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发展处
四川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
四川省农村能源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1年农村沼气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农业(农牧)局、农村能源(沼气)办(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420号和农业部《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0〕19号)要求,经研究,拟向国家申报一批农村户用沼气、沼气服务网点、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集中供气和联户沼气工程储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村户用沼气项目申报要求
1、各地要结合本地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和明年民生工程计划建设任务,合理确定2011年农村户用沼气池申报规模。
2、各市(州)在平衡所辖县(市、区)申报规模时,要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向贫困县倾斜。
3、农村户用沼气池的中央补助标准每户1500元,阿坝、甘孜两州和凉山州木里县每户2500元。
二、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1、县级服务站原则上每市、州可申报所辖县(市、区)数量的1/3,优先安排沼气池实际保有量多的县(市、区)。村级服务网点按沼气池实际保有量,每个网点覆盖300-500户沼气用户,扣除2010年已建网点确定申报数量。
2、县级服务站申报中央补助标准每个40万元,村级服务网点申报中央补助标准每个万元。
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申报要求
1、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以下申报条件,对养殖业主是否具备实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的能力进行审核、查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1)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养殖企业或养殖专业合作社,且正常经营年限两年以上(不含两年),在建、待建企业暂不考虑(提供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含养殖类别)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具有较大养殖规模。生猪存栏3000头以上、肉牛存栏60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肉鸡存栏10万羽以上。养殖专业合作社、良种繁育场和规模较大的养殖场优先安排;
(3)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发展规划、畜禽养殖场建设规划等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地点不在本地畜禽养殖禁养或限养区。租用土地的养殖场其土地租用剩余使用年限要在15年以上(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全套土地租赁协议等文件复印件);
(4)业主配套投资能力好。承担项目的企业资产状况好、盈利能力好,具有自筹资金能力(项目申报业主须出具开户银行关于申报企业的资信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上一年企业资产负债表);
(5)综合利用模式好。沼气主要用于集中供气优先安排,养殖场周边有足够农田面积或植物品种消纳沼渣、沼液,或养殖企业具备沼渣、沼液转运能力(养殖场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提供证明),周边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的优先安排。
2、省政府确定的现代畜牧业培育重点县,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申报不超过3个养殖场,其他县(市、区)不超过2个。
3、养殖业主根据自身需要提出项目申请要求,并在当地农村能源和发展改革部门指导下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三沼”(沼气、沼渣、沼液)利用途径,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出说明。
四、养殖小区集中供气和联户沼气工程项目申报要求
1、在人畜分离、实行小区集中养殖的乡村,以畜禽粪便污水为原料,建设沼气工程,向附近农户集中供气。养殖小区集中供气工程重点安排在居住较为集中、养殖污染较为严重的区域。养殖小区集中供气沼气工程以最少供气10户为基本建设单元。
2、在养殖农户相对集中的村社,以养殖农户为核心,以相邻几户为单元,建设沼气池,通过输气管道向相邻农户集中供气,配套进行改厨、改厕(有养殖的改圈)。联户沼气工程以最少2户为基本建设单元。
3、养殖小区集中供气工程和联户沼气工程项目申报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供气农户1800元。
4、养殖小区集中供气和联户沼气工程项目重点向现代畜牧业培育重点县和新农村成片推进示范县倾斜。
5、申报项目时,须提供建设业主与供气农户签订的集中供气协议。
五、其它要求
(一)各地要对所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虚报项目,将取消该县(市、区)全部项目申报资格。
(二)请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于2010年7月30日前联合将拟申报项目汇总表、单个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议书、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申报企业县级审核意见、建设业主与供气农户签订的集中供气协议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共3套,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省农业厅计财处和省农村能源办(以市州为单位汇总,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同时报送申报项目汇总表和单个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议书电子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田雪松
联系电话:028-86705870,传真028-86705789
电子邮件:txs@
2、省农业厅计财处 贺大泰
联系电话:028-85505354
电子邮件:hdt666@
3、省农村能源办行管科 宋映雪
联系电话:028-85564132,传真028-85564132
电子邮件:schgk@
4、省农村能源办农建科 李 波
联系电话:028-85541694,传真028-85580115
电子邮件:scncny@
附表1.:四川省2011年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储备项目汇总表
附表2:四川省2011年农村沼气县级服务站项目储备项目汇总表
附表3:四川省2011年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项目储备项目汇总表
附表4:四川省2011年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储备项目汇总表
附表5:四川省2011年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储备项目汇总表
二 〇 一 〇 年 七 月 十 九 日
附表1:
四川省2011年农村户用沼气储备项目汇总表
申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县(市、区)
建设 年限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计划总投资(万元)
备注
合 计
中央 投资
地方 配套
农户自筹
合 计
备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计划司、农业部科教司下发的《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不填地方配套资金
附表2:
四川省2011年农村沼气县级服务站储备项目汇总表
申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县(市、区)
建设 年限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计划总投资(万元)
备注
合 计
中央 投资
地方 配套
自有 资金
合 计
附表3:
四川省2011年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储备项目汇总表
申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年限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计划总投资(万元)
备注
合 计
中央 投资
地方 配套
自有 资金
合 计
备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计划司、农业部科教司下发的《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不填地方配套资金
附表4:
四川省2011年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储备项目汇总表
申报单位:
序号
养殖场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年限
养殖种类、养殖规模(存栏)
计划总投资(万元)
备注
合 计
中央 投资
地方 配套
业主
自筹
合 计
备注:1、建设年限;养殖场的建成时间;2、中央投资占总投资的45%,地方配套占总投资的5%,业主自筹占总投资的50%。
附表5:
四川省2011年养殖小区集中供气工程和联户沼气工程储备项目汇总表
申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年限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计划总投资(万元)
备注
合 计
中央 投资
地方 配套
自有 资金
合 计
PAGE
PAGE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