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国际金融机构及协调
重点: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世界银行集团;
3、亚洲开发银行;
4、国际清算银行;
5、全球性、区域性、国家间的金融协调与合作;
6、《巴塞尔协议》、《巴塞尔核心原则》和《巴塞尔
新资本协议》;
7、金融服务贸易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
易协议》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1、国际金融机构:
–从事国际金融管理以及国际金融活动的超国
家性质的组织机构。
2、按照成员国的多少和业务活动范围的大小:
–①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② 半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③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第一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二、世界银行集团
三、国际清算银行
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 1944年7月,44个国家在美国新罕布什尔洲的布
雷顿森林(Bretton Woods)召开了联合国货币
与金融会议,决定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与国际复兴
开发银行。1946年3月IMF正式成立。
– 最初,IMF仅有29个成员国,此后数量逐年增加,
截止2005年4月,成员国达到184个。
– 我国是国际货币IMF的创始国之一,并于1980年
4月18日正式恢复了在IMF的合法席位。
(一)宗旨及职能
1.宗旨:
– ① 设置常设机构就国际货币问题进行磋商与协
作,促进国际货币领域的合作;
– ② 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提高和保
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并增强各成员国
生产性资源的开发,并以此作为经济政策的首
要目标;
– ③ 促进汇率的稳定,保持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
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通货贬值;
(一)宗旨及职能
1.宗旨:
– ④ 协助在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
付体系, 取消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
– ⑤ 向成员国提供暂时性普通资金以增强其信心,
纠正国际收支失衡;
– ⑥ 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减轻失衡
的程度。
2.主要职能:
– ① 为成员国提供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的场所;
– ② 实施汇率监督;
– ③ 提供资金融通;
– ④ 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 ⑤ 督促执行IMF条款 。
(二)组织机构
IMF的组织机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和若干
业务职能机构组成。
1.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
– IMF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能是接纳新成员、
决定或调整成员国的份额、分配特别提款权以及
处理国际货币制度的重大问题。
2.执行董事会(Board of Executive Directors)
:
– 理事会下面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处理IMF的日常
事务。
3.总裁(Managing Director):
– 由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
总管IMF的业务工作,是IMF的最高行政领导人。
任期五年。
4.发展委员会(Develop Committee):
– 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实
际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联合部长级委员会”
的简称。致力于发展政策及发展中国家关注的其
他问题的磋商讨论。
(三)资金来源
1.份额(Quota)
– 凡参加IMF的成员国都必须认缴一定的份额,认
缴的份额成为IMF的资产(资本)。
– 缴纳办法:25%最初以黄金缴纳,1978年4月1日
“牙买加协议”生效后,改用可兑换货币或SDR
缴纳;75%以本国货币缴纳,或以成员国凭券支
付的、无息的国家短期有价证券。
2.借款:
– 借款总安排和新借款安排。
3. 信托基金(Trust Fund)
(四)业务活动
1.政策建议和全球监督
– 主要监督内容:成员国的汇率政策
– 监督方式:
国别监督:单个成员国的经济政策;
区域性监督:区域安排下所执行的政策;
全球监督:全球经济走势和发展情况。
2.资金融通
(1)IMF贷款的特点:
– 只同成员国的财政部、央行、外汇平准基金或其
他类似财政金融机构往来;
– 贷款用途限于解决成员国的国际收支不平衡,用
于贸易和非贸易的经常账户支付;
– 贷款额度受其所缴份额的限制,与其份额大小成
正比;
– 贷款方式是成员国用等值的本国货币向IMF申请
购买外汇或特别提款权;
– 有附加条件。
(2)贷款类型:
①普通贷款(Normal Credit Tranches):又称
基本信用贷款(Basic Credit Facility),主要用
于弥补成员国国际收支逆差的短期资金需要,期
限为3~5年,最高额度为缴纳份额的125%。
②补偿与应急贷款(Compensatory & Contingent
Financing Facility, CCFF):对初级产品出口国因
出口收入下降或谷物进口支出增大,而发生国际
收支困难时提供的一项专用贷款。最高限额为缴
纳份额的122%,期限为3-5年。
③缓冲库存贷款(Buffer Stock Financing Facility,
BSFF):用于支持初级产品出口国稳定国际市场
初级产品价格,建立国际缓冲库存的资金需要。最
高额度为成员国份额的50%,期限为3-5年。
④扩 展 贷 款 或 中 期 贷 款 ( Extended Financing
Facility, EFF):解决成员国较长时期的结构性国
际收支逆差。最高额度为份额的140%,期限为4-
10年,备用安排期为3年。
⑤补充贷款( Supplementary Financing Facility,
SFF):用于补充普通贷款的不足,由产油国及发
达国家提供。
⑥信托基金贷款(Trust Fund Facility):以优惠条
件向低收入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
⑦临时性信用贷款(Temporary Credit Facility,
TCF):根据需要设立的临时性借款。
⑧结构调整贷款(Structural Adjustment Facility,
SAF):帮助低收入发展中国家通过宏观经济调整,
解决国际收支长期失衡问题。
3. 技术援助和培训
提供广泛的技术援助和培训,定期与成员国分享
其专业知识,帮助加强成员国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
施,包括增强有关机构的技能。
IMF总裁警告世界经济“处境危险
”
克里斯蒂娜·拉加德在25日法国《星期
日报》刊发的专访中警告,世界经济“
处境危险”,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正增加
美国和新兴经济体面临的风险
二、世界银行集团(World Bank Group)
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
公司、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等5个机构组成。
(一)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
简称世界银行, 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总部
设在华盛顿。我国是创始成员国之一,于1980年5
月15日恢复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
1.宗旨
– ① 对用于生产性目的的投资提供便利,以协助
成员国的复兴与开发;
– ② 以担保或参加私人贷款和私人投资的方式,
促进私人的对外投资;
– ③ 用鼓励国际投资以开发成员国生产资源的方
式,促进国际贸易的长期均衡发展,并维持国际
收支平衡;
– ④ 与其它方面的国际贷款配合提供贷款担保。
2.组织机构
(1)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最高权力机构,
批准接纳新成员、决定普遍地增加或者调整成员
国应缴股本、决定银行净收入的分配及其它重大
问题。
(2)执行董事会(Board of Executive Directors):
负责日常事务,行使由理事会授予的职权。
(3)行长(President):最高行政长官,由执行董
事会选举产生,负责领导世界银行的日常工作及
任免世界银行的高级职员和工作人员。
3.资金来源
(1)成员国缴纳的股金。
(2)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3)债权转让。
(4)利润收入。
4.贷款业务
(1)贷款的条件:相当严格。
(2)贷款的特点:
①重点是各种基础设施
②期限长、利率低。
③程序严密。
④数额不受借款国股份数额的限制。
(3)贷款的种类:
①项目贷款(Project Loan):最主要的贷款,用
于资助成员国的具体发展项目。
②非项目贷款(Non-project Loan)。支持成员国
进口物资、设备所需外汇或实现一定的计划所提供
的贷款。
③联合贷款(Co-financing):与借款国以外的其它贷
款者联合起来,为世界银行贷款资助的某一项目共
同筹资和提供贷款。
④“第三窗口”贷款(The Third Window Facility):
和国际开发协会提供的两项贷款(国际复兴开发银
行的一般性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的优惠贷款)之外
的一种贷款。
世界银行行长罗伯特B佐利克
体修长、大脑袋、瘦脸庞、尖下巴、一副斯
文的金边眼镜、两撇金色小胡子、一头似乎
总是“有条不紊”的金发,不修边幅,不苟
言笑,佐利克长相“不俗”,颇有美国教授
的风度。具有德国血统,严谨、坚韧,他有
一副刚毅而不失文雅的面孔,深邃的两眼永
远透着城墙也遮不住的犀利目光。
佐利克1953年7月25日出生于美国伊利诺伊州
内珀维尔的一个犹太人家庭。他天资聪颖,
勤奋好学,在1975年毕业于美国文科大学中
名列前茅的斯沃斯莫尔学院,该学院2006年
在美国大学综合排名第三,真正的文武全才,
至今为止,斯沃斯莫尔学院毕业的校友中已
经有四名诺贝尔奖得主。6年后佐利克在哈佛
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获公共政策硕士
(MPP)学位,后又以优等成绩获得哈佛大
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Robert B Zoellick
世界银行新任行长金墉
金墉(韩文名:김용,英
文名:Jim Yong Kim,
1959年-),生于韩国首
尔,后移民美国,他是一
位美籍韩裔医学教授与公
共卫生学者,长春藤名校
达特茅斯学院的第17任校
长,亦是长春藤学校的首
位亚裔校长。2012年7月1
日金墉开始为期五年的世
界银行行长任期。
(二)国际开发协会(IDA)
– 是一个专门从事对欠发达国家提供无息长期贷款
的国际性金融组织。
– 1960年9月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华盛顿。
– 宗旨:向欠发达地区的协会成员国发放比一般贷
款条件更优惠的贷款,作为世界银行贷款的补充,
促进世界银行目标的实现。
1.组织机构
与世界银行相同。IDA与世界银行是“两块牌子、
一套人马”。
2.资金来源
(1)成员国认缴的股本。
(2)各国提供的补充资金。
(3)世界银行的业务净收入拨款。
(4)国际开发协会本身的业务经营净收入。
3.信贷业务
– 只提供给低收入国家。具有高度的优惠性。
– IDA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是长期无息的优惠贷款,
统称为“软贷款”(世界银行的贷款称为“硬贷
款”),主要用于发展农业、工业、运输和电力、
电讯、城市供水、以及文教卫生和计划生育等,
–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IDA发放的最大信贷是用
于农业和农村发展。
(三)国际金融公司(IFC)
– 1956年7月正式成立。
– 宗旨: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私人企业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提供贷款资金和技术援助,促进发
展中国家中私营经济的增长和国内资本市场的
发展。
1.组织机构
– 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日常业务的组织机构
是董事会,由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和工作人
员组成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业务。
– 公司的正副理事、正副董事也就是世界银行的
正副理事和正副执行董事。公司的总经理由世
界银行行长兼任。
2. 资金来源
– ①成员国认缴的股本。
– ②从世界银行借入资金和通过发行债券从国际金
融市场筹资。
– ③公司历年累积的利润收入。
3.业务活动(贷款与投资)
– ①主要向成员国的私人公司提供贷款或直接投资
于私人企业。
– ②常常与私人商业银行等联合贷款。
– ③一般只对中小型私人企业提供贷款。
– ④往往采取贷款与资本投资相结合的方式,但公
司并不参与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 ⑤贷款具有较大灵活性。
(四)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
– 成立于1966年,是世界银行为成员国政府与外国
投资者在投资、结算等方面发生的纠纷提供仲裁
和调解的机构。
– 设有一个行政理事会和一个秘书处,并分别设立
一个调停人小组和一个仲裁人小组。
(五)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
– 成立于1988年,是世界银行集团中最新成立的
一个机构。
– 宗旨:鼓励生产性的外国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
家的流动以及资本在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流动,
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补充世界银行、国
际开发协会的业务活动。
1. 组织机构
– 设理事会、董事会、总裁。
– 机构的一切权力归理事会,理事会由成员国按
其自行确定的方式指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名组
成。
– 董事会负责机构的一般业务,董事人数可由理
事会根据成员国的变动进行调整,但不应少于
12人,世界银行行长兼任董事会主席,
– 总裁在董事会的监督下处理机构的日常事务。
2. 业务
(1) 担保业务
– ①货币转移险。
– ②征用险。
– ③违约险。
– ④战争和内乱险。
– ⑤政治风险。
(2) 中介和咨询业务。
三、国际清算银行(BIS)
– 在1930年5月,由英、法、德、意、比、日等国
的中央银行与美国的三家大商业银行(摩根银行、
纽约花旗银行和芝加哥花旗银行)组成的集团联
合组建成立的国际组织。
– 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国际金融机构,总部设在瑞
士的巴塞尔。组建时只有7个成员国。截止到
2005年4月,BIS共有55个成员国。
(一)组织机构
– 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当局三部分组成。
– 股东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国际清
算银行的实际领导机构,董事长兼行长由选举
产生。董事会下设经理部,经理部下设四个业
务机构:银行账号部、货币经济部、秘书处和
法律处。
(二)资金来源
①成员国缴纳的股金。
②借款。
③存款。
(三)业务
– ①处理国际清算事务。
– ②为各国中央银行提供服务。
– ③定期举办中央银行行长会议。
– ④进行国际货币与金融问题的研究。
第二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亚洲开发银行
二、非洲开发银行
三、欧洲投资银行
四、泛美开发银行
一、亚洲开发银行
(ASDB)
– 简称亚行,是一个类似于
世界银行,但只面向亚洲
和太平洋地区的国际金融
机构。
– 1966年正式成立,总部设
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
– 我国于1983年2月正式申
请加入亚洲开发银行。
1986年3月10日,亚行正
式宣布中国为亚行成员。
亚洲开发银行行长黑田东彦
(一)宗旨
– ①向其成员国或地区成员提供贷款、进行证券
投资,以促进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 ②帮助协调成员国在经济、贸易和发展方面的
发展政策和计划;
– ③促进以发展为目的的公共和私人投资;
– ④为成员国发展项目和规划提供技术援助和地
区咨询;
– ⑤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进行合作,以促进亚
太地区的经济发展。
–⑥五个中期战略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减少贫
困、提高妇女地位、开发人力资源、促进对自
然资源和环境的有效管理。
(二)组织机构
– 由理事会、董事会和亚行总部组成。
– 理事会是亚行的最高权力机构。
– 理事会下设董事会负责亚行的日常运作,行使亚
行章程和亚行理事会所授予的权力。
– 理事会选举出的亚行行长是亚行的最高行政负责
人,在董事会指导下处理亚行的日常业务并负责
亚行官员和工作人员的任免。
(三)资金来源
1.普通资金
– ①股本。
– ②普通储备金与特别储备金。
– ③借款。
2.特别基金
– ①亚洲开发基金(Asian Development Fund)
– ②技术援助特别基金
– ③日本特别基金协议,
(四)亚行的业务活动
1.贷款业务
– 按贷款条件划分,亚行的贷款分为硬贷款、软
贷款和赠款三类。
– 亚行的贷款方式与世界银行相似,主要有项目
贷款、规划贷款、部门贷款、开发金融机构贷
款、综合项目贷款等。
2. 技术援助
二、非洲开发银行(ADB)
– 非洲国家在联合国帮助下成立的政府间国际金融
组织,它成立于1964年9月,1966年7月正式开业,
总部设在科特迪瓦首都阿比让。
– 非行创建时只有23个成员国,目前除南非以外,
非洲国家全部参加了该行。
– 宗旨:向非洲成员国提供贷款和投资,或给予技
术援助,以充分利用本大陆的人力和资源,促进
各国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尽快改变非洲
贫穷落后的面貌。
(一)组织机构
– 最高决策与权力机构是理事会。董事会负责非行
的日常经营活动。行长在董事会指导下安排日常
业务工作。
– 为广泛动员和利用资金,解决贷款资金的来源,
非行先后建立了四个机构:非洲投资开发国际金
融公司、非洲开发基金、尼日利亚信托基金、非
洲再保险公司。
(二)非行的业务活动
– 普通贷款业务和特别贷款业务。
三、欧洲投资银行(EIB)
– 1958年1月成立,总部设在卢
森堡。
– 宗旨: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
共同体内部资金,促进共同体
的平衡和稳定发展。
– 是股份制的企业性金融机构。
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各成员国
财政部长组成的董事会。理事
会负责主要业务的决策工作,
如批准贷款、确定利率等;管
理委员会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
四、泛美开发银行(IDB)
– 是拉美国家和一些西方国家合办的国际金融机
构,1959年12月成立,1960年10月正式开业,
行址设在华盛顿。
– 宗旨:组织吸收拉丁美洲内外的资金,通过为
拉美成员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提供贷款或为
它们的贷款提供担保以及提供技术援助的方式,
促进拉丁美洲各成员自身的和共同的经济与社
会发展。
(一)组织机构
– 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讨论决定银行的
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董事会下设执行理事会,负
责银行的日常业务工作。董事会选出行长1名,
行长兼任执行理事会主席,在董事会指导下处理
日常业务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资金来源
– 资本金+国际金融市场上筹资
– 法定资本金=普通资本+特种业务基金。
– 资本金=普通资本+区际资本+特种业务基金。
(三)业务活动
– 主要业务活动是提供贷款。分为普通业务贷款和
特种业务基金贷款。
– 还向成员国提供技术合作援助。
第三节 国际金融协调
一、国际金融协调及其理论基础
二、国际金融协调的内容与形式
三、国际金融协调的实践
一、 国际金融协调及其理论基础
(一)国际金融协调的基本含义
– 含义:世界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金融机构为促
进国际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在
国际磋商和国际协议的基础上,在国内政策方
面相互进行的配合,或对国际金融活动进行的
联合行动。
(一)国际金融协调的基本含义
– 狭义:各国在制订国内金融政策的过程中,通过
各国的磋商等方式对某些金融政策进行共同的设
置。
– 广义:凡是在国际范围内能够对各国国内金融政
策产生一定程度制约的行为均可视为国际金融协
调与合作。
(一)国际金融协调的基本含义
– 主体:各国政府和主要的国际金融组织
– 目的:保持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维护
各国的经济利益。
– 对象:国际金融活动
– 特征:各国保持一致的立场或采取联合的行动,
协调成败的关键是各国能在多大程度上对国内
的金融政策做出牺牲,以及政府愿意动用多少
国内资源进行干预。
(二)国际金融协调的理论基础
1. 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一般性理论
– (1)经济政策的溢出入效应
– (2)结构性相互依存性理论
2. 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主要方式
(1)规则性协调:
– 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则(包括原则、协定、条款及
其他指导性条文等)来指导各国采取政策措施从
而达到国际间协调的一种协调方式。
优点:
– ①规则清晰、明了,有利于协调各方理解、参考
与执行;
– ②在较长时期内可保证政策协调的连续与稳定进
行;
– ③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信性,受到更多的重视;
– ④主要协调方还可参与制定这些规则,在此过程
中可以反映本国的情况,体现本国在金融监管协
调上的思想、理念和价值观。
(2)相机性协调
– 有关协调主体根据世界经济变化趋势和各国经济
发展的具体情况,并不明文规定各国应采取何种
协调措施的规则,而是通过某种方式(如召开会
议、主持论坛等)协商确定针对某一特定情况各
国应采用的政策组合和共同行动措施。
优点:
– ①灵活性。
– ②时效性强。
– ③针对性更强。
缺点:
– ①协调成本较高。
– ②可信性相对较弱。
– ③该协调对各国政府的制约效力相对有限,
容易产生竞相违约及搭便车现象,缺乏可持
续性
二、国际金融协调的内容与形式
(一)内容
– 1.国际货币体系本身的国际协调。
– 2.国际收支失衡的国际协调。
– 3.汇率的国际协调。
(二)形式
– 主要从地域范围和参加国的构成情况来看,有全
球性国际金融协调、区域性金融协调、国家间的
双边与多边协调等三种形式。
1.全球性国际金融协调: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国际协议、
成立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国际经
济交往的国际金融体系等方式来解决那些仅靠少数
几个国家或个别地区无法解决的国际金融问题的一
种国际金融协调方式。
2.区域性国际金融协调:一个地区内的有关国家在货
币金融领域内所实行的协调。
3. 国家间双边或多边国际金融协调:
– 发达国家间的金融协调:主要体现在完善制度、
政策协调与信息交换等三个方面。
– 发展中国家间的金融协调:主要是通过建立合作
银行、设立发展基金、创建汇兑机制、协调财政
货币政策来实现。
三、国际金融协调的实践
(一)第一阶段:1974~1978年
(二)第二阶段:1980~1985年
(三)第三阶段:1985~1996年
(四)第四阶段:1997年以后
第四节 《巴塞尔协议》与《全球
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一、《巴塞尔协议》
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一、《巴塞尔协议》
(一)巴塞尔委员会的成立
– 1975年2月,经英格兰银行总裁查理森提议,在
国际清算银行(BIS)主持下成立了监督银行国
际活动的协调机构—“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银行管
理和监督活动常设委员会”,即巴塞尔委员会
(The Basel Committee),负责对国际银行的
监管。
(一)巴塞尔委员会的成立
– 由十二国金融当局的银行监督官组成,它是一
个常设机构,每年召开三次例会,讨论有关银
行国际监督的事宜。
– 宗旨:使国际银行机构受到充分的监督,其成
员相互合作以便协调对国际银行制度的监督,
并担任制定适应各自国内监督制度的计划,以
便有效地应付银行业务的变化。
(二)《巴塞尔协议》
1.《巴塞尔协议》的产生与演变
(1)1975年,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对银行的外
国机构的监管》。
– 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问题,突
出强调了两点:①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
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监督的职责。②东道国为主监
督外国分行的流动性和外国子银行的清偿能力,总行为
主监督其在外国分行的清偿能力,外国子银行的流动性
主要向东道国负责。
– 存在严重不足,如合作范围过于狭窄、各国监督仍缺乏
有效的协调统一等等。
(2)1983年5月,第二个《巴塞尔协议》-《对银行
国外机构监督的原则》。
• 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两个
协议沒有实质性差异。
(3)1988年7月,第三个《巴塞尔协议》-《关于统
一国际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 取得实质性进步,是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的一
个划时代文件,该协议对银行的资本比率、资
本结构、各类资产的风险权数等都作了统一规
定。
主要目的:
①通过制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
率,规定出计算方法和标准,以保障国际银
行体系健康而稳定地运行;
②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以消除国际金
融市场上各国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2.《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本的组成。
– 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 核心资本作为资本基础的第一级,是银行资本
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股本和公开储备,
核心资本占银行资本的比例至少要占银行资本
基础的50%。
– 附属资本作为资本基础的第二级,包括非公开
储备、重估储备、一般储备金或普通呆帐准备
金、长期次级债务和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
其总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总额的100%。
(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
– 银行的管理层需要防备各种不同的风险,对大多
数银行来说最主要的风险是信贷风险。根据资产
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巴塞尔协议
》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
0%、20%、50%和100% 四个风险档次。风险越
大,加权数就越高。
(3)资本充足率规定
– 为长期保证国际银行拥有一个统一稳健的资本比
率,巴塞尔委员会要求,从文件公布之日起,银
行要逐步建立起所需的资本基础,到1992年年底,
银行的资本对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应达到8%,其
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该比率
称为资本充足率)。
(4)过渡期与实施安排
– 为了保证顺利、平稳地过渡到新的监管体系,巴
塞尔委员会同意设置一个过渡期,让各银行调整
和建立所需的资本基础。《巴塞尔协议》规定,
从1987年底到1992年为过渡期,1992年底必须达
到8%的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目标。
3.《巴塞尔协议》的缺陷及其完善
(1)容易导致银行过分强调资本充足的倾向,从而相应
忽视银行业的盈利性及其他风险,这样,即使银行符合资
本充足性的要求,也可能因为其他风险而陷人经营困境。
(2)从具体的风险资产的计算看,《巴塞尔协议》没有
考虑同类资产不同信用等级的差异,从而不能十分准确地
反映银行资产面临的真实的风险状况。
(3)对于国家信用的风险权重的处理比较简单化。
(4)仅仅注意到信用风险,而没有考虑到在银行经营中
影响越来越大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等。
(5)《巴塞尔协议》难以有效约束日益增长的国际银行
界的资本套利现象。
(三)《巴塞尔核心原则》
《银行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包括25条原则,主
要从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发照和审批等五个
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
1.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
2.发照程序和对机构变化的审批
3.持续银行监管手段
4.监管者的正式权力
5.跨国银行的监管
(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 1988年《巴塞尔协议》发布以后,全球银行业经历了重
大的变化,促使巴塞尔委员会着手对其进行全面的调整
与修订。
– 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经过长期研究和
探讨,发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在全球范围内征
求意见。
– 2001年6月25日,巴塞尔委员会发表了经过两度修正的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三个征求意见稿,决定将征求
意见的截止日期推迟到2002年初,同时决定将原定2001
年末完成新协议的制定并在2004年实施新协议的安排分
别推迟到2002年和2005年。
1.《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1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继续延续1988年
巴塞尔协议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
制为重点、突出强调国家风险的风险监管思路,并
吸收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提出的银行
风险监管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外部监管、市场约束
等三个支柱的原则,进而提出了衡量资本充足比率
的新的思路和方法,以使资本充足比率和各项风险
管理措施更能适应当前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
新资本协议的目标是:
– ①继续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至少维
持金融体系目前的资本总体水平。
– ②促进公平竞争。
– ③提供更全面的处理风险的方案。
– ④使处理资本充足率的各种方法更为敏感地反映
银行头寸及其业务的风险程度。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特点
– (1)新资本协议使资本水平能够更真实地反映
银行风险。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8%)仍然是新
资本协议的重点。
– (2)进一步强调了银行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
和基本要求。
– (3)更强调监管当局的准确评估和及时干预。
– (4)更强调银行资本管理的透明度和市场约束。
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出台与世界贸易组织的
成立
– 各国在1993年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 《服务贸易总协定》包括6大部分、29条和8个附件,其
中《金融贸易服务附件》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 1995年1月1日,管理多边贸易体制的常设性机构—世界
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正式启动,
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取代1948年以来作为临时性机构的关
税与贸易总协定,从此,多边贸易体制进入了一个崭新
的时代。
(二)《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一个核心文件以及成员国提交的承诺表和豁免
清单,这些承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
2.关于提供服务的方式
3.关于开放的具体金融部门
(三)《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世界经济
的影响
是第一个规范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协议,对未
来全球金融体系、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必然产生深远
的影响。
作业
一、名词解释:
1、“第三窗口”贷款
2、溢出效应
3、相机性协调
4、《巴塞尔协议》
二、简答题:
1、国际清算银行的业务主要有哪些?
2、《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
4、《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哪些?
三、论述题:
1、思考《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世界经
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