以保证双方的施工安全。
进行平面交叉作业时,各施工班(组)所占场地,应通过协商,规定范围。不
同工种交叉作业时,施工班(组)应加强领导,做到统一调度。对于危险区域施工,
必须挂警告牌或防护设围栏,必须保持道路畅通。
安装与土建交叉作业时,项目部加强领导,统一调度,如一方影响另一方工作
时,必须双方共同协商,采取相让措施。如无法解决,必须暂时停止某一方工作,
以确保安全。在危险区域或特殊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挂警告牌。并有专人监护。
立体交叉作业,必须加强组织安排.在同一垂直面上应避免同时作业,必要时
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隔离设施,对上面的高空作业的通道,必须采取防止落物
伤人的隔离措施。
交叉作业时,应严防碰坏非本身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机具设备,严禁
损毁其他施工班(组)的器材和劳动成果。
在已投入运行的厂房内,特别在带电,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较大的区
域内,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填写安全施工工作票,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
审批或厂方同意,派专人监护,方可施工。
交叉作业完毕后,双方必须各自清理垃圾及废料,坚持工完,料尽,场地清文
明施工原则。
预防机械碰撞安全管理办法
针对在施工高峰,主厂房和锅炉房区域组合场以及各施工点吊装机械较多,交
叉作业,相互碰撞的危险性较大,特制定如下防范措施:
1.由项目部协调召开大型吊装机械防碰撞专题会,书面明确不同单位之间各吊装机
械的正常回转、工作区间,未经批准不得超出规定的回转区域。
2.对所有可能产生碰撞的吊装机械的司机、指挥员、起重工要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
交底,在平时吊装作业时司机、指挥员、起重工均仔细观察,互相提醒。
3.在正常情况下,两台吊机之间必须保持至少 5m 以上的安全距离。
4.对于跨越主要运输通道的轨道式吊机要求安装报警器,横跨主通道时必须提前拉
响警报,并在地平交通道的两侧设置“吊机行走,谨防碰撞”的醒目标志牌,以防止
吊机与运输车辆相撞。
5.起重机具和工具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严禁起重机械带病作业,所有起重机械在
新安装后必须做负荷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每天下班前必须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地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两台机
械不碰撞。
7.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
8.每日起重机械在运行前必须认真对电源、漏开、转动部位等各项安全保护装置进
行检查、确认后方可起动操作。
9.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停止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
级及六级以上时,停止起吊作业并将机械停放在安全地带。
10.吊装前严格检查所用的起重机械、吊装工具、绳索是否正常完好。严禁超负荷吊
运,对超高、超宽物体的吊装,制订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批准后执行。
11.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
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随机调动。
12.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证方具有操作资格,操作人员要熟悉安全操
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和随机出厂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13.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确认起重机械已具备安全可靠条件,保养作业和检查记录齐全,方可按指挥信
号作业。
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严禁无证操作。操作司机,起重指挥人员应佩戴上岗证(统一制作)。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常识的培训。指挥时应带有明显标
志,并保证起重机行走道路没有障碍物。
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碰撞起重机臂杆,行
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确保安全方可操作机械。
起重机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应安全、灵敏、可靠。
14.各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
指挥,保养,维修,监护等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
机械实行岗位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维
修,润滑并做好×记录,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15.项目部对大型起重机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以保证大型起
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施工用电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2、施工用电设计
项目部在进行电源布设前,由工程管理部的电气专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
用电安全规范》和施工实际,进行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确定线路布置方案和变电所、
配电室、总配电箱、各分配电箱的位置等。
当选用低压侧为 380/220V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为施工供电时,现场的供电
线路及配电设施必须从 TN—S 系统或 TT 系统中选取一种,两种系统严禁混用。
当选用 TN—S 系统(即三相五线制)时,从变电所到就地配电盘之间必须单
独敷设保护零线(PE 线),保护零线(PE 线)严禁经过任何的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所有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 PE 线连接牢固;PE 线与工作零线严禁有任何形式
的电器连接点;在条件许可时,可将保护零线(PE 线)进行重复接地。如图:
C
B
A
N
PE
接地极 重复接地 RE
非金属外壳 金属外壳
当选用 TT 系统(即三相四线制)时,所有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单独打接
地极(接地电阻小于 4 欧姆),严禁两个及以上的用电器合用一个接地极;严禁将带
电设备外壳的接地线与工作零线有任何形式的电器连接点;在线路终端必须重复接
地。如图:
C
B
A
N
接地极 重复接地 RE
接地极 接地极 接地极
非金属外壳 金属外壳
施工电源布置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绘制出平面布置图,标明电缆走向及电源盘
的位置,设专人实行分区管理责任制,特殊部位要在现场做出警示标志,预防设备
损坏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3、电气作业人员
从事电气安装、维修、拆除、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电工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电工作业。
经医生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和其他不适于从事电气工
作的病症。
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经考核合格。
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从事电工工作不满三年的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不得独立工作。
值班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严格执行二票三制
制度(二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三制指停电检修工作制度、不停电工作及带电工作
制度、巡回检查工作制度)。
分包(外协)单位需要配备电工时,首先到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有关审查手续,然
后到临电班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工上岗证,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工作
业。各分包单位的电工必须参加临电班组织的安全学习,工作中接受临电班的监督
指导;对不服从管理或业务不合格的,报安全监察部门吊销其上岗证。
4、配电室(变电所)
值班人员负责保持变压器周围和配电室内的整洁,四周不得有易燃物、积水、杂
草和垃圾。
配电室的各处孔洞封闭,有严密的防小动物进入措施。
配电室内应配备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修、交接班管理制度和绝缘鞋、绝
缘手套、绝缘棒,事故照明和电气灭火器具。
配电室内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接零或接地保护,配电盘边沿带电部分要有遮栏,
已停电作业盘上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
在变电所周围设置醒目的“高压危险、请勿靠近”警告标志。
5、配电线路
临电线路绝缘和耐压强度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规范的要求。
施工现场布设的工作零线(N)和保护零线(PE)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 50
%。采用 220V 线路架设时,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不论是在 TN—S 系统中,还是在 TT 系统中,所有的供用电设备的工作零线
(N)和保护线(PE)必须分开;手持式电动机具和照明的相线与工作零线(N)
必须同时通过漏电保护器,而保护线(PE)不得接任何开关或熔断器。
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路必须位于低压线路上方,线间距离满足安全要求。
10KV 与低压最小距离 米,低压与低压之间为 米。
采用电缆输送电时,在机械通过有可能造成电缆损伤的地方应采用埋地或架空布
设,严禁地面明设。
采用绝缘线路高空架设时,在道路上方的高度必须大于 米并设警告标志,在
其它地方的架设高度必须大于 米,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捆绑在钢结构或脚手架上。
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高度在 2 米至 米处
必须加设防护管,所有电源保护管的水平部分不得高出路面。
进入配电室的电缆或电缆保护管在铺设完后,必须将开口处封堵好。
电缆接线完毕,必须进行绝缘检测,并做好记录,其绝缘电阻不应低于 1MΩ,
在潮湿场所不得低于 Ω,不合格者不得送电。
6、漏电保护器
纯照明线路应选用单相二极漏电保护器,380V 输电线路的用电设备应选用三相
四极的漏电保护器。
所用漏电保护器,由临电班提供型号和数量,物资公司采购,每批抽查 1-2 个,
分别进行最小动作电流、动作时间、单相过流和火对地、火对火短路时动作时间、
动作电流试验,各项参数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装时一定要区分线路的工作零线(N)和保护零线(PE),严禁将保护零线
(PE)接入漏电保护器。
电源管理人员负责每周对现场所使用的漏电保护器检查一次,保证绝缘电阻、试
验装置和动作性能良好。
经验证合格投入使用的漏电保护器,任何人不得拆开。
在安装和使用漏电保护器时,要保证漏电保护器与地面垂直,最大倾斜度不得超
过 5 度,严禁放倒使用。
7、配电盘(配电箱)
施工现场固定的配电盘(箱),由临电班统一安装管理,责任到人。各配电盘的
责任人在每日的巡查中,重点检查配电盘内开关、刀闸、插座、灭弧罩、保护罩是
否齐全完整,接线是否正确。
检查用电设施的防雨设施是否可靠,对过马路电缆不采取保护措施的、手持式电
动工具不经过漏电保护器或无插头使用电源的,必须从配电盘解除。配电箱内的接
线排列整齐,压接牢固,绝缘良好,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裸露。
在 TN—S 系统中,配电箱的金属箱体和箱内的不应带电的金属部分,必须与保
护零线(PE)连接牢固;在 TT 系统中,配电箱的金属箱体和箱内的不应带电的金
属部分,必须与独立的接地极连接牢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Ω。
配电盘内的 A、B、C 相及工作零线(N)和保护零线(PE)应分别用黄、绿、
红、黑、黄绿相间的色标加以区分。
8、便携式配电箱(流动配电箱)
流动配电箱由临电班负责统一装配和检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维护。
流动配电箱上的电源线原则上不得超过 40 米,流动电源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
的水平距离不超过 5 米。
流动配电箱内的各类闸刀、空气开关、插座、漏电保护器安装时应按规定位置,
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流动配电箱内的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必须与工作零线分开,严禁混
合使用。
流动配电箱内的电器元件,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或不合格的电器元件。
9、用电纪律
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闸一机”制,严禁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
设备。
严禁从配电开关、漏电保护器的上口接电源,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严禁用
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在金属架上,在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的电源线
不得有接头。
严禁用单相三极插座代替三相插座使用。
电气设备严禁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所有的手持式电动工具(手枪钻、冲击钻、磨光机、砂轮机、电动扳手等)和移
动式电动机具(如潜水泵、打夯机、水磨石机、电锯、木工机械等)必须经过漏电
保护器;电源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电缆,长度不得超过 30 米。
在拆除电动机械或照明设备时,必须先拆电源端,再拆用电器端,严禁留有可能
带电的裸露部分。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
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 12V。
手持式电动工具随时送往,委托临电班进行绝缘电阻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工程部负责安排厂区及生活区防雷接地电阻的检测。
安全施工措施、作业票管理办法
1、总则
特殊危险作业、重大施工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其它施工项目的安
全措施编制在作业指导书内。
2、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
编写依据
(1)已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设计。
(2)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或其它技术资料、文件。
(3)施工环境、施工程序、结构特点、工具说明书或其它参考资料。
(4)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制度等。
编制要求
(1)首先说明施工地点和计划开工日期。
(2)施工概况:重点标明施工项目的构成特点、所需材料、设备情况。
(3)安全防范重点: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预测易发生的事故作为安全防护重
点。
(4)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起重索具的安全状况:
——列出所用施工机械的名称和数量。
——对所选用的起重机械及运输车辆的技术性能有何要求。
——所选用的起重工具、索具的规格、数量和选取的安全系数。特殊情况应有
校验证明。
(5)特殊零部件尺寸和最大件的重量、重心和安全施工方法:
——标明特殊件和最大件的重量、重心、几何尺寸和数量。
——特殊零部件和最大件的安装位置、最大作业高度。
——特殊零部件的临时固定方法及对辅助部件的要求。
——特殊环境中施工的安全距离。
(6)危险点预测及预防措施:
——根据施工程序和工程的结构特点,对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设备带来危险的
不安全因素,按施工准备、施工高峰、工程结尾顺序分阶段、分层次的进行分析预
测。
——针对预测出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出防止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法。
(7)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体质要求:
——写明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技术素质。
——明确参与施工的人员所具备的身体状况。
(8)以往经验教训:列出以前同类项目施工中所发生的高空坠落、高空落物伤
人、碰伤、挤伤、烧伤、触电等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案例,教育施工人员在施工中
认真遵守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装置性、操作性违章现象。
(9)所需安全设施名称、规格和数量:
——列出所需安全网、安全绳、盖板、栏杆等安全设施的数量、规格和要求。
——安全设施(栏杆、孔洞盖板、安全网、安全绳和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等)
的设置地点和设置方法。
(10)实施情况总结
——完工日期。
——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应吸取的教训和改进措施。
——安全施工措施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安全施工措施应使用项目部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写。确需更改格式时,
应有相关部门的审批。
3、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
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否则严禁施工。
班组技术员或专业主任在接到经审查批准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后,在施工的前二天
将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完毕,报各专业或单位的安全员、安全监察部门审查,项目
总工/副总批准后,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必须明确界定施工范围和工作内容。
(2)必须明确规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作业方法和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
(3)每张作业票的起始时间到截止日期,是指连续工作时间,期限不得超过
十天,如连续工期超过十天、或施工工况发生变化、或工作中间间断后再施工的,
必须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安全施工作业票办理完毕后,必须进行现场交底,在交底的四小时内开始施工,
否则必须重新交底。
4、审查职责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特危、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措施中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施工机
械、工器具的配备、防范重点及安全设施实施方案的可靠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特危、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作业票的编制填写是否
符合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
机械管理员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装、试验、拆除的安全施工措施及作业票中
的施工程序、技术数据的正确性进行审查。
5、批准权限
特危、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作业票必须经总工或副总工批准。
安全施工措施及作业票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
改。在执行过程中对不能实施的或需更改的部分应提出修改方案,报批准人同意后
方可实施。但修改处必须有批准人的签字。
6、交底、监督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措施或作业票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亲笔签字,在交底记录上必须
注明监护名单。作业票中的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或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
作;当监护人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与新的监护人办理交接手续。
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员必须对原安全施工措施进行重新修订,重新报
批,重新组织安全交底。
多工种协调作业除进行总的安全技术交底外,各配合工种还必须经过本部门的专
业安全交底。
施工工期超过一个月、中间间断、中间换人或新增加施工人员的项目,技术人员
必须对施工人员重新或单独进行交底、签字,并做好记录。
安全员必须参加特危、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作业票的交底,并对特危、
重大施工项目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证。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必须参加本单位特危、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交底,并到现场
检查是否具备开工的安全条件,监督措施的执行。
机械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大、中型施工机械安装、试验、拆除、改装措施及作业
票的执行情况。
7、执行与关闭
特危、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专业主任组织实施。
一般施工项目由班长组织实施。
班组技术员必须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施工项目结束后一周内到安全
部门填写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总结,关闭措施。
8、措施的编制、审查、批准、交底、检查、关闭流程图
类
别
编制 审查程序 批准 交底 执行 检查验
证
关闭 监 督
考 核
特
危
重
大
专 业
主 任
或 授
权 的
技 术
员
工 程 管 理 部 → 安
全监察部
注:起重机械类措
施 由 机 械 管 理 员
参与审查
总 工 或 副
总工
专 业
主 任
或 授
权 的
技 术
员
施 工 负
责人
专 业 主
任 或 授
权 的 技
术员
专 业
主 任
或 授
权 的
技 术
员
工 程 管
理 部 和
安 全 监
察部门
9、责任
如因安全施工措施有错误而发生事故,批准者负主要责任,审查者负次要责任,
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无安全施工措施施工而发生事故,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不安排安全技术交底而发生事故,由班长(或施工员)负主要责任。
特危、重大施工项目不按措施要求搭设安全防护设施或私自更改措施内容而发生
事故,施工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一般施工项目不按措施要求搭设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事故,班长(或施工员)负
主要责任。
因违反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审、批程序而造成措施有误诱发的事故,批准人负主
要责任。
10、安全施工措施的分发
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完毕后,由措施编制人送资料室复印,
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发至有关部门。
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填写交底记录表,施工人员签字后,由技术
员(或施工负责人)报安全监察部。
11、检查、验证
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班长,将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
全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施工环境和人员的交底情况。
各专业安全员将按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交底情况,逐月对工程技术人员的
检查验证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2、特危、重大、重要施工项目目录(以 300MW 火电机组为准,其它机组可参照执
行。)
特殊危险作业:
水塔爬梯、照明安装;烟囱爬梯、照明安装;烟囱航空标志施工;30 米以上竖
井架搭设、拆除;吊装脚手架拆除;特殊脚手架搭设、拆除;屋面层刷冷底子油;
土石方爆破作业;用吊笼或吊车吊乘人员高空作业;载人电梯试验;各种吊车达额
定负荷的 95%及以上工作;两台吊车抬吊;新装起重机械试吊;重大、精密设备装
卸车和搬运;锅炉水压试验及带压检查;设备酸洗、酸液加注、运输、排放;氢气
系统设备、管道投运;在密闭的容器内油漆、防腐、清理;已进油的油罐或管道内
动用电、火焊;压力容器内进行电、火焊工作;制氧站、乙炔站设备安装试运;氧
气、乙炔管道试验;在有电缆的沟道、夹层动用电、火焊及用明火工作;在变压器
上动用电、火焊;在带电的 400V 及以上配电室、变电站、变电所内或附近工作;
在带电的高压线路下及附近吊装物件;在带电的高压线路下搭设、拆除脚手架;锅
炉钢架油漆;新、老升压站过渡等。
重大施工项目:
塔式起重机远距离平移;起重机械拆除及运输;汽轮机本体安装;发电机定子
卸车、就位;发电机穿转子;凝汽器拖运、安装;除氧器及水箱吊装;主变压器卸
车、拖运;汽包卸车、拖运、吊装;升压站受电及倒送厂用电;总启动电气试验;
烟囱筒壁浇制;水塔筒壁浇制;炉点火、冲管;机组整套起动、试运等。
重要施工项目:
建筑:
升压站构架吊装;汽机房 A 排浇制或吊装;除氧煤仓间吊装;汽机房行车梁吊
装及轨道安装;汽机房屋架及屋面板吊装;主厂房屋面施工;汽机房内顶刷大白;
集控楼屋架及盖板吊装;集控楼封闭、粉刷;汽轮机基础浇制;干煤罐浇制;翻车
机室浇制、吊装;输煤栈桥支架及屋面板吊装;输煤栈桥框架及屋面板吊装;柱塞
泵房吊装;浓缩池浇制;厂区固定爬梯、栏杆安装;厂区屋面防腐、玻璃安装;固
定电梯井架吊装及护板安装;水塔淋水装置吊装;循环水泵房浇制、吊装、封闭;30
米以下井架安装及载荷试验;10 米以上排架搭设、拆除;3 米以上砼框架现浇或吊
装等。
热机(煤、粉、灰系统):
锅炉钢架吊装;顶板梁安装;刚性梁吊挂、安装;顶护板吊挂、安装;炉膛内
脚手架搭设、拆除;炉顶钢结构及盖板安装;司水小室安装;外护板吊挂;炉前底
封安装;再热器安装;过热器安装;省煤器安装;顶棚管安装;炉联络管安装;预
热器组合安装;喷燃器吊挂找正;渣斗吊装;联接烟道安装;电除尘前后烟道安装;
磨煤机试运;送、引内机试运;原煤斗安装;浓缩机安装;脱水仓设备安装;制粉
管道安装;电除尘框架与极板吊装;干煤罐内部设备安装;输煤皮带、设备安装;
抓煤吊安装 ;保温升降塔安装、试验;保温升降塔拆除;锅炉本体保温;电除尘保
温;炉钢结构及支吊架油漆;汽机房管道保温;炉钢结构及支吊架油漆;司水小室
油漆玻璃;除氧煤仓间管道、平台、栏杆油漆;汽机房管道、平台、栏杆、门窗油
漆玻璃;汽机主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吹洗;主给水管道吊挂及安装;再热器管道
吊挂及安装;高压加热器安装;低压加热器安装;汽机油循环安装等。
电气:
升压站母线安装;高压变压器安装;蓄电池安装及充放电;电除尘电气设备安
装、试转;电除尘升压试验;固定电梯电气设备安装;全厂单梁起重机电气安装调
试;输煤系统受电; 6kv 马达试转; 400v 化水段受电;400v 网控段受电;400 v
燃油段受电; 400v 除尘段受电;锅炉电缆敷设;电除尘电缆支托架、竖井安装;
电除尘电缆敷设;主变压器电气试验;高压厂用变压器电气试验;6kv 动力电缆电
气试验;升压站设备电气试验等。
热控:
锅炉电缆竖井安装;制粉系统电缆竖井安装;炉顶热控设备安装;夹层与炉竖
井电缆通道安装;夹层与汽机竖井电缆通道安装;煤仓间运转层以下电缆支托架安
装;粗粉分离器、仪表管敷设;炉四角仪表管敷设及设备安装;汽机房、除氧间、
锅炉电缆主支架制安;汽机房热控电缆敷设;锅炉房热控电缆敷设;集控电源盘送
电等。
机械加工:
施工电梯安装、试验;施工电梯拆除;50t 以上履带式吊车改变工况;施工变
电所设备安装、拆除;施工电源敷设等.
13、其它
因施工环境变化、多工种交叉作业、跨工地施工、机组变型等原因,有可能对
施工人员造成伤害或造成设备损坏的施工项目,虽未列出,但必须按重大施工项目
的要求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凡被列定为特殊危险作业、重大的施工项目,任何人无权更改。
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 目 的
减少职业危害,避免职业病,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
2. 项目部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尘毒、射线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把尘毒、射
线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
3. 接触尘毒、射线的有关单位应建立合理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合理组织
劳动,减少或避免职工接触尘毒、射线;
4. 尘毒安全卫生管理
4. 尘毒安全管理
喷砂防锈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密封防护面罩,穿专用工作服和长手套,作业
中应适当增加间歇时间并定期组织体检;
各专业单位应对各自施工责任区和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避免尘土飞扬,污染
环境;
从事岩棉,玻璃纤维棉(毡)等保温作业人员,应穿专用工作服。衣、领、
袖口、裤脚应扎紧。下班后应洗澡。
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每年一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
严重过敏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噪音卫生安全管理
职工住宿、休息场所要远离噪音较大的施工现场,确保职工有良好的休息环
境;
施工单位 经常检测施工场所产生的噪音状况,超标噪音的施工场所要配备消
音设施,减轻或消除噪音,改善施工安全卫生环境,经常在噪音较大的场所作业人
员应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应定期体检;
防毒安全管理
施工中应选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必须使用时采用能够减少或消除毒物的生产
技术和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排毒措施,达到降低毒物浓度,预防职业中毒;
环氧树脂粘接剂,酚醛、漆酚树脂作业,室内应保持通风良好,配料室内应
有排风装置,配制时人应站在上风口,并带防毒和防毒橡皮手套;
作业人员扎紧袖口和裤腿,配备劳保用品,不得单人员作业,不得在工作室
内和工作过程中吃事物及吸烟,配制酸处理液时,应把酸缓慢地倒入水中,并不断
搅拌,严禁将水倒入酸内;
使用电炉或喷灯加热时,与化学药品柜及工作台应保持一定距离,作业室内
应具备有砂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作业完毕应切断电源;
沥青、油漆作业,应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患皮肤病、眼结膜病及对沥青、油漆有过敏反应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熬制沥青应通风良好,作业人员的脸和手应涂上专用软膏,穿专用工作服,
戴防护眼镜及其他防护用品;
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内进行有毒涂料的防水、防腐作业时应定时轮
换,增加间歇时间,配备通风设备;
使用汽油、煤油、松香水、丙酮等稀释剂时,必须空气流通,作业人员配戴
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喷漆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口罩,并涂防护油膏,作业场所通风良好,在密封
容器内喷漆及其它防腐作业时,外面必须有专人监护;
各种有毒化学药品必须设专人专柜分类保管,严格执行保管和使用制度,保
管和使用人员须掌握药品的性能,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动用;
5. 射线探伤安全管理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射线的储存和运输应由使用单位统一组织,并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维修制度,
能够有效防泄露事故;
射线作业区域应做好警告标志,射线机使用要有专人监护,高空作业需将 X 光
机、放置平稳,防止坠落造成辐射事故;
射线作业人员要做好卫生保健工作,穿防护服,配备射线检测器,做好个人防
护,同时并严密监督,确保射线区域不得其他人员入内;
发生泄露时,应立即疏散周围人员,保护泄露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尽快排除事
故;
射线作业人员要掌握射线基本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用警戒线围出范围,并悬挂醒目警告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射线机处于工作状态,工作人员严禁离开现场。
6 卫生:
新工人入厂,必须进行体检合格。特殊作业人员体检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
现场饮水水质应有专人负责,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用水卫生标准。
加强食堂清洁卫生工作,严格执行检查及消毒制度和食品卫生法。
设专责医生负责妇女保健卫生工作。
根据季节变化做好防暑降温防害保暖工作。冬季应做好预防防煤气中毒工作。
按国家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做好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并督促现场使用。对
一些特殊工种,容易引起职业病的工种,要加强教育。督促他们在工作岗位上使用
劳动保护用品。
施工(生产)现场及生活区,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实行文明施工区。文明生
活区分片包干,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工作间、办公室、仓库、宿舍的清洁卫生也
应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项目部经常组织开展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的检查、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我防护
能力;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 的
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保管、使用和消防设施的配备预防事故和职业危
害。
2.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非燃烧材料建成的通风良好,能防止日晒雨淋、防
火、防潮、防高温的专用库房内。库房应与其它建筑物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作业时,应使用铜质和木质工具,禁止使用铁制工具,
并不得用力敲打。
搬运易燃品时要轻拿轻放,禁止肩扛背负,摔碰冲击,拖拉滚和强烈振动,装
卸搬运场所要有足够的安全照明设备,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装卸搬运人员不准
穿带铁钉的鞋子。
发生爆炸起火,可用水或各种灭火器扑灭。但不能用砂、土等物压盖以免扩大
爆炸,在扑灭爆炸物品引起的火灾时,消防人员应采取防中毒措施。
3. 易燃和可燃液体
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使用易燃液体的场所,应根据有关规程规定的标准,使用防爆电器,并且应有
“禁止烟火”标志,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和作业。
禁止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
一切设备和输油管道、油罐车、油罐等都必须有导电良好的接地线,以导除静电。
易燃液体发生火灾时禁止直接用水扑灭,可用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器。
4. 易燃和助燃气体
气瓶应根据气体性质分别存放在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隔层,通风良好,避免
日晒,防火隔热的库房内,并对气瓶定期检查。
气瓶应具有安全帽和防震圈,并按规定涂上颜色标志。
气瓶立放时应固定或有防倾倒装置,平卧放置时应使气嘴朝同一方向,堆放高
度不得超过四瓶。
两种气体混合后能发生燃烧爆炸的气体,严禁混合在一个气瓶内,或两种气瓶
混放在一个库房内。
氧气瓶严禁沾油污。沾上油污应立即清洗。
搬运气瓶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严禁肩扛、拖拉、滚、抛和撞击。
现场使用气瓶,气瓶应放置在不易被碰撞、砸压,不影响施工和通道的合适地
方,在使用中压力表要保持完好,要按规程要求保持瓶距。
气瓶阀门冻冰后只能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烤。
发生燃烧,可用水冷却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并立即将其它气瓶移至安全
地点。
气瓶库房严禁动用明火,并在醒目位置挂设“禁止烟火” 等危险标志。
各施工生活用火要落实好防火措施,清理干净动火点周围的杂物。装备必要
的灭火器材,并设专人维护。
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靠近火炉或高压热源烘烤可燃物。
遇有大风天气时,要严格控制火源、电源,禁止一切室外动火。
施工区非吸烟点,严禁吸烟,严禁擅自动用明火取暖。
根据施工场所情况及防火,灭火需要,配置相应规格、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
设施。
对火灾、火警;火险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处理:
发生火灾除报警外,要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和职工进行扑救,同时要保护好
现场,认真查明火灾原因,作出正确结论;
文明施工责任区管理制度
1. 施工场所必须保持整洁,垃圾、废料应及时清除。
2. 高处作业通道不得堆放施工材料。
3. 东西摆放标准化、规范化。
4. 环境区清洁,并无“五头”(焊条头、烟头、金属头、料头、杂物头等)。
5. 施工现场道路畅通,管道不乱放,电线不乱拉。
6. 设备表面无积灰、积油、油渍,无卫生死角。
7. 现场的坑、沟、孔洞等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可靠的围栏及警示标志。
8. 易燃区域内必须挂“严禁烟火”标志。
9. 使用后的废油、废棉纱条不得随意乱倒,应统一集中处理。
10.严禁乱拿及破坏施工现场消防器材。
11.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
12.必须坚持下班前对施工区域进行清扫、整顿现场。
13.
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 总则
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施工创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工
作环境,创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特制定本制度。
成立创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小组
创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小组机构设置
组 长: 副书记、工会主席
副组长:副书记、项目副经理、总工、体系创优部主任。
组 员: 工程管理部主任、安全监察部主任、质量监察部主任、综合管理部、物
资管理部、主体工程施工单位项目总工、各专业专工、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
各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到位,把本制度贯彻于施工的全过
程。
各施工单位必须坚持“谁干谁清、随干随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的文明施工原则,
要始终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2 文明施工准则
设施
施工现场须设置工程概况牌、现场安全施工纪律牌、安全施工牌、安全标语、
路标和安全施工警告(提示、指令)牌等。外型尺寸及字形色彩应统一,参照执行
项目部 CI 管理制度。
现场设水冲式厕所,锅炉房装设垃圾通道,在汽机、锅炉的 0m 和各运转层分
别放置垃圾箱。
现场的安全设施必须有统一规划,所有的预留洞口全部使用标准的盖板或特制
的密目网盖严;所有的临空面、电梯口等全部安装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栏杆。
消防设施标志明显,有合格标志。现场所有的安全宣传标语牌要规范和谐。
施工现场的危险作业区设安全警戒线和警告标志。
米以上的凌空作业拉设首层兜底安全网,以后每隔 6 米拉设一层安全网,拉
设时应里低外高,安全网内无杂物。
现场拉设的安全绳高度不低于 ,两端拉直且牢固可靠。
在厂房、烟囱、水塔等上方有可能发生落物的通道口和垂直交叉作业场所,设
防护隔离层。隔离层的长度大于有可能造成落物的有效半径,搭设牢固可靠。
仓库、木工场、主厂房、锅炉房、汽机房、重要机械的操作室应设置消防器材
和防火报警标志。
施工过程中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施工完毕将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
及时收回。
通道
现场的施工道路必须经过工程管理部统一设计,路面要经过硬化处理,主要道
路的宽度应大于6m,且必须有完善的照明和限速、限高、限宽、限重等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主要道路未经工程部批准,任何人不得在道路上摆放材料设备。
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道路。如必须开挖时,应征得工程部门及安全监察部门同
意,采用一半施工,另一半通行的措施;当必须全部挖断时,在开挖期间必须采取
铺设过道板或搭设便桥,并设警示牌和其它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在夜间施工设红
灯示警)。
重型履带机械通过道路时,必须加胶皮或木板对路面进行保护。
铁路专用线及龙门吊轨道两侧 米处,安装高度为 40cm 左右的安全围栏。
卷扬机的过路钢丝绳必须用地沟保护,施工现场严禁用钢模板垫路。
电源:
临时电源的布置图必须经工程部门批准,在直埋电缆的上方应有标示牌。
高压线与地面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现场的配电盘摆放整齐,颜色一致,并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电线无破损现象,电源线与设备的接线必须用螺丝压紧;电源线之间的接头必
须用可靠的绝缘胶带包扎;电焊机二次线与电焊机的连接必须用螺丝压紧,二次线
与二次线之间的接头必须连接牢固后再用绝缘胶带包扎,并在最外层套塑料管。
线路通过道路应有保护措施。
电动机具实行一机一闸。
正确使用安全电压。
配电室的进出电缆必须按要求进行封堵,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现场的照明充足,有专人管理,电源线的设置要尽量避开通道,使用完毕及时回
收。
机具
塔吊、龙门吊等起重机械的各种限位器灵敏可靠,路基坚实、平整,停用时用
夹轨钳卡紧,并用缆风绳拉紧,轨道的两头有可靠的阻挡器。
施工用龙门架或井字架的吊笼,在每层的停放处必须有停靠自锁装置,顶部设
超高限位装置,上下联络的信号装置齐全,每层的卸料平台和进料口设防护门,在
井架的明显处设置使用说明。
卷扬机的钢丝绳排列整齐,不得有拖地,过路处有保护措施,用设备做卷扬机
或导向滑轮的锚固点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施工机械必须有合格的防雨措施,传动部位有防护罩,电源盘上锁,在明显处
设置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机集中布置,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和防雨措施、无裸线,电、火焊皮线用完
后盘好排列整齐。
交通机械制动装置灵敏可靠,灯光、喇叭等装置无损坏现象,不得将车辆停在
道路中间,严禁将车辆并排行驶或停放。
施工机具不准带病运行,小型机械停用后一周必须退库或收回,严禁超铭牌使
用。
各种压力气瓶必须有明显的标志,有防震圈和防爆、防晒措施;施工现场用的
氧气、乙炔、氩气瓶必须放置在专用箱内(由工程科统一设计);空瓶当天收回,氧
气、乙炔严禁同车运输,更不得同库(箱)存放。高处作业使用的压力气瓶必须有
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焊接、切割及热处理结束后必须切断热源,检查有无起火因素,确认安全后方
可离开。
物品放置
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和机械器具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存放,摆放整齐稳固。
道路内及道路两侧 1 米范围内不得随意停放任何车辆或堆放材料设备,始终保
持无任何物品。
运至施工地点的材料要堆放整齐,且不超过三天。
铁路专用线及龙门吊轨道两侧 米内不得摆放任何材料设备及任何杂物。
贵重的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分类入库,专库专管,并设置明显
标志。
成品和半成品、合格品与不合格用品分类堆放,整齐有序。
现场设立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场所。
3 管理措施
组织机构
编制系统的文明施工措施,成立由项目书记负责、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部、安
全监察部、体系创优部组成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
管理职责
工程管理部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对现场的道路、照明、仓库、排水沟、工具房、办公室、材料场、废料场、垃
圾场、施工机械、电焊机棚、配电盘和公共卫生设施等进行全面规划后再进行布置,
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同时,尽可能的做到整齐美观。
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责任区的划分,明确责任人和管理职责。
安全监察部
协助工程部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考核。
组织文明施工的检查评比。
保洁班
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清理和垃圾箱内及周边垃圾废弃物的清理外运。
施工单位、专业
各施工单位、专业负责并严格按责任区划分进行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到
人。
认真组织所辖人员对施工场所和责任区以及办公室、工具房、仓库、配电室
等地方每天的清理,确保门前及周围无垃圾杂物,现场消灭‘五头’。
负责将所辖卫生区和施工场所的垃圾废弃物清扫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做到“工
完‘料尽’场地清”。
各施工单位、专业、班(组)应加强对‘五头’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对产生
的‘五头’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对表盘、仪表等易损坏的重要设备,应用塑料布包裹后加木板保护。
对从事可能造成地坪、墙壁、设备等损坏或污染的工作时,应加胶皮或木板
对其保护。
.7 在进行油漆、保温、刷涂料等作业时,必须在作业面的下方用编织布(或
篷布等)进行隔离。
主厂房内和已经做好的地坪上禁止加工和配制工作。
现场拆除的脚手板、架杆、不用的设备箱子等物品在当日内运至指定地点。
预制现场拆除的木料及模板等必须及时清理回收,来不及清理的要堆放整
齐。
施工现场应节约用水用电,无长流水和长明灯。
施工现场有饮水器具且专人管理,定期清洗、消毒。
施工人员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穿着项目部规定样式的工作服,佩戴
统一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和工器具。
无酒后上岗等违反安全纪律的现象。
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证,分包单位
的施工人员全部佩戴项目部发给的安全施工上岗证)。
使用“割刀、烤把”时,不得将火焰对着墙壁或设备;手或脚上有污物时,不
得抓、摸、蹬、踩设备和墙壁,应自觉保护设施、设备和环境不受污染。
在其它建筑物作业时产生的零星废弃物,一律装入垃圾袋集中清运。
3. 2. 5. 6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且保持地面无烟头。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尺寸不变,文明施工设施可根据现场实际情
况变换尺寸,采用大小粗细适当的材料制作,同一个区域布置应统一)。
轨道及路边护栏。
800
240
600
材料:ф16~22mm 圆钢或圆管,红白相间。
标示牌。 450
300
操作规程牌。
400
600
道路标示牌。
600
材料名称:
规 格:
生产厂家:
供货单位:
状 态:
操作规程内容
路
300
ф48~50 钢管
1500
400
底座:#10 槽钢
限速标志。
直线段:10km/h 拐弯处:5km/h
δ=3mm 钢板
ф=600
1500
ф48~50 钢管
底座:#10 槽钢
组合场围栏。
ф48~50 钢管 1000
10
(5)
(5)
1500
1000
脚手架标示牌。
450
300
废料箱。
装卸吊点
#12 槽钢
孔洞盖板。
H 大于孔洞 150 150 小于孔洞 50
承重载荷:
搭设日期:
搭 设 人:
验 收 人:
使用单位:
废 料 箱
1500
1500
新疆电力建设公司
开门插销
δ=5 钢板 2000
正面 把手 反面 40×4 角钢
H 大于孔洞 150 小于孔洞 50
加固
正面 反面
吊笼出口门。
Ф12 圆钢 Ф25 钢管
弹簧折页
1000 1200
990
2000
吊笼门向外侧开启止挡
层高标示牌。 450
230
1500
周转性材料堆放图。
1200
米平台
安全、质量标语
3000 100
1000
一次配电盘制作图。
1700
300
100
900 600
组合式工具箱。
6000
500 800
350
插座箱
2000 1000
1000
根据需要制作长度不等的工具箱。 2000
氧、乙炔瓶集装笼。
1000 1200
1350
1650
根据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施工现场供气也可考虑采用敷设管路的方法。
垃圾通道。
400×400
Ф600×6
500
1500
4000
现场安全警戒线。
禁止入内
现场违章暴光及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栏。
2000
1450
Φ57~63 Φ63~89 钢管
1000~1200
1100~1250
安全揭示牌。
禁止入内 严禁跨越
新疆电建 注意安全
违章暴光、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栏
新疆电力建设公司
300
400 400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纪律牌。
置于施工人员比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处。
2000
1450
Ф63~89 钢管
1100~1250
1000~1200 Φ63~89 钢管
地脚螺栓连接
用Φ57~63 钢管和热压弯头做框架,用δ=3~2 的钢板做面,蓝底白字。
可分别制成“起重作业安全纪律”、“高空作业安全纪律”、“施工用电安全纪律”、
“文明施工纪律”等不同内容的纪律牌,布置在相应的地点。
二次电源盘示意图
650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牢下额带。
2、高处作业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
3、严禁酒后上班。
4、严禁非电工私接电源。
5、严禁穿高跟鞋、拖鞋、露脚趾的凉鞋进入施工现场。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随身配戴上岗证,工作中做好文明施工,做
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7、爱护现场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安全设施。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大小便。
9、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服从各级安全人员的管理。
新疆电建玛电项目部
650mm
背面 正面
350mm
1400mm
50mm
正 面 背 面
安全防护围栏。
1600 ф14 钢筋
550mm
1000mm
电压表
CHA 插座
端子
A 项母线 LM30×4
B 项母线
C 项母线
N 项母线
200A
开关
100
A
开
关
100
A
100
A
100
A
100
A
100
A
100
A
100
A
100
A
100
A
100
550 800 100
2 550
5 1 2
3
550
4 100 400
序号 名称 规格(m/m) 材质
1 围栏框 Ф25×2 A3F
2 红白相间立杆 Ф10 圆钢 A3F
3 套管 Ф20×2 A3F
4 立柱杆 Ф25×2 A3F
5 挂钩 Ф14 圆钢 A3F
考核
各责任区在每周 5 下午,用两小时进行集中清理,对清理的情况由工程管理部、
安全监察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比,月底按评出的名次进行考核,对于卫生
差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好的单位进行奖励。
对于不按文明施工准则施工的各部门单位,每项对责任人或有关部门罚款
50—200 元。
对于没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部门或‘五头’清理不彻底每查出一个施工
点罚款 50 元;对于将施工废弃物或垃圾放置在别人的施工区域内的单位罚款
200—500 元。
环境保护管理
防止大气污染:防止施工扬尘,防止水污染,油漆、油料的渗漏,防止施工现
场临时食堂的污水排放。
防止施工噪声污染:防止人为的施工噪声,防止施工机械的噪声,防止对项目
占、动用地以外的环境造成的影响。
1 防大气污染措施
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在高空清理施工垃圾,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
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料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
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消烟除尘措施
锅炉要设置消烟除尘设备
茶炉要用消烟除尘型的或烧无烟煤
食堂大灶的烟囱要有消烟除尘设备或烧无烟煤
2 防止水污染
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
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油漆、油料库的防渗漏控制
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
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
漏和污染水体。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环境。
3 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人人有责,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
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要严格控制作业
时间,夜间不进行强噪声作业,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
取防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
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做作业,
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要尽
量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 防自然因素环境人为破坏措施
施工作业时,遇到野生动植物、矿藏、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等自然因素构成的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对象,必须进行保护,严禁人为性地继
续破坏性施工或哄抢私拿,并将发现情况及时通报上级。
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疆电建玛电项目工程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的管理。
2.职责
玛电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的归口管理。
安全监察部监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
噪声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置。
3.管理要求
对施工单位、专业的总体要求:
消除污染源或减少污染物排放,如采用无毒、低毒、低污染替代材料,或改进
工艺过程以减少物料消耗。
加强机械设备和贮存设备的管理,消除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推广应用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如酸/碱液中和处理排放、冲管设置消音器等。
尽可能回收利用并统一处理废物料。
废水控制
现场施工及其生活后勤活动中存在的废水分类
施工废液:现场各类施工、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含酸/碱废水、矿物油类及其
他有害物质的废水。
医疗废液:在医务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体和其他化学物品的废
液。
生活污水:生活区含油食堂废水、职工宿舍生活污水。
废水管理
生活/施工污水排放口不得建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重要渔业水体和其它有特
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或保护区。
生活/施工污水一般应统一排放到经许可的下水管道,如无指定的管网,则
应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排放。
水压试验、酸洗、冲管等产生含酸、碱废液排放时,施工单位、专业负责组
织进行中和处理,达到要求后排放。
从事焊接检验作业的单位应把冲、洗片等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含酸、碱废液,
如显(定)影液等,进行中和处理,PH 值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者收集后统一处置。
对医务活动产生的医疗废液按要求进行必要的无毒化处理,使其符合排放要
求。
废气控制
工程建设及管理活动产生的主要施工、生活废气分类
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
生活区锅炉烟气、食堂油烟。
其他有害气体。
废气排放管理
责任单位对机动车辆尾气污染应采取下述措施进行控制:
a) 安排交通车辆进行年检,使尾气排放达到规定标准,对超标车辆按要求采取
有效防治技术或安排报废。
b) 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操作规程使用机
械设备,认真做好例行保养工作。
c) 对机动车辆使用的燃油进行必要的控制,购买无铅汽油或与机械性能相匹配
的燃油。
d) 应加强对机械设备检查,保证燃油动力装置性能良好,燃油燃烧充分。
应尽量配置低污染灭火器材。
不得在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
恶臭气体的物质。
对生活后勤产生的锅炉烟气、食堂油烟等配置适宜的环保设施,以减少大气
污染。
固体废弃物控制
固体废弃物可分为危险固体废弃物和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分类如下:
a) 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石棉制品、废放射源、报废电池、废蓄电池、胶
片、计算机消耗性配件(如硒鼓、墨盒等)、废灯管、废涂料/油漆桶、医疗废弃物等。
b) 非危险固体废弃物(按是否可回收或利用可再细分)
——可回收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三材废余料、焊条头、废纸及纸制品等。
——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废回丝(棉纱)、不可回收的生
活垃圾(如果壳、烟蒂等)等。
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并从收集、
存放、分类、处置和转运各环节进行控制,并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不限于):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应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判别,按其特性设置必要的分
类收集设施。
a)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存放要求(不限于):
——在办公室、生活区、现场仓库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废旧电池收集箱;
——废旧灯管及计算机消耗性配件(硒鼓、墨盒等)由采购部门统一收集,并负
责临时存放;
——废胶片、废油漆桶等其他危险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并存放;
——参建单位产生的医用固体废弃物集中袋装或封存存放;
——放射源使用单位产生的退役放射源应指定辐射专职人员负责收集,办理相
关手续返厂。
b) 非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存放要求(不限于):
——在办公室、生活区、施工区设置标识明显的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分
类收集箱;
——施工产生的工业废弃物,如废钢材、废电缆、废木材、焊条头由产生部门
存放在指定临时堆放点或由统一部门收集;
——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可就近指定堆放点,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
飞扬、灭蚊蝇等);
——分类设施应定点存放,并有醒目的标识,存放过程中防止变质或二次污染。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处置
a) 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
——非医用危险固体废弃物由责任单位委托或出售给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对社会上没有回收处置单位但供应商可承诺回收的非医用危险固体废弃
物,应在采购时与供应商达成书面协议,由供应商负责处置。
——社会或供应商都不能处置的非医用危险固体废弃物,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置
或设置固定的贮存场所。自行处置或贮存固体废弃物时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
——医用固体废弃物应采取材料毁形、无毒化处理后,送到当地医院或卫生部
门指定单位统一处理。
b) 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
——可回收的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如废钢材、废木材等,应尽量加以再利用。不
能利用的,可出售给需求单位或废旧物资回收单位。
——不可回收的非危险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收集并清运至指定地点,委托或转
移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或地点。
转运要求
转移(运输)危险固体废弃物应遵守危险货物转移(运输)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应
在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止丢弃、遗撒固体废弃物的防护措施。
噪声的控制
主要噪声源:锅炉冲管、振动噪声(如混凝土浇筑)和车辆噪声。
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各自生产、生活中噪声源的情况,采取降噪和个人防护措施,
尽量减少噪声对员工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锅炉冲管时应由施工单位采取降噪措施,并向附近居民区/社区发布公告,
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以达成谅解。
尽量避免在夜间进行有较大噪声的施工作业,如不可避免应进行公示。
厂内噪声较强的区域,应给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噪声的危
害。
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指标的监测
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对废水、废气和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对监测存在的问题应采取
必要的后续改进措施。
过程指导和监测
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及时对施工单位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的控制要
求和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相应的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危害,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
身财产安全,保证公司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
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坚持专责部门、专业人员和其他部门、职工相
结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任何单位部门、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
义务、职工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项目部所属各部门. 单位都应当对所属职工
经常进行防火、防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防火、防爆意识。
项目部各部门单位都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络。
2、消防安全责任制
综合管理部
是消防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公司和项目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工地的防火、
防爆工作。
认真贯彻上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组织本工地的消防宣传工作。
根据项目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防火、防爆措施。
每周组织一次消防员及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职工生活区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
次防火、防爆安全检查。每月一次(逢重大节日增加次数)与安监科联合,组织各
单位安全员、消防员对施工现场、生活区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防火、防爆大检查。
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做好检查记录,出现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建立项目部重点防火部位图和消防管理档案。
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项目部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
报。
负责项目部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提出消防器材的购置、维修实施计划。
负责对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理。
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义务消防队;每季组织一次消防演习,并做好活动记录。
各专业防火、防爆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防火、灭火、防爆常识及自觉遵守各项防火、防爆规程
的教育。
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的防火、防爆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对义务消防队员的训练;积极组织职工和义务消防队员对现场火灾进行扑救,
并及时向外报警。
严格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范措施落实到人。
参加本部门的火灾事故分析会,吸取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新入厂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消防水系统的设计,并组织实施。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司属各单位的防火、防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3、防火、防爆管理网络
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部经理
副组长:支部书记、分管项目副经理
组 员:安全监察部负责人、综部合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及重点要害部位部门
负责人、消防员
各二级单位消防管理小组:
组 长: 支部书记
副组长:专业主任
组 员:安全员、班组长、义务消防队员
4、动火作业票的管理
在重点防火部位或禁火区动用明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作业票制度。
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两级。
一级动火作业的范围:
禁止烟火的区域和场所。
凡带油、带压的油管道、容器、设备以及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
和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堆积大量可燃物质和易燃物质,临时又无法搬迁的场所。
距制氧站、乙炔站、油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站、赤裸的易燃易爆管
阀、设备 5 米以内。
二级动火作业的范围:一级动火范围之外的区域。
动火作业票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票由动火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填写,经安全监察部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业
主或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作业票由申请动火班组长或技术员填写,安
全员、消防人员审核,动火单位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动火申请人应对作业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和动火时间的准确性负责。
动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必须对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四
周环境和工作结束后是否留下火种。
动火执行人检查防火措施是否可靠,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定人、定点、定责工作。
动火审批人必须严格审查动火作业措施是否可靠,并到现场监督。
消防监护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视,发现火警及时扑救。
5、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管理
在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机器设备旁应布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按每 120
平方米的建设面积设置一个标准型灭火器。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保持消防水畅通、灭火
机有效;消防水带、桶(箱、袋)、等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
或遮盖,严禁挪作它用。
现场各类器材配备,以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和生产贮存特性情况而定,禁止随
意挪动、搬迁。
消防器材,必须建立登记、清查制度,做到账物清楚。
消防器材及设施做到定期检查、试验,认真加以保养,保持性能良好,具体要求:
泡沫灭火器每年换药一次,每季疏通喷咀一次;
干粉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同时检查二氧化碳钢瓶重量;
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重量减轻十分之一以上的应补充二氧化碳;
1211 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重量减轻十分之一的,应补足药剂;
消防水带、水枪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
室外地上消防栓每半年进行放水一次。
6、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及工序的防火措施
锅炉防火措施
锅炉隔离层
锅炉上设临时消防水系统,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间
最高消防点的需要;上下每隔 10m 左右设 2 个消防水龙头,对角布置。在特殊情况
下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必须加设消防蓄水桶,并固定牢固、保持满水状态。
用竹篱笆或木板搭设的隔离层,上方从事焊接作业时,必须覆盖铁皮或防火
布加以防护。
包装材料、挡风设施
包装保温材料用的塑料布和纸箱等易燃物品,不放置在有火花或高温管道附
近,下班后及时清理至垃圾箱内。
焊接施工中应使用防火蓬布进行档风。
煤粉
在运行的输煤系统严禁烟火,动用明火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但在运行中
的制粉系统设备上不得进行动火工作。
在停用的制粉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将此处的积粉清除干净,并采取可
靠的隔离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在煤粉浓度大的场所施工,必须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合格后布置施工。
汽机防火措施
设备
清洗设备的零部件使用煤油、清洗剂,不许使用汽油清洗。清洗时,距离明
火 5 米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轴承座等用煤油作渗油试验时,距离明火 10 米以上。
汽机等重要设备旁配备不少于两台灭火器。
擦拭设备用的布、绵纱等不得放置在高温管道或设备旁,及时清扫至垃圾箱
内,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
氢气运行
在氢气运行的发电机组的主厂房内或设备等处必须悬挂明显的“氢气危险、禁
止烟火”的标志牌,并设专人监护。
在制氢系统设备运行时,严禁用铁器敲击或带压修理,严禁吸烟或明火作业。
制氢设备要动火检修,或进行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首先进行排氢,并
尽可能地将需要修理的部件移到厂房外安全地点进行。
如必须在氢气运行的厂房内施工,必须办理“安全工作票”,动火时进行氢气
含量检测,在动火区域氢气的最高含量不得超过 %,并保持良好的通风,否则严
禁施工。
电气防火措施
当电缆在高温介质的管道或设备旁通过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隔离。
电缆按规定进行封堵。
电缆禁止沾染油污,其周围不得放置易燃物品。
在电缆附近动用电火焊时,必须采取防止伤及电缆的保护措施,离开时检查是
否有火险隐患。
电气设备压线必须牢固。
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油系统防火措施
在进行滤油、注油、油循环或罐(箱)清理前,必须编制消防安全措施,报综
合部审查,应根据油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电气设备。
在油处理的施工现场,悬挂“严禁烟火”的警示牌。
严禁在运行的油管道和设备上动火或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器具。
在停用的管道或设备上动火时,必须将动火管道与系统隔离,关闭所有阀门,
并进行清洗。
其它措施
凡进入易燃、易爆区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加设防火罩。
在油库、木工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严禁吸烟,并设“严禁烟火”的
明显标志,一切电气设施均应选用防爆型。
各类建筑物与易燃材料堆放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
施工现场消防报警电话,号码为“5119”。
7、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储存管理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遵守仓库管理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
管理。
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分类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库内
储存。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超量储存。
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防火规范,并安装防雷保护设施。炸药
库、氧气、乙炔站等建筑的安全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性油剂
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构筑物不小于 25m 的单独隔离场所,
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与切割。
闪点在 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露天存放时,
在炎热季节严防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
施工用炸药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部门,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
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
禁出入库。
贮存易燃易爆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材料制成
的服装。
运输管理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证车辆不
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运输单位必须对装运的物品严格检查,对固定不牢或标示不明的易燃易爆物
品不得装运。
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
运。
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在夏季宜安排在夜间
运输,必要时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
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工具。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易燃
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8 消防安全奖惩
对发生火警的单位,由发生事故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综合部审查,报公司备案。
对一般火灾事故的查处以综合部为主,安全监察部协助,提出对责任人或责任单
位的处理意见,报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重大火灾,特大火灾由公司和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按照公司的《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人员按照《反违章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对积极参加灭火、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以及在预防火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
和个人进行奖励。
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及专业技术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以加强对特殊
工种的管理,提高特殊工种的操作技能,杜绝无证上岗现象,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并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特殊工种,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
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2、特殊工种的范围
电工作业: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人员。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工、气焊工。
起重作业:起重司机及起重指挥人员。
起重操作作业:卷扬机、行车、电梯、龙门吊、塔吊、履带吊和汽车吊等起重
机械的操作人员。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翻斗车、铲车、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拖拉机、压
路机、履带吊和没有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驾驶证而需在厂内驾驶货车、泵车、砼搅
拌车、汽车吊等行驶的驾驶人员。
登高架设作业:架子工。
爆破作业:土石爆破和爆压接线人员。
小锅炉:司炉、司水。
3、特种工种的基本条件
年龄满 18 周岁;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规定的安全及技术理
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特殊工种的管理措施
证件办理
需办理特殊工种证的部门,必须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签证单》,经安全监
察部审核后报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或复审)的培训规定,
组织培训。
培训完毕后,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培训人员参加地、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
、机械管理、安全监察部等将根据综合管理部提供的培训资料和专业分工,到
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特殊工种证件。
综合管理部负责联系爆破作业证的办理工作。
安全监察部负责联系起重、架工、电工、厂驾作业证的办理工作。
焊接专业负责焊工作业证的申报工作。
工程管理部负责联系压力容器、司炉、司水作业证的办理工作。
办理好的特殊工种证,由各部门交综合管理部。
为便于特殊工种证的统一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特殊工种证原件的保管,并将
复印件发各专业备业主检查。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原件时,可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借用
手续,按时归还(一般不超过 1 个月)。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用人单位必须对其进行适应性的安全技术学
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厂内驾驶人员,若已办理交通部门的驾驶证的,可不再办理特殊工种操作证,
但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备案,否则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特殊工种证的复审: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特殊工种证的复审工作。证件复审每 2 年 1 次,连续从
事本工种 10 年以上的,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 4 年 1 次。
复审内容:
健康检查;
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5、监督管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日常管理。
安全监察部门将根据综合管理部提供的特殊工种档案,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持证
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特殊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特殊工种证或证件过期的,任何人不得安排上
岗工作,否则按指挥性违章论处,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特种作业的操作资格,并在全项目部通报: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 3 次以上的;
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的岗位变更 1 年以上时,由综合管理部变更特殊工种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起重、运输、小型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起重、运输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施工
过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厂内运输
在厂内运输超过路面或运输车辆的承重,或超过运输车辆的长、宽尺寸,或装
车后的高度超过 米时,工程技术人员应对车辆经过的道路和装卸设备用的机械
及设备的放置场所进行实地勘察后,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运输前组织施工人员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设专人负责押运或跟车监护。
夜间有施工人员通行的道路,工程管理部负责安排设置照明设施。
在道路的上方、两侧架设构筑物或因施工需要必须挖断道路时,必须报工程管理
部批准。道路上方的管线或其它构筑物距地面的最小间距应大于 5m,在道路的转
弯或交叉路口的附近,布置临时建筑物或堆放设备时,不得妨碍驾驶员的视线,并
由施工单位或设备主管部门负责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安全管理部应经常检查。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必须对车辆的变速机构、转向机构、制动机构和灯光喇叭进
行检查,确保行驶中不偏向、不摆头、不偏刹。
装载货物时,一般情况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当整体设备的重心高出挡板或使用
平板车装载货物时,起重装卸人员应使物件的重心与车厢的承重中心基本一致,摆
放平稳后用手拉葫芦封牢,严禁不封车运输设备。
行驶时,驾驶室外和车厢上不得站人,严禁人货混装。
汽车载装物件后,在平直的道路上行驶车速不得超过 15km/h,拐弯处不得超过
5km/h。
采用叉车运输设备时,车铲距地面不低于 300mm,但不得高于 500mm。设备与
叉车升降架用手拉葫芦封牢。
采用翻斗车装运货物时,翻斗车的制翻装置应可靠;卸车时,车斗不得朝有人方
向倾倒。
采用拖拉机运输设备时,不得超载,严禁在机头与车斗连接处站人。在未装设
备时,装卸人员不得坐在车厢侧板上或站在拖斗内。载物后,任何地方严禁坐人。
主要施工通道上严禁车辆并排停放,其它通道上停放的车辆不得影响通行。
3、起重操作
起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
证,工作前接受班长或技术员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
无证人员操作任何机械。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对机械进行保养,工作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警铃、限位、
制动、灯光、电源和工作的周围有无影响回转及行走的障碍物进行认真检查,作好
记录备查。
起重机在行走或移动时,必须先“鸣铃”警告后动作;工作中,监护人严禁脱岗;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未经起重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如指挥信号不清或指挥人员的信号
有可能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操作,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听到任
何人发出的“危险提示”信号均应立即停止操作,确定危险消除后,再按指挥人员的
信号操作。
起重机运行中,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
回转,下落时应低速轻放。任何情况下,严禁同时操作起重机的三个动作,在接近
满负荷的情况下,严禁做增幅操作。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
查,发现异常应在操作前排除,不得带病运行,下班时把吊车的夹轨器双向卡紧、
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移动式起重机械在行驶或停放时,其车轮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
坑深度的 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塌措施。
移动式吊车作业前应对地基承重能力进行勘察,必要时加垫板或道木,防止作业
中地基塌陷。汽车吊必须放好支腿,调平机架,不得在支脚未完全伸出的情况下进
行作业。
4、起重指挥
指挥人员必须站在看清被吊物的地方,否则禁止指挥。
指挥人员在发出起重机行走、变幅、回转信号前,必须确认起重机的机体、臂架、
吊物、吊钩、钢丝绳不会对周围的构筑物造成碰撞。
在正常情况下,指挥人员必须正确地使用旗语、哨子和手势进行指挥,对讲机可
作为指挥联络用的辅助工具。吊物起吊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地面
10-20cm 并稳定后,再进入正常指挥。
在夜间吊装、或起重指挥人员的位置确实无法使操作人员看清时,经操作人员和
班长同意,可以使用哨子和对讲机进行指挥,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使用对讲机前,必须与操作工统一对讲机的频道,并报工程部备案。
起重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相互询问对讲机和机械的安全状况,
确保对讲机电池的电量充足和机械性能良好。
起重指挥和机械操作人员,每人每班至少配备 2 块充足电的电池。发现对讲机
的电量不足时,及时相互联系,待更换完电池并试机后再进行指挥和操作。
在指挥起吊过程中,指挥人员必须不间断地进行指挥,发出的信号必须清晰、
准确,当操作人员听不到或听不清信号时,必须停止任何操作。
严禁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物件,用两台起重机抬吊同一物件时,指挥人员
必须事先与操作人员明确信号,双手分别指挥各台起重机,以确保两台起重机同步。
多人捆绑同一物件完毕后,指挥人员必须亲自进行确认,否则,严禁指挥起吊。
起吊前,指挥人员必须对捆绑的方式、吊盘(耳)的牢固程度、钢丝绳的垂直度、
被吊物是否与其它物体的分离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严禁偏拉斜吊。吊物未固定时,
严禁指挥松钩。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的组件时,指挥人员负责确定溜绳的栓拉位置和拉拽方法,在
指挥吊物提升的同时,协调指挥拉溜绳人员的动作;严禁吊物从施工人员上方越过。
正常情况下,严禁吊车吊着重物在空中停留;如因机械故障等特殊原因不能将被
吊物放回地面时,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在被吊物的下方设置醒目的警界区,指挥人员、
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因工作需要必须吊运爆炸品、危险品时,必须采取专用的工具,须经工程部或
副总批准后方可吊运。
吊运钢筋、铁板、铁皮等弹性大的物品时,严禁兜吊。装卸时须将钢丝绳在物
体上多绕一圈,用卡扣固定牢固。
高空吊运物体时,严禁兜吊,必须用卡扣锁紧,以免物品滑落伤人。
当需要对有棱角、快口和零星的物件进行捆绑或吊运时,指挥人员必须采取防
止钢丝绳切断和零星物件脱落的保护措施。
采用卷扬机吊运、拖运物体时,施工人员严禁在牵引绳和水平导向轮内侧三角
区内站立或行走。
当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指挥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风力达到六级
或六级以上、遇有雷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看不清被吊物时,不得
指挥吊装作业。
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起吊。如必须超负荷时,须编制安全措施,报总工批准后
方可进行。
吊挂、拖运物体时,严禁以脚手架、平台和运行的设备、管道等作为起吊物的
承力点。
5、起重机械
机械使用部门负责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警告装置齐全、可靠;操作人员不
得利用限位器动作来代替正常操作。
塔式起重机、龙门吊等高架起重机械安装完毕之后,由机械管理员负责组织轨道
的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负荷试验。每年雨季来临前,工程管理部负责指定有关部门
对避雷装置和接地电阻进行可靠性检测。
机械使用单位负责轨道式起重机夹轨器的安装,并保证使用方便和起重机在受
横向外力作用时不发生移位。
轨道铺设的单位负责在塔式起重机、龙门吊轨道的末端 2m 处设置车档,并保证
两端的车档同时受力,确保两端同时起到阻进作用。
机械管理员负责配合劳动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年检和机械“达标”的管理,组织监督
检查、使用部门负责对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维修等工作,并做好记
录备查
遇下列情况时,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否则不得施工:
(1) 起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 95%时。
(2) 两台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3) 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的吊装。
(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起重机械在架空线路附近工作时,最小安全距离为:
10kv 以下: 大于 ;
35kv 以下: 大于 3m
110kv 以下: 大于 ;
220kv 以下: 大于 5m
500kv 以下: 大于 8m
提升井架、龙门架在搭设使用时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 做基础前,必须了解下面的土质及地下埋设物的情况,高度小于 30m 时,
可将原土夯实后,采用灰土做基础;超过 30m 时,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所有的基
础必须高出地面,有排水措施。
(2) 高度小于 20m 时,可以从顶部的四角对称的拉设钢丝绳的缆风绳,高度大
于 20m 时,每增加 15m 将增加一层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锚必须用两个及以上的钢
丝绳卡头紧固,涂上油漆以便检查是否松动。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 45--60 度之
间。
(3) 高度小于 30m 时,可采用桩式或水平地锚,桩锚的入土深度必须大于
m,且平行打入土每组要不少于两根;当高度大于 30m 时的地锚必须经设计,应采
用混凝土地锚。
(4) 卷扬机距井架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井架高度的 倍,过路的钢丝绳必
须经过地沟,并采用托滚或吊轮进行保护,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严禁硬性摩擦;
吊笼在最低位置时,滚筒上的钢丝绳必须多于 5 圈;滚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
为方便操作,在吊笼每层停放处的钢丝绳上用油漆做出标记。
(5) 吊笼的上料侧必须设置在地面时自动开启,在其它位置始终能够自动关闭
的自动安全门;卸料侧必须设置有插紧装置向外开的防护门。
(6) 吊笼上梁与钢丝绳的连接不得有棱角接触,固定钢丝绳必须在上梁缠绕两
圈以上,用 3 个以上的钢丝绳卡头卡紧。
(7) 吊笼应设防断绳坠落装置。
(8) 各层卸料平台必须设置向里开的安全护栏和指示信号按纽。
(9) 龙门架在卸料平台的位置必须设防倾翻和坠落装置。
(10)提升井架上梁下方的 2 米处设超高限位装置,在水塔和烟囱等 100 米以上
特殊情况下,必须设两道保险装置。
(11)升降机进料口侧的上方必须搭设可靠的安全防护棚。
(12)井架必须保持垂直,天轮、地轮必须保证转动灵活连接牢固,使用部门每
周进行可靠性检查。
安装和使用拔杆吊物时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 拔杆应通过设计计算或核算后,方可安装使用。
(2) 吊装前,必须对拔杆进行试吊,应取所吊重物的 倍进行试吊,检验各部
分是否正常。
(3) 独立拔杆的缆风绳除经计算配置外,且不得少于 4 根。
(4) 滑轮组和卷扬机等的转动部分,应经常加油润滑。
(5) 当移动拔杆时,要在统一指挥下松放缆风绳,防止拔杆倾翻。
坚持做到“十不吊”。即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吊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7) 氧气瓶、乙炔瓶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
8) 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6、起重索具
一般的起重索具每年 5-6 月份检验标识一次;特殊用途的起重索具在每次使用前
进行检验和标识;
工程管理部负责起重索具检验和标识的组织协调工作。
起重专业负责所有起重索具检验设备的管理,并做好检验记录和实物标识。
各使用单位负责所有起重索具、倒链、纲丝绳在使用前的检查和检验标识等工作,
并做好检验记录,建立台帐,专人管理。
钢丝(千斤)绳
现场已经在用的各种千斤绳,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标识,合格者用铁皮打上钢
印,并在绳头的 100mm 处统一涂油漆标识;严禁使用不经标识或标识不合格的钢
丝绳。
新插制的钢丝绳直径超过 (包括 )时,绳头处加钢套管,打钢印,
注明日期、最大负荷、制作单位,并按规定涂油漆标识,做好插制记录。
各单位使用千斤绳钢印代号为:
锅炉为 G、汽机为 Q、热工为 R、电气为 D、建筑为 J、综合工地为 Z、防腐
保温为 V、焊接为 H、起重为 B、物资为 W.
所有的千斤绳必须由合格的起重工插制或压接,严禁用卡头卡制;没有起重工
的单位,必须委托有起重工的单位插制或压接;各分包队使用的钢丝千斤绳,必须
由主管的专业进行插制或压接,并负责千斤绳的检验、标识和登记工作,严禁分包
单位使用自制钢丝千斤绳进行起重作业。
使用单位负责钢丝(千斤)绳的维护和保养,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放在露天,不得与泥土接触。
2)严禁放置在有可能与酸、碱、盐等腐蚀性物品接触的环境中。
3)严禁轧压,若发现被轧压,必须重新检验标识,否则严禁发放。
钢丝(千斤绳)在使用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与物体棱角接触,应在棱角处垫半圆管、木板或其它柔软物。
2)吊物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一般情况应大于 8;特殊情况,在征得技术负责人
同意的情况下,可小于 8,但必须大于 6;载人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14。
3)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接头,钢丝绳在机械运动过程中不允
许与滑轮以外的其它物体发生磨擦。
4)起吊物体时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 90 度,最大不得超过 120 度。
5)严禁接触任何带电体。
倒链葫芦
采用倒链葫芦起吊物体时,使用前必须对倒链葫芦的吊钩、链条、齿轮进行检
查。严禁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葫芦使用。
采用倒链葫芦四点起吊时,每个倒链葫芦的承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 50%。
采用倒链葫芦临时吊挂设备或管道时,应将手拉链栓在起重链上,并设保险绳,
并经常进行巡视和检查。
6. 6 .4 采用倒链葫芦垂直吊物时,拉动链条的操作人员站在葫芦的侧下方,严禁站
在正下方。
7 小型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施工用各种小型施工机械工器具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或由各
专业派专人负责保管。
各单位应对所使用的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应建立保管、使用、维护、检修
记录,建立工器具管理制度。
根据各种类型的施工机械及工器具性能,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机挂
贴。
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对操作办法较复杂的机具,
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学徒工应在老师傅的带领监督、指导下进行操作。
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
具。
机具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鉴定。修复后的机具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置防护罩或遮栏。转动部分应
保持润滑。
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
限制器、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
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电动的工具,机具必须接地良好。
电动或风动的机具在运行中,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
时,应将电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或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上,
或其他不稳定的地方使用电动或风动的机具。
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外,还应遵守
爆破的有关规定。
操作小型施工机械、工器具时,应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要求,在施工中正确操作,对违反机械
性能,安全规程可能引起的机械人身伤害事故的指挥者,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并报告有关领导。
搞好安全文明施工保持机械,工器具和工作场所的整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
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严格电气设备的使用制度。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电气发生问题时,不得擅
自处埋,应由电工解决处理。
使用小型施工机械,工器具的专业、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做好记录,对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发生的机械,工器具损坏及人身伤害事故
或未遂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责任,实行经济惩罚。严重者给予行政处
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小型施工机械,工器具使用、保管、维护方面成绩突出的专业、班(组)
或个人,项目部将给予 50 一 200 元的奖励。(反之处罚)
小型施工机械
砂轮机:
砂轮机的旋转方向不得正对其它机器设备。
砂轮片有缺损或裂纹者严禁使用,其工作转速应与砂轮机的转速相符。
砂轮机必须装设托架,托架与砂轮片的间隙应经常调整,最大不得超过 3cm;
托架的高度应调整到使工件的打磨处与砂轮片处在同一平面上。
砂轮机安全防护罩应完整;使用砂轮机时,应站在侧面并戴防护眼镜。
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片;不得在砂轮片的侧面打磨工件;不得用砂
轮机片磨软金属,非金属以及人工件。
砂轮片的有效半径磨损到原半径的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
使用砂轮机不得戴手套
磨光机、切割机片上严禁手持金属打磨工件
空气压缩机:
空气压缩机应保持润滑良好,压力表准确,自动起、停、装置灵敏,安全
阀可靠,并应由专人维护;压力表,安全阀及调节器等应定期进行校验。
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空气过滤器以及其他空气通路的零件。
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应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出气口处不得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或高温烘
烤。
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
1)气压、机油压力、温度、电流等表计的指示值突然超出规定范围或指示不正
常。
2)发生漏水、漏气、漏油、漏电或冷却液突然中断。
3)安全阀连续放气或机械响声异常且无法调整。
水泵
水泵放置地点应坚实,安装应牢固,平稳,并有防雨措施。数台水泵并列
安装时,应有 ~1m 的间距。
安装后应检查电动机与水泵的连接是否同步,联轴节的螺栓是否牢固,外
露的转动部分应有防护装置。
水泵起动前应检查进、出水管支架是否牢固,吸水管是否被堵塞或漏水,
过滤器是否良好。
各润滑部位应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气阀应畅通;进出水管应严密不漏。
任何人不得从正在运行的水泵上跨越。
运行中如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泵进行检修:
1)漏水,漏气或盘根部位发热。
2) 滤网堵塞或运转声音异常。
3) 电动机声音过高,电流突然增大或电压升高,降幅度超过额定值的上 5 倍。
4)机械零件松动或其他故障。
工作完毕后应将放水阀打开,冬季应做好防冻措施。
采用潜水泵时,应根据制造厂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操作。潜水泵运
行时,严禁任何人进入被排水的坑、池内。进入坑、池内工作时,必须切断潜水泵
的电源。
滤油机
滤油机及油系统的金属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滤油设备如采用油加热器时,应先开启油泵,后投加热器,停机时的操作
办法相反。
滤油设备应远离火源及烤箱,并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使用真空滤油机时,应按水泵-真空泵-油泵-加热器的顺序开机。停机时的
顺序相反。
压力式滤油机停机时应先关闭油泵的进口阀门。
其他机械
真空泵应润滑良好,冷却水流量应充足,冬季应有防冻措施,并应由专人
维护。
电动弯管机、坡口机、套丝机等应先空转,待转动正常后方可带负荷工作。
运行中,严禁用手、脚接触其转动部分。
使用钻床时严禁戴手套,袖口应扎紧,钻具,工件均应固定牢固。薄件和
小工件施钻时,不得直接用手扶持。钻头转动时,严禁直接用手清除钻屑或用手接
触转动部分。
手动工具
千斤顶
千斤顶使用前应擦洗干净,并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液是否干净,油压
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或螺旋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齿条的磨损量超标时,严
禁使用。
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千斤顶必须与荷重面垂直,
其顶部与重物的接触面间,应加防滑垫层。
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不得超过规定人数操作。
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在顶压的过程中,应随着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设保险垫层,到达顶升高
度后应及时将重物垫牢。
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
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
一致。
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螺旋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
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四分之二。
千斤顶不得在长时间无人照料下受荷重。
千斤顶的下降速度必须缓慢,严禁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链条葫芦
使用前应检查吊钩、链条等是否良好,传动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吊钩、
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 15%时,严禁使用。
链条葫芦的起重链不得打扭,严禁拆成单股使用。
链条葫芦的刹车片严防沾染油脂。
链条葫芦不得超负荷使用,拉链人数不得超过规定,操作时,人不得站在
链条葫芦的下方。
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时,应将手拉链栓在起重链上,并在
重物上加设保险绳。链条葫芦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才可进行
检修。
新购或维修及常时间未使用的链条葫芦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负荷试验做好标
示并有完整的记录存档备查,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的链条葫芦。
喷灯
喷灯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使用:
1)油筒不得漏油;喷油嘴的螺丝扣不得漏气。
2)严禁向使用煤油或柴油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3)加油量不得超过油筒容积的四分之三。
4)加油嘴的螺丝塞应拧紧。
喷灯内压力及火焰应调整适当,喷灯内压力不可过高,喷灯加油连续使用,
温度过高时,应暂停使用,工作场所应空气流通。
喷灯使用中如发生喷嘴堵塞,应先关闭气门,待火灭后站在侧面用通针处
理。
使用喷灯的工作场所不得靠近易燃物。
在带电区附近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满足要求。
喷灯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加油时,必须灭火、放气并待喷灯冷却后方可加油。
喷灯使用完毕后,应先灭火、泄压,待喷灯完全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
内。
其他手动工具
平锤、压锤、剁斧、扁铲等冲击性工具严禁用高速工具钢制作,冲击面毛
刺应及时打磨清理。
大锤、手锤、手斧等甩打性工具的把柄应用坚韧的木料制作,捶头应用金
属背楔加以固定,打锤时,握锤的手不得戴手套,挥动方向不得对人。
使用橇杠时,支点应牢靠。高处使用时严禁双手施压。
电动工具
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必须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
电源线必须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接线时,电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内并予
以固定。
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下列各项:
外壳、手柄无裂缝、无破损。
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电缆或软线完好。
插头完好。
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
电气保护装置完好。
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转动部分灵活。
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应定期用 500v 的兆欧表进行测量,如带电部件与外
壳之间绝缘电阻值,达不到额定要求时,必须进行维修处理。
电气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试
验电压为 380v,试验时间为 1 分钟。
连接电动机械及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金属外壳应接地;严禁一闸接多台设备。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 30mA,动作时间不得大于
秒。
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不得大于 36V。
使用便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移动工
具时,不得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
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采取可
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便于操作的地方。
磁力吸盘电钻的磁盘平面应平整,干净,无锈,进行侧钻或仰钻时,应采
取防止失电后钻体坠落的措施。
使用电动扳手时,应将反力矩支点靠牢,并确实扣好螺帽后方可开动。
风动工具
风动工具的风管应与供气的金属管连接牢固,并在工作前通气吹洗;吹洗时
排气口不得对着人。
风动工具工作前,必须将附件牢靠地接装在套口中,严禁在工作时飞出。
风锤,风镐,风钻等冲击性风动工具必须在置于工作状态后方可通气,使用。
风动工具使用时,风管附近不得站人。
凤管不得弯成锐角;风管遭受挤压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更换工具附件必须待余气排尽后方可进行。
严禁用氧气作为风动工具的气源。
8.考核
凡在高空使用的小型机械、工器具(撬杠、扳手、手锤、扁铲)等常用工具必须采
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保险绳、工具袋),避免坠落伤人。
对不按本管理办法施工的单位和各人,每项对责任人或有关部门罚款 50—200 元。
专业及班(组)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为杜绝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使专业和班组的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
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专业安全管理办法
专业主任是各专业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宣传、培训、措
施到位、设施完善、检查整改、事故处理、外包管理等项工作负全责。
专业主任应根据生产实际,与班组长签订安全施工责任状,明确安全职责和奖罚
标准,督促安全员对责任状的执行情况按月进行考核。
组织召开专业安全例会,以听取班组长、安全员及分包单位对安全工作的汇报,
并对安全工作提出要求,由专业主任布置安全工作。此内容须写入会议或活动记录
备查。
专业主任在项目部召开的生产碰头会上,汇报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时,须逐项汇
报该单位在各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措施执行情况和设施完善情况,接到不安全因素整
改单的单位,应先汇报整改情况,安全监察部对专业的汇报情况进行记录、验证考
核,碰头会上布置的安全工作,必须在班长会上传达并组织落实。
各专业在编制和上报月度施工及安全计划时,按施工项目,在施工项目上标出:
“重大”、“特危”的施工项目,由专业主任安排相应的人员编写措施、填写作业票,组
织交底,并检查实施情况。
对安全监察部下发的“整改单”、“警告单”,“停工单”专业主任必须按“三定”原则,
迅速组织实施。对有疑义的事项,应先执行后解释。
专业主任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具体的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和整改要求,并提前通知班长,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布置整改,做
好验证记录。对习惯性违章必须从严处罚,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专业主任应在每年的 3 月份和 8 月份分别组织有关人员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和施
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性能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对“重大”、“特危”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确定,专业主任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
和职能部门进行讨论,在进行安全交底时,须通知安全监察部人员参加。
在所辖范围内发生事故,专业主任应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若发生未遂或轻伤
事故,专业主任应确定事故分析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在分析会上须认
真查找管理方面的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专业主任须及时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好《安规》的学习、及新
入厂人员的二、三级安全教育,确保全员参加考试。
重大施工项目开工前,专业主任必须组织开工前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环境、
措施和人员具备安全开工条件。
各专业在使用分包单位和零工时,必须经安全员验证安全资质和安全施工上岗
证是否合格;每季度召开一次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会议,做好记录备查。
3、班组安全管理办法
班长是该班组第一安全责任者,不论是因设施、措施还是施工人员的操作失误而
造成的各类事故,班长均负直接领导责任。
班长在接到施工任务时,必须先通知技术员,根据“特危”、“重大”和“一般”的分
类规定,按分工编写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施工措施,确保在项目开工前措施审批完毕。
在安排任务之前,应首先核对有无安全施工措施;安排任务后,指定技术员对施
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每天上班后,班长应立即组织班前会,首先检查施工人员的精神状态、交待技术
措施、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一对一的结伴监护;然后对施工人员安全用品的配戴情
况进行逐个检查,对从事特殊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重点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班长巡视现场时,必须检查安全监护人的到位情况、监护情况和施工人员安全
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要强制施工人员按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在高空或其它
危险处巡视时,自己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合格。
�一天工作完毕后,班长对陆续回到工具房的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情况询问。人员
到齐后,班长应通报当天的检查情况,并进行安全工作小结。
每周一由班长组织全班人员学习有关安全资料、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措施,
总结上周安全情况,对违章人员点名批评,具体布置本周的安全工作,并认真填写
安全活动记录表交安全员备查。
班长参加专业召开的班长会议时,必须逐项汇报施工中的措施执行情况和设施完
善情况,做好记录。会议内容要及时向班员进行传达并组织落实。
�施工范围内如发生事故,班长或组长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立即报告专业主任或安全员处理。班长、技术员和肇事者必须参加项目部召开的事
故分析会,并如实汇报情况。
班长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定人、定时、定项目”
的原则组织整改,做好验证记录。
班长在每年的 3 月份和 8 月份,分期、分批将所有工器具和安全帽、安全带进
行两次合格性检查,对不合格的送安全员按规定更换。
班长在每年 5 月和 10 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进行一次有效性验审,并将
结果报专业主任。
班长必须对新入厂人员进行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工器具、安全设
施、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内容的第三级安全教育,然后安排上岗工作。
对施工项目中断或工期超过 30 天的项目,班长应根据环境、机具等施工条件的
变化,必须重新组织安全交底。
班长须确保施工人员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
员的管理,并积极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公司或项目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班长指定的“一对一”监护人,在施工中互相帮助、互相提醒、
互相监督安全施工情况,发现违章现象或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和消除。
分包(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对分包(外协)单位的安全监督与动态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依据《电力
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根据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分包(外协)单位除严格执行本办法外、并严格执行公司、项目部其它安全管理制
度。
2、对分包(外协)单位的审查
安全资质审查
进入项目部施工的所有分包单位,必须在与公司(项目部)签订承包合同(或
用工协议)前,由该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持有关资料到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资质
审查。
资质审查的主要资料为:
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有效原件,经营范围与承包的工程相符。
资质证书:经建筑工程管理局年审合格的原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原件;或由开户银行或工商局证明
的法人代表委托证明(可不经过公证但必须为原件)。
安全施工合格证:由劳动局、建委、经委、城建局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书
(省或地级市建管局颁发的安全达标证书,可做为代用件)。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在近三年的施工中内无人身死亡事故的证
明资料。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设置:提交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证明资料(30 人以上
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安全保证制度:提交本单位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施工保证措施,且不
得与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
安全资质审查的标准: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安全资质审查的结论为合格。若有一条不合格的,安全
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经营管理部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只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分包单位才有资格与项目部签订承包合同(或用工协议),
并且必须给所有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否则不得进入现场从事各项施工活
动。
安全施工能力审查
凡已经签订承包合同(或用工协议)的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经项目部安全
监察部对其安全施工能力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安全施工许可证:经过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合格。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提交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持证)和施工人
员名册。
安全员及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根据计划
承担的施工项目以确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数量,配置齐全。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
所承包的施工项目与经营范围相符。
安全保证措施:有确保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
全体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全体人员经医务部门查体,符合电建施工要求。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全部办理安全施工上岗证。
安全施工能力审查的标准为:
凡全部符合以上条件的,安全审查为合格,可参与本工地的施工;若有一条不
合格的,安全审查为不合格,不准参与施工。
对分包单位的年度安全评审:
项目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分包单位合同履行完成或年度安全评审,检查分包单位
在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对于不合格的不允许参与下一个项目
或第二年度的施工。
评审内容:
安全证书、证件:全部按照规定进行年审。
事故情况:没有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机械、交通、火灾事故。
违章情况:违章率低于 10%。
管理情况: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
评审结论:
全部符合以上条件的,结论为合格。
凡有一项不符合的,结论为不合格。
严禁使用未经安全资质、施工能力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队伍,一经查处,对有关
责任者处罚 500—1000 元。
3、对分包单位的日常管理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书中必须明确分包单位应履行的安全职责、交纳的安全保证
金以及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制度等内容,施工合同文本须经安全监察部的审查。
合同书的签订必须由分包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方可生效。
安全生产责任状:每个分包单位施工前必须同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
监察部根据责任状的内容对分包单位分阶段进行考核。
安全施工保证金:
施工前分包单位根据规定到财务办理安全保证金预交手续,保证金交财务管理
部门。无事故、无违章的分包单位,施工结束保证金全部返还;若发生一起轻伤事
故除扣安全保证金的 20%;重伤及以上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或违章率超过 10%的分
包单位扣除全部保证金。
安全保证金预交数额:100 人以上的分包队伍交纳安全保证金 10000 元;50 人
以上的分包队伍交纳安全保证金 5000 元;50 人以下的分包队伍交纳安全保证金
2000 元。
对不交纳安全保证金的单位,不允许安排施工,不予办理施工上岗证。
施工人员管理
安全培训及体检:
安全施工能力审查合格并交纳安全保证金后的分包单位,由分包单位安全员
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到县级以上医院或指定的医院查体。
分包单位计划内录用的施工人员,由安全员持查体证明、考试试卷到安全部
门复审查体、培训情况。凡经抽查、复审不合格的队伍,重新组织培训,费用由分
包单位承担。
查体的内容为:(1)目测;(2)血压;(3)心脏;(4)智力及其它。凡有心脏病者
一律禁止使用,血压高或低于正常值者禁止高空作业。医务人员在体检表的结论栏
内必须注明“合格”、“不合格”或“禁高空”的结论。
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
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电力建设的基本特点;重点
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应遵守的安全纪律;典型事故案例等。
办理上岗证
根据项目部批准的计划施工人数,由各分包队伍安全员将体检、培训合格者
(指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施工的疾病,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 18-55 岁之间,
经过二天以上的安全培训且安全考试成绩在 80 分以上)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花
名册交安全监察部,填写卡片存档。
安全监察部按档案核发安全施工上岗证,进行统一编号、注册。
安全监察部将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卡和体检档案统一保管,在公司
范围内有效。如人员调动,到安全监察部办理调离手续。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离开工地时,由分包单位安全员负责收回上岗证交安全监
察部。
凡增加人员或工种变换时,必须按以上条款重新办理上岗证变更手续,已注
册的施工人员严禁随意更换单位,更不能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如有违反,按无证上
岗处罚。
分包单位安全员变动前,必须到安全监察部备案,且经过安全监察部门的审
批。
各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随身佩戴上岗证,以备检查,严禁任何部门
或个人安排无上岗证的人员施工,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公司、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
理制度。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独立承担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由分包
单位负责,报安全监察部备查;非独立承担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由各专业负责编审
批,分包单位执行。施工前首先完善安全设施,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
对违反规定施工者,下发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或警告单,必要时下发停工单(或执行
处罚细则),对不服从管理的加倍处罚。
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施工交底,由本人在交底记录表上签字,
严禁他人代签。参加施工人员须熟悉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被查到不知措施、交底内容者重新交底,有三人以上追究安全员或负责人责任。
安全施工措施或安全作业票规定的监护人必须在现场,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
明确监护责任。如监护人不在施工现场视为严重违章,并追究安全员责任;监护人
不了解监护内容,停工学习(学习期间由安全员代监护工作)。
分包单位必须按公司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国家规定、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用
具,分包单位一律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必须同项目部统一服装,统一安全防护用品、
用具,统一办理上岗证。
分包单位所用的劳保用品须经过安全监察部检验合格。对检验不合格的单位,
安全监察部将强制为施工人员配备劳保用品,其费用从分包单位的结算中扣除,并
加重处罚。
施工人员严禁挪用或不经批准拆除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善可靠。
施工中做到“随干随清、工完料净场地清”,保证现场整洁、文明施工。
成立现场巡查小组:
各分包单位安全员必须纳入到项目安监部管理中,服从安监部的领导和指挥,
按规定参加安全值班检查,原则上按值班表实施,特殊情况可由各单位第一安全员
代值。
各单位安全员坚持每日巡回检查 。
检查“一对一”监护、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交底执行情况及安全设施是否完善;
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对前一天的安全检查中整改项目进行复查验收;每天的检查结
果应有记录。
对管理混乱或发生事故的分包单位,通知使用部门立即停工整顿,经安全监
察部复查合格后下发复工通知后,方可重新施工。
4、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考核
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组织好每周一安全活动,并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电力建
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公司、项目部安全
管理制度和施工人员应遵守的安全纪律。
分包单位安全员应填写好安全活动记录,并有本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
分包单位的主管领导必须准时参加项目的安全工作会议,并全力支持本单位安全
员的工作。
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好每天的班前安全交底(三交、三查),并做到有交底、有记
录、有签字、有执行结果,安全监察部抽查。
在夜间施工时,必须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照明充足满足作业的需求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违章罚款的交纳监督工作及违章人员的安全学习培
训工作。
各单位安全员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各单位安全员必须准时参加项目部的安全工作例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把
会议精神传达到施工人员。
5、临时用工的管理
民工是指体力劳动或特定环境中为完成带有突击性任务,而在施工现场附近临时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一旦任务完成便立即辞退的人员。
民工的引进
确因工程中突击性任务急需,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到安全监察部门办理使用民工
申请手续,在申请中必须明确界定使用民工的施工项目、人数以及使用的起止时间。
经营管理部按批准的计划与民工所在单位(村)拟订招用协议(或合同),协议或
(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职责、管理办法和事故处理的具体事项。
招用民工的年龄限定在 18-55 周岁,身体健康,无残疾。民工在上岗前每人
准备二张一寸免冠照片,由施工负责人持本人合格资料、照片到安全监察部办理临
时上岗证(临时上岗证),并交纳 50 元/人的安全保证金(无事故违章现象退回保证
金)。
民工的使用
使用单位负责对民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编写,并督促民工负责人对
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严禁以“包”代管或以“罚”代管。
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对民工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逐个验证,若发现使用无证
人员,按 100 元/人次罚款。
参加施工的民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安全交底表上亲笔签字(或按手
印),否则禁止施工。
突击任务结束后,立即辞退所用民工,严禁另安排民工进行其它施工活动。使
用单位到安全监察部办理上岗证退还手续,少一个上岗证,扣保证金 50 元。
经安全监察部签字后,方可对民工单位按协议(或合同)进行结算。
使用解放军指战员协助施工时,可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6、考核、事故处理
分包单位违反以上条款的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另每次给予单位 500 一 1000 元
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分包(外协)单位对所管辖的人员和机械,在施工中由于分包单位原因所发生的
各类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处理;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被第三方伤害或伤害
第三方,由分包单位与第三方协调解决。
发生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按照合同的规定赔偿和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发生事故的分包单位,按照奖惩办法进行罚款。一年内发生两人次重伤或一
人次死亡事故的,三年内不再录用。
反违章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使反违章工作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反违章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克
服只管不罚或以罚代管的现象,通过采取罚款和离岗学习的措施,增强职工对安全
施工重要性的认识。
对违章而导致的各类事故的处罚,执行《安全奖惩办法》。
2 反违章职责
项目部:
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由安监、工程、
机械、综合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现场查禁违章,对违章者进行教育、培训、罚款和处分。
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处或办公区设置安全违章曝光栏。
安全监察部建立反违章台帐,每月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反违章重点。
专业:
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现场查禁违章。
每周生产碰头会上通报各班组违章情况。
施工班组:
组织反违章教育,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行为。
工作前检查工作场所和工器具,确保无装置性违章。
周一安全活动时总结、分析反违章工作。
施工人员:
按照安全规定和措施施工,严格自律,确保自己不违章作业。
发现他人违章,立即劝阻并制止。
任何人都负有查禁违章、制止违章的职责。
3、反违章奖励
对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报告,避免了事故发生者,给予 50-200 元的奖励。
纠正和制止了领导干部违章指挥者,给予 100-500 元的奖励。
由于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直接避免了人身和设备事故者,给予 500-1000 元的奖
励。
4、违章处罚
离岗培训
对违章者安全监察部将根据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离岗培训,经所在部门培训、
考核合格报安全监察部确认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年内发生两次违章,加重处罚。
离岗培训期间停发工资。
对作业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个人违章行为采取经
济处罚、教育、停工 3 种处罚制度。
停工处罚,对违章者处罚内容;抄写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再次接受安全教
育、公共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现场文明施工清理等工作,对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的人员辞退清出现场。
对分包单位一年内违章达两次的人员,没收上岗证,清退出施工现场,半年内
不得重新录用。
联责处罚
在项目部、安全检查中,每查出 1 人次违章,联责相关责任人,并给予 50%的
处罚。
在公司、地州、省局等上级安全检查中,每查出 1 人次违章,联责部门负责人,
并给予 100%的处罚。
分包单位人员违章,联责队长或主要负责人,并给予以上相应的处罚。
对违章者的经济处罚
对违章者的经济处罚由安全监察部按照项目部及公司规定的罚款金额进行处
罚;对严重违章、态度恶劣、不听劝告者可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乘以 --3 倍的系数
进行处罚,对于不按规定时间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的个人和单位转财务从工资或工
程款内加倍扣除,本办法中没有提到的违章现象的处罚可参考同类违章处罚执行。
反作业性违章
作业性违章定义: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
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制度及
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主要指施工人员个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章,因作业性违章而造
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者本人的责任。
常见作业性违章(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 50—200 元):
A 现场纪律类: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100 元)
2)戴不合格的安全帽。(50 元)不系帽带。(20 元)
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100 元)酒后进入高空作业。(200 元)
4)施工现场赤脚、光背、穿短袖、凉鞋、拖鞋、高跟鞋、服装不统一(50 元)
5)无证上岗。(100 元)有上岗证但不随身佩戴。(20 元)
6)随意拆除、损坏、移动安全设施,或将安全设施移做他用。(100 元)
7)不服从安监人员管理或无理取闹。(200 元)
8)安全“一对一”结伴者, 在施工中不互相监督,对同伴的违章作业不及时制
止(100)。
9)安全考试低于 80 分,或代抄代答。(50 元)
B 施工用电类:
10)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或用其它
金属代替电气工具。(100 元)
11)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或建筑电动机械未经漏电保护器。(50 元)
12)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50 元)
13)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周围区域(以潜水泵为中心,半径 3m)进行清淤
挖土等工作。(50 元)
14)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50 元)
15)流动电源箱至固定配电箱之间电源线引线长度大于 40 米。
16)电源线走向凌乱不规范、占用通道影响文明施工、过路段未采取可靠措施。
17)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施工用行灯不超过 36V,地面潮湿的沟道和金属
容器内行灯不超过 12V)。
18)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
19)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金属外壳无可靠接地。
20)电源线、接头处裸露未及时包扎或未采取绝缘和防水措施。
C 焊接作业类:
21)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走向凌乱不规范。
22)施焊人员施焊时不戴绝缘手套者。
23)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电焊工作中止时,未及时切断焊机电源。
24)电焊机二次线、电源线、龙门吊电缆线过道路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25)进行电焊作业时不戴防护面罩,进行火焊作业时不戴防护眼镜.(50 元)
26)清理焊缝不戴防护眼镜,或使用的凿子尾部没加保护套者。(50 元)
27)焊机无接地或接地不牢靠、不规范。
28)施焊终止后未及时回收电焊条、头。
29)施焊、切割过程中对下方的易燃、易爆物未采取隔离
30)施焊、切割过程中未采取火花飞溅措施
31)电焊条、头未采取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32)在电源盘、电缆周围 2 米内气割、焊接等高温作业无防护措旋。
D 高处作业类:
33)不按“规程”要求搭设脚手架。
34)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者。
35)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36)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带。(200 元)
37)未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100 元)
38)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39)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虽经同意拆除但未设明
显标志、未做可靠防护措施、或下班和完工后未及时恢复。
40)不经安全通道,擅自从危险区域通过或上下。
41)搭乘载货吊笼的人员。
42)操作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运料门关闭不严。
43)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44)在高空进行追跑、打闹等。(200 元)
45)高空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者。
46)高空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47)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8)高空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49)造成高空落物的责任者。(200 元)
50)擅自穿过安全警戒区。
51)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
52)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
E 起重运输类:
53)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
的活动。
54)起重工作无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55)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械。(100 元)
56)工作时擅自脱岗。
57)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
58)起吊超过额定负荷吊物且无措施。
59)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起吊。
60)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起吊。
61)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或起吊物上站人。
62)违反‘十不吊’规定。
63)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
64)带棱角、刀口物件未垫好或未包边,没有防止钢丝绳磨断的措施。
65)钢丝绳吊挂重物拐角处不垫保护套管、木板或其它软物。
66)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
67)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
68)吊钢板、管排、管子、钢筋等较长、易滑构件时绑扎方法不正确。
69)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
70)跨越正在运行的卷扬机等运行设备的钢丝绳。
71)将双链条葫芦拆成单链条使用。
72)操作链条葫芦时,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73)无证操作、驾驶机械。
74)现场水平运输,汽车、拖拉机装运设备不封车。
75)拖拉机、翻斗车违章带人。
76)在车辆开动后追车、爬车、跳车或门边站人。
F 修配加工及小型机械类:
77)施工机械、交通工具超铭牌使用。
78)使用砂轮机、车、钳、钻孔不戴防护眼镜、用钻床戴手套。
79)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
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80)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
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81)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82)打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G 消防类:
83)在施工现场、禁烟区、易燃、易爆区吸烟、动用明火。
84)进入易爆、易燃区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设防火罩。
85)不关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86)乙炔、氧气皮带走向混乱、不规范、占用通道或有漏气现象 、
87)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小于 5 米,或气瓶的距离电气开关、散发火花的地
点小于 5 米。两瓶与动火点距离小于 10 米。乙炔、氧气、氩气皮带混用(乙炔为
浅绿色、氧气为红色、氩气为黑色)
88)高空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如垫铁板、石棉
布等)。
89)消防器材挪做他用,或随意堵塞消防通道。
90)随意破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
91)施工现场明火取暖者。
92)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未采取措施。
9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留下火种。
H 文明施工类:
94)机械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阻碍道路交通。
95)在施工现场、容器内、机械设备、组合场等随地大小便。
96)高空清理垃圾时抛掷或阻塞通道者。
97)现场开箱的设备,开箱后 24 小时内未将开箱板清理回收的责任部门。
98)现场垃圾、下角料清理不及时或乱倒垃圾。
99)高空拆模未按“规程”要求进行,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模板,在收工前
未清理干净,或在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
100)用钢模板做脚手板或用开箱板代替脚手板。
101)现场垃圾、下角料、未入垃圾箱。
102)未经工程部门同意,在厂房内任意打洞者。
103)现场材料、设备摆设凌乱未做标识。
104)材料、设备进入现场放置超过三天。
105)办公室、工具房等地面或周围有杂物。
106)在搬运重物时物品用肩扛。
107)现场或责任区内有五头。
反装置性违章
装置性违章定义: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
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
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装置性违章主要指与生产有关的装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章。
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主人或其直接领导,因装
置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
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班组长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
入现场巡回检查的的重要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班组长主要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
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察、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
专业技术人员、班组长是否履行了安全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常见装置性违章(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 50—200 元):
A 施工用电类:
1)配电盘、电源箱、流动刀闸箱、临时开关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2)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3)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
电压超过 36V。
4)在金属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 12V。
5)使用 220V 及以上电源做为照明电源,无可靠的安全措施。
6)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7)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8)用电设备电源引线长度大于 5 米,或大于 5 米时无流动刀闸箱。
9)电动机或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接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大于 30
米。
10)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11)流动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的发放、使用者。
12)漏电保护器不定期试验者。
B 焊接作业类:
13)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侧未设专人监护。
14)焊枪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15)电焊机外壳无接地线。
16)电焊机地线与焊接体搭接不符合安全规定。
17)锅炉房、汽机房电焊皮线、火焊皮带、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
通道处无保护措施。
18)电焊机接线柱无防护罩或二次线不用螺丝压紧者。
C 高处作业类:
19)6 米以上建筑排架或特殊危险脚手架搭设后未经相关人员验收就使用者。
20)脚手板未按标准铺设或有探头板、脚手板两端未用铁丝绑扎或绑扎不牢固。
21)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厚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22)脚手架不按“规程”搭设的责任者。
23)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约 1 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未兜包
安全网者。
24)脚手架高度超过 6 米以上未拉设防护立网。
25)爬梯的下方离平面超过 米或未固定生根点。
26)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拉设牢靠的安全网。
27)安全网或防护隔离层搭设的不牢固、不可靠。
28)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29)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30)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无专人监护。
31)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32)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33)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或工作完毕后,安全设施
不回收或不及时回收。
D 起重运输类:
34)私自拆除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的责任者。
35)已发现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继续
使用者。
36)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37)起吊索具不按规定期限试验。
38)将材料或设备长期放置在高空平台或构件上。
E 修配加工及小型机械类:
39)机具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40)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
F 消防类:
4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或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
无警示标志。
42)易燃易爆仓库间距离或与明火、道路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
雷设施。
43)乙炔、氧气气包阀门漏气或用后不关。
44)氧气库、乙炔库、制氧站的照明未使用防爆电器,或通风不良。
45)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
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记。
46)。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不按规定集中摆放或未采取防护措施。
47)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或消防水压力不足。
48)天气寒冷时,消防设施、消防水无防冻措施。
49)进行沥青冷底子油作业时通风不良,或作业及施工完毕后 24 小时内,其
作业区周围 30 米内有明火。
50)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帆布为不防火帆布。
G 文明施工类:
51)厂区一级通道阻塞,围栏内堆放设备及其它物件。
52)厂房内零米、组合场的通道两侧堆放设备材料,通道不能保证机动车辆正
常通行。
53)铁道专用线及龙门吊道轨两侧堆放物品距钢轨距离小于 米。
54)砖瓦、砂石、水泥等建材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乱占通道路面(砖块码
放不超过 13 层高度不超过 米)。
55)预制件拆模后,拆除的木料未及时清理干净,拆除的钢模板、架杆未及时
运走且堆放杂乱。
56)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57)深沟、深坑(1 米)四周无安全围栏或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灯。
反指挥性违章
指挥性违章定义: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
全卫生法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
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主要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
措施、安全措施等发出错误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的违章。
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
指挥者的责任。
常见指挥性违章(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 100—300 元):
1)领导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2)领导无视安全监察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 领导对工人发生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
不组织消除。
4) 领导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 领导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或违反《电力建设安全
施工管理规定》,将重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施工。
6) 领导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7) 领导安排不具有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200 元)
8) 领导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施
工。
9) 领导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作工。
10) 领导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
施的状态下施工。
11) 班组长(或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或不组织
工人进行安全“一对一”结伴。
12) 施工项目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3) 施工工期超过一个月、或中间间断、中间换人、增加人员未重新或单独
交底、签字、未做记录。
14)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
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
15)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6) 有安全施工措施,但未按规定编制、审查、批准或安全交底记录不全。
17) 经批准的施工措施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
者负直接责任。
18) 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19)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安全施工
作业票。
20) 领导安排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
领导安排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火焊、气割等工作。
21) 领导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
或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摔跌措施。
22) 领导安排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
达到六级及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
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23) 领导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应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
易爆区工作。
24)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
全措施。
25) 领导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设施或装置。
26) 领导指示或默认机械设备带病运行或超负荷运行。
27) 发生事故后领导不及时组织、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28)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领导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
处罚。
29) 领导不支持安全监察部门、不支持安监人员履行职责。
30) 领导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视而不见,发现而不制止、
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
反管理性违章:
管理性违章定义: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
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规定,不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有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
为。
管理性违章主要指行政、技术人员对于上级、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有令不
行、上报虚情、怠工、应付检查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行政、技术人员,因管理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
管理者的责任。
常见管理性违章(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 50—200 元):
1)不履行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责》。
2)对上级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有令不行、上报虚情、怠工或应付检查。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三定”的原则组织整改。
4)不按规定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5)制订的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导致施工中发生事故。
6)上级、公司、项日部.工地下发的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按时传达和布置,
不能按时间和标准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7)不能对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找出薄弱环节,制订措施改进工作。
8)不能完成公司、项目部.工地交给的安全工作。
9)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工作例会、未按规定上交总结、未按规定上交反馈单、
安全监察部安排的工作不执行或落实不力。
10)周一安全活动时间不组织工人进行安全学习或学习效果不好。
11)安全管理网络不健全不组织网络活动。
12)班组活动、站班会无记录或流于形式
注;以上未尽事宜执行公司或相关的处罚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规范事故的处理过程,现依据国务院和省政
府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试行办法》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事故,仅指与施工有关的事故。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施工范围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应根据专业分工做归口处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对
外报告。
2、人身伤亡事故
分类
(1)记录事故:指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
故。
(2)未遂事故:指险些伤人而未伤人的事故。
(3)轻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
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事故。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而小于 105 个
工作日,够不上重伤的事故。
(4)恶性未遂事故:指险些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或险些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险些对企业、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未遂事故。
(5)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
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 105 个工
作日以上(含 105 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6)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 1—2 人的事故。
(7)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 3 人及以上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 10
人及以上的事故。
记录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1)由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向班长或安全员报告。
(2)班长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将处理结果向本部门的负责人和安
全员报告。
(3)安全员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并负责向安全监察
部门报告。
(4)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事故资料的审查和管理。
轻伤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1)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安全监察部门接到事
故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勘察,以获取详细的第一手资料,在 8 小时内将事故概况
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汇报。
(2)事故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必须在 24 小时内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安全监察部审批。
(3)安全监察部必须严格监督事故的处理报告程序,使之完全符合公司的管理制度,
并与每月 25 日前按规定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重伤或恶性未遂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1)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安全监察部门或项目经理报告,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
现场勘察,以获取详细的第一手资料,必须在 4 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2)由项目经理组织并主持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
事故登记表,于十天内将事故处理报告书报公司安全监察部批复。
死亡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1)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项目经理或安全监察部报告。项目经理或安全监察部接到
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采取措施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公司
经理和安全监察部(2)由公司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
(3)公司经理(或经理委托人)负责协助地方劳动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项
目部做好配合工作。
工伤范围
公司职工在施工中,或从事与施工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或由于施工区域内环
境中的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下列情形,可按工伤处理:
(1)从事日常工作,或从事经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或在紧急情况下,
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重大利益的工作;
(2)在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急性中毒、中
暑;
(3)因履行职责而遭致的人身伤害。
职工因下列原因发生的伤害,比照工伤处理。
(1)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
(2)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
职工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伤害和死亡,不做工伤处理: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工伤的管理:
在事故发生后的十天以内,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的领导负责,根据事故调查处理
组的结论,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记表》和《事故处理报告表》,经事故调查组
签字后,报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处理报告中必须将责任、以后的待遇填写清楚。
经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审查符合工伤条件的,方可认定为工伤。工伤人员的医药费、
待遇等,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工伤休息超过 30 天,�康复后要求上班者,由本人写出申请,县级及以上医
院证明,公司医务部门验证,报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上班。
职工工伤康复上班后,�原伤害部位又需继续治疗时,所需费用必须由公司医
务部门认可,安全监察部门审核,方可按工伤的规定给予报销。
补报工伤必须是当时有事故记录,因某种原因使受伤人员当时没有休息,而事
故发生后的十天内需要休息的,职工所在单位必须重新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登
记表》和《事故处理报告表》,报安全监察部门审核认可。超过十天的,严禁办理补
报手续。
职工因工伤需用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或生活装置,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非在职职工或比照工伤处理的事故,必须一次性处理完毕,各方在事故处理协
议上签字后,再诱发的其它问题,由本人负责。
3、机械设备事故
凡由于保管、操作、保养、修理不当或其它原因引起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或损
失,造成机械技术性能降低,使用年限缩短,人身伤害,经济损失或停产均为机械
设备事故。
记录及以下的机械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机
械管理员批准后执行。
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机械管理员、安全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参加调查分析,机械管理员提出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执
行。
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由公司经理或分管经理组织总工程师、机械管理员安全监察
部、工程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提出处
理意见,报省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特大机械设备事故,由国家电力公司或委托省
电力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分析。
4、交通事故
分类
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 1 至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
�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 1 至 2 人;或者轻伤 3 人;或财产损失不足 3 万
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 1 至 2 人;或者重伤 3 人及以上 10 人以下;或
者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事故。
事故处理
厂区内的交通事故由安全监察部门组织,综合管理部门协助对事故调查分析,
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备案后执行。
厂区以外的交通事故由综合管理部门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结案后
由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公司备案后执行。
5、火灾事故
分类:
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一次重伤 20 人以上;或一次死亡与
重伤合计 20 人以上;烧毁财物损失 50 万元以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
一次�死亡 3 人以上;或一次重伤 10 人以上;或一次死亡、重伤合计达 10 人
以上;或烧毁财物 5 万元以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
不具有上列两项情况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
火灾处理
一般火灾事故的查处以综合管理部门为主,�安全监察部协助,提出对责任人
或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报项目部批准后执行。
重大火灾、�特大火灾由公司配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依法处理,公司可
根据情况另行给予行政处分。
6、事故处理权限
凡事故涉及到有人身伤害的,或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恶性事件,均由公司安全
监察部或项目安全监察部门牵头处理。
凡事故处理中涉及到离岗和其他行政处分的,由公司或项目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办
理。
凡需要对公司以外报告的事故,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办理。
凡导致同类事故(或违章)重复发生、或对事故处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打
击报复的责任者,罚款按标准乘以 —3 倍的系数。
如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专业的罚款和事故责任者的罚款,由公司安全监察
部门负责开罚款单,各单位负责人到财务部门办理交(扣)款手续;对轻伤及以下
事故的罚款,由项目安全监察部门开罚款单,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财务部门办理交(扣)
款手续。
如发生厂外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有施工人员重伤及以上的厂内交通事故,由公
司安全监察部开罚款单,各单位负责人到公司财务部交(扣)款。其它的厂内交通
事故由项目安全部负责对责任者和单位的处罚,有关单位负责人到财务部门交(扣)
款。
如发生 15 万元及以上的机械事故和一般以上的火灾事故,对项目工地、专业等
单位的罚款和事故责任者的罚款,由公司机械租赁部和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开罚款单,
各单位负责人到财务部门办理交(扣)款;对 15 万元以下的机械事故和一般及以下
的火灾事故,由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责任者和单位的处罚,有关单位负责人到
财务部门办理交(扣)款。
各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各类事故,并按规定时限写出处理
报告,严禁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
7、责任分类
根据责任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分为全部责任;直接(主要)责任;间接
(次要)责任;其它责任(主要指各级领导所负的责任)。
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
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重伤以上的事故,项目部行政正职负主要责任: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无视
安监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察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
混乱; 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责任: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就施工,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
要责任;
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员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部门负责人
负主要责任;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安排工作
者负主要责任;
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
合格的分包单位,由招用部门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由于安全监察部门工作失职,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人负主
要责任;
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违反安全技术交底规定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擅自拆除、毁坏、挪
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8、事故统计、归档
项目部根据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将有关资料报公司主管部门,经公司主管部门汇
总后,报公司领导。
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将汇总后的事故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档案室负责各类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
安全奖惩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
境管理工作规定》和上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
根据经营状况,确定项目部的每年安全奖励基金的数额。
3、奖励措施
.项目部设以下安全奖励
特危项目奖:约占年度安全奖励金额的 %。
(1)受奖条件:对特别危险的施工项目,必须按规定编写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
案,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签字完整并及时交底,施工期间未发生事故和违章现
象。
(2)奖励范围:安全监察部门根据工程量大小、危险系数、安全设施完善程度
制定奖励项目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后,与施工负责人签订责任合同,奖励金额一
般在 500—2000 元之间。
安全施工措施奖:约占年度安全奖励金额的 %。
(1)受奖条件: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
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审、批、交、查的程序应符合安全施
工措施管理细则的要求。多工种协同作业,除进行总的安全技术交底外,各配合工
种还必须进行单项交底,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