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0 2006 林业经济 FORESTRY ECONOMICS ·研究报告·
林业企业债券融资探讨
周孝坤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成都 610064)
摘 要 :推进林业融资改革,是强化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的重要举措 ,也是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
举措。企业债券融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当前林业资金投入后劲不足,林业企
业可以尝试利用企业债券融资,以拓宽融资渠道,增加企业持续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来源。
关键词:林业融资;企业债券;直接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0.5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338X(2006)10—0058—03
A Study on Forestry Corporate Bond Financing
Zhou Xiaokun
(School of Economics,Sichuan University,Chengdu,610064)
Abstract:Pushing forestry financing reform is an important measurement of not only strengthening the丘一
nance surport to new social count~ ,but also quicken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orestry.Corporate bond
financing is one of the main chanel of corporate direct financing under market economy system. Nowadays
the money needed to develop the forestry is deficient, SO the forestry corporates should try to publish COl'-
pomte bonds to widen financing chanels.
Key Words:forestry financing;corporate bond;direct financing
林业是一项集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于一体
的特殊产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回收慢、风险高等
特点。目前我国林业面临很多问题,再加上我国林业
本身资金缺口巨大,国家财政每年所投入的资金只
是杯水车薪,根本无法改变林业的整体现状。因此,
推进林业融资改革,既是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也是强化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的重要举
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想的林业融资体系应该包
括不同性质的符合市场规律的融资方式,多元融资、
多方投资并共担风险。企业债券融资是市场经济体
制下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林业企业可以
尝试利用企业债券融资,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
结构,增加林业企业持续发展所需耍的资金支持。
1林业资金状况及融资背景分析
2005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 8458.74亿元 (按
现价计算),比 2004年增加 1566.54亿元 ,增长
22.73%。增长速度比 2004年高出 5.12个百分点。
2004年全国林业系统拥有各种经济类型单位 48456
个,其中国有单位 47880个 ,集体单位 386个,其他
各种经济单位 190个,可见林业系统单位依然以国
有经济单位为主。2004年林业系统实际到位各类建
设资金510.29亿元,其中中央投入到位375.81亿
元,占资金到位总量的 73.65%,可见林业建设资金
仍以国家投入为主要来源。世界许多国家对营造商
品林进行财政支持,美国私人商品林造林经费的
50%由政府财政无偿扶持,智利高达70%。但我国除
生态建设外 ,对林产业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支持明显
不足。在税收上,不仅税率偏高,而且企业加工与生
产基地是双重征税。商品林和企业原料林都具有生
态功能,但用林基地建设政府专项补助性投入不够;
林业生产周期长,而林木又不能抵押贷款,使林业企
业融资渠道更加狭窄,难以解决林业资金投入后劲
不足的问题。
林业融资目前可以采用的有银行贷款、发行股
票并上市、信托计划、准产业基金等。这些融资手段
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银行贷
款对于林业融资限制颇多,而且贷款利率偏高,即便
收稿 日期:2006.5
作者简介 :周孝坤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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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政府贴息贷款,各基层行在贷款的发放中普遍存
在利率上浮现象,据调查 ,浮动幅度约在 10%~30%
之间。利率上浮加重了项 目单位的利息负担。此外,
贷款期限不适应林业生产需求,大部分贷款期限在
1~3年,普遍存在贷款期限偏短的问题,贷款项目尚
未产生经济效益或在试投产阶段就已到了还款期,
给项 目单位造成了极大还贷压力。因此,银行贷款还
远远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漫
长,手续复杂,成本较高,而且对企业资质的要求非
常严格。林业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目前仅有吉林森
工、永安林业等少数几家林业公司成功上市,而对大
多数的林业企业是无法实现的。股权投资虽然可以
充实自有资金,但一般林业企业注册资本金额较小,
不愿轻易出让控股地位,而且也不会甘心将大部分
的开发收益拱手相让,所以实践中也很少采用。
综上所述,目前林业投融资渠道还比较狭窄,不能满
足林业快速发展的资金需要,因此,需要进一步拓宽
林业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和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
能,不断探索和尝试新的融资方式。
2林业企业利用企业债券融资的优势分析
当前,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让更多的企业在资本
市场上筹集资本金已成为必然的政策选择,新的《企
业债券管理条例》即将出台,企业债券发行门槛将大
大降低,中国企业的融资渠道即将产生重大突破,同
时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动力也会迅速得到释放,我
国的企业债券市场正面临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在此
大背景下,急需拓宽融资渠道的林业企业不妨尝试
利用发行企业债券这种直接融资渠道筹集资金。与
股权融资和银行贷款相比,林业企业利用债券融资
具有以下优势。
2.1林业企业债券融资相对银行贷款的优势
目前商业银行改革正逐步深入,对信贷投放的
约束也逐步加强,与此同时,巨额社会资金在寻找合
适的投资方向。因此加快企业债券融资是必然而现
实的选择。由于林业开发是资金密集型的投资行为,
资金量大、周期长、风险高,企业债券比银行融资更
能分散风险。此外,由于银行预算软约束状况尚未消
除,贷款企业普遍存在预算软约束;而企业通过发行
债券融资,由于有债券契约的限制,所以企业的预算
约束是硬的。这样,债券融资就要求企业提高资金利
用效率,从而更好引导资金流向。从融资成本来说,
在负债融资方式中,发行债券的直接融资成本低于
通过银行借款的间接融资成本。另外,一般来说银行
不愿意提供巨额的长期贷款,银行融资以中短期资
金为主,而债券融资多以中长期资金为主。因此债券
融资募集资金通常要比通过银行融资规模大、期限
长,可以长期锁定低成本资金,而且一般可以自由使
用,不受债权人的具体限制,从而有利于企业统筹安
排和实施公司的战略规划,这些都更能适应林业企
业对资金的需求。
2.2林业企业债券融资相对股权融资的优势
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两种方
式,林业企业应该在融资过程中寻求最合适的融资
契约,以使企业的融资成本最低、承担的风险最小。
在运用资金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相等时,不同融资
方式的成本成为选择的关键因素。一般而言,债券融
资的成本相对于股票融资较低。企业为融入资本必
须给投资者提供一定回报率,回报率的高低,基本上
反映了融资单位成本的高低。融资单位成本的高低,
主要取决于风险贴水的高低。债务融资方式下,必须
按事先议定的债息率定期支付本息,而且在企业发
生债务危机甚或破产时必须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和债
券债务,所以债权人面临的风险较小,所以企业需要
支付给债权人的风险贴水较小。而股权投资者,其投
资收益随企业经营状况而上下波动的,面临较大风
险。而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仅能取回偿还各
种债务后的剩余值,所以企业股本投资者的风险远
比企业债权人的风险大,企业提供给股本资本的长
期平均回报率,一定要高于给债务的回报率。也就是
说,从长期平均成本的角度来看,股权融资比债券融
资成本要高。另外,债券融资有税盾作用。在债务融
资中,债务的利息计入成本,因而它有冲减税金的作
用,而发行股票的成本因其股利支出不能免税而往
往较高。这样一来,股权融资的成本就又进一步高于
债务融资了。当市场利率较低时,债券融资的综合成
本可能也要低于股票融资。此外,企业债券融资同股
票融资相比还有许多优势,例如,债券融资有利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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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林业经济 2006年第 10期
权控制,并具有财务杠杆作用,资本结构优化作用
等。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林业企业有必要积极
利用企业债券融资来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
3林业企业债券融资对策与建议
3.1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我国林业企业债券融资的重
要意义
林业是一个生产周期长、投入大、回收慢的行
业,因此其企业资金来源大部分需要通过长期资金
的筹资渠道来获得,而长期资金来源的渠道主要是
权益与负债。在权益资金来源一定的情况下,债务筹
资方式则是其主要考虑的问题。债务筹资主要有银
行贷款和企业债两种方式。单纯依靠银行贷款这种
间接融资远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一方面,
目前银行业因受制于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而普遍存在
“惜贷”现象,尤其是企业中长期贷款,银行执行起来
比过去更加谨慎;另一方面,林业企业发展需要大量
的资金(尤其是中长期资金)。目前我国发行企业债
券最短期限为 1年,最长期限为 15年。1亿元以下
的发行金额一般都在 3年以内,5亿元以下的企业
债券一般都是 3~5年,5亿元以上大都在 5年以上。
因此,中长期的企业债券更符合林业企业对中长期
资金的需求。虽然 目前国家对发行企业债券的准入
限制较多,审批环节繁琐,使一般林业企业获取发行
企业债券的可能性较小,但随着新《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的出台和对企业发行债券限制的放松,将会有更
多的企业有可能通过企业债券融资,因此,林业企业
应充分认识这一点,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待时机成
熟则利用企业债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获得更快
发展。
3.2林业企业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塑造真正的企业
债券市场主体
林业普遍存在产权不清、投资经营主体不到位、
利益分配不合理、经营机制不灵活等问题,这些已成
为制约林业发展的焦点和难点问题。通过林业产权
制度改革,可以促进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有效分
离,实现产业主体投入多元化 、经营形式多样化、收
益分配合理化,真正做到“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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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利”。如此才能更好地理顺林业生产关系,调动社
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吸引其他生产要素
向林业聚集 ,促进林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林业企
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也
是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只有这样,林业
企业才能拥有真正独立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实现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也才能成为
真正理性的市场主体。在此基础上,企业才能真正承
担债券融资的风险与责任。这是林业企业发展企业
债券融资渠道的关键一环。
3.3条件成熟的林业龙头企业率先发行企业债券
林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还属于林业融资改
革过程中的新生事物,建议采用林业龙头企业率先尝
试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之后再向其他企业推广的
方式,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企业债
券发行主体规模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
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
于人民币六千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
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只有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才
能符合这个条件。其次,龙头企业信用度一般较高,相
对被投资者认同和看好,较容易取得发行成功。再次,
龙头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成功募集资金得以进一
步发展和壮大,可以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并激发中
小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最后,新的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即将出台,将在诸多方面放松企
业发行债券的限制,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也
有望被允许发行企业债券,因此随着新《条例》的出台
和龙头企业的前期示范,其他林业企业有望增加企业
债券这一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
解林业资金投入不足问题,调动林业企业的积极性,
加快林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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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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