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2005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试用、转正、离职、劳动合同 2
第三篇 工作指引 5
第四章 考核、薪酬及福利 9
第五章 出差、考勤与假期 11
第六章 培训与发展 16
第七章 员工关系 18
第八章 员工行为规范 20
第九章 参照及支持性文件 22
第十章 附 则 23
二OO五年十月十日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本手册旨在明确员工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2条 本手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制定。
第3条 本手册适用范围:
**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区域管理总部及所属项目公司、**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公司或地区公司。
第2章 试用、转正、离职、劳动合同
第4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入职后一周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双方各持一份。
第5条 除组织调动外,所有新进入公司员工均设置试用期。试用期表现突出,员工本人可申请提前转正。工作表现或能力不符合要求,公司可延长试用期或终止试用,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如果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6条 试用期间用人部门指定一名新员工入职指导人,入职指导人对新员工进行指导。入职指导人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新员工了解和熟悉公司有关规定和制度,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办公位、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租住住房等,新员工都可咨询入职指导人。
第7条 试用期满转正员工必须撰写个人总结及填写《新员工试用转正审批表》。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经相关审批程序后,予以转正。人力资源部门发放《新员工转正通知书》。
第8条 员工试用期内请假超过一周,按请假天数顺延员工的试用期。
第9条 除入职时另有约定外,员工在**局集团系统内单位(含地产控股系统内单位)流动视为相互独立的聘用行为,本公司工作年限以员工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之日起独立计算。但属组织调动情况时,员工在上一个或几个单位的工作时间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组织调动情况的认定以**局集团、蛇口工业区或公司的任命、调动文件为依据,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从公司离职后,重新再进入公司时,员工的司龄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之日起计算。
第10条 新员工入职后一周内,应在WEBOA的“人事档案”栏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于一个月内将变更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姓名;
2、 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
3、 婚姻状况;
4、 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 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6、 取得资格、职称证书;
7、 个人工资银行帐号;
8、 公司要求的其它信息。
第11条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人力资源部门提前2个月开始办理退休手续,员工应按要求予以配合。除因公司原因外,到龄后未办妥退休手续时,公司不再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第12条 在公司连续工作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或工龄达30年以上、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员工,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并经公司批准,或由公司提出并经本人同意,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待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第13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
第14条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15条 员工因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要求员工限期离开。
第16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员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岗位职务等进行合理调整。
第17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18条 本手册及公司其它有关规定依法形成的条款或解释,是公司执行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规定发生变化时,以新规定为准。公司所有规章、制度、规定、指引及各项通知等均在WEBOA上公布,员工有义务熟知,员工不得以不知道为由推卸责任。
第19条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包括:
1、 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2、 按《员工离职交接清单》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 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员工手册》、办公用品、油票、电脑、工作证、文件柜钥匙及其它公物;
4、 (如适用)租住公司宿舍,须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5、 归还公司备用金,结清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6、 员工户口、档案、保险、公积金、人事关系、组织关系等在公司的,应在离职后15个工作日内办妥转移手续。
7、 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约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签订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第20条 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地区公司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根据需要安排离职审计。
第21条 离职前,公司可根据需要安排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22条 户籍、档案关系调动:入职一年以上,表现良好,本人符合工作所在地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条件,公司可以协助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第3章 工作指引
第23条 工作证
员工工作证既是考勤、开启门禁的工具,也是员工身份的标志,上班时间应佩戴工作证。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证,如遗失需申报,补办工作证需交工本费50元。离职时应归还工作证,否则需赔偿工本费50元。
第24条 着装
1、 上班时间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
2、 在办公室上班或出席各种会议或代表公司出席社交活动时,男员工着衬衫、西装、系领带、皮鞋,女员工着职业套装。
3、 公司活动或会议有特别着装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4、 营销中心、租赁中心等部门,司机、前台等岗位有特别着装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5、 外勤人员、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可着与工作场所相适应的服装。
第25条 工作纪律
1、 员工参加会议、培训、活动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公司层面的会议、培训、活动应向行政部负责人请假。跨部门的会议、培训、活动应向主持人请假,主持人将出勤情况抄报行政部。
2、 会议或培训期间,手机要调到静音。避免频繁进出或早退。
3、 会议主持人或组织者应提前5分钟到场,并调试好相关设备。
4、 上班电话铃声应调到适量位置,接听电话声音应适量,注意礼仪。
5、 私人电话应简明扼要,不得在上班时间用电话聊天。
6、 不要在办公区域进食或在非吸烟区吸烟。
7、 上班时间严禁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8、 办公时间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临时离开时应告知直属上级或同事。
9、 接待来访,业务洽谈要在会议室内进行。
10、 员工对重要文件应采取保密措施(如设置密码),离开办公座位时,应关闭电脑或设置相应保密措施。
11、 员工要经常留意WEBOA的信息,并及时查询个人邮件及处理待办事项。
12、 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不要聊天、高声喧哗。
13、 享受公司费用报销的移动电话须在每天8:30——22:00(含公休日、节假日)保持开机状态,并及时接听。重要岗位员工需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
第26条 公司档案资料归档
公司档案资料是公司重要的资源之一,员工应按照公司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将工作中产生的档案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要求归档的应按规定归档。
第27条 员工人事档案
一、员工人事档案归档材料范围按中组部《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执行。公司对员工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的认定,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二、已办理调动手续的员工档案由公司委托政府档案管理专职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未办理调动手续的员工由员工自行委托社会档案管理机构或原工作单位管理。人力资源部门须依据情况变化按时做好或督促进行人事档案移交工作。
三、员工离职(不含内部退养)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妥档案转移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转移人事档案的,经本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在签订相应协议后,公司最多延迟保管期限2个月。延迟保管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逾期仍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的,公司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 员工工作档案:
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为员工建立工作档案,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如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培训情况、考核情况、工资情况等),工作档案保存至员工离职后2年。
2、 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应按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要求及时将工作档案的相关资料转入人事档案。
3、 员工个人不得查阅工作档案,需要确认工作档案有关资料情况时或需要查阅工作档案资料时,应书面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情况做出决定。
第29条 公司致力于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各地公司可根据情况制定相关安全细则。
第30条 各地公司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政府有关规定,制定应对台风、暴雨、地震、高温、暴风雪等安全措施。
第31条 (此条款适用于深圳地区,其它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政府有关规定参照执行)出现台风警报时,根据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公司将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 员工在上班时间之前接到台风4号及其以上预警信号,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级联系,在获得批准后,可以不用上班。如在下午1时前4号台风预警信号取消或降为3号台风预警信号,员工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2、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接到台风4号及其以上预警信号时,在向直接上级知会后,员工可以中止工作返回家中。正在从事外勤工作的员工,应立刻前往安全地方。
3、 在灾害气象条件下坚守工作岗位的员工,在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撤离至安全地带。保管公司财产的员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但当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首先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4、 在正常办公时间之前(或时间内)显示台风4号及其以上预警信号时,公司负责安全事务责任人应提前1小时进入工作状态,及时下达有关注意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处置。
第32条 (此条款适用于深圳地区,其它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政府有关规定参照执行)出现黑色暴雨警报时,根据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公司将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 员工在上班时间之前接到黑色暴雨预警信号,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上级联系,在获得批准后,可以不用上班。如在下午2时前黑色暴雨预警信号取消或降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员工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2、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接到黑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在向直接上级知会后,员工可以中止工作返回家中。正在从事外勤工作的员工,应立刻前往安全地方。
3、 在灾害气象条件下坚守工作岗位的员工,在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撤离至安全地带。保管公司财产的员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但当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首先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
4、 在正常办公时间之前(或时间内)显示黑色暴雨预警信号时,公司负责安全事务责任人应提前1小时进入工作状态,及时下达有关注意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处置。
第33条 工作争议:
1、 公司既提倡团队精神,也强调层级管理。
2、 在工作中,部门成员之间发生工作争议时,相关成员应协商解决问题,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时,相关成员应通过其直属上级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直属上级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3、 员工与其上级之间发生工作争议时,应首先将问题直接向该上级陈述,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司分管领导报告,人力资源部门或公司分管领导的协调或决定为最终决定。
4、 员工有权对认为不合理、不公平的处理提出申诉。申诉可向人力资源部门、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提出。员工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能影响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在对反映问题的员工身份保密的前提下,就员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该员工。
第4章 考核、薪酬及福利
第34条 公司注重员工绩效管理,绩效管理以绩效考核为主要手段。
第35条 考核结果与员工培训、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和职务晋升相结合。
第36条 公司设立三种职业生涯发展通路。相对应,有三种工资体系,即行政系列、专业系列和营销系列。
第37条 当岗位发生变化时,试用期满转正后将按新的岗位确定薪酬。
第38条 人力资源部门会将新员工或调薪后的薪酬的级别和数额通知个人和部门负责人。个人薪酬属于保密范围,员工不应向外透露及在同事中询问和讨论。关于工资及奖金问题,可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第39条 工资发放方式及日期。公司按月发放员工工资,每月工资在每月10日、营销中心每月15日(若适逢休息日或假期,则提前至假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存入员工指定的个人银行帐户。
第40条 员工应在工资发放日后5日内查询工资到帐情况,如有疑问应在工资发放日后5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第41条 代扣代缴部分。由员工个人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工会会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借款等债务)费用,由公司在其每月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42条 贺仪、慰问与奠仪
1、 员工生日当天,公司将赠予生日礼物以示祝贺。
2、 凡符合国家晚婚条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向公司提交结婚证明复印件后,公司将致以新婚贺仪。夫妇双方同在公司的只能一方享受此待遇。
3、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出生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向公司提交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后,公司将致以贺仪。夫妇同在公司的只能享受一次待遇。
4、 员工因病住院,公司及时派人前去慰问。
5、 员工本人不幸去世后,公司将致以吊唁。
6、 员工直系亲属不幸去世后在半个月内知会人力资源部门,公司将致以奠仪。
第43条 妇幼保健费
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出生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在子女入托期间(共计3年),每月可领取托儿费,每年领取9个月,每学期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学期初第一个月。
2、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在子女满14周岁之前,可每月领取独生子女费,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半年初的第一个月。
3、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在子女满14周岁之前,“六一”儿童节发放节日费。
第44条 劳动保护
1、 每位员工可享受劳保福利费。
2、 每位女员工可享受女工保健费。
3、 公司每年安排员工健康体检一次。
第45条 其它福利
1、 每个工作日公司安排免费工作午餐。
2、 员工每月可享受上下班交通补助,已享受公司油费补助或配有专车待遇的员工除外。
3、 公司将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及级别给予一定的移动电话费用补助。
4、 应届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在上班报到后第一周发放。并可凭票报销从学校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至深圳的硬卧火车(或相当于)费用及行李托运费。
第46条 社会保险(各外地公司根据当地社保部门规定可参照执行)
1、 各地公司均应严格按当地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保险缴纳情况需向公司备案。
2、 对于(从深圳)外派至国内其它城市工作的员工,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按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向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外派员工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凭相关病历、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和原始收费收据等有关资料,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按月向社保局审核报销。
3、 (从深圳)因公出差或休假外出期间患急病,需3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回公司后凭相关病历、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和原始收费收据等有关资料向社保局审核报销 。
第5章 出差、考勤与假期
第47条 工作时间
1、 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及业务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及用膳时间。
2、 营销人员、司机和其它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时制度衡量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48条 考勤
1、 上班前和下班后,员工要刷卡或签卡,刷卡或签卡有效时间为上班前和下班后的45分钟之内,若因故不能刷卡或签卡,应及时填写《员工打卡或签卡请假单》报部门负责人签字,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 刷卡或签卡应由本人亲自进行,如代他人刷卡或签卡,每次扣除双方薪金各50元。
3、 无故不上班或不刷卡视为旷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公司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且无任何形式的赔偿金或补偿金。
第49条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向直属上级请假,并将工作交接清楚,未经批准视为旷工。
第50条 出差审批。
员工出差前要通过OA填写《出差审请单》,标明出差事由、出差人姓名及部门、行程安排、出差期间工作替代人、费用预算、费用列支名目或单位。按审批程序审批完毕后,方可办理借款或差旅费报销手续。
第51条 假期申请
1、 除急发性病外所有病假,均需事先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均作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
2、 员工请假需事先查询本年度休假记录,并与所在部门协商后统一安排。凡申请休假超过三天者,均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审批结束后方可休假。
3、 探亲假、产假、病假假期结束,员工需到人力资源部门履行销假手续。
第52条 出差及请假审批权限及流程
1、 深圳地区员工审批权限及流程
(一)部门所有员工(含部门负责人)由直属上级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由直属上级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副总经理职级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四)公司总经理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所有出差、请假申请审批结束后均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 区域管理总部及所属项目公司(含外派员工)审批权限及流程
(一)项目公司员工(含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级)由直属上级审核,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项目公司总经理由直属上级审核,区域管理总部总经理审批;
(三)区域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由直属上级审核,区域管理总部总经理审批;
(四)区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职级人员由区域管理总部总经理审批。
所有出差、请假申请审批结束后均需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外派员工请假还需同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地区公司(如重庆公司)(含外派员工)审批权限及流程
(一)地区公司员工(含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级)由直属上级审核,地区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地区公司总经理由分管领导审批。
所有出差、请假申请审批结束后均需在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备案。外派员工请假还需同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53条 公休日与法定节假日
1、 周六、周日(公休日);
2、 公历元月1日(元旦);
3、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春节);
4、 公历3月8日(妇女节),女员工休假半天,遇公休日不补假。
5、 公历5月1日、2日、3日(国际劳动节);
6、 公历10月1日,2日、3日(国庆节)。
具体安排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54条 凡在当年请病假、产假等假期累计超过45天者,不再享受年休假或探亲假或外派探亲假。如在享受年休假或探亲假或外派探亲假后再请病假、产假等假期,经审批后,冲抵下一年度年休假或探亲假或外派探亲假。
第55条 员工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可享受探亲假:
1、 与配偶分居两地,配偶在深圳市(含宝安龙岗)以外居住的,每年20天,配偶居住在国外的,另增加10天;
2、 父母在深圳市(含宝安龙岗)以外居住的未婚员工,每年15天;
3、 父母在深圳市(含宝安龙岗)以外居住的已婚员工,每满4年20天,此假应在第四年享受;
4、 探亲假可一次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但最多分四次使用;探亲假费用自理;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法定假日除外),不另增加休假时间。
第56条 广东省外外派员工,其配偶不在派驻地居住的可以享受外派探亲假,根据职级区别探亲假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
每年休假次数
每次休假天数
适用人员范围
1
4次
8天
相当于公司总部部门正职、副职、助理级及以上人员
2
3次
10天
其它职级员工
外派不足一年的,按外派月份折算假期。
第57条 员工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可享受年休假(此假不含公众假日):
工龄(Y)年
年假天数
1≤Y<5
5
5≤Y<10
7
10≤Y<20
10
Y≥20
14
新员工为公司服务满半年后,确需请假,经审批后可以按比例预休年假。
年假可一次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但最多分四次使用。
第58条 同一年度,员工在年休假、探亲假、外派探亲假三种假中只能选择一种。享受其中一种假期后,其它两种假期不再享受。
第59条 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要冲抵当年年休假或探亲假。
第60条 员工享受探亲假、年休假、外派探亲假当年因工作原因未休完积累下来的假期称累计假,但年末累计假不得超过20天,超过部分自动作废(累计假只能延用一年,即第二年年底前使用,第三年全部作废)。累计假可一次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但最多分三次使用。累计假内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第61条 婚假
依国家婚姻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员工,可给予婚假3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的晚婚条件,而且是初婚,另加10天假期(不再享受路程假)。此假须在结婚登记日后6个月内休假,超过时间自动作废。
第62条 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丧假。
第63条 女员工产假(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类别
产假
领独生子女证
增加假期
产假合计
非晚育
90天
35天
125天
晚育
105天
35天
140天
(1)男26周岁、女24周岁及以上初育为晚育;
(2)产假以产前后休假累计;
(3)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64条 男员工看护假
妻子生育符合国家政策的,给予男员工看护假10天(限妻子产假期间)
第65条 哺乳假。
子女一周岁以内,上班时间每天给予母亲一小时哺乳时间。
第66条 病假
一、员工休病假须提供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经批准的《员工请假单》。如遇突发性病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电话等形式通知部门直属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病假后一周内按请假审批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二、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员工,根据本人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时间,享受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三、参加工作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参加工作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对患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
四、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67条 事假
员工遇有紧急或必须亲自处理的特别事务需要休假可申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应按休假申请程序事先审批。事假每年最多不超过5天。
第6章 培训与发展
第68条 员工培训的目的是持续打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员工的终身就业能力,建立学习型组织,使知识和经验逐步积累和有效传播。确保**地产成为一流公司。
第69条 公司协助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以晋升职务、竞争上岗、岗位轮换等形式,为员工实现职业生涯规划提供机会。
第70条 员工培训实行在职培训和脱产培训相结合,公司培训和部门培训相结合,公司(部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相结合,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均有责任对部属进行培训、辅导、指导。公司积极推动内部讲师队伍建设。
第71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培训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需求调研和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层面培训档案和培训资源库。
第72条 各单位设培训协调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保留培训记录,定期更新本部门员工培训档案。
第73条 每次参加外部培训均需审批,个人或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外部培训审批表》,按审批流程审批后实施。
第74条 所有员工均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员工应积极参加与现所从事岗位相关的学习和培训。公司规定的必修课程,相关人员应全部参加。员工的必修课学时将作为员工和部门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75条 公司协助员工办理职称评审、职称考试及相关资格考试。
第76条 岗位调整与职业发展
1、 内部招聘
当有岗位新增或空缺时,人力资源部门会在公司WEBOA上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公司员工可优先选择。
2、 竞岗
公司认为有需要可对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参加竞岗人员自愿报名。
3、 转岗
为使员工实现“三个自我”和实现职业生涯规划,公司鼓励员工跨部门流动。
第7章 员工关系
第77条 员工关系管理是实现员工满意的一项重要工作,亦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定期公布信息,吸纳员工的建议、意见,关心、尊重员工,解决员工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为员工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
第78条 员工享受的权利
员工享有建议权、咨询权、申诉权和保留意见权。
一、建议权:公司鼓励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发展和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设立年度“优秀提案奖”对提案人给予奖励。
二、咨询权:员工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下,有权向直属上级、有关部门或公司领导咨询。
三、申诉权:
1、员工有权对认为不合理、不公平的处理提出申诉。申诉可向人力资源部门、部门分管领导、职工监事、工会、纪委直至总经理等投诉。
2、在申诉期内,员工应严格履行职责,在未得到最后处理结果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
3、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报给申诉者、单位第一负责人及总部人力资源部,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仍可以继续向更高一级负责人或部门申诉。
四、保留意见权:员工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能影响工作。
第79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员工关系管理主要责任部门,将为提升员工工作满意度、沟通、劳动安全、职业心理辅导与申诉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同样负有相关责任义务。
第80条 公司将通过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书面问卷调查、座谈会、面谈等形式向员工征询对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等方面的意见。除此之外,员工可主动通过WEBOA、邮件、信函等渠道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81条 为达到充分沟通的目的,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地采用《**地产》刊物、**地产网页、邮件、公文、会议等渠道向员工通报公司近期的经营管理信息。
第82条 健身会
1、 健身会是员工自发组织的丰富员工业余生活的健身组织,同时也是公司策划实施大型体育活动、发挥社区影响力的组织。旗下包括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游泳、乒乓球、棋牌、网球、登山、合唱队、舞蹈队训练等十余支兴趣队。
2、 各兴趣队定期开展体育活动,员工可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选择加入兴趣队。
3、 健身会每年在公司或社区层面举行大型活动,深圳地区大型活动有(各外地公司可参照执行):
(一)体育活动月(周)
一般在每年春季举行。健身会统一组织,各兴趣队承办专项比赛,参加者为公司内部体育运动爱好者以及特邀嘉宾。
(二)水上运动会
一般在每年夏季举行。健身会统一组织,参加者为公司内部员工、特邀嘉宾。
(三)蛇口登山日
一般在每年重阳节前一周周六举行。由公司发起,邀请各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人参加。
(四)趣味运动会
一般在每年冬季举行。由公司发起,地产控股系统员工及员工家属参加。
第8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83条 一般准则:
1、 诚信自律,遵纪守法,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2、 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不敷衍推诿。
第84条 一般工作要求:
1、 在工作态度方面,员工应展示专业精神和高尚风貌,不得以不道德方式从事或怂恿他人从事任何工作;应主动报告本人的不诚实行为和有损公司利益的事项,以求得公司的谅解并方便公司解决有关问题。
2、 在履行职权方面,员工应依据公司规定或直属上级的要求,公正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滥用公司赋予的权力;能够运用统一的尺度处理同类事项,不因个人偏好而影响处理事情的结果。在处理难以把握的特殊事项时,应该征求同事或上级的意见。
3、 在对待同事问题方面,每个发现同事问题的员工均有责任及时与直属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工进行沟通、反映情况,但不宜(对员工可能不适当、不合法、有问题或可能影响他人工作、影响工作氛围的行为)与其它员工进行谈论,以免造成或扩大负面影响。
4、 在学习进取方面,员工应主动通过多种形式,丰富、完善自己;在公司内部,员工要协力促成共享思想、互相学习的文化氛围,对外部的经营、管理思想和实践,员工应保持开放的态度,善于吸纳、借鉴。
第85条 特别要求:
1、 保密: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文件。
(一)、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文件、经营情况及业务数据。
(二)、员工对受聘期间所获得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资料,无论在受聘期内或劳动关系结束后,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可泄露;
(三)、员工在受聘期间或离开公司后,应注重职业操守,不在公开场合或公开发表的出版物与媒体上宣扬或发表不利于公司形象或涉及公司财务状况的言论。
(四)、员工离开办公位时
2、 代表公司:除日常履行职责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批准,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提供担保、证明,对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出席公众活动。
3、 兼职:所有在外获取薪酬的工作或兼职需向公司提出申请,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兼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一) 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二)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三) 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单位的商业竞争;
(四) 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五) 公司认为不宜的其它兼职。
4、 交际应酬
(一)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二) 系统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高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三)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
1、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5、 保护公司资产
1、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6、 员工须依照法规处理回佣、红包、礼品及馈赠。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
7、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8、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未经所在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或技术服务。
9、 员工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谋取个人利益。
10、 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11、 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处。
第86条 行为的自我判断与咨询
1、 员工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行为规范时,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 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2) 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纪检部门提出咨询。
2、 接受咨询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第9章 参照及支持性文件
第87条 本手册编制参照:
1. 《招聘管理作业指引》
2. 《员工入职管理作业指引》
3. 《员工试用转正管理作业指引》
4. 《员工职务任免作业指引》
5. 《内部培训作业指引》
6. 《外出培训作业指引》
7. 《员工绩效考核作业指引》
8. 《薪酬管控指导书》
9. 《离职手续作业指引》
第10章 附 则
第88条 本手册由公司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89条 本手册同时以文本版和电子网络版形式与员工见面,两者具有同等效力。员工可通过个人专用或公司公用电脑查阅公司网页上的《员工手册》相关内容。
第90条 本手册经2005年10月10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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