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尚城花园小区公共管理规约
中山市多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7 月 23 日,隶属于深圳市多斯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企业具独立法人资格。管理服务的物业“尚城花园”小区,主要经营小区的物
业管理、清洁服务、饮食管理服务、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停车场管理服务、游泳场。
中山市多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定位于“职业管家”,倡导客户满意、公司发展、员工成
长三者的和谐统一,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客户营造一
个身心归属的高尚品味空间,秉承“忠诚、责任、追求”经营理念,通过丰富多彩的社区
文化活动,营造园区浓郁的生活氛围,为业主精心打造人居新慨念.
本公司设四部一室:工程部、保安部、客服部、财务部、办公室,可为业主提供全方
位的物业管理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人员包括:经理、管理人员、清洁卫生人员、绿化人员、保安人员、
工程维修人员与设备管理人员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竭诚为业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本物业的安全、环境、公共秩序、维护本物业本体及其设备设施
正常运行使用等管理。
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社区服务中心为您提供 24 小时服务热线:0760-多斯
尚城社区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
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
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
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
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
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尚城花园
座落位置: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孙文东路尚城社区
物业类型 :住宅/商铺/车位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
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经全体业主同意,建设单
位、管理公司可指定共用部位的相应范围给部分业主、商户管理和使用,或作为尚城公
共配套功能服务。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
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气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
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小区内建设单位可出售的住宅、商铺、地下停车位(库)、摩托车位等物业未出
售的部分;
2、会所、商业服务中心、标志钟楼、幼儿园等;
3、建设单位未计价分摊的公共部位;
4、建设单位自有的物业,预留用地等。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
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
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
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
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
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
部位和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必须严格按照装修管理的规定,并缴
付装修押金。
第十三条 业主不可改动外墙。除室内自有墙体外,不可在墙/柱上加开窗口和开抽
气孔。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
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
拆改。
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
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
停车规则。
第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门窗、阳台、围栏等部
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露台)、平台、道路、停车场等公用部位、设施
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移动、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
6、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7、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8、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
标噪声;
9、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1、在物业内违法经营;
12、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饲养动物。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二十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
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
任。
第二十二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
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
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
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
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
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
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
金。维修资金住宅 2000 元/户,商铺 2500 元/户。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
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
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
制度的行为;
3、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地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但不包
括已出售的部份)的运作情况向保险公司投保,其金额及保险种类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
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4、对车辆及停放场所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
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
1.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应于每月 10 日前按时足额交纳当
月物业服务费用。住宅:多层 1 元/月平方米,单电梯高层 元/月平方米,双电梯高
层 元/月平方米;商铺 元/月平方米;别墅 元/月平方米;车辆停放服务费 35
元/个。
2.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天线费,业主必须在办理收楼手续时,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
的银行开立活期存折委托划款。业主承诺该帐号为银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划收上述费用的
唯一帐号,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不得另开帐号委托银行划款。如有遗失应在三天内
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并补办提供新帐户。若业主违反本条规定,致银行无法划收款项,管
理公司对物业管理费按应收未收款每天 1‰计收滞纳金,若因此而致供水、供电等停止,
由业主自行负责。
3.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收楼时一次性缴付,住宅按每户 2000 元,商铺按每户 2500
元。该款项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的维修养护。专项维修资金支出方案在
未能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委会时,由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维修方案,列明维修的范围、
所需的时间、费用等情况,至少提前 60 天在小区内公告并给予合理的异议期,若业主
在异议期届满时仍未提出异议,则物业管理公司可执行支出方案。若超过 50%有投票
权的业主提出异议,则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实施支出方案。专项维修资金应在本金增殖部
分支出,动用本金的开支,应按开支比例即时向业主分摊收回。如国家、省、市有规定,
按其规定执行。
4.本物业高层需二次加压供水,业主须每月按耗水量(含排污费)分摊水损费及水泵
电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供水部门的规定执行。
5.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
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经双方协商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
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约业主义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
有权强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予以公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根据造成损失的
大小予以赔偿,赔偿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
第三十一条 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处以每日 1‰的
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 3 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通过诉讼途径追收。
第三十二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
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
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
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
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
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
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
设备。
第三十六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出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
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借用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
管理规约。业主对承租人、借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
《业主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业主须知
为维护小区公众利益,把尚城花园建成安全、文明的住宅小区,请业主遵守法律法
规、《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同时注意:
1、业主资料
为了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能迅速与业主联系、请各位业主及时有效地将联络资料通知
物业管理公司。
2、入住登记
请各位业主在您或您指定的住户入住时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并向物
业公司管理人员详细了解有关情况,按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详细填写《住户情况登记
表》,以便我们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提供周到的服务。对于您的资料我们将严格保
密。
3、出售、转让、出租
业主在出租物业时,须以书面形式连同有关合同正本通知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签定
的《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文件对于物业承
租人或使用人均有效;但出售、转让物业时继受人须重新签定相关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4、保养与维修
业主应自觉保持其居住物业处于一个良好的状态,对自有物业部位非因施工质量原
因的损坏维修及在保修期过后的维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5、物业用途
遵守法定用途,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6、公共娱乐设施
爱护公共设施,人人有责。如属人为损坏,由损坏者负责恢复或承担恢复费用。
7、供水、供电、供气
供水、供电、供气等设备是经过周密考虑及规划设计要求而设置的,敬请业主不要
随意更改。如擅自更改造成的损失自负。
8、共用天线
为保证业主的正常使用和建筑外型美观,请勿随意改动共用天线或增设户外天线。
如业主欲装卫星电视天线,须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并遵守相关条例。
9、公共秩序
自觉维护小区良好的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在必要时请出示业主卡,协助物业
管理公司工作,共同建立良好的小区文明风尚。
10、安全
小区治安秩序的维护由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组协助公安部门进行。
防范须知
1)切勿接待陌生人士,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如发现可疑情况,请立即告知物业管理公司或 110。
3)尽量不要将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存放家中。
4)如工作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需进入业主物业内,皆佩带工作证(牌),请
业主协助监督并提供方便,对无证(牌)人员和陌生人来访时,在未弄清身份前,应谢
绝进入。
紧急事件
如目睹罪案发生或遭受意外,应采取如下措施:
请立即拨打 110 或按下紧急按钮,同时留意下列事项:
1)清楚指出事发时间、地点、人物或事件特征。
2)保持现场,等候公安人员或管理人员到场。
3)向公安人员详述事件发生情况。
11、清洁绿化
物业管理公司将提供高品质的清洁服务和绿化服务,如有任何有关绿化清洁的投诉,物
业管理公司将及时处理。
12、灭虫消杀服务
本小区将请专业公司定期或于有需要时进行灭虫消杀工作,在小区灭虫消杀期间请大家
注意:不要让小孩和宠物接触沾有药物的植物或灭鼠药。
13、环境与宠物
任何人不得毁坏花木,践踏草坪或在绿地内堆放物品。如有损坏,由当事人赔偿经
济损失。
请勿在草坪绿化带上晾晒衣服、踢足球、打羽毛球、骑自行车或进行其它有损绿化
的活动。
业主应将室内垃圾用塑料袋包妥后堆放在物业管理公司设置的垃圾桶内。请勿乱
倒、乱扔,更不允许高空抛物。
业主豢养有宠物,应按照《中山市犬类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社区服务
中心将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小区内的宠物进行监督。
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请为犬只带防护口罩,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及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不可携带犬只进入休闲娱乐会所。
犬只咬伤人的,豢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14、车辆停泊
业主须将有关车辆资料送交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停车证,并留意下列事项:
在小区内须慢速行驶(15km/小时以下),按照交通指示牌有序进出,以保障安全。
请勿随意停泊车辆或占用公共地方。
请勿在停车场里修车。
养成停车时带走贵重物品,锁好车门的习惯。
15、防风措施
当台风临近时,请采取下列防风措施:
缚紧容易被风吹倒之物件。
将花盆搬回室内。
清理下水道,以免阻塞引起积水泛滥。
扣紧门窗,以免被强风吹开。
将玻璃窗关上锁牢,防止因玻璃碎片散落而引起危险。
切勿靠近玻璃门、窗。
如需协助,请致电物业管理公司。
16、便民服务
为使您充分享受舒适、安全的生活,物业管理公司为您提供便民服务:
方便业主入住措施
1)与银行等联系,开设管理费、水、电、煤气等收费“一卡通”服务。
2)居家重点看护
当您出远门家中无人时,只要您告知物业管理公司,我们将增加巡视您的家门口的频次;
当您的家里只有小孩或老人时,只要您告知物业管理公司,我们将增加巡视您的家门口
的频次或时不时与小孩、老人联系。
日常便民服务
1)代叫出租车服务;
2)水电维修服务;
3)商务服务:物业管理公司设有打字、复印、传真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市场价格。
17、管理费收费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
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每月 10 日前,社区服务中心将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业主须在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存款,保证有足够金额。逾期未缴款者每天按千分之一比例收取滞纳金。连续三个月仍
未能缴款者,将按已签订的《临时管理规约》和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对该业主采取必要
处置方式进行催缴,仍无效者,向法院起诉,直到缴清为止。
18、其它注意事项
1)装修承建商监控
业主须监管其聘用装修承建商及对其行为负责,若有损坏公共地方或公共设施或在
公共地方遗留废物,该物业业主为最终负责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紧急联络资料更新
万一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而业主又外出工作或非居留于所属物业,管理处需要迅速
与业主联络以阻止事件扩散及减轻损失。因此请各业主及时提交变更的相关联络资料交
管理处,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负责。
3)空调保养
业主应请专业人员定期对空调进行保养,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乱滴水及发出噪
音干扰邻居。
4)晾晒衣物
除预定之晾衣架外,请勿在窗户外或公共地方晾晒衣物,以保本物业之雅洁。
5)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业主勿在单位门口或其他公众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等。
6)告示海报
除管理处同意并指定地方,所有墙壁或其他公共地方均不可张贴告示、海报,更不
可随处涂绘。
尚城社区业主(用户)行为道德规约
为把尚城社区建成一个安全、文明、高尚、优美的住宅小区,特制定尚城社区业主
(用户)行为道德规约。希望在本小区工作、生活的业主(用户)及出入人员共同遵守
和维护。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行为道德规范,做遵纪守法公民。
二、各业主(用户)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礼让,做到不打
骂、不吵闹。产生纠纷时,应尊重物业管理公司的调解,以共同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三、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正确使用消防、照明、排水、电梯、供电、供气、通
讯、监控等设施,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四、保持环境整洁,讲究公共卫生,不乱抛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不随
地吐痰和大小便,禁止高空抛物、倒水等行为。
五、公用场地一律不准私自占用、堆放、吊挂杂物,不准乱塔、乱建、乱张贴涂写。
特殊原因需临时占用公共场地,应事先向物业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经审核及批准后方可
使用。
六、休息时间请勿播放高音喇叭,制造超量噪音,以免影响其他住户休息。
七、小区公共场所、通道不得燃烧各类物品,如: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
制品、木制品等。
八、爱护广场绿化及雕塑小品,不得践踏草坪,攀摘花、树及占用绿化地;不得损
毁园林小品,影响小区景观。
九、严禁将室内花盒、杂物放在阳台上或将铁棍或竹杆横架于阳台栏杆上晾晒衣物,
以免高空坠物,伤及他人。
十、养成出门前检查并关闭水管、燃气、电器开头的良好习惯,以避免发生意外事
故。
十一、不能在小区内从事赌博、色情活动,不吸食、贩卖毒品,不将违禁品带进小
区,不从事、参加非法团体组织和集会。
收楼程序流程图
尚城花园便民服务
类别 项目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物业管理咨询 免费
智能化知识咨询 免费
入住
服务
水、电、气、电话、电视服务咨询 免费
办理临时户口审报手续咨询 免费
代收、订报刊、杂志、信件 免费
代叫出租车 免费
家居
服务
保险咨询 免费
维修技工工时费 15 元/时
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
计
安装排气扇 30 元/次 人工
安装抽油烟机
50-100 元/次,打孔另
算 50 元/个
人工
室内线路检查更换 视工程量面议 人工
更换水管 视工程量面议 人工
安装热水器(电热) 80 元/台 人工
安装热水器(燃气) 50 元/台 人工
修理更换开关.插座. 10 元/次 人工
修理.更换水阀 30-50 元/次 人工
修理更换各类软管 10-30 元/根 人工
修理.更换洗手盆下水管 30 元/次 人工
修理铝合金窗 20 元起 人工
修理.更换水龙头 10 元/次 人工
修理信箱锁 15 元/把 含材料
更换入户门锁心 10 元/次 人工
安装
维修
服务
安装抽屉锁 10 元/次 人工
安装球形锁 15 元/把 人工
安阳台门锁 20 元/把 人工
安装铝合金窗 280 元/m2 人工
安装漏电开关 30 元/次 人工
挂画.挂镜框 15-30 元/幅 人工
修理更换灯泡.灯罩.日光灯管 10-20 元/次 人工
安装吊灯 视工程量面议 人工
安装洗衣机 30 元/台 不含水电改造
座厕通一次 30 元/次 人工
拆座厕通一次(拆烂马桶不包) 80 元/次 人工
疏通机疏通下水道 50-100 元/次 人工
贴地脚线(含清理旧地脚线、不包脚
线)
15 元/米 人工
贴瓷片、地砖(含旧瓷片、地砖打掉、
清理。不包材料)
60 元/平方 人工
维修墙身天花裂纹(20 平方内) 10 元/平方 人工
维修墙身天花裂纹(20 平方外) 8 元/平方 人工
开炉孔(人造石) 40 元/个 人工
开炉孔(天然石) 60 元/个 人工
家居空调清洗 120 元/次 人工
1 匹、
匹
100 元/台 人工
2 匹、
匹
130 元/台 人工
3 匹 150 元/台 人工
空调加雪种
5 匹 200 元/台 人工
备注: 空调如需吊绳高空作业(如清洗、维修、加雪种等)均以现场报价为准
商务 传真(市内) 发件:每页 2 元;收件:
每页 1 元
复印
A4 每张 5 角,A3 每
张 1 元
服务
打印 5 元/100 字
住宅使用说明书
填发时间:2006 年 月 日
住宅名称 尚城街
结构形成 框架结构
允许使荷载单位
(Kn/㎡)
厅: Kn/㎡ 厨房: Kn/㎡ 阳台: Kn/㎡ 房: Kn/㎡
卫生间: Kn/㎡
开工日期 200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200 年 月 日
开发单位
中山市多斯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
电话 8290000
施工单位 茂名市建工集团 设计单位 江门市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
中外建天利(北京)工程
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姓名
住宅单位 使用说明书和注意事项
主 体 结 构
本工程为框架(框)结构不得在砼结构柱、梁、板打洞。外墙不得改动,外
墙打洞或改变内墙必须经开发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同意。
装 修 装 饰
二次装修时不得超过允许使用荷载,不得随意加砌砖墙、拆改排烟管及
卫 生间、位置。
上水与下水 不得改变、挪动上、下水管道。
供电设施配电 负荷 不得违反安全用电规定
住宅部位 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通讯 遵守通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燃气 不得自行改动燃气管道
消防 非火警情况不得使用消防器材,不得堵塞走火通道.
门、窗
不得改动消防门、防烟门。天面门的开启,不得仅由顶层住房掌握,各户
应能自由开启。平开窗滑槽配件应保持滑润。
屋面
不得加建、潜建任何建筑物、构建物。不得饲养家禽、畜,不得堆放杂
物。
阳台 不得发作卫生间,不得加建水池、炉台。
防盗网安装 必须按市府办[1998]44 号文规定安装
楼梯、平台、 楼(梯)
前室
这些公共场所不得停放单车、摩托车及其它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住宅质量保证书
一、质量保证
本物业遵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和评定,符合国家
验收规范要求,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二、保修责任的认定
1、经鉴定为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
2、经鉴定为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
三、保修责任的免除
1、业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商
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业户损失,由业户承担相应责任。
2、超出设计允许的、以及不可抗拒因素所致,如地震、火灾、台风、战争等引起的质
量问题。
四、保修项目、保修期限及保修单位
1、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3、保修项目、保修期限、答复时限及处理时限详见附表。
4、答复时限是指管理处接到业户书面通知之日起给予答复意见的最迟时限。
5、处理时限是指保修单位开始保修活动的最晚时间。
6、保修项目为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项目,超过保修期无效。
五、保修程序
1、住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使用时,业户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处。
2、管理处接到书面通知后在答复时限内与业户约定时间查看现场。确认为属于保修责
任的,管理处联系保修单位在处理时限内维修。紧急情况有管理处直接安排处理。
3、保修单位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到场维修的,管理处须报请开发商予以解决。
4、业户应对保修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5、保修工作完成后,业户须及时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六、其它
1、业户入伙收楼时应对房屋进行详细检查,及早发现质量缺陷,同时将检查结果填入
业户收楼验收及保修记录表内,送管理处安排处理。
2、房屋财产的保险由业户自行办理。
中山市多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
附表:
质量保修范围及处理时限
商品房项目名称 尚城花园 竣工验收时间 2006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交付使用时间 入伙公告之日
报修联系单位 尚城花园 联系电话
保修项目 保修期限 答复时限 处理时限
地基和主体结构 合理使用寿命
年限
60 个工作日 30-180 个工作日
屋面防水 5 年 10 个工作日 20 个工作日
外墙面防渗漏 3 年 10 个工作日 15 个工作日
厨房和卫生间地面渗漏 2 年 10 个工作日 15 个工作日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2 年 5 个工作日 7 个工作日
地面空鼓、开裂超过规范以及大面积
起砂
2 年 5 个工作日 10 个工作日
管道堵塞 2 年 3 个工作日 5 个工作日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2 年 5 个工作日 7 个工作日
电路开关插座(带装修用户) 2 年 3 个工作日 5 个工作日
保安系统 2 年 5 个工作日 7 个工作日
装修流程示意图
1、 请您向尚城花园社区服务中心索取《装修申请表》,填妥后
连同以下资料一并提交给卓越物业中山分公司:
1) 装修方案、装修图纸(1∶50)等技术资料;
2)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
均需要加盖公章;
3) 商铺的装修工程还需要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合格的消防、环保、
规划批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 社区服务中心主管工程师负责核验政府有关部门批文,
审查装修方案、图纸等技术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您装修方案
的审批意见。
1) 主管工程师审查合格即开具《装修审批通知书》。
2) 如有不符合规范或物业管理规定的项目,将与您磋商并向您提
出变更方案。
3、 社区服务中心通知您及您聘用的装修施工单位前来签订
《装修协议书》、《承诺书》、《治安责任书》等文件。
4、 请您及您聘用的装修施工单位到物业公司财务部交纳相关费用(详见《装修
收费一览表》),并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每人 1 寸彩色
照片 2 张)。办妥上述手续后,社区服务中心向您发放《装修许可证》和《装修审批通
知书》,您聘用的施工单位可进场开始装修。
5、 如果您在申请的装修期限内没有完成施工,请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6、 装修竣工后,请您到社区服务中心索取《装修竣工验收申请表》,填妥后与主
管工程师一起按批准的施工项目共同核验,验收合格后社区服务中心即在《装修竣工验
收申请表》上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否则请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如有向政府
部门报批的工程,还需提交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报告的副本备查及一份复印件存档。
7、 请您在装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后,携带收据到社区服务中心
财务部退回业户押金,施工单位从业户退清业户押金之日起一个月后,带齐施工人员临
时出入证及收据退取装修押金。
入伙与装修相关费用公示
序
号
项 目 单 价 金 额 收取方式 备 注
多层住宅 元/㎡
小高层带电
梯住宅
元/㎡
别墅住宅 元/㎡
1 管理服务费
商铺 元/㎡
按建筑
面积计
现金
自入伙通知书约定
的收楼时间开始计
算,入伙时需预收 3
个月物业管理费。依
据《中山市物业管理
收费办法》收取。
灭火器
材料费
租用:120 元/2 个·户
押金:120 元/2 个·户
按户计
《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要
求配置,由装修公司配置或向
社服中心租用。
装修施工
保证金
2000 元/户(业户、装修单位各
1000 元)
根据《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而定,施工验收合格退回。
住宅按:2000 元/户专项维修
资金 商铺按:2500 元/户
据据《中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
理》规定,由业户预先缴纳。
装修垃圾
清运费
3 元/平方米
含垃圾清运费。(由业户自愿,
若自行清理时、则不用收取该
项费用)
装修期公
共设施维
护费
2 元/平方米
依据《中山市物业管理收费办
法》、《中山市住宅物业管理
条理》而定。
出入证工
本费
5 元/个
依据《中山市物业管理收费办
法》而定。
2
装修费
用(装修
办理收
取)
出入证
押金
20 元/个
施工完后,退回出入证退此押
金。
3 智能卡 30 元/张
工本费,每户两张免费,超出
按照 30 元/张收取。
4 燃气开通费 地产开发商已支付 只需到营业厅办理开户手续。
5 宽带初装费 初装费 200 元;包月可自行选择 到营业厅办理开户申请时收取。
6 有线电视初装费 50 元/户 到营业厅办理开户申请时收取。
7 电话初装费
根据情况收取 300 元/户或 100
元/户
到营业厅办理开户申请时收取。
8 电表
办理通电:另需提供负责室内布
线的中山市电工证复印件。
到营业厅办理开户时自购。
9 水表 地产开发商已安装 只需到营业厅办理开户手续
尚城社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
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110 号令《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申请审批
业主与装修公司负责人请提前三日亲临社区服务中心(电话:8297766)办理装修手
续:
一、 填写《装修申请表》,提供详细之装修图则、文字说明,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加
盖印章)、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 物业公司予以审批,三天内批复。经审验有关资料不齐或装修设计施工方案不符
合要求者,需带齐资料或重新出具装修设计施工方案申请审批;
三、 向物业公司缴纳 2,000 元/户的装修按金;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四、 为全体装修人员办理《装修施工出入证》,提供全部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壹
份及 1 寸免冠彩色相片二张,并缴纳工本费 5 元/证、保证金 20 元/证(退证时归还)。
第二章 施工管理
一、本小区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8:00(星期六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节假日如有变化则另行通知),其它时间禁止施工。
二、装修期限为 60 天,施工人员出入证有效期到期须办理延期手续。装修人员严禁在
装修范围之外的地方闲逛、休息。非装修时间,严禁进行任何装修作业,全体装修人
员必须离开小区范围,装修期间不得留宿。
三、所有施工项目必须按照物业公司审批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装修,不可虚报、假报装
修内容,经检查如发现有虚报、假报和超审批范围施工的,必须停工补办申请审批手
续,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及改楼宇外观,禁止在承重墙上凿打、穿洞,开门、开
窗,扩大原有门窗尺寸,在非承重墙上开门、开窗。
2、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井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
设大理石地板等。
3、禁止任意刨凿、重击楼板、墙体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和其
它不符合电工规范的行为。
4、禁止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
为卫生间、厨房间,在外墙上钻孔、开门、开窗。
5、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和环保要求的装修材料。
6、不得擅自改动燃气管道、给排水设施和电气线路。
五、装修施工用电需提前办理电表报装手续。装修现场须由施工单位自行提供专用配
电箱(含熔断器和 40 安以下的漏电开关 1 个),将所用电源经过配电箱再接线使用,
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
六、装修期间施工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煮食、留宿和严禁烧制沥青,若烧制沥青只能
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室外露天地方进行。
七、厨房墙身、天花和卫生间天花等处有给排水管道检查口的位置,不得用墙砖或封
闭式天花将给排水管道检查口封闭,否则维修时因检查口封闭需拆除遮挡部份所产生
的损失和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八、所有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不得改变入户门及门框和阳台的
落地式玻璃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闭阳台,不得在入户门外设置神位和在超过阳台围
栏高度以外的外墙上设置神位。
九、住宅单位在安装防盗拉闸、防盗网、防蚊网时,一律要装在玻璃窗或玻璃门内侧,
以保持小区整体外观一致,否则视为违反本装修管理规定,物业公司有权作出整改和
拆除,其整改和拆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业主/住户自己承担。
十、装修施工前请务必对室内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如:沉箱是否渗漏、排水管是否堵
塞等),如有问题,需及时处理,否则装修动工后发生的问题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责
任。物业公司建议业主装修时对沉箱、管口等处再做一道防漏。
十一、不得在任何外墙上穿孔、开窗;室内装饰设计时,须考虑空调机的安装位置,
不得改变空调室外主机的安装位置和空调连接管的出墙位置,如因室内装饰设计需增
加、改动或影响空调的安装时,业主/使用人必须按物业公司统一指定的位置和要求安
装,在安装空调时损坏的外墙砖必须及时补回。
十二、物业公司将派人不定时对装修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对
违章作业的单位或个人作停工、停电整改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十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公共梯间走廊、通道、屋顶、天台加工或堆放装修材料。
十四、不得违章堆放物品和抛弃装修垃圾。沙、石、灰、砖、水泥、泥头、木屑、垃
圾等散装材料必须用袋包装后清理运输,并不得堵塞或占用通道、走廊和电梯等。不
得长时间堆放在公共部位,如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超过四小时的,物业公司将安排人
员代为清理,并由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承担费用。
十五、施工现场须配备灭火筒(标准:≥8kg/户),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物业公
司有权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违章施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扣留证件、取消施工资格和
对该装修现场采取停工、停电整改等处理。
十六、所装修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其它可燃材料必须是符
合消防要求的或经过阻燃处理后再使用。
十七、施工期间为减少噪音和污染,须闭门作业、但不得将入户门反锁,以便物业公
司人员到现场检查施工状况。
第三章 装修验收
一、物业公司在装修工程完工后进行装修验收。验收内容为:
∶有无破坏房屋结构、有无破坏或影响楼宇外观;
∶有无违章装修、违章改建;
∶有无其它违章装修行为。
二、未向物业公司申报的装饰装修施工项目,必须停工补办相关手续后再作施工,违
章施工部分必须由业主/使用人自行拆除并恢复原样,费用和损失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负
责承担。
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违章施工、违章改建和空调安装损坏外墙等未按本小区装修要
求或影响他人的不合格项目,装修单位需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直到合格为止。
其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四、物业公司只负责对装修后的工程
作表面验收,涉及装修质量及装修所用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业主/使用人或其它住户利
益造成损失的,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装修竣工自经物业公司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后,如无违规情况,不计息退回
装修保证金。
装修违规处罚条例
中山市多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尚城花园装修管理规定》的业
户或施工单位,将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责令停工;
∶责令恢复原状;
∶扣留或没收工具;
∶停水、停电;
∶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政府规定,对违约或违规行为处以相应的违约金。
违规或违约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
∶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出入证或衣冠不整,经劝阻不改正;
∶不遵守装修施工时间,造成其业户投诉的;
∶使用电梯运输材料违反有关规定,经劝阻不改正;
∶在公共走道堆放工具、物料,经劝阻不改正;
∶未经社区服务中心同意或未按要求擅自拆装进户门;
∶做出损坏公共设施或其它不文明举止;
∶擅自在主梁和墙体剔凿致使钢筋裸露;
∶导致过道和外墙受到损伤;
∶擅自将防盗门装在规定的位置外,或将窗花、防盗网装在外墙;
∶擅自拆除室内配电箱,改动线路或加装电表;
∶未经社区服务中心审批同意,私自动工装修;
∶因装修造成楼层渗水、漏水、管道堵塞;
∶因装修导致楼板结构面层受损;
∶因装修导致楼宇窗户及窗套受损、渗水;
∶私自封阳台、加设檐蓬、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广告及标志等;
∶进行室内间隔房间时,未按规定采用轻型材料;
∶安装空调时,违反空调安装规定;
∶私自改造燃气管道等。
防止灾害及应急处理
1、防火须知
请小心处理燃烧中的香火、蜡烛、香烟、烟蒂残火,留意火种是否完全熄灭。
遵守深圳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免引起火警,违者将按规定处理。
请勿在同一个插座内接驳多个电源,不可将散口电线直接接驳插座。
家庭成员应熟知电源开关和煤气总开关的位置及操作,遇有紧急情况能及时关闭总开
关。
室内不可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管理好燃气用具、电器,不要让十四岁以下儿童使用上述用具。
定期检查和更换电器接线板、煤气喉管等。
切勿将单元内的防烟门(如厨房门)拆去,以免一旦发生火灾迅速蔓延至其它部位。
公共部位:
严禁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如在进户门口安放神位或存放自行车、鞋架、鞋垫等,所有
楼梯、楼道必须保持畅通。
严禁在进户口的通道及其它公共部位焚烧祭纸、燃点香烛、燃放鞭炮。
公共部位安装的消防栓、防火设备、请业户敦促孩童及来访的亲友不要移动和玩耍。
救生措施:
发生火灾时,若情况允许,尽量采取下列措施,挽救和减轻损失。
保持镇静。
拔打 119 电话报警。
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保安岗亭,唤醒邻居。
关闭电源总开关和煤气总阀。
若火势已蔓延,应关闭通往失火现场的门窗,隔离控制火势。
使用最安全的途径前往最近的消防楼梯,离开火警现场。
谨记烟和热空气是向上升的,接近地面的空气较为清洁,温度也较低,应尽量贴近地面
俯身或爬行并用湿毛巾遮盖口鼻逃生。
身处火场以上各层的人员,应向天台方面逃生;在火场以下的各层,则往下走,从邻近
的出口逃生,切记勿搭乘电梯。
发生火灾应听从消防广播的统一指挥,警铃长时鸣响后,应镇定地撤离楼区。
2、电梯困人自救
当您被困在电梯里时,请您不要惊慌,务必保持镇定,按动警铃,通知管理人员。
3、煤气中毒抢救
发现煤气中毒后,先把门窗打开,让空气对流。
迅速把病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平放,解开衣服扣子,但要防止受凉。
轻度中毒,可给病人喝一些浓茶,休息数小时即可恢复。
重度中毒应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将病人送医院抢救,如发现病人呼吸、心跳已停止,
必须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直至送往医院抢救。
4、触电抢救
关闭电闸或用无水份的干木棒等不导电的用具将电线、电器挑开或将触电者拖离触电
处,抢救触电者的关键是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
切勿用身体接触触电者,以免自身触电。
病人离开电源后应保持安静休息。
若发现呼吸心跳微弱或停止,应立即拔打“120”急救电话并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
压,直至送往医院抢救。
5、溺水抢救
当发现有人溺水,一方面大声呼救,另一方面应尽快采取措施将溺水者拖出水面。
溺水者出水后,应立即解开衣服,清除鼻中异物以恢复呼吸。
然后迅速“倒水”,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方法:
(1)急救者做半跪位,将溺水者腹部放在膝盖上,使其头部下垂,压其背部;
(2)急救者抱住溺水者腹部放在膝盖上,使其头部下垂,压其背部;
(3)急救者抱住溺水者两腿,将其腹部放在肩上,快步走动或
跳动。
注意“倒水”时间要短,以能倒出口、咽、气管内积水为度。喉头痉挛者则无水倒出,切
勿强求“倒水”而耽误抢救。
若见昏、紫绀、肢冷、口鼻充满泡沫、呼吸停止、心跳脉搏微弱或停止时,应尽快进行
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因为一般溺水后 4—8 分钟以内必须进行抢救。
6、防浸水须知
遇有可能发生水浸时
把有可能受损的贵重物品移往较高处。
在水浸出现前,切断电器的电源。
提防通电的电线。
水浸之后
检查财物的损失。
逐渐抽去积水,以减少对结构造成的更大损害。
清除户内积水,避免破坏环境卫生。
做好提防抢掠的措施,须加强保安,防止盗贼进入室内。
7、应急处理
当发生意外或紧急医疗问题
尝试尽可能获取相关损伤的情况。
使伤者处于温暖及舒适的状况,并另加以安慰。
致电要求急救医疗服务。
通知管理处详述意外情况,包括所属单位、地点、姓名、联系电话。
询问目击者和了解事件情况。
应急处理,应尽量保持镇定。
尚城社区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尚城社区小区车辆管理秩序,保障小区道路畅通、环境优美,本着规范管
理、优质服务、方便业主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凡进入小区的汽车、摩托车、单车均应放在指定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放在路
边、绿化地、楼道、道转盘等公共通道。
二、本小区为各业主提供室内(外)固定停车位、临时停车位。固定停车位是指业
主已购买或按月承租的车位,已购买的车位需支付物业服务费,按月承租的车位在物业
公司办理租用手续的时候租金已含物业服务费;临时停车位指为仅供业主/住户车辆或
外来车辆在小区作短暂停泊的计时收费车位;自行车、摩托车有专用停放车位。上述车
位停放收费按物价局备案批复标准收取。
三、本小区出入口均设有道闸,所有机动车辆进出小区出入口时,严禁车辆有冲闸
行为,管理人员对于冲闸行为可采取扣车进行调查、索赔或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本小区室内(外)各种车位均实行一位一车一卡制,请按照车位线及附近的标
识牌、警示牌的提示规范停靠车辆,不得违章泊车。
五、本小区提供的车位只作车辆停放使用,并无任何保管及保险之职能,车主泊车
时,请务必锁好车辆,关好车门、车窗和启用防盗系统,以免发生车辆及物品丢失现象,
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六、进入小区的车辆限速行驶、禁鸣喇叭,严禁在小区内试车、练习驾车、横冲直
撞,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小区内进行车辆清洗、维修和油料补充,对于滴漏机油或沾带
泥土的车必须清洗干净方可进入停车场。
七、摩托车及单车出入小区,并按规定的区域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或就近泊车
行为。
八、严禁将载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品的车辆在小区内停放。
九、出租车接送本小区住户时,司机不得下车在住宅区逗留,若出租司机属来访者
必须办理来访手续方可停车。
十、小区内所有停车场区域禁止儿童聚众或单独玩耍,并由监护人负责看管,以防
不测。
十一、本规定未尽事宜,物业公司根据小区管理实际作适当调整,以保证小区广大
业主的合法权益。
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规定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
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一、 凡属物业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由物业公司管理;供电局、自
来水公司、管道煤气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管道煤气公司相关部门管理,其他单位
或个人未经上述部门或物业公司许可,不得介入管理。
二、 为了安全起见,业主(住户)长期出外的,应出门前将电器、管道煤气和
水擎阀门(开关)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三、 业主(住户)用电应符合用电要求,如需增加用电容量,应向有关部门提
出申请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增容。
四、 每单元均有最大的设计使用功率,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
大限度,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五、 供气、水、电系统严禁以下行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全责:
(1) 私自增加电气设备容量,且造成楼宇或小区电气线路故障的;
(2) 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
(3) 私自启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和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
的;
(4) 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
(5) 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气线路(包括通讯、有线电视系统等)。
六、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物业公司机电维修人员检查、
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
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尚城社区出入管理规定
为保障尚城社区正常的公共秩序和业主(用户)的财产安全,根据尚城社区的管理实
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业主(用户)应认真填报《尚城社区业主、用户入住登记表》并办理小区
出入证或业主证(IC 卡)。
二、小区实行封闭式保安管理,业主、租户及相关工作人员须凭有效证件出入。
三、业主车辆凭卡出入,外来车辆实行入区登记,离区注销并计时收费的办法出
入小区。
四、业主(用户)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环境的物品进入小区。
五、业主(用户)如携带大件物品离区,须先到物业公司确认,(如属租户搬运,
须业主证实并同意),经物业公司核实并出具放行条后,送出入口安管员验证放行。
六、业主(用户)及往来车辆须配合当值安管员的调度,做到出入有序,杜绝无
证、冲栏等鲁莽出入现象。
七、小区内禁止一切有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规、违法行为。
尚城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保持尚城社区干净整洁,使业主(用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各业主(用户)倾倒垃圾时应系好垃圾袋口于规定时间(早
上 7:00-9:00;下午 19:30-21:30)内将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桶(袋)内,不准将生活垃圾放
到果皮箱内、外。
二、不准乱倒垃圾、污水、杂物,不准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三、公共场所不准乱涂画、乱张贴、乱搭挂(如广告、标语、传单等),违者必须
限期清理复原现场。
四、除持有政府发出饲养宠物的许可证之外,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家禽牲畜或任何宠
物;不得让宠物大声嚎叫、伤及他人及在公共场地大小便。
五、严禁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改建筑小品;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
和有害物质。
六、不准随意移动垃圾桶的摆放位置,不要将拖把放在阳台上晾晒,住户淋花时应
注意不要将水滴到楼下。
七、业主(用户)在装修过程中不得将装修垃圾及废物弃于走廊及公共区域,不得
与生活垃圾混淆,要保持环境清洁,做到一日一清。
八、保持小区安静,请勿在公众休息时间(12:00-14:00;23:00-08:00)制造噪音影
响他人休息。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一、电梯只限运载电梯能够放进的家居日常生活用品,运载装修材料和装修垃
圾时需做适当打包方可使用,堆放整齐均匀,使用完毕后必须做好电梯厢内的清洁卫生。
二、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进入电梯后按下目的层按钮,电梯将自动关门,
送您到达目的地。严禁把电梯当作玩具,胡乱操作;严禁使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
示器及按钮装置;严禁随意按动警铃按钮;严禁使用任何异物影响电梯轿厢门的正常关
闭,使其不能自动关门;严禁随意按动消防按钮。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部件损坏程度
处以赔偿。
三、不得超载运行,当超载信号响起,请站在门口的乘客自觉退出,多余物品
应自觉御下,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关门手段,否则引发设备或人身伤害事故,后
果自负。
四、礼貌乘梯,礼让老人和儿童,学龄前儿童须由大人陪同乘坐电梯。
五、为了您和大家的身体健康,请勿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损坏电梯厢
内饰物,违者视具体情况处以一定数额赔偿。
六、当电梯在运行期间突然发生故障时,请不必紧张,应立即按动警铃报警并
耐心等待维修人员的到来。当维修人员到达后,听候维修人员指示行动,不得采取拍打
按钮、箱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设备及人身伤害事故,后果自负。
七、为了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减少电梯的维修费用,公司每天安排专业人员
值班处理紧急事故;每月编制保养计划,对每台电梯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年请技术监
督局人员对电梯安全性能作全面检查;
八、当您看到停止使用或者保养标志时,请不要采取任何令其开启或移动标志
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尚城社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用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办法》,特制定
本规定:
一、实行业主(用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用户)为本单位区域防火责任人,
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书另行签订)。
二、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出口、卷帘门、消防前室、电梯前室、安全防火门附
近及疏散通道,逃生平台等处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货物和其他杂物。
三、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动用、损坏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各类消防标
识、报警装置、灭火设施设备。
四、住宅楼内严禁私自经营和贮存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
乱搭乱拉电线。(详见《安全用水用电管道煤气管理规定》)
六、住宅楼内任何业主(用户)每户应按(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 1 只,并放置
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七、小区内公共区域及住宅楼内公共场地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
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物品。
八、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事先向物业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
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九、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打 119 报警或告知消防中心,并关闭电器开关、燃
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有序地从楼梯走火通道疏散,切勿惊慌拥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