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 赛迪专报 2011年第17期(总第39期) 2011年6月1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 关于加快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2011年4月19-21日,“2011再制造国际论坛”在杭州召开,主题为“交流国际再制造研究及产业进展,有机融合国内外再制造产业模式,促进中国再制造产业发展”。当前,资源短缺、能源匮乏、环境负荷加重已成为制约全球经济发展的瓶颈,同时大量废旧机电产品正成为全世界增长最快的废弃物,造成严重的现代垃圾污染、资源浪费和安全 ‐ 1 ‐
隐患。再制造实现了废旧产品高技术修复、改造的产业化,是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与制造新品相比,再制造可节能60%,节材7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80%以上,这对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再制造产业发展已有几十年历史,已成为较为成熟的重要产业。中国作为制造大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工业报废品和废弃物进入快速增长期,同时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也日益突出,发展再制造产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政策、标准、技术和认识等方面存在不足,如何借鉴先进经验,结合现实条件,更好更快的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我国发展再制造产业的重要意义 再制造是指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是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级形式,其产品能够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再制造产业是作为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首的节能环保 ‐ 2 ‐
产业的重要内容。 (一) 发展再制造产业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客观要求 再制造与制造新品相比,可节能60%,节材70%,节约成本50%,几乎不产生固体废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降低80%以上,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 发展再制造产业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我国是工业品生产与消费大国,目前已经进入机械装备和家用电器报废的高峰期, 年报废汽车约500万辆,报废电脑、电视机、电冰箱5000万台,报废手机约1亿部,每年产生的产品类废物至少数千万吨。发展再制造产业的工业基础已经具备,市场需求日趋强烈,再制造势在必行。 (三) 发展再制造产业是促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的重要手段 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发展再制造产业,可以促使生产者在设计和生产新产品时,积极采用更多的有利于再制造或再生利用的材料、工艺和制造技术,从源头上推动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 ‐ 3 ‐
(四) 发展再制造产业是带动就业的有效途径 再制造产业的社会效益巨大,与其他制造业相比,就业人数为其2-3倍。如美国再制造业2005年产值750亿美元,雇佣员工100万,计算机制造业产值与之相当,但雇佣员工仅35万,说明再制造业具有显著的创造就业与再就业的能力。 二、国外再制造产业发展状况 美日欧等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工业可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再制造已经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主要集中在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医疗设备、办公设备等领域,其中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发展最为成熟,占据半壁江山。 美国以先进发展意识和政策推动产业发展,在汽车、机械、军工等领域走在世界前列。日本再制造产业走规范化发展道路,机械再制造实力雄厚。作为欧洲再制造产业代表的德国,强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其强大的汽车制造业直接带动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发展。 (一) 法律保障体系完善,再制造发展意识较强 发达国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良好,政府在旧件回收、产品生产销售等方面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政策体 ‐ 4 ‐
系,积极引导产业发展与市场应用。 法律保障与消费引导推动美国再制造产业走在世界前列。在法律方面,美国规定汽车零部件只要未达到彻底报废的年限,不影响正常使用就可以再利用,如1991年出台了关于回收利用废旧轮胎的法律;在标准方面,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的相关标准成为再制造产业标准的制定基础;在宣传与引导方面,美国政府呼吁商业机构致力于产品的循环利用,同时鼓励消费者购买再制造产品。 以循环型社会为目标的法律体系推动日本再制造产业规范化发展。根据《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日本政府于2002年颁布实施了《汽车回收法》,是全球第一部针对汽车业的全面回收立法。对汽车再制造行业加大整治力度,实行严格的资格许可制度,并设立配套基金,对废旧汽车回收处理进行补贴。 生产者责任延伸与市场化机制共同推动德国再制造产业发展。德国从汽车回收环节就开始对再制造产业进行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2000年制定统一法令,从加强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方针出发,逐步走向无偿回收处理。同时,德国政府出台措施鼓励消费者购买具有专业生产许可证 ‐ 5 ‐
的再制造产品。 (二) 产业规模较大,技术较为成熟 目前全球再制造产业规模已超过1000亿美元,美日德等发达国家在整体实力、细分市场、技术研发等方面占主导地位。 再制造已成为发达国家重要产业。美国再制造产业规模最大,产值超过750亿美元,拥有万家企业,汽车和工程机械占2/3以上,武器系统的再制造是其重要特色,如B252战略轰炸机经两次再制造,可服役到2030年。日本的工程机械再制造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60%左右产品由日本国内用户使用,30%以上出口国外,其余拆解后作为配件出售。德国的汽车再制造是重点发展领域,至2004年德国大众汽车公司已再制造汽车发动机748万台,变速器240万台,公司销售的再制造发动机及其配件和新机的比例达到9∶1。 再制造技术已基本成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再制造技术经过多年发展已基本成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再制造设计,针对重要设计要素如拆卸性能、零件材料种类、设计结构与紧固方式等进行研究;二是再制造加工, ‐ 6 ‐
对于机械产品,主要通过换件修理法和尺寸修理法(将失配的零部件表面尺寸加工修复到可以配合的范围)来恢复零部件的性能。 三、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产业整体发展势头较好 我国再制造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势头较好,目前已成为世界重要的再制造中心之一,并在基础理论研究与技术应用开发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政策环境不断改善。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再制造。2008年,国家发改委批准一汽、上汽、潍柴等14家企业作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试点企业”。2009年,《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2010年,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发布了《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从宏观层面明确了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路径和相关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一系列规划均把发展再制造产业作为重要内容。各项相关法规政策规划的出台,为再制造产业发展 ‐ 7 ‐
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再制造试点成效初显。试点推动了产业发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试点工作成果显著,到2009年底,已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共2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并在探索旧件回收、再制造生产、再制造产品流通体系及监管措施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试点工作也已开展;试点催生了专业化企业,试点工作有效提升了再制造产业的专业化程度,2008年,仅机械产品领域就有近30家再制造企业挂牌,如二汽康明斯发动机再制造公司、广西玉柴发动机再制造公司等,企业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我国最大的汽车发动机再制造企业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现已达到年产再制造发动机25000台的能力;我军对再制造非常重视,近年来在某军工厂建立了全军第一条军用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生产线,单班年再制造能力近1万台。 再制造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取得进展。在技术基础方面,研发了多项再制造关键技术,如自动化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等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理论基础方面,完善了涂层残余应力的计算方法,初步建立了寿命预测评估模 ‐ 8 ‐
型。国内许多研究单位深入开展了再制造的基础研究,如装甲兵工程学院装备再制造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上海交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山东大学、中科院兰州化物所等。 (二) 存在的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体系,必要的标准尚未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如报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两项关键标准缺失,不利于再制造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再制造行业管理体系不健全。再制造产品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等指导性文件尚未形成,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再制造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配套鼓励措施不足,行业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滞后,带来一系列弊端,如旧件来源及产品销售渠道不畅,企业管理水平不高,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等。 再制造技术总体水平不高。尽管我国在部分再制造技术研发领域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再制造产业整体起步较晚,核心及共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水平不高,产业化程度较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 9 ‐
再制造产品范围较小。我国作为制造大国,适合再制造的产品类别较为广泛,但目前仅在部分汽车零部件的再制造方面取得进展,工程机械和机床再制造刚刚启动,十分重要的国防装备和电子产品领域的再制造基本处于空白。 对再制造产业的认识不足。产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再制造作为新的理念还没有被消费者及社会广泛认同,宣传与消费引导力度不足,产业市场基础不稳定。 四、加快推进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再制造产业是关联性、系统性较强的产业,国外的发展经验表明,依托制造业产业基地,加强配套服务能力是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为加快推进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建议如下: (一) 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优化再制造发展的政策环境 建议研究制定再制造的专项法规,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支持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等制定旧件回收和再制造产品质量标准;完善产业发展的法律责任制度,引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立企业准入门槛,加强对再制造 ‐ 10 ‐
各环节的监管;鼓励出台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建设一批再制造产业基地或园区,加快实现再制造产业的集群化发展。 (二) 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完善再制造产业管理体系 尽快制定并发布再制造产品目录,再制造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等指导性文件;建立再制造产品认证制度,完善再制造产品标识管理办法,推动再制造产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综合采用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激励与惩罚手段,推动再制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三) 鼓励关键与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构建再制造产业发展技术支撑体系 建立完整的再制造产业技术支撑体系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和产业链各方的共同推动,相关试点企业联盟、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应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再制造关键与共性技术研发力度,加快产业化应用步伐,进一步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距离。 (四) 扩大再制造产品范围,研究国防装备和电子产品再制造的可行性 继续深化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推动工程机械、机 ‐ 11 ‐
床等领域的再制造。同时,深入研究国防装备和电子产品再制造的可行性,提出发展思路,推动国防装备和电子产品再制造。 (五) 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形成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的宣传推广活动,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再制造产品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和监督。加强地方、行业、企业再制造产品理念和技术的培训,调动企业进行再制造产品生产的积极性,形成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本文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 纪丽斌 李博洋 联系方式:13520485978 电子邮件:jilibin@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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