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學院專任教師教學績效評鑑加減分項目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九十六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八學年度第 5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填報人員 評鑑項目 標準 加分 備註
教學問卷 教學問卷得分 0 採用原始分數
教學平台 e-Campus 每使用教材、作業或討論
區功能一項功能
1 本項加分最高 3 分
舉辦企業參訪 每一次 3 (1)佐證資料為參訪照片
(2)本項加分最高 9 分
參加管院演講或教學
觀摩活動
每一次 1 本項加分最高 3 分
參加教發中心教學專
業知能成長研習活動
每一次 1 本項加分最高 3 分
拓展實習機會 與一家廠商簽定合作契
約並引介實習機會
2 (1)佐證資料為合作契約與實習
證明
(2)本項加分最高 6 分
補救教學 每 2 小時 1 (1)針對大學部課程,教師於正常
授課時數外,正式申請教室,透
過 e-campus 發送 email 通知學
生,並親自授課者方得計入
(2)調課、考試、分組討論、安排
演講等均不得列入
(3)佐證資料為教室申請記錄與
e-Campus 通知記錄
(4)管院不定期查堂
(5)本項加分最高 10 分
指導學生參與全校性
競賽競試活動
每一次 0~5 須附佐證資料
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分
指導學生參與全國性
競賽競試活動
每一次 0~10 須附佐證資料
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分
指導學生參與兩岸或
國際性競賽競試活動
每一次 0~15 須附佐證資料
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分
教師本人
輔導同學參加研究所
或證照考試成績優異
0~5 須附佐證資料
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減分
系教學配合度 系主任視教師教學配合
度給分
0~8 (1)受評教師人數(不包含校長、
院長與系主任)*4=該系之本項
總分
(2)校長、院長、系主任皆為 4 分
系主任
擔任實驗室指導老師
或負責籌辦
每一正式掛牌的實驗室 5 多位老師共同負責一實驗室時,
加分平均分配
AACSB
執行長
參與 AACSB 計畫 AACSB 執行長視委員或
工作小組成員配合度給
分
0~8 AACSB 委員或工作小組成員出
席會議達 70%以上方得給分
院教學群
計畫總主
持人
參與教學群計畫 院教學群計畫總主持人
視各教學群成員配合度
給分
0~5 向計畫總主持人正式申請成立
之教學群方得給分
教學卓越計畫 由院長視接受學校徵召
參與規劃教卓計畫之教
師表現給分
0~5
院教學配合度 院長視教師教學配合度
給分
0~4 全院給分合計不得超過 20 分
無故缺課 每次 -5 事先調課獲准者不在此列
無故代課 每次 -2 事先申請代課獲准者不在此列
未將課程大綱上傳至
選課系統
每門課 -2
每週未排課四天 -10 本項目不適用於本校兼行政職
務之教師
未遵守授課學分數之
規定
-10 本項目不適用於本校兼行政職
務之教師
管理學院
其他不當教學行為 0~-10 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減分
備註 1:「書報討論」課程不實施教學問卷。
備註 2:因規定導致無教學問卷分數者,教學問卷分數為 70 分。
學年第 學期管理學院專任教師教學績效評鑑計分表
得分
評鑑項目 計分說明 教師
填報
主任
初核
院長
複核
教學問卷 教學問卷得分(採用原始分數。「書報討論」課程不實施教學問卷。因規定導致無教學問卷分數者,教學問卷分數為 70 分)
教學平台 e-Campus 每使用教材、作業或討論區功能一項功能加 1 分(本項加分最高 3 分)
舉辦企業參訪 每一次加 3 分(佐證資料為參訪照片,本項加分最高 9 分)
參加管院演講或教學觀摩活動 每一次加 1 分(本項加分最高 3 分)
參加教學專業知能成長研習活動 每一次加 1 分(本項加分最高 3 分)
拓展實習機會 與一家廠商簽定合作契約並引介實習機會加 2 分(佐證資料為合作契約與實習證明。本項加分最高 6 分)
補救教學 每 2 小時加 1 分(限大學部課程,教師於正常授課時數外親自授課者;調課、考試、分組討論、安排演講等均不得列入;佐證資料為教
室申請記錄與 e-Campus 通知記錄。本項加分最高 10 分)
指導學生參與全校性競賽競試活動 每一次加 0~5 分(須附佐證資料。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分)
指導學生參與全國性競賽競試活動 每一次加 0~10 分(須附佐證資料。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分)
指導學生參與兩岸或國際性競賽競試活動 每一次加 0~15 分(須附佐證資料。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分)
輔導同學參加研究所或證照考試成績優異 加 0~5 分(須附佐證資料。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分)
系教學配合度 加 0~8 分(受評教師人數(不包含校長、院長與系主任)*4=該系之本項總分。校長、院長、系主任皆為 4 分) -
擔任實驗室指導老師或負責籌辦 每一正式掛牌的實驗室加 5 分(系主任須列出實驗室指導老師清單。多位老師共同負責一實驗室時,加分平均分配) -
參與 AACSB 計畫 AACSB 執行長視委員或工作小組成員配合度加 0~5 分(出席會議達 70%以上方得給分) - -
參與教學群計畫 院教學群計畫總主持人視各教學群成員配合度加 0~5 分(向計畫總主持人正式申請成立之教學群方得給分) - -
教學卓越計畫 院長視接受學校徵召參與規劃教卓計畫之教師表現加 0~5 分 - -
院教學配合度 院長視教師教學配合度加 0~4 分(全院給分合計不得超過 20 分) - -
無故缺課 每次減 5 分(事先調課獲准者不在此列) - -
無故代課 每次減 2 分(事先申請代課獲准者不在此列) - -
未將課程大綱上傳至選課系統 每門課減 2 分 - -
每週未排課四天 減 10 分(本項目不適用於本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 - -
未遵守授課學分數之規定 減 10 分(本項目不適用於本校兼行政職務之教師) - -
其他不當教學行為 減 0~10 分(依院教評會議決議加減分) - -
合計
學系: 教師簽章: 系主任簽章: 院長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