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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农业局关于组织评
选第三批市级农业标准化
生产基地
临沂市农业局
关于组织评选第三批市级农业标准化
生产基地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蔬菜、果树)局(中心):
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
容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提
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
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市政府 2008年成立了临沂市优质农产品
基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
和品牌建设的意见》,印发了《关于加强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
牌建设的发展规划》。2009年,市委、市政府将“规划建设
好壹批有规模、有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发展沂蒙山
品牌农业”,列为全市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期间“七个壹
批”重点建设项目之首,提出了“年内新发展 80万亩之上优
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市 35%之上农产品实行标准化、
规模化生产”的任务。为推动全市基地品牌建设,市委、市
政府于 9月 18日召开了全市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会议,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了重要指示和讲话,市
委、市政府将于近期出台《关于加快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大
力发展高效品牌农业的意见》。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壹部署和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措施,按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
品牌化、产业化建设要求,不断膨胀规模,提升档次标准,
加快推进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全市 80万亩优质农产品基地
建设进展顺利,壹大批特色明显、规模较大、标准较高、具
有壹定示范带动作用的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初步建成。
为搞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快
推进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
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临沂市农业局请示市政府有关领导同
意,确定于近期组织评选,且由市政府命名第三批市级农业
标准化生产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壹、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评选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单位必须基本
符合临政办字〔2007〕40号文所规定的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
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报、验收程序
(壹)各县区农业(蔬菜、果树)局(中心)组织符合
条件的基地向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且提供申报材料。申
报材料主要包括:基地基本情况、基地环境标准和产品质量
标准证明。
(二)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
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的市农业局将组织关联管理
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基地进行现场考核
验收。
(三)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评审委员会初评出“市
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审议名单”,报市农业局党组审议。
(四)市农业局将“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名单”报
市政府审定、批准,命名、公布,授予牌证。
三、几点要求
(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搞好农业标
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培育建成壹批档次规模较
高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对已具备条件,尚未进行认证的,
要抓紧组织基地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认证或检测。
(二)各县区要加强对市级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的
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单位参评,所推荐的基
地材料要真实可信,各县区对基地单位提供的材料要认真把
关。
(三)参评材料壹式五份,务于 11月 15日前报市农业
局市场和信息科(临沂市南坊新区天元大厦 402房间,电话:
8726790)。
附:1、临沂市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
2、临沂市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申报表
临沂市农业局
二 00九年十壹月三日
附件 1:
临沂市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和管理
实施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快我市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规范农业标准化基
地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我市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三条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由市政府命名,授予牌证,且通
过有关媒体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广泛地向社会进行公示和
宣传。生产基地单位可于基地设立“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的牌子。基地生产的主要农产品可认定为市级优质放心农产品,
生产单位可于产品及其外包装、说明书和广告宣传等活动中注明
“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生产”字样。
第四条积极鼓励、支持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市里将采取“先
干后补、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
设的市级标准化基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用水
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支农贷款向市级农业标准化基
地倾斜,且按照有关规定于信贷规模、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将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纳入“百万农户致富工程”,享受有
关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农业标准化建设项目;推荐、申报省级之
上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第二章基地条件
第五条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应通过“龙头+基地+农户”
的产业组织形式,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标准化的有效结合,达
到产销对接、优质优价的目的。“龙头”主要包括农产品加工企
业、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协会等
形式。
第六条基地应成方连片,具有壹定规模,露地面积应达到 300
亩之上,设施栽培面积达到 60亩之上。基地应有明确的界限。
基地应于醒目位置设立绿底白字基地标志牌,标注基地名称、批
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时间。基地要绘制基地位置图和生产地
块分布平面图,和基地标志牌设置于壹起。基地要对生产地块统
壹编号。
第七条基地必须选择于农业生态环境良好,没有或不直接受
工业“三废”及农业废弃物、医疗污水和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污
染的区域。基地环境条件须符合以下标准:GB/T18407.1(农
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GB/T18407.2(农产
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或农业部 NY5010-2001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
第八条基地要有关联农产品标准化种植技术规范,且严格按
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基地应有至少 2名农业技术人员,定时指
导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推广先进的病虫害综
合防治技术,使用高效低残毒低残留农药品种;推广土壤改良和
配方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料,施用配方专用肥。
第九条基地生产的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农业部 NY5000系列农
产品质量标准,且积极申报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
品、有机食品认证。
第十条基地于管理上,应实行“五统壹”的管理模式:生产
过程使用统壹技术作业指导书、统壹供种、统壹用肥、统壹用药、
统壹技术指导。
基地种植的农作物应当优先使用优良品种;基地应建立农业
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的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制度,建
立基地生产管理档案、质量培训档案,且妥善保存三年之上。基
地严禁购进和使用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
第十壹条基地应设立农残检测点,有 1—2名经过培训上岗
的检测人员,配备快速检测设备,能够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常规
农残检测;没有建立质量检测点的,应借助其他有资质的检测机
构对生产过程进行常规农残检测。基地必须将之上检测结果建立
档案且妥善保存壹年之上。
第三章基地验收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各县区应积极组织好当地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向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评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提出验收申请,且提供验收申请材料。
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基地基本情况、基地环境标准和产品质量标
准证明(必须是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第十三条市评审委对各县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关联管
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基地进行现场考核。
评审合格的基地,报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命名为市级农业标
准化生产基地,有效期 3年。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对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市里实行动态管理。
(壹)对验收合格的基地进行跟踪管理,如果基地条件发生
变化,应将关联情况书面报市评审委审查备案。
(二)市评审委将验收合格的基地纳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
行检测范围,于有效期内每年至少进行 1次抽检,凡抽检不合格
的,由市评审委员会按程序取消其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称
号,收回牌证。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2:
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基地
面积(亩)
申报基地名称
申报基地产品
产量(吨)
申报基地
详细地址
申报基地
主要产品名称
龙头企业
(市场)名称
产品工商
注册商标
基地负责人姓名
申报基地环境
条件执行标准
基地联系电话
申报基地产品执
行标准及产品技
术作业指导书名
称
是否建立生产
管理档案
是否建立投入品
登记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农药
残留速测点
是否建立监测档
案
基地产品通过何
种认证(无公害、
绿色、有机)
产品认证时间 认证产品编号
其它申报条件和
理由
县(区)级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