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定地价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 工作背景
标定地价与基准地价是地价管理的基础。随着我国土地管理技术手段的进
步,构建由基准地价体系、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和标定地价体系组成的“三位一
体”公示地价体系已经是大势所趋,但其中的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一直没有
实质性开展。
我国自 1992年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城镇都已完成基准地价建立工作,逐步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基准地价体系,并且大部分城镇的基准地价体系都能够按规
定在 2-3年内进行一次更新。从 2004年至今,我国在 105个城市逐步建立了地
价动态监测体系,通过每个季度对标准宗地(监测点)的评估监测,建立了完
善的地价变化指数体系。而标定地价的概念,早在 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国土籍字〔1995〕第 190
号)中就明确提出“城市市区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估工作,力争在 1996
年 6月底前完成”。在 2007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第三十三条中也明确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
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
〔2016〕20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
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要求,各地要根据部、省有关要
求按时完成基准地价的更新、发布,及时完成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按要求开
展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制订与发布工作,加快标定地价
体系建设。
第二部分 工作目的
通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及其公示,确定标准宗地布设、标定地价定期评
估、公示及管理、应用等,建立以基准地价、监测地价、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公
示地价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宏观调控、不动产税基评估等相关工作,并满足公
众的信息需求。
标定地价与基准地价是地价管理的基础。在我国,由基准地价体系、地价
动态监测体系和标定地价体系共同构成了公示地价体系。三者联系紧密,但又
各有侧重。通过标定地价公示体系的试点和推广,构建由基准地价体系、地价
动态监测体系和标定地价公示体系组成的“三位一体”公示地价体系,将有助
于完善我国公示地价体系。
第三部分 工作范围
标定地价是在城区基准地价体系基础上设立,以基准地价为基础,选取标准宗地评估
其价格,工作整体范围与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一致。
第四部分 工作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向政府上报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组、专家组和工作组。
3.组织工作人员培训。
4.购置开展项目的设备及落实工作场地。
二、内业处理阶段
1.布设标准宗地。
2.对标准宗地进行评估。
3.编制标定地价修正系数表、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四、成果整理阶段
1.绘制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2.撰写****标定地价评估报告和****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
3.编制****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
*标定地价建议及结果表、****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标定地价修正体系
表。
4.形成数据库成果。
五、意见征询阶段
1.召开专家会议,对标定地价的文字成果和图件成果进行意见征询。
2.对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并完善成果。
六、验收阶段
1.撰写申请验收报告。
2.准备验收资料,布置会场。
3.移交标定地价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