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经济与法
———案例小课堂
小组成员:余露芸、余思敏
合同法上
A、B公司于2001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
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100万元的货
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
1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
给B公司。4月10日,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
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月10日。B公司在与C公
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2001年5月20日,C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
中,将其质押给D公司。C公司在汇票上记载“
质押背书”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2001年5月25
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
为善意的、支付对价的持票人。
合同法下
• 2001年7月12日,持票人E公司提示付款时,
承兑人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
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 2001年7月20日,E公司向A公司、B公司、C
公司发出追索通知。A公司以B公司发来的
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
责任;B公司以E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
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C公司以
D公司无权背书转让汇票为由,拒绝承担票
据责任。
请判断:
•(1)B公司于4月
10日向甲银行提示
承兑的时间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
果断对!
•为甚?
B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符合规定。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见票
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
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
提示承兑。在本题中,提示承兑
期限为4月1日-4月30日。
•知道了么
?
下一个!!!!
•(2)E公司于7月12
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
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
》》》》》》》》》》》》》》卡!
• E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规定。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定日
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
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
起10日内提示付款。在本题中,
提示付款期限为7月10日-7月
20日。
出一个考智商@@
•(3)E公司于7月20日向
A公司、B公司、C公司发
出追索通知的时间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
来啦!
• E公司发出追索通知的时间不符合
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
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3日)
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
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
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该
损失的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以
汇票金额为限。
苦恼*********
•(4)如果E公司于
2002年4月1日才向B公
司发出追索通知,其追
索权是否丧失?
答:
• 如果E公司于2002年4月1日才向B公司
发出追索通知,其追索权丧失。根据
《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
追索权,在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在本题中,持票人E公司于2001年7月
12日被拒绝付款后,应当在6个月内行
使追索权,否则该权利归于消灭。
问
• (5)如果E公司于2003年的7月5
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对承
兑人的票据权利是否丧失?
知晓百态
• 如果E公司于2003年7月5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
权,其票据权利并未丧失。根据《票据法》的规定,
持票人对(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
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在本题中,该汇票
的到期日为2001年7月10日,因此持票人对出票人
和承兑人的权利自2001年7月10日-2003年7月10
日。
花海中的思
•(6)如果E公司于2003年的
7月25日才行使票据的付款
请求权,则E公司对出票人
或者承兑人的民事权利是否
丧失?
我荏苒爱你
• E公司对出票人或者承兑人的民事权利
并未丧失。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
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
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
民事权利,持票人仍可以请求出票人或
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
当的利益。在本题中,持票人E公司如
果于2003年的7月25日才行使票据的付
款请求权,将丧失对承兑人和出票人的
票据权利,但其民事权利并未丧失。
展开你的翅~~~~~~~~
• (7)C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
司时,如未在汇票上签章,是否构
成票据质押?
渲染纸墨
• 如C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不构成票据
质押。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以
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必
须记载“质押”字样,同时在汇票上签章。
如果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
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
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
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
质押。
白色的纯
•(8)A公司拒绝E公
司的理由是否成立?
• A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
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只能对基础关
系中的直接相对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
进行抗辩。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
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
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
的影响。在本题中,A公司可以对不履行约
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B公
司进行抗辩,但B公司已经将该汇票转让给
第三人,而第三人E公司属于善意、已付对
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能对其进行抗辩。
一个字的承诺
•(9)B公司拒
绝E公司的理由
是否成立?
• B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
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3日)
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
以行使追索权。
雪中的意境
•(10)C公司拒绝E
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
?
• C公司拒绝E公司的理由成立。根据《票据
法》的规定,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
关系,出质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
人不能行使转让票据等处分权利,如果其
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
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
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
票据责任。在本题中,由于C公司在向D公
司背书时只是进行“质押背书”,D公司并
未取得票据权利,不能再背书转让给E公司。
因此,C公司对E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E
公司被拒绝付款时,不能对C公司行追索权。
魅力曲线
•(11)甲银行拒绝付款的
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
由。如果甲银行拒绝付款
的理由不成立,其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
《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
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
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持票人
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
须在当日足额付款。如果付款人或者
承兑人不能当日足额付款的,应当承
担延迟付款的责任。
•(12)对A公司在银行承
兑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
存票款的行为,其应承担
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对A公司在银行承兑汇
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
票款的行为,根据《支
付结算办法》的规定,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
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
票款,对尚未扣回的承
兑金额按每天%计
收罚息。
•望大家学法晓
法益万家
•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