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麦德龙深圳宝安商场
招标单位: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 0 一 0 年九月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第 0 部分 投标邀请函---------------------------------------------------------4
第 1 部分 投标人须知---------------------------------------------------------5
1.工程概况---------------------------------------------------------5
2.招标范围---------------------------------------------------------5
3.招标书-----------------------------------------------------------6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
5.一般要求---------------------------------------------------------7
6.投标书-----------------------------------------------------------9
7.递交投标书------------------------------------------------------10
8.材料供应方式----------------------------------------------------10
9.指定分包商------------------------------------------------------11
10.未被采纳的投标书-----------------------------------------------12
11.本次招标的文件目录---------------------------------------------12
第 2 部分 合同商务条件------------------------------------------------------13
1. 定义-----------------------------------------------------------13
2. 编制依据-------------------------------------------------------13
3. 工程进度-------------------------------------------------------16
4. 质量-----------------------------------------------------------16
5. 保修期---------------------------------------------------------16
6. 付款方式-------------------------------------------------------17
第 3 部分 合同技术规范------------------------------------------------------18
1. 工程地址-------------------------------------------------------18
2. 技术要求-------------------------------------------------------18
第 4 部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和要求------------------------------------------20
第 5 部分 商务问答----------------------------------------------------------28
第 6 部分 合同及其他附件----------------------------------------------------29
建筑服务合同一般条件----------------------------------------------30
建筑服务合同------------------------------------------------------53
礼品馈赠政策------------------------------------------------------58
第 0 部分
投标邀请函
_ __公司:
麦德龙深圳宝安商场(以下简称“本工程”)建设资金为外商投资,招标人是锦江麦德龙
现购自运有限公司。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工程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活动。
贵单位如有应邀兴趣,请及时回复邮件确认。
本工程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贵单位可在_2010_年_9 月_9_日_10:00 点到
上海市浦明路 1229 弄 5 楼领取招标谈判文件、麦德龙公司技术规范、设计需求等相关资
料。如需以电子邮件形式领取的,提供电子邮箱。
如对此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传真(021-50908715)或致电邹莉小姐(021-50905135)垂
询。
此致!
招标人: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0 年 9
月 8 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工程名称(报建号、标段
号)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
麦德龙深圳宝安商场
2 建设地点 广州
3 承包方式
包设计、包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环
保、包协调管理施工)的一体化总承包
4 质量标准 一次验收合格
5 招标范围 麦德龙商场内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和除冷库外的所有专业施工。
6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
设计和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装饰工
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
施工资质: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建筑装饰工程二级
7 工期要求 设计、施工总工期 65 日历天,且须于 2010 年 11 月 20 日以前竣工
8 资金来源 外资
9 工程报价方式
单项工程固定价格合同,本招标文件分为建筑装饰工程、给排水工
程、电气工程(包括弱电)、消防工程、空调工程,共计五个单项
工程。
10 投标有效期 60 天
11 发标时间、地点
2010 年 9 月 9 日上午 10:00
形式: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电子版工作邮箱:maidelongzl@
12 现场踏勘
集合时间:2010 年 9 月 12 日下午 4:00
集合地点:深圳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路南侧冠城世家一幢一座
A1A2
13
书面疑问提交截止时间、地
点、递交方式
时间:2010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30 前
电子邮件接收邮箱:li_zou2002@
传真:021-50908715
14 答疑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2010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 前
发放形式:电子邮件,各投标人应在收到邮件后及时回邮确认。
16 投标文件份数
设计成果、施工技术标、商务报价标正本各 1 套;副本 3 套;电子
文件各 1 套。
17
投标文件(包含设计成果、
施工方案、报价等)提交地
点、截止时间
时间:2010 年 9 月 14 日下午 3:00 止
书面方式递交地点:上海市真北路 1425 号麦德龙工程部二楼
第 1 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工程说明:
工程内容:麦德龙深圳宝安商场的设计、施工。
本工程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承包方式、范围及内容:
1) 设计:按照招标文件所附设计要求(麦德龙公司技术规范、设计需求资料等内
容)进行施工图设计。本工程设计内容尚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得到有关政府部
门审批等事项,投标人设计费报价中应包括为取得有关审批、认可及必要修改(
包括重复审批和投标人所耗费的人力及费用(不包括有关政府规费)),此项工
作亦属于设计工作范围。
2) 施工总承包:本工程属于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中标人应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总
承包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本工程除冷库外所有专业的施工工作。
本工程计划建设工期:2010 年 9 月 15 日至 2010 年 11 月 20 日。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其中合同价包含设计费用、应甲方要求的设计修改费、
负责办理相关部门的审图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用(含人工、机械、材料等)、设计
修改后的增量工程费、措施费用、管理费(含企业管理费和总承包管理费用等)、
利润、税金(整个工程的税金)、政府规费、风险等一切费用。
招标人将委托社会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监理,中标单位应
无条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全面监理,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进度、质量和造价
等全部资料、有关分析检测凭证、材料合格证等证书和各类工程施工信息,并为其
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方便。
设计、施工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麦德龙公司技术规范、设计需求等资料中所示的
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场地平整工程
室外总体
雨篷网架
门头
玻璃幕墙、自动门
室内地坪及垫层等(不含结构板和耐磨地坪、环氧地坪)
室内地坪及结构耐磨层
室外给排水管线
室外电系统
污水处理池,隔油池
收货平台系统(电动收货平台(铝合金)、门封、转向灯)
部分绿化(包含移树)
交通指示(标识及划线)及防撞装置
室内给排水管线
空调系统(采用现有主机系统)
防排烟系统
消防系统
电器安装(除配电房高低压配电部分)
室内外装饰(不含冷库板和冷库门及冷库区窗的施工,但包含该部分的设计
工作)
金库门、窗和 105 保险柜
冷库地坪保温
建筑内装修
现金盒、自由门
GTV 锁采购及安装(其中 GTV 锁芯国外进口,由麦德龙提供)
具体见:技术标准
备注:由于中标人未理解麦德龙提供的技术标准内容或由于未与招标人充分沟通而造
成的设计修改、施工内容增加,由此产生的费用,结算时均不做调整,中标人不得以为
由,降低设计标准,投标时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上述因素造成的费用。
3. 招标书
3.1 本招标书用于界定总包商报价的依据,它包括下述文件:
第 0 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 1 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 2 部分 合同商务条件
第 3 部分 合同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和要求
第 5 部分 商务问答
第6部分 合同及其他附件
除非由麦德龙公司发出书面修正函,否则本报价依据不会作更改或补充。
甲方不承诺其必须采用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报价。
甲方有权选择某一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或全部,或拒绝所有投标文件。
甲方对总包商在准备投标文件过程中可能要发生的开支或其它损失概不负责。
总包商应对本招标文件和其它有关文件保密。
投标文件所用词句与合同商务条款,合同技术规范、投标书格式和附件具有相同的
涵 义。
甲方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对专业工程直接指定发包。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自行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招标文件、并踏勘现场,如有疑问,
需要澄清,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须盖
公章,否则无效)并将疑问的电子版发至招标代理人接收邮箱,招标人认为的确需
要答复的内容,将给予书面答复。逾期者视为认同全部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
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和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如果属于招标文件进行
修改和补充的,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
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说明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
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给予答复,并在投
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应;投标人必须书面签收修改通知。
5. 一般要求:
5. 1 总包商递交报价书之行为将被视为总包商已充分了解甲方的要求,尤其是考虑过
询 价书内容,并曾参观过甲方的项目现场。
5. 2 甲方在审定中标单位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A、工程设计文本是否按甲方的技术规范、设计需求等要求进行编制。
B、工程报价是否合理。
C、投标文件是否按甲方的招标要求进行编制。
D、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工期安排是否可行。
E、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完备。
5.3 乙方应充分考虑到在承包工程时可能产生的任何工程因素和风险,对于因甲方设计
要求不完善或未明确表达的内容,对于在设计过程中应甲方需要而作的增量设计调整,以
及甲方在招标活动中的书面文件所表述的工程内容,或是市场材料和人工价格在项目进行
的过程中发生变化,甲方都视为是乙方的报价工作中已考虑到的范畴而将不做任何工程增
量签证和结算价格调整。
5. 4 乙方进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移交甲方期间,工地安全和现场管理及甲方设备的保
管由乙方负责安全和现场管理,如发现事故,诸如工作中不戴安全帽,现场抽烟等将被严
惩,从每次 500 元罚款至工人或者其上级劳动合同终止,甚至是总包合同的终止。自甲方
保安进驻工地起,乙方保安须服从甲方保安的管理。
5. 5 除现场负责场地安全和仓库保管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在工地住宿。
5. 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听从甲方、监理公司的安排/指挥,对于不听从命令的有
关人员,甲方有权给予警告,屡教不改者,可令其退出施工现场。另外,视情况给予
乙方 1 千至 5 千元的罚款/每次,罚款将从决算款中扣除。
5. 7 所有施工图及施工方案、建筑材料/设备的选用、确定,必须符合甲方招标文件
的要求并经甲方工程部总经理的认可,装饰材料须满足当地消防局的防火要求以及环
保局的环保要求并保证通过环保检测。不满足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未经甲方工程部
总经理认可的部分,将不予支付此部分的设计或工程费用。
5. 8 甲方有权对本工程所使用材料、设备进行变更和指定供应商。招标后改为甲方提
供的材料、设备或取消的施工服务项目时,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材料、设备款及费用。
5.9 对于在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充分考虑到其
供货期、供货价格和供货品种/规格。在施工过程中除非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提出任
何关于购买不到该种材料或设备的借口或其它理由,否则甲方将指定其它甲方认可的材料
/设备,增加的差价由乙方自理,减少部分的差价从乙方合同价中扣除。
5.10 设计变更是指合同签署后,工程在设计(包括品质及数量)上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
改变。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应的变更工作方可有效。
5.11 乙方须在甲方的监督/指导下,派专人负责代表甲方办理施工进场前及施工过程中
的所有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及相关证照。这些政府部门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土局、建设
局、消防局、卫生防疫站、环保局、供电局等。甲方承担政府文件规定的相关费用。乙方
应保证在所有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后,及时跟进办理。
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所有通讯联络或咨询应以书面方式送达招标代理的以下地址
地址:上海市浦明路 1229 弄 5 楼
邮编:200127
收件人: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_邹莉_
联系人:邹 莉 电话: 021-50905135 或传真:021-50908715
如果任何咨询的结果导致招标书的修改或补充,则甲方将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将
有关变更内容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5.13 除非征得甲方书面许可,投标单位不可向第 条未列出的人员就本项目进行接
触或商谈。
5.14 例外
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完全符合招标书的要求,如果投标单位认为其投标方案无法满
足招标技术规范的要求,则投标单位应在开标一览表的备注中清楚地写明以引
起甲方的特别关注。
投标单位不可更改投标格式,甲方希望投标单位完全接受合同商务条件,若投标
单位不接受合同商务条件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则投标单位应开标一览表的备
注中清楚地标出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凡未在开标一览表的备注中表明情况的,甲方将视为投标单位已全部接收本招标
文件中的所有条件。
6. 投标书
投标单位须按招标书中第 4 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和要求编制,任何与招标书的规
定不完全相符的投标书(上述第四节所允许的例外情况除外),甲方可视之为无效
投标书,甲方一般不会对该投标书作进一步考虑。
投标书须分为技术标、商务标、设计成果(包含设计图纸、工程估算表)正本各 1
套;副本 3 套;技术标和商务标电子文件各 1 套。电子文件内容须与投标书一致,
且保证能够正常打开。技术标中因包含方案设计文本和施工技术方案、人员组织等
内容。商务文本应包含详细的商务报价、企业资质、业绩等内容。分别标明“正本”
和“副本”字样,如两份投标书出现矛盾,以“正本”为准。
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的 60 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本工程报价必须依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要求,现场实际情况等,结合本单位拟订的施
工组织设计,考虑市场竞争和实际施工条件等一切因素自主报价。一旦中标,各单项工程
总价包干。
本工程为单项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应依据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设计要求、指定的材
料品牌、分包专业工程等要求和现场踏勘情况等条件仔细核对所有工作量,在招标过程
中,当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将被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
受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
本工程总造价包括本招标项目规定的设计、施工机械、劳务、材料、检验试验、设
备、采购、运输、装卸、仓储、保管、安装、调试、开通、性能检验、验收配合、施工、
管理、检测、维护、保险、劳保、利润、税收、所有政策性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
7.递交投标书
投标单位须将投标书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截标
日前邮寄或亲自送达第 条所述甲方地址。
迟到的投标书一般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书。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无。
8.材料供应方式
本工程以下材料\设备中,由中标人采购安装的,中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指定的品牌或
厂家中选购。相关规格、型号、等级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中标人采用非指定品牌,并
未取得麦德龙总部工程部认可,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按照本工程所需的指定品牌中最贵的
材料/设备总价格的 倍计列,招标人有权直接从中标人的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
招标人指定材料/设备清单
序号 材料/设备 供应商
备
注
1 防滑地砖(300*300) 斯米克, 诺贝尔, 亚细亚
2 300*200 墙砖 斯米克, 诺贝尔
3 聚乙烯踢脚线 阿姆斯壮
4 乳胶漆 立邦, 多乐士
5 磁漆 立邦"保得丽", 多乐士
6 石膏板 可耐福, 拉发基
7 轻钢龙骨 可耐福, 拉发基
8 瓷力埃特板 埃特尼特
9 玻璃胶 美国"杜康尔"/通用/创高
10 铝板天花龙骨 阿姆斯特朗
11 密码锁 EAGLE
12
纯水机/不锈钢纯水
箱
安吉尔, 嘉良, 开能
13 热水泵/纯水泵 丹麦格兰富, 开能
14 热水器
15 给水铜管 澳洲克兰
16 空调主机 开利,约克,特灵,顿汉布什 *
17 单体空调 大金,三菱,
18 空调风管排烟管道 都肯沙斯、欧风
19 灯具 飞利浦, OSRAM,源光亚明 *
20 低压开关 TCL, 西门子, 施耐德
21 防水插座 TCL, 西门子, 施耐德
22 UPS 插座 TCL, 西门子, 施耐德
23 桥架/线槽 远东,南洋,镇江伟业
24 分电箱 思耐德, 西门子,梅兰
25 电线电缆 远东, 南洋
26 发电机 康明斯, 劳斯莱斯, 沃尔沃 *
27 空调 BA 系统 西门子, 施耐德
28
卫生洁具(均须带
感应功能)
美标, 科勒, TOTO
29 钢结构材料 宝钢,马钢、鞍钢 *
9.指定分包商
本工程以下项目招标人保留直接指定分包的权利,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所有专业
的施工与总包管理配合,并按照专业类别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专业进行报价(尤其针对下
表中的专业类别分别报价),当招标人直接指定分包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其分包部分
的投标报价。当招标人不指定分包时,由中标人负责按照自报价格实施。 中标人的报价
中应包含此部分的利润、管理费、税金及风险费用。不按招标人要求选用指定的供应商,
所作工程招标人不予认可,此部分工程费用不予支付。总包商不得另外收取指定分包商的
总包管理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处罚标准为总包另外收取的管理费的 2 倍。由招标人直
接从总包单位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招标人指定分包商名录
序号 分包项目 公司名称 备注
1 *
2 钢网架+广告塔+门头 巴特勒,美联,安徽富煌,合肥深安 *
3 外围栏杆 贝塔,德卡,固耐特 **
4 消防工程 当地消防局认可 *
5 金库门,窗,保险柜 永发, 晨发,威豹
6 现金盒 纽索,恒瑞、威豹
7 自由门 快联, 佰达 **
8 收货平台系统,提升门 深圳摩天达,RITE HITE
9 自动门 多玛, 华生,源固
10 幕墙 耀江, 上海隆波,上海久信
11 硬化地坪及环氧地坪 恩富特,巴斯夫,葆力孚 */**
12 照明工程 飞利浦,OSRAM,源光亚明 **
13 绿化工程 **
注:*部分分包合同签订之前必须经麦德龙审核同意后执行。
**部分分包商必须经麦德龙审核同意后执行。
10. 未被采纳的投标书
如果投标单位在邀请投标书上规定的标书有效期内未收到已中标的书面通知,或
收到不中标通知,则该投标书未被甲方采纳。
甲方有权不退还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和不负责解释总包商未中标的原因。
本投标书必须是建立在贵公司所提供的各种证书及证件属实的基础上,一经查出有虚
假舞弊行为,将被视为不诚实行为,麦德龙公司有权认定该投标书为无效投标书,或终止
已签署的总包施工合同,并取消与该总包商今后的合作机会。
本投标书中有关内容将被列入合同附件。
11. 本次招标活动的文件目录:
11.1 招标邀请函
11.2 投标人须知
11.3 合同商务条件
11.4 合同技术规范
11.5 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和要求
11.6 商务问答
11.7 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
11.8 技术规范
11.9 工程量清单列表
11.10 礼品馈赠政策
11.11 其它在招标活动中甲方发出的书面文件
第 2 部分
合同商务条件
1. 定义:
发标方为:麦德仓储业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投标方为:被邀请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单位
工程项目:麦德龙深圳宝安商场
2. 报价编制依据
2.1 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等);
2.2 招标文件答疑的补充文书;
2.3 有关其它资料和施工现场等条件;
2.4 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07 号令);
2.5 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
标 GB50500-2003);
2.6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
206 号];
2.7 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
2.8 国家、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的规
范、标准、规程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2.9 其它说明:
本工程按工程服务范围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造价一次包死:即包设
计、包审图通过、包相关手续证照办理、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
安全、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并负责对该工程的已完成品、半成
品的保护、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等。在工程按合同要求完工并达到甲方的使用
要求,符合商场开业条件,通过甲方验收后,交付工程供甲方使用;
总包商必须对项目的招标文件、设计要求、现场施工条件、市场材料价格变
化等各种因素和状况充分了解和估计,并在报价书中考虑周全为达到甲方要
求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隐含部分)的一切设计费用、工程费用、施工服务
费用、项目管理及计划利润、风险和各种措施费用(包括施工措施费、技术
措施费、价格变动费用所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环保等施工干扰费及现场食
宿、水电、仓储、人身保险及工程保险、与甲方的其它分包商管理和配合费
用等)。
总包商管理和配合费是指总包商为麦德龙其它指定分包商,免费提供其正常
施工所需的一切合理设施或帮助,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 本工程全面的质量、安全、进度协调和管理,并对指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
、进度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分包工程的相关税金。
2) 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提供设计图纸等。
3) 总包与各分包、各分包之间交叉作业的协调。
4) 本工程竣工资料汇总、编制、备案登记。
5) 提供和分配施工现场的场地、临时房屋、卫生设施。
6) 提供施工用水接口、用电配电箱、水电费用。
7) 提供标高和定位的基本点线。
8) 负责分包单位后续有关的施工配合填塞、补洞、开槽修补、砼浇注、核对相关
预留孔洞的尺寸形状、全部专业分包工程预留预埋及线管须穿通钢丝、统一管
道、保温层油漆、立管假柱封闭、冷冻排水管安装及排水管包保温棉等工作。
9) 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
10) 垃圾清扫、外运、处置。
11) 工程竣工交付之前的产品保护。
12) 向有关部门交纳的押金、规费等政府规定的相关费用及其它可能发生的管理
和配合性等的费用。
注意: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经验自行填报总包管理和配合费。一旦中标,闭
口包干。投标人不得以上述内容为由,向各专业项目单位收取另外的总包管理费
与施工配合费。
成品保护费指对已完工终饰地面铺 5 厚夹板保护,对墙、柱、门、窗、设备
等所有成品、半成品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临时保护措施产生的费用。若对已完
工的成品、半成品造成任何损伤及发生纠纷,后果均由总包商负责。总包应
负责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施工场地的清洁,建筑垃圾的清运,建筑外墙清
洗等工作。专职清洁工人的人数每班不得少于 30 人。
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本工程服务而设置的临时水、电设施,在现场搭设的办公
室(包括监理和设计公司单独办公室,甲方办公室在现场外单独设置)、办
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饮水机等)、为
麦德龙甲方办公室申请两条开通长途的电话线路(申请长途密码锁功能)及网
络。因施工方案要求和现场条件限制而采取的保护/封闭措施、及在场地外
给施工人员租住的房屋和加工场地等。
提供一辆轿车并配一名司机以备麦德龙现场与外地工程管理的需要。
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工作、所有相关证件办理以及竣工验收由中标单位负责。
如应甲方要求,进行方案性或原则性的设计大变更,总包商可按下列方法提
出变更价款报告,并报甲方批准。中标单位由于自身设计存在缺陷,或应甲
方、监理的要求对设计进行深化,而提出的设计变更费用不予认可。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照广州相关定额,
综合费率(管理费+税金)取 5%,工料机单价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提出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管理协调费指总包商作为总包单位对自身及施工场地的其它施工单位进行工
程管理(包含分包工程的相关政府性规费及保证金等)和协调、场地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其它单位包括但不仅限于:木制家具供应商、冷
冻供应商、煤气、耐磨地面、广告供应商、鱼池供应商、排烟烟罩供应商、
UPS 供应商、除湿机供应商、闭路监控供应商、综合布线供应商、甲方指定
的其它分包商等。乙方在进度计划中须将该部分统筹考虑,并且考虑到土
建、接水、接电、分包商的水电费等所有相关工程费用,甲方不再予以时间
和费用方面的签证。另工地须安排专职的保安人员来满足甲方的工地安全管
理规定,人数按 500 平米/人计算,人员素质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场,且专
职保安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 15 人。
其它费用中的其它项包含但不限于:优良工程措施费、施工干扰费、赶工费
因场地情况/交叉施工等所有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返工费用。麦德龙公司营
运部门及设备安装部在建店配合期会提出要求对工程改进或增加工程,总包
商必须保持足够的施工人员,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承担施工或不按时完成任
务。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尾款中扣除与该项目同等价款,并令其它施工单
位完成该项目。在这段时间,总包除安排所有的管理人员留守外,还应安排
足够的工人以配合商场的开业。此项费用需在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在以后
的施工中乙方不能以任何的理由发生工程量变更签证。
乙方不能在工程阶段对在报价时少报的工程量、工程漏项及因图纸与现场情
况不符、甲方要求的图纸深化内容、不符合甲方设计要求的图纸修改或图纸
中明显有违反国家规范而需修改而产生的工程量追加费用。在施工期间,由
麦德龙公司要求更改及新增加的工程内容、设计变更等现场签证需按照专用
的工程变更表填写,该表必须由申请部门填写,乙方按照工程变更内容提供相
应报价书、图纸等相关数据,由监理公司复核此工程量,并经甲方专业工程
师确认该工程量,甲方预算部据此核算相应费用,递交甲方工程部总经理审
查确认予以批准方可生效。工程变更表所产生的费用经审计后由甲方确认。
总包不能以等待工程变更表生效后或得到甲方的书面指令后为由才开始相应
的变更工作。对于工程实际未作部分,经双方确认,将从投标相应报价中扣
除。
总包商不可采用故意压价或漏算工程量等手段投标。麦德龙公司不接受在报
价汇总表中采用打折让利的方式。若总包商违反此条规定,该投标书将按第
一部分投价人须知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若总包商不能满足设计、施工工期、质量及合同其它条款的要求,甲方有权
随时终止合同,总包商须在接到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后 48 小时内撤离施工
场地并承担一切损失。
总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48 小时内,须派驻管理和施工人员进场,开始正
式施工。
3. 工程进度: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严密的计划以满足工期需要。
由于本工程项目工期紧,因此总包商必须组织安排两班人员,24 小时进行施
工。
主要保证工期项目为:
9 月 15 日进场施工
9 月/ 日完成内部地面工程的施工
/月/日完成机电给排水安装、提供内部装修施工条件
/月/日内装基本完成,外装、卸货区和顾客进出口完成。
2010 年 11 月_20 日完成“四方验收”
优先开工项目:
总包商的报价应已考虑到满足此工期的费用要求(包括超时工作或节假日加
班的费用)。春节期间,雨季间需正常施工,不休息,总包需要合理安排。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因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合理调整施工计
划,避免或减少损失。若延期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甲方不补偿任何因此产生
的费用损失。
若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在规定的工期内不能完成所从事的工作,则每拖延一
天,甲方将按照 2 万元/日历天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 工程质量:合格。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甲方发出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国家和地
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总包商应采用一切可能的施工手段,精心组织施工,确
保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对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扣除相关工
程款,直至取消该总包商的施工资格。
5. 保修期:所有的工程服务、材料应有从商场正式开业之日起有 24 个月的保修期,
若施工说明中有特别保修期要求的项目,以施工说明为准。在保修期内,如果
工程服务、材料出现缺陷、漏项或考虑不周,乙方须在指定的时间内修复。若在指
定的时间内不能修复,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所需费用由甲方确定并从保修款内扣除
保修期以麦德龙技术标准和国家规定的较长期为准。
6. 竣工资料编制:必须在开业后的 45 天内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将结算报告
提交至审计公司,办理结算手续。
7. 付款方式:第一期付款在总包施工图设计完成,且经甲方工程部总经理审核通过,
总包进场后,甲方应于收到发票后 65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0%;第二期付款在
地面工程完工后,甲方应于收到发票后 65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5%;第三期付
款在机电给排水工程完成后,甲方应于收到发票后 65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第四期付款在所有前期手续办理完毕,工程竣工验收且竣工资料编制完成
后,审计公司确认最后决算价,付款至决算价的 95%。在保修期二十四个月满后,
支付决算价余下的 5%。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完税
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8. 甲方在向总包支付工程预付款之前,承包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预付款保函格
式,出具由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工程预付款保函,该保函的有效期至已完
工程款项累计达到预付款金额时为止,担保额度不得低于工程预付款。
附注: 总包商在申请进度款时必须根据其工程施工量的完成情况,如实填写工程进度
申报书。甲方只认定总包商运至工地现场的材料/设备,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工程费
用。所有的费用经甲方项目经理在工程进度申报书上确认后支付。
9. 工程竣工移交后,深圳宝安商场的运营者正式成立前的商场水电使用费由中标人代为
垫付,本工程暂定需垫付人民币约 50 万元。投标人应将此部分货币垫付期间的时
间价值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垫付期满,商场运营者将与中标单位按照发票实报实
销。
*. 合同格式见附件!
第 3 部分
合同技术规范
1. 工程地址:本工程位于深圳宝安区。
施工用水、用电已接至工地红线范围内。有市政道路直通现场。
工程规模:见招标图纸
监理单位:
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单位:
2. 技术要求:
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在进场前一星期,乙方须提供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及样板,经甲方和监理公司认可后,方可备料进
货。
总包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7 日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
采购计划,填写材料报审表。
每周例会前报送甲方/监理公司两周计划,即上周完成计划和下周工作安排。该
计划是计算完成工程量的基本依据。对于未按时完成的工程项目,乙方须书面提
交误工报告,并确定该项目何时完成和赶工计划。
总包商应建立完整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参照 ISO9000 系列
标准执行。
所有隐蔽项目必须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并交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
行下道工序施工。
乙方自进场之日起至工程取得验收证书,应配备一名建筑师全职驻工地从事施工
服务,施工结束后须完成经甲方认可的竣工图纸,在商场开业前向麦德龙项目经
理递交两套竣工蓝图及电子文文件。
文件档案管理:乙方须配备专职档案员,负责文件/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日报及
周报的整理翻译工作。除满足国家及行业的管理规范外,还必须满足甲方的文件
管理规定和流程,详见施工说明。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根据甲方完工报告的要
求,向甲方/监理公司上报全套的施工资料,包括中英文对照的维修手册。
工程完工后,需提交中英对照的工程总结报告。对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
题予以总结。两年保修期满后,需进行工程回访,并提交有商场维修部经理及监
理公司签字的回访报告。
其他详见技术要求/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
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和要求
表格一
致:
根据贵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招标邀请函,签字代表__________(姓名、职
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1 份及副本 3 份,另递交投标书的电子文件一份。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加盖公章)
2. 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有效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3. 项目经理法人授权委托书
4. 礼品馈赠政策
5. 开标一览表(表格二)
6. 投标造价汇总表及详细分项报价(表格三)
7. 指定设备、材料及技术说明表(详见技术规范)
8. 注册建筑师基本情况及设计人员汇总表(表格六\七)
9. 设计成果文件(电子光盘中须包含设计成果文件)
10.施工组织设计(表格九)
11.主要技术人员资格一览表(表格十)
12.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表格十一)
13.关于资格的说明函(表格十二)
据此函,签字代表同意如下:
1. 投标总价为(币种,数字) :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麦德龙公司技术规范、设计
需求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截标日起
5.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数据,完全理解贵方
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 若我方未能中标,我们保证仍作好准备随时可能被甲方要求接管并完成中标总包商未
能完成的工作。
7. 一旦通知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按照投标书的要求在规定的工期 年 月 日 完
成工程设计任务 年 月 日 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按
合同工期建成并交付使用合同中规的定整个工程。
8. 一旦通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设计组、施工管理项目组
,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设计人员、施工项目组成员完成本工程的全部设计工作和除冷
库外的其他所有专业工程的工程建设工作(如招标人指定专业工程分包,我方承诺做
好总承包的管理、协调、配合工作)。保证在未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
设计人员、施工项目经理,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完成设计和
施工建设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总承包管理、配合、协调服务。我们保证维
修服务,满足贵司的要求。
9. 一旦通知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商场运营商
正式成立前,代商场运营商垫付约 50 万元的商场水电使用费。此垫付金额的时间价值
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0.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
件的组成部分。
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文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邮编: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格二: 开标一览表
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建设阶段 投标报价(RMB:元) 工期(日历天)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设计阶段(包含所有设计阶
段、所有专业的设计)
施工建设阶段
合计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格三: 投标造价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投标价(RMB:万元) 备注
一、设计费用(含所有阶段和专业
的设计费用)
二、装饰改造清单报价
1. 改造
2. 内装修
3. 内广告墙等
4. 广告塔;门头、雨棚
5. 耐磨地坪、环氧地坪
6. 绿化、整改
7. 幕墙
8. 其他
小计
三、安装工程清单报价
1.水电安装工程
2.空调通风工程
3. 消防工程
4. 其他
小计
四、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1.收货平台系统、提升门
2. 金库保险柜、现金盒、自由门
3. GTV 锁采购及安装(锁芯甲
供)及密码锁
4. 纯水机/不锈钢纯水箱
5. 通讯、智能网部分
6.其他
如:替商场运营商垫付人民币 50 万
水电费的时间价值等,投标人自报
五、其它费用
1. 相关证照、手续办理 包括所有相关证照、手续办理
2. 成品保护费
3. 施工措施费(不包含已进入综
合单中的施工措施费)
4. 总包管理、协调、配合费 当指定分包金额变化时,闭口包干
5. 政府规费、税金等
6. 其它
小计
合计:一+二+三+四+五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 年 月 日 盖 章
表格六: 项目注册建筑师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
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 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执业注册 职称
在本工程中 担任任
务
1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完成年月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2
3
4
5
6
7
本
人
主
要
设
计
成
果
8
本
人
主
要
获
奖
情
况
其它需
补充的情况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注册建筑师: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格七: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 在本工程拟任职务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设计成果文件
规格:标准 A3 幅面。
内容:各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
、工期及彩色效果图等内容。应满足麦德龙的设计要求、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与本工
程有关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书:
设计依据、设计内容、设计范围、麦德龙的设计要求及相关的规范及技术标准;
1. 设计范围内设计方案及说明
2. 设计范围内楼层平面布局(含设备、货架的布置)说明
3. 室内装修的设计构思;
4. 建筑的楼层平面的功能定位、功能分区设计说明;
5. 室内交通流线组织、室内空间及其界面设计;
6. 环保和节能技术设计说明;(并列专门章节加以阐述)
7. 建筑装饰材料选用说明;
8. 设计范围内工程费用
9. 机电设备方案包括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含泛光)系统、消防系统、卸
货区升降平台系统、供水排水系统、煤气系统等设计说明;
10. 弱电设备包括通讯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门警系统、呼叫系统、综合布线、计算
机网络、楼宇智能控制、安防系统等设计说明。
11. 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及参数等。
12. 设计人员认为必须说明的内容
2、设计图纸
3、 效果图
4、工程的施工费用报价,标明主要装修材质和费用表。
5、 其他要求
设计人员认为方案设计必需的其他内容或(/和)必要表达的其他有关图纸。
表格九: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单位名称: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程序、施工方法选择、施工机械选用,劳动力和项目管理班子架
构,主要材料、半成品投入量等。
2.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
施工进度控制图及说明。
3.主要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保证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保证安全的技术组织措施,保证进
度的技术组织措施,环境污染治理的技术组织措施等。
4.施工平面布置图。包括施工用水量计算,用电量计算,临时设施需用量及费用计算,施
工平面布置图等。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格十: 工程建设主要技术人员资格一览表
投标单位名称:
姓名 职位 持何种资格证书 发证日期 从事本工作时间
备注:投标单位在本表格中所填报的人员,应为准备负责本工程的经营管理、质量检
验、施工管理等重要环节的人员。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格十一: 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规章管理制度名称 备注
备注:1.规章管理制度是评标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投标单位应全面地提供有关资料。
2.各规章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另行提供。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格十二: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
关于贵方发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邀请,我方愿意参加投标,
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并证明所提交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真实的。
1. 由工商税务部门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ISO9000 系列质量体系有效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3. 本工程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
4. 其它能使贵方满意的资格证明文件。
5. 本签字人确定数据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名称和地址: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 签字人姓名:
地址: 职务:
传真: 联系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公章
第 5 部分
商务问答
请投标单位完成以下各项问答,并将其与投标书一起反馈给我们,未标明“是”或
“否”的甲方将不考虑其投标书。
是 否
1、投标单位确认是否收到,并同意接受全部招标文件的内容? _______ _______
2、投标单位是否毫无保留地接受该项目的合同商务条款? _______ _______
注意:不太可能给投标单位足够的时间来提出一个与合同商务条款不相符的报价。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严格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______ ______
4、招标书和相关文件中所要求的信息包括所有数据是否全包括在投标单位的报价函中?
______ ______
5、投标单位是否仔细阅读,完全理解了招标书中的技术和商务要求?___ ______
6、投标单位是否确保质量保证要求与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_____ ______
7、投标单位是否获得某一质量保证证书?如有,请列明。 _____ ______
8、投标单位是否能提供充分的材料、装备和人力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目?
_____ ______
9、假定在投标单价报价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合同价格是否固定不变?____ _____
10 投标单位是否接受该项目的支付条款? _____ _____
-----------------------------------
-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 6 部分
合同及其他附件
建筑服务合同一般条件
目录
1. 定义 37
2. 合同 39
3. 业主的一般义务 40
4. 承包方的一般义务 41
5. 设计 43
6. 施工和完工 44
7. 工程检查 45
8. 节点完工和证明 45
9. 完工测试、培训和项目文件的移交 45
10. 工程竣工及竣工验收 46
11. 迟延违约金 47
12. 瑕疵补救、未完成工程 47
13. 合同价格 48
14. 合同价格的调整 49
15. 合同价格的支付 49
16. 变更 51
17. 工程量的变化 52
18. 风险和责任 52
19. 不可预见的情况及不可抗力 52
20. 违约 53
21. 补偿、责任 53
22. 合同的终止 54
23. 担保 55
24. 保险 56
25. 转让 57
26. 通信、通知、语言 57
27. 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57
28. 附件 24
1. 定义
附件 指本一般条件的附件。
节点完工证明 指由项目经理根据第 款以附件 1 所载格式签发
的节点完工证明。
竣工验收证明 指由项目经理根据第 款(d)项以附件 5 所载
格式签发的竣工验收证明。
条/款 指本一般条件中的条/款。
开工日 指建筑服务合同中列明的开工日。
合同 指建筑服务合同载明由构成合同的各文件所组成的
合同。
合同价格 指建筑服务合同中载明的合同价格,该价格(i)已
根据实际工程量及所适用的费率作过重新测算(如
适用)及/或(ii)已根据第 14 条做过调整。
承包方 指建筑服务合同中所述的承包方。
承包方设备 指承包方履行本协议(特别指但不限于工程施工)
所需的所有器具、机械、车辆、设施及其它设备,
但材料和成套设备除外。
承包方人员 指承包方履行合同所用的任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方及其分包方的代表、职员、工人及雇员。
成本 指包含管理费用及类似收费在内的费用,但不包括
利润。
瑕疵补救单 指现场经理根据第 款以附件 6 所载格式签发的
瑕疵补救单。
瑕疵补救期 指第 款中所述且经建筑服务合同修正的瑕疵补
救期限。
生效日 是指合同根据第 款生效的日期。
业主 指建筑服务合同中所述业主。
业主设计 指由业主提供的载明了业主对承包方设计和承包方
承建工程所作相关要求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业主
的规格和图纸
业主人员 指业主所用与建筑服务合同所载项目相关的任何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现场经理及业主的任
何其他代表、职员、工作及雇员。
业主规格和要求 指由业主提供的题为“规格和要求”的各种文件以及
业主对该些文件所作的任何修订,该些文件载明了
业主对承包方设计及承包方承建工程所作的相关要
求。
竣工验收 指项目经理根据第 款(d)项签发竣工验收证明。
竣工 指(i)工程全部完工, (ii)竣工测试已顺利完成, (iii)
项 目 文 件 已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全 部 移 交 完 毕 , 以 及
(iv)项目最终审计已完成。
竣工日期 指建筑服务合同中所载且已根据第 款调整过的
竣工日期。
不可抗力 指(i)某例外事件或例外情况,(ii)该事件或情
况不受一方控制且(iii)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合
理预见,也不能合理预防,(iv)如该事件或情况
已发生,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且(v)在实质上
不可归因于另一方。
一般条件 指建筑服务合同的一般条件。
材料 指构成或准备构成工程一部分的各种材料。(不包
括成套设备)。
节点日期 指建筑服务合同中称为节点日期且根据第 款作
过调整的日期。
节点付款 指建筑服务合同所载且根据第 款(a)项和
(c)项对承包商的付款(如有)。
节点 指建筑服务合同中定义为节点的工程各阶段。
一方、双方 指业主或承包方,或者业主和承包方,视具体情况
而定。
成套设备 指构成或准备构成工程一部分的机械和器具。
项目文件 指第 款所列的所有文件。
项目经理 指业主根据第 款向承包方指定的担任项目经理
的人员。
现场 指建筑服务合同中所载的现场。
现场指示 是指以附件 1 所载格式作出的指示。
现场经理 指业主根据第 款向承包方指定的担任现场经理
的人员。
完工测试 指(i)证明工程某项工作已经达到某项功能所需的
所有测试(如有),或者(ii)建筑服务合同中所述
的所有测试(如有)。
进度表 是指由承包方根据第 款(b)项提交予业主的进
度表。
不可预见的情况 指承包方即使已经全面审查了招标文件和其被合理
认为应审查的其它所有可得信息后,在生效日前仍
然不能发现或预见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面-/
底土条件,但不包括不可抗力、恶劣天气、承包方
人 员 罢 工 以 及 应 由 承 包 方 承 担 风 险 或 责 任 的 情
况)。
变更 指合同所述对工程所作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i)改变工程质量和其它特征,(ii)改变层数、
位置及/或尺寸,(iii)遗漏,(iv)额外的作业、
成套设备、材料或服务,(v)提供额外设备,
(vi)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
工程 指承包方根据合同将进行的所有设计、制造、装配
和其它工作。
工程查验纪要 指由现场经理根据第 款(b)项以附件 3 所载
格式签发的工程查验纪要。
2. 合同
在业主将其正式签署的建筑服务合同发予承包方后,合同自业主收到经承包方正式会签的建筑
服务合同之日起生效。
合同各组成文件应视为可以相互说明。除非在建筑服务合同中另有说明,该些文件按其重要性
排列如下:
(a) 建筑服务合同
(b) 本一般条件(包括附件 1 至附件 9)
(c) 谈判记要
(d) 承包方的投标书
(e) 重要性相同的如下文件:
(i) 规划许可
(ii) 规格和要求
(iii) 图纸
(iv) 承包方的投标设计,如有
(v) 包括承包方所报单价在内的工程量清单
(vi) 小时费率/日费率明细表,如有
(vii) 表层土/底土检测报告,如有。
为避免异议,(i)建筑服务合同应被理解为是对本一般条件的修订,本一般条件仅在建筑服务
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且(ii)上述各文件只有在建筑服务合同指明其为合同组成
部分的情况下方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合同构成双方就建筑服务合同所述项目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在生效日之前达成的任何其
它协议或进行的任何其它谈判和沟通(如有)。
对合同(包括本第 款)所作的任何变更或修订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方为有效。
如果合同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双方应将
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替换为有效和可执行的条款,且替换的新条款应尽可能达到无效或不
可执行条款本欲达到的结果。
如果承包方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明确、不一致、含糊、不清楚或不正确之处,则承包方应尽快
将相关情况通知业主,承包方应根据业主作出的指示进行相应处理。但如果承包方通过全面审
查招标文件和其被合理认为应审查的其它所有可得信息本可以发现该不明确、不一致、含糊、
不清楚或不正确之处,则承包方无权因该不明确、不一致、含糊、不清楚或不正确之处所造成
的影响而调整合同价格及/或延长工期,也无权取得业主就其如何处理该不明确、不一致、含
糊、不清楚或不正确之处所作的指示。
3. 业主的一般义务
业主应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方付款。
业主应提供建筑服务合同第 1 条所述的现场相关部分,并给予进入该相关部分的权利。
如需要,业主应提供承包方施工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为本合同之目的,业主应委派一位现场经理和一位项目经理,并将其各自的姓名及联系方式通
知承包方。在建筑服务合同中至少应指定一位负责联系人。
业主应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所有其它各项义务。
4. 承包方的一般义务
承包方应:
(a) 以如下方式进行设计(按合同要求,如有)、施工和完工:(i)以恰当的方式且根据
合同约定;(ii)根据业主的各项指示;(iii)根据良好建筑工程惯例的所有公认规则
及/或在竣工验收时适用于工程的任何其它公认标准,但合同约定的标准高于该公认规
则或标准的除外;(iv)在建筑服务合同载明的时间内;
(b) 提供(i)所有管理、工人、材料、成套设备、承包方设备及其它实物及非实物物品,
以及(ii)承担承包方施工及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所需的所有电力、水及其它
服务的相关费用,但建筑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c) 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规、与排放、地表排放及废料有关的法
规、与承包方人员的雇用、卫生、安全、福利以及移居境内外等事项相关的劳动法律;
以及
(d) 按照与工程施工、完工和任何瑕疵补救相关的适用法律的要求,发出所有通知,缴纳所
有税款、关税及费用,并取得所有许可(不包括业主根据第 款将提供的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许可证和批准。
业主信息及与业主的联络:
(a) 应业主要求,承包方应提供其准备用于施工的详细安排和方法。未经事先通知业主且经
业主作出相应的明确同意,承包方不得对该些安排或方法作出重大改变。
(b) 除非建筑工程合同另有约定,承包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后 14 天内向业主提交一份进度
表,该进度表详尽列明承包方打算进行的工程准备、施工、完工、完工测试和工程文件
移交的顺序和时间。
(c) 承包方应(i)至少委派一位如下人员:该人员经授权将代承包方作出具有约束力的陈
述/声明,并代表承包方接收各项指示,以及(ii)将名称/姓名和联络详情通知业主。
在建筑服务合同中应至少指定一位此类人员。
(d) 应业主要求,(i)承包方应向业主提供有关工程状况及工程进度的相关信息,且(ii)
承包方根据第 款(c)项指定的人员应参加现场会议。
(e) 如果承包方意识到任何现有事件或未来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其依据合同进行施工,包括
但不限于(i)增加或可能增加工程成本,或者(ii)拖延或可能拖延工期,则承包方应
立即通知业主。业主可以就如何处理该事件作出指示。
特别事项:额外成本或工期拖延的通知:
(a) 如果承包方意识到存在(i)增加或可能增加工程成本的事件或情况,或(ii)推迟或可
能推迟各节点完工或竣工日期的事件或情况,则承包方根据第 款(e)项所发出的
通知应包含(i)额外成本或工期拖延的程度,(ii)发生额外成本或工期拖延的原因,
以及(iii)承包方对如何避免或减少发生额外成本,或如何避免或减缓工期拖延以及如
何针对工期拖延采取补救措施提出的建议。
(b) 如果承包方未按照第 款(a)项的要求通知业主,则承包方无权调整合同价格或延
长工期。但相关事件或情况无论无何都会造成额外成本的发生或工期拖延的情况除外,
也即,即使承包方已经通知了业主,但业主仍不能避免或减少额外成本的发生或者避免
或减缓工期拖延的情况除外。
协调、合作:
(a) 承包方应与如下人员协调和合作,并为如下人员留出开展工作所需的适当机会:(i)业
主人员,(ii)业主选聘的任何其它承包方(如有),以及(iii)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可
能被聘用的公共机关。
(b) 如果业主及/或经业主同意的第三方(如承租人)在承包方施工时(如改造工程、维修
或瑕疵补救)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开展业务活动,承包方应自担费用尽到一切合理的努力
避免干扰业主及/或该第三方的业务活动,并与业主和该第三方进行联络和协调,遵守
业主作出的指示。
(c) 如果承包主认为上述协调、合作、为开展工作留有机会或者避免干扰业主或第三方的业
务活动导致或可能导致增加工程成本及/或拖延工期,或者如果承包方与业主人员、其
它承包方或公共机关之间存在争议,承包方应将相关情况立即通知业主。业主可就如何
处理该些事宜作出指示。
(d) 如果前述协调、合作、为开展工作留有适当机会或者避免干扰业主或第三方的业务活动
造成承包方不能合理预见的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承包方有权根据第 14 条调整合同价
格,或根据第 款延长工期,但合同另有规定(如,第 款(b)项)的除外。.
分包和转让
(a) 除建筑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业主事先同意,承包方不得将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进行分包。
(b) 如果分包方对承包方的义务范围超出承包方对业主的义务范围(如更长的瑕疵补救
期),应业主指示,承包方应将该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应业主要求,承包方还应向
业主提供业主用以确定分包方对承包方的义务范围是否确实超出承包方对业主的义务范
围所需的所有文件和信息。
(c) 除建筑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业主可自行决定是否作出同
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也不得转让合同中或合同项下的任何利
益或权益。
除第 款外,在生效日前承包方如果已全面审查了招标文件和其被合理认为应审查的其它所
有可得信息后本可以发现或预见到的任何事件或情况,应视为承包方已全面审查了该些文件和
信息,承包方无权就该些事件或情况提出任何形式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
工期)。
业主和承包方在此同意,所有材料及成套设备的所有权在该些材料和设备交付至现场时或在买
方为其付款时(两者中较早的时间)应转移给业主。应业主要求,承包方应采取任何必要行
动,以根据所适用的法律完成该转移。
如果承包方是由两人或多人(“人”包括公司及其它实体)组成的一家合资企业、联合体或任何
其它非法人组织,则(i)该些人应当就如下事项对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即合同的履行,以及
因合同履行所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业主对承包方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提出的任何主张等;
(ii)该些人应将有权约束承包方及该些人的负责人告知业主,及(iii)未经业主事先同意,承
包方不得改变其构成或法律地位。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业主可自行决定是否作出同意),承包方不得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发布任何
广告。
承包方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其它义务。
5. 设计
业主应对其设计负责(第 款及 款另有约定除外)。
承包方的设计(如有)
(a) 承包方应提供(i)建筑服务合同载明将由承包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或(ii)承包方根据
合同施工或完工所需的所有设计。
(b) 承包方的设计(i)应遵守合同的约定,且(ii)应符合在合同中界定的预定目的或可从
合同推断出的预定目的。
(c) 承包方应及时向业主提交其准备的所有设计,业主应有权此提出意见;或者,如果所提
交的设计不符合合同约定,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交的设计并说明相应理由。由承包方对任
何工程要素所作的设计未经业主书面认可,承包方不得对该要素进行施工。对业主拒绝
接受的任何设计,承包方应立即自担费用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业主同意或未拒绝所提
交的设计不得免除承包方对该设计的责任。对与承包方的设计有关的侵犯任何专利权或
著作权的行为,承包方也保持应承担责任。
如果工程包含承包方投标的设计,且该设计是业主在先前已提供的业主设计的替代设计,则承
包方对该替代设计的适当性、充分性及可用性承担完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预见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不可预见的地面-/底土条件)而导致的设计不适当、不充分或不可用的风险。
也即,如果承包方的设计(例如因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不适当、不充分或不可用,承包方应
相应修改其设计,并应自付费用按照其修改后的设计进行施工,同时承包方无权就所发生的任
何额外成本调整合同价格及/或延长工期。但如下情况除外,即相关不可预见的情况也造成业主
的设计不适当、不充分或不可用,并导致额外成本的发生及/或工期的拖延。
承包方给予且业主在此接受承包方给予的永久的、专有的、无需交纳使用费的、不可撤销的、
可再许可的、可转让的、无限制的且可在世界范围内使用的许可,许可业主使用与工程(包括
但不限于由承包方使用或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图纸及文件)有关的所有现存的或将来的知
识和工业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和设计权),承包方还允许业主以现在或将来的任何方式
使用上述许可,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全部或部分)复制及/或改变被许可权利的主体及/或工
程的任何部分。承包方保证,业主行使前述权利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承
包方人员的任何权利)。
对设计所作的修改只能由业主作出或经业主明示同意,以此两种方式进行的修改应以第 款
所述格式作出。
6. 施工和完工
承包方应:
(a) 在开工日开始施工;
(b) 高效率且毫不迟延地根据进度表进行施工;
(c) 遵守各节点日期(如有);以及
(d) 在竣工日期实现竣工。
承包方(根据第 款(b)项)提交的进度表无论何时出现与工程的实际进度或承包方的义务
不一致时,承包方均应立即进行改正,并将改正过的进度表发予业主。
工期拖延、加快工程进度
(a) 如果承包方的工程进度过于缓慢而不能按节点日期或竣工日期完成,或者承包方意识到
任何事件或情况拖延或可能拖延工期,承包方应立即根据第 条通知业主。
(b) 除非承包方有权根据第 款延长工期,否则承包方应自担费用采取适当措施(如增加
工作小时及/或承包方人员数量及/或设备)加快工程进度,以弥补拖延的工期。
(c) 如果业主指示承包方加快工程进度,承包方在任何情况下(也即,无论承包方是否有权
延长工期)均应遵照业主的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d) 如果工期拖延是由使得承包方或本可使得承包方有权根据第 款延长工期的事件或情
况造成,根据 款(c)项所作的指示则应被视为一种变更,承包方将有权根据 14 条
调整合同价格。如果承包方无权延长工期,其应自付费用自担风险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
度。
如果节点完工和工程竣工是由或将由如下原因造成,除非建筑服务合同另有约定,承包方将有
权(在遵守第 款、 款(e)项、 款及 款的前提下)延长工期:
(a) 以下任何一种原因,且该些原因及其导致的工期拖延为承包方在生效日不可预见:
(i) 变更;
(ii) 工程某个账目经业主事先确认过的工程量大幅增加;
(iii) 根据本一般条件或建筑服务合同的明示条款,承包方有权延长工期的任何其它
原因;
(b) 在遵守第 款的条件下,由业主、业主人员或在现场的业主的其它承包方所造成的或
可归因于该些双方的扰乱、妨碍或阻碍;
(c) 不可预见的情况;
(d) 不可抗力。
如果承包方有权延长工期,则双方应尽快就更改进度表达成一致,同时应考虑(i)承包方有权
延长的工期长度;(ii)承包方将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
7. 工程检查
应业主的合理要求,承包方应给予业主检查承包方设备、材料、成套设备和工程的合理机会。
如果工程的任何部分无论何时在工程进一步的施工过程中将被隐蔽,致使业主不能核查该部分
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则承包方应提前充分通知业主,并给业主留出检查该些部分并核实其在隐
蔽前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合理机会。但此种检查和核实不应视为该工程部分已为业主验收。
如果承包方未能根据第 款履行其义务,应业主要求,承包方应自付费用且在不能延长工期
的情况下(i)揭开已隐蔽的工程部分,使业主能够对该工程部分进行检查,以及(ii)在检查
后,将工程恢复到揭开前的状态。
8. 节点完工和证明
当承包方认为某节点完工时,承包方应通知业主。在通知后,承包方和现场经理应尽快共同检
查工程情况,并核实节点的完工情况。
如果现场经理认为节点没有完工,其应将相关情况通知承包方,并说明理由。
如果现场经理认为节点已经完工,其应将相关情况通知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项目经理应
尽快向承包方签发一份节点完工证明,但如果项目经理认为该节点尚未完工,其应将相关情况
通知承包方,并说明理由。
9. 完工测试、培训和项目文件的移交
承包方应尽快进行完工测试(如有)。在承包方准备好完工测试时,其应通知业主,并给予业
主参加完工测试的合理机会。如果业主希望参加完工测试,业主应立即告知承包方。如果业主
希望参加完工测试,承包方与业主应就完工测试的开始日期达成一致,该日期应为承包方通知
后的 14 天内。在工程通过完工测试后,承包方应尽快向业主提交一份测试结果报告。
承包方应为相关的业主人员提供如下培训,该培训(i)载明于建筑服务合同中(如有),或者
(ii)为该些人员接手、操作、使用、维护、拆除、重新装配、调整和维修工程所合理需要的
(如有)。
承包方应向业主提供三份纸质版和一份电子版(如有)的项目文件,文件包括(i)完整的“竣
工实况”文件,(ii)足以使业主能够接手、操作、使用、维护、拆除、重新装配、调整和维修
工程的其它详尽计划、图纸、操作维护手册及其它相关文件,(iii)顺利完成完工测试的报
告,(iv)相关政府部门签发的或作出的有关工程检查和工程验收的证书和批准,包括但不限
于建筑质量验收函、消防安全合格证、环保验收合格证和建筑规划验收合格证等,(v)需要
移交给公共机关或类似机构的任何工程相关资料,以及(vi)建筑服务合同中载明的其它文件
(如有)。除非建筑服务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方应提供(i)英文版(如有项目文件的英文
版)及、和(ii)中文版的项目文件。
10. 工程竣工及竣工验收
在承包方完成如下工作后,即表明承包方已实现竣工,业主可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a) 已完成全部工程;
(b) 已顺利完成完工测试(如有);
(c) 已根据第 条提供了培训(如有)
(d) 已与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完成与建筑质量、消防、环保和建筑规划相关的最终检查和验收
程序;
(e) 已完成工程最终审计;并且
(f) 已向业主移交项目文件。
现场经理对工程的检查:
(a) 当承包方认为其已实现竣工时,其应通知业主。
(b) 在承包方发出上述通知后,承包方和现场经理应尽快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并填写和签
署一份以附件 3 所载格式书写的工程查验纪要,该工程查验纪要应写明(i)检查结
果,(ii)需由承包方补救的任何瑕疵及/或需由承包方完成的未完成工程,(iii)任何
未完成的竣工测试,(iv)任何未完成的项目文件,以及(v)承包方完成上述事项的
截止时间。
与现场经理的验收会议:
(a) 当承包方认为在工程查验纪要中所述的未完事项均已完成,且其已实现竣工时,承包方
应将相关情况通知业主。
(b) 在承包方发出上述通知后,承包方和现场经理应尽快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核实竣工的
情况,并填写和共同签署以附件 4 所载格式书写的验收会议纪要,该纪要应说明(i)
现场经理对承包方是否已实现竣工及工程是否已做好竣工验收准备所提意见,(ii)需
由承包方履行的任何未完成事项,以及(iii)承包方完成该些事项的截止日期。
与项目经理的验收会议:
(a) 如果现场经理满意地认为承包方已经实现竣工,现场经理应在验收会议纪要中对此予以
说明,并向项目经理发送一份该纪要的复印件。
(b) 在验收会议后,项目经理和承包方应尽快共同对竣工进行核验。
(c) 如果项目经理认为承包方尚未实现竣工,项目经理应将相关情况通知承包方,并说明理
由。
(d) 如果项目经理满意地认为承包方已实现竣工,项目经理应签发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查验纪要、验收会议记要及竣工验收证明不应被解释为业主已放弃与该些文件中未涉及的
瑕疵或未完成的工程相关的任何权利,业主对该些瑕疵或未完成工程的权利不应受到影响。
承包方无权要求进行工程的部分验收。
为避免异议,业主或其代表试运行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由业主或业主的
其它承包方在承包方的工程上或工程附近进行任何其它施工)不应视为业主已对承包方的工程
或工程某部分实施了验收。
11. 迟延违约金
如果承包方未能在(包括根据第 款所作的调整)各节点日期截止时完成各节点,或未能在
(包括根据第 款所作的调整)竣工日期截止时实现竣工,每迟延一个日历日,承包方应向
业主支付 5 万元/日历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 30%。
为避免多重违约金,迟于一个节点日期应付的违约金应从迟于其后的一个或数个节点日期及/或
竣工日期(视情况而定)而应付的违约金中扣除。
除非建筑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就金额超过违约金数额且经证实的损害,业主有权获得相应赔
偿。
上述条款(第 至第 款)不应限制或排除业主在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第 20 条项
下)或者以其它方式可能享有的与工期拖延有关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
12. 瑕疵补救、未完成工程
在瑕疵补救期限届满前,对业主通知承包方的任何瑕疵及任何未完成工程,承包方应立即补救
该瑕疵和完成该未完成工程。
在补救瑕疵或完成未完成工程时,承包方应自付费用:
(a) 与(i)业主人员,(ii)业主选聘的任何其它承包方(如有),及(iii)可能在现场或
现场附近被聘用的公共机关进行协调和合作;以及
(b) 尽一切必要和可能的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必要时进行夜间工作/周末工作),以避免干
扰业主开展业务,并与业主联络和协调,遵从业主作出的指示
承包方认为其已完成补救或完成未完成工程后,应立即通知业主。承包方和现场经理应在该通
知后尽快根据合同约定共同对所完成的补救或所完成的未完成工程进行核验。如果现场经理满
意地认为承包方已完成瑕疵的补救或已完成未完成工程,现场经理应签发瑕疵补救单(见附件
6)。
如果在业主通知承包方补救某瑕疵或完成某未完成工程后的合理时间内,承包方未能完成该补
救或未完成工程,则业主将有权
(a) 自行补救瑕疵或完成未完成工程,或
(b) 让他人补救瑕疵或完成未完成工程,
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此种情况下,承包方应向业主支付业主在实施补救或完成未完成工程
中发生的所有成本和其它费用。
亦或,如果业主无论何种原因不打算补救瑕疵或完成未完成工程,业主将有权要求适当降低合
同价格,该降低的部分为双方同意的金额;但如果双方未能就适当降低金额达成一致,则业主
将决定所降低的金额,但其应在适当的范围内考虑合同中载明的各种价格/费率(如有)。然
而,为避免异议,本第 条不应损害或限制业主在任何情况下均可完全自由地行使其根据
第 及 条所享有的权利。
如果瑕疵或未完成工程剥夺了业主在工程中或工程任何主要部分中的近乎所有利益,则业主将
有权终止合同(见第 款(a)(ii)项)。
除非建筑服务合同及(作为附件 9 的)质量保证函中另有其它陈述,瑕疵补救期应为 2 年,从
业主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第一日起算(为避免异议,如果业主在竣工前已验收部分工程,则
后者亦将适用)。 如果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后补救瑕疵或进行未完成工程,则该些瑕疵或未完成
工程的瑕疵补救期应从现场经理签发瑕疵补救单后的第一日起算。业主就已通知承包方的瑕疵
或未完成工程所享有的权利和补救应在承包方收到业主有关该瑕疵的书面通知两年后期满,但
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在瑕疵补救期届满之前。
上述第 至 条不应限制或排除业主在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第 20 条项下的)可能享
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或以其它方式可能享有的与相关瑕疵有关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
13. 合同价格
工程的合同价格应为建筑服务合同中所载明的金额,该金额应根据实际工程量及适用的费率(如
适用)重新测算,并根据第 14 条进行调整。
业主支付的合同价格应为对承包方按照合同完成工程的唯一对价。除该合同价格外,承包方对
完成工程无权获得其他付款。如果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其它成本,则根据第 14 条调整合
同价格应为对承包方的唯一补救措施。
除非本一般条件或建筑服务合同中另有约定,合同价格应包含(i)承包方在合同项下的所有义
务,(ii)为适当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物品,(iii)承包方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直至竣工前,合同中载明的合同价格和费率(如有)对建筑服务合同中所述的项目应为固定不
变,合同价格不得调整,除非一般条件或建筑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特别是但不限于,承包方无
权因人力成本或材料成本提高或因通货膨胀而调整合同价格。
14. 合同价格的调整
一方只有在如下情况下方有权调整合同价格:
(a) 出现变更的情况时,根据第 款(a)项进行调整;
(b) 出现工程量变化的情况时,根据第 17 条进行调整;
(c) 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根据第 款进行调整;
(d) 如果合同终止,根据第 款进行调整;
(e) 本一般条件或建筑服务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
为避免异议,承包方所享有的调整合同价格的任何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受第 款、 款(e)
项、 款 及 款的约束。
在出现第 款(a)项所列情况(即变更)时,合同价格的调整应依据第 条加以确定。
在出现第 款(b)项至(e)项所列情况时,第 在适当的范围内应类推适用,但应考虑
到承包方有权收回其所发生成本的程度(例如,是否有赢利)。
对合同价格所作的任何变更和调整以及最终结算均应经业主聘用的审计公司进行最终审查和确
认。
15. 合同价格的支付
分期支付
(a) 如果在建筑服务合同中有相应约定,承包方有权按照该约定分期支付合同价格。
(b) 各节点的款项应在完成如下事项后 60 天内支付:(i)项目经理已签发节点完工声明;
(ii)承包方已根据第 款提交付款请求;(iii)已根据第 款提交履约保函;以
及(iv)已提交了一份载明付款请求中所列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
(c) 如果建筑服务合同规定的是分期付款而不是节点付款,则各期款项应在如下时间后的
60 天内支付:(i)承包方已根据第 款提交了付款请求,以及(ii)建筑服务合同
中所列各先决条件已经满足。
项目审计
建筑服务合同第 6 条及本一般条件第 13 条中载明的合同价格应经业主所聘用的审计公司进行
最终审查和确认。最终结算以及由任何变更所导致的合同价格的任何调整均须以该审计公司的
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最终结算
(a) 在项目经理签发了竣工验收证明后 60 天内,承包方在就项目最终审计结果作出同意并
取得业主同意后,应向业主提交其最终结算。
(b) 应向承包方支付的款项余额(如有)应在完成如下事项后 60 天内支付:(i)已签发竣
工验收证明;(ii)承包方已提交最终结算;以及(iii)已提交载明最终结算中所述金
额的合法税务发票。
如果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或根据业主所作的后续指示,或根据其与业主所达成的协议(例
如:出现变更,第 款(c)项),将按小时费率或日费率向承包方支付款项,则承包方有
权就现场经理签署的小时工作报告或日工作报告中所证明的人工小时数及承包商设备使用小时
数获得相应付款。
分期付款请求及最终结算应与如下文件一同提交予业主:(i)业主在确定付款的先决条件是否
得到满足及所述金额是否正确时所需要的任何文件或证明性信息,以及(ii)建筑服务合同中
载明的任何其它文件(如有)。为避免异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分期付款请求或最终结算不应
引发各付款期限的起计。
业主有权从支付予承包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下金额:
(a) 对需补救的瑕疵或需完成的未完成工程,扣除业主让他人补救瑕疵或完成未完成工程所
需金额的三倍;或者(视情况而定)根据第 款降低合同价格;
(b) 如果承包方未能提供履约保函或质保押金(如适用),则按照第 款(c)项的约定
扣除;以及
(c) 扣除相当于承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予业主的任何款项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第 11 条(迟延违约金/经证实的损害赔偿金),第 款(瑕疵补救)或第 款
(违约的损害赔偿金);
在提交分期付款请求后 60 天内或在提交最终结算后 60 天内(视情况而定),业主应:
(a) 向承包方支付业主认为到期应付的款项(同时考虑根据第 款需扣除的情况,如
有);
(b) 如果业主不同意付款请求或不同意最终结算,则业主应将相关情况告知承包方,并说明
理由;
(c) 如果业主根据第 款扣除款项,其应通知承包方,并详细说明所扣款项的情况。
合同项下的款项应以建筑服务合同中所述货币进行支付。
所有提交予业主的税务发票(原件)应连同各次付款请求一并提交予业主,该些发票应载明各
次分期付款的金额或最终结算(视情况而定),发票抬头应写明业主的名称。
16. 变更
业主有权作出变更指示,承包方有义务执行该变更。
变更指示只能由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通过以附件 1 所载格式(应为纸制版,不得为电子邮件)
书写的现场指示作出。如果承包方收到的指示虽构成变更,但却不符合前述要求(例如,以口
头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作出的指示,或由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以外的人签发的现场指示),则
承包方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业主。为避免异议,承包方无权因下述变更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
工期,(i)变更指示非按上述要求作出,或者(ii)该变更为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以上述格式
在之后的时间明确认可。
应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的要求,承包方应在 7 个日历日内提交一份对增加/减少的成本及/或工
期拖延(如有)所作的估算,同时在某预期变更的指示作出之前提交对该变更的应对措施。无
论是承包方所作估算,还是业主随后对相关变更所作的指示,均不得损害根据第 款对该变
更的实际价值所作的决定。为避免异议,业主对该变更所作指示不得视为业主对承包方的估算
或估算中的部分/要素作出同意。
如果承包方按照业主根据第 款作出的指示执行某变更,则
(a) 如果执行变更增加或减少了工程成本 ,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第 14 条及 款调整合同
价格;以及
(b) 如果第 款(a)项中的先决条件得以满足,则承包方有权延长工期。
如果某变更使双方有权根据第 款(a)项调整合同价格,该调整应按如下方式确定:
调整的部分
(a) 应为双方同意的一次性价格;或者
(b) 按单位费率计算:(i)如适用,按合同中载明的费率(如有);(ii)如该些费率不适
用,其应用作估值的依据;(iii)如果没有可以被合理用作估值依据的费率,则按双方
同意的适当新费率;(iv)如果双方不能就新费率达成一致,则按业主认为适当的费
率;或者
(c) 如果业主指示按小时工作费率或日工作费率计算,则(i)如适用,按合同中载明的费
率(如有);(ii)如此该些费率不适用,其应用作估值的依据;(iii)如果没有可以
被合理用作估值依据的费率,则按双方同意的适当新费率;(iv)如果双方不能就新费
率达成一致,则按业主认为适当的费率。
在可能的情况下,双方应在承包方提交其最终结算前就变更的价值达成一致。如果业主和承包
方未能达成一致,则业主将根据上述第 款(a)项至(c)项的约定对变更进行估值。
如果业主和承包方不能就是否将执行某项指示视为承包方在合同项下的义务达成一致(换言
之,某项指示是否构成使承包方有权调整合同价格及/或延长工期的一项变更),则承包方仍应
执行该指示,其无权以业主拒绝调整合同价格及/或同意延长工期为由中止对相关指示的执行。
然而,业主应尽力迅速解决相关争议。上述约定亦适用于业主和承包方不能就变更价值达成一
致的情况。
17. 工程量的变化
如下第 款及 款的约定适用于非因变更或终止而导致的工程量变化。
如果工程某项目(该项目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将根据测算结果及单位费率支付款项)的实际所
需工程量超出或低于合同所设工程量的 10%,且工程量的此种增加或减少将导致承包方单位成
本的增加或降低,则任何一方有权调整单位费率,以反映出前述的增减情况。
如果工程的某一项目或多个项目(该/该些项目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将按照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付
款,也即,如果在不止一个工程项目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所有该些项目的款项)的实际所需
工程量超出或低于合同所设工程量,且工程量的此种增加或减少将导致承包方的单位成本增加
或降低的幅度超过此次一次性支付款项的 10%,则任何一方将有权调整此次一次性支付的款
项,以反映出前述的增减情况。
为避免异议,第 款、 款(e)项、 款及 款亦适用于上述工程量变化的情况及变化
所造成的后果
18. 风险和责任
除非本一般条件和建筑服务合同另有约定,自开工日至工程竣工验收日期间,承包方应全面负
责工程的保管工作,并承担工程损失或损坏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已根据第 款转移
给业主的材料及成套设备损失或损坏的风险)。如果工程在前述期间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承
包方应修复该些损失或损坏。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前述损失或损害由业主造成或由归因
于业主的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
工程竣工验收日后,前述责任和风险应转移至业主。
19. 不可预见的情况及不可抗力
如果不可预见的情况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承包方发生额外成本及/或推迟某节点的完
工或推迟竣工,承包方应按照第 款的约定立即通知业主。业主可就如果应对该不可预见的
情况或不可抗力事件作出指示。
如果不可预见的情况或执行业主就如何应对该情况所作的指示确实导致事件发生额外成本及/或
工期拖延,承包方将有权根据第 14 条调整合同价格或根据第 款(c)项延长工期。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或执行业主就如何应对不可抗力事件所作的指示确实造成工期拖 延,承包方
将有权根据第 款(d)项延长工期。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使得一方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实质性义务的时间达到 90 天或以上,任何
一方可以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但建筑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终止应在另一方收到终
止通知 14 天后生效,但如果在终止通知生效之前或当日,前述不可抗力事件不再阻止受其影
响的一方履行该方的义务,则该方应立即恢复其义务的履行。
20. 违约
承包方的违约
(a) 如果承包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因其它原因违反合同约定,则业主可向承
包方发出通知,说明其违约的情况,并要求承包方予以补救。
(b) 如果承包方在收到业主通知后 14 天内没有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补救其违约行为,则业
主将在 14 天内(即在承包方收到通知后的 28 天内)有权终止合同(第 款(a)
(ii)项(如果存在瑕疵,还应遵守第 款)。
业主的违约:
(a) 如果业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款项,承包方可以向业主发出通知,说明业主
违约的情况,并要求业主予以补救。
(b) 如果出现第 款(a)项的情况,业主在收到承包方通知后 30 天内未支付相应款
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例如,出现第 款项下的变更争议),承包方可以中止所
有或部分工程的执行,并/或向业主发出第二次通知,要求业主支付未付款项,并说明
不支付款项将致使承包方终止合同。
(c) 如果业主在收到承包方通知后 30 天内未根据第 款(b)项支付未付款项,承包方
可以在 14 天内(即,在根据第 款(b)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的 44 天内)终止合
同。
如果任何一方发生过失违约,另一方将有权获得损害赔偿金,同时,违约方应就其违 约所造成
的所有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索赔、损害赔偿金、损失和费用)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并使另一方
免受损害。
除非建筑服务合同另有约定,上述条款(第 款至 款)不应影响一方根据合同或依据
所适用的法律就另一方的违约行为对该另一方可能拥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
21. 补偿、责任
如果下列情况是由承包方履行合同所引起,特别是但不限于由承包方的设计及建筑施工所引
起,则承包方应就下列情况的所有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索赔、损害赔偿金、损失及费用)对业
主及业主人员进行补偿,并使其不受损害:
(a) 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以及
(b) 任何财产(动产或不动产,但不包括工程)的损害或损失;以及
(c) 与侵犯或被声称侵犯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号、商业秘密或其它知识或工业
产权有关的任何主张;
对由业主或其人员的任何过失、故意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所造成的承包方人员的人身伤害、
疾病或死亡,业主应就所有相关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索赔、损害赔偿金、损失及费用)对承包
方及承包方人员进行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22. 合同的终止
双方终止合同的权利:
(a) 业主在下列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
(i) 在业主认为方便的任何时候终止合同,但业主需向承包方发出终止通知,终止
从承包方收到终止通知 14 天后生效;或者
(ii) 业主根据第 款或第 款(b)项(承包方未能完成补救或未完成工程,
或存在其它违约行为)终止合同。
(b) 承包方有权根据第 款(c)项(业主未能向承包方付款)终止合同。
(c) 除上述终止合同的情形之外,任何一方有权在下列情况下终止合同:
(i) 根据第 款(不可抗力)终止合同;或者
(ii) 如果另一方破产或无力偿债,进入清算程序、收到针对其发出的财产接管令或
管理令、与其债权人和解、或在财产管理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监督下为其债权
人的利益开展业务时,或者如果根据所适用的法律,所做的任何行为或发生的
任何事件与上述任一行为或事件具有类似影响时,任何一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d) 导致承包方未能完成工程的某部分或某要素的变更或者业主向承包方作出的其它指示不
应视为业主(部分)终止合同,但业主明确表示为终止合同的除外。
终止合同的后果
(a) 在根据第 款终止合同的任何一种情况下:
(i) 除非业主另有指示,承包方应及时撤出现场;
(ii) 承包方应毫不迟延地
(1) 尽一切合理努力确定已完工工程的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进行测
算),
(2) 给予业主参予检查核实承包方已完工工程价值的合理机会,并向业主提
供业主为检查核实承包方已完工工程价值所需的所有其它通知和信息
等,
承包方未尽到前述义务,业主将有权(但无义务)根据所获得的信息自行确定
完工工程的价值,除非承包方证明该价值有误,承包方应受到该价值的约束;
以及
(iii) 承包方将有权获得已完工工程的未付价款,并有权获得已合理交予现场且业主
享有无他项权利所有权的材料和成套设备的未付价款。
如果业主根据第 款(a)(i)项终止合同(即在其认为方便的时候终止合同),则
承包方还将有权获得因终止而未完成的工程部分的价值减去承包方因终止而节省可能节
省的费用,但承包方有权获得的该未完成工程部分的价值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该未完
成工程部分价值的 1%。
(b) 如果业主已经根据第 款(a)(ii)项(即承包方未能完成补救或未完工程,或存
在其它违约行为)或根据第 款(c)(ii)项(即承包方无力偿债)终止了合同,
则
(i) 业主有权获得(i)相当于因终止而未完成工程价值 20%的违约金,及(ii)完
成工程所花费的任何额外成本和因承包方违约或无力偿债和终止合同而导致的
任何其它损失或损害,但前提是该些成本、损失和损害已超过前述的违约金数
额;以及
(ii) 业主为完成工程还有权使用承包方的任何设备,此种情况下,承包方将有权获
得适当补偿。
终止后的付款:
(a) 承包方应在终止生效后 60 天内根据第 款提交经业主事先认可的最终结算,业主的
前述认可是根据其聘用的项目审计公司所作审计结果而作出的。
(b) 在遵守如下第 款(c)项的前提下,(i)承包方根据合同有权获得的任何款项余额
及(ii)业主根据合同有权获得的任何款项余额均应在最终结算提交后 60 天内支付或预
付(视具体情况而定),
(c) 如果业主根据第 款(a)(ii)项(即承包方未能完成补救或未完成工程或存在其
它违约行为)或根据第 款(c)(ii)项(即承包方无力偿债)终止了合同,则业
主有权扣留向承包方进一步支付的任何款项,直到业主根据第 款有权从承包方处
获得补偿的款项得以确认。
23. 担保
履约保函
(a) 在生效日后 14 天内,承包方应向业主提供一份以附件 8 所载格式书写的履约保函。
(b) 除非建筑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履约保函的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10%。
(c) 如果承包方未能按照合同提供履约保函,则业主在不损害合同项下或适用法律项下其它
权利或补救的情况下,有权从对承包方的应付款中扣留所协议的履约保函的保证金额。
(d) 在(i)工程竣工验收且(ii)业主随后收到承包方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请求后 14 天
内,业主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承包方,除非业主届时已支用了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
(a) 业主有权保留经审计的合同价格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
(b) 在瑕疵补救期届满且业主收到承包方的书面请求后 60 天内,业主应将请求的质量保证
金支付给承包方,但业主届时已将其准备使用该质量保证金的主张通知承包方的除外。
履约保函应由中国四大国有银行中的一家银行签发,或者采用业主认可的其它格式。
24. 保险
承包方在开工前应自付费用投保并保持投保如下保险:
(a) 对由承包方履行合同而引起的双方对第三方或第三方财产承担的损失、损害、死亡或伤
害责任(包括与业主、业主人员及不包括工程在内的业主财产相关的承包方责任)
(“第三方责任险”),投保每起事故的保险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或等值的适
用货币)且各起事故的累计保险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两千万元(或等值的适用货币)的
保险;
(b) 对因承包方任何人员的身体伤害、疾病或死亡所引起的索赔、损害赔偿金、损失或费用
的相关责任,投保合理金额的保险。
(c) 投保任何适用法律所要求的任何其它保险(如有)。
保险单应:
(a) 由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提供;
(b) 被保险人应为业主和承包方两方(如适用);
(c) 包含保险人放弃与被保险人有关的代位求偿权的条款(如适用);
(d) 遵守中国国家标准,并包含按照保险市场的惯例通常包含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背书;
(e) 遵守建筑服务合同中所述的各项要求(如有)。
应业主要求,承包方应向业主提供如下证明:(i)根据第 款所投保的保险有效且符合第
款所列各项要求的证明,以及(ii)保险费已按时支付的证明。
如果承包方未能投保或保持投保上述任何保险,或如果承包方未能按照第 款提供相关证
明,则业主在不损害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的情况下,可以投保并保持投保该些任何保险,相关
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双方应遵守上述保险单中的所有要求和条件。
未经业主事先同意,承包方不得对保险条件作出任何改变或变更。
25. 转让
业主经书面通知承包方后,可自行在任何时候将合同中或合同项下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给任
何第三方。
26. 通信、通知、语言
除非本一般条件或建筑服务合同中另有约定:则
(a) 日常的现场函件/通信(i)(如为书面函件/通信,则)发予现场经理,并抄送业主,且
(ii)应以英文或中文书写;
(b) 非为是日常现场函件/通信的任何函件/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根据本一般条件或建
筑服务合同将发予业主的任何通知或其它函件/通信应(i)以书面形式(除非另有说
明,亦包括电子邮件)提供,(ii)发予业主,并抄送现场经理,且(iii)以英文或中
文书写。
承包方发出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函件/通信不应视为已经发送。
业主的任何指示只有经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以附件 1 所载格式书写的现场指示的形式作出方为
有效和具有约束力。
如果根据合同条款需要业主作出同意,该同意只能以如下方式作出(i)以书面形式,且(ii)
由项目经理或现场经理作出,但本一般条件或建筑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业主所作同
意非按上述要求作出,承包方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现场经理,并等待现场经理作出决定。
27. 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由合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均应由双方以友好方式解决。
对双方不能通过友好方式解决的任何争议,应由任何一方提交位于中国[北京/上海/深圳]的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该委员会通过仲裁作出终局且具有约束力的仲
裁裁决解决。
仲裁程序由仲裁委员会的一个仲裁庭根据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以中英文两种语言
进行。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均有权选定一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选定的两名仲裁
员选定。如果一方未能在收到另一方请求其选定仲裁员的书面请求后 30 天内选定其仲裁员,
该名仲裁员应由仲裁委员会指定。此约定亦适用于首席仲裁员的指定,即适用于如果被选定的
两名仲裁员未能在其被选定后的 45 天内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情况。首席仲裁员(包括由仲裁委
员会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应至少具有 10 年担任国际仲裁员的经验。仲裁庭的裁决应为终局
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仲裁费及胜诉方所发生的与该仲裁相关的所有成本和
费用。
除非本一般条件另有约定,承包方在双方出现争议时无权中止施工。
28. 附件
1. 现场指示
2. 节点完工证明
3. 工程查验纪要
4. 验收会议纪要
5. 竣工验收证明
6. 瑕疵补救单
7. 履约保函
8. 价目表
9. 质量保证书
建筑服务合同
签约方:
[…]1
“业主”
及
[…]2
“承包方”
9. 项目
[对下列事项进行描述:
- 项目 3 及
- 承包方施工的工程 4…]
10. 合同
合同的组成文件:
(a) 本建筑服务合同(“本合同”)
(b) 一般条件(包括附件 1 至附件 9)
(c) 本合同所附 […]5谈判纪要 (附件 (c))
(d) 本合同所附[…]6: […]7承包方投标书的如下部分 (附件 (d))
1 商业登记文件所载的业主名称及详细地址。
2 商业登记文件所载的承包方名称及详细地址。
3 现场简述。
4 工程简述(例如:库房/停车厂)。
5 纪要日期。
(e) 本合同所附[…]8规划许可 [(附件 (e))]9
(f) 本合同所附[…]10说明 (附件 (f))
(g) 本合同所附根据日期为[…]11的图纸清单准备的图纸(附件 (g))
(h) 本合同所附包含承包方所报[…]12的相关单价在内的工程量清单,该清单的日期为[…]13
(附件 (h))
(i) […]14
有关上述文件重要性的排序,请见一般条件第 款。
11. 业主的一般义务
一般条件的第 3 条列明了业主的一般义务。
由业主提供的现场(“现场”)的相关描述请见本合同第 1 条。
业主的联系人:
(a) […]15
(b) […]16
12. 承包方的一般义务
一般条件的第 4 条列明了承包方的一般义务。
根据本建筑服务合同的一般条件第 款(c)项指定的联系人:
[…]17
13. 施工与完工
开工日: […]18
6 承包方的投标日期。
7 相关建筑工程。
8 如果规划许可已经签发,则注明签发日期;如尚未签发,则简要描述将要签发的规划许可。
9 所附的规划许可(如已取得规划证可)。
10 对相关建筑工程所作的相关说明及说明的日期。
11 图纸清单的日期。
12 相关建筑工程。
13 工程量清单的日期。
14 见手册第 4 节。
15 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详细联系方式(如已知),见手册第 4 节。
16 现场经理的姓名和详细联系方式(如已知),见手册第 4 节。
17 姓名、职务和详细联系方式。
节点日期 19:
(a) [… 节点 1 …]:
(b) [… 节点 2 …]:
(c) [… 节点 3 …]:
竣工日期: […]20
14. 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RMB…]21 ,此价格为估算价格。
[上述估算的合同总价格为固定价格,该价格基于所附价目表(附件[ ])列出的单价计
算,……22],并以经由业主根据本合同及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聘用的审计公司审查和确认的
审计合同价格为准。
15. 合同价格的支付
分期支付
(a) 节点付款: 详见第 2 部分合同商务条件第 6 条
(b) 最终所付款项(在竣工验收和项目最终审计后):最多达经审计的合同价格的 [95]%
(c) 质量保证金: 经审计的合同价格的[5]%
16. 保险
承包方应在[…]23前根据一般条件第 24 条提供责任险的投保证明:
17. 担保
承包方应提供 24
( ) 履约保函
18 现场开工日期。
19 见手册第 4 节。通常情况下,麦德龙商店的建成可能包括三个节点,其分别为地基完工、主体建筑和外部工程的完工
以及最终验收。对其它建筑工程而言,前述节点可能不同。
20 见手册第 4 节。
21 合同价格(不包括任何增值税);货币。
22 详细说明合同价格的性质(按照/不按费率的一次性付款;单价/测算;等)以及其它详细情况(如需要)。
23 请填写提供保险单的截止日期。
24 请详细说明。
18. 其它条款 25
25 请见手册第 4 节。
附件 1:礼品馈赠政策
麦德龙员工和供应商及合作伙伴之间的诚信清廉关系条例:
麦德龙员工与所有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包括潜在的合作商的交往应仅限于正常的业务关
系,不得索取任何形式的个人利益。员工以个人名义向合作商提出的任何要求都应由本人
直接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汇报。
1、所有员工不得以私人名义接受客户、合作商或有业务关系的公司之礼品、馈赠、
旅游、现金、样品等。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红利、现金、礼金、礼品、娱乐活动票券,
特别折扣或样品,供货商支付的旅行、餐饮、娱乐等形式。
2、禁止以任何方式从任何合作商、或潜在供应商那里索取或接受有货币价值的礼品
馈赠。部门不可以为部门的聚会或活动向供应商索取礼品或馈赠。礼品或馈赠包括但不限
于:“免费商品”、体育比赛或文娱活动的门票、货币或商品形式的回扣、对个别同事的
“特别”优惠、不再使用的样品、供应商付费的旅游、酒类、食品、用餐和个人服务。
3、不得邀约、组织或参与供货商、合作伙伴相关人员参加的任何形式的博彩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牌局,麻将,抽奖活动,赌球等。
4、不得与和其有直接业务关系的供应商、合作伙伴建立社交上或非生意上的关系,
不得将亲属、朋友安排到供货商、合作伙伴处工作,严禁让对方认为您对其业务有影响
力。不能与自己的公司做生意。
若该馈赠来自于公司的潜在客户,对公司不甚了解或是乐于成为我公司合作商的对
象,我们应发给他们一份公函,向他们解释我们的政策并将赠品如数返还。倘若已经收到
馈赠却无法返还,例如邮寄的日历、工作日志、普通钢笔或其它办公用品及鲜花、植物、
果篮等非贵重礼品,必须按照《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馈赠品管理办法》程序处
理。
乙方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条例的规定,并保证:乙方员工与甲方员工的交往仅限
于正常的业务关系,乙方员工不会给予甲方员工任何不当利益或满足其不当要求。若甲方
员工有所要求,乙方必须立刻申报甲方相关领导,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除向甲方承担违约
责任外,甲方还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