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金融企业往来业务
【授课题目】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第三节 同业往来的核算
第四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现代支付系统
【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金融机构往来的意义,各项业务的往来关系
2、掌握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往来业务的核算手续
3、掌握同业往来业务的核算手续
【教学难点与重点】
【重点】同城票据交换、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及再贷款与再贴现的处理
【难点】 结合相关业务理解会计分录中所使用的会计科目
【教学方法与时间分配】
本章以教师课堂讲述为主,结合胶片教学。
本章预计占用3学时。
【教学过程】
第一节 概述
一、金融企业往来的概念
金融企业往来是指各金融机构之间由于缴存款项、汇划款项、办理结算及资金融通等业务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
(一)三个主体: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
(二)金融机构往来核算的主要内容:
各家商业银行不仅建立本行的联行系统,核算本行系统内的资金调拨、款项汇划业务,而且各银行之间由于资金调拨、缴存存款、汇划款项和办理结算等业务引起相互代收、代付款项等资金账务往来,这就需要在中央银行的组织下,按规定的方式,通过金融企业往来业务进行核算。金融企业往来是联行往来的延续和补充。
1、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往来
商业银行按规定向中央银行定期上缴存款准备金、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办理再贴现、清算本系统联行汇差、调拨业务资金、按规定额度借入信贷资金以及商业银行间款项汇划业务等。
2、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往来
(1)同城票据清算
同一城市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商业银行跨系统各行处之间的款项汇划业务,通过当地中央银行组织的同城票据交换处理,并清算资金。
【(2)同业往来
商业银行之间跨系统的异地结算、汇划业务,其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通过“跨行汇划款项,相互转汇”的办法处理,即同业往来。】
(3)同业拆借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临时短缺,发生周转困难时,向其他商业银行借入短期资金进行调剂,即为同业拆借。
二、核算的基本要求
1、及时传递凭证,迅速办理业务,加速资金周转
2、及时清算资金,防止相互拖欠
3、不能透支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是全国各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和最后清算人。
会计科目:
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存款,按“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存放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设置明细科目。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2、“向中央银行借款”。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各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临时周转借款、季节性借款、年度性借款,以及因特殊需要经过批准向央行借入的特种借款。按借款性质设置明细科目。
一、向中央银行领缴现金的核算
商业银行应对其所属行处的业务库存核定必须保留的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应缴存开户行发行库。需要现金时,可签发现金支票到开户行提取现金。
(一)向人民银行存入现金的核算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贷:现金等其他科目
(二)向人民银行支取现金的核算
借:现金等其他科目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二、缴存存款的核算
(一)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的一般规定
1、范围和比例
财政性存款是指中央、地方财政预算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机关团体存款、部队存款、基本建设存款等。财政性存款不属于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应全部缴存。
一般性存款核算的是商业银行根据规定将其有关存款按照一定比例交存到中央银行的部分,即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最初渊源于保证商业银行对客户提款进行支付,之后逐渐具备清算资金的功能,后来发展成为货币政策工具。目前城乡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为6%,多数金融机构%,部分金融机构8%。
2、时间。各商业银行缴存存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中央银行办理。县支行或城市区办事处每旬调整一次,于旬后5日内办理;县支行以下机构每月调整一次,要通过县支行汇总转缴,可在月后8日内办理。期限内遇到假日不顺延,期满日为假日顺延。
3、金额。对财政性存款,按照“财政性存款”科目增加或减少的实际数额(计至角、分),计算应调增或调减的金额(算至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人);对一般存款,增减额度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进行调整,增减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并入下次调整,在计算时,应按照各科目增加或减少的实际数(计至角、分)算出应调增或调减的金额(算至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入)。
4、凭证。“缴存(调整)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缴存(调整)一般存款划拨凭证”
第一联商业银行代转账贷方传票,第二联商业银行代转账借方传票,第三联中央银行代转账贷方传票,第四联中央银行代转账借方传票。
(二)缴存存款的核算
1、首次缴存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或一般性)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例1】某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于2004年9月刚成立,至9月末该银行财政性存款余额为800 000元,一般性存款余额为5 000 000元。9月末该银行第一次办理缴存手续。该银行应缴存财政性存款800 000元(800 000×100%),应缴一般性存款375 000元(5 000 000×%)。根据计算结果分别编制缴存存款划拨凭证,进行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800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存款 800 000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 375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存款 375 000
2、调整缴存款的核算
本次应调整数=本次应缴存数-已缴存数
正数为应调增数,负数为应调减数。
【例2】续例1,该商业银行每月调整缴存存款金额。至2004年10月末,其财政性存款余额为750 000元,一般性存款余额为7 000 000元。
财政性存款:本次应缴存数-已缴存数=750 000-800 000=-50 000元,财政性存款缴存金额本期应调减50 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存款 50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50 000
一般性存款:本次应缴存数-已缴存数=7 000 000×%-375 000=525 000-375 000=150 000元,一般性存款缴存金额本期应调增15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 150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存款 150 000
3、欠缴存款的核算
(1)发生欠缴的处理
当商业银行调整应缴存款时,如果遇到存人民银行存款不足的情况,对本次能实缴的部分,按上述缴款的手续办理,但应将“缴存(调整)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中的“本次应补缴金额”栏改为“本次能实缴金额栏”,并在备注栏中说明本次应缴金额和欠缴金额。本次实缴金额应先缴存财政性存款。将实缴和欠缴的金额分开填列凭证。实缴部分的会计处理与正常缴存相同。
此外,根据欠缴金额填制“欠缴凭证”一式四联,同时填制“待清算凭证”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凭以记载表外科目登记簿。
收入:待清算凭证——人民银行
(2)扣收欠缴存款的处理
补缴时,中央银行按日计收罚息,连同欠缴存款一并扣收。
借:存放中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或一般性)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同时销计表外科目登记簿
付出:待清算凭证——人民银行
三、再贷款的核算
商业银行在执行信贷计划过程中,遇有资金不足,除了采取向上级行申请调入资金、同业拆借和通过资金市场融通资金等手段外,还可向中央银行申请贷款。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可应商业银行申请,向其发放贷款支持,即为再贷款。
年度性贷款
中央银行年度性贷款,是中央银行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因经济合理增长引起的年度性资金不足,而发放给商业银行在年度周转使用的贷款。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年度性贷款,一般限于省分行或二级分行,借入款后可在系统内拨给所属各行使用。
季节性贷款
是中央银行解决商业银行因信贷资金先支后收和存贷款季节性上升、下降等情况以及其他因素,造成临时性资金短缺,而发放给商业银行的贷款。季节性贷款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
日拆性贷款
汇划款未达和清算资金不足。日拆性贷款一般为10天,最长不超过20天。
1、再贷款的发放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
2、归还贷款时: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中央银行往来利息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四、再贴现的核算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已办理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人民银行融通资金的行为。
再贴现金额=再贴现商业商业汇票金额-再贴现利息
再贴现利息=再贴现商业汇票金额×贴现日数×贴现率
再贴现的期限从再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前一日止,一般不超过4个月。
办理再贴现的核算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应填写“再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起交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接到再贴现凭证及汇票,经审核批准后,由会计部门根据汇票金额、再贴现到期日及贴现利率,计算再贴现利息和实付再贴现金额,填入再贴现凭证有关栏目内,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再贴现——××行再贴现户
贷:××银行存款——××商业银行行处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再贴现利息收入
转帐后,第四联再贴现凭证盖转讫章,退交商业银行,第五联(到期卡)和汇票一起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
商业银行接到第四联再贴现凭证,根据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再贴现利息支出
贷:向中央银行贷款——再贴现
(二)再贴现到期收回的核算
再贴现到期,由人民银行作为持票人填制委托收款凭证连同再贴现的票据向付款人办理收款,若按时收到划回款项,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承兑人开户行户或承兑行户
(或借:电子联行来账——承兑人开户行户或承兑行户)
贷:再贴现——再贴现行户
若人民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银行或承兑银行退回的托收凭证和汇票和拒付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款通知书,应向申请再贴现商业银行追索票款,从其账户中收取款项。
借:××银行存款——再贴现行户
贷:再贴现——××行再贴现户
申请再贴现商业银行在收到人民银行从其存款账户中收取再贴现票款的通知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向中央银行贷款——再贴现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同时,应向票据的承兑人追索票款。
五、通过央行办理大额汇划业务的核算
参见联行往来中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相关内容。
第三节 同业往来的核算
一、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
1980年以后,随着银行机构的不断增加,银行之间往来日益变得频繁和复杂,同城银行机构业务往来交叉,靠每笔签发报单,工作量大,于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各大、中城市陆续建立同城票据交换所,各银行相互之间的票据在票据交换所交换和清算。
重庆市人行同城票交换从每周一至周五,分午场与晚场,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银行分为甲类行与乙类行。一般来说,离主城区较近的银行为甲类行,离主城区较远的银行为乙类行。甲类行每天参加两场交换,乙类行每天只参加晚场交换。现在成都与重庆地之间的票据也可以提交换。
(一)概念
手工操作下,同城票据交换是指同一城市(或区域)不同银行,把相互代收、代付的结算票据按规定的时间,集中到人民银行牵头的固定交换场所互相交换,軋计代收代付的差额,通过人民银行往来账户进行资金清算,结清彼此的存欠关系。
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同城票据交换,是由参加交换的不同银行,把相互代收、代付的票据按规定的时间,集中到当地的票据清算中心,通过计算机对票据进行自动清分,并由计算机根据清分读取的数据,軋计代收、代付的差额,通过人民银行往来账户进行资金清算,结清彼此的存欠关系。
同城票据交换,坚持“集中交换,及时清算;提出代付,收妥抵用;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采用同城票据交换,有助于加速商业银行间的凭证传递和资金周转,提高结算效率,简化往来业务的核算手续。
票据交换时,向他行提出交换票据的为提出行;从票据交换所取回票据的为提入行。参加交换的各行处一般既是提出行又是提入行。
(二)同城票据交换的原理与核算
各行提出交换的票据按照对本行资金影响的不同,可分为两类:凡属收到的在本行开户的收款单位提交的应由在其他行开户的单位付款的票据,称为借方票据或代付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本票及商业汇票等;凡属收到的在本行开户的单位提交的委托本行向在他行开户的单位付款的票据,称为贷方票据或代收票据,包括汇兑结算凭证、支票、银行本票等。各行从交换所提回的票据根据对本行资金影响不同,也分为两类:提回的由在本行开户的单位付款的凭证;提回的由在本行开户的单位收款的凭证。各行处根据在交换所提出与取回票据的情况,依据下列公式:
本行应付款=本行代收票据+本行付款凭证
本行应收款=本行代付票据+本行收款凭证
计算出本次交换中本行应收款、本行应付款及两者差额,得到本次交换本行应收差额或应付差额,交票据交换所划拨转账进行清算。央行将各行处提出、提回票据的情况汇总起来,集中清分票据,结算各行处票据交换差额,并将差额反映在各行处在央行存款户余额的变化上。
提出行的处理:
提出票据交换时,各经办行处应分开代付票据、代收票据,分别加计代收款项及代付款项的笔数、金额,填列在“清算总结表”的“提出代付款”和“提出代收款”栏内。
1、提出借方(托收、代付)票据
借:其他应收款——提出交换票据应收款
贷:其他应付款——托收票据(因未收妥,所以不入客户存款账)
2、提出贷方(代收)凭证
借:××存款——××单位
贷:其他应付款——提出交换凭证应付款
提入行的处理:
提入行在交换所收回本行票据后,将票据分别代收、代付票据加计其金额和笔数,填入“清算总结表”中的相关栏内。
3、提回借方票据(本行付款)
借:××存款——××单位
贷:其他应付款——提回交换票据应付款
4、提回贷方凭证(本行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提回交换凭证应收款
贷:××存款——××单位
票据交换差额清算的核算:
参加票据交换的各行处,根据“清算总结表”中借方、贷方金额合计数,计算出当日应或应付差额,并当即通过中央银行办理清算,“清算总结表”中如借方金额大于贷方金额,则为应收差额。
5、每次交换结束,进行清算:
若本行应付款大于应收款,则其差额贷记在央行的存款:
借:其他应付款——提出交换凭证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提回交换票据应付款
贷:其他应收款——提出交换票据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提回交换凭证应收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付差额)
反之,若本行应收款大于应付款,则其差额借记在央行的存款。
借:其他应付款——提出交换凭证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提回交换票据应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收差额)
贷:其他应收款——提出交换票据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提回交换凭证应收款
(6)续(1),如果过了退票时间,没有退票,即将有关托收款项记入收款单位账户:
借:其他应付款——托收票据
贷:××存款——××单位
【例3】中国银行提出转账支票4张,金额19760元,提出进账单6张,金额41 400元;提入支票8张,金额33688元,提入进账单7张,金额60 069元。
中国银行清算总结表
借方
贷方
项目
笔数
金额
项目
笔数
金额
提出代付款
4
19760
提出代收款
6
41400
提回应收款
7
60069
提回应付款
8
33688
合计
79829
合计
75088
应收差额
4741
应付差额
借:其他应收款——提出交换票据应收款 19760
贷:其他应付款——托收票据 19760
借:××存款——××单位 41400
贷:其他应付款——提出交换凭证应付款 41400
借:××存款——××单位 33688
贷:其他应付款——提回交换票据应付款 33688
借:其他应收款——提回交换凭证应收款 60069
贷:××存款——××单位 60069
借:其他应付款——提出交换凭证应付款 41400
其他应付款——提回交换票据应付款 33688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收差额) 4741
贷:其他应收款——提出交换票据应收款 19760
其他应收款——提回交换凭证应收款 60069
借:其他应付款——托收票据 19760
贷:××存款——××单位 19760
二、异地跨系统汇划款项转汇的核算
商业银行跨系统异地汇划款项,可以通过两种方法办理:一是通过人民银行转汇,二是通过商业银行间相互转汇。
(一)会计科目设置
1、“存放同业款项”科目。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银行间日常结算往来款项而存入其他银行的各项存款。存入他行款项时,借记本科目;清算同业往来差额时,贷记本科目。余额应该在借方。本科目按往来单位设明细账。
2、“同业存放款项”科目。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银行之间日常结算往来款项,同业存入本行的各种存款。同业存入款项时,贷记本科目;清算同业往来差额时,借记本科目。余额应该在贷方。本科目按往来单位设明细账。
(二)汇出地为双设机构的转汇
汇出地为双设机构是指同一地区设有跨系统的汇入行系统的银行机构。办理异地跨系统转汇时,必须采取"先横后直"的方式在汇出地办理转汇。横为同城,直为异地。
甲地
后直
乙地
1、汇出行的核算
借:××存款——收款人
贷:同业存放款项
2、同城的转汇行(为跨系统银行)
借:存放同业款项
贷:联行往账
3、异地的汇入行
借:联行来账
贷:××存款——收款人
(二)汇出地为单设机构
汇出行为单设机构是指同一地区没有跨系统的汇入行系统的银行机构。办理异地跨系统转汇时,必须采用“先直后横"的方式,在汇入地已办理转汇。
甲地
先直
乙地 后横
1、汇出行的核算
借:××存款——付款人
贷:联行往账
2、异地转汇行的核算(同系统)
借:联行来账
贷:同业存放款项
3、异地汇入行的核算
借:存放同业款项
贷:××存款——收款人
(三)汇出地、汇入地均为单设机构的转汇
前面的(二),假设是汇入行即为双设机构。如果汇出地、汇入地均为单设机构则力学采取"先直后横再直"的方式办理转汇。即汇出行首先要选择就近设有双系统银行机构的地区作为转汇地,通过本系统联行往来将款项划转至转汇的的本系统联行,由其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款项划转到当地的跨系统转汇行,再由转汇行通过系统内联行往来账款项汇划至跨系统的汇入行。
甲地
先直
后横
再直
乙地
1、汇出行的核算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
贷:联行往账(就近汇往转汇地的联行)
2.转汇地的同系统联行
借:联行来账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3.转汇地的转汇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贷:联行往账
4.汇入行的核算
借:联行来账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
如系划付款项,其会计分录与划收款项的会计分录相反。
三、同业拆借的核算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短期借贷行为。他们都要通过在人民银行的存款账户办理转账。
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解决临时性、短期资金不足的一种融资方式。同业拆借主要用于同业之间由于汇划款项或票据交换而产生央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所引起的资金融通。通过相互拆借,解决了同业间的临时资金困难,对加强银行间的横向融通、搞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重要意义。同业拆借只能是一种短期资金融通行为,不得将拆借资金用于弥补信贷收支缺口、扩大贷款规模和直接投资。
(一)同业拆借的科目设置
1、“拆放同业”科目。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银行拆借给其他银行的短期资金。拆借资金给他行时,借记本科目;他行归还拆借资金时,贷记本科目。余额应该在借方。本科日应按拆借的银行进行明细核算。
2、“同业拆入”科目。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银行向其他银行借入的短期或临时性资金。借入资金时,贷记本科目;归还资金时,借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拆入银行设明细账。
(二)同城同业拆借的核算
1、资金拆出的核算
(1)拆出行的核算
借:拆放同业—拆入行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人民银行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拆出行)
贷:××银行-存款(拆入行)
(3)拆入行的核算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同业拆入——拆出行
2、拆借资金归还的核算
(1)拆入行的核算
借:同业拆入——拆出行(归还本金)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拆借利息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人民银行的核算
借:××银行存款——拆入行
贷:××银行存款——拆出行
(3)拆出行的核算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拆放同业——拆出行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拆借利息收入
第四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现代支付系统
一、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支付清算需要,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网络开发建设的,能够高效、安全处理各银行办理的异地、同城各种支付业务及其资金清算和货币市场交易资金清算的应用系统。它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多种方式为商业银行之间和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支付业务提供快速、高效、安全的支付结算服务。同时通过与债券系统、外汇系统、银行间同业拆借系统、银行卡系统等多个清算系统的对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将使中国金融支付结算手段与国际接轨,实现中国金融支付结算电子化、现代化。
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体系结构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有两级处理中心,即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全国32个(包括31个省会城市和深圳市)城市处理中心(CCPC)。NPC分别与各CCPC连接,其通信网络采用专用网络,以地面通信为主,卫星通信备份。
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其省级分行作为直接参与者接入CCPC,并逐步适应其集中一点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TBS)分别以地市为直接参与者远程接入CCPC,ABS和TBS正实施数据集中,逐步实现其集中接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特许参与者与NPC连接,实现了债券交易的“券款对付(DVP)”清算和银联卡跨行业务的即时转账清算。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外汇交易中心作为特许参与者与上海CCPC连接,办理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和外汇交易、银行间同业拆借的资金清算。
香港人民币清算行、澳门人民币清算行作为特许参与者分别与深圳CCPC、广州CCPC连接,办理个人人民币汇款及存款、兑换和银行卡业务的资金清算。
三、大额实时支付系统
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处理跨行同城和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大额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大额实时支付系统采取逐笔发送支付指令,全额实时清算资金。系统具有逐笔处理业务、全额清算资金、实时到账的特点。
建设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目的,旨在为各银行和广大企事业单位以及金融市场提供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支付清算服务,防范支付风险。它对中央银行更加灵活、有效地实施货币政策和货币市场交易的及时清算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大额支付系统已完成了在全国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大额支付系统连接了全国6176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直接参与者1503个,间接参与者60265个。日均处理业务笔数40 多万笔 ,金额4700多亿元,每笔支付业务不到1分钟即可到账。系统运行稳定,业务处理正常,资金清算准确,实现了全国支付清算的每日资金零在途,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主要功能
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的建设,既立足中国的实际,又借鉴了发达国家支付系统建设的经验,具备以下功能特点:
一是高效的资金清算功能。大额支付系统采取与直接参与者直接连接的方式,实现了从发起行到接收行全过程的自动化处理,实行逐笔发送,实时清算,一笔支付业务不到1分钟即可到账;采取NPC直接与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中国银联信息处理系统连接的方式,实现了债券交易的DVP清算和银联卡跨行业务的即时转账清算。
二是全面的流动性管理功能。大额支付系统提供联机头寸查询、日间透支限额、自动质押融资机制、设置清算窗口等系统功能,商业银行可随时查询和预测其头寸的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筹措资金,完成支付业务的最终清算。
三是健全的风险防范功能。按照国际清算银行《重要支付系统核心原则》,针对大额支付系统运行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等,制定了一系列防范和处置措施。系统实行全额实时清算资金,不足支付的交易作排队处理,并采取债券质押与资金融通相结合的自动质押融资机制;建成了大额支付系统应急灾难备份系统,建立了运行维护机制。系统禁止隔夜透支,日终仍不足支付的交易,可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高额罚息贷款,切实防范支付风险。
四是适度集中的清算账户管理功能。大额支付系统对商业银行的清算账户采取“物理上集中摆放,逻辑上分散管理”的方式,即各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开设的清算账户物理上在NPC集中存储,日间处理跨行的资金清算;逻辑上由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进行管理,日终ABS下载清算账户数据,进行账务平衡。清算账户适度集中管理,既有利于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又有利于防范支付风险。
五是灵活的系统管理功能。大额支付系统设置了接入管理功能,可以满足各银行灵活接入系统的需要;设置了业务控制功能,可对不同参与者发起和接收的支付业务进行控制;设置了队列管理功能,参与者可对排队业务进行次序调整;设置了清算账户控制管理功能,人民银行可对严重违规或发生信用风险的直接参与者的清算账户实施部分金额控制、借记控制直至关闭。
五、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流程
例如:北京工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上海农行发送一笔汇款,金额为100万元。业务处理流程如图2所示。
(1)北京工行将大额支付指令实时发送至北京CCPC。
(2)北京CCPC将大额支付指令实时转发至NPC。
(3)NPC实时全额完成资金清算后转发至上海CCPC。
(4)上海CCPC将大额支付指令实时转发至上海农行。
六、小额批量支付系统
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一个重要应用系统,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地纸质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实行7×24小时不间断运行,采取批量发送支付指令,轧差净额清算资金,可以处理大业务量,小金额的支付业务。为实现缴费一本通,代付工资等业务提供支付平台。
建设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的目的,旨在支撑各种支付工具的应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满足社会各种支付活动的需要。小额支付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逻辑上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应用系统,物理上共享主机资源、通信资源、存储资源和基础数据资源。
中国人民银行计划于2005年12月,完成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在部分省市的试运行;2006年6月底前,完成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应用。
七、我国支付结算体系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
逐步建立能体现国情和国际惯例相结合、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市场竞争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完善的支付结算法规体系;
形成以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支付清算组织等为补充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
完善以支票、汇票、本票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适应多种经济活动和居家服务需要的支付工具体系;
建立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各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卡基支付系统等并存的支付清算体系;
建立健全有利于调动支付服务组织创新积极性、有利于推动支付工具多元化发展、有利于促进支付系统稳定运行以及有利于防范支付风险和维护市场秩序的科学高效的支付结算管理体制。
PAGE
PAG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