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政策培训
第一部分 铁法能源公司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员及医疗费范围
第三章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四章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五章 附则
• 第二部分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办法
一、住院报销:1、定点医院住院 2、转上级医院住院
二、门诊特定项目报销:1、大病 2、慢病 3、特病
三、普通门诊报销
四、急诊治疗及相关规定
五、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铁法能源公司职工
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部分
铁法能源公司职工
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为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解决职工参加基
本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负担较重的问题,根
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的决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铁法能源公
司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并经铁法能
源公司2011年4月25日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于2011年5月19日文件下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对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的有效补充。
第二条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以补助参保职
工个人医疗费负担较重问题,补助方案由
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条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保险基础上运行,与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政策衔接。
第四条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总量控制,其
保障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调整。
第五条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章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人员及医疗费范围
第六条 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为参加铁岭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铁法能源公司在职职工、退
休职工。
第七条 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范围为参保职工
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项目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三个目录”)的。
本部职工在能源公司总医院及分院、域外工作的在协
议定点医院,异地居住的在批准的定点医院,以及经
能源公司经办机构批准同意转院的。
住院及门诊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大额医疗费支付限
额以上部分。
第三章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八条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v 一.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铁法能源公司当月工资总额
的5%提取,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v 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应提取的补充医疗保险
基金本金及利息。
第九条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v 一.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铁法能源公司医疗保险经办
机构负责管理。
v 二.建立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会
计和审计制度。
v 三.铁法能源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负责对补充医疗保
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审计工作。
第四章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报销职工个人承担的
住院、门诊发生的医疗费。
具体报销标准及办法:
一、职工发生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慢性病、特殊疾
病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的报销:
v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承担的医疗
费报销比例为70%。
v 2、符合“三个目录”要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的医疗费,个人承担医疗费报销比例为40%。
符合医保要求报销70% 符合目录要求报销40%
第四章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的报销
• 职工当年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要求的医疗费
(不含药费),个人承担部分累计500元以下的不报
销, 5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每年报销一次。
•
三、建国前老工人发生符合“三个目录”要求,个
人承担的住院及门诊大病、慢性病、特病以及普通
门诊(不含药费)医疗费均报销95% 。
补充报销=(总费用-统筹支付-药费-500)×50%
第四章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
一、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以外及基本
医
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
二、职工因生育及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
第四章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二条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审批支付流程及要求
一、住院及门诊大病、慢性病、特殊疾病个人承担
部分的医疗费按月报销。
v 1.每月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利用基本医疗保险计
算机系统调取相关信息,审核整理后确定报销范围。
v 2.对初审的资料进行复审、确认,并计算报销金额。
v 3.根据复审资料,制作《铁法能源公司企业补充医疗
保险基金报销审批表》。
v 4.根据《铁法能源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审
批表》制作凭证,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第四章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二、普通门诊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
按年报销。
• 1、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收取职工就医未划卡的相关报
销资料,每年在规定时间上交铁法能源公司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
• 2、对初审的资料进行复审、确认,并计算报销金额
• 3、根据复审资料,制作《铁法能源公司企业补充医
疗保险基金报销审批表》。
• 4、根据《铁法能源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审批表》制作凭证,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第四章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三条 补充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
一、铁法能源公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职工补充
医疗保险信息库,单独管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并负责对各类票据整理归档保存。
二、铁法能源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要加强对补充医
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的监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审计。
三、职工在统筹地区凭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就医;无
法提供医保卡的凭本人身份证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
科证明。否则,其医疗费不予以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铁法能源公司补
充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法中遇与上级文件
规定有抵触时,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修
改由铁法能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办法
医费总额=统筹支付+账户支付+现金支付+大额支付
医疗费总额
统筹支付=(医费总额—先期个人承担)×85%(90%)
先期个人承担=
xxx
统筹=(-
)×90%
统筹大额支付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算法
符合目录要求个人承担费用补充保险报销
40%
=(乙类检查自付+乙类药费自付)×40%
符合医保要求个人自付费用补充保险报销
70%
=(起付线+年龄比个人支付额)×70%
补充保险报销合计
=符合目录40% + 符合医保70%
符合医保要求报销70% 符合目录要求报销40%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保网络数据审核结算表
核实人员是否为你单位职工
是否为本人当月发生的医药费
1、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
2、职工转上级医院住院
(1)转省内(2)转省外(3)特殊转诊
按月报销
无需职工到经办机构送交材料。
一、住院报销
划卡入院
医保住院结算流程
未划卡入院
医保结算 现金结算
统
筹
支
付
账
户
支
付
现
金
支
付
大
额
支
付
住
院
收
据
费
用
清
单
病
历
复
印
证
件
复
印
起
付
线
年
龄
比
自
付
乙
类
自
理 补充保险
月医保网
数据审核
结算
报销款划
入单位
发放给职工
70%
40%
住院起付线及年龄比
限制药品
334种
限制病种范围外
的药品为
丙类自费
本地10% 省内12% 省外14% 特殊20%
转诊住院报销实例
铁煤参保在职职工XXX、男、46岁、患声带角化首次
转沈阳医大一院住院。医费总额:元,乙类自
理金额:元(包括药品、材料、诊疗等),丙
类自费金额:元(药品、服务设施超标费、诊疗
等)
统筹支付=(-800)×80%=元
年龄比自付=(-800)×20%=元
补充报销=(+800)×70%+×40%
=+=元(占医费总额20%)
本次治疗报销后个人承担==元(占16%)
起付线 封顶线 年龄比 统筹支付 补充支付 最终自费
门诊大病 800/年 ------- 85/90 70% 20% 10%
门诊慢病 83 250/333 85/90 63% 24% 13%
门
诊
特
病
冠脉支架 83 1000 85/90 75% 16% 9%
抗结核药 0 500 85/90 85% 5% 10%
体外碎石 0 按大检 85/90 64% 20% 16%
白内障术 0 按住院 85/90 85% 5% 10%
二、门诊特定项目报销(按月报销)
门诊大病
xxx
补充=(800+)×70%+×40%=
门诊大病
补充报销=×70%+×40%=
xxx
门诊大病
注射用化疗药
门诊慢病
门诊慢病
补充=(83+)×70%+×40%=
xxx
慢病:高血压
非高血压规定范围
丙类
冠心病用药
糖尿病慢病
门诊特病
转医大
碎石
统筹=(880-176)×80%(占总额64%)
补充报销=×70%+176×40%=元(占20%)
三、普通门诊就医及待遇
职工当年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
”要求的医疗费(不含药费),基本医疗保
险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年内累计
500元以下的不报销, 500元以上部分报销
50%,每年报销一次。
在定点医院划卡的经办机构从医疗保险计算
机系统调取,
异地居住、转院、外地急诊、本地未划卡的
于次年1月将收据、医疗费用清单、病历交职
工所在单位,单位报送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补充报销
(费用总额-丙类自费-药费-统筹支付-500)X
50%
1.均为划卡结算,直接联网审核结算,不需要报送资料。
2.部分现金结算,现金收据等材料留好,次年年初交单位报送
3.全部现金结算,现金收据等材料留好,次年年初交单位报送
普通门诊
例:某职工当年内普通门诊
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
承担870元,其中;药费
120元,丙类50元。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
=(870-50-120-500)×50%
= 100元
普通门诊
四、参保职工急诊治疗及相关规定
在急诊科(室)抢救死亡或门诊治疗24小时
内转入住院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享受相
关待遇。(零星报销网络结算)
其它情况按普通门诊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五、参保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缴费、待遇、报销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承担的医疗
费享受我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算
法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企业补充
医疗保险算法相同。
咨询地点:医保大厅9号窗口
咨询电话:76821012
1384107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