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010
中密度纤维板
2011—02—10发布 2011—03—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密度纤维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密度纤维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 普通型中密度纤维板、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不包括室外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承重型中密度纤维板。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3
06
2
分类名称
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
中密度纤维板
产品种类
中密度纤维板产品种类见表2
表2 产品种类
序号
类型
产品种类
1
普通型中密度纤维板
干燥状态下使用普通型中密度纤维板
潮湿状态下使用普通型中密度纤维板
高湿度状态下使用普通型中密度纤维板
2
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
干燥状态下使用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
潮湿状态下使用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
高湿度状态下使用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
3
承重型中密度纤维板
干燥状态下使用承重型中密度纤维板
潮湿状态下使用承重型中密度纤维板
高湿度状态下使用承重型中密度纤维板
3 术语和定义
中密度纤维板(简称MDF)是以木质纤维或其他植物纤维为原料,经纤维制备,施加合成树脂,在加热加压条件下,压制成厚度不小于,名义密度范围在 g/cm3~ g/cm3之间的板材。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中密度纤维板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中密度纤维板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3。
表3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人民币)
≥30000
≥10000且<30000
<10000
5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T 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
GB 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LY/T 1717-2007人造板抽样检验指导通则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被抽样单位生产的有代表性的类型和规格产品。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抽样方法:在成品仓库内或者市场上随机抽取同一批号、同一规格连续生产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抽样基数:以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原则上抽样基数不少于20张。如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数量:见表4。
表4 抽样数量 单位:张
初检抽样数
复验抽样数
备样数量
1
2
2
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
样品处置
为方便运输,抽取的五块样板一般按标准规定分别锯解成两块850mm×850mm的样品,若样板厚度较大时,可根据厚度适当调整样品尺寸大小。锯制的样品应用铝箔或塑料袋等不吸附、不释放甲醛的材料密封包装。所有包装后的样品用封条进行封样,并且抽样人员与抽查企业人员在封条上签字,由抽样单位运回承检单位。运输、存储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撞击,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样品到达承检机构时,检验单位应对样品状态进行验收,包括封条是否完好,样品包装是否损坏等。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应明确的在抽样单上注明产品种类,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如计划抽查“中密度纤维板”,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所有中密度纤维板销售总额;计划抽查干燥下使用普通型中密度纤维板,应记录对应的被抽查企业的干燥下使用普通型中密度纤维板年销售总额。
7 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5。
表5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吸水厚度膨胀率
GB/T11718-2009
推荐性
GB/T 17657-1999
●
2
静曲强度
GB/T11718-2009
推荐性
GB/T11718-2009
●
3
内结合强度
GB/T11718-2009
推荐性
GB/T 17657-1999
●
4
表面结合强度
GB/T11718-2009
推荐性
GB/T11718-2009
●
5
甲醛释放量
GB 18580-2001
强制性
GB 18580-2001第章中穿孔萃取法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表面结合强度不适用于普通型中密度纤维板和承重型中密度纤维板。
注: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要项目。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甲醛释放量检测应按照GB 18580-2001中穿孔萃取法进行检测;
检测前需注意产品类型,以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
检验后剩余样品应妥善保管3个月,以备有异议时进一步确认。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8 判定原则
单项判定
抽取的三张样品中,任取一张用于测试甲醛释放量、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表面结合强度。其中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表面结合强度各项性能指标按LY/T 1717-2007中规定计算单侧上、下规格限质量统计量
、
。当单侧上、下规格限质量统计量符合GB/T 11718-2009中规定的相应板型的单侧上、下规格限
、
要求时,判定为该产品吸水厚度膨胀率、内结合强度、静曲强度、表面结合强度合格。否则,需另外增加两张板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测,并将三张板的该项目检测值按LY/T 1717-2007中规定计算单侧上、下规格限质量统计量
、
。当单侧上、下规格限质量统计量符合GB/T 11718-2009中规定的相应板型的单侧上、下规格限
、
要求时,判定产品该项目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甲醛释放量按照GB 18580-2001要求进行检测和判定。如测定结果达到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则对另两张样板进行测定,如两张样板均达到标准规定要求,则判定产品的甲醛释放量合格;如两张样板中只有一张样板达到规定要求或两张样板均不符合规定要求,则判定产品的甲醛释放量不合格。
综合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9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需对不合格项目的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不进行复检情况:
甲醛释放量的基本检验时限为1个季度内,由于测试的时效性,不进行备样样品甲醛释放限量的复检。
10 附则
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付跃进)、福建省中心检验所(朱一军)、国家竹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邱伟星)、国家建筑五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吴国坚)、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张文胜)。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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