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投资主体
第一节 跨国公司
第二节 跨国金融机构
第三节 官方与半官方投资主体
第一节 跨国公司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
二、跨国公司的主要特征
三、跨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四、跨国公司国际化经营的度量
五、跨国公司组织结构演变
一、 跨国公司的概念
(一)概念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和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多国公司(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Firm)
超国家公司(Supernational Enterprise)
宇宙公司(Cosmo-corporation)
地理范围上的界定(国别跨度):
跨国公司就是跨越国界,在国外经营业务的企业组织。
所有权标准上的界定:
1、指跨国公司通过直接投资形成的对国外分支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
2、指跨国公司自身股票所有权的多国性,即认为跨国公司的所有权必须被一个以上国籍的法人或自然人所掌握。
经营管理特征上的界定:
企业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层必须具备全球性的经营理性。
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必须按一体化和全球战略的要求来统一规划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诸因素综合分析界定:
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至少应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征:
生产经营活动跨越国界;
在多个国家拥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子公司,并对子公司能达到有效控制;
具有全球性的经营战略和动机,并将其所有经营活动都置于该战略的指导之下。
跨国公司就是指具有全球性经营动机和一体化的经营战略,在多个国家拥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体,并将他们至于统一的全球性经营计划之下的大型企业。
* GMAP - Asia-Pacific 亞洲太平洋部 * GME - Europe 歐洲部 * GM LAAM - Latin America, Africa and the Middle East 拉美、非洲和中東部 * GMNA - North America 北美部 * GMAC Finance and insurance services 金融保險服務部 * SPO Service, Parts and Operations 服務、配件和業務部 * Other Operations 其它部門
二、跨国公司的主要特征
1、战略目标全球化
2、内部管理一体化
3、技术内部化
4、运行机制开放化
5、生产经营跨国化
三、跨国公司国际化经营的度量
1、跨国经营指数
TNI=(国外资产/总资产+国外销售/总销售+国外雇员/总雇员)/3
2、网络分布指数
网络分布指数=N/N*×100%
3、外向程度比率
4、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国内外比率
5、外销比率
四、跨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1.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跨国公司的雏形
18~19世纪,殖民时代的海外经营活动已开始从商品贸易向生产经营转变。当时的资本输出是以间接投资为主的,尤其是购买铁路证券及政府公债,有限的直接投资也主要是投向落后国家的铁路修建和矿业开采,这直接导致了早期跨国公司的出现。
2.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跨国公司的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输出大大发展起来,这时才开始出现少数跨国公司。例如,美国的胜家缝纫机器公司、威斯汀豪斯电气公司、爱迪生电器公司、英国的帝国化学公司等都先后在国外活动。这些公司是现代跨国公司的先驱。
3.二战后,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
这个时期,跨国公司成长的特色:
美国跨国公司发展较快。
在部门结构上,制造业跨国公司发展
最为迅速。
跨国公司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4.冷战时期跨国公司地推进
美国的国力和经济实力迅速增强。
进入60年代后,欧洲各国和日本在美国的大力扶持下,经济开始起飞。
这一阶段是当代大型跨国公司发展的关键时期。
5.当前跨国公司的调整与改革
这一时期跨国公司的主要特点是:
跨国公司数量、规模上的大发展。
“大三角”国家跨国公司,“三足鼎立”局面的形成。
跨国公司国际投资行为日益多样化。
五、 跨国公司经营组织结构演变
(一)跨国公司的企业组织形态
1、母公司
是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一定比例的股票或资产,或通过协议的方式从而能实际控制其经营活动的公司。
2、分公司
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的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3、子公司
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4、避税地公司
避税地——是指那些无税或者税率很低,对应税所得从宽解释,并具备有利于跨国公司财务调度的制度和经营的各项设施的国家和地区。
大众在中国
一汽大众
上海大众
自1984年以来,大众汽车在中国的总投资额已超过60亿欧元,目前在中国共拥有14家企业。
大众汽车
在华的其他企业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集团持100%股份
大众汽车变速器(上海)有限公司,合资生产变速器装置,大众汽车集团中国持股60%,一汽集团持股20%,上汽集团持股20%
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大连)有限公司
大众汽车一汽平台有限公司,生产包括前后轴传动装置,大众汽车集团持股60%,一汽集团持股40%
上海大众汽车动力总成(发动机)有限公司,大众汽车集团持股60%, 上汽集团持股40%
大众汽车一汽集团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持股60%,一汽集团持股40%
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汽集团持股50%,大众汽车集团中国持股30%,上海大众持股20%
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持股99%,一汽集团持股1%
大众进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从事进口车业务,大众汽车集团中国持股100%
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大众汽车金融股份公司持股100%
中国西泰克东昌座椅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汽车座椅,西泰克有限公司持股60%,上海东昌企业集团持股20%, Etern持股20%
大众汽车(北京)中心,开展销售、维修、售后服务及市场信息服务,大众汽车中国持股70%,北京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持股30%
(二)、跨国公司组织结构的演变
1.出口部
2.国际业务部
3.跨国公司全球性组织结构
1) 职能总部
2) 产品线总部
3) 地区总部
4) 矩阵结构
5) 网络结构
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Organizational Structure)是指,对于工作任务如何进行分工、分组和协调合作。 是表明组织各部分排列顺序、空间位置、聚散状态、联系方式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模式,是整个管理系统的“框架”。
国际业务部组织形式
职能总部组织形式
产品线总部组织形式
地区总部组织形式
产品A总部
产品B总部
产品C总部
产品N总部
地区1总部
地区2总部
地区3总部
地区n总部
矩阵结构组织形式
第二节 跨国金融机构
跨国银行
跨国投资银行
共同基金
对冲基金
一、跨国银行与国际投资
(一) 跨国银行的定义
跨国银行 是指以国内银行为基础,同时在海外应有或控制着分支机构,并通过这些分支机构从事多种多样的国际业务,实现其全球性经营战略目标的超级银行。
(二)、跨国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1)萌芽产生阶段(15‘c----20’c初)
主要为国际贸易服务的国际银行业。
(2)逐步形成阶段(20‘c 20’s----60‘s)
跨国银行的国际业务量明显上升,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大,突破以往的商业融资、外汇交易等传统业务,开始开展批发业务及投资银行业务。
(3)迅速发展阶段(20‘c 60’s---80‘s)
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实力的恢复与增长,世界跨国公司迅猛向海外扩张,加之欧洲货币市场的形成,为跨国银行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4)调整重组阶段(20‘c 90’s至今)
90’s初,欧美各国相继进入经济衰退,日本泡沫经济破裂 ,是西方银行陷入经营效益滑坡的困境;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使银行面临的风险与日俱增。
(5)跨国银行重组呈现出的两大趋势:
1、通过银行间兼并浪潮向巨型化发展;
a.大型银行间“强强联合”,构筑出一大批超大型跨国银行。
b.跨国银行收购投资银行以拓展业务。
2、着力于银行内部机制调整及业务创新。
(三)、跨国银行的组织形式
1.母行与海外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
1)分支行制
2)控股公司制
3)国际财团银行制
(二)跨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形式
1、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2、经理处(Agency)
3、分行(Branch)
4、附属行(Subsidiary)与联属行(Affiliate)
5、爱治发公司(Edge Act Corporation)
6、财团银行(Consortium Bank )
(四)、跨国银行在国际投资中的作用
1、跨国银行为国际投资者提供融资中介作用 。
2、跨国银行为跨国界支付提供高效率的中介服务 。
3、跨国银行可以为国际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咨询服务 。
二、非银行跨国金融机构与国际投资
(一)跨国投资银行
1、定义:是以证券承销、经纪为业务主体,并可同时从是兼并与收购策划、咨询顾问、基金管理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金融机构。
美国著名金融专家罗伯特·库恩(Robert Kuhun)依照业务经营范围大小,对投资银行给出了四个层次的不同定义:
广义投资银行:指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包括证券、国际海上保险以及不动产投资等几乎全部金融活动。
较广义投资银行:指经营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与经纪、企业融资、兼并收购、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创业资本等, 与第一个定义相比,不包括不动产经纪、保险和抵押业务。
较狭义投资银行:指经营部分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与经纪、企业融资、兼并收购等,与第二个定义相比,不包括创业资本、基金管理和风险管理工具等创新业务。
狭义投资银行:仅限于从事一级市场证券承销和资本筹措、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和经纪业务的金融机构。
2、发展简史:
1990年上海证券市场诞生,到1995年才有了第一家具有国际模式的投资银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建设银行在香港上市的子公司); 1998年有了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合资投行——工商东亚(工商银行和香港最大的私有独立银行"东亚银行"联合收购英国老牌投行NatWest Securities在亚太的业务而成立的);2002年中国银行出巨资在港上市"中银国际证券公司"。
3、业务体系:
4、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比较
5、跨国投资银行在国际投资中的作用。
1)支持跨国兼并与收购。
2)对跨国投资的信息、咨询等服务。
3)国际证券的发行承销。
4)金融衍生工具的创造和交易
5)国际证券的自营买卖及基金管理。
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共同基金(Mutual Fund)
共同基金是指通过信托、契约或公司的形式,通过公开发行基金证券将众多的、零散的社会闲置资金募集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由专业人员进行投资操作,并按出资比例分担损益的投资机构。
(二)对冲基金(Hedge Fund)
对冲基金(hedge fund),也称避险基金或套利 基金,是指由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和金融期权(financial option)等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 derivatives)与金融组织结合后以高风险投机为手段并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基金。
产生与发展:
1949年世界上诞生了第一个有限合作制的琼斯对冲基金。虽然对冲基金在20世纪50年代已经出现,但是,它在接下来的三十年间并未引起人们的太多关注,直到上世纪80年代,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对冲基金才有了更广阔的投资机会,从此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世界通货膨胀的威胁逐渐减少,同时金融工具日趋成熟和多样化,对冲基金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
特点:
(1)投资活动的复杂性。 (2)投资效应的高杠杆性。
(3)筹资方式的私募性。 (4)操作的隐蔽性和灵活性。
关于量子基金
1969年量子基金的前身双鹰基金由乔治·索罗斯创立,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1973年该基金改名为索罗斯基金,资本额跃升到1200万美元。索罗斯基金旗下有五个风格各异的对冲基金,而量子基金是最大的一个。1979年索罗斯再次把旗下的公司改名,正式命名为量子公司。之所谓取量子这个词语是源于海森堡的量子力学测不准原理,此定律与索罗斯的金融市场观相吻合。测不准定律认为:在量子力学中,要准确描述原子的运动是不可能的。而索罗斯认为:市场总是处在不确定和不停的波动状态,但通过明显的贴现,与不可预料因素下赌,赚钱是可能的。
关于老虎基金
1980年著名经纪人朱利安·罗伯逊集资800万美元创立了自己的公司——老虎基金管理公司。1993年,老虎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对冲基金——老虎基金攻击英镑、里拉成功,并在此次行动中获得巨大的收益,老虎基金从此名声鹊起,被众多投资者所追捧,老虎基金的资本此后迅速膨胀,最终成为美国最为显赫的对冲基金。
第三节 官方与半官方投资主体
官方国际投资
半官方国际投资
一、 官方国际投资
(一)官方国际投资的含义与内容
1.含义:指一国政府机构使用国库资金进行跨国界投资的经济行为,这种国际投资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
2.内容:
基础性、公益性国际投资:捐款赠款、财政和技术援助、项目和非项目援助、政府贷款等;
出口信贷:一国政府为鼓励大型资本货物出口而给与出口商、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的中长期优惠贷款;
国际储备营运
(二)、官方国际投资业务
1.政府贷款(Government Loan)
(1)含义:一国政府利用财政金融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优惠性贷款。
(2)特点:
立法性:
政治性:为一定的政治外交目的服务。
优惠性:期限长、利率低,宽限期先通常可达5~10年,贷款期可长达30年。并且,优惠性贷款必须含有25%以上的赠与成分。
(3)政府贷款的条件:
标的:以贷款国货币表示的货币金额。
利息和利率:年利率一般在1%~3%。
费用:承担费和手续费。
期限:用款期、宽限期和偿还期。
采购限制:
承诺费是指借款人没有按协议如期使用定额,造成贷款人资金闲置而向借款人收取的一种补偿性费用。承诺费率一般按未提取贷款金额的%—%年率计算。
手续费则是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收取。手续费率为贷款金额的%—%。
商品贷款或与项目结合的贷款通常规定采购限制条件:借款国的借款必须购买贷款国的资本货物或某些商品,或用于支付贷款国提供技术或劳务的费用;或者要求贷款国以国际招标方式,在“合格资源国”进行采购等更具竞争性的条件。
2.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
出口信贷——出口国政府为了鼓励本国商品出口,加强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所采取的对本国出口给与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的中长期贷款方式。
特点:
不同于一般贸易融资,是官方支持的中长期信贷。
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条件资金贷放的市场利率,利差由国家补贴。
由专门的信贷部门或机构负责。
与信贷保险相结合,并由国家担保。
种类:
1)买方信贷(Buyer‘s Credit):是由出口方所在国的银行在出口信贷担保机构担保下,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贷款,用于支付进口所需的贷款的一种出口信贷方式。
形式: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合同形式确定:贸易合同、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利息补贴合同、保费支付合同。
进口商
出口商
进口商银行
出口商银行
1、签订贸易合同,缴纳15%现汇定金
3、现汇支付货款
3、贷款
5、偿还
2、以贸易合同为基础,签订贷款协议
4、分期偿还贷款
日本外务大臣高村正彦8日表示,在今年最后一笔463亿日元低息贷款给予中国后,日本明年起将全面停止对华所有新贷款。而今年的贷款已比原来少了25%。
特殊背景下互利互惠的资金合作
高村正彦特别强调这笔贷款是最后一笔相关项目资金。
日本对华援助(ODA)包括有偿援助、无偿援助和技术援助3个部分,其中有偿援助即对华日元贷款始于1979年,其贷款在中国受外国政府贷款总额中占40%左右。截至目前,日本已累计向中国承诺提供日元贷款协议金额3万多亿日元(约合1700亿人民币)。
对华日元贷款是中日两国在一种特殊政治和历史背景下所做出的互利互惠的资金合作,是日本政府向中国提供的还款期限长、可分期偿还的低息贷款资金援助。在日元贷款援助的领域中,铁路、港口、道路所占比例一直较大。1996年起,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主要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人才培养领域提供贷款。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对促进中日两国的贸易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对华的低息贷款并非无偿赠与,它为日本提供了稳定的利息收入,并带动了日本企业在中国的投资热潮;另一方面,对华贷款也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建设。
贷款金额2000年后呈下降趋势
日本对华日元贷款金额在2000年达到高峰后呈下降趋势。日本2003年度的对华日元贷款为966亿日元,不到高峰时期的一半。2004年度的对华日元贷款又减少10%左右。2004年11月,日本开始提出要终止对华日元贷款。日本前首相小泉纯一郎同年11月访华时表示,“对华ODA已经到了该毕业的时候。中国经济现在发展顺畅,我希望中国早日成为对华ODA的毕业生。”
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将终止贷款
2005年初,日本媒体曾报道说,日本执政党内许多人主张大幅削减对华日元贷款,但政府认为此举很可能进一步影响中日关系。日本政府计划在2008年后停止向中国提供新的日元贷款,并将这一计划向中国方面作了通报,希望中国能够给予理解和合作。中国方面当时认为,日本政府的对华日元贷款是在一种特殊政治和历史背景下所做出的互利互惠的资金合作,中日两国应本着对两国关系大局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加以处理。
2005年3月,日本外务省举行了“政府开发援助战略会议”,讨论今后如何实施对华开发援助等问题。多数意见认为,从两国关系的大局考虑,日本不应该按年度一刀切,而是应该分阶段,逐步减少贷款数额。最终,日本政府提出终止对华日元贷款的时间表,决定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终止对华日元贷款,关于政府开发援助中的无偿援助和技术合作部分,将锁定在人才培养和环境保护领域,应继续给予合作。
今年4月,温家宝总理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期间,中日双方在东京发表《中日联合新闻公报》。公报称:双方一致认为,将于2008年结束的日本对华日元贷款为中国经济建设和中日经济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中方对此表示感谢。双方同意就合作向第三国提供援助问题进行对话。
日本外务大臣高村正彦8日表示,在今年最后一笔463亿日元低息贷款给予中国后,日本明年起将全面停止对华所有新贷款。而今年的贷款已比原来少了25%。
特殊背景下互利互惠的资金合作
高村正彦特别强调这笔贷款是最后一笔相关项目资金。
日本对华援助(ODA)包括有偿援助、无偿援助和技术援助3个部分,其中有偿援助即对华日元贷款始于1979年,其贷款在中国受外国政府贷款总额中占40%左右。截至目前,日本已累计向中国承诺提供日元贷款协议金额3万多亿日元(约合1700亿人民币)。
对华日元贷款是中日两国在一种特殊政治和历史背景下所做出的互利互惠的资金合作,是日本政府向中国提供的还款期限长、可分期偿还的低息贷款资金援助。在日元贷款援助的领域中,铁路、港口、道路所占比例一直较大。1996年起,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主要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人才培养领域提供贷款。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对促进中日两国的贸易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对华的低息贷款并非无偿赠与,它为日本提供了稳定的利息收入,并带动了日本企业在中国的投资热潮;另一方面,对华贷款也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建设。
贷款金额2000年后呈下降趋势
日本对华日元贷款金额在2000年达到高峰后呈下降趋势。日本2003年度的对华日元贷款为966亿日元,不到高峰时期的一半。2004年度的对华日元贷款又减少10%左右。2004年11月,日本开始提出要终止对华日元贷款。日本前首相小泉纯一郎同年11月访华时表示,“对华ODA已经到了该毕业的时候。中国经济现在发展顺畅,我希望中国早日成为对华ODA的毕业生。”
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将终止贷款
2005年初,日本媒体曾报道说,日本执政党内许多人主张大幅削减对华日元贷款,但政府认为此举很可能进一步影响中日关系。日本政府计划在2008年后停止向中国提供新的日元贷款,并将这一计划向中国方面作了通报,希望中国能够给予理解和合作。中国方面当时认为,日本政府的对华日元贷款是在一种特殊政治和历史背景下所做出的互利互惠的资金合作,中日两国应本着对两国关系大局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加以处理。
2005年3月,日本外务省举行了“政府开发援助战略会议”,讨论今后如何实施对华开发援助等问题。多数意见认为,从两国关系的大局考虑,日本不应该按年度一刀切,而是应该分阶段,逐步减少贷款数额。最终,日本政府提出终止对华日元贷款的时间表,决定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终止对华日元贷款,关于政府开发援助中的无偿援助和技术合作部分,将锁定在人才培养和环境保护领域,应继续给予合作。
今年4月,温家宝总理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期间,中日双方在东京发表《中日联合新闻公报》。公报称:双方一致认为,将于2008年结束的日本对华日元贷款为中国经济建设和中日经济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中方对此表示感谢。双方同意就合作向第三国提供援助问题进行对话。
进口商
进口商银行
出口商
出口商银行
1、签订贸易合同,缴纳15%现汇定金
3、现汇条件支付货款
2、以贸易合同为基础,签订贷款协议
4、按协议分期偿还贷款
出口买方信贷
G:\出口买方信贷.mht
2)卖方信贷(Supplier‘s Credit):银行对本国的出口商提供信贷,在由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信贷的一种方式。卖方信贷合同在出口商与银行之间签订,通常用于成套设备、船舶等出口,以便出口企业加速资金周转。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承建的孟加拉D—S公路2B段改造项目
该公路工程项目属于孟加拉第三期公路重建、维修项目之一,是连接首都达卡和西北重镇希莱特之间一条重要干线,距离首都165公里,该公路共分6个标段,2B是其中一段。该路段总长32公里,其中大部分为新建道路,为沥青混凝土路面。2001年3月,孟加拉交通部采用国际公开竞争方式招标,中地公司经过与几家国际承包商激烈的角逐后,最终以2,200万美元的报价夺得了第1标,并顺利地与业主签订了总承包合同。
中地公司能够在激烈竞争中取胜,除了公司技术、人才优势外,成本优势在竞标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合同总价2200万美元,其中30%为美元,70%为当地币。预付款为20%,80%按工程进度付款。
中地公司除自有资金外,利用中国进出口银行卖方信贷进行融资,融资额占合同总额的50%,约1,100万美元。由于利用了卖方信贷,中地公司筹资成本大大降低,而且从资金规模上有了可靠的保证,使其在与国际承包商的角逐中能够报出有竞争力的价格,最终中标。据统计,该项目共带动国内成套设备及施工机具出口约600万美元,占合同额的27%。
孟加拉公路工程项目是以土建施工为主导,设计、施工、供货为一体的总承包项目,该项目的成功实施带动了施工设备、劳务和技术服务的出口,体现了承包商的整体创汇能力。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的支持,为中地公司的最终中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出口卖方信贷与出口买方信贷区别
a.借款人不同 卖方信贷的借款人是承包商(卖方);买方信贷的借款人是业主(买方)委托的银行(借款银行)。
b.担保情况不同 卖方信贷是业主委托银行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直接给承包商开出还款保函或信用证; 买方信贷是借款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借款协议,然后由第三家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或所在国家财政部)再进行担保。
c.付款方式不同 卖方信贷相当于工程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期付款。建设期工程承包企业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是人民币,业主的还款是外汇;买方信贷对承包商来讲就是现汇项目。
出口卖方信贷与出口买方信贷区别
d.融资风险管理情况不同 卖方信贷存在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收汇风险;买方信贷对承包商来讲不存在上述风险,或上述风险发生对企业影响不大。
e.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程度不同 卖方信贷是承包企业的长期负债,且需要找信誉好有实力的单位为贷款担保,所以对企业压力很大;买方信贷不存在上述问题。
f.前期开拓工作量不同 卖方信贷的融资条件是由承包商直接与业主谈判,所有融资条款都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买方信贷是由承包商协调和安排业主指定的借款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谈判贷款合同;安排业主指定的担保金融机构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谈判担保条件(保函格式)。
出口卖方信贷与出口买方信贷区别
g.前期工作周期和投入不同 卖方信贷项目融资条件的谈判,收汇保险和信誉担保单位的落实,都由承包商自己完成,所以一般情况下工作周期较短,前期费用投入较少;买方信贷的融资、担保、保险条件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各方商定,承包商要从中斡旋,并承担相应公关协调费用。
h.对项目的控制程度不同 卖方信贷的融资条件以及商务条款、技术条款确定后,承包商顺理成章地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买方信贷则存在业主公开招标的可能性。
i.业主对卖方信贷买方信贷倾向不同 卖方信贷业主委托一家金融机构担保还款即可,操作简便。且融资条件双方可讨论变通,如利息可计入合同总价中等。业主一般倾向卖方信贷的方式融资;买方信贷业主要委托两家金融机构介入,工作难度大,银行费用高,既要支付担保费,又要支付转贷费。
3)混合贷款(Co-financing):
一般混合贷款(Co-financing):指政府和民间商业银行联合为某一项目贷款,政府只是利用两国银行已经有的买方信贷协议的额度和形式,在贷款条件上给予优惠。这种方式的特点是,资金来源不同,用款渠道和方式相同。
4)出口信贷君子协定 ——为了约束和防止各国官方竞相降低贷款利率,西方国家就出口信贷所达成的君子协定,包括进口商应支付的最低现金额、最低利率、最长的偿还期等。
全称《关于官方支持出口信贷指导原则的协定》
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六国于1975年在巴黎召开政府首脑会议,就出口信贷问题达成的一项协定。由于该协定只是各国之间的一项约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故称君子协定。协定于1976年7月1日正式生效,1977年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发组织)也把该协定作为协调会员国的出口信贷条件。
关于买方信贷一些基本的条款
1、专款专用。
2、贷款比例。
3、定金。
4、利率。
5、还款期。
6、费用。
协定最重要的内容是确定最低利率:
a.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3000美元以上的富国,还款期2~5年的借款最低利率为%,5~8年的为8%;
b.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1000~3000美元的中等收入国家,还款期2~5年的利率为%,5~8年的为 %;
c.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000美元以下的国家,还款期2~5年的利率为%,5~8年及8~10年的均为%。
3.国际储备营运
(1)国际储备的构成:黄金储备、外汇储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普通提款权)、SDRs。
(2)营运:
外汇储备的结构安排
储备资本组合决策
借款资产的抵补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
(三)官方国际投资的特点:
1、鲜明的国家色彩和深刻的政治内涵。
2、低货币盈利。
3、中长期性。
4、具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双重性。
二、 半官方国际投资
(一)半官方机构的产生
1、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间经济实力对比发生变化。
2、凯恩斯计划
3、怀特计划
4、1944年7月布雷顿森林会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成员国
经济发展等
亚洲开发银行ADB
中央银行
国际清算
国际清算银行BIS
低收入成员国政府
经济发展
国际开发协会IDA
无政府担保
但政府许可的私企
经济发展
国际金融公司IFC
中等收入成员国政府或有政府担保的私企
经济发展
国际复兴开银行IBRD
成员国政府
BOP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与中国关系
贷款(服务)对象
基本宗旨
成立时间
机构名称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世界银行集团(WBs):
国际复兴开银行(IBRD)
国际开发协会(IDA)
国际金融公司(IFC)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
国际清算银行(BIS)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1).亚洲开发银行
2).非洲开发银行
3).加勒比开发银行
4).欧洲复兴开发银行
5).欧洲投资银行
6).美洲开发银行
(二)世界银行集团
1.产生与宗旨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 IBRD) 通称“世界银行” (World Bank) 。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举行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5年12月27日,28个国家政府的代表签署了这一协定,并宣布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正式成立。1946年6月25日开始营业,1947年11月5日起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之一。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并在巴黎、纽约、伦敦、东京、日内瓦等地设有办事处,此外还在20多个发展中成员国设立了办事处。
1945年12月27日建立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简称世界银行。
1956年7月24日建立了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国际金融公司(IFC)。
1960年9月24日建立了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国际开发协会(IDA)。
宗旨:通过组织和提供长期贷款和投资,为会员国提供生产性资金,促进会员国经济发展。
2.世界银行的组织结构:
a.决策机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事务。
b.行政管理机构:行长是最高行政负责人。
世界银行主要下设机构有: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成员国的财政部长、中央银行行长或级别相当的官员担任理事。
由各会员国选派1名理事和1名副理事组成。
主要职责是: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决定普遍增加或调整会员国的应缴股本,决定银行净收入的分配以及其他重大问题。
行政管理机构:行长是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银行的日常事务。
截止截至2011年6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187个成员国,年度预算14亿美元。世行总资金额达1882.2亿美元。
1980年5月,中国恢复了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1981年起中国开始借用该行资金。
3.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
1) 会员国缴纳的份额
2)借款
3)发行债券
4)会员国捐赠
5)业务经营的盈余
IBRD的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家。
(2)贷款必须用于特定工程项目, 成员国申请贷款一定要有工程项目计划,贷款专款专用。
(3)监管程度严密。
(4)支用方便。
(5)非军事性和非政治性。
IBRD贷款的特点
对象:中等收入国家政府和由会员国政府担保的私人机构;
期限:贷款期限较长,可达20至30年,还有5到10年的宽限期;
利率:贷款利率比较优惠;
用途:一般要求与某一特定的工程项目相联系;
额度:只提供该贷款项目建设资金总额的30-50%;
手续:有一套比较规范的管理办法,手续严密,准备过程复杂,从提出项目,到取得贷款,一般需要一年半到两年时间;
要求:必须专款专用,借款国必须接受银行监督,保证世行贷款只用于双方已经规定的项目和目的。
IBRD贷款的投向:
1)50‘s末—60’s中,贷款主要集中在特定项目贷款上,主要投向电力、运输和工业项目等主导部门。
2)60‘s后---80’s初,减少贫困是其业务中心,投向亚、非、拉贫困国家和欠发达国家,投向由工业部门向农业部门转移,重视对教育、人口和卫生等方面的帮助。
3)80‘s以后,帮助发展中国家调整经济结构和政策改革,促进建立有机的市场体制成为世行的业务中心。
(三)国际金融公司的投资管理
IFC的宗旨:旨在促进发展中成员国的可持续性项目,使其在经济上具有效益,在财务和商业上具有稳健性,在环境和社会方面具有可持续性。
IFC贷款与投资条件
(1)为项目提供贷款和进行股本投资;
(2)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
(3)贷款不需要政府担保,可以直接贷给私人企业;
(4)贷款期限一般为7至15年;
(5)每一笔贷款一般不超过200万至400万美元,贷款须以原借款的货币偿还;
(6)贷款的区域主要是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不发达国家
(7)贷款部门主要为制造业、加工业、开采业。
IFC的主要业务:
1)股本投资。
2)贷款:A种贷款和B种贷款。
3)咨询服务。
IFC的业务原则:
1)催化原则。
2)商业原则。
3)特殊贡献原则。
(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1981 年,世界银行决定重新讨论建立“机构”的问题。经过4 年的工作, 1985 年世界银行通过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条约》(也称《汉城公约》,简称《公约》)。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公约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5 个一类国家(发达国家)和15个二类国家(发展中国家)签署并核准;二是这些国家认购股份总额须达到“机构”法定资本的33%。
1988 年6 月8 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正式成立,并在1990年开始运行。
MIGA的宗旨:鼓励在其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融通生产性投资,以补充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优先重点和影响
1、基础设施发展是MIGA的一个重要重点,。
2、边缘市场,即高风险和/或低收入国家和市场。
3、在受战乱影响的国家进行投资
4、南-南投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投资)
MIGA的业务:
承保非商业性风险
(1)货币汇兑险。
(2)征用险。
(3)违约险。
(4)战争和内乱险。
(5)其他非商业性风险。
提供促进性和咨询性服务
(五)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以下简称ICSID或者中心)
系根据1966年10月正式生效的《关于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家国民投资争端公约》(1965年华盛顿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立的国际组织,其办公地点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世界银行内。
截止2005年底,公约的签字国达到155个,其中缔约国142个。我国于1993年正式成为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华盛顿公约》,设立中心的宗旨在于专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国际解决途径,即在东道国国内司法程序之外,另设国际调解和国际仲裁程序。
调解和仲裁是“中心”的两种业务程序。
(六)区域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 (简称“亚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 ADB) 是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它不是联合国下属机构,但它是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赞助建立的机构,同联合国及其区域和专门机构有密切的联系。根据1963年12月在马尼拉由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主持召开的第一届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的决议,1965年11月至12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二届会议通过了亚洲开发银行章程。章程于1966年8月22日生效,11月在东京召开首届理事会,宣告该行正式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总部设在马尼拉
亚洲开发银行宗旨是通过向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地区)提供项目贷款和技术援助,促进和加速本区域的经济合作。亚行对发展中成员的援助主要采取四种形式:贷款、股本投资、技术援助、联合融资相担保。
亚洲开发银行:1966年成立于东京,行址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其宗旨是通过发放贷款和进行投资、技术援助,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合作。我国在亚洲开发银行的合法席位于1986年恢复,为亚行的第三大认股国。
非洲开发银行:1963年成立,行址设在科特迪瓦首都阿比让,我国于1985年加入该行,成为正式成员国。其宗旨是为成员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协助非洲大陆制定发展规划,协调各国的发展计划,以期达到非洲经济一体化的目标。
美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 (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 IDB) 成立于1959年12月30日,是世界上成立最早和最大的区域性、多边开发银行。总行设在华盛顿。是美洲国家组织的专门机构,其他地区的国家也可加入,但非拉美国家不能利用该行资金,只可参加该行组织的项目投标。其宗旨是“集中各成员国的力量,对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并协助它们“单独地和集体地为加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