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总 则
评价目的
通过对所建高新开发区周围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环境特征;分析区内未来入驻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划和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预测开发区今后发展、建成后主要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同时针对入园企业的类别,结合区域开发活动内部功能布局的合理性、环境承载能力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态适宜性等,分析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与合理性,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等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的性质和选址是否符合地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周围环境功能区是否协调。同时为其园区设计、建设及建成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从区域规划基础资料调查入手,预测区域开发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指导思想
1.坚持环评为环境管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
通过对高新开发区及周围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状况的监测和调查,掌握环境质量现状,依据高新开发区的开发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预测其主要污染物类型发生和排放量,并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预测,对高新开发区的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进行相应的评价预测,并研究和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指标。
2.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从环境保护出发,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评述高新开发区规划的可行性和产业结构的合理性以及开发区内功能布局的环境协调性,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
3.坚持污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提出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环境规划、污染治理优化方案,对高新开发区采取污水收集处理、集中供热以及固体废物处置等环境保护措施,并从经济、技术上论证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编制依据
环保法律、法规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96]第31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
《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环发[1999]107号,);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计价格[2002]125号);
《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74号文);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评价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1995);
(4)《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5)《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指南(试行)》();
(6)《循环经济示范区规划指南(试行)》();
(7)《江西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报告》(江西省环保局,);
有关文件资料
(1)《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
(2)《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
(3)《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2001~2010年);
(4)《关于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的批复》(吉府字〔2002〕112号);
(5)《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江西省煤矿设计院,);
(6)《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吉府发〔2001〕19号);
(7)《关于印发吉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吉县府发〔2001〕5号);
(8)《关于印发吉安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通知》(吉府发〔2002〕16号);
(9)《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区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02]58号);
(10)《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提高工业园区水平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3]18号);
(11)《江西省(生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标准》(赣府厅发[2003]53号);
(12)《吉安市中心城区水务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江西金浪工程咨询中心,)
(13)《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14)《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评估意见》(江西省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赣环评估纲〔2004〕09号);
(15)《关于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吉市环字〔2003〕96号);
(16)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书;
(17)其它相关资料。
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和《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区规划》(2001-2010)有关要求,高新区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见图-1。
评价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结合高新区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经吉安市环境保护局确认,采用以下标准进行本次评价。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高新区所在地属二类区,故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GBZ 2-2002)中有关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mg/Nm3)
标准来源
日平均
年平均
1
总悬浮颗粒物(TSP)
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2
可吸入颗粒物(PM10)
3
二氧化硫(SO2)
4
二氧化氮(NO2)
污染物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mg/m3)
标准来源
1
硫化氢(H2S)
10
GBZ 2-2002中表1
2
氯化氢(HCl)
3
甲醛
(2)水环境质量标准
高新开发区所属区域内地表水属禾水水系,入赣江吉安段,按水环境功能区划,赣江吉安段上各自来水厂取水口所处江段上游1000m至下游100m划定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2。
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3。
表-2 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标准限值(摘录) 单位: mg/L(pH除外)
项目
pH
BOD5
CODCr
CODMn
DO
石油类
氨氮
总磷
挥发酚
SS
Ⅱ类
6~9
3
15
4
6
*
150
Ⅲ类
6~9
4
20
6
5
*
150
项目
Cr6+
氰化物
LAS
锌
总氮
砷
汞
铅
镉
锰
Ⅱ类
Ⅲ类
注:总磷(湖、库)Ⅱ类、Ⅲ类标准分别为
表-3 地下水环境评价执行标准限值(摘录) 单位: mg/L(pH除外)
项目
pH
色度
CODMn
氯化物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挥发酚
Ⅲ类
~
15
20
250
20
项目
氨氮
Cr6+
锌
铅
锰
汞
砷
Ⅲ类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高新开发区内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采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各功能区执行其相应的类别标准,具体限值详见表-4。
表-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摘录) 单位:dB(A)
类别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1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
55
45
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
50
3
工业区
65
55
4
交通干线两侧
70
55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高新开发区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各功能区执行其相应的类别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详见表-5。
表-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mg/kg
项目
三级
二级
pH
<
~
>
>
镉 ≤
汞 ≤
砷 水田 ≤
旱地 ≤
30
40
25
30
20
25
30
40
铜 农田等 ≤
果园 ≤
50
150
100
200
100
200
400
400
铅 ≤
250
300
350
500
铬 水田 ≤
旱地 ≤
250
150
300
200
350
250
400
300
锌 ≤
200
250
300
500
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标准
高新开发区内拟建一座规模为7万m3/d木里岗污水处理厂,对高新开发区内污水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禾河。因此,接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在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前,各企业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详见表-6。木里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日均值浓度限值详见表-7。
表-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摘录) 单位: mg/L(pH除外)
项目
pH
BOD5
CODCr
石油类
氨氮
磷酸盐
SS
挥发酚
氰化物
一级标准
6~9
20
100
5
15
70
三级标准
6~9
300
500
20
--
--
400
项目
Zn2+
Mn2+
As
总汞
Pb
LAS
总镉
硫化物
一级标准
5
三级标准
20
表-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摘录) 单位: mg/L(pH除外)
项目
pH
BOD5
CODCr
SS
氨氮
总氮
色度
石油类
LAS
总磷
总镉
总汞
一级B标准
6~9
20
60
20
8(15)
20
30
3
1
项目
总铬
Cr6+
总砷
总铅
总铜
Zn2+
Mn2+
挥发酚
氰化物
硫化物
类大肠菌群数
一级B标准
104个
(2)废气排放标准
①锅炉燃煤烟气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标准,其中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执行Ⅰ时段标准,2001年1月1日后建成使用的执行Ⅱ时段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详见表-8。
表-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摘录)
项目
锅炉
烟尘浓度(mg/Nm3)
SO2浓度(mg/Nm3)
NO2浓度(mg/Nm3)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燃煤
250
200
1200
900
/
/
燃油
100
100
700
500
/
400
燃气
50
50
100
100
/
400
②高新开发区内的水泥生产企业工艺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征求意见稿),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详见表-9~-11。
表-9 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摘录GB4915-2004)
类别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名称
颗粒物
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排放浓度
mg/m3
吨产品
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吨产品
排放量
kg/t
排放浓度
mg/m3
吨产品
排放量
kg/t
现有生产设备
水泥制造
水泥窑
100
400
800
烘干机、烘干磨、
煤磨及冷却机
100
/
/
/
/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
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50
/
/
/
/
水泥制品生产
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50
/
/
/
/
/
新、扩、
改建生产设备
水泥制造
水泥窑
50
200
500
烘干机、烘干磨、
煤磨及冷却机
50
/
/
/
/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
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50
/
/
/
/
水泥制品生产
水泥仓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30
/
/
/
/
/
表-10 作业场所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摘录GB4915-2004)
监 控 点
浓度限制
厂界外20m处空气中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mg/m3(扣除参考值)
表-11 新建设备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摘录GB4915-1996)
生产设备名称
单机生产能力(t/d)
最低允许高度(m)
备注
回转窑
>1200
80
烘干机、烘干磨、
煤磨及冷却机
>500~1000
25
>1000
30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
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设备(排气筒)高度
应高出本体建筑物3m以上。
现有立窑
35m
③各类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详见表-12。
表-12 部分工艺废气指标摘录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mg/m3)
排放速率限值(kg/h)
无组织控制值
(mg/m3)
选用标准
15m
20m
SO2
550
GB16297-1996
粉尘
120
GB16297-1996
④木里岗污水处理厂废气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有关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详见表-13。
表-13 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序号
污染物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mg/m3)
选用标准
备注
1
氨
GB18918-2002
2
硫化氢
GB18918-2002
3
臭气
20
GB18918-2002
无量纲
4
甲烷
1
GB18918-2002
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3)噪声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12523-90)中的噪声限值标准;区内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有关标准,具体限值详见表-14和表-15。
表-14 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单位:Leq〔dB(A)〕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 间
夜 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 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 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 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表-15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适用区域
Ⅰ
55
45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
Ⅱ
60
50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Ⅲ
65
55
工业区
Ⅳ
70
55
交通干线两侧
(4)污泥
木里岗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产生的污泥应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要求进行稳定化处理,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见表-16;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执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中的有关规定,见表-17;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表-16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稳定化方法
控制项目
控制指标
厌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堆肥
含水率(%)
<65
有机物降解率(%)
>50
蠕虫卵死亡率(%)
>95
类大肠菌群菌值
>
备注:污泥需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表-17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摘录) 单位:mg/kg干污泥
项 目
Cd
Hg
Pb
Cr
As
Zn
Cu
石油类
最高容许
含量
在酸性土壤上(pH <)
5
5
300
600
75
2000
800
3000
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pH≥)
20
15
1000
1000
75
3000
1500
3000
其他标准
(1)《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2000);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GBZ 2-2002);
(3)《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3201-91);
(4)《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3839-83);
(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
评价范围
水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高新开发区排水规划,区内污水处理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企业污水经处理达标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与生活污水合流最终送至木里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禾河。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木里岗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3000m至禾河赣江交汇口4000m划定为饮用水源二级级保护区,故本次水环境评价范围为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500m至下游7000m。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
考虑到吉安县常年主导风向,以高新开发区中心点为中心,以主导风向为主轴,南北向6km,东西向4km,约24km2的范围。
生态影响评价范围
高新开发区范围。
声环境评价范围
高新开发区 km2范围。
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
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的工作内容有:高新开发区总体规划概况、高新开发区开发现状与现有污染源调查分析、地表水环境现状质量调查及影响预测、环境空气现状调查与影响预测、声环境现状调查评价与影响预测、生态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地下水环境现状质量调查及影响分析、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园区规划方案合理性分析和综合论证、园区外经济活动对区内的环境影响分析、园区内污染源分析预测、区域环境容量预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分析、公众参与、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等。
评价重点
根据高新开发区环境特征和开发区特点,以及本项目实施方案评估意见的要求,确定本次评价的重点是:
(1)识别、分析区域开发活动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可能制约高新开发区发展的环境因素,同时分析园区外经济活动对区内的环境影响分析。
(2)分析确定高新开发区主要相关环境介质的环境容量,研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3)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高新开发区环境保护方案,包括污染集中治理设施(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工艺和布局的合理性,优化污染物排放口及排放方式。
(4)对高新开发区总体规划,如园区选址、功能区划、产业结构与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等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比较和综合论证,提出完善高新开发区规划的建议和对策。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对该区域环境功能的划分,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类别
环境保护目标
备注
1
环境空气
高新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 二级标准
2
地表水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域达到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域达到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工业取水、排水区域达到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禾河、赣江吉安段
3
地下水
达到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
4
声环境
园区内声环境达到GB3096-1993中的相应标准
5
生态环境
高新开发区占地范围
项目建设期
6
土壤
各功能区达到GB15618-1995其相应的类别标准
主要环境敏感点
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吉安市中南部,西邻吉安县敦厚镇,北临禾水,南以105国道为界,东接京九铁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现状行政区划分别隶属于吉安县的敦厚镇和永和镇,包括了这两个镇的7个自然村。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及自然保护区,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详见表-1和图-2。
表-1 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
序号
环境敏感点
距园区主题广场方位、距离
规模
备注
户数
人口
1
敦厚镇马甫村
西北方向1400米
127
982
2
敦厚镇连山村
东南方向2000米
45
201
3
敦厚镇梨塘村
东南方向800米
98
501
4
永和镇小湖村
东北方向1600米
76
450
5
永和镇下村村
东北方向1800米
131
1002
6
永和镇行山村
东南方向2200米
102
745
7
永和镇南安村
南面2000米
31
164
8
敦厚粮库
西面2400米
占地面积40亩
9
井冈山卷烟厂宿舍区
西北方向2000米
121
415
10
良种场居民区
西南方向2800米
154
1100
11
火车南站宿舍区
东南方向1800米
95
315
12
同心小学
北面600米
10个班
306
13
金港湾度假村
西面1200米
24
102
PAG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