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a大学学报(哲学杜会科学版)1988年第2期李加图比较成本学说的几个理论问题凤鸣(一)按照李加图的比较成本学说,国际间的商品交换是一国少量劳动和另一国的多量劳动相交换。例如葡萄牙的80个工人一年的劳动产品(葡萄)交换英国的10个工人一年的劳动产品(毛呢。)但这样的交换不是同他竭力论证的劳动价值论、等价交换的原则相违背吗?李加图认为,“支配一个国家中商品相对价值的法则,不能支配两个或更多国家间相互交换的商品的相对价值。”¹他还进一步指出,等价交换的原则之所以只适用于国内贸易的场合,不适合于国际贸易的场合,其原因就在于,在一个国家之内,利润率会按等量资本得到等量利润的规律而趋于平衡,但是在各个国家之间,由于种种因素阻碍着资本的转移,因而各个国家的利润率,从而它们商品的相对价值会有差别。李加图的价值论的根本缺陷之一是把价值和生产价格混淆起来。他是以平均利润为前提来论述劳动决定价值的原理,说明价值规律的。其实,在平均利润条件下,支配着商品交换的已经是价值规律的转化形态,即以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为内容的生产价格。但在李加图看来,在国与国之间,正是由于资本不能自由转移,不能形成平均利润,价值不能转化为生产价格,价值规律反而不起作用了。这种认识当然是错误的。我认为,价值规律既然是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不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不论平均利润是否形成,既是商品市场,必然地都要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当然,国际市场的商品交换,自有它不同于国内市场的特点。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价值规律在这里有了重大变化。”º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中,都曾提到过国际商品交换中多量劳动和少量劳动相交换的问题。他说,由于各国生产条件不一样。因此就会产生“处在有利条件下的国家,在交换中以较少的劳动换回较多的劳动。”»如何理解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在国际商品交换的场合,较少的劳动和较多劳动的交换?马克思的意思是不是说,在国际商品交换的场合如同国内的商品交换一样,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商品交换总是按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进行的。但是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各自的生产条件总是不同的,他们的个别劳动时间总是不相等的。因此,如果从个别商品生产者的角度来看,商品交换总不免是较少劳动和较多劳动的交换。国内如此,国际间也是如此。然而,如果作这样的理解,那么,价值规律是国际交换的场合同样地发挥作用,没有什么不同,不
存在所谓“重大的变化”。显然,上述理解是不准确的。我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在国际商品交换场合的较少劳动或较多劳动不是指个别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耗费,而是指这些商品生产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或者说,由这些商品的“国内价值”所代表的劳动量。然而,各国的商品一旦进入能够自由竞争的世界市场,必然会形成一个由国际范围的平均的、标准的生产条件所制约的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国际价值”。这就是说,在国际市场上,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商品交换的总的趋势是:不是按各个国家不同的“国内价值”相交换,而是按“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所决定的“国际价值”相交换。但站在不同的国家的角度来看,经济发展较高的国家由于生产条件比较好,社会劳动生产率比较高,生产某种产品时,单位劳动耗费较少。该商品的“国内价值”低于“国际价值”。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的情况则相反。这样两类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换,就“国内价值”来比较,就会发生较少劳动与较多劳动的交换,但从“国际价值”来考察,仍然是等价交换,并不违反价值规律。李加图坚持认为耗费劳动量决定商品价值的规律在资本有机构成和资本周转速度不同的条件下“遂大受修正”。但同时又认为这是一种例外。在“通常”条件下,商品价值仍只由耗费劳动决定。并且,由直接劳动所形成的价值通常分解为工资和(平均)利润。李加图实际上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通常是等量资本推动等量劳动,等量劳动形成等量价值,最后,等量资本得到等量利润。按照这样的推理,当他看到在国际商品交换的场合,由于资本不能在国际范围自由转移,从而形成国际范围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而是按“国际价值”进行交换。这样的交换不能给各国资本带来平均的利润。由此就得出结论说:“支配一个国家中商品价值(实际上指的是生产价格—本文作者)的法则不能支配两个或更多国家间相互交换的商品价值”。这个结论当然是错误的。李加图是产业革命时代的经济学家,平均利润早已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和现实。国内商品交换事实上都是按照生产价格进行的。他所看到的、所理解的商品价值实际上都是它的转化形态—生产价格。一旦在国际商品交换的场合,看到商品价值(国际价值)以原生形态出现,反而认不出来。(二)按照比较成本学说,李加图虽然认为在国际商品交换的场合,会发生一个国家的包含少量劳动的商品与另一个国家的包含多量劳动的商品相交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国际交换中必然是一方受益,另一方受害。他认为,各个国家之间的交换虽然在价值上是不相等的,但却能通过交换得到国际分工的好处,获得使用价值上的利益,得到比自己生产时更便宜或更多的商品。对子李加图的这个论断,有的同志持批判态度,认为“这种解释,完全掩盖了资本主义世界的国际贸易中强国对弱国、富国对贫国进行剥削和掠夺的事实。”¼这种批判是不是有点片面性呢?应当肯定,李加图是代表英国资产阶级说话的,他的比较成本学说反映了当时英国资产阶级向外扩张和建立世界霸权的愿望。当时英国处于产业革命时代,它的工业品的成本比一切其它国家都低得多。根据他的比较成本学说,经济落后的国家或殖民地应该33
生产粮食或工业原料,用这些来和英国的工业品相交换。“正是这个原理决定了葡萄酒应在法国和葡萄牙生产,食物应在美国和波兰种植,金属及其它商品则应在英国制造。”½果真这样,落后国家和殖民地将永远是英国的经济附庸。李加图还把历史上形成的国际分工,特别是由世界资本主义发展所形成的先进工业国和落后农业国的分工看成全然是由各国的特殊的自然生产条件的差别形成的,这就是说,他不是从社会生产条件而是从自然生产条件的差别来分析成本差别的。这也是错误的。历史事实表明:很多落后国家经济的片面发展乃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侵略的结果。马克思曾经尖锐地指出,决不相信西印度的白然秉赋是生产咖啡和砂糖。因为在二百年前,西印度就没有种植过咖啡和一甘蔗。但是,李加图的比较成本学说,还有没有某些合理因素?各个国家之间的交换,按李加图的说法,虽然在价值上是不相等的。可是,这种交换可以得到比自己生产时更多的商品,可以享受使用价值上的利益。李加图的这个论点能不能成立?对此,有的同志是这样分析的:“实际上,资本主义世界的国际贸易既不是根据商品中实际耗费的劳动量来进行交换,也不是为享受更多的使用价值来进行交换,而是经济上较发达的国家的资本家为追求和实现更多的金额利润而占有其它国家,特别是落后国家人民的剩余劳动的手段。我们知道,经济上发达的国家比落后国家在生产上有较多的便利,因此它的劳动生产率比落后国家高得多,从而每个单位商品生产中耗费掉的个别劳动时间比落后的国家少得多。在这种情况下,经济上发达的国家向落后的国家输出商品,就能够以比较少的劳动赚回较多的劳动,即剥削到更多的剩余劳动成为超额利润。”¾应该承认,在资本主义世界的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通过对外贸易,特别是通过对殖民地、落后国家的贸易剥削对方的剩余劳动,这是事实,而且是通常的,大量的。但是以上的分析,在理论上有两点失误。第一,按照以上的分析,在上述交换中,所以会产生剥削,是因为没有根据商品中实际耗费的劳动量来进行,是因为发达国家“单位商品生产中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比落后的国家少得多”。通过和落后国家的商品交换,就能够以比较少的劳动赚回较多的劳动。其实,如果从个别商品生产者(或生产国)的角度来观察。商品交换,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际的,通常都不是按商品中实际耗费的劳动量来交换的。通常都不免是少量劳动和多量劳动的交换。商品交换中的平等原则指的是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在国际贸易中,指的是按“国际价值”进行交换。按照我的认识,如果交换是按等价原则进行的,那就是平等的交换。既然是平等的交换,那就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剥削。如果把在等价交换前提下,个别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实际耗费的较少的劳动和较多的劳动的交换也理解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剥削。那么,势必会导出这样的结论: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不同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方对另一方的剥削,这样的结论当然是不妥当的。上述理论上的失误所以产生,就是因为没有从理论上搞清楚,在商品交换领域剥削是怎样产生的。在国际贸易中,还存不存在等价交换?还有没有“平等互惠”的可能?我认为交换领域的剥削必定是以不平等价交换为前提的。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过渡时期。在商业资本对小生产者的贸易中,通常都有这种由不等价交换而产生的
剥削。在国际贸易中,如果经济发达的国家一定要按高于“国际价值”的价格定价,而经济落后国家只能按低于“国际价值”的价格定价,这样的交换就会产生一方对另一方的剥削,其原因不在于由各个生产条件、劳动生产率、商品生产中实际所耗费的劳动量的差异,而是因为种种经济的政治的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的贸易条件。第二,上述分析认为在国际商品交换中,经济发达的国家因为生产条件好,劳动生产率高,商品成本低,能够获得超额利润,这就意味着剥削了不发达国家的劳动者的更多的剩余劳动,这样的说明也是经不起推敲的。就国内的商品交换来分析,在等价交换的前提下,如果说,交换的一方生产条件特另C好,劳动生产率特别高,他的个别劳动时间的耗费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从而获得超额利润,而交换的另一方,它的生产条件、劳动生产率、个别劳动时间耗费只允许它获得平均利润,或低于平均利润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一方是剥削者,另一方必定是被剥削者了。这种说法显然是悖理的。耍知道,对方也是资本家,利润的获得者,从而也是剥削者。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即使是在生产经营中亏了本的资本家仍然是剥削者。只不过他从雇佣劳动者身上榨取来的剩余价值,在竞争中连利带本地被别的资本家赚去了。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是在生产领域中产生的。剥削被剥削说的是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而个别资本获得怎样的利润:超额利润、平均利润、低额利润,甚至是负利润,那是资本家之间彼此分割剩余价值的问题。因此,不讲是否等价交换,不顾平均利润的基本原理,笼统地说较少劳动和较多劳动的交换,就能获得超额利润,于是就得出结论说,交换的一方剥削了另一方,这种论述是很不严密的。这样的论述,无论用以说明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都是不十分妥当的。(三)我以为李加图的比较成本学说,其中关于落后国家也能获得使用价值上的利益的论点是能够成立的。也就是说,其中的某些合理因素不能一笔抹煞。有的同志为了支持自己的论点,引了马克思的一段话,然而,在我看来,马克思的这段话恰恰是继承了李加图比较成本学说的合理因素的。马克思的这段话是在论述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对外贸易,可以提高利润率(即获得超额利润,)从而是阻碍国内平均利润率下降的一个重要因素时说的。他首先从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的角度来分析,他说:“这里是和生产条件较为不利的国家进行竞争,所以较发达的国家高于商品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虽比他的竞争国卖得便宜。只要比较发达的国家的劳动在这里作为比重较高的劳动来实现,利润就会提高。因为这种劳动没有被作为质量较高的劳动来支付报酬,却被作为质量较高的劳动来出售,这样,它就能实现一个超额利润。”¿也就是说,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因为它的生产条件优越,劳动生产率高,它的产品的“国内价值”低于“国际价值”,但它的商品能按“国际价值”出卖,或去按低于“国际价值”但仍高于“国内价值”的市场价格出卖,这样,发达国家便能在对外贸易中获得一个超额利润。马克思在分析了经济发达国家的情况以后,紧接着说:“对有商品输入和输出的国家来说,同样的情况也都可能发生。就是说,这种国家所付出的实物形式的物化劳动多
于他所得到的,但是他由此得到的商品比他自己所能生产的更便宜。”À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对有商品输入和输出的国家”指的是和上述经济发达国家发生商品交换关系的相对来说较不发达的国家。马克思认为,即使这类国家,虽然他所付出的实物形式的物化劳动多于他所得到的,但是他由此得到的商品比自己所能生产的更便宜。如果这类商品由国内生产来提供,所付出的劳动会更多。在马克思看来,不仅经济较发达的国家,而且经济较不发达的国家,通过对外贸易都能获得超额利润。为了说明相对不发达的国家的对外贸也能获得超额利润,马克思作了抢样一个比喻:“这好比一个厂主采用了一种尚未被普遍采用的新发明,他卖得比他韵竞争者便宜,但仍高于他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出售。就是说,他把所使用的劳动的特别高的生产力作为剩余劳动来实现,因此,他实现了一个超额利润。”Á马克思的这个比喻和李加图的有关论述是一脉相承的。熟悉李加图经济理论的人都知道,他认为由于人口增殖、耕地扩大,收益递减,食物价格必然上涨,货币工资必然提高,利润必然不断下降。出路就在于实现彻底的经济自由,开放对外贸易,废除生物条例,允许欧洲大陆的廉价农产品自由进口。他认为,这些同改良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作用是相同的。他说:“如果由于对外贸易的扩张,或由于机器的改良,劳动者的食物和必需品能按较低的价格送上市场,利润就会提高。如果我们不自己种植食物,不自己制造劳动者所用的衣服以及其它必需品.而发现了一个新市场,可以用更低兼的价格取得这些商品的供应,工资也会低落,利润也公提高”。可见,马克思和李加图都由认为通过对外贸易能够获得别国的由于劳动生产率较高,价值、价格较低的产品。这比由本国生产供应更能节约成本。假如,某经济较不发达的国家有这样一个经营对外贸易的厂商,他以高于“国际价值”的劳动耗费生产商品,A按“国际价值”交换经济发达国家的商品B(其“国内价值”低于“国际价值”)这种交换,从经济较不发达的国家的立场看,一方面,显然是以自己的多量劳动交换来对方的少量劳动,亏了。但另一方面,它以自己的一定量的商品A换得来的一定量的商品,B如用本国“国内价值”的标准来衡量,却是更加便宜的。即是说,这一定量的商品B如果由本国来生产,其所耗费的劳动比耗费在一定量商品A的劳动更多些。这样,通过对外贸易交换得来的这一定量的商品,B在国内市场上,按照符合“国内价值”的市场价格出卖,当然能够获得一份超过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这就如同在本国生产商品,“A采用了一种尚未被普遍采用的新发明”或“改良了机器”能够“把他所使用的劳动的特别高的生产力作为剩余劳动来实现”,从而有更高的经济效益是一样的。需要着重指出的是:马克思在这里多次使用了“实现”这个概念。我认为,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交换是按等价“(国际价值”)交换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交换的一方对交换的另一方的剥削。各国的资本剥削的都是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在国际商品交换中,只是剩余价值(利润或超额利润)的实现间题。注:¹、¾、李加图:《政治经济及斌税原理》第112页、第113页、第11一112页º、《马恩全集》第26卷,(ID第Zn页»、¿、À、Á(马恩全集》第25卷,第265页、第264一265页、第264一265页、第264一265页¼、¾普友章、李宗正《经济学说史》,第294页(责任编挥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