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10月
第20卷 第5期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Oct.20o6
Vo1.20 NO.5
。 。。 。。 。。 ’。 。。 。
5经济管理研究 9
u ●o ●o ●o ●o ●o ●o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 — 兼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
李洪江 ,尹宏波2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 100027;2.恒丰银行,山东 烟台264005)
[摘 要]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功能定位存在缺陷,虽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但不具有现
代企业的特征,在运作中缺乏来自市场的压力和内在压力,公司内部没有一个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随着金
融体制改革的推进,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条件成熟。因此,应明确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通过产权
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采用“内部期权”,形成对管理层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试行“期薪”制并建立员工
发展基金等激励措施,实行 以项 目招标和监控机制为核心的约束机制。
[关键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激励与约束机制
[中图分类号]17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956(2006)05—0042—06
The M echanism of Encouragement and Restraint of AMC:
Coming Reforms of AM C
LI Hong-jiang ,YIN Hong—bo
(1.China Xinda Assets Management Corporation,8e~ng 100027,China;2.Hen~eng踟 ,Yantai
264005,China)
Abstract:At present,there are many drawbacks in the function of fixed position of AMC,although it
has the qualification of independent legal person as state—owned financial corporation with private cap—
ita1.it doesn’t have characteristics& modem enterprises during operation,it lacks the pressures from
market& its own.There’S no good mechanism of encouragement& restraint in corporations.with the
advance of financial system reforiB.commercial condition has ripen in AMC.Therefore,the main
body of AMC should be clarified in market by reforming property right,perfecting administrative
structure of corporations.form ing the mechanism of effective encouragement& restraint to managers,
reform ing the profit distribution,to establish ESOP plan and SO on.
Key words:AMC:non—performing loans;mechanism of encouragement& restraint
金融资产管理的功能定位是研究资产管理公
司内部运行机制的基点。20世纪9O年代末我国
成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处置国有商业银
行不良资产时,政府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存
在既定的信息结构、契约关系和利益结构,具备了
构成委托一代理关系的三个要件。构成委托一代
理理论模型要满足的三个要件:一是信息的非对
称性,即代理人具体操办委托人交办事宜而拥有
比委托人更多的隐蔽信息,使得代理人处于信息
优势。二是契约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其实是一种
[收稿日期]2006—05—22
[作者简介]李洪江,1969年生,男,山东济宁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经济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金融理论和
制度经济学,(电子信箱)Uhon~iang@eindamc.com.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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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安排关系,规定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责、
权、利界限。三是利益结构,委托代理框架一个最
基本的问题就是,委托人如何设计出代理人能够
接受的契约(即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
行动,在代理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最大
限度地增进委托人的利益,即形成一个利益均衡,
即委托人利益的实现是建立在代理人自身利益最
大化的基础上的。研究资产管理公司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就必须从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开始。
激励与约束机制就是指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界
定委托人、代理人权利和义务,奖励和惩罚的一种
制度安排。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企业生存和
发展的体制保证。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会激发
管理层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防止员工的道德风
险,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就所有权和控制权
分离的微观主体(现代企业)而言,正是由于所有
权和控制权的分离,造成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
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就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代
理人掌握的信息而委托人却不掌握)做出损害委
托人利益的行为。信息经济学认为委托人的问题
是设计出一个激励合同,以诱使代理人从自身利
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有利的行动。需要说明的
是,不论委托人如何奖惩代理人,代理人总是会选
择最大化自己效用水平的行动,即委托人不可能
使用“强制合同”来迫使代理人选择委托人希望的
行动(就个别情况而言,委托人能够强迫代理人做
出有利于委托人的行动,但从长期看这是不可能
的)。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满足代理人参与激励
和约束合同,以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也就是
选择相当的激励措施促使代理人放弃对委托人不
利的行为,并使风险成本和激励成本降到最低。
也就是说,委托人选择的激励约束机制决定了代
理人的行为方式,进而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方向。
一
、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
激励与约束机制
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是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公司注册资本 100
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核拨,财政部代表国家出任
出资人。公司总裁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总裁由国务院任免。政府
(出资人,由财政部代表)作为委托人,公司管理层
作为代理人负责其收购的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
这样在政府和公司管理层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代
理关系。从信息结构看,资产管理公司具体负责
不良资产的处置,相对于政府而言,处于信息优
势。从契约关系看,国家财政提供 100亿元成立
资产管理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有效处置不良
资产,它们之间实际上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从利
益机构看,政府作为委托人提出了一揽子的优惠
政策作为报酬,资产管理公司据此可以选择自己
的努力水平,以求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一)在这个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
人关系扭曲,利益目标不完全一致
主要表现为:
1.委托入主体虚置,政出多门。政府(代表部
门是财政部)作为出资人成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但财政部仍然是虚置的产权主体,且其所有者
权利被分割(这一点同其它国有企业相同),公司
的经营收益(即资产处置的最终损失)是财政部,
但公司的(副)总裁任免权却在国务院,另外,能够
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施加影响的部门有多个(如
银监会、证监会等),但任何部门都不能为其所施
加影响造成的不良后果(其实是损失加大)负责。
2.资产管理公司是特殊的法人实体,且具有
某种“公共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虽然名为公.
司,是一个法人实体,但却享有特定的权利。比
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下称“条例”)第
28条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在收购国有银行不
良贷款和承接、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
成的资产业务活动中的税收”;第 13条规定“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后,即取得原债权人
对债务人的各项权利,原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
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 16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将收购国有
银行不良贷款取得的债权转为对借款企业的股
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受本公司净
资产额或者注册资本的比例限制”。也就是说,资
产管理公司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而是一个政
策性色彩浓厚、具有类似国家行政机关性质的特
殊法人机构。
3.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多元化,且彼此冲突。
虽然《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
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但《条例》也同时给予了自资产管
理公司“准公共性”任务,并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自
主经营权给予限制。比如“实施债转股,应当贯彻
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有关企
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实施债转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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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推
荐”。在实际资产处置中,资产管理公司还承担起
提供“准公共产品”的任务⋯,如资产处置中如果
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回收比率,就要加大对债务
人(主要是国有企业)的追偿力度 ,而加大追偿力
度,会导致企业的关闭、破产,并影响到债务企业
的职工稳定和当地的社会稳定。资产管理公司还
要执行国家的政策性破产计划等,列入政策性破
产计划的企业,其破产财产的变现后应首先用于
安置企业职工,债权人(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和银
行)的债权回收率一般为零。
在上述制度安排下,公司管理层作为代理人
就不可能把回收资产最大化作为唯一的经营目
标,最终回收率的高低也会受到许多政策性因素
的影响。另外,各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的资产质量
存在差别,各资产管理公司的回收率也失去了比
较基础;资产接收时按照账面价值划拨,无法判断
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资产的价值是得
到了提升还是受到损失。假如某资产管理公司的
资产回收率低,就委托人(政府)而言,就无法断定
是由于资产质量原因和政策性因素还是公司管理
层的工作努力程度不够。
(--)与其功能定位相对应的,是行政性的、单
一 的激励机制
1.政府对公司的激励机制不完善,激励手段
单一。与行政性公司的定位相适应,政府对资产
管理公司采取了先是按照回收现金总额的一定比
例提取奖励基金(回收现金总额的 1%或者更
多),自2004年开始实行了“两率承包”,即包死基
数(包死处置费用率和资产回收率),超额分成的
激励办法。上述两种激励措施,非常类似改革初
期国有工业企业先后采取的“国有国营”时代的设
立奖金和后来采取的“承包制”。不论是国企改革
实践还是现代企业理论都已经证明这种激励措施
是失败的,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就前一种激
励措施而言,它导致管理层对资产处置上采取“先
易后难”和“割青”等短期行为,忽视对具有长期增
值潜力资产的价值培养和提升。导致资产管理公
司重处置(现金回收)、轻管理,对资产管理公司的
权益性资产重视不够(比如,对债转股企业的股东
权益)。就后一种“承包制”来说,“两率承包”比
前者较为科学,可以激励公司提高资产回收比率、
降低处置成本的积极性。但这一激励措施的出发
点显然是为处置资产而处置资产,不利于资产管
理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显然,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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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公司作为类似于投资银行的金融机构,其
内在机制的建设和人才培养才是企业长期发展的
根本。政府为资产管理公司设定的激励措施是无
法满足企业成长性需要的
2.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激励机制不完善。资产
管理公司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金融企业,其劳动具
有风险性、复杂性和创新性等特点,即为马克思所
说的复杂劳动,其激励机制要适应其工作性质和
劳动特点,以吸引和留住人才,以此促进包括管理
层在内的员工尽职工作(相当部分的工作是既不
可能计件,也无法量化考核,只能靠员工的自觉
性,其自觉性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自愿性)。目前,
包括信达公司在内的资产管理公司已经开始在员
工分配体制上开始探索,打破传统的行政级别和
工资分配体制,初步建立了比较科学的考评和奖
励制度,适当降低基本工资,取消各种福利性安
排,加大激励成分,报酬与资产回收率、处置费用
率等指标挂钩,实践证明这种改革已经取得了较
好的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不同工而同酬”,不能
区分工作岗位性质和工作要求的现象;纵向薪酬
差距拉开,但横向薪酬差别不明显,事实上形成另
外一种形式的“大锅饭”。除财务激励外,还应重
视精神激励、岗位员工的成长和技术培训等。
与一般企业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约束不同,政
府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定位决定了其约束机制
基本上是行政性的。即政府通过制定行政规定保
证代理人的行为符合委托人的利益要求(比如,财
政部对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了资产处置规定,其实
是没有必要),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层直接由国务
院任免。分析西方公司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不
难发现,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是通过股东会和监
事会进行的,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对经
理层的违规行为形成制约。对经理层最大的制约
来自于经理市场的约束,国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已
经专业化、职业化和市场化,现任经理所营企业的
业绩会直接影响其“声誉”,而“声誉”则会影响其
人力资本价值 J。而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是组织任命,而非市场选择的结果。因此,
对其约束只能通过传统的行政命令,并通过外部
监事的监督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对所发现的问
题进行处罚,这种安排有其现实的合理性。但是,
这种约束机制是外部的,是“强制性”的,无法从根
本上解决公司的控制机制。随着资产管理公司的
逐渐市场化,既有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已经不能适
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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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员工的约束也不能保证有效控制资产
处置的风险。如前所述,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
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员工约束机制的特殊性。为了
防止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员工的失职和渎职行为,
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资产处
置审核程序。比如与债务人谈判必须要两人 以
上,办事处主人只有否决权,没有决定权;主任不
能参加审核委员会;审处分离;资产处置要经过评
估部门的评估等。上述制度的实施通过规范资产
处置程序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项 目经理的道德风
险。但不良资产的处置有其 自己的特点,也就是
说,某一笔资产(债权)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
于对债务人资产状况的了解,如果掌握了债务人
的财产线索,债权的回收比例就会很高,项目经理
如果调查不认真,或者将已经了解到的财产线索
故意隐瞒,按照上述程序即使严格审核也不会发
现问题的。事实上,资产处置过后即使发现资产
回收率低,也很难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因为无法
掌握证据,证明项目经理处置资产时已经掌握了
债务人的财产线索)。由于项目经理和审核人员
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通过严格资产处置审核
程序的做法并不能杜绝资产处置中的道德风险。
二、未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功能定位
与过渡措施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定位是商业性
地以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为主业的金融企业
只有认真分析我国经济和金融改革的长期走
势,才能看清未来金融市场的分工和金融资产管
理的发展空间。从内因的角度看,目前的资产管
理公司是国有国营,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是具有
公司外形的国有独资公司。它一方面承担着政府
的部分政策性任务,另一方面有承担着保全资产、
最大化回收资产的商业性任务(其实就是赢利性,
在以市场价格购买不 良资产的前提下,回收金额
超过购买价格即为利润)。由于其内在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不匹配,从长远看,这种国有国营的经营
模式必须改革,要逐渐过渡到以不良资产处置为
主业,具有投资功能和资产管理功能的综合性资
产管理企业(这里之所以用企业而不用公司,就是
突出其商业性)。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性的不良资产处置会越来越少。随着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
善,经过最近两次的大规模剥离,商业银行的政策
性贷款会逐步减少,因此商业银行内部不会再大
量积累政策性不良贷款,不再有大规模的、行政性
的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即便是商业银行内部积累
了一定数目的不 良资产,也必然要求进行商业化
处置,传统意义上的不良资产管理的空间会越来
越小。
2.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是整个金融市场分工
的一个环节。不良资产管理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主
体之一,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角度看,商业
性资产管理公司有长期存在的必要性,目前的四
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最具有演变成商业性不良资
产管理公司的可能,而且几家资产管理公司目前
已经开展商业化方向的探索。
3.处置不良资产是一项体现高知识水平的策
划、经营、管理活动,需要各个方面的专业技术人
才,这必须依赖人才市场的供给,如果资产管理公
司不能提供市场的工资薪酬,优秀人才的聚集就
不可能。
4.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资产可以是非市场
化,但是接受完毕后的资产处置必须依赖国内的
资本市场,运作的手段只能是投资银行手段,其商
业化的运作成为内在要求。
(二)按照商业性不良资产管理企业的内在要
求,逐步进行产权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通过资产管理公司的产权制度改革,为建
立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奠定基础。产权决定公
司治理,我国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均采取了国有独
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
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类型,是由国家
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一般只
存在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或领域。国家独资
投资办公司主要考虑的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兼顾
社会利益,保障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从事那些社
会不能办而国家又不得不办的经营性事务。
1999年我国成立第一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
主要背景是:亚洲金融危机后,金融系统(主要是
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内)不良资产问题引起了中央
的高度重视,认为国有商业银行体系中的大量不
良贷款可能会威胁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国有商
业银行不良贷款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贷款,国企
改革的推进也需要解决企业的银行借款;银行体
系内不良贷款数额巨大,当时国内金融体系内没
有能承担处置如此数额不良贷款的金融企业;社
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有关法规不完善,处置如此数
额巨大的不良贷款需要国家出台特殊的法律支
持;考虑到国有企业的职工和社会稳定,政府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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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成立国有独资公司适当控制不良资产的处置进
度和企业承受程度。在当时既有的条件约束下,
国家最小化交易成本的考虑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各
自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处
置不良贷款。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金融体系的
发育,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采取国
有独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失去了理论根据和现实
基础。首先,采取划拨不良资产的方式容易导致
银行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必须为其自主发放贷
款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其次,国内不良资产市场经
过这几年的发展,已经培育出了专门从事不良资
产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它们具有了一定的购买实
力和管理与处置经验;第三,服务于不良资产管理
和处置的中介机构日趋成熟,它们通过为四大资
产管理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积累了经验,培养了一
批专门人才。因此,资产管理公司的产权改革应
该提上议事日程,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为改善公
司治理结构奠定产权基础。
2.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产权多元化以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
求,成立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董事会
成员除出资人代表外,吸收专业人士作为独立董
事。根据董事会的提名,确定公司管理层人选。
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并对资本的保值增
值负责,这样彻底切断资产管理公司于国家之间
的行政关系。
三、改进资产管理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
的基本思路
(一)改进资产管理公司外部激励与约束机制
的设想
1.改进资产管理公司的外部激励机制。明确
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既然资产管理公
司是以处置不良资产为主业的金融企业,就要明
确其以利润为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利润是回收金
额和购买价格的差),使资产管理公司完全依法自
主经营。
给予资产管理公司必要的权限,充分发挥其
积极性、主动性。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具有以下权
限:接受(购买)资产权;资产价格的确定权;对控
股企业充分的控制权和处置权;资产管理公司对
其内部处置方法和处置程序有最终决定权,开展
为资产处置相关联的其它业务活动(如成立不良
资产处置基金等)。
明确资产管理公司的最终目标为综合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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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公司而不是过渡性机构。明确资产管理公司
为非过渡性机构的意义在于:给员工一个长期供
职的预期,避免道德风险和短期行为;使得资产管
理公司在资产处置面临多重目标时能够把利润指
标作为资产处置的出发点,减轻地方政府和债务
企业的干扰;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注重企业的长
期规划、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战略。
企业家劳动的价值体现在企业的剩余索取
权。所谓剩余索取权是企业货币收入在支付各种
生产要素的报酬和投人品价格之后的剩余取得
权。企业理论认为,保证企业控制者认真履行 自
己职责的解决办法就是把控制者作为企业监督者
监控行为的后果即“剩余”包给监控者(企业控制
者),使它拥有剩余索取权。如果监控者不能认真
履行职责,它得到的剩余就少,甚至为负 J。必须
承认金融企业管理层劳动价值的特殊性 ,给予其
比较合理的市场价格。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企业
的管理层不是通过经理市场选择的,而是各级组
织部门考察任命的。所以,管理者的薪酬不能完
全按照西方金融企业的支付办法。过渡办法有:
逐步扩大金融企业各级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范
围,并打破任命的终身制;制定更加科学、严密的
企业考核办法,高效的考核指标体系;有限度的放
开中国的不良资产市场,让各资产管理公司之间
开展竞争,并逐步引人国外同行,通过市场的竞争
鉴别出企业管理层能力的高低。
建立“内部期权”制度。所谓“内部期权”就
是当企业达到既定 目标后,经营者可以行使的一
种权利。设立这种期权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经营者
的短期行为,鼓励经营者更多考虑企业的长期发
展。期权既是经营者合法收入的一部分,允许任
期满后继续持有(或在一定期限内持有)和依法继
承。
2.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约束。不良资产
的处置基本上已经市场化,不良资产的取得也基
本放弃行政划拨的方式。由于我国各金融企业均
存在一定数量的不良资产,今后不良资产交易将
由各资产管理公司(购人方)和各金融企业自主谈
判,资产管理公司和资产出售方将是市场的交易
者,通过市场竞争最后决出不良资产市场的优胜
者。要鼓励资产管理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并鼓励
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兼并,使优势企业迅速做大
做强。
逐步引进国外不良资产管理机构。如前所
述,以市场化方式剥离不良资产的条件已经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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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机构的进人不会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外资机
构处置不良资产引起的问题可以通过法规等措施
加以限制)。引进外资机构的有利之处在:中资资
产管理公司通过与外资同行的竞争,可以锻炼队
伍,提高技术;引进更多的境外投资者,提高资产
回收比率。
(二)改进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
建立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相结合,以“两高”
人员为重点,建立多层次的激励体系。激励机制
即有效的激励制度体系。按照激励手段,可以分
为行政激励、财务激励 、心里激励 ;按照员工层次
可以分为经营者激励和一般员工激励;按照激励
期限可以分为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对于包括资
产管理公司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而言,高级技术
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是企
业竞争力的核心所在。因此,应该确立以“两高”
人员为中心、以财务激励为主要手段、长期激励和
短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体系。
按照岗位和职责建立科学的薪酬体系和合理
的员工流动体制。要“按岗设薪,双向选择”,由于
岗位的工作性质不同,其对员工素质(其实是员工
的人力资本投资的体现)要求也不同,工作的强度
和技术含量显然也不同。通过内部人员的双向选
择,促进员工内部合理流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
员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干部,金融企业的管
理不同于一般国家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其报酬
既要考虑国内同业薪酬水平,也要逐步向国内同
行业的合资企业、跨国企业靠拢。一流的薪酬才
能吸引一流的人才,一流的人才才能创造出一流
的企业。
改进薪酬支付办法,实行“期薪”制。西方国
家实行的“年薪+期权”的薪酬制度虽然证明行之
有效,但在我国目前还有许多制度障碍,不具备推
行的条件。比较可行的是实行“年薪+期薪”的薪
酬制度。所谓“期薪”,就是指在一定期限后才能
支取的薪酬。在一定期限后,满足了一定条件之
后才能实现的收人。企业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
表现按照工作年限确定一笔薪酬存人银行,随年
限增长但不发放,到一定期限后才能支取,如果员
工违法乱纪,给国家造成损失或无故离职,则取消
该笔薪酬。目前企业建立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
具有类似性质,但应该进一步的明确并制度化,使
其成为薪酬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建立员工发展基金。在每年应提取的奖励基
金中,提取部分作为员工的发展基金,该基金具体
份额细化到所有员工,主要用于员工的长远发展
投资。比如,投资其它金融机构的股权,等待时机
成熟,逐步完成员工持股计划。
(三)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措施
1.以市场约束为重点,以利益机制为导向,以
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增强员工的自我约束意识,
防范道德风险。
2.在推行全员合同制的基础上,可试行公司
内部人才市场。通过优化组合和双向选择,没有
合适工作岗位的员工进人内部人才市场,通过一
定期限的内部培训后重新应聘工作岗位,超过一
定期限不能上岗的可以辞退。
3.对日常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的细分,使之
更具有可测度性。通过建立和完善规定,明确职
责和行为规范。
4.试行项目招标制。公司(办事处)将资产处
置任务分解,在公司(办事处)内部招标。在其内
部形成一个竞争性的项目经理市场。
5.建立高效的资产管理系统。为防止项目经
理故意隐瞒债务人资产信息,要求项目经理将对
债务人的调查情况存入债务人信息库,可以有限
防止因项目经理调换而造成的信息流失。
6.充分利用中介机构。资产处置工作复杂,
债务人千差万别,很难有统一的处置模式。另外,
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在资产调查时也受到其资格的
限制。因此,要充分利用律师所、会计所等中介机
构,为资产处置尽可能的掌握全面信息。
资产管理公司同时也是整个经济体系的一个
组成部分,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成效在某种程度上
建立在社会其它部门、法律等基础上。比如公正、
低廉的司法体系、诚信的中介机构等。
[参考 文 献 ]
[1]黄志凌.关于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实践的若干思考[J].财贸经济,2002,(12):42—45.
[2]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文力.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中的经理与企业家阶层塑造[J].学习与探索,1997,(4):12—15.
[责任编辑:刘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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