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公司大宗原材料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修订)、《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6号-衍生品投资》(201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经营所需的大宗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并且尽可能地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公司开展的期货业务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应当相匹配,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必须坚持谨慎、稳健的操作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运营体系 第四条 公司为期货业务集中管理运作平台,公司财务部负责统筹、指导、监督产品公司和子公司期货业务,负责交易资金管理和相关账务处理;公司供应链管理部为期货交易操作平台,负责期货交易具体操作计划、交易操作及相关档案保管;产品公司和子公司负责筹划本单位期货业务交易、按时缴纳期货保证金、下达具体期货交易指令。 第五条 公司产品公司和子公司根据年度预算制定本单位年度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确定本单位年度原材料套期保值量与期货业务止损底限,上报公司财务
部;公司财务部根据年度预算及产品公司和子公司的套期保值量制定公司年度期货套期保值量和期货业务止损底限,并报公司总经理与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产品公司和子公司在年度期货套期保值量范围内,根据市场行情向公司供应链管理部提出期货操作申请并向公司财务部缴纳保证金;财务部审核后将保证金划入期货交易资金账户;公司供应链管理部根据产品公司和子公司指令统一进行操作,产品公司和子公司不得自行或委托外部单位独立操作期货业务。 第七条 超出年度期货套期保值量的期货交易,需单独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批准后才能进行操作。 第八条 交易所需资金由提出交易的产品公司和子公司支付到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统一划入相应的期货交易资金账户,然后由供应链管理部根据产品公司和子公司的委托指令统一操作。 第三章 责任承担原则 第九条 由产品公司和子公司提出申请进行期货交易所需的资金、产生的损益(包括期货平仓前的浮动盈亏、平仓后已实现损益)由产品公司和子公司承担。 第十条 期货平仓前的浮动盈亏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期货价格与开仓价格计算。 第十一条 由于违背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本期货业务管理办法导致的期货交易亏损,由违规单位承担,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职责与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涉及期货业务交易的产品公司和子公司需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控制期货业务交易风险。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包括: 一、审批产品公司和子公司年度期货套期保值量与止损底限以及超出申报的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的期货交易申请;
二、对套期保值方案进行监察,对不通过供应链管理部期货平台进行的期货交易、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和其他违反期货业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对供应链管理部的期货业务运作过程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和审计,控制期货交易风险。 四、对期货交易资金实行统一调拨管理、负责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 公司供应链管理部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期货业务的日常具体运作,包括:期货交易具体操作与相关档案保管; 二、负责建立与健全具体的期货业务管理细则,包括期货交易运作流程、风险控制机制、风险测算系统、资金安全保障和财会管理; 其中期货风险测算系统,具体包括: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对可能需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金额; 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头寸和需建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三、供应链管理部应对产品公司和子公司的期货业务操作给予专业的建议和指导。如果产品公司和子公司提出申请的期货交易量疑似异常,供应链管理部应给予相关产品公司和子公司正式反馈意见,重新确认交易指令是否正确; 四、如果产品公司和子公司的期货业务交易出现特别风险情况时,如保证金不足、期货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等,供应链管理部应及时提醒相关产品公司和子公司; 五、定期通报期货业务交易情况。 产品公司和子公司的职责包括: 一、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规则和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套期保值量以及止损底限,确保方案符合套期保值原则,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二、按照规定缴纳和补充保证金; 三、根据既定套期保值方案和行情进行决策,及时下达具体交易指令;
四、建立并健全本单位期货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公司财务部备案,包括 期货交易运作流程、风险控制机制、风险测算系统、资金安全保障和财会管理。 五、严格按照期货业务核算办法与指引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产品公司和子公司必须严格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来确定套期保值量并提出期货交易申请,套期保值量原则上不能超过年度预算所需量的三分之一。期货业务仅限于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保值、避险等运作,严禁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投机行为。 第十四条 产品公司和子公司必须及时追加保证金,避免保证金风险,如追加不及时而不下达平仓指令时,供应链管理部可按期货交易所规则规定对头寸进行强行平仓,强行平仓后所产生损益由产品公司和子公司承担,如平仓后产品公司和子公司原保证金金额仍不足弥补产生的亏损时,产品公司和子公司需及时补交余额,保证期货平台业务的正常运作。 第十五条 期货业务实施止损机制。当期货业务亏损额达到预先设定的亏损 底限时,启动止亏机制,原则上对发生亏损的部分应进行平仓处理,如需继续持仓,应报公司财务部审批。 第十六条 套期保值效果评价标准根据产品公司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采用“月均价”与实际采购成本比较结果作为评价标准。当实际采购成本低于月均价时,即使在期货市场产生亏损,套期保值也是成功的。当实际采购成本高于月均价时,即使在期货市场产生盈利,套期保值也是失败的。 月均价:指送货当月相对应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现货合约每日结算价的月平均值。 实际采购成本:指当月期货合约的平仓盈亏冲减现货采购成本后,计算得到的采购价。 第十七条 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业务相关工作人员。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供应链管理部每周提交期货业务交易情况周报,包括期货交易持
仓、浮动盈亏、累计平仓盈亏及可用资金情况;向相关产品公司和子公司反馈相应的期货业务交易信息。 产品公司和子公司于每月10日前报送截止上月底期货交易情况报表,期货交易情况报表作为产品公司和子公司月度例行报表。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0年。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保存至少10年。 第六章 审议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审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对于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且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执行。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公司应当自行或聘请咨询机构对其拟从事的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衍生品风险管理措施出具专项分析报告并披露分析结论。 第六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非相关人员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