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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HUIYIN SMART COMMUNITY CO., LTD.
匯銀智慧社區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80)
延遲刊發二零一七年全年業績及
寄發二零一七年年報
延遲舉行董事會會議
及
暫停股份買賣
本公告由匯銀智慧社區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為「本集團」)董事(「董
事」)會(「董事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 571章)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
消息條文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條而刊
發。
董事會亦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之公告(「第一份公告」)及本公
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之公告(「第二份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
用詞彙與第一份公告及第二份公告中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延遲刊發二零一七全年業績並延遲寄發二零一七年年報
誠如第一份公告及第二份公告所述,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正考慮核數師就截至二零
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向其兩名供應商預付款項發表的書面意見,而
董事會已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議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成員包括全體本公司獨
立非執行董事,以(其中包括)按照核數師建議就有關預付款項一事進行獨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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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於現階段,董事會無法確定完成調查所需時間及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初步全年業績(「二零一七年全年業績」)的預期刊發時間。
因此,二零一七年全年業績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報(「二零
一七年年報」)將延遲刊發。
根據上市規則第 (1)條,本公司須不遲於本公司財政年度結束後三個月當日(即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發二零一七年全年業績。董事會承認,延遲刊
發二零一七年全年業績將構成違反上市規則第 (1)條,而延遲寄發二零一七年
年報將構成違反上市規則第 (1)條。本公司將盡最大努力在可能情況下儘快刊
發二零一七年全年業績並儘快寄發二零一七年年報予本公司股東。
延遲舉行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亦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有關本公司原訂於二零一八年三
月二十七日舉行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日期的公告,以(其中包括)考慮並批准
二零一七年全年業績及其發佈並考慮派發末期股息(如有)。由於上述延遲,董事會
會議已被推遲。
不公佈管理賬目
上市規則第 (3)條規定,如發行人無法發佈其初步業績,則必須根據尚未與核
數師商定的財務業績公佈其業績(在可取得有關資料情況下)。董事會經審慎周詳
考慮後認為,基於目前調查尚未完成,本公司刊發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未經審核管理賬目並不合適,原因為如須對未經審核管理賬目作重
大會計調整,其可能無法準確反映本集團的財務業績及狀況。董事會認為,於完成
調查前公佈本集團之未經審核管理賬目可能對股東及有意投資者造成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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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股份買賣及更新資料
本公司股份(「股份」)自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正起暫停買賣,並將繼續
暫停買賣以待完成建議跟進工程,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及刊發二零一七年全年業績。
本公司將另行刊發公告,就有關跟進工作(包括調查)進展、董事會會議日期及刊發
二零一七年全年業績的時間表向本公司股東及公眾投資者發佈最新消息。
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滙銀智慧社區有限公司
主席
袁力
香港,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包括四名執行董事,即袁力先生、曹寬平先生、徐新穎先生及劉思鎂女
士;兩名非執行董事,即沈興鵬先生及王偲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李恒健先生、譚振
忠先生及趙金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