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财务管理的概念
财 务 管 理 是 组 织 企 业 财 务 活 动 , 处 理 财 务 关 系 的 一 项 经 济 管 理 工 作 。
一 、 企 业 财 务 活 动
企 业 财 务 活 动 是 以 现 金 收 支 为 主 的 企 业 资 金 收 支 活 动 的 总 称 。企 业 财 务 活 动 可 分 为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
(一 )企 业 筹 资 引 起 的 财 务 活 动
(二 )企 业 投 资 引 起 的 财 务 活 动
(三 )企 业 经 营 引 起 的 财 务 活 动
(四 )企 业 分 配 而 引 起 的 财 务 活 动
上 述 财 务 活 动 中 的 四 个 方 面 , 不 是 相 互 割 裂 、 互 不 相 关 的 , 而 是 相 互 联 系 、 相 互 依 存 的 。
正 是 上 述 互 相 联 系 又 有 一 定 区 别 的 四 个 方 面 , 构 成 了 完 整 的 企 业 财 务 活 动 , 这 四 个 方 面 也 就 是
财 务 管 理 的 基 本 内 容 : 企 业 筹 资 管 理 、 企 业 投 资 管 理 、 营 运 资 金 管 理 、 利 润 及 其 分 配 的 管 理
二 、 企 业 财 务 关 系
企 业 财 务 关 系 是 指 企 业 在 组 织 财 务 活 动 过 程 中 与 各 有 关 方 面 发 生 的 经 济 关 系 , 企 业 的 筹 资
活 动 、 投 资 活 动 、 经 营 活 动 、 利 润 及 其 分 配 活 动 与 企 业 上 下 左 右 各 方 面 有 着 广 泛 的 联 系 。 企 业
的 财 务 关 系 可 概 括 为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一 )企 业 同 其 所 有 者 之 间 的 财 务 关 系
这 主 要 指 企 业 的 所 有 者 向 企 业 投 入 资 金 ,企 业 向 其 所 有 者 支 付 投 资 报 酬 所 形 成 的 经 济 关 系 。
企 业 同 其 所 有 者 之 间 的 财 务 关 系 , 体 现 着 所 有 权 的 性 质 , 反 映 着 经 营 权 和 所 有 权 的 关 系 。
(二 )企 业 同 其 债 权 人 之 间 的 财 务 关 系
这 主 要 指 企 业 向 债 权 人 借 入 资 金 , 并 按 借 款 合 同 的 规 定 按 时 支 付 利 息 和 归 还 本 金 所 形 成 的
经 济 关 系 。 。 企 业 同 其 债 权 人 的 关 系 体 现 的 是 债 务 与 债 权 关 系 。
(三 )企 业 同 其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财 务 关 系
这 主 要 是 企 业 将 其 闲 置 资 金 以 购 买 股 票 或 直 接 投 资 的 形 式 向 其 他 企 业 投 资 所 形 成 的 经 济 关
系 。 企 业 与 被 投 资 单 位 的 关 系 是 体 现 所 有 权 性 质 的 投 资 与 受 资 的 关 系 。
(四 )企 业 同 其 债 务 人 的 财 务 关 系
这 主 要 是 指 企 业 将 其 资 金 以 购 买 债 券 、 提 供 借 款 或 商 业 信 用 等 形 式 出 借 给 其 他 单 位 所 形 成
的 经 济 关 系 。 企 业 同 其 债 务 人 的 关 系 体 现 的 是 债 权 与 债 务 关 系 。
(五 )企 业 内 部 各 单 位 的 财 务 关 系
这 主 要 是 指 企 业 内 部 各 单 位 之 间 在 生 产 经 营 各 环 节 中 相 互 提 供 产 品 或 劳 务 所 形 成 的 经 济 关
系 。 在 企 业 内 部 形 成 的 资 金 结 算 关 系 , 体 现 了 企 业 内 部 各 单 位 之 间 的 利 益 关 系 。
(六 )企 业 与 职 工 之 间 的 财 务 关 系
这 主 要 是 指 企 业 向 职 工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过 程 中 所 形 成 的 经 济 关 系 。 企 业 与 职 工 之 间 的 财 务 关
系 , 体 现 了 职 工 和 企 业 在 劳 动 成 果 上 的 分 配 关 系 。
(七 )企 业 与 税 务 机 关 之 间 的 财 务 关 系
这 主 要 是 指 企 业 要 按 税 法 的 规 定 依 法 纳 税 而 与 国 家 税 务 机 关 所 形 成 的 经 济 关 系 。 企 业 与 税
务 机 关 的 关 系 反 映 的 是 依 法 纳 税 和 依 法 征 税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
三 、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的 特 点
(一 )财 务 管 理 是 一 项 综 合 性 管 理 工 作
财 务 管 理 主 要 是 运 用 价 值 形 式 对 经 营 活 动 实 施 管 理 , 通 过 价 值 形 式 , 把 企 业 的 一 切 物 质
条 件 、 经 营 过 程 和 经 营 结 果 都 合 理 的 加 以 规 划 和 控 制 , 达 到 企 业 效 益 不 断 提 高 、 财 富 不
断 增 加 的 目 的 。 因 此 , 财 务 管 理 即 使 企 业 管 理 的 一 个 独 立 方 面 , 又 是 一 项 综 合 性 的 管 理
工 作 。
(二 )财 务 管 理 与 企 业 各 方 面 具 有 广 泛 联 系
每 个 部 门 都 会 通 过 资 金 的 使 用 与 财 务 部 门 发 生 联 系 , 也 都 要 在 合 理 使 用 资 金 、 节 约 资
金 支 出 等 方 面 接 受 财 务 部 门 的 指 导 , 受 到 财 务 制 度 的 约 束 , 以 此 保 证 企 业 经 济 效 益 的 提
高 。
(三 )财 务 管 理 能 迅 速 反 映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在 企 业 管 理 中 , 决 策 是 否 得 当 , 经 营 是 否 合 理 , 技 术 是 否 先 进 , 产 销 是 否 顺 畅 , 都 可 以
在 企 业 财 务 指 标 中 得 到 反 映 。
综 上 所 述 , 可 以 把 财 务 管 理 的 概 念 概 括 为 :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是 企 业 管 理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 它
是 根 据 财 经 法 规 制 度 ,按 照 财 务 管 理 的 原 则 ,组 织 企 业 财 务 活 动 ,处 理 财 务 关 系 的 一 项 经 济 管
理 工 作 。
第二节 财务管理的目标
正 确 的 目 标 时 系 统 良 性 循 环 的 前 提 条 件 ,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的 目 标 对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的 运 行
也 具 有 同 样 意 义 。 为 此 , 应 首 先 明 确 财 务 管 理 的 目 标 。
一 、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的 概 念
财 务 管 理 的 目 标 是 企 业 理 财 活 动 所 希 望 实 现 的 结 果 , 是 评 价 企 业 理 财 活 动 是 否 合 理 的 基 本
标 准 。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 直 接 反 映 着 理 财 环 境 的 变 化 , 并 根 据 环 境 的 变 化 做 适 当 调 整 , 它 是 财 务
管 理 理 论 体 系 中 的 基 本 要 素 和 行 为 导 向 , 是 财 务 管 理 实 践 中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的 出 发 点 和 归 宿 。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制 约 着 财 务 运 行 的 基 本 特 征 和 发 展 方 向 , 使 财 务 运 行 的 一 种 驱 动 力 。 不 同 的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会 产 生 不 同 的 财 务 管 理 运 行 机 制 , 科 学 的 设 置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 对 优 化 理 财 行 为 ,
实 现 财 务 管 理 良 性 循 环 ,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作 为 企 业 财 务 运 行 的 导 向 力 量 , 设 置 若 有 偏 差 , 则 财 务 管 理 的 运 行 机 制 就 很
难 合 理 。
研 究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问 题 , 既 是 建 立 科 学 的 财 务 管 理 理 论 结 构 的 需 要 , 也 是 优 化 我 国 财 务 管
理 行 为 的 需 要 。
二 、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的 基 本 特 点
(一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具 有 相 对 稳 定 性
人 们 对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的 认 识 是 不 断 深 化 的 , 但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是 财 务 管 理 的 根 本 目 的 , 对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的 概 括 凡 是 符 合 财 务 管 理 基 本 环 境 和 财 务 活 动 基 本 规 律 的 , 就 能 为 人 们 所 公 认 , 否
则 就 被 遗 弃 , 但 在 一 定 时 期 或 特 定 条 件 下 , 财 务 管 理 的 目 标 是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的 。
(二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具 有 多 元 性
多 元 性 是 指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不 是 单 一 的 , 而 是 适 应 多 因 素 变 化 的 综 合 目 标 群 。 现 代 财 务 管 理
是 一 个 系 统 , 其 目 标 也 是 一 个 多 元 的 有 机 构 成 体 系 。 在 这 多 元 目 标 中 , 有 一 个 处 于 支 配 地 位 ,
起 主 导 作 用 的 目 标 , 称 之 为 主 导 目 标 ; 其 他 一 些 处 于 被 支 配 地 位 , 对 主 导 目 标 的 实 现 有 配 合 作
用 的 目 标 , 称 之 为 辅 助 目 标 。
(三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具 有 层 次 性
层 次 性 是 指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是 由 不 同 层 次 的 系 列 目 标 所 组 成 的 目 标 体 系 。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之 所
以 具 有 层 次 性 , 主 要 是 因 为 财 务 管 理 的 具 体 内 容 可 以 划 分 为 若 干 层 次 。 财 务 管 理 内 容 的 这 种 层
次 性 和 细 分 化 , 使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成 为 一 个 由 整 体 目 标 、 分 部 目 标 和 具 体 目 标 三 个 层 次 构 成 的 层
次 体 系 。
1. 整 体 目 标 是 指 整 个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所 要 达 到 的 目 标 。整 体 目 标 决 定 着 分 部 目 标 和 具 体 目 标 ,
决 定 着 整 个 财 务 管 理 过 程 的 发 展 方 向 , 是 企 业 财 务 活 动 的 出 发 点 和 归 宿 。
2. 分 部 目 标 是 指 在 整 体 目 标 的 制 约 下 , 进 行 某 一 部 分 财 务 活 动 所 要 达 到 的 目 标 。 财 务 管 理
的 分 部 目 标 会 随 整 体 目 标 的 变 化 而 变 化 , 但 对 整 体 目 标 的 实 现 有 重 要 作 用 。
3. 具 体 目 标 是 在 整 体 目 标 和 分 部 目 标 的 制 约 下 , 从 事 某 项 具 体 财 务 活 动 所 要 达 到 的 目 标 。
具 体 目 标 是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层 次 体 系 中 的 基 层 环 节 , 它 是 整 体 目 标 和 分 部 目 标 的 落 脚 点 , 对 保 证
整 体 目 标 和 分 部 目 标 的 实 现 有 重 要 意 义 。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多 元 性 中 的 所 谓 主 导 目 标 和 财 务 目 标 层 次 性 中 的 所 谓 整 体 目 标 , 都 是 指 整 个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所 要 达 到 的 最 终 目 的 , 是 同 一 事 物 的 不 同 提 法 。 因 此 , 这 两 个 目 标 应 是 同 一
的 和 一 致 的 , 对 企 业 财 务 活 动 起 着 决 定 性 的 影 响 , 可 以 把 它 们 统 称 为 财 务 管 理 的 基 本 目 标 。 基
本 目 标 在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中 具 有 极 其 重 要 地 位 ,当 人 们 谈 到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时 ,通 常 是 指 基 本 目 标 。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的 稳 定 性 、 多 元 性 和 层 次 性 是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的 基 本 特 征 。 研 究 这 三 个 特 征 对
确 定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体 系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1.财 务 管 理 目 标 的 稳 定 性 ,要 求 在 财 务 管 理 中 必 须 把 不 同 时 期 的 经 济 形 势 、外 界 环 境 的 变
化 与 财 务 管 理 的 内 在 规 律 结 合 起 来 , 适 时 提 出 并 坚 定 不 移 地 抓 住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的 基 本 目 标 , 防
止 忽 冷 忽 热 , 忽 左 忽 右 。
2.财 务 管 理 目 标 的 多 元 性 要 求 我 们 既 了 解 各 目 标 之 间 的 统 一 性 ,又 要 了 解 各 目 标 之 间 的 差
别 性 , 要 以 主 导 目 标 为 中 心 , 协 调 各 目 标 之 间 的 矛 盾 。
3.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的 层 次 性 要 求 我 们 把 财 务 管 理 的 共 性 与 财 务 管 理 具 体 内 容 的 个 性 结 合 起
来 , 以 整 体 目 标 为 中 心 , 做 好 各 项 具 体 工 作 。 根 据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的 稳 定 性 、 多 元 性 、 层 次 性 ,
可 以 建 立 一 种 协 调 不 同 时 间 、 不 同 系 列 、 不 同 层 次 的 财 务 目 标 体 系 , 以 完 善 企 业 财 务 理 论 , 指
导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实 践 。
三 、 财 务 管 理 的 整 体 目 标
(一 )以 总 产 值 最 大 化 为 目 标 误 识
这 一 目 标 存 在 如 下 缺 点 : (1)只 讲 产 值 , 不 讲 效 益 。 (2)只 求 数 量 , 不 求 质 量 。 (3)只 抓 生
产 , 不 抓 销 售 。 (4)只 重 投 入 , 不 重 挖 潜 。 由 于 总 产 值 最 大 化 目 标 存 在 上 述 缺 点 , 因 此 , 把 总
产 值 最 大 化 当 作 财 务 管 理 的 目 标 是 不 符 合 财 务 活 动 规 律 的 , 这 只 是 一 种 误 识 。
(二 )以 利 润 最 大 化 为 目 标 不 是 最 优
利 润 最 大 化 是 西 方 微 观 经 济 学 的 理 论 基 础 。 以 利 润 最 大 化 作 为 财 务 管 理 的 目 标 , 有 其 合 理
的 一 面 。企 业 追 求 利 润 最 大 化 ,就 必 须 讲 求 经 济 核 算 ,加 强 管 理 ,改 进 技 术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率 ,
降 低 产 品 成 本 。 这 些 措 施 都 有 利 于 资 源 的 合 理 配 置 , 有 利 于 经 济 效 益 的 提 高 。 但 是 , 以 利 润 最
大 化 作 为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存 在 如 下 的 缺 点 :
(1)利 润 最 大 化 没 有 考 虑 利 润 实 现 的 时 间 , 没 有 考 虑 资 金 时 间 价 值 。
(2)利 润 最 大 化 没 能 有 效 地 考 虑 风 险 问 题 。这 可 能 会 使 财 务 人 员 不 顾 风 险 的 大 小 去 追 求 最 多
的 利 润 。
(3)利 润 最 大 化 往 往 会 使 企 业 财 务 决 策 带 有 短 期 行 为 的 倾 向 , 即 只 顾 实 现 目 前 的 最 大 利 润 ,
而 不 顾 企 业 的 长 远 发 展 。 应 该 看 到 , 将 利 润 最 大 化 作 为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的 目 标 , 只 是 对 经 济 效 益
的 浅 层 次 的 认 识 , 存 在 一 定 的 片 面 性 , 所 以 , 现 代 财 务 管 理 理 论 认 为 , 利 润 最 大 化 并 不 是 财 务
管 理 的 最 优 目 标 。
(三 )以 股 东 财 富 最 大 化 为 目 标 理 想
股 东 财 富 最 大 化 是 指 通 过 财 务 上 的 合 理 经 营 ,为 股 东 带 来 最 多 的 财 富 。在 股 份 经 济 条 件 下 ,
股 东 财 富 由 其 所 拥 有 的 股 票 数 量 和 股 票 市 场 价 格 两 方 面 来 决 定 。 在 股 票 数 量 一 定 时 , 当 股 票 价
格 达 到 最 高 时 , 则 股 东 财 富 也 达 到 最 大 。 所 以 , 股 东 财 富 最 大 化 , 又 演 变 为 股 票 价 格 最 大 化 。
与 利 润 最 大 化 目 标 相 比 , 股 东 财 富 最 大 化 目 标 有 其 积 极 的 方 面 , 这 是 因 为: (1)股 东 财 富 最
大 化 目 标 考 虑 了 风 险 因 素 , 因 为 风 险 的 高 低 , 会 对 股 票 价 格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2)股 东 财 富 最 大 化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能 够 克 服 企 业 在 追 求 利 润 上 的 短 期 行 为 , 因 为 不 仅 目 前 的 利 润 会 影 响 股 票 价 格 ,
预 期 未 来 的 利 润 对 企 业 股 票 价 格 也 会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3)股 东 财 富 最 大 化 目 标 比 较 容 易 量 化 , 便
于 考 核 和 奖 惩 。
但 应 该 看 到 , 股 东 财 富 最 大 化 也 存 在 一 些 缺 点:(1)它 只 适 合 上 市 公 司 , 对 非 上 市 公 司 则 很
难 适 用;(2)它 只 强 调 股 东 的 利 益 , 而 对 企 业 其 他 关 系 人 的 利 益 重 视 不 够;(3)股 票 价 格 受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 并 非 都 是 公 司 所 能 控 制 的 , 把 不 可 控 因 素 引 入 理 财 目 标 是 不 合 理 的 。 尽 管 股 东 财 富 最
大 化 存 在 上 述 缺 点 , 但 如 果 一 个 国 家 的 证 券 市 场 高 度 发 达 , 市 场 效 率 极 高 , 上 市 公 司 可 以 把 股
东 财 富 最 大 化 作 为 财 务 管 理 的 目 标 。
(四 )以 企 业 价 值 最 大 化 为 目 标 。 科 学
现 代 企 业 是 多 边 契 约 关 系 的 总 和 ,股 东 要 承 担 风 险 ,但 债 权 人 和 职 工 所 承 担 的 风 险 也 很 大 ,
政 府 也 承 担 了 相 当 大 的 风 险 。 财 务 管 理 的 目 标 应 与 企 业 多 个 利 益 集 团 有 关 , 使 这 些 利 益 集 团 共
同 作 用 和 相 互 妥 协 的 结 果 , 在 一 定 时 期 和 一 定 环 境 下 , 某 利 益 集 团 可 能 会 起 主 导 作 用 , 但 从 长
远 发 展 来 看 , 不 能 只 强 调 某 一 利 益 集 团 的 利 益 , 而 置 其 他 利 益 集 团 的 利 益 于 不 顾 , 不 能 将 财 务
管 理 的 目 标 仅 仅 归 结 为 某 一 利 益 集 团 的 目 标 。 各 个 利 益 集 团 的 目 标 都 可 以 折 中 为 企 业 长 期 稳 定
发 展 和 企 业 总 价 值 的 不 断 增 长 , 各 利 益 集 团 都 可 以 借 此 实 现 他 们 的 最 终 目 的 。
企 业 价 值 最 大 化 是 指 通 过 企 业 财 务 上 的 合 理 经 营 , 采 用 最 优 的 财 务 政 策 , 充 分 考 虑 资 金 的
时 间 价 值 和 风 险 与 报 酬 的 关 系 , 在 保 证 企 业 长 期 稳 定 发 展 的 基 础 上 使 企 业 总 价 值 达 到 最 大 。 企
业 价 值 最 大 化 的 基 本 思 想 是 将 企 业 长 期 稳 定 发 展 摆 在 首 位 , 强 调 在 企 业 价 值 增 长 中 满 足 各 方 利
益 关 系 ,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强 调 风 险 与 报 酬 的 均 衡 , 将 风 险 限 制 在 企 业 可 以 承 担 的 范 围 之 内 ;
(2)创 造 与 股 东 之 间 的 利 益 协 调 关 系 , 努 力 培 养 安 定 性 股 东 。
(3)关 心 本 企 业 职 工 利 益 , 创 造 优 美 和 谐 的 工 作 环 境 ;
(4)不 断 加 强 与 债 权 人 的 联 系 , 重 大 财 务 决 策 请 债 权 人 参 加 讨 论 , 培 养 可 靠 的 资 金 供 应 者 ;
(5)关 心 客 户 的 利 益 ,在 新 产 品 的 研 制 和 开 发 上 有 较 高 投 入 ,不 断 推 出 新 产 品 来 满 足 顾 客 的
要 求 , 以 便 保 持 销 售 收 入 的 长 期 稳 定 增 长 ;
(6)讲 求 信 誉 , 注 意 企 业 形 象 的 宣 传 ;
(7)关 心 政 府 政 策 的 变 化 ,努 力 争 取 参 与 政 府 制 定 政 策 的 有 关 活 动 ,以 便 争 取 出 现 对 自 己 有
利 的 法 规 , 但 一 旦 立 法 颁 布 实 施 , 不 管 是 否 对 自 己 有 利 , 都 会 严 格 执 行 。
企 业 价 值 最 大 化 这 一 目 标 , 最 大 的 问 题 可 能 是 其 计 量 问 题 , 从 实 践 上 看 , 可 以 通 过 资 产 评
估 来 确 定 企 业 价 值 的 大 小 。 从 理 论 上 来 讲 , 企 业 价 值 可 以 通 过 下 列 公 式 进 行 计 量 :
式 中 : V-------企 业 价 值
t--------取 得 报 酬 的 具 体 时 间
FCFt------第 t 年 的 企 业 报 酬 , 通 常 用 现 金 流 量 来 表 示
i-----------与 企 业 风 险 相 适 应 的 贴 现 率
n-----------取 得 报 酬 的 持 续 时 间 , 在 持 续 经 营 假 设 的 条 件 下 , n 为 无 穷 大
如 果 各 年 的 现 金 流 量 相 等 , 则 上 式 可 简 化 为 :
V≈ FCF/i
从 上 式 中 可 以 看 出 ,企 业 的 总 价 值 V 与 FCF 成 正 比 ,与 i 成 反 比 。在 i 不 变 时 ,FCF 越 大 ,
则 企 业 价 值 越 大;在 FCF 不 变 时 , i 越 大 , 则 企 业 价 值 越 小 。 i 的 高 低 , 主 要 由 企 业 风 险 的 大 小
来 决 定 , 当 风 险 大 时 , i 就 高 , 当 风 险 小 时 , i 就 低 。 也 就 是 说 , 企 业 的 价 值 , 与 预 期 的 报 酬 成
正 比 , 与 预 期 的 风 险 成 反 比 。
在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 报 酬 和 风 险 是 同 增 的 , 即 报 酬 越 大 , 风 险 越 大 , 报 酬 的 增 加 是 以 风 险
的 增 加 为 代 价 的 , 而 风 险 的 增 加 将 会 直 接 威 胁 企 业 的 生 存 。 企 业 的 价 值 只 有 在 风 险 和 报 酬 达 到
比 较 好 的 均 衡 时 才 能 达 到 最 大 。
以 企 业 价 值 最 大 化 作 为 财 务 管 理 的 目 标 , 具 有 以 下 优 点 :
(1)企 业 价 值 最 大 化 目 标 考 虑 了 取 得 报 酬 的 时 间 , 并 用 时 间 价 值 的 原 理 进 行 了 计 量 ;
(2)企 业 价 值 最 大 化 目 标 科 学 地 考 虑 了 风 险 与 报 酬 的 联 系 ;
(3)企 业 价 值 最 大 化 能 克 服 企 业 在 追 求 利 润 上 的 短 期 行 为 ,因 为 不 仅 目 前 的 利 润 会 影 响 企 业
的 价 值 , 预 期 未 来 的 利 润 对 企 业 价 值 的 影 响 所 起 的 作 用 更 大 。
进 行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就 是 要 正 确 权 衡 报 酬 增 加 与 风 险 增 加 的 得 与 失 , 努 力 实 现 二 者 之 间 的 最
佳 平 衡 , 使 企 业 价 值 达 到 最 大 化 。 企 业 价 值 最 大 化 的 观 点 , 体 现 了 对 经 济 效 益 的 深 层 次 认 识 ,
它 是 现 代 财 务 管 理 的 最 优 目 标 , 应 作 为 财 务 管 理 的 整 体 目 标 。
企 业 价 值 最 大 化 的 意 义 :
1.企 业 价 值 最 大 化 扩 大 了 考 虑 问 题 的 范 围 。
2.企 业 价 值 最 大 化 注 重 在 企 业 发 展 中 考 虑 各 方 利 益 关 系 。
3.企 业 价 值 最 大 化 目 标 更 符 合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我 国 国 情 。
四 、 财 务 管 理 的 分 部 目 标
财 务 管 理 的 分 部 目 标 , 取 决 于 财 务 管 理 的 具 体 内 容 。 财 务 管 理 的 分 部 目 标 可 以 概 括 为 如 下
几 个 方 面 :
(一 )企 业 筹 资 管 理 的 目 标 — — 在 满 足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的 情 况 下 , 不 断 降 低 资 金 成 本 和 财 务 风
险 。
(二 )企 业 投 资 管 理 的 目 标 — — 认 真 进 行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 力 求 提 高 投 资 报 酬 , 降 低
投 资 风 险 。
(三 )企 业 营 运 资 金 管 理 的 目 标 — — 合 理 使 用 资 金 , 加 速 资 金 周 转 , 不 断 提 高 资 金 的 利 用 效
果 。
(四 )企 业 利 润 管 理 的 目 标 — —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努 力 提 高 企 业 利 润 水 平 ,合 理 分 配 企 业 利 润 。
第三节 财务管理的原则
财 务 管 理 的 原 则 是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必 须 遵 循 的 准 则 。 是 从 企 业 理 财 实 践 中 抽 象 出 来 的 并
在 实 践 中 证 明 是 正 确 的 行 为 规 范 , 反 映 着 理 财 活 动 的 内 在 要 求 。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的 原 则 一 般 包 括
如 下 几 项 。
一 、 系 统 原 则
财 务 管 理 从 资 金 筹 集 开 始 , 到 资 金 收 回 为 止 , 经 历 了 资 金 筹 集 、 资 金 投 放 、 资 金 收 回 与 资
金 分 配 等 几 个 阶 段 ,这 几 个 阶 段 互 相 联 系 、互 相 作 用 ,组 成 一 个 整 体 ,具 有 系 统 的 性 质 。为 此 ,
做 好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 必 须 从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的 内 部 和 外 部 联 系 出 发 , 从 各 组 成 部 分 的 协 调 和 统 一
出 发 , 这 就 是 财 务 管 理 的 系 统 原 则 。 在 财 务 管 理 中 应 用 系 统 原 则 , 中 心 是 在 管 理 中 体 现 系 统 的
基 本 特 征 。
(一 )系 统 具 有 目 的 性 必 须 确 定 正 确 的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二 )系 统 具 有 整 体 性 整 体 目 标 才 是 系 统 的 最 高 目 标 , 整 体 功 能 最 佳 才 是 最 佳 的 管 理 系
统
(三 )系 统 具 有 层 次 性 分 级 归 口 管 理
(四 )系 统 具 有 环 境 适 应 性 必 须 认 真 研 究 财 务 管 理 的 环 境 , 适 应 环 境 , 利 用 环 境
系 统 原 则 是 财 务 管 理 的 一 项 基 本 原 则 ,在 财 务 管 理 实 践 中 ,分 级 分 口 管 理 、目 标 利 润 管 理 、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都 是 根 据 这 一 原 则 来 进 行 的 。
二 、 平 衡 原 则
在 财 务 管 理 中 , 要 力 求 使 资 金 的 收 支 在 数 量 上 和 时 间 上 达 到 动 态 的 协 调 平 衡 , 这 就 是 财 务
管 理 的 平 衡 原 则 。 资 金 收 支 动 态 的 平 衡 公 式 为 :
目 前 现 金 余 额 +预 计 现 金 收 入 -预 计 现 金 支 出 = 预 计 现 金 余 额
如 果 预 计 的 现 金 余 额 远 远 低 于 理 想 的 现 金 余 额 , 则 应 积 极 筹 措 资 金 , 以 弥 补 现 金 的 不 足 ;
如 果 预 计 的 现 金 余 额 远 远 大 于 理 想 的 现 金 余 额 , 应 积 极 组 织 还 款 或 进 行 投 资 , 以 保 持 资 金 收 支
上 的 动 态 平 衡 , 实 现 收 支 相 抵 , 略 有 结 余 。
平 衡 原 则 也 是 财 务 管 理 的 一 项 基 本 原 则 , 财 务 管 理 的 过 程 就 是 追 求 平 衡 的 过 程 。 在 财 务 管
理 实 践 中 , 现 金 的 收 支 计 划 、 企 业 证 券 投 资 决 策 、 企 业 筹 资 数 量 决 策 , 都 必 须 在 这 一 原 则 指 导
下 进 行 。
三 、 弹 性 原 则
在 财 务 管 理 中 , 必 须 在 追 求 准 确 和 节 约 的 同 时 , 留 有 合 理 的 伸 缩 余 地 , 这 就 是 财 务 管 理 的
弹 性 原 则 。
在 财 务 管 理 中 , 之 所 以 要 保 持 合 理 的 弹 性 , 主 要 是 因 为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原 因: (1)财 务 管 理
的 环 境 是 复 杂 多 变 的 , 企 业 缺 乏 完 全 的 控 制 能 力; (2)企 业 财 务 管 理 人 员 的 素 质 和 能 力 也 不 可 能
达 到 理 想 的 境 界 , 因 而 , 在 管 理 中 可 能 会 出 现 失 误; (3)财 务 预 测 、 财 务 决 策 、 财 务 计 划 都 是 对
未 来 的 一 种 大 致 的 规 划 , 也 不 可 能 完 全 准 确 。 为 此 , 就 要 求 在 管 理 的 各 个 方 面 和 各 个 环 节 保 持
可 调 节 的 余 地 。
确 定 合 理 弹 性 要 考 虑 ( 1)企 业 适 应 财 务 环 境 的 能 力 ; ( 2)不 利 事 件 出 现 的 可 能 性 的 大 小 ;
( 3) 企 业 愿 意 承 担 的 风 险 。
弹 性 原 则 是 财 务 管 理 中 必 须 遵 循 的 一 项 原 则 。 在 财 务 管 理 中 , 只 有 允 许 各 子 系 统 都 保 持 一
定 的 弹 性 , 才 能 保 证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的 整 体 具 有 确 定 性 。 财 务 管 理 实 践 中 , 对 现 金 、 存 货 留 有 一
定 的 保 险 储 备 , 在 编 制 财 务 计 划 时 留 有 余 地 , 都 是 弹 性 原 则 的 具 体 应 用 。
四 、 比 例 原 则
财 务 管 理 除 了 对 绝 对 量 进 行 规 划 和 控 制 外 , 还 必 须 通 过 各 因 素 之 间 的 比 例 关 系 来 发 现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采 取 相 应 的 措 施 , 使 有 关 比 例 趋 于 合 理 , 这 便 是 财 务 管 理 的 比 例 原 则 。
比 例 原 则 是 财 务 管 理 的 一 项 重 要 原 则 。 在 财 务 管 理 实 践 中 , 财 务 分 析 中 的 比 率 分 析 、 企 业
筹 资 中 的 资 本 结 构 决 策 、 企 业 投 资 中 的 投 资 组 合 决 策 都 必 须 贯 彻 这 一 原 则 。
五 、 优 化 原 则
财 务 管 理 过 程 是 一 个 不 断 地 进 行 分 析 、 比 较 和 选 择 , 以 实 现 最 优 的 过 程 , 这 就 是 财 务 管 理
的 优 化 原 则 。
在 财 务 管 理 中 贯 彻 优 化 原 则 , 主 要 包 括 如 下 几 方 面 内 容 :
1.多 方 案 的 最 优 选 择 问 题 。
2.最 优 总 量 的 确 定 问 题 。
3.最 优 比 例 关 系 的 确 定 问 题 。
优 化 原 则 是 财 务 管 理 的 重 要 原 则 , 财 务 管 理 的 过 程 就 是 优 化 过 程 。 如 果 不 需 要 优 化 , 管 理
就 失 去 了 意 义 。
第四节 财务管理的方法
财 务 管 理 方 法 是 为 了 实 现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完 成 财 务 管 理 任 务 ,在 进 行 理 财 活 动 时 所 采 用 的 各 种
技 术 和 手 段 。 财 务 管 理 方 法 有 很 多 , 可 按 多 种 标 准 进 行 分 类 : (1)根 据 财 务 管 理 的 具 体 内 容 ,
可 以 分 为 资 金 筹 集 方 法 、 投 资 管 理 方 法 、 营 运 资 金 管 理 方 法 、 利 润 及 其 分 配 管 理 方 法; (2)根 据
财 务 管 理 的 环 节 , 可 分 为 财 务 预 测 方 法 、 财 务 决 策 方 法 、 财 务 计 划 方 法 、 财 务 控 制 方 法 、 财 务
分 析 方 法; (3)根 据 财 务 管 理 方 法 的 特 点 , 可 分 为 定 性 财 务 管 理 方 法 和 定 量 财 务 管 理 方 法 。 现 以
财 务 管 理 环 节 为 标 准 , 对 财 务 管 理 的 方 法 说 明 如 下 。
一 、 财 务 预 测 方 法
财 务 预 测 是 财 务 人 员 根 据 历 史 资 料 , 依 据 现 实 条 件 , 运 用 特 定 的 方 法 对 企 业 未 来 的 财 务 活
动 和 财 务 成 果 所 作 出 的 科 学 预 计 和 测 算 。 财 务 预 测 的 作 用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1)财 务 预 测 是
财 务 决 策 的 基 础;(2)财 务 预 测 是 编 制 财 务 计 划 的 前 提;(3)财 务 预 测 是 组 织 日 常 财 务 活 动 的 必 要
条 件 。
预 测 的 工 作 过 程 一 般 包 括 如 下 几 个 方 面:(1)明 确 预 测 的 对 象 和 目 的;(2)搜 集 和 整 理 有 关 信
息 资 料 ; (3)选 用 特 定 的 预 测 方 法 进 行 预 测 。
在 预 测 时 应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有 选 择 地 利 用 预 测 方 法 。 现 将 财 务 管 理 中 常 用 的 方 法 概 述 如 下 。
(一 )定 性 预 测 法
定 性 预 测 法 主 要 是 利 用 直 观 材 料 , 依 靠 个 人 经 验 的 主 观 判 断 和 综 合 分 析 能 力 , 对 事 物 未 来
的 状 况 和 趋 势 作 出 预 测 的 一 种 方 法 。
(二 )定 量 预 测 法
定 量 预 测 法 是 根 据 变 量 之 间 存 在 的 数 量 关 系 (如 时 间 关 系 、 因 果 关 系 )建 立 数 学 模 型 来 进 行
预 测 的 方 法 。 定 量 预 测 法 又 可 分 为 趋 势 预 测 法 和 因 果 预 测 法 。
1.趋 势 预 测 法 。趋 势 预 测 法 是 按 时 间 顺 序 排 列 历 史 资 料 ,根 据 事 物 发 展 的 连 续 性 来 进 行 预
测 的 一 种 方 法 。 因 为 是 按 时 间 顺 序 排 列 历 史 资 料 , 所 以 又 称 时 间 序 列 预 测 法 。 这 类 方 法 又 可 细
分 为 算 术 平 均 法 、 加 权 平 均 法 、 指 数 平 滑 法 、 直 线 回 归 趋 势 法 、 曲 线 回 归 趋 势 法 等 。
2.因 果 预 测 法 。它 是 根 据 历 史 资 料 ,并 通 过 足 够 分 析 ,找 出 要 预 测 因 素 与 其 他 因 素 之 间 明
确 的 因 果 关 系 , 建 立 数 学 模 型 来 进 行 预 测 的 一 种 方 法 。 因 果 预 测 法 中 的 因 果 关 系 可 能 是 简 单 因
果 关 系 , 也 可 能 是 复 杂 因 果 关 系 。
二 、 财 务 决 策 方 法
财 务 决 策 是 指 财 务 人 员 在 财 务 目 标 的 总 体 要 求 下 , 从 若 干 个 可 以 选 择 的 财 务 活 动 方 案 中 选
择 最 优 方 案 的 过 程 。 在 商 品 经 济 条 件 下 , 财 务 管 理 的 核 心 是 财 务 决 策 , 财 务 预 测 是 为 财 务 决 策
服 务 的 , 财 务 计 划 是 财 务 决 策 的 具 体 化 。 财 务 决 策 一 般 包 括 如 下 一 些 步 骤: (1)根 据 财 务 预 测 的
信 息 提 出 问 题 ; (2)确 定 解 决 问 题 的 备 选 方 案 ; (3)分 析 、 评 价 、 对 比 各 种 方 案 ; (4)拟 定 择 优 标
准 , 选 择 最 佳 方 案 。
决 策 的 方 法 有 很 多 , 现 说 明 财 务 管 理 中 常 见 的 方 法 。
(一 ) 优 选 对 比 法
优 选 对 比 法 是 把 各 种 不 同 方 案 排 列 在 一 起 , 按 其 经 济 效 益 的 好 坏 进 行 优 选 对 比 , 进 而 作 出
决 策 的 方 法 。优 选 对 比 法 是 财 务 决 策 的 基 本 方 法 。按 对 比 方 式 可 分 为 总 量 对 比 法 、差 量 对 比 法 、
指 标 对 比 法 。
(二 ) 数 学 微 分 法
数 学 微 分 法 是 根 据 边 际 分 析 原 理 , 运 用 数 学 上 的 微 分 方 法 , 对 具 有 曲 线 联 系 的 极 值 问 题 进
行 求 解 , 进 而 确 定 最 优 方 案 的 一 种 决 策 方 法 。
(三 ) 线 性 规 划 法
线 性 规 划 法 是 根 据 运 筹 学 原 理 , 用 来 对 具 有 线 性 联 系 的 极 值 问 题 进 行 求 解 , 进 而 确 定 最 优
方 案 的 一 种 方 法 。在 有 若 干 个 约 束 条 件 (如 资 金 供 应 、人 工 工 时 数 量 、产 品 销 售 数 量 )的 情 况 下 ,
这 种 方 法 能 帮 助 管 理 人 员 对 合 理 组 织 人 力 、 物 力 、 财 力 等 作 出 最 优 决 策 。
(四 ) 概 率 决 策 法
这 是 进 行 风 险 决 策 的 一 种 主 要 方 法 。 所 谓 风 险 决 策 , 是 指 未 来 情 况 虽 不 十 分 明 了 , 但 各 有
关 因 素 的 未 来 状 况 及 其 概 率 是 可 以 预 知 的 决 策 。 这 种 方 法 往 往 把 各 个 概 率 分 枝 用 树 形 图 表 示 出
来 , 故 有 时 也 称 之 为 决 策 树 法 。
(五 ) 损 益 决 策 法
这 是 在 不 确 定 情 况 下 进 行 决 策 的 一 种 方 法 。 所 谓 不 确 定 性 决 策 , 是 指 在 未 来 情 况 很 不 明 了
的 情 况 下 , 只 能 预 测 有 关 因 素 可 能 出 现 的 状 况 , 但 其 概 率 是 不 可 预 知 的 决 策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决
策 是 十 分 困 难 的 , 财 务 管 理 中 常 采 用 最 大 最 小 收 益 值 法 或 最 小 最 大 后 悔 值 法 来 进 行 决 策 , 统 称
为 损 益 决 策 法 。
三 、 财 务 计 划 方 法
财 务 计 划 是 在 一 定 的 计 划 期 内 以 货 币 形 式 反 映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所 需 要 的 资 金 及 其 来 源 、 财 务 收 入
和 支 出 、 财 务 成 果 及 其 分 配 的 计 划 。 财 务 计 划 是 以 财 务 决 策 确 立 的 方 案 和 财 务 预 测 提 供 的 信 息
为 基 础 来 编 制 的 , 是 财 务 预 测 和 财 务 决 策 的 具 体 化 , 是 控 制 财 务 活 动 的 依 据 。
财 务 计 划 一 般 包 括 如 下 一 些 内 容 :
(1)根 据 财 务 决 策 的 要 求 , 分 析 主 、 客 观 条 件 , 全 面 安 排 计 划 指 标 ;
(2)对 需 要 与 可 能 进 行 协 调 , 实 现 综 合 平 衡 ;
(3)调 整 各 种 指 标 , 编 制 出 计 划 表 格 。
财 务 计 划 的 编 制 过 程 , 实 际 上 就 是 确 定 计 划 指 标 , 并 对 其 进 行 平 衡 的 过 程 。 方 法 有 :
(1)平 衡 法 利 用 有 关 指 标 客 观 存 在 的 内 在 平 衡 关 系 计 算 确 定 计 划 指 标 。 因 素 不 要 重 复 或 遗 漏 ,
计 算 口 径 要 一 致 。
(2)因 素 法 因 素 推 算 法 根 据 影 响 某 项 指 标 的 各 种 因 素 推 算 该 指 标 计 划 数
(3)比 例 法 比 例 计 算 法 根 据 历 史 稳 定 的 指 标 间 的 比 例 关 系 计 算 计 划 指 标
(4)定 额 法 预 算 包 干 法 以 定 额 作 为 计 划 指 标 , 根 据 情 况 不 断 修 改 定 额
四 、 财 务 控 制 方 法
财 务 控 制 是 指 在 财 务 管 理 过 程 中 ,利 用 有 关 信 息 和 特 定 手 段 ,对 企 业 的 财 务 活 动 施 加 影 响
或 调 节 , 以 便 实 现 计 划 所 规 定 的 财 务 目 标 。 财 务 控 制 的 方 法 有 很 多 , 以 下 是 最 常 见 的 几 种 。
(一 ) 防 护 性 控 制
防 护 性 控 制 又 称 排 除 干 扰 控 制 , 是 指 在 财 务 活 动 发 生 前 , 就 制 定 一 系 列 制 度 和 规 定 , 把 可
能 产 生 的 差 异 予 以 排 除 的 一 种 控 制 方 法 。
排 除 干 扰 是 最 彻 底 的 控 制 方 法 , 但 排 除 干 扰 要 求 对 被 控 对 象 有 绝 对 的 控 制 能 力 。 在 财 务 管
理 中 , 各 种 事 先 制 订 的 标 准 、 制 度 、 规 定 都 可 以 看 作 排 除 干 扰 的 方 法 。
(二 ) 前 馈 性 控 制
前 馈 性 控 制 又 称 补 偿 干 扰 控 制 , 是 指 通 过 对 实 际 财 务 系 统 运 行 的 监 视 , 运 用 科 学 方 法 预 测
可 能 出 现 的 偏 差 , 采 取 一 定 措 施 , 使 差 异 得 以 消 除 的 一 种 控 制 方 法 。
补 偿 干 扰 法 也 是 一 种 较 好 的 控 制 方 法 , 但 要 掌 握 大 量 的 信 息 , 并 要 进 行 准 确 的 预 测 , 只 有
这 样 , 补 偿 干 扰 才 能 达 到 目 的 。
(三 ) 反 馈 控 制
反 馈 控 制 又 称 平 衡 偏 差 控 制 , 是 在 认 真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发 现 实 际 与 计 划 之 间 的 差 异 , 确 定
差 异 产 生 的 原 因 ,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的 措 施 , 调 整 实 际 财 务 活 动 或 调 整 财 务 计 划 , 使 差 异 得 以 消 除
或 避 免 今 后 出 现 类 似 差 异 的 一 种 控 制 方 法 。
平 衡 偏 差 控 制 所 平 衡 的 总 是 实 际 产 生 的 偏 差 。 在 平 衡 偏 差 的 过 程 中 , 由 于 时 滞 的 存 在 , 还
可 能 造 成 新 的 偏 差 。 但 平 衡 偏 差 运 用 比 较 方 便 , 一 般 不 需 要 太 多 的 信 息 , 因 为 它 是 根 据 实 际 偏
差 随 时 调 节 的 。 当 干 扰 不 能 预 计 或 发 生 很 频 繁 时 , 平 衡 偏 差 是 进 行 控 制 的 典 型 方 法 。 财 务 活 动
受 外 部 环 境 干 扰 较 重 , 因 此 , 最 常 用 的 控 制 方 法 是 反 馈 控 制 法 。
五 、 财 务 分 析 方 法
财 务 分 析 是 根 据 有 关 信 息 资 料 , 运 用 特 定 方 法 , 对 企 业 财 务 活 动 过 程 及 其 结 果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价 的 一 项 工 作 。 财 务 分 析 的 一 般 程 序 是 : (1)确 立 题 目 , 明 确 目 标 ; (2)收 集 资 料 , 掌 握 情 况 ;
(3)运 用 方 法 , 揭 示 问 题;(4)提 出 措 施 , 改 进 工 作 。 财 务 分 析 的 方 法 有 许 多 , 现 说 明 常 用 的 分 析
方 法 。
(一 )比 较 分 析 法
比 较 分 析 法 是 通 过 把 有 关 指 标 进 行 比 较 来 分 析 企 业 财 务 情 况 的 一 种 方 法 。
(二 )比 率 分 析 法
比 率 分 析 法 是 把 有 关 指 标 进 行 对 比 , 用 比 率 来 反 映 它 们 之 间 的 财 务 关 系 , 以 揭 示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的 一 种 分 析 方 法 。
比 率 分 析 是 财 务 分 析 的 一 种 重 要 方 法 。 通 过 各 种 比 率 的 计 算 和 对 比 , 基 本 上 能 反 映 出 一 个
企 业 的 偿 债 能 力 、 盈 利 能 力 、 资 产 周 转 状 况 和 盈 余 分 配 情 况 , 该 方 法 具 有 简 明 扼 要 、 通 俗 易 懂
的 特 点 , 很 受 各 种 分 析 人 员 的 欢 迎 。
(三 )综 合 分 析 法
综 合 分 析 法 是 把 有 关 财 务 指 标 和 影 响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的 各 种 因 素 都 有 序 地 排 列 在 一 起 , 综 合
地 分 析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一 种 方 法 。在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时 ,可 采 用 财 务 比 率 综 合 分 析 法 、
因 素 综 合 分 析 法 和 杜 邦 体 系 分 析 法 等 。
综 合 分 析 法 是 一 种 重 要 的 分 析 方 法 , 它 对 全 面 、 系 统 、 综 合 地 评 价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 但 综 合 分 析 法 一 般 都 比 较 复 杂 , 所 需 资 料 很 多 , 工 作 量 比 较 大 。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
第一节 时间价值
时 间 价 值 原 理 , 正 确 地 揭 示 了 不 同 时 点 上 资 金 之 间 的 换 算 关 系 , 是 财 务 决 策 的 基 本 依 据 。
一 、 时 间 价 值 的 概 念
时 间 价 值 可 以 有 两 种 表 现 形 式 : 其 相 对 数 即 时 间 价 值 率 是 指 扣 除 风 险 报 酬 和 通 货 膨 胀 贴 水
后 的 平 均 资 金 利 润 率 或 平 均 报 酬 率 ; 其 绝 对 数 即 时 间 价 值 额 是 资 金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带 来 的 真
实 增 值 额 ,即 一 定 数 额 的 资 金 与 时 间 价 值 率 的 乘 积 。银 行 存 款 利 率 、贷 款 利 率 、各 种 债 券 利 率 、
股 票 的 股 利 率 都 可 以 看 作 是 投 资 报 酬 率 , 它 们 与 时 间 价 值 率 都 是 有 区 别 的 , 只 有 在 没 有 通 货 膨
胀 和 没 有 风 险 的 情 况 下 , 时 间 价 值 率 才 与 上 述 各 报 酬 率 相 等 。
通 常 在 讲 述 资 金 时 间 价 值 的 计 算 时 都 采 用 抽 象 分 析 法 , 即 假 设 没 有 风 险 和 通 货 膨 胀 , 以 利
率 代 表 时 间 价 值 率 。
二 、 复 利 终 值 和 现 值 的 计 算
(一 ) 复 利 终 值
资 金 的 时 间 价 值 一 般 都 是 按 复 利 方 式 进 行 计 算 。 所 谓 复 利 , 是 指 不 仅 本 金 要 计 算 利 息 , 利
息 也 要 计 算 利 息 , 即 通 常 所 说 的 “利 上 滚 利 ”。 终 值 又 称 复 利 值 , 是 指 若 干 期 以 后 包 括 本 金 和 利
息 在 内 的 未 来 价 值 , 又 称 本 利 和 。 终 值 的 一 般 计 算 公 式 为 : FVn=PV(1+i)
n
式 中 : FVn—— 复 利 终 值 PV—— 复 利 现 值 i—— 利 息 率 n—— 计 息 期 数
在 上 述 公 式 中 , (1+i)
n
叫 复 利 终 值 系 数 , (1+i)
n
可 写 成 FVIF i , n, 复 利 终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可 写
成 :
FVn =PV(1+i)
n
=PV· FVIFi,n
(二 ) 复 利 现 值
复 利 现 值 是 指 以 后 年 份 收 入 或 支 出 资 金 的 现 在 价 值 , 可 用 倒 求 本 金 的 方 法 计 算 。 由 终 值 求
现 值 , 叫 做 贴 现 。 在 贴 现 时 所 用 的 利 息 率 叫 贴 现 率 。
现 值 的 计 算 可 由 终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导 出 :
FVn =PV(1+i)
n
PV = FVn÷ (1+i)
n
在 上 述 公 式 中 , 称 为 复 利 现 值 系 数 或 贴 现 系 数 , 可 以 写 为 , 复 利 现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可 写 为 :
三 、 年 金 终 值 和 现 值 的 计 算
年 金 是 指 一 定 时 期 内 每 期 相 等 金 额 的 收 付 款 项 。 折 旧 、 利 息 、 租 金 、 保 险 费 等 通 常 表 现 为
年 金 的 形 式 。 年 金 按 付 款 方 式 可 分 为 普 通 年 金 或 称 后 付 年 金 、 即 付 年 金 或 称 先 付 年 金 、 延 期 年
金 和 永 续 年 金 。
(一 ) 后 付 年 金
后 付 年 金 是 指 每 期 期 末 有 等 额 的 收 付 款 项 的 年 金 。 现 实 经 济 生 活 中 这 种 年 金 最 为 常 见 , 又
称 为 普 通 年 金 。
后 付 年 金 终 值 犹 如 零 存 整 取 的 本 利 和 , 它 是 一 定 时 期 内 每 期 期 末 等 额 收 付 款 项 的 复 利 终 值
之 和 。
设 : A—— 年 金 数 额 i—— 利 息 率 n—— 计 息 期 数 — — 年 金 终 值
后 付 年 金 终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上 式 中 的 叫 年 金 终 值 系 数 或 年 金 复 利 系 数 。 可 写 成 或 , 则 年 金
终 值 公 式 可 写 成 :
一 定 期 间 内 每 期 期 末 等 额 的 系 列 收 付 款 项 的 现 值 之 和 ,叫 后 付 年 金 现 值 。年 金 现 值 的 符 号 为 ,
后 付 年 金 现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式 中 , 叫 年 金 现 值 系 数 , 或 年 金 贴 现 系 数 。 年 金 现 值 系 数 可 简 写 为
或 , 则 后 付 年 金 现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可 写 为 :
(二 ) 先 付 年 金
先 付 年 金 是 指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 各 期 期 初 等 额 的 系 列 收 付 款 项 。 先 付 年 金 与 后 付 年 金 的 区 别
仅 在 于 付 款 时 间 的 不 同 。 利 用 后 付 年 金 系 数 表 计 算 先 付 年 金 的 终 值 和 现 值 时 , 可 在 后 付 年 金 的
基 础 上 用 终 值 和 现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进 行 调 整 。
先 付 年 金 终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此 外 , 还 可 根 据 n 期 先 付 年 金 与 n+1 期 后 付 年 金 的 关 系 推 导 出 另 一 公 式
先 付 年 金 的 现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根 据 n 期 先 付 年 金 与 n-1 期 后 付 年 金 现 值 的 关 系 , 还 可 推 导 出 计 算 n 期 先 付 年 金 现 值 的 另
一 个 公 式 。
(三 ) 延 期 年 金
延 期 年 金 是 指 在 最 初 若 干 期 没 有 收 付 款 项 的 情 况 下 , 后 面 若 干 期 等 额 的 系 列 收 付 款 项 。
假 设 最 初 有 m 期 没 有 收 付 款 项 ,后 面 n 期 有 等 额 的 收 付 款 项 ,则 延 期 年 金 的 现 值 即 为 后 n
期 年 金 贴 现 至 m 期 第 一 期 期 初 的 现 值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V0=A· PVIFA i , n · PVIF i ,m
延 期 年 金 现 值 还 可 以 用 另 外 一 种 方 法 计 算 ,先 求 出 m+n 期 后 付 年 金 现 值 ,减 去 没 有 付 款 的
前 m 期 后 付 年 金 现 值 , 二 者 之 差 便 是 延 期 m 期 的 n 期 后 付 年 金 现 值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V0=A· PVIFA i ,m+n- A· PVIFA i ,m
=A· (PVIFA i ,m+n- PVIFA i ,m)
【 例 】 某 企 业 向 银 行 借 入 一 笔 款 项 , 银 行 贷 款 的 年 利 息 率 为 8%, 银 行 规 定 前 10 年 不 用 还 本 付
息 , 但 从 第 11 年 至 第 20 年 每 年 年 末 偿 还 本 息 1 000 元 , 问 这 笔 款 项 的 现 值 应 为 多 少 ?
V0 =1 000· PVIFA8%,10 · PVIF8%,10
=1 000× × =3 107(元 )
或 : V0 =1 000· (PVIFA8%,20 -PVIFA8%,10)
=1 000× () =3 108(元 )
(四 ) 永 续 年 金
永 续 年 金 是 指 无 限 期 支 付 的 年 金 。 永 续 年 金 现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V0=A÷ i
【 例 】 某 永 续 年 金 每 年 年 底 的 收 入 为 800 元 , 利 息 率 为 8%, 求 该 项 永 续 年 金 的 现 值 。
V0=800÷ 8% =10 000(元 )
四 、 时 间 价 值 计 算 中 的 特 殊 问 题
计 息 期 短 于 一 年 时 时 间 价 值 的 计 算
终 值 和 现 值 通 常 是 按 年 来 计 算 的 , 但 在 有 些 时 候 , 也 会 遇 到 计 息 期 短 于 1 年 的 情 况 。 当 计
息 期 短 于 1 年 , 而 使 用 的 利 率 又 是 年 利 率 时 , 计 息 期 数 和 计 息 率 均 应 按 下 式 进 行 换 算 :
r=i÷ m t=m· n
式 中 : r—— 期 利 率 i—— 年 利 率 m—— 每 年 的 计 息 次 数 n—— 年 数 t—— 换 算 后 的 计
息 期 数
【 例 】 某 人 准 备 在 第 5 年 底 获 得 1 000 元 收 入 , 年 利 息 率 为 10%。 试 计 算 : (1)每 年 计 息 一 次 ,
问 现 在 应 存 入 多 少 钱 ?(2)每 半 年 计 息 一 次 , 现 在 应 存 入 多 少 钱 ?
如 果 是 每 年 计 息 一 次 , 则 n=5, i=10%, FV5=1 000, 那 么 :
PV =FV5 · PVIFi,n =1 000· PVIF10%, 5 =1 000× =621(元 )
如 果 每 半 年 计 息 一 次 , 则 m=2 r=i/m=10%÷ 2=5% t=m· n=5× 2=10
则 : PV=FV10 · PVIF5%, 10 =1 000× = 614(元 )
(四 )贴 现 率 的 计 算
一 般 来 说 , 求 贴 现 率 可 分 为 两 步 : 第 一 步 求 出 换 算 系 数 , 第 二 步 根 据 换 算 系 数 和 有 关 系 数
表 求 贴 现 率 。 根 据 前 述 有 关 计 算 公 式 , 复 利 终 值 、 复 利 现 值 、 年 金 终 值 和 年 金 现 值 的 换 算 系 数
分 别 用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复 利 终 值 FVIF i , n=FVn÷ PV
复 利 现 值 PVIF i , n=PV÷ FVn
年 金 终 值 FVIFA i , n=FVAn÷ A
年 金 现 值 PVIFA i , n=PVAn÷ A
第二节 风险报酬
风 险 报 酬 原 理 , 正 确 地 揭 示 了 风 险 和 报 酬 之 间 的 关 系 , 是 财 务 决 策 的 基 本 依 据 。
一 、 风 险 报 酬 的 概 念
风 险 是 客 观 存 在 的 , 做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必 须 考 虑 风 险 问 题 。 按 风 险 的 程 度 , 可 把 企 业 财 务 决
策 分 为 三 种 类 型 。
(一 ) 确 定 性 决 策
决 策 者 对 未 来 的 情 况 是 完 全 确 定 的 或 已 知 的 决 策 , 称 为 确 定 性 决 策 。
(二 ) 风 险 性 决 策
决 策 者 对 未 来 的 情 况 不 能 完 全 确 定 , 但 它 们 出 现 的 可 能 性 — — 概 率 的 具 体 分 布 是 已 知 的 或
可 以 估 计 的 , 这 种 情 况 下 的 决 策 称 为 风 险 性 决 策 。
(三 ) 不 确 定 性 决 策
决 策 者 对 未 来 的 情 况 不 仅 不 能 完 全 确 定 , 而 且 对 其 可 能 出 现 的 概 率 也 不 清 楚 , 这 种 情 况 下
的 决 策 称 为 不 确 定 性 决 策 。
风 险 报 酬 有 两 种 表 示 方 法 : 风 险 报 酬 额 和 风 险 报 酬 率 。 所 谓 风 险 报 酬 额 , 是 指 投 资 者 因 冒
风 险 进 行 投 资 而 获 得 的 超 过 时 间 价 值 的 那 部 分 额 外 报 酬 ; 所 谓 风 险 报 酬 率 , 是 指 投 资 者 因 冒 风
险 进 行 投 资 而 获 得 的 超 过 时 间 价 值 率 的 那 部 分 额 外 报 酬 率 , 即 风 险 报 酬 额 与 原 投 资 额 的 比 率 。
风 险 报 酬 , 通 常 是 指 风 险 报 酬 率 。 如 果 把 通 货 膨 胀 因 素 抽 象 掉 , 投 资 报 酬 率 就 是 时 间 价 值 率 和
风 险 报 酬 率 之 和 。 因 此 , 时 间 价 值 和 风 险 报 酬 便 成 为 财 务 管 理 中 两 项 基 本 因 素 。
二 、 单 项 资 产 的 风 险 报 酬
(一 )确 定 概 率 分 布
一 个 事 件 的 概 率 是 指 这 一 事 件 可 能 发 生 的 机 会 。如 果 把 所 有 可 能 的 事 件 或 结 果 都 列 示 出 来 ,
且 每 一 事 件 都 给 予 一 种 概 率 , 把 它 们 列 示 在 一 起 , 便 构 成 了 概 率 的 分 布 。
(二 )计 算 期 望 报 酬 率
期 望 报 酬 率 是 各 种 可 能 的 报 酬 率 按 其 概 率 进 行 加 权 平 均 得 到 的 报 酬 率 , 它 是 反 映 集 中 趋 势
的 一 种 量 度 。 期 望 报 酬 率 可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式 中 : — — 期 望 报 酬 率
K i—— 第 i 种 可 能 结 果 的 报 酬 率 P i—— 第 i 种 可 能 结 果 的 概 率 n —— 可 能 结 果 的 个
数
(三 )计 算 标 准 离 差
标 准 离 差 是 各 种 可 能 的 报 酬 率 偏 离 期 望 报 酬 率 的 综 合 差 异 , 是 反 映 离 散 程 度 的 一 种 量 度 。 标 准
离 差 可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式 中 : δ—— 期 望 报 酬 率 的 标 准 离 差
—— 期 望 报 酬 率 K i—— 第 i 种 可 能 的 结 果 Pi—— 第 i 种 结 果 的 概 率 n—— 可 能
结 果 的 个 数
具 体 来 讲 , 计 算 标 准 离 差 的 程 序 是 :
1.计 算 期 望 报 酬 率 。
2.把 期 望 报 酬 率 与 每 一 结 果 相 减 , 得 到 每 一 种 可 能 结 果 与 期 望 报 酬 率 的 差 异 。
3.计 算 每 一 差 异 的 平 方 ,再 乘 以 与 其 有 关 的 结 果 发 生 的 概 率 ,并 把 这 些 乘 积 汇 总 ,得 到 概
率 分 布 的 方 差 。
4.对 每 一 方 差 开 方 , 得 到 标 准 离 差 。
标 准 离 差 越 小 , 说 明 离 散 程 度 越 小 , 风 险 也 就 越 小 。
(四 )计 算 标 准 离 差 率
对 比 期 望 报 酬 率 不 同 的 各 项 投 资 的 风 险 程 度 , 应 该 用 标 准 离 差 同 期 望 报 酬 率 的 比 值 , 即 标
准 离 差 率 。 标 准 离 差 率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式 中 : V—— 标 准 离 差 率
δ — — 标 准 离 差
—— 期 望 报 酬 率
(五 )计 算 风 险 报 酬 率
标 准 离 差 率 虽 然 能 正 确 评 价 投 资 风 险 程 度 的 大 小 , 但 这 还 不 是 风 险 报 酬 率 。 要 计 算 风 险 报
酬 率 , 还 必 须 借 助 一 个 系 数 — — 风 险 报 酬 系 数 。 风 险 报 酬 率 、 风 险 报 酬 系 数 和 标 准 离 差 率 之 间
的 关 系 可 用 公 式 表 示 如 下 :
RR=bV
式 中 : RR—— 风 险 报 酬 率
b—— 风 险 报 酬 系 数
V—— 标 准 离 差 率
那 么 , 投 资 的 总 报 酬 率 可 表 示 为 :
K= RF+RR = RF+bV 投 资 的 报 酬 率 =无 风 险 报 酬 率 +风 险 报 酬 率
式 中 : K—— 投 资 的 报 酬 率
RF—— 无 风 险 报 酬 率
无 风 险 报 酬 率 就 是 加 上 通 货 膨 胀 贴 水 以 后 的 货 币 时 间 价 值 , 西 方 一 般 把 投
资 于 国 库 券 的 报 酬 率 视 为 无 风 险 报 酬 率 。
风 险 报 酬 系 数 的 确 定 , 有 如 下 几 种 方 法 :
1.根 据 以 往 的 同 类 项 目 加 以 确 定 。
2.由 企 业 领 导 或 企 业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确 定 。
3.由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确 定 。
三 、 证 券 组 合 的 风 险 报 酬
投 资 者 在 进 行 投 资 时 ,一 般 并 不 把 其 所 有 资 金 都 投 资 于 一 种 证 券 ,而 是 同 时 持 有 多 种 证 券 。
这 种 同 时 投 资 多 种 证 券 叫 证 券 的 投 资 组 合 , 简 称 为 证 券 组 合 或 投 资 组 合 。
(一 )证 券 组 合 的 风 险
证 券 组 合 的 风 险 可 以 分 为 两 种 性 质 完 全 不 同 的 风 险 , 即 可 分 散 风 险 和 不 可 分 散 风 险 , 现 分
述 如 下 :
1.可 分 散 风 险 。 可 分 散 风 险 又 叫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或 公 司 特 别 风 险 , 是 指 某 些 因 素 对 单 个 证 券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这 种 风 险 ,可 通 过 证 券 持 有 的 多 样 化 来 抵 销 。即 多 买 几 家 公 司 的 股 票 ,
其 中 某 些 公 司 的 股 票 报 酬 上 升 , 另 一 些 股 票 的 报 酬 下 降 , 从 而 将 风 险 抵 销 。 因 而 , 这 种 风 险 称
为 可 分 散 风 险 。
2.不 可 分 散 风 险 。 不 可 分 散 风 险 又 称 系 统 性 风 险 或 市 场 风 险 , 指 的 是 由 于 某 些 因 素 给 市 场
上 所 有 的 证 券 都 带 来 经 济 损 失 的 可 能 性 。 这 些 风 险 影 响 到 所 有 的 证 券 , 因 此 , 不 能 通 过 证 券 组
合 分 散 掉 。 换 句 话 说 , 即 使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是 经 过 适 当 分 散 的 证 券 组 合 , 也 将 遭 受 这 种 风 险 。 因
此 , 对 投 资 者 来 说 , 这 种 风 险 是 无 法 消 除 的 , 故 称 不 可 分 散 风 险 。
不 可 分 散 风 险 的 程 度 , 通 常 用 β 系 数 来 计 量 。 作 为 整 体 的 证 券 市 场 的 β 系 数 为 1。
证 券 组 合 的 β 系 数 是 单 个 证 券 β 系 数 的 加 权 平 均 ,权 数 为 各 种 股 票 在 证 券 组 合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
分 析 总 结 如 下 :
(1)一 种 股 票 的 风 险 由 两 部 分 组 成 , 它 们 是 可 分 散 风 险 和 不 可 分 散 风 险 。
(2)可 分 散 风 险 可 通 过 证 券 组 合 来 消 减 , 而 大 部 分 投 资 者 正 是 这 样 做 的 。
(3)股 票 的 不 可 分 散 风 险 由 市 场 变 动 而 产 生 ,它 对 所 有 股 票 都 有 影 响 ,不 能 通 过 证 券 组 合 而
消 除 。 不 可 分 散 风 险 是 通 过 β 系 数 来 测 量 的 , 一 些 标 准 的 β 值 如 下 :
β = 说 明 该 股 票 的 风 险 只 有 整 个 市 场 股 票 风 险 的 一 半 。
β = 说 明 该 股 票 的 风 险 等 于 整 个 市 场 股 票 的 风 险 。
β = 说 明 该 股 票 的 风 险 是 整 个 市 场 股 票 风 险 的 2 倍 。
(二 )证 券 组 合 的 风 险 报 酬
投 资 者 进 行 证 券 组 合 投 资 与 进 行 单 项 投 资 一 样 , 都 要 求 对 承 担 的 风 险 进 行 补 偿 , 股 票 的 风
险 越 大 , 要 求 的 报 酬 就 越 高 。 证 券 组 合 投 资 要 求 补 偿 的 风 险 只 是 不 可 分 散 风 险 , 而 不 要 求 对 可
分 散 风 险 进 行 补 偿 。 证 券 组 合 的 风 险 报 酬 是 投 资 者 因 承 担 不 可 分 散 风 险 而 要 求 的 , 超 过 时 间 价
值 的 那 部 分 额 外 报 酬 。 可 用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R p=β p(Km-RF)
式 中 : R p—— 证 券 组 合 的 风 险 报 酬 率
β p—— 证 券 组 合 的 β 系 数
Km—— 所 有 股 票 的 平 均 报 酬 率 , 也 就 是 由 市 场 上 所 有 股 票 组 成 的 证 券 组 合 的 报 酬 率 , 简
称 市 场 报 酬 率
RF—— 无 风 险 报 酬 率 , 一 般 用 国 库 券 的 利 息 率 来 衡 量
(三 )风 险 和 报 酬 率 的 关 系
在 西 方 金 融 学 和 财 务 管 理 学 中 , 有 许 多 模 型 论 述 风 险 和 报 酬 率 的 关 系 , 其 中 一 个 最 重 要 的
模 型 为 资 本 资 产 定 价 模 型 (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简 写 为 CAPM)。 这 一 模 型 为 :
K i=RF+β i (Km-RF) 无 风 险 报 酬 率 +风 险 报 酬 率
式 中 : K i—— 第 i 种 股 票 或 第 i 种 证 券 组 合 的 必 要 报 酬 率
RF—— 无 风 险 报 酬 率
β i—— 第 i 种 股 票 或 第 i 种 证 券 组 合 的 β 系 数
Km—— 所 有 股 票 的 平 均 报 酬 率
资 本 资 产 定 价 模 型 通 常 可 用 图 形 加 以 表 示 , 叫 证 券 市 场 线 (简 称 SML)。 它 说 明 必 要 报 酬 率
K 与 不 可 分 散 风 险 β 系 数 之 间 的 关 系 。 β 值 越 高 , 要 求 的 风 险 报 酬 率 也 就 越 高 , 在 无 风 险 报 酬 率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 必 要 报 酬 率 也 就 越 高 。
证 券 市 场 线 和 公 司 股 票 在 线 上 的 位 置 将 随 着 一 些 因 素 的 变 化 而 变 化 。 现 分 述 如 下 :
1.通 货 膨 胀 的 影 响 。无 风 险 报 酬 率 RF 从 投 资 者 的 角 度 来 看 ,是 其 投 资 的 报 酬 率 ,但 从 筹 资
者 的 角 度 来 看 , 是 其 支 出 的 无 风 险 成 本 , 或 称 无 风 险 利 息 率 。 现 在 市 场 上 的 无 风 险 利 率 由 两 方
面 构 成 : (1)无 通 货 膨 胀 的 报 酬 率 又 叫 纯 利 率 或 真 实 报 酬 率 K0, 这 是 真 正 的 时 间 价 值 部 分 ; (2)
通 货 膨 胀 贴 水 IP, 它 等 于 预 期 的 通 货 膨 胀 率 。 这 样 , 无 风 险 报 酬 率 RF=K0+IP。
2. 风 险 回 避 程 度 的 变 化 。 证 券 市 场 线 (SML)反 映 了 投 资 者 回 避 风 险 的 程 度 — — 直 线 的 倾 斜
越 陡 , 投 资 者 越 回 避 风 险 。
3. 股 票 β 系 数 的 变 化 。 β 系 数 的 变 化 会 使 公 司 股 票 的 报 酬 率 发 生 变 化 。
第三节 利 息 率
利 息 率 是 进 行 财 务 决 策 的 基 本 依 据 , 利 息 率 原 理 是 财 务 管 理 中 的 一 项 基 本 原 理 。
一 、 利 息 率 的 概 念 与 种 类
利 息 率 简 称 利 率 , 是 衡 量 资 金 增 值 量 的 基 本 单 位 , 也 就 是 资 金 的 增 值 同 投 入 资 金 的 价 值 之
比 。
(一 )按 利 率 之 间 的 变 动 关 系 , 可 把 利 率 分 成 基 准 利 率 和 套 算 利 率
1.基 准 利 率 。 基 准 利 率 又 称 基 本 利 率 , 是 指 在 多 种 利 率 并 存 的 条 件 下 起 决 定 作 用 的 利 率 。
2.套 算 利 率 。 套 算 利 率 是 指 基 准 利 率 确 定 后 , 各 金 融 机 构 根 据 基 准 利 率 和 借 贷 款 项 的 特 点
而 换 算 出 的 利 率 。
(二 )按 债 权 人 取 得 的 报 酬 情 况 , 可 把 利 率 分 成 实 际 利 率 和 名 义 利 率
1.实 际 利 率 。 实 际 利 率 是 指 在 物 价 不 变 从 而 货 币 购 买 力 不 变 情 况 下 的 利 率 , 或 是 指 在 物 价
有 变 化 时 , 扣 除 通 货 膨 胀 补 偿 以 后 的 利 息 率 。
2.名 义 利 率 。 名 义 利 率 是 指 包 含 对 通 货 膨 胀 补 偿 的 利 率 。
名 义 利 率 与 实 际 利 率 二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是 :
K=Kp+IP 名 义 利 率 = 实 际 利 率 + 预 计 的 通 货 膨 胀 率
式 中 : K—— 名 义 利 率 Kp—— 实 际 利 率 IP—— 表 示 预 计 的 通 货 膨 胀 率
(三 )根 据 在 借 贷 期 内 是 否 不 断 调 整 , 可 把 利 率 分 成 固 定 利 率 与 浮 动 利 率
(四 )根 据 利 率 变 动 与 市 场 的 关 系 , 可 把 利 率 分 成 市 场 利 率 和 官 定 利 率
二 、 决 定 利 息 率 高 低 的 基 本 因 素
资 金 的 供 应 和 需 求 ,是 影 响 利 息 率 的 最 基 本 因 素 。除 这 两 个 因 素 外 ,经 济 周 期 、通 货 膨 胀 、
货 币 政 策 和 财 政 政 策 、 国 际 经 济 政 治 关 系 、 国 家 利 率 管 制 程 度 等 , 对 利 率 的 变 动 均 有 程 度 不 同
的 影 响 。 当 然 , 这 些 因 素 有 些 也 是 通 过 影 响 资 金 的 供 应 和 需 求 而 影 响 利 息 率 的 , 因 此 , 在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 资 金 的 供 应 和 需 求 是 影 响 利 率 的 两 个 最 重 要 因 素 。
三 、 未 来 利 率 水 平 的 测 算
一 般 而 言 , 资 金 的 利 率 由 三 部 分 构 成 : (1)纯 利 率 ; (2)通 货 膨 胀 补 偿 ; (3)风 险 报 酬 。 其 中
风 险 报 酬 又 分 为 违 约 风 险 报 酬 、 流 动 性 风 险 报 酬 和 期 限 风 险 报 酬 三 种 。 这 样 , 利 率 的 一 般 计 算
公 式 就 变 为 :
K=K0+IP+DP+LP+MP
式 中 : K—— 利 率 (指 名 义 利 率 )
K0—— 纯 利 率 IP—— 通 货 膨 胀 补 偿 (或 称 通 货 膨 胀 贴 水 )
DP—— 违 约 风 险 报 酬 LP—— 流 动 性 风 险 报 酬 MP—— 期 限 风 险 报 酬
(一 )纯 利 率
纯 利 率 是 指 没 有 风 险 和 没 有 通 货 膨 胀 情 况 下 的 均 衡 点 利 率 。 影 响 纯 利 率 的 基 本 因 素 是 资 金
供 应 量 和 需 求 量 , 因 而 , 纯 利 率 不 是 一 成 不 变 的 , 它 随 资 金 供 求 的 变 化 而 不 断 变 化 。
(二 )通 货 膨 胀 补 偿
持 续 的 通 货 膨 胀 , 会 不 断 降 低 货 币 的 实 际 购 买 力 , 同 时 , 对 投 资 项 目 的 投 资 报 酬 率 也 会 产
生 影 响 。资 金 的 供 应 者 在 通 货 膨 胀 情 况 下 ,必 然 要 求 提 高 利 率 水 平 以 补 偿 其 购 买 力 损 失 ,所 以 ,
无 风 险 证 券 的 利 率 , 除 纯 利 率 之 外 还 应 加 上 通 货 膨 胀 因 素 , 以 补 偿 通 货 膨 胀 所 遭 受 的 损 失 。 计
入 利 率 的 通 货 膨 胀 率 不 是 过 去 实 际 达 到 的 通 货 膨 胀 水 平 , 而 是 对 未 来 通 货 膨 胀 的 预 期 。
(三 )违 约 风 险 报 酬
违 约 风 险 是 指 借 款 人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利 息 或 偿 还 本 金 而 给 投 资 人 带 来 的 风 险 。 违 约 风 险 反 映
着 借 款 人 按 期 支 付 本 金 、 利 息 的 信 用 程 度 。
(四 )流 动 性 风 险 报 酬
流 动 性 是 指 某 项 资 产 能 否 迅 速 转 化 为 现 金 的 可 能 性 。 如 果 一 项 资 产 能 迅 速 转 化 为 现 金 , 说
明 其 变 现 能 力 强 , 流 动 性 好 , 流 动 性 风 险 小 ; 反 之 , 则 说 明 其 变 现 能 力 弱 , 流 动 性 不 好 , 流 动
性 风 险 大 。
(五 )期 限 风 险 报 酬
一 项 负 债 , 到 期 日 越 长 , 债 权 人 承 受 的 不 肯 定 因 素 就 越 多 , 承 担 的 风 险 也 越 大 。 为 弥 补 这
种 风 险 而 增 加 的 利 率 水 平 , 就 叫 期 限 风 险 报 酬 。
第四节 证券估价
一 、 债 券 的 估 价
(一 )债 券 投 资 的 种 类 与 目 的
企 业 债 券 投 资 按 不 同 标 准 可 进 行 不 同 的 分 类 , 这 里 按 债 券 投 资 的 时 间 将 债 券 投 资 分 为 短 期
债 券 投 资 和 长 期 债 券 投 资 两 类 。 企 业 进 行 短 期 债 券 投 资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配 合 企 业 对 资 金 的 需
求 , 调 节 现 金 余 额 , 使 现 金 余 额 达 到 合 理 水 平 。 企 业 进 行 长 期 债 券 投 资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为 了 获 得
稳 定 的 收 益 。
(二 )我 国 债 券 及 债 券 发 行 的 特 点
1.国 债 占 有 绝 对 比 重 。
2.债 券 多 为 一 次 还 本 付 息 , 单 利 计 算 , 平 价 发 行 。
3.只 有 少 数 大 企 业 才 能 进 入 债 券 市 场 , 中 小 企 业 无 法 通 过 债 券 融 通 资 金 。
(三 ) 债 券 的 估 价 方 法
1.一 般 情 况 下 的 债 券 估 价 模 型 。 一 般 情 况 下 的 债 券 估 价 模 型 是 指 按 复 利 方 式 计 算 的 债 券 的
估 价 公 式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式 中 : P—— 债 券 价 格
i— 债 券 票 面 利 息 率 F— 债 券 面 值 i— 每 年 利 息 K— 市 场 利 率 或 投 资 人 要 求 的 必 要 报 酬 率 n
— 付 息 总 期 数
2.一 次 还 本 付 息 且 不 计 复 利 的 债 券 估 价 模 型 。 我 国 很 多 债 券 属 于 此 种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3.贴 现 发 行 时 债 券 的 估 价 模 型 。有 些 债 券 以 贴 现 方 式 发 行 ,没 有 票 面 利 率 ,到 期 按 面 值 偿
还 。 这 些 债 券 的 估 价 模 型 为 :
二 、 股 票 的 估 价
(一 )股 票 投 资 的 种 类 及 目 的
股 票 投 资 主 要 有 普 通 股 投 资 和 优 先 股 投 资 两 种 。 企 业 进 行 股 票 投 资 的 目 的 主 要 有 两 种 : 一
是 作 为 一 般 的 证 券 投 资 , 获 取 股 利 收 入 及 股 票 买 卖 差 价 ; 二 是 利 用 购 买 某 一 企 业 的 大 量 股 票 达
到 控 制 该 企 业 的 目 的 。
(二 ) 股 票 的 估 价 方 法
1.短 期 持 有 股 票 、 未 来 准 备 出 售 的 股 票 估 价 模 型 。
式 中 : V—— 股 票 现 在 价 格 ;
Vn— 未 来 出 售 时 预 计 的 股 票 价 格;K— 投 资 人 要 求 的 必 要 报 酬 率;d t-第 t 期 的 预 期 股 利;n-
预 计 持 有 股 票 的 期 数 。
2.长 期 持 有 股 票 , 股 利 稳 定 不 变 的 股 票 估 价 模 型 。 在 每 年 股 利 稳 定 不 变 , 投 资 人 持 有 期 间
很 长 的 情 况 下 , 股 票 的 估 价 模 型 可 简 化 为 :
式 中 : V—— 股 票 现 在 价 格
d—— 每 年 固 定 股 利 K—— 投 资 人 要 求 的 报 酬 率
3.长 期 持 有 股 票 , 股 利 固 定 增 长 的 股 票 估 价 模 型 。 如 果 一 个 公 司 的 股 利 不 断 增 长 , 投 资 人
的 投 资 期 限 又 非 常 长 , 则 股 票 的 估 价 就 更 困 难 了 , 只 能 计 算 近 似 数 。
V=
第三章 财 务 分 析
第一节 财务分析概述
一 、 财 务 分 析 的 作 用
财 务 分 析 是 以 企 业 的 财 务 报 告 等 会 计 资 料 为 基 础 , 对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进 行 分 析 和 评
价 的 一 种 方 法 。财 务 分 析 是 财 务 管 理 的 重 要 方 法 之 一 ,它 是 对 企 业 一 定 期 间 的 财 务 活 动 的 总 结 ,
为 企 业 进 行 下 一 步 的 财 务 预 测 和 财 务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
通 过 财 务 分 析 可 以 评 价 企 业 一 定 时 期 内 的 财 务 状 况 , 揭 示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总
结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的 经 验 教 训 , 为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和 财 务 决 策 提 供 重 要 依 据 。
通 过 财 务 分 析 可 以 为 投 资 者 、 债 权 人 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及 人 员 提 供 系 统 的 完 整 的 财 务 分 析 资 料 ,
便 于 他 们 更 加 深 入 的 了 解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 为 他 们 作 出 经 济 决 策 提
供 依 据 。
通 过 财 务 分 析 可 以 检 查 企 业 内 部 各 职 能 部 门 和 单 位 完 成 财 务 计 划 指 标 情 况 , 考 核 各 部 门 和 单 位
的 工 作 业 绩 , 以 便 揭 示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总 结 经 验 教 训 ,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
( 通 过 财 务 分 析 , 能 够 提 供 经 济 决 策 中 有 用 的 信 息 , 包 括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业 绩 和 财 务 状
况 变 动 的 资 料 。
对 政 府 机 构 而 言 , 通 过 财 务 分 析 , 可 以 了 解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 社 会 资 源 的 分 配 情 况 , 并 以
此 作 为 决 定 税 收 等 经 济 政 策 和 国 民 收 入 等 统 计 资 料 的 基 础 。
对 企 业 而 言 , 通 过 全 面 分 析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 营 销 状 况 , 可 找 出 降 低
企 业 产 品 成 本 的 原 因 , 有 效 合 理 地 进 行 资 金 运 作 , 从 而 提 高 企 业 的 盈 利 水 平 。
对 债 权 人 而 言 , 通 过 财 务 分 析 , 可 重 点 了 解 企 业 的 偿 债 能 力 , 了 解 其 债 权 的 保 障 程 度 、 利
息 的 获 取 能 力 , 以 及 债 务 人 是 否 有 足 够 的 能 力 按 期 偿 付 债 务 。
对 投 资 者 而 言 , 通 过 对 会 计 报 表 的 阅 读 和 分 析 , 可 重 点 了 解 企 业 资 本 结 构 、 投 资 报 酬 , 以
及 企 业 未 来 的 获 利 能 力 和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等 ,以 帮 助 投 资 者 判 断 投 资 风 险 ,作 出 正 确 的 投 资 决 策:
是 否 应 当 买 进 、 保 持 或 者 卖 出 。
对 潜 在 的 投 资 者 和 债 权 人 而 言 , 通 过 对 企 业 财 务 报 表 的 阅 读 分 析 , 可 了 解 企 业 发 展 趋 势 、
经 营 活 动 的 范 围 , 为 选 择 投 资 和 贷 款 方 向 提 供 依 据 。 )
二 、 财 务 分 析 的 目 的
对 企 业 进 行 财 务 分 析 所 依 据 的 资 料 是 客 观 的 , 但 是 , 不 同 的 人 员 所 关 心 问 题 的 侧 重 点 不 同 , 因
此 , 进 行 财 务 分 析 的 目 的 也 各 不 相 同 。 主 要 出 于 以 下 目 的 :
(一 )评 价 企 业 的 偿 债 能 力
通 过 对 企 业 的 财 务 报 告 等 会 计 资 料 进 行 分 析 , 可 以 了 解 企 业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 负 债 水 平 以 及 偿 还
债 务 的 能 力 , 从 而 评 价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风 险 , 为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者 、 投 资 者 和 债 权 人 提 供
财 务 信 息 。
(二 )评 价 企 业 的 营 运 能 力 ( 资 产 管 理 水 平 )
营 运 能 力 反 映 企 业 对 资 产 的 利 用 和 管 理 能 力 。 资 产 是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经 济 资 源 , 资 产 的 管
理 水 平 直 接 影 响 到 企 业 的 收 益 , 它 体 现 了 企 业 的 整 体 素 质 。 进 行 财 务 分 析 , 可 以 了 解 到 企 业 资
产 的 保 值 和 增 值 情 况 , 分 析 企 业 资 产 的 管 理 水 平 、 资 金 周 转 状 况 、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等 , 为 评 价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提 供 依 据 。
(三 )评 价 企 业 的 获 利 能 力
获 取 利 润 是 企 业 的 主 要 经 营 目 标 之 一 , 它 也 反 映 了 企 业 的 综 合 素 质 。 企 业 要 生 存 和 发 展 , 必 须
争 取 获 得 较 高 的 利 润 , 这 样 才 能 在 竞 争 中 立 于 不 败 之 地 。 不 仅 看 获 利 的 绝 对 数 , 还 应 分 析 相 对
指 标 。
(四 )评 价 企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无 论 是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者 , 还 是 投 资 者 、 债 权 人 , 都 十 分 关 注 企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 这 关 系 到 他 们
的 切 身 利 益 。 通 过 对 企 业 进 行 财 务 分 析 , 可 以 判 断 出 企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 预 测 企 业 的 经 营 前 景 ,
从 而 为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者 和 投 资 者 进 行 经 营 决 策 和 投 资 决 策 提 供 重 要 的 依 据 , 避 免 决 策 失 误 给 其
带 来 重 大 的 经 济 损 失 。
三 、 财 务 分 析 的 基 础
财 务 分 析 是 以 企 业 的 会 计 核 算 资 料 为 基 础 , 通 过 对 会 计 所 提 供 的 核 算 资 料 进 行 加 工 整 理 , 得 出
一 系 列 科 学 的 、 系 统 的 财 务 指 标 , 以 便 进 行 比 较 、 分 析 和 评 价 。 这 些 会 计 核 算 资 料 包 括 日 常 核
算 资 料 和 财 务 报 告 , 但 财 务 分 析 主 要 是 以 财 务 报 告 为 基 础 , 日 常 核 算 资 料 只 作 为 财 务 分 析 的 一
种 补 充 资 料 。 企 业 的 财 务 报 告 主 要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 损 益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 其 他 附 表 以 及 财 务
状 况 说 明 书 。
(一 )资 产 负 债 表
资 产 负 债 表 是 反 映 企 业 一 定 日 期 财 务 状 况 的 会 计 报 表 。它 以“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 这 一 会 计
等 式 为 依 据 , 按 照 一 定 的 分 类 标 准 和 次 序 反 映 企 业 在 某 一 个 时 间 点 上 资 产 、 负 债 及 所 有 者 权 益
的 基 本 状 况 。
资 产 负 债 表 是 进 行 财 务 分 析 的 一 张 重 要 财 务 报 表 , 它 提 供 了 企 业 的 资 产 结 构 、 资 产 流 动 性 、 资
金 来 源 状 况 、 负 债 水 平 以 及 负 债 结 构 等 财 务 信 息 。 分 析 者 通 过 对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分 析 , 可 以 了 解
企 业 的 偿 债 能 力 、资 金 营 运 能 力 等 财 务 状 况 ,为 债 权 人 、投 资 者 以 及 企 业 管 理 者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
(二 )损 益 表
损 益 表 也 称 利 润 表 ,是 反 映 企 业 在 一 定 期 间 生 产 经 营 成 果 的 财 务 报 表 。损 益 表 是 以“ 利 润 =收 入 -
费 用 ” 这 一 会 计 等 式 为 依 据 编 制 而 成 。通 过 损 益 表 可 以 考 核 企 业 利 润 计 划 的 完 成 情 况 ,分 析 企 业
的 获 利 能 力 以 及 利 润 增 减 变 化 的 原 因 , 预 测 企 业 利 润 的 发 展 趋 势 , 为 投 资 者 及 企 业 管 理 者 等 各
方 面 提 供 财 务 信 息 。
(三 )现 金 流 量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是 以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为 基 础 编 制 的 财 务 状 况 变 动 表 , 是 企 业 对 外 报 送 的 一 张 重 要
会 计 报 表 。它 为 会 计 报 表 使 用 者 提 供 企 业 一 定 会 计 期 间 内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流 入 和 流 出 的 信 息 ,
以 便 于 报 表 使 用 者 了 解 和 评 价 企 业 获 取 现 金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的 能 力 , 并 据 以 预 测 企 业 未 来 现 金 流
量 。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的 现 金 是 指 企 业 的 库 存 现 金 以 及 可 以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 包 括 库 存 现 金 、 银 行
存 款 和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 但 应 注 意 的 是 , 银 行 存 款 和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中 不 能 随 时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不
应 作 为 现 金 , 而 应 作 为 投 资 , 如 不 能 随 时 支 取 的 定 期 存 款 等 。 现 金 等 价 物 是 指 企 业 持 有 的 期 限
短 、 流 动 性 强 、 易 于 转 换 为 已 知 金 额 现 金 、 价 值 变 动 风 险 很 小 的 短 期 投 资 。 现 金 等 价 物 虽 然 不
是 现 金 , 但 其 支 付 能 力 与 现 金 的 差 别 不 大 , 可 以 视 为 现 金 。 期 限 短 一 般 是 指 从 购 买 日 起 , 三 个
月 内 到 期 。 现 金 流 量 是 某 一 段 时 期 内 企 业 现 金 流 入 和 流 出 的 数 量 , 主 要 包 括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和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三 类 。
四 、 财 务 分 析 的 种 类
(一 )按 财 务 分 析 的 主 体 不 同 可 分 为 内 部 分 析 和 外 部 分 析
1.内 部 分 析 是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部 门 对 本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 财 务 状 况 所 进 行 的 分 析 。
2.外 部 分 析 是 企 业 外 部 的 利 益 集 团 根 据 各 自 的 要 求 对 企 业 进 行 的 财 务 分 析 。
(二 )按 财 务 分 析 的 对 象 不 同 可 分 为 资 产 负 债 表 分 析 、 损 益 表 分 析 和 现 金 流 量 表 分 析
(三 )按 财 务 分 析 的 方 法 不 同 可 分 为 比 率 分 析 法 和 比 较 分 析 法
1.比 率 分 析 法 。 比 率 分 析 , 是 将 企 业 同 一 时 期 的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相 关 项 目 进 行 对 比 , 得 出 一 系 列
财 务 比 率 , 以 此 来 揭 示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 构 成 比 率 、 效 率 比 例 、 相 关 比 例
2.比 较 分 析 法 。 比 较 分 析 , 是 将 企 业 本 期 的 财 务 状 况 同 以 前 不 同 时 期 的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对 比 , 从
而 揭 示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变 动 趋 势 , 这 是 纵 向 比 较 。 也 可 以 横 向 比 较 , 即 把 本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或 其 他 企 业 进 行 对 比 , 以 了 解 本 企 业 在 同 行 业 中 所 处 的 水 平 , 以 及 财 务 状 况 中 所
存 在 的 问 题 。
(四 )按 财 务 分 析 的 目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获 利 能 力 分 析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发 展 趋 势 分 析 和
综 合 分 析 等
五 、 财 务 分 析 的 程 序
(一 )确 定 财 务 分 析 的 范 围 , 搜 集 有 关 的 经 济 资 料
(二 )选 择 适 当 的 分 析 方 法 进 行 对 比 , 作 出 评 价
(三 )进 行 因 素 分 析 , 抓 住 主 要 矛 盾
(四 )为 作 出 经 济 决 策 , 提 供 各 种 建 议
第二节 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偿 债 能 力 是 指 企 业 偿 还 各 种 到 期 债 务 的 能 力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主 要 分 为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和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
一 、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是 指 企 业 偿 付 流 动 负 债 的 能 力 。 通 常 , 评 价 企 业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的 财 务 比 率 主 要 有
流 动 比 率 、 速 动 比 率 、 现 金 比 率 、 现 金 流 量 比 率 和 到 期 债 务 本 息 偿 付 比 率 等 。
(一 )流 动 比 率
流 动 比 率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流 动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现 金 、 短 期 投 资 、 应 收 及 预 付 款 项 、 存 货 、 待 摊 费 用 和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债
券 投 资 等 , 一 般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总 额 ; 流 动 负 债 主 要 包 括 短 期 借 款 、 应 付 及 预
收 款 项 、 各 种 应 交 款 项 、 一 年 内 即 将 到 期 的 长 期 负 债 等 , 通 常 也 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的 期 末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
流 动 比 率 是 衡 量 企 业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的 一 个 重 要 财 务 指 标 , 这 个 比 率 越 高 , 说 明 企 业 偿 还 流 动 负
债 的 能 力 越 强 , 流 动 负 债 得 到 偿 还 的 保 障 越 大 , 但 过 高 的 流 动 比 率 也 并 非 好 现 象 , 因 为 流 动 比
率 过 高 , 可 能 是 企 业 滞 留 在 流 动 资 产 上 的 资 金 过 多 , 未 能 有 效 地 加 以 利 用 , 可 能 会 影 响 企 业 的
获 利 能 力 。根 据 西 方 的 经 验 , 流 动 比 率 在 2∶ 1 左 右 比 较 合 适 。流 动 比 率 很 容 易 伪 造 ,掩 饰 偿 债
能 力 , 存 在 一 定 的 片 面 性 。
(二 )速 动 比 率
流 动 比 率 在 评 价 企 业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时 , 存 在 一 定 局 限 性 。 如 果 流 动 比 率 较 高 , 但 流 动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较 差 ,则 企 业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仍 不 强 。一 般 来 说 ,流 动 资 产 扣 除 存 货 后 的 资 产 称 为 速 动 资 产 ,
主 要 包 括 现 金 (即 货 币 资 金 )、 短 期 投 资 、 应 收 票 据 、 应 收 账 款 等 。 速 动 资 产 与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率
称 为 速 动 比 率 , 也 称 酸 性 试 验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速 动 比 率 =速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 ( 流 动 资 产 -存 货 ) ÷ 流 动 负 债
通 过 速 动 比 率 来 判 断 企 业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比 用 流 动 比 率 进 了 一 步 , 因 为 它 撇 开 了 变 现 力 较 差 的 存
货 。速 动 比 率 越 高 ,说 明 企 业 的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越 强 。根 据 西 方 经 验 ,一 般 认 为 速 动 比 率 为 1∶ 1
时 比 较 合 适 。影 响 可 信 度 的 因 素 是 应 收 账 款 的 变 现 能 力 。精 算 时 还 应 扣 除 待 摊 费 用 、预 付 账 款 、
待 处 理 流 动 资 产 损 失 等 变 现 能 力 较 差 的 项 目 。
(三 )现 金 比 率
现 金 比 率 是 企 业 的 现 金 类 资 产 与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率 。现 金 类 资 产 包 括 企 业 的 库 存 现 金 、 随 时 可 以
用 于 支 付 的 存 款 和 现 金 等 价 物 , 即 现 金 流 量 表 中 所 反 映 的 现 金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现 金 比 率 =( 现 金 +现 金 等 价 物 ) ÷ 流 动 负 债
现 金 比 率 可 以 反 映 企 业 的 直 接 支 付 能 力 , 因 为 现 金 是 企 业 偿 还 债 务 的 最 终 手 段 , 如 果 企 业 现 金
缺 乏 , 就 可 能 会 发 生 支 付 困 难 , 将 面 临 财 务 危 机 , 因 而 现 金 比 率 高 , 说 明 企 业 有 较 好 的 支 付 能
力 , 对 偿 付 债 务 是 有 保 障 的 。 但 如 果 这 个 比 率 过 高 , 可 能 意 味 着 企 业 拥 有 过 多 的 获 利 能 力 较 低
的 现 金 类 资 产 , 企 业 的 资 产 未 能 得 到 有 效 的 运 用 。
(四 )现 金 流 量 比 率
现 金 流 量 比 率 是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与 流 动 负 债 的 比 率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现 金 流 量 比 率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 流 动 负 债
这 一 比 率 反 映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足 以 抵 付 流 动 负 债 的 倍 数 。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 经 营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过 去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经 营 结 果 , 而 流 动 负 债 则 是
未 来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需 要 偿 还 的 债 务 , 二 者 的 会 计 期 间 不 同 。 因 此 , 这 个 指 标 是 建 立 在 以 过 去 一
年 的 现 金 流 量 来 估 计 未 来 一 年 现 金 流 量 的 假 设 基 础 之 上 的 。 使 用 这 一 财 务 比 率 时 , 需 要 考 虑 未
来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影 响 经 营 活 动 的 现 金 流 量 变 动 的 因 素 。
(五 )到 期 债 务 本 息 偿 付 比 率
到 期 债 务 本 息 偿 付 比 率 是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与 本 期 到 期 债 务 本 息 的 比 率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到 期 债 务 本 息 偿 付 比 率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 ( 本 期 到 期 债 务 本 金 +现 金 利 息 支 出 )
到 期 债 务 本 息 偿 付 比 率 反 映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是 本 期 到 期 债 务 本 息 的 倍 数 , 它 主 要 是
衡 量 本 年 度 内 到 期 的 债 务 本 金 及 相 关 的 利 息 支 出 可 由 经 营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现 金 来 偿 付 的 程 度 , 如
果 该 指 标 小 于 1, 表 明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不 足 以 偿 付 本 期 到 期 的 债 务 本 息 。
二 、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是 指 企 业 偿 还 长 期 负 债 的 能 力 ,企 业 的 长 期 负 债 主 要 有 长 期 借 款 、应 付 长 期 债 券 、
长 期 应 付 款 等 。 反 映 企 业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的 财 务 比 率 主 要 有 : 资 产 负 债 率 、 股 东 权 益 比 率 、 权 益
乘 数 、 负 债 股 权 ( 产 权 ) 比 率 、 有 形 净 值 债 务 率 、 偿 债 保 障 比 率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和 现 金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等 。
(一 ) 资 产 负 债 率
资 产 负 债 率 是 企 业 负 债 总 额 与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率 , 也 称 为 负 债 比 率 或 举 债 经 营 比 率 , 它 反 映 企 业
的 资 产 总 额 中 有 多 少 是 通 过 举 债 而 得 到 的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资 产 负 债 率 =负 债 总 额 ÷ 资 产 总 额
资 产 负 债 率 反 映 企 业 偿 还 债 务 的 综 合 能 力 , 这 个 比 率 越 高 , 企 业 偿 还 债 务 的 能 力 越 差 ; 反 之 ,
偿 还 债 务 的 能 力 越 强 。对 于 资 产 负 债 率 ,企 业 的 债 权 人 、 股 东 和 企 业 经 营 者 往 往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来 评 价 。
1.从 债 权 人 角 度 来 看 , 他 们 最 关 心 的 是 其 贷 给 企 业 资 金 的 安 全 性 。 如 果 这 个 比 率 过 高 , 说 明 企
业 全 部 资 产 中 , 股 东 提 供 的 资 本 所 占 比 重 太 低 , 企 业 的 财 务 风 险 就 主 要 由 债 权 人 负 担 , 其 贷 款
的 安 全 性 也 缺 乏 可 靠 的 保 障 , 债 权 人 总 是 希 望 企 业 的 负 债 比 率 低 一 些 。
2.从 企 业 股 东 的 角 度 来 看 , 其 关 心 的 主 要 是 投 资 收 益 的 高 低 , 企 业 借 入 的 资 金 与 股 东 投 入 的 资
金 在 生 产 经 营 中 可 以 发 挥 同 样 的 作 用 , 如 果 企 业 负 债 所 支 付 的 利 息 率 低 于 资 产 报 酬 率 , 股 东 就
可 以 利 用 举 债 经 营 取 得 更 多 的 投 资 收 益 。 因 此 , 股 东 所 关 心 的 往 往 是 全 部 资 产 报 酬 率 是 否 超 过
了 借 款 的 利 息 率 。 企 业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举 债 经 营 的 方 式 , 以 有 限 的 资 本 、 付 出 有 限 的 代 价 而 取 得
对 企 业 的 控 制 权 , 并 可 以 得 到 举 债 经 营 的 杠 杆 利 益 。 在 财 务 分 析 中 , 资 产 负 债 率 也 因 此 被 人 们
称 作 财 务 杠 杆 。
3.站 在 企 业 经 营 者 的 立 场 , 他 们 既 要 考 虑 企 业 的 盈 利 , 也 要 顾 及 企 业 所 承 担 的 财 务 风 险 。 资 产
负 债 率 作 为 财 务 杠 杆 不 仅 反 映 了 企 业 的 长 期 财 务 状 况 , 也 反 映 了 企 业 管 理 当 局 的 进 取 精 神 。 如
果 企 业 不 利 用 举 债 经 营 或 负 债 比 率 很 小 , 则 说 明 企 业 比 较 保 守 , 对 前 途 信 心 不 足 , 利 用 债 权 人
资 本 进 行 经 营 活 动 的 能 力 较 差 。 但 负 债 也 必 须 有 一 定 的 限 度 , 负 债 比 率 过 高 , 企 业 的 财 务 风 险
将 增 大 , 一 旦 资 产 负 债 率 超 过 1, 说 明 企 业 资 不 抵 债 , 有 濒 临 倒 闭 的 危 险 。
至 于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多 少 才 是 合 理 的 , 并 没 有 一 个 确 定 的 标 准 。 不 同 的 行 业 、 不 同 类 型 的 企 业 都
是 有 较 大 差 异 的 。 一 般 而 言 , 处 于 高 速 成 长 时 期 的 企 业 , 其 负 债 比 率 可 能 会 高 一 些 , 这 样 所 有
者 会 得 到 更 多 的 杠 杆 利 益 。 但 是 , 作 为 财 务 管 理 者 在 确 定 企 业 负 债 比 率 时 , 一 定 要 审 时 度 势 ,
充 分 考 虑 企 业 内 部 各 种 因 素 和 企 业 外 部 的 市 场 环 境 , 在 收 益 与 风 险 之 间 权 衡 利 弊 得 失 , 然 后 才
能 作 出 正 确 的 财 务 决 策 。
(二 ) 股 东 权 益 比 率 与 权 益 乘 数
股 东 权 益 比 率 是 股 东 权 益 与 资 产 总 额 的 比 率 , 该 比 率 反 映 企 业 资 产 中 有 多 少 是 所 有 者 投 入 的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股 东 权 益 比 率 =股 东 权 益 总 额 ÷ 资 产 总 额
从 上 述 公 式 可 知 , 股 东 权 益 比 率 与 负 债 比 率 之 和 等 于 1 。 因 此 , 这 两 个 比 率 是 从 不 同 的 侧 面 来
反 映 企 业 长 期 财 务 状 况 的 , 股 东 权 益 比 率 越 大 , 负 债 比 率 就 越 小 , 企 业 的 财 务 风 险 也 越 小 , 偿
还 长 期 债 务 的 能 力 就 越 强 。
股 东 权 益 比 率 的 倒 数 , 称 作 权 益 乘 数 , 即 资 产 总 额 是 股 东 权 益 的 多 少 倍 。 该 乘 数 越 大 , 说 明 股
东 投 入 的 资 本 在 资 产 中 所 占 比 重 越 小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权 益 乘 数 =资 产 总 额 ÷ 股 东 权 益 总 额
(三 ) 负 债 股 权 ( 产 权 ) 比 率 与 有 形 净 值 债 务 率
负 债 股 权 比 率 是 负 债 总 额 与 股 东 权 益 总 额 的 比 率 , 也 称 产 权 比 率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产 权 比 率 =负 债 总 额 ÷ 股 东 权 益 总 额
从 公 式 中 可 以 看 出 , 这 个 比 率 实 际 上 是 负 债 比 率 的 另 一 种 表 现 形 式 。 它 反 映 了 债 权 人 所 提 供 资
金 与 股 东 所 提 供 资 金 的 对 比 关 系 ,因 此 它 可 以 揭 示 企 业 的 财 务 风 险 以 及 股 东 权 益 对 债 务 的 保 障
程 度 。 该 比 率 越 低 , 说 明 企 业 长 期 财 务 状 况 越 好 , 债 权 人 贷 款 的 安 全 越 有 保 障 , 企 业 财 务 风 险
越 小
为 了 更 进 一 步 分 析 股 东 权 益 对 负 债 的 保 障 程 度 ,可 以 保 守 地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不 宜 用 来 偿 还 债 务 (虽
然 实 际 上 未 必 如 此 ),故 将 其 从 上 式 的 分 母 中 扣 除 ,这 样 计 算 出 的 财 务 比 率 称 为 有 形 净 值 债 务 率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有 形 净 值 债 务 率 =负 债 总 额 ÷ ( 股 东 权 益 -无 形 资 产 净 值 )
从 公 式 中 可 见 , 有 形 净 值 债 务 率 实 际 上 是 负 债 股 权 比 率 的 延 伸 , 它 更 为 保 守 地 反 映 了 在 企 业 清
算 时 债 权 人 投 入 的 资 本 受 到 股 东 权 益 的 保 障 程 度 。
(四 ) 偿 债 保 障 比 率
偿 债 保 障 比 率 是 负 债 总 额 与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的 比 率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偿 债 保 障 比 率 =负 债 总 额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从 公 式 中 可 以 看 出 , 偿 债 保 障 比 率 反 映 用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净 流 量 偿 还 全 部 债 务 所 需 的
时 间 , 所 以 该 比 率 亦 被 称 为 债 务 偿 还 期 。 一 般 认 为 , 该 比 率 越 低 , 企 业 偿 还 债 务 的 能 力 越 强 。
(五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与 现 金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也 称 利 息 所 得 倍 数 ,是 税 前 利 润 加 利 息 费 用 之 和 与 利 息 费 用 的 比 率 。其 计 算 公 式: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税 前 利 润 +利 息 费 用 )÷ 利 息 费 用
利 息 费 用 不 仅 包 括 财 务 费 用 中 的 利 息 费 用 , 还 包 括 计 入 固 定 资 产 成 本 的 资 本 化 利 息 。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反 映 了 企 业 的 经 营 所 得 支 付 债 务 利 息 的 能 力 。 如 果 这 个 比 率 太 低 , 说 明 企 业 难 以
保 证 用 经 营 所 得 来 按 时 按 量 支 付 债 务 利 息 , 这 会 引 起 债 权 人 的 担 心 。 一 般 来 说 , 企 业 的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至 少 要 大 于 1,否 则 ,就 难 以 偿 付 债 务 及 利 息 ,若 长 此 以 往 ,甚 至 会 导 致 企 业 破 产 倒 闭 。
但 是 , 在 利 用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这 一 指 标 时 , 必 须 注 意 , 因 为 会 计 采 用 权 责 发 生 制 来 核 算 费 用 , 所
以 本 期 的 利 息 费 用 不 一 定 就 是 本 期 的 实 际 利 息 支 出 , 而 本 期 发 生 的 实 际 利 息 支 出 也 并 非 全 部 是
本 期 的 利 息 费 用 ; 同 时 , 本 期 的 税 息 前 利 润 也 并 非 本 期 的 经 营 活 动 所 获 得 的 现 金 。 这 样 , 利 用
上 述 财 务 指 标 来 衡 量 经 营 所 得 支 付 债 务 利 息 的 能 力 就 存 在 一 定 的 片 面 性 , 不 能 清 楚 地 反 映 实 际
支 付 利 息 的 能 力 。 为 此 , 可 以 进 一 步 用 现 金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来 分 析 经 营 所 得 现 金 偿 付 利 息 支 出 的
能 力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现 金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现 金 利 息 支 出 +付 现 所 得 税 ) ÷ 现 金 利 息 支 出
现 金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是 企 业 一 定 时 期 经 营 活 动 所 取 得 的 现 金 是 支 付 利 息 支 出 的 倍 数 , 它 更 明 确 地
反 映 了 企 业 实 际 偿 付 利 息 支 出 的 能 力 。
三 、 影 响 企 业 偿 债 能 力 的 其 他 因 素
在 分 析 企 业 偿 债 能 力 时 ,除 了 使 用 上 述 指 标 以 外 ,还 应 考 虑 到 以 下 因 素 对 企 业 偿 债 能 力 的 影 响 ,
这 些 因 素 既 可 影 响 企 业 的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 也 可 影 响 企 业 的 长 期 偿 债 能 力 。
(一 ) 或 有 负 债
或 有 负 债 是 企 业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有 可 能 会 发 生 的 债 务 。 或 有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编 制 日 还 不 能 确 定
未 来 的 结 果 如 何 , 一 旦 将 来 成 为 企 业 现 实 的 负 债 , 则 会 对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尤 其
是 金 额 巨 大 的 或 有 负 债 项 目 。 在 进 行 财 务 分 析 时 不 能 不 考 虑 这 一 因 素 的 影 响 。
(二 ) 担 保 责 任
在 经 济 活 动 中 , 企 业 可 能 会 发 生 以 本 企 业 的 资 产 为 其 他 企 业 提 供 法 律 担 保 , 如 为 其 他 企 业 的 银
行 借 款 担 保 、 为 其 他 企 业 履 行 有 关 经 济 合 同 提 供 法 律 担 保 等 。 这 种 担 保 责 任 , 在 被 担 保 人 没 有
履 行 合 同 时 , 就 有 可 能 会 成 为 企 业 的 负 债 , 增 加 企 业 的 债 务 负 担 , 但 是 , 这 种 担 保 责 任 在 会 计
报 表 中 并 未 得 到 反 映 , 因 此 , 在 进 行 财 务 分 析 时 , 必 须 要 考 虑 到 企 业 是 否 有 巨 额 的 法 律 担 保 责
任 。
(三 ) 租 赁 活 动
企 业 在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 可 以 通 过 财 产 租 赁 的 方 式 解 决 急 需 的 设 备 。 财 产 租 赁 有 两 种 形 式 : 融
资 租 赁 和 经 营 租 赁 。 采 用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都 作 为 企 业 的 固 定 资 产 入 账 , 租 赁 费 用
作 为 企 业 的 长 期 负 债 入 账 。 但 是 经 营 租 赁 的 资 产 , 其 租 赁 费 用 并 未 包 含 在 负 债 之 中 , 如 果 经 营
租 赁 的 业 务 量 较 大 、 期 限 较 长 或 者 具 有 经 常 性 , 则 其 租 金 虽 然 不 包 含 在 负 债 之 中 , 但 对 企 业 的
偿 债 能 力 也 会 产 生 较 大 的 影 响 。 在 进 行 财 务 分 析 时 , 也 应 考 虑 这 一 因 素 。
(四 ) 可 动 用 的 银 行 贷 款 指 标
可 动 用 的 银 行 贷 款 指 标 是 指 银 行 已 经 批 准 而 企 业 尚 未 办 理 贷 款 手 续 的 银 行 贷 款 限 额 。 这 种 贷 款
指 标 可 以 随 时 使 用 , 增 加 企 业 的 现 金 , 这 样 可 以 提 高 企 业 的 支 付 能 力 , 缓 解 目 前 的 财 务 困 难 。
第三节 企业营运能力分析
企 业 的 营 运 能 力 反 映 了 企 业 资 金 周 转 状 况 , 对 此 进 行 分 析 , 可 以 了 解 企 业 的 营 业 状 况 及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 资 金 周 转 状 况 好 , 说 明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高 , 资 金 利 用 率 高 。 评 价 企 业 营 运 能 力 常
用 的 财 务 比 率 有:存 货 周 转 率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流 动 资 产 周 转 率 、 固 定 资 产 周 转 率 、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等 。
一 、 存 货 周 转 率
存 货 周 转 率 ,也 称 存 货 利 用 率 ,是 企 业 一 定 时 期 的 销 售 成 本 与 平 均 存 货 的 比 率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存 货 周 转 率 =销 售 成 本 ÷ 平 均 存 货
平 均 存 货 =(期 初 存 货 余 额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 2
存 货 周 转 率 说 明 了 一 定 时 期 内 企 业 存 货 周 转 的 次 数 , 可 以 用 来 测 定 企 业 存 货 的 变 现 速 度 , 衡 量
企 业 的 销 售 能 力 及 存 货 是 否 过 量 。 存 货 周 转 率 反 映 了 企 业 的 销 售 效 率 和 存 货 使 用 效 率 。 存 货 周
转 率 越 高 , 存 货 周 转 得 越 快 , 企 业 销 售 能 力 越 强 , 营 运 资 金 占 用 在 存 货 上 的 金 额 也 会 越 少 。
存 货 周 转 状 况 也 可 以 用 存 货 周 转 天 数 来 表 示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存 货 周 转 天 数 =(360÷ 存 货 周 转 率 ) =(平 均 存 货 × 360)÷ 销 售 成 本
存 货 周 转 天 数 表 示 存 货 周 转 一 次 所 需 要 的 时 间 , 天 数 越 短 说 明 存 货 周 转 得 越 快 。
二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是 企 业 一 定 时 期 赊 销 收 入 净 额 与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的 比 率 。它 反 映 了 企 业 应 收
账 款 的 周 转 速 度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赊 销 收 入 净 额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期 初 应 收 账 款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 2
公 式 中 赊 销 收 入 净 额 是 指 销 售 收 入 扣 除 了 销 货 退 回 、 销 货 折 扣 及 折 让 后 的 赊 销 净 额 。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是 评 价 应 收 账 款 流 动 性 大 小 的 一 个 重 要 财 务 比 率 , 它 反 映 了 企 业 在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内 应 收 账 款 的 周 转 次 数 , 可 用 来 分 析 企 业 应 收 账 款 的 变 现 速 度 和 管 理 效 率 。 比 率 越 高 说 明 企
业 催 收 账 款 的 速 度 越 快 ,可 以 减 少 坏 账 损 失 ,而 且 资 产 流 动 性 强 ,企 业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也 会 增 强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可 以 弥 补 流 动 比 率 低 的 不 利 影 响 。
也 可 以 用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收 账 期 来 反 映 应 收 账 款 的 周 转 情 况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收 账 期 =(360÷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 360÷ 赊 销 收 入 净 额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收 账 期 表 示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一 次 所 需 天 数 。 平 均 收 账 期 越 短 , 说 明 企 业 的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速 度 越 快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收 账 期 与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成 反 比 例 变 化 , 对 该 指 标 的 分 析 是 制 定
企 业 信 用 政 策 的 一 个 重 要 依 据 。
三 、 流 动 资 产 周 转 率
流 动 资 产 周 转 率 是 销 售 收 入 与 流 动 资 产 平 均 余 额 的 比 率 ,它 反 映 的 是 全 部 流 动 资 产 的 利 用 效 率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流 动 资 产 周 转 率 =(销 售 收 入 ÷ 流 动 资 产 平 均 余 额 )
流 动 资 产 平 均 余 额 =(期 初 流 动 资 产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 2
流 动 资 产 周 转 率 表 明 在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内 企 业 流 动 资 产 周 转 的 次 数 , 它 反 映 了 流 动 资 产 周 转 的 速
度 。 该 指 标 越 高 , 说 明 企 业 流 动 资 产 的 利 用 效 率 越 好 。
流 动 资 产 周 转 率 是 分 析 流 动 资 产 周 转 情 况 的 一 个 综 合 指 标 , 流 动 资 产 周 转 得 快 , 可 以 节 约 流 动
资 金 , 提 高 资 金 的 利 用 效 率 。
四 、 固 定 资 产 周 转 率
固 定 资 产 周 转 率 , 也 称 固 定 资 产 利 用 率 , 是 企 业 销 售 收 入 与 固 定 资 产 平 均 净 值 的 比 率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固 定 资 产 周 转 率 =销 售 收 入 ÷ 固 定 资 产 平 均 净 值
固 定 资 产 平 均 净 值 =(期 初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期 末 固 定 资 产 净 值 )÷ 2
这 项 比 率 主 要 用 于 分 析 对 厂 房 、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的 利 用 效 率 , 该 比 率 越 高 , 说 明 固 定 资 产 的 利
用 率 越 高 , 管 理 水 平 越 好 。 如 果 固 定 资 产 周 转 率 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相 比 偏 低 , 说 明 企 业 的 生 产
效 率 较 低 , 可 能 会 影 响 企 业 的 获 利 能 力 。
五 、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也 称 总 资 产 利 用 率 , 是 企 业 销 售 收 入 与 资 产 平 均 总 额 的 比 率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销 售 收 入 ÷ 资 产 平 均 总 额
资 产 平 均 总 额 =(期 初 资 产 总 额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 2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可 用 来 分 析 企 业 全 部 资 产 的 使 用 效 率 。 如 果 这 个 比 率 较 低 , 说 明 企 业 利 用 其 资 产
进 行 经 营 的 效 率 较 差 , 会 影 响 企 业 的 获 利 能 力 , 企 业 应 该 采 取 措 施 提 高 销 售 收 入 或 处 置 资 产 ,
以 提 高 总 资 产 利 用 率 。
第四节 企业获利能力分析
获 利 能 力 是 指 企 业 赚 取 利 润 的 能 力 。 盈 利 是 企 业 的 重 要 经 营 目 标 , 是 企 业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物 质 基
础 , 它 不 仅 关 系 到 企 业 所 有 者 的 利 益 , 也 是 企 业 偿 还 债 务 的 一 个 重 要 来 源 。 评 价 企 业 获 利 能 力
的 财 务 比 率 主 要 有: 资 产 报 酬 率 、 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 销 售 毛 利 率 、 销 售 净 利 率 、 成 本 费 用 净 利
率 等 , 对 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还 应 分 析 每 股 利 润 、 每 股 现 金 流 量 、 每 股 股 利 、 股 利 发 放 率 、 每 股
净 资 产 、 市 盈 率 等 。
一 、 资 产 报 酬 率
资 产 报 酬 率 , 也 称 资 产 收 益 率 、 资 产 利 润 率 或 投 资 报 酬 率 , 是 企 业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的 净 利 润 与 资
产 平 均 总 额 的 比 率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资 产 报 酬 率 =( 净 利 润 ÷ 资 产 平 均 总 额 ) × 100%
资 产 报 酬 率 主 要 用 来 衡 量 企 业 利 用 资 产 获 取 利 润 的 能 力 , 它 反 映 了 企 业 总 资 产 的 利 用 效 率 。 这
一 比 率 越 高 , 说 明 企 业 的 获 利 能 力 越 强 。
在 分 析 企 业 的 资 产 报 酬 率 时 , 通 常 要 与 该 企 业 前 期 、 与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和 先 进 水 平 进 行 比 较 ,
这 样 才 能 判 断 企 业 资 产 报 酬 率 的 变 动 趋 势 以 及 在 同 行 业 中 所 处 的 地 位 , 从 而 可 以 了 解 企 业 的 资
产 利 用 效 率 , 发 现 经 营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在 用 资 产 报 酬 率 分 析 企 业 的 获 利 能 力 和 资 产 利 用 效 率 的 同 时 ,也 可 以 用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回 报 率
来 进 一 步 评 价 企 业 的 资 产 的 利 用 效 率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资 产 现 金 流 量 回 报 率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 资 产 平 均 总 额 )× 100%
该 指 标 客 观 地 反 映 了 企 业 在 利 用 资 产 进 行 经 营 活 动 过 程 中 获 得 现 金 的 能 力 , 因 而 更 进 一 步 反 映
了 资 产 的 利 用 效 率 。 该 比 率 越 高 , 说 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越 有 效 率 。
二 、 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 也 称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值 报 酬 率 或 所 有 者 权 益 报 酬 率 , 它 是 一 定 时 期 企 业 的
净 利 润 与 股 东 权 益 平 均 总 额 的 比 率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净 利 润 ÷ 股 东 权 益 平 均 总 额 )× 100%
股 东 权 益 平 均 总 额 =(期 初 股 东 权 益 +期 末 股 东 权 益 )÷ 2
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是 评 价 企 业 获 利 能 力 的 一 个 重 要 财 务 比 率 , 它 反 映 了 企 业 股 东 获 取 投 资 报 酬 的
高 低 。 该 比 率 越 高 , 说 明 企 业 的 获 利 能 力 越 强 。 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也 可 以 用 以 下 公 式 表 示 :
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资 产 报 酬 率 × 平 均 权 益 乘 数
由 此 可 见 , 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取 决 于 企 业 的 资 产 报 酬 率 和 权 益 乘 数 两 个 因 素 。 因 此 , 提 高 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可 以 有 两 种 途 径 : 一 是 在 权 益 乘 数 , 即 企 业 资 金 结 构 一 定 的 情 况 下 , 通 过 增 收 节 支 ,
提 高 资 产 利 用 效 率 , 来 提 高 资 产 报 酬 率 ; 二 是 在 资 产 报 酬 率 大 于 负 债 利 息 率 的 情 况 下 , 可 以 通
过 增 大 权 益 乘 数 , 即 提 高 资 产 负 债 率 , 来 提 高 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
三 、 销 售 毛 利 率 与 销 售 净 利 率
(一 )销 售 毛 利 率
销 售 毛 利 率 , 也 称 毛 利 率 , 是 企 业 的 销 售 毛 利 与 销 售 收 入 净 额 的 比 率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销 售 毛 利 率 = ( 销 售 毛 利 ÷ 销 售 收 入 净 额 ) × 100% = ( 销 售 收 入 净 额 -销 售 成 本 ) ÷ 销 售 收 入 净
额 × 100%
销 售 毛 利 率 反 映 了 企 业 的 销 售 成 本 与 销 售 收 入 净 额 的 比 例 关 系 , 毛 利 率 越 大 , 说 明 在 销 售 收 入
净 额 中 销 售 成 本 所 占 比 重 越 小 , 企 业 通 过 销 售 获 取 利 润 的 能 力 越 强 。
(二 )销 售 净 利 率
销 售 净 利 率 是 企 业 净 利 润 与 销 售 收 入 净 额 的 比 率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销 售 净 利 率 = (净 利 润 ÷ 销 售 收 入 净 额 )× 100%
销 售 净 利 率 说 明 了 企 业 净 利 润 占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 它 可 以 评 价 企 业 通 过 销 售 赚 取 利 润 的 能 力 。
前 面 介 绍 了 资 产 报 酬 率 ,该 比 率 可 以 分 解 为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与 销 售 净 利 率 的 乘 积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资 产 报 酬 率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销 售 净 利 率
由 此 可 见 , 资 产 报 酬 率 主 要 取 决 于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与 销 售 净 利 率 两 个 因 素 。 企 业 的 销 售 净 利 率 越
大 , 资 产 周 转 速 度 越 快 , 则 资 产 报 酬 率 越 高 。 因 此 , 提 高 资 产 报 酬 率 可 以 从 两 个 方 面 入 手 , 一
方 面 加 强 资 产 管 理 , 提 高 资 产 利 用 率;另 一 方 面 加 强 销 售 管 理 , 增 加 销 售 收 入 , 节 约 成 本 费 用 ,
提 高 利 润 水 平 。
四 、 成 本 费 用 净 利 率
成 本 费 用 净 利 率 是 企 业 净 利 润 与 成 本 费 用 总 额 的 比 率 。 它 反 映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耗 费
与 获 得 的 收 益 之 间 的 关 系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成 本 费 用 净 利 率 =(净 利 润 ÷ 成 本 费 用 总 额 )× 100%
成 本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销 售 成 本 、 销 售 费 用 、 销 售 税 金 、 管 理 费 用 和 所 得 税 等 。 这 一 比 率 越 高 , 说
明 企 业 为 获 取 收 益 而 付 出 的 代 价 越 小 , 企 业 的 获 利 能 力 越 强 。 因 此 , 通 过 这 个 比 率 不 仅 可 以 评
价 企 业 获 利 能 力 的 高 低 , 也 可 以 评 价 企 业 对 成 本 费 用 的 控 制 能 力 和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
五 、 每 股 利 润 与 每 股 现 金 流 量
(一 )每 股 利 润
每 股 利 润 , 也 称 每 股 收 益 或 每 股 盈 余 , 是 股 份 公 司 税 后 利 润 分 析 的 一 个 重 要 指 标 , 主 要 是 针 对
普 通 股 而 言 的 。 每 股 利 润 是 税 后 净 利 润 扣 除 优 先 股 股 利 后 的 余 额 , 除 以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平 均
股 数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每 股 利 润 =(净 利 润 -优 先 股 股 利 )÷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平 均 股 数
每 股 利 润 是 股 份 公 司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每 股 所 取 得 的 利 润 , 它 可 以 反 映 股 份 公 司 的 获 利 能 力 的
大 小 。 每 股 利 润 越 高 , 说 明 股 份 公 司 的 获 利 能 力 越 强 。 如 果 采 用 股 本 扩 张 政 策 , 大 量 配 股 或 以
股 票 股 利 的 形 式 分 配 股 利 , 必 然 会 摊 薄 每 股 利 润 , 使 每 股 利 润 减 少 。 不 能 只 片 面 地 分 析 每 股 利
润 , 最 好 结 合 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来 分 析 获 利 能 力 。
(二 )每 股 现 金 流 量
每 股 现 金 流 量 是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扣 除 优 先 股 股 利 后 的 余 额 , 除 以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平 均 股
数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每 股 现 金 流 量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净 流 量 -优 先 股 股 利 )÷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平 均 股 数
年 度 内 普 通 股 股 数 发 生 变 化 的 , 用 按 月 计 算 的 加 权 平 均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股 数 。
加 权 平 均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股 数
六 、 每 股 股 利 与 股 利 发 放 率
(一 )每 股 股 利
每 股 股 利 是 普 通 股 分 配 的 现 金 股 利 总 额 除 以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股 数 , 它 反 映 了 普 通 股 获 得 的 现
金 股 利 的 多 少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每 股 股 利 =(现 金 股 利 总 额 -优 先 股 股 利 )÷ 发 行 在 外 的 普 通 股 股 数
每 股 股 利 的 高 低 ,不 仅 取 决 于 公 司 获 利 能 力 的 强 弱 ,还 取 决 于 公 司 的 股 利 政 策 和 现 金 是 否 充 裕 。
(二 )股 利 发 放 率
股 利 发 放 率 , 也 称 股 利 支 付 率 , 是 普 通 股 每 股 股 利 与 每 股 利 润 的 比 率 。 它 表 明 股 份 公 司 的 净 收
益 中 有 多 少 用 于 股 利 的 分 派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股 利 发 放 率 =(每 股 股 利 ÷ 每 股 利 润 )× 100%
股 利 发 放 率 主 要 取 决 于 公 司 的 股 利 政 策 , 没 有 一 个 具 体 的 标 准 来 判 断 股 利 发 放 率 是 大 好 还 是 小
好 。
七 、 每 股 净 资 产
每 股 净 资 产 , 也 称 每 股 账 面 价 值 , 是 股 东 权 益 总 额 除 以 发 行 在 外 的 股 票 股 数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每 股 净 资 产 =股 东 权 益 总 额 ÷ 发 行 在 外 的 股 票 股 数
每 股 净 资 产 并 没 有 一 个 确 定 的 标 准 , 但 是 , 投 资 者 可 以 比 较 分 析 公 司 历 年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趋 势 , 来 了 解 公 司 的 发 展 趋 势 和 获 利 能 力 。
八 、 市 盈 率
市 盈 率 , 也 称 价 格 盈 余 比 率 或 价 格 与 收 益 比 率 , 是 指 普 通 股 每 股 市 价 与 每 股 利 润 的 比 率 。 其 计
算 公 式 为 :
市 盈 率 =每 股 市 价 ÷ 每 股 利 润
市 盈 率 是 反 映 股 份 公 司 获 利 能 力 的 一 个 重 要 财 务 比 率 , 投 资 者 对 这 个 比 率 十 分 重 视 。 这 一 比 率
是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的 重 要 参 考 因 素 之 一 。 一 般 来 说 , 市 盈 率 高 , 说 明 投 资 者 对 该 公 司 的 发
展 前 景 看 好 , 愿 意 出 较 高 的 价 格 购 买 该 公 司 股 票 , 所 以 一 些 成 长 性 较 好 的 高 科 技 公 司 股 票 的 市
盈 率 通 常 要 高 一 些 。 但 是 , 也 应 注 意 , 如 果 某 一 种 股 票 的 市 盈 率 过 高 , 则 也 意 味 着 这 种 股 票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
第五节 企业财务状况的趋势分析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的 趋 势 分 析 主 要 是 通 过 比 较 企 业 连 续 几 个 会 计 期 间 的 财 务 报 表 或 财 务 比 率 , 来 了
解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变 化 的 趋 势 , 并 以 此 来 预 测 企 业 未 来 财 务 状 况 , 判 断 企 业 的 发 展 前 景 。 一 般 来
说 , 进 行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的 趋 势 分 析 , 主 要 应 用 比 较 财 务 报 表 、 比 较 百 分 比 财 务 报 表 、 比 较 财 务
比 率 、 图 解 法 等 方 法 。
一 、 比 较 财 务 报 表
比 较 财 务 报 表 是 比 较 企 业 连 续 几 期 财 务 报 表 的 数 据 , 分 析 其 增 减 变 化 的 幅 度 及 其 变 化 原 因 , 来
判 断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的 发 展 趋 势 。 这 种 方 法 选 择 的 期 数 越 多 , 分 析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越 高 。 但 是 , 在
进 行 比 较 分 析 时 , 必 须 考 虑 到 各 期 数 据 的 可 比 性 。 因 某 些 特 殊 原 因 , 某 一 时 期 的 某 项 财 务 数 据
可 能 变 化 较 大 , 缺 乏 可 比 性 , 因 此 , 在 分 析 过 程 中 应 该 排 除 非 可 比 因 素 , 使 各 期 财 务 数 据 具 有
可 比 性 。
二 、 比 较 百 分 比 财 务 报 表
比 较 百 分 比 财 务 报 表 是 在 比 较 财 务 报 表 的 基 础 上 发 展 而 来 的 。 百 分 比 财 务 报 表 是 将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数 据 用 百 分 比 来 表 示 。 比 较 财 务 报 表 是 比 较 各 期 报 表 中 的 数 据 , 而 比 较 百 分 比 财 务 报 表 则 是
比 较 各 项 目 百 分 比 的 变 化 , 以 此 来 判 断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的 发 展 趋 势 。
三 、 比 较 财 务 比 率
比 较 财 务 比 率 就 是 将 企 业 连 续 几 个 会 计 期 间 的 财 务 比 率 进 行 对 比 , 从 而 分 析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的 发
展 趋 势 。 这 种 方 法 实 际 上 是 比 率 分 析 法 与 比 较 分 析 法 的 结 合 。 与 前 面 两 种 方 法 相 比 , 这 种 方 法
更 加 直 观 地 反 映 了 企 业 各 方 面 财 务 状 况 的 变 动 趋 势 。
四 、 图 解 法
图 解 法 是 将 企 业 连 续 几 个 会 计 期 间 的 财 务 数 据 或 财 务 比 率 绘 制 成 图 , 并 根 据 图 形 走 势 来 判 断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的 变 动 趋 势 。 这 种 方 法 比 较 简 单 、 直 观 地 反 映 出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的 发 展 趋 势 , 使 分 析
者 能 够 发 现 一 些 通 过 比 较 法 所 不 易 发 现 的 问 题 。
第六节 企业财务状况的综合分析
单 独 分 析 任 何 一 类 财 务 指 标 , 都 不 足 以 全 面 地 评 价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效 果 , 只 有 对 各 种 财
务 指 标 进 行 系 统 的 、 综 合 的 分 析 , 才 能 对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作 出 全 面 的 、 合 理 的 评 价 。
一 、 财 务 比 率 综 合 评 分 法
财 务 比 率 综 合 评 分 法 , 最 早 是 在 20 世 纪 初 , 由 亚 历 山 大 · 沃 尔 选 择 七 项 财 务 比 率 对 企 业 的 信 用
水 平 进 行 评 分 所 使 用 的 方 法 , 所 以 也 称 为 沃 尔 评 分 法 。 这 种 方 法 是 通 过 对 选 定 的 几 项 财 务 比 率
进 行 评 分 , 然 后 计 算 出 综 合 得 分 , 并 据 此 评 价 企 业 的 综 合 财 务 状 况 。 一 般 遵 循 如 下 程 序 :
1. 选 定 评 价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的 财 务 比 率 。 需 要
( 1)具 有 全 面 性 ,要 求 反 映 企 业 偿 债 能 力 、营 运 能 力 和 获 利 能 力 的 三 大 类 财 务 比 率 都 应 包 括
在 内 。
( 2) 具 有 代 表 性 , 要 选 择 能 说 明 问 题 的 重 要 的 财 务 比 率 。
( 3)具 有 变 化 方 向 的 一 致 性 , 当 财 务 比 率 增 大 时 , 表 示 财 务 状 况 的 改 善;反 之 则 表 示 财 务 状
况 的 恶 化 。
2.根 据 各 项 财 务 比 率 的 重 要 程 度 , 确 定 其 标 准 评 分 值 , 即 重 要 性 系 数 。
各 项 财 务 比 率 的 标 准 评 分 值 之 和 应 等 于 100 分 。 各 项 财 务 比 率 评 分 值 的 确 定 直 接 影 响 到 对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的 评 分 多 少 。 一 般 应 根 据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的 性 质 、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 市
场 形 象 和 分 析 者 的 分 析 目 的 等 因 素 确 定 。
3.规 定 各 项 财 务 比 率 评 分 值 的 上 限 和 下 限 , 即 最 高 评 分 值 和 最 低 评 分 值 。
4.确 定 各 项 财 务 比 率 的 标 准 值 。
是 指 各 项 财 务 比 率 在 本 企 业 现 时 条 件 下 最 理 想 的 数 值 , 即 最 优 值 。 通 常 可 参 照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调 整 后 确 定 。
5. 计 算 企 业 在 一 定 时 期 各 项 财 务 比 率 的 实 际 值 。
6. 计 算 出 各 项 财 务 比 率 实 际 值 与 标 准 值 的 比 率 , 即 关 系 比 率 。 关 系 比 率 等 于 财 务 比 率 的 实 际 值
除 以 标 准 值 。
7. 计 算 出 各 项 财 务 比 率 的 实 际 得 分 。
所 有 各 项 财 务 比 率 实 际 得 分 的 合 计 数 九 是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的 综 合 得 分 , 反 映 了 企 业 综 合 财 务
状 况 是 否 良 好 。 如 果 综 合 得 分 等 于 或 接 近 100 分 , 说 明 良 好 , 达 到 了 预 先 确 定 的 标 准 ; 低
于 100 分 很 多 , 说 明 较 差 , 应 采 适 当 取 措 施 加 以 改 善 ; 超 过 100 分 很 多 , 说 明 财 务 状 况 很
理 想 。
财 务 比 率 综 合 评 分 法 可 以 比 较 全 面 地 分 析 企 业 的 综 合 财 务 状 况 , 但 不 能 揭 示 企 业 各 种 财 务 比 率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
二 、 杜 邦 分 析 法
杜 邦 分 析 法 是 利 用 几 种 主 要 的 财 务 比 率 之 间 的 关 系 来 综 合 地 分 析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 比 较 全 面 地
揭 示 了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的 全 貌 。 因 这 种 分 析 法 是 由 美 国 杜 邦 公 司 首 先 创 造 的 , 故 称 杜 邦 分 析 法 。
一 般 用 杜 邦 系 统 图 来 表 示 。
杜 邦 系 统 主 要 反 映 了 以 下 几 种 主 要 的 财 务 比 率 关 系 :
1.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与 资 产 报 酬 率 及 权 益 乘 数 之 间 的 关 系 。
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资 产 报 酬 率 × 权 益 乘 数
2.资 产 报 酬 率 与 销 售 净 利 率 及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之 间 的 关 系 。
资 产 报 酬 率 =销 售 净 利 率 ×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杜 邦 等 式
3.销 售 净 利 率 与 净 利 润 及 销 售 收 入 之 间 的 关 系 。
销 售 净 利 率 =净 利 润 ÷ 销 售 收 入
4.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与 销 售 收 入 及 资 产 总 额 之 间 的 关 系 。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销 售 收 入 ÷ 资 产 平 均 总 额
杜 邦 系 统 在 揭 示 上 述 几 种 关 系 之 后 , 再 将 净 利 润 、 总 资 产 进 行 层 层 分 解 , 这 样 就 可 以 全 面 、 系
统 地 揭 示 出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财 务 状 况 这 个 系 统 内 部 各 个 因 素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
杜 邦 分 析 是 对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的 综 合 分 析 。 它 通 过 几 种 主 要 的 财 务 指 标 之 间 的 关 系 , 直 观 、
明 了 地 反 映 出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 从 杜 邦 分 析 系 统 可 以 了 解 到 下 面 的 财 务 信 息 :
1.从 杜 邦 系 统 图 可 以 看 出 , 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是 一 个 综 合 性 极 强 、 最 有 代 表 性 的 财 务 比 率 , 它 是
杜 邦 系 统 的 核 心 。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的 重 要 目 标 之 一 就 是 实 现 股 东 财 富 最 大 化 , 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正 是 反 映 了 股 东
投 入 资 金 的 获 利 能 力 , 反 映 了 企 业 筹 资 、 投 资 和 生 产 经 营 等 各 方 面 经 营 活 动 的 效 率 。
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取 决 于 企 业 资 产 报 酬 率 和 权 益 乘 数 。 资 产 报 酬 率 主 要 反 映 企 业 在 运 用 资 产
进 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效 率 如 何 , 而 权 益 乘 数 则 主 要 反 映 了 企 业 的 筹 资 情 况 , 即 企 业 资 金 来
源 结 构 如 何 。
2. 资 产 报 酬 率 是 反 映 企 业 获 利 能 力 的 一 个 重 要 财 务 比 率 , 它 揭 示 了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效 率 ,
综 合 性 也 极 强 。
企 业 的 销 售 收 入 、 成 本 费 用 、 资 产 结 构 、 资 产 周 转 速 度 以 及 资 金 占 用 量 等 各 因 素 都 直 接 影
响 到 资 产 报 酬 率 的 高 低 。 资 产 报 酬 率 是 销 售 净 利 率 与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的 乘 积 。 可 以 从 企 业 的
销 售 活 动 和 资 产 管 理 两 方 面 分 析 。
3.从 企 业 的 销 售 方 面 看 , 销 售 净 利 率 反 映 了 企 业 净 利 润 与 销 售 收 入 之 间 的 关 系 。
一 般 来 说 , 销 售 收 入 增 加 , 企 业 净 利 润 也 会 随 之 增 加 , 但 要 提 高 销 售 净 利 率 , 必 须 一 方 面
提 高 销 售 收 入 , 另 一 方 面 降 低 各 种 成 本 费 用 , 这 样 才 能 使 净 利 润 的 增 长 高 于 销 售 收 入 的 增
长 , 使 销 售 净 利 率 提 高 。 由 此 可 见 , 提 高 销 售 净 利 率 必 须 从 两 方 面 下 功 夫:一 是 开 拓 市 场 ,
增 加 销 售 收 入 。 二 是 加 强 成 本 费 用 控 制 , 降 低 耗 费 , 增 加 利 润 。
4.在 企 业 资 产 方 面 , 主 要 应 该 分 析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
(1)分 析 企 业 的 资 产 结 构 是 否 合 理 , 即 流 动 资 产 与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是 否 合 理 。
资 产 结 构 实 际 上 反 映 了 企 业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 不 仅 关 系 到 企 业 的 偿 债 能 力 , 也 会 影 响 企 业 的
获 利 能 力 。
一 般 来 说 , 如 果 企 业 流 动 资 产 中 货 币 资 金 占 的 比 重 过 大 , 就 应 当 分 析 企 业 现 金 持 有 量 是
否 合 理 , 有 无 现 金 闲 置 现 象 , 过 量 的 现 金 会 影 响 企 业 的 获 利 能 力 ; 如 果 流 动 资 产 中 存 货 与
应 收 账 款 过 多 , 就 会 占 用 大 量 的 资 金 , 影 响 企 业 的 资 金 周 转 。
(2)结 合 销 售 收 入 , 分 析 企 业 的 资 产 周 转 情 况 。
资 产 周 转 速 度 直 接 影 响 到 企 业 的 获 利 能 力 , 如 果 企 业 资 产 周 转 较 慢 , 就 会 占 用 大 量 资 金 ,
增 加 资 金 成 本 , 减 少 企 业 利 润 。 资 产 周 转 情 况 的 分 析 , 不 仅 要 分 析 企 业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更
要 分 析 企 业 的 存 货 周 转 率 与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并 将 其 周 转 情 况 与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结 合 分 析 。
5.总 之 , 从 杜 邦 分 析 系 统 可 以 看 出 , 企 业 的 获 利 能 力 涉 及 到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方 方 面 面 。 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与 企 业 的 筹 资 结 构 、 销 售 规 模 、 成 本 水 平 、 资 产 管 理 等 因 素 密 切 相 关 , 这 些 因 素 构 成
一 个 完 整 的 系 统 , 系 统 内 部 各 因 素 之 间 相 互 作 用 。 只 有 协 调 好 系 统 内 部 各 个 因 素 之 间 的 关 系 ,
才 能 使 股 东 权 益 报 酬 率 得 到 提 高 , 从 而 实 现 股 东 财 富 最 大 化 的 理 财 目 标 。
第四章 长期筹资概论
第一节 企业筹资的动机与要求
一 、 企 业 筹 资 的 概 念
企 业 筹 集 资 , 是 指 企 业 作 为 筹 资 主 体 根 据 其 生 产 经 营 、 对 外 投 资 和 调 整 资 本 结 构 等 需 要 ,
通 过 筹 资 渠 道 和 金 融 市 场 , 运 用 筹 资 方 式 , 经 济 有 效 地 筹 措 和 集 中 资 本 的 活 动 。
二 、 企 业 筹 资 的 动 机
企 业 筹 资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自 身 的 生 存 与 发 展 。 其 具 体 的 筹 资 活 动 通 常 受 特 定 的 筹 资 动 机 所 驱
使 , 企 业 筹 资 的 具 体 动 机 是 多 种 多 样 的 , 归 纳 起 来 有 三 种 基 本 类 型 , 扩 张 性 筹 资 动 机 、 调 整 性
筹 资 动 机 、 混 合 性 筹 资 动 机 。 企 业 筹 资 的 动 机 对 筹 资 行 为 及 其 结 果 产 生 直 接 的 影 响 。
( 一 ) 扩 张 性 筹 资 动 机
扩 张 性 筹 资 动 机 是 企 业 因 扩 大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或 追 加 对 外 投 资 的 需 要 而 产 生 的 追 加 筹 资 的 动
机 。 具 有 良 好 发 展 前 景 、 处 于 成 长 时 期 的 企 业 通 常 会 产 生 这 种 筹 资 动 机 。 扩 张 筹 资 动 机 所 产 生
的 直 接 结 果 , 是 企 业 资 产 总 额 和 筹 资 总 额 的 增 加 。
( 二 ) 调 整 性 筹 资 动 机
企 业 的 调 整 性 筹 资 动 机 是 企 业 因 调 整 现 有 资 本 结 构 的 需 要 而 产 生 的 筹 资 动 机 。 资 本 结 构 是
指 企 业 各 种 筹 资 方 式 的 组 合 及 其 比 例 关 系 。
( 三 ) 混 合 性 筹 资 动 机
企 业 同 时 既 为 扩 张 规 模 又 为 调 整 资 本 结 构 而 产 生 的 筹 资 动 机 , 可 称 为 混 合 性 筹 资 动 机 。
三 、 企 业 筹 资 的 基 本 原 则 ( 论 述 企 业 筹 资 活 动 的 要 求 )
( 一 ) 效 益 性 原 则 筹 资 与 投 资 在 效 益 上 相 互 权 衡 。 投 资 决 定 是 否 筹 资 。 分 析 投 资 机 会 , 讲
究 投 资 效 益 , 避 免 盲 目 筹 资 ; 寻 求 最 优 筹 资 组 合 , 降 低 资 本 成 本 , 有 效
筹 资 。
( 二 ) 合 理 性 原 则 合 理 确 定 筹 资 数 量 ; 合 理 确 定 资 本 结 构 ( 股 权 -债 权 长 期 -短 期 )
( 三 ) 及 时 性 原 则 筹 资 与 投 资 在 时 间 上 协 调
( 四 ) 合 法 性 原 则
四 、 企 业 筹 资 的 渠 道 和 方 式
(一 )企 业 筹 资 渠 道
筹 资 渠 道 是 指 企 业 筹 集 资 本 来 源 的 方 向 与 通 道 , 体 现 着 资 金 的 源 泉 和 流 量 。 筹 资 渠 道 主 要
由 社 会 资 本 的 提 供 者 及 数 量 分 布 决 定 。 企 业 的 筹 资 渠 道 有 如 下 七 种 :
1. 政 府 财 政 资 本
2. 银 行 信 贷 资 本 。
3.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资 本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主 要 有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租 赁 公 司 、保 险 公 司 、证
券 公 司 、 企 业 集 团 的 财 务 公 司 等 。
4. 其 他 法 人 资 本 。
5. 民 间 资 本 。
6.企 业 内 部 资 本 。企 业 内 部 资 本 ,主 要 是 指 企 业 通 过 提 留 盈 余 公 积 和 保 留 未 分 配 利 润 而 形
成 的 资 本 。
7. 国 外 和 我 国 港 澳 台 资 本 。
(二 )企 业 筹 资 方 式
企 业 筹 资 方 式 是 指 企 业 筹 集 资 本 所 采 取 的 具 体 形 式 和 工 具 , 体 现 着 资 本 的 属 性 和 期 限 。
筹 资 方 式 取 决 于 企 业 资 本 的 组 织 形 式 和 金 融 工 具 的 开 发 利 用 程 度 。 企 业 筹 资 方 式 一 般 有 下
列 七 种 :
1.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企 业 以 协 议 形 式 筹 集 政 府 、法 人 、自 然 人 等 直 接 投 入 的 资 本 ,形 成 企 业
投 入 资 本 的 一 种 筹 资 方 式 。 不 以 股 票 为 媒 介 , 适 用 于 非 股 份 制 企 业 , 是 非 股 份 制 企 业 取 得 股 权
资 本 的 基 本 方 式 。
2.发 行 股 票 筹 资 。股 份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依 法 发 售 股 票 直 接 筹 资 ,形 成 公 司 股 本 的 一 种 筹
资 方 式 。 仅 适 用 于 股 份 公 司 。
3.发 行 债 券 筹 资 。企 业 按 照 债 券 发 行 协 议 通 过 发 售 债 券 直 接 筹 资 ,形 成 企 业 债 权 资 本 的 一
种 筹 资 方 式 。 适 用 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等 。
4. 发 行 商 业 本 票 筹 资 。 大 型 工 商 企 业 或 金 融 企 业 获 得 短 期 债 权 资 本 的 一 种 筹 资 方 式 。
5. 银 行 借 款 筹 资 。 是 各 类 企 业 按 照 借 款 合 同 从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借 入 各 种 款 项 的 筹 资 方 式 。
6.商 业 信 用 筹 资 。企 业 通 过 赊 购 商 品 、预 收 货 款 等 商 品 交 易 行 为 筹 集 短 期 债 权 资 本 的 一 种
筹 资 方 式 。
7. 租 赁 筹 资 。 企 业 按 照 租 赁 合 同 租 入 资 产 从 而 筹 集 资 本 的 特 殊 筹 资 方 式 。
(三 )企 业 筹 资 渠 道 与 筹 资 方 式 的 配 合
企 业 的 筹 资 方 式 与 筹 资 渠 道 有 着 密 切 的 关 系 。 一 定 的 筹 资 方 式 可 能 只 适 用 于 某 一 特 定 的 筹
资 渠 道 ; 但 同 一 筹 资 渠 道 的 资 本 往 往 可 以 采 取 不 同 的 筹 资 方 式 获 得 , 而 同 一 筹 资 方 式 又 往 往 可
以 适 用 于 不 同 的 筹 资 渠 道 。 因 此 , 企 业 在 筹 资 时 , 必 须 实 现 两 者 的 合 理 配 合 。
第四章 第二节 企业筹资的类型
一 、 股 权 资 本 与 债 权 资 本 属 性
企 业 的 全 部 资 本 , 按 属 性 的 不 同 可 以 分 为 股 权 资 本 和 债 权 资 本 两 种 类 型 。 这 是 由 企 业 资 本 的 所
有 权 决 定 的 。
( 一 ) 股 权 资 本
股 权 资 本 也 称 权 益 资 本 、 自 有 资 本 , 是 企 业 依 法 取 得 并 长 期 拥 有 、 自 主 调 配 运 用 的 资 本 。
根 据 我 国 的 有 关 法 规 制 度 , 企 业 的 股 权 资 本 由 投 入 资 本 ( 或 股 本 ) 、 资 本 公 积 、 盈 余 公 积 和 未
分 配 利 润 组 成 。
股 权 资 本 具 有 下 列 属 性 :
1 股 权 资 本 的 所 有 权 归 企 业 的 所 有 者 , 所 有 者 凭 其 所 有 权 参 与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和 利 润 分 配 , 并
对 企 业 的 债 务 承 担 有 限 或 无 限 责 任 。
2 企 业 对 股 权 资 本 依 法 享 有 经 营 权 , 在 企 业 存 续 期 内 , 企 业 有 权 调 配 使 用 股 权 资 本 , 企 业 所 有
者 除 依 法 转 让 其 所 有 权 外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抽 回 其 投 入 的 资 本 ,因 而 自 有 资 金 被 视 为“永 久 性 资
本 ”。
股 权 资 本 一 般 通 过 政 府 财 政 资 本 、 其 他 法 人 资 本 、 民 间 资 本 、 企 业 内 部 资 本 和 国 外 及 我 国
港 澳 台 资 本 等 融 资 渠 道 , 采 用 投 入 资 本 、 发 行 股 票 等 筹 资 方 式 形 成 。
( 二 ) 债 权 资 本
债 权 资 本 ,亦 称 借 入 资 本 或 债 务 资 本 ,是 企 业 依 法 筹 措 并 依 约 使 用 、按 期 偿 还 的 资 金 来 源 。
债 权 资 本 具 有 下 列 属 性 :
1 债 权 资 本 体 现 企 业 与 债 权 人 的 债 务 与 债 权 关 系 。
2 企 业 的 债 权 人 有 权 按 期 索 取 本 息 ,但 无 权 参 与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和 利 润 分 配 ,对 企 业 的 其 他 债
务 不 承 担 责 任 。
3 企 业 对 持 有 的 债 务 资 本 在 约 定 的 期 限 内 享 有 经 营 权 , 并 承 担 按 期 付 息 还 本 的 义 务 。
债 权 资 本 一 般 通 过 银 行 信 贷 资 本 、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资 本 、 其 他 法 人 资 本 、 民 间 资 本 、 国 外
及 我 国 港 澳 台 资 本 等 融 资 渠 道 , 采 用 银 行 借 款 、 发 行 债 券 、 发 行 商 业 本 票 、 商 业 信 用 和 租 赁 筹
资 方 式 取 得 或 形 成 。
合 理 安 排 股 权 资 本 和 债 权 资 本 的 比 例 关 系 是 企 业 筹 资 管 理 的 一 个 核 心 问 题 。
二 、 长 期 资 本 与 短 期 资 本 期 限
(一 )长 期 资 本
长 期 资 本 是 指 企 业 需 用 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的 资 本 。企 业 的 长 期 资 本 通 常 包 括 各 种 股 权 资 本 和 长 期
借 款 、 应 付 债 券 等 债 权 资 本 。 这 是 广 义 的 长 期 资 本 。
企 业 的 长 期 资 本 还 可 分 为 中 期 资 本 和 狭 义 的 长 期 资 本 。 一 般 划 分 标 准 是:需 用 期 在 1 年 以 上 至
5 年 以 内 的 资 本 为 中 期 资 本 ; 5 年 以 上 的 资 本 为 狭 义 的 长 期 资 本 。
企 业 需 要 长 期 资 本 的 原 因 主 要 有 :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 取 得 无 形 资 产 、 开 展 长 期 投 资 、 垫 支 于 长 期
性 流 动 资 产 等 。
长 期 资 本 一 般 采 用 投 入 资 本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债 券 、银 行 长 期 借 款 和 租 赁 筹 资 方 式 取 得 或 形 成 。
(二 )短 期 资 本
短 期 资 本 是 指 企 业 需 用 期 限 在 1 年 以 内 的 资 本 。 短 期 资 本 一 般 包 括 短 期 借 款 、 应 付 账 款 和 应 付
票 据 等 项 目 , 通 常 是 采 用 银 行 借 款 、 商 业 信 用 等 筹 资 方 式 取 得 或 形 成 的 。
长 期 资 本 和 短 期 资 本 的 比 例 关 系 构 成 企 业 全 部 资 本 的 期 限 结 构 。
三 、 内 部 筹 资 与 外 部 筹 资 来 源
企 业 应 在 充 分 利 用 了 内 部 筹 资 来 源 之 后 , 再 考 虑 外 部 筹 资 问 题 。
(一 )内 部 筹 资
内 部 筹 资 是 指 企 业 在 企 业 内 部 通 过 留 用 利 润 而 形 成 的 资 本 来 源 。
(二 )外 部 筹 资
外 部 筹 资 是 指 企 业 在 内 部 筹 资 不 能 满 足 需 要 时 , 向 企 业 外 部 筹 资 而 形 成 的 资 本 来 源 。
四 、 直 接 筹 资 与 间 接 筹 资 媒 介
企 业 的 筹 资 活 动 按 其 是 否 借 助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 可 分 为 直 接 筹 资 和 间 接 筹 资 两 种 类 型 , 区 别 主
要 取 决 于 宏 观 筹 资 机 制 和 政 策 。
(一 )直 接 筹 资
直 接 筹 资 是 指 企 业 不 借 助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 直 接 与 资 本 所 有 者 协 商 融 通 资 本 的 一 种 筹 资 活 动 。
主 要 有 投 入 资 本 、 发 行 股 票 、 发 行 债 券 和 商 业 信 用 等 筹 资 方 式 。
(二 )间 接 筹 资
间 接 筹 资 是 指 企 业 借 助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而 融 通 资 本 的 筹 资 活 动 。 间 接 筹 资 的 基 本 方 式 是 银 行 借
款 , 此 外 还 有 融 资 租 赁 等 筹 资 方 式 。 (三 )直 接 筹 资 与 间 接 筹 资 的 差 别
直 接 筹 资 与 间 接 筹 资 相 比 , 两 者 有 明 显 的 差 别 , 主 要 表 现 为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筹 资 机 制 不 同 。 直 接 筹 资 依 赖 于 资 本 市 场 机 制 , 以 各 种 证 券 作 为 媒 介 ; 而 间 接 筹 资 则 既 可 运
用 市 场 , 也 可 运 用 计 划 或 行 政 手 段 。
2 筹 资 范 围 不 同 。 直 接 筹 资 有 广 阔 的 领 域 , 可 利 用 的 筹 资 渠 道 和 方 式 较 多 ; 而 间 接 筹 资 的 范 围
比 较 窄 , 筹 资 渠 道 和 方 式 比 较 单 一 。
3 筹 资 效 率 和 费 用 高 低 不 同 。 直 接 筹 资 的 手 续 较 为 繁 杂 , 所 需 文 件 较 多 , 准 备 时 间 较 长 , 故 筹
资 效 率 较 低 , 筹 资 费 用 较 高 ; 而 间 接 筹 资 手 续 比 较 简 便 , 过 程 比 较 简 单 , 故 筹 资 效 率 较 高 , 筹
资 费 用 较 低 。
4 筹 资 的 意 义 不 同 。直 接 筹 资 能 使 企 业 最 大 限 度 地 利 用 社 会 资 本 ,提 高 企 业 的 知 名 度 与 资 信 度 ,
改 善 企 业 的 资 本 结 构 ; 而 间 接 筹 资 则 主 要 是 满 足 企 业 资 金 周 转 的 需 要 。
第四章 第三节 企业筹资环境
企 业 筹 资 环 境 是 指 影 响 企 业 筹 资 活 动 的 各 种 因 素 的 集 合 。这 些 因 素 有 的 是 企 业 内 部 的 因 素 ,
有 的 是 企 业 外 部 的 因 素 ; 有 的 构 成 硬 环 境 , 有 的 构 成 软 环 境 ; 有 的 属 于 静 态 环 境 , 有 的 属 于 动
态 环 境 。 环 境 对 企 业 筹 资 活 动 有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 一 方 面 为 企 业 筹 资 提 供 机 会 和 条 件 ; 另 一 方 面
对 企 业 筹 资 进 行 制 约 、 干 预 甚 至 胁 迫 。 企 业 在 筹 资 过 程 中 , 应 该 预 见 环 境 的 变 化 及 其 影 响 , 提
高 适 应 能 力 和 应 变 能 力 , 经 济 有 效 地 筹 措 所 需 资 本 。
一 、 筹 资 的 金 融 环 境
金 融 环 境 是 企 业 筹 资 的 最 直 接 的 外 部 环 境 , 对 企 业 筹 资 活 动 有 着 十 分 重 要 的 影 响 。
( 一 ) 金 融 市 场
金 融 市 场 是 指 金 融 性 商 品 交 易 的 场 所 。 广 义 的 金 融 市 场 包 括 所 有 资 本 交 易 的 场 所 ; 狭 义 的 金 融
市 场 专 指 证 券 发 行 和 交 易 的 场 所 。
金 融 市 场 通 常 有 以 下 分 类 :
1. 按 金 融 交 易 对 象 分 为 资 本 市 场 、 外 汇 市 场 和 黄 金 市 场 三 大 类 ;
2. 资 本 市 场 按 资 本 期 限 分 为 短 期 资 本 市 场 ( 货 币 市 场 ) 和 长 期 资 本 市 场 ( 资 本 市 场 ) ;
3. 长 期 证 券 市 场 按 具 体 功 能 分 为 初 级 市 场 和 次 级 市 场 ;
4. 按 交 易 区 域 分 为 国 际 性 金 融 市 场 、 全 国 性 金 融 市 场 和 地 区 性 金 融 市 场 。
作 用 主 要 有 两 个 方 面 : 一 方 面 , 金 融 市 场 为 企 业 筹 资 提 供 场 所 , 让 社 会 资 本 的 供 需 双 方 相 互 接
触 ,通 过 金 融 商 品 的 交 易 行 为 实 现 资 本 的 融 通 ,促 进 筹 资 企 业 的 资 本 在 筹 资 与 投 资 上 达 到 平 衡 ,
使 筹 资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能 够 顺 利 进 行 ; 另 一 方 面 , 金 融 市 场 为 社 会 资 本 融 通 提 供 了 一 种 机 制 ,
促 进 社 会 资 本 合 理 流 动 , 借 助 资 本 融 通 规 范 、 调 节 企 业 筹 资 和 投 资 方 向 与 规 模 , 提 高 社 会 资 本
的 流 通 速 度 和 使 用 效 益 。
( 二 ) 金 融 机 构
金 融 机 构 是 社 会 资 本 融 通 的 一 种 组 织 机 构 , 我 国 的 金 融 机 构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类 型 :
1. 经 营 存 贷 业 务 的 金 融 机 构 。 在 我 国 , 这 类 金 融 机 构 主 要 指 银 行 。
2.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的 金 融 机 构 。 主 要 指 证 券 公 司 和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的 投 资 银 行 等 。
3. 经 营 其 他 业 务 的 金 融 机 构 。 主 要 包 括 租 赁 公 司 和 保 险 公 司 等 。 经 营 租 赁 =短 期 资 本 融 资 租 赁
=长 期 资 本
( 三 ) 金 融 政 策
一 般 而 言 , 一 个 国 家 的 宏 观 金 融 政 策 主 要 包 括 三 大 政 策 : 货 币 政 策 、 利 率 政 策 、 汇 率 政 策 。
货 币 政 策
利 率 政 策
汇 率 政 策
二 、 企 业 筹 资 的 经 济 环 境
( 一 )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1. 经 济 增 长 政 策 。 经 济 增 长 政 策 规 定 经 济 的 增 长 率 、 增 长 方 式 和 增 长 重 点 , 对 整 个 社 会 资 本 的
流 动 和 企 业 的 筹 资 活 动 都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
2. 产 业 结 构 政 策 。 产 业 结 构 政 策 通 过 一 定 的 政 策 措 施 , 鼓 励 和 限 制 某 些 产 业 的 发 展 , 最 终 达 到
合 理 的 产 业 结 构 。 对 处 于 相 应 产 业 企 业 的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
3. 政 府 财 政 政 策 。 政 府 通 过 财 政 收 支 政 策 手 段 , 与 其 他 经 济 政 策 和 金 融 政 策 相 配 合 , 对 社 会 资
本 的 流 动 和 企 业 的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广 泛 的 影 响 。
( 二 ) 物 价 变 动
在 一 定 时 期 , 持 续 剧 烈 的 物 价 变 动 有 时 会 形 成 通 货 膨 胀 或 通 货 紧 缩 , 他 们 对 企 业 的 财 务 活 动 及
筹 资 活 动 具 有 广 泛 而 重 要 的 影 响 。
1.通 货 膨 胀 。 通 货 膨 胀 对 企 业 财 务 活 动 及 筹 资 活 动 的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为 :
( 1) 引 起 资 产 占 用 陡 增 , 从 而 增 加 企 业 的 资 本 需 求 。
( 2) 导 致 企 业 利 润 虚 增 , 造 成 企 业 资 本 流 失 。
( 3) 引 起 利 率 上 升 , 加 大 企 业 的 资 本 成 本 。
( 4) 导 致 证 券 价 格 下 跌 , 增 加 企 业 直 接 筹 资 的 难 度 。
( 5) 导 致 社 会 资 本 供 应 紧 张 , 增 加 企 业 的 筹 资 困 难 。
2.通 货 紧 缩
物 价 水 平 的 连 续 下 降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形 成 通 货 紧 缩 现 象 , 从 而 对 企 业 的 财 务 活 动 及 筹 资 活 动 也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
( 三 ) 周 期 变 化
企 业 的 产 品 和 整 个 经 营 活 动 , 产 业 和 整 个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过 程 , 有 时 会 呈 现 出 一 定 的 周 期 变 化
现 象 。 一 个 周 期 过 程 可 划 分 为 若 干 个 时 期 阶 段 , 每 个 时 期 阶 段 具 有 不 同 的 基 本 特 征 , 对 企 业 财
务 活 动 及 其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不 同 的 影 响 。
1. 产 品 寿 命 周 期
典 型 的 产 品 寿 命 周 期 通 常 分 为 四 个 阶 段 ,即 初 创 期 、增 长 期 、成 熟 期 和 衰 退 期 。这 四 个 阶 段 中 ,
企 业 产 品 经 营 所 需 的 资 本 占 用 各 不 相 同 , 从 而 影 响 企 业 的 筹 资 活 动 。 企 业 对 产 品 寿 命 周 期 的 不
同 阶 段 应 采 取 不 同 的 筹 资 策 略 。 此 外 , 一 个 产 业 或 企 业 一 般 也 要 经 历 类 似 产 品 寿 命 周 期 的 发 展
阶 段 , 处 于 不 同 发 展 阶 段 的 产 业 和 企 业 , 也 应 采 取 不 同 的 筹 资 策 略 。
2. 经 济 周 期
经 济 周 期 同 产 品 寿 命 周 期 一 样 ,也 影 响 企 业 的 财 务 活 动 及 筹 资 活 动 。经 济 周 期 ,也 称 商 业 周 期 ,
它 并 非 以 同 样 的 方 式 和 程 度 影 响 所 有 的 产 业 和 企 业 。 一 般 可 分 为 复 苏 期 、 繁 荣 期 、 衰 退 期 、 萧
条 期 , 企 业 在 经 济 周 期 的 不 同 阶 段 应 采 取 不 同 的 经 营 理 财 策 略 。
三 、 企 业 筹 资 的 法 律 环 境
企 业 筹 资 的 法 律 环 境 ,是 指 规 范 和 制 约 企 业 筹 资 行 为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主 要 有《 公 司 法 》、《 合
伙 企 业 法 》 、 《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法 》 、 《 证 券 法 》 、 《 银 行 法 》 、 《 所 得 税 法 》 等 。 这 些 法 律 法
规 从 各 个 方 面 规 范 和 制 约 企 业 的 筹 资 行 为 。
( 一 ) 规 范 企 业 的 资 本 组 织 形 式
( 二 ) 规 范 企 业 的 筹 资 渠 道 和 筹 资 方 式
( 三 ) 规 定 企 业 发 行 证 券 筹 资 的 条 件
( 四 ) 制 约 不 同 筹 资 方 式 的 资 本 成 本
第四章 第四节 筹资数量的预测
一 、 筹 资 数 量 预 测 的 基 本 依 据
企 业 的 资 本 需 要 量 是 筹 资 的 数 量 依 据 。 企 业 筹 资 的 预 测 是 财 务 预 算 的 基 础 , 企 业 财 务 预 算
一 般 包 括 资 本 预 算 ( 长 期 投 资 决 策 ) 和 现 金 预 算 ( 现 金 计 划 ) 。
筹 资 数 量 预 测 的 基 本 目 的 是 为 了 保 证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业 务 的 顺 利 进 行 , 是 筹 集 来 的 资 本
既 能 保 证 满 足 生 产 经 营 的 需 要 ,又 不 会 有 太 多 的 闲 置 ,从 而 促 进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目 标 的 实 现 。
企 业 筹 资 预 测 的 基 本 依 据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方 面 :
( 一 ) 法 律 依 据 。 主 要 是 指 注 册 资 本 限 额 的 规 定 和 企 业 负 债 限 额 的 规 定 。
( 二 ) 企 业 经 营 规 模 依 据 。 一 般 而 言 , 公 司 规 模 越 大 , 所 需 资 本 就 越 多 , 反 之 则
越 少 。
( 三 ) 其 他 因 素 。 包 括 利 率 的 高 低 、 对 外 投 资 数 额 的 多 少 、 企 业 的 信 用 状 况 等 。
二 、 筹 资 数 量 预 测 的 因 素 分 析 法
因 素 分 析 法 的 基 本 原 理
因 素 分 析 法 又 称 分 析 调 整 法 , 是 以 有 关 资 本 项 目 上 年 度 的 实 际 平 均 需 要 量 为 基 础 , 根 据 预 测 年
度 的 生 产 经 营 任 务 和 加 速 资 本 周 转 的 要 求 , 进 行 分 析 调 整 并 预 测 资 本 需 要 量 的 一 种 方 法 。 简 单
但 不 太 精 确 。 预 测 品 种 繁 多 、 规 格 复 杂 、 用 量 较 小 、 价 格 较 低 的 资 本 占 用 项 目 。 基 本 模 型 为 :
资 本 需 要 量 = ( 上 年 资 本 实 际 平 均 占 用 量 - 不 合 理 平 均 占 用 额 )× ( 1+ 预 测 年 度 销 售 增 减 率 )× ( 1+ 预 测 年 度
资 本 周 转 速 度 变 动 率 )
三 、 筹 资 数 量 预 测 的 销 售 百 分 比 法
(一 )销 售 百 分 比 法 的 基 本 依 据
销 售 百 分 比 法 是 根 据 销 售 与 资 产 负 债 表 和 利 润 表 项 目 之 间 的 比 例 关 系 , 预 测 各 项 目 短 期 资 金 需
要 量 的 方 法 。
运 用 销 售 百 分 比 法 , 一 般 是 借 助 预 计 利 润 表 和 预 计 资 产 负 债 表 。 通 过 预 计 利 润 表 预 测 企 业 留 用
利 润 这 种 内 部 资 金 来 源 的 增 加 额 ; 通 过 预 计 资 产 负 债 表 预 测 企 业 资 金 需 要 总 额 和 外 部 筹 资 的 增
加 额 。
(二 )编 制 预 计 利 润 表 , 预 测 留 用 利 润 。
预 计 利 润 表 是 运 用 销 售 百 分 比 法 的 原 理 预 测 留 用 利 润 的 一 种 报 表 。 预 计 利 润 表 与 实 际 利 润 表 的
内 容 、 格 式 相 同 。 通 过 提 供 预 计 利 润 表 , 可 预 测 留 用 利 润 这 种 内 部 筹 资 的 数 额 , 也 可 为 预 计 资
产 负 债 表 预 测 外 部 筹 资 数 额 提 供 依 据 。
编 制 预 计 利 润 表 法 的 主 要 步 骤 概 为 :
第 一 步 , 收 集 基 年 实 际 损 益 表 资 料 , 计 算 确 定 损 益 表 各 项 目 与 销 售 额 的 百 分 比 。
第 二 步 , 取 得 预 测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预 计 数 , 用 此 预 计 销 售 额 和 基 年 实 际 损 益 表 各 项 目 与 实 际 销 售
额 的 比 率 , 计 算 预 测 年 度 预 计 损 益 表 各 项 目 的 预 计 数 , 并 编 制 预 测 年 度 预 计 损 益 表 。
第 三 步 , 利 用 预 测 年 度 税 后 利 润 预 计 数 和 预 定 的 留 用 比 例 , 测 算 留 用 利 润 的 数 额 。
(三 )编 制 预 计 资 产 负 债 表 , 预 测 外 部 筹 资 数 额 。
预 计 资 产 负 债 表 是 运 用 销 售 百 分 比 法 的 原 理 预 测 外 部 筹 资 额 的 一 种 报 表 。 预 计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与
实 际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内 容 、 格 式 相 同 。 通 过 提 供 预 计 资 产 负 债 表 , 可 预 测 资 产 和 负 债 及 留 用 利
润 有 关 项 目 的 数 额 , 进 而 预 测 企 业 需 要 外 部 筹 资 的 数 额 。 运 用 销 售 百 分 比 法 要 选 定 与 销 售 有 基
本 不 变 比 率 关 系 的 项 目 , 这 种 项 目 称 之 为 敏 感 项 目 。 敏 感 资 产 项 目 一 般 包 括 现 金 、 应 收 账 款 、
存 货 等 项 目 ; 敏 感 负 债 项 目 包 括 应 付 账 款 、 应 付 费 用 等 项 目 。
(四 )按 预 测 公 式 预 测 外 部 筹 资 额
需 要 追 加 的 外 部 筹 资 额 =
Δ S — — 预 计 年 度 销 售 增 加 额 ;
— 基 年 敏 感 资 产 总 额 除 以 基 年 销 售 额 ; — 基 年 敏 感 负 债 总 额 除 以 基 年 销 售 额 ;
Δ RE— 预 计 年 度 留 用 利 润 增 加 额 。
四 、 预 测 筹 资 数 量 的 线 性 回 归 分 析 法
线 性 回 归 分 析 法 是 假 定 资 金 需 要 量 与 营 业 业 务 量 之 间 存 在 线 性 关 系 并 建 立 数 学 模 型 ,然 后 根 据
历 史 有 关 资 料 , 用 回 归 直 线 方 程 确 定 参 数 预 测 资 金 需 要 量 的 方 法 。 其 预 测 模 型 为 : y=a+bx
式 中 : y—— 资 金 需 要 量 ; a—— 不 变 资 本 总 额 ; b—— 单 位 业 务 量 所 需 要 的 可 变 资 本 额 ; x—
— 产 销 量 。
其 中 , 不 变 资 本 是 指 在 一 定 的 营 业 规 模 内 , 不 随 业 务 量 增 减 的 资 金 , 主 要 包 括 为 维 持 营 业 而 需
要 的 最 低 数 额 的 现 金 、原 材 料 的 保 险 储 备 、必 要 的 成 品 或 商 品 储 备 ,以 及 固 定 资 产 占 用 的 资 本 。
可 变 动 资 本 是 指 随 营 业 业 务 量 变 动 而 同 比 例 变 动 的 资 金 , 一 般 包 括 在 最 低 储 备 以 外 的 现 金 、 存
货 、 应 收 账 款 等 所 占 用 的 资 本 。
运 用 线 性 回 归 法 必 须 注 意 以 下 几 个 问 题 :
1 资 金 需 要 量 与 营 业 业 务 量 之 间 线 性 关 系 的 假 定 应 符 合 实 际 情 况 。
2 确 定 a、 b 数 值 , 应 利 用 预 测 年 度 前 连 续 若 干 年 的 历 史 资 料 , 一 般 要 有 三 年 以 上 的 资 料 。
第五章 长期筹资方式
第一节 股权性筹资 ( 投 入 资 本 、 发 行 普 通 股 )
1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一 、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的 含 义 和 主 体
( 一 )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的 含 义
企 业 股 权 资 本 一 般 由 投 入 资 本 ( 或 股 本 ) 和 留 存 收 益 构 成 , 在 我 国 包 括 资 本 金 、 资 本 公 积 金 、
盈 余 公 积 金 、 未 分 配 利 润 。
企 业 的 资 本 金 是 指 企 业 所 有 者 为 创 办 和 发 展 企 业 而 投 入 的 资 本 , 是 企 业 股 权 资 本 的 最 基 本 的 部
分 。 企 业 资 本 金 因 企 业 组 织 形 式 的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表 现 形 式 , 在 股 份 制 企 业 中 称 为 “股 本 ”, 在
非 股 份 制 企 业 中 则 称 为 “投 入 资 本 ”。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是 指 非 股 份 制 企 业 以 协 议 等 形 式 吸 收 国 家 、 其 他 企 业 、 个 人 和 外 商 等 的 直 接 投 入
的 资 本 , 形 成 企 业 投 入 资 本 的 一 种 筹 资 方 式 。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不 以 股 票 为 媒 介 , 适 用 于 非 股 份 制
企 业 。 是 非 股 份 制 企 业 筹 集 股 权 资 本 的 一 种 基 本 方 式 。
( 二 )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的 主 体 ( 进 行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的 企 业 )
目 前 在 我 国 ,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的 主 体 按 照 所 有 制 标 准 进 行 分 类 , 可 以 分 为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 个 人 合 伙 企 业 等 。
二 、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的 类 型
(一 )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按 所 形 成 的 股 权 资 本 构 成 分 类
1 筹 集 国 家 直 接 投 资 , 主 要 为 国 家 财 政 拔 款 , 由 此 形 成 企 业 的 国 有 资 本 。
2 筹 集 其 他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等 法 人 的 直 接 投 资 , 由 此 形 成 企 业 的 法 人 资 本 。
3 筹 集 本 企 业 内 部 职 工 和 城 乡 居 民 的 直 接 投 资 , 由 此 形 成 企 业 的 个 人 资 本 。
4 筹 集 外 国 投 资 者 和 我 国 港 澳 台 地 区 投 资 者 的 直 接 投 资 , 由 此 形 成 企 业 的 外 商 资 本 。
(二 )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按 投 资 者 的 出 资 形 式 分 类
1 筹 集 现 金 投 资 。
2 筹 集 非 现 金 投 资 资 。 非 现 金 出 资 主 要 有 两 类 形 式 : (1)筹 集 实 物 资 产 投 资 , (2)筹 集 无 形
资 产 投 资 。
三 、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的 条 件 和 要 求
1 主 体 条 件 。 采 用 投 入 资 本 方 式 筹 措 投 入 资 本 的 企 业 , 应 当 是 非 股 份 制 企 业 。
2 需 要 要 求 。企 业 投 入 资 本 的 出 资 者 以 现 金 、实 物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出 资 时 ,必 须 符 合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 科 研 开 发 的 需 要 。
3 消 化 要 求 。 企 业 筹 集 的 投 入 资 本 , 如 果 是 实 物 和 无 形 资 产 , 必 须 在 技 术 上 能 够 消 化 ,
在 工 艺 、 人 员 方 面 能 够 适 应 。
四 、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的 程 序
(一 )确 定 投 入 资 本 的 数 量
(二 )选 择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的 具 体 形 式
(三 )签 署 决 定 、 合 同 或 协 议 等 文 件
(四 )取 得 资 本 来 源
五 、 筹 集 非 现 金 投 资 的 估 价
(一 )筹 集 流 动 资 产 的 估 价
1 对 于 材 料 、 燃 料 、 产 成 品 等 , 可 采 用 现 行 市 价 法 或 重 置 成 本 法 进 行 估 价 。
2 对 于 在 制 品 、 自 制 半 成 品 , 可 先 按 完 工 程 度 折 算 为 相 当 于 产 成 品 的 约 当 量 , 再 按 产 成
品 的 估 价 方 法 进 行 估 价 。
3 对 于 应 收 款 项 和 有 价 证 券 , 应 针 对 具 体 情 况 , 采 用 合 理 的 估 价 方 法 :
(1)凡 是 能 够 立 即 收 回 的 应 收 账 款 , 可 以 其 账 面 价 值 作 为 评 估 价 值 。
(2)凡 是 能 够 立 即 贴 现 的 应 收 票 据 , 可 以 其 贴 现 值 作 为 评 估 价 值 。
(3)凡 是 不 能 立 即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应 合 理 估 价 其 坏 账 损 失 ,并 以 其 账 面 价 值 扣 除 坏 账 损 失 后
的 金 额 作 为 评 估 价 值 。
(4)凡 是 能 够 立 即 变 现 的 带 息 票 据 和 计 息 债 券 ,可 以 其 面 额 加 上 持 有 期 间 的 利 息 作 为 评 估 价
值 。
(二 )筹 集 固 定 资 产 的 估 价
1 对 于 筹 集 的 机 器 设 备 , 一 般 采 用 重 置 成 本 法 和 现 行 市 价 法 进 行 估 价;对 有 独 立 生 产 能 力
的 机 器 设 备 , 亦 可 采 用 收 益 现 值 法 估 价 。 评 估 价 值 应 包 括 机 器 设 备 的 直 接 成 本 和 间 接 成 本 。
2 房 屋 建 筑 物 价 值 的 高 低 ,是 由 多 方 面 因 素 决 定 的 ,主 要 受 原 投 资 额 、地 理 位 置 、质 量 新
旧 程 度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 可 采 用 现 行 市 价 法 并 结 合 收 益 现 值 法 进 行 估 价 。
(三 )筹 集 无 形 资 产 的 估 价
1 对 于 能 够 单 独 计 算 自 创 成 本 或 外 购 成 本 的 无 形 资 产 ,如 专 利 权 、专 有 技 术 等 ,可 以 采 用
重 置 成 本 法 估 价 。
2 对 于 在 现 时 市 场 上 有 交 易 参 照 物 的 无 形 资 产 ,如 专 利 权 、租 赁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等 ,可 采
用 现 行 市 价 法 进 行 估 价 。
3 对 于 无 法 确 定 研 制 成 本 或 购 买 成 本 ,又 不 能 在 市 场 上 找 到 交 易 参 照 物 ,但 能 为 企 业 持 续
带 来 收 益 的 无 形 资 产 , 如 特 许 经 营 权 、 商 标 权 、 商 誉 等 , 可 采 用 收 益 现 值 法 估 价 。
六 、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的 优 缺 点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的 优 点 主 要 是 :
1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所 筹 集 的 资 本 属 于 企 业 的 股 权 资 本 ,与 债 权 资 本 相 比 较 ,它 能 提 高 企 业 的
资 信 和 借 款 能 力 。
2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不 仅 可 以 筹 集 现 金 ,而 且 能 够 直 接 获 得 所 需 的 先 进 设 备 和 技 术 ,与 仅 筹 集
现 金 的 筹 资 方 式 相 比 较 , 它 能 尽 快 地 形 成 生 产 经 营 能 力 。
3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的 财 务 风 险 较 低 。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的 缺 点 主 要 是 :
1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通 常 资 本 成 本 较 高 。
2 投 入 资 本 筹 资 由 于 没 有 证 券 为 媒 介 , 产 权 关 系 有 时 不 够 明 晰 , 也 不 便 于 产 权 的 交 易 。
2 发 行 普 通 股 筹 资
股 票 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发 的 证 明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凭 证 ,是 为 筹 措 股 权 资 本 而 发 行 的 有 价 证
券 。 它 代 表 持 股 人 在 公 司 中 拥 有 的 所 有 权 。 股 票 持 有 人 即 为 公 司 的 股 东 。
一 、 股 票 的 种 类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筹 资 者 和 投 资 者 的 需 要 , 发 行 各 种 不 同 的 股 票 。 股 票 的 种 类 很 多 , 可 按
不 同 的 标 准 进 行 分 类 。
(一 )股 票 按 股 东 权 利 和 义 务 分 为 普 通 股 和 优 先 股
(二 )股 票 按 是 否 计 入 股 东 名 册 分 为 记 名 股 票 和 无 记 名 股 票
(三 )股 票 按 发 行 时 间 先 后 可 分 为 始 发 股 和 新 股
(四 )股 票 按 发 行 对 象 和 上 市 地 区 , 分 为 A 股 、 B 股 、 H 股 。
二 、 股 票 发 行 的 基 本 要 求
股 份 公 司 发 行 股 票 , 分 为 设 立 发 行 和 增 资 发 行 , 不 论 是 设 立 发 行 还 是 增 资 发 行 , 根 据 我 国
《 公 司 法 》 、 《 证 券 法 》 等 规 定 , 都 必 须 依 循 下 列 要 求 :
(1)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资 本 划 分 为 股 份 , 每 股 金 额 相 等 。
(2)公 司 的 股 份 采 取 股 票 的 形 式 。
(3)股 份 的 发 行 , 实 行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的 原 则 , 必 须 同 股 同 权 , 同 权 同 利 。
(4)同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 每 股 的 发 行 条 件 和 价 格 应 当 相 同 。 各 个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所 认 购 的 股 份 ,
每 股 应 当 支 付 相 同 价 额 。
(5)股 票 发 行 价 格 可 以 按 票 面 金 额 , 也 可 以 超 过 票 面 金 额 , 但 不 得 低 于 票 面 金 额 。 即 可 以 按
面 额 发 行 或 溢 价 发 行 , 但 不 得 折 价 发 行 。
(6)公 司 对 外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所 筹 集 的 资 金 , 必 须 按 照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列 的 资 金 用 途 使 用 。
三 、 股 票 的 发 行 程 序
(一 ) 设 立 发 行 股 票 的 程 序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行 股 票 的 基 本 程 序 如 下 :
1 发 起 人 认 足 股 份 ,交 付 出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设 立 ,可 以 采 取 发 起 设 立 或 者 募 集 设 立 两
种 方 式 。 无 论 采 用 哪 种 设 立 方 式 , 发 起 人 均 须 认 足 其 应 认 购 的 股 份 。 若 采 用 发 起 设 立 方 式 , 须
由 发 起 人 认 购 公 司 应 发 行 的 全 部 股 份 ; 若 采 用 募 集 设 立 方 式 , 须 由 发 起 人 至 少 认 购 公 司 应 发 行
股 份 的 法 定 比 例 (不 少 于 35%), 其 余 部 分 向 社 会 公 开 募 集 。
2 提 出 募 集 股 份 申 请 。发 起 人 向 社 会 公 开 募 集 股 份 时 ,必 须 向 国 务 院 证 券 管 理 部 门 递 交 募
股 申 请 , 并 报 送 批 准 设 立 公 司 的 文 件 , 主 要 包 括 : 公 司 章 程 ; 经 营 估 算 书 ; 发 起 人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 发 起 人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 出 资 种 类 及 验 资 证 明 ; 招 股 说 明 书 ; 代 收 股 款 银 行 的 名 称 及 地 址 ;
承 销 机 构 的 名 称 及 有 关 协 议 等 文 件 。
3 公 告 招 股 说 明 书 ,制 作 认 股 书 ,签 订 承 销 协 议 。招 股 说 明 书 应 附 有 发 起 人 制 订 的 公 司 章
程 , 并 载 明 发 起 人 认 购 的 股 份 数 、 每 股 的 票 面 金 额 和 发 行 价 格 、 无 记 名 股 票 的 发 行 总 数 、 认 股
人 的 权 利 义 务 、 本 次 募 股 的 起 止 期 限 、 逾 期 未 募 足 时 认 股 人 可 撤 回 所 认 股 份 的 说 明 等 事 项 。 认
股 书 应 当 载 明 招 股 说 明 书 所 列 事 项 , 由 认 股 人 填 写 所 认 股 数 、 金 额 、 认 股 人 住 所 , 并 签 名 、 盖
章 。
4 招 认 股 份 , 缴 纳 股 款 。
5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发 行 股 份 的 股 款 募 足 后 ,发 起 人 应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法 定 30 天 内 )主 持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
6 办 理 公 司 设 立 登 记 ,交 割 股 票 。经 创 立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的 董 事 会 ,应 在 创 立 大 会 结 束 后 30
天 内 , 办 理 申 请 公 司 设 立 的 登 记 事 项 。
(二 ) 增 资 发 行 新 股 的 程 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以 后 , 在 其 存 续 期 间 为 增 加 资 本 , 会 多 次 发 行 新 股 份 。 增 资 发 行 新 股 的
基 本 程 序 是 :
1 作 出 发 行 新 股 决 议 。根 据 我 国《 公 司 法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须 由 股 东 大 会 作 出 决 议 ,包 括
新 股 种 类 及 数 额 、 新 股 发 行 价 格 、 新 股 发 行 的 起 止 日 期 、 向 原 有 股 东 发 行 新 股 的 种 类 及 数 额 等
事 项 。
2 提 出 发 行 新 股 的 申 请 。公 司 作 出 发 行 新 股 的 决 议 后 ,董 事 会 必 须 向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部 门 或
者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申 请 批 准 。 属 于 向 社 会 公 开 募 集 的 新 股 , 须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
3 公 告 招 股 说 明 书 ,制 作 认 股 书 ,签 订 承 销 协 议 。公 司 经 批 准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时 ,必
须 公 告 新 股 招 股 说 明 书 和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及 附 表 , 并 制 作 认 股 书 , 还 需 与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签 订 承 销
协 议 。
4 招 认 股 份 , 缴 纳 股 款 , 交 割 股 票 。
5 改 选 董 事 、监 事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募 足 股 款 后 ,应 立 即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改
选 董 事 、 监 事 。 这 种 改 选 是 由 于 公 司 股 份 增 加 、 股 份 比 例 结 构 变 动 所 引 起 的 增 额 性 改 选 。
然 后 , 公 司 必 须 向 登 记 机 关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 并 向 社 会 公 告 。 变 更 登 记 事 项 主 要 包 括 本 次 实
际 发 行 新 股 的 股 数 及 数 额 、 发 行 新 股 后 变 更 的 股 东 名 册 、 经 改 选 的 公 司 董 事 和 监 事 名 单 等 。
四 、 股 票 的 发 行 方 法 与 推 销 方 式
(一 )股 票 的 发 行 方 法
1 有 偿 增 资 。有 偿 增 资 是 指 投 资 人 须 按 股 票 面 额 或 市 价 ,用 现 金 或 实 物 购 买 股 票 。有 偿 增
资 又 可 分 为 公 募 发 行 、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 第 三 者 分 摊 等 具 体 做 法 。
2 股 东 无 偿 配 股 。股 东 无 偿 配 股 是 公 司 不 向 股 东 收 取 现 金 或 实 物 财 产 ,而 是 无 代 价 地 将 公
司 发 行 的 股 票 配 与 股 东 。 公 司 采 用 这 种 做 法 , 其 目 的 不 在 增 资 , 而 是 为 了 调 整 资 本 结 构 , 提 高
公 司 的 社 会 地 位 , 增 强 股 东 的 信 心 。 按 照 国 际 惯 例 , 无 偿 配 股 通 常 有 三 种 具 体 做 法 , 即 无 偿 交
付 、 股 票 派 息 、 股 票 分 割 。
3 有 偿 无 偿 并 行 增 资 。采 用 这 种 办 法 时 ,股 份 公 司 发 行 新 股 付 予 股 东 时 ,股 东 只 需 交 付 一
部 分 股 款 , 其 余 部 分 由 公 司 公 积 金 抵 充 , 即 可 获 取 一 定 量 的 新 股 。
(二 )股 票 的 推 销 方 式
股 票 的 发 行 是 否 成 功 , 最 终 取 决 于 能 否 将 股 票 全 部 推 销 出 去 。 股 份 公 司 公 开 向 社 会 发 行 股
票 , 其 推 销 方 式 不 外 乎 有 两 种 选 择 , 即 自 销 或 委 托 承 销 。
1 自 销 方 式 。 指 股 份 公 司 自 行 直 接 将 股 票 出 售 给 投 资 者 , 而 不 经 过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承 销 。
2 委 托 承 销 方 式 。 指 发 行 公 司 将 股 票 销 售 业 务 委 托 给 证 券 承 销 机 构 代 理 。 我 国 《 公 司 法 》
规 定 ,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不 论 是 募 集 设 立 时 首 次 发 行 股 票 还 是 设 立 后 再 次 发 行 新 股 ,
均 应 当 由 依 法 设 立 的 证 券 经 营 机 构 承 销 。
五 、 股 票 发 行 定 价 ( P176)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 是 股 份 公 司 发 行 股 票 时 , 将 股 票 出 售 给 投 资 者 所 采 用 的 价 格 , 也 就 是 投
资 者 认 购 股 票 时 所 支 付 的 价 格 。
股 票 发 行 定 价 的 意 义
股 票 发 行 定 价 的 原 则
股 票 发 行 定 价 的 方 式
六 、 股 票 上 市
(一 )股 票 上 市 的 意 义
股 票 上 市 是 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 由 公 司 提 出 申 请 , 由 证 券 交 易 所 依 法 审 核 同
意 后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作 为 交 易 的 对 象 。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股 票 , 称 为 上 市 股 票 , 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称 为 上 市 公 司 。
股 票 上 市 对 上 市 公 司 而 言 , 主 要 有 如 下 意 义 :
1 提 高 公 司 所 发 行 股 票 的 流 动 性 和 变 现 性 , 便 于 投 资 者 认 购 、 交 易 。
2 促 进 公 司 股 权 的 社 会 化 , 防 止 股 权 过 于 集 中 。
3 提 高 公 司 的 知 名 度 。
4 有 助 于 确 定 公 司 增 发 新 股 的 发 行 价 格 。
5 便 于 确 定 公 司 的 价 值 , 以 利 于 促 进 公 司 实 现 财 富 最 大 化 目 标 。
(二 )股 票 上 市 的 条 件
股 票 上 市 条 件 也 称 股 票 上 市 标 准 ,是 指 对 申 请 上 市 公 司 所 作 的 规 定 或 要 求 。按 照 国 际 惯 例 ,
股 票 上 市 的 条 件 , 一 般 有 开 业 时 间 、 资 产 规 模 、 股 本 总 额 、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 股 权 分 散 程 度 、 股
票 市 价 等 。 各 国 对 股 票 上 市 条 件 都 规 定 了 具 体 的 数 量 标 准 。
我 国 证 券 法 规 定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其 股 票 上 市 ,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股 票 经 国 务 院 证 券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已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
(2)公 司 股 本 总 额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3 000 万 元 。
(3)公 开 发 行 的 股 份 达 到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以 上;公 司 股 本 总 额 超 过 人 民 币 4 亿 元 的 ,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的 比 例 为 10%以 上 。
(4)公 司 在 最 近 3 年 内 无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无 虚 假 记 载 。
(三 )股 票 上 市 的 决 策
股 份 公 司 为 实 现 其 上 市 目 标 , 需 在 申 请 上 市 前 对 公 司 状 况 进 行 分 析 , 对 上 市 股 票 的 股 利 政
策 、 上 市 方 式 和 上 市 时 机 作 出 决 策 。
1 公 司 状 况 分 析 。申 请 股 票 上 市 的 公 司 ,需 分 析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的 状 况 ,全 面 分 析 权 衡 股 票
上 市 的 各 种 利 弊 及 其 影 响 , 确 定 关 键 因 素 。
2 上 市 股 票 的 股 利 决 策 。股 利 决 策 包 括 股 利 政 策 和 股 利 分 派 方 式 的 抉 择 。股 利 决 策 既 影 响
上 市 股 票 的 吸 引 力 , 又 影 响 公 司 的 支 付 能 力 , 因 此 , 必 须 作 出 合 理 的 选 择 。
3 股 票 上 市 方 式 的 选 择 。股 票 上 市 的 方 式 一 般 有 公 开 出 售 、反 向 收 购 等 。申 请 上 市 的 公 司
需 要 根 据 股 市 行 情 、 投 资 者 和 本 公 司 的 具 体 情 况 , 进 行 选 择 。
4 股 票 上 市 时 机 的 选 择 。股 票 上 市 的 最 佳 时 机 ,是 在 公 司 预 计 来 年 会 取 得 良 好 业 绩 的 时 候 。
当 然 , 还 需 考 虑 当 时 的 股 市 行 情 是 否 适 宜 而 定 。
(四 )股 票 上 市 的 暂 停 、 恢 复 与 终 止
按 照 国 际 惯 例 , 获 得 股 票 上 市 资 格 , 并 已 实 现 股 票 上 市 的 公 司 , 必 须 持 续 保 持 其 上 市 的 条
件 。 如 果 发 现 已 上 市 的 公 司 不 再 能 满 足 规 定 的 条 件 或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则 将 被 暂 停 其 股 票 上 市 。
七 、 普 通 股 筹 资 的 优 缺 点
(一 )普 通 股 筹 资 的 优 点
1 普 通 股 筹 资 没 有 固 定 的 股 利 负 担 。
2 普 通 股 股 本 没 有 固 定 的 到 期 日 ,无 需 偿 还 ,它 是 公 司 的 永 久 性 资 本 ,除 非 公 司 清 算 时 才
予 以 偿 还 。
3 利 用 普 通 股 筹 资 的 风 险 小 。由 于 普 通 股 股 本 没 有 固 定 的 到 期 日 ,一 般 也 不 用 支 付 固 定 的
股 利 , 不 存 在 还 本 付 息 的 风 险 。
4 发 行 普 通 股 筹 集 股 权 资 本 能 增 强 公 司 的 信 誉 。普 通 股 股 本 以 及 由 此 产 生 的 资 本 公 积 金 和
盈 余 公 积 金 等 , 是 公 司 筹 措 债 权 资 本 的 基 础 。
(二 )普 通 股 筹 资 的 缺 点
1 资 本 成 本 较 高 。 一 般 而 言 , 普 通 股 筹 资 的 成 本 要 高 于 债 权 资 本 。
2 利 用 普 通 股 筹 资 , 出 售 新 股 票 , 增 加 新 股 东 , 可 能 会 分 散 公 司 的 控 制 权;另 一 方 面 , 新
股 东 对 公 司 已 积 累 的 盈 余 具 有 分 享 权 , 这 就 会 降 低 普 通 股 的 每 股 净 收 益 , 从 而 可 能 引 起 普 通 股
市 价 的 下 跌 。
3 如 果 今 后 发 行 新 的 普 通 股 票 , 可 能 导 致 股 票 价 格 的 下 跌 。
第二节 债权性筹资 ( 发 行 债 券 、 长 期 借 款 、 租 赁 )
1 发 行 债 券 筹 资
公 司 债 券 是 公 司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发 行 的 , 约 定 在 一 定 期 限 还 本 付 息 的 有 价 证 券 。 发 行 债 券 是
公 司 筹 集 债 权 资 本 的 重 要 方 式 。 按 照 我 国 公 司 法 和 国 际 惯 例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行 的 债 券 称 为 公 司 债 券 , 习 惯 上 又 称 公 司 债 。
一 、 债 券 的 种 类
公 司 债 券 可 按 不 同 标 准 分 为 以 下 几 类 :
(一 )记 名 债 券 与 无 记 名 债 券
(二 )抵 押 债 券 与 信 用 债 券
(三 )固 定 利 率 债 券 与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四 )上 市 债 券 与 非 上 市 债 券
二 、 发 行 债 券 的 条 件
根 据 我 国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额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3 000 万 元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净 资 产 额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6 000 万 元 。
2 累 计 债 券 总 额 不 超 过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40%。
3 最 近 三 年 平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足 以 支 付 公 司 债 券 一 年 的 利 息 。
4 筹 集 的 资 金 投 向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
5 债 券 的 利 率 不 得 超 过 国 务 院 限 定 的 利 率 水 平 。
6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此 外 ,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所 筹 集 资 金 , 必 须 用 于 核 准 的 用 途 , 不 得 用 于 弥 补 亏 损 和 非 生 产 性 支
出 。
发 行 公 司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不 得 再 次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
1 前 一 次 发 行 的 公 司 债 券 尚 未 募 足 的 。
2 对 已 发 行 的 公 司 债 券 或 者 其 债 务 有 违 约 或 者 延 迟 支 付 本 息 的 事 实 , 且 仍 处 于 继 续 状 态
的 。
3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 改 变 公 开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所 募 资 本 的 用 途
三 、 债 券 的 发 行 程 序
(一 )作 出 发 行 债 券 决 议
(二 )提 出 发 行 债 券 申 请
(三 )公 告 债 券 募 集 办 法
(四 )委 托 证 券 机 构 发 售
(五 )交 付 债 券 , 收 缴 债 券 款 , 登 记 债 券 存 根 簿
四 、 债 券 发 行 价 格 的 确 定
(一 )决 定 债 券 发 行 价 格 的 因 素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价 格 的 高 低 , 主 要 取 决 于 下 述 四 项 因 素 。
1 债 券 面 额 。 一 般 而 言 , 债 券 面 额 越 大 , 发 行 价 格 越 高 。
2 票 面 利 率 。 一 般 而 言 , 债 券 的 票 面 利 率 越 高 , 发 行 价 格 也 越 高 ; 反 之 , 就 越 低 。
3 市 场 利 率 。 一 般 来 说 , 债 券 发 行 时 的 市 场 利 率 越 高 , 债 券 的 发 行 价 格 越 低;反 之 , 就 越
高 。
4 债 券 期 限 。债 券 期 限 越 长 ,债 权 人 的 风 险 越 大 ,要 求 的 利 息 报 酬 就 越 高 ,债 券 的 发 行 价
格 就 可 能 较 低 ; 反 之 , 可 能 较 高 。
此 外 , 债 券 利 息 的 支 付 方 式 也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债 券 的 发 行 价 格 。
(二 )确 定 债 券 发 行 价 格 的 方 法
在 实 务 中 , 公 司 债 券 的 发 行 价 格 通 常 有 三 种 情 况 , 即 等 价 、 溢 价 、 折 价 。
等 价 是 指 以 债 券 的 票 面 金 额 作 为 发 行 价 格 , 多 数 公 司 债 券 采 用 等 价 发 行 ;
溢 价 是 指 按 高 于 债 券 面 额 的 价 格 发 行 债 券 ;
折 价 是 指 按 低 于 债 券 面 额 的 价 格 发 行 债 券 。
债 券 的 发 行 价 格 计 算 公 式 :
债 券 发 行 价 格 =
式 中 : n—— 债 券 期 限 ; t—— 付 息 期 数 ;
市 场 利 率 — — 指 债 券 发 售 时 的 市 场 利 率 ; 债 券 年 息 — — 债 券 面 额 与 票 面 利 率 (通 常 为 年
利 率 )的 乘 积 。
从 资 金 时 间 价 值 的 原 理 来 认 识 , 债 券 发 行 价 格 系 由 两 部 分 构 成 : 一 部 分 是 债 券 到 期 还 本 面
额 按 市 场 利 率 折 现 的 现 值 ; 另 一 部 分 是 债 券 各 期 利 息 (年 金 形 式 )的 现 值 。
五 、 债 券 的 信 用 评 级
(一 )债 券 评 级 的 意 义
债 券 的 信 用 等 级 直 接 影 响 公 司 发 行 债 券 的 效 果 和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选 择 。
(三 )债 券 的 评 级 程 序
1 发 行 公 司 提 出 评 级 申 请 。
2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债 券 等 级 。
3 评 级 机 构 跟 踪 检 查 。
(四 )债 券 的 评 级 方 法
债 券 评 级 机 构 在 评 定 债 券 等 级 中 , 需 要 进 行 分 析 判 断 , 采 用 定 性 和 定 量 分 析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 一
般 针 对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进 行 分 析 判 断 。
1 公 司 发 展 前 景 。
2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
3 公 司 债 券 的 约 定 条 件 。
此 外 ,对 在 外 国 或 国 际 性 证 券 市 场 上 发 行 债 券 ,还 要 进 行 国 际 风 险 分 析 ,主 要 进 行 政 治 、社 会 、
经 济 的 风 险 分 析 , 作 出 定 性 判 断 。
六 、 债 券 筹 资 的 优 缺 点
(一 )债 券 筹 资 的 优 点
1 债 券 成 本 较 低 。与 股 票 的 股 利 相 比 较 而 言 ,债 券 的 利 息 允 许 在 所 得 税 前 支 付 ,发 行 公 司
可 享 受 税 上 利 益 , 故 公 司 实 际 负 担 的 债 券 成 本 一 般 低 于 股 票 成 本 。
2 可 利 用 财 务 杠 杆 。无 论 发 行 公 司 的 盈 利 多 少 ,债 券 持 有 人 一 般 只 收 取 固 定 的 利 息 ,而 更
多 的 收 益 可 用 于 分 配 给 股 东 或 留 用 公 司 经 营 , 从 而 增 加 股 东 和 公 司 的 财 富 。
3 保 障 股 东 控 制 权 。债 券 持 有 人 无 权 参 与 发 行 公 司 的 管 理 决 策 ,因 此 ,公 司 发 行 债 券 不 会
像 增 发 新 股 票 那 样 可 能 会 分 散 股 东 对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
4 便 于 调 整 资 本 结 构 。在 公 司 发 行 可 转 换 债 券 以 及 可 提 前 赎 回 债 券 的 情 况 下 ,则 便 于 公 司
主 动 地 合 理 调 整 资 本 结 构 。
(二 )债 券 筹 资 的 缺 点
1 财 务 风 险 较 高 。债 券 有 固 定 的 到 期 日 ,并 需 定 期 支 付 利 息 ,发 行 公 司 必 须 承 担 按 期 付 息
偿 本 的 义 务 。
2 限 制 条 件 较 多 。发 行 债 券 的 限 制 条 件 一 般 要 比 长 期 借 款 、租 赁 筹 资 的 限 制 条 件 都 要 多 且
严 格 , 从 而 限 制 了 公 司 对 债 券 筹 资 方 式 的 使 用 , 甚 至 会 影 响 公 司 以 后 筹 资 能 力 。
3 筹 资 数 量 有 限 。公 司 利 用 债 券 筹 资 一 般 受 一 定 额 度 的 限 制 。多 数 国 家 对 此 都 有 限 定 。我
国 公 司 法 规 定 , 发 行 公 司 流 通 在 外 的 债 券 累 计 总 额 不 得 超 过 公 司 净 资 产 的 40%。
2 长 期 借 款 筹 资
一 、 长 期 借 款 的 种 类
长 期 借 款 是 指 企 业 向 银 行 等 金 融 机 构 以 及 向 其 他 单 位 借 入 的 、期 限 在 一 年 以 上 的 各 种 借 款 。
(一 )按 提 供 贷 款 的 机 构 分 类 。 可 分 为 政 策 性 银 行 贷 款 、 商 业 性 银 行 贷 款 和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
(二 )按 有 无 抵 押 品 作 担 保 分 类 。 分 为 抵 押 贷 款 和 信 用 贷 款 。
(三 )按 贷 款 的 用 途 分 类 。 我 国 银 行 长 期 贷 款 通 常 分 为 基 本 建 设 贷 款 、 更 新 改 造 贷 款 、 科 研
开 发 和 新 产 品 试 制 贷 款 等 。
二 、 银 行 借 款 的 信 用 条 件
按 照 国 际 惯 例 , 银 行 借 款 往 往 附 加 一 些 信 用 条 件 , 主 要 有 授 信 额 度 、 周 转 授 信 协 议 、 补 偿
性 余 额 。
(一 )授 信 额 度
授 信 额 度 是 借 款 企 业 与 银 行 间 正 式 或 非 正 式 协 议 规 定 的 企 业 借 款 的 最 高 限 额 。 通 常 在 信 用
额 度 内 , 企 业 可 随 时 按 需 要 向 银 行 申 请 借 款 。
(二 )周 转 授 信 协 议
周 转 授 信 协 议 是 一 种 经 常 为 大 公 司 使 用 的 正 式 授 信 额 度 。 与 一 般 授 信 额 度 不 同 , 银 行 对 周
转 授 信 额 度 负 有 法 律 义 务 , 并 因 此 向 企 业 收 取 一 定 的 承 诺 费 用 , 一 般 按 企 业 使 用 的 授 信 额 度 的
一 定 比 率 (2‰ 左 右 )计 算 。
(三 )补 偿 性 余 额
补 偿 性 余 额 是 银 行 要 求 借 款 企 业 将 借 款 的 10%~ 20%的 平 均 存 款 余 额 留 存 银 行 。 银 行 通 常
都 有 这 种 要 求 , 目 的 是 降 低 银 行 贷 款 风 险 , 提 高 贷 款 的 有 效 利 率 , 以 便 补 偿 银 行 的 损 失 。
三 、 企 业 对 贷 款 银 行 的 选 择
借 款 企 业 除 了 考 虑 借 款 种 类 、 借 款 成 本 等 因 素 外 , 还 需 对 贷 款 银 行 进 行 分 析 , 作 出 选 择 。
企 业 对 贷 款 银 行 的 选 择 , 通 常 要 考 虑 以 下 几 个 问 题 。
(一 )银 行 对 贷 款 风 险 的 政 策
(二 )银 行 与 借 款 企 业 的 关 系
(三 )银 行 对 借 款 企 业 的 咨 询 与 服 务
(四 )银 行 对 贷 款 专 业 化 的 区 分
四 、 长 期 借 款 的 程 序
(一 )企 业 提 出 申 请
(二 )银 行 进 行 审 批
(三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四 )企 业 取 得 借 款
(五 )企 业 偿 还 借 款
五 、 借 款 合 同 的 内 容
借 款 合 同 是 规 定 借 贷 当 事 人 各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契 约 。 借 款 企 业 提 出 的 借 款 申 请 经 贷 款 银 行
审 查 认 可 后 , 双 方 即 可 在 平 等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 借 款 合 同 依 法 签 订 后 , 即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 借 贷 当 事 人 各 方 必 须 遵 守 合 同 条 款 , 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
(一 )借 款 合 同 的 基 本 条 款
( 1~5)借 款 种 类 、 用 途 、 金 额 、 利 率 、 期 限 ; ( 6)还 款 资 金 来 源 及 还 款 方 式 ; ( 7)保 证
条 款 ; ( 8) 违 约 责 任 等 。
(二 )借 款 合 同 的 限 制 条 款
由 于 长 期 贷 款 的 期 限 长 、 风 险 较 高 , 因 此 , 除 了 合 同 的 基 本 条 款 以 外 , 按 照 国 际 惯 例 , 银 行 对
借 款 企 业 通 常 都 约 定 一 些 限 制 性 条 款 , 归 纳 起 来 有 如 下 三 类 : 一 般 性 限 制 条 款 ; 例 行 性 限 制 条
款 ; 特 殊 性 限 制 条 款 。
六 、 长 期 借 款 的 优 缺 点
(一 )长 期 借 款 的 优 点
1 借 款 筹 资 速 度 快 。企 业 利 用 长 期 借 款 筹 资 ,一 般 所 需 时 间 较 短 ,程 序 较 为 简 单 ,可 以 快 速 获
得 现 金 。
2 借 款 成 本 较 低 。利 用 长 期 借 款 筹 资 ,其 利 息 可 在 所 得 税 前 列 支 ,故 可 减 少 企 业 实 际 负 担 的 成
本 , 因 此 比 股 票 筹 资 的 成 本 要 低 得 多 ; 与 债 券 相 比 , 借 款 利 率 一 般 低 于 债 券 利 率 ; 此 外 ,
由 于 借 款 属 于 间 接 筹 资 , 筹 资 费 用 也 极 少 。
3 借 款 弹 性 较 大 。 在 借 款 时 , 企 业 与 银 行 直 接 商 定 贷 款 的 时 间 、 数 额 和 利 率 等 ; 在 用 款 期 间 ,
企 业 如 因 财 务 状 况 发 生 某 些 变 化 , 亦 可 与 银 行 再 行 协 商 , 变 更 借 款 数 量 及 还 款 期 限 等 。
4 企 业 利 用 借 款 筹 资 , 与 债 券 一 样 可 以 发 挥 财 务 杠 杆 的 作 用 。
(二 )长 期 借 款 的 缺 点
1 筹 资 风 险 较 高 。借 款 通 常 有 固 定 的 利 息 负 担 和 固 定 的 偿 付 期 限 ,故 借 款 企 业 的 筹 资 风 险 较 高 。
2 限 制 条 件 较 多 。 这 可 能 会 影 响 到 企 业 以 后 的 筹 资 和 投 资 活 动 。
3 筹 资 数 量 有 限 。 一 般 不 如 股 票 、 债 券 那 样 可 以 一 次 筹 集 到 大 笔 资 金 。
3 租 赁 筹 资
租 赁 是 出 租 人 以 收 取 租 金 为 条 件 , 在 契 约 或 合 同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 将 资 产 租 借 给 承 租 人 使 用 的 一
种 经 济 行 为 。 租 赁 行 为 在 实 质 上 具 有 借 贷 属 性 , 不 过 它 直 接 涉 及 的 是 物 而 不 是 钱 。 在 租 赁 业 务
中 , 出 租 人 主 要 是 各 种 专 业 租 赁 公 司 , 承 租 人 主 要 是 其 他 各 类 企 业 , 租 赁 物 大 多 为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
现 代 租 赁 已 经 成 为 企 业 筹 集 资 金 的 一 种 方 式 , 用 于 补 充 或 部 分 替 代 其 他 筹 资 方 式 。 在 租 赁 业 务
发 达 的 条 件 下 , 它 为 企 业 所 普 遍 采 用 , 它 是 企 业 筹 资 的 一 种 特 殊 方 式 。
一 、 租 赁 的 种 类
现 代 租 赁 的 种 类 很 多 , 通 常 按 性 质 分 为 营 运 租 赁 和 融 资 租 赁 两 大 类 。
(一 )营 运 租 赁
营 运 租 赁 又 称 经 营 租 赁 、 服 务 租 赁 , 是 由 出 租 人 向 承 租 企 业 提 供 租 赁 设 备 , 并 提 供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和 人 员 培 训 等 的 服 务 性 业 务 。 从 承 租 企 业 无 需 先 筹 资 再 购 买 设 备 即 可 享 有 设 备 使 用 权 的 角 度
来 看 , 营 运 租 赁 也 有 短 期 筹 资 的 功 效 。
营 运 租 赁 的 特 点 主 要 是 :
(1)承 租 企 业 根 据 需 要 可 随 时 向 出 租 人 提 出 租 赁 资 产 。
(2) 租 赁 期 较 短 , 不 涉 及 长 期 而 固 定 的 义 务 。
(3)在 设 备 租 赁 期 间 内 ,如 有 新 设 备 出 现 或 不 需 用 租 入 设 备 时 ,承 租 企 业 可 按 规 定 提 前 解 除 租 赁
合 同 , 这 对 承 租 企 业 比 较 有 利 。
(4)出 租 人 提 供 专 门 服 务 。
(5)租 赁 期 满 或 合 同 中 止 时 , 租 赁 设 备 由 出 租 人 收 回 。
(二 )融 资 租 赁
融 资 租 赁 又 称 财 务 租 赁 、 资 本 租 赁 , 是 由 租 赁 公 司 按 照 承 租 企 业 的 要 求 融 资 购 买 设 备 , 并 在 契
约 或 合 同 规 定 的 较 长 期 限 内 提 供 给 承 租 企 业 使 用 的 信 用 性 业 务 。 承 租 企 业 采 用 融 资 租 赁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为 了 融 通 资 金 。 融 资 租 赁 集 融 资 与 融 物 于 一 身 , 具 有 借 贷 性 质 , 是 承 租 企 业 筹 集 长 期 借
入 资 金 的 一 种 特 殊 方 式 。 是 现 代 租 赁 的 主 要 类 型 。
融 资 租 赁 通 常 为 长 期 租 赁 , 可 适 应 承 租 企 业 对 设 备 的 长 期 需 用 , 故 有 时 也 称 为 资 本 租 赁 , 其 主
要 特 点 有 :
(1)一 般 由 承 租 企 业 向 租 赁 公 司 提 出 正 式 申 请 , 由 租 赁 公 司 融 资 购 进 设 备 租 给 承 租 企 业 使 用 。
(2)租 赁 期 限 较 长 , 大 多 为 设 备 耐 用 年 限 的 一 半 以 上 。
(3)租 赁 合 同 比 较 稳 定 ,在 规 定 的 租 期 内 非 经 双 方 同 意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中 途 解 约 ,这 有 利 于 维 护
双 方 的 权 益 。
(4)由 承 租 企 业 负 责 设 备 的 维 修 保 养 和 保 险 , 但 无 权 自 行 拆 卸 改 装 。
(5)租 赁 期 满 时 ,按 事 先 约 定 的 办 法 处 置 设 备 ,一 般 有 退 还 或 续 租 、留 购 三 种 选 择 ,通 常 由 承 租
企 业 留 购 。
融 资 租 赁 按 其 业 务 的 不 同 特 点 , 可 细 分 为 如 下 三 种 具 体 形 式 :
(1)直 接 租 赁 。 直 接 租 赁 是 融 资 租 赁 的 典 型 形 式 , 通 常 所 说 的 融 资 租 赁 是 指 直 接 租 赁 形 式 。
(2)售 后 租 回 。 在 这 种 形 式 下 , 制 造 企 业 按 照 协 议 先 将 其 资 产 卖 给 租 赁 公 司 , 再 作 为 承 租 企 业 将
所 售 资 产 租 回 使 用 , 并 按 期 向 租 赁 公 司 支 付 租 金 。
(3)杠 杆 租 赁 。 杠 杆 租 赁 是 国 际 上 比 较 流 行 的 一 种 融 资 租 赁 形 式 。 它 一 般 要 涉 及 承 租 人 、 出 租 人
和 贷 款 人 三 方 当 事 人 。 从 承 租 人 的 角 度 来 看 , 它 与 其 他 融 资 租 赁 形 式 并 无 区 别 , 同 样 是 按 合 同
的 规 定 , 在 租 期 内 获 得 资 产 的 使 用 权 , 按 期 支 付 租 金 。 但 对 出 租 人 却 不 同 , 出 租 人 只 垫 支 购 买
资 产 所 需 现 金 的 一 部 分 (一 般 为 20%~ 40%), 其 余 部 分 (为 60%~ 80%)则 以 该 资 产 为 担 保 向 贷 款
人 借 资 支 付 。 因 此 ,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租 赁 公 司 既 是 出 租 人 又 是 借 资 人 , 据 此 既 要 收 取 租 金 又 要
支 付 债 务 。 这 种 融 资 租 赁 形 式 , 由 于 租 赁 收 益 一 般 大 于 借 款 成 本 支 出 , 出 租 人 借 款 购 物 出 租 可
获 得 财 务 杠 杆 利 益 , 故 被 称 为 杠 杆 租 赁 。
二 、 融 资 租 赁 的 程 序
(一 )选 择 租 赁 公 司
(二 )办 理 租 赁 委 托
(三 )签 订 购 货 协 议
(四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五 )办 理 验 货 、 付 款 与 保 险
(六 )支 付 租 金
(七 )合 同 期 满 处 理 设 备
三 、 租 金 的 确 定
(一 )决 定 租 金 的 因 素
1 租 赁 设 备 的 购 置 成 本 。 包 括 设 备 的 买 价 、 运 杂 费 和 途 中 保 险 费 等 。
2 预 计 租 赁 设 备 的 残 值 。 指 设 备 租 赁 期 满 时 预 计 可 变 现 净 值 。
3 利 息 。 指 租 赁 公 司 为 承 租 企 业 购 置 设 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