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填写投保单
确定保险方案后,业务人员 (含代理人员)应协助
投保人正确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
(一)工作流程
1. 为了确保投保单的内容真实、可靠,在填写投
保单前,业务人员应查验投保人所带证件。
2. 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新保业务需要
携带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
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 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要提供的单
证:投保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
印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
4. 约定驾驶人员时,需要提供约定驾驶人员的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5. 对于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
等,要求投保人提供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
6. 被保险人地址要尽量详细,对于被保险人为“法
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投保人
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
号码。
(二)投保单可采取以下方式填写
1. 投保人亲自填写。
2. 投保人口述,由我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员填
写后由投保人签字。
3. 在未来公司将设立网上投保系统、触摸屏等投
保工具,投保人利用此类工具,自助录入,打印后由
投保人签字。
4. 投保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如有更改,投保
人应在更正处签章。
5. 投保人为“自然人”,不是由投保人办理投保手
续时,或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由投保人
出具“办理投保委托书”,载明“授权委托 xxx 以本投保
人名义办理 xxx 车辆的所有投保事宜”。投保人为“法
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
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办理投保的经办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办
理投保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自然人时)
及办理投保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均要附贴在投
保单背面。
“办理投保委托书”也可以直接在投保单投保人声
明栏中注明代办人姓名的形式落实。
(三)填写投保单
1. 投保人信息填写要求
投保人(名称/姓名):投保人为“法人或其
他组织”时,填写其全称 (与公章名称一致);投保人为
“自然人”时,填写个人姓名(与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一
致)。投保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不
得使用简称。
联系电话(投保人):填写投保经办人的
固定电话号码或者手机号码;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
织”时,应填写其常用联系电话。
2. 被保险人信息填写标准
被保险人(名称/姓名):分为“法人或其他
组织”和“自然人”。被保险人是单位时为“法人或其他
组织”,被保险人是个人时为“自然人”。
被保险人为法人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
写完整的单位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法人是指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和社
会团体法人。
有些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法人的分
支机构;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但不
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也
要如实、准确地填写完整的单位名称。
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此项必须如实填
写个人姓名(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被保险
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
行驶证车主:指投保车辆的车辆行驶证上
标注的车主名称,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名称与车辆行
驶证车主名称一致。对于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不一
致的情况,应提供由行驶证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
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
被保险人地址: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
织”时填写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自然人”时填写
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
联系电话(被保险人):填写被保险人常
用的固定电话号码,或者手机号码。被保险人为“法人
或其他组织”时,填写被保险人指定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填写被保险人手机号码,严
禁用代理人电话号码代替。
3. 投保车辆信息填写标准
号牌号码:填写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
号码,按照投保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录入。除字母
和数字外,一律不添加点、横杠、空格等符号。如:
陕 ACl234,WJ011234,使 001234,号牌中所含的字
母一律大写。
发动机号:是机动车辆的身份证明之一,
是生产厂在汽车发动机缸体上打印的号码。此栏可根
据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完整填写。
车架号:是机动车辆的身份证明之一,是
生产厂在车架上打印的号码。此栏可根据投保车辆的
《机动车行驶证》填写。
厂牌型号:投保车辆的厂牌名称和车辆型
号,应与其《机动车行驶证》一致,《机动车行驶证》
上的厂牌型号不详细的,应在厂牌型号后注明具体型
号。进口车按商品检验单、国产车按合格证填写,应
尽量写出具体配置说明,特别是同一型号多种配置;
如:华晨金杯 SY6480A1B-(Q),金龙 XMQ6118C1B,
一汽大众宝来 尊贵型。
VIN 码:即车辆识别代号。VIN 码是表明
车辆身份的代码。VIN 码由 17 位字符 (包括英文字母
和数字)组成,俗称十七位码。有 VIN 码的车辆必须
填写 VIN 码,无 VIN 码的车辆必须填写车架号。
初次登记日期:填写投保车辆在车辆管理
部门进行初次登记的日期,可参照《机动车行驶证》
上的“登记日期”填写。如果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与
初次登记日期不相符时,此栏要追溯到真正的初次登
记日期填写,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初次登记日期,则按
“已使用年限”的起期填写。
核定载客:按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上载明的核定载客人数填写。
核定载货质量:按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
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货质量填写,单位:千克
(Kg),l 吨(T)=1000 干克(Kg)。
排量/功率:排量是指发动机各个气缸活塞
从上止点移至下止点之间的工作容积总和。排量的单
位为升 (L)或毫升(ML 或 CC),在投保单上统一换算
为升(L)填写,换算公式为:
1000ML=lL,1000CC=lL。如摩托车排为 125CC
的应填写 。拖拉机填写功率,功率的单位一般
为千瓦 (KW)或马力 (HP),投保单上统一换算为千瓦
(KW)填写,换算公式为 lHP=。
车辆安全装置:按投保时车辆安全配置实
际情况选择,只可以选择一项。卫星定位系统 GPS 归
入防盗装置。
车辆类型(A、B 类):
A 类车辆指:
整车进口的一切机动车辆。
主要零配件由国外进口、国内组装的套牌车辆。
合资企业生产的 16 座以上(含 16 座)的客车。
外资、合资企业生产的摩托车。
B 类车辆指:除 A 类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
对于难以明确 A 类、B 类车辆,承保时选
择 A 类。
车辆种类
客车:主要用来运送人员,运客能力主要
以座位数来衡量的机动车辆。客车的座位(包括驾驶
员座位)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载
明的座位为准,不足标准座位的客车按同型号客车的
标准座位计算。
货车:包括各种载货汽车、自卸车等。
农用运输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装置、
中小吨位、中低速度,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辆,此
类车辆行驶证由交警部门颁发,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
和四轮农用运输车等,但不包括轮式拖拉机车组、手
扶拖拉机车组,对于由农机部门颁发行驶证的此类车
辆按照变形拖拉机承保。
特种车:又称专用车,是一种不同于上述
任何汽车类型并具有特种结构,主要用于特殊用途的
汽车,需根据车辆的具体用途选择特种车的种类。具
体分为四类: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冷藏车;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
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轮式
专用车辆;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
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的各种轮式专
用车辆;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和收割机以及变形拖
拉机。
摩托车: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
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挂车:指没有机动性能,需用机动车拖带
的载重车、平板车、专用机械设备车、超长悬挂车等。
新车购置价:指保险合同签订时,合同签
订地购置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无法确
定车辆在合同签订时新车购置价的,以车辆购车发票
票面金额的 110%确定。
行驶区域:保险车辆的最大使用区域,可
以选全国、省内和约定行驶区间。
车辆使用性质:根据车辆的具体使用情况
选择其中一项,如果兼有两种使用性质的车辆,按照
费率高的性质选择。
家庭自用车: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不以获
取运输利润为目的使用的机动车。
机关自用车:包括国家机关、党政机关、
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公安、司法系统、卫
生事业、体育事业、社会事业、教育事业、文化艺术
业、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业等单位使用的机动
车。
企业自用车:指除机关以外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使用的机动车。
营运车:指专门从事乘客运输或者货物运
输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车,包括出租客运、
公交客运、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车辆、营业性
货运车。
a. 出租客运:指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将乘客
运载至指定地点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出租车。
b. 公交客运:指城市内专门从事公共交通客运的、
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车。
c. 公路客运:指专门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的、以获
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车。
d. 租赁:指专门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以
租用时间或租用里程计费、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
车。
e. 营业货运:指专门从事货物运输的、以获取利
润为目的的机动车。
f. 旅游客运:指专门运载游客的、以获取利润为
目的的机动车。
投保方式:
上门直接投保:投保人直接到本公司柜台
投保。
网上投保:通过本公司网站投保的业务。
电话投保:投保人通过电话提出投保申请,
保险人核保,并完成保单递送和保费结算而承揽的业
务。
兼业代理:受本公司委托、在从事自身业
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代办业务的单位承揽的业务。
专业代理:通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
代理公司承揽的业务。
共保: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指多个保
险人共同承保一个标的;第二种是指多个保险人形成
共保联盟,轮流承保一段时期内的车险业务,但每个
保险标的只由一个保险人承保。
直接展业:本公司业务员直接承揽的业务。
招标:根据投保人发出的招标信息,公司
制作投标计划,参与竞标时使用的一个系数,此处投
保人招标包括招标、议标以及投保人为了节约保险成
本而向多个保险人同时发出投保申请进行价格比较的
一切行为。
续保情况:根据投保车辆连续投保情况选
择。
赔款记录:根据投保车辆上年度发生赔案
的次数如实选择。
年均里程:根据投保车辆自出厂到投保单
填写时实际已行驶的总里程数与车辆车龄之间的比值
如实选择。
一般情况下车辆已行驶总里程数为车辆里程表上
显示的总里程数,如果车辆里程表有损坏或进行过调
整、更换,其里程表上显示的总里程数与实际已行驶
里程数不符的,应以车辆实际已行驶里程数为准。
统保数量:指一个单位在我公司统一投保
的车辆数量。
有无违章记录:根据已经了解的保险车辆
上年度有无违章情况选择。
驾驶员信息填写规定
根据投保人意愿如实选择“不指定驾驶员”和“指定
驾驶员”,并根据驾驶员上年违章情况,如实选择。
投保事项填写规定
投保险别:根据投保人要求以及各险种的
对应关系,由投保人选择确定。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根据投保车辆的具
体情况,主要以投保人意愿为准确定。
固定保费:根据投保车辆使用性质、车型
以及车辆 A、B 类分类,按照费率表中规定的固定保
费填写。
费率:根据投保车辆使用性质、车型按照
费率表中规定的保险费率填写。
基准保费:填写按照保险费计算方法确定
的各投保险种相应的保险费,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整期保费:在基准保费基础上,经风险修
正系数计算后所得的保险费。
应交保费:一年期保险的应交保费同整期
保费,短期保险的应交保费为整期保费按短期费率计
算所得的保险费。
特别约定填写规定
特别约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未尽事宜,投保人和
保险人协商后,在此栏注明。约定事项应清楚、简练,
并写明违约和处理方法。但特别约定内容不得与法律
相抵触,否则无效。
新增设备约定:新增设备指车辆出厂标准
配置以外的设备和装置。如投保人要求投保新增设备,
需在特别约定中注明投保新增设备单价、数量、合计
金额。
投保车辆的实际已行驶总里程数与里程
表所显示的里程数不相符时,需要在本栏注明里程表
所显示的里程数。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如:工程车的使用
范围,承保挂车约定等。
保险期限约定:如保险责任的起期不在保
险单签单次日零时之后,则须注明以保单载明的起讫
时期为准。
投保人声明
投保人签名,签章:投保人对投保单各项
内容核对无误并对所投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 (包括
责任免除和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明白理解后须
在“投保人签名,签章”处签名或签章。投保人为自然
人时必须由投保人亲笔签字;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
织时必须加盖公章,投保人签章必须与投保人名称一
致。
投保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投保手续时,投
保人应出具“办理投保委托书”,在“投保人(签章)”处
填写“代办人 xxx(姓名)代办",其代办人的姓名要
与《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被授权人姓名一致。
审核情况栏填写要求
验车信息:
指对投保车辆的验车结果,此处由验车人填写,
要明确写明验车意见,对于验车时发现的投保车辆已
有损失情况要特别写明,如:“已验车,车辆状况完
好”,“已验车,车身左前叶子板有划痕,附损失部分照
片”等。验车后验车人和业务经办人须对验车结果签字
确认。
核保人意见:
由保险公司核保人员填写。核保人员审核投保单
所填写内容,并对投保单录入内容与投保单填写内容
进行核对,填写核保意见并签字。不同意承保的,须
注明原因。
可按以下表述:“同意按投保单约定项目和条件承
保,投保单录入内容与保单内容相符。”
“不同意按投保单约定项目承保,原因: ”
第二节 风险评估
承保前应根据现成的资料,评估承保车辆的风险
状况,并在必要时实地查勘投保标的本身、以及车辆
使用人或所有人的防灾措施、风险管理情况,进行风
险分析和评估,主要工作有:
一、风险评估
(一) 查明车辆实际使用人的行业性质。
(二) 了解车辆使用特性,投保车辆用于不同
的使用用途,具有不同的危险,因此要根据车辆实际
用途,分析遭受主要风险的可能性。
(三) 了解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防灾安全设
施。主要看被保险人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灾设备,有无
车辆固定停放地点,是否配置专职安全员等。
(四) 了解投保车辆以往的损失情况。一般从
被保险人过去 1-2 年间的损失记录中可看出被保险人
对投保车辆的管理情况,通过分析以往损失原因找出
风险所在,建议被保险人改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
或者修改承保条件。
(五) 了解被保险人的道德情况。特别是对信
用度比较差的私营小型运输车队,或者经营状况差的
营运车企业,弄清有否道德风险存在。为防止道德风
险发生,需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
(六) 在进行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如有必要则
应进行验车验标。
二、验车实务
(一)应验车辆:
1. 保险金额较高的车辆在我公司投保车损险及
其附加险。
2. 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增保损失类险种。
3. 盗抢险出险频率高的车辆承保盗抢险。
4. 老旧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
5. 稀有车型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
6. 断保的车辆在我公司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
7. 核保人认为应该检验的车辆。
应验车辆和免验车辆类型应参照总、分公司当年
的车险核保政策规定执行。
(二)免验车辆:
1. 我公司续保的车辆。
2. 与我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协议的兼业代理人业
务,如保险金额较小也属于免验车辆。
3. 一次投保超过 10 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车队。
4. 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及所属附加险的车辆。
5. 如需验类别和免验类别有冲突时,以免验类别
为准。
证明保险车辆是否脱保可以凭车辆上年度保单原
件或复印件或者保险卡确定。
(三)验车方法:
1. 验车照片的拍摄
应从车辆左前方和右后方各拍摄一张。
能够反映出车辆外部的整体情况。
对于车身上有损坏、或者玻璃有破损的部
位要近距离拍摄并在验车人意见中注明。
2. VIN 码或车架号的采集方法
VIN 码或车架号的采集可以使用拓印的方
法也可以近距离拍摄照片,要求是能够清晰的明确分
辨出号码的数字。
9 人座或 9 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
小于或等于 3500 千克载货汽车的 VIN 码一般应位于
仪表板上;也可能固定在车辆门铰链柱、门锁柱或与
门锁柱接合的门边之一的柱子上,接近于驾驶人员座
位的地方;大型客车、货车则可能在整车底盘等地方。
3. 填写验车表
按照验车表内容填写车辆基本信息、行驶
证项目。
将验车照片帖附于验车表上。
(四)验车要求:
1. 验车、验证后,负责验车、验证的人员填写
《验车表》并签字确认。第一次投保车辆损失险的车
辆,必须复印行驶证,对于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
拖拉机、摩托车等,复印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
证;第一次投保或加保车辆损失险或全车盗抢险或自
燃损失险或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验车人员必须
拓印发动机号或车架号并拍摄照片,拓印件及照片附
贴于投保单背面。
2. 对电话预约、网上投保等特殊业务,在未完成
验车、验证工作前,可根据投保人提交的信息,先行
出具保险单,但必须在保险单送达投保人时,完成验
车、验证工作。
3. 验车、验证结果与投保人提交信息不符时,应
按照检验结果出具保险单或拒绝承保。
4. 因验车、验证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负责
验车、验证的业务人员或代理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风险评估之后,要填具风险
情况问讯表或风险评估报告,随后才能厘订费率和确
定承保条件。
第三节 核 保
审核同意按照投保单项目承保时,在投保单“复核
意见”栏签字。
一、核保原则:
(一)手续完备:投保单上要有投保人签章或签
字、经办人签字、验车人验车单签字(如需要验车)。
(二) 内容完整:投保单上由投保人填写的内
容必须完整。
(三) 文字清楚:投保单栏中未尽事项须在特
别约定栏用文字说明,做到清楚明确。投保单若有涂
改,投保人须在涂改处签字。
(四) 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确定合理:严格
根据投保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各类车辆折旧规定确定
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五) 条款选用准确:根据被保险人单位性质、
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种类,核对业务人员选用的条款
是否准确。
(六) 投保险种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如: “全
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等子险
必须在承保车损险基础上方可附加承保等。
(七) 费率应用准确:根据费率表查出各项主
险和附加险保费,复核业务员所填投保单中的保费是
否正确,风险修正系数使用是否正确。
(八) 险种组合、各险种的保险金额(限额)
确定是否符合规定。
(九) 折旧率是否符合规定,实际价值是否确
定合理。
(十) 续保保费调整、单车风险修正系数、车
队费率浮动系数是否计算准确。
(十一) 短期保险时是否按照规定采用月费率。
(十二) 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其他核保规定。
二、核保所需的资料
(一)对于权限内业务
1. 投保单。
2. 验车报告。
3. 其他与保险项目有关的资料,如:行驶证、法
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二)对于超权限业务
1. 《车险超权限业务审批表》。
2. 承保业务分析报告。
3. 验车报告。
4. 其他与保险项目有关的资料,如:行驶证、法
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第四节 签发保险单
出单前,保险人应对投保单加以审核。核对投保
人是否已按要求填写投保申请书,有无差错或漏填的
地方,经核对无误后,正式出具保险单。
一、审核是否具备出单条件
(一)验证业务员身份;
(二) 保单内各项目填写是否清楚、完全,投
保人、经办业务员是否已签章;
(三) 保费计算是否正确;
(四) 必须资料(如验车有验车报告、照片等)
是否齐备。
二、录入投保单信息、复核并上报核保
(一) 投保单初审无误后,完整、准确地录入核心业
务系统。
(二)复核录入信息,确认所有项目必须与投保单内
容完全一致。
(三)对于代理业务允许进行系统补录,但补录时间
不迟于签发保单后 30 天。
(四)复核确认录入信息正确后,提交核保。
三、缮制保险单
(一)根据业务员提供的经核保人员审核通过的
投保单,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保单。
(二) 出单人员录入投保资料时,要求保险单
与投保单相应的内容一致,保单附表的内容亦与投保
单附表的内容一致,不得变更。
(三) 保单正、副本及抄件应一次性打印,正、
副本内容一致,发票留存联金额必须与客户联一致。
(四) 保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错误时,需经
核保人签核并以批单形式批改。
(五) 保单特别约定及批单正文须参照公司定
义的标准格式。
(六) 遇有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单,应在“分期
付款”中录入次数及分期清单,或在特别约定栏内说明
分期付款次数和每次应交保费。
(七) 分期付款的业务,分期打印各期的保费
发票,并分别注明为第几期、金额多少。
(八) 不允许倒签出单日期,保险期限应自签
单承保日的次日零时开始,不得从签单当日或签单日
之前起保,但起保日期允许推后。
(九) 保单与批单不得重复录入,要按电脑生
成的投保单编号打印。
(十) 保单打印出来后由本机构核保人员复核
签章,出单人员加盖公司业务专用章。
(十一) 作废、注销、退保的保单在右上角盖
“作废”、“注销”、“退保”章,由出单人员按承保业务档
案管理实务要求归档,不得自行销毁。
(十二) 严禁套打保单、发票。
(十三) 一次性出具多张一年期保单,不允许
出具一单多年保单,发票也按照保单数量多张打印。
(十四) 特别约定项目多,保险单“特别约定”
栏无法全部打印时,必须在“特别约定”栏中注明:“详
见特别约定附页”。“特别约定附页”需另外打印附贴在
保险单背面并加骑缝章。
(十五) 保险单打印错误,包括打印后需要重
新修改、打印格式错位等,需要再次打印保险单时,
必须将上一次打印时使用的监制单证收回,并对单证
印刷流水号进行“作废”登记后,方可以再次打印新的
保险单证。
四、单证清分
(一) 保险正本、发票客户联、发票财务联移
交财务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二) 保单业务联、发票业务联留存业管部门,
妥善保管,达到规定份数时装订归档。
(三) 保险财务联、发票存根暂存业务部门,
待达到规定份数时移交财务部单证管理员销号。
第五节 特殊业务处理
一、续保管理
(一)制定续保管理办法
1. 本节所称“续保”是指上年在本公司承保,今
年依然在本公司承保的业务。
2. 各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将续保率
与业绩考核挂钩,同时应制定续保跟踪管理办法。
(二)续保工作要求
1.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兼职)负责续保业务的
管理工作,每月初将下月应续保业务打印出“续保通
知书”寄给(送至)被保险人(投保人),也可以根据
具体情况采取电话、上门、短信、电邮等多种方式通
知。
2. 续保管理人员将每个经办人下月应续保业务
打印“续保清单”,提交具体业务经办人跟踪续保。
3. 对于续保业务,可以根据车牌号码或被保险
人或保险单号码等通过业务处理系统调出上年承保
情况,并根据车辆情况、客户意见调整承保险别、保
险金额(责任限额)等,按照投保单、投保单附表格
式打印,交投保人签章后出具保险单。
二、投保人分期交费
一般情况下,不得接受投保人分期交费的请求。
分期交费方式,只适用各分公司的优质大客户,
并需要由分公司核保。
三、多车投保业务处理
多台车辆同时投保时,可以按投保单加附表的方
式一单多车投保。但打印保险单时要求一车一单打印,
打印方式与单台车承保相同。
第六节 定额保险单业务管理
一、前期准备
(一)业务人员应全面掌握定额保险单所适用条
款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等。
(二) 业务人员应全面掌握各类定额保险单的
销售、处理方式。
(三) 业务人员应广泛调查本辖区客户对车辆
保险需求,特别是对定额保险单的保险需求。应与车
辆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车辆俱乐部、银行、邮
局等部门建立合作关系,拓宽销售渠。
二、定额保单业务管理
(一)风险修正系数的使用
定额保险业务使用的风险修正系数项目以及优惠
幅度,必须由分公司业管部门统一制定,各业务部门
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规使用保单优惠系数的分公司
必须严肃处理相关经办人。对于定额保险业务的承保
质量分公司业管部门将定期进行评估,并适当调整承
保条件。
(二) 定额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必须按一年期确
定。
(三) 投保人必须按照定额保险单所载明的项
目选择,不得更改。
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责任限额由保险
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四) 出具定额保险单无需投保人填写“投保
单”,但必须要求投保人在各联保险单上签字确认。
(五) 被保险人与车主不相符时,必须将车主
的名称填写在“特别约定”栏中。
(六) 对于因车辆过户等原因投保人在保险期
限内要求退保的,按短期月费率计算退还保费。如因
车辆报废而退保,在投保人提供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
车辆报废证明后,按照短期日费率计算退还保费。批
改手续参照批改有关规定,但不得进行保险金额、责
任限额、保险方案的批改。
(七) 定额保单补录时间及流程规定
对于有公司出单系统的出单网点,不允许使用定
额保险单。各机构在出具定额保险单后,必须于签发
保单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录到公司业务系统,节假日顺
延,必须按照五天的时效进行补录。
三、空白保单的管理
(一)保管、下发
空白定额保单的领用单交接各方必须建立领用、
下发登记,设专人管理,做好单证交接工作将单证管
理责任落实到领用人。根据各业务部门、业务人员、
代理人员的业务量、业务管理情况确定每次领用数量,
必要时要交付保证金,且比例不低于领用单证面值的
10%.
(二)回销
对于已经下发的单证,不论是否已经使用,领用
责任人必须定期回销,再由单证管理员重新下发。
四、销售方式
(一)手工出具定额保险单
业务人员 (代理人员)按照规定领取定额保险单。
根据投保人提出的需求,业务人员对拟投保车辆及所
持证照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向投保人签发定额保
险单,由投保人在各联保险单上签字后,收取保险费,
同时将定额保险单正本、保险费发票投保人留存联交
投保人,其余各联由业务人员交还承保公司进行内部
清分并将有关资料补录到业务处理系统。电脑补录工
作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 门市直接采用电脑出具定额保险单
投保人直接到门市、远程出单点投保时,由业务
人员 (代理人员)对投保车辆及所持证照进行审核,符
合承保条件时,通过车险业务处理系统出具定额保险
单。由投保人在各联保险单上签字后,收取保险费,
同时将定额保险单正本、保险费发票投保人留存联交
投保人。
(三) 电话、网络销售
按照电话、网络销售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采取电
脑出单的方式。在将定额保险单正本、保险费发票投
保人留存联送交投保人时,要求投保人在各联定额保
险单上签字,并向未进行银行转账支付保险费的投保
人收取保险费。
五、清分归档
定额保险单及保险费发票各联的清分与保险单相
同。单证管理按承保档案管理实务规定操作。
第七节 保单批改
一、 批改流程
(一)业务员协助客户填写《保险事项变更申请
书》,并确保客户签章;
(二)核保人审核《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保险
单正本及相关单证,签署核保意见:
1. 对需先验车的车辆应发出验车通知单,然后根
据验车报告决定是否同意批改;
2. 涉及需加收或退还被保险人保险费的,应在批
改申请书上列明计算公式;
3. 涉及保险责任终止的(即退保),保单全险种
退保的必须将保险单正本收回;保单部分险种退保的
须有被保险人签章的收取退保批单正本及退保费发票
的确认纪录,并与保单一起归入承保档案。被保险人
办理退保必须提供退保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归入承
保档案存档。
(三)出单员根据有效《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
出具批单:
1. 出具批单的要求
所有批单必须用电脑打印;
涉及到增、减保费的,应在批单内容中列
明计算公式,并按照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出具相应的批
单、发票或退保费收据;
批单、批单发票或退保费收据缮制完后,
交部门核保人审核,对不符内容的,应进行更正;
将批单加盖业务用章后清分相关单证后存
档。
2. 批改步骤:
根据《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的内容在电
脑系统中选择正确的批改类型,如:正文批改、标的
信息批改等;
在需要修改的项目作相应批改;
进入批改界面,按行文标准出具批单内容。
(四)缮制批单:
要求同缮制保险单。
(五)批单和退保费收据的清分:
出单员缮制批单和保费发票后,应正确清分单证。
1.不涉及保险费金额变化的:
将批单的正本交投保人。
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批单业务留存联按保单
号插入原承保档案归档。
批单财务留存联交有价单证管理员回销。
2.涉及保险费金额变化的:
将批单业务联、保费发票业务联、保险事项变
更申请书插入原承保档案归档。
将批单财务联和发票存根联留存,定期回销至
单证管理员处。
将批单正本和发票客户联交收款员办理收付
手续。
二、 可进行批改的范围
(一)批改事由
保险单签发后,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
下列变更事项,客户应及时办理申请批改手续。
1. 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2. 调整保险金额。
3. 终止保险责任。
4. 变更保险单明细表其他内容。
(二)申请批改必须材料
1. 客户签章的批改申请书。
2. 客户的身份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3. 如客户委托其他人办理批改手续,需被保险人
签名的委托书、被保险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留
存身份证复印件)。
4. 验车材料(如果需要验车)。
三、批改种类及标准术语
批改主要包括以下七种,标准用语如下,涉及到
保额、保费的需注明币种。
(一)变更被保险人
1.批改正文:
根据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同意本保险单项下被保
险人自 xx 年 xx 月 xx 日起由 xxx 变更为 xxx,其它条
件不变。
特此批改。
2.批改要求:凡涉及保险车辆过户的,在核保时应
要求批改申请人提供合法车辆过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
批改行驶证车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随批单业务联一
同留存。
(二)变更车牌号码
1.批改正文:
根据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同意本保险单项下车牌
号码自 xx 年 xx 月 xx 日起增补或由 xxx 变更为 xxx,
其他条件不变。
特此批改。
2.批改要求:变更车牌号码,如若属于明显错误
(即错了其中某处)或出单员出错的、增补车牌的可
免于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其余都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变更保险单、明细表所载内容
批改正文:
根据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同意自 xx 年 xx 月 xx 日
起本保单项下所载 xxxx 内容(如发动机号码等纯文字
信息)变更为 xxxx,其他条件不变。
特此批改。
(四)变更保险责任
批改正文:
根据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同意本保险单自 xx 年 xx
月 xx 日增保(退保)如下子险:xxxx,保险期限自 xx
年 xx 月 xx 日零时起至 xx 年 xx 月 xx 日二十四时止。
并加收(退还)被保险人保险费(币种)xxxx 元,计
算公式如下:
加收(退还)保险费=
其他条件不变,特此批改。
(五)更改保额
批改正文:
根据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同意本保险单项下 xxxx
(险种名称)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自 xx 年 xx 月 xx
日起增加(减少)RMBxxxx 元,使该有效保额为
RMBxxxx 元 , 并 加 收 ( 退 还 ) 被 保 险 人 保 险 费
RMBxxxx 元。计算公式如下:
加收(退还)保险费=
其他条件不变,特此批改。
(六)变更保险期限
批改正文:
根据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同意自 xx 年 xx 月 xx 日
起本保险单保险期限更改为自 xx 年 xx 月 xx 日零时
起至 xx 年 xx 月 xx 日二十四止,并加收(退还)被保
险人保险费 RMBxxxx 元。计算公式如下:
加收(退还)保险费=
其他条件不变,特此批改。
(七)退保
批改正文:
根据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同意本保险单自 xx 年 xx
月 xx 日起做退保处理,并退还保险费 RMBxxxx 元。
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还保险费=
一经解除合同,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特此批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