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金融合同某银行业协
会银团贷款流动资金
贷款合同示范文本版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
[•]
(作为借款人)
[•]
(作为牵头行)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
[•]
[•]
(作为贷款人)
和
[•]
(作为代理行)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人民币[•]元
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
(第 版)
[•]年[•]月[•]日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目 录
标题 页
码
一、定义及解释 3
定义3
解释规则 8
二、贷款额度 9
三、贷款用途 9
四、提款10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提款通知 10
每次提款的先决条件 13
五、利息14
贷款利率 14
罚息利率 14
利息期 14
计息15
付息15
六、还款15
贷款期限 15
还款16
资金回笼账户 16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七、提前还款和取消 16
主动提前还款 16
主动取消 17
自动取消 17
强制取消 18
强制提前还款 18
八、付款规定 18
贷款资金的发放 18
贷款资金的支付 18
借款人付款 19
代理行付款 20
付款顺序 20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垫款21
付款币种 21
抵销21
非营业日 21
分摊21
九、税费22
税费22
印花税 22
十、成本增加 23
成本增加通知 23
补偿23
十一、法律变动 24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法律变动通知 24
取消和提前还款 24
十二、减轻损失 24
减轻损失 24
义务限制 25
十三、事实陈述 25
十四、约定事项 28
积极义务 28
限制事项 31
十五、违约事件 32
违约事件 32
银团成员行的救济 34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十六、银团成员行关系 36
委任代理行 36
代理关系 37
代理行的责任 37
代理行权利 38
独立信贷评估 39
代理行和牵头行作为贷款人 39
银团会议 39
贷款人补偿 42
代理行辞职 42
代理行扣款 43
其他业务 43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与贷款人的往来 43
十七、 费用和补偿 44
银团费用 44
银团成本 44
损失赔偿 44
货币补偿 45
计算依据 45
免于补偿 46
十八、转让 46
借款人转让 46
贷款人转让 46
转让生效 46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转让的约束力 47
转让的后果 47
转让行免责 47
转让行进一步免责 47
簿记存档 48
变更经办行 48
十九、各银团成员行权利义务的关系 48
义务独立 48
权利独立 48
二十、保密义务 48
保密范围 48
其他披露范围 49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取代49
二十一、修改和豁免 50
修改或豁免申请及同意 50
书面修改 50
代理行同意 50
二十二、通知 51
通过代理行 51
通知方式 51
通知送达 51
地址变更 51
通知语言 52
二十三、债务证明 52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二十四、权利累积和条款独立 52
权利累积 52
条款独立 52
二十五、合同文本 52
语言52
正本52
二十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53
二十七、生效 53
附件一 贷款人初始承贷额 54
附件二 文件确认书格式 55
附件三 提款通知格式 57
附件四 转让证书格式 59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附录转让的份额 60
附件五 各方账户 61
签 字 页 63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一、 [•],作为借款人(“借款人”)
一、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 [•],作为牵头行(“牵头行”)
二、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行:
经 办 行 注 册 地
址:
经办行负责人:
一、 [•],作为代理行(“代理行”)
一、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行:
经 办 行 注 册 地
址:
经办行负责人: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四、 下列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初始贷款人”)
四、
[•]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行:
经 办 行 注 册 地
址:
经办行负责人:
[•]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行:
经 办 行 注 册 地
址: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经办行负责人:
[•]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行:
经 办 行 注 册 地
址:
经办行负责人:
鉴于 1:
1 鉴于条款的内容可由银行依具体交易情况选择填写。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年[●]月[●]日,借款人正式注册成立,其初始注册资本为[●],
实收资本为【 】。
(1)
(2) 为【 】需要,借款人拟向贷款人筹措流动资金贷款。
(2)
(1) [●]。
(1)
各方经友好及平等协商,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合同如下,以昭信守。
一、定义及解释
a) 定义
a)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在本合同中:
保证合同 指保证人和代理行于[•]年[•]月
[•]日签署的一份[•]保证合同。
保证人 指[•]。
财务年度 指从每个公历年的一月一日(包括
该日)起至该公历年的十二月三十
一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承贷比例 指,就各贷款人而言,该贷款人当
时的承贷额与当时的总承贷额之间
的比例。
承贷额 指:
1. 各个初始贷款人的初始承贷
额,减去其在已经提取但尚未清偿
的全部贷款资金中所占的份额,再
减去其在按照本合同条款被取消或
转让的金额中所占的份额;或
1.
2. 各个受让行按照本合同第十八
条(转让)受让的承贷额,减去其在
之后已经提取但尚未清偿的全部贷
款资金中所占的份额,再减去其在
按照本合同条款被取消或转让的金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额中
所占的份额。
1.
初始承贷额 指本合同第二条(贷款额度)中所列
的各个初始贷款人的初始承贷金
额。
出质人 指[•]。
贷款人 指初始贷款人及/或受让行。
贷款利率 指,就每笔贷款资金而言,本合同
第 条(贷款利率)第 1款约定的
贷款年利率。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贷款余额 指借款人已经提取但尚未清偿的贷
款资金总额。
贷款资金 指在本合同项下已经提取或将要提
取的任何贷款本金。
贷款资金账
户
指本合同附件五(各方账户)中所列
的该等账户。
代理行 指[•]或继任代理行。
代理行付款
账户
指本合同附件五(各方账户)中所列
的该等账户。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担保合同 指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或质押
合同。2
担保人 指保证人、抵押人及/或出质人。
担保权益 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或
具有担保效力或目的的任何协议或
安排(无论该等协议或安排是否依
据中国法律设定或解释)。
抵押合同 指抵押人和代理行于[•]年[•]月
[•]日签署的一份[•]抵押合同。
2 担保合同由担保人与代理行签署是常规操作,除非登记机关特别要求必须与各贷款人签。银行可视具体
情况而定。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抵押人 指[•]。
多数贷款人 指在总额度中所占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超过[•]%的一家或多家贷款
人。
罚息利率 指逾期罚息利率及/或挪用罚息利
率。
费用函 指借款人与相关方签署的关于本合
同项下的交易的费用函。
付息日 指各利息期结束之日。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负债 指借款人的所有对外付款或还款的
义务,无论其性质如何,也无论是
主债务还是担保义务,是实际的还
是或有的,是到期的还是未到期
的。
工商局 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地方工
商行政管理局及/或其分支机构。
还款日 指,就每笔贷款资金而言,其提款
通知中还款日一栏中列明的日期。
基准利率 指人民银行不时制定、调整并公布
的,以年率表示的[•]期人民币法
定贷款利率。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结息日 指【】和【】。
借款人交易
对手账户
指本合同附件三(提款通知格式)第
2条第(1)款所列的账户。
经办行 指本合同所列的任一银团成员行履
行本合同的经办机构,包括按照本
合同第 条(变更经办行)变更
后的经办行。
可动用额 指总承贷额减去已经按照本合同条
款发出的任何提款通知之中要求提
取的但尚未提取的贷款资金金额。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会计准则 指符合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且在中
国境内被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
利率确定日 指,就每笔贷款资金而言,(i)其
提款日,以及(ii)自该提款日起每
满[•]之日。
潜在违约事
件
指(随着补救期届满、发出了通
知、作出了任何决定等事件或者类
似事件的发生)将会构成违约事件
的任何事件或情况。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其分支机
构。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融资文件 包括本合同、任何费用函及各担保
合同。
税费 指任何司法管辖地的税务、财政或
其他行政机关征收的税、费、关
税、预提税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费
用。
税务局 指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或
其分支机构。
提款期 指具有本合同第 条(提款通知)
第 1款约定的含义。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提款日 指,就每一笔贷款资金而言,提取
该笔贷款的提款通知中指明的提取
该笔贷款资金之日。
提款通知 指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第 条(提
款通知)的约定填写并提交的一份
提取贷款的通知。
违约事件 指本合同第 条(违约事件)所
列的任一情形。
文件确认书 指借款人实质上按照本合同附件二
(文件确认书格式)要求的格式和内
容签署并提交的一份文件确认书。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信息备忘录 指牵头行受借款人委托于[•]年
[•]月[•]日编制的一份关于[•]
的信息备忘录。
许可负债 指借款人的以下任何一项负债:
1. 各融资文件项下的任何负债;
1.
2. [•];及/或
2.
3. 经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
决定)同意的任何负债。
3.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许可投资 指借款人的以下任何一项投资:
1. [•];
1.
2. [•];及/或
2.
3. 经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
决定)同意的任何投资。
3.
营业日 指各贷款人对外开业从事一般对公
业务之日 (星期六和星期日(不含
因按国家规定调休而需工作的星期
六和星期日)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
除外)。
银团成员行 指牵头行、各贷款人及/或代理
行。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银团成员行
账户
指本合同附件五(各方账户)中所列
的各银团成员行的账户。
质押合同 指出质人和代理行于[•]年[•]月
[•]日签署的一份[•]质押合同。
重大不利影
响
指借款人或任何担保人的法律地
位、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或经营状
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依照多数贷
款人的合理判断,该等变化已经或
将要对借款人或该担保人完全履行
其在任何融资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注册会计师 指[•]或其他资信良好的,在中国
境内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转让证书 指转让行、受让行及代理行实质上
按照本合同附件四(转让证书格式)
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签署并提交的一
份转让文件。
总承贷额 指各贷款人的承贷额之和。
总额度 指总承贷额与贷款余额之和。
解释规则
在本合同中: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目录及标题仅为阅读方便的目的,在解释合同条款时可以忽略。
1.
2. “资产”应当被理解为包括所有目前和将来的、有形或无形的资产、财
产、收入、收益、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各种权益。
2.
3. “人”应当被理解为包括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或任何其他法
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法律实体。
3.
1. 一项违约事件的“存续”指该违约事件已经发生且没有消除,也没有按
照本合同条款被补救或豁免。
1.
1. 一个“月”指开始于一个公历月的一日,结束于下一个公历月中对应之
日的一段期间,但是,如果下一个公历月中没有该对应之日,则该期间结束于
下一个公历月的最后一日。
2.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任何人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重整”、“和
解”或“整顿”应当被理解为包括依照其成立地的或业务经营地的法律进行的
任何相同或类似的法律程序,“进入”该等法律程序包括其自己通过决议或任
何其他人申请开始该等法律程序。
3.
3. 在提及本合同的一方或者任何其他人时,包括其法律上的继承人和受让
人。
4.
1. 本合同、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件应当被理解为包括其自身,也包括根据
其条款的约定而对其做出的任何修订、修改、替代或补充。
1.
二、贷款额度
全体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其中,各初始贷款人的初始承贷额见本合同附件一(贷款人初始承贷额)。
三、贷款用途
借款人应当将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专门用于【 】。
借款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也不得用于国家禁
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各银团成员行对借款人如何实际使用每笔贷款资金不承担责任。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四、提款
2. 提款通知
1.
1. 借款人可以在自[•]起(包括该日)至[•]止(包括该日)的期间(“提款
期”)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取贷款资金。
1.
1. 如借款人申请提取贷款资金,其应当按照本条(提款通知)的规定向代理
行提交提款通知。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三(提款通知格式)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出具每
份提款通知,并由其授权签字人签署。
2.
3. 每份提款通知中所列的预定提款日应是提款期内的一个营业日;每份提
款通知中所列的还款日应是贷款期限内的一个营业日。
3.
1. 每份提款通知要求提取的贷款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在该提款通知之日的
可动用额。
1.
1. 借款人不得撤销其已提交的任何提款通知。
1.
2. 经借款人书面申请并经代理行(按照全体贷款人的决定)3同意之后,提款
期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2.
3 本合同中凡提及需代理行、多数贷款人或全体贷款人决定的,均为提供指向性参考,银行可根据具体商
务谈判结果决定是否应由代理行、多数贷款人还是全体贷款人决策。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首次提款的先决条件
(1)
1. 在代理行向借款人和各贷款人确认其已经收到下列各项文件并且该等文
件的格式和内容令多数贷款人接受之后,借款人才可提交第一份提款通知。
1.
(1) 经正式签署并生效的每份融资文件的原
件。
(2) 由借款人的授权签字人签署的一份文件
确认书,以及下列各项文件的原件或复
印件,但如果是复印件,则需加盖借款
人或(在适用时)相关担保人的公章:
1) 工商局颁发的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
通过最近一次年检的(当年签发或换发
的营业执照除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2)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股东协议或合
营合同(包括历次补充和修改)。(如
有)
2)
3)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最新公司章程
(包括历次补充和修改)。
3)
1)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最新企业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
1)
2) 外汇局颁发的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
通过最近一次年检的外汇登记证(当年
签发或换发的外汇登记证除外)。
2)
3) 税务局颁发的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通过最近一次年检的国税及地税登记证
(当年签发或换发的国税及地税登记证
除外)。
3)
4) 人民银行颁发的借款人的通过最近
一次年检的贷款卡。
4)
5)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董事会现任董事
名单及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的签字样
本。
1)
1)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
1)
2)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确认借款人的注
册资本已按照其章程缴付的验资报告。
2)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3) 借款人的[股东会]/[董事会]/[其
他内部有权机构]通过的包括下列内容
的决议:
3)
(a) 批准其作为一方的融资文件的条款
并同意借款人签署和履行该融资文件;
(a)
(a) 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借款人签署其作
为一方的融资文件;以及
(a)
(a) 授权有关人员代表借款人签署其作
为一方的融资文件项下的所有文件及通
知。
(a)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各担保人的[股东会]/[董事会]
/[其他内部有权机构]通过的包括下列内
容的决议:
1)
(a) 批准该担保人作为一方的担保合
同的条款并同意该担保人签署和履行该
担保合同;
(a)
(a) 授权有关人员代表该担保人签署
其作为一方的担保合同;以及
(a)
(b) 授权有关人员代表该担保人签署
其作为一方的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文件
及通知。
(b)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授权签字人的身
份证明文件和签字样本。
1)
2)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的最近一期的年
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
3) 融资文件及其项下的交易所需的政
府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的批准文件或同
意。
1)
1) [•]。
2)
(3) [•]律师事务所就融资文件向银团成员
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4) 各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完成登记的证明
文件原件。
(5) 本合同第十七条(费用和补偿)约定的借
款人到期应付的所有费用已经完全支付
的证明文件。
(6) [•]。
1. 代理行应当在收到本条第 1款所列的文件后的[•]个营业日内,向各贷
款人转递该等文件的复印件(代理行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先决条件文件进行形式审
核,逐条确定其形式是否符合上述第 1款约定的要求)。各贷款人应当在收到该
等文件后的[•]个营业日内,通知代理行其是否接受该等文件。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本条约定的首次提款先决条件满足后,代理行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可以发
出首次提款通知。
2.
3. 代理行应当在收到每份提款通知后的[•]个营业日内,将该提款通知转
发
给各贷款人,同时告知各贷款人其在该笔贷款资金中的承贷比例。
1.
1. 代理行应妥善保存各融资文件和提款相关资料的原件。
1.
a) 每次提款的先决条件
a)
在下列各项条件满足后,各贷款人应当按照其承贷比例按照本合同第 条(贷
款资金的发放)的规定通过代理行发放每笔贷款资金。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代理行在该笔贷款资金的预定提款日前第[•]个营业日的[•] (北京时
间)之前,收到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第 条(提款通知)的规定完成并发出的一份
提款通知。
1.
1. 在该笔贷款资金的提款通知之日以及预定提款日,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十
三条
(事实陈述)中作出的各项事实陈述,就当时的事实和情况而言,均为真实的和
准确的。
1.
1. 没有发生或存续任何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 且该笔贷款资金的提取
将不会导致任何违约事件。
2.
2. 没有出现本合同第 条第 2款、第 条第 4款规定的情况。
3.
3. 代理行已收到所需的商品、服务、资金等各类交易所需提供的贷款用途
证明文件和凭证。
4.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
1.
五、利息
a) 贷款利率
a)
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资金的利率为其利率确定日当日的基准利率([上浮]/[下
浮][•]%) / 固定年利率[•]。
b) 罚息利率
b)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则自该等款
项正常到期之日起至其全部获得清偿之日止,该等款项应当改按[•](“
逾期罚息利率”)计息。
1.
1. 如果借款人挪用任何贷款资金,则自挪用发生之日起至挪用结束之日
止,该等贷款资金应当改按[•](“挪用罚息利率”)计息。
2.
2. 同一笔贷款资金既逾期又挪用的,适用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息。
3.
1. 对于因逾期和挪用产生的利息,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收复利。但
贷款人收取罚息的权利不应影响贷款人在任何融资文件或适用法律项下的其他
权利或救济。
1.
a) 利息期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a)
1. 每笔贷款资金在获得清偿之前,应当在连续的若干期间(“利息期”)内
计付利息。
1.
2. 对每笔贷款资金而言:
2.
(1) 其首个利息期自提款日(包括该日)起,至其后紧邻的结息日结束。
(1)
(1) 之后的各个利息期(最后一个利息期除外)自上一个结息日的次日(包括
该日)起算,至其后紧邻的结息日结束。
(2)
(2) 但是,其最后一个利息期结束于其还款日。
(3)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如果一个付息日的原本之日不是一个营业日,则该日为之后最近的一个
营业日。
1.
a) 计息
a)
1.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贷款资金的利息及/或罚息应当按照其实际借用的天
数逐日计息;计息基础为一年 360天。
1.
2. 代理行应当在各利率确定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确定适用的贷款利率或罚
息利率,并在确定后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贷款人。
2.
b) 付息
b)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借款人应当在各付息日支付按照本合同第 条(贷款利率)、第
条(罚息利率)和第 条(计息)所计的利息。
1.
1. 代理行应当在各付息日前第[•]个营业日或之前通知借款人在该付息日
应付利息及/或罚息的金额。
1.
六、还款
a) 贷款期限
a)
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生效日起
至[•](包括该日)止的期间,共计[•](“贷款期限”)。借款人应该在贷款期
限结束之日前,按照本合同的条款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欠的全部债务
。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1. 贷款期限的展期须获得全体贷款人的同意。
2.
a) 还款
a)
借款人应在每笔贷款资金的还款日偿还该笔贷款。
b) 资金回笼账户
b)
借款人指定以下账户作为专门的资金回笼账户: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借款人承诺将其主营业务收入存入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当按照代理
行的要求及时向代理行提供该专门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资金存取凭据、资金划转信息等)。
七、提前还款和取消
a) 主动提前还款
a)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借款人拟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余额时,应在拟提前还款日的[•]个
营业日之前向代理行提交提前还款通知(“提前还款通知”)并获得代理行(按照
多数贷款人的决定)的书面同意。
1.
2. 提前还款通知应当载明拟提前还款的金额和日期。
2.
1.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余额的,提前偿还的金额至少应当是人民币[•]元(大
写:人民币[•]元整)并且应当是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的整倍
数或者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同意的其他金额。
1.
2. 提前还款日应当是一个付息日。
2.
1. 提前偿还的本金截至提前还款日所发生的全部利息及/或罚息应当与提前
偿还的本金一并清偿。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提前偿还的款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还款)所列的相关贷款余额的到
期次序,[依倒序]/[依顺序]/[按等比例]冲抵贷款余额的本金,[后到期的先
还]/[先到期的先还]/[等比例减少提前还款日后的各期还本金额]。
1.
1. 提前偿还的款项【可以 / 不可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再次提取。
2.
2. 借款人无权撤销其已发出的任何提前还款通知;借款人应当在提前还款
通知中载明的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
3.
3. 借款人应当在提前还款的同时通过代理行向各贷款人支付一笔提前还款
补偿费,该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
4.
a) 主动取消
a)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借款人拟取消全部或部分总承贷额时,应在拟取消之日的[•]个营业日
之前向代理行提交取消通知(“取消通知”)并获得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
定)的书面同意。
1.
2. 取消通知应当写明拟取消的金额和日期。
2.
3. 取消部分总承贷额的,取消的金额至少应当是人民币[•]元(大写:人民
币[•]元整)并且应当是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的整倍数。
3.
4. 取消在取消通知写明的取消日期生效,该日期应当是提款期内的一个营
业日。
1.
1. 取消总承贷额的,自取消生效之日起,各贷款人的承贷额等比例相应减
少。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借款人应当在取消之日付清按照本合同第 条(银团费用)第 2款约定
的到期应付的全部承诺费。
2.
3. 取消的任何总承贷额不得恢复。
3.
4. 借款人无权撤销其已发出的任何取消通知。
4.
a) 自动取消
a)
除非本合同各方另有约定,提款期结束之日后,当时未提取的全部总承贷额自
动取消,各贷款人的承贷额同时取消,且任何该等取消的总承贷额和承贷额不
得恢复。
a) 强制取消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a)
受法律变动影响贷款人的承贷额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法律变动)的约定取
消。
b) 强制提前还款
b)
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账户中的资金回笼情况,代理行(按照全体贷款人的决定)
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人应按照代理行的要求提前还款。
八、付款规定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a) 贷款资金的发放
a)
各贷款人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参与发放每笔贷款资金时,应当在该笔贷款资金
的预定提款日[•] (北京时间)之前将其在该笔贷款资金中的份额付至代理行付
款账户。
b) 贷款资金的支付
b)
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贷款
人受托支付的方式是指代理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通知和支付委托,在提款日将
相关的贷款资金发放至贷款资金账户,并尽快将相关贷款资金转付至借款人交
易对手账户:
1.
(1) 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
(1)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当在相关贷款资金发放前向代理行提交
贷款资金的用途证明材料等,代理行(依其自行决定)审核同意后发放贷款资
金。任何银团成员行均不对受托支付所对应的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 除上述第 1款规定的情形之外,以借款人提前提交资金使用计划为前
提,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是指
代理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通知将贷款资金发放至贷款资金账户,并由借款人自
主进行对外支付,自主支付的对象应是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借
款人应当在每月[•]之前,向代理行汇总报告该等各笔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
1.
1.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的,在生效日后,如出现以下情
况,代理行
(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有权变更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为贷款人受托支付:
1.
(1) 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下降或主营业务能力不强。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任何贷款资金的使用出现异常或可能存在与约定用途、支付对象或支付
账户不符的情形。
(3) 本合同约定的及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自主支付条件不再有效或不再适
用。
(4) 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认为适当的其他情形。
1. 在生效日后,如出现以下情况,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有权停
止相关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
(1)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
式。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任何贷款资金的使用出现异常或可能存在与约定用途、支付对象或支付
账户不符的情形。
(3) [•]。
a) 借款人付款
a)
借款人应当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到期日[•] (北京时间)之前将到期应
付款项付至代理行付款账户。
b) 代理行付款
b)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代理行应当在各提款日当日的[•](北京时间)之前将其按照本合同第
条(贷款资金的发放)第 1款的规定实际收到的相关贷款资金付至贷款资金账
户,并按照本合同第 条(贷款资金的支付)的相关约定进行支付。代理行有
义务向各贷款人通报该笔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
1.
1. 代理行应当将其按照本合同第 条(借款人付款)的规定实际收到的各
笔款项在收到之日的[•](北京时间)之前,按本合同第 条(付款顺序)约定
的顺序和比例付至各银团成员行账户。
1.
2. 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情况下,因借款人提供的委托支付信息及相关交易
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导致代理行的受托支付义务未能及时完成的,代
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不受影响。
2.
3. 如果发生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开户行退款,导致代理行无法及时将贷款
资金支付给其交易相对方,代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还
款义务不受影响。对于
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开户行退回的款项,借款人在此授权代理行予以冻结。在
此情形下,借款人应重新提交支付委托及用途证明材料等,经代理行(依其自行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决定)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资金账户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
1.
a) 付款顺序
a)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要求,代理行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分配其在本合同第 条(借
款人付款)项下收到的各笔款项:
1. 支付本合同第 条(银团费用)项下约定的到期应付的任何代理费以及
补偿代理行在执行融资文件的过程所发生的合理成本和支出;
1.
1. 支付到期应付的任何安排费;
1.
2. 按照各贷款人的承贷比例支付本合同第 条(银团费用)项下到期应付
的任何承诺费;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3. 向各贷款人等比例支付本合同项下到期应付的任何利息(包括但不限于任
何复利和罚息);
3.
1. 向各贷款人等比例支付本合同项下到期应付的任何本金;以及
1.
1. 支付本合同项下到期应付的其他款项。
1.
a) 垫款
a)
1. 代理行可以(但没有义务)代本合同任何一方垫付任何款项。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如果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应当通过代理行向本合同任何一方支付任何一
笔款项,而代理行在作出该等支付的当日实际上并没有收到该笔款项,则一经
代理行要求,已从代理行收到该笔款项的一方应当立即将该笔款项退还给代理
行,并同时按[•]的利率向代理行支付自代理行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的利息。
2.
a) 付款币种
a)
除非当事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当以人民币支付。
b) 抵销
b)
借款人在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时,不得行使任何抵销权。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c) 非营业日
c)
如果一笔款项的到期应付之日不是一个营业日,则该笔款项的支付日应为该非
营业日之后最近的一个营业日。
a) 分摊
a)
1. 除本合同第 条(分摊)第 4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任何银团成员行
(“收款行”)基于本合同第 条(借款人付款)的约定之外的任何方式从借款
人处收到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则该收款行应当在收到该等款项
(“分摊款项”)当日,通知代理行,并尽快将分摊款项转付给代理行。
1.
2. 收款行按照本合同第 条(分摊)第 1款的约定向代理行转付了分摊款
项的,应当视为借款人并未对该收款行支付该等款项。
2.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代理行应当将其按照本合同第 条(分摊)第 1款的约定收到的分摊款
项视为由借款人支付,并将该等分摊款项按照本合同第 条(代理行付款)第
2款的约定付至各银团成员行账户。
1.
2. 本合同第 条(分摊)第 1至 3款不适用于下列任一款项:
2.
(1)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转让)的规定进行转让或间接分贷而收到的
任何款项;或
(1)
(2) 银团成员行就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而收到的任何
款项,但该等不适用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i)其已经事先通知其他银团成员
行,并且(ii)其他银团成员行在收到该等通知后的[•]个营业日内,未参加该
等诉讼或仲裁或已经明确表明不
参加该等诉讼或仲裁。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九、税费
a) 税费
a)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要求,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任何银团成员行(无
论其是作为实际收款人,还是转付人)支付或应付的任何款项,应该是该银团
成员行应获得的款项的净额,不应包含任何的税费。
b) 印花税
b)
借款人和各银团成员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与融资文件
相关的印花税。4
4 银行可根据具体商务谈判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借款人予以补偿。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十、成本增加
成本增加通知
在生效日后,如果因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其解释的颁布、实施或变更,及/或为
了遵守对其有管辖权的中央银行、财政、税务、金融监管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要
求,导致或将导致任何贷款人(“成本受影响贷款人”)发生以下任何一项成本
(“增加成本”):
1. 因签署或履行融资文件而增加的成本或发生的额外成本;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按照融资文件的规定收到或应收的任何金额的减少;及/或
2.
1. 为参与发放任何贷款资金、维持或筹措其承贷额或其在任何贷款余额中
的份额而增加的成本或发生的额外成本。
1.
则,成本受影响贷款人在知悉该等情况后,应当及时通知(“成本增加通知”)
代理行,同时详细地说明增加成本的产生原因和计算依据;代理行在收到任何
成本增加通知后,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
补偿
在借款人收到成本增加通知后的[•]个营业日内,借款人应当通过代理行
向成本受影响贷款人支付一笔金额等于增加成本的款项。但是,对于以下增加
成本,借款人无需补偿: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借款人已经或应当按照融资文件其他条款的规定作出补偿;
1.
2. 对任何贷款人或其任何分支机构的营业总收入或总利润所计征税费的税
率变动、计算基础变动而产生的增加成本;
2.
3. 因任何贷款人没有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对其有管辖权的中央银行、
财政、税务、金融监管或其他行政机关的任何要求而导致的增加成本;
3.
4. 因任何贷款人自身的信用评级下降而导致的增加成本;及/或
4.
1. 因任何贷款人非融资文件项下的任何其他交易而导致的增加成本。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十一、法律变动
法律变动通知
在生效日后,如果因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其解释的颁布、实施或变更,及/或为
了遵守对其有管辖权的中央银行、财政、金融监管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要
求,导致或将导致任何贷款人(“受法律变动影响贷款人”)继续履行融资文
件、参与发放任何贷款资金、维持或筹措其承贷额或保持其在任何贷款余额中
的份额成为不合法或违反监管规定,则该受法律变动影响贷款人应当在知悉该
等情况后尽快通知(“法律变动通知”)代理行,并详细地说明导致该等不合法
或违反监管规定的原因及依据。代理行在收到任何法律变动通知后应当尽快通
知借款人。
取消和提前还款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在借款人收到法律变动通知后,受法律变动影响贷款人的承贷额应当立
即全部自动取消。
1.
2. 借款人应当在收到受法律变动影响贷款人的要求后[•]个营业日内,向
受法律变动影响贷款人提前偿还其在任何贷款余额中所占的份额以及发生的利
息。
2.
1. 按照本合同第 条(取消和提前还款)的规定取消承贷额及提前还款
的,受法律变动影响贷款人无义务向借款人支付任何罚金或费用。
1.
十二、减轻损失
减轻损失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影响的银团成员行应当和借款人以及其他银团成员行
诚意协商,并应当尽合理的努力,减轻该等情形造成的影响。但是,借款人在
融资文件项下的义务不因本条款的约定而得以免除或减少:
1.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条(成本增加)的规定向任何贷款人补偿任何
增加成本;
1.
2.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法律变动)的规定向任何贷款人提前还
款;及/或
2.
1. 任何承贷额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法律变动)的规定被取消。
1.
任何银团成员行在本合同第 条(减轻损失)项下应当采取的减轻损失的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a) 变更经办行;
(a)
(b) 将其承贷额或在相关贷款余额中的份额转让给不受本合同第 条(减
轻损失)所列情形影响的任何其他人;及/或
(b)
(c) 申请任何的豁免、减免、退税或宽限。
(c)
义务限制
1. 如果任何银团成员行按照其合理判断,认为如果其按照本合同第 条
(减轻损失)的规定采取任何减轻损失的措施会对其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的,该银团成员行没有义务采取该等减轻措施。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借款人应当向相关银团成员行补偿该银团成员行因按照本合同第 条
(减轻损失)的规定采取任何减轻损失的措施而产生的任何合理费用和开支。
2.
十三、事实陈述
借款人分别在生效日、各提款通知之日、各提款日和各付息日,结合
当时的事实和情况,向各银团成员行作如下陈述:
1. 法律地位
1.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是依照其注册地的法律法规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订约能力
2.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有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拥有其资产、经营其
业务、签署并履行其为一方的融资文件。
1. 公司授权
1.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签署并履行其为一方的融资文件所需的所有公司内部授权均
已获得,并且完全有效,该等融资文件已经由其授权签字人有效签署。
1. 许可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为合法地拥有资产、经营业务、签署并履行其为一方的融资文件,借款人及各
担保人已经获得了必需的各项批准、许可、同意、登记及备案,并且完全有
效。
1. 条款效力
1.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在其为一方的融资文件项下的义务合法、有效、对其具有约
束力。
1. 违反法律或其他文件
1.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签署并履行其为一方的融资文件没有,并且不会,违反下列
任何一项或与之冲突:
(1) 对其或其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任何其他文件;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其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文件;及/或
(3) 任何法律法规。
1. 诉讼及仲裁
1.
没有发生,也不存在针对借款人或任何担保人提起的,对其履行其为一方的融
资文件
产生或可能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法院诉讼、仲裁、行政程序、司法或
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或类似性质的其他程序。
1. 清算及破产事件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没有启动或被启动任何停业、解散、清算、破产、重整、和
解、整顿或类似的程序。
2. 违约事件
2.
没有发生或存续任何违约事件。
1. 遵守法律
1.
借款人及各担保人没有违反与其业务和经营相关的任何法律法规。
2. 债权顺位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各银团成员行在融资文件项下对借款人(或视情况而定,各担保人)的债权与
借款人(或视情况而定,各担保人)其他债权人对借款人(或视情况而定,各
担保人)的无法定优先权的债权至少处于同一受偿顺位。
1. 司法豁免
1.
在任何司法程序中,借款人、各担保人及其各自的资产在起诉、判决、执行、
财产保全或其他程序方面不享有任何豁免权和特权。
2. 信息披露
2.
(1) 在信息备忘录发出之日,信息备忘录中披露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方面均为
真实、完整及准确的,并且没有遗漏具有或可能具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
信息。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自信息备忘录发出之日,借款人(担保人,如有)的法律地位、业务状
况、财务状况或资产状况没有发生产生或可能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
况。
(3) 借款人最近向各银团成员行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报告是依照会计准则制作
的,公允、真实、完整并准确地反映了借款人在该等财务报表和报告制作之日
的财务状况;并且,该等财务报表和报告没有遗漏借款人的任何重大负债、重
大收入或重大损失。
(4) 借款人向各银团成员行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为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 无重大不利影响
1.
没有发生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十四、约定事项
借款人承诺,从生效日起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获得完全履行之日
止:
a) 积极义务
a)
1. 债权顺位
1.
各银团成员行在融资文件项下对借款人(或视情况而定,各担保人)的债权与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借款人(或视情况而定,各担保人)其他债权人对借款人(或视情况而定,各
担保人)的无法定优先权的债权至少处于同一受偿顺位。
1. 法律地位和能力
1.
借款人应当维持(并促使各担保人)其企业法人地位合法、持续并有效存续,
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以履行其为一方的融资文
件。
1. 遵守法律
1.
借款人应当(并促使各担保人)确保在所有方面遵守与其业务和经营相关的任
何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及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节能减排方面的
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行业监管措施。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许可
1.
借款人应当(并促使各担保人)及时获得为履行(并促使各担保人)所必需的
各项批准、许可、同意、登记及备案,遵守该等事项,并维持该等事项持续完
全有效。
1. 保险
1.
借款人应当向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就其业务及资产投保,投保险种应当是从事
同等或类似业务的企业通常投保的险种;借款人应当维持该等保险持续完全有
效,并及时续保。
2. 提供资料
2.
(1) 借款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其该季度的财务报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表(包括附表)。
(2) 借款人应当在每半个财务年度结束后[•]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其该半个
财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附表)。
(3) 借款人应当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其该财务
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附表),并附一份注册会计师对
该报表的专业审计意见。
(4) 借款人应当(并促使各担保人)确保其财务报表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
会计准则准备。
(5) 借款人应当在代理行要求后的[•]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其(或视情况而
定,各担保人)在本合同第 条(积极义务)第 4款项下获得的各项批准、许
可、同意、登记及备案的复印件。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6) 借款人应当在代理行要求后的[•]天内,向代理行提供其按照本合同第
条(积极义务)第 5款的规定投保的各项保险的保单或保险合同的复印件。
(7) 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第 条(积极义务)第 6款的规定提供财务报表或其
他资料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供一份由借款人的一名董事或财务负责人签署并
加盖公章的证明,说明该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中披露的信息是准确、完整
和最新的。
(8) 借款人提供本合同第 条(积极义务)第 6款规定的第(2)项和第(3)项
财务报表的,应当同时提供一份由借款人的一名董事或财务负责人签署并加盖
公章的证明,合理详细地写明本合同第 条(积极义务)第 8款规定的各项财
务比率的计算依据和结果。
(9) 借款人应按照代理行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10) 借款人(并促使各担保人)向各银团成员行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为真实、
完整和有效的。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通知义务
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在知悉后立即通知代理行:
(1) 发生任何一项违约事件;
(2) 发生针对借款人或任何担保人提起的,或者借款人或任何担保人针对他
人提起的,标的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元的任何法院诉讼、仲裁、行政程
序、司法或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或类似性质的其他程序;
(3) 总额达到或超过其净资产 10%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
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等;及/或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4) 发生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1. 遵守财务指标
1.
借款人应当遵守下列财务指标:
[•]。
1. 贷款管理
1.
代理行可随时对借款人使用每笔贷款资金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借款人应当
配合代理行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代理行进行检查和监督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使用贷款资金的有效证明资料;
(ii)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账户分析、凭证检验或现场调查;以及(iii)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2. 担保或支持
2.
借款人及/或其股东同意向各贷款人提供如下支持或担保:
(1) 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
(2) 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
(3) 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以及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4) [●]。
a) 限制事项
a)
1. 担保权益
1.
除依据担保合同设置的担保权益外,借款人应当确保在其任何资产上不会设置
或存在任何担保权益,除非获得了多数贷款人的同意。
2. 资产处置
2.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借款人应当确保不会通过单笔或多笔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出售、出租、出让、转
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重大资产,除非获得了多数贷款人的同意。
1. 分立和合并
1.
借款人应当确保不会进行任何合并、分立、被承包经营或类似安排,除非获得
了多数贷款人的同意。
1. 减少注册资本
1.
借款人应当确保不会减少其注册资本,除非获得了多数贷款人的同意。
1. 分红限制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不应当分配利润:
(1) [•];及/或
(1)
(2) [•]。
(2)
1. 许可负债
1.
除许可负债之外,借款人不得发生任何其他负债。
2. 许可投资
2.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除许可投资之外,借款人不得发生任何其他对外投资。
1. 实际资金需求
1.
借款人应当确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初始总承贷额与借款人已经或将要获得的其
他流动资金贷款的总额不超过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
十五、违约事件
a) 违约事件
a)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下列任一情形构成一项违约事件:
1. 付款违约
1.
借款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到期应付的任
何款项。
2. 挪用贷款
2.
借款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任何一笔贷款资金。
1. 不实陈述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十三条(事实陈述)项下所做的任何一项事实陈述在任何重大
方面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
1. 违反约定或其他义务
1.
借款人没有遵守第十四条(约定事项)项下的各项义务或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义务。
1. 交叉违约
1.
借款人没有清偿到期应付的任何负债,且总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元。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无力偿债
2.
(1) 借款人的任何债权人宣布借款人的任何负债在原约定的到期日前提前到
期应付,且总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元。
(1)
(2) 借款人与其任何债权人开始就任何负债进行延期偿付等债务重组安排的
商讨,且总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元。
(1)
(1) 借款人全面停止或者中止对其债权人的支付,或在债务到期时无能力或
者承认无能力偿付其债务,或者宣称其将不会履行到期债务。
(2)
1. 清算及破产事件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借款人或任何担保人已经启动或被启动任何停业、解散、清算、破产、重整、
和解、整顿或类似程序。
1. 债权人执行事件
1.
借款人的总计市场价值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元的资产被查封、冻结、扣押、
执行、征收、没收或被采取其他类似措施,并且该等措施在开始后的[•]个营
业日内未被解除。
1. 股权变动
1.
[•]持有借款人的股权比例低于[•]。
2. 财务指标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借款人没有遵守本合同第 条(积极义务)第 8款(遵守财务指标)约定的任何
一项财务指标。
1. 重大不利影响
1.
发生了任何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2. 融资文件无效
2.
融资文件成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a) 银团成员行的救济
a)
1. 通知
1.
(1) 借款人或任一贷款人知悉一项违约事件或其合理认为可能构成一项违约
事件的事实或情形,其应当及时通知代理行。
(1)
(2) 代理行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及时通知各贷款人。
(2)
(1) 如任何一项违约事件非经借款人告知代理行的,代理行应在获悉后及时
通知借款人,以便借款人做出确认和解释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1)
1. 救济权利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在任何一项违约事件的存续期间,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可以行使以
下一项或多项权利:
(1) 豁免相关违约事件,或同意对相关违约事件的补救;
(1)
(1) 宣布中止提取任何提款通知要求的但尚未提取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资金;
如此宣布后,该部分贷款资金立即中止提取;
(1)
(2) 取消全部或部分总承贷额;如此宣布后,各贷款人的承贷额相应地按等
比例取消,且被取消的总承贷额不能被恢复;
(2)
(3) 宣布全部或部分贷款余额连同所有应计利息、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其他款
项立即到期应付;如此宣布后,该等款项立即成为到期应付,代理行无需给予
任何进一步的通知;
(3)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4) 执行担保合同及/或
(4)
(1) 行使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赋予的任何其他权利。
(1)
1. 代理行的行动
1.
(1) 本合同第 条(银团成员行的救济)第 2款(救济权利)中所列的各项救
济权利或拟对借款人提起和进行的任何争议解决法律程序的权利应当通过代理
行组织进行,但是,代理行不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采取该等行动的,相关银
团成员行可以自行采取该等行动。
(1)
(2) 在一项违约事件存续期间,代理行有权在任何时候采取其认为必要或合
理的行动以保护各银团成员行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权益。
(2)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各银团成员行的承诺
1.
(1) 各银团成员行不会采取与本合同的约定相冲突的方式行使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权利。
(1)
(2) 各银团成员行向其他银团成员行承诺,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
(2)
1) 其不会向任何人单独要求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债务清偿,用于
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欠该银团成员行的任何债务;及/或
1)
1) 其不会就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该银团成员行的任何债务,
单独要求或接受任何担保权益或财务支持。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扣划
1.
在一项违约事件存续期间,各银团成员行有权扣划借款人在该银团成员行(包括
其任何分支机构)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的余额,并按照本合同第 条(分摊)
的规定转付给代理行进行分摊。
十六、银团成员行关系
a) 委任代理行
a)
1. 除代理行之外的各其他银团成员行在此委任代理行作为本合同项下该银
团成员行的代理人,并授权代理行行使本合同条款明确赋予代理行的权利以及
合理附带的所有其他权利。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1. 仅为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登记之目的,各其他银团成员行在此授权代理
行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原则和相关事实直接与相关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的补充或
修改协议,或按当地登记部门要求的格式范本签署并提交担保合同,或根据当
地登记部门的要求适当降低担保债权金额以满足其内部有关担保债权的金额必
须低于担保物的评估价值之要求。
1.
3. 代理关系
3.
1. 代理行与其他银团成员行之间的关系仅为代理关系。代理行作为银团的
代理人,其主要的职能是根据本合同服务贷款人和保障银团利益,其应勤勉、
守约、尽职、专业地履行约定的各项职责,保证银团贷款各项约定及贷款人的
指示与授权得到有效执行,其性质是事务性的。
1.
2. 代理行不在任何方面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
2.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a) 代理行的责任
a)
1. 代理行应当在收到本合同任何一方通过代理行转交给其他一方的任何文
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后的[•]个营业日内,将该等文件转交给该其他方;除非本
合同另有约定,代理行不负责审查其转交的任何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的充分性、
准确性或完整性。
1.
2. 代理行应当设立并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台账,并在各贷款人要求时,向
贷款人提供该等台账。
2.
3. 代理行应当按照本合同第 条(贷款资金的发放)和第 条(贷款资金
的支付)的约定,发放和支付贷款资金,并对其进行管理和控制。
3.
4. 代理行应当在收到本合同任何一方发出的关于发生一项违约事件的通知
后的[•]个营业日内,通知各银团成员行。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代理行应当在知悉本合同任何一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任何其他银
团成员行支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后的[•]个营业日内,通知各银团成员行。代
理行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做必要的调查,并将调查所获取的信息及时传送给各
贷款人。
1.
2. 代理行应当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组织各银团成员行提起及/或参与和
本合同相关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争议程序,但前提是各贷款人已经按照本
合同第十七条(费用和补偿)的规定,向代理行补偿或预付了代理行因遵守该等
决定而已经或可能支出或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及责任。
2.
3. 代理行不因本合同其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而向任何其他方承担任
何责任。
3.
4.
多数贷款人的任何决定或按照该等决定行事违反或会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
代理行经事先通知各银团成员行,可以不按照该等决定行事。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代理行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各项职责。
2.
a) 代理行权利
a)
1. 除非实际知悉相反情形,代理行可以推定:
1.
(1) 本合同任何其他方在本合同中或关于本合同所作的任何事实陈述是真
实、完整和准确的;
(1)
(1) 没有发生或存续任何一项违约事件;
(2)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方均没有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及/或
(1)
(2) 本合同任何其他方或多数贷款人没有行使其拥有的任何权利。
(2)
但是,如果代理行已知悉、或本合同任何其他方知悉相反情形的存在而通知代
理行的,则代理行不仅有权且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通知各贷款人。
1. 代理行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聘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翻译人员或其
他专业人员,并向该等专业人员支付咨询或服务费用,并可以依赖该等专业人
员的意见行事。
1.
2. 代理行可以依赖其合理相信为真实的任何通讯或文件行事。
2.
1. 代理行可以向本合同任何其他方披露其认为合理的按照本合同条款收到
的任何信息。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a) 独立信贷评估
a)
各贷款人确认,其已经并将继续独立的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资信度、业务状
况、法律地位及其他情况进行调查、审查和评估,并据此独立做出判断和决策
并承担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关于本合同任何其他方或本合同项下交易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准确性
或完整性,无论该等信息是否是由代理行或牵头行提供给该贷款人;
1.
2. 本合同任何其他方的财务状况、资信度、业务状况、法律地位或其他情
况
;及/或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本合同或有关的任何文件或本合同任何其他方采取的或将要采取的任何
行动的合法性、有效性、约束力、充分性或可执行性。
2.
相应地,针对上述问题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代理行均不对任何贷款人负责。
a) 代理行和牵头行作为贷款人
a)
代理行或牵头行同时也是一家贷款人的,其应当按照本合同条款享有贷款人的
权利并承担贷款人的义务。
a) 银团会议
a)
1. 贷款人决策机制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如果发生了本合同条款明确要求由多数贷款人或全体贷款人决定的任何
事项,任一贷款人在知悉后应立即通知代理行,代理行在收到该等通知后或在
知悉发生该等事项后应当及时通知各贷款人,要求表决。
(1)
(2) 各贷款人应当在收到代理行上述通知之后,在该通知中要求的期限之
内,将其决定通知代理行。
(2)
(3)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代理行应当按照多数贷款人或全体贷款人依本合
同条款做出的决定行事;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或全体贷款人的决定行事的
(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代理行不向本合同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
(1)
(1) 多数贷款人或全体贷款人按照本合同条款做出的决定对各贷款人具有约
束力,各贷款人应当全面配合代理行执行多数贷款人或全体贷款人的该等决
定。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多数贷款人或全体贷款人未按照本条款规定做出决定时,代理行应当就
该等事项提出一个初步解决方案,并按照上述程序再次征求各贷款人的意见。
如果任一贷款人没有在代理行发出的通知中写明的期限之内将其决定通知代理
行,则视为其同意代理行提出的该解决方案。
(2)
(3) 代理行认为某种作为或不作为最有利于贷款人利益的,代理行可以(但没
有义务)进行该种作为或不作为。
(3)
1. 全体银团成员行同意事项
1.
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对本合同中涉及下列任一事项的条款的修改应当获得
全体银团成员行的同意:
(1) 承贷额、总承贷额或贷款资金币种的改变;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提款期、贷款期限的改变;
(2)
(3)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的改变;
(3)
(4) 向任一银团成员行支付的或应付的款项的币种、金额及支付日期的改
变;
(1)
(1) 对“多数贷款人”定义的修改;
(1)
(2) 对本合同第二十一条(修改)的修改;及/或
(2)
(3) 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重要事项的改变。
(3)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银团会议程序及议事规则
1.
(1) 如发生需要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或(视情况而定)全体贷款人的决定行
事的事宜,则代理行应当组织召开银团会议,银团会议由代理行主持。
(1)
(2) 除上述第(1)项的约定外,如出现以下情形,代理行应及时召集银团会
议:
(1)
(a) 牵头行认为有必要召开银团会议;或
(a)
(b) 在总额度中所占份额达到[●]以上的贷款人书面提议。
(b)
(1) 代理行召集银团会议,应提前至少[●]个营业日或在代理行确定的更短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时间内书面通知各贷款人。会议通知中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如适
用)、方式以及银团会议的提案。
(1)
(2) 银团会议可以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或书面同意的方式召开。在尽可
能的情况下,代理行应选择书面同意的方式开会。
(2)
(3) 各贷款人应在收到会议通知后的[●]个营业日内通知代理行其是否参加
银团会议,并可在会议召开日前 [●]个营业日之前提交临时提案。
(1)
(1) 每一贷款人可以派一或两名授权代表以及若干名普通代表参加银团会
议。所有代表均可以参与谈论、发表意见,但仅由授权代表代表该贷款人进行
表决。每一贷款人的授权代表必须持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并有明确的授权
范围。每一贷款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表明,经授权代表签字(无需加盖公
章)的文件对该贷款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
贷款人的公章印鉴应在代理行处备案,各贷款人的授权代表应出具加盖公章的
授权委托书,以便代理行核实授权委托书的效力。
(1)
(1) 银团会议作出的有效决议,由代理行制作书面文件,并由每一贷款人的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授权代表签字;就该决议持有异议的贷款人,也应在该决议上签字。受限于本
合同相关条款的约束,该决议对全体贷款人具有约束力。每一贷款人获得一份
有效的银团会议决议原件。如该决议与借款人在融资文件下的权利、义务有
关,应当向借款人提交一份有效的银团会议决议原件。
(2)
1. 贷款人可以另行协商签订银团贷款银团间协议。
1.
a) 贷款人补偿
a)
1. 每一贷款人应按照其承贷比例在代理行要求后的[•]个营业日内就代理
行按融资文件进行代理行为而发生的全部合理的成本、费用、损失、开支(包括
律师费)及责任(因代理行的过失或过错导致者除外)向代理行作出赔偿(除非
代理行已获借款人按融资文件偿付)。
1.
2. 任何贷款人准备按照本款规定提出补偿要求的,均有权要求代理行提供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该等补偿金额的详细计算依据;代理行应在贷款人要求后[•]个营业日内向其
提供该等计算依据。
2.
b) 代理行辞职
a)
1. 代理行(“辞职代理行”)可以在任何时候,通知贷款人,表达其辞职的
意愿。
1.
2. 多数贷款人应当在收到代理行按照上述第 1款的规定发出的辞职通知后
的[•]个营业日内,委任一家有资质的、信誉良好且经验丰富的金融机构作为
代理行的继任者(“继任代理行”)。多数贷款人没有在该期限内委任继任代理
行的,辞职代理行可以指定一家其认为有资质的、信誉良好且经验丰富的金融
机构作为继任代理行。
2.
3. 自继任代理行通知本合同其他各方其正式继任之日起,辞职代理行的辞
职以及继任代理行的委任生效。
3.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4. 自辞职代理行的辞职以及继任代理行的委任生效之日起,辞职代理行在
本合同项下作为其他银团成员行的代理人的任何进一步的权利和义务立即解
除,同时,继任代理行
承接在本合同项下作为其他银团成员行的代理人的
任何进一步的权利和义务。
1.
1. 辞职代理行应当在收到继任代理行通知后的[•]个营业日内,向继任代
理行提供其为按照本合同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而合理要求的文件、记录以及必
要的协助。
2.
2. 多数贷款人可以通知代理行,要求其按照本条第 1款的规定辞职;代理
行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当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辞职。否则,多数贷款人可以决定
撤换代理行。
3.
a) 代理行扣款
a)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任何银团成员行在本合同项下欠付代理行款项的,代理行在通知该银团成员行
后,可以从代理行按照本合同本应向该银团成员行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超
过该等欠款的金额,用于清偿该等欠款,并且,该等扣除的款项应当视为已经
由该银团成员行收到。
a) 其他业务
a)
各银团成员行(包括其分支机构)可以接受借款人的存款、向借款人提供其他贷
款或进行其他任何种类的银行业务。
b) 与贷款人的往来
b)
除非收到相关贷款人按照本合同条款发出的相反通知,代理行可以认为该贷款
人有权按照本合同收取款项,并且是通过其经办行行事。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十七、 费用和补偿
如果各方已经就本合同项下的交易与相关方签署了费用函,并且以下规定与费
用函中的规定不一致的,则以费用函中规定的为准。
a) 银团费用
a)
1.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当支付的管理费为:【 】。
1.
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当支付的承诺费的计算方式为:【 】。承诺费应
于提款期内的每一个付息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3.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当支付的代理费为:【 】。首笔代理费应于首笔
提款日支付至代理行指定的账户,之后每年的代理费应于每年的【】支付至代
理行指定的账户。
1.
1.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当支付的安排费为:【 】。
1.
a) 银团成本
a)
1.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各方在此同意:银团成员行发生的与融资文件
的谈判、准备、签署及修改相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及开支应当由借款人承担,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评估师等专业机构的费用。
1.
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各方在此同意:任何银团成员行在任何司法管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辖地执行或维护其在融资文件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及开支应当由
借款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评估师等专业机构的费用和进行诉讼或仲裁
的费用。
2.
a) 损失赔偿
a)
借款人应当在收到任何银团成员行要求后的[•]个营业日内,向该银团成员行
赔偿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一情形)而使该银团
成员行遭受或发生的除罚息之外的任何损失:
(1) 借款人没有在任何款项的到期日清偿该等到期款项;
(1)
(2) 借款人在任何款项的到期日之外的日期清偿该等到期款项;
(2)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3) 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1)
(1) 因借款人的原因,任何提款通知要求的贷款资金没有全部按时提取;
(1)
(2)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取消任何贷款人的承贷额;
(2)
(3) 借款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实;及/或
(3)
(4) [•]。
(4)
a) 货币补偿
a)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如果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支付的任何款项不是以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应付货币
(“合同货币”)支付的,而是以合同货币之外的任何其他货币(“支付货币”)
支付的,并且在银团成员行按照市场汇率将该支付货币换成合同货币后,该金
额少于该银团成员行应当收到的金额,则借款人应当补偿该等短缺部分以及该
银团成员行发生的相关汇兑费用。
a. 计算依据
a.
任何银团成员行准备按照本合同第 条(银团成本)、第 条(损失赔偿)
及/或第 条(货币补偿)提出要求的,应当通知代理行,同时提供该等要求
的详细计算依据;代理行
在收到该等要求后,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
b. 免于补偿
b.
在以下情形下,借款人无需按照本合同第 条(银团成本)、第 条(损失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赔偿)及/或第 条(货币补偿)的规定向任何银团成员行承担责任:
1. 由该银团成员行的过失或过错而产生的责任;及/或
1.
2. 借款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向该银团成员行作出补偿。
2.
十八、转让
a) 借款人转让
a)
借款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或义务。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a) 贷款人转让
a)
1. 任何贷款人(“转让行”)拟向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受让行”)转让其
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任何权利及/或义务的,应当提前至少[•]个营业日通知
(“转让通知”)借款人及代理行。
1.
2. 任何贷款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承贷额的,应当取得借款人的事先书面同
意;但是,借款人在收到转让通知后的[•]个营业日内没有明确告知不同意
的,视为同意该等转让。
2.
3. 任何贷款人转让其在贷款余额中的全部或任何份额的,应当提前至少[•]
个营业日通知代理行,但无需征得代理行或本合同其他各方的同意。
3.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尽管有以上的规定,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于银团贷款有其他
规定的,
贷款人转让时应遵守该等规定。
1.
a) 转让生效
a)
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第 条(贷款人转让)的规定进行的转让,在转让行、受让
行及代理行签署了一份按照本合同附件四(转让证书格式)的格式和内容完整填
写的转让证书之日后,在转让证书上记载的转让日期之日起生效。代理行不得
拒绝或拖延签署转让证书。
b) 转让的约束力
b)
任何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并完成的转让均对本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a) 转让的后果
a)
自转让生效之日起,受让行正式成为一家贷款人,在转让证书列明的转让标的
范围内:
1. 转让行不再享有和承担本合同项下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以及
1.
2. 受让行将享有和承担本合同项下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1.
b) 转让行免责
b)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对下列任一事项,转让行不向受让行承担任何责任:
1. 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有效签署、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1.
2. 本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是否可以收到;以及
2.
1. 本合同任何其他方在本合同中或关于本合同向任何人做出的事实陈述的
准确性及完整性。
1.
a) 转让行进一步免责
a)
转让行没有义务: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从任何受让行回购该转让行已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转让给该受让行的任
何权利及义务。
1.
1. 补偿任何受让行因借款人或其他任何银团成员行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的
任何义务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1.
a) 簿记存档
a)
代理行应当保存本合同各方的名录,负责转让登记工作,记录历次银团贷款转
让的情况,并在转让发生后及时通知本合同其他各方。
b) 变更经办行
b)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任何贷款人经提前至少[•]个营业日通知借款人及代理行后,可以变更其经办
行。
十九、各银团成员行权利义务的关系
a) 义务独立
a)
各银团成员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相互独立。如果任一银团成员行没有履行其
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影响或免除任何其他银团成员行履行其各自在本合
同项下的义务。任一银团成员行对任何其他银团成员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
承担任何责任。
a) 权利独立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a)
各银团成员行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相互独立。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对
任一银团成员行不时产生的任何债务是单独的债务。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各
银团成员行均有权单独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任何银团成员行不得以权
利独立为由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二十、保密义务
a) 保密范围
a)
本合同各方对其他方按照本合同向其提供的任何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
务。但是,在以下情况下,该方有权披露该等信息: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该等信息已为公众所知(但不是由于该银团成员行违反本条规定而使得该
等信息为公众所知);
1.
2. 在任何诉讼或仲裁中披露该等信息;
2.
3. 依照任何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并在该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披露;
3.
1. 依照其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规则披露;
1.
1. 向任何政府、金融、税务或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披露并在该等机构要求的
范围内披露;
1.
2. 向其董事、管理人员、员工或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审计师等)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披露,前提是该等被披露方已经向该银团成员行承诺遵守本合同第二十条(保密
义务)中规定的保密义务;
2.
3. 在本合同第 条(其他披露范围)允许的范围内披露;及/或
3.
1. 经保密信息提供方同意后披露。
1.
a) 其他披露范围
a)
任何银团成员行可以向可能或已经与该银团成员行订立本合同第十八条(转让)
项下规定的任何转让、间接分贷的协议的任何人披露:
1. 本合同的复印件;及/或
1.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该银团成员行已经获得的关于借款人、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的任
何信息。
1.
但是,被披露方必须在收到任何该等信息之前,向该银团成员行承诺遵守本合
同第二十条(保密义务) 中规定的保密义务。
a) 取代
a)
本合同第 条(保密范围)和第 条(其他披露范围)的约定取代任何银团
成员行在成为本合同一方之前作出的关于借款人、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
的任何保密承诺。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二十一、修改和豁免
a) 修改或豁免申请及同意
a)
1. 借款人提出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豁免申请后,代理行应根据
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审核借款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并审核借款人是否已经提供各贷
款人决策所需的信息资料(如现金流量预测和财务报表等)。代理行收到前述所
要求的文件后,应及时通知各贷款人要求表决。
1.
1. 任何贷款人提出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的,应首先通知代理行,
代理行收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其他
贷款人要求表决。对于由贷款人提出的表决事项涉及借款人和任何保证人的,
代理行还应将通知抄送借款人和该保证人,并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代表银团与
借款人协商修订合同条款。
1.
1. 对于借款人或任何贷款人提出的修改或豁免事项,代理行应根
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判断该事项需多数贷款人同意还是需要全体贷款人同意。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如本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或各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存在争议,则需要全体贷
款人同意。
2.
2. 代理行在收到借款人或任何贷款人的修改或豁免申请后,应按
照本合同第 条(银团会议)的规定完成表决程序,并将最终形成的有效表决
结果及时通知各贷款人、借款人和相关保证人。
3.
a) 书面修改
a)
对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任何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且在本合同各方签署后
生效。
a) 代理行同意
a)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对涉及到下列任一事项的条款的修改须获得代理行的同意:
1. 本合同第八条(付款规定)、第十六条(银团成员行关系)或第二十一条(修
改);及/或
1.
1. 修改或放弃代理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使代理行承担任何其他
的义务。
1.
二十二、通知
a) 通过代理行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a)
借款人与任何银团成员行之间关于本合同的所有通讯往来应当通过代理行进
行。
b) 通知方式
b)
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给任何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请求或其他文件,应当以书面形
式作出并发送至收件方随时书面指定的联系地址或电传号或传真号并注明联系
人(如有)。各方指定的最初联系地址、电传号和传真号以及联系人(如有)在本
合同签字页中列明。
a) 通知送达
a)
本合同各方之间进行的任何通讯往来在满足下列条件后视为已经由收件方收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到:
1. 如通过专人递送,在实际交付时;
1.
2. 如以电传或传真传送,在传送完成并收到正确回号或传真报告时;或
2.
1. 如以信函方式邮寄,在书写了正确地址并以挂号信投邮后的第[•]个营
业日[•](北京时间)。
1.
a) 地址变更
a)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变更联系地址、电传号或传真号时,应当尽快将该等变更通
知代理行。在收到该等变更通知后,代理行应当立即通知本合同其他各方。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b) 通知语言
b)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当以中文作出。
二十三、债务证明
任何银团成员行应当按照其业务操作惯例,在其会计账簿上记载与本合同相关
的会计账目和记录。如无明显错误,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银团成员行的债务
以银团成员行按其业务操作惯例出具的会计凭证中的记录为准。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二十四、权利累积和条款独立
a) 权利累积
a)
任何银团成员行没有或延迟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当被视为放弃该
等权利,任何银团成员行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不排除该银团成员行之
后以其他方式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和救济是累积的,不排除法律法规赋予任何银团成员行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
济。
a) 条款独立
a)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成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合同其他条
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二十五、合同文本
a) 语言
a)
本合同以中文起草并签署。
b) 正本
b)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二十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a) 适用法律
a)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的法律)并依照该法律解释。
b) 争议解决
b)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所有当事方应当争取在收到任何
其他当事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的[•]日内友好协商解决。在该期限内协商不成
的,任一当事方有权选择以下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1. 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或
1.
1. 将该争议提交[•]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2.
一、 放弃豁免
一、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或其资产在任何司法管辖地享有的或可能享有的
任何诉讼或司法程序中的豁免权。
二十七、生效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本合同自各方的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日”)
起生效。
附件一 贷款人初始承贷额
初始贷款人 初始承贷额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附件二 文件确认书格式
致: [•]
作为代理行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日期: [•]年[•]月[•]日
事由: [•]年[•]月[•]日签署的[•]贷款合同
我公司谨提及[•]作为借款人,与(1)[•]作为牵头行,(2)[•]、[•]和[•]
作为贷款人,和(3)[•]作为代理行于[•]年[•]月[•]日签署的[•]合同(以
下称“贷款合同”)。在贷款合同中定义的用语在本确认书中使用时具有相同的
含义。
我公司在此确认: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2. 在贷款合同第 条(首次提款的先决条件)第 1款中所列的各项文件
中,原件是真实和完整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于本确认书之后的文件)是
其原件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复印件,并且该等文件在本确认书之日完全有
效:
1.
[•]
2. 在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上通过并在会议记录中列明的决议截至
本确认书之日没有被撤销、修改或替代,完全有效。
3.
3. 我公司目前具有偿债能力。
4.
4. 以下为在本确认书之日我公司所有的现任董事的名单以及在召开董事会
会议之日的董事名单:
5.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
5. 除非我公司向贵行发出相反的书面通知,贵行可以认为本确认书所载内
容在
提款日及之前始终真实、准确。
1.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 公章
附件三 提款通知格式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致: [•]
作为代理行
日期:
事由: [•]年[•]月[•]日签署的[•]贷款合同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敬启者:
一、 我公司谨提及[•]作为借款人,与(1) [•]作为牵头行,(2) [•]、[•]
和[•]作为贷款人,和(3) [•]作为代理行于[•]年[•]月[•]日签署的[•]
贷款合同(“贷款合同”)。在贷款合同中定义的用语在本通知书中使用时具有
相同的含义。
二、 本通知是不可撤销的。
三、 我公司谨在此:
1. 通知贵行,我公司在此要求全体贷款人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以及贷款合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同中的条款和条件发放一笔贷款资金。
(1) 贷款资金金额:人民币[•]元整
(2) 预定提款日:[•]年[•]月[•]日
(3) 还款日:[•]年[•]月[•]日
2. 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本次提款拟采用如下第[•]种支付方式:
(1) 贷款人受托支付。我公司授权和委托贵行将如下贷款资金
划入贷款资金账户,并立即直接转付至下列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
,支付金额合计:人民币[•]元整;具体付款信息见以下《受托
支付清单》: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受托支付清单 币
种:
序
号
付款
日期
付款金
额
收款人名
称
收款
行
收款账
户(借款
人交易
对手账
户)
资金用
途
备注
(2) 借款人自主支付。我公司授权和委托贵行将如下贷款资金
划入贷款资金账户
;支付金额合计:人民币[•]元整;主要用途[•]。
3. 我公司确认在贷款合同第十三条(事实陈述)和第十四条(约定事项)项下
作出的各项事实陈述和约定事项在本通知之日仍是真实及准确的;该等事实陈
述和约定事项在提款日仍会是真实及准确的。
4. 我公司确认,在本通知之日没有存续任何违约事件;我们进一步确认,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在
提款日不会发生也不会存续任何违约事件。
5. 贷款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构成本通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
[•] 公章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附件四 转让证书格式
致: [•]
地址:[•]
联系人:[•]
[•]
地址:[•]
联系人:[•]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发件人:[转让行]和[受让行]
日期为[•]的[•]合同(“贷款合同”)
我们在此提及贷款合同第十八条(转让)。贷款合同中定义的词语在本证书中使
用时具有相同含义。
1.
转让行和受让行在此同意,转让行将附录中列明的权利及义务按照贷款
合同第十八条(转让)的规定转让给受让行。
2. 转让日期为[•]。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3. 受让行的经办机构地址列于附录中。
4. 贷款合同第 条(转让生效)至第 条(转让行进一步免责)的规定
构成本证书的一部分,对受让行具有约束力。
5. 本证书受中国法律(为本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的法律)管辖。
附录转让的份额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总承贷额项下:
转让行的承贷额 被转让的承贷额
[•] [•]
转让行在贷款余额中的份额 被转让的部分
[•] [•]
受让行情况:
受让行名称: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经办机构:
通知送达地址:
电话:
电传:
传真:
联系人:
[转让行] [受让行]
签字人: 签字人: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理行]
签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附件五 各方账户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借款人
银团成员行
代理行付款账户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行号: [•]
备注: [•]
[牵头行名称]
贷款资金账户
户名: [借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
账号: [•]
备注: [•]银团贷款放款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行号: [•]
备注: [•]
[代理行名称]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行号: [•]
备注: [•]
[贷款人名称]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行号: [•]
备注: [•]
[贷款人名称]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行号: [•]
备注: [•]
[贷款人名称]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行号: [•]
备注: [•]
签 字 页
借款人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授权签字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姓名: 公章/合同专用章
职务:
牵头行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
地址: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授权签字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姓名: 公章/合同专用章
职务:
代理行
[•]
通讯地址: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授权签字人: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姓名: 公章/合同专用章
职务:
贷款人
[•]
通讯地址: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授权签字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姓名: 公章/合同专用章
职务: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贷款人
[•]
通讯地址: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授权签字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姓名: 公章/合同专用章
职务:
贷款人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
[•]
通讯地址: [•]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流动资金贷款/第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