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内部审计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内部审计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推进内部审计
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国内部
审计具体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内部审计指南第 1 号—建设
项目内部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以及《湖南
省内部审计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内部审计单位优秀审计项目的评比(含
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
制度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建设工程等审计项目)。
第三条 参加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审计项目,必须由参评单位直
接完成(建设工程优秀审计项目必须是内部审计机构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立
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结算、决算全过程均全部实行了审计的项
目),并按时完成立卷归档,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审计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处理处罚合
规适度,审计建议切实可行;
(三)文书使用正确,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文字流畅;
(四)审计效果显著,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在上年 10 月 1 日至本年 9 月 30 日内已完成的项目;
(六)档案整理规范,装订整齐、有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项目,不能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
已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予以撤销:
(一)审计人员违反廉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的;
(二)审计项目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
(三)审计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而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
认违法的;
(四)审计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而败诉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条 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采取统一组织,自行申报,集中评选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湖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成立全省内部审计优秀项目评选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协会会长担任,部分市州内
审协会会长、湖南省审计厅法规处、审理处、湖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秘书
长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评选工作,制定评选政策,审
核评选结果。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挂靠湖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秘书处),具
体负责评选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主任由湖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秘书长兼
任。
第七条 湖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建立优秀审计项目评委库。评选时
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评委,集中对报送的审计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情况由评选办公室汇总后提出获奖项目初选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评选办公室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公布当年的项目规定,通知
各单位报送审计项目案卷。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视为放弃参加本年度优
秀审计项目评选的权利。
第九条 评委根据湖南省内部审计财务类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见
附件 1)、湖南省建设工程内部审计优秀项目评分标准(见附件 2)、湖南
省内部审计优秀审计项目加分标准(见附件 3)和湖南省内部审计财务类
优秀审计项目评分表(见附表 1)、湖南省建设工程内部审计优秀项目评
分表(见附表 2)、湖南省内部审计优秀审计项目加分表(见附表 3)进行
评分。
第十条 对报送的项目经过专家评审。原则上一等奖综合得分必须
在 95 分以上,二等奖综合得分必须在 85 分以上,三等奖综合得分必须
在 80 分以上。
第十一条 湖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实施的审
计项目进行初评,筛选好的项目参加评选。
第十二条 各市州内审协会应按评选标准和有关要求开展本地区优秀
审计项目初评工作,并写出初评意见,并根据评选办公室的要求申报、选
送参评项目。
第十三条 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结果作为内部审计评选先进的重要标准,
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业务考评的依据。各单位可以根据评选结果对获奖
审计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四条 申报的审计项目应当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包装审
计项目。对弄虚作假包装审计项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参加本年度评
选的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湖南省内部审计
项目质量评比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
湖南省内部审计财务类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
一、 审计准备(5 分)
(一)审计计划(1 分)
1、审计项目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扣 分;
2、审计计划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的,扣 分。
(二)审前调查(4 分)
1、调查全面 2 分,是否按规定全面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以下基本情
况(缺 1 项不扣分,缺 2 项扣 分,缺 3 项、4 项扣 1 分,缺 5 项扣
分,缺 6 项全扣)。
(1)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2)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3)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
(4)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情况;
(5)相关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
(6)重大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
2、 资料齐全1分,是否按规定全面收集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所需的资
料(每缺 1 项扣 分)。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
(3)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
(4、审计档案资料;
(5、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
(6、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3、填写调查表1分,是否按规定填制《审前调查表》
二、审计实施方案(10 分)
(一)内容完整(4 分)。方案内容是否具有以下几方面要素,每缺 1
项扣 分。
1.编制的依据;
2.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3.审计目标;
4.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
5.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以及对审计目标有影响的审计事项的
审计步骤和方法;
6.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7.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8.编制的日期;
9.其他有关内容。
(二)审批适当(2 分)。编制、审核、批准审计实施方案是否履行了
程序,未经审批的,此小项不得分。未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的,扣0.5
分;未报经分管领导审定的,扣0.5分;应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而未召
开业务会议审定的,扣 分。
(三)方案调整(1 分)。审计实施方案不需要调整的,记满分。
1、出现下列6种情形是否按规定调整方案:( 分,应调整而未调
整,扣 分)
(1) 相关审计工作方案被调整的;
(2) 审计组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测评后,认为需要调整审计重点、
步骤和方法的;
(3) 审计组成员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审计实施方案执行的;
(4) 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重点的;
(5) 审计范围或手段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审计工作的;
(6) 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2、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是否书面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分,应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扣 分)。
(1) 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
(2) 重要性水平及审计风险;
(3) 重要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4) 审计组成员;
(5) 其他事项。
3、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是否报经分管领导批准( 分,应
经批准而未批准的,扣 分)。
(1) 审计目标;
(2) 审计组组长;
(3) 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4) 需要分管领导批准的其他事项。
(四)执行全面(3 分)。
1 未经调整审批,擅自扩大或缩小审计范围的,扣 分;
2 未全面对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审计内容进行审计的,扣 分;
3 未经调整审批,擅自调整审计重要性水平或审计风险水平的,扣
分;
4 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的,扣
分;
5 虽审计但未按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步骤和方法实施的,扣
分。
三、审计通知书(5 分)
(一) 内容完整(2 分,每缺 1 项扣 分)。内容包括主送单位、审计依
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审计组长和组员名单、单位或审计部
门公章及签发日期等内容。
(二) 格式规范(1分)。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2 号—审计通
知书》规定的文书格式。主送单位未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的,扣
0.3 分;标题编制不合规的,扣0.3 分;其他(如文号、落款、抄送单位
及正文中的字词等)不规范的,每处扣0.4 分;
(三) 主体合法(1分)。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即依据《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
不能越权审计。越权审计的,此小项不得分。
(四) 送达及时(1分)。未在实施审计3日(不包括节假日、送达
日和审计进点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的(按规定的程序实
施突击审计的除外),不得分(以送达回执为准)。
四、审计承诺(2 分)。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审计组
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
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有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1、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对有关资料进行承诺的,扣 1 分;
2、承诺不及时的,扣 1 分。
五、审计证据(18 分)
(一) 客观性(2分)。检查审计证据中是否有严重失实、有悖客观性
原则的审计证据,如发现一处,此项不得分。
(二) 相关性(2 分)。审计证据要与审计目标相关联,所反映的内容能
够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每发现一份与审计事项无关的证据,扣0.5分。
(三) 充分性(3 分)。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证实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
论和建议。每发现一项未形成闭合的证据链,且不能充分证明审计事项或
支持审计结论的,扣 分。
(四) 合法性(4 分)。每发现一份不合法(从取证的程序和证据的形
式判断)的审计证据,扣 分。
(五) 证据认定(3 分)。审计人员取得审计证据,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
名或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者,审计人员应该在审计底稿中注
明原因;重要证据应签是否属实的具体意见。否则,每发现一处未签章的,
扣 分,直至 3 分扣完为止。
(六) 收集全面(3 分)。审计人员应围绕审计目标全面收集审计证据,
并附在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后,证据不全面的,每处扣 分)。
(七) 取证措施(1 分)。
发现一种取证措施使用不当,此小项不得分;文书使用不规范的,
每处扣0.5分
六、审计工作底稿(17 分)
(一) 要素齐全(2 分)。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或审计项目
名称;审计事项;会计期间或者载止日期;审计人员及编制日期;审计结
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摘要及其依据;复核人员、复核意见及复核日期;页
次。有缺漏的,每份底稿扣 分。
(二) 内容完整(3 分)。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4 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七条规定的内容。缺一项扣 分。
(三) 结论正确(3 分)。审计结论或审计查出的问题定性不正确或表述
不清楚审计工作底稿,每份底稿扣 分;
(四) 依据准确(3 分)。应针对审计查出的每个问题准确定性,并引用
恰当的法律法规依据。未引用定性依据的,每份扣 分,有依据但不准
确扣 分。
(五) 证据匹配(3 分)。审计工作底稿应该附有与之相匹配的审计证据,
并且所附审计证据能够支撑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结论或审计查出的问
题。若发现一份审计工作底稿所附证据与其不匹配或不相关,每份扣0.2
分;审计工作底稿所附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撑该底稿的审计结论,每份底稿
扣0.2 分。
(六)一事一稿(1分)。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人员逐项编写,
做到一事一稿。未按规定做到一事一稿的,每份审计工作底稿扣 分。
(七) 复核具体(2 分)。对审计工作底稿要实行分级复核制度,内审机
构负责人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负完全责任。没有审计组长或内审机构负责
人复核意见的,每缺一项扣 分。复核意见不具体的,每份底稿扣0.1
分
七、审计报告(包括正式报告、审计组征求意见稿、审计结果报告 15
分)
(一) 格式规范(1 分)。审计报告应该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7 号—
审计报告》第 8 条规定的格式撰写。要素不齐全或编制不规范、不正确的,
每处扣0.2分。
(二) 内容完整(2 分)。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基
本情况;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有关移送处理的决定;审计建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
况、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责任界
定、审计建议。每缺一项扣 分。但违规违纪问题和有关移送处理的决
定两项没有的,该两项不扣分)。
(三) 事实清楚(2 分)。审计报告应该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相
关经济活动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对违法违规
问题的事实表述应包括违规主体、时间、主要情节、金额、截止审计时的
状况等,文字要简洁,事实清楚。表述不清楚的,每处扣 分;审计实
施方案中规定的审计事项未查证清楚的每项扣 分;审计结论严重失实
的,此小项分全扣。
(四) 评价恰当(2 分)。
审计报告应针对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应运用审计人
员的专业判断,并考虑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
数额大小、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
效益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发表评价意见。审计组只对所审计事项
发表评价意见。未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或领导干
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发表评价意见的,此小项分全扣。评价事项无事实依
据或事实依据不足、或超越审计职责范围评价的,扣 1 分。评价不具体或
过于简单的扣 分。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有审计结果报告,缺一项扣 1 分
(五) 定性准确(2 分)。
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表述必须规范、准确;定
性依据必须引用正确、具体。定性不准确的,发现一项,此小项分全扣;
定性表述不规范的,每项扣 分;定性依据引用不具体不正确的,每项
扣 分。
(六) 处理处罚建议恰当(2 分)。
审计报告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恰当的处理、处罚方
式,以及处罚幅度,并正确、具体地引用处理处罚的法律依据。对被审计
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处罚不当的,此项不得分;处理、处罚依据不正
确、不合规的,每处扣0.5 分
(七) 建议可行(1 分)。审计建议应当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和可操作性,
便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整改。所提出的建议不具体,无针对性或
操作性不强的,每条扣0.3分。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提审计建议的,不
扣分;应当提出审计建议而没有提出建议的,不得分。
(八) 征求意见(2 分)。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定稿,按
照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被审计单位或被审
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行研究、
核实,并逐项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未按规定征求意见的,
2 分全扣;被审计单位有异议,审计组对正确意见未采纳,又没有书面说
明的,扣 1 分。
(九) 提交及时(1 分)。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征求意见)后应及时向审计组所在
的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60 日。未按规定提交
的扣0.5分。
八、审计复核(4 分)
(一) 项目负责人(审计组组长)复核(2 分)。
项目负责人要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无复核意见的不得分。
(二) 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2 分)。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报告等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无复核意见的不得分。
九、结论性文件:(5 分)
结论性文件包括单位或审计部门对外制发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经
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文书规范 3 分,未按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和内部
审计文书规范的格式进行结论性文件的撰写,扣 1 分;要素残缺的,每缺
一项扣 分,累计扣分不超过 2 分;送达及时计 2 分,未按时送达的,
扣 1 分;未取得送达回证的,扣 1 分。
十、审计执行(6 分)。
在规定期限内开展了后续审计的计 3 分(以后续审计报告为依据);审
计建议采纳 3 分,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以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情况
或后续审计报告为依据),每项扣0.5分,未检查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的,
此项不得分。
十一、审计业务会议(3 分)
1.未按规定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进行审定的,此项不得分;不需召开审计
业务会议的不扣分
2.审计业务会议审批程序不合规的,扣 1 分;
3.未按规定制作审计业务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分别扣 1 分;
4.未按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结论性文书代拟稿的,扣 1 分。
十二、审计档案(10)分。
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建立
审计档案。立卷责任人应当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项目终结
后,及时办理立卷工作。
(一) 资料齐全(2 分)。立卷人应当按规定将要归档的材料全面收集,
归入档案。每缺 1 份结论性材料扣 分,每缺 1 份证明类材料或立项类
材料,扣 分。
(二) 分类正确(2 分)。立卷人应当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材料
进行分类归档。未分类或分类不规范的,扣 1 分。
(三) 排列有序(2 分)。立卷人应当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材料
的顺序进行排列。排列顺序不正确的扣 分。
(四) 立档规范(2 分)。文件材料按照审计项目立卷。一个项目可以立
一卷或若干卷,但不得把数个项目立为一卷。跨年度的项目,在项目终结
的年度立卷。未按此规定立卷归档的,扣 分。
(五) 归档及时(2 分)。立卷人(归档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将检查合格
的审计项目案卷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归档。未及时移交审计档案的,扣
分。
附件 2:
湖南省建设工程内部审计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
一、 审计准备阶段(15 分)
(一)审计立项(2 分)
建设单位或内部审计部门,将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并获得单位
主管领导批准,在实施全过程审计时,按照年度审计计划下达了审计通知书
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1、未将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扣 1 分;
2、未按照年度计划下达审计通知书的,扣 分;
3、未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审计计划的,扣 分。
(二)委托审计机构的选聘(2 分)
建设单位或内部审计部门应考虑审计的模式(自审或委托),如采取委托
审计的模式,在年度计划获批后启动对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选聘方式符合
招标管理办法及建设单位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的得满分,自审项目不扣分;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1、对中介机构的选聘方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扣 1 分;
2、对中介机构的选聘程序、选聘过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扣 1 分。
(三)审计合同(2 分)
委托方与受托方所签订的全过程审计合同(协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
收费合理的得满分;自审项目不扣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该项合计扣
分不超过 2 分。
1、未签订审计合同(协议)的,扣 2 分;
2. 未按时签订审计合同(协议)的,扣 分;
3、审计合同内容不完整、签章手续不完备的,扣 1 分;
4、审计业务需要备案而未进行备案的,扣 分。
(四)审计资料(4 分)
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合同确定项目的审计内容,开列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清单。实施过程中审计资料收集真实、充分、完整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扣分,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 4 分:
1、建设单位未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的,扣 1 分
2、未按有关规定提供审计所需资料清单的扣 分;
3、审计资料无法满足工程造价审计业务需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分,
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1 分;
4、所提供的审计资料不真实的每发现一处扣 分, 该项累计扣分不超
过 1 分;
5、审计资料清单交接退还手续不完整的扣 分。
(五)实施方案(5 分)
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合理,内容完整、操作人员配备适当,审定批
准手续完备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扣分,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 5 分。
1、未编制实施方案的,扣 5 分;
2、审计业务操作人员配置不合理或现场代表与实施方案不符的,扣 1 分
(书面报经委托方同意除外);
3、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的,扣 1 分;
4、实施方案未经审计单位负责人审定和批准的,扣 1 分;
5、技术装备未满足工作要求:比如电脑和工程造价软件等, 分;
6、应调整审计方案而未调整的,调整方案未经审批的,扣 分;
7、审计单位未制定廉政自律措施的扣 1 分。
二、审计实施阶段(70 分)
(一)业务操作(65 分)
审计单位专业人员应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遵守有关规程和准则,计价
依据、计算方法、计价程序正确,审计成果文件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
真实可靠、符合有关规定和各阶段的审计成果文件审核程序与签发手续等得
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扣分。
1、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的审计。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 5 分。
(1)未对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审计的,扣 1 分;
(2)未对资金筹措和财务评价进行审核的扣 1 分;
(3)未对投资估算的项目内容、深度、指标进行审核与评价,或评价不
准确的,每 1 项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分;
(4)未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审计成果文件的,扣 1 分;
(5)审计成果文件无相关负责人签字的,扣 分。
2、项目勘察与设计的审计。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 5 分。
(1)未对设计(勘察)单位的选聘方式、选聘程序进行审计的每 1 项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分;
(2)未对设计(勘察)招投标文件进行审计,扣 分;
(3)未对设计(勘察)合同进行审计,或审计后质量不高,仍存在未明
确合同双方权力和义务以及针对设计商的激励条款等,每 1 项扣 0,25 分,
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分;
(4)未对设计方案比选和概算进行审计,对超概算未进行原因分析的,
每 1 项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分;
(5)概算及修正概算的编制依据无效、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每 1
项扣 0,25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分;
(6)未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计,其内容不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标
准的,每 1 项扣 0,25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分;
(7)未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计,或其编制依据无效、内容不完整、数据
不准确,定额套用、取费标准、材料价格、工程量计算不准确,且抽查发现
单项子目误差率在 5%以上的,每 1 项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1
分;
(8)未对设计变更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每 1 项扣 分,
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分;
(9)审计成果文件无相关负责人签字的扣 分。
3、项目招投标的审计。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 10 分。
(1)未对招投标内控制度进行审计,扣 1 分;
(2)未对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审计,每 1 项扣 分,该项累计扣
分不超过 1 分;
(3)未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计的扣 5 分,经审计过的工程量清单仍存在
工程量或计量单位有误、项目漏项、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描述不清晰、项目
编码、项目名称等不符合计价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
计扣分不超过 5 分;
(4)未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计的扣 2 分,经审计过的招标控制价如发现
所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及设备市场信息价有误,且抽查发现单项误
差率在 5%以上的,每 1 项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5)未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未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提示
的,扣 1 分。
4、项目合同签订与执行审计。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 5 分。
(1)未对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的内控制度审计的,每一项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过 1 分;
(2)未对合同(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进行审计的,每一项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1 分;
(3)合同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相符,合同条款不全面、合理,未
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
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1 分;
(4)未对合同变更的原因、变更程序及索赔处理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
审计,每缺一项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1 分;
(5)未审查合同的执行情况,或未全面、真实地反映合同执行情况的,
每缺一项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1 分。
5、项目实施过程造价审计。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 22 分。
(1)未对进度款支付、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工程索赔等内控制度进行
审计的,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1 分;
(2)未按要求参与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和图纸会审工作,或对会审
所提出的涉及造价的问题未督促落实,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
分不超过 1 分;
(3)未对现场签证进行审计,签证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内容与实际情
况不相符,签证项目的综合单价计价方式不合理,每发现一处扣 分,
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4) 未对工程计量进行审计,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5)未对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未按已完工程量和合同
相关条款进行支付,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6)未对工程变更进行审计,变更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内容与实际情
况不相符,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计价方式不合理,每发现一处扣 分,
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7)未对暂估材料价格进行审计的,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
分不超过 2 分;
(8)未对工程索赔的依据及费用进行审计的,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
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9)未对进度拖延的原因进行分析,或未提出改进建议的,缺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10)未将出具隐蔽工程量签证、进度款审核、经济签证、材料价格签证、
工程索赔等审计意见资料统一存档,每缺一项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
超过 2 分。
(11)未对隐蔽工程、变更、关键材料、关键环节等进行拍照记录的,每
缺一项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12)审计日誌不全,不能真实反映审计过程的,每发现一处扣 分,
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1 分;
(13)对施工各阶段没有审计总结的每缺一项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
不超过 1 分;。
6、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 13 分。
(1)对竣工结算计价方式与施工合同的约定不符,重要的设计变更、工
程签证的手续不完备或与实际竣工项目状况不一致,并未就此向委托方提出
合理化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2)对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材料价差调整不符合有关规定,取费程序、
取费基数、取费标准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3)对工期、费用索赔的计价不合理或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的,每发现
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4)对压低或抬高审核价的,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
过 2 分;
(5)结算价审计不准确,总误差率每超过 1%的,扣 2 分,总误差率超
过 3%的,扣 10 分;
(6)咨询成果文件无相关专业负责人签字的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
累计扣分不超过 1 分。
7.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 5 分。
(1)对经过审计的竣工决算,仍发现有不符合建设项目实施程序,有未
经审批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而自行建设的项目编制竣工工程
决算的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2)审核竣工决算编制方法的可靠性。有无造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
值不实的问题,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1 分;
(3)将不具备竣工决算编制条件的建设项目提前或强行编制竣工决算的
情况,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分;
(4)未审查“竣工工程概况表”中的各项投资支出,并未分别与设计概算
数相比较,分析节约或超支情况;未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未将各项
资产的实际支出与设计概算数进行比较,以确定各项资产的节约或超支数额,
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1 分;投资支出偏离设计概算
时,未分析其主要原因,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1 分;
(5)未审核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及剩余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真实性和处置情
况,主要包括:未审核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盘存表”,未核实库存设备、专用
材料帐实是否相符;未检查建设项目现金结余的真实性;未审核应收、应付
款项的真实性,未审核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
累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5 分)
审计成果文件的复核记录完整、内容全面,复核人员资格符合规定,审查
方法得当,审查结果有据可查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该项合计
扣分不超过 5 分。
(1)未提供《审计复核纪录表》或复核记录的扣 分;
(2) 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不完整、依据不准确、结论不正确,每项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1 分;
(3)审计成果文件编制、审(校)核为同一个人员的扣 分;
(4)对编制和校核中重要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错误未予以纠正的,每
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1 分;
(5)对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不一致,关键数据及相互关系不协调而未
发现的,每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1 分;
(6)常规的造价审计业务,有关各方未在相关的《工程造价审核定案
表》、《现场勘察记录》、《文书送达回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所需资料清
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料移交清单》上签字认可的,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1 分。
三、 审计终结阶段(15 分)
(一)审计成果文件(6 分)
审计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满足合同
约定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 4 分。
(1)审计成果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
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2)审计成果文件未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工程造价咨询单
位执业印章或审计单位印章的,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
过 2 分;
(3)在审计成果文件的内容中,编制说明表述不清楚,内容不规范,有
缺项、漏项的,每发现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二)审计档案(6 分)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审计成果文件的收集、整理、留存和归档符合行业
规定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 6 分。
(1)资料齐全。立卷人应当按规定将审计成果文件(审计合同及相关补
充协议,最终审计成果文件及相关文件、纪要和函件)全面收集,归入档案。
每缺 1 份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2)分类正确。立卷人应当按照审计成果文件进行分类归档。未分类或
分类不规范的,扣 1 分。
(3)排列有序。立卷人应当按照审计成果文件的顺序进行排列。排列顺
序不正确的扣 1 分。
(4)立档规范。立卷人应当文件材料按照审计项目立卷。一个项目可以
立一卷或若干卷,但不得把数个项目立为一卷。跨年度的项目,在项目终结
的年度立卷。未按此规定立卷归档的,扣 1 分。
(5)归档及时。立卷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将检查合格的审计项目案卷移
交档案管理机构归档。未及时移交审计档案的,扣 1 分。
(三)回访与总结(3 分)
审计单位已建立审计服务回访与总结制度,并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的得满
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该项合计扣分不超过 3 分。
(1)未建立审计回访与总结制度的扣 1 分;
(2)回访记录不真实、不全面,委托方对服务质量没有评价的,每发现
一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1 分;
(3)回访后没有总结,没有归纳分析审计服务的优缺点和经验教训,没有将存
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建议的,没有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的,每处扣
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 1 分。
附件 3:湖南省内部审计优秀审计项目加分标准
1、审计成果运用。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制定、修
改或废除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重要事项的改进措施的,加 3 分。
2、信息采纳。本审计事项的有关信息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的,加 2
分。
3、社会影响。审计结果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审计结果
通过合法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后,产生重大积极影响的,加 1 分。
4、案件移送及处理。审计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并获取了主要证据的,
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依法制作并送达了移送处理书的,或审计查出了
需要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处罚的人或事,在移送处理书提出审计建议
的加 2 分。
5、责任追究。有关机关根据审计建议或移送处理意见给予了有关人
员行政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加 2 分。
附表 1:
湖南省内部审计财务类优秀审计项目评分表
项 目 考评内容及分值 扣分及原因 得分 备注
1、审计计划(1 分)
(1) 有计划()
(2) 领导审批 ()
2、审前调查(4 分)
(1)调查全面(2 分)
(2)资料齐全(1 分)
一、审计准备
(5 分)
(3)填写《调查表》(1 分)
1.内容完整(4 分)
2.审批适当(2 分)
3.方案调整(1 分)
二、审计实施方案
(10 分)
4.执行全面(3 分)
1.内容完整(2 分)
2.格式规范(1 分)
3、主体合法(1 分)
三、审计通知书(5
分)
3.送达及时(1 分)
1、承诺全面(1 分)
四、审计承诺(2 分)
2、承诺及时(1 分)
1、客观性(2 分)
2.相关性(2 分)
3.充分性(3 分)
4.合法性(4 分)
5.证据认定(3 分)
6.收集全面(3 分)
五、审计证据
(18 分)
7.取证措施(1 分)
1.要素齐全(2 分)
2.内容完整(3 分)
3.结论正确(3 分)
4.依据准确(3 分)
5.证据匹配(3 分)
6.一事一稿(1 分)
六、审计工作底稿
(17 分)
7.复核具体(2 分)
1.格式规范(1 分)
2.内容完整(2 分)
3.事实清楚(2 分)
4.评价恰当(2 分)
5.定性准确(2 分)
6.处理处罚建议恰当(2 分)
7.建议可行(1 分)
七、审计报告(审计
组征求意见稿 )(15
分)
8.征求意见(2 分)
9.提交及时(1 分)
1.项目负责人复核(2 分)八、审计复核
(4 分) 2.审计部门负责人复核(2 分)
1.文书规范(3 分)九、结论性文件(包
括对外制发的审计
报告、审计决定、审
计结果报告等)(5 分) 2.送达及时(2 分)
1.后续审计(3 分)
十、审计执行
(6 分) 2.建议采纳(3 分)
1、审批程序合规(1)
2、会议文书规范(1)十一、审计业务会议
(3 分)
3、意见采纳合理(1)
1.资料齐全(2 分)
2.分类正确(2 分)
3.排列有序(2 分)
4.立档规范(2 分)
十二、审计档案
(10 分)
5.归档及时(2 分)
合 计
附表 2:
湖南省建设工程内部审计优秀审计项目评分表
序号 检查 内容 考评内容及分值
扣分及
原因 得分 备注
(一)审计
立项(2 分)
1、列入年度审计计划(1 分);
2、按照年度计划下达审计通知书( 分);
3、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审计计划(
分)。
(二)委托
审计机构的
选聘(2 分)
1、选聘方式(1 分);
2、选聘程序、选聘过程(1 分)。
(三)审计
合同(2 分)
1、按时签订审计合同( 分);
2、审计合同内容完整、签章手续完备(1 分);
3、审计备案( 分)。
(四)审计
资料(4 分)
1、审计承诺(1 分);
2、按有关规定提供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分);
2、审计资料应满足工程造价审计业务需求(1 分);
3、审计资料真实性(1 分);;
4、审计资料清单交接退还手续完整( 分)。
一、审
计准备
阶段
(15 分)
(五)实施
方案(5 分)
1、审计业务操作人员配置(1 分);
2、实施方案内容完整性(1 分);
3、实施方案须审计单位负责人审定和批准的,(1
分);
4、技术装备(1 分);
5、审计方案调整(1 分)。
1、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的审计(5 分)。
(1)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审计( 分);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审
计与评价(1 分);
(3)资金筹措和财务评价审核( 分);
(4)投资估算的项目内容、深度、指标审核与评价
(2 分);
(5)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审计成果文件( 分);
(6)审计成果文件签发( 分)。
2、项目勘察与设计的审计(5 分)
(1)设计(勘察)单位的选聘方式、选聘程序审计
( 分);
(2)设计(勘察)招投标文件审计( 分);
(3)设计(勘察)合同审计( 分);
(4)设计方案比选和概算审计( 分);
(5)概算及修正概算审计( 分);
(6)施工图设计审计( 分);
(7)施工图预算审计(1 分);
(8)设计变更审计( 分);
(9)审计成果文件签发( 分)。
二、审
计实施
阶段 70
分)
(一)业务
操作(65 分)
3、项目招投标的审计。(10 分)
(1)招投标内控制度审计(1 分);
(2)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审计(1 分);
(3)工程量清单审计(5 分);
(4)招标控制价审计(2 分);
(5)投标文件清标(1 分)。
4、项目合同签订与执行审计。(5 分)
(1)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的内控制度审计
(1 分);
(2)是否进行合同(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
审计(1 分);
(3)合同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是否相符,合同条款是
否全面、合理(1 分);
(4)合同变更、变更程序及索赔处理审计(1 分);
(5)合同的执行情况审计(1 分)。
5、项目实施过程造价审计。(22 分)
(1)进度款支付、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工程索赔
等内控制度审计(1 分);
(2)按要求参与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和图纸会
审工作,或对图纸会审所提出的涉及造价的问题督
促落实(1 分);
(3)工程签证量审计(2 分);
(4)工程计量审计 (2 分);
(5)工程进度款审核(2 分);
(6)工程变更审计(2 分);
(7)暂估材料价格审计(2 分);
(8)工程索赔的依据及费用审计(2 分);
(9)进度拖延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分);
(10) 隐蔽工程量签证、进度款审核、经济签证、
材料价格签证、工程索赔等审计意见资料统一存档
(2 分)。
(11)隐蔽工程、变更、关键材料、关键环节等进
行拍照记录(2 分);
(12)审计日志(1 分);
(13)审计总结(1 分)。
6、项目竣工结算审计。(13 分)
(1)竣工结算资料(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工程签
证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审计(3 分);
(2)工程变更价款、材料价差调整、取费程序、取
费基数、取费标准审计(3 分);
(3)工期、费用索赔审计(2 分);
(4)是否存在压低或抬高审核价现象(2 分);
(5) 结算审计准确性(2 分);
(6)审计成果文件的签发(1 分)。
7.项目财务决算审计。(5 分)
(1)竣工决算审计后是否存在不符合建设项目实
施程序等问题(1 分);
(2)竣工决算编制方法的可靠性审计。有无造成交
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实的问题( 分);
(3)竣工决算编制条件的审计( 分);
(4)投资支出审计(2 分);
(5)结余资金及剩余物资审计(1 分)。
(二)审计
工作底稿的
复核(5 分)
(1)《审计复核纪录表》或复核记录( 分);
(2)审计工作底稿内容完整、依据准确、结论正确
(1 分);
(3)审计成果文件编制、审(校)核是否为同一个
人员( 分);
(4)对编制和校核中重要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
错误是否予以纠正(1 分);
(5)对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不一致,关键数据及
相互关系不协调而未发现的(1 分);
(6)常规的造价审计业务,有关各方未在相关的
《工程造价审核定案表》等文书上签字认可(1
分)。
(一)审计
成果文件
(6 分)
(1)审计成果文件的格式(2 分);
(2)审计成果文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
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印章或审计单位印章
(2 分);
(3)审计成果文件的内容中,编制说明表述清楚,
内容规范、完整(2 分)。
(二)审计
档案(6 分)
(1)资料齐全(2 分);
(2)分类正确(1 分);
(3)排列有序(1 分);
(4)立档规范(1 分)
(5) 归档及时 (1 分)。
三、审
计终结
阶段
(15
分)
(三)回访
与总结(3
分)
(1)审计回访与总结制度(1 分)
(2)回访记录及委托方对服务质量评价(1 分);
(3)回访总结(1 分)。
附表 3:
湖南省内部审计优秀审计项目加分表
项 目 加分标准 得分 说明
1、审计成果运用 3 分
2.信息采纳 2 分
3.社会影响 1 分
4.案件移送及处理 2 分
5.责任追究 2 分
合 计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