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审查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总额
准予扣除项目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第一节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面的纳税审查
一、企业应税收入总额的审查
企业所得税能否计算正确,第一步就是企业应税收入能否计算正确。准确确
定和审查企业的应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审查的前提。
应税收入审查的要点:
通常纳税人在应税收入上的偷税手法有:
以计量、价格、用途、截留等途径设法使收入不入账,转入“小金库”;
收入错入账,直接转入企业资本金或用于职工福利;
收入挂账,滞后实现收入或待时机成熟再挪作他用等等。
因此,进行应税收入审查时,通过审查有关总账、明细账,并审查原始凭证,
弄清经济业务的实质,作出正确处理。具体审查:
1.应税收入项目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收入不实现、挂在往来账户上
的;
2.企业专项工程、福利部门领用商品是否作销售处理或按市场价内部结算,
有无按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结转的现象;
3.销售折扣、折让与退回是否真实、正确,有无低价将商品转让给关联企
业,转移利润的;
4.价外费用是否并入收入,有无将其挂在往来账户上,直接抵减费用或挪
作他用的;
5.来料加工溢料是否作收入处理了:
6.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有无影响当期利润。
7、自产自用产品应纳税费的账务处理
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缴纳各种税费。企
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
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
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面疑难问题
(一)补贴收入
(二)逾期未返还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三)销售退回
从 2003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
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四)商业折扣
(五)现金折扣
(六)销售折让
第二节 材料费用的检查
一、收入材料的检查
(一)收入材料管理范围的检查
收入材料管理范围,是指不属于生产用材料管理范围的物资不应列入材料管
理,不得以购代耗。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将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劳动资料化
整为零,作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入账,有的企业以购代耗,将外购的材料不办理
入库、出库手续,直接计入生产成本。这样处理既影响企业成本核算及财务成果
的形成,也违背了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所以,在对收入材料检查之前,首先
必须准确界定材料管理的范围,特别对材料管理比较混乱的企业更要重点检查。
检查时,应以“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制造费用”等明细账为中心,结合购货
发票的经济业务,从物资的品名、性能、规格、计量单位、单价、用途等方面加
以分析,判断是否有将固定资产误作材料核算。并通过实物清查加以证实。此外,
还应检查购入材料有无办理入库、出库手续,查明有无以购代耗的情况。
(二)外购材料的检查
外购材料是工业企业材料的主要来源,是收入材料检查的重点。
1、外购材料成本的检查
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购进材料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构材料采购业务。
(2)有无将工程物资的购置费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3)有无将材料采购费用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4)有无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超标准业务招待费用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5)有无不结转已验收入库的材料节约差异。
(6)有无虚增材料成本。
2.外购材料数量的检查
(1)有无将超定额损耗作为合理损耗,擅自核减采购数量,提高外购材料单位
成本。
(2)有无凭证与账册计量单位不同,或记账时前后数字颠倒,小变大,大变
小造成多计或少记材料数量。
3.在途材料的检查
(三)委托加工材料的检查
1.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组成的检查
(1)有无将非生产部门耗用的材料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
(2)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是否按规定
结转了材料成本差异,有无多转借差或少转贷差,从而造成材料实际成本增加。
(3)有无将加工费及运杂费直接挤入销售成本、期间费用。
2.委托加工发出材料和收回材料成本差异的检查
3.委托加工材料收回数量的检查
应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数量的测算公式如下;
应收回委托加工材料数量=(发出加工材料数量-加工剩余材料数量)÷合同
规定的单位消耗定额
(四)自制材料的检查
1.自制材料成本的检查
对自制材料成本的检查,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耗用原材料成本是否正确,有无将非生产项目耗用材料计入了自制材料
成本。
(2)自制材料应分摊的共同费用是否正确,有无将应由自制材料承担的费用
不予分摊,而挤占同期产品生产成本的问题。
2.自制材料数量的检查
应收回自制材料的测算公式如下:
应收回自制材料数量=加工改制领用原材料数量÷单位消耗定额
(五)其他方式取得材料的检查
二、发出材料的检查
(一)发出材料计价的检查
(二)发出材料计量的检查
1.单位产品耗料数量分析法
本期单位产品耗料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单位产品耗料数量=本期耗用材料数量÷(本期完工产品数量+期初在产
品数量-期末在产品数量)
公式中的在产品数量为原材料一次投料的完工产品约当量(下同)。
2.应耗材料分析法
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耗材料数量=(本期完工产品数量-期末在产品数量+期初在产品数
量)×单位产品耗料定额
按照公式计算的本期应耗材料数量与本期实际耗料数量对比,扣除废品耗料
数量,二者应基本一致。如果出入过大,说明耗料不实,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3.应出产品分析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出产品数量=本期耗用材料数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
实出产品数量=本期投入产品数量-期末在产品数量+期初在产品数量
(三)发出材料用途的检查
检查时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领发料凭证是否注明了用途。
2.虽然注明了用途,有无领用与本企业产品生产无直接关系的材料,有无
领用与领用部门无关的材料。
3.注意多用途材料的耗用。
4.让售材料的检查,应注意有无按销售价结转其销售成本,或不通过销售
账户,将收取的管理费、差价收入挂在应付款账户上。
三、低值易耗品的检查
(一)审查有无将属于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错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二)审查有无以购代耗,以领代耗。
(三)审查低值易耗品残料处理是否正确。
(四)在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时,审查低值易耗品的材料成本差异计算与结转
是否正确。
四、包装物的检查
1.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额的计算或核算有无错误。
2.有无将出租出借包装物在出库时一次摊入成本费用。
3.有无重复摊销包装物价值。
4.包装物采用计划价格核算的情况下,有无不按规定结转报废或不能收回
的包装物成本差异。
5.有无不按规定及时清理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
6.有无将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不作其他业务收入,而在往来账户长期挂账,
或作应付福利费和盈余公积处理。
五、期末库存材料的检查
(一)审查期末库存材料数量
1.实地重点抽盘
2.账面红字数量分析
造成结存数量出现红字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采购材料料到单未到,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但财会上材料明
细账未作材料入库,车间已经领用,造成材料明细账户只有贷方发生额,而没有
借方发生额,造成结存栏出现红字数量。这种情况不属多转生产成本。检查时可
将材料入库单、仓库保管账与材料明细账进行核对。凡入库单、仓库保管账上有
收入数量登记,而材料明细账上未作收料记录的,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2)借入材料未作收入,但已由生产领用,造成某种材料明细账户结存数量
为红字。这种情况,也不属于多转材料成本。对这种情况的检查方法与料到单未
到的检查方法基本相同。
(3)购进或领用材料,登记账簿时发生串户,造成某种材料明细账户结存红
字数量,而另一种材料明细账户盘亏。这种情况亦不属多转材料成本。在实际工
作中,材料品种、规格相近的账户之间串户时有发生,可检查原始凭证予以证实。
(4)平时发料计量偏紧,或由于估耗,以定额计耗等原因,使实际发料数量
少于账面发出数量,造成材料明细账户结存红字数量,这种情况属于多计生产耗
料成本。
(5)在某种材料明细账户中收、发料记账差错,也可能造成红字数量的现象。
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收入材料“以大记小”造成的;二是发出材料“以小记大”造
成的。
(二)期末库存材料金额的检查
1.单价分析
期末结存材料单价是否合理,应视不同的发出材料计价方法而定。在实际工
作中,企业大多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确定发料成本。在采用这种计价方法的
情况下,结存材料单价与发出材料单价应该一致。如果不一致,就是多转或少转
发出材料成本,结存材料出现少留或多留成本的情况。多转或少转发出材料成本
的计算公式:
库存材料应存金额=库存材料数量×该项材料加权平均单价
多转或少转耗料成本=库存材料应存金额-该项材料账面金额
当计算结果为零时,说明结转发出材料成本正确;当计算结果为正数时,说
明多转了发出材料成本;当计算结果为负数时,说明少转了发出材料成本。
2.红字金额分析
在核实库存材料数量的前提下,凡账面材料结存数量是蓝字,结存金额出现
红字或没有金额,如果不是记账造成的差错,则属于多结转耗用材料成本。
(1)材料明细账户账面结存数量为蓝字,金额为红字时,可按下列公式求得
多转耗料成本金额:
多转耗料成本=账存数量或实存数量×结存材料单价+账存红字金额
[例] 某厂某月末,A 种材料明细账账面结存 4 吨,经盘点实存 6 吨,结存
单价为 400 元/吨,结存红字金额为 1000 元。经检查计算,该种材料结存单价
应为 500 元/吨。
多转耗料成本=6×500+1000=4000(元)
(2)材料明细账户账面结存蓝字数量,结存金额为零时,可按下列公式求得
多转耗料成本金额:
多转耗料成本=账存材料数量×结存材料单价
(3)材料明细账户账面结存红字数量和红字金额的,在排除货到单未到、借
入材料未入账以及材料串户等不属多转成本的几种情况,材料账面结存的红字金
额即屑多转耗料成本。如果仓库还有库存实物,则应按盘点的实存数量计算多转
材料成本。其多转耗料数量与金额的计算公式:
多转耗料数量=实际盘点数量+账面结存红字数量
多转耗料成本=实际盘点数量×正确的材料单价+账面结存红字金额
[例] 某厂某月末 B 种材料账面结存红字数量 400 千克,红字金额 1000 元。
经过实地盘点,该种材料实际库存数量为 200 千克。经检查,该种材料月末结存
单价为 4 元/千克。
多转耗料数量=400+200=600(千克)
多转耗料成本=200×4+1000=1800(元)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若材料账户账面结存栏内只有金额,没有数量,一般
情况下为平时少转材料成本造成的,也应查证落实,据情处理。
(三)材料盘点的检查
1.对采用“实地盘存制”企业的检查
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减少数=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期末实际结存数
2.对采用“永续盘存制”企业的检查
计算公式如下:
账面期末余额=账面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第三节 工资及附加费用检查
一、工资薪金支出的检查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
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
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1)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2)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3)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探亲路费等);
(4)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5)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6)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7)独生子女补贴;
(8)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9)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
下列情况除外:
(1)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
托儿所人员;
(2)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3)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对税前扣除工资的管理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计税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标准扣除。所谓计
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
其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备案。目前,计税工资的人均月
扣除最高限额为 800 元。个别地区(省级)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 20%的
幅度内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定。财政部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
对计税工资限额作适当调整,各地可据此相应调整计税工资标准。
为避免一些实行计税工资制度的企业,在税前列支职工工资时,将与企业生
产经营无关的人员也纳入企业计税工资人员基数,并考虑到目前企业改革、减员
增效的实际情况,企业在列支工资时,下列人员不得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
∶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
∶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
∶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
企业按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随职工工
资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的计提依据,
也不作为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
(3)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并发放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准予扣除。
(4)工效挂钩工资。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
支出,可据实扣除。
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
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
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
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
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
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
前据实扣除。
凡原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根据国家关于企业改革的要求进行改组
后,由于企业的隶属关系、领导体制或企业管,理机制改革的需要,不再执行工
效挂钩办法的,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工资总额的增长
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准予扣除。
(5)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税前扣除问题。软件企业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平均工资,自主决定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软件
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省级科学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的文件、证明;
∶自行研制开发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用于销售的软件,软件产品的
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
∶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 35%以上;
∶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须经技术市场
合同登记);
∶年用于软件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 5%以上。
(6)企业为推销产品、回收货款,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奖励
有关人员的推销费,在提取时不得在税前扣除,在发放时如果属奖励本企业以外
人员的可据实扣除;属奖励本企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应计入企业的计税工资
总额。
(7)企业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
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汇缴纳税成员企业原则上按所在
地计税工资标准计算扣除。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度的汇总纳税企业,成员企业应
将国家财政、劳动部门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和上级机构制定的分解方案,报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其工资支出按规定扣除。工效挂钩方案未报税务机关备案
的,可视同为非工效挂钩企业,其工资支出按照国家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
工资的检查包括人员组成、工资总额组成、工资分配及工资列支标准的检查。
(一)人员组成的检查
1.有无将非本企业人员工资在工资成本中列支
2.有无虚列本企业人员,导致虚列工资
(二)工资总额组成的检查
1.计时工资的检查
应付职工的计时工资,主要是根据职工每月出、缺勤日数,按照每人的工资
等级标准计算的。计时工资的检查,可根据部门、车间或班组的考勤记录簿,核
查缺勤人员工资的计算是否正确。
2.计件工资的检查
对计件工资检查的重点是合格品产量和计件单价的检查。
(1)产量的查核
对产品产量的检查,可根据车间、班组或个人的生产报表所记录的产品数量
和质量或完成的定额工时数或实际工时数,与工资结算表的产品数量相核对。也
可根据“产品入库验收单”的数量相核对,用来考查完工数量与计算工资数量是否
一致。有的企业多报完工产品产量,弄虚作假,冒领工资,有的企业既发计时工
资,同时又报计件工资,重复支付工资。
检查时,要查核原始记录,深入车间、班组现场了解考勤制度,产品数量、
质量的入库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线索,深入检查,认真落实问题。
(2)计件单价的查核
计件单价应由计件人员平均标准工资额和平均先进的劳动定额确定。计件单
价的正确与否,决定于劳动定额是否合理。劳动定额有按工作时间计算的工时定
额和按产品产量计算的定额。检查时,可按合理的单价进行测算。
通过实际计件单价与合理计件单价进行比较,对不合理的计件单价应予以调
整,并计算出多计的工资费用额,同时调整有关账务。
3.奖金的检查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
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奖金。企业奖金的发放、列支是否正确,也会影响到企业
所得税的计算缴纳。每个企业都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正确地计提奖金,合理地发
放奖金。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应对企业奖金的计提和发放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
理,审查奖金的计提和发放是否符合规定。防止乱提滥发奖金列入成本费用。
4.津贴、补贴和加班加点工资的检查
检查时,应重点审查“工资结算表”审查本月加班加点工资实际发生额,结合
加班加点的原始记录核实。主要审查以下几点:
(1)企业是否有加班加点的必要,是否通过批准,特别是停产半停产企业;
(2)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任意提高发放标准。
5.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的检查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于疾病、
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
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这一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等。检查时,
也要按照规定标准核实这部分工资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工资分配的检查
企业在月份内发生的全部工资,包括生产部门工人工资、管理部门人员工资、
非生产各部门人员工资以及编外人员和长期病休人员的工资等。凡是属于本月的
工资,不论当月是事领取,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都应按照工资的用途,通过“工
资分配表”分配计入当月生产成本费用等有关科目。工资分配的检查就是查核工
资的分配是否按其实际用途进行分配,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有无不应列为生
产成本费用的工资而挤入成本费用之中。检查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1.检查福利部门人员工资的分配情况
2.检查基本建设、专项工程人员工资的分配情况
(四)工资列支标准的检查
1.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列支工资标准的检查
按照规定,凡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双挂钩。经济效益指标主要为上缴税利或实现税利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
标为企业国家所有者权益。因此,对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列支工资标准的
检查,一般应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1)审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审查税前扣除的工资标准是否符合“两低于”条件。
此外,对“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的检查,还应注意的是,检查有无有提不全部
支付,将其差额转作工资储备基金或其他用途的情况,若发现提取数大于实际发
放数,应按实际发放工资额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差额应调整计税所得额。
检查时,可根据“应付工资”明细账借方发生额及其对应账户,结合会计凭证,查
明已提未支的工资额转账的去向,并据以调整计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当以后
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再在实际发放年度将这部分已税差额于
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2.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列支工资标准的检查
检查时应认真核定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看其是否超过了计税工资标准,对
超出列支标准的工资额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税法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准予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检查
(一)检查计提依据是否正确
(二)检查计提比例是否正确
第四节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检查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检查
(一)房屋建筑物的检查
1.包工包料工程的检查
包工包料工程是由承包单位负责备料和组织施工,出包企业只按合同规定分
期支付工程价款,房屋竣工后,双方办理工程验收和交接手续并结算工程价款。
一般来说这种方式的支出界限明确,资金渠道清楚,不易发生问题。对于出包企
业而言,主要注意有无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价款进行结算,影响房屋建筑物的
入账价格。
2.包工不包料工程的检查
在这种营建方式下,由于出包企业自备材料,所以这种情况应以核实工程耗
料为主要内容。重点注意工程耗料挤占生产成本的问题。检查时,可通过分析已
完工程料、工、费的比重和未完工程按施工进度应耗材料物资情况,结合“材料
耗用汇总表”和领料单等有关资料核实有无工程耗料挤占生产成本的问题。尤其
注意对通用材料和使用自制产品的检查,这方面发生的挤占生产成本的可能性更
大。
3.企业自营工程的检查
自营工程是企业自备原材料,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因此,对于这种施工
形式,除了重点核实上述问题外,还应通过“应付工资”账户和“工资结算表”等资
料,核实施工人员构成及工资和附加费的核算情况。注意有无将施工人员工资等
列为生产管理人员工资,从而扩大生产成本及费用。
(二)机器机械的检查
1.外购设备的检查
2.自制设备的检查
(三)改扩建固定资产的检查
(四)盘盈固定资产的检查
二、固定资产减少的检查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检查
(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的检查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范围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除另有规定者外,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9)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10)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
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
(11)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可以计提折旧)
(三)计提折旧的依据、方法和年限
四、固定资产修理的检查
五、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无形资产的计价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三)土地使用权的税务处理
六、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一)开办费
(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七、关于企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一)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
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
(二)企业须及时申报扣除财产损失,需要相关税务机关审核的,应及时报
核,不得在不同纳税年度人为调剂。企业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而有意
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确因税务机关原因未能按期扣除的,经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必须调整所属年度的申报表,并相应抵退税款,不得
改变财产损失所属纳税年度。
(三)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申报的各项财产损失,原则上必须在年终申报纳
税之前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各级税务机关须按规定时限履行审核程序,除非对资
产是否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判断发生争议,不得无故拖延,否则将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生争议
的,应及时请示上级税务机关。
(四)当存货发生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
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4、因固定资产本身原因,使用将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六)当无形资产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
2、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
3、其他足以证明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
(七)当投资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
1、被投资单位已依法宣告破产;
2、被投资单位依法撤销;
3、被投资单位连续停止经营 3 年以上,并且没有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等计
划;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本期产品制造成本的检查
一、待摊费用的检查
(一)借方发生额的检查。
(二)贷方发生额的检查。
(三)余额的检查。
二、预提费用的检查
(一)借方发生额的检查
(二)贷方发生额的检查
(三)余额的检查
三、生产费用分配的检查
费用分配计算的公式为:
费用分配率=费用总额÷费用分配标准
某产品应分配额=各该产品的分配标准×费用分配率
(一)各产品间生产费用分配的检查
1.划清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费用的界限
2.划清征税产品与免税产品费用的界限
3.划清主要产品与副产品费用的界限
(二)辅助生产成本分配的检查
1.辅助生产成本被分配额的检查
对辅助生产成本被分配额的检查,主要是根据“辅助生产成本分配表”所列分
配额与经审定的“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进行核对,看是否一致。在
一般情况下,两者必须一致,否则就会使账面出现余额。如果出现贷方余额,说
明超额分配,属于多转辅助生产成本;反之,为少转成本。发现多转或少转成本
的情况,都应对其进行调整。
2.辅助生产成本分配对象的检查
辅助生产成本的确定,必须经过各辅助生产车间的交互分配过程。各辅助生
产车间的生产成本确定以后,才能对基本生产车间和其他管理部门等受益单位进
行分配。对辅助生产成本对象的检查,主要检查在分配过程中是否符合受益原则。
检查时,应注意各辅助生产车间的产品和劳务的受益单位有哪些,有无将非生产
部门的受益单位应承担的费用挤入成本、费用中的情况。要重点审查费用分配表
等原始会计核算资料,核实是否存在问题。
3.辅助生产成本分配标准的检查
对辅助生产成本分配标准的检查,应对其各受益单位的原始记录进行核实。
在管理基础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企业,各个车间和部门都安装了记录受益量的仪表,
如电表、水表等。这些原始记录都是最为准确和合理的分配标准。但是,对于管
理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原始记录不准确的企业,也可以依照各受益对象的特点选
择其他的可行性标准进行分配。对辅助生产成本分配的检查,首先要检查生产用
与非生产用的界限是否划分清楚,有无少记非生产项目的分配标准,将应由非生
产项目负担的辅助生产费用转嫁给产品成本负担;其次,检查各产品对同一受益
对象的分配标准是否相同。检查时,要深入辅助生产车间,实地查阅水、电、气
表记录和其他记录,将记录同辅助生产车间统计表列数和费用分配表中的分配合
计数核对,看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以查实数为依据,重新计算分配率,调整
生产成本分配额。
4.辅助生产成本分配方法的检查
辅助生产成本分配的方法有:直接分配法、一次交互分配法、顺序分配法、
计划成本分配法和代数分配法。
(1)直接分配法。
它是指辅助生产车间的实际成本只在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间按其受益
数量进行分配,各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则不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
法适合于各辅助生产车间不相互提供或相互提供产品、劳务较少的情况下采用。
若各辅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数量较多,则运用该方法进行计算分配,
容易造成辅助生产车间的产品或劳务成本计算不正确。
(2)一次交互分配法。
这种方法是在各辅助生产车间互相提供产品和劳务的情况下采用。先根据辅
助生产车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数量的多少相互分配费用,然后把各辅助生产车
间发生和分配的费用总和按直接分配法分摊给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这种方
法在企业核算中使用较为广泛。
(3)顺序分配法。
采用这一方法,各种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的费用分配应按照辅助生产车间受益
多少的顺序排列,受益少的排列在前,先将费用分配出去,受益多的排列在后,
后将费用分配出去。这种分配方法,一般在各辅助生产车间、部门之间相互受益
程度有着明显顺序的企业中采用。
(4)计划成本分配法。
采用这种分配方法,辅助生产为各受益单位(包括受益的其他辅助生产车间、
部门在内)提供的劳务,都按劳务的计划单位成本进行分配;辅助生产车间实际
发生的费用(包括辅助生产车间交互分配转入的费用在内)与按计划单位成本分
配转出的费用之间的差额,即辅助生产劳务的成本差异,可以再分配给辅助生产
以外各受益单位负担,但为了简化计算工作,一般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这种方法
适用于各辅助生产车间的劳务单位实际成本较为稳定的企业。
(5)代数分配法。采用这种分配方法,应先根据解联立方程的原理,计算辅助
生产产品或劳务的单位成本,然后根据各受益单位(包括辅助生产内部和外部各
单位)耗用的数量和单位成本分配辅助生产费用。这种分配方法结果准确,但当
企业辅助生产车间较多时,计算工作量较大,如果用计算机来解联立方程,就会
提高工作效率。
检查时,应在了解企业核算情况的基础上,检查其方法的使用是否正确,年
度内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有无年度内任意改变分配方法的情况,分配的结
果是否正确。
(三)制造费用分配的检查
1.制造费用被分配额的检查
制造费用的被分配额是指“制造费用”账户借方归集的费用总额。在分配之前,
应认真检查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属于该账户的核算内容;每项费用额的计算是否正
确。检查时,对各项费用分配过程进行审查,有无多列费用支出的情况。
2.制造费用分配标准的检查
制造费用分配标准是该费用归属于产品的依据,对其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企业采用的分配标准能否正确地反映制造费用归属的实际情况。制造费用的
分配标准主要有:生产工时、机器工时、生产工人工资等,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生
产经营特点加以正确选择;检查企业各个月份采用的分配标准是否遵循了会计准
则中的“一贯性原则”,有无在一个会计年度随意变动分配标准;检查“制造费用
分配表”中的分配标准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统计数相符,有无非生产项目少记分配
标准数,生产项目多记分配标准的情况。
3.制造费用分配率的检查
制造费用应分配额和分配标准的任何一项如有错漏,都必须重新计算费用分
配率,即根据调整的应分配额与分配标准合计相除,就可计算出调整后的费用分
配率,然后计算调整各负担对象的分配额,并作出相应的账务调整。
四、废品损失的检查
废品损失的检查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企业废品损失的原始核算资料,有无将企业合格产品作为废品处理,
然后将其作为福利私分给职工,结果是少缴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2.检查企业有无在分配废品损失时,残料不作价入账或低估残料的价值,
使产成品多分摊废品损失,并形成账外物资。
3.检查企业有无将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全额分配计入产
品成本的问题。
五、在产品成本的检查
本月生产费用、本月完工产品费用和月初、月末在产品费用四者之间的关系,
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月初在产品费用+本月费用=本月完工产品费用+月末在产品费用
(一)生产车间边角余料及剩料的检查
(二)期末在产品数量的检查
计算公式如下:
结算期期末在产品应存数量=检查时在产品实际盘存数量+结算期期末至检
查时产品完工数量-结算期期末至检查时产品投产数量+不可修复的废品数量
(三)期末在产品成本计算的检查
1.按固定成本计价的检查
采用这种分配方法的企业,各月末在产品的成本固定不变,这种方法适用于
各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小,或者在产品数量大,但各月间变化不大的产品。采用这
种方法计算在产品成本的企业,每月发生的生产费用之和仍然是每月该种完工产
品的成本。但在年末,应该根据实际盘点的在产品数量,具体计算在产品成本,
据以计算 12 月份产品成本,并将算出的年末在产品成本作为下一年度各月固定
的在产品成本。
检查时,首先要检查企业各个月份的在产品数量是否稳定,有无经过批准;
其次,检查在产品年初的计价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最后,检查企业在年终是否进
行了实地盘点,重新计价和调账。
2.按定额成本法计价的检查
采用这种方法分配时,月末在产品的各项费用按各该费用定额计算,也就是
月末在产品成本按其数量和单位定额成本计算。某种产品的全部生产费用减去按
定额单位成本计算的月末在产品成本,其余作为完工产品成本。就是说,每月生
产费用脱离定额的差异(节约差或超支差)都计入当月完工产品成本。这种方法适
用于定额管理基础较好,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而且各月末
在产品数量变动不大的产品。
检查时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第一,检查“产品成本计算单”所列期末在产品数量与“在产品盘点表”所列数
量是否一致。
第二,检查各“产品成本计算单”期末在产品成本之和与“生产成本’’账户期末
余额是否一致。
在“产品成本计算单”中“生产成本”与“在产品盘点表”不一致时,应以审定的
“在产品盘存表”为准进行调整。凡盘存表上所列数额大于上述各账表所列数据时,
即为少计期末在产品定额成本,多计完工产品成本,反之,为少计完工产品成本。
第三,检查期末在产品定额成本计算是否正确,可根据“在产品盘存表”所列
指标,逐项审查,并按下列公式进行检查。
期末在产品原材料成本=材料单价×在产品数量×材料消耗定额
期末在产品工资成本=工时定额×在产品数量×计划小时工资率
期末在产品制造费用=工时定额×在产品数量×计划小时费用率
此外,还要审查企业定额是否接近实际,如果二者之间相差悬殊,应对其定
额进行调整,以保证在产品成本核算基本准确。
[例] 某厂生产甲产品,该产品所耗原材料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产品的
材料费用定额与在产品材料费用定额相同,为每件 75 元。月末在产品数量为 250
件,在产品定额工时共计 1340 小时,每小时费用定额为:工资及福利费 元,
制造费用 元。月初在产品和本月生产费用累计为:原材料费用 49630 元,
工资及福利费 4460 元,制造费用 12580 元。月末,车间结转完工产品成本为
52158 元。根据上述资料,检查该企业本月末结转完工产品成本是否正确?如不
正确应对本月账务进行调整。
生产费用总额=49630+4460+12580=66670(元)
月末在产品成本:
原材料=250×75=18750(元)
工资及福利费=1340×=1474(元)
制造费用=1340×=4288(元)
月末在产品成本合计=18750+1474+4288=24512(元)
应转完工产品成本=66670-24512=42158(元)
多转完工产品成本=52158-42158=10000(元)
调账: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1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10000
3.按所耗原材料成本计价法的检查
采用这种分配方法计算在产品成本的企业,月末在产品只计算其所耗用的原
材料费用,不计算工资等加工费用,也就是说,产品的加工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
成本负担。这种方法适用于原材料费用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如纺织、
酿酒、造纸等行业。检查时,可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查核。
4.按“定额比例法”计价的检查
采用这种分配方法计算在产品成本的企业,其生产费用应按照完工产品与月
末在产品定额消耗量或定额费用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
品成本。其中原材料费用,按材料消耗量比例进行分配,对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
则按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定额管理基础较好,各项消耗定额
或费用定额合理,比较接近实际,但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动较大的产品。按定额
消耗量比例分配的计算公式如下:
消耗量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消耗量+本月实际消耗量)÷(完工产品定
额消耗量+月末在产品定额消耗量)
完工产品实际消耗量=完工产品定额消耗量×消耗量分配率
完工产品费用=完工产品实际消耗量×原材料单价(或单位工时的工资、费用)
月末在产品实际消耗量=月末在产品定额消耗量×消耗量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费用=月末在产品实际消耗量×原材料单价(或单位工时的工资、
费用)
按照上列公式分配,不仅可以提供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实际费用资料,而且
可以提供实际消耗量资料,便于考核和分析各项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但是,这
样分配的核算工作量较大,在所耗原材料的品种较多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为了简
化分配计算工作,也可以按照下列公式分配:
原材料费用分配率=(月末在产品实际原材料费用+本月实际原材料费用)÷
(完工产品定额原材料费用+月末在产品定额原材料费用)
完工产品原材料费用=完工产品定额原材料费用×原材料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原材料费用=月末在产品定额原材料费用×原材料费用分配率
月初在产品实际原材料费用=本月实际原材料费用×完工产品原材料费用
或=月初在产品实际原材料费用+本月实际原材料费用-完工产品原材料费
用
工资(其他费用)分配率=[工资(其他费用)+本月实际工资(其他费
用)]÷(完工产品定额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
完工产品工资(其他费用)=完工产品定额工时×工资(其他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工资(其他费用)=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工资(其他费用)分配率
或=月初在产品实际工资(其他费用)+本月实际工资(其他费用)-完工产品工
资(其他费用)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这种分配方法,完工产品成本与期末在产品成本是以
相同的标准进行分配,即都是按定额计算出各自的总定额,之后以此作为标准,
同时计算出各自应负担的费用。因此,对其进行检查时,不能只检查在产品定额
成本是否正确,还应检查消耗总额,分配率及按比例分摊的费用是否正确。
5.按“约当产量法”计价的检查
计算公式为: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率
费用分配率=某项费用总额÷(完工产品产量+在产品约当产量)
完工产品负担的费用=完工产品产量×费用分配率
在产品负担的费用=在产品约当产量×费用分配率
或=某项费用总额-完工产品负担的费用
如果材料是在开始生产时一次投入的,那么分配材料费用,在计算费用分配
率时,分母在产品应按盘存量计算,因为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中的材料费用是相同
的。
[例] 假定某厂生产甲产品经两道工序制成,原材料在开始生产时一次投入。
其各工序内各件在产品的完工程度不同,按照平均完工程度 50%计算。其在产
品成本资料如下:
当月完工入库甲产品 50 件。
甲产品单件工时定额 800 小时,其中,第一道工序工时定额为 480 小时,第
二道工序工时定额为 320 小时。
第一道工序在产品盘存数量为 40 件,第二道工序在产品盘存数量为 50 件。
甲产品月初在产品的材料费用和本月耗用的材料费用为 200000 元,月初在
产品的工资费用和本月耗用的工资费用为 40000 元,月初在产品的制造费用和本
月发生的制造费用为 60000 元。
企业账面计算的在产品成本(即:“生产成本——甲产品”余额)的料、工、费
总额为 元。
根据上述资料,对企业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一步:计算各工序在产品完工率。
第一道工序在产品完工率=480×50%÷800×100%=30%
第二道工序在产品完工率=(480+320×50%)÷800×100%=80%
第二步:计算在产品约当量。
第一道工序=40×30%=12(件)
第二道工序=50×80%=40(件)
两道工序约当量为=12+40=52(件)
第三步:分别按材料、工资、制造费用项目确定月末在产品应保留的成本金
额。
月末在产品的材料费用=200000÷(50+40+50)×90=(元)
月末在产品的工资费用=40000÷(50+52)×52=(元)
月末在产品的制造费用=60000÷(50+52)×52=(元)
月末在产品成本合计=128571++=(元)
第四步:确定本月完工产品成本结转是否正确。
本月多转完工产品成本=-=50000(元)
在产品成本的调整,按照生产产品的存销比例划分。假设存销比例为 4∶6。
库存产成品应分摊额=50000×40%=20000(元)
已销产品应分摊额=50000×60%=30000(元)
账务调整为:
借:生产成本 5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20000
本年利润 30000
(四)几种成本计算方法的检查
1.采用“分批法”计算产品成本的检查
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是按照产品批别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
法适用于小批量生产和单件生产。
在小批量单件生产的企业中,产品的品种和每批产品的批量往往根据需用单
位的定单确定,因而按照产品批别计算产品成本,往往也就是按照定单计算产品
成本。如果是小批量生产,批内产品一般都能同时完工。在月末计算成本时,或
是全部已完工,或是全部没有完工,因而一般也不存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
配费用的问题。但在批内产品跨月陆续完工的情况下,月末计算成本时,一部分
产品已完工,另一部分尚未完工,这时就要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
以便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如果是单件生产,产品完工以前,产
品成本明细账所记的生产费用,就是完工产品成本,.因而在月末计算成本时,
不存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的问题。
检查时,应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和会计核算情况,检查企业有无将尚未
完工的产品按已完工的产品结转了生产成本,跨月生产的产品,月末完工产品与
在产品之间的费用分配是否合理,有无少留在产品费用,多计完工产品成本的问
题。
检查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在产品的实际成本=∑(核定的在产品数量×各该在产品的核定单价)
在产品成本调整额=在产品的实际成本-在产品的账面成本
审查结束以后,对在产品成本查增(或查减)数额的处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
况,在库存产品和已销产品之间进行划分。一般采用比例分配法。计算公式为:
库存产品(或已销产品)的分配比例=库存产品(或已销产品)成本额÷完工产
品总成本×100%
库存产品的成本负担额=检查期应调整在产品成本额×库存产品分配比例
已销产品的成本负担额=检查期应调整的在产品成本额×已销产品分配比例
属于平时多转完工产品成本的账务调整为:
借:生产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本年利润
属平时少转完工产品成本的调整,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用分步法计算产品成本的检查。
主要注意全厂在产品、半成品成本是否全面正确。对平行结转计算成本的产
品,不仅要看在产品(半成品)的数量是否包括各步骤的在产品(半成品),而且要
注意在产品(半成品)成本是否包括各步骤的在产品(半成品)成本。因为,在平行
分步法下,在产品(半成品)实物与其价值可能不在同一步骤,因而容易产生错误。
检查时,应以在产品(半成品)盘存底表与“在产品(半成品)成本计算表”或“在产品
盘存表”相对照,重点是核对数量是否相符;再与各步骤“产成品成本计算单”相
对照,主要是核对各步骤在产品(半成品)成本是否包括实物在本步骤的在产品(半
成品),也包括实物不在本步骤的在产品(半成品)成本;最后与总分类账户金额相
核对,看各成本计算单在产品金额之和与“生产成本”总账账户金额是否相等。
3.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的检查
分类法的特点是对类内不同品种规格的产品成本一般采用“系数法”进行分配。
因此,应审查计算系数的标准(定额)是否与产品成本高低关系密切;标准产品与
一般产品系数是否正确,有无人为地压低滞销(亏损)品种规格产品成本的情况,
以及注意前已述及的主、副产品之间、等级产品之间分配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4.采用定额法计算产品成本的检查
一些大中型企业,为了及时控制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脱离定额的差异,加强
定额管理和成本控制而采用的一种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它的特点是在生产费用发
生时,分别核算符合定额的耗费和同定额发生差异的耗费,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及
时计算出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脱离定额的差异,而后在产品定额成本的基础上加
或减脱离定额的各种差异,计算出产品的实际成本。可按下列公式审核产品的实
际成本。
产品实际成本=定额成本±定额差异±定额变动±材料成本差异
在进行税务检查时,除前述及的生产费用发生时所必须进行检查外,还应对
原始凭证上所列生产费用定额及脱离定额的差异,进行认真的审查。在这个基础
上,重点审查定额差异和定额变动在本期完工产品与期末在产品的分配上,有无
故意或无意地利用定额差异和定额变动的分配,压低期末在产品成本,扩大完工
产品成本的情况。
5.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的检查
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是按照产品品种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
法,既不要求按照产品批别计算成本,也不要求按照生产步骤计算成本。它适用
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计算成本。它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
在检查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在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
本的企业或车间里,如果只生产一种产品,成本计算的对象就是这种产品的产成
品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生产费用全部都是直接费用,可以直接计入产品
成本明细账,而没有在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分配费用的问题。如果生产的产品是
若干种,就要按照产品的品种分别开设产品成本明细账,发生的直接费用直接计
入各产品成本明细账,间接费用则要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在各成本计算对象之
间分配,然后计入各产品成本明细账。在月末计算产品成本时,如果没有在产品,
或者在产品数量很少,则不需要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这样,各种产品成本明细
账中按照成本项目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就是各该产品的产成品总成本。如果有
在产品,而且数量较多,还需要将产品成本明细账中归集的生产费用,采用适当
的分配方法,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以便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
月末在产品成本。
检查时,应按会计核算程序和核算内容进行检查,费用列支和间接费用的分
配是否合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费用分配是否准确。既要审查凭证、账簿,
还要审查实物,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第六节 产品销售成本的检查
一、完工产品入库的检查
(一)产成品入库数量的检查
(二)产成品入库计价的检查
二、产成品发出的检查
(一)产成品发出用途的检查
(二)产成品发出数量的检查
计算公式是:
产品销售成本=期初结存产成品成本+本期完工产成品成本-期末结存产成
品成本
(三)产成品发出计价的检查
1.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已销产品成本的检查
对采用该种方法结转已销产品成本的检查应重点复核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是否
正确。平均单位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某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期初产品成本总额+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总额)÷
(期初结存产品数量+本期完工产品数量)
某种产品销售成本=销售数量×产品平均单位成本
检查时应注意:采用这种方法计价的,月销售产品结转成本时的单位成本,
应与月末库存产品的单位成本相符。全年销售产品结转的平均单位成本,应接近
本年产品生产的平均单位成本水平。若不一致或相差悬殊,就应认真审查有无下
列内容:产品本期期初成本与上期期末成本不一致,造成平均单位成本计算错误,
导致结转销售成本金额错误;不按规定平均计价,任意多转或少转成本,造成账
实结存数不符,账面出现有数量无金额,有金额无数量,或数量、金额均为红字
的情况。
2.采用先进先出法结转已销产品成本的检查
对采用这种方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检查,可直接审查“库存商品”明细账户
期末保留的单价,是否为最后入库产品的单位成本,如账面期末保留的单价小于
最后入库产品的单价,就是多转产品销售成本,反之,则为少转产品销售成本。
3.采用计划成本结转已销产品成本的检查
月份采用计划成本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企业,年末必须按实际成本调整“主
营业务成本”账户,调整的一般方法是以存计销,即计算出年末应保留的实际成
本后,再减去账存数,正数为多转成本数,借记“库存商品”,贷记“主营业务成
本”;负数为少转成本数,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4.采用“综合成本率法”发出产品计价的检查
“综合成本率法”是指先按照产品类别或全部产品汇集产品成本费用,然后按
产品销售价与成本价之间的比例计算各种产品销售成本的一种方法。也称“销售
价格成本率法”。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本率=(期初结存产品成本+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结存产品售
价+本期完工产品售价)×100%
某种产品销售成本=各该产品售价×综合成本率
这种方法一般为一些财务制度不健全又不设产成品明细账的企业所采用。
采用这种方法,由于库存产成品和出库产成品均按同一个综合成本率计算和
结转成本,所以有很大的随意性,既分不出亏损产品,也分不清各种产品盈利多
少,难以辨认是多转了销售成本还是少转了销售成本,往往造成经营成果核算失
真。因此,年终必须进行实地盘点,核实库存产品数量,认真审查盘亏盘盈产品
单价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在这个基础上结合库存产品数量,按照下述公式审定
其平时多转产品销售成本数额。
多转产品销售成本=(库存产品应保留成本金额-账面只保留产品成本金额)
÷(已转产品销售成本金额+库存产品应保留成本金额)×已转产品销售成本金
额
库存产品应保留成本金额=∑(盘存库存产品数量×售价×综合成本率)
由此计算而产生的成本差额,应在各产品销售利润间进行调整。
此外,还应注意检查企业有无提前或延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情况。结转产
品销售成本是在销售收入已经实现的前提下进行,结转成本时应遵循“配比原
则”,没有销售收入,就不存在结转销售成本问题,有销售收入,不结转销售成
本也是不对的。有的纳税人,为了达到调节当期利润和应税所得额的目的,提前
或延后结转销售成本,以减少或虚增利润。
检查时,可以直接核对各月份的“销售汇总表”并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
务成本”明细账核对,看是否一致。在检查一致的基础上,再根据各月的收入、
成本、费用等数字,分别计算各月份的销售成本率、销售利润率、销售费用率、
成本利润率等,通过不同月份同一财务指标的分析,对波动幅度较大的月份作为
检查重点,重新审查有关的会计资料,查明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有无人为地调
节利润和应税所得额的行为。
三、库存产成品的检查
(一)产成品结存数量和金额的检查
1.有数量无金额。在正常情况下,有结存数量就应有相应的结存金额,有
数量无金额则可认定企业在产成品核算方面存在问题。出现这种现象,一般有两
种可能:一是可能多计完工产品入账数量,造成入账数量与实际入库数量不符;
二是可能结转成本时,实际使用单价高于应使用的单价。如果纳税人有这种情况,
应先核实产品结存数量,做到账实相符,然后乘以经审查认定的单价,二者之积
即为多转产品销售成本。
2.有数量金额为红字。正常情况下,有结存数量,就应有相应的蓝字结存
金额。如果没有蓝字结存金额就为多转产品销售成本。结存金额出现红字,说明
多转成本金额更多。这种情况下,应将结存数量乘以正确的单价,加上红字金额,
即为多转产品销售成本。
3.无数量金额为红字。在正常情况下,没有产品结存数量,就不应有结存
金额。结存金额为红字,说明企业是多转产品销售成本。
4.有金额无数量。在正常的情况下,没有产品结存数量,就不应有结存金
额、结存金额为蓝字,说明企业是少转产品销售成本。
5.数量金额均为红字。在正常情况下,数量只能存在两种情况,即有结存
数量或结存数量为零,而不应出现红字结存数量。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比较复杂,
可能是多转成本,也可能是少转成本,应首先查明原因,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酌情
处理。
上述五种异常情况的检查方法和前述期末库存材料的检查大体相同。
(二)产成品结存栏结存单价的检查
(三)产成品盘盈盘亏的检查
第七节 期间费用的检查
一、管理费用的检查
1.管理费用开支范围的检查
2.管理费用开支标准的检查
3.管理费用列支的检查
二、财务费用的检查
1、借款费用
是指纳税人为经营活动的需要承担的、与借入资金相关的利息费用。具体内
容包括:
(1)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
(2)与债券相关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3)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
(4)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纳税人发
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对利息水平限制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为购置、建
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
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
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
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
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
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 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
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从 2003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为对
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 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
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
许在税前扣除。
2、汇兑损益的扣除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外国货币存、借和以外国货币结算的往来款项
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动而与记账本位币折合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
或在当期扣除。
检查时,可以根据“财务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核对“预提费用”、“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等账户,并审核相关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分析各项费用是否属于
本期财务费用支出,如存在不合理的费用列支问题,应将其剔除,并入计税所得
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销售费用的检查
销售费用是指应由纳税人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
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
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
福利费等费用。
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
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购货费用,可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如果纳税人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已将上述购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不得再以
销售费用的名义重复申报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的销售费用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
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
从事邮电等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发生的销售费用已计入营运成本的,不得再计
入销售费用重复扣除。
1、广告费的扣除
(1)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 2%的,
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
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
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
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2)为适应特殊行业或企业的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
税发[2000]84 号文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广告协会对企业广告支出情
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以下调整:
1)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
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
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 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
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
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 5 个纳税年度内,经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3)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
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巾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
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同计算业务招待费不同,计算广告费的依据为销售(营业)收入,而不是销售
(营业)收入净额;根据《纳税申报表》中规定的口径,计算广告费的销售(营业)
收入中既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业务收入,也包括纳税人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等视同
销售的收入和销售废料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2、业务宣传费的扣除
(1)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
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 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企业计算业务宣传费的销售(营业)收入同计算广告费的销售(营业)收入口径
相同。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
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
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3)行业财务制度规定,金融保险企业成本中可以列支业务宣传费,其他
行业不得列支业务宣传费。税收规定,不分行业、企业都可以按 5‰的比例税前
扣除业务宣传费。
3、佣金及手续费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
含本企业雇员);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
保险企业当年支付的代理手续费可在不超过代理业务实收保费 8%的范围内
凭合法凭证据实扣除,保险企业当年支付的佣金可在不超过缴费期内营销业务实
收保费 5%的范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扣除。同一项保险业务不得同时扣除代理手
续费和佣金。保险企业的直销业务不得扣除代理手续费和佣金。
第八节 利润总额的检查
一、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检查
(一)预提税金及附加的检查
(二)缴纳税金的检查
(三)结算税金的检查
二、营业外收支的检查
(一)营业外收入的检查
(二)营业外支出的检查
三、其他业务收支的检查
(一)材料转让收入的检查
(二)包装物出租租金收入的检查
(三)固定资产租金收入的检查
[例]对某企业 2003 年上半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以前曾了解该厂年初将闲
置不用的临街门面房四间租赁给某服装店。税务检查时,重点审查了“其他业务
收入”账户,未发现有租赁收入的记载,而后,又审查了“营业外收入”账户,经
核对也没有结果。于是,再进一步审查了往来结算账户,发现在 “其他应付款”
账户上寄挂了房租收入。该厂每月收取房租 3000 元,上半年共计收入 18000 元,
全部挂在“其他应付款——某服装店”账户上。核实后,应作如下调整:
计算调整为:
应补营业税=18000×5%=900(元)
应补城建税=900×7%=63(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900×3%=27(元)
计税利润=18000-900-63-27=17010(元)
应补所得税=17010×33%=(元)
账务调整为:
借:其他应付款 1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00
——应交城建税 63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附费 27
本年利润 17010
如果属以前年度调账,计税利润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并视为当年损益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五、商品流通企业销货折扣与折让的检查
六、商品流通企业代购代销收入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