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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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2021-138
2021 年 04 月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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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永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潘瑶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解释说明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
资者阅读。
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970,211, 元,净利润为- 579,708, 元,
主要原因为:(1)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为面向大众消费端的品牌客户。报告期
内尤其是第四季度,公司体验营销及大部分通过线下服务开展的业务由于受到
疫情影响业务规模有大幅缩减,导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2)由于负债压力较
大,公司的资金无法支持业务有效全面的开展。(3)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资
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对本报告期业绩有较大影响,主要包括预估
商誉减值 327,311,500 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46,614, 元,无形资产减值损
失 3,203, 元。公司主营业务板块产能暂时保持稳定,由于 2020 年度的疫
情影响对公司所在行业的部分客户造成一定冲击,但对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在接下来的年度内,公司将从业务布局、成本毛利率等方面改善业绩水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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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已经向法院申请重整并获得法院裁定进入预重整阶段,如重整成功,有
利于公司将负债水平降低至合理水平,有助于运营能力的提升。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公司未来有关经营目标或计划的文字描述和量化指标,
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盈利预测,也不代表给予投资者的承诺,能否实现取决
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管理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从事互联网营销及数据服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求
本年度报告中涉及公司 2021 年有关经营目标或计划的文字描述和量化指
标,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的盈利预测,也不代表给予投资者的承诺,能否
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管理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
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述了可能面对的市场
环境、产业发展、业务发展、现金流、核心人才、实际控制人质押冻结等方面
的风险,以及有可能给公司的经营成果和业绩指标带来影响。敬请查阅“经营情
况讨论与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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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7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11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4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25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05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11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11
第八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111
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112
第十节 公司治理 ............................................................................................................................ 113
第十一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121
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 128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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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华谊嘉信 指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福石、福石资管 指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寰信 指
上海寰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博信智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华谊嘉信之股东
华谊伽信 指 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
华谊信邦 指 北京华谊信邦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
华谊葭信 指
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华谊葭信劳务服务有限公
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
上海波释、波释广告 指 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
东汐广告、上海东汐 指 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
华氏行 指 北京华氏行商贸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
精锐传动 指 北京精锐传动广告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控股子公司
上海宏帆 指 上海宏帆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
霖漉、霖漉投资 指 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美意互通 指 北京美意互通科技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控股子公司
上海风逸 指 上海风逸广告有限公司,上海东汐之全资子公司
上海威浔 指 上海威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控股子公司
上海嘉为 指 上海嘉为广告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
易臻科技 指 江西易臻科技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参股子公司
执惠旅游 指 北京执惠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参股子公司
迪思、天津迪思、迪思传媒 指 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
迪思投资 指 天津迪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股东
迪思公关 指 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天津迪思之全资子公司
新七天 指 北京新七天电子商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参股子公司
华谊恒新 指
贵阳华谊恒新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控股子公司,正在
注销中。
快友世纪 指 北京快友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参股子公司
上海演娱 指 上海演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参股子公司
Smaato 指 Smaato Holding AG,华谊信邦参与投资的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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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秋古 指 上海秋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华谊葭信 指 天津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华谊葭信之全资子公司
中和傳媒 指 嘉信中和傳媒有限公司,华谊嘉信之全资子公司
华谊新天 指 北京华谊新天电商营销科技有限公司,华谊信邦之参股子公司
行棋公关 指 杭州行棋公关策划有限公司,迪思传媒之全资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公司章程》
新《企业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
体准则
申报财务报表 指 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发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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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华谊嘉信 股票代码 300071
公司的中文名称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华谊嘉信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pearhead Integrated Marketing Communication Group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Spearhea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陈曦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8 号楼 512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 8 号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三期 A 座 402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24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电子信箱 investor@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朱文杰 朱迪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 8 号东亿国际
传媒产业园三期 A 座 402
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 8 号东亿国际
传媒产业园三期 A 座 402
电话 010-85145325 010-85145325
传真 010-65665959 010-65665959
电子信箱 investor@ investor@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 8 号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三期 A 座 402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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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罗跃龙、曾毅凯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20 年 2019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8 年
营业收入(元) 970,211, 2,250,371, % 3,415,5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579,353, 11,650, -5,% -769,0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575,459, -142,812, % -796,1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50,499, 107,697, % 372,0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8 年末
资产总额(元) 1,222,372, 1,875,501, % 2,796,5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501,221, 114,026, % 117,676,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
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备注
营业收入(元) 970,211, 2,250,371, 总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1,030, 1,447,
主要为自有物业房租收入扣
除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969,180, 2,248,924,
主要为自有物业房租收入扣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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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76,981, 248,532, 265,773, 278,9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785, -19,892, -24,032, -480,6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5,647, -21,077, -28,269, -470,4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836, 14,718, 16,017, 45,600,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金额 2019 年金额 2018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66, 92,329, -34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7,660, 13,482, 2,772,
债务重组损益 -4,744,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2,166, -23,56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减值准备转回
300, 60,712, 4,000,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8,406, 3,018, -29,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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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171, 11,031, 14,72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9,531,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43, 2,552, 9,04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
合计 -3,894, 154,463, 27,14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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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020年,受到资金紧张和利息费用高企的客观不利情况,公司继续维持收缩战略,降低不必要开支,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利
润较高且回款较好的业务板块,以维持正常的业务运转。因此,2020年公司原有的五大业务板块中,公司更加聚焦具有优势
的公关广告、数字营销和内容营销板块,而对研发投入较高、收益实现周期较长的大数据营销予以暂时放弃。目前公司已经
进入预重整,如重整顺利实施,将化解公司的债务问题,改善现金流紧张的局面,届时公司将继续打造以娱乐社会化内容和
营销大数据为支撑的全球化数字化全域营销传播集团,重新打造涵盖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营销传播全产业链。
公司的五大业务板块构成如下:
1、体验营销
体验营销指从营销策略、创意策划到执行管理的全方位体验营销服务。该业务板块主要由公司子公司迪思、华谊信邦、上海
宏帆、华谊葭信、上海波释等公司构成,业务包括:体验营销策略、体验店/品牌形象店规划设计、商化管理、终端促销、
终端销售团队管理、会议会展、产品渠道管理、O2O营销服务等。
华谊嘉信拥有全国性的体验营销服务网络,能够围绕客户的市场营销环节,以创造独特的消费体验为策略出发点,有效整合
各种营销体验手段,让消费者实际感知产品服务的品质或性能从而促成销售,同时通过收集消费行为数据(线下大数据)进
行更精准的消费者洞察和消费者画像,实现线下客流向线上购买的转换,更好地指导市场活动,提高客户的投资回报率。
2、公关广告
该业务板块主要由公司子公司迪思传媒、东汐广告等公司构成,业务包括:品牌战略咨询、公关传播、行动营销、媒介管理
及危机管理等。
华谊嘉信2017年加入中国·4A,并于2018年、2020年连续经全员选举进入中国·4A第十三-十四届、第十五届理事会,以理事
单位身份为行业发展作出贡献。中国·4A是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综合代理专业委员会的简称,成立于2005年,从初期的28家发
展到目前的110家会员单位,几乎包揽了所有在国内运作的大型国际创意营销公司,以及本土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的综合创意
营销代理商。
迪思传媒成立于1996年,自2001年起连续数年排名行业前五,被誉为“中国公关行业黄埔军校”。作为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
理事单位,同时也是中国·4A会员单位,迪思拥有专业理论体系、强大媒体关系、广域覆盖能力及卓越的执行力,通过以消
费者为核心、以“大数据算法+创意内容+数字化技术”为驱动的营销体系,为汽车、3C、互联网、快消、金融、生物制药等
行业近千品牌提供数字化内容营销、公共关系管理、网络声誉与口碑管理等营销传播服务。东汐广告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
的户外媒体、平面媒体、视频媒体、广播媒体等多个媒体平台的广告采购和代理服务。
3、数字营销
该业务板块主要由公司子公司迪思传媒和参股公司新七天等公司构成,业务包括:品牌广告、效果营销、搜索营销、网络公
关及社交营销、互动平台创意与建设、移动互联网营销、数据优化等。
迪思传媒是中国商务广告协会数字营销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新七天是国内领先的家电电商代运营服务商,为客户提供电商
网站搭建服务和电商品牌营销的整体解决方案。
4、内容营销
该业务板块主要由公司子公司迪思传媒等公司构成,业务包括:新媒体营销、IP营销和娱乐体育营销等方面的服务。新媒体
营销业务主要包括垂直媒体传播和社交媒体营销,垂直媒体营销为客户在各个行业垂直媒体上提供的内容策略、生产及运营
服务,广告投放,媒体策略及活动营销服务等;社交媒体营销为向客户提供在社交网络媒体上的广告投放、网络媒体营销以
及短视频内容生产和运营方面的服务等。IP营销为基于版权授权、明星艺人、娱乐时尚IP、品牌跨界联合等方面资源的营销
服务。
公司董事长黄小川作为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副会长分管内容营销委员会,担任内委会执行理事长职务,全面指导协会工作。迪
思传媒作为内容营销协会秘书处所在地,在协会秘书长、迪思传媒高级副总裁沈健的带领下,积极组织协会活动,为推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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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展助力。迪思传媒还自2016年起连续四年积极承办中国内容营销高峰论坛,为促进海内外行业专家、学者与业界交流、
促进行业发展提供高端平台。
5、大数据营销:
该业务板块主要由参股子公司快友世纪、Smaato等公司构成,业务包括:精准营销、效果营销、程序化购买、大数据消费者
洞察及舆情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公司参股子公司快友世纪是一家专门运营移动广告平台的移动大数据营销公司,AdView移动广告交易平台是由快友世纪创
立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为国内众多移动应用开发商、移动广告网络、移动广告SSP平台、移动广告DSP平台提供全方位、高
效率的移动广告流量供应与采购服务,是目前国内的独立第三方广告交易平台。公司子公司华谊信邦通过基金投资的Smaato
拥有实时竞价技术与全球投放数据资源,具有全球领先的移动广告撮合交易平台。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主要资产 重大变化说明
股权资产 无
固定资产 无
无形资产 无
在建工程 无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2020年的收缩战略,更加注重发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来维持正常的企业运营。因此,公司在外部疫情影响与内部资金紧
张的双重压力下,仍然能够保持了一定的业绩规模,表明核心竞争力仍然存在并且有效。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下列
几个方面:
1、持续精进的业务创新优势
公司是中国较早从事整合营销传播业务的公司之一,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涵盖营销传播服务全产业链,为客户提供从品牌策
略、创意内容、公关传播、程序化购买、精准及效果营销、娱乐营销、会议会展、电商代运营、终端营销以及危机管理等全
方面的个性化、体系化服务,为客户的营销服务需求提供全面精准的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公司的创意品牌能力,获得了客
户的普遍认可。2020年,子公司迪思传媒的传播案例获得2020灵眸奖十大直播内容创意案例、十六届中国公共关系行业最佳
案例大赛电商直播营销与公共关系类银奖以及金匠奖年度直播营销银奖。
近两年,迪思年均执行短视频项目近2000个,其中绝大部分由迪思内部视频创意团队完成部分经典案例更屡获行业奖项认可。
疫情期间,迪思也不忘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出原创战疫应援暖心公益MV短视频作品《相拥在明天》,在头部社交平
台上线以来获得行业和社会广泛认可。
2、动态优化的优质客户资源:
公司定位于全球化数字化全域整合营销传播集团,拥有丰富的营销传播经验、资源与大数据积累,通过不断创新业务模式、
提高服务品质以及多年坚持的专业诚信服务,拥有长期稳定合作的优质客户群体,包括汽车、消费电子、互联网、房地产、
消费品及金融等多个行业,其中既包括世界500强企业,也包括国内知名企业。公司通过高效的客户服务评估体系、客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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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系统、专业的服务态度、深入的客户需求洞察与独到策略、创新的服务模式和媒介资源、极具创意的内容生产和运营能力,
在积极拓展新客户的同时,与既有客户保持长期良好互动与合作,为公司业务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3、不断创新的专业人才成长发展体系:
“优秀人才是企业迈向新台阶的主力推手”,对于营销企业而言,为客户持续提供优质、创新的营销传播服务,考验的是个人、
团队与组织的创意、资源和行业积淀。公司一方面不断创新升级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管理制度,全力引进人才,并用合
理的薪酬机制和管理制度留住人才、发展人才,引进的行业顶尖人才和优秀业务、管理员工大多存活率高、融入状态好。公
司还积极建设互动学习成长体系,搭建学习型创新型团队,鼓励内部学习交流,夯实业务管 理知识,积极推行“实战练兵”,
实现梯队人才培养。
以公司子公司迪思传媒为例,其坚持数年打造的“迪思黄埔”系列培训已成为独特的人才发展品牌,其中“迪思黄埔精英训练
营”面向全员、提供基础的专业化培训;“迪思黄埔精英训练营”则遴选公司最具发展潜力的经理、总监级员工,通过更具针
对性和实战性的培训培养迪思“腰部力量”,承上启下;高管EMBA计划则针对管理层员工,与高校合作,为其提供进一步深
化学习、提升综合能力的系统学习。迪思还积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论坛等活动,输出专业观点和理念,为打通
行业未来人才的培育通道、推动企业快速、有序、健康发展和行业前行方面作出不懈努力。
4、与时俱进的高含金量资质
公司是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品牌发展战略委员会联席理事长单位、中国·4A理事单位。公司全资子公司迪思是中国国际公共关
系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商务广告协会数字营销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内容营销委员会理事单位,中国
广告协会、中国公共关系协会、中国·4A、苏秦会、北京广告协会会员单位。2020年,迪思获颁“2020年度优秀数字营销策划
与代理机构”“中国公关公司25强”以及由新华网在2020中国企业家博鳌论坛数字营销峰会上颁发的“蓝动能”奖杯等荣誉,并
为16个品牌打造37个案例在15项行业赛事中收获61枚奖项(金奖9枚、银奖26枚、铜奖13枚、优秀奖13枚)。公司历年来更
是凭借不断创造经典案例,接连斩获如中国最佳公共关系案例大赛、IAI国际广告奖、澳门国际广告奖、金旗奖、虎啸奖、
金网奖、金鼠标奖、TMA移动营销大奖、ECI年度创新奖、TBI杰出品牌创新奖、中国创新营销大奖、科特勒·新营销大奖、
COM金匠奖等多个行业高含金量赛事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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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20年,受到资金紧张和利息费用高企的客观不利情况,公司继续维持收缩战略,降低不必要开支,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利
润较高且回款较好的业务板块,以维持正常的业务运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0,211,元,较上年减少%;
公司营业总成本1,176,594,元,较上年同期下降%;公司毛利率%,较上年增长%;实现净利润
-579,70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9,35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5,%,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50,49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20年,公司更加注重现金周转,
一方面通过充分利用竞争优势维持业务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努力引入新的资源。公司主要采取如下策略:
(1)加强客户关系,提升项目质量
通过更加紧密地与客户沟通,深入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从而提升客户满意度,以在项目的利润率、
回款等方面更加优化。同时,对于一些毛利率过低或者付款条件较为苛刻的项目,公司主动放弃,以保证毛利率的稳定。
(2)加大应收账款管理,加快现金周转
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每周召开应收账款回收工作会议,监督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同时加强现金流管理,严格管
控付款周期,确保现金流正常。
(3)强化内部管理,缩减费用开支
公司强化费用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支出。在资金使用上更加注重短期效益,从而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同时,对业务部
门各团队业绩考核管理更加严格,对于不能达标的团队予以解散,而对于超额完成目标的团队加大奖励,从而实现人员的优
胜劣汰,充分发挥人员主观能动性,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4)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注入新的资源
公司努力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来帮助公司纾困。2020年下半年,经多轮沟通,刘伟与福石资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福石资管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推动公司通过司法重整解决历史问题,化解债务危机。
按客户分类的互联网营销收入分析: 单位:元
分类 收入
直接类客户 205,435,
代理类客户 14,672,
合计 220,108,
移动端 87,527,
非移动端 132,581,
合计 220,108,
注:数据主要取自本公司数字营销和大数据营销业务板块。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营销及数据服务相关业务》的披露要
求:
(1)互联网营销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2)广告主所处的主要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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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行业领域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收入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3)直接类客户和代理类客户情况
单位:元
客户类型
2020 年 2019 年
客户数量 收入金额
客户留存率(如
适用)
客户数量 收入金额
客户留存率(如
适用)
(4)其他需披露内容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970,211, 100% 2,250,371, 100% %
分行业
IT 产品类 145,898, % 432,737, % %
采矿业类 103, % % 16,%
房地产类 9,698, % 24,068, % %
非企业类 5,937, % 36,164, % %
服饰类 1,529, % 19,552, % %
个人用品类 % 1,412, % %
工农业类 % 4,179, % %
化妆浴室用品类 199, % 30,482, % %
家居装饰类 % 17,886, % %
交通类 1,227, % 1,179, % %
教育出国类 397, % 8,631, % %
金融服务类 13,466, % 83,048, % %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6
零售及服务类 47,437, % 133,650, % %
汽车类 702,972, % 946,651, % %
食品饮料类 23,512, % 316,558, % %
通讯服务类 5,977, % 80,043, % %
网络服务类 2,084, % 52,313, % %
消费类电子产品 6,299, % 19,330, % %
医疗服务类 127, % 8,759, % %
娱乐及休闲类 3,341, % 33,720, % %
分产品
体验营销 159,248, % 819,183, % %
公关广告 590,854, % 605,789, % %
数字营销 220,108, % 812,509, % %
内容营销 % 12,353, % %
大数据营销 % 535, % %
分地区
北京 810,458, % 1,374,476, % %
上海 37,641, % 705,259, % %
广州 10,929, % 78,002, % %
天津 109,270, % 89,260, % %
杭州 1,910, % 3,372, %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 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行业
IT 产品类 145,898, 114,918, % % % %
汽车类 702,972, 492,390, % % % %
分产品
体验营销 159,248, 125,163, % % % %
公关广告 590,854, 404,958, % % % %
数字营销 220,108, 148,396, % % % %
分地区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7
北京 810,458, 514,424, % % % %
天津 109,270, 83,007, % % %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 1 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IT 产品类 114,918, % 371,248, % %
采矿业类 16, % 37, % %
房地产类 4,003, % 12,399, % %
非企业类 4,613, % 30,921, % %
服饰类 292, % 13,611, % %
个人用品类 % 1,110, % %
工农业类 % 3,086, % %
化妆浴室用品类 242, % 26,038, % %
家居装饰类 % 14,568, % %
交通类 418, % 140, % %
教育出国类 1,072, % 5,621, % %
金融服务类 6,155, % 66,265, % %
零售及服务类 32,353, % 131,002, % %
汽车类 492,390, % 612,210, % %
食品饮料类 13,926, % 280,566, % %
通讯服务类 2,165, % 59,432, % %
网络服务类 1,590, % 39,672, % %
消费类电子产品 3,733, % 13,443, % %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8
医疗服务类 447, % 7,293, % %
娱乐及休闲类 177, % 20,311, % %
单位:元
产品分类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体验营销 125,163, % 721,749, % %
公关广告 404,958, % 363,126, % %
数字营销 148,396, % 612,701, % %
内容营销 % 11,014, % %
大数据营销 % 393, % %
说明
无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两家全资孙公司-北京春华秋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春华秋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暂时未开展实质
性业务,对于整体营收状况无实质性影响。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478,881,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
例
%
公司前 5 大客户资料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1 客户 A 147,553, %
2 客户 B 132,765, %
3 客户 C 79,452, %
4 客户 D 62,465, %
5 客户 E 56,644, %
合计 -- 478,881, %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19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124,759,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
比例
%
公司前 5 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1 供应商 A 93,921, %
2 供应商 B 10,777, %
3 供应商 C 8,127, %
4 供应商 D 6,588, %
5 供应商 E 5,344, %
合计 -- 124,759,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 200,888, 319,263, %
主要由于 2020 年整体业绩下降,销
售费用随之下降以及公司降本增效
的手段初见成效。
管理费用 172,156, 205,104, %
财务费用 122,415, 67,135, % 主要由于 2020 年利息支出增幅较大。
研发费用 22,918, %
主要由于浩耶于 2019 年整体剥离,
大数据研发不再投入。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60,200, 2,974,4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9,701, 2,866,7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50,499, 107,69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3, 100,78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665, 16,15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12,541, 84,63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36, 109,45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160, 287,56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84,924, -178,10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6,967, 14,209,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
期有所降低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本报告期投资活动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有所
降低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系上年同期减少了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
4、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相比上年同期下降了%,主要系本报告期经营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较上年同期降低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非主营业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公司 2020 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且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适用
单位:元
2020 年末 2020 年初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金额
占总资产比
例
金额
占总资产比
例
货币资金 31,102, % 79,991, % %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1
应收账款
662,798,
8
% 807,388, % %
存货 772, % %
投资性房地产 48,154, % 105,933, % %
长期股权投资
274,653,
8
% 348,604, % %
固定资产 3,385, % 5,419, % %
在建工程 % %
短期借款
478,569,
1
% 557,922, % %
长期借款 25,608, % 51,888, % %
应付账款
542,429,
5
% 597,913, % %
应付债券 % 69,841, % %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计入权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
动
本期计提
的减值
本期购买金额
本期出售金
额
其他变动 期末数
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
产
105,933,828.
96
-8,406,
49,372,674.
00
48,154,
上述合计
105,933,828.
96
-8,406,
49,372,674.
00
48,154,
金融负债
其他变动的内容
本期投资性房地产其他变动主要为:母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因处于拍卖状态,故进行重分类至持有待售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0,767, 账户冻结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
应收账款 120,000, 质押
持有待售资产 49,372, 抵押
投资性房地产 42,557, 抵押
长期股权投资 98,568, 质押担保
合计 321,266, --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天津迪思文
化传媒有限
公司
子公司
公关策划、
市场调查
11,384,
0
779,330,381.
06
126,202,324.
68
938,737,083.
01
-4,913,
6
-1,217,
5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历史问题出清
根据公司目前的债务情况及资产状况,公司经慎重研究,决定向法院申请重整,以出清历史包袱,化解债务压力,聚焦核心
主业,强化盈利能力。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向公司注入流动性,为公司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强化主业运营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迪思传媒,在企业品牌设计、营销、公共关系领域处于细分龙头的地位,长年位于众多大客户的合作名录
中。受到公司整体负债率较高的拖累,迪思传媒的盈利能力始终无法释放。重整完成后,公司和迪思传媒都将轻装上阵,公
司将加大对迪思传媒的支持,积极为其对接资源,使迪思传媒重新发力。
(三)加深业务挖掘
随着技术更新与消费升级,整合营销行业也发生了诸多变化,如广告投放渠道更加多元、广告客户需求更加复杂、营销效果
要求更加精准等,因此,公司将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对公司的业务形态进行调整,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公司要加大新
型客户的开发,进一步丰富客户范围,保障公司业务的平稳发展。
(四)面临主要风险
1、重整失败的风险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整事项,但仍然存在失败的风险。如若重整失败,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清
算,投资人、债权人等权益将按清算程序处置。为避免发生极端不利情况,公司将积极与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债权人进行
沟通,促成重整方案的达成,并获得法院的批准。
2、现金流风险
公司目前现金流较为紧张,如若重整完成后公司不能获得足够的营运资金,将继续因现金流紧张而无法拓展业务。对此,如
重整完成后公司资信将恢复正常状态,负债率也将恢复到正常水平,公司将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洽谈,努力通过多种方式引
入资金,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3、业务拓展不利的风险
公司要加大新业务形态的投入,以积极应对行业变化。但由于公司目前资金较为紧张,新业务的投入可能不足,使得公司未
能积累足够的优势并占据充足的市场份额,可能会导致原来的业务领域被新型营销方式替代的风险。
4、人才流失风险
人力资源是营销公司的核心资源,是保持和提升公司竞争力的关键要素。由于受现金流紧张的影响,部分业务开展不利,使
得个别业务团队和员工不稳定,存在离任风险。公司将竭尽全力改善现金流的状况,从而保证业务的稳定开展,同时适时采
取股权激励等措施,保证核心人才团队的稳定。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4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
容及提供的资
料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20 年 05 月 13
日
同花顺路演平
台
(
220843)
其他 其他
通过“同花顺”
路演平台
(
220843)参与
2019 年度业绩
网上说明会的
广大投资者
公司 2019 年年
报和经营情况
rc=http%3A%2F%2Fst
%2Ff
inalpage%2F2020-05-1
4%
CX
2020 年 09 月 08
日
全景网网络平
台
其他 其他
通过全景网参
与《2020 年北京
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集体接
待日活动》的广
大投资者
公司 2020 年半
年报和经营情
况
rc=http%3A%2F%2Fst
%2Ff
inalpage%2F2020-09-0
9%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5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已经2020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明:
是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原因
由于公司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为负值、未满足现金股利的分配条件,为保证公司良性运转,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公司不分红不派息。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其他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2020 年公司不分红不派息。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
润
现金分红金额
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
率
以其他方式
(如回购股
份)现金分红
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
金分红金额占
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
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
式)
现金分红总额
(含其他方
式)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的比率
2020 年
-579,353,
8
% % %
2019 年 11,650, % % %
2018 年
-769,040,
4
% %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杭州福石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陈永亮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关于关联交
易:1、如本
人/本公司及
关联方与上
市公司发生
交易,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
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规定
的关联交易
审批流程,交
易价格、交易
条件及其他
协议条款公
平合理,不以
任何方式损
害上市公司
和其他股东
的利益;2、
本人/本公司
将严格按照
《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以
及上市公司
章程、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
2020 年 09 月
30 日
5 年
截止报告期
末,该承诺正
在履行中。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决策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
依法行使权
利,同时承担
相应的义务,
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对涉
及本公司及
所属关联方
的关联交易
进行表决时,
履行回避表
决的义务;3、
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
规定减少并
规范关联交
易。对于无法
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人/
本公司将按
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
文件、上市公
司的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
规定,履行必
要的法定程
序,不利用本
人/本公司及
所属关联方
在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
易中谋取不
正当利益,不
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
权益;4、本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人/本公司承
诺杜绝一切
非法占用上
市公司的资
金、资产的行
为;5、上述
承诺于本公
司对上市公
司拥有控制
权期间持续
有效。如在此
期间,因本人
/本公司未履
行上述承诺
而给上市公
司造成损失,
本人/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
相应的赔偿
责任。关于同
业竞争:1、
截至本承诺
函出具日,本
人/本公司/本
人及本公司
控制企业未
有从事与上
市公司相同
或相似的业
务;本次交易
完成后,本公
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积极
避免从事与
上市公司具
有实质性竞
争的业务;2、
本人/本公司
承诺不以上
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或控
股股东的地
位谋求不正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当利益,从而
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
东的权益;3、
本人/本公司
依照中国法
律法规被确
认为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
人或控股股
东期间,将不
会在中国境
内或境外以
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
单独经营、通
过合资经营
或拥有另一
公司或企业
的股权及其
它权益)直接
或间接从事
或参与任何
与上市公司
构成竞争的
任何业务或
活动,不以任
何方式从事
或参与生产
任何与上市
公司产品相
同、相似或可
能取代上市
公司产品的
业务活动;4、
若未来上市
公司认为本
人/本公司或
本人/本公司
控制的公司
从事了对上
市公司的业
务构成竞争
的业务,本人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
/本公司将及
时转让或者
终止该等业
务。若上市公
司提出受让
请求,本人/
本公司将按
公允价格和
法定程序将
该等业务优
先转让给上
市公司;若无
法转让给上
市公司的,将
通过包括但
不限于将产
生竞争的资
产、业务转让
给无关联第
三方、将产生
竞争的资产、
业务托管给
上市公司等
一切有助于
解决上述问
题的可行、合
法方式,使本
人/本公司或
本人/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
企业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不构
成实质性同
业竞争;5、
上述承诺于
本公司对上
市公司拥有
控制权期间
持续有效。如
在此期间,因
本人/本公司
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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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市公司造成
损失,本人/
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霖漉投资(上
海)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
诺
1)本公司本
次认购的上
市公司新增
股份的限售
期,即不得通
过证券市场
公开交易或
协议方式转
让的期限,为
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即本
公司认购的
上市公司股
份完成登记
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
2)上述限售
期届满之时,
若因东汐广
告未能达成
本公司与上
市公司另行
签署的《盈利
预测补偿协
议》项下约定
的业绩目标
而致本公司
须向上市公
司履行股份
补偿义务且
该等股份补
偿义务尚未
履行完毕的,
限售期延长
至股份补偿
义务履行完
毕之日。
2013 年 10 月
14 日
3 年
截止报告期
末,该承诺正
在履行中。相
关股份后续
将回购注销。
霖漉投资(上 业绩承诺及
1、净利润指
标:承诺期
2013 年 10 月 3 年
截止报告期
末,该承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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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海)有限公司 补偿安排 (2013 年、
2014 年、2015
年)内,东汐
广告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应分别不低
于 2,605 万
元、2,878 万
元、3,189 万
元(以下简称
"承诺净利润
");且每年净
利润率不低
于 6%;非经
常性损益根
据《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
定义界定;净
利润率=扣除
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
润÷营业收
入。2、应收
账款指标:
(1)应收账
款周转率不
低于 3 次/年;
且(2)截止
每年 7 月末,
上一年度末
的应收账款
回款率不低
于 90%;且
(3)每年坏
账率不高于
%;且(4)
全部股份解
锁前应收账
款回收率达
到 95%;应收
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2÷
(年初应收
14 日 在履行中。相
关股份后续
将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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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账款余额+年
末应收账款
余额);坏账
率=实际发生
的坏账/当年
应收账款发
生额。3、客
户指标:(1)
2013 年发生
业务往来的
客户数量不
低于 15 家;
2014 年发生
业务往来的
客户数量不
低于 20 家;
2015 年发生
业务往来的
客户数量不
低于 30 家;
且(2)承诺
期第一大最
终客户毛利
润占总毛利
润的比重分
别不高于
50%、40%、
30%;且(3)
前三大最终
客户毛利润
占总毛利润
的比重分别
不高于 80%、
70%、60%;
且(4)直接
客户贡献毛
利润占总毛
利润比重
2013 年及
2014 年不低
于 20%,2015
年不低于
30%(毛利润
指扣除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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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税及营业成
本的毛利润;
最终客户是
指最终服务
接收方;直接
客户是指直
接与东汐广
告签约的最
终服务接收
方)。4、主营
业务指标:承
诺期内,东汐
广告主营业
务收入应全
部来自于媒
体投放、代理
及相关业务,
包括但不限
于该业务的
前后端,策
划、顾问、制
作等服务。
王利峰;胡伟
业绩承诺及
补偿安排
1、净利润指
标:承诺期
(2013 年、
2014 年、2015
年)内,美意
互通公司扣
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
利润应分别
不低于 667 万
元、745 万元、
826 万元(以
下简称"承诺
净利润"),且
每年净利润
率不低于
25%;非经常
性损益根据
《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
定义界定;净
利润率=扣除
2013 年 05 月
10 日
3 年
美意互通的
净利润等指
标均未实现,
王利峰和胡
伟需向公司
履行补偿义
务。截至目
前,胡伟、王
利峰持有公
司股份已注
销完毕,现金
补偿尚未完
成。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35
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
润÷营业收
入。2、应收
账款指标:
(1)应收账
款周转率不
低于 3 次/年,
且(2)截至
每年 7 月末,
上一年度末
的应收账款
回款率不低
于 90%,且
(3)每年坏
账率不高于
1%,且(4)
全部股份解
锁前应收账
款回收率达
到 95%;应收
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2÷
(年初应收
账款余额+年
末应收账款
余额);坏账
率=实际发生
的坏账/当年
应收账款发
生额。3、客
户指标:(1)
2013 年发生
业务往来的
客户数量不
低于 20 家,
2014 年发生
业务往来的
客户数量不
低于 25 家,
2015 年发生
业务往来的
客户数量不
低于 30 家;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36
且(2)承诺
期第一大最
终客户毛利
润占总毛利
润的比重分
别不高于
30%、30%、
25%;且(3)
承诺期前三
大最终客户
毛利润占总
毛利润的比
重分别不高
于 70%、65%、
60%;且(4)
来源于直接
客户贡献毛
利润占总毛
利润比重不
低于 30%(毛
利润指扣除
流转税及营
业成本的毛
利润;最终客
户是指最终
服务接收方;
直接客户是
指直接与美
意互通签约
的最终服务
接收方)。4、
主营业务指
标:承诺期
内,美意互通
主营业务收
入应全部来
自网络营销。
刘伟;姚晓洁;
崔崧;胡欢;徐
惟坚
业绩承诺及
补偿安排
华谊嘉信与
刘伟、颐涞投
资以及浩耶
上海管理层
(姚晓洁、崔
崧、胡欢、徐
惟坚)同意,
2015 年 10 月
12 日
3 年
浩耶上海未
完成 2017 年
度业绩承诺,
已作出相应
补偿安排。截
至本报告期
结束,上海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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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在保证浩耶
上海管理层
工资不得低
于市场通常
标准的情况
下,任一业绩
承诺方单独
而非连带地
承诺标的公
司在业绩承
诺期内应达
到以下承诺
利润要求:
2015 年经审
计后的税后
净利润不低
于 4,000 万元
(含本数);
2016 年经审
计后的税后
净利润不低
于 4,600 万元
(含本数);
2017 年经审
计后的税后
净利润不低
于 5,320 万元
(含本数)。
任一业绩承
诺方单独而
非连带地承
诺标的公司
在业绩承诺
期内三个完
整年 度应实
现的累积承
诺净利润不
低于 13,920
万元。
涞投资咨询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已支
付全部业绩
补偿款;公司
截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收
到刘伟关于
浩耶上海的
全部业绩补
偿款。
霖漉投资(上
海)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一、同业竞
争:1)本公司
目前没有在
中国境内外
直接或间接
2013 年 10 月
14 日
3 年
截止报告期
末,该承诺正
在履行中,无
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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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从事任何在
商业上对上
市公司构成
竞争的业务
和活动,本公
司目前不拥
有与上市公
司存在竞争
关系的任何
经济实体的
权益,亦不会
以上市公司
或东汐广告
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的名
义为上市公
司或东汐广
告介绍业务
或代理客户。
2)在本公司
作为上市公
司的股东期
间和之后的
36 个月内,
本公司将不
在中国境内
外直接或间
接从事任何
在商业上对
上市公司、东
汐广告构成
竞争的业务
和活动,本公
司不谋求拥
有与上市公
司、东汐广告
存在竞争关
系的任何经
济实体的权
益。本公司从
第三方获得
的商业机会
如与上市公
司、东汐广告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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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构成竞争或
存在构成竞
争的可能,则
本公司将立
即通知上市
公司并将该
商业机会让
予上市公司。
若该等业务
机会尚不具
备转让给上
市公司的条
件,或因其他
原因导致上
市公司暂无
法取得上述
业务机会,上
市公司有权
选择以书面
确认的方式
要求本公司
放弃该等业
务机会,或采
取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
员会许可的
其他方式加
以解决。本公
司愿意承担
因违反上述
承诺给上市
公司造成的
全部经济损
失。二、关联
交易:1)本
公司将按照
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上市
公司、东汐广
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行使股东权
利;在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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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会对涉及本
公司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
决时,履行回
避表决的义
务。2)本公
司将避免一
切非法占用
上市公司、东
汐广告的资
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
上市公司及
东汐广告向
本公司、本公
司股东及本
公司投资或
控制的其他
法人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
保。3)本公
司将尽可能
地避免和减
少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
易;对无法避
免或者有合
理原因而发
生的关联交
易,将遵循市
场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
则,并依法签
订协议,履行
合法程序,按
照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有
关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
规定履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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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息披露义务
和办理有关
报批程序,保
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
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4)
本公司对因
其未履行本
承诺函所作
的承诺而给
上市公司及
东汐广告造
成的一切直
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陈仲华;季俊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一、同业竞
争:1)本人
目前经营的
广告业务均
是通过东汐
广告(包括其
子公司,下
同)进行的,
本人没有直
接或间接通
过其他经营
主体或以自
然人名义直
接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东
汐广告现有
业务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
也没有在与
上市公司及
东汐广告存
在相同或类
似主营业务
的任何经营
实体中任职
或担任任何
形式的顾问,
2013 年 10 月
14 日
具体详见该
承诺内容。
截止报告期
末,该承诺正
在履行中,无
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况发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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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或有其它任
何与上市公
司及东汐广
告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形。
2)在霖漉投
资作为上市
公司的股东
期间和之后
的 36 个月内,
以及本人在
东汐广告任
职期间及从
东汐广告离
职后 36 个月
内,本人将不
在中国境内
外直接或间
接从事任何
在商业上对
上市公司及
东汐广告构
成竞争的业
务和活动,且
不谋求拥有
与上市公司
及东汐广告
存在竞争关
系的任何经
济实体的权
益;本人从第
三方获得的
商业机会如
与上市公司
或东汐广告
构成竞争或
存在构成竞
争的可能,则
本人将立即
通知上市公
司并将该商
业机会让予
上市公司,若
该等业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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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会尚不具备
转让给上市
公司的条件,
或因其他原
因导致上市
公司暂无法
取得上述业
务机会,上市
公司有权选
择以书面确
认的方式要
求本人放弃
该等业务机
会,或采取法
律、法规及中
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许可的其他
方式加以解
决;本人将不
在同上市公
司或东汐广
告存在相同
或者类似业
务的任何经
营实体中任
职或者担任
任何形式的
顾问;亦不会
以上市公司
或东汐广告
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的名
义为上市公
司或东汐广
告介绍业务
或代理客户。
本人愿意承
担因违反上
述承诺给上
市公司造成
的全部经济
损失。二、关
联交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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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本人将按照
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上市
公司、东汐广
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行使股东权
利;在股东大
会对涉及本
人及东汐广
告的关联交
易进行表决
时,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务,
在上市公司
董事会涉及
对本人及东
汐广告的关
联交易进行
表决时,履行
回避表决的
义务。2)本
人将避免一
切非法占用
上市公司、东
汐广告的资
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
上市公司及
东汐广告向
本人及本人
投资或控制
的其他法人
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3)
本人将尽可
能地避免和
减少与上市
公司的关联
交易;对无法
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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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交易,将遵循
市场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
则,并依法签
订协议,履行
合法程序,按
照上市公司
及东汐广告
公司章程、有
关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
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和办理有关
报批程序,保
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
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4)
本人对因其
未履行本承
诺函所作的
承诺而给上
市公司及东
汐广告造成
的一切直接
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
王利峰;胡伟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一、同业竞
争:1)本人
目前经营的
广告业务均
是通过美意
互通进行的,
本人没有直
接或间接通
过其他经营
主体或以自
然人名义直
接从事与上
2013 年 10 月
14 日
详见该具体
承诺内容。
截止报告期
末,该承诺正
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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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市公司及美
意互通现有
业务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
也没有在与
上市公司及
美意互通存
在相同或类
似主营业务
的任何经营
实体中任职
或担任任何
形式的顾问,
或有其它任
何与上市公
司及美意互
通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形。
2)在本人作
为上市公司
的股东期间
和之后的 36
个月内,以及
本人在美意
互通任职期
间及从美意
互通离职后
36 个月内,本
人将不在中
国境内外直
接或间接从
事任何在商
业上对上市
公司及美意
互通构成竞
争的业务和
活动,且不谋
求拥有与上
市公司及美
意互通存在
竞争关系的
任何经济实
体的权益;本
人从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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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商业
机会如与上
市公司或美
意互通构成
竞争或存在
构成竞争的
可能,则本人
将立即通知
上市公司并
将该商业机
会让予上市
公司,若该等
业务机会尚
不具备转让
给上市公司
的条件,或因
其他原因导
致上市公司
暂无法取得
上述业务机
会,上市公司
有权选择以
书面确认的
方式要求本
人放弃该等
业务机会,或
采取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许可
的其他方式
加以解决;本
人将不在同
上市公司或
美意互通存
在相同或者
类似业务的
任何经营实
体中任职或
者担任任何
形式的顾问;
亦不会以上
市公司或美
意互通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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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第三
方的名义为
上市公司或
美意互通介
绍业务或代
理客户。本人
愿意承担因
违反上述承
诺给上市公
司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
二、关联交
易:1)本人
将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
规、上市公
司、美意互通
章程的有关
规定行使股
东权利;在股
东大会对涉
及本人的关
联交易进行
表决时,履行
回避表决的
义务。2)本
人将避免一
切非法占用
上市公司、美
意互通的资
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
上市公司及
美意互通向
本人及本人
投资或控制
的其他法人
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3)
本人将尽可
能地避免和
减少与上市
公司及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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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通的关联
交易;对无法
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
交易,将遵循
市场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
则,并依法签
订协议,履行
合法程序,按
照上市公司
及美意互通
公司章程、有
关法律法规
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
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和办理有关
报批程序,保
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
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4)
本人对因其
未履行本承
诺函所作的
承诺而给上
市公司及美
意互通造成
的一切直接
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
孙高发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一、同业竞
争:1)在本
人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期
间和之后的
36 个月内,
以及本人在
2013 年 10 月
14 日
详见该具体
承诺内容。
截止报告期
末,该承诺正
在履行中,无
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况发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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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释广告任
职期间及从
波释广告离
职后 36 个月
内,本人不会
以上市公司
及波释广告
的名义为汉
戈广告、郡州
广告和百仕
成广告介绍
业务;亦不以
上市公司或
波释广告以
外的任何第
三方的名义
为上市公司
或波释广告
介绍业务或
代理客户。2)
在本人持有
上市公司股
份期间和之
后的 36 个月
内,以及本人
在波释广告
任职期间及
从波释广告
离职后 36 个
月内,本人和
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
不在中国境
内外直接或
间接从事任
何在商业上
对波释广告
构成竞争的
业务和活动,
且不谋求拥
有与波释广
告存在竞争
关系的任何
经济实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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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本人和
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从
第三方获得
的商业机会
如与波释广
告构成竞争
或存在构成
竞争的可能,
则本人和本
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立
即通知上市
公司并将该
商业机会让
予上市公司。
若该等业务
机会尚不具
备转让给上
市公司的条
件,或因其他
原因导致上
市公司暂无
法取得上述
业务机会,上
市公司有权
选择以书面
确认的方式
要求本人和
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放
弃该等业务
机会,或采取
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许可的其
他方式加以
解决。本人愿
意承担因违
反上述承诺
给上市公司
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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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
易:1)本人
将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
规、上市公
司、波释广告
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行
使股东权利;
在股东大会
对涉及本人
的关联交易
进行表决时,
履行回避表
决的义务。2)
本人将避免
一切非法占
用上市公司、
波释广告的
资金、资产的
行为,在任何
情况下,不要
求上市公司
及波释广告
向本人及本
人投资或控
制的其他法
人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3)本人将尽
可能地避免
和减少与上
市公司的关
联交易;对无
法避免或者
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将遵
循市场公正、
公平、公开的
原则,并依法
签订协议,履
行合法程序,
按照上市公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53
司公司章程、
有关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
务和办理有
关报批程序,
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4)本人对因
其未履行本
承诺函所作
的承诺而给
上市公司及
波释广告造
成的一切直
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刘伟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以书面形式
向本公司出
具了《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
2009 年 07 月
16 日
长期
截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刘
伟已归还全
部关于浩耶
业绩补偿款
万元。
刘伟;李凌波;
柴健;方华
其他承诺
在本人担任
公司的董事
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公司
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股份
总额的 25%;
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
2010 年 04 月
21 日
长期
刘伟已于
2018 年 5 月 7
日辞去公司
董事职务并
不在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
刘伟承诺已
履行完毕。柴
健、方华作出
的承诺正在
履行中。李凌
波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通
过上海寰信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54
司股份。 减持
2,234,504 股,
违反了其在
首发时作出
的个人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否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一步的工作计划
1、霖漉投资应补偿的股份现为质押状态,公司后续会在其应补偿股份解除质押后进行
回购注销。
2、王利峰、胡伟应补偿公司现金部分始终未能支付,公司已对法院提出诉讼申请。2019
年 12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 0107
民初 3363 号】,目前公司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收到法院电话
通知,因王利峰无可供执行财产,目前申请执行了 9 万元,暂终结执行。
3、根据李凌波于 2010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在本人担任
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
额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然而,根据公司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李凌波未被选举为新一届董事;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李凌波未被任命为高级管理人员,即李凌波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其通过上海寰信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自 2020 年 12 月 2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出
售。但李凌波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通过上海寰信减持 2,234,504 股,违反了其个人所
作承诺。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股东或
关联人
名称
占用时
间
发生原
因
期初数
报告期
新增占
用金额
占最近
一期经
审计净
资产的
比例
报告期
偿还总
金额
期末数
占最
近一
期经
审计
净资
产的
比例
截至
年报
披露
日余
额
预计偿还
方式
预计偿还
金额
预计偿还时间(月
份)
刘伟 2018 年
业绩补
偿款
0 0
%
0 现金清偿 2021 年 2 月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55
合计 0 % 0
%
-- --
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2019 年 2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浩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补偿责任方 2017 年
度业绩承诺补偿延迟支付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颐涞投资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向上市公司支
付业绩补偿款 1,881, 元、刘伟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分批向上市公
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 万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刘伟以上款项已经支付。
当期新增大股东及其附
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
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
措施的情况说明
刘伟作为为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全部表决权已于 20200 年 9 月 30 日委托给杭州福石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期未新增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
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
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已追回。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
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
日期
2021 年 04 月 27 日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
的专项审核意见的披露
索引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主要由于公司
在(1)关键财务比率表现不佳(如资产负债率高达%),(2)近三年持续经常性损益为负等方面有迹象表明可能导
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以上事项主要是上市公司背负的较大债务对资产、利润及业务持续发展造成极大压力导致。为改善这一状况,公司在2020
年引入了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新的控股股东,通过垫付各项基本开支以及与债权人进行沟通等方式维系了上市公
司的基本运营。根据公司目前情况,为使上市公司摆脱债务的沉重压力、发挥业务优势重新走上正轨,控股股东基于多年困
境企业和资本市场企业重整经验,正在全力开展上市公司重整工作,目前正在法院已经正式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相关
工作正在进行。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过认真讨论,认为中审众环发表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如实体现了公司2020
年的经营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针对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为了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一方面公司在2020年引入了新的实际控制人,并制定降低债务压力使得更多的资金运用到公司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56
业务中的策略,并在2021年得到法院启动预重整的裁定。另一方面,公司通过主动选择客户和业务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目前两种手段初见成效。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公司将大力发展继续聚焦公关广告、数字营销、内容营销等的优势项目,通过启用备用资源以及开展第
三方合作的方式降低资源利用成本。同时聚焦新的营销手段带来的新机会,力争通过降本增效,为股东带来回报。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日本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分析如下:
项目 合并报表
按原收入准则列示
的账面价值
新收入准则重分类 新收入准则重新
计量
按新收入准则列示的
账面价值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
负债:
预收账款 14,672, -10,772, 3,900,
合同负债 10,163, 10,163,
其他流动负债 609, 609,
项目 母公司报表
按原收入准则列示
的账面价值
新收入准则重分类 新收入准则重新
计量
按新收入准则列示的
账面价值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月1日
负债:
预收账款 86, -86,
合同负债 81, 81,
其他流动负债 4, 4,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本公司利润表各项目无重要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两家全资孙公司-北京春华秋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春华秋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上公司均为公
司自行设立,对公司整体运营无重大影响。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57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10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2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罗跃龙、曾毅凯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2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分别于2021年3月26日、4月12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1)京01破申82号),决定对
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决
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
况
涉案金额(万
元)
是否形成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
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
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
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2018 年 4 月 1
日,被告波释广告
与四川博杰会展
服务有限公司签
订了一份《2018
长安马自达 B 级
展具运营合同》,
约定波释广告委
托博杰会展代理
执行长安马自达
2018 年 B 级车
展展具运营事宜,
合同签订后,博杰
会展即按照合同
约定为波释广告
否
公司已收
到上海市
静安区人
民法院下
发的《民事
判决书》
【(2019)
沪 0106 民
初 52583
号】,该判
决已经生
效。
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波释广
告于判决生效十
日内支付原告鸿
展展览服务费
702,757 元,若未
在规定期限内履
行判决,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2)
本案受理费
10, 元由被
告承担。
判决已经生效,
公司已收到上
海市静安区人
民法院下发的
执行通知书
【(2020)沪
0106 执 16061
号】,责令波释
广告给付申请
人上海市静安
区人民法院执
行受理费
元,执
行费人民币
元。公司
2021 年 0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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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9
223403&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1-02-01,公
告编号:
2021-038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58
提供相应服务。后
因博杰会展服务
有限公司股东变
更,经协商一致,
博杰会展将原合
同项下的权利义
务转移给原告鸿
展展览。鸿展展览
履行合同约定后,
波释广告因故欠
付合同款共计
702,757 元。
收到追加被执
行人申请书,华
谊嘉信已对申
请书进行书面
回复,现已收到
执行裁定书
(2021)沪 0106
执异 22 号,裁
定追加华谊嘉
信为被执行人,
承担(2019)沪
0106 民初
52583 号判决
书确定的上海
波释广告有限
公司应承担的
义务。
2014 年 6 月以来,
被告江阴保税物
流中心资隆捷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
多次委托原告我
司子公司华氏行
向其指定的供应
商(上海国伟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与
江阴世隆御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代
采购化学物品,双
方签订《咨询服务
协议书》并约定将
服务费支付至原
告的总公司北京
华谊嘉信整合营
销顾问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账户。自
2017 年初开始被
告拖欠原告合同
项下采购款及服
务费,至今已累计
达到人民币 9800
万元,经原告多次
催要,被告仍拖延
支付。为维护自身
3, 否
公司分两
批向北京
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一批
案件由北
京市石景
山区人民
法院转至
北京市朝
阳区人民
法院审
理)。由于
未能及时
缴纳诉讼
费用,公司
于 2018
年 11 月收
到法院裁
定书,裁定
其中涉及
5 元的部分
案件标的
予以撤诉
处理。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
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2018)
京 0105 民初
51632 号】判决资
隆捷给付华氏行
采购款
1, 万
元、服务费
万元及
违约金。北京市
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京
0101 民初
27400 号】判决如
下:(1)江阴资
隆捷于本判决披
露 7 日内支付
华氏行采购款
16815000 元、服
务费 84075 元;
(2)江阴资隆捷
于本判决披露 7
日内支付华氏行
违约金(以
16899075 元为
案件已申请执
行,但江阴资隆
捷已系空壳公
司。
2021 年 0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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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9
193598&orgI
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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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1-01-26,公
告编号:
2021-028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59
合法权益,华氏行
向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已收到北
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
院《民事判
决书》
【(2018)
京 0105 民
初 51632
号】、
【(2018)
京 0101
民初
27400 号】。
基数,自 2017 年
5月3日起至实际
付清之日止,按
日千分之一标准
计算);(3)江阴
资隆捷于本判决
披露 7 日内支付
华氏行 50000
元;(4)驳回华
氏行其他诉讼请
求。
原告北京迪思公
关顾问有限公司
与被告紫梧桐(北
京)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双方于 2018
年签订了《蛋壳公
寓网络舆情监测
2018-2019 年度
服务合同》,约定
了双方的权利义
务。迪思公关履行
全部的义务并开
具了发票交付被
告,经多次催要,
被告未予支付服
务款项,故原告将
被告诉至北京市
朝阳区人民法院
否
本案尚未
开庭。
本案尚未开庭及
作出审理结果。
本案尚未进入
最终判决及执
行阶段。
2021 年 0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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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nnounce
mentId=1209
113571&or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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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nnounce
mentTime=20
21-01-15,公
告编号:
2021-113
2017 年 8 月 30
日,北京市文化科
技融资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出
租人与承租人北
京华谊嘉信整合
营销顾问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新好
耶数字技术(上
海)有限公司 共
同签署了《融资租
赁合同》,约定文科
租赁自新好耶处
7, 否
本案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开
庭,,目前已
收到一审
判决法院
《民事判
决书》
【(2020)
京 03 民初
106 号】。
判决如下:I. 公
司、新好耶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文科租
赁支付租金
78206250 元;II.
公司、新好耶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文科
租赁支付逾期利
息(以 2606875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16 日
本案已审结
2021 年 0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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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15,公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0
购买《新好耶媒介
排期系统》
《C-MAX 内容
管理系统
《MeetingMax 会
议管理系统 》
等三部软件作品
的著作权(以下简
称租赁物),并出
租给公司和新好
耶使用,租赁期限
三十六个月,租金
分十二期支付,租
赁成本为人民币
亿元。双方签
署了《著作权转让
合同》,文科租赁
支付作品转让费
共计人民币
亿元,购买新好耶
公司完全享有的
软件作品著作权。
同日,文化租赁公
司与刘伟签署了
《保证合同》, 约
定刘伟就《融资租
赁合同》项下公司
和新好耶向文科
租赁所负的全部
债务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后文科租赁与
北京迪思公关顾
问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迪思公关")
签署了《保证合
同》,约定迪思公
关就《融资租赁合
同》项下公司和新
好耶向文科租赁
所负的 全部债务
提供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上
述合同签署后,文
起计算至实际付
清之日止;以
712500 元为基
数,自 2019 年 11
月 16 日起计算至
实际付清之日
止;以 257125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2 月 16 日
起计算至实际付
清之日止;以
356250 元为基
数,自 2020 年 5
月 16 日起计算至
实际付清之止;
以 25356250 元
为基数,自 2020
年 8 月 16 日起计
算至实际付清之
日止;上述逾期
利息均按照年利
率 24%的标准计
算,逾期利息总
额应扣减 950 万
元);III. 公司、
新好耶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文科租赁支
付留购价款 100
元;IV. 公司、新
好耶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文科租赁支付
律师费 405000
元;V. 刘伟、迪
思公关对上述第
一项至第四项确
定的被告应付款
项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VI. 刘伟、
迪思公关对上述
第一项至第四项
应付款项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后有
告编号: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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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科租赁已按合同
约定履行了包括
但不限于支付租
赁物的转让费以
及将租赁物交给
公司和新好耶使
用等在内的所有
义务。但公司和新
好耶未能按照已
签署的《融资租赁
合同》的约定按时
足额向文化租赁
公司支付租金。刘
伟和迪思公关也
未能依照《保证合
同》之约定承担相
应的连带责任保
证。截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华
谊嘉信公司和新
好耶公司尚欠第
8 期和第 9 期租
金,共计人民币
26781250. 00 元。
按照《融资租赁合
同》相应条款之约
定,文科租赁有权
要求向公司和新
好耶追索未到期
租金,即第 10
期、第 11 期、第
12 期租金,共计
人民币 51425000
元。因此,公司和
新好耶欠付租金
共计 78206250
元。根据文科租赁
与公司及新好耶
签署的《融资租赁
合同》的约定,公
司和新好耶未能
按期支付租金的
行为已构成根本
违约,刘伟和迪思
权向公司、新好
耶追偿;VII. 公
司、新好耶、刘
伟、迪思公关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文科
租赁支付本案财
产保全保险费
元;
VIII. 驳回原告
北京市文化科技
融资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的其他诉
讼请求。如果未
按本判决指定的
期间履行给付金
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
息。保全费 5000
元,由公司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七日内交
纳)。案件受理费
449454 元,由公
司、新好耶、刘
伟、北京迪思公
关顾问有限公司
共同负担(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
七日内交纳)。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2
公关作为保证人
亦未能依照保证
合同约定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故原
告将上述被告诉
至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
由于公司于 2019
年3月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下原告(证券投
资者)赵莹莹、聂
彪、付强、邵宇平
认为由于公司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
造成投资损失,应
由公司赔偿,将公
司诉至北京市第
三中级人民法院。
是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收到法
院送达的
起诉书等
文书。
本案尚未开庭及
作出审理结果。
本案尚未进入
最终判决及执
行阶段。
2021 年 0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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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nnounce
mentId=1209
113571&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1-01-15,公
告编号:
2021-113
原告北京景域行
科技有限公司,被
告北京华谊嘉信
整合营销顾问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借款人以及
被告上海鋆泰商
务咨询管理中心
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共同签订了《借
款协议》,景域行
为出借人,华谊嘉
信为借款人,鋆泰
咨询为保证人,约
定由景域行向华
谊嘉信出借人民
币 3,876,000 元,
期限为 30 天,利
息为人民币 1,000
元,鋆泰咨询对华
谊嘉信在《借款协
议》项下的还款义
否
本案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上
海市崇明
区人民法
院开庭审
理,后华谊
嘉信提出
管辖权异
议,上海市
崇明区人
民法院予
以支持,本
案改由北
京市石景
山区人民
法院审理,
并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开庭,现
已收到北
京市石景
判决如下:1.华谊
嘉信于判决生效
后 7 日内偿还景
域行借款本金
3876000 元及利
息 1000 元;2.华
谊嘉信于判决生
效后 7 日内给付
景域行逾期还款
利息(以 3876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17 日
计算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按月利
率 2%计算)。如
未按判决指定期
间履行给付金钱
义务,应当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有华
不适用
2020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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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8
971274&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12-23,公
告编号:
2020-302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3
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景域行向华
谊嘉信提供了借
款,华谊嘉信因故
未归还借款本金
及利息。故景域行
将华谊嘉信与鋆
泰咨询起诉至上
海市崇明区人民
法院。
山区人民
法院送达
的《民事判
决书》
【(2020)
京 0107 民
初 9985
号】。
谊嘉信负担。
原告塞纳憄(北
京)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与被告上海
东汐广告传播有
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签订了
金额为 350000 元
的《广告合同》,
约定在合同期限
内,原告塞纳憄为
被告上海东汐发
布广告信息。合同
期结束后,被告上
海东汐未支付广
告费。故原告塞纳
憄向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是
本案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经
临时通知
开庭,现已
收到北京
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
下发的《民
事判决书》
(2020)京
0108 民初
22089 号)。
判决如下:(1)
上海东汐于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支
付塞纳德广告费
350000 元;(2)
上海东汐于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向
塞纳德支付逾期
违约金,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
期间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 2 倍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
起至实际付款日
按照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 2 倍计算;
(3)案件受理费
4421 元由上海东
汐负担;(4)驳
回塞纳德其他诉
讼请求。
本案尚未进入
最终判决及执
行阶段。
2020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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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nnounce
mentId=1208
893184&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12-11,公
告编号:
2020-292
2015 年 10 月 12
日,原告华谊嘉信
与被告刘伟、北京
鹏锦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上海颐
涞投资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姚晓洁等签署《华
谊嘉信现金购买
否
华谊嘉信
现已收到
北京市石
景山区人
民法院下
发的《民事
调解书》
((2020)
京 0107 民
双方达成调解,
双方同意:1、刘
伟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华谊嘉信补偿款
元;2、
案件受理费 6900
元由华谊嘉信负
担;3、双方就本
本案已审结。
2020 年 1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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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Id=1208
841800&orgI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4
资产协议》,约定
原告华谊嘉信购
买北京浩耶信息
科技(上海)有限
公司 100%的股
权。同时,原告与
被告、上海颐涞投
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姚
晓洁、胡欢、崔崧、
徐惟坚签署《现金
购买资产之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
约定如标的公司
未能完成承诺业
绩,被告应向原告
支付现金补偿。另
外,《补偿协议》
还约定被告需根
据减值测试情况
对原告进行补偿
(如需)。根据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 2015 年
度、2016 年度、
2017 年度的专项
审计报告,标的公
司在 2015 年和
2016 年完成了当
年度的承诺业绩,
2017 未完成承诺
业绩。根据《现金
购买资产之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的
约定,被告应向原
告支付的业绩补
偿和减值补偿共
计 元。
经原告积极沟通,
被告承诺将于
2019 年分期还款,
计划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支付
初 16784
号)。
案再无其它争
议。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12-02,公
告编号:
2020-274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5
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支付
元。为
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华谊嘉信向北
京市石景山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上海尚全物
流有限公司与被
告华谊嘉信子公
司上海波释广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波释广告")于
2018 年 4 月 1 日
签订《2018 车展
运输合同》。合同
签订后,尚全物流
按照合同约定提
供了服务,波释广
告因故未能按时
付款,尚全物流将
波释广告及华谊
嘉信起诉至上海
市静安区人民法
院。
否
本案已于
2020 年 6
月开庭,华
谊嘉信现
已收到上
海市静安
区人民法
院下发的
《民事判
决书》
((2019)
沪 0106 民
初 46840
号)。
判决如下:判决:
(1)波释广告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尚全
物流支付运输费
973, 元;
(2)波释广告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尚全
物流支付逾期付
款违约金(以
973, 元为
基数,自 2019 年
8月1日起按年利
率 8%的标准计
付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3)波释
广告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尚全物流支付
律师费 40,000
元;(4)公司对
波释广告上述第
一至三项应付尚
全物流款项承担
连带责任。波释
广告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
向尚全物流支付
案件受理费、财
产保全费共计
19,419 元。
不适用
202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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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8
773397&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11-20,公
告编号:
2020-265
2016-2019 年间,
原告上海艺美灯
光音响器材有限
公司多次负责被
否
华谊嘉信
已收到上
海市静安
区人民法
判决如下:(1)
波释广告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向艺美灯光
不适用
202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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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告华谊嘉信子公
司波释广告车展
活动的 AV 执行
工作。截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波
释广告因故尚有
660,076 元合同款
尚未支付。艺美灯
光将波释广告及
公司起诉至上海
市静安区人民法
院。
院下发的
《民事判
决书》
((2019)
沪 0106 民
初 46845
号)。
支付租赁费
660,076 元;(2)
波释广告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向艺美灯光
支付逾期付款违
约金(以 362,456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0 月 25
日起按年利率
8%的标准计付至
实际清偿之止);
(3)波释广告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艺美
灯光支付律师费
30,000 元;(4)
公司对艺美灯光
上述第一至三项
应付尚全物流款
项承担连带责
任。波释广告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尚全
物流支付案件受
理费、财产保全
费共计 15,72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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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397&orgI
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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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11-20,公
告编号:
2020-265
原告波释广告就
与青岛佰利大汽
车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合同 于
2018 年 4 月签订
了金额为 370000
元的《汽车展览会
布展合同》,合同
约定被告委托原
告就 2018 第 17 届
青岛国际汽车工
业展览会项目进
行展台设计、制
作、搭建车展退场
展期维护工作。展
会结束后,被告对
否
经开庭审
理,已作出
一审判决。
佰利大汽
车不服,上
诉至青岛
市中级人
民法院,本
案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作出终
审判决,已
收到青岛
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
终审法院维持原
判,判决:(1)
佰利大汽车于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上海波
释人民币 370000
元。(2)佰利大
汽车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
付上海波释违约
金 元
(该违约金计算
至2019年9 月 4
日;自 2019 年 9
月 5 日起至佰利
大汽车实际清偿
正在执行中
2020 年 1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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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142&or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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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11-05,公
告编号:
2020-247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7
原告的工作予以
确认,但未按合同
约定付款。为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波
释广告向山东省
青岛市崂山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鲁
02 民终
11585 号。
之日违约金以
370000 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 12%计
算)。(3)驳回上
海波释其他诉讼
请求。案件受理
费 8182 元由上海
波释承担 844 元,
佰利大汽车承担
7338 元。
2018 年 5 月,原
告北京华谊信邦
整合营销顾问有
限公司与被告北
京翰观科技有限
公司双方就《XX
路演活动服务协
议》达成合意,根
据协议约定,原告
为被告提供路演
活动执行服务,协
议签订后原告履
行约定义务并执
行完成路演活动,
并履行了相应的
结算程序。但经原
告方多次沟通,被
告至今未支付项
目的尾款。
否
本案尚未
开庭及作
出审理结
果。
本案尚未开庭及
作出审理结果。
尚未进入最终
判决及执行阶
段。
2020 年 11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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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11-03,公
告编号:
2020-246
被告小娱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在
其运营的微信公
众号发布关于原
告华谊信邦的不
实文章,并由被告
运营的另一微信
公众号转载该文。
被告以这些明显
捏造的事实,诋毁
实践中依约付款
的二原告华谊嘉
信,对二原告华谊
嘉信及其关联公
150 否
本案尚未
开庭及作
出审理结
果。
本案尚未开庭及
作出审理结果。
尚未进入最终
判决及执行阶
段。
2020 年 11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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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Id=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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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11-03,公
告编号: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68
司在营销服务领
域树立的良好商
誉造成了恶劣影
响,并产生巨额经
济损失。经多次协
商,被告拒绝停止
侵权行径与赔偿
损失。为此,二原
告诉至法院。
2020-246
原告北京翰图华
兴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华谊嘉信子
公司北京华谊伽
信整合营销顾问
有限公司为原告
北京翰图华兴广
告有限公司物料
供应商,自 2017
年-2020 年 6 月
期间受被告委托
进行广告物料制
作,但被告未予付
款。故原告翰图华
兴向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否
公司已收
到法院送
达的起诉
书等文书。
本案尚未
开庭及作
出审理结
果。
本案尚未作出审
理结果。
尚未进入最终
判决及执行阶
段。
2020 年 11 月
03 日
由于华谊嘉信于
2019 年 3 月收到
证监会行政处罚
决定书,以下原告
(证券投资者)韩
玉萍、黄健昕、李
爱琴、马宝红、孙
桂华、吴舒炜、徐
海燕、杨缙梅、张
学爱认为由于公
司虚假陈述造成
投资损失,应由华
谊嘉信赔偿。故原
告向北京市第三
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是
公司已收
到法院送
达的起诉
书等文书。
本案尚未作出审
理结果。
尚未进入最终
判决及执行阶
段。
2020 年 11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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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8
684032&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11-03,公
告编号:
2020-246
2019年3月13日, 是 华谊嘉信 本案尚未作出审 尚未进入最终 2020 年 10 月 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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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被告华谊嘉信公
告收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决定
书》【(2019)14
号】,华谊嘉信因
虚假陈述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
行政处罚。原告黄
伸倩等 25 人认为
华谊嘉信及相关
责任人因虚假陈
述行为被处罚,致
使原告在股票投
资中遭受经济损
失,华谊嘉信应予
以赔偿,故将华谊
嘉信诉至华谊嘉
信诉至北京市第
三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
收到北京
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
院电话开
庭通知,就
以下股民
索赔案件
完成证据
交换并决
定予以并
开庭审理,
开庭时间
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
理结果。 判决及执行阶
段。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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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8
636138&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10-28,公
告编号:
2020-237
2019 年 3 月 13
日,华谊嘉信公告
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
书》【(2019)14
号】,公司因虚假
陈述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行政
处罚。原告穆怀民
等 40 人认为,由
于华谊嘉信的虚
假陈述行为,致使
原告遭受巨大的
经济损失,华谊嘉
信应对原告的损
失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故将华谊嘉
信诉至北京市第
三中级人民法院。
2, 是
华谊嘉信
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
收到北京
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
院电话开
庭通知,就
以下股民
索赔案件
完成证据
交换并决
定予以并
开庭审理,
开庭时间
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
本案尚未作出审
理结果。
尚未进入最终
判决及执行阶
段。
202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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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8
636139&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10-28,公
告编号:
2020-238
2019 年 3 月 13
日,华谊嘉信公告
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
书》【(2019)14
号】,华谊嘉信因
1, 是
华谊嘉信
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
收到北京
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
本案尚未作出审
理结果。
尚未进入最终
判决及执行阶
段。
2020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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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0
虚假陈述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
行政处罚。原告李
日炎等67人认为,
华谊嘉信及相关
责任人因虚假陈
述行为被处罚,致
使原告在股票投
资中遭受经济损
失,故公司应予以
赔偿。故上述原告
将被告华谊嘉信
诉至北京市第三
中级人民法院。
院电话开
庭通知,就
以下股民
索赔案件
完成证据
交换并决
定予以并
开庭审理,
开庭时间
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
1&announce
mentId=1208
636139&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10-28,公
告编号:
2020-238
被告华谊嘉信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
与原告上海远跖
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签署了两份被
告华谊嘉信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
与原告上海远跖
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签订借款协议,
并由被告上海鋆
泰商务咨询管理
中心作为保证人
约定由上海远跖
向华谊嘉信分别
出借人民
2,050,000 元,期
限为 30 天,利息
为人民币 1,000
元,如果借款期限
届满未还款,则按
月息 2%(不足一
个月按一个月计
算)计算利息。鋆
泰咨询对华谊嘉
信在《借款协议》
项下的还款义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上海远跖向公
司提供了借款,公
否
华谊嘉信
已收到上
海市崇明
区人民法
院下发的
《民事判
决书》
【(2019)
沪 0151 民
初
9727/9729
号】。
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华谊嘉
信于判决生效十
日内归还原告上
海远跖借款本金
2,050,000 元及
2019 年 6 月 28 日
起至 2019 年 7 月
28 日止的利息
1,000 元;(2)被
告于判决生效十
日内支付上海远
跖逾期利息;(3)
案件受理费、财
产保全费、执行
费共计 52,111 元
由被告承担。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
上海市崇明区
人民法院《执行
通知书》
【(2020)沪
0151 执 3853
号】、【(2020)
沪 0151 执 3854
号】,责令公司
履行【(2019)
沪 0151 民初
9727/9729 号】
两份判决中分
别规定的给付
义务及承担执
行费。
2020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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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nnounce
mentId=1208
601436&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10-22,公
告编号:
2020-236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1
司因故未归还借
款本金及利息。
华氏行就其与江
阴保税物流中心
资隆捷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合同纠
纷案件,于 2017
年 12 月与北京蓝
筹律师事务所签
订了《委托代理合
同》,约定律师费
总计 40 万元。后
该案经三方协议,
该案转移至原告
北京唯盾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
唯盾")办理。案
件结束后,华氏行
由于资金紧张未
支付律师费。由于
公司子公司华氏
行未依约向唯盾
支付律师费,唯盾
将华氏行诉至北
京市石景山区人
民法院。
40 否
公司于近
日收到北
京市石景
山区人民
法院下发
的(2020)
京 0107
民初 1026
号《民事判
决书》。
判决如下:判令
华氏行于法定期
限内给付唯盾律
师费 40 万元及逾
期支付律师费的
违约金(以 40 万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2 月 9 日
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以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计算;从
2019 年 8 月 21
日至实际支付
日,按照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计
算)。
本案正在履行
中,尚未有执行
结果。
2020 年 0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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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657&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09-28,公
告编号:
2020-218
上海东汐与广州
小米信息服务有
限公司签署了八
份《广告发布合
同》,合同金额为
万元。后因
上海东汐未支付
广告费,小米将上
海东汐及公司诉
至法院。2019 年
2 月 7 日,上海东
汐及公司收到广
州市番禺区人民
法院送达的诉讼
材料。
否
广州市番
禺区人民
法院作出
(2019)粤
0113 民初
1242 号《民
事判决
书》。上海
东汐及公
司不服一
审判决将
广州小米
起诉至广
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
本案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开庭
判决如下:判令
上海东汐自判决
生效之日起五日
内向广州小米支
付广告款
7,895, 元及
违约金(违约金
以 7,895, 元
为本金,按照年
利率 24%的标
准,自各合同项
下清偿义务之日
起分别计算至清
偿之日止)。公司
对上海东汐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如未按
判决指定的期间
不适用
2020 年 0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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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Id=1208
423614&or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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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9-11,公
告编号:
2020-196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2
审理。广东
省广州市
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
二审判决,
维持原判。
履行给付金钱义
务,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受理费、
保全费共计
129,215元由上海
东汐、公司承担。
2017 年 12 月 26
日,原告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
关村海淀园支行
与被告一北京华
谊伽信整合营销
顾问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了《借
款合同》,与被告
二华谊嘉信签订
了《保证合同》,
约定原告向被告
一提供贷款 2,000
万元,期限 1 年,
被告一需按期还
款,被告二为上述
借款合同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上述
合同签署后,原告
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依约发放了
贷款,被告一因故
未能按期、足额还
款。2018 年 12 月
26 日,原告与被告
三北京华谊葭信
营销管理有限公
司、被告四北京迪
思公关顾问有限
公司、被告五刘伟
先生分别签署了
《保证合同》,追
加前述被告为保
证人。2018 年 12
月 29 日,原告与
各被告分别签署
了《借款合同展期
否
本案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开
庭审理。各
方达成调
解,公司于
2020年 8月
17 日收到
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
法院下发
的(2020)
京 0108 民
初 17169
号《民事调
解书》。
调解如下:1)华
谊伽信分期偿还
北京银行贷款本
金 元
及逾期罚息(截
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逾期罚息
元,自
2020 年 8 月 12 日
起至全部贷款实
际清偿之日止的
逾期罚息按年利
率 %计
算); 2)华谊伽
信应于2020年12
月 31 日前按协议
约定分期向北京
银行偿还本金及
逾期罚息; 3)
华谊伽信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
赔偿北京银行因
本案产生的诉讼
费损失及保全费
损失共计 42770
元; 4)华谊嘉
信、迪思公关、
华谊葭信、刘伟
对华谊伽信的上
述第二款、第三
款给付义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5)华谊嘉信、迪
思公关、华谊葭
信、刘伟有权在
其已承担的保证
责任范围内向华
待执行。
2020 年 0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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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55&or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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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8-17,公
告编号:
2020-180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3
协议》,将上述借
款展期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前述
保证人继续按原
保证 合同承担保
证责任。借款到期
后,被告一因故不
能按期、足额还
款,被告二、被 告
三、被告四、被告
五未能履行保证
责任,原告将上述
被告起诉至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
院,并追加长沙君
马、东南汽车为被
申请人。
谊伽信进行追
偿; 6)自 2020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期间,华谊
伽信应按照上述
第二款、第三 款
确定的付款期限
向北京银行偿还
借款本金、支付
逾期罚息、给付
诉讼费损失及保
全费损失,如华
谊伽信未能按期
足额履行任意一
期给付义务,均
视为调解协议项
下的全部未付款
项均到期,华谊
伽信应立即偿还
全部剩余借款本
金并支付至实际
付清之日止的逾
期罚息(逾期罚
息按年利率
%标准计
算),北京银行有
权就调解协议项
下全部剩余未付
款项一并申请强
制执行。
2019 年 7 月 17
日,上海远跖作为
出借人,华谊嘉信
作为借款人,鋆泰
咨询作为保证人,
共同签订了《借款
协议》,约定由上
海远跖向华谊嘉
信出借人民币
1,785,000 元,期
限为 30 天,利息
为人民币 1,000
元,鋆泰咨询对华
谊嘉信在《借款协
否
本案于 4 月
20 日开庭
审理。公司
于 2020年 5
月 11 日收
到上海市
崇明区人
民法院下
发的《民事
调解书》
【(2019)
沪 0151
民初 9728
号】。
双方达成和解协
议如下:(1)被
告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归还原告
1,500,000 元;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
归还原告 285,000
元及逾期利息;
(2)若被告未按
协议约定履行还
款义务,被告除
支付第一条约定
的款项外,还要
支付原告自 2020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收到
上海市崇明区
人民法院《执行
通知书》
【(2020)沪
0151 执 2782
号】,责令公司
履行给付义务
及承担执行费。
如不能履行相
应义务,需在期
限内说明不能
履行的原因。
2020 年 0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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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7-28,公
告编号: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4
议》项下的还款义
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上海远跖向
公司提供了借款,
公司因故未按时
归还借款本金及
利息。上海远跖将
公司及鋆泰咨询
起诉至上海市崇
明区人民法院。
年 4 月 21 日起至
实际归还日止的
逾期利息;(3)
本案案件受理
费、财产保全费
由被告承担。
2020-178
原告迪思公关与
被告东南(福 建)
汽车工业有限公
司于 2017 年订立
了《广告代理业务
合同》,约定 原告
为被告"东南品牌
全系(SUV、轿车、
新能源车)
2017-2018 年度整
合传播策略及创
意代理广告业务"
提供服务,并于
2018 年订立了
《XX 代言人社交
媒体营销项目合
同》、《2018年DX7
车型活动项目服
务委托合约书》等
合同。截至 2019
年 3 月底,原告全
面履行了合同义
务,被告除支付少
部分服务费外,应
支付而未支付的
服务费达
16,627, 元,
根据双方在合同
中的约定,被告因
逾期支付款项而
需支付的违约金,
截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已达
2,915, 元,
1, 否
东南汽车
就该案件
向福建省
福州市中
级人民法
院提起了
反诉。公司
于近日收
到福建省
福州市中
级人民法
院下发的
《民事判
决书》
【(2019)
闵 01 民
初 1813
号】。
判决如下:(1)
东南汽车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支付
迪思公关
11,105,818 元及
逾期违约金;(2)
东南汽车赔偿迪
思公关律师代理
费 25 万元。
待执行。
2020 年 0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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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7-24,公
告编号:
2020-177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5
另外被告应及时
退还原告交纳的
投标保证金
582, 元,原
告委托律师诉讼,
已支付律师费
60,000 元,根据约
定上述律师费应
当由被告负担,以
上合计
20,184, 元。
原告向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原告上海迪思市
场策划咨询有限
公司与被告天津
天汽集团 有限公
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签订了《主服
务采购协议》和
《服务订单》,上
海迪思接受天汽
集团委托为其提
供"2019 上海车展
公关服务"。上海
迪思按照合同约
定提供了服务,天
汽集团一直拖欠
支付尾款。上海迪
思向上 海市黄浦
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否
本案于
2020年 5月
20 日开庭
审理,并于
2020年 6月
2 日收到上
海市黄浦
区人民法
院下发的
《民事判
决书》
【(2019)
沪 0101 民
初 27116
号】。天汽
集团不服
判决,向上
海市第二
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
上诉。公司
于近日收
到上海市
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
下发的《传
票》
【(2020)
沪 02 民
终 5617
上海市黄浦区人
民法院判决如
下:(1)被告支
付原告服务费
629,334 元;(2)
被告支付原告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
起至实际付款日
止的利息。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
判决书正在履行
中。
尚未进入执行
阶段。
2020 年 07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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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7-09,公
告编号:
2020-169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6
号】,本案
将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开庭审
理。
原告北京迪思公
关顾问有限公司
于 2017 年 9 月与
被告长沙君马汽
车销售有限公司
签订《2017-2018
年君马汽车公关
代理项目服务合
同》,合同约定原
告接受被告委托,
负责君马汽车品
牌以及新车型的
公关代理、EPR 代
理等工作。原告按
照被告的要求,积
极履行合同义务,
为被告提供公关
服务,但被告拖欠
公关服务费共计
17,262, 元。
1, 否
本案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开
庭。公司于
近日收到
重庆市江
北区人民
法院下发
的《民事调
解书》
【(2019)
渝 0105
民初
20983 号】。
双方达成调解协
议如下:(1)君
马汽车从 2020
年 7 月起 每月
月底支付迪思公
关服务费 140
万元,共计 1,400
万元;(2)若君
马汽车未 按前
述约定履行付
款,迪思公关可
按照 1,
万元的金额申请
强制执行。
调解书待执行。
2020 年 07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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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公
告编号:
2020-169
竞园尚园(北京)
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2014 年 3 月 11
日,申请人竞园与
被申请人华谊嘉
信签订了《竞园租
赁合同》,租赁期
为 5 年。合同履行
期间,华谊嘉信因
故未能支付全部
合同款项,竞园因
此向北京市仲裁
委员会提出仲裁
申请。
否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收
到北京市
仲裁委员
会下发的
《关于
(2019)京
仲案子第
6334 号仲
裁案开庭
通知》。现
公司已收
到北京市
仲裁委员
会下发的
《调解书》
【(2020)
京仲调字
调解结果如下:
公司届时将分期
向竞园支付相应
租金及仲裁费用
共计 217,
元,如公司未按
期支付则需承担
违约金 60,000
元。
调解书待执行。
2020 年 0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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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6-18,公
告编号:
2020-149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7
第 0162
号】。
2018 年 4 月、5 月,
原告北京东贝展
览展示有限公司
与公司分别签订
了三笔项目采购
合同,由于公司未
能足额履行全部
支付义务,原告依
法将公司诉至北
京市石景山区人
民法院。在答辩期
间,被告对管辖权
提出异议。
否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收
到北京市
朝阳区人
民法院下
发的《民事
调解书
【(2019)
京 0105 民
初 78151、
78145、
78147 号】。
双方当事人自愿
达成如下协议:
公司需及时履行
上述三份《民事
调解书》约定的
支付金额共计
元,逾
期原告有权按照
万元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
公司收到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
法院下发的《执
行通知书》及
《传票【(2020)
京 0105 执
13085 号】,及
公司自行查询
上网信息,公司
因故未能按时
履行调解书,东
贝展览向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
2020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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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6-03,公
告编号:
2020-125
2017 年 9 月 1 日,
申请人司北京迪
思公关顾问有限
公司与被申请人
重庆宝力优特科
技有限公司签署
了两份《公关广告
服务合同》,合同
服务费总额为人
民币 620 万元。
迪思公关按合同
约定提供了相关
服务,宝力优特一
直未按时付款。经
多次沟通,宝力优
特至今拖欠合同
款397万元。因此,
迪思公关向北京
市仲裁委员会提
起仲裁申请。
否
本案将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开
庭。
案件审理中,尚
未结案。
尚未进入最终
判决及执行阶
段。
2020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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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6-03,公
告编号:
2020-124
原告上海迪思接
受被告观致汽车
的委托为其提供"
观致品牌汽车"相
关服务,共计四个
项目。观致汽车支
47 否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
收到上海
市黄浦区
人民 法院
案件审理中,尚
未结案。
尚未进入最终
判决及执行阶
段
2020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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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8
付了其中三个项
目的服务费,但剩
余一个项目应支
付金额双方未达
成一致意见,观致
汽车拒不支付服
务费用。上海迪思
向上海市黄浦 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下发的《传
票》
【(2020)
沪 0101
民初
10653
号】,本案
将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开庭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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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6-03,公
告编号:
2020-124
原告华谊信邦与
被告海南攻略电
竞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于2016 年10
月 28 日原被告签
订了《GLA 电竞
嘉年华项目委托
服务协议》,约定
被告委托原告提
供活动策划及执
行服务,原告提供
了协议约定的服
务及后续增项服
务,被告部分支付
费用后不再履行
付款义务。经核
对,服务结束后被
告尚需按支付的
费用为人民币
6,973, 元。
原告多次催告无
果,被告均未支
付。原告就该服务
合同纠纷一案向
北京市朝阳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依法判令被
告向原告支付服
务费 6,973,
元、预期利息
151,671 元、违约
金 3,765,648 元
和律师费 195,000
210 否
北京市朝
阳区人民
法院出具
(2018)京
0105 民初
499 号《民
事调解
书》。
被告海南攻略电
竞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 日前向原
告华谊信邦支付
服务费两百一十
万元,如未按前
述约定按期、足
额支付款项的,
则被告应于
2019 年 5 月 2
日前向原告华谊
信邦支付三百一
十万元服务费。
由于被告拒不履
行约定义务,原
告申请强制执
行。
公司近日收到
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下发
的《结案说明》,
攻略电竞已支
付全部欠款,此
案终结。
2020 年 0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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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5-1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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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5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79
元。
2013年5月10日,
华谊嘉信与王利
峰签署《北京华谊
嘉信整合营销顾
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
协议》。协议约定
由华谊嘉信向王
利峰非公开发行
股份和支付现金
相结合的方式购
买王利峰持有的"
北京美意互通科
技有限公司"的部
分股权,并约定"
业绩承诺及补偿、
对价调整安排",
协议生效后,华谊
嘉信如约履行协
议,王利峰违反协
议各项声明、保证
及承诺,同时未能
达到协议中约定
的业绩承诺,华谊
嘉信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向北
京市石景山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否
本案经石
景 山法院
重审 后,
出具
(2017)京
0107 民初
490 号《民
事判决书》
判决第一、被告
王利峰于判决生
效后七日内将其
持有的华谊嘉信
公司的 3310038
股股票由华谊嘉
信公司以一元回
购并注销;第二、
被告王利峰于判
决生效后七日内
将其持有的华谊
嘉信公司的
3,795,030 股股
票由华谊嘉信公
司以一元回购并
注销;第三被告
王利峰于判决生
效后七日内补偿
华谊嘉信公司
万元。王
利峰不服石景山
法院重审判决结
果,上诉至二审。
经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重审
后,出具 (2019)
京 01 民终 5625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驳回王利峰
的诉讼请求,维
持原判。案件受
理费由被告承
担。
因王利峰无可
供执行财产,目
前申请执行了
9 万元,暂终结
执行。
2020 年 0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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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498&or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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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5-11,公
告编号:
2020-103
在 2013 年华谊
嘉信收购北京美
意互通科技有限
公司过程中,被告
王利峰存在严重
违约行为并因此
被第三方追偿财
务顾问费。2015
年华谊嘉信与被
告王利峰就财务
否
华谊嘉信
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
收到北京
市石景山
区人民法
院下发的
《民事判
决书》
【(2019)
北京市石景山区
人民法院判决王
利峰给付华谊嘉
信赔偿款 554,760
元及违约金
127,600 元。因法
院无法向王利峰
送达判决书,通
过公告送达。
公司近日收到
法院电话通知,
因王利峰无可
供执行财产,目
前申请执行了 9
万元,暂终结执
行。
2020 年 0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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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7
731498&orgI
d=990000838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80
顾问费承担分配
事宜签署了协议
书,协议约定被告
王利峰承担费用
的 %暨人民
币 554,760 元,且
被告承诺于 2015
年 5 月 31 日前支
付,但支付期限届
满后,被告王利峰
迟迟不予支付,经
公司多次催告仍
未履行。故本公司
向北京市石景山
区人民法院就王
利峰未履行追责
协议合同纠纷一
案提起诉讼。
京 0107 民
初 13619
号】。
9&announce
mentTime=20
20-05-11,公
告编号:
2020-103
原告华氏行与被
告四川俊威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
签订《代采购合
同》,确定了双方
之间的供求合作
关系。为保证四川
俊威如约履行合
同项下之付款义
务,被告徐兵承诺
连带保证责任并
分别登记质押了
其在山东俊华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
72%的股权与北
川俊泰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的股权作为还款
保证。在双方合作
期间,原告华氏行
已完全履行了供
货义务,但四川俊
威至今未完全履
行付款义务。为明
确双方债权债务
否
2014年 7月
17 日收到
北京市石
景山区人
民法院签
发的《民事
判决书》
([2014]石
民初字第
596 号)。
判决如下:被告
四川俊威于判决
书生效后十日内
给付原告华氏行
货款及服务费
8,061, 元;
被告四川俊威于
判决书生效后十
日内给付原告违
约金 156,
元;被告徐兵对
被告四川俊威应
当偿还的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保
证,徐兵在承担
保证责任后,有
权在承担担保责
任的范围内向被
告四川俊威追
偿;原告华氏行
对被告徐兵持有
的山东俊华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72%的股权及四
川俊泰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法院宣告四川
俊威破产。
2020 年 0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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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se&orgId
=9900008389
&stockCode=
300071&ann
ouncementId
=1207332033
&announcem
ent,公告编
号:2020-034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81
关系,2013 年 11
月 20 日原告与四
川俊威签订了《补
充协议书》。协议
确定四川俊威最
晚于 2014 年 03 月
04 日前分六期支
付原告总计
8,061, 元,
并同意在未按照
《补充协议书》约
定支付款项的情
况下,每逾期1日,
向华氏行支付未
付金额千分之三
的违约金。其中三
笔应付款超过了
《补充协议书》中
确认的还款期限,
虽经原告华氏行
多次催要,但二被
告却一直未予履
行。为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华氏行于
2014 年 12 月 6 日
向北京市石景山
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的股权在被告四
川俊威应当偿还
的债务范围内对
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的价款享有
优先受偿权,被
告徐兵在承担担
保责任后,有权
在承担担保责任
范围内向被告四
川俊威追偿。
2013 年 5 月,原
告华谊嘉信与被
告胡伟签署了《北
京华谊嘉信整合
营销顾问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协议》及
《北京华谊嘉信
整合营销顾问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之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
否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收
到北京市
石景山区
人民法院
签发的《民
事判决书》
【(2019)
京 0107 民
初 3363
号】。胡伟
不服一审
判决,提起
了二 审上
诉,目前,
判决书判决如
下:胡伟于判决
生效后七日内补
偿公司
万元及逾期利
息。
华谊嘉信已申
请强制执行,目
前案件正在强
制执行当中。
2020 年 0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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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7
332033&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02-28,公
告编号:
2020-034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82
书》,《购买资产协
议》约定原告通过
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和支付现金
相结合的方式购
买被告持有北京
美意互通科技有
限公司 %的股
权,原告向被告发
行股份和支付现
金;《盈利预测协
议》中被告承诺了
目标公司的经营
业绩,被告承诺于
2013、2014、2015
年度完成相应的
业绩指标,具体指
标详见《盈利预测
协议》。《购买资产
协议》及《盈利预
测协议》签署后,
原告已全部履行
了合同义务,被告
却没有达到承诺
的业绩指标,被告
触发补偿义务,且
2014 年度被告应
补偿的股份和现
金已超过累计补
偿的上限,经审计
确认被告 2014
年应补偿股份
2,500,430 股,应补
偿现金 万
元。现股份已回购
注销,被告应向原
告补偿现金
万元。原告
诉讼至北京市石
景山区人民法院
维权。
华谊嘉信
正在 等待
法院的开
庭传票。
2017 年 4 月,原告
北京百年基业管
理顾问有限责任
否
华谊嘉信
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
双方当事人自愿
达成如下协议:
1、华谊嘉信在
调解书履行中。
2020 年 0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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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公司与华谊嘉信
签订《华谊嘉信<
中层管理者领导
力提升>项目合同
书》,约定百年基
业向公司人员提
供培训服务,培训
费共计 453,150
元。同时约定:项
目启动后,公司收
到百年基业培训
费专用增值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付
首付款(30%));
第二次培训完成
后,公司收到百年
基业培训费专用
增值发票 10 个工
作日内,付中期款
(30%);整体项目
结束且经验收确
认后,公司收到百
年基业培训费专
用增值发票 10
个工作日内,付项
目结项尾款
(40%)。项目于
2017 年 5 月启动,
因被告原因,项目
提前结项,百年基
业已于 2017 年 6
月和 2017 年 10
月分两次为公司
开具了培训费增
值税专用发票。但
整个项目过程中,
公司没有支付任
何费用。2019 年 7
月,公司收到北京
市朝阳区法院寄
送的诉讼材料。
收到北京
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
下发的《民
事调解书》
【(2019)
京 0105 民
初 61897
号】。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
给原告百年基业
培训费
230, 元;2、
按时足额履行给
付义务后,双方
就本案再无其他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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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7
332033&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02-28,公
告编号:
2020-034
2018 年 1 月 31
日原告北京信诺
时代科技发展有
否
华谊嘉信
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
双方达成调解协
议如下:1、华谊
嘉信于2019年10
调解书履行中。
2020 年 0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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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限公司与被告一
华谊嘉信签订了 1
份货款为 400,000
元的《微软办公软
件买卖合同》,之后
又于同年2月与被
告一、被告二华谊
嘉信子公司北京
华谊信邦整合营
销顾问有限公司
共同签订了 1 份
《补充协议》。前
述合同及补充协
议约定被告一向
原告采购产品,合
同签订后 30 日由
两被告向原告支
付货款 20,000 元,
收到产品后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
前由两被告向原
告支付货款
200,000 元。原告
已严格按约履行
完毕,但被告一华
谊嘉信收到货物
且验收合格后,两
被告一直拖延支
付货款。被告二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支付了 100,000
元货款,2018 年 7
月 12 日被告二又
支付了 100,000 元
货款。截止至起诉
日两被告应付货
款 200,000 元。原
告依法将两被告
诉至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
收到北京
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
下发的《民
事调解书》
【(2019)
京 0108 民
初 2832
号】。
月 31 日之前向信
诺时代支付货款
200,000元及诉讼
费损失 3,372 元;
2、 如华谊嘉信
未能按期足额履
行上述第一项付
款义务,则另向
信诺时代支付违
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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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7
332033&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02-28,公
告编号:
2020-034
2018 年 1 月 4 日,
华谊嘉信与北京
天启时间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签订
否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收
到北京市
判决华谊嘉信向
天启时间支付合
同款 万元
及违约金。
原告天启传媒
已经申请强制
执行。
2020 年 0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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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了《中信银行存钱
罐视频拍摄合
同》,合同金额金
额为 29 万元,天
启传媒履行合同
后,华谊嘉信支付
了部分款项,因故
仍有 万尚未
支付,天启传媒诉
至法院要求支付
尾款及违约金,
2019 年 3 月 19
日华谊嘉信收到
北京市朝阳区人
民法院送达的诉
讼材料。
朝阳区人
民法院下
发的《民事
判决书》
【(2019)
京 0105 民
初 41080
号】。
e/detail?stock
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7
332033&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02-28,公
告编号:
2020-034
原告天津迪思与
被告乐视网信息
技术(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订立
了《垫款委托服务
协议》,约定原告
为被告在"乐视视
频品牌升级项目
中与合作方即自
媒体人、微博博
主、物料制作方等
支付事项"方面提
供包括支付款项、
财务处理、发票管
理等一揽子服务,
作为对价,被告向
原告支付代垫款
项 25%的服务
费,原告提供相应
发票。双方约定,
协议总金额
840700 元,被告
应于收到 原告发
票后90日内支付,
逾期支付的,每日
承担万分之三的
违约金。双方签约
否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收 到北
京市朝 阳
区人民法
院下发的
《民事判
决 书》
【(2018)
京 0105
民初
94740 号】。
判决书判决如
下:乐视网支付
天津迪思 840,700
元,并承担本案
受理费。
判决书正在履
行中。
2020 年 0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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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7
332033&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02-28,公
告编号:
20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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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后,原告依约向被
告提供了服务,
2017年3月23日,
被告以邮件方式
对原告提交的《打
款截图与垫款明
细表》进行了确
认,结算金额为
840700 元。2017
年 3 月 27 日,原
告按照被告要求
向被告开具并交
付了 840700 元
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被告应于之后
90 日内向原告付
款,但被告未付。
原告天津迪思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
与被告乐视网信
息技术(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订
立了《市场推广服
务协议》,约定原
告为被告自制剧
《心理罪 2》提供
宣传推广服务,服
务费用为 60 万
元,被告在收到原
告结案报告后 30
日内支付服务费,
否则按照日万分
之一标准支付逾
期付款违约金。双
方签约后,原告依
约向被告提供了
服务,2017 年 1
月 16 日,原告向
被告提交了《(项
目)结算简表》,
结算金额为 60
万元。2017 年 7
月 4 日,被告通
60 否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收
到北京市
朝阳区人
民法院下
发的《民事
判决书》
【(2018)
京 0105 民
初 94741
号】。
判决书判决乐视
网支付天津迪思
600,000元及逾期
违约金,并承担
本案受理费。
判决书正在履
行中。
2020 年 0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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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7
332033&or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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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announce
mentTime=20
20-02-28,公
告编号:
20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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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过微信方式请求
原告开具发票,同
日原告向被告开
具并交付了增值
税专用发票,被告
应于之后 30 日
内向原告付款,但
被告至今未付。
2017 年 4 月 5
日,原告华谊嘉信
与被告南京岩石
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协议约
定原告将持有的
中科天玑数据云
略科技(北京)有
限公司 30%的股
份转让给被告,被
告同意以 300 万
元的价格受让目
标股份,现原告已
将目标股份转让
给被告,且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但被告却
迟迟不予支付转
让款,经原告多次
催告无果,故原告
为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依据《合同
法》相关规定及双
方约定,向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依
法判决被告向原
告支付股权转让
款及逾期付款损
失共计 3,012,666
元。
否
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
法院出具
(2017)京
0108 民初
38661 号
民事判决
书,判决被
告岩石资
产向华谊
嘉信支付
股权转让
款 300 万
元、违约金
12,666 元
及案件受
理费 30,902
元。
华谊嘉信全部诉
讼请求得到支
持。
岩石资产未履
行判决,华谊嘉
信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向海
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现本案在执行
中。
2020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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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nnounce
mentId=1208
278340&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08-28,公
告编号:
2020-181
原告华谊信邦与
被告乐视移动智
能信息技术(北
100 否
北京市朝
阳 区人民
法院 出具
判决书判决如
下: 第一,被告
乐视移动智能信
不适用
2020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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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京)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签订《推广服务
协议》,约定被告
委托原告提供活
动策划及执行服
务,被告向原告支
付服务费计
1,000,000 元。原告
按照协议的约定
提供了服务,但被
告没有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付款义
务,原告无奈诉至
北京市朝阳区人
民法院,要求判令
被告向原告支付
服务费 1,000,000
元、违约金及律师
费。
(2018)
京 0105
民 初
23464 号
《民事调
解 书》。
息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支
付信邦服务费
100 万元;第
二,如被告乐视
移动智能信息技
术(北京)有限
公司未按照第一
条按期足额履行
付款义务,被告
乐视移动智能信
息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需向信
邦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利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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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8
278340&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08-28,公
告编号:
2020-181
原告华谊信邦与
被告乐视电子商
务(北京)有限公
司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签订了《"乐
视运动蓝牙耳机
上市推广"活动执
行合同》,约定被
告委托原告提供
活动策划及执行
服务,被告向原告
支付服务费计
196, 元。原
告按照协议的约
定提供了服务,但
被告没有按照合
同约定履行付款
义务,原告无奈诉
至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要求要
求判令被告向原
告支付服务费
196, 元、违
约金及律师费。
否
2018 年
10 月 18
日北 京市
朝阳区 人
民法院出
具(2018)
京 0105
民 初
23463 号
《民事调
解 书》。
判决书判决如
下: 第一,被告
乐视电子商务
(北京)有 限公
司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信邦
元;第
二,如被告乐视
电子商务(北
京)有限公司未
按照第一条按期
足额履行付款义
务,被告乐视移
动智能信息技术
(北京)有限公
司需向信邦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利息。
不适用
2020 年 0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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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8,公
告编号:
20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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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迪思公
关顾问有限公司
与被告深圳市映
趣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27
日,订立了
《inWatchZ 上市
发布会项目执行
合同》,约定原告
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为被告提供
"inWatchZ 上市
发布会"活动,被
告在原告提供发
布会活动后1个月
内按照实际结算
情况支付费用(报
酬)。2014 年 1 月
13 日,原告依约于
中国大饭店召开
了发布会。经双方
确认,本次发布会
活动完成后,被告
应向原告支付费
用 335,483 元,但
是截至目前,虽经
原告多次催收,被
告仍然未支付任
何费用。原告诉至
北京市朝阳区人
民法院,请求法院
判决被告向原告
支付费用 335,483
元及逾期支付违
约金 63,742 元(违
约金计算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止),合计
399,225 元,实际
支付违约金计算
至被告履行全部
义务时止。
否
2017 年 10
月 18 日,
北 京市朝
阳区 人民
法院出具
(2017)京
0105 民初
67510 号
《民事判
决书》。
迪思胜诉。
已申请强制执
行。
2020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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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340&orgI
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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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8-28,公
告编号:
2020-181
由于公司未能支 否 华谊嘉信 上海国际经济贸 不适用 2020 年 10 月 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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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北京通商律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
涉及子公司增资
合同纠纷的专项
法律服务费,北京
通商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将公司
诉至上海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
已收到上
海国际经
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
下发《裁决
书》
【(2020)
沪贸仲字
第 0956
号】。
易仲裁委员会裁
决公司应向通商
律所支付法律服
务费人民币
1950000 元,并支
付逾期付款损失
(以人民币
1950000 元为基
数,自 2019 年 11
月 22 日起计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按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
2019 年 11 月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并支付本案
仲裁费人民币
46888 元。
19 日
new/disclosur
e/detail?stock
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8
584417&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10-19,公
告编号:
2020-234
由于北京华氏行
商贸有限公司未
依约向北京唯盾
律师事务所支付
律师费,唯盾将华
氏行诉至北京仲
裁委员会。
否
2020年 8月
27 日,北京
市仲裁委
员会开庭
审理了此
案。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
收到北京
市仲裁委
员会下发
的《裁决
书》
【(2020)
京仲裁字
1888 号】。
北京市仲裁委员
会裁决华氏行向
唯盾支付律师代
理费 120000 元,
并以 120000 为
基数,按 %/
日的标准计算,
自 2018 年 7 月
30 日至实际付清
之日止的违约
金,暂计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为
43740 元。仲裁费
17000 元由华氏
行承担。以上各
项款项,华氏行
应于裁决书送达
10 日内支付完
毕,逾期支付的,
依法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裁决书正待履
行中。
2020 年 09 月
21 日
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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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1&annou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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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373&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09-21,公
告编号:
2020-210
由于公司未能支
付北京泛华中兴
文化发展有限公
公司货款,泛华中
否
北京市朝
阳区人民
法院下发
的《民事调
公司将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之
前向 泛华中兴
支付货款 59345
泛华中兴已申
请强制执行。
2020 年 08 月
28 日
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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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1
兴将公司诉至北
京市朝阳区人民
法院。在法院主持
下,2020 年 7 月 9
日双方达成和解。
解书》
【(2020)
京 0105 民
初 36950
号】。
元。如未能如期
支付,公司将以
年利率 %的
标准、以逾期金
额为基数另行支
付违约金。
e/detail?stock
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8
278340&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0-08-28,公
告编号:
2020-181
由于北京欢乐源
泉影视传媒有限
公司未依约向公
司支付合同款项,
公司将欢乐源泉
告至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本案
于8月得出一审判
决。
否
北京市朝
阳区人民
法院下发
的《判决
书》
【(2020)
京 0105
民 初
20003 号】。
欢乐源泉需支付
公司相关款项及
保全费、保险费
共计 6395515
元。 目前一审判
决尚 未生效,公
司就 二审上诉
事宜正 在等待
法院通知。
我司已申请强
制执行,已经立
案,案号为
(2020)京 0105
执 22108 号。
2020 年 0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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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1&annou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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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340&orgI
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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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0-08-28,公
告编号:
2020-181
广州宏祺广告有
限公司就与公司
子公司北京华谊
信邦整合营销顾
问有限公司合同
纠纷一案,将华谊
信邦起诉至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法
院。本案已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达成
调解。
否
北京市朝
阳区人民
法院下发
的《民事调
解书》
【(2021)
京 0105 民
初 17393
号】
华谊信邦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支
付广州宏祺项目
费用 120 万元;
如华谊信邦未能
依约支付,则应
付项目费用恢复
为 130 万元,广
州宏祺有权就未
付款项向北京市
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华谊信邦另需支
付广州宏祺利息
(以 130 万元为
基数,自 2020 年
10 月 8 日起至付
清之日止,按照
调解书待履行
2021 年 04 月
23 日
new/disclos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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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9
792823&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1-04-23,公
告编号:
2021-13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2
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标准计算)。案
件受理费、保全
费由华谊信邦承
担。
杭州佰航市场营
销策划有限公司
就与上海宏帆市
场营销策划有限
公司(服务合同纠
纷一案,将被告诉
至上海市静安区
人民法院。本案于
近日开庭审理。
否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2021 年 04 月
23 日
new/disclos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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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nnounce
mentId=1209
792823&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1-04-23,公
告编号:
2021-131
北京华谊伽信整
合营销顾问有限
公司就与辉煌(北
京)国际仓储物流
有限公司合同纠
纷一案,不服一审
判决,将辉煌物流
诉至北京市第三
中级人民法院。本
案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作出终审判
决。
否
北京市第
三中级人
民法院下
发的《民事
判决书》
【(2021)
京 03 民终
3429 号】
华谊伽信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给付辉煌公司
496000 元;驳回
辉煌物流的其他
诉讼请求。如果
未按判决指定的
期间履行给付金
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
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
息。
判决书待履行
2021 年 04 月
23 日
new/disclosur
e/detail?stock
Code=30007
1&announce
mentId=1209
792823&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1-04-23,公
告编号:
2021-131
公司原员工杨海
伟就与公司劳动
争议一案,将公司
诉至北京市石景
山区人民法院。本
案于2021年3月9
否
北京市石
景山区人
民法院下
发的
【(2021)
京 0107 民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支付
工资差额及劳动
关系经济补偿金
共计 元。
双方就本案再无
调解书待履行
2021 年 0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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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30007
1&announce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3
日下达《民事调解
书》。
初 3310 号】 其他纠纷。 mentId=1209
792823&orgI
d=990000838
9&announce
mentTime=20
21-04-23,公
告编号:
2021-131
2019 年 3 月 13
日,华谊嘉信公告
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决定
书》【(2019)14
号】,华谊嘉信因
虚假陈述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
行政处罚。原告张
军哲等17人认为,
华谊嘉信及相关
责任人因虚假陈
述行为被处罚,致
使原告在股票投
资中遭受经济损
失,故公司应予以
赔偿。故上述原告
将被告华谊嘉信
诉至北京市第三
中级人民法院。本
案尚未开庭
是 不涉及 不涉及 不涉及
2021 年 0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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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nnou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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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823&orgI
d=9900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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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tTime=20
21-04-23,公
告编号:
2021-131
注:目前公司涉诉合计金额约为 万元。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名称/姓名 类型 原因 调查处罚类型 结论(如有)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刘伟 其他
非经营性占有上
市公司资金 、控
股股东违规减持
股份、控股股东
未按规定披露权
益变动情况。
被环保、安监、
税务等其他行政
管理部门给予重
大行政处罚以及
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给予公开谴责
2020 年 04 月 22
日
les/cfwj/2020-04-
f?random=
9596090452056
柴健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非经营性
其他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给予通报批评
2020 年 04 月 22
日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4
资金占用公司资
金、控股股东违
规减持股份、控
股股东未按规定
披露权益变动情
况。
les/cfwj/2020-04-
f?random=
9596090452056
刘伟 其他
未按规定披露权
益变动情况、未
履行业绩补偿承
诺承诺。
其他
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出具警示
函
2020 年 07 月 01
日
bjxyzl/bjxzjgcs/2
02007/t2020070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名称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具
体情况
涉嫌违规所得收益收回
的时间
涉嫌违规所得收益收回
的金额(元)
董事会采取的问责措施
李凌波
原董事李凌波离职 6 个
月内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通过上海寰信减持
2,234,504 股,违反了其
在首发时作出的个人承
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5,630,
对于原董事李凌波离职
后的违规减持情况,公
司第一时间进行了催告
和提醒,告知其违规情
况。后续将配合监管部
门进行后续的监管措施
落地。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信息披露日前一日,公司存在4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案号分别为(2020)沪0151执2782号、(2020)
沪0151执3853号、(2020)沪0151执3854号、(2021)沪0106执3235号,四起案件均为经济纠纷。
其中,(2020)沪0151执2782号、(2020)沪0151执3853号、(2020)沪0151执3854号案件均因公司与上海远跖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存在借贷纠纷且未能执行调解约定,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8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3月31日被上海市崇明区人
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0-178)。(2021)沪0106执3235号案件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与上海艺美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
存在合同纠纷且未能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的义务,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65)。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5
十五、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是否存在非
经营性资金
占用
期初余额
(万元)
本期新增金
额(万元)
本期收回金
额(万元)
利率
本期利息
(万元)
期末余额
(万元)
北京华氏
行商贸有
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否 14, 3, 2, 15,
北京华谊
伽信整合
营销顾问
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否 1, 2,
北京华谊
信邦整合
营销顾问
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否 14, 14,
北京精锐
传动广告
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否
上海风逸
广告有限
孙公司 资金往来 否 1, 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6
公司
天津迪思
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否 0
北京迪思
公关顾问
有限公司
孙公司 资金往来 否
上海东汐
广告传播
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否 168 0 0 168
上海颐涞
投资咨询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关联自然
人控制的
公司
业绩补偿款 否 0 0
北京春华
秋石文化
传媒有限
公司
孙公司 资金往来 否 0
上海嘉为
广告有限
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否 0
上海演娱
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资金往来 否 0
上海谊秋
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
司联营企
业
资金往来 否
刘伟
实际控制
人
业绩补偿款 否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
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无重大影响
应付关联方债务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期初余额
(万元)
本期新增金
额(万元)
本期归还金
额(万元)
利率
本期利息
(万元)
期末余额(万
元)
北京华谊葭信
营销管理有限
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10, 10,
上海宏帆市场
营销策划有限
子公司 资金往来 1, 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7
公司
上海波释广告
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上海嘉为广告
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1, 1,
北京美意互通
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上海威浔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贵阳华谊恒新
信息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
子公司 资金往来 2, 2,
北京迪思公关
顾问有限公司
孙公司 资金往来 2, 3,994 6,
北京迪思品牌
管理顾问有限
公司
孙公司 资金往来 80 80 0
关联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
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无重大影响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8
租赁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租赁其他公司资产的事项,年租赁总费用为20,255, 元;公司及子公司发生出租公司资
产给其他公司的事项,年房租总收入为1,030,元。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 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 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
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0 日
4,820
2019 年 12 月 10
日
4,820
连带责任保
证;质押
24 个月 否 否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0 日
1,700
2019 年 11 月 20
日
1,700
连带责任保
证
24 个月 否 否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2020 年 05
月 30 日
11,
2020 年 05 月 30
日
11,
连带责任保
证;质押
长期 否 否
新好耶数字技术(上
海)有限公司
2017 年 06
月 10 日
4,000
2017 年 06 月 29
日
4,000
连带责任保
证;抵押
2 年 否 否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0 日
5,000
2019 年 12 月 10
日
5,000
连带责任保
证;抵押
24 个月 是 否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0 日
6,000
2020 年 01 月 04
日
5,800
连带责任保
证;抵押
24 个月 是 否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
计(A1)
11,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
生额合计(A2)
3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
合计(A3)
32,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
额合计(A4)
21,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
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上海宏帆市场营销策
划有限公司
2018 年 02
月 28 日
1,000
2018 年 03 月 22
日
1,000
一般保证;抵
押
12 个月 否 是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99
上海嘉为广告有限公
司
2018 年 02
月 28 日
1,000
2018 年 03 月 22
日
1,000
一般保证;抵
押
12 个月 否 是
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
司
2018 年 02
月 28 日
1,000
2018 年 04 月 13
日
1,000
一般保证;抵
押
12 个月 否 是
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
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07
月 27 日
3,000
2018 年 07 月 27
日
3,000
一般保证;抵
押;质押
12 个月 否 是
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
销顾问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7 日
2,000
2018 年 12 月 27
日
1,500
一般保证;质
押
2 年 否 是
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
销顾问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06 日
500
2018 年 12 月 08
日
500 一般保证 2 年 是 是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合计(B1)
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际发生额合计(B2)
8,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额度合计(B3)
8,5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保余额合计(B4)
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
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
合计(C1)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际发生额合计(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
额度合计(C3)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保余额合计(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A1+B1+C1)
11,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
合计(A2+B2+C2)
4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A3+B3+C3)
41,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
计(A4+B4+C4)
26,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
担保余额(E)
9,0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1,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10,
对未到期担保,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1、2018 年,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
石景山支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分别为 4000 万元。公司为
其提供信用担保和丰台四处房产二抵押、西山汇房产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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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担保。 目前新好耶到期未偿还金额 万元。
2、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帆市场营销策
划有限公司、上海嘉为广告有限公司及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
司向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分别为 1,000
万元,合计 3,000 万元。公司为以上三家公司申请贷款提供
房产二次抵押担保及信用担保,详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28 日
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目前逾期金额 万
元。由于以上贷款未能及时归还,公司部分账户被北京银行
冻结。公司正在与北京银行积极接洽并筹措资金应对可能发
生的连带清偿责任。
3、2018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
司向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申请贷款,贷款额度分别为 3000
万元。集团信用担保、追加刘家窑、西山汇房产三抵押、北
京迪思公关担保,应收质押担保。目前逾期金额 2100 万元。
4、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谊伽信整合
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贷款,
贷款额度 2000 万,目前逾期 万元,已与北京银行达
成一致,将于 2021 年 5 月结清。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无。
注:以上“F”项净资产取绝对值计算。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1、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和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为北京中关村科技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变更》的议案。将2019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
公司、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谊信邦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而提供的反担保的担保方
式进行变更。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63)。
2、2017年6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申请贷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及房产抵押担保,担保期限4年。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76)。
3、2018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海宏帆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上海嘉为广告有限公司、及上海波释广告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申请
贷款,贷款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合计3,000万元。公司为上海宏帆、上海嘉为、上海波释申请贷款提供房产二次抵押担保
及信用担保,期限2年。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4、2017年9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谊葭信继续向北京银行续贷提供担
保》的议案,贷款金额3,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对外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1)。2018年7月27日,根据北京银行石景山支行需求,公司追加华谊嘉信的房产、全资子公
司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华谊伽信整合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的房产作为担保标的物为华谊葭信续贷提供房产
三次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公司同意为华谊葭信续贷提供信用担保及房产三次抵押担保,子公司提供房产三次抵
押担保。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
5、2018年12月27日因前期贷款即将到期,华谊伽信与北京银行协商后确认展期,展期金额1,500万元,期限1年。公司拟继
续为华谊伽信续贷提供信用担保,利率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应北京银行需要,追加北京华谊葭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刘伟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追加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质押担保3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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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单位:
合同订立公
司方名称
合同订立对
方名称
合同总金额
合同履行的
进度
本期确认的
销售收入金
额
累计确认的
销售收入金
额
应收账款回
款情况
影响重大合
同履行的各
项条件是否
发生重大变
化
是否存在合
同无法履行
的重大风险
4、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5、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七、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2020年,公司继续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疫情中坚持开展业务,努力支援抗疫工作,并继续推进员工培训和行业交流,
为行业发展助力。
(1)做好防疫保障,全面支援抗疫
2020年,各行各业受到来自新冠疫情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正面应对时局之变,科学复工复产,积极迎接营销传播全面线上
化的挑战,一如既往为客户提供高水准的专业服务,为员工、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
以公司子公司迪思为例,在疫情最为紧张之时,迪思一方面以员工健康安全为重,科学防控,有序复工,在全体员工的共同
努力下实现包括湖北分公司在内的全部1000余名员工零感染,还努力克服疫情对员工办公、业务开展以及资金等方面的各种
影响,落实“不减员不降薪”举措,与所有迪思人共度时艰;一方面积极投身“云支援”“云服务”,协助客户对接各项公益资源,
做好战疫宣传和特殊时期的危机防控,确保客户服务执行不打折扣,还通过加强业务创新、提高专业水准、科学提升工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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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率等方式,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依托其已构建的线上发布会技术平台体系和资源体系,迪思为客户了打造业内首个采
用CG场景结合VR进行产品演示的5G直播上市发布会——吉利ICON科技先享5G上市发布会,还联手领克汽车推出行业首个
实战谈话类微综艺——“05请回答”线上科技&驾趣专场,开启“汽车直播不止是看车更是种草和圈粉”的突围战,并助力总部
位于武汉的大型车企东风公司举行疫后武汉首场千人活动——岚图汽车品牌战略发布会。在中国品牌日央视新闻新媒体联合
淘宝推出的中国品牌定制专场“国货正当潮”直播活动上,迪思助力长城WEY携手“小朱配琦”,以更贴近用户的方式,传递“中
国智造”实力,创造经典案例,屡获行业嘉奖。
迪思创始人黄小川还应邀出席武汉重启之后引进举办的首场大型巡回会展活动——2020(第十四届)中国品牌节年会,围绕
主题为“赋能与重振”为中国品牌发展、武汉城市品牌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加油助力;并以联合倡议人身
份参与并邀请各界加入中央民族大学“村村麦”扶贫公益项目。迪思还发挥内容创作和传播优势,推出战疫应援暖心公益MV
《相拥在明天》,在落实员工关爱、科学复工、积极支持客户的战疫传播等一系列举措之余,以一种更贴近人心的方式为这
场战斗应援,显示行业领军企业的责任和情怀。
(2)强化人力资源,助力员工成长
公司始终以提升员工专业能力、助力个人成长为重心,积极创新人力资源发展和保障工作,追求员工个人发展与公司业绩增
长同步前行。疫情之下,在响应客户需求、持续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公司子公司迪思沉下心来修炼内功,迪思培训品牌“迪
思黄埔大讲堂”虽受疫情防控影响暂停线下培训服务,但仍坚持定期推出“微课”,邀请公司高管或顾问面向全员进行线上授
课,分析客户行业动态,探讨行业发展趋势和新业务模式,分享实操案例;还积极引入行业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员工业务水
平。
(3)增进行业交流,加强产学融合
公司还积极承担行业领军企业的责任,持续输出专业观点和理念,促进行业交流发展。迪思高级副总裁沈健应邀线上参与由
俄罗斯公共关系协会(RAPR)和俄罗斯传播集团iMARS联合组织的国际研讨会议“新冠疫情期间公关行业将如何发展”,与
来自俄罗斯、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等地的多位公共关系行业专家,就如何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危机、未来市场预测以及
疫情过后代理机构如何安排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工作等问题展开探讨,分享迪思关于新冠疫情对公关行业的影响、对消费者行
为的改变等议题的洞察以及相关案例。
2020年9月,迪思在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及中国商务广告协会指导下,连续第五年承办被喻为“中国内容营销风向标”的中
国内容营销高峰论坛,围绕“后疫情时代的双域增长”主题,提出:营销传播需要重新审视和构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全链路、
全场景数字化内容生态体系,要重塑“数据化基因”“数字化基因”“智能化基因”“IP化基因”这四大基因,与客户朋友和行业同
仁共享发展。
公司还持续重视与高校传播专业的师生交流和教学工作,黄小川继续以中央民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专业硕士校内导师身份,
为学生教授必修课程“数字营销传播专题”。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公司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无。
(3)精准扶贫成效
指标 计量单位 数量/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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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二、分项投入 —— ——
1.产业发展脱贫 —— ——
2.转移就业脱贫 —— ——
3.易地搬迁脱贫 —— ——
4.教育扶贫 —— ——
5.健康扶贫 —— ——
6.生态保护扶贫 —— ——
7.兜底保障 —— ——
8.社会扶贫 —— ——
9.其他项目 —— ——
三、所获奖项(内容、级别) —— ——
(4)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公司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不适用
公司及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变更
2020年9月30日,刘伟先生将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冻结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数为120,354,146股,占公司总股本%;其中质押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数
80,628,138股,占公司总股本%;冻结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数85,206,619股,占公司总股本%。
3、公司资产冻结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公司由于债务或诉讼、质押担保原因造成各项资产权利受到限制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0,767, 账户冻结
应收账款 120,000, 质押
持有待售资产 49,372,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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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投资性房地产 42,557, 抵押
长期股权投资 98,568, 质押担保
合计 321,266, --
4、公司预重整情况
公司于分别于2021年3月26日、4月12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决定书》((2021)京01破申82号),决定对
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决
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5、股民索赔诉讼情况
由于公司于2019年3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股民(证券投资者)认为由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虚假陈述造
成投资损失应由公司赔偿,并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涉诉总金额累计约为万,经2020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认
定,2020年度补提预计负债(减少公司净利润)元。由于公司已于2021年3月26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下达的《决定书》((2021)京01破申82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因此本次披露的诉讼待执行金额最终对于公司债务
的影响须由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判定。目前,所有涉诉案件尚未得出审理结果。
十九、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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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
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2,819,53
1
% 0 0 0 1,202,250 1,202,250
34,021,78
1
%
1、国家持股 0 % 0 0 0 0 0 0 %
2、国有法人持股 0 % 0 0 0 0 0 0 %
3、其他内资持股
32,819,53
1
% 0 0 0 1,202,250 1,202,250
34,021,78
1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30,862,95
5
% 0 0 0 0 0
30,862,95
5
%
境内自然人持股 1,956,576 % 0 0 0 1,202,250 1,202,250 3,158,826 %
4、外资持股 0 % 0 0 0 0 0 0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 0 0 0 0 0 0 %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 0 0 0 0 0 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38,566,8
89
% 0 0 0
-1,202,25
0
-1,202,25
0
637,364,6
39
%
1、人民币普通股
638,566,8
89
% 0 0 0
-1,202,25
0
-1,202,25
0
637,364,6
39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 0 0 0 0 0 0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 0 0 0 0 0 0 %
4、其他 0 % 0 0 0 0 0 0 %
三、股份总数
671,386,4
20
% 0 0 0 0 0
671,386,4
20
%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秦乃渝先生于2020年董事会换届选举时补选为公司董事,因此持有股份相应锁定限售。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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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增加限售股
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
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
期
秦乃渝 0 1,202,250 0 1,202,250 高管锁定
按相关法律法
规执行
黄小川 1,956,576 0 0 1,956,576 高管离职锁定
按相关法律法
规执行
霖漉投资(上
海)有限公司
30,862,955 0 0 30,862,955 增发锁定 待定
合计 32,819,531 1,202,250 0 34,021,781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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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
28,383
年度报告
披露日前
上一月末
普通股股
东总数
27,878
报告期末表
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
总数(如有)
(参见注 9)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
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参
见注 9)
0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报告期末持
股数量
报告期内增
减变动情况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
持有无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刘伟 境内自然人 % 99,331,944
-56,153,
0
0
99,331,9
44
质押 85,978,138
冻结 99,331,944
宋春静 境内自然人 % 76,831,967 0 0
76,831,9
67
杭州福石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35,147,527
35,147,
0
0
35,147,5
27
霖漉投资(上
海)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30,862,955 0 30,862,955 0
冻结 30,862,955
质押 30,862,955
上海寰信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16,433,024 -3,929, 0
16,433,0
24
质押 14,214,200
冻结 14,214,200
孙高发 境内自然人 % 12,643,910 0 0
12,643,9
10
张秀 境内自然人 % 6,288,475 6,288, 0
6,288,47
5
天津迪思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6,224,125 -7,615, 0
6,224,12
5
杨小设 境内自然人 % 3,199,456 3,199, 0
3,199,45
6
UBS AG 境外法人 % 3,009,712 3,009, 0
3,009,71
2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
新股成为前 10 名股东的情况
(如有)(参见注 4)
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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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说明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
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2020 年 9 月 30 日,刘伟先生将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所代表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福石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
公告。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刘伟 99,331,944 人民币普通股 99,331,944
宋春静 76,831,967 人民币普通股 76,831,967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5,147,527 人民币普通股 35,147,527
上海寰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6,433,024 人民币普通股 16,433,024
孙高发 12,643,910 人民币普通股 12,643,910
张秀 6,288,475 人民币普通股 6,288,475
天津迪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224,125 人民币普通股 6,224,125
杨小设 3,199,456 人民币普通股 3,199,456
UBS AG 3,009,712 人民币普通股 3,009,712
林茂波 2,499,600 人民币普通股 2,499,600
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
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
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关联
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无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明(如有)(参见注 5)
股东张秀通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288,475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
成立日期 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经营业务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陈永亮 2016 年 08 月 18 日
91331000MA28GN2A
2B
服务:资产管理(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济
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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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重组、兼并的策划与咨询
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
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
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
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
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
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
司的股权情况
无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日期 2020 年 09 月 30 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071&announcementId=1208521807&orgId=9900008389&annou
ncementTime=2020-10-09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2020 年 10 月 09 日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姓名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陈永亮 本人 中国 否
主要职业及职务 任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过去 10 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
市公司情况
无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陈永亮
变更日期 2020 年 09 月 30 日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http://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