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管理)财务报
表附注内容提要
附件 3
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财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
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及报表重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和补
充说明,是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根据本企
业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选择披露相关报表项目。依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等
规定,企业财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如下相关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应披露历史沿革、注册地、总部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母公司和集团
总部、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业务性质、主要经营活动和主
要业务板块等。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母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不一致的,应披露子公司
执行的会计政策,并说明是否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四、重要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的说明企业应当披露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的
确定依据、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
因素进行披露。一般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
(一)会计年度。企业设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应说明其会计报表实际编制期
间;子公司如采用的会计年度与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不一致的,需说明是否进行调
整。
(二)记账本位币。如果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与母公司不一致的,需详细说
明。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计量属性)。如果子公司的计价原则(计量属性)与
母公司不一致的,需单独披露。
(四)外币业务的核算方法及折算方法。说明外币业务的折算方法、汇兑损益的处
理方法,以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处理方法。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核算方法。说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与确认条
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计
量(初始计量需要折现的,需要说明确定的折现率)和后续计量方法;金融资产转
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方法。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提取采用单项测试与组合测试(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说明坏
账准备的具体计提方法,说明采用单项认定法的主要情形以及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
款项的判断标准,说明采用组合测试(账龄分析)的具体方法及比例;说明企业坏
账损失的确认标准。
说明委托贷款计价、利息确认方法,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以
及委托贷款的保全措施。
(七)存货。说明存货的分类,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的盘存制度以及周转
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的摊销方法,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
方法、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八)长期股权投资。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方法,成
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及具体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与成本法核算
的转换,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九)投资性房地产。说明投资性房地产的界定标准、依据、后续计量及后续计量
模式的变更。
(十)固定资产。说明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固定资
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一)在建工程。说明在建工程的初始计量、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十二)无形资产。说明无形资产的确认、计价方法、摊销方法、摊销年限,无形资
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说明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
出的划分标准,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确认条件。
(十三)长期待摊费用。说明长期待摊费用的内容、摊销方法、摊销年限。
(十四)借款费用。说明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原则、条件,资本化金额的确
定方法。
(十五)职工薪酬。说明职工酬的内容,分别说明各类职工薪酬的确认原则、标准与
计量方法以及会计处理方法。
(十六)股份支付。说明股份支付的类别,说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以及
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十七)应付债券。说明应付债券的计价及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
(十八)预计负债。说明产生预计负债原因,预计负债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
(十九)收入。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
(二十)建造合同。说明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说明确
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说明合同预计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二十一)租赁。说明租赁的分类、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法、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
和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二)政府补助。说明政府补助的分类、取得政府补助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
及终止确认、政府补助的返还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十三)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说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递延所得税的确
认方法,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方式。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重大前期差错更正及其他事项调整的说明
(一)应当在附注中分类(项)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简要阐述、变更的日
期、变更前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等。
2.分类(项)说明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
点、具体应用情况。
(二)应当在附注中分类(项)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3.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三)应当在附注中分类(项)披露与前期重大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1.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的性质、内容、形成原因。
2.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
体更正情况。
(四)其他事项调整
1.其他事项调整的内容和原因。
2.分类(项)说明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五)应当在附注中分别披露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关的下列信息:本期发生同
一控制企业合并的,还应分别披露因期初合并被合并方调整合并
财务报表期初所有者权益的相关情况。
(六)按上述期初数调整类别汇总披露期初各权益项目的调整情况。六、税项说明
企业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以及具体的纳税情况,涉及税收优惠的,
还需说明优惠税负情况及相关批文。
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说明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即企业合并的分类、合并日的会计处理以及合并财务
报表的编制方法,并且披露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商誉/负商誉的金额和确定方
法。若发生非同一控制下的购买、出售股权而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说明购买日或
出售日的确定方法。说明合并日相关交易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说明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即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合并报表编制的原则、
程序及方法。
(一)本年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应当按下列格式披露纳入报
表合并范围的全部子企业主要情况;大型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可以披露到二级子
企业,集团所属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全部披露:
注:企业类型:1.境内非金融子企业,2.境内金融子企业,3.境外子企业,4.事业单位,5.
基建单位;审计意见类型:0.未经审计,1.标准无保留意见,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3.
保留意见,4.否定意见,5.无法表示意见。如果存在拥有其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而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还需要说明纳入
合并报表原因。
(二)本年合并范围的变更及理由。披露合并范围的变更内容及变更原因,并披
露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范围公司以及报告期内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公司的主要财务
指标。
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应披露被合并方自合并本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情况。
(三)逐项说明股权比例超过半数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四)说明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其形成
控制的原因。
(五)说明境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基建单位和事业单位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及
合并方法。
(六)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子公司,说明原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业务性
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年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
原子公司在处置日和上一个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以及本年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金额。
(七)子公司的特殊会计政策。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母公司会计政策不
一致且未进行调整的,应说明子公司采用的特殊会计政策,未调整的原因及其对合
并会计报表的影响。
(八)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等。
八、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具体的报表项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披露:
(一)货币资金。应按人民币与外币分别披露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期
末、年初余额,其中,外币资金按外币折合人民币的金额披露。
(二)拆出资金(仅由金融企业披露)。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
(四)应收票据。
(五)应收账款。
1.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采用单项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
注:有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比照应收账款进行披露。
同时应说明如下事项:
(1)坏账准备转回的金额及原因;
(2)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性质、理由及其金额,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应收款项应单独披露;
(3)逐笔说明逾期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的情况;
(4)说明账龄超过 1年未收回的预付账款的原因;
(5)逐笔说明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的情况。
(六)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账龄结构(仅由保险公司披露)。
(七)存货。
1.存货构成。
注:其他项中应说明房地产企业土地储备的情况,概括土地储备的面积、本年增加及土
地储备期末余额。
2.存货跌价准备。
(八)其他流动资产。
(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仅由金融企业披露)。
证券公司还应按交易对手披露以下信息:
项目年初账面余额
合计
(十)发放贷款和垫款(仅由金融企业披露)。
1.贷款和垫款按个人和企业分布情。
2.贷款和垫款按行业分布情况。
注:银行可以按行业风险集中情况自行确定行业分布。
3.贷款和垫款按地区分布情况
注:银行可以按地区风险集中情况自行确定地区分布。
4.贷款和垫款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
减: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
5.逾期贷款。
注:即使是本金逾期 1天,整笔贷款也应划为逾期贷款。
6.贷款损失准备。
注:①本期转出是指贷款转为抵债资产等而转出的贷款损失准备。
②本期核销是指经批准贷款予以核销而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十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联营企业投资
(十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十三)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分类。
项目期末余额
合计
2.对重大的合营企业投资。
要求:
(1)合营企业与本公司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存在重大差异的,应予
以披露相关重大差异情况,并同时说明权益法核算时是否对其净利润进行相应调
整,如进行了相应调整的,还应当说明具体的调整情况,如未进行相应调整的,应当说
明未调整的原因以及产生的影响;
(2)公司如取得合营企业时其可辩认净资产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的,应当说明权益法
核算时是否对其净利润进行相应调整,如未进行相应调整的,还应当说明这一事实及其
原因;
(3)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与其在被投资单位表决权比例不一致的应说明原因;
(4)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依据;
(5)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3.对重大的联营企业投资。
要求:
(1)联营企业与本公司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存在重大差异的,应予以披露相关
重大差异情况,并同时说明权益法核算时是否对其净利润进行相应调整,如进行了相应
调整的,还应当说明具体的调整情况,如未进行相应调整的,应当说明未调整的原因以
及产生的影响;
(2)公司取得联营企业时其可辩认净资产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的,应当说明权益法核
算时是否对其净利润进行相应调整;如未进行相应调整的,还应当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
因;
(3)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与其在被投资单位表决权比例不一致的应说明原因;
(4)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5)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4.按成本法核算的重大股权投资
5.按权益法核算的重大股权投资
6.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注: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减少的原因包括:1、发生事实损失冲销;2、股权转让转
出;3、其他原因转出。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当期发生变化的,说明可变现价值的确认依据、金额。
(十四)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2.土地使用权
三、减值准备合计
1.房屋、建筑物
项目期末账面余额
2.土地使用权
1.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的确定依据及公允价值金额的增减变动情况;
2.如有房地产转换的,应当说明房地产转换的原因及其影响。
(十五)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
四、账面价值合计
运输工具 -- --
三、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计
……----
同时应说明下述事项:
(1)说明本年增加的固定资产中,由在建工程转入的金额;
(2)期末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期末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原值;本年报废
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损失;
(3)本年增加的累计折旧中,本年计提的折旧费用。
(十六)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余额最大的前 10项:
(十七)无形资产。
注: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需单独说明。交易席位费
(仅由证券公司披露)。
B 股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
资产 性差异 资产 性差异
B股
(十八)商誉的形成来源、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
(十九)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最大的前 10项:
(二十)递延所得税资产。
1.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年初余额
项目
合计
2.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等的金额(存
在到期日的,还应披露到期日)。
(二十一)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
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期末账面价值
合计
注:资产所有权受到限制的原因应详细说明。
(二十二)其他非流动资产。应分类列示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金额、增减变动情况。
(二十三)短期借款。
(二十四)企业应当分别借入中央银行款项、国家外汇存款等披露期末账面
余额和年初账面余额。仅由金融企业披露。
(二十五)企业应当分别同业、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披露期末账面余额和年初账
面余额。仅由金融企业披露。
(二十六)企业应当分别银行拆入、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入披露期末账面余额和年初
账面余额。仅由金融企业披露。
(二十七)交易性金融负债。
(二十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仅由金融企业披露)。
证券企业还应按交易对手披露以下信息:
(二十九)吸收存款(仅由金融企业披露)。
(三十)应付票据。
(三十一)应付账款。
要求:账龄超过 3年的大额应付账款,应说明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
(三十二)预收账款。
要求:账龄超过 1年的大额预收账款,应说明未结转的原因。
(三十三)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
2.说明企业本年为职工提供的各项非货币性福利形式、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3.辞退福利(具体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义务、内退职工内退期间补偿义务等内
容)是否折现,并说明折现率的确定方法。
(三十四)应交税费。
(三十五)其他应付款。
要求:(1)账龄超过 3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应说明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
如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已偿还的,应当予以说明。(2)对于单项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
款,也应说明其性质或内容。
(三十六)保险合同准备金(仅由保险公司披露)。
1.保险合同准备金增减变动情况。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准备金未到期期限。
年初账面余额
项目
1年以上
合计
(三十七)代理承销、兑付债券(仅由证券公司披露)。
1.企业应当披露代理承销证券的方式(全额包销、余额包销、代销)承销证券的种
类等情况。
抵押借款
……
2.企业应当披露代理兑付债券的方式、种类、记名证券或无记名证券情况。
3.代理买卖证券款。
4.代理承销证券款。
5.代理兑付证券款。
(三十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三十九)其他流动负债。
(三十九)其他流动负债。
(四十)长期借款。
借款类别年初账面余额
合计
担保借款应披露担保人等情况;涉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还应当说明与本公
司的关联关系。
到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
要求:在期后事项中反映报表日后是否已偿还,若已到期的长期借款获得展
期,应说明展期条件、新的到期日。
(四十一)应付债券。
项目期末账面余额
合计
(四十二)长期应付款。
2.
(四十三)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期末余额最大的前 5项:
项目期末余额
5.
(四十四)预计负债。
说明因存在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重
组义务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年初、期末余额及增减变动情况。
(四十五)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对应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四十六)其他非流动负债。
提示:“其他非流动负债”中仅包括“递延收益”的,建议按如下格式进行
投资金额 所占比例(%) 增加 减少 投资金额 所占比例(%)
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1)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3)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四十七)实收资本。
投资者名称
本年本年 期末账面余额
……
如果报告期内有出资或增资行为的,应披露执行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和验资报告文号。
(四十八)资本公积。
本年年初余额
本年减少额
其他减少
逐项说明资本公积增加、减少需要原因、依据以及涉及的金额;如果存在资
本公积中由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的部分,应当说明具体内容及数额。
(四十九)专项储备。对年度内各级企业实际计提的专项储备额及增减变动情况进
行逐项披露。
(五十)盈余公积。
逐项说明盈余公积增加、减少需要原因、依据及数额。
(五十一)一般风险准备的期末、年初余额及计提比例(仅由金融企业披露)。
(五十二)未分配利润。
项目上期金额
本年期末余额
(五十三)营业收入。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上期发生额项目
合计
此外,还应分项披露建造合同当期确认收入金额最大的前 10项。
如果企业建造合同发生预计损失,企业应当披露建造合同当期预计损失的原
因和金额,同时按下列格式披露:
(五十四)利息净收入(仅由金融企业披露)。
—同业存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受托管理资金存款 受托管理资金
其中:投资成本
—债券投资
利息净收入
(五十五)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仅由证券公司披露)。
资产项目年初余额
合计合计
(五十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仅由金融企业披露)。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仅由证券公司披露)。
(五十七)受托客户资产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仅由证券公司披露)。
(五十八)赔付支出(仅由保险公司披露)。
1.按保险合同列示赔付支出。
2.按内容列示赔付支出。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五十九)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仅由保险公司披露)。
1.按保险合同列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2.按构成内容列示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
3.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六十)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上期发生额
六、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十一、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发生额
四、金融衍生工具
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合计
(六十一)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上期发生额
合计
(六十二)投资收益。
1、说明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情况。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说明不直接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计算
确认投资损益的事实及原因。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
违约赔偿收入
本期发生额
在建工程处置损失
捐赠支出
(六十三)营业外收入。
项目上期发生额
合计
政府补助利得应单独披露。
项目 来源和相关批准批准
文件时效
(六十四)营业外支出。
项目上期发生额
盘亏损失
返还的政府补助支出
赔偿金、违约金及罚款支出
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合计
(六十五)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收益)的组成,包括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2.所得税费用(收益)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六十六)每股收益(仅限于上市公司和证监会已经明确复函企业同意发行股票的
拟上市公司披露)。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2.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3.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
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如股份发行、股份回购、潜在普通股发行、潜在普通股
转换或行权等。
(六十七)其他综合收益。
1.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本期、上期金额,及其所得税影响;
2.说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
(六十八)股份支付。
1.当期授予、行权和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2.期末发行在外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3.当期行权的股份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以其行权日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
格;
4.股份支付交易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六十九)借款费用。
1 年以上 2 年以内(含 2 年)
1 房屋建筑物
……
3 年以上
1.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2.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七十)外币折算。
1.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
2.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七十一)租赁。
1.融资租赁(出租人)。
剩余租赁期最低租赁收款额
合计
应当说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金额。
2.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租出资产类别年初账面余额
合计
3.融资租赁(承租人)。
剩余租赁期最低租赁付款额
合计
应当说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年初和期末原价、累
1 年以上 2 年以内(含 2 年)
一、终止经营收入
计折旧额、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经营租赁(承租人)。
剩余租赁期最低租赁付款额
合计
5.披露各售后租回交易以及售后租回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七十二)终止经营。
项目上期发生额
三、终止经营净利润
(七十三)分部报告。
要求: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
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七十四)投资连结产品(由保险公司披露)。
(1)投资连结产品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设立时间、账户特征、投资组合规定、
投资风险等。
(2)独立账户单位数及每一独立账户单位净资产。
(3)独立账户的投资组合情况。
(4)风险保费、独立账户管理费计提情况。
(5)投资连结产品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6)独立账户资产的估值原则。
(七十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事项说明。
1.企业应当采用间接法,按以下格式披露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
信息: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减: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非流动资产
1.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价格
4.处置子公司的净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企业应当按下列格式披露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的有关
信息:
项目本期金额
非流动负债
3.企业应当按下列格式披露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有关信息: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九、或有事项的说明
1.信贷承诺(仅由金融企业披露)。
注:对信贷承诺应计算并披露本期和上期信贷风险加权金额。
2.存在经营租赁承诺、资本支出承诺、证券承销及债券承兑承诺的,还应披露有关
情况。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披露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以下事项:
1.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2.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3.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4.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5.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6.发生巨额亏损;
7.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8.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
9.对一个公司的巨额投资、协商中的并购或重组计划;
10.公司计划一年内即将实施的重大经营战略调整;
11.金额重大的债务重组;
12.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如股份发行、资
本公积转增资本(配股)、股份回购、潜在普通股发行、潜在普通股转换或行权
等;
1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逾期的长、短期借款,应当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已偿
还,若已到期的长期借款已获得展期,应说明展期条件、新的到期日。
十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本企业母公司的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以及母公司
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及变化。如果母公司不是本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说明最终控制
方的名称;如果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披露母公司之
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二)本企业子企业的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以及本企业
对子企业的持股比例及变化。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可以披露到二级子
企业,但所属重要子企业不分级次全部披露。
(三)本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名称、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本企
业的持股比例,以及合营、联营企业期末的资产、负债、权益总额和本年度的营业
收入及净利润。
(四)本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
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以及未结算项目的条款和条件、有关提供或取得
担保的信息;
3.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4.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五)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
在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说明。
(六)对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如果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应说明其价格
的公允性。
十二、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生资产置换、转让及出售行为的企业,应专项披露资产置换的详细情
况,包括资产账面价值、转让金额、转让原因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
响等。
十三、企业合并、分立等事项说明应披露本年度企业新设、收购、兼并、破产、转
让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分别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披露
合并企业的有关信
息。
十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的说明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准则规定披露。
十五、母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注释
对已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除对合并报表项目注释外,还
应当对母公司报表的主要项目注释。按照以下要求披露:
(一)母公司报表主要项目包括长期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
益、所得税等项目,应参照上述相应项目的要求加以注释;
(二)母公司从子公司分取的红利情况;
(三)母公司向子公司的补贴情况。十六、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十七、财务报表
的批准
说明年度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