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铁联运进口货物的基本做法 以海铁联运模式进口的货物,一般是由船公司从国外将货物运至国内沿海某一港口,由当地代理企业(包括船舶代理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等)负责接货并联系口岸铁路运输部门,安排货物在境内的运输事宜,并办理口岸海关的相关手续,将货物发往内地目的地,内地目的地收到货物后,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当地办理有关的货物通关手续。这是海铁联运进口货物的基本流程,根据具体做法的区别以及相关海关手续的不同,海铁联运进口货物可以分为直通式海铁联运货物和转关运输式海铁联运货物。 1. 直通式海铁联运货物 所谓直通式海铁联运指的是船公司所签发的是全程提单,提单上列明的最终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为内地目的地,货物需要在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换为铁路继续运往内地目的地。由于是全程提单,货物从发运到到达最终交货地的全部手续及费用都由船公司负责,因此货物到达卸货港后,一般由船公司的代理人负责联系下一阶段的铁路运输事宜以及办理在口岸海关所需的中转手续。对于这种具有全程提单的海铁联运货物只要船代公司提出申请,口岸海关除特殊原因外一般都准予办理中转手续。基本流程见图一:
图一
2. 转关运输式海铁联运货物 一票货物如果船公司所签发的提单上列明的最终交货地是卸货港,而非内地目的地,但收货人又想通过铁路运输将货物转至内地再办理通关手续,就属于转关运输式的海铁联运货物。转关运输式的海铁联运货物可以由卸货港当地的货代企业向口岸海关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内地向指运地海关提出申请,口岸海关和指运地海关之间通过海关H2000系统传输该票货物的报关单、转关单数据及其审核、核销资讯等,实现对货物的全程监管。由于提单上并未体现货物的最终交货地,因此口岸海关可根据发票、装箱单、合同等相关单据了解货物是否确实要转往收货人所在地,作为是否准予办理转关手续的一个参考依据。基本流程参考直通式海铁联运流程。 (二)海铁联运出口货物的基本做法 铁海联运出口也就是将海铁联运进口进行反方向操作。货主在内地海关办结出口通关手续后,将货物交铁路部门发运至出口口岸,由口岸代理企业(包括船舶代理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等)负责办理有关海关手续并安排装船出口。货物实际出口后,口岸海关会将货物出口结关资讯通过通关作业系统传往内地海关,货主即可以在内地海关办理结汇、退税等相关手续。基本流程见图二:
图二
(三)海关对海铁联运货物的直接监管和查验 海铁联运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对海铁联运货物的监装、监卸、施验封志、查验等都有相应的实施办法。一般来说,应当有一个专门的海关监管堆场,用于存放海铁联运货物,而针对海铁联运货物进行的装卸、施验封志、查验等都应该在此堆场内进行。一般海铁联运货物在到达内地目的地之前是不允许进行换装的,但如果有特殊原因,经海关审核同意其换装的,其换装行为也应该在上述专门堆场中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有些海关根据实际需要在这种监管场所设立独立的海关机构进行专门监管,方便开展较集中和有针对性的工作。另外,对一些较特殊的货物如大宗散货,由于监管起来存在一定难度和风险,因此需要 口岸和内地海关相互联系,协商一致,确保监管到位。有条件的海关还可以通过在专门堆场设置闸口的方法,在货物进出堆场时自动比对舱单数据、报关单数据及转关单数据等,实现现场实货放行,达到更有效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