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经 贸
假远期信用证在国 际贸 易融资中的应用
一李红芹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杨新房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假远期信用证作为一种灵活的国际贸易融资工具,其诸 多优势使交易各方可以共赢互益,因此在国际贸易融资的实践
中得到越来越 多的使用。本文介绍了假远期信用证的基本特性,分析了利用假远期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融资的优势,并指出了假远
期信用证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国际贸易融资 假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发源于远东地区.在澳洲.韩国、印度等东亚. 融资而得以尽快完成。出13商的资金很快能够收回:进13商在交
南亚国家使用较为广泛。近年来.国内不少银行业如中国银行. 付较少资金或者不交资金的前提下能够获取所需的全部货物:而
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商业银行也纷纷向市场推 开证银行则可以在商人进行交易的基础上,将其信贷业务与国际
出各种相关产品.其融资功能正在得到充分发掘.市场影响力不 贸易融合起来 .降低或减少了信贷风险。
断扩大 .在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中的重要性日渐上升,应用前景越 2.假远期信用证一般是承兑信用证
来越广阔。本文将就假远期信用证的基本特性做一简单介绍 ,并 根据国际商会颁布的 ((UCP500))第 10条A款的规定.开证行
对利用假远期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融资的优势进行深入探讨,最 开出的信用证均应归类 .即在信用证中应标明是属于付款信用
后提出规范假远期信用证操作 .保证假远期信用证业务顺利进 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还是属于议付信用证。假远期
行.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信用证常常由开证行以承兑信用证的形式开出.并且要求出13商
一 假远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的区别 出具的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应为开证行。
1什么是假远期信用证 3出13商提交远期汇票,但银行会即期支付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又称 ”买方远 由于假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大多为开证行 .因此出
期信用证”。它是指开证银行应进13人的请求.在开出的信用证 13商提交的远期汇票一般由开证行来承兑。当出13地银行接到出
中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 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 13商提交的远期汇票及单据时.通常按照开证行的提示或者授权
利息和费用由进13人负担的信用证。在这种信用证结算方式下 . 即期向出13商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这样.假远期信用证则表现
虽然出13方开立的是远期汇票.但信用证条款规定由付款银行负 出 ”远期汇票.即期付款”的特性。
责贴现.且利息及贴现费用由进 13方负担.因而.对出13方来说. 4,远期汇票的贴现费用及利息均由开证申请人负担
表面上看是远期信用证.实际上可以即期全额收回货款 .是 ”假 假远期信用证下.出13地银行依据授权凭出13商提交的未到
远期”:而对进13人来说.则待远期汇票到期时才付款给付款银 期汇票即期支付后 .应按汇票的票面金额向开证银行索要上述付
行.是 “真远期”。这种信用证多使用在买方不愿或不能即期付 款。对于一般的远期汇票贴现.从银行贴现付款到汇票到期这段
款.而卖方又希望能即期收款的信用证业务中。在国际结算中的 时间的贴现利息以及相应的费用等一般应由汇票的受益人支付。
假远期信用证业务在我国也叫 进13票据买断“业务。 但在假远期信用证下.由于银行是为进13商提供融资.因此.这
2假远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业务的区别 段期间的贴现利息和费用就不是由受益人支付 .而是由信用证的
远期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从表面上看都是远期信用证. 开证申请人支付。
但两者是有区别的。 三、利用假远期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融资的优势
(1)开证基础不同。假远期信用证以即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 假远期信用证除具有一般的银行信用证所具有的特点以外.
础.而远期信用证以远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 在国际结算中对出13方和进13方以及居问的开证银行等还有很多
(2)信用证条款不同。假远期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 优势.因此.采用假远期信用证融资.可以实现多方共赢,互利
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付款人负责: 互惠的效果。
而远期信用证只有利息由谁负担的条款。 1,对出口商来说
(3)利息及费用的负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及费用 (1)银行信用可保证出13方的收款安全。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
由进13人负担: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及费用由出13商负担。 单证严格相符的原则.出13商交货后提交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
(4)收汇的时间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可即期收回十足 用证规定相符.”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付款银行就保证付款。
货款 而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要待汇票到期才能收汇。 假远期信用证是信用证当中的一种.也属于银行信用.同样适用
二 利用假远期信用证融资的主要特点 上述原则.因此使用假远期信用证为出13方收取货款提供了较为
在国际贸易中.假远期信用证融资方式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 安全的保障。
下几个方面 (2)即期十足收款可加速资金的周转。在使用远期信用证进行
1银行信贷业务与国际贸易相互融合 结算的情况下.出13方要待汇票到期才能收汇 .容易造成资金周
进出13商人之间的远期交易活动由于商业银行所提供的这种 转困难和资金的积压.并且还要承担利息的损失.增加销售的成
“商场现代化》2007年5月(中旬:FIJ)总第503期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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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这对出13商是不利的。若使用假远期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结
算 .因出13方可以即期十足收款 .使用远期信用证容易产生的问
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3)即期收款可进一步降低收汇风险。运用假远期信用证,出
13方开立的远期汇票由付款银行进行贴现 .且贴现利息由进13方
负担.使出13方可以即期收款。从而可以进一步减少因付款银行
倒闭等原因造成收汇困难的风险。
2对进13商来说
(1)信用证方式保证收货安全。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13商
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13方交货的
时间、交货的品质和数量,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最迟的装运期限以
及要求出13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或重
量证明书等.保证进13商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这也是一
般信用证所具备的功能。
(2)运用付款银行资金取得资金融通之便。在假远期信用证业
务中开证行或由其授权指定的出13地银行对出13商提交的远期汇
票进行即期支付,同时向进13商收取贴现利息.待承兑到期日才
向进13商收回本金。这样 .这些本应由进13商完成的支付就转变
成由开证银行预先垫付资金,这相当于开证行对进13商提供了融
资。由于此种信用证下远期汇票的期限通常不超过270天 .因此,
进13商便通过假远期信用证获得了银行的短期贷款融资。此外.
进13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T/R)向银行借单,先行提取并销售货
物 .到期后再付款,这也可为进13商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
(3)即期付款条件可获得一定价格优惠。使用假远期信用证进
行结算,因卖方开具的虽然是远期汇票,但却可以即期全额收回
货款.从而获得资金周转的利益,因此进13方可以此为交换,要求
出口方在报价时给予一定数量的折扣。也就是说与采用远期信用
证相比,采用假远期信用证时进13商更容易取得贸易的定价权。
3对银行来说
假远期信用证可使银行的信贷活动与商人的贸易活动进行有
机的融合 .因此这种融资方式对银行来说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避险
工具,并为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提供了保障。使银行可以在扩大
其业务服务范围的同时,有效确保其信贷资金的安全。
(1)银行可预先获得进13商的部分开证押金,或者可占压进13
商一定比例的信用额度。由于进13商向银行申请开证时.开证银
行为了减少自身面临的风险,通常要求进口商预先交付开证金额
一 定比例的押金 .甚至有时是足额押金.这样,开证行在开出假
远期信用证并对出13商即期支付信用证下款项的时候,实际上已
经预先获得了进 13商一定幅度的资金.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
障银行融资后的资金安全。此外,如果开证行采取占压进13商信
用额度的形式而向出13商开出信用证 ,这说明银行已经对进13商
有了充分的了解,已经完全掌握了进13商的资信及有关信息.为
银行进一步融通资金的安全创造了前提。
(2)银行可以获得信用证下相关货物的权利。开证行为了避免
对外付款后,进13商以种种借 13拒付或者延付 ,常常在信用证中
加列一些有利于掌握货物权利的条款,规定出13商提交的海洋货
物运输提单的抬头应作成 ”空白抬头”或者 ”指示性抬头 .这样.
开证行在对出口商付款.但尚未从进13商获得相应的付款时.可
通过控制上述流通的海运提单 .来掌握此项信用证项业务中所运
o 商场现代化))20。7年5月(中旬干lj)总第503期
送的货物。当进13商不能或者不能及时付款赎单时.开证行可通
过转卖或者拍卖手中的货物.尽量减少或降低融资后可能出现的
各种风险.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即便银行将单据凭信托收据
借给进13商之后.货物的所有权依然掌握银行手中.银行仍可以
通过声明或者主张其权利.来控制该项货物的运转及出售,进而
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
总的来说,和其他贸易融资方式相比.假远远期信用证业务中
的有关各方一方面降低或减少了业务合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纠纷.
缓解了企业面临的资金短缺的压力:另一方面又扩大了银行的服务
范围,增加了营业收益.保障了业务的顺利进行.因而是一项集灵
活性与安全性于一身的业务,为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四、假远期信用证在国际贸易融资中应注意的问题
利用假远期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融资,尽管各方当事人都各
得其所 .但在实际操作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进13商应明确责任做到诚信在先
进13商作为开证申请人在决定使用假远期信用证进行结算后.
除按照一般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提供相应保证金或担保之外 .还应
在与开证行签定的协议书中.明确承诺自身应承担的两项责任:
到期偿付开证行垫付的货款、承担贴现利息及费用.其保证金或
银行授信扣减额应包含货款与利息及费用.以确保偿付开证行的
融资本息。
2银行应加强 自身的风险防范
开证银行应加强对进13商的资信调查,只有充分了解了进13
商的资信状况,才能凭信用额度或者一部分押金对外开证 .才可
以凭信托收据预先放单。而对于那些经营状况不好.资信较差的
进13商.则不应采用此种方式对其进行融资.从而避免产生不必
要纠纷和风险。
3.受益人应认真判断远期信用证的性质
一 份信用证是不是 ”真正的”假远期信用证直接关系到受益
人、申请人以及开证行的费用承担、责任和利益问题.因此当遇
到一份远期信用证时认真甄别、准确判断它的性质.采取相应的
规程进行操作就成为各方当事人 .特别是受益人减少失误和麻烦
保障自身利益的重要前提。因为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还有一类远
期信用证规定 ”贴现息和费用由开征申请人负担“.但开证行或
其指定银行仍按照信用证规定期限付款 .即按汇票金额加远期利
息付款.只是付款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根据假远期信用证的内
涵.这种信用证显然不是假远期信用证.因此不能按照假远期信
用证的做法处理。
参考文献 :
[1]曹红波 王 腾:“如何充分发挥假远期信用证的融资功
效”,《国际金融研究》,2005年 第7期
[2]程 军:“开证行与申请人双受益的信用证品种——假远期
信用证”,《中国外汇管理》,2004年第8期
[5]陆 敏 :“对一起涉及信用证远期案例的思考”,《新金融》,
2003年 第1期
[4】彭月娥:“假远期信用证结算双赢互利”,《对外经贸实务》,
2003年 第 1期
[5]王学龙:“假远期信用证融资及应注意问题”,《对外经贸实
务》,2005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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