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网络信息资源管理
本章重点介绍如下问题
1、网络信息资源的特点
2、网络信息资源的组织方式
3、网络信息资源的技术管理
4、网络信息资源的经济管理
5、网络信息资源的人文管理
6、网络信息伦理的含义和作用
6。1网络信息资源管理
网络信息资源的类型和特点
网络信息资源的类型
按照信息组织方式:可以划分为正式、非正式、半非正式三种.
按照信息组织方式可以划分为:文件、数据库、主题目录和超媒体四种类型.
网络信息资源的类型和特点
常见类型:
①图书馆目录
②参考工具书
③全文资料
④其他
一般我们从检索的角度,划分为:
文本文件、数值文件、多媒体信息
网络信息资源的类型和特点
(1)数量庞大;
(2)内容丰富、覆盖面广;
(3)传输速度快;
(4)共享程度高;
(5)使用成本低;
(6)变化频繁、难测;
(7)质量良莠不齐。
网络信息资源组织技术
包括如下技术
1、图书情报学方法----著录 标引
2、现代信息组织技术
现代信息组织技术
1、文件组织方式
含义:把相关的网络信息按照统一的规则和方法组织起来,并借助于专门的文件管理系统来对这些文件实施管理。
优点:信息组织难度小,成本低。FTP
缺点:难以反映庞杂的信息之间的内在联系。易造成网络空间无序。
现代信息组织技术
2、数据仓库组织方式
含义:在文件方式的基础上产生的,其存取的基本单元不是文件,而是从整体的观点来设计和规划的具有一定结构和规律的信息。
优点:是现代信息资源的主要组织方式 能提供OLAP\DM等服务。改善了结构化网络信息处理的效率。操作灵活、可靠。
缺点:非结构化的信息处理难度相对大。
现代信息组织技术
3、等级主题目录组织方式含义:
预先按照某种事先确定的概念体系结构建立等级式主题目录,然后以超文本连接的方式将不同学科、专业、行业或区域的信息按照主题目录的分类要求逐级组织起来。
特点:采取超文本技术\分层阅览;简单易用。
缺点:难以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分类体系。
现代信息组织技术
4、超媒体组织方式
含义:超文本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结合体用户信息存取的单元是节点NODE,这些节点以琏路连接,形成网状结构。
缺点:定位问题较难解决。
搜索引擎可以解决这类问题。
网络信息资源的技术管理
网络信息资源的技术管理目标
从技术角度建立起先进的网络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实现对信息资源的科学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网络信息资源的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在网络信息资源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
1、提供先进的网络信息组织技术,保证网络信息的有序性和利用的方便性。
2、提供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保证信息存储、传输、利用过程的安全性。
3、提供其他各种网络信息相关技术,保证网络信息传输过程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安全问题的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对开放系统互联网络环境下的安全性问题,规定了5种安全服务:OSI安全体系。
访问控制安全服务;限制用户越权使用资源。
对象认证安全服务;识别对象的身份和证实用户的身份。
数据保密性安全服务;利用数据加密机制防止信息泄露。
数据完整性安全服务;防止用户非法使用、修改、复制、插入、删除等手段篡改信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
防抵赖性安全服务;证实发生过的操作,防止对手抵赖。
上述安全问题的实现技术
密钥技术——包括加密和解密技术。
安全控制技术——包括访问控制技术、数字签名、鉴别技术。
安全防范技术——包括防火墙技术、病毒防治技术、信息泄露防护技术(简略)。
安全防范技术
(1)防火墙技术——把门人
安装在受保护的计算机或内部网络连接到因特网的接点上。
作用:防止因特网上的危险侵入到受保护的计算机或内部网络上。阻止受保护的计算机、内部网络上的信息流入因特网。
基本方法:检查数据流中的每个数据包,
根据数据包的源地址、目标地址、连接请求的方向、数据包协议和服务请求的类型来确定是否允许数据通过。
(2)病毒防治技术
计算机病毒是破坏性程序的总称。通常还具有隐蔽性、传染性和潜伏性。
防治途径:
在服务器上装载防病毒模块;
用防毒软件检测计算机;
在计算机上插上防病毒卡;比如联想PC
在网络接口卡上安装防病毒芯片。
网络信息资源的经济管理
1、网络信息产业的结构划分
网络信息提供业;ICP信息内容提供商
网络信息组织业;网上加工组织信息
网络技术服务业;技术、设备、系统
网络基础设施提供业;电信网络
网络信息服务业;依赖ICP开展服务
网络管理协调业等。网络空间的分配
2、网络信息产业的管理
编制投入产出表
总投入=中间投入+最初投入
总产出=中间使用+最终使用
效率E=总产出-总投入
效率E’=总产出/总投入
总产出占GDP的比重。
利用投入产出法确定网络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确定产业自身发展趋势。
网络信息产业的规模化机制。
网络信息市场的特点
1、辐射面广;网络目前已经联系240个国家和地区。
2、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日益增多。ISP
3、网络信息用户众多。中国1亿
4、网络信息市场的非对称性。
信息非对称在买卖发生以后产生的,我们称之为道德风险。
5、网络信息市场容易失灵。
信息产品的公共物品属性、外部效应的存在、垄断性、非竞争性导致的。
网络信息市场管理
主要包括:
1、网络信息市场活动成本的控制;
TCO总成本
WFM是由INTEL公司制定的联网管理基准规范。 2、网络信息商品的定价;
依据被利用的规模和程度、而不依据成本定价。
中国网络信息商品的定价
1、因特网线路租费,包括端口接入费、专线租费、中继线租费。
2、网络接入服务商向最终用户收取的费用,对永久上网最终用户:收取流量费。
对拨号上网最终用户:开户费,上网服务费,电话费。
网络信息资源的人文管理
网络信息法律的含义
是国家信息政策的组成部分,是针对互联网络的特殊性而制定的有关规范、管理和发展网络信息活动的行为准则和指南。
网络信息资源的人文管理:是指综合使用信息政策、法律、伦理道德等人文手段管理信息资源。
网络信息法律的作用
因特网对信息法律的需求:
1、知识产权保护需求;
包括域名保护问题,商标保护的地域冲突问题;暂时复制问题。
2、信息安全保护需求;技术上ISO推出了5项安全标准。但是还得依赖法律来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3、其他法律需求。
网络信息法律的作用
规范和约束网络信息活动的主体行为;
改善网络信息活动客体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促进网络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
法律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安全阀。
网络信息资源的人文管理
网络信息伦理的含义
在网络中被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念和应遵守的道德标准,是伴随着经济网络化、网络社会化而出现的新的伦理概念。
网络信息伦理的内容一般因时间、地点、社会环境而异。
网络信息伦理的作用
帮助个人和组织科学地认识网络社会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并自觉地指导和矫正自身的信息行为,使其符合网络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从而使网络社会各种人际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变得和谐和友善。
网络信息伦理的内容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顺应网络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社会舆论的力量诱导人们的网络行为,倡导新型的网络道德观念、道德标准。
“计算机伦理十戒”
美国计算机伦理研究所伦理学会制订的“计算机伦理十戒”,这些规范基本上保证了当前计算机网络发展的需要。
(1)你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
(2)你不应当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
(3)你不应当偷窥别人的文件;
(4)你不应当用计算机进行偷盗;
(5)你不应当用计算机作伪证;
“计算机伦理十戒”,
(6)你不应当使用或拷贝没有付过钱的软件;
(7)你不应当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
(8)你不应当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
(9)你应当考虑你所编制的程序的社会后果;
(10)你应当用深思熟虑和审慎的态度来使用计算机。
日本《因特网事业伦理准则》
日本的因特网服务提供商们自发地制定了《因特网事业伦理准则》,该《准则》要求因特网检索提供商,与用户签订禁止传送违法与有害信息的使用合同,将某些以传送有害信息为目的的特定用户排除在网络之外。同时,其他用户若有违反准则的行为,将对其采取警告和解除合同的措施。
在中国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我们应借鉴和学习一些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行业伦理道德准则,同时成立专门的组织来监督实施,使网络信息得到正常合理的使用,防止非法、有害信息的传播和渗透,防止对信息产权和知识产权以及网络用户的利益造成破坏。
如果个人信息已经受到侵害,就要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国家或地区已经超过50个。针对信息化社会出现后带来的问题,我国也加快了国家信息化立法进程,《个人信息保护法》就是“国家信息化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上已经有了许多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或综合法律。比如:德国的《黑森数据保护法》和《联邦数据保护法》;瑞典的《数据法》;美国的联邦《隐私权法》和《资料保护法》;法国的《数据处理、档案与自由法》;欧盟的《关于保护自由化处理过程中个人数据的条例》以及世界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关于保护隐私和个人数据跨国流通的指导原则》等。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1995年在欧盟成员国内生效的《关于个人资料的运行和自由流动的保护指令》。同以往所有保护个人信息的规范性文件不同的是:该《指令》在强调对数据主体保护和对网上收集个人数据的行为进行约束的同时,还强调这种保护的可执行性,要求每一个欧盟成员国建立隐私权保护委员会或者保护局来强制实施《指令》中所确立的隐私权保护原则,为数据主体提供实质性的法律保护。从总体上看,国际社会对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呈现出专门化、统一化和协调化趋势。
我国的民法草案已经增加了有关隐私保护的内容:“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征得本人同意”;信息产业部2000年发布施行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也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但是,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已经加快了步伐,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正式出台的时间将不会太远,这使得本选题的研究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由国务院信息办委托其起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从2003年开始起草,2005年初完成,近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已经启动。按照立法程序,国务院信息管理办公室将根据专家建议稿形成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交国务院审议;国务院审议认可后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草案。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启动,标志着个人信息权利将作为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本章结束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