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年会第八届会议征文
2008 年 11 月 15 至 16 日重庆大学
研究领域:政治经济学
生产劳动理论的一个全新研究
摘要: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生产劳动是最基本的经济学范畴。在本文中,我们
提出了以下全新的观点:
1、马克思有两个生产劳动定义:第一个生产劳动定义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资
本的劳动,也即资本主义劳动;第二个生产劳动定义是在资本主义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生产资
本的劳动,也即物质产品生产领域中的资本主义劳动。
2、马克思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划分的前提和基础是雇佣劳动,无论是生产劳动还
是非生产劳动都是雇佣劳动,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划分的前提和基础是劳动的买卖而不是
产品的买卖。
3、马克思没有提出所谓的“一般生产劳动”范畴,我们对于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多年
误解都是源于这个令人难以置信的误读。
关键词:第一种生产劳动、第二种生产劳动、雇佣劳动、一般生产劳动
A Completely-New Study on Productive Labor Theory
Abstract:Productive Labor is one of the most fundamental economic categories in Marxist
Political this paper,we hold the following innovative ideas:
1. Marx has two definitions for Productive Labor. The first one is the labor for producing
capital under the capitalist mode of production, that is, Capitalist Labor. The second definition
refers to the labor for producing capital in the capitalist sphere of production of material objects,
which can be regarded as Capitalist Labor in the sphere of production of material objects.
2. Employed Labor is the key to Marxist division of Productive Labor and Unproductive
Labor. Both Productive Labor and Unproductive Labor are employed labor. The division of the
two lies in the selling of labor rather than that of commodities.
3. Marx did not put forward the so-called “General Productive Labor” category. Our
misunderstandings for Marx’s Productive Labor Theory over the years are the consequences of
this misreading.
Keywords:First Type Productive Labor、Second Type Productive Labor 、Employed Labor、
General Productive Labor
生产劳动理论的一个全新研究
生产劳动理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这一伟大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在
他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生产劳动如同
剩余价值一样,是最基本的经济学范畴。围绕生产劳动理论,我国学术界曾在五、六十年代
和八、九十年代进行过极其热烈的讨论,当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应该如何
划分上,主要形成了所谓宽派、中派、窄派等学术派别。在生产劳动问题上,分歧之大,争
论之烈,观点之异,论文之多,都是众多政治经济学问题上所罕见的,致使生产劳动理论成
为国内外经济学界长期讨论和争辩不休的重大理论问题。研究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论者,
无论是宽派、中派和窄派等都认为: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提出了研究了脱离一切
社会关系、适用于一切社会经济形态的所谓一般生产劳动问题。他们认为,马克思从简单劳
动过程的角度为生产劳动所下的定义,就是生产劳动一般的定义,这个定义对于任何社会形
态都是适用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一直坚持的传统观点和权威观点。但是,这种传统
观点和权威观点是完全错误的,这种一直统治政治经济学的错误观点导致了我国马克思主义
经济学界对于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长期的、重大的误解以及多年来没完没了、但又没有结
果的学术争论。这里,我们对于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读和观点,以就教
于经济学界同仁。
一、马克思对亚·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继承和改造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主要是从亚·斯密的生产劳动理论发展过来的,因此,
下面我们重点研究马克思是如何批判、继承和发展亚·斯密的生产劳动理论的。
(一)、马克思在1857-1858年对亚·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见解
在 1857-1858 年,马克思完成了《资本论》的第一个手稿,这些内容被编辑在《马克思
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中,在这里,马克思第一次研究了亚·斯密的生产劳动理论。
马克思指出:“能够成为资本的对立面的唯一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而且是创造价值
的劳动,即生产劳动)。”① 马克思认为,生产劳动是与资本对立的、创造价值的劳动。马
克思对于这里的生产劳动概念又做出了进一步的“附带说明”:“劳动作为满足直接需要的单
纯劳役,同资本毫无关系,因为资本寻求的不是这种劳动。如果有一个资本家为了烤羊肉而
让别人替他砍柴,那么不仅砍柴者对他的关系,而且他对砍柴者的关系都是简单交换的关系。
砍柴者向资本家提供自己的服务,即一种没有使资本增殖反而使资本消费掉的使用价值;而
资本家给砍柴者以另一种货币形式的商品作为报酬。劳动者用来直接同他人的货币相交换并
且被这些人所消费的一切劳役,都是这样。这是收入的消费,不是资本的消费,而收入本身
总是属于简单流通的事情。由于当事人 的一方不是作为资本家同另一方相对立,这种服务
者的工作就不能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①
与非生产劳动对应的是收入的消费,这是简单流通领域的事情;而与生产劳动对应的是
资本的消费,这是资本生产领域的事情。如果当事人一方作为消费者同另一方的劳动相对立,
这种劳动就属于非生产劳动的范畴;当事人一方作为资本家同另一方的劳动相对立,这种劳
动就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228-229 页,人民出版社 1980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229 页,人民出版社 1980 年
对于把劳动区别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马克思认为这是亚·斯密在政治经济学上的
伟大功绩:“亚·斯密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见解在本质上是正确的,从资产阶级经济
学的观点来看是正确的。其他的经济学家对这个见解提出的反驳,要么纯属胡说八道(如施
托尔希,更卑鄙的是西尼耳,等等),他们硬说,任何行动总会产生某种结果,这样他们就
把自然意义上的产品同经济意义上的产品混为一谈了。”①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总是把自然意义上的产品同经济意义上的产品混为一谈,他们硬说,
任何行动总会产生某种结果。自然意义上的产品反映的只是人的劳动与产品之间的关系,而
经济意义上的产品不仅反映了人的劳动与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
系。肤浅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总是只见物不见人,深刻的经济学家总是在物与物的关系背后
看见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生产劳动范畴反映的是社会的生产关系,不能脱离具体的生产
关系来谈论生产劳动问题。肤浅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懂得这些道理,他们从自然意义上来
解释生产劳动范畴而不是像马克思那样从经济意义上来解释生产劳动范畴。
马克思认为,“什么是生产劳动或非生产劳动,自从亚当·斯密作出这一区别以来反复争
论过多次的这个问题,必须从对资本本身的不同各方的分析中得出结论。生产劳动只是生产
资本的劳动。例如西尼耳先生问道(至少是有类似的意思),钢琴制造者要算是生产劳动者,
而钢琴演奏者倒不算,虽然没有钢琴演奏者,钢琴也就成了毫无意义的东西,这不是岂有此
理吗?但事实的确如此。钢琴制造者再生产了资本;钢琴演奏者只是用自己的劳动同收入相
交换。但钢琴演奏者生产了音乐,满足了我们的音乐感,不是也在某种意义上生产了音乐感
吗?事实上他是这样做了:他的劳动是生产了某种东西;但他的劳动并不因此就是经济意义
上的生产劳动;就象生产了幻觉的疯子的劳动不是生产劳动一样。劳动只有在它生产了它自
己的对立面时才是生产劳动。”①
虽然钢琴演奏者生产了音乐,满足了我们的音乐感,他的劳动是生产了某种东西,但他
的劳动生产的只是自然意义上的产品而不是经济意义上的产品,因此他的劳动就不是生产劳
动①。
为了给非生产劳动者辩解,为了把非生产劳动者也解释为某种生产劳动者,一些经济学
家“把所谓非生产劳动者说成是间接生产劳动者。例如,钢琴演奏者刺激生产;部分地是由
于他使我们的个性更加精力充沛,更加生气勃勃,或者在通常的意义上说,他唤起了新的需
要,而为了满足这种需要,就要用更大的努力来从事直接的物质生产。这种说法已经承认:
只有生产资本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因此,没有做到这一点的劳动,无论怎样有用,——它
也可能有害,——对于资本家来说,不是生产劳动,因而是非生产劳动。”①
这里,马克思明确的指出,只有生产资本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生产(动词)资本是生
产劳动的唯一标志和本质特征。在马克思的时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主要表现在物质生产领
域,在非物质生产领域使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还很少,马克思有时是用物质生产指代资本
主义生产,有时谈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就是在物质生产领域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是需要特
别注意的地方,也是完整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关键所在。这里,我们就碰到
了这种情况,马克思用直接的物质生产指代物质生产领域的资本主义生产。
另一些经济学家说,“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别不应当同生产相联系,而应当同消
费相联系。完全相反。烟草的生产者是生产的,而烟草的消费是非生产的。为非生产消费进
行的生产和为生产消费进行的生产同样都是生产的;这两种生产总是要以它们生产或再生产
资本为条件。因此,马尔萨斯说得很对:‘生产劳动直接增加自己主人财富的人。’这至少从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229-230 页,人民出版社 1980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264 页,人民出版社 1980 年
Ⅰ 马克思这里显然假定钢琴演奏者是在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演奏音乐的,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劳动就不是生产劳动。但是,
如果他是在资本家雇佣他的情况下为资本家进行商业演出,他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264 页,人民出版社 1980 年
一方面来看是对的。但这种说法太抽象,因为这种说法对于奴隶也同样适用。与工人相对的
‘主人的财富’,是与劳动相对的财富形式本身,即资本。生产工人是直接增加资本的人。”
①
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别是与生产相联系,而不是与消费相联系的;它也不是与一
般的生产相联系,而是与资本的生产相联系的。马尔萨斯的“生产劳动者是直接增加自己主
人财富的人”的说法明显太一般、太抽象了,因为它无法区别为奴隶主劳动的人和为资本家
劳动的人。与雇佣劳动相对的财富形式是资本,生产工人就是直接增加资本的人。
马克思明确指出,“演员所以是生产劳动者,并不是因为他们生产戏剧,而是因为他们
增加自己老板的财富。但是,进行的是何种劳动,从而劳动以什么形式物化,——这对这种
关系是无关紧要的。但是从以后的观点来看,这又不是无关紧要的。”① 。
这里,实际上马克思已经暗示了他的两种生产劳动概念,一个是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完
全无关、完全是由劳动的社会规定性决定的第一种生产劳动概念,例如这里的演员只要增加
着他们老板的财富,他们就是生产劳动者;另一个是由劳动的物质规定性和社会规定性共同
决定的第二种生产劳动概念,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但是从以后的观点来看,这又不是无关
紧要的”的含义,关于第二种生产劳动是什么,我们下面会看到马克思的定义。
马克思按照他当时的了解和认识,对亚·斯密的生产劳动理论做了如下的评论:“亚·斯密
把劳动分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是有道理的。而布鲁姆男爵对此的穷极无聊的嘲弄,萨伊、
施托尔希、麦克库洛赫等人的一本正经的反驳,都无济于事。亚·斯密的缺点只是多少过于
草率地把劳动的物化理解为劳动固定在某种可以捉摸的物品中。但是,这在他那里是次要的
事情,只是表达不当。”①
因此,在马克思眼里,亚·斯密的生产劳动理论的缺点和不足就是“多少过于草率地把劳
动的物化理解为劳动固定在某种可以捉摸的物品中”。看来,马克思只须改正亚·斯密的这个
错误就可以完善生产劳动理论了。事实也确实如此!
(二)、马克思在 1861-1863 年对亚·斯密生产劳动理论的看法
在 1861-1863 年完成的《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里,马克思用一章的篇幅专门讨论了生
产劳动问题,这就是第四章《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下面,我们来仔细研究
这些论述。
1、马克思对亚·斯密第一种生产劳动定义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把亚·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所谓“正确的定义”归结为如下的定义:“从资本主义生
产的意义上说, 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花在工资上的那部
分资本)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也就是自己劳动能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除
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仅仅由于这一点,商品或货币才转化为资本,才作为
资本生产出来。只有生产资本的雇佣劳动才是生产劳动。”①
马克思对这种生产劳动定义大加赞赏:“这里,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给生产劳动下了
定义,亚·斯密在这里触及了问题的本质,抓住了要领。他的巨大科学功绩之一(如马尔萨
斯正确指出的,斯密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仍然是全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
础)就在于,他下了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这样一个定义,也就是说,他根据这
样一种交换来给生产劳动下定义,只有通过这种交换,劳动的生产条件和一般价值即货币或
商品,才转化为资本(而劳动则转化为科学意义上的雇佣劳动)。”①
因此,一方面,这种生产劳动定义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出发的,是从资本主义生产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264-265 页,人民出版社 1980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291 页,人民出版社 1980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下册,第 375 页,人民出版社 1980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143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148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关系的角度出发的,在不存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场合,就没有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划
分问题。另一方面,这种生产劳动定义“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不是从劳动产品的性质,
不是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所固有的特性)得出来的,而是从一定的社会形式,从这个劳动借
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出来的”。①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这种区分本身,“既同劳动独
有的特殊性毫无关系,也同劳动的这种特殊性借以体现的特殊使用价值毫无关系。在一种情
况下劳动同资本交换,在另一种情况下劳动同收入交换。在一种情况下,劳动转化为资本,
并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在另一种情况下,它是一种支出,是花费收入的一个项目。”①
2、马克思对亚·斯密第二种生产劳动定义的批评和改造
马克思指出,“如果亚·斯密完全自觉地、始终一贯地坚持他实质上已有的那种对剩余价
值的分析,即认为剩余价值只有在资本同雇佣劳动的交换中才会创造出来,那末,他就会发
现,只有同资本交换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而同收入本身交换的劳动决不是生产劳动。为了
同生产劳动交换,收入必须先转化为资本。
但斯密同时又从片面的传统观点出发,认为生产劳动就是一般直接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
并且把自己的区分(根据资本同劳动交换还是收入同劳动交换作出的区分)同这种观点结合
起来,所以在他看来,下面这样的定义是可能的:同资本交换的那种劳动始终是生产劳动
(始终创造物质财富等等);而同收入交换的那种劳动既可能是生产劳动,也可能是非生产
劳动,但是,花费自己收入的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宁愿使用某种直接的非生产劳动,而
不愿使用生产劳动。这里可以看出,亚·斯密由于把自己的两种区分混在一起,就把主要的
区分大大削弱并冲淡了。”①
马克思认为,亚·斯密在研究生产劳动问题时,一方面他提出了生产资本的劳动是生产
劳动这个第一种正确的生产劳动观点,另一方面他又与片面的传统的生产劳动观点——即生
产劳动就是直接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①——相互妥协。亚·斯密又提出了把第一种正确的生产
劳动观点和片面的传统的生产劳动观点混合在一起的第二种错误的生产劳动观点。
马克思分析了亚·斯密为什么会给生产劳动下第二种定义的经济原因:“随着资本掌握全
部生产,——因而一切商品的生产都是为了出卖,而不是为了直接消费,劳动生产率也相应
地增长,——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差别也就愈来愈明显地表现出来,因为
前一种人,除极少数以外,将仅仅生产商品,而后一种人,也是除极少数以外,将仅仅从事
个人服务。因此,第一种人将生产直接的、物质的、由商品构成的财富,生产一切不是由劳
动能力本身构成的商品。这就是促使亚·斯密除了作为基本定义的第一种特征以外,又加上
另一些特征的理由之一。”①
那么,马克思所理解的亚·斯密的生产劳动的第二个见解到底是什么呢?亚·斯密的生产
劳动的第二个见解实际上是一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都是生产
劳动。这显然是亚·斯密的生产劳动的第一个见解和生产劳动的传统的、片面的见解的一个
没有原则的混合。这就完全丢弃了生产剩余价值这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按照亚·斯
密的生产劳动的第二个见解,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雇佣工人只要把相当于他们工资
部分的价值加到物质财富(物质产品)中去,他们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这就是亚·斯密的
第二种生产劳动的确切定义。
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148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151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264—265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Ⅰ 这个片面的传统的生产劳动定义是当时人们的普遍观点,例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穆勒就认为,所谓生产性劳动,是指产生固
定和体现在物体中的效用的劳动,当我们使用生产性这个词时,其含义便是指生产财富,讲到财富时,指的仅仅是物质财富,
生产性劳动指的仅仅是这样的努力,这种努力产生了体现在物质对象中的效用。与生产性劳动相反,非生产性劳动是指不创造
物质财富的劳动,无论多么大规模地或成功地从事这种劳动,它都不会给整个社会和整个世界带来更丰富的物质产品,反而会
使物质产品减少,减少额等于被雇用来从事这种劳动的人消费的物质产品额。(参见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
上的若干应用》,第 12—16 页,商务印书馆)
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152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亚·斯密的第二种生产劳动的确切涵义,我们也可以通过马克思对庸俗经济学家生产劳
动理论的批判来得到进一步的验证。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对亚·斯密生产劳
动的反对主要集中在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解释上。“亚·斯密的反对者无视他的第一种解释即符
合问题本质的解释,而抓住第二种解释,并强调这里不可避免的矛盾和不一贯的地方。而且
他们把注意力集中在劳动的物质内容,特别是集中在劳动必须固定在一个比较耐久的产品中
那个定义,用这个办法为自己的论战制造方便。”①
这里“比较耐久的产品”也就是亚·斯密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解释中的商品,正如我们前面
指出的那样,亚·斯密对于商品等概念有一种偏颇的理解,他把耐久性等作为判断是否构成
商品的特征。
加尔涅反对亚·斯密下面的观点:“生产劳动是这样的劳动,它物化在某种对象中,把自
己活动的痕迹留下来,它的产品能够出卖或交换。”① 加尔涅发现,亚·斯密生产劳动和非生
产劳动的第二种区分是建立在物品制造者和物品消费者之间是否有一个中介人存在,生产劳
动者生产的商品必须经过中介人才能转到消费者手中,非生产劳动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必
然是直接的、没有中介的。这种认识当然是非常肤浅的。
对于加尔涅这种仅仅从劳动的物质内容来认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资产阶级政治
经济学家的通病,马克思做了严厉的批判:
“加尔涅无意中用后面几句话表明,在斯密的第一种区分(同资本交换的劳动和同收入
交换的劳动)和第二种区分(固定在物质的可以出卖的商品上的劳动和不固定在这种商品上
的劳动)之间,存在着多么隐蔽的思想联系。不固定在商品上的种种劳动,按其性质来说,
大多数不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其他各种劳动,则可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更
不用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大部分物质商品,即‘物质的、可以感觉的物品’,是在
资本的支配下由雇佣工人生产的。”①
马克思的这一段话非常重要,它再次强调指出了亚·斯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二
种区分完全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的。亚·斯密之所以在做出了生产劳动和非
生产劳动的第一种区分后又提出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二种区分,这是因为在斯密的
时代,不固定在商品上的种种劳动,按其性质来说,大多数不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大部分物质商品,是在资本的支配下由雇佣工人生产的。这就是
亚·斯密的第一种区分(同资本交换的劳动和同收入交换的劳动)和第二种区分(固定在物
质的可以出卖的商品上的劳动和不固定在这种商品上的劳动)之间的隐蔽的思想联系。
斯密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是建立在物质财富的生产上,而且是这种生产的一
定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有非常明确的说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的区分,对于斯密所考察的东西——物质财富的生产,而且是这种生产的一定形式即资本主
义生产方式——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精神生产中,表现为生产劳动的是另一种劳动,但斯
密没有考察它。最后,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也不在斯密的考察范围之内。”①
佩·罗西在他 1842 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程》中举例指出,“无论是向裁缝买一件现成
的衣服,还是把材料和工钱给裁缝工人,要他缝一件衣服,这两种情况从结果来看始终是一
样的。谁也不会说第一种劳动是生产劳动,第二种劳动是非生产劳动;区别只是,在第二种
情况下,想要得到衣服的人是他自己的雇主。但是,从生产力方面来看,您叫到家里来的裁
缝工人和您的仆人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没有任何区别。”①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166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177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181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不固定在商品上的种种劳动,按其性质来说,大多
数不能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大部分物质商品,是在资本的支配下由雇佣工人生产的”这样的说
法,在斯密的时代也许是一个事实,这在马克思的时代也大体是正确的。但在当代,非物质生产领域越来越属于资本主义生产
方式,在世界上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第三产业的从业劳动者已经占到了全体劳动者的 50%以上,这样的判断就不再正确了。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295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308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马克思批判道:“这位妄自尊大的空谈家,他的全部假聪明的精华就在这里!如果亚·斯
密根据他的第二个比较浅薄的见解,即根据劳动是否直接物化在劳动的买者可以出卖的商品
中这一点,来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那末,他就会把这两种情况下的裁缝都叫做生产
劳动者。但是按照他的较为深刻的见解来看,上述第二种情况下的裁缝就是‘非生产劳动
者’。”①
这里,马克思再一次强调了亚·斯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第二个区别也完全是建立在
直接劳动交换的基础上,建立在雇佣劳动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产品交换的基础上,不是
建立在商品买卖的基础上。亚·斯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区别的特征之一就在于
劳动是否直接物化在劳动的买者“可以出卖的商品”中。
亚·斯密的第二种生产劳动定义显然是不正确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不为资
本家生产剩余价值、而只是维持雇佣工人的工资的生产活动是不能进行的,资本家是不会同
意进行这种不给他们带来剩余价值的生产物质财富的活动的。因此,亚·斯密给出的第二种
生产劳动定义是非常天真的,它在现实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几乎就不可能发生。
马克思指出,“如果一个工作日只够维持一个劳动者的生活,也就是说,只够把他的劳动
能力再生产出来,那末,绝对地说,这一劳动是生产的,因为它能够再生产即不断补偿它所
消费的价值(这个价值额等于它自己的劳动能力的价值)。但是,从资本主义意义上来说,
这种劳动就不是生产的,因为它不生产任何剩余价值。(它实际上不生产任何新价值,而只
补偿原有价值;它以一种形式消费价值,为的是以另一种形式把价值再生产出来。有人说,
一个劳动者,如果他的产品等于他自己的消费,他就是生产劳动者,如果他消费的东西多于
他再生产的东西,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也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①
这里,从绝对意义上来讲的生产劳动,实际上就是亚·斯密的第二种生产劳动定义;从
资本主义意义上来说的生产劳动,实际上就是亚·斯密的第一种生产劳动。这里的“有人说”,
就包括亚·斯密。
亚·斯密的第二种生产劳动是一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生产物质财富(物质产品)
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物质财富(物质产品)一定表现为商品,生产物质财
富(物质产品)的劳动实际上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亚·斯密对“生
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可归结如下: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非生产
劳动就是不生产“任何商品”的劳动①。
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商品”一词,指的是亚·斯密的商品概念,要把亚·斯密的商品
概念与马克思的商品概念严格区别开来。亚·斯密认为,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固定和物化在一
个特定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而这个对象或商品在劳动结束后,至少还存在若干时候。
相反,家仆的劳动不固定或不物化在一个特定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他的服务通常一
经提供随即消失,很少留下某种痕迹。亚·斯密的第二个生产劳动定义“集中在劳动的物质内
容,特别是集中在劳动必须固定在一个比较耐久的产品中。”①但是,亚·斯密对于劳动的物化、
商品、物质产品等概念有一种直观的、肤浅的看法,他认为这些东西都是指某种“耐久的对
象”,可以在劳动结束后,至少还存在若干时候。马克思早在《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就
已经指出了亚·斯密的劳动的物化理论的不足:“亚·斯密的缺点只是多少过于草率地把劳动的
物化理解为劳动固定在某种可以捉摸的物品中”① 。在下面,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亚·斯密
关于“劳动的物化”等等概念的不正确理解又提出了批评。
马克思推论说,按照亚·斯密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斯密本应承认,“生产劳动或者是
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308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143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163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166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下册,第 375 页,人民出版社 1980 年
生产商品的劳动,或者是直接把劳动能力本身生产、训练、发展、维持、再生产出来的劳动。
亚·斯密把后一种劳动从他的生产劳动项目中除去了;他是任意这样做的,但他受某种正确
的本能支配,意识到,如果他在这里把后一种劳动包括进去,那他就为各种冒充生产劳动的
谬论敞开了大门。”①
虽然整个商品世界包括劳动能力和不同于劳动能力本身的商品,但是,亚·斯密把生产
劳动能力的劳动排除在生产劳动概念之外,他认为,只有生产不同于劳动能力本身的商品的
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他是任意这样做的,但他受某种正确的本能支配。
马克思继续推论说,按照亚·斯密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如果我们把劳动能力本身撇
开不谈,生产劳动就可以归结为生产商品、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而商品、物质产品的生产,
要花费一定量的劳动或劳动时间。一切艺术和科学的产品,书籍、绘画、雕塑等等,只要它
们表现为物,就都包括在这些物质产品中。但是,其次,劳动产品必须是这种意义上的商品:
它是‘可以出卖的商品’,也就是还需要通过形态变化的第一种形式的商品。”①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所谓“一切艺术和科学的产品,书籍、绘画、雕塑等等,只要它
们表现为物,就都包括在这些物质产品中” 是马克思按照亚·斯密劳动的物化、商品、物质
产品等概念推断出来的,这绝对不是马克思本人的主张,这一点必须牢牢把握。亚·斯密 认
为生产劳动“固定和物化在一个特定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而这个对象或商品在劳动
结束后,至少还存在若干时候”。按照这个观点,一切艺术和科学的产品,书籍、绘画、雕
塑等等,只要它们表现为物,当然就都包括在这些物质产品中。但是,“对劳动的物化等等,
不应当象亚·斯密那样按苏格兰方式去理解。”Ⅰ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物质产品的概念严格限制
在物质生产领域,因此,一切艺术和科学的产品,书籍、绘画、雕塑等等,即使它们表现为
物,也不包括在这些物质产品中。同样,生产劳动“包括一切以物的形式存在的物质财富和
精神财富,既包括肉,也包括书籍”①也是亚·斯密的不正确的观点,是马克思按照亚·斯密的
物质产品概念推理出来的,这绝对不是马克思本人的主张,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精神财富不
包括在物质产品里。①
尽管如此,马克思也不是简单地抛弃亚·斯密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解释,依然认为这个定
义也有存在的价值。
“商品是资产阶级财富的最基本的元素形式。因此,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商品’的劳
动,比起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资本的劳动来,符合更基本得多的观点。”①
马克思对于亚·斯密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进行了改造,形成了他的生产劳动的第二个
定义。“生产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这是亚·斯密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要特别强调指出
的是,这个定义中的劳动依然是雇佣劳动,商品依然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出来的。
亚·斯密只是认为,即使商品的价值仅够补偿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和劳动者的工资,而不给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164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164-165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163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165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Ⅰ 马克思有时也按照亚·斯密的商品观来使用“商品”一词,例如,“在非物质生产中,甚至当这种生产纯粹为交换而进行,因而纯
粹生产商品的时候,也可能有两种情况:(1)生产的结果是商品,是使用价值,它们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
因而能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存在,并能在这段时间内作为可以出卖的商品而流通,如书、画以及一切脱离艺术家的
艺术活动而单独存在的艺术作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442-443 页)这里的“商品”一词就是按照亚·斯
密的意义来使用的。又如,“在非物质生产的场合,即使非物质生产纯粹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即使生产商品,也还可能出现两
种情况:(1)非物质生产的结果是这样一种商品,这种商品脱离生产者而存在,因而可以在生产与消费当中作为商品来流通,
如书籍、绘画,以及所有与艺术家所进行的艺术活动相分离的艺术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9 卷,第 109 页)这里的“商
品”一词也是按照亚·斯密的意义来使用的。
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165-166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依然是生产劳动,当然能够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就更是生产劳动
了。马克思反对亚·斯密对于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就在于亚·斯密把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
这个重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完全忽视了,给资本家带来剩余价值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的本质特征。但马克思本人并不反对再从生产商品的角度为生产劳动下第二个定义,他反对
的是不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的生产劳动定义。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第二个定义是:生产
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更确切地说是生产商品资本的劳动,是生产含有剩余价值的商品的
劳动。
“生产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和“生产劳动是生产资本的劳动”并不是两个独立的、无关
的生产劳动定义,前者实际上是后者在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的表现形式。在资本主义物质产品
生产领域,“生产资本的劳动”也就表现为“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劳动是生产资本的劳动”是
一个宽泛的定义,而“生产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是一个狭窄的定义。但是,
无论是“生产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还是“生产劳动是生产资本的劳动”,反映的都是劳动的
社会规定性,而不是劳动的物质规定性。在资本主义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的前提下,生产劳动
也可以用劳动的物质规定性这个特征来说明。马克思后面提出的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看的生产
劳动,实际上就是在资本主义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的限定内判断的生产劳动,即生产商品的劳
动,这是正确理解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关键。
马克思认为,亚·斯密的第一种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主要区别是,前者直接同资本
交换,后者直接同收入交换,——这一区别的意义,只是在琼斯那里才得到充分的阐明 :
“琼斯正确地把斯密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还原为它们的本质,即还原为资本主义劳
动和非资本主义劳动,因为他正确地运用了斯密关于由资本支付的劳动者和由收入支付的劳
动者的区分。……靠资本生活的劳动者和靠收入生活的劳动者之间的区别,同劳动的形式有
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区别就在这里” ①
“相反,如果从较狭窄的意义上来理解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那末生产劳动就是
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这里所说的生产,包括商品从首要生产者到消费者所必须经过的
一切行为),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劳动还是非体力劳动(科学方面的劳动);而非生产劳动
就是不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是不以生产商品为目的的劳动。这种区分决不可忽视,而这样
一种情况,即其他一切种类的活动都对物质生产发生影响,物质生产也对其他一切种类的活
动发生影响,——也丝毫不能改变这种区分的必要性。”①
二、马克思在 1863-1865 年关于生产劳动问题的论述
在 1863-1865 年间,马克思在他的经济学手稿中进一步论述了生产劳动问题,这就是
《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附录(这部分内容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8 卷里又重复了,我
们将不涉及 48 卷的内容)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9 卷的内容。我们依次研究马克思在
这两篇文献中关于生产劳动问题的论述。
(一)、马克思在第 26 卷第一册附录中关于生产劳动问题的论述
马克思总结性地指出,“生产劳动不过是对劳动能力出现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所具有
的整个关系和方式的简称。但是,把生产劳动同其他种类的劳动区分开来是十分重要的,因
为这种区分恰恰表现了那种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资本本身的基础的劳动的形式
规定性。” ①
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反映的是劳动的社会性质,如果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同一的生产
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三册,第 476 页,人民出版社 1974 年
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三册,第 476-477 页,人民出版社 1974 年
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426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表现。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对我来说,甚至生产工
人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者。例如,如果我请人来把我的房子裱糊一下,而这些裱糊工人是完
成我的这项定货的老板的雇佣工人,那末,这个情况,对我来说,就好比是我买了一所裱糊
好的房子,也就是说,好比是我把货币花费在一个供我消费的商品上。可是,对于叫这些工
人来裱糊的那位老板来说,他们是生产工人,因为他们为他生产剩余价值。”①
生产劳动者经历了从个体生产劳动者向总体生产劳动者的历史发展,个体生产劳动者对
应于资本主义的早期发展阶段,是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阶段,总体生产劳动者对应于
资本主义的发达阶段,是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阶段。
马克思指出,“在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许多工人共同生产同一个商品;随着这种
生产方式的发展,这些或那些工人的劳动同生产对象之间直接存在的关系,自然是各种各样
的。例如,前面提到过的那些工厂小工,同原料的加工毫无直接关系;监督直接进行原料加
工的工人的那些监工,就更远一步;工程师又有另一种关系,他主要只是从事脑力劳动,如
此等等。但是,所有这些具有不同价值的劳动能力(虽然使用的劳动量大致是在同一水平上)
的劳动者的总体进行生产的结果——从单纯的劳动过程的结果来看——表现为商品或一个
物质产品。所有这些劳动者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生产集体,是生产这种产品的活机器,就象
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他们用自己的劳动同资本交换,把资本家的货币作为资本再生产出来,
就是说,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自行增大的价值再生产出来。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恰恰在于它把各种不同的劳动,因而也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
动,或者说,把以脑力劳动为主或者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各种劳动分离开来,分配给不同的人。
但是,这一点并不妨碍物质产品是所有这些人的共同劳动的产品,或者说,并不妨碍他们的
共同劳动的产品体现在物质财富中;另一方面,这一分离也丝毫不妨碍:这些人中的每一个
人对资本的关系是雇佣劳动者的关系,是在这个特定意义上的生产工人的关系。所有这些人
不仅直接从事物质财富的生产,并且用自己的劳动直接同作为资本的货币交换,因而不仅把
自己的工资再生产出来,并且还直接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他们的劳动是由有酬劳动加无
酬的剩余劳动组成的。”①
要理解上面这段话,首先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1、什么是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按照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生过程的分析①,劳动对于资本的雇佣关系有两种
形式:一是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一是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或特殊的资本主义
生产方式。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是指,以前的生产方式本身还没有发生什么差别,从
工艺上来看,劳动过程完全同以前一样,只不过现在是作为从属于资本的劳动过程罢了。劳
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是指,一种在工艺方面和其他方面都是特殊的生产方式,一种在劳
动过程的现实性质和现实条件上都发生了变化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起来
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经产生,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就发生了。
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是所有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一般形式;但是,它同时又是与
发达的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列的特殊形式;因为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含劳动对资本
的形式上的从属,而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则完全不一定要包括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在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的基础,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的一般特征是始终存在的,
这种一般特征就是劳动过程直接从属于资本,而不管劳动过程在工艺上以什么方式进行。
2、必须把劳动过程和生产过程的概念区别开来。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包括劳动同货币交换、劳动把货币作为资本再生产出来、销售商品获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437-438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443-444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Ⅰ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9 卷,第 78-99 页,人民出版社 1982 年
得剩余价值三个环节。劳动过程仅仅是“劳动把货币作为资本再生产出来”这样一个环节。显
然,劳动过程包括在生产过程中,是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有什么样的生产过程就有什
么样的劳动过程,劳动过程的社会规定性与生产过程的社会规定性完全一样。与劳动对资本
的形式上的从属的生产过程对应的就是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的劳动过程;与劳动对资
本的实际上的从属的生产过程对应的就是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的劳动过程或特殊的
资本主义劳动过程(马克思又经常把它简称为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就像马克思经常把特殊的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简称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样)。比起多环节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马克
思又经常把劳动过程称为“单纯的”劳动过程。
3、无论是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还是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如果在物质产
品生产领域来考察的话,劳动过程的结果就总是商品(马克思又经常把它称为物质财富、物
质产品),而且是商品资本。因此,从单纯的劳动过程的结果即商品资本(经常被不准确地
称为商品、物质财富、物质产品)来看的生产劳动显然就等于生产商品的劳动,也就是马克
思的第二种生产劳动。
按照我们上面的解释,马克思的这段重要的文字就很容易理解了。
无论是马克思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第一种区分,还是马克思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
劳动的第二种区分,都是货币直接与活劳动交换,而不是货币与死劳动(劳动产品)交换,
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都是雇佣劳动。这是理解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一个关键。
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说明:“那些不雇用工人因而不是作为资本家来
进行生产的独立的手工业者或农民的情况又怎样呢?他们可以是商品生产者,而我向他们购
买商品,至于手工业者按定货供应商品,农民按自己资金的多少供应商品,这些情况并不会
使问题有丝毫改变。在这种场合,他们是作为商品的卖者,而不是作为劳动的卖者同我发生
一定的关系,所以,这种关系与资本和劳动之间的交换毫无共同之处,因此,在这里也就用
不上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这种区分的基础在于,劳动是同作为货币的货币相交
换,还是同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因此,农民和手工业者虽然也是商品生产者,却既不属
于生产劳动者的范畴,又不属于非生产劳动者的范畴。但是,他们是自己的生产不从属于资
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商品生产者。”①
马克思也谈到了在资本主义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的前提下,第二种生产劳动的物质特征:
“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关系时,可以假定{因为资本主义生产越来越接近这个情况;因
为这是过程的基本方向,而且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才达到最高峰},整个
商品世界,物质生产即物质财富生产的一切领域,都(在形式上或者实际上)从属于资本主
义生产方式。这个假定表示上述过程的极限,并且越来越接近于现实情况的正确表述。按照
这个假定,一切从事商品生产的工人都是雇佣工人,而生产资料在所有物质生产领域中,都
作为资本同他们相对立。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生产工人即生产资本的工人的特点,是
他们的劳动物化在商品中,物化在物质财富中。这样一来,生产劳动,除了它那个与劳动内
容完全无关、不以劳动内容为转移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之外,又得到了与这个特征不同的
第二个定义,补充的定义。”①
生产资本的劳动是生产劳动,这是第一个生产劳动定义。但是,在整个物质产品生产领
域都完全处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条件下,那么,在物质产品生产领域里生产资本的劳
动显然就是物化在商品中、物化在物质财富中的劳动,因此,也可以通过商品、物质财富这
些反映劳动内容的概念来为第二种生产劳动下定义了。
(二)、马克思在第 49 卷中关于生产劳动问题的论述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439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442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马克思指出,“从单纯的一般劳动过程的观点出发,实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更确切些说,
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对我们表现为生产劳动。但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观点出发,则要加
上更切近的规定:生产劳动是直接增殖资本的劳动或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①
这里的所谓“单纯的一般劳动过程”明显不是指脱离了一切社会生产关系、适合于一切社
会形态的所谓“一般劳动过程”(马克思给这里的劳动过程、产品和商品都加上了黑体,这显
然不是什么“一般劳动过程”、“一般产品”等;要不然,如何解释得通“更确切些说,实现在
商品中的劳动”这句话呢。),而是我们上边提到的一般资本主义劳动过程。这种一般资本
主义劳动过程或者是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的劳动过程,或者是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
从属的劳动过程即特殊的资本主义劳动过程。
马克思紧接着所说的“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并不消除劳动过程的一般规定。劳动过程生产
产品与商品。只要劳动物化在商品即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中,这种劳动就始终是生产
劳动”Ⅰ这句话就完全证明了我们以上理解的正确性。这里的“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指的就是特
殊的资本主义劳动过程;这里的“劳动过程的一般规定”指的就是一般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如
果按照所谓的“一般生产劳动”概念来解释,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无论如何都解释不通。正确理
解马克思使用“劳动过程”一词的确切含义,是理解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关键。我们下边研
究《资本论》中的生产劳动问题时,还会遇到如何正确理解“劳动过程”一词的问题。
从劳动过程的观点出发,生产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这是马克思的第二种生产劳动;
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观点出发的生产劳动,恰恰是第一种生产劳动在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的
表现。从劳动过程的观点出发的生产劳动和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观点出发的生产劳动指的
是完全相同的劳动。显然,把生产劳动定义为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比把生产劳动定义为生产
商品的劳动,前一种定义是深层的、本质的定义,后一种定义是表层的、现象的定义,比起
前一种定义,后一种定义当然是不太“切近的”。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经常把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劳动与作为生产劳动的结果的
产品或者使用价值混为一谈,他们用产品或者使用价值的特征来反映生产劳动的特征。马克
思就曾经指出过这种情况:“只有把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看作生产的绝对形式,从而看作生
产的唯一自然形式的这种资产阶级狭隘性,才会混淆下述两个问题,一个是从资本观点来说
什么是生产劳动与生产工人的问题,一个是什么是一般的生产劳动的问题;因而才会满足于
同义反复的回答:凡是进行生产,以产品或某种使用价值为结果,总之,以某种成果为结果
的一切劳动,都是生产劳动。”①
这段话的英语原文是:“Only bourgeois narrowness, which considers the capitalist forms of
production to be the latter’s absolute forms — and therefore the eternal natural forms of
production — is able to confuse the question of what productive labour is from the standpoint of
capital with the question of what labour is productive in general, or what productive labour is in
general, and therefore esteem itself very wise in giving the reply that all labour which produces
anything at all, results in anything whatsoever, is eo ipso productive labour”Ⅰ。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附录中,马克思也说到了同样的意思:“只有把
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当作生产的绝对形式、因而当作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的资产阶级狭隘
眼界,才会把从资本的观点来看什么是生产劳动的问题,同一般说来哪一种劳动是生产的或
什么是生产劳动的问题混为一谈,并且因此自作聪明地回答说,凡是生产某种东西、取得某
种结果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①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9 卷,第 99 页,人民出版社 1982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9 卷,第 100 页,人民出版社 1982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9 卷,第 100 页,人民出版社 1982 年
Ⅰ《Marx & Engels Collected Works》Volume 34,Progress Publishers, Moscow, USSR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442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这段话的英语原文是:“Only bourgeois narrow-mindedness, which regards the capitalist
forms of production as absolute forms—hence as eternal, natural forms of production—can
confuse the question of what is productive labour from the standpoint of capital with the question
of what labour is productive in general, or what is productive labour in general; and consequently
fancy itself very wise in giving the answer that all labour which produces anything at all, which
has any kind of result, is by that very fact productive labour.”Ⅰ
很明显,这两段中文是从马克思同一段德语文章的不同英语译文翻译过来的,因此,如
果从德语原文来翻译的话,他们的中文翻译应该是完全一致的。即使从英译汉的角度看,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9 卷的翻译都是不恰当的,比如把“what labour is productive in
general, or what productive labour is in general” 翻译为“什么是一般的生产劳动的问题”,把
“esteem itself very wise” 翻译为“同义反复” 等等都是有问题的。我们这里主要关心的是“what
labour is productive in general, or what productive labour is in general” 的翻译问题。正是由于
把“what labour is productive in general, or what productive labour is in general”翻译为“什么是一
般的生产劳动的问题”,使得经济学家普遍认为马克思这里又提出了所谓的“一般的生产劳动”
概念,并且认为马克思把一般生产劳动定义为“凡是生产某种东西、取得某种结果的劳动”。
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是把马克思强烈反对的观点强加到马克思的头上。马克思反反复复
强调生产劳动完全是由劳动的社会关系决定的,他绝对不会从劳动的物质关系出发来决定生
产劳动。中国经济学家普遍误解了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把马克思强烈反对的东西当成了
马克思自己的东西。
事实上,从英译汉的角度看,《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附录中的中文翻译比较准确,它
把“what labour is productive in general, or what is productive labour in general”翻译为“一般说来
哪一种劳动是生产的或什么是生产劳动”,把“fancy itself very wise”翻译为“自作聪明”都基本
上是正确的。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 in general。in general 是个修饰副词,翻译为形容词“一
般的”显然不妥;而且 in general 只是一个普通的、大众的、传统的、日常生活用语,反映的
是普通人、大众、外行人心目中的想法和见解。因此,我们认为应该把“what labour is productive
in general, or what is productive labour in general”翻译为“在普通人看来(或者在传统上), 哪
一种劳动是生产的或什么是生产劳动”。因为,很清楚,这个生产劳动定义(“凡是生产某种
东西、取得某种结果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 )是非常空洞的、甚至就是同义反复,它显然
没有资格成为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经济范畴。
即使如此,我们也要搞清楚这个生产劳动定义(“凡是生产某种东西、取得某种结果的
劳动,都是生产劳动” )的确切含义是什么。这里的“某种东西”、“某种结果”到底是什么?
这个生产劳动定义是只适用于物质生产领域还是适用于一切人类活动领域?非常幸运的是,
马克思本人就回答了这个问题。
马克思明确指出,“如果亚·斯密完全自觉地、始终一贯地坚持他实质上已有的那种对剩
余价值的分析,即认为剩余价值只有在资本同雇佣劳动的交换中才会创造出来,那末,他就
会发现,只有同资本交换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而同收入本身交换的劳动决不是生产劳动。
为了同生产劳动交换,收入必须先转化为资本。
但斯密同时又从片面的传统观点出发,认为生产劳动就是一般直接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
并且把自己的区分(根据资本同劳动交换还是收入同劳动交换作出的区分)同这种观点结合
起来,所以在他看来,下面这样的定义是可能的:同资本交换的那种劳动始终是生产劳动
(始终创造物质财富等等);而同收入交换的那种劳动既可能是生产劳动,也可能是非生产
劳动。”①
Ⅰ《Marx & Engels Collected Works》Volume 34,Progress Publishers, Moscow, USSR
Ⅰ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264-265 页,人民出版社 1972 年
很清楚,这里的“片面的传统观点”——生产劳动就是一般直接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不
就是马克思在 49 卷中提到的“凡是生产某种东西、取得某种结果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 吗?
显而易见,这里的“某种东西”、“某种结果”实际上就是“物质财富(物质产品)”。这个片面的
传统的生产劳动定义只是把物质产品生产领域从其他人类活动领域中区别出来了。
搞清楚了基本概念,我们就可以分析马克思的“只有把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当作生产的
绝对形式、因而当作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的资产阶级狭隘眼界,才会把从资本的观点来看
什么是生产劳动的问题,同一般说来哪一种劳动是生产的或什么是生产劳动的问题混为一谈,
并且因此自作聪明地回答说,凡是生产某种东西、取得某种结果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这
段话的精确含义了。
这里,马克思提到了两个生产劳动概念:一个是从资本的观点来看的生产劳动概念;一
个是从传统的观点来看的生产劳动概念。从资本的观点来看的生产劳动,在这里(生产商品
的场合、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的场合),实际上就是马克思的第二种生产劳动概念;从传统的
观点来看的生产劳动,就是生产物质财富(物质产品)的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整个
社会的绝对形式、永恒的自然形式的情况下,在整个物质产品生产领域里,生产资本的劳动
也就等价于生产物质财富(物质产品)的劳动,从资本的观点来看的生产劳动与从传统的观
点来看的生产劳动完全重合,你就是我,我就是你。这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很容易会以为
生产资本的劳动和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是一回事,甚至把生产物质财富看成是生产资本的劳
动的本质特征;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会把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劳动概念看成是只反
映劳动的物质内容和物质规定性的一个自然范畴,这样就完全取消了作为经济范畴的生产劳
动概念存在的意义。
马克思进一步分析了力图用劳动的物质内容来确定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这种错误
做法,指出它有三个来源。
第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和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拜物教
观念:这种观念把经济的形式规定性,如商品,生产劳动等等,看成是这些形式规定性或范
畴的物质承担者本身所固有的属性。”①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拜物教观念把劳动的社会规定性看成是劳动的物质内容本身
具有的性质,把劳动及其产品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混为一谈,这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
全面物化。马克思上边批判的把两种生产劳动概念混为一谈,就是抨击这个资本主义生产方
式特有的异化现象。
第二、“就劳动过程本身来看,只有以产品(即物质产品,因为这里只涉及物质财富)
为结果的劳动是生产的。”①
这里的“就劳动过程本身来看,只有以产品为结果的劳动是生产的”,明显是指马克思的
第二种生产劳动概念。这里的“劳动过程”实际上是资本主义劳动过程;这里的产品(即物质
产品、物质财富)实际上是商品、而且是在雇佣劳动基础上生产的商品即商品资本。
第三、“在实际的再生产过程中,——如果考察它的现实要素,——就财富的形成等等
来说,表现在再生产性物品中的劳动与仅仅表现在奢侈品中的劳动之间有很大差别。”①
进入再生产过程的产品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生产出新的产品;不进入再生产过程的奢
侈品不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进入再生产过程的产品和仅仅作为消费品的奢侈品之间在物质内
容和劳动内容方面有很大差别。因此,用劳动的物质内容来确定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在一
定条件下也是可能的。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9 卷,第 108 页,人民出版社 1982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9 卷,第 108 页,人民出版社 1982 年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9 卷,第 108 页,人民出版社 1982 年
无论是马克思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一个区别和第二个区别,这里的生产劳动和非
生产劳动都是雇佣劳动;只有在雇佣劳动的基础上,才有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别问题。
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劳动是与作为货币
的货币相交换,还是与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例如,在我购买独立劳动者、工匠等的商品
的时候,就根本谈不上这个范畴,因为不是货币和任何种类的劳动直接相交换,而是货币和
商品直接相交换。”①马克思的这个说法不仅适应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一个区别,
也适应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区别。
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关生产劳动论述的辩析
在 1867 年正式开始出版的《资本论》中,马克思顺便提到了生产劳动问题,这主要反
映在《资本论》的第一卷和第三卷中。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对于他在生产劳动理
论上的研究成果做了一个简单的总结,虽然只有寥寥数语,但却言简意赅,高度概括。要理
解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阐述的生产劳动理论,必须结合他关于生产劳动问题的大量
论述,而不能孤立地、片面地、割裂地看待《资本论》第一卷中的阐述,不然会很容易造成
误读,而实际上也确实在中国经济学界造成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天大的误解。在《资本论》第
三卷中,马克思以商业资本雇佣的商业工人为例,讨论了他的第一个生产劳动和第二个生产
劳动之间的关系。
(一)、马克思有所谓的“一般生产劳动”范畴吗?
研究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论者,无论是宽派、中派和窄派等都认为:在《资本论》
第一卷中,马克思研究了脱离一切社会关系、适用于一切社会经济形态的所谓一般生产劳动
问题。他们认为,马克思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角度为生产劳动所下的定义,就是生产劳动一般
的定义,这个定义对于任何社会形态都是适用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一直坚持的传统
观点和权威观点。但是,这种传统观点和权威观点是完全错误的,这种一直统治政治经济学
的错误观点导致了我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界对于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长期的、重大的误解
以及多年来没完没了、但又没有结果的学术争论。
事实上,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是从两个方面来叙述他关于生产劳动问题的观点的:
一是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角度,一是从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的角度。马克思首先在《资
本论》第一卷的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的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内
的第一节《劳动过程》里讨论了从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方面考察的生产劳动问题,然后在《资
本论》第一卷的第五篇《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的第十四章《绝对剩余价
值和相对剩余价值》里讨论了从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的角度考察的生产劳动问题。从资本
主义劳动过程的角度来看的生产劳动就是马克思的第二种生产劳动,而从资本主义剩余价值
生产的角度来看的生产劳动就是马克思的第一种生产劳动。
马克思写道:“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劳动力的买者消费劳动力,就是叫劳动
力的卖者劳动。劳动力的卖者也就由此在实际上成为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成为工人,而在此
以前,他只不过在可能性上是工人。为了把自己的劳动表现在商品中,他必须首先把它表现
在使用价值中,表现在能满足某种需要的物中。因此,资本家要工人制造的是某种特殊的使
用价值,是一定的物品。虽然使用价值或财物的生产是为了资本家,并且是在资本家的监督
下进行的,但是这并不改变这种生产的一般性质。所以,劳动过程首先要撇开各种特定的社
会形式来加以考察。”①
要特别注意这段话,尤其是我们加上重点号的这几句话。下面,我们对于这段话要做进
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9 卷,第 109 页,人民出版社 1982 年
Ⅰ《资本论》第一卷,上册,第 201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重点引者加。
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1、“这种生产”显然是指资本主义生产。那么什么是“这种生产的一般性质”呢?这就涉
及到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和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问题了。按照马克思的分析,
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是所有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一般形式;但同时又是与劳动对资本
的实际上的从属并列的特殊形式。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或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包含
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而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则不一定要包括劳动对资本的实
际上的从属或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或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
式的基础上,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的一般特征是始终存在的,这种一般特征就是劳动
过程直接从属于资本,而不管劳动过程在工艺上以什么方式进行。因此,“这种生产的一般
性质”实际上指的就是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
2、“所以,劳动过程首先要撇开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来加以考察” 的英文原是:“We
shall, therefore, in the first place, have to consider the labour-process independently of the
particular form it assumes under given social conditions.”Ⅰ。显然这个翻译是不太清楚的。正确
的翻译应该是:“所以,我们首先必须撇开资本主义生产(it)在给定的社会条件下所呈现出
的特定形式(the particular form)来考察这种劳动过程(the labour-process)”。这也就是说,
我们这里考察的劳动过程是要撇开劳动过程在给定的社会条件下所呈现出的特定的资本主
义形式,也就是把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的劳动过程和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属的劳
动过程所呈现出的特定的资本主义形式统统撇开,抽象出一个共同的劳动过程,这当然就是
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的劳动过程或者说是一般资本主义劳动过程。
3、要特别注意的是,千万不能把“这种生产的一般性质” 过度抽象为适用于一切社会形
态的一般生产;也不能把“劳动过程要撇开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来加以考察”过度抽象为适用
于一切社会形态的一般劳动过程。这是犯了过度抽象的逻辑错误。所谓“并不改变这种生产
的一般性质”和“劳动过程要撇开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来加以考察”,正确的意义是指我们目
前暂时不考虑“使用价值或财物的生产是为了资本家,并且是在资本家的监督下进行的”,目
前暂时也不考虑“一个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的关系。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
物质,这就够了。”Ⅰ我们目前暂时只考虑这种劳动作为人和自然之间的变换过程,而且只就
一个劳动者的情况来进行分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五篇《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
剩余价值的生产》中的第十四章《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里所说的“劳动过程最初
是抽象地,撇开它的各种历史形式,作为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来考察的” Ⅰ这句话就表达了
这样的意思;而紧接着所说的“就劳动过程是纯粹个人的劳动过程来说,同一劳动者是把后
来彼此分离开来的一切职能结合在一起的。” Ⅰ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马克思的以上这些论述
完全证明了我们理解的正确性。
因此,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的第五章《劳动过程
和价值增殖过程》内的第一节《劳动过程》里从第 201 页的“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
程”,一直到第 209 页的“我们再回头来谈我们那位未来的资本家吧”这一大段文章里,马克
思只是谈论了一般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下面,马克思为一般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下了一个定义:
“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
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
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
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
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在这里,我们不谈最初的动物式
Ⅰ Karl Marx《Capital》Vol.Ⅰ,Progress Publishers, Moscow, USSR
Ⅰ《资本论》第一卷,上册,第 209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Ⅰ《资本论》第一卷,下册,第 555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Ⅰ《资本论》第一卷,下册,第 555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的本能的劳动形式。现在,工人是作为他自己的劳动力的卖者出现在商品市场上。”①
我们加上重点号的这句话,实际上已经表明马克思这里所谈的这种劳动过程绝不是什
么一般劳动过程,而是一般资本主义劳动过程。
在一般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
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
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
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 ①
显然,一般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许多规定也适合于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的一般劳动过程
的规定,这一点马克思也有明确的说明:“劳动过程,就我们在上面把它描述为它的简单的
抽象的要素来说,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是人
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
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是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Ⅰ
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者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这种劳动
过程的简单要素显然适合于一切劳动和劳动过程,它也是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的一般劳动和一
般劳动过程的简单的抽象的要素。尽管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但是,一般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与
一般劳动过程也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一点马克思也有明确的说明:
“劳动过程,就它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来说,显示出两个特殊现象。工人在资本
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其次,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
者工人的所有物。”①
在一般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
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Ⅰ
这段文章的英文原文是:“If we examine the whole proces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its
result, the product, it is plain that both the instruments and the subject of labour, are means of
production, and that the labour itself is productive labour.”Ⅰ
在同页的下边,马克思为这里的“生产劳动”一词加上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下注(7):
“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
的。” ①
下注(7)的这段文章的英文原文是:“This method of determining, from the standpoint of the
labour-process alone, what is productive labour, is by no means directly applicable to the case of
the capitalist process of production.”Ⅰ
显然把这段英文翻译为“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
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是完全错误的,这是一个关键性的翻译错误。这段英文文章的
正确翻译应该是“只从这种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什么是生产劳动这种方法,绝不能直接地用
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场合”。这里把“the labour-process alone”翻译为“简单劳动过程”是一个
严重的错误,使人们误以为还有什么复杂劳动过程。中国经济学家普遍把这里的“简单劳动
过程”理解为脱离一切社会关系、适用于一切社会经济形态的所谓一般劳动过程,把所谓的
马克思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角度为生产劳动所下的定义,认为就是一般生产劳动的定义,这个
Ⅰ《资本论》第一卷,上册,第 201-202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重点引者加。 劳动概念和劳动过程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这里定义的是只适用于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的、狭义的劳动概念和劳动过程概念。马克思仅仅针对物质产品生产领域里从事商品
生产的劳动和劳动过程下了定义,这样的定义在一定意义上也适用于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的一般劳动和一般劳动过程。对于广义
的劳动概念和劳动过程概念,马克思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Ⅰ《资本论》第一卷,上册,第 205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Ⅰ《资本论》第一卷,上册,第 201-202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重点引者加。
Ⅰ《资本论》第一卷,上册,第 209-210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Ⅰ《资本论》第一卷,上册,第 205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Ⅰ Karl Marx《Capital》Vol.Ⅰ,Progress Publishers, Moscow, USSR
Ⅰ《资本论》第一卷,上册,第 205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Ⅰ Karl Marx《Capital》Vol.Ⅰ,Progress Publishers, Moscow, USSR
一般生产劳动对于任何社会形态都是适用的,是脱离一切社会关系、适用于一切社会经济形
态的。这种错误的思路显然与这个关键性的误译密切相关。
为了证明马克思这里提到的“劳动过程”就是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我们还可以引用马克思
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的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
程》里的第二节《价值增殖过程》中的有关论述。马克思指出:“在商品生产中,使用价值
绝不是本身受人喜爱的东西。在这里,所以要生产使用价值,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使用价值
是交换价值的物质基质,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我们的资本家所关心的是下述两点。第一,
他要生产具有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要生产用来出售的物品,商品。第二,他要使生产出来
的商品的价值,大于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各种商品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总和。他不仅
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商品,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价值,不仅要生产价
值,而且要生产剩余价值。既然这里谈的是商品生产,所以事实上直到现在我们显然只考察
了过程的一个方面。正如商品本身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一样,商品生产过程必定是劳动
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Ⅰ 又如,“我们看到,以前我们分析商品时所发现的创造使用价
值的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同一个劳动之间的区别,现在表现为生产过程的不同方面的区别了。
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
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Ⅰ 不用多加解说
就会明白,马克思下注(7)提到的“劳动过程”就是资本主义劳动过程。
马克思这段文章的意思显然是说,不能把从这种劳动过程的角度确定什么是生产劳动的
方法用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为什么不能用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场合?一方面,这里考察
的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只是一个人的劳动过程,“是纯粹个人的劳动过程,同一劳动者是把后来
彼此分离开来的一切职能结合在一起的” ①;而在与特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对应的特殊资本
主义劳动过程中,劳动过程表现为总体工人的劳动过程,是有分工和协作的劳动过程,在这
种情况下,每个人单独都不是产品的生产者,只有总体工人才是产品的生产者。另一方面,
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剩余价值,生产商品只是获得剩余价值的手段之一,因此只从生产商
品的角度为生产劳动下定义是不够的,必须从生产剩余价值的角度为生产劳动下定义。
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五篇《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的第十四章
《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里,马克思果然谈到了与特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相适应的
这两方面的生产劳动问题。
一方面,特殊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是建立在分工和协作的基础上的社会化劳动过程,必须
考虑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在特殊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
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
接地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
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
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上面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
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对于作为整体来看的总体工人始终是正确的。但是,
对于总体工人中的每一单个成员来说,就不再适用了。”Ⅰ
“上面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对于作为整体来看的
总体工人始终是正确的”这段文章的英文原文是:“The first definition given above of
productive labour, a definition deduced from the very nature of the production of material objects,
still remains correct for the collective labourer, considered as a whole.”Ⅰ 显然, 这里的翻译是
Ⅰ《资本论》第一卷,上册,第 211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Ⅰ《资本论》第一卷,上册,第 222-223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Ⅰ《资本论》第一卷,下册,第 555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Ⅰ《资本论》第一卷,下册,第556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
Ⅰ Karl Marx《Capital》Vol.Ⅰ,Progress Publishers, Moscow, USSR
不够精确的,正确的翻译应该是:“上面从物质产品生产的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
的最初的定义,对于作为整体来看的总体工人始终是正确的”。千万要注意:不能把物质产
品生产(the production of material objects)和物质生产(material production)混为一谈。物
质产品,又称物质财富,只是物质生产的组成部分Ⅰ。
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的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
殖过程》内的第一节《劳动过程》里,马克思谈论的是从一般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角度看的
生产劳动问题。在《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五篇《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的
第十四章《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里,马克思谈论的是从与特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对应的特殊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角度看的生产劳动问题,也就是从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上的从
属或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过程的角度看的生产劳动问题。在特殊资本主义劳动
过程中,单个工人再也不能说哪个产品是他生产的,只有总体工人才是产品的生产者。因此,
生产劳动概念对于作为整体来看的总体工人才是正确的,对于总体工人中的每一单个成员来
说,就不再适用了。
这里出现的“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使几乎所有研
究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经济学家误以为马克思从简单劳动过程出发的生产劳动定义是生
产劳动的一般定义,是撇开了一切社会生产关系、适用于一切社会经济形态的一般生产劳动
定义。并且,他们还认为,这里的“物质生产”一词表明马克思把一般生产劳动严格限定在物
质生产领域,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能构成一般生产劳动,这是中国经济学界在生产劳
动理论方面坚持“窄派”观点的学者的一贯主张。但是,不幸的是,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错误,
也是一个长期禁锢中国经济学家的政治经济学教条,这使我们几十年来一直误解了马克思的
生产劳动理论。
实际上,这里的所谓“从物质产品生产的性质本身中得出的”生产劳动概念,实际上就是
“从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概念,也就是马克思的第二种生产劳动定义即生产商品
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的角度”看的生产劳动、“从单纯的劳动过程本身
的角度”看的生产劳动和“从生产商品的角度”看的生产劳动,实际上说的都是一回事,反映
的都是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就是马克思的第二种生产劳动定义。
(二)、生产劳动概念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
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生产,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出剩余价值,才能
进行资本主义生产。是否生产商品、是否生产物质产品,对于资本家是无所谓的。正如马克
思紧接着上一段话又指出的那样:“但是,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资本主义生
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
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
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①
这里特别要注意“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这句话,对于这句话的误解,也是导致我们长
期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重要原因。“概念缩小”是什么意思呢?资本主义生产
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生产商品只是获得剩余价值的一个手段。
①马克思明确指出,物质财富是物质生产的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295 页)物质生产领域不
等于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物质产品生产领域只是物质生产领域的一部分。马克思指出,“除了采掘工业、农业和加工工业以外,
还存在着第四个物质生产领域,这个领域在自己的发展中,也经历了几个不同的生产阶段:手工业生产阶段、工场手工业生产
阶段、机器生产阶段。这就是运输业,不论它是客运还是货运。在这里,生产劳动对资本家的关系,也就是说,雇佣工人对资
本家的关系,同其他物质生产领域是完全一样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 卷,第一册,第 444 页)显然,运输业属于
物质生产领域,但却不属于物质产品生产领域。
Ⅰ《资本论》第一卷,下册,第 556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为了获得剩余价值,资本家不一定要从事商品(物质产品,物质财富)生产,商品(物质产
品,物质财富)只是剩余价值的特殊的体现形式,资本家完全可以从事非物质产品生产。马
克思的第二种生产劳动定义是生产商品的劳动,这里的商品实际上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
件下生产的商品,也就是商品资本。第二种生产劳动概念的内涵包括:一是资本主义生产方
式下的劳动;二是生产商品(物质产品,物质财富)的劳动;三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
如果我们把生产劳动概念的内涵限定为包括:一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二是生
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这样定义的生产劳动概念的内涵显然要比马克思的第二种生产劳动概念
的内涵,是缩小了而不是扩大了。因此,“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这句话必须按照内涵缩小
而不是外延缩小来理解,这是破解马克思生产劳动之谜的钥匙。“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这
句话实际上是马克思就他的第二种生产劳动定义(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和他的第一
种生产劳动定义(生产资本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之间的逻辑关系所做的判断。
生产劳动概念的内涵缩小,生产劳动概念的外延就必然扩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
马克思紧接着所说的“如果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外举一个例子,那末,一个教员只有当他
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校董不把他的资
本投入香肠工厂,而投入教育工厂,这并不使事情有任何改变”①。
“如果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外举一个例子”的英文是“If we may take an example from
outside the sphere of production of material objects”Ⅰ,把它翻译为“如果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
外举一个例子”是不正确的,正确的翻译应该是“如果可以在物质产品生产领域以外举一个例
子”,这个道理我们上面已经阐述过了,这里就不重复了。
马克思这里举出的例子明白无误地证明:生产劳动概念的外延(内涵)是扩大了(缩小
了)。生产剩余价值不仅可以在物质产品生产领域进行,也可以在物质产品生产领域以外进
行,比如这里的教育工厂。生产劳动的本质特征是劳动的社会关系,劳动的任何物质内容都
不会使劳动成为生产劳动,即使是第二种生产劳动(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也不能脱
离劳动的社会关系来界定。“因此,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
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
关系把工人变成资本增殖的直接手段。”①
生产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劳动的本质特征,“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把
剩余价值的生产看作生产工人的决定性的特征。因此,由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对剩余价值性质
的看法的改变,它对生产工人所下的定义也就有所变化。例如,重农学派认为,只有农业劳
动才是生产劳动,因为只有农业劳动才提供剩余价值。在重农学派看来,剩余价值只存在于
地租形式中。”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劳动的范围随着对于剩余价值认识不同而改变。
重农学派认为,只有农业生产领域的劳动才可能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劳动。亚·斯
密认为,只有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的劳动才可能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劳动。而马克
思进一步认为,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不限于物质产品生产领域,非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的劳动
也能够生产剩余价值,任何人类活动领域的劳动都可能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劳动,
这就是马克思提出第一种生产劳动概念的重大的经济学意义所在。
综上可知,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考察生产劳动问题的:一是
从劳动过程的角度、从商品的角度看的生产劳动;一是从剩余价值的角度、从资本的角度看
的生产劳动。从前一个方面看的生产劳动,“生产商品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即马克思的第二种
生产劳动;从后一个方面看的生产劳动,“生产资本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即马克思的第一种生
Ⅰ《资本论》第一卷,下册,第 556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Ⅰ Karl Marx《Capital》Vol.Ⅰ,Progress Publishers, Moscow, USSR
Ⅰ《资本论》第一卷,下册,第 556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Ⅰ《资本论》第一卷,下册,第 556-557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产劳动。马克思的第二种生产劳动是马克思的第一种生产劳动在物质产品生产领域里的限定。
比起马克思的第二种生产劳动,从内涵上讲,马克思的第一种生产劳动的概念缩小了;但是,
从外延上讲,马克思的第一种生产劳动的概念扩大了。
从以上这些论述中,我们完全可以得出如下的确凿结论:一是在马克思那里,没有所谓
的一般生产劳动范畴存在的余地,马克思并没有提出、也没有采纳适合一切社会形态的一般
生产劳动定义。这里,我们也顺便否定了试图从一般生产劳动范畴出发为产业划分理论和国
民经济统计学奠定基础的种种理论尝试和研究企图,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和产业划分理论、
国民经济统计学风马牛不相及。二是马克思只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
的区分问题,这种区分的前提和基础是雇佣劳动,马克思把雇佣劳动区分为生产性雇佣劳动
(生产劳动)和非生产性雇佣劳动(非生产劳动)两大类。Ⅰ
(三)、马克思对商业劳动性质的两种不同判断
我们知道,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商品要完成由生产者向消费者的转移,不仅要经过
生产过程,还必须经过流通过程。专门从事商品流通的商业资本所雇佣的劳动,有一部分劳
动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例如从事运输、包装等劳动,这部分劳动创造价值、也创
造剩余价值,这部分劳动是马克思的第二种生产劳动。另—部分劳动从事纯粹流通领域的活
动,例如买卖商品、薄记、统计等,这部分劳动不创造价值、不创造剩余价值,这部分劳动
不是马克思的第二种生产劳动。
关于商业劳动的性质,马克思在很多场合都有非常明确的说明。例如,“我们假定,这种
买卖的当事人是出卖自己劳动的人。他在W—G和G—W活动上,耗费自己的劳动力和劳动
时间。因此,他以此为生,就象别人靠纺纱或制药丸为生一样。他执行一种必要的职能,因
为再生产过程本身包含非生产职能。他和别人一样劳动,不过他的劳动的内容既不创造价值,
也不创造产品。他本身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他的作用,不是使一种非生产职能转化为
生产职能,或使非生产劳动转化为生产劳动。如果这种转化能够通过职能的这种转移来完成,
那真是奇迹了。”①又如,“商人资本不外是在流通领域内执行职能的资本。流通过程是总再
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但是在流通过程中,不生产任何价值,因而也不生产任何剩余价值。
在这个过程中,只是同一价值量发生了形式变化。事实上不过是发生了商品的形态变化,这
种形态变化本身同价值创造或价值变化毫无关系 ……既然这种形态变化要花费流通时间,
——在这个时间内资本根本不生产东西,因而也不生产剩余价值,——这个时间就会限制价
值的创造,表现为利润率的剩余价值会正好和流通时间的长短成反比。因此,商人资本既不
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就是说,它不直接创造它们。”Ⅰ
即使是纯粹流通领域的雇佣劳动,如果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也会呈现出不同的色彩和关
系。在《资本论》第三卷的第十七章《商业利润》里,马克思就表达了这样的意思:“这些
商人保证流通职能的连续执行,担负由此产生的流通费用。对产业资本来说,流通费用看来
是并且确实是非生产费用。对商人来说,流通费用表现为他的利润的源泉,在一般利润率的
前提下,他的利润和这种流通费用的大小成比例。因此,投在这种流通费用上的支出,对商
业资本来说,是一种生产投资。所以,它所购买的商业劳动,对它来说,也是一种直接的生
产劳动。”①
这就是说,对产业资本来说,纯粹流通领域的雇佣劳动,不创造价值、更不创造剩余价
值,这种劳动当然就不是第二种生产劳动了,其流通费用“看来是并且确实是非生产费用”。
但是,对商业资本来说,商业劳动为它带来了与其流通费用成比例的利润,这种费用对它表
现为—种“生产投资”,这种劳动对它也就表现为“生产劳动”,这里的“生产劳动”显然是指第
Ⅰ《资本论》第二卷,第 149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这里的“生产的”和“非生产的”显然是第二种生产劳动意义上的。
Ⅰ《资本论》第三卷,第 311-312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Ⅰ《资本论》第三卷,第 337 页,人民出版社 1975 年
一种生产劳动。
因此,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对流通费用和商业劳动表面上似乎相互矛盾的两种判断,
实际上是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同—对象所表现出来的不同关系,从各自的范围和角度看,在它
们各自的关系中,它们都是正确的、恰当的。从生产资本的角度、也就是从第二种生产劳动
的角度看,纯粹流通领域所雇佣的劳动,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不会使社会占
有的总价值有丝毫的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劳动是不生产的、是非生产劳动,与其相
应的流通费用也是非生产费用。但是,从一般资本的角度、也就是从第一种生产劳动的角度
看,商业劳动为商业资本带来了剩余价值和利润,对商业资本而言,商业劳动是直接的生产
劳动,通过商业劳动,商业资本把生产资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部分瓜分过来,这增加了
商业资本本身的价值量,与此相应的流通费用,对商业资本来说,当然是一种生产投资。
对于银行资本所雇佣劳动的性质,完全可以类似于商业资本的情形进行分析。事实上,
银行资本所雇佣的劳动也是不生产价值、不生产剩余价值的。
四、总结
我们认为,国内外经济理论界关于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之所以争讼不断,关键是误解了
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事实上马克思的两个生产劳动定义分别是:第一个生产劳动定义是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资本的劳动,也即资本主义劳动;第二个生产劳动定义是在资本
主义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生产资本的劳动,也即物质产品生产领域中的资本主义劳动。
我们认为,马克思没有所谓的“一般生产劳动”范畴,这是国内外经济理论界强加给马克
思的,这是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误读。与亚·斯密一样,马克思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划
分的前提和基础是雇佣劳动,无论是生产劳动还是非生产劳动都是雇佣劳动,生产劳动和非
生产劳动划分的前提和基础是劳动的买卖而不是产品的买卖。
我们关于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体系的观点可以表示为如下的等式:
雇佣劳动=第一种生产劳动+第一种非生产劳动
雇佣劳动=第二种生产劳动+第二种非生产劳动
也可以表示为如下的图式:
第二种生产劳动 第二种非生产劳动
第一种生产劳动 第一种非生产劳动
雇 佣 劳 动
图 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体系
关于生产劳动范畴和价值范畴的关系,按照传统经济理论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理解,
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归结为生产劳动,即创造价值的劳动首先必须是生产劳动,从而把马克思
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论归结为“生产劳动价值论”。我们认为,传统经济理论的解释是完
全错误的,生产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是不同层次的范畴,反映着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生
产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即生产劳动不一定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创造
价值的劳动也不一定是生产劳动。
显而易见,创造价值的劳动不一定是第一种生产劳动,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之外,
一种劳动也可以生产商品,创造价值,但它既不是生产劳动,也不是非生产劳动。对此,马
克思曾经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农民和手工业者虽然也是商品生产者,却既不属于生产劳动
者的范畴,又不属于非生产劳动者的范畴。但是,他们是自己的生产不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
方式的商品生产者。”Ⅰ第一种生产劳动也不一定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例如马克思明确指出商
业雇佣劳动是第一种生产劳动,但却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至于创造价值的劳动和第二种生
产劳动的关系,很明显,它们之间存在着包含关系:第二种生产劳动一定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创造价值的劳动不一定是第二种生产劳动。
事实上,创造价值的劳动概念和生产劳动概念反映了不同层次的经济关系。创造价值的
劳动反映的是一般商品生产关系,它是商品、价值层次上的概念;生产劳动反映的是资本主
义生产关系,它是资本、剩余价值层次上的概念。创造价值的劳动是一个比较低级的经济范
畴,生产劳动是一个比较高级的经济范畴。生产劳动范畴是一个与资本范畴对应的范畴,它
们构成了对立面的统一,一个是从活劳动(流动劳动)的角度来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
社会关系,一个从死劳动(物化劳动)的角度来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社会关系。生产
劳动和资本是一双对偶概念,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恰似恋爱中的男女,两者可以互相发明、
相互阐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主要是从资本的角度,分析和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规律;同样,我们也可以从生产劳动的角度,分析和研究资本主义生产
方式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规律,写出一部《生产劳动论》。
我国经济学家大都是从所谓的一般生产劳动观点出发来解决现代产业划分理论和现代
国民经济核算理论的,我们认为这是完全错误的。由于马克思没有一般生产劳动范畴,也由
于生产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劳动没有什么必然联系,这样我们很容易得到马克思经济学中的以
下三个“无关论”定理:
定理1、生产劳动理论与劳动价值理论无关;
定理2、生产劳动理论与国民经济核算理论无关;
定理3、生产劳动理论与现代三次产业划分理论无关。
用我们的观点来解释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全部论述,马克思的每一句话都能够解释得
通;而用其他的观点来解释马克思的论述,都会碰到各式各样无法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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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联系方式:
岳宏志(1963—),男,陕西西安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理论经济
学,E-mail:hzyue2001@ ,联系电话:13892803683,029-85244439
寇雅玲(1964—),女,陕西西安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现代市场
经济,E-mail:kouyl@ ,联系电话:13709190135,029-8559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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